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县公安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共9篇)
1.巨野县公安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篇一
关于推进公安机关
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与思考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事关公平正义,事关和谐稳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10年5月,公安部确定浙江和北京、江苏、山东四省市作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领头羊”,要求四省市在已有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步伐,全面推进,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发挥更大的表率和引领作用。我个人理解,当好“领头羊”,必须要有高人一等的眼界、先人一招的思路、胜人一筹的举措和快人一步的进度。为此,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多次强调,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压低姿势认识别人,兼容并蓄做强自己,坚持全警种、全建制、全要素推进,确保率先实现公安部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公安部在山东召开了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孟建柱部长特别强调要牢牢把握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nJ要求,创新执法理念、加强执法管理、强化执法培训,锲而不舍、扎扎实实地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更多感受到公安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带来的实惠。结合浙江实际,笔者对如何加强和改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了一些初步思考。
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内容
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明确了七个方面的目标任务和成效标准,涉及执法主体素质、执法工作标准、执法场所设置、执法监督考评机制、执法信息化手段、执法突出问题整治以及执法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是一个完整的目标体系。在具体推进过程中,要对照目标及标准,做到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一)执法主体等级化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需要被实施和执行才能彰显其价值。公安民警是公安执法活动的执行者、实施者,其执法素质、执法能力至关重要。当前,一些基层民警存在着“怕出警、怕执法”的现象,这里既有执法风险大、民警执法原动力不足的问题,也有民警执法能力弱、执法水平不高的因素。要解决这一现象,就必须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提高民警自身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上。一是加强民警执法能力培训。依托“大教育、大培训”体系和“三个必训”(民警上岗前必训、警衔晋升前必训、基层一线民警每年实战必训)制度,科学合理设计民警培训计划与科目,确保民警熟练掌握本岗位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熟练掌握警械、武器的使用流程和技能。二是推行民警执法岗位资格等级化认证管理制度。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前提。全面推行民警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实行等级化认证管理,并将资格等级认证与相应的政治待遇挂钩,充分调动民警的执法积极性。三是鼓励和支持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公安队伍整体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既要补齐短板,更应拉长支杆。如果把岗位执法资格考试比作执法“门槛考试”、解决“技工技师”认证的话,那么,国家司法考试就是执法“素质考试”、解决“高级工程师”认证问题。因此,应研究出台鼓励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措施,把执法培训特别是执法技能带头人的培养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业务尖子的培养工作。
(二)硬件设置功能化
根据系统论的观点,区域是功能的承载体,区域设置不科学、分配不合理,功能就无从依托和发挥。在推进硬件设置功能化过程中,必须坚持简明、实用、有序、衔接、安全的原则,对派出所实施区域物理硬隔离,设立办案、办事、办公、生活四大区域,并在各区域设立若干功能室。把原来相对分散的信息采集室、人身安全检查室、候问室、讯问室等集中到办案区,减少人所嫌疑人的流动频率,减少发生执法安全问题的几率。在办案区安装安全防范装置和报警、监控设备,对监控数据资料按规定保存。积极推进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大院及相关业务警种办案场所的改造工作,责任区刑警队、交警队、巡警队等基层实战单位以及看守所、拘留所等应参照派出所实施相应的功能区改造。最好的未必是最管用的,最管用的则必定是最好的。对派出所等基层所队内部区域实施硬隔离只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手段,应避免片面追求场所改造的豪华,而要把更多的功夫下在硬件设施的重组、优化上,注重细节和实用,体现庄重和统一。要制定完善一系列与功能区使用相配套的制度和规范,既要确保所有案件的办理工作在功能区内安全有序运行,又要确保各项功能设施运转有效。建立与功能划区相适应的实战化勤务运行机制,在派出所实行值班所领导坐堂制,变坐班为坐堂,变后台指挥审核为前台指导把关,全面履行指挥调度、指导办案、审核笔录、接待来访、监督检查等职责,在现场和第一时间解决相关问题。按照办案、办事流程设置流水线,设立指挥、处警、巡逻、办案等若干作战单元,单元化、模块化配置作战警力,强化一警多能和互补搭配,实现现有警力作战效能的最大化。
(三)执法流程标准化
程序和标准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核心要素。没有一个标准化、程序化的执法体系,就很难保证执法结果的公正性。抓执法工作的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就是让民警在遇到具体执法问题时,知道该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这既从源头上规范了执法办案工作,也能有效帮助民警化解执法风险,提高民警执法原动力。民警只要完整地按照制度和标准执行执法动作,即使发生执法瑕疵甚至过错,也是由制度和标准的制定者负责。从这个意义上,程序和标准不是民警的“紧箍咒”,而是民警的“护身符”。近年来公安机关的执法制度日臻完善,但问题在于许多制度规范未形成完整、严密、实用的体系。对此,一方面要抓紧对现行执法制度进行清理、整合,使之更加系统化、简约化;另一方面要坚持制度建设跟着执法问题走,针对制度建设的空白点以及新兴执法领域,制定出台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执法细则和执法标准。一是要进一步明晰各警种、各执法部门和民警的执法岗位职责、岗位业务、技能标准。二是要区分不同执法环境、不同执法岗位,统一治安、交警、刑警、信访、复议等一线和窗口单位民警的执法行为、语言规范。三是要围绕治安、刑侦、经侦、交警、监管等重点警种,针对受案立案、调查取证、传唤讯问、抓捕押解、涉案财物及证据管理等执法环节,扣押、冻结、收缴、追缴、查封等执法手段,以及窗口接待服务等方面制定标准化工作流程,从源头上、制度上杜绝执法随意性。在制定制度和标准的过程中,既要做到统一,即制度与制度之间、标准与标准之间必须相互衔接,统一规范,防止出现相互矛盾、相互“打架”的现象;又要做到简约,即尽可能剔除重复的、多余的、可替换的内容和环节,提炼出高效、实用、必需的内容和环节。
(四)执法监督可视化
任何时候,执法监督都是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保证。严密的执法监督,可以有效制约和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执法问题。在科学技术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公安机关应充分借助信息网络手段将监督贯穿于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使民警的每一个执法行为都受到监督和约束。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执法办案工作的最大好处在于,就像汽车上了高速公路,只能前行,不能逆行。同样,当案件进人执法办案平台,就只能按照系统设置的程序一步一步走下去,这是避免人为因素干扰最有效的手段。要不断升级完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平台建设,尽快启用执法监督平台和省级资源库,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并基本实现执法单位和民警执法档案电子化。进一步完善警务督察信息平台,实时摄录接警室、候问室、讯问室、办证大厅以及看守所提审室等所有审讯场所的动态图像及背景声音,通过网络,实现对讯问、继续盘问、羁押等执法活动和执法窗口、监管场所等一线执法情况的实时监督。加快在所有处警车辆上安装视频探头,为一线民警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推广使用警用地理信息系统、CPS定位系统和现场信息传输系统,努力实现110出警与视频出警联动、视频取证与110取证联动,提高现场证据的固定、提取和利用水平。
(五)执法方式人性化
同样的执法对象、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裁量,不同的执法方式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执法效果。如果执法方式粗暴简单、态度生硬,即使证据再确凿、适用法律再准确、法定程序再严格,也往往难以实现执法目的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当前执法环境错综复杂,民警行为稍有不慎就会被放大甚至被恶意炒作的情况下,尤其要改进执法方式,讲究执法艺术,教育引导民警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融法、理、情于一体,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人民群众通过公安机关的执法,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温暖。同时,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坚持“态度温和、举止得体;头脑清醒、反应敏捷;讲究策略、妥善处置”,准确区分“鱼钩”和“长矛”,防止因执法动作、执法方式问题而授人以柄、引发炒作甚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以民意引导警务,积极稳妥推进监管场所远程视频会见、110报警语音回访等工作,建立轻微治安案件公开查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推进方式
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涵已不仅限于执法办案、规范执法本身,而是在更高层面上涵盖了执法安全、办案质量、内部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服务群众等各个方面,是各项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总抓手。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做到强势推进、强制人轨、强力督导。
(一)坚持责任引领
责任是一种内在的驱动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全警工程、系统工程和生命线工程,必须强调全警种、全建制、全要素推进。所谓“全警种”,就是要变“一枝独秀”为“满园春色”,按照“全警工程”和系统建设的要求来谋划和实施执法规范化建设;所谓“全建制”,就是要变“单兵出击”为“整体突围”,实行省、市、县公安机关及基层所队四个层级整建制出击和协同推进;所谓“全要素”,就是要变“物理变化”为“化学反应”,坚持软硬并举、内外兼修,在全力推进功能区改造的同时,将更多精力放在执法制度、执法保障、执法监督、执法信息化的跟进完善以及执法主体能力提升等各执法要素建设上。要按照“一把手工程”和“全警工程”的建设要求,逐级领导、逐个警种、逐个部门细化分解建设责任,使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和各部门、各警种主要负责人层层负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领导班子成员齐力抓的领导格局和上下互动、警种联动、法制协调、全警参与的整体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执法质量考评标准体系,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涉法信访案件倒查制度,确保民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二)坚持问题引领
任何时候,问题都是指引我们走出困境、实现跨越的向导。同样,执法规范化建设实际上就是在执法问题的引领下,从不完美不断企及完美的过程。要牢固树立“问题就是方向、破题就是价值”的理念,针对执法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表象,寻求一切手段,剖析问题症结,在发现、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要认真对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标准以及先进地区的做法经验,滚动排查各自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按照“一事一档”的原则,逐事建立问题档案,健全解决问题的责任、评估、考核等工作机制。针对存在隐性执法问题的情况,善于在研究状态下开展工作,抽丝剥茧、去伪存真,既要发现眼前的问题,更能预见潜在的隐忧。对于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广大群众和基层民警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要提倡问计于民、问计于基层、问计于一线民警,使解决问题的过程实现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互通、互动,这样制定出来的规范才能更加符合工作实际、群众诉求和民警意愿,更加具有操作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质量引领 执法质量涵盖了执法能力、执法公正、执法效率等多个方面。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应紧紧围绕执法质量这一核心,全盘谋划、统筹兼顾,按照系统建设的理念,全要素、全过程予以均衡、协调、有序推进。要像企业抓产品质量一样狠抓执法质量,强化质量监督管理,引导基层把抓执法质量监控的功夫放在平时每个执法环节上,实行过程考评与结果考评、个案考评与综合考评、即时考评与阶段考评相结合的考评制度。特别是要将执法质量这一抽象概念转化为民警可以看得到、摸得着、经过努力实现得了的标准体系,使执法管理的各个环节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系统、闭合的链条,确保生产出高质量的执法产品。
(四)坚持标准引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执法标准体系的制定,是一个从实践提炼为制度,再回到实践之中检验和完善的过程。要以明晰执法岗位职责、岗位业务标准和岗位技能标准为重点,健全完善执法主体标准;以细化执法工作基本要求和流程为重点,健全完善执法行为标准;以统一执法语言规范为重点,健全完善执法语言标准;以细化行政处罚标准为重点,健全完善执法裁量标准;以科学设定执法活动的管理、监督、保障机制为重点,健全完善执法活动运行标准;以制定不同层级的执法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选树标准为重点,健全完善执法示范标准等等。总之,凡是可能影响执法公正、影响执法质量的因素和环节,都要进行标准化设计、流程化改造,通过科学规范执法工作的每一个细节、每一道程序,确保民警按章操作、规范执法。
(五)坚持样本引领
样本就是榜样,典型就是旗帜。在各市、县公安机关以及基层承担执法办案任务的科所队中选树一批全省乃至全国公安机关的执法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可以充分展示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和成效,让每一类地区、每个部门和警种都有执法榜样和标杆。善于发现典型、培育样本、抓住亮点,及时`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执法制度,并通过宣传推广使样本经验产生牵引、放大作用。对一些好的做法、经验和典型,实行“拿来主义”,善于吸收借鉴、为我所用,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创新,贯彻跟随策略,紧盯住先进,实现超越。
三、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推进趋向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从浙江的实践来看,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着力解决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与警务信息化建设实现有效对接 信息化是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的重要载体。积极推进警务信息化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机融合,实现管理于无形、监督于无形、打击于无形、服务于无形。要通过信息化固化立案标准、证据规格、裁量基准和文书格式,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对执法办案的干扰,并通过人性化的操作界面和智能化的预警提示,切实提高民警执法效率。在执法办案平台中,要科学设置办案民警、法制员、审核人员、审批人员的上网权限,实现执法办案的单轨制流程。民警只要按照系统设置的规定流程操作,工作效率就不会低,工作质量同样也不会低。建立完善网上执法培训平台,研发应用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系统,为基层提供远程执法教学,以信息化推进执法资格等级认证工作。继续办好网上执法服务专栏,开设法规查询、执法问答、法制讲堂、案例点评、经验交流等栏目功能,为基层提供在线法制服务。积极探索新技术、新项目在公安执法领域的应用和实践,不断拓展信息化建设服务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度和广度。
(二)进一步向执法前端延伸
从整个执法流程上看,包括从接处警、现场取证、巡逻检查、采取强制措施到案件受理、讯问审查、留置羁押,再到作出处罚或移送起诉等错综复杂的多个环节,一环跟一环、一环套一环,前一个环节出现纰漏或瑕疵都会严重影响下一个环节。如果该提取固定的证据没有及时提取和固定,或者在现场指认、作案工具查找、现场处警等环节上出现问题,对案件后续办理工作造成的硬伤都是无法弥补的。因此,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要重视执法后端环节的规范化,更要重视执法前端环节的规范化,把规范执法行为的眼光向前延伸到执法的第一现场、执法的前端环节,这样才能在源头上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盗窃、抢劫、故意伤害、交通事故等各类常发性案事件的接处警现场取证基本标准以及救援溺水者、查找失踪者等公民求助类警情处置要求,明确民警受理报案、接警处警的第一动作、第一语言。特别是要通过各种技能培训,提升民警对现场证据的固定、提取、利用水平和接处警现场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水平。
(三)坚持虚拟与实体并重、机关与基层并重
从某种意义上讲,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机关和基层同等重要,有的时候抽象执法甚至比具体执法更加关键。具体执法活动的失范,大多只会造成个案的瑕疵,而机关出台一个规范性文件,设计一个执法流程、执法标准,如果脱离了执法实际,将严重影响基层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实体执法,文件层次越高,负面影响越大,其失误会造成一片瑕疵,或者整条业务线上的瑕疵。因此,机关的虚拟执法要与基层的实体执法一起规范。领导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事关公安执法工作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和思考,从政策法律层面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不断加强对下执法指导、为基层提供法律政策服务的能力,尤其是对基层公安机关在执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出台指导性意见,帮助基层破解执法难题。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执法流程设计、功能区设置、制度设计等必须去繁从简,否则执行和落实就会出现偏差。使用者具有优先评判权。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上级机关出台的制度机制、设计方案、建设标准等一定要事先征求基层意见,凡是要让派出所落实的工作,首先要让派出所民警体验并提出意见。
(四)反哺社会,惠及民生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终极目的是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因此,执法规范化建设不能仅在公安机关内部循环,还应将目光进一步延伸到外部,主动对接社会需求,回应群众关切,民有所怨我们就立即改进,民有所盼就积极作为,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评判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效。全面落实和深化警务公开工作,不断拓展警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创新公开方式和手段,凡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规定、程序都及时公开,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以公开促公正,变隐性公正为显性公正,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积极推行行政案件公开办理、刑事案件公开和解、治安案件公开调解、劳教案仵公开聆询、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办理和调解、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公开认定、疑难信访案件公开听证等制度,切实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得以实现。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与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加快推进公安机关“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许可,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使群众打开电脑就能查询有关事项,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公共服务。
2.巨野县公安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篇二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正规代建设,重要意义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 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 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 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 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 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 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 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
正规化建设是管理行政的一项基本内容。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包含了队伍建设正规化和执法行为正规化。两者之间相辅相成。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和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部党委同时提出的。几年来, 这“两个建设”在全国各地各级公安机关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需要理论支撑和在执法实践中不断完善。从社会主义法治的角度来说, 执法规范要求执法者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执法规范化建设应当是执法规范这一目标的推进载体, 从广义上讲, 其应属于公安法制建设的范畴, 是公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狭义上讲,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结合公安信息建设和其他技术性的操作, 在法定的框架内对公安执法主体、权力、义务、程序、责任等方面进行制度上的设计, 并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要求予以明确和具体, 以实现执法规范为最终目标的一项系统工程。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迫切要求, 是公安工作关键环节中的关键, 是公安软实力中的硬指标, 是“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的重中之重。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首先提高管理者自身的执法水平。
1 在提高执法标准上下功夫
标准化是规范化的前提, 没有明确的执法标准, 就不能保证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统一。因此, 尽快建立和完善执法标准化体系, 是加速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和前提。要抓紧建立以执法岗位标准、执法业务标准、执法行为标准、执法裁量标准、执法保障标准为内容的执法标准体系, 通过明确每个执法岗位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 为民警规范执法提供明确的指引。在此基础上, 建立完善科学、系统、高效、规范的执法管理体系, 明确岗位职责、执法标准、执法流程、岗位技能, 严格过程记载、质量监控、考核激励、责任追究, 使执法管理的各个环节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系统、闭合的链条, 实现对公安机关各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管理、过程性管理、系统性管理。
2 在加强执法监督上下功夫
执法监督是严格准确执法的保障。要建立健全内外结合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使错误的执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 执法过错责任得到严格追究, 执法奖惩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在内部监督方面, 要建立“大法制”和执法“大监督”工作格局, 法制、信访、纪检、政工、督察等监督部门和各执法警种共同监督执法工作;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 加强执法监督系统建设, 建立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的执法办案新机制, 实现对执法办案的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监督。在外部监督方面, 要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向人大、政府报告工作和接受质询制度, 健全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 自觉接受他们的监督;要大力推行执法社会评议制度, 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汇报执法工作, 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议;要大力推行“阳光执法”, 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 执法依据、程序、进度和结果都要公布于众。
3 在增强执法能力上下功夫
公安执法工作集政治性、法律性、社会性和服务性于一体, 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要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 全面建立推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和案件主办、协办制度;要建立执法资格年检制度, 实现执法资格动态管理, 把执法资格与民警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执法责任挂钩, 建立褒优贬庸、能上能下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 促进民警自觉地提高法律素质;要加强对辅警力量的规范管理, 严禁保安员、治安员等行使公安执法权, 确保公安执法主体的合法性;要加大执法培训力度, 建立集中教育培训和日常岗位练兵相结合的培训机制;要推行“上挂下派”、“跟班学习”等体验式培训模式, 努力使各个执法岗位的民警都成为自觉学法、真正懂法、模范守法、正确用法的执法者。
4 在信息化高端应用上为执法工作的重要载体
信息化应用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由之路, 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不仅是“三项建设”的龙头, 也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手段。当前, 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重点是进一步强化高端应用, 既要注重用最先进的科技手段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加快形成全面覆盖、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社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同时又要始终坚持用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引领指导信息化建设, 坚持以提升信息化高端应用水平为主线, 以深化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 实现公安信息化建设新的跨越。
信息化高端应用的关键是对信息的高度共享。要紧紧抓住综合情报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利契机, 大力整合交通、民航、金融、工商、教育、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信息资源, 建立涉恐、涉稳等重大情报信息会商制度。要按照满足实战的要求, 进一步拓展平台功能, 开发业务应用, 促进系统融合, 为高端应用打牢坚实的基础。要统筹网上网下两个战场, 实行一体化管理, 全警参与, 专兼结合, 将“全警触网”纳入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科学布建全警网上巡控勤务, 加强网上工作。加强队伍建设, 积极培育互联网社会自治组织, 开展网上诚信体系建设, 将传统警务服务项目向网上延伸, 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网络服务项目, 加强重大涉案涉警舆情管控, 开展网上集中攻坚和联合执法, 形成现实社会违法犯罪行为和虚拟社会网络信息有机结合、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总之, 公安机关两项任务:刑事侦查与行政管理。大量工作是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同时也包括了对机关自身的管理。公安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里公安机关是代表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执行性大于创造性。
3.巨野县公安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篇三
【关键词】公安机关 执法规范化 建设
提高公安机关内部和谐、确保公安部门严谨工作、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力度,促进社会安定,自然离不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近些年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上日程,所以对公安机关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要求突出公安机关执法程序标准化、执法监督方式严格化、执法设置全面化等。要想做好这几项工作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加强引导很关键,因此推荐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必须要解决好现代公安机关存在的问题。
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定义解析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就是要求公安执法人员一切执法行为都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去完成任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自己的权力、明确自己的职权,按照规定去执行自己的责任。警察权力的行使,必须是经过法律明确授权的、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不能逾越法律,从而实现严格、公平、公正、文明以及高效性的执法目标。
二、目前公安机关规范化建设现状分析
1、队伍本身存在的问题分析
队伍本身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警察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工作作风不扎实、执法力度不够,并且个别民警不能严格履行执法规定,执法随意性、执法程序不严格等现象。调查发现目前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
2、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公安机关内部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公安机关内部分工过于细致、很多执法部分存在重叠现象,这样导致统同一系统不同部门却有相同的执法权力,在执法时必定会出现职权交叉的现象。例如,派出所和治安部门、特警巡逻,这些部分都可以对嫖娼卖淫、赌博案件进行查出,这些部门甚至还出现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并且在处罚上却只是草草了事,管理职责很难落实到位。
3、警力不足存在的问题分析
据调查,某县公安局一线执法民警现有160人,某市是某县公安部门之一,大约有80%以上的民警患有不同程度的职业病。警力不足导致管理警力管理严重被削弱、很多特警人员只是疲于应付日常工作,很少对学习专业知识和规章制度,在执法过程中很难做好细节工作。
三、如何推荐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1、推动执法规范性建设
执法规范性建设最关键的工作就是转变执法观念,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要靠全体民警共同提高执法力度、提高思想觉悟,真正的领悟“执法为民”“以人为本”等理念。要让这些基本理念真正的融入到民警工作后中、贯穿到每项执法工作中。因此,这就要求领导在平时的工作中,认真贯彻“以人文本”的工作原则,以身作则做好带头工作。
2、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
通过上文我们得知,很多地区存在警力不足现状,这个现状的存在导致公安部门民警整体综合素质不高、执法程序不规范等现象。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盲目追求成绩,为了提高考核成绩经常出现执法不规范的情况,所以说为了更好的推荐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努力将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落实到实处。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要使执法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实现被动执法向主动执法转变,从而为社会安定打下坚实基础。
3、正确引导执法行为,加强制度化建设
从2008年奥运会到现在,公安部门就曾经多次提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等理念,通过近些年的实践验证,以上执法理念确实有利于现代社会和谐发展,所以说目前执法规范化已经涉及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为人民服务等方面,我们要认真贯彻文明执法理念、为人民服务等方面,认真领悟执法规范化建设理念的先进,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塑造民警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公众形象。加强制度化建设,是推荐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环节,针对执法程序化环节薄弱等问题,需要对原有的执法制度进行归纳梳理,牢牢抓住调查取证、立案程序、伤情鉴定工作中易出现的问题,修订相关条例,以此来规范这些问题从而达到规章制度更符合现代化建设的目的。
结束语: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为了确保公安执法部门实现严格、公平、公正、文明以及高效性的执法目标。实现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一般从制度规范化、整体制度建设、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以及提高执法规范化等方面出发,并且结合现阶段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体系,探索出一条更符合推荐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途径,从而推动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参考文献】
[1]易继苍.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研究述评[J]. 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1,01:22-27.
[2]孙巍.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探析与思考[D].山东大学,2013.
4.巨野县公安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篇四
6月26日至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根据此前委员长会议建议的议程,审议国务院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是本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代表国务院在会上作了报告。
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指导下,公安机关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08年9月以来,公安机关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持续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提高执法主体素质、完善执法制度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管理、规范执法办案场所等方面采取措施,努力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亮点一】
大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
1000余万人次参加执法培训;183.3万名民警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
近年来,公安机关坚持把执法主体能力建设置于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地位来抓。这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公安部在全警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础上,针对执法环境的新变化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进一步提出既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并在全警开展学习讨论,促进了公安队伍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的重大转变,为规范和改进各项公安工作发挥了引领作用;
系统开展全员执法培训——各级公安机关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特别是新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集中培训、网上培训、实战演练、案例点评、旁听庭审等形式,开展大规模执法培训,累计培训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1000余万人次,其中公安部直接调训近3万人次; 全面实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公安部明确规定,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民警不得办案,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和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中级执法资格,切实做到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目前,全国有183.3万名民警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54.4万名民警取得中级执法资格。今年公安部将首次组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
【亮点二】
不断严密执法制度
制定29万字《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发布330余件规范性文件
为有效解决民警“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的问题,公安机关不断完善具体执法制度。公安部根据行政强制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修订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和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23件部门规章,制定了29万字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发布了有关“巡逻盘查”、“现场处置”、“涉案财物管理”等执法重点环节的330余件规范性文件。各地公安机关紧密结合执法实际,针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制定了受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一大批操作规范。据统计,仅省级公安机关就制定了2800余件规范性文件,有效规范了民警执法活动。
【亮点三】
构建执法管理体系
全国95%的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98%的派出所配备了法制员
公安机关借鉴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做法,探索建立科学、系统、高效、规范的执法管理体系。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加强源头管理——全面推行重大案件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制度。在一线执法单位派驻或配备专兼职法制员,作为执法办案的“质检员”,建立起保障规范执法第一道防线。目前,全国95%的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98%的派出所配备了法制员; 加强质量管理——严格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坚持日常考评、阶段考评与考评相结合的考评模式,强化对执法重点环节、执法安全等情况的考评,注重民意导向、社会评价。建立个案评查制度,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过错;
加强问题管理——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办案场所安全隐患、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对发现的执法问题查找原因,严肃查处,警示全警。例如,2011年3月至12月,全国公安机关专项整改涉案财物管理问题,建成规范化涉案财物保管场所2.6万个;
强化外部监督——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向社会公众和特定对象公开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信息。各地公安机关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公共媒介,公开执法办案信息,提供在线服务,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理有关业务、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组织开展“警营开放日”、“开门评警”、看守所向社会开放等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亮点四】
规范化改造执法办案场所
全国90%以上的派出所完成了功能区改造;建成市县级办案中心3481个
为解决执法行为随意、执法安全事故多发等问题,公安机关全面开展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
首先,按照接待群众、办案、内部办公和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设置和管理,办案区与其他功能区实行物理隔离,安装可覆盖全区域的电子监控设备,按照执法办案流程设置各功能室,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其次,加强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进入办案区,并对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目前,全国90%以上的派出所完成了功能区改造,市、县级公安机关建成供各办案警种共同使用的办案中心3481个。规范的场所设置和严格的场所管理,有效推动了民警规范执法的习惯养成。
【亮点五】 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
全面实行执法办案六大新机制
各地公安机关开发应用省级公安机关统一的网上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全面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卷宗网上生成、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执法档案网上形成”的执法办案新机制,案件信息必须录入网上办案系统,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缺失任何一个法定步骤,下一个步骤就无法进行;为一线民警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对接处警、现场勘查等执法现场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对执法办案场所、巡逻车辆、110接处警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信息化手段应用显著提升了执法办案效率,强化了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
【亮点六】
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2012年执法考评优秀单位比例比2008年上升11.4%
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公安机关始终坚持抓典型、树样板,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公安部在总结推广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先进经验后,又确定建设成效明显的北京、江苏、浙江、山东为“领头羊”,先后命名两批全国执法示范单位,树立了一批既有基层一线点上,又有省、市一级面上的先进典型,使各地公安机关和各警种都有看得见、够得着的执法标杆,有效引领、带动了公安执法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5.巨野县公安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篇五
授课教师:王申宇
【培训要求】
本讲主要内容是介绍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定义、目标;通过学习了解当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应采取的具体措施。重点掌握的基本要点:
1、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定义;
2、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目标;
3、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4、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定义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就是要求公安执法者的一切执法行为必须严格限制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按照法律、法规明确的职权和义务依法办事。按照法律预先设定的模式、程序、规则、轨迹通过执法程序的设计实现一切警察权力的行使必须要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一切警察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一切警察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的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达到严格、公正、文明、理性、高效的执法目标。因此,‚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应该定义为:公安执法主体为了实现公正、文明、严格、高效的执法目标,在法律的框架内,对公安执法活动进行程序化与标准化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
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目标
(一)总体目标:根据公安部《关于人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目标内涵被明确界定为:‚全而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解决执法突出问题‛ 因此,我认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相应
标准或目标应界定为:通过执法规范化建设达到执法思想端正、执法主体合格、执法制度健全、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有效的目标;建立以提高执法能力和公信力为总目标,以执法思想(理念)、执法主体、执法制度、执法行为、执法监督为子目标的政策目标体系。
(二)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成效标准
为进一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明确建设目标,检验建设成效,公安部2010年4月15日印发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明确要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不懈努力,基本实现下列目标,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执法制度健全,执法工作标准化程度明显提高
(一)各执法岗位的职责任务明确;
(二)治安行政案件裁量标准具体、明确;
(三)执法执勤的基本动作和语言有明确的规范要求;
(四)受案和立案登记流程及标准明确,所有案件统一归口专门部门登记管理,执法基础台账、法律文书、案卷管理制度健全;
(五)多发性刑事、治安案件取证的流程和标准明确;
(六)扣押、冻结、收缴、追缴、查封等措施的流程和标准明确,涉案财物及证据的管理制度健全;
(七)户籍管理、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出入境管理等窗口接待服务的流程和标准明确。
二、全面落实执法培训要求,民警执法能力持续提高
(一)全面推行民警执法素质等级考试制度,执法民警普遍通过基本执法素质等级考试;
(二)落实法律学习培训制度,一线执法民警每年参加累计不少于15天的脱产执法培训;
(三)执法民警熟练掌握《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以及本岗位应知应会的其他执法规范和业务知识,执法能力与其执法岗位及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
(四)执法民警熟练掌握警械、武器的使用流程和工作标准,按规定佩戴、使用警用装备。
三、执法场所的设臵和安全设施符合要求,执法安全程度明显提高
(一)办案区与接待区、其他办公区、生活区等实行功能合理分区并隔离;
(二)候问室、讯问室、询问室、调解室、信息采集室、物证室、档案室等设臵符合标准,管理规范;
(三)讯问、候问、羁押等场所安装安全防范装臵和报警、监控设备,监控数据资料按照规定保存;
(四)派出所、责任区刑警队、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车辆管理所、刑事科学技术室等基层单位等级评定达标。
四、执法监督考评机制科学有效,执法质量持续提高
(一)基层办案单位配备法制员,对案件进行审核把关;
(二)警务公开制度和内部执法监督制度有效落实;
(三)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健全,案件审核与案件质量考评同时进行,对执法单位和民警实行平时考评、阶段考评与考评相结合的考评机制;
(四)建立科学、系统的执法绩效考评机制,将群众对执法工作的评判作为执法绩效考评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建立执法单位和民警的执法档案,完整记载执法数量、执法质量、执法培训、考核结果、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情况,作为民警执法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民警的执法绩效与政治待遇等挂钩;
(六)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涉法信访案件倒 查制度,对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存在执法过错或违法违纪问题的,一律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执法信息化手段普遍应用,执法效能明显提高
(一)应用网上执法办案监督系统,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执法单位和民警的执法档案基本实现电子化;
(二)为一线执法民警配备记录执法过程的信息化执法装备;
(三)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四)通过联网实现对讯问、继续盘问、羁押等执法活动和执法窗口、监管场所等进行实时监督。
六、有效防止发生重大执法过错,解决执法突出问题能力明显增强
(一)有效防止刑讯逼供或违法使用警械、武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殴打、体罚、虐待被审查、监管人致其重伤、死亡事件的发生;
(二)有效防止因重大执法过错,或因明显处臵不当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有效防止在办案环节或监管场所被审查、监管人非正常死亡、脱逃事件的发生;
(四)有效防止因重大执法过错,或因信访问题处理不当被省级以上公安机关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事)件的发生。
七、执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明显增强
(一)执法质量考评达标并持续提高;
(二)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有责信访案件均实现零增长或 下降;
(三)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变更率,行政诉讼案件被撤销、变更率和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案件数、人民法院判决无罪案件数实现零增长或下降;
(四)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满意度持续上升。
三、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现代管理学中有一个‚木桶原理‛,又称短板理论‚木桶原理‛的核心内容为:一个木桶的最大容量,并不取决于桶壁上最高的那块木板,而恰恰取决于桶壁上最短的那块木板。根据这一核心内容,‚木桶原理‛还有两个推论:其一,只有桶壁上的所有木板都足够高,那木桶才能盛满水;其二,只要这个木桶里有一块木板不够高度,木桶
里的水就不可能是满的。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就必须着重解决‚补短‛问题,寻找出‚木桶‛上的那些‚短板‛,以使‚短板‛变成‚长板‛。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主要存在如下问题(‚短板‛):
(一)、执法理念问题
首先是执法为民理念缺失。部分民警执政为民意识不强,存在特权和本位思想,以管人者自居;一些民警‚为准掌权、为准执法、为准服务的问题没有真正解决‛由于理念上的偏差从而导致行为上的偏差,表现在部分公安民警对待群众态度差,特权思想严重,‚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出现傲气、霸气,缺少亲和力,令群众望而生畏;一些民警对群众疾苦漠然臵之,有警不出、有难不帮、有险不救。
其次是法律信仰缺失。公安民警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之所以存在各种问题,不仅仅是制度不完备、监督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而是警察群体内心法律信仰缺失的结果。‚公安民警既是法律的执行者又是法律的保护者,职业特点要求其必须具有坚定的法律信仰,具有良好法律信仰的公安民警,其稳定的职业素质在具体执法行为中就体现为对法律体系的发自内心的尊重、服从、守护和敬仰,其执法活动也必然会带来民众对法律的尊重与信赖’。
再次是程序正义观念缺失。程序正义是源于‚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面式加以实现‛的一种英美法律传统,与程序正义相对应的是实体正义。程序正义是保证公
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前提,无程序即无执法,违反程序即违法。然而,由于受到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影响,导致部分公安民警出现一些屡禁不止的现象,如‚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一人办案、该及时履行的手续不履行、该及时报批的案件不报批、不遵循法定时限,等等,而其中危害尤甚的是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现象。
在己有的分析公安机关执法不规范的研究中,对部分民警执法理念有偏差是导致执法不规范的重要原因之一己达成初步共识,但对执法理念有偏差的分析只是局限于民警自身,而对于公安机关、领导以及政府的执法理念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对为什么造成公安机关执法理念偏差的原因分析不深入
(二)执法执勤任务与现有警力状况和经费保障不相适应
1、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所面临的形势尖锐而复杂。确保社会治安平稳的任务艰巨而繁重,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期望越来越强烈。而现有警力畸缺,基层警力不足。以市局交警支队为例,正式民警171人,协警360人。基层民警的工作压力和强度日趋加大,长期的超负荷工作不可避免的造成工作效率的下降和执法质量的降低,比如:警情处臵方面要求我们必须按照刑诉法办理案件的规定要有两名以上正式民警出警,否则视为违法。机构设臵不合理、警力配臵不科学,民警素质不适应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和有效缓解。
2、公安机关经费不足。尽管公安经费保障逐年改善,但仍
有缺口,办案经费困难,办案成本加大,只能靠‚以案养案‛来维持日常的工作。有的民警在案件当事人身上动脑筋,打主意,为了创收而办案,为了完成案件数而办案。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以罚代‚法‛,以罚代拘等问题,导致公安执法发生扭曲和执法理念、手段、目的的偏差。
(三)执法执勤法规与客观形势发展不相适应
1、民警执法环境恶化,法律制度不够健全。警察执法代表的是国家,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抗拒警察执法,拒绝、阻碍警察执行公务,是对国家法律权威的公然挑战。英美法系国家都设有‚袭警罪‛这样一个独立罪名,每年因袭警而导致的警察伤亡人数远远低于我国。目前,我国尚无‚袭警罪‛的专门立法,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遇到不法侵害和袭击时,缺乏明确的保护性规定,以法护警缺少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暴力袭警抗法事件不断增加,辱骂、威胁、诬告、陷害民警案件增多,扰警事件不断,这些都对公安机关和警察个人在执法过程中产生了心理压力和行为压力,使得少数警察不能正确和洁晰地把握执法原则和要求,丧失严格执法的勇气,以牺牲执法的时效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为代价,而一味采取消极忍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和方面法,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据统计,近20年来,全国因公牺牲的民警达6000余人,负伤10万余人,几乎‚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公安民警成为和平时期最具危险性的职业。
2、党政机关不合理、不合法的干预过多。表现在地方面党政领导直接指挥具体警务工作,指令公安机关动用警力从事非警务性工作;滥用执法权威,动用警力解决正常的群众上访、集会活动、强征税费、强行拆迁、整顿市容等,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十预,给公安机关的执法造成了很大的阻力同时也导致了大量非警务活动的产生,‚这些活动往往占据基层公安机关全年工作量的比例较大,带有明显的强制行政性,容易与群众产生冲突,而目‘如果搞得不好,还会激化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不满‛。根据有关公安部门介绍,公安业务每年增长10%-15%,而大量的是非警务活动,非警务活动己经占公安机关全年工作量的60%左右。
3、有的法律法规不适应新形势发展和变化。客观形势的发展,要求法律法规及时调整和解决各种社会矛盾,要求公安机关更有效、更及时地维护日趋复杂的社会治安秩序,要求民警在履行社会治安管理过程中更体现法治化、人性化,但由于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对社会、经济、生活等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时难以用法律来调整。这就给公安机关实际工作造成困难和被动。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禁毒法》中设立的社区戒毒问题等,而国家至今没有出台具体办法,各地都无法建立。治安管理处罚罚款的执行问题,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拘留不执行问题、治安案件办理期限问题。还有为了适应新形势,体现执法新理念,在内部出台的各种办案程序基础上,又不断制定各类具体的操作规程,这对于民警具体执法既要追求法律上的公平公正,又要追求社会公众的认可满意,显然是难以两全齐美。
(四)司法职能方面存在的不作为
1、履职不规范、不作为。一是立案不作为。如该立案不立案,该撤案而不撤案。二是采取侦查措施不作为。如该采取侦查措施不采取,不该采取的而采取;该解除侦查措施而不解除侦查措施;不该变更强制措施而变更强制措施。三是取证方面不作为。如该搜集的证据不搜集或不及时搜集,证据取舍随意性大,使案件难以作出处理;该鉴定的不鉴定;该勘查现场的不勘查。四是程序方面的不作为。如:个别民警在讯问违法犯罪嫌疑人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没有告知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义务,或有告知,但缺三少四,不全面。
2、履行职责不到位、不充分。一是‚拖‛。有的案件甚至拖得当事人都不耐烦了,不再找公安机关处理了,最后案件不了了之。在刑事案件的侦破中,尤其是取保候审案件,认为取保候审期限一年,时间充足,拖的现象更为突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对嫌疑人进行讯问,不对案件作进一步调查取证,以致强制措施期限到期,移送起诉仍证据不足。这种‚拖‛的做法违背了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原则和要求,表面上看似乎履行了职责,实质上却是不作为。二是‚执法随意‛。如:在办理刑事、治安案件中,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作劳教、治安处罚;该呈报劳动教养的作治安拘留、罚款处理;该给予治安处罚的作调
解处理;该重处的轻处;该轻处的重处等。
3、缺乏责任意识,不思为。有的民警不仅缺乏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而且缺乏敬业精神和勤政意识,工作上不求有功,但求无错,在执法中有的民警存在‚不抱油桶不沾油‛的思想,不是积极执法,而是消极应付,办理案件怕投诉,怕得罪人,怕扣分,畏难情绪大,凡事以为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无所事事。
4、法律素质不高,乱作为。一些民警学习主动性不强,对应知应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执法活动的方法、步骤、时限等一知半解,法律业务知识贫乏,导致在执法活动中不知悉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在执法工作中出现乱作为的情形。不仅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意见
公安机关的主要活动与执法密切相关,如何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契机,提升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执法结果及执法者本身的心理认同、尊重和行为认可、服从,从而在公众心目中建立对公平、正义、民主、效率、权威的普遍信服度和影响力,这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孟建柱部长曾明确指出,老白姓对我们的工作是否满意,第一就是看执法公正,第二是看服务意识,第三是看工作态度。可见,执法能力和水平对于公安工作至关重要。对于如何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如下几点意见:
(一)加强执法主体规范化建设
一要端正执法思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首要的问题是不断深化端正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从根本上提高执法为民意识,套用温总理的一句话:就是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深化宗旨观念、群众观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让每一位民警都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引导民警把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作为第一追求,真正使人民群众满意的执法工作标准深入警心,真正在执法思想上来一场深刻革命,把执法为民的思想化为灵魂、融入实践,为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提供强大的思想武器,努力从思想上解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要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这一新的执法理念是孟建柱部长在2009年提出的。所谓理性,是指头脑的思维;(北京杜宝良案例、)。平和是指性情、言语温和;(刑讯逼供)文明是指较高社会和人文的形态(对待群众态度问题上、上海杨佳袭警案);规范是指程序标准。公安部制定的执法细则
二要转变领导决策意识。必须增强领导层的依法决策意识,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观念转变必须始终坚持‚法律法规先行‛基本原则,规范执法的主动性、自觉性,切实提高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转变执法观念,牢固树立依法办案的思想。具体要做到‚三个树立‛。即一是树立法律至上意识。每位执法民警都必
须掌握本执法领域的相关法律知识,并能做到熟练运用;其次,在各项执法活动中,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将‚对法律负责‛转化 为执法民警的自觉行动。使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次行政许可、每一次管理活动,都能按法律要求经得起质证。二是树立证据意识。在办案过程中,公安执法主体必须强化证据意识,按照证据规格的要求,做到依法主动、及时、客观、全面、公正、细致地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并注重对证据的来源、真实性进行审查,使收集的各种证据之间能互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坚决防止因取证不及时,造成拖案、积案;坚决防止因取证不客观、不全面、不公正而造成冤假错案。三是树立程序公正意识。程序法与实体法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实体的公正要通过程序的公正来实现,二者同等重要,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要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和‚只问结果,不要过程‛的实用主义思想,转变重职权,轻人权的观念,以及重领导批示、重经验,而轻法律的观念,严格执行程序法,用程序法来保障实体法的顺利实施。
四要加强警务技能的培训。一是要规范执法知识培训。定期集中组织民警进行新法律法规知识、专项执法培训、对科技装备操作使用的技能培训,以提高民警执法素质。二是要加强案例培训。邀请专家或法制民警对执法活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现场解惑答疑,以提高民警执法办案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三是要强化以考促训。建立公安民警岗位执法资格考试认证
制度,逐步提高执法岗位门槛,凡末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民警不能单独执法,更不能让没有执法资格的保安员、治安员行使公安执法权,确保公安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规范执法环节,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法制化
对公安机关的每一个执法行为、执法环节、执法措施制定明确、严密、标准、可操作性强的规定,使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正规化。既解决‚怎样为‛的问题,又解决‚不作为‛的问题,当前应着力规范好‚四个环节‛。一要规范执法依据,使每一项执法活动都有充分、准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二要规范执法程序,使每个执法民警明确执法职责,减少执法工作的随意性和偏差。三要规范执法行为,使民警明确在执法活动中应该如何做,哪些应该做,哪些不应该做,并在具体工作中自觉遵守,逐步形成良好、规范的行为模式。四要规范执法责任,建立领导和民警的执法责任制度,确保执法办案质量。
(三)坚持制度建设,以规范化建设带动公安工作的正规化
针对公安执法工作实际和存在的问题,制定一系列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和执法守则,如:执法责任制、案件评查考核制、案件办理终身制、案件审核把关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从110接处警、现场取证等方面入手,严把执法‚源头关‛,从执法办案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管理入手,严把‚过程关‛,从规范卷宗和涉案财物管理入手,严把执法‚结案关‛。以适应新的执法要求,必须有完善的执法制度,保证每一项执法活动有章可
循、有规可依。在建章立制方面,必须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原则。二是坚持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原则。要从制度上约束执法的权力,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三是坚持贴近执法实际的原则。通过制度建设,将民警的所有执法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强化执法管理,推进整体执法水平稳步提高
公安机关的执法面宽、执法环节多,执法程序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保证公安机关的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如何才能保证公安机关的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这就需要建立一整套能够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科学、系统、有效的执法管理体系。要在充分运用案件审核、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评、责任追究等现有手段的基础上,变事后考评为全过程管理,变单一方式、间或性监督为全方位、逐一执法环节的监督,像企业管理生产和产品质量那样,对执法实行全流程、全过程管理,严把证据关、定性关、程序关、文书关,以保证每一起案件都合法、公正。此外,还要以执法办案和监督信息系统为平台,用信息化手段支撑,保证执法办案的管理,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效率。进一步拓宽执法管理的思想和视野,科学设臵执法办案的工作标准以及相应的权力机制,防止权力滥用问题的发生。
(五)坚持典型引路,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多年工作的实践证明,典型引路具有形象、易学、示范引导的作用。要积极培养和推出本警种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标兵‛
和‚优秀执法民警‛,表彰先进,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做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通过抓典型、树标兵、立样板,让每个民警都有身边看得见、够得着的执法榜样和执法标杆。公安部确定北京、山东、浙江、江苏为全国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头羊。2010年11月公安部决定命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等10个市级公安机关,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等100个城市公安分局、县公安局,以及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等200个基层所队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六)完善公安执法监督制度,强化执法监督
1、克服‚三怕‛,转变监督观念。当前不少民警甚至有些领导对执法监督工作存在‚抽象重视、具体忽视‛、‚说起来坚决,做起来随意‛的现象,存在‚三怕‛思想,即:怕监督查出问题影响政绩,怕问题曝光有损单位形象,怕监督力度大影响上下级关系。观念的偏差导致了执法监督工作弱化。对此,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要充分认识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既是实现公安法制化的需要,也是适应社会民主法制发展的需要,更是促进依法治警的需要,切实转变领导和广大民警的思想观念,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2、抓住‚三点‛,增强监督实效。一是抓住公安工作的重点。主要包括各阶段的中心任务,刑事、治安案件的查破,各种行政事项的审批等。二是抓住群众反映的‚热点‛。这种‚热点‛往往是公安工作的薄弱点,应该成为执法监督的切入点。三是抓
住执法监督的‚盲点‛。即平时在监督中容易忽视、难以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而又易出问题的工作部位,如立案统计和‚一把手‛的执法情况等。
6.巨野县公安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篇六
当前,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联系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公安信息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构建警民关系“三项工程”建设,我们认为“三项工程”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它即是科学发展观理念所含盖的,也是形式发展对公安机关提出的要求。为什么要加强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基层广大民警感触颇深,近些年来,公安机关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规范执法思想、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教育活动、加大对广大民警法制培训力度、实行民警执法资格考核认证、全面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广泛开展执法质量考评等一第列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受到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好评。但从基层公安机关执法现状看,执法为民的理念转变不彻底,“公老大”思想仍然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的现象在少数单位和部门依然存在,违反程序和规定执法的顽症时有发生,由此可以看出,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离党和人民群众的希望尚有一定的距离。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执法机关,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相应的职权,如果公安机关执法不规范,甚至超越范围执法,其结果必然会侵害群众利益,引起社会的不满,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如何提升公安机关形象,提高执法的公信力,实行执法规范化,固始县公安局在这方面进行了努力和尝试,经过几年摸索,该局执法规范化机制初成雏形,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了队伍整体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连续两年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笔者结合固始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实际,谈一下个人看法。
(一)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要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教育活动,通过教育学习,使民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真正明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打牢“以人为本”和“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服务,把执法的过程作为服务人民的过程。在执法过程中,应该牢牢把握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等基本要求,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坚持公开促公正。
(二)建立健全完善执法制度,养成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一在程序制度建设方面,针对纠正交通违法、治安盘查巡控、武器警械使用等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活动、执法环节,健全完善相关程序规定和标准规范;二在实体制度建设方面,针对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和治安行政案件裁量标准;三在创新执法活动内部监督机制方面,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努力从网上录入、审批、办理到结案等各个环节实现对民警执法办案的全程监督。四在执法质量考评方面,继续实行每个季度考评一次,年终总评, 加强执法检查监督,不断提高基层民警执法办案水平。
(三)加大民警法制培训力度,力求做到与实战实用相结合。公安机关由无数民警组成,每个民警的基本行为都是执法行为,因此,民警个人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的高低。所以说,提高民警个人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是实行执法规范化的基本保证。如何提高广大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就是不放松对民警的培训教育,要把对民警的法制培训作为是一项十分重要的、长期的工作任务来抓,讲究培训效果。
7.巨野县公安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篇七
[来源:县公安局 | 作者:不详| 日期:2010年04月13日 ] 【大 中 小】
近年来,临武县公安局始终坚持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端正执法理念、提高执法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取得了可喜的执法效果,实现了警民关系和谐。下面,结合临武县经验,笔者就如何促进基层公安机关规范化执法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必须深刻认识,夯实组织领导,着力强化队伍建设
临武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规范化执法”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拓宽思路,从全县工作大局出发,将其与“两城三县”建设、“三基”建设、“平安临武”构建等紧密结合,总体把握促进“规范化执法”的方法和途径,从实施效果来看是喜人的,有其值得借鉴之处。
(一)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其重要性与必要性。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每一位基层民警的执法质量的好坏都会影响到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可以说,基层民的基本素质和执法水平如何,不仅关系到各项工作能否贯彻落实到位,而且关系公安机关及公安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关系到整个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进步。当前,有些基层民警存有特权思想,随意执法及粗暴执法偶有发生,群众对公安的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严重的甚至阻碍执法、暴力抗法,造成警民关系紧张,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因此,必须深刻认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源头上杜绝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方能促使群众对基层公安机关执法满意度的大幅提高。
(二)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我们必须夯实组织领导。
促进“规范化执法”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必须始终贯穿我们工作始终,只有夯实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方能保证规范化执法持之以恒、落到实处。“规范化执法”建设是新阶段、新时期搞好公安工作的基本要求,深刻反映了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集中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统一思想,上下一心,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全面推动“规范化执法”建设,形成干群一心、合力共建的良好局面。
(三)促进化执法规范建设,要求我们必须着力强化队伍建设。
强化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是队伍素质建设,应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培训,深化规范化执法的思想基础、观念基础与技能基础,围绕“一个根本、两个提高、三个转变”来促进基层民警的规范化执法。一个根本:是紧紧抓住“政治素质”这个根本,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保持忠诚的本质,执法公正,一心为民。两个提高:一是提高业务素质,基层民警应努力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合理用法;二是提高基层民警技能素质,成为复合型人才,学会如何做群众工作。三个转变:一是转变思想观念,适应当前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需要;二是转变工作作风,扎扎实实把基层基础工作做好;三是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二、必须强化机制建设,实行精细管理,完善规章制度
(一)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机制。
科学有效的工作评析机制、工作质量评析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对于“规范化执法”具有相当的促进作用。
“一案一评”机制。将基层民警日常执法行为纳入全程监控之中,并纳入审核评分范围,用百分制对每起案件进行测评,对发现的不规范或不合法的执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或指导协助改正,抓好执法的“源头治理”工作。
“工作质量评析”机制。公安法制部门每月组织一次评析会,选取部分典型案例的执法过程加以分析,了解和听取基层民警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切实提升基层民警的执法质量。
“绩效考核”机制。制定适合基层实际的绩效考核制度,将执法过程(含括现场执法及非现场执法)纳入绩效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标准,准确有效的体现民警警的执法状况、执法质量,并将考核结果与评功受奖、组织发展、教育培训、警衔职务晋升、公务员考核等相结合。
“警务调查”机制。每隔10天对照警务调查特定对象信息表,对特定对象进行一次回访调查,从中收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加以分析,便于整改,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从细节出发,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在国家、省、市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临武县实际,公安局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详尽的规章制度、制定了完善的执法管理细则,明确职责权限、明确执法范围、明确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责任,实行精细化管理,从细微处督促交警规范化执法,以求彻底解决执法不公、执法随意执法粗暴等不良现象。
一是细化各类案件处理程序、审批权限;二是细化民警的执法行为过程规范,民警执法要依法出示执法证件、言行举止文明,纠正不文明陋习;三是细化协管员和其它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权限、工作范围,严禁其行使执法权。
三、必须搭建沟通桥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内外部监督
(一)搭建沟通桥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公安工作的发展离不开人民群众,只有扎根于人民群众这块沃土中,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公安工作才能不断发展。
一要将便民、利民的精神与内容融入规范化执法之中,注重开展群众工作,取信于民;二要转变执法理念,认识到服务的重要性,关注民生,坚持执法与服务并举,主动将工作阵地前移,使工作更准确地符合群众利益;三要通过电视报刊、宣传橱窗、“走进校园”、“走进社
区(农村)”等方式,加大对《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使知法、守法、护法意识扎根全社会;四要搭建互动平台,密切群众与民警的联系,使群众更多地了解继而理解、支持公安的工作;五要积极推介先进典型,树立模范标兵,如临武县公安部二级英模李成兵同志、湖南省优秀人民警宁海文斌同志的先进事迹,在社会引起巨大反响,极大增强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与满意度。
(二)强化内外部监督,力促规范化执法。
内部监督是公安内部自身的制约机制,如建立量化的考评制度、实行错案问责制等。外部监督则泛指人民群众、舆论、人大、政协、执法监督员等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经验表明,科学、规范、有效的全方位监督能促使每一位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做到规范化。
一是强化内部监督。建立量化的考评制度。对于公安民警而言,要落实执法为民,就必须树立正确的执法观。要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就需要建立现代考评制度,以现代绩效管理理论为依据,以开发能力和提高素质为目的,不仅仅根据职位考评指标对基层公安民警日常工作绩效的一种“核查”,还包括按照职务能力标准,对其日常工作行为进行约束、引导、指导、帮助、开发和监督等。
8.巨野县公安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篇八
内容摘要: 执法公开是增强公安行政工作开放度和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拓宽执法部门同人民群众沟通的渠道,预防和减少了公安行政民警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发生,促进了公安行政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清廉执法确保了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市**区公安分局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执法公信力,促进该局执法规范化建设,该局认真总结了执法公开工作。
一、执法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执法公开,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公安机关执法接受外部监督的有效形式之一。推进执法公开,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公安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局对进一步推进执法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座谈会、加强舆论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促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执法公开、监督执法公开、是执法、公安权力真正做到在阳光下运行。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加强执法公开的指导、督促、检查,并制定了执法公开的方式方法及执法公开的制度。确保了执法公开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三)保障经费,广辟载体
开展执法公开,要用必要的投入开辟更多的载体。我局财政压力大,经费紧张,但为尽量满足执法公开载体建设的需要,我们坚持开源节流,一方面多方筹措经费,一方面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争取用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在载体建设上,我们按照“规范、实用、明了、方便”的原则,力争公开形式多样化。一是建立了质量较高的执法政务公开栏。我局在机关办公楼的左右两边制作安装了17块塑料彩印公开栏,公开了我局“五五”普法规划;法律援助审批事项等内容。二是建立了执法公开工作网站,公开我局今年的工作情况,并指定专门人员对公开内容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换。我们还将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宣传我们的网址,让网上信息惠及更多地人民群众。三是充分利用会议、文件、简报、公示公告、有线广播、执法监督意见箱和公开电话等载体进行公开。
(四)规范操作,严格程序
为了让执法公开不流于形式,能够真真实实地反映我局执法工作,成为给百姓一个明白的宣传主阵地,我们首先在精选内容上做到规范操作。一是认真整理公开内容,选择最需要让群众知道的内容予以公开;二是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选择最受关注的内容予以公开。坚持做到“人民群众关注什么,就公开什么”,尽量减少“公开什么,群众就看什么”,坚决避免“虚、假、空”现象,从而使我们的执法公开真正成为了密切民警与群众关系的桥梁。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1、通过执法公开,提高了对开展执法公开工作必要性认识
执法公开是增强公安行政工作开放度和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拓宽执法部门同人民群众沟通的渠道,预防和减少了公安行政民警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发生,促进了公安行政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清廉执法确保了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通过执法公开,切实增强了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通过执法公开,增加了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达到了“三新”:即建立了约束新机制,督促民警自觉约束行为,维护自身形象,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拓宽了监督新渠道,使民警随地接受群众的监督;设立了宣传新窗口,为群众更多地了解执法机关和新的法律法规提供方便,使人民群众对公安行政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3、通过执法公开,确保了执法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9.巨野县公安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篇九
备受关注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已圆满落下帷幕。这次座谈会是公安部党委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两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研究部署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在这次座谈会上,孟建柱部长所作的重要讲话,正是从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既全面总结了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效,又深入分析了全面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既深刻阐述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基本要求,又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创新执法理念,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既要求全国公安机关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紧抓住执法突出问题,又强调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管理、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执法培训,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孟部长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对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公安工作具有的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最重要的还是要进一步统一、深化对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各地要紧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前不久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迅速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孟部长的重要讲话,进一步统一对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对既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坚持全面推进理性平和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的认识,进一步统一对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主要任务措施的认识,切实增强抓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实践证明,执法规范化建设能否取得显著效果,关键在“一把手”。“一把手”真正重视了,这项工作才能真正开展起来,真正见到成效。各级公安机关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主发动机”的职责,牢固树立“抓执法就是抓业务、抓执法就是抓队伍、抓执法就是抓形象”的观念,对执法规范化建设亲力亲为,将其作为一项涉及全局的大事记在心上、抓在手上,在规划设计、组织推动上发挥自己的作用。
各警种要承担“纵向”推进本警种执法规范化建设之责,在统一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等方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自上而下监督考评的便利。法制部门要当好“军师”,积极为各级领导班子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制度建设和法律上的服务。
“一花独放不是春”,春色满园才是春。决定一个地方公安机关执法水平高低的不是那些执法先进单位,而是问题较多的落后单位。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通过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同时,各地要学习借鉴北京、山东、江苏、浙江等地的思路做法,充分发挥每个地方、每个警种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努力实现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广覆盖和推进合力。
总之,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公安机关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总要求,有效应对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以创新执法理念为先导,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提高履职能力为核心,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使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警民关系更加和谐。
创新执法理念实现 “两个效果”统一
———一论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
《人民公安报》本报评论员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快速进步发展,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对执法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强调,人民群众衡量公安执法活动,一个重要标准就是首先要合法、依法,必须以法律标准衡量是非、处理问题;同时,还要合情、合理,让人们在情理上能够接受。因此,广大公安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理应自觉将严格、公正、规范与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理念作为准则,进一步创新执法理念,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严格、公正、规范执法,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行使的主要是侦查权,即通过实施各种侦查行为,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坚持证据第一,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始终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公安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也要以事实为依据,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严格、公正、规范执法,要求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要坚持实体意义上的“依法”,还要坚持程序意义上的“依法”,实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统一;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同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适用同样的法律,对于不同的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论是官是民,是亲是疏,都必须平等地毫无例外地予以追究和制裁,坚决反对特权、反对歧视,统一规范执法,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要把握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公安民警既要秉公执法、不偏不倚地执行法律,“不唯书,不唯上,只唯‘法’”,也要充分认识到“迟到的正义就不是正义”,努力提高办案效率。
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则是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过程中必须实现的执法方式和执法艺术的高度升华。理性执法、平和执法和文明执法是紧密联系的三个方面,各有侧重又相互统一。理性执法,要求我们理智辨别是非与利害关系,要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合法合理合情的执法活动,避免执法随意性。平和执法,强调的是执法态度,同时也是公安民警自身素质和涵养的一种体现。只要心系百姓,常怀公仆之心,不以管理者、掌权者自居,执法过程中流露出的态度一定是谦和的、亲近百姓的。文明执法,要求公安机关摒弃方法简单、程序随意、行为粗暴的执法,做到仪表文明、语言文明、行为文明。
唯如此,创新执法理念之花,才会结出丰硕的果实。、规范化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金钥匙”
―――二论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
《人民公安报》评论员
如何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让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获得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赢得人民群众的普遍尊重?各级公安机关只有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用好执法规范化这把“金钥匙”,才能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开启一片新天地。
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矢志不渝的追求。“公生明,廉生威。”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党和人民对公安执法工作的要求,也是有效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关键所在。要做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必须要严格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要把办理每一起案件、开展每一项执法活动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切实从实体、程序方面加以落实,并且要通过社会力量和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
要将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以法律标准衡量是非、处理问题,同时还要尽量达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使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心、温暖,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要更多地运用协商、疏导等办法解决群众的诉求,更多地采取“能调则调”、“多调少罚”等柔性方式来化解矛盾纠纷。要从户口登记、证照办理、行政审批等多方面入手,积极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政策措施,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带来的实惠。只有如此,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才能真正在人民群众心中生根发芽、长成参天大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