瓦斯论文格式(共9篇)(共9篇)
1.瓦斯论文格式 篇一
强化瓦斯治理努力实现瓦斯零超限
引言:矿井概况、瓦斯情况、方针,取得进步,实现零超限等
内容:
1、建立健全体制制度建设方面(一通三防责任制):杨矿、高总责任落实责任制,超限追查处理制度等,超限统计分析、作风、理念等,提出零目标,严制度
2、强化措施落实、现场瓦斯管理方面:隐患排查、瓦斯检查员、顶板管理、干部带班跟班,排瓦斯、贯通等现场指挥、日瓦斯涌出量变化分析,3、通风:系统完善、设施达标、调整,杜绝不合理通风;局扇管理;工作面通风系统改进、掘进头两趟风筒、超前治理、各头面风量;测风普查、巷道维修、硬伤等
4、抽采:系统、方法、钻机掘进单位配合打钻、吊挂管路等、抽放量、采、掘面抽放
5、监控:完善系统、调校、确保准确、灵敏、超前处理,防止探头误报警、日常巡检
6、区域瓦斯治理:参数测定、实验室、采掘面瓦斯涌出量预测、地质预报、结合地质预报和参数测定制定对策、瓦斯地质图
7、人才保障:瓦斯治理人才,优先输送,一通三防素质队伍建设,研究方案、全勤
8、宣传:提升全员理念,同心协力,齐抓共管
9、培训:提升素质
10、技术创新、借鉴经验、依托科技:480大巷排瓦斯创新思路、抽采钻孔调整参数、会诊、调研、瓦斯示范矿建设、抽放系统扩能改造
结束语:肯定成绩,增加今后零超限信心、努力方向
2.瓦斯论文格式 篇二
1 低瓦斯矿井瓦斯异常区综采面瓦斯事故原因分析
低瓦斯矿井瓦斯异常区综采面事故主要有瓦斯中毒及瓦斯异常导致爆炸两种, 其事故发生率较高, 损失较为严重。为了更好的对其进行治理和预防, 首先要对低瓦斯矿井瓦斯异常区综采面瓦斯事故的原因进行详细的分析, 以便于对其进行治理。
1.1 低瓦斯矿井瓦斯异常区综采面瓦斯中毒事故原因分析
发生瓦斯中毒、窒息事故与许多因素有关, 但总的来说, 主要与自然因素、安全技术手段、安全装备水平、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等有关, 发生瓦斯中毒、窒息事故往往是以上因素相互作用所导致的。煤矿开采条件差, 矿井通风系统紊乱是导致低瓦斯矿井瓦斯事故的由于原因。低瓦斯等级矿井, 但是由于受地质构造复杂影响, 给开采工作增加难度, 加上矿井通风系统经常遭受周边小窑的非法干扰, 矿井的风流会出现紊乱, 通风系统经常遭受破坏, 造成内部漏风和外部漏风, 加上受自然风压影响, 矿井通风系统不稳定。有时会检测出瓦斯超限现象。通风安全技术措施、通风安全设施不完善或安装不及时;局部通风管理不位, 采掘工作面常处在无风或停风作业现象;采掘工作面大多采用串联通风, 采掘工作面无进行气体检测, 不能及时掌握井下巷道中瓦斯浓度的状况;所有因素容易光学瓦检器还在水仑处悬挂着。放炮管理混乱。装药封泥、母线的检查、一炮三检、放炮安全距离、警戒等等在现场完全没有得到落实, 以至四起事故皆是放炮产生火花, 安全距离不够所造成的。加上煤矿从井口到作业地点行走线路长, 煤层有的是薄煤层, 有的是急倾斜, 针对此种情况煤矿没有采用机械运输人员和材料, 布置巷道时断面窄小、坡度陡, 没有考虑工人的体力承受程度, 工作任务压得重, 造成现场作业人员违章蛮干的情况发生。矿级跟班干部安全责任制未得到落实。在现场没有及时制止违章, 相反还带头违章、参与违章, 现场管理混乱。种种原因导致了低瓦斯矿井存在事故隐患。
2 低瓦斯矿井瓦斯异常区综采面的瓦斯治理
2.1 针对低瓦斯矿井瓦斯中毒的治理
针对低瓦斯矿井瓦斯中毒的原因, 可以找出低瓦斯矿井瓦斯中毒治理的主要方向。首先要建立健全通风管理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切实加强矿井通风管理, 要彻底消灭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或循环风作业等现象, 以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完善劳动组织管理和职工安全培训工作, 加快矿业操作安全管理的进程。为了防止瓦斯积聚导致瓦斯事故, 低瓦斯矿井开采企业还要加强通风, 促进矿道内空气流通, 减少瓦斯积聚。矿井应合理选择最佳的矿井通风系统, 详细制定好确保系统完善措施, 使矿井有效的风量能够正常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杜绝井下各工作面出现无风、微风作业。加强栅栏、密闭的管理, 对采掘工作面停工的巷道、小眼必须及时进行密闭、揭示警标处理, 并详细制定管理措施加强管理。合理生产布局, 防止工作面出现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长距离通风、循环通风。
同时加强瓦斯浓度检测, 准确掌握矿井中瓦斯浓度的变化, 是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局部的瓦斯积聚, 如工作面长期停工造成瓦斯积聚或检查中发现个别工作面出现瓦斯积聚, 矿技术部门必须及时制定好瓦斯积聚处理风筒, 做舍本求末的事。严格放炮管理工作。据调查, 低瓦斯矿井的电器设备少, 产生火花的最大概率就是放炮这个环节, 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对放炮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做好“三泥”装填和一炮三检工作, 杜绝违章放炮。
3 低瓦斯矿井瓦斯异常区综采面安全事故的预防———人员安全意识的培养
为了更好的落实低瓦斯矿井瓦斯事故, 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 通过对采矿人员及有关技术负责人的技术培养, 保障开采技术保障, 减少低瓦斯矿井瓦斯事故。另外还要加强人员安全意识的培养, 通过定期举行安全培训, 提高技术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安全意识, 落实安全生产。
4 结论
通过上述论述可以看出, 瓦斯事故的防止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全员性的复杂工作, 一方面要通过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另一方面还要通过技术人才培养, 合理设置采煤区, 加强通风设计, 减少瓦斯积集, 减少事故发生。矿业开采企业必须扎实开展瓦斯治理工作, 加大矿井瓦斯浓度检测资金投入, 加快报警系统建设, 为低瓦斯矿井的安全打好坚实的基础。
(上接71页) 平安龙江和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
参考文献
[1]王佳.低瓦斯矿井安全生产的实施[J].矿业安全, 2007, 12.
[2]张威.低瓦斯矿井安全控制技术[J].中国矿业, 2006, 3.
[3]方东平.低瓦斯矿井安全监理与管理[J].安全生产, 2005, 11.
[4]程乃学.低瓦斯矿井安全技术规范与操作守则[M].北京:科技出版社, 2007, 5.
3.瓦斯论文格式 篇三
瓦斯传感器故障故障和瓦斯断电仪故障检修措施
一、瓦斯数据超限事故汇报程序:
1、如安全监测工在井下现场工作时,发生瓦斯数据超限事故后,立即组织撤人,电话汇报通风调度:2037,汇报内容:某某地点,某某时间,瓦斯显示浓度多少,估计受影响区域;
2、中心机房内监测值班员听到瓦斯超限报警声和主机屏幕出现红色示警信息后,立即电话汇报通风调度:2037,汇报内容:某某地点,某某时间,瓦斯浓度显示多少,区域瓦斯断电情况,估计受影响区域;电话通知矿副总工、监测队队长、监测队技术负责人,汇报内容同汇报通风调度一致;通知调度室;通知安检科。
二、瓦斯传感器故障故障检修措施
1、出现瓦斯传感器故障后,中心机房监测值班员立即电话通知该区域负责人(通讯表附后,见表一);电话通知该区域施工、作业人员加强人工检测瓦斯,并做好临时应急准备工作:瓦斯超限后,需要积极组织撤人,由该区域的电工手工切断电源,电话通知通风队通风调度室;
2、监测设备维护责任人到达工作地点后,用随身携带的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悬挂在瓦斯传感器旁边,加强人工检测;
3、监测设备维护责任人积极联系井下该区域的安检员或瓦斯检查工、跟班班长或跟班队长或副队长,说明当前故障及注意事项:瓦斯超限后,积极组织撤人,手工切断电源,电话通知通风
监测队应急预案材料
队通风调度室;
4、瓦斯传感器不显示故障,第一步检查传感器的外观,看是否有撞击、敲打、跌落痕迹,外壳缝隙是否有水线(内部侵水或受潮较严重,会有水线);排除前述故障后,仍不显示,第二步,用万用表直流电压档测量航空插头接线(1号脚—电缆红芯--电源+;2号脚—电缆白芯--电源-;3号脚—电缆蓝芯--信号+;4号脚—电缆绿芯--信号-;5号脚—电缆黄芯--断电信号)
1、2脚电压,电压范围应在DC 12.5~18.5v之间,如果没有电压,说明传感器至分站之间传输线红白线断线,查找故障点或更换传输线,如果电压低于DC 12.5v,说明传感器至分站之间传输线红白线短路,查找故障点或更换传输线;排除前述故障后,仍不显示,第三步,测瓦斯传感器X1-
1、X1-2(X1-1供电电源+ X1-2:供电电源-)之间电压,没有电压,说明航空插头和抱脚之间接触不良,需更换航空插头,更换瓦斯传感器。
5、瓦斯传感器有数据显示,但数据不能传输到分站,打开KJF16-A分站前盖板(本质安全型分站可以带电打开,非本质安全型分站严禁带电打开),用万用表频率档测量瓦斯传感器端子上蓝、绿线是否有200~1000Hz频率信号,有,说明端子有故障或分站有故障,可更换接线端子或更换分站,没有,说明传感器至分站之间传输线蓝、绿线断线,查找故障点或更换传输线;频率信号大于1000Hz,说明有严重电磁干扰,立即电话联系中心站机房监测值班人员,安排技术负责人或监测队队长下井解决,监测队应急预案材料
频率信号低于200Hz,更换瓦斯传感器。
6、瓦斯传感器显示数据超过额定误差(正向偏大或负向偏大,判断瓦斯传感器数据正向偏大或负向偏大依据是,现场用光学瓦斯检定仪测定三次,用三台完好(可结合作业地点施工单位流动电钳工、班组长)完好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分别测定三次,测得12个数值,12个数值最大值与最小值在-0.4≤δ≤+0.4内,再读取瓦斯传感器示值,瓦斯传感器示值与其它12个读数的平均值的差值,误差超过±0.8),更换瓦斯传感器。
7、排出故障后,联系地面中心站机房,由地面监测值班员观察数据传输情况,20分钟后,数据稳定,方可电话通知维修人员离开井下作业地点。
三、瓦斯断电仪故障检修措施
1、出现瓦斯断电仪故障后,中心机房监测值班员立即电话通知该区域负责人,积极下井处理;并电话联系该区域责任区队,做好临时应急准备工作:瓦斯超限后,需要积极组织撤人,由该区域的电工手工切断电源,电话通知通风队通风调度室;
2、监测设备维护责任人到达工作地点后,用随身携带的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悬挂在瓦斯断电仪旁边,加强人工检测;
3、监测工必须牢记:井下的瓦斯断电仪凡需要开盖检查,必须在确认输出控制回路断电后进行。
4、瓦斯断电仪不能断电,第一步,看瓦斯断电仪的电源指示灯是否点亮,如果不亮,说明:KDG8型瓦斯断电仪的AC 66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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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供电中断,KP101、KDG15型瓦斯断电仪至分站之间电源线断开,排出前述故障,KDG8型瓦斯断电仪指示灯仍不点亮,说明变压电路故障,电话联系该区域责任区队,下设备,停电更换断电仪;KP101、KDG15型瓦斯断电仪指示灯仍不点亮,说明继电器的供电部分有故障或造强电流击穿,电话联系该区域责任区队,下设备,停电更换断电仪;排出第一步故障后,断电仪仍工作不正常,第二步,看瓦斯断电仪是否接在定义好的开出口上,如果不是,联系中心机房监测值班员,重新开出口;排出第二步故障后,断电仪仍工作不正常,第三步,用万用表电压档测量开出口1、2脚的电压,正常工作电压是DC 14V,如果电压仍是3.5V,说明该开出口没有激活,电话联系中心站机房监测值班员,更换开出口,刷新分站;如果仍然不能断电,第四步,联系作业地点责任单位的电工、跟班班长或副队长,由专业维护电工停被控设备电源,打开被控设备,看接线是否正确,常开、常闭接点是否符合被控设备的控制原理,不符合,改选接点,然后,用随身携带的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检测被控设备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送电试验,如果断电仪仍不能正常工作,第五步,拆除接点控制线,用万用表的电阻档测量:KP101、KDG15型瓦斯断电仪(KDG8型瓦斯断电仪禁止)控制信号的阻值,在电池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常开接点阻值为∞,常闭接点阻值为0,如果不是,电话联系该区域责任区队地面值班室,组织下设备,停电更换断电仪,如果正常,则说明被控设备动作
监测队应急预案材料
电路或机构有故障,由使用单位负责更换被控设备,再没有更换被控设备前,严禁送电和生产。
4.煤矿瓦斯治理方案 篇四
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是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煤矿的重要举措。根据上级关于瓦斯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文件瓦斯文件治理工作精神,认真落实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的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好瓦斯综合治理活动,促进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作指导,以上级关于瓦斯治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措施为依据,以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为主旨,打好瓦斯治理“攻坚战”,建立健全瓦斯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止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矿全面开展瓦斯综合治理活动,强化瓦斯综合治理责任体系,硬化工作指标,优化生产系统,消除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从源头上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以确保我矿生产安全。
三、瓦斯治理的机制及制度
1、矿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同现(矿长)
副组长:范振国(矿总工程师)、赵恩义(生产矿长)、付墙头(安全矿长)、赵新宽(防突矿长)汤立新(机电矿长)
组
员:杨新宇(通风科长)、王升(防突科长)、杨俊杰(安全科长)郑国印(调度主任)
张相臣(机电科长)
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范振国:负责全矿瓦斯综合治理全面工作。
2)、赵新宽:负责全矿瓦斯综合治理具体工作的安排。
3)、王升:负责南北翼采面瓦斯治理具体工作。
4)、汤立新:负责全矿瓦斯综合治理所需设施设备的供应 5)、张相臣: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
6)、杨新宇:负责全矿通风系统,防尘系统健全,完善的组织实施工作。
7)、李建伟:负责全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善及管理工作。8)、以《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实现煤矿本质安全,建立健全瓦斯综合治理各项制度。
四、瓦斯综合治理方法
1、矿每月召开至少一次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瓦斯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
2、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
我矿为确保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正常运行,按原煤实
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每吨煤提取10元。
五、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及标准
1、通风系统管理
1)矿年初在安排生产计划前进行的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工作由通风科配合技术科完成,以确保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2)为确保井下通风畅通,减小通风阻力,全井主要进风巷,采区上下山和回风巷的净高必须符合要求,以及巷道的杂物清理,坑木堆放整齐等工作。
4)若要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的情况时,必须由通风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审批,方可实施。5)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需停电、停风,必须由机电矿长制定安全措施,并由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批,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
6)井下所有风门、调节风门、密闭必须采用水泥、沙浆、砖砌碹安装并做摸面,所有风门,调节风门都安装连锁装置。7)通风队严格按测风制度进行每月三次的测分风工作,并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的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内、外部漏风率等。
8)矿井实行分区通风,各个生产区域布置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不存在串联通风。
2、局部通风管理
1)新购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矿长负责检查验收
合格后,方可入井安装。
2)局扇的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并实行挂牌管理。所有工作的局扇必须保证24h连续运转,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由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管理。
3)局扇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由机电矿长制定停电、停风安全措施,经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由总工办配合机电队负责组织实施。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4)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应严格风筒质量管理,发现有破口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吊挂要平直,风筒接头必须采用双翻边接头法接严密。不能转直角,以确保工作面风量。风筒必须使用阻燃,防静电风筒。
5)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应采用设置风障法处理。
3、巷道贯通安全管理
1)掘进巷道贯通前,安全员负责在巷道相距20m前,向井口、生产班组下达贯通通知书,同时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由通风队负责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事先做好调整风量,改变系统的准备工作。2)井口接到巷道贯通的通知书后,必须安排生产班组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且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
3)贯通时,各负责人必须负责现场指挥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1)地面建立瓦斯治理监控室。
2)井下总回风巷,各区域回风巷各配备一台瓦斯监测传感器;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均配备一台瓦斯监测传感器;各掘进工作面都配备一台瓦斯监测传感器,总回风巷配备一台风速传感器。
3)井下每台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都由机电矿长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及局扇开停传感器。4)新购监测监控系统产品,由机电负责人负责严格检查其产品的“三证一标志”即“防爆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计量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5)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悬挂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都由监控员负责设置,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
6)监控员负责每月对监控设备进行1次调试和校正.7)每班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瓦斯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并将结果汇报监控室,瓦斯传感器的移动,悬挂必须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更不得人为封堵瓦斯传感器。
5、瓦斯检查及瓦斯排放
1)井下每班每个采掘作业点都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检
查瓦斯,同时实现“瓦检员检查、便携仪挂点、悬挂瓦斯探头”的瓦斯三同时管理。
2)每班瓦斯检查员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且做到当班当次“三对口”,不得空班、漏检或假检。另有跟班安全员不定时巡回检查。
3)当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4)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由机电负责人负责断开进入井下巷道内的水管、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并在井口设置全断面栅栏。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由技术科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其措施进行瓦斯排放。5)井下配电硐室,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被送电区域,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送电。6)局扇因故障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负责首先检查局扇处的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才能按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排放。
7)排放瓦斯时,应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进行多次排放,严禁“一风吹”,使排放出来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6、防灭火管理
1)由技术负责人制定地面防灭火措施,井下防灭火措施,并严格按其实施。
2)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由通风队负责把供水管路敷设到井下各作业地点,采区回风巷并兼用于防尘。
3)各井口检身工,必须负责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杜绝井口20米范围内的任何火源。
4)采区设计都采用后退式布置,盲巷密闭都必须用防火材料(如红土、沙砖)掏槽密闭,以防止采空区漏风产生煤炭自燃,设置一台一氧化碳传感器
5)在井下各个机电硐室,电气设备旁都由机电科负责设置一台便携式干粉灭火器和一个沙箱。
6)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后,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要立即向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报告,并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相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必须由通风科和安全科负责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
7、综合防尘管理
1)完善防尘管路系统。通风队负责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中每隔100米处安装一个三通闸阀;每个采掘作业点,调扩作业点必须有洒水装置;每个装车站煤仓放煤口必须有喷雾装置;并且保持供水正常。
2)洗尘队经常清除作业点及其它巷道的浮煤、粉尘,并冲洗巷道帮壁。
3)主井口必须设置净化水幕,以净化风流。
4)通风队负责控制选择合理的供风量,风速一般在1.2m/s左右,即能稀释瓦斯又不会导致粉尘飞扬。每季度对井下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测量1次。
5)在每个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回风巷设置一组隔爆水棚(袋),且每组水棚的水量必须有300kg ,并不定时地更换水。6)掘进工作面钻眼采用湿式钻眼,爆破采用水炮泥。7)对于个别作业点,除上述防尘措施以后,仍有大量粉尘悬浮于空中,则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8、井下爆破管理
1)井下每个爆破作业点的爆破工作必须由一名专职放炮员担任,使用专用发爆器,爆破母线采用绝缘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且不能与电缆挂在一起(>0.3米)。
2)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并严格按爆炸材料领退制度进行领退。
3)炮眼封泥采用水炮泥,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材料作炮眼封泥,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无封泥、封泥不足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放糊炮。
4)每次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一炮三检查”制度。
5)若通电后不响,必须把母线取下扭接短路,等15min后方准沿线路检查,若因线路联接不良造成的,可重新联线起爆,若是残药瞎管,则必须待炮烟吹散后,由瓦检员、放炮员和班组长共同到迎头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通知其他人员进入迎头工作。
6)如出现瞎炮,则不准用手拉、镐创、压风吹,不得沿残眼打眼,必须在距瞎眼0.3m以外的地方打一平行新炮眼,重新装药、设警戒、起爆。放炮员必须在起爆后详细检查煤矸,找出未爆的残余炸药、雷管。
9、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1)机电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负责人组织检验其“产品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并检验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准入井安装使用。大修后的设备入井前必须经其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
2)井上、下装设防雷电装置;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电气设备实行挂牌管理,电缆悬挂必须
符合规定,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防火设施必须齐全,并有机电设备运行记录。
3)井下供电应做到“两全”、“三坚持”、“三无”、“四有”、“两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
“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瓦斯电、风电闭锁。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保护装置。
4)矿灯集中统一管理,进行严格的领退登记记录。严禁在井下拆修或搞打矿灯。
10、安全培训
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员职工大会,进行以瓦斯综合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知识培训,使全员熟练掌握本矿瓦斯综合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各工种(岗位)的基本要求。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5.矿井瓦斯防治计划 篇五
一、总体思路
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落实瓦斯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瓦斯事故超前防范,强化煤矿瓦斯治理监管监察,扎实开展煤矿瓦斯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瓦斯事故,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3人以内;瓦斯较大事故控制在5起以内;杜绝瓦斯重、特大事故;
(二)瓦斯抽采总量4.2亿m3,利用3.1亿m3;
(三)建成永川等5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区县、松藻煤电公司石壕煤矿等24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矿井;
(四)区县所有煤矿实现瓦斯集中联网监控,力争实现全市集中联网监控,完善全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体系;
(五)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10年6月底前,6万吨/年及以上高瓦斯矿井2010年年底前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深刻认识煤矿瓦斯治理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继续增强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1.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上来,一季度调整完毕重庆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重庆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办公室成员。
2.高度重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深刻吸取瓦斯事故教训,切实用瓦斯事故教训推动瓦斯治理工作,扭转我市瓦斯治理工作的被动局面。2010年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3人以内,瓦斯较大事故控制在5起以内,杜绝瓦斯重、特大事故。
(二)坚定瓦斯治本决心,强化瓦斯抽采治本之策,进一步落实瓦斯抽采利用政策,确保完成瓦斯抽采利用目标
1.深入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南昌会议精神,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重要文章精神,进一步加大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力度,强化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所有瓦斯抽采煤矿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监测计量系统,将瓦斯抽采计划下达到有关煤矿,坚决完成全年瓦斯抽采总量4.2亿m3,利用3.1亿m3任务。抽采量达到100万m3/年的矿井,必须进行综合利用。
2.坚决贯彻抽采达标防范瓦斯事故治本之策,推动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迈上新水平。所有突出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达标即煤层吨煤瓦斯含量、瓦斯压力评估体系和考核办法,凡是应抽采瓦斯而未建立抽采系统的和煤层瓦斯抽采达不到规定的矿井或新建矿井没有落实先抽后采规定的,严禁组织采掘作业。
3.贯彻落实瓦斯抽采利用的经济政策,做到用足用好。要把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税费优惠、瓦斯发电上网、财政补贴等多项经济政策真正落实到企业,鼓励煤矿企业成立瓦斯抽采利用专业化公司,实现瓦斯抽采利用产业化。
(三)强力推进瓦斯治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初步建成全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格局
1.加快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步伐,严格按照瓦斯治理示范区县和示范矿井建设标准,着力建设“十六字”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在今年第四季度建成永川区等5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区县,建成松藻煤电公司石壕煤矿等24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矿井,并组织验收。
2.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依法治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6月底前、6万吨/年及以上高瓦斯矿井年底前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突出矿井必须开展直接测定瓦斯含量工作。对具有突出危险又不具备防突能力的小煤矿,提请地方政府坚决实施关闭。
(四)坚定不移地把瓦斯治理工作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强化瓦斯治理监管监察,深入推进瓦斯隐患排查治理
1.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现场管理,确保瓦斯治理各项措施落实。煤矿矿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带班跟班入井,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一次到防突采掘面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到防突采掘面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2.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管监察手段,强力推动煤矿企业落实瓦斯治理主体责任。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煤矿企业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的监督、考核等制约机制,切实搞好瓦斯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加强对煤矿企业落实瓦斯治理规定的日常监督,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业务指导,督促企业不断完善瓦斯治理措施。
3.深入开展区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在第二季度开展区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隐患整改督查工作,特别是对专家会诊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区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第二阶段隐患限期整改工作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第三阶段检查验收从2010年9月起开展,严格按照标准对辖区内煤矿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检查情况须报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
和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4.继续深入推进煤矿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煤矿企业切实加强对各煤矿特别是突出矿井、突出头面的重点检查、重点调度、重点监控。凡瓦斯超限的必须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凡瓦斯超限频繁或瓦斯长期偏高的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和高度重视;凡发现“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矿井通风、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等系统不完善等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整顿。
5.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三同时”瓦斯治理监管监察。加强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整合矿井瓦斯治理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力度。独立新增或技改抽采系统设计的,其抽采设计必须要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技改矿井、整合矿井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必须采用现生产水平的煤样和资料。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必须对所有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重新进行鉴定。
6.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8号令《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和29号令《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矿井实行每月计划配风、每旬测风、按需调风,严格实行通风挂牌管理制度。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矿井通风系统总进回风巷、矿井一翼的总进回风巷设置永久测风站和风速传感器,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风地点设置临时测风站。回采工作面严禁巷道式(多硐、树枝状)采煤。实行瓦斯超限问责和分级处理工作制度。在第三季度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
(五)依靠科技进步,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建立有重庆特色的煤矿瓦斯治理机制
1.全力推动市属国有煤矿瓦斯治理上档次,促进煤矿瓦斯治理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企业瓦斯治理中心和防突“三专”队伍,推广低透气性煤层群无煤柱煤与瓦斯共采技术和煤与瓦斯突出实时诊断系统,力争在低透气性煤层增透技术、瓦斯抽放钻孔快速施工装备及工艺技术、瓦斯高效抽放技术、瓦斯(煤层气)净化提纯技术等关键技术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2.加强和完善煤矿瓦斯专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在第一季度完成专家库建库工作,在重庆市煤炭行业专家库中建立瓦斯治理专家组(含采矿、通风、安全专家等),为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和监管监察提供技术支持,实行全市统一建库、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六)强化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工作,建立系统运转正常、数据准确、监控到位、监控有效、反应敏捷的安全监控系统
1.着力构建重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12235”工程。即建立1个重庆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22个区域性片区维护分站、35个维护点,覆盖全市所有煤矿,3月底初步完成工程项目建设,6月底全面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区县所有煤矿实现瓦斯集中联网监控,力争实现全市集中联网监控。通过重庆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全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有效运行机制和技术服务体系,督促煤矿企业开展一般维修和定期调校工作。
(七)全面加强煤矿瓦斯基础和管理,提高煤矿瓦斯安全保障能力
1.切实抓好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确保瓦斯地质图编制质量。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必须按重庆市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煤矿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完成瓦斯地质图编制、审查,并按规定上报全国编图技术工作组。
2.强力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把通风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瓦斯治理重要工作来抓。所有煤矿都必须按照一级通风质量标准化建设,年内力争50%的煤矿达到一级通风质量标准。同时将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作为监察监管的重要内容,抓好典型,以点带面。
3.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情况统计,全面掌握我市煤矿瓦斯治理情况。动态掌握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状况,特别是矿井瓦斯抽采量、利用量、抽采浓度;瓦斯超限次数;矿井绝对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瓦斯最大压力和最大含量等各项基础数据。
4.切实抓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突出矿井鉴定工作,在开展瓦斯等级鉴定的同时开展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工作。在第二季度完成近3年降低瓦斯等级矿井的重新鉴定工作;在第三季度开展全市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所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降低瓦斯等级。突出矿井周边相邻矿井开采同一煤层未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必须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矿井煤层一律按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管理,并按突出矿井监察监管。
5.强化煤矿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工作,用数据支撑通风可靠。要加大宣传、监管和监察执法力度,保证煤矿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工作顺利开展,强化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不合格设备的整改工作,凡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合格后实行检测检验挂牌管理,确保矿井通风设备可靠连续正常运转。
6.提高煤矿安全评价质量。煤矿现状安全评价报告必须附近期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和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现生产水平煤层爆炸和自燃倾向性资料。通风可靠结论必须附有效的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合格报告,并现场悬挂检测检验合格牌。
7.建立健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和以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两个责任”体系,建立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专业队伍,防突机构和防突专业队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技术和经验。高瓦斯、突出煤矿矿长、技术负责人达到国家相关任职要求。
(八)切实开展矿井采掘部署“三审查”,为瓦斯治理提供必须空间和时间
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每年底要开展“三审”工作。一是要开展审查煤矿采掘生产部署;二是在审查矿井采掘生产部署的同时审查矿井的瓦斯抽采计划;三是在开展采掘生产部署和瓦斯抽采计划审查的同时,还要同时审查矿井生产煤炭储量准备。
(九)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煤矿瓦斯治理投入
6.浅析低瓦斯煤矿瓦斯防治安全评价 篇六
瓦斯是煤形成过程中伴生的气体,由于其具有易燃、易爆性,瓦斯灾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大安全隐患,如果预防不当,管理措施不到位,就会酿成瓦斯事故[1,2]。
安全评价是利用系统工程方法对拟建或已有工程、系统可能存在的危险性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综合评价和预测,并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风险的大小提出相应对策措施,以达到工程、系统安全的目的。安全评价是现代化、科学化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和保证[1,3]。
笔者根据自己煤矿安全评价[4]工作的经验,运用预先危险分析和事故树分析对低瓦斯煤矿安全评价中瓦斯可能存在的事故类别、出现条件等进行分析,找出最严重的瓦斯事故,确定其危险等级,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2 预先危险分析(PHA)
预先危险分析是在某项工作开始之前,为实现系统安全而对系统进行的初步分析,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性类别、出现条件,事故后果进行分析,其目的是识别系统中的潜在危险,确定其危险等级,防止危险发展成事故[1]。
煤矿瓦斯事故主要有: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窒息。在这3类事故中,因为本文讨论的是低瓦斯煤矿,所以排除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剩下瓦斯爆炸和瓦斯窒息2种事故类型[5]。下面分析这2类事故的危险性,也就是根据危险性等级划分表1[1]确定危险等级的过程[6]。
瓦斯窒息是指由于瓦斯的存在,使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低,让人感觉呼吸困难、窒息,直到死亡,其危险程度可划为II级。而瓦斯爆炸[2]会产生高温火焰、爆炸冲击波,造成人员伤亡、电气设备毁坏,引起火灾,其危险程度可划为Ⅳ级,是低瓦斯煤矿最严重的瓦斯事故,必须予以果断排除并进行重点防范。下面通过事故树对瓦斯爆炸做进一步分析。
3 事故树分析(FTA)
事故树[1,2,7]是一种描述事故因果关系的有方向的“树”,既适用于定性分析,又能进行定量分析,体现了以系统工程方法研究安全问题的系统性、准确性和预测性。
3.1 事故树构建
选择瓦斯爆炸作为事故树的顶上事件,根据上述事故树构建原理及瓦斯爆炸理论可知,导致顶上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中间事件)有2个:瓦斯聚集和火源;1个条件与门:瓦斯、火源相遇;1个限制门:达到爆炸浓度。继而找出导致中间事件发生的直接因素,直至不需继续分析的事件(底事件)为止,建立事故树。瓦斯爆炸事故基本事件见表2,瓦斯爆炸事故树分析见图1。
3.2 事故树分析
3.2.1 化简事故树
为了对事故树进行定性、定量分析,需要建立数学模型,写出它的数学表达式。把顶上事件用布尔代数表现,并自上而下展开,就可得到布尔表达式。利用布尔代数与主要运算法则可进行事故树的化简。
3.2.2 最小割集分析
引起顶上事件发生的基本事件的集合叫割集,一般不止一个。在这些割集中,引起顶上事件发生的基本事件的最低限度的集合叫最小割集,它在事故树分析中占有重要地位,是顶上事件发生的本质原因,每个最小割集都是顶上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渠道,因而最小割集越多,系统越危险。其步骤是建立事故的布尔表达式,并化为最简标准式,求出最小割集集合。
依据图1,最小割集求解如下:
T=X26X27A1A2=X26X27(A3+A4+X6+A5)A2
=X26X27[(X1+X2+X3+X4)+(X5+X7X8X9)+X6+(X10+X11+X12)]A2
=X26X27(X1+X2+X3+X4+X5+X7X8X9+X6+X10+X11+X12)(X13+X14+X15+X16+X17+X18+X19+X20+X21+X22+X23+X24+X25)
分解上式可得最小割集如下:
E1={X26,X27,X1,X13} E2={X26,X27,X1,X14)
E3={X26,X27,X1,X15} E4={X26,X27,X1,X16)
…… ……
上述最小割集组数为130组,用最小割集表示的等效事故树如图2。
在瓦斯爆炸事故树中,任何一组最小割集的基本事件同时发生,顶上事件就会发生,说明顶上事件发生的途径有130个。
3.2.3 最小径集分析
如果事故树中某些基本事件不发生,则顶上事件不发生,这些基本事件的集合称为径集,而顶上事件不发生所必须的最低限度的基本事件集合称为最小径集。最小径集的求法是利用它与最小割集的对偶性,首先做出与事故树对偶的成功树,利用上述方法求出成功树的最小割集,再转化成为事故树的最小径集。
根据瓦斯爆炸事故树做出瓦斯爆炸成功树,如下图3所示。
利用布尔代数进行化简,得出成功树的最小割集,事故树的最小径集为:
P1={X26}
P2={X27}
P3={X1,X2,X3,X4,X5,X6,X7,X10,X11,X12}
P4={X1,X2,X3,X4,X5,X6,X8,X10,X11,X12}
P5={X1,X2,X3,X4,X5,X6,X9,X10,X11,X12}
P6={X13,X14,X15,X16,X17,X18,X19,X20,X21,X22,X23,X24,X25}
用最小径集表示的瓦斯爆炸事故树如图4所示。
3.2.4结构重要度分析
结构重要度分析是从事故树结构上分析各基本事件的重要程度。即在不考虑各基本事件的发生概率的情况下,分析各基本事件的发生对顶上事件的发生所产生的影响程度。这是一种定性的重要度分析。在目前事故树分析大都停留在定性阶段的情况下,结构重要度分析更显重要。
采用排列法求解,结果如下:
I(26)=I(27)>I(1)=I(2)=I(3)=I(4)=I(5)=I(6)=I(10)=I(11)=I(12)>I(7)=I(8)=I(9)>I(13)=I(14)=I(15)=I(16)=I(17)=I(18)=I(19)=I(20)=I(21)=I(22)=I(23)=I(24)=I(25)
4 结束语
煤矿是一个特殊的行业,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率较高。为此,国家制定了《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等规程、文件以指导煤矿生产,防止煤矿事故特别是瓦斯事故的发生。本文通过用预先危险分析对低瓦斯煤矿瓦斯事故进行分析,得出瓦斯爆炸是低瓦斯煤矿最严重的瓦斯事故,并运用事故树对瓦斯爆炸做进一步分析,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从最小割集分析可知,最小割集有130组。最小割集表明系统的危险性,每个最小割集都是瓦斯爆炸发生的一种可能途径,说明煤矿瓦斯爆炸的可能性与危险性很大,其中任一最小割集EI中的基本事件同时发生,就会引起瓦斯爆炸。从事故树分析得知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及通风不良点是瓦斯聚集的地点;电器管理不善,设备失爆和明火操作等都是引起瓦斯爆炸的重要危险因素。
(2)从最小径集分析可知,最小径集有6个。最小径集表示系统的安全性,任一个最小径集中基本事件都不发生,则瓦斯爆炸就不发生。阻止瓦斯爆炸的直接方法是“破坏”其中的某些基本事件,使其失去酿成事故的前提条件。
(3)从结构重要度分析可知,基本事件X26,X27结构重要度最大,所以,严格控制瓦斯浓度,杜绝一切火源,是预防煤矿瓦斯爆炸的最佳方案。结构重要度排序是制定预防瓦斯爆炸措施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切断瓦斯爆炸的发生途径,将瓦斯爆炸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提高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摘要:笔者结合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的经验,通过运用预先危险分析对低瓦斯煤矿瓦斯防治进行分析,得出瓦斯爆炸是最严重的瓦斯事故。进而通过对瓦斯爆炸的事故树分析,得出了导致瓦斯爆炸的27个基本事件。应用事故树分析中的最小割集、最小径集和结构重要度,对瓦斯爆炸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瓦斯爆炸不发生所必须的最低限度的基本事件集合即最小径集有6个,其中严格控制瓦斯浓度,杜绝一切火源,是预防煤矿瓦斯爆炸的最重要途径。从源头上防止瓦斯爆炸的发生,提高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关键词:预先危险分析,事故树分析,瓦斯爆炸,最小割集,最小径集,结构重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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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瓦斯治理整改制度 篇七
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以及独立的排水工、电焊工、安监员、通风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通风部门应根据矿的具体情况,对各工作面及巷道、硐室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时间和瓦斯检察员责任区域的划分、巡回检查的形式以及瓦斯检查员的设置提出计划。报矿总工批准后执行,并根据采掘情况及时调整。3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cm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3)上隅角(指壁式回采工作面回风侧顶板未冒落时切顶线以内范围)。
(4)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m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它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5)电动机及其集中放置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指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沿工作面风流方向的上风流和下风流两端各20m范围内的风流)。
4、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后方到全负压供风巷口处之间的巷道风流)。(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m范围内的风流。(4)局部高冒区。
(5)电动机及其集中放置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指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的上风流和下风流两端各20m范围内的风流)。
(6)放炮地点20m以内风流(放炮的掘进工作面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并包括本范围内盲巷的局部瓦斯积聚)。
5、测定瓦斯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上部,测定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下部。巷道风流划定为:有支架的巷道,距支架和巷底各为50mm巷道空间内的风流,无支架或用锚索、锚喷、锚杆、砌碹支护的巷道,距巷道顶、帮、底各为200mm的巷道空间风流。在巷道风流中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取最大值为测定结果和处理标准,煤仓内的瓦斯检查及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矿总工组织编写的措施执行。
1采掘工作面瓦检员巡回检查,除
6、瓦斯检查员检查次数应符合《规程》和有关规定,○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外,每班至少二次;其他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②无人工作的回采工作面(包括备用面),每班至少在采面和回风流中各检查一次,掘进工作面每班至少在迎头和回风流中各检查两次,对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每班至少在栅栏处检查一次。③井底变电所、采区配电点、泵房、水仓等每班至少检查一次。④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每班至少检查两次。
7、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员必须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汇报矿调度室,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8、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通风(瓦斯)调度日报表每日必须送矿长、总工审阅。
9、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班时应向接班人员就本班的工作内容、瓦斯检查情况和重点问题以及下一班注意的事项逐一交待清楚,并在交班手册上签字,做到有记录可查。
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瓦斯员必须在现场交接清楚: 1)发现瓦斯超限和积聚未处理完的。2)排放瓦斯工作未结束的。
3)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未查明原因和未进行处理的 4)发现工作地点风流不正常未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的。5)发现可能危机安全生产的隐患事故未按排处理的。
11、矿井必须按《规程》规定和实际工作配齐瓦斯员,瓦斯员应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1年,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瓦斯检查牌板设置位置:
(1)采煤工作面进风流牌板设在工作面向外15~25m的安全地点,回风端头牌板设在距工作面煤壁10~15m的安全地点,回风巷牌板设在距回风口10~15m的安全地点,上隅角牌板设在距上隅角1~3m处。
(2)掘进工作面牌板设在距工作面迎头20~30m的巷帮上,回风巷牌板设在工作面风流中距全风压回风口10~20m的巷帮上。
(3)串联通风工作面设在被串联回采工作面进风流距入口3~5m的巷帮上。(4)其它瓦斯检查地点设在被检查地点附近5m范围内的适当位
瓦斯日报审批制度
1、要认真填制“瓦斯日报表”。内容包括当日采掘工作面及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温度、瓦斯超限与否,“一通三防“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安全监测人员每日打印“瓦斯监测日报表”,内容包括:各采掘面瓦斯传感器的当日浓度、值班员要对照系统运行记录注明瓦斯超限、校验的故障等情况。
2、负责打印填制日报的值班员,必须在日报上签字,有安通科科长签字后,报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逐级审阅。
3、对审阅日报的矿、科级领导要对反映出的“一通三防“问题、监测系统存在的问题,明确批示处理意见。
4、矿通风科负责将领导批示及时通知有关领导、调度和有关单位,有调度室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落实。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不论是因停电造成局扇停风,掘进巷道贯通老巷、停风区域或启封盲巷、采空区等需要排放瓦斯时,都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排放措施,会审后,由施工单位派专人负责指挥排放工作,机电科、安通科、调度室等科室派人现场监督。
2、排放瓦斯措施批准后,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措施贯彻、落实到责任人,所有参加排放瓦斯人员必须在措施上签字。
3、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必须严格控制风量和排出风流的瓦斯浓度,确保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4、排放瓦斯时安检员(瓦检员)必须配备光学瓦斯鉴定器;其他人员携带报警仪、自救器;通风人员携带多种气体鉴定管或瓦斯氧气两用仪。
5、恢复通风时还必须随时检查氧气浓度,且不得低于20%。
6、在排放瓦斯前,凡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工作人员,切断所有电源(除本质安全型设备外),并设警戒。
7、排放瓦斯风量的控制,巷道有风筒的可采用加装三通或解开风筒错口排放,排放巷道无风筒的,要有外向里,逐节延续风筒,控制风量,必须严格控制排放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
8、机电科、安通科、调度室等部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措施的实施,排放瓦斯时,必须有通风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必须立即制止,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9、瓦斯排放要作好记录,并与排放措施一并保存备查,排放结束后,立即汇报调度室。
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
第一条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方案和报告,报技术主管部门审批,矿总工程师负责全面指挥通风系统调整工作,矿通风副总负责现场系统调整,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系统调整后的验收。
第二条 需要进行局部系统调整时也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和安全措施,矿通风副总负责全面指挥通风系统调整工作,矿通风管理人原人员负责现场系统调整,矿通风副总负责组织系统调整后的验收。
第三条 系统调整期间,受影响的区域必须切断电源停止工作,待系统调整稳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第四条系统调整期间,通风调度负责全面记录系统调整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情以及采取的措施。
第五条 系统调整过程中,系统调整人员随时记录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并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系统调整完后,测风员必须全面对井下各用风巷道进行测定。
第六条 系统调整各组人员中必须由至少一名安通科人员参与,且通风队技术主管,通风队队长必须全程参与。
第七条 系统调整后,通风科技术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调整后的数据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写出系统调整后的分析报告。
矿井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患于未然,切实改善矿井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制定矿隐患排查制度。
一、矿每周由安全副矿长组织一次有全体管理人员参加的一般安全隐患自查工作,每月由矿长组织一次有全体管理人员参加的重大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立即定人定时定措施定地点按期进行整改。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查出的隐患,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会议,研究制订整改方案、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按“四定”要求,按质量完成整改工作。
三、对矿自查和上级部门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到小隐患不过夜,重大隐患按期整改,防患于未然。
四、对落实的各项整改工作由矿长、安全矿长、工程技术人员按整改内容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重新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管理人员承担。
五、对隐患整改情况要建立台帐和隐患整改公开栏,每次整改都必须有记录。
六、对落实到人,未按期整改工作的责任人,矿部给予50元—100元的罚款,并追究责任。
瓦 斯 超 限 管 理 制 度
一、矿井任何区域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该区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汇报调度室。当瓦斯浓度超过1.5%时,安全监控系统自动切断该区域电源,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人工复电时必须检测该区域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复电,并立即汇报调度室。
二、总回风瓦斯、二氧化碳浓度≥0.75%时,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撤至新鲜风流处,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调度员接到任何区域瓦斯超限的报告后或安全监控主机报警时,立即通知该区域的人员停止工作,撤到新鲜风流地点,并按照瓦斯超限常规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四、安通科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分析超限原因,制定处理措施,报有关领导批准后,由调度员传达给瓦检员和现场作业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五、瓦斯浓度下降,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小于1%,证实无危险后,经调度员请示有关领导同意,方可通知现场作业人员按规定人工复电,恢复正常生产。
六、调度员要认真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其内容包括超限时间、超限地点、通知的人员、采取的措施、处理的结果,报告有关领导。
七、通风部门每天要检查记录填写的情况,并及时归档。
八、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巡回检查、请示、报警制度。若发现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九、值班人员及时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十、瓦斯检查员对矿井各检查点每班至少进行2次检查,对特殊地点按制定措施执行。
十一、安通科对矿井发生的瓦斯超限应及时制定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通风设施竣工后,由安通科组织有关人员立即验收,并填写通风设施验收记录,进行统一编号,注明设置地点、施工日期、施工负责人、规格、质量、验收日期。对不合格设施要返工处理,并追究责任,给予100----500元罚款。
二、安通科对所有通风设施要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关的台帐、牌版、记录等,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改,做到管理直观,随时掌握,心中有数。
三、安通科每月组织有关人员根据质量标准进行一次通风设施全面检查。对损坏的设施要限期处理,不得无故拖延。
四、对通风设施要实行计划、目标管理、根据矿井的发展和安全要求,通安科每月要提前制定出通风设施计划,严格监督实施,坚决消灭通风设施亏欠现象。
五、安通科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真正做到质量要求明确,从严从细施工。
六、通风设施质量要不断改进和提高,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要求施工。
七、对破坏通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500元罚款,性质恶劣的要加倍处罚。安全监测监控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2、安全检测工必须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3、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护、标校等方面的工作。
4、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5、负责检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
6、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矿井监控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以及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气体指标和超现时的处理方法,瓦斯监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7、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
8、了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以及有关瓦斯管理方面的知识。
9、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各类会议、安全活动和业务培训。
10、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汇报。
监测监控工操作规程
第一条 监测监控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
4、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第二条 安全规定
1、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2、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煤巷、半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
3、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4、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5、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通信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6、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7、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便携仪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1次。第三条 日常管理
1、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与调试检修由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懂得仪器的工作原理、结构、日常维护,能熟练作业。
2、仪器在搬动,拆卸时要小心谨慎,不要摔碰,不要强行拉扯连线,要轻拿轻放,以免损坏脆弱元件和线路板开焊。
3、遥测仪、断电仪必须选用矿用防爆型,其安装运行与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4、仪器安装位置一般原则是:主机放在新鲜风流中,探头位置根据集团公司管理规定确定,具体位置和安装移动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并要根据生产布局变化随时安装回收移动。
5、仪器的报警值为1%,断电值为1.5%,具体由专职人员执行。第四条 维护与调试
1、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3、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4、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5、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整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6、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要进行全面清洗、擦拭、烘干,然后进行试运行,完好后方可再下井使用。
7、要经常擦拭仪器上的煤尘,特别是探头进气孔上的煤尘,防止堵塞气孔,影响沼气进入探头气室。
8、定期清扫气室中污物。
9、仪器初安装五天内,要每天检查稳流,精度报警、断电点等。
10、仪器正常工作后,每周检查调整一次主机稳流源输出电流(催化元件的工作电流);检查和调整差放零点、机零点,检查和调整接收机和主机的跟踪、报警点;检查和调整主机断电点、指示精度。第五条 仪器的修理
1、专职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故障的原因和修理。
2、仪器的检修必须按厂家提供的原理图和说明书进行。
3、发现仪器工作不正常而又不能及时修理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向矿调度室、通风维修队值班室、监测室汇报后,要整机更换,旧机要及时上井修理。
4、建立健全各项台帐、记录、图纸、报表。第六条 特殊操作
1、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②可用替代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③应1人工作,1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2、瓦斯断电仪投入正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若需试验必须有试验报告与所断电范围的单位管理人员协商好,方准进行试验。
3、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4、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第七条 收尾工作
1、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
2、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项。
矿监控室值班制度
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发挥监控系统的正常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控制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
二、监控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业务水平。
三、对井下有害气体时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矿部。
四、井下瓦斯超限,必须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五、不得擅自脱岗。
六、无关人员严禁出入监控室。
七、每日8时前打印前一天的报表和曲线图。
八、如因操作失误等造成的后果,给予惩罚。
煤矿监测监控工交接班制度
一、监测监控工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接班司机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工作地点。
二、交班监控工在接班监控工未到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三、交接时,交班监控工必须将本班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接班监控工交接清楚。
四、交接时,若安全监控系统问题未处理完毕,交班监控工不得离开岗位,必须与接班监控工共同处理。
五、交接时,交班监控工必须将机房内的工具、配件向接班监控工交代清楚,双方认可后,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交班监控工方可离开岗位。
调度员(监控员)维修人员值班制度
1、当日值班监测监控维修人员与调度员共同坐台值班,并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严禁违章操作。
2、认真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一般问题及时处理,遇疑难问题或突发事件,应报告监控中心领导,以便组织力量及时解决,做好值班记录。
3、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严禁空岗、离岗或调整值班,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4、值班人员要加强对监测监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不得在监控调度中心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
5、负责监控中心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包括日常值班、设备操作,数据传输,监视监控等工作。
6、负责及时检查,排除系统的设备、软件故障,确保所有系统的正常可靠运行;遇到重大故障时,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做好监控录像、值班记录和资料保存工作,如调阅监控摄像等资料,记录时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由值班人员提供。
监控系统维修制度
1、及时检查维修井下各探头、传感器、信号电缆、主机装置,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灵敏、可靠。
2、及时、认真、准确地填写维修记录,并建档存查。
3、根据矿井采掘计划,编制安全监控系统装置、安装和维修计划。
4、井下设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应反映到地面机房,如出现故障,必须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若不能处理,应及时报告矿长,并召请县煤管局或煤科院驻宜办事处联系,并作好记录。
5、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进行地面调试,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入井。
6、根据《规程》规定监控装置在井下,运行达半年时,必须送出井外维修。
7、维修人员对安全监控装置要巡回检查,发现问题、故障及时处理,保障监控系统完好率为100%。
8.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篇八
一、瓦斯排放分级管理
⑴开掘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分钟,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由瓦检员汇报通风调度,值班长指定人员,按照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
⑵停风时间在30分钟至8小时之间,或虽未超过30分钟,但巷道内瓦斯浓度大于2%不超过3% 时,必须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排放时通风科长、通风区(队长)亲临现场,指挥排放,安全科长现场监督检查。
⑶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通风科必须制定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排放时矿总工程师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排放,安全处长现场监督检查。
⑷排放瓦斯浓度超过3%的巷道内瓦斯、排放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内瓦斯、排放与已采区、老空区和火区相联通的巷道内的瓦斯时,由矿制定排放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排放工作由救护队进行,矿上协助;排放时矿总工程师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安全处长现场监督检查。
三、安全措施
1、瓦斯排放顺序为:按照由近及远得顺序进行排放
2、瓦斯超限情况下
(1)在工作面巷口排出的瓦斯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报警点调整到瓦斯浓度为1.5%。
(2)在工作面巷口切断风筒,利用错位法控制排风量逐节进行排放,确保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
(3)停电人由各队组当班机电工负责切断各自工作面的电器设备电源,警戒人由各队组当班小队长负责设置警戒,瓦斯排放由本区瓦检员进行排放。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器设备,机电科长必须指定专人在所属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设置警示牌,并派人看管。
(4)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当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进行排放。
(5)排放时,要求逐步增加另一端风筒出口风量至最大,增加风量时,必须保证混合风流处的瓦斯浓度始终不大于1%,二氧化碳浓度不大于1.5%,待风量增加到最大时,经10分钟后方可延长下一节风筒向内排放,依此循环前进,直至工作面迎头。
(6)排放完后,经检查证实,独头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并稳定30分钟,瓦斯浓度无变化后方可恢复工作面正常通风。
9.瓦斯论文格式 篇九
煤层瓦斯含量预测不仅是矿井瓦斯基础参数测定的基本内容, 也是瓦斯地质研究的重要方面。煤层瓦斯含量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地勘期间和生产期间实测, 如果仅以单一的某一阶段的测量值进行煤层瓦斯含量预测工作, 显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为解决此问题, 本文结合王坡煤矿瓦斯地质特点, 在分析瓦斯地质条件的基础上, 结合地勘期间钻孔资料和采掘区煤层瓦斯含量实测结果, 对3号煤层瓦斯含量进行了分析预测。
2 矿井概况
王坡煤矿生产能力3.0Mt/a, 井田面积25.3652km2, 现主采3#煤层, 煤层厚4.10m~6.70m, 平均厚5.76m, 含矸0~2层, 矸石厚0.02m~0.90m, 煤层结构简单, 为全区稳定可采煤层。开拓方式采用斜井开拓, 煤层划分为两个水平开拓, 3号煤层为一水平, 水平标高为+690m;矿井有1个综采工作面, 3个综掘工作面, 采用综采放顶煤开采工艺, 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井田内褶曲宽缓, 现发现存有1条正断层和12个陷落柱构造, 未见岩浆岩侵入, 井田总体构造属简单类型。
井田内施工的17个钻孔所揭露的主要可采煤层均采取了瓦斯样, 其中3号煤层17个, 测试结果见表1。
井田内3号煤层瓦斯成分均以甲烷和氮气为主, 其次为二氧化碳, 瓦斯分带均为氮气~甲烷带及甲烷带, 历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均为高瓦斯矿井。
3 钻孔瓦斯含量修正
3 号煤层瓦斯含量测定结果见表2, 其包括的参数有各钻孔埋藏深度 (H) 、煤层上覆基岩厚度 (P) 、煤层倾角 (α) 、煤层厚度 (m) 、水分 (M) 、灰分 (A) 以及根据3号煤层灰分及水分值换算的原煤瓦斯含量。
国内理论研究及实践均证明, 矿井瓦斯含量测定中, 地勘测试结果一般偏小, 但它控制范围较大, 可反映整个矿井的瓦斯赋存趋势;井下实测结果相对准确, 但反映的只是测试范围的局部情况, 因此需要以地勘测试结果为基础、井下实测结果为依据, 根据井下实测结果对地勘测定结果进行修正。根据矿井地勘报告及参数测定报告, ZK3-2与井下实测点的埋深与位置均相近, 将井下实测煤层瓦斯含量与地勘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含量比较, 确定其修正系数为K=2.14, 计算结果见表3。
考虑到地勘钻孔测定存在一些偶然性误差, 因此, 在煤层地质构造及赋存条件无较大变化情况下, 综合分析, 对少数测定数据明显不符合瓦斯带赋存趋势的测点进行剔除;另外对于煤层瓦斯含量明显小于残存量和大于吸附常数的测点也剔除, 经筛选后的数据见表4。
4 地质因素对瓦斯含量分布的Á影响分析
为研究各主要地质因素与瓦斯含量分布的影响, 以修正筛选后的地勘期间3号煤层5个钻孔和井下实测的4个钻孔的瓦斯含量值作因变量 (W) , 其余各项参数分别作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 回归分析结果见表5。
5 瓦斯赋存规律模型确定
根据线性回归分析表, 选取相关性系数较大的地质要素数据为基础, 利用DPS软件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得出, 瓦斯赋存规律的数学表达式为:
Q=-1.989+1.243H+1.022P-0.245α
利用该模型计算煤层瓦斯含量相关系数R2=0.784, 回归方程中各自变量对因变量的相关系数分别为:R12=0.728, R22=0.561, R32=0.368, 由此可见, 上述地质因素可以很好的反映煤层瓦斯赋存规律。按该数学模型绘制了3号煤层瓦斯含量等值线图, 如图1所示。该图较好地反映了煤层瓦斯的赋存规律, 与瓦斯地质定性分析的主要结论相一致。
6 结束语
6.1 煤层瓦斯含量的测定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了基础数据, 其准确性直接影响瓦斯灾害预测及防治工作的效果, 如果仅以单一的某一阶段的测量值进行煤层瓦斯含量预测工作, 预测结果具有局限性, 通过结合井下实测钻孔数据对地勘钻孔瓦斯含量进行修正, 为瓦斯含量预测工作提供了准确可靠的基础数据。
6.2借助线性回归分析确定了各矿井地质要素对煤层瓦斯含量的影响程度, 其中煤层埋深、上覆基岩厚度、煤层倾角与煤层瓦斯含量的相关性较大;煤层厚度、水分、灰分与之相关性较小。
6.3 选取相关性较大的地质要素作为自变量, 初步建立了王坡煤矿3号煤层的瓦斯赋存规律模型。
6.4 以修正后的地勘钻孔瓦斯含量和井下实测的瓦斯含量为基础, 结合数学模型, 绘制了井田范围内3号煤层的瓦斯含量等值线图, 较好地反映了煤层瓦斯的赋存规律, 对瓦斯治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摘要:利用井下实测钻孔瓦斯含量对地勘钻孔瓦斯含量进行修正, 通过线性分析确定了影响煤层瓦斯含量的地质要素, 建立了适合矿井测试煤层的瓦斯赋存规律模型, 结合瓦斯含量与数学模型绘制了煤层瓦斯等值线图, 对瓦斯治理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关键词:瓦斯含量预测,地质要素,线性分析,瓦斯赋存规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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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平, 张子戌, 等.新汶矿区协庄矿11#煤层瓦斯含量预测[J]矿业安全与环保, 2003, 30 (1)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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