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口与失业问题

2024-10-14

浅析人口与失业问题(共4篇)(共4篇)

1.浅析人口与失业问题 篇一

浅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流动人口与日俱增。人口的流动,有利于发展经济、繁荣市场、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缩小城乡差距,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同时也给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带来了诸多新的困难和问题。如何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不仅关系计生工作质量的全面提高,而且还关系到低生育水平的稳定。目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既是重点,也是难点,亟待采取措施予以改变。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状

什么是流动人口?流动人口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流动?流动人口的特征是什么?这些都是我们必须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流动人口,总体来说就是指没有实现户口迁移的迁移人口。资料表明,目前急剧增加的人口流动实际上包含着两种主要的类型:一种是伴随经济发展而增加的城市功能型流动人口。他们在城市滞留的时间一般较短,这类流动人口的流向由城市功能、城市辐射范围所决定,其时间和空间分布相对平衡;另一类是进入城市寻找工作机会的劳动力。这类“流动人口”规模大,在城市滞留时间长,且流向相对集中,因而产生的社会震荡也较大。并且,后者通常依其户口登记状况被称之为“暂住人口”或“外来人口”。

我国正在经历世界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必须看到,现阶段的基本国情、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趋势决定了今后一段时期,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人口流动现象还将长期存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人口的流动促进了人们婚育观念的转变,也给计划生育管理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目前,无论是流入地,还是流出地,违法生育主要发生在流动人口中,约占各地计划外生育总量的50-80%,反映出对流动的育龄妇女在计划生育的管理上不到位,在生殖健康的服务上不到位。此外,由于管理上的疏漏和规章上的缺陷,导致流动人口比较容易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已成为直接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是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任务。从现实情况看,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与管理的难点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流动人口信息传递渠道不畅,婚育信息难掌握

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相比,因其居无定所、劳无定职、行无定踪而成为社会管理的难点人群,有些甚至是盲点人群。流动人口人员构成的复杂性、就业行为的随意性、生育行为的隐蔽性、文化的多样性增加了服务与管理的难度。同时,他们的工作、生活环境差,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不高,难以及时获得避孕节育指导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出地和流人地人口计生部门也很难及时、准确地掌握其婚育动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住处传递载体虽然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避孕节育报告单”、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三种主要载体,但使用和效率都较差。

(二)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农民工除了普遍存在的-工资拖欠、劳动安全无保障、居住条件差等问题外,在就医、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也享受不到应有的公正平等待遇。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来说,一是流人地没有真正将流入人口纳入常住人口的服务与管理体系,未能使其真正享受同等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妇女保健服务,对法定的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服务未落实到位。流动人口对流入城市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二是流出地对外出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难以兑现。流动人口依法应得到的服务往往在两地互相推诿中落空,他们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

(三)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1、由于流动人员构成复杂、就业行为随意、生育行为隐蔽,再加上流动频繁,使计生部门对流动人员的行踪和信息难以掌握,有的全家外出,像断了线的风筝失去联系;有的居所更换频繁,犹如蜻蜓点水,落实“以房管人”变成了一句空话,难以及时、全面、准确的掌握其婚育动态,难以及时提供避孕节育指导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造成管理和服务难以到位。迫于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压力,有的地区在统计工作中,对外来人员生育、政策外生育信息故意隐瞒不报或是虚假上报的问题比较突出。

2、户籍地片面强调“现居住地为主”,忽视共同负责协助管理的职责。有的只知开具证明,人走后则不再过问;有的甚至对流人地提交的信息有来无回。

3、由于流动人口的特殊性,其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需要诸多部门的有机配合与互动。目前,县、乡政府虽然分别与所属的公安、工商、卫生、劳动保障、建设、药监、房管等部门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但是由于缺乏对有关部门强有力的行政监督和制约,个别干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认识不足,部门不能按要求履行职能,流入地、流出地双向管理、双向考核与信息交流薄弱,已成为制约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瓶颈”。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决策难、协调难、落实难”、“挂名不出兵,出人不出力”、相互推诿等现象时有发生,难以形成合力。

(四)流动人口违法生育难处罚

1、流动人口流动性大,违法生育查证属实难、送达难。

2、流动人口大多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家境贫困,即使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也因征收对象无偿付能力而难以执行到位。

3、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征收标准差异悬殊,一些违法生育行为人绞尽脑汁钻法律的空子,恶意规避处罚。四是对不按时参加孕检、不及时终止意外妊娠、不按时寄回有关证件者缺乏有效管理手段和法律支持,基层在日常工作中有时陷于两难的境地。

(五)流动人口管理人员、经费配置相对不足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人员不足。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工作基本由村(社区)计生干部承担。各地计划生育部门的机构、人员一直是按户籍人口的数量设置的。但随着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加,计划生育部门现有的人力难以承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责任,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带来一定的影响。目前,全国一些地方设置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有两种形式:一是计划生育部门设立专门机构;二是与相关部门合署办公(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等)。管理队伍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专门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包括聘用临时人员);二是综合管理流动人口的机构中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人员;三是居委会人员(包括聘用临时人员);四是企业设专职或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兼管流动人口。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人手明显不足,只能靠坐办公室验、发《婚育证明》,结果使现居住地的登记验证管理成为一种表性、暂时性的管理。实际上,以计划外生育为目的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根本没有也不可能去登记验证,而流动人口管理人员坐办公室难以发现、统计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孕环检情况,结果造成计划外生育的发生。因此,要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管理人员除了要健全外来育龄群众的及时发放、查验《婚育证明》外,还要定期深入基层企事业用工单位检查、督促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的孕环检情况,督促企事业用工单位加强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参与孕环检的动员工作,尽量避免孕环检对象“未检”、“漏检”现象发生,要做到这一点仅靠现有人力是根本不可能的。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经费配置相对不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的来源主要有三项:一是流动人口管理费(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后停止收取);二是计划生育事业费挤用;三是地方财政临时拨款。支出主要有六项:一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培训费用;二是流动人口避孕药具费;三是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检查费用;四是流动育龄妇女计划外怀孕补救措施手术费;五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管理支出,包括印制责任书、执法文书、管理档案、统计报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登记表、信息通报等费用;六是聘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费用。随着流动人口管理费的停收,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明显短缺,使各项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有的甚至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管理支出、流动育龄妇女计划外妊娠的手术费都难以支付。

(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宣传教育不到位,生殖保健服务薄弱

1、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内容、形式、手段缺乏新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完成了社会角色(由农民向工人的转变)和空间位置(由农村向城市转变)的改变,但大多数人尚未实现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转变。因此,加强生育文化宣传,转变他们的婚育观和婚育行为十分必要。但目前,人们对通过宣传教育去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往往更多地看重每年的考核结果,更多的是讲有关迎接检查、考核或者清理收钱的事,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知识讲得很少,也不主动去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文化生活品位在不断提高,新情况、新问题在大量涌现,所以,需要加大针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教育服务一方面使流动育龄妇女掌握计生知识,减少意外妊娠或生育;另一方面改变其生育意愿,转变其生育观念,使他们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变为自觉行动。

2、计划生育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薄弱。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城市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与农村有了很大变化,促使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服务、生殖保健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发生相应变化,不少人希望在现居住地获得多种类、高层次的服务,如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使用方法指导、安全避孕方法选择、防止意外怀孕的紧急避孕知识、婚育知识宣传教育及保健指导、女性生殖系统和性传播疾病预防和治疗等多方面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同时,流动人口大多以建筑、服务和非正规部门就业为主,从事体力劳动,收入比较低,属于城市的贫困群体,需要城市为其提供低偿或无偿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服务(他们是城市的建设者和纳税人,城市的公共资源和社会服务系统理应对他们开放)。然而,现居住地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受人力、财力等方面的制约,尚不能满足流动人口在这些方面的需要。有关部门重管理轻服务,官僚作风还比较严重,更有甚者借管理之名乱收费、乱罚款。

三、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建议

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一战略高度,明确提出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加强和改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是当前我国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中的重点、难点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深化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流动人口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自觉性。要加快破解流动人口难题的进程,人口计生部门必须顺势应时,更新观念,理清思路,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立“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依法维权、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体系。

(一)在认识和实践方面,树立人本理念

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探索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转变观念,最重要的是充分认识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把管理和服务工作定位统一到“稳定低生育水平”上来;不断深化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发展方向的认识,自觉把管理和服务的工作重点统一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上来;不断深化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的的认识,自觉把管理和服务的工作重点统一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来。同时,根据流动人口的职业特点、行业分布及知识层面等特点,充分利用电视、网络、专栏、宣传品、宣传车、手机短信和文艺演出等形式,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奖励扶助、生殖保健等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国策意识,充分认识计划生育是利国利民造福子孙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必要保障,从而树立起正确的生育观,唤起广大流动育龄群众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相互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二)在管理和服务方面,强调服务优先

管理和服务是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两个既相联系、又各有侧重的重要方面。统筹管理和服务,是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基本保证。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服务意识,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方针,广泛开展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生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孕情检测和避孕药具发放等方面的免费全程服务,享受常驻人口同等待遇。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地要树立全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认真落实管理职责,做到两地各负其责、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合作,实施“双向管理”。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定点孕检”和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制度,努力减少流入人口政策外怀孕率和流产率,不断提高外来育龄群众的生殖保健意识和能力。同时,以帮助流动人口解决家庭实际困难为突破口,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想方设法为流动人口办实事、办好事,努力为流动人口提供生育、生产、生活等方面的优质服务,提高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通畅的计划生育投诉渠道和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严格禁止并认真查处侵犯流动人口权益的违法侵权案件,把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作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抓实抓好。

(三)在区域发展方面,主攻重点环节

1、抓重点区域。主要是针对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各类农贸市场、私营企业、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在场所内建章立制,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实施综合管理。

2、抓重点部门。坚持流入地为主,流入地和流出地密切配合的双向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的辖区谁清理”的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实行“一证管多证”,着重从户籍、租房、就业、计生技术服务四个方面抓好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交通、卫生等部门严把“验证关”,将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作为办理相关证件的前置条件;房产部门严把“居住关”,在办理房屋出租手续时,流动人口必须出具婚育证明和与现居住地签订的计生协议;用工单位把好“用人关”,各单位在招收和聘用流动人口时,对无婚育证明者不予录用,同时必须签订流动人口计生协议;纪检监察部门对机关干部政策外生育和顶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说情的严肃依法依纪处理;计生部门重点对外来人员进行建档立卡,开展生育节育技术服务,有效控制政策外生育。

3、抓重点人群。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关键在于抓好重点人群,将18至49岁育龄妇女中的失业人员、人户分离人员、无主管企业人员纳入重点人群管理和服务范围,依托社区服务网络,依法落实各单位、各类企事业组织、居民小区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构建完善有效的流动人口管理体系,扩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覆盖面,消除了“盲点”和“死角”。

(四)在内外沟通方面,加强机制建设

1、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把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晋升、奖惩、任用、评先表模的重要内容,严格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落实“一票否决”政策,对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生育失控,以及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领导。

2、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作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沟通、合作、综合评估,加快实现与公安、卫生、民政、交通、建设、经济商务、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协调有序、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高效运作机制。

3、进一步落实好“以房管人”工作机制。在城区,流动人口较多、出租房屋较密集的街道或社区办好“以房管人”的试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总结经验,逐步全面推开。

4、实施双边交流和协作机制。认真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形成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意见》,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边协作制度,落实信息交流和现场办证,加强政策外怀孕补救、政策外生育查处、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上的合作。以流动人口离线平台为载体,开展与周边县市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边协作,不断拓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边交流与协作的层面。

5、健全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机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建好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强化信息提交和反馈。依托WIS系统完善流动育龄妇女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逐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跟踪管理和服务。

6、落实保障激励机制。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加大人、财、物的投入,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财政专款保障制度。县、乡两级在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方面,要切实做到“三有”、“四同”,即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各级政府出台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奖惩政策,对在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方面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对用工单位和房屋出租户进行抽样调查,对没按规定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依法给予处罚。同时,树立一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做得好的典型,推广其经验,促进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

7、健全检查与督导机制。定期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检查,对出现管理责任不落实、乱办证、乱收费等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行为,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必要的制约。坚持流动人口工作一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各级政府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执法监督和民主监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对现有人员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其自身业务素质和计划生育执法水平。参考文献

[1]王国强:《关于完善我国人口政策的思考》,载于《人口与计划生育》,2005年第一期 [2]王承宽:《21世纪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问题研究》,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6年10月 [3]黄彩英、孙跃明:《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探讨》,载于《南京人口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4]何爱娥:《加强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的管理》,载于《人口与计划生育》,2003年第三期 [5]肖万春:《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创新》,载于《决策探索》,2008年第一期

2.浅析人口与失业问题 篇二

相对过剩人口理论是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人口规律的经典论述。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指出:“工人人口本身在生产出资本积累的同时, 也以日益扩大的规模生产出使他们自身成为相对过剩人口的手段。这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特有的人口规律。”[1]马克思所说的相对过剩人口是指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绝对存在的失业人口, 这些过剩人口绝对隶属于资本, 并形成一支可供支配的产业后备军, 随时为资本主义扩张补充人力资源。相对过剩人口相对于资本主义对工人的需求来说只是暂时的失业, 并不是绝对的过剩, 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劳动供给超过劳动需求的产物。因此, 相对过剩人口理论也被看做是马克思失业理论的主要内容。

(一) 相对过剩人口产生的原因

1. 资本积累是相对过剩人口产生的根本原因。

“过剩的工人人口是积累或资本主义基础上财富发展的必然产物。”[2]“资本主义积累不断地并且同他的能力和规模成比例地生产出相对的, 即超过资本增值的平均需要的, 因为是过剩的或追加的工人人口。资本积累……通过减少资本的可变部分来不断增加资本的不变部分而实现的。”[3]资本积累能够导致资本有机构成的变化, 而可变资本的数量决定着对劳动的需求量。在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情况下, 由于可变资本相对量的减少, 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对日益减少, 其结果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大批工人失业, 形成相对过剩人口。

2. 科学技术进步加剧了相对过剩人口的产生。

一方面, 资本主义科技进步尤其是机器的广泛应用排挤了大量的过剩人口, 让越来越多的工人从岗位中被游离出来。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迅速减少, 而劳动力的供给却在增加。同时, 机器的使用加剧了社会分工的精细化, 不仅导致了原有成熟劳动力的闲置, 而且限制了工人从事其他行业的能力, 使劳动力失去了自我的支配能力。另一方面, 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使生产力迅速发展, 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了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 而且, 伴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企业大幅度裁员, 造成了失业人口的增加。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 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必然想方设法加快技术改造、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减员增效。因此, 企业就会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 出现排挤就业人口的现象。从宏观层面看, 表现为社会总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下降, 即使在劳动力供给不增加的情况下, 也会出现劳动力供给过剩。

此外, 周期性经济危机的爆发、资本的过度输出、劳动力成为商品、市场经济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失业人口的增加。

(二) 相对过剩人口的存在形式及作用

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 相对过剩人口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流动的过剩人口, 指那些时而被排斥、时而在更大的规模上再被吸引的处于不稳定流动状态的劳动者。二是潜伏的过剩人口, 主要指农村剩余劳动力。随着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 对农业劳动者的需求绝对地减少, 形成大量的过剩人口, 如果其他行业出现就业机会, 这些农业劳动者将离开农村涌入城市[4]。三是停滞的过剩人口, 指没有固定职业、就业极不规则的过剩人口。

1. 相对过剩人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的条件。

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是由繁荣、危机、萧条和复苏等阶段组成的周期性的波动过程, 资本增值对于劳动力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周期性波动而不断变化, 相对过剩人口的存在可以随时调节和满足不同时期资本对劳动力的需要。此外过剩人口绝对地隶属于资本, 通过劳动力市场竞争把劳动力市场的作用限制在符合资本增值的界限之内。

2. 相对过剩人口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相对过剩人口的存在, 一方面, 优化了企业的资源配置, 使企业实现效益最大化, 并能充分调动各方因素, 加大企业的技术创新力度, 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5];另一方面, 失业人口为了生存, 会重新寻找工作岗位, 有的还会自主创业, 从而形成新的社会分工, 产生新的生产部门, 而且这种现象循环流动, 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 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被技术密集型产业取代, 最终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 相对过剩人口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积极性。

“决定工资的一般变动……是工人阶级分为现役军和后备军的比例的变动, 是过剩人口相对量的增减。”[6]相对过剩人口的存在形成了巨大的就业压力, 劳动者为了生存和实现自我, 必须不断地充实自我, 提高自身素质, 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劳动者的积极性, 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

相对过剩人口的存在也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相对过剩人口的大量存在给社会带来了很多不稳定因素, 造成社会动荡, 甚至会引起革命。失业会给劳动者带来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痛苦, 在物质生活水平下降的同时, 精神压抑、对社会失望, 会不同程度地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运行。在资本主义社会, 相对过剩人口的大量存在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行情况, 即资本的生产过剩, 预示着资本主义经济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到来, 会引发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混乱、停滞、危机和资本的破坏, 导致两大部类之间的不平衡。同时, 也会削弱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统治, 加剧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二、我国失业问题的原因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 以及人口的持续增长, 失业问题已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之一。我国的失业人口主要包括城镇失业人口和下岗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和新增就业人口[7]。据统计, 目前我国城镇失业率大约为15%, 而农村劳动力剩余则高达26%, 城乡合计失业率在20%左右。更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待业的大学生也成为我国失业人口的一个组成部分, 并且比例不断上升。

马克思的相对过剩人口理论认为过剩人口是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 可变资本部分相对减少, 即劳动力的供给相对于资本的需求过剩[8]。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我国经济逐步进入产业结构升级阶段。企业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 不断寻求生产技术的改进, 从而使资本有机构成迅速提高, 导致劳动力总体需求的相对减少, 经济增长对就业的带动作用下降。当然, 造成我国失业人口逐年增多的原因并非只是马克思论述的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和劳动力需求不足, 还有以下一些原因。

1.劳动力总供给大于总需求。据估计, 21世纪头20年, 我国16岁以上人口将以550万人的规模增长, 到2020年, 劳动年龄总人口将达到9.4亿人。而且每年新增劳动力的比例很大, 包括城镇的失业人口、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和近年越来越多的待业大学生[9]。然而, 社会经济的发展并没有力量完全吸纳如此庞大的劳动力队伍, 致使我国的剩余人口逐年增加。

2.产业结构调整。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攻坚阶段, 各行各业都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一些领域特别是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的传统部门都进行了力度较大的整改, 两大产业部门之间的平衡维护不再依靠传统的工人规模运作的经营理念, 而是靠提高生产力, 靠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大机器作业。作为我国经济命脉的一、二产业的这种改变, 提高了传统工农业部门不变资本的比例, 降低了可变资本即雇佣工人的比例, 但第三产业的发展相对发达国家还很落后。因此一、二产业的结构调整, 使得大量劳动力失去工作机会, 而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也限制了其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

3.科学技术进步与广泛应用减少了对劳动力的需求。一方面, 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降低了生产成本, 使企业更加注重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与应用, 从而相应减少对劳动力的雇佣, 甚至裁员;另一方面, 科技进步会使投资者对新兴行业和新市场高度关注, 将一些老行业、技术、工艺相关的就业机会迅速减少。由此可见, 科技进步愈快, 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升级愈快, 含有传统旧技术的工厂与部门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就愈差, 排斥和失业的人数就愈多[10]。

4.劳动力素质与市场需求脱节。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 开辟了许多新的市场和新的行业, 需要大量的专业和技术人才, 而我国的劳动力市场虽然庞大, 但劳动力的素质和质量与市场需求脱节, 缺乏与之相应的技能, 这也反映了我国教育体制与市场需求相脱离的问题。因此, 出现了各大企业忙招聘, 却苦于无人应聘, 千万劳动力寻岗位却无法胜任的现象。

三、解决我国失业问题的对策

失业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 更是社会问题。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 必须采取措施解决失业问题, 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保持经济稳定增长, 增加社会财富。马克思认为, 资本积累在增加贫困人口的同时会带来就业总人口的绝对增加, 经济稳定增长必定会带来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一方面, 企业为了扩大规模, 会在改进先进技术的前提下雇佣更多的劳动力以壮大企业队伍和提升整体竞争力;另一方面, 经济的持续增长有助于开辟新的行业和拓宽新的市场, 为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空间和就业机会, 劳动力市场将会吸纳更多的劳动力, 从而减轻我国的就业压力。经济发展会增加社会财富, 使社会有更多的资金适度地缓解失业产生的一系列负面影响。

2.发挥人口优势,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 要发挥人口优势,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第三产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性产业, 为就业群体提拱了一个广阔的就业平台, 第三产业不仅包括素质要求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也包括吸纳高素质人才的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第三产业对劳动力有较强的吸收能力, 不仅能充分体现我国的人口优势, 提升产业竞争力, 而且对解决当前的失业问题意义重大。

3.加快科技创新, 推进社会分工。马克思的就业理论强调, 技术进步能够引起分工发展和产业扩张, 使就业得到补偿。马克思认为, 生产力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就业压力, 技术进步会在增加资本积累的同时扩大社会分工。随着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社会分工愈来愈细, 物质生产会出现许多新的部门, 能够吸收大批劳动者就业。此外, 由于科技进步, 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及物质财富的增加, 社会就有可能进行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见效的较大规模的基本工程建设, 例如医疗设施、环境绿化、交通设施、水利工程等[11]。这些基本工程建设需要大量的劳动力, 因此在增加社会财富、充分利用劳动资源的同时, 能够吸收大量的劳动者就业。

4.实施扩大就业战略, 努力实现充分就业。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 坚持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互动, 以经济发展促进就业, 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 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推进就业体制改革, 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 充分保证劳动者就业机会均等。

5.改革教育制度, 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我国传统教育模式注重学生理论知识的学习, 缺乏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同时, 我国对学历教育比较重视, 忽视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 导致学校教育与市场需求严重脱节, 致使大学生就业率不高, 成为失业人口中的特殊群体。因此, 必须调整教育制度和相关专业、课程设置, 使学生能够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 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培养更多有实际技能的劳动者。

摘要:马克思的相对过剩人口理论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社会资本积累和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而产生的, 对研究我国当前的失业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劳动力总供给大于总需求、产业结构调整、科学技术进步与广泛应用、劳动力素质与市场需求脱节等是我国当前失业问题产生的原因。其解决对策主要有, 保持经济稳定增长, 增加社会财富;发挥人口优势,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快科技创新, 推进社会分工;实施扩大就业战略, 努力实现充分就业;改革教育制度, 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等。

关键词:马克思相对过剩人口理论,相对过剩人口,失业问题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9:727-728.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9: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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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永贵.马克思的相对过剩人口理论及启示[J].当代经济, 2007, (2) :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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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李朝林.马克思的相对过剩人口理论与我国失业问题[J].理论前瞻, 2004, (1) :46-48.

3.浅析人口与失业问题 篇三

失业是当今世界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各国政府无不以解决失业问题为己任。失业保险是解决失业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它可以使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从具体制度上保证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缓解经济改革中遇到的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一、失业保险制度及其功能

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集中建立保障资金,对遭遇失业风险而失去收入来源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对失业人员进行救济,保障其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二是促进失业者尽快再就业,从而抑制失业。生活保障功能是失业保险制度设立的最初目的,反失业功能的强化则是全球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

失业保险制度的目标主要是通过保障尽可能多的失业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来维持社会安定、缩小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同时保证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单纯强调失业保险的生活保障功能已很难解决日益严峻的失业问题,必须探寻更积极的失业保险机制,发挥其抑制失业和促进就业的能动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失业保险“社会稳定器”的减震作用,维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更注重事后补偿,其抑制失业及促进再就业的功能没有得到发挥,加强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也是国际上失业保险制度发展的趋势。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面对日益严重的失业问题,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失业保险政策。从1986年国务院《国有企业职工待业暂行规定》,到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规定》,再到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已经形成完整体系,在保障失业工人的权益及下岗职工再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总体来说,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更注重事后的补偿,其抑制失业及促进就业的功能没有得到发挥。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失业保险覆盖面较窄

《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后,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比过去大,但与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和就业岗位有限的实际情况比较而言,还是显得比较窄。我国广大农村还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虽然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已把农民合同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中。规定对工龄满1年以上、雇用单位已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合同工,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但是,这不能覆盖大量进城从事短时间打工的农民和每年从大中专院校毕业走向社会,短期内难以就业的毕业生。这种保障现状,使得失业保险的社会性名不副实,实际上成为少数人的保障。当然,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大小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关系,在我国的现实国情下,失业保险也不可能覆盖全部劳动年龄人口,但失业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城镇就业格局及就业方式的重大变化已是不争的事实。我国现阶段非公有经济已经成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采取非全日制、临时性、阶段性和弹

性工作时间等多种灵活形式实现就业,事实上已经成为许多劳动者的选择。如果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不能跟上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就会造成劳动者享受社会福利机会的新的不平等。

2、失业保险水平的设计不合理,不能有效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水平的含义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失业保险金的给付额度,即失业者在失业期内所收到的失业保险金的多少;二是失业保险给付期限,即失业者最多可享受多长时间的保险待遇。我国在失业保险水平的设计上不合理,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2.1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过低。

依照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目前我国的月平均失业保险金水平为各省、市最低工资的70%-80%,大致在150到450元之间。如果将失业保险金与国有企业年平均职工工资做个比较,我国的失业保险金只能替代25%左右的工资。而大多数国家失业保险金的替代率为失业前工资的40%-75%。失业保险金的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也不足以支付求职成本,不能促进转岗就业,使得失业保险应有的保障功能和反失业功能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2.2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过长。

现行制度的具体规定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这样的规定,与失业状况较为严重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的给付期限显得过长了。过长的失业救济期限可能使失业者丧失迅速就业的动机,延长失业者的职业搜寻期限,不利于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3、现行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的功能较弱

现行制度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从以上支出的项目中可以反映出,现行失业保险虽然也规定了失业保险待遇中还包括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费用,但是费用的多少并不明确的,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一“自行规定”的结果就是从实施《失业保险条例》以来,提供给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支付占了绝对的比重。以2001年为例,当年的失业保险基金总支出为111.8亿元,包括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在内的非生活保障金支出为23.5亿元,仅占总支出的21%。这说明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过于侧重生活保障功能,促进就业方面投入不足。

按现行制度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从实施情况来看,我国的统筹层次仅在市县两级,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失业保险应有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由于统筹层次较低,基金的整体抗风险能力比较脆弱,基金只能在很小的范围内互济。而且,这种在市、县两级分级统筹管理为主的方式,造成各地在使用和统筹失业保险金

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使失业保险基金过于分散且各自为政,不利于统一调度和集中管理、使用资金。统筹层次偏低造成的条块分割,使我国失业保险机构与职工培训机构、职工介绍机构各自为政的状态长期存在,很难得到根本的改变,这就极大限制了失业保险反失业功效的充分发挥,使得失业职工不能按照市场需求接受职工培训,不能及时得到用人信息和就业指导咨询,造成失业职工再就业率很低。

4、我国失业保险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

《失业保险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一个行政法规,这无疑影响法律效力。与此同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并非高层次立法,致使对违法行为追究不利,使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变为实际上的自愿失业保险。

三、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对策

增强失业保险的反失业功能,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的方向。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应当以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及抑制失业为目标,制定有效的政策,在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保障和稳定作用。具体的对策建议如下:

1、调整失业保险制度理念,充分认识就业保障的重要

社会保障应该具有就业保障的功能,其基金的支出,构成社会消费需求,与经济扩张和收缩之间存在着一种反向运动的内在联系。在经济繁荣、就业增加、收入提高、社会消费需求具有扩张倾向性时,社会保障金支出就会减少;反之,社会保障金支出就会增加。因此,只有达到充分的就业,才会从根本上减轻社会保障的负担。因此,应把失业保险制度与积极劳动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就业导向型的失业保障制度,以实现扩大就业的总目标。

2、适时提高统筹层次,加大省级调剂力度

我国失业保险存在的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是基金结余的地区分布不均衡。目前全国有近千统筹单位,其中县级统筹单位占相当比例。因为基金调剂的范围小,200多亿的结余基金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中西部地区比较困难,在目前下岗向失业并轨的特定时期,基金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因此有必要建立失业保险中央调剂金。其资金来源可以从各省市失业保险基金中筹集一部分,但主要的应当通过变现国有资产和增加中央财政预算补贴等措施来筹集。中央调剂金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地区间的调剂,能保证失业负担重的地区基金的支付能力。

3、完善就业服务机制,提供更好的就业服务

想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更好地配置人力资源,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就应最大限度地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遍布全国的就业咨询、就业培训和失业保险信息网及其公开发布系统,提供快捷的就业信息服务。培训机构则应加强与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联系,按照就业岗位的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具体途径有,借鉴福利国家改革的成功经验;政府与非营利性机构合作,分工负责;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适当的经济扶持;采用委托式、合同式等多种办法,由各类非政府机构和社区提供职业介绍、培训等就业服务。

4、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比例,支持就业培训

对失业人员进行培训是促进就业的最有效途径。各国失业保险为了实现就业目标,也都几乎无一例外地将职业培训作为失业保险工作的重点,以培训促就业已在各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美国规定参加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可适当延长失业保险给付期(最多不超过52周);澳大利亚规定,参加培训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疾病、工伤、失业和养老保险待遇。

5、抑制企业解雇员工(加大援企稳岗的力度,使之常规化、常态化)通过失业保险制度,(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抑制企业的解雇行为,从而既减轻失业保险的负担,又达到促进就业的目的。日本、韩国和美国在这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在日本,失业保险机构从稳定就业出发,对某些企业予以资助。例如,资助不景气而被迫缩小经营规模的企业,力争企业在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情况下,内部消化过剩人员;资助留用、吸纳高龄和残疾劳动者的企业,避免这些就业弱者失业;资助一些条件差的企业,帮助其改善就业环境,减少离职、跳槽等情况的发生。在美国,则是以浮动失业保险费率的做法,鼓励企业尽量保留雇员和限制企业的解雇行为。

4.中国失业与就业问题经济论文 篇四

【摘要】我国失业人口激增、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对大量失业问题做出合理科学的解释,是解决就业问题的关键。在我国,一方面由于人口基数大,近年来劳动力增长快,待业人数增加;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导入,原来靠牺牲效率而处于隐蔽状态的失业,在市场化的过程中成为公开的失业。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并没有缓解,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更加日渐突出。如何解决中国的失业与就业问题,是目前比较重要的一个经济问题。

【关键词】劳动力失业就业

一、什么是失业者,失业率?

失业者包括能够工作且在之前4周内努力找工作但没有找到工作的人,还包括被解雇正在等待重新被招回工作岗位的人。

失业率是指劳动中失业者所占的百分比。

二、失业的类型

宏观经济学通常将失业分为三种类型,即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以及周期性失业。

(一)摩擦性失业是指由于工人寻找最适合自己嗜好和技能的工作需要时间而引起的失业

(二)结构性失业是指由于某些劳动市场上可提供的工作岗位数量不足以为每个想工作的人提供工作而引起的失业

(三)周期性失业是指失业量围绕自然失业率逐年波动,它与经

济活动的短期上升与下降密切相关。

三、失业的影响

①失业使劳动力资源闲置,减少了社会总供给,而家庭收入的减少,使得家庭减少了购买,使社会总需求也减少。另外家庭购买的减少使得GDP也减少,使国家经济停滞甚至衰退。

②失业使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闲散人员,易产生社会动荡,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四、为解决就业难,减少失业而提出的一些建议

①政府应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运用经济手段控制减少人口大幅流动,构建多样经营模式,增加就业岗位,减少失业人口。

②政府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拓宽就业渠道。

③通过公共培训计划使处于衰落行业的工人易于转移到增长行业中,并帮助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众脱贫。

④发布并普及失业与就业的相关信息,使人民能快速了解当前就业形势,从而做出正确选择。

⑤完善对大学生能力的培养机制,要求高校除了提供理论知识外更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创新思维,使大学生逐步与社会接轨,为将来的就业打下基础。

⑥宣扬树立正确价值观以减少目前社会上“高不成低不就”和“有的岗位缺人却没人应征而有的岗位则应征者过多”的现象,减少失业者,降低失业率。

⑦采取多途径找工作法,在当今信息社会,找工作的途径已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人才市场和中介,而已扩展至网络求职等方方面面。

【参考文献】

[3]乔榛《中国失业引论》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61-175页

[4]张抗私 《就业问题:理论研究与实际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3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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