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复习题(共8篇)(共8篇)
1.国际法复习题 篇一
国际会计复习重点
一,三种不同含义的国际会计的概念:
1,世界会计:国际会计是世界上所有国家都认可和采纳的一种全球性会计制度,它可以适用于一切国家。
2,国际会计:国际会计是世界各国不同会计原则,准则,原理和方法的集合体。它包含着各个国家公认的会计原则,是多原则概念结构,不认为能建立一套全球公认的、完美的会计原则和制度。
3,国外子公司会计:这种概念概括的是母公司及其国外子公司的会计实务,研究跨国公司国际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特殊会计问题。
国际会计是一个集合体,通过对这个集合体的研究,找出各国会计原则,原理和方法方面的差异及其原因,归纳出各国通行的国际惯例,可以有助于协调各国的会计实务,有利于提高跨国公司的经营效率,为发展各国经济服务。因此,国际会计是以会计的国际差异和国际惯例为研究对象,以会计的国际比较分析,跨国公司特有的会计计量、报告和控制问题,国际金融市场对会计的需求以及各种国际组织对世界范围内会计和财务报告所进行的协调等为研究内容,将一般目的的、面向本国的会计在广泛的意义上扩展到国际环境中形成一门新兴的会计学科。
一,各国会计环境差异的成因剖析
1,法律因素
2,政治因素
3,经济因素
4,税收因素
5,文化因素:比较著名的是以霍夫斯特德的价值倾向为代表的文化取向理论为基础进行的研究。
他提出的一个国家的价值倾向所反映的文化取向表现在四个方面:
(1),个体主义取向对集体主义取向
(2),大跨度权力结构取向对小跨度权力结构取向
(3),避免不确定性愿望中的强避免取向对弱避免取向
(4),阳性取向对阴性取向
6,教育因素
二,国际会计模式:是将国际范围内一定时期各国会计状况用抽象化和典型化的方法进行分组、归类而形成的具有一定特征的会计实务形式和定式。
三,缪勒的开创性工作的内容
1,按宏观经济要求发展会计:会计与国民经济政策密切相关,公司的目标要服从国民经济政策。
2,以微观经济学为基础发展会计:会计被视为是企业经济学的分支,强调经济活动的中心是企业和私人。
3,作为独立学科发展会计:将会计视为能够自我发展,自成体系的独立学科,因而会计形成了独立的自我发展模式。
4,以统一的模式发展会计:政府将会计作为企业管理的一种手段,通过制定和实施统一的会计制度,使得会计实务有着较高的统一性。
四,五大会计模式:
1,美国会计模式,它是会计和财务报告以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为主要目的、以长期形成的“公认会计原则”主导会计实务为特征、以美国会计理论和实务为典型代表的一种国际会计模式。(菲律宾,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以色列,巴西,墨西哥,和委内瑞拉等国)
2,英国会计模式,亦称不列颠会计模式,是以英国会计理论和实务为代表的,以要求公司财务报表给予“真实与公允反映”为特征的一种国际会计模式。(主要是在英联邦国家)3,法国会计模式,亦称法国-西班牙-葡萄牙会计模式或法国-西班牙-意大利会计模
式,它是以法国及其周边国家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等国的会计实务为典型代表、以强调会计处理服从税法税则的要求并与税法税则的规定保持一致为主要特征的一种国际会计模式。(除以上四国外还有比利时,希腊,土耳其,黎巴嫩,阿尔及利亚,埃及,摩洛哥,扎伊尔,刚果,巴西,厄瓜多尔,哥伦比亚,秘鲁)
4,德国会计模式,亦称北欧会计模式,它是以德国及北欧国家的会计实务为典型代表、以强调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规则面向公司、保护公司利益为主要特征的一种国际会计模式。在这一会计模式中,各国法律在规范会计实务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会计的统一性是这一会计模式的传统。(荷兰,瑞士,挪威,丹麦,芬兰)
5,苏联会计模式,亦称社会主义会计模式,是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会计实务为典型
代表,以为计划经济服务为目的的一种曾在社会主义国家流行过的国际会计模式,这一会计模式随着苏联的解体和东欧经济制度的变革而逐步消失。
五,会计规则的形成和会计实务的发展过程中,有三种原则或三种影响力在发挥作
用:市场,国家和团体。
六,在这三个原则的范围内,不同力量的组合形成了“自由模式”“协会模式”“合作模式”和“法律模式”。四个模式构成了一个连续统一体。主要由市场的力量支配财务报告规则的是自由模式,其规则明显是依据市场规则形成的,只有在市场需求或商业需求需要的情况下,公司才会提供相关的财务信息。主要依据国家的力量规范财务报告规则的是法律模式,它依赖于无条件地利用国家机器制定规则并强制实施,财务报告的编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通过国家独有的强制措施来保证规则能得到执行。
七,美国的“公认会计原则”:是一个泛称的概念,是由官方与民间的权威性机构
公布的各种公告和实务中被普遍认可的各种惯例所形成。
八,萨班斯-奥克斯雷法案:在安然公司报表造假等几个影响巨大的财务丑闻之后,美国会于2002年颁布实施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扩充了对公司治理结构、财务信息披露以及对审计职业界进行监管的要求。该法案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通过建立公众会计监管委员会构造了一个全新的审计职业监管模式。
十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
1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
2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
3企业财务报表的要素
4非企业组织财务报告的目标
5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
6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
十二,财务报告的目标
1、财务报告旨在提供进行经营决策和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
2、财务报告的目标要受经济、法律、政治以及社会等环境的影响,财务报告产生于这种环境,并被赋予这种环境的特征,而且这种环境还要限制财务报告所能提供信息的种类。
3、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应有助于目前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使用者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信贷决策和类似的决策、4、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应有助于目前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使用者评价未来以股息或利息的形式取得现金收入的金额、时间以及不确定性,估计从销售、赎买证券或者债券贷款到期所能取得的收入。
5财务报告应提供一个企业的经济资源的信息,提供对这些资源的债券、引起资源以及资源债券变动的业务和事件的影响等方面的信息。
6、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计算企业盈利的信息要比仅限于以现金收支表现的财务成果的信息更好,它一般可提供企业目前和继续产生有利现金流动的能力的指标。
7、财务报告应提供一个企业某一时期财务业绩的信息以及企业管理人员如何履行其对所有者的管理责任的信息
8、财务会计并不直接用于测量企业的价值,但它提供的信息有助于那些愿意进行这种测量的人们去估价企业的价值。
十三、在英国,《公司法》一直是公司财务报告的主要法律依据,公司法对公司财务会计和报
告作出总括规定,提出基本要求,包括对公司应编制的财务报表种类和报表的格式内容等;先有会计职业团体、后发展为独立的准则制定机构制定会计准则对会计实务进行具体规范,如规范会计信息具体的披露方式和计量方法。这样公司法的执行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非政府的准则制定机构通过制定具体规则来完成。
十四、英国会计实务的主要特征
1、三个层次的会计核算依据。基本会计概念、会计基础和会计政策
2、合并报表实务。在西方各国中一直处于领先地位。
3、会计方法的选择。已经形成了一些惯例
4、政府补贴的会计处理。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减少固定资产价值,使以后各期折旧减少,从而补贴转为收入;二是将补贴作为资产负债表项目“递延贷项”处理,以后逐期转入损益,抵消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
5、所得税会计。所得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税法不一致,对时间性差异采用负债法反映,对递延所得税采用部分确认和分配的方法进行处理。损益表中销售收入应扣减销项增值税。不可补偿进项增值税应包括在有关项目的成本中。
十五、法国的经济体制被认为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这种市场经济有三个特征:1政府对国民经济实行强有力的干预;2经济计划在市场机制中起着指导作用;3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十六、德国的“统一会计原则”包括会计反映和会计核算两方面的原则。会计反映原则有全面性、客观性、准确性、公允性、明晰性、概括性和可审核性。会计核算原则包括持续经营、会计分期,配比、实现和谨慎等。这些原则包括在商法的不同条款之中,而且商法中还有进一步比较详细的会计反映和核算原则。
十七、中国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现状和未来(不太详细,看书)
1、现行会计制度(2000年12月公布的2001年一月一日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
2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基本会计准则(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财务会计报告)
具体会计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
十八、中国会计实务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距(不太详细,看书)
净利润差异率=按国际准则报告的净利润-按中国准则报告的净利润/按中国准则报告的净利润绝对值
十九、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制度和准则将同时并存,企业处理的各项业务,若会计准则已作出相应的规定,以准则为准;若会计准则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则仍按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处理。在会计准则全面替代统一会计制度以前,不断协调会计准则和统一会计制度的内容,避免给会计人员带来混乱。等会计准则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后,最终实现从统一会计制度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
二十、由三法体制和新公司法构成的会计环境:
日本商法是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为指导思想的,从事一切商事活动的组织都应遵循该法律。日本商法将公司分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公司几种,并对各类公司的设立、结构、财务会计、解散和清算等行为作出具体的规定
日本证券交易法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指导思想的,是统驭日本证券市场形成、发育等方面的法律。日本证券交易法对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证券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可交易的证券种类繁多。
公司所得税法规定,若要获得某些税收优惠,必须在按商法规定设置和编制的账簿和报表中作出必要的记录。
在2005年之前的几年内,日本对其商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的重组,将商法中的某些部分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整合为新的公司法,于2005年7月颁布,新公司法为日本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安排方面提供了更大的活动性,同时在此基础上规定了信息披露和审计方面的要求。
日本商法、证券交易法、法人税法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他们从不同方面和角度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着法的约束。在日本三法体制中商法是根本大法,居于核心地位,另外两种法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对商法的展开和补充。
二十一,日本的公认会计原则:被认为包括三个部分:企业会计审议会发布的企业会计原则、日本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会计准则以及日本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实务指南。这些从不同角度规
范了企业的会计行为,共同构成了日本目前的公认会计原则。
二十二、趋同一词描绘各国会计准则向统一会计准则靠拢的过程。目前我们用趋同的概念来指各国有一定代表性德组织机构在国际范围内,经过协商讨论和共同努力,尤其是通过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这样一个平台,确立能为各方面普遍接受的最佳会计实务从而形成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以期缩小差异,使会计和财务报告实务趋于一致的各种活动。
二十三、国际会计趋同的必要性
1.随着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和跨国公司的发展,要求增进国际性财务信息可比性的压
力增强。
2.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资金的提供者要求进行会计的国际协调,以便能根据可比的财
务信息做出最佳投资决策或贷款决策。
3.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对各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进行筹资活动的企业也将十分有利,可以节约这些企业的筹资费用。
4.跨国公司一般是支持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而且跨国公司也将从中受益。
5.能提高跨国审计或其他跨国性会计业务的工作效率
6.有利于各国税务当局的税收征管工作
7.有利月发展中国家建立自己的会计准则,有利于促进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
8.有助于消除跨国公司和东道主国内公司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增加跨国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改进东道主政府与跨国公司进行的讨价还价的地位及对跨国公司进行管理的能力与水平。
二十四、会计准则趋同的主要障碍
1.各国间会计环境的不同造成的会计实务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2.种种不同的观念阻碍着趋同的发展。
3.会计职业界在各国的发展不平衡也阻碍了国际趋同。
4.国际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有些国家感觉不到国际趋同的必要性,因此不会参加和
支持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活动。
二十五、趋同的途径:一是制定“指令”,二是制定“条列”
二十六、会计准则委员会:是一个制定国际会计准则为其基本活动内容的国际性民间会计职业组织,主要通过制定和公布国际会计准则使得财务报告的到改进和协调,并促使这些准则被接受和遵守,它在民间会计职业团体的国际会计协调活动中是一个最为重要的组织。
二十七、金融市场:是企业筹资投资(资金交换)的场所,一般指有价证券市场,即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买卖市场。
二十八、金融市场的经济职能:
首先,金融市场作为投资和筹资的场所,决定着经济资源的配置,资本买卖双方的相互作用决定了交易资产的价格和资产的收益率。从而决定了资金在金融资产之间的分配水平
其次,投资者能够通过金融市场实现长短期资金的互相转化,金融市场具有的流动性能够吸引投资者被迫或主动买卖金融资产,实现企业的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
最后,金融市场能够为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提供有意义的信息,有利于减少企业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
二十九、跨国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原则:
1.集中管理和分权经营的有机结合2.分工和协调的一体化
3.信息交流的及时雨有效
4.正规结构设计中对非正规结构的考虑
5.成本和效益的均衡
三
十、跨国公司组织结构的基本类型
1.设立国际业务部的组织结构
2.设置职能分部的组织结构
3.设置产品分部的组织结构
4.设置地域分部的组织结构
5.设置混合式组织结构
三
十一、国际财务报告编报中面临的问题
1.合并信息与分部报告
2.执行何种会计准则
3.报告语言和报告货币
4.披露的深度(考虑决策有用性德目标,考虑使用者的接受水平)
5.使用者的理解
6.审计(合并报表的审计问题,各国审计准则存在差异)
三
十二、合并财务报表:是将集团各个成员公司所提供的各自财务报表,通过一定的合并程序和技术,用一套财务报表反映作为一个经济实体的企业集团的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的报表。合并报表是从整体上反映一个集团的情况。
遗漏补充:
2.国际法复习题 篇二
一、国际社会的形成和国际法的产生原因
国际社会是随着国家之间交往的发展而形成, 其原因在于国家之间相互联系的需要。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 国家之间虽有一定交往, 但由于当时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 很多国家都处于闭关自守状态。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 由于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科技的发展, 交通和通讯设备的改进, 各国加强了联系, 由于交往的需要, 以国家为单位, 形成了国际社会。今天, 随着世界科技和经济的发展, 各国之间相互依存的趋势越来越强, 国际社会已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2]。
国际关系主要是指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首先, 国际关系是指超越国家界限的各种行为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 它包括国家与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一国范围内的任何关系都不属国际关系。其次, 在这些国际关系中, 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即各国政府间的关系) 是最主要的, 因为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最基本成员, 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其它一切国家关系的基础。国际关系从内容上看具有多样性, 它包括国际间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宗教等关系, 其中最基本的是经济关系, 最活跃最重要的是政治关系。国际关系的表现形式也是多样的, 包括合作与冲突、屈服与对抗、和平与战争等关系。其中竞争、合作和冲突是最基本的形式。
在国际社会中, 有的国家侵犯别国的权力, 有的国家不履行国际义务, 这就造成了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正确处理、调节国家间的关系的需要, 是国际法产生的前提。国家产生之后, 国家之间必然发生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交流, 为使国家之间的各种关系正常发展, 必然要有对各国有约束力的法规, 以调整各国的关系, 而各国在相互交往中通过协议的方式制定了各种原则、规则、规章制度便形成了国际法。因此, 国际法的产生是国家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交往发展的必然产物。
产生于古罗马的“万民法”调整的是罗马人和外国人之间的关系, 被称为国际法的前身。1648年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是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 确定了主权平等、领土主权等原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联合国宪章》的产生和联合国的成立, 使国际法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联合国成立50年来, 通过了一系列重要的国际公约, 如《维也纳外交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联合国海洋法》等, 还建立了国际法院来裁判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纠纷。
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国际法体系中, 那些得到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原则。它们具有以下突出的特征: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构成国际法的基础;具有强行法的性质[3]。各项国际法基本原则是:
1.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主权是国家对内最高的和对外独立的权力。对内最高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事有属地最高权和对其本国人民的属人最高权。这种权力是排他的, 即排斥外国或其他权力的干涉和竞争。对外独立权是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独立进行国际活动的权力, 不受任何其他权力的管辖和支配。国家基于主权, 有自由决定其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立法和司法制度, 以及国家形式, 独立自主地决定其对内对外政策和国际关系问题。主权平等原则是国际法的最重要的原则, 因此, 国际社会的所有国家尤其是大国和强国都应严格遵守这项原则以及由此而引早的国际法其他基本原则。
2. 不侵犯原则。
国家之间不侵犯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引申, 也是国际法发展的进步表现。不侵犯原则是一项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建立各国友好关系, 保护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最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所有国家都应严格遵守此项原则的义务, 一秉诚意履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国际责任, 使《联合国宪章》得到切实遵守。
3. 不干涉内政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也是国家主权平等、独立原则的引申。
4.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1970《国际法原则宣言》对这项原则宣示了具体的内容。
5.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三、国际法和国际社会的关系
全球有超过250000公里的陆地边界线将全世界3分为325个区域, 陆地国家有192个独立国家和72个主权特属地区、区域和其它各种实体;由于族群、文化、种族、宗教, 以及语言划分的国家具有不同的政治实体, 还有历史、自然地形、政治命令, 或者占领, 造成了有时任意和强加的界限;海上国家要求限制并且到目前为止建立了130个沿海边界和联合开发区域以调拨海洋资源并提供海上的国家安全;边界、边境/资源, 以及领土争端由于不同程度的处理, 或者休眠, 或者造成猛烈的军事冲突。因此国际社会中产生了诸多国际关系的复杂问题。
在国际关系中决定制约和影响国际关系的变化的主要因素是, 各国的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国家利益是一国制定和确定对外政策及其目标的基本依据, 是决定国际关系的基本因素。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制定与推行本国对外政策的基本依据, 是国家对外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任何国家总是根据自身的利益而行动的。每个国家的对外政策, 首先是为了维护本国的独立和安全, 其次是为了谋求和保护本国经济利益, 各国政府为了实现上述的目标, 都要制定相应的、具体的外交政策:如独立自主政策、对外合作政策、结盟政策、战争政策等等。每个国家外交政策的执行过程, 是国家利益的实现过程, 也就是说, 国家利益在对外政策的实施中也就得到不同程度的实现。因此, 国家利益是国际社会中各主权国家相互交往、合作与冲突的基本前提与缘由。国家间的共同利益构成了国际合作的基础。上述材料中, 欧盟15国之间正是以上共同利益的需要, 而加强合作。而利益不同则是引起国家间磨擦的根源。在当代开放的世界里, 主权国家的利益在相互交往过程中, 在某些领域和方面出现了交叉性和共存性, 相互间利益共同之处在不断地增加, 因而合作的机会越来越多。同时, 就整个国际社会而言, 也还存在着国际社会的利益。因此, 一个主权国家追求其国家利益并不完全是以损害他国的国家利益为提前的。相反, 一个国家在谋求自身的国家利益的同时, 也可以惠及他国, 做到互惠互利。在当代国际社会中, 尽管国家之间存在不同的阶级性质和不同的意识形态, 但它们为着自身的利益和为了维护国际社会的利益, 也可以超越意识形态的界限, 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乃至军事等领域进行交流和全作。
在国际社会中, 国家力量是决定国际关系的重要因素。一个国家要通过同别国竞争、对抗、合作以确保自己的独立和安全, 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 就必须有相应在的力量, 这就是国家力量。国家力量也可称为综合国力, 它是主权国家生存和发展所拥有的全部实力及国际影响力的合力。构成国家力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它包括实物性因素、制度性因素和精神性因素。
在处理国际社会中产生的诸多国际关系问题的过程中, 国际法对国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是调整现代国家的关系, 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 促进国际合作的法律规范。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 我们可以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理解。《公约》首次规定了沿海国有权建立不超过12海里的领海, 在该区域内享有主权;规定沿海国有权建立与领海宽度相等的毗连区, 并有权在此海域内行使必要的管制。《公约》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确定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 在此区域内, 沿海国家有勘探、开发、养护、管理其自然资源 (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 为目的的主权权利, 有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与保全事项的管辖权。《公约》还规定了大陆架制度以及国际海底区域 (深海、大洋底) 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遗产, 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对这部分资源进行管理。
像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一样, 各个主权国家的力量也处在不断变化之中。一方面, 这是由各国的国家力量因素的变动引起的。例如中东的一些国家, 由于石油矿藏的发现和开采, 使它们由原来的穷国一跃而进入富国的行列。另一方面, 由于国际环境的变化, 引起国家力量主导因素的变动, 也使国家力量随之发生变化[4]。构成国家力量的因素并不是同等重要的, 其中, 有些因素占据主导地位。但是, 占据主导地位的力量因素却不是恒定的。在国际政治生活的不同发展阶段上, 由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引起了国家力量的主导因素的变化, 在19世纪以前, 人们评估国家力量的主要标准是以国家人口的数量为依据的。而在以后的年代, 随着军事工业的发展, 军事实力这一因素成为国家力量的关键指标。在当代, 随着两极格局的瓦解, 战争因素受到遏制, 因此, 军事力量特别是核武器的数量已不是构成国家力量的决定性因素。取代它的是经济和科学技术成为一个国家力量的关系因素。国家力量主导因素的变化会导致各国力量对比发生变化。俄罗斯虽然至今仍保持其军事大国地位, 由于其经济和科技的相对落后, 国力已今非昔比, 就是有力的佐证[5]。
四、结束语
在当今国际社会中, 国际法对国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对于国家关系的正常发展有重要作用。第一, 确立辨明国家问题是非曲直的标准和法律依据;第二, 规定国际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 指导国际关系的规范化, 减少国际纠纷, 确保建立正常的国际秩序;第三, 在国际交往过程中建立各种权利与义务关系以便明确国际责任。虽然对于违法者, 国际社会尚缺乏有效的制裁手段, 但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过程中仍然发挥着巨大作用。
摘要:本文阐述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探讨了国际社会的形成和国际法产生的原因, 并提出了国际法与国际社会的关系的初浅看法。
关键词:国际法,国际社会,关系
参考文献
[1]江国青.国际法和国际社会讲座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十四讲 (九届第14次) .
[2]杨泽伟.主权论——国际法上的主权问题及其发展趋势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2.1.
[3]曾令良, 余敏友.全球化时代的国际法——基础.结构与挑战.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5-12-1.
[4]刘志云.现代国际关系理论视野下的国际法.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6.9.1.
3.国际法复习题 篇三
原理内容:市场交易原则主要包括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它们从不同的方面规范着市场上买卖双方的交易方式和交易行为。自愿,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也是商品服务交易成功的前提;平等是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也是市场交易的重要原则;公平是市场交易原则的重要内容,是市场交易的灵魂,是衡量市场交易活动是否有序、是否规范的试金石;诚实信用是现代市场交易活动的基本精神。
原理运用:①坚持市场交易原则不仅是遵循市场运行规律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当前社会上正在广泛推行的“承诺制”、“示范窗口”和“百城万店无假货”行动,实际上就是贯彻市场交易原则的具体体现。②北京同仁堂恪守“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位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的古训,以诚信创下百年业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发展壮大。这表明经营者遵循市场交易原则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③产品召回制度是对质量缺陷的重视,遵循了市场交易原则,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大量存在的“霸王现象”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商家设置的种种限制性“霸王条款”,违背了交易的自愿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热点点拨:2009年8月3日,《法制日报》载文指出,市场交易行为不仅包含着丰富的经济内容,而且包含着严肃的法律内涵。弘扬诚实信用原则,既要靠道德规范的约束,又要靠法律约束。
诚实信用是现代市场交易的基本精神。诚实信用可以带来效益,提高销售者的信誉,从而使交易市场客流如云,生意兴隆,买卖越做越大。相反,如果缺乏诚实信用,任凭掺假使假,以次充好,非法销售等种种违反市场交易原则的行为泛滥,市场交易秩序就得不到维护,正常的交易活动就无法进行。同时,材料也说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练习巩固:1.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尤其要加快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因为诚实守信是()
①现代市场交易活动的基本精神②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③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④市场交易的灵魂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
D.②④
二、生产与消费的关系
原理内容:生产决定消费,生产为消费提供对象,生产决定消费水平和消费方式,并为消费创造动力;消费反作用于生产,消费是生产的目的和动力。
原理运用:①要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必须正确处理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在大力发展生产的同时,充分重视消费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②消费者应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做到家庭消费必须与国情及家庭收入相适应,提倡适度消费,反对铺张浪费;物质消费与精神消费要协调发展;改变落后的生活习惯,提高消费的科学性;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
热点点拨:2009年5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措施。会议决定,采用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
国家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体现的经济学道理是:消费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和其他各环节起着重要作用。消费是生产的目的和动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生产发展。
练习巩固:2.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许多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积极开发和研制产品,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但也有一些企业因商品滞销而减产甚至停产。这说明()
A.消费对生产具有反作用
B.生产水平决定消费水平
C.消费结构决定生产结构
D.消费方式决定生产方式
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原理内容:消费者在商品服务市场上,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此外,消费者还享有获得消费方面知识的权利,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原理运用:①在商品服务市场上,消费者占主导地位。这要求生产经营者必须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来安排商品和服务的供应,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获得尽可能多的收入和利润。消费者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有利于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使商品服务市场的运行更加规范、有序。②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一方面,消费者要增强权利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消费者还要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③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联合启动放心工程。重点检查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的质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这表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
热点点拨: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始施行,原《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虽两字之别,但已经可以清晰地看出立法者的思维改变,即问题食品带来的并非仅仅是“卫生”问题,而是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安全”问题。
消费者在商品服务市场上依法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等权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商品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
练习巩固:3.鉴于最新的专向监督抽查发现我国PVC食品保鲜膜中含有DEHA增塑剂的情况,质检总局将采取禁止企业在生产PVC保鲜膜时使用DEHA等措施,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质检总局发出禁令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
A.自主选择权
B.安全权
C.知情权
D.人格尊严受尊重权
四、经济全球化趋势
原理内容:经济全球化是各国在市场和生产上相互依存日益加深的过程,它促进了人力、资本、商品、服务、技术和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资源实现跨国流动和优化配置。表现为生产、市场、资金、科技开发、信息传播的国际化。
原理运用:从根本上讲,经济全球化是一场以发达国家为主导,跨国公司为主要动力的世界范围的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全球化不仅加速了世界经济的发展,使各国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为各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机遇,而且它也在全球范围内扩大了贫富差距。
热点点拨:2009年4月18日至19日,博鳌亚洲论坛2009年年会在海南博鳌举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题为《增强信心深化合作实现共赢》的主旨演讲。他强调,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既给各国发展带来了难得机遇,也带来了严峻挑战。中国愿意继续同亚洲国家一道,积极应对挑战,全面加强合作,使各领域合作更加充实和富有活力,促进地区和平与繁荣。
我国要抓住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就必须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
产品质量和竞争力,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提高开放质量,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练习巩固:4.下列选项中对经济全球化认识不正确的是()
A.经济全球化是世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B.参与经济全球化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
C.经济全球化加剧了全球经济的不稳定性
D.经济全球化使世界各国普遍受益
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面向世界
原理内容:中国实行对外开放,发展对外经济关系,是生产社会化特别是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条件。实行对外开放是我国的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
原理运用:①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新形势,我国要在更大范围、更广阔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②我国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有利于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最大限度地分享新技术革命的成果,加快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实现跨越式发展;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和防范其中可能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和风险,保护国家的经济安全。③面对反倾销,国家应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信息引导,积极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和“走出去”战略,进一步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
热点点拨:2009年7月27日至28日,首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在华盛顿举行。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特别代表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和国务委员戴秉国与美国总统奥巴马特别代表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和财政部长盖特纳共同主持。在经济对话中,双方围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这条主线,本着合作的精神,就事关两国经济的战略性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为发展21世纪积极合作全面的中美关系注入了新的动力。
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必须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发展对外经济关系,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经济全球化使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在一起,促使各国经济合作。发展对外经济关系,是生产社会化特别是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条件。
练习巩固:5.2009年7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指出,当前,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中美两国都面临着很多挑战。在此形势下,举行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对增进中美战略互信,深化经贸合作,共同应对挑战,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说明()
①经济全球化使各国经济日益相互依赖、相互联系②经济全球化使我国经济安全受到严重威胁③发展中美经济合作关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④中美双方应在互利双赢中实现共同发展
A.①②
B.①③④
C.③④
D.①②④
六、我国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
原理内容:为了更好地贯彻对外开放这一基本国策,我国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必须始终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平等互利的原则。
原理运用:①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原则是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保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实现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独立、维护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独立,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当然,独立自主不是闭关自守,自力更生不是盲目排外。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与对外开放是统一的。②平等互利既是市场经济的普遍原则,也是各国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前提。平等互利要体现贸易双方的地位平等和权利相同;同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符合对等原则,不允许不等价交换的发生。所以在发展对外经济关系时,要坚持平等互利原则。③目前,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主要是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新的贸易壁垒不断出现,贸易摩擦时有发生。坚持我国对外贸易原则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
热点点拨:继中美轮胎“特保案”之后,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海外扩张再次遇阻。目前,欧盟贸易委员会正式对我国出口欧盟的汽车铝合金轮毂发起反倾销调查。根据欧盟反倾销法及欧洲车轮制造商协会的申请,一旦作出于我方不利的裁决,欧盟将连续5年对中国出口到欧盟的铝合金轮毂加征最高达33%的反倾销税。
在发展对外贸易中,我们应当积极应对反倾销,运用WTO的基本原则以及反倾销等方面的法律,维护我国企业的正当权益。同时,我们应当认真总结教训,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来提高企业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具体地说:①企业要加强自律意识,提升产业层次,健全管理机制,规范经营行为,改善出口构成,提高出口效益。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价值,增强出口竞争力,以质取胜。②政府要积极推进企业的市场化进程,整顿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国内国际贸易环境。建立健全完善的、适应WTO市场游戏规则的法律法规,以便为企业应诉提供法律服务。
练习巩固:6.2009年10月以来,世界经济已开始复苏。人们在分析和总结了金融危机的教训后普遍认为,短期资本大进大出及国际金融投机商的炒作是世界发生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这对我们的启示是()
①引进外资时只能引进长期资本,不能引进短期资本②要坚持独立自主原则,维护国家经济安全③既要积极利用外资,又要引导外资流向④必须禁止外资进入国内的股市和房地产业
A.①④
B.②④
C.②③
D.③④
4.国际物流复习题 篇四
()4.全国海关的机构和人员编制、财务、基建都由海关总署统一管理。
()5.海上货物运输的托运人为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的保函,对收货人具有约束力。
()6.虽然有的承运人也直接面对货主,但在多数情况下,货主已经不直接与其打交道了。
()7.各种运输保险合同都是补偿性合同。()8.提单必须经签署才产生效力。
()9.按仓库管理体制分类,国际物流仓库可分为口岸仓库、中转仓库、加工仓库和储存仓库。
()10.付款行如同一般的汇票受票人,一经付款,即使事后发现有误,对受款人也无追索权。
()11.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可包括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12.托收进口押汇是代收银行给予进口人凭信托收据提货便利的一种向进口人融通资金的方式。
()13.班轮货运公司对货物的责任期间通常是“船舷至船舷” 或“钩至钩”。
()14.转关货物申报的书面单证有法律效力,而申报的电子数据无法律效力。
()15.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期间自接管货物时起到交付货物时止。多式联运经营人为其受雇人、代理人和其他人的为或不为承担一切责任。
()16.升(L)是表示体积的常用单位。
()17.FBL及FWB比Combidoc更有利于保护货方的利益。()18.包装费用一般包括在货价之中,不单独计收。()19.自有仓库的建设投资低。
()20.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报关员必须在场。()1.陆上运输货物险的责任起讫采用“仓至仓”条款。()2.销售包装又称单件包装。
()3.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这种过期提单银行不接受。()4.出口动植物经检疫经检疫不合格的,由口岸机关签署检疫证书,通过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5.IPI运输不是完整的多式联运。()6.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拥有运输工具。()7.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元以下的免征。
()8.海关所征收关税归中央掌握使用,所征进口环节税规地方政府使用。
()9.采用FOB术语时,如由买方委托卖方安排运输,但如卖 方租不到船或订不到舱座位号107 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10.进出口商品的装卸搬运作业实现的是物流的空间效益。()11.仓储还具有调节商品价格的作用。
()12.航空运单的运单持有人代表对所托运货物的所有权。()13.一般最常用的国际运输方式是航空运输。
()14.如果合同规定“佣金在赚取运费时支付”,则当合同于货物装卸前被解除时,租船经纪人不能获得佣金。()15.电汇是最快的一种付款方式。
()16.包装箱是一种刚性或半刚性容器,一般为长方体,内部容量通常小于10升。
()17.租船运输过程中承租人与船舶所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租船合同或运输合同来确定的。
()18.航空国际快件的一般最高赔偿额为100美元。
()19.FOB贸易方式下,船舷是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的划分的界线。
()20.多式联运单证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初步证据,多式联运经营人不得以相反的证据对抗善意的单据持有人。1.航空运输一般根据货物重量,最高赔偿额是每公斤()美元。A.20 B.30 C.40 D.50 2.《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按灭失或损坏的货 物的每包或其他货运单位计不得超过()特别提款权,或按毛重每公斤计不得超过()特别提款权,以较高者为准。A.835,2.5 B.10000,30 C.920,2.75 D.666.67,2 3.报检后()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作自动撤销报检处理。A.10 B.20
C.30 D.40 4.航空运单一般()份正本。A.2 B.3 C.4
D.5 5.《汉堡规则》以()责任制为基础规定承运人的责任。A.完全过失B.不完全过失
C.过失
D.严格
6.对托运人来说,提单只是承运人依据托运人所列提单内容收到货物的()。
A.唯一证据
B.原始证据
C.初步证据
D.绝对证据 7.国家质检总局第()号令《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定了集装箱检疫的具体内容。A.15
B.16 C.17
D.18 8.国际物流(International Logistics)是()之间的物流活动 A.跨越不同国家B.跨越不同国家(地区)
C.跨越不同地区
D.国家与地区
9.1980年5月由84个成员国参加的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全权代表大会上通过《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A.已于1980年生效
B.现已失效
C.尚未生效
D.我国参加了该公约 10.()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经销商对指定的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的经销方式。
A.定销
B.包销
C.代理
D.寄售
11.《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是于()年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全权代表会上通过,但至今未能生效。A.1924
B.1978 C.1980
D.1992 12.以下()是指以中间人身份尽力促成船东和承租人双方达成船舶租赁交易,从中赚取 佣金的人。
A.船东经纪人B.承租人经纪人C.双方当事人经纪人D.货运代理人
13.《汉堡规则》于()年生效,它对《海牙规则》作了较大的实质性的修改,对货方和承运人双方的权益作了比较公平合理的调整。A.1924 B.1978C.1980 D.1992 14.长期仓储时,自有仓储的成本()公共仓储。A.高于B.低于
C.差不多于
D.以上都不对 15.国际物流的发展共分为()个阶段。A.2
B.3 C.4
D.5 16.以下贸易术语中,()是工厂交货的缩写。A.CFR B.CIF C.EXW D.FOB 17.我国第二家从事国际船舶代理公司是()。A.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B.中外运船务代理公司 C.中国外轮代理公司D.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18.通常班轮公司对集装箱的交接方式是()。A.CY/CFS
B.CFS/CY
C.CFS/CFS
D.CY/CY 19.下列构成不清洁提单的批注为()。
A.铁条松散B.发货人装箱、点数并铅封
C.旧桶装 D.运费已付
20.从一个设关地运往另一个设关地的海关监管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应按()方式监管。
A.进口转关
B.出口转关
C.境内转关
D.过境转关
1.根据我国《海关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按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者外,应当在装货的()以前向海关申报 A.24小时B.48小时C.72小时D.96小时 2.以下对提单的描述正确的是()。
A.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
B.提单具有作为经济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C.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共同签字确认的D.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已存在的证明
3.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A.10 B.20 C.30 D.40 4.国际贸易按照有无第三方参加,可以分为直接贸易、间接贸易和()。
A.商品贸易B.转口贸易C.技术贸易D.服务贸易
5.《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如多式联运中未包括海运或内河运输,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限制按毛重每千克()个特别提款权计算。
A.8.33 B.920 C.2.75
D.666.67 6.在杂货班轮运输情况下,根据船东和装船代理人之间的约定,货物风险在船边装船以前属于()的责任。
A.托运人 B.货运代理人
C.班轮公司
D.装船代理人 7.根据我国《海关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内向海关申报。A.7日
B.14日
C.21日
D.28日
8.进口货物的成交价的外币计价要按()折合成人民币。A.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
B.中国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 C.接上个月第三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 D.接上个月第三个星期三中国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 9.寄售方式中,商品售出前所有权属于()。A.代销人
B.寄售人
C.进口商
D.代理人 10.当前的许多()正不断地演变成第三方物流企业。A.货运代理
B.承运人代理
C.报关行
D.发货人 11.航空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货损货差,是按()条款赔偿的。A.《海牙规则》B.《维斯比规则》C.《华沙公约》D.《汉堡规则》 12.在杂货班轮运输情况下,货物的卸船通常采用()形式。A.仓库收货,集中装船B.集中卸船,仓库交付C.仓库交付,集中装船D.集中卸船,仓库收货
13.以下()不是运输包装的同义词。
A.大包装B.集合包装
C.外包装
D.工业包装
14.付款人通过银行将货款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叫()。A.托收
B.汇付
C.信用证
D.汇票
15.在杂货班轮运输情况下,不论接货装船的形式是直接装船还是集中装船,()都应承担将货物送至船边的义务。A.托运人B.货运代理人
C.班轮公司D.装船代理人 16.自有仓储往往专业化程度()。A.高B.中118
C.低D.以上都不对
17.提单条款中一般规定:因误卸造成的延迟交付或货物的损坏,船东()赔偿责任。
A.与托运人都负有B.视情况负有
C.负有D.不负有 18.新修订的《海关法》是于()开始实施的。A.2000-1-1
B.2001-1-1
C.2002-1-1
D.2003-1-1 19.保险条款规定,保险的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 多不超过()。
A.180天
B.半年
C.一年
D.两年
20.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A.开证行
B.议付行
C.付款行
D.偿付行
1.检验的方法上要有()等。
A.仪器分析检验B.物理检验 C.感官检验D.微生物检验 2.托收分为()。
A.光票托收B.即期托收C.跟单托收D.远期托收E.承兑托收 3.国际物流系统转换部分的内容有()。
A.出口前的加工整理B.包装、标签C.储存、运输D.进港、装船E.结算、收汇
4.根据法律的规定,提单具有()功能或作用。
A.运输合同的证明B.运输合同C.货物收据D.物权凭证E.可随意转让
5.按CIF价格条件出口,准备投保下列险别作为保险条款,哪些是妥当的?()A.一切险、淡水雨淋险B.水渍险、受潮受热险C.偷窃险、战争险、罢工险
D.平安险、偷窃险、战争险
E.平安险、一切险、战争险 6.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是按“严格符合的原则”,即()。A.单物一致B.单证一致C.证物一致D.单单一致E.证证一致 7.盘点的目的是使()数额保持一致。A.账B.卡C.证D.物E.单 8.以下()属于非强制性检验。A.数量和损失鉴定B.残损鉴定C.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鉴定D.危险货物运输设备鉴定 E.包装鉴定
9.书面合同的形式包括()。
A.合同B.保函C.确认书D.协议书E.保证书
10.根据2001年海关总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的规定,转关货物有()。
A.进口转关货物B.出口转关货物C.境内转关货物D.过境转关货物E.保税转关货物
1.一般情况下,对仓储货物的盘点方法主要有()。
A.定期盘点 B.临时盘点109
C.动态盘点
D.循环盘点 E.重点盘点
2.拍卖的形式包括()。
A.增价拍卖B.公开拍卖C.减价拍卖D.秘密拍卖E.密封递价拍卖
3.在配货中要一般要执行()的发货原则。
A.先进先出B.易坏先出C.不利保管先出D.后进先出E.容易先出
4.航空运单可分为()。
A.总运单B.分运单C.记名运单D.提示运单E.不记名运单 5.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分为()。A.平安险B.一般险C.水渍险D.一切险E.特殊险 6.多式联运单证可以分为()。
A.多式联运提单B.收货单C.多式联运运单D.装箱单E.场站收据
7.提单正面的印刷条款一般有()。
A.确认条款B.首要条款C.不知条款D.承诺条款E.签署条款 8.常用的计量方法包括()。
A.毛重B.净重C.以毛作净D.公量E.理论重量
9.按仓库在国际物流中的用途分类,国际物流仓库可分为()。A.口岸仓库B.中转仓库C.保税仓库D.加工仓库E.储存仓库 10.以下()属于一般外来风险的范围。A.偷窃B.短量C.战争D.钩损E.碰损
1.简述整箱货出口货运代理业务流程。(1)货主与货代建立货运代理关系;(2)货代填写托运单证,及时订舱;
(3)订舱后,货代将有关订舱信息通知货主或将“配舱回单”转交货主;
(4)货代申请用箱,取得EIR后就可以凭以到空箱堆场提取所需的集装箱;
(5)货主“自拉自送”时,先从货代处取得EIR,然后提空箱,装箱后 制作CLP,并按要求及时将重箱送码头堆场,即集中到港区等待装船;(6)货代提空箱至货主指定堆场装箱,制作CLP,然后将重箱“集港”;(7)货主将货物送到货代CFS,货代提空箱,并在CFS装箱,制作CLP,然后“集港”;
注:(5)、(6)、(7)在实践中只选其中一种操作方式。
(8)货主委托货代代理报关、报检,办妥有关手续后将单证交货代现场;
(9)货主也可自行报关,并将单证交货代现场;(10)货代现场将办妥手续后的单证交码头堆场配载;(11)配载部门制订装船计划,经船东确认后实施装船作业;(12)实践中,在货物装船后可以取得D/R正本;
(13)货代可凭D/R正本到船方签单部门换取B/L或其他单据;(14)货代将B/L等单据交货主。
2.请列出至少5个海上运输的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是承保由于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共有下列8种:
(1)战争险(War Risks);(2)罢工险(Strike Risks);(3)黄曲霉素险(Aflatoxin);(4)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5)舱面险(On Deck);(6)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7)拒收险(Rejection);
(8)货物出口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R.E.C)。
3.简述提单正面记载的内容。提单内容,包括下列事项: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3)船舶名称;(4)托运人的名称;(5)收货人的名称;
(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7)卸货港;231(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10)运费的支付;
(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4.简答采用CIF术语买卖双方责任。CIF术语买卖双方责任为:(1)货物的交付
卖方按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卖方自己所派的船只的船上,完成交货。
(2)风险的转移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转移给买方承担。(3)通关手续的办理
1)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2)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4)主要费用的划分
卖方承担交货前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需要办理出口手续时所应缴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和相关费用,并且承担办理水上货运保险的费用。买方承担交货后所涉及的各项费用,以及办理进口手续时所应缴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5.简答信用证的性质和作用。信用证的性质和作用包括:(1)信用证的性质
1)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一般银行信用要优于商业信用 2)出口人可以获得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的双重保障 3)进口人开证时只需缴纳少量押金,减少了资金占用 4)银行获得利息和手续收入(2)信用证的作用 1)安全保证作用 2)资金融通作用
6.描述远期付款交单收付程序。远期付款交单收付程序为:
(1)出口人按合同规定装货后填写托收申请书,开立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委托代收货款。
(2)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货运单据寄交代收行委托代收。
(3)代收行按照委托书的指示向进口人提示汇票与单据,进口人经审核无误在汇票上承兑后,代收行收回汇票与单据。(4)进口人到期付款。(5)代收行交单。
(6)代收行办理转账,并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到。(7)托收行向出口人交款。
7.描述承兑交单收付程序。承兑交单收付程序为:
(1)出口人按合同规定装货后填写托收申请书,开立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委托代收货款;(2)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货运单据寄交代收行委托代收;
(3)代收行按照托收委托书的指示,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和单据,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代收行在收回汇票的同时,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人;(4)进口人到期付款;
(5)代收行办理转账并通知托收款已收到;(6)托收行向出口人交款。
8.简答《汉堡规则》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限额。
(1)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造成的损失所负的赔偿责任,以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每件或每其他货运单位相当于835记账单位或毛重每公斤2.5记账单位的数额为限,两者中以较高的数额为准。(2)承运人对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以相当于该延迟交付货物应支付运费的2.5倍的数额时为限,但不得超过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规定的应付运费总额。
(3)承运人的总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对货物全部灭失引起的赔偿责任所规定的限额。
1.有一批货物2500箱,从香港运到伦敦,承运人已经签发了清洁提单,但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以下情况:
一、25箱欠交;
二、15箱包装严重破损,大部分货物已散失;
三、20箱包装完好,但箱内货物有短少。请问对上述三种情况,收货人应向承运人还是托 运人提出索赔要求,为什么?
1.答:根据贸易合同的有关规定,如有以下情况发生,应该向卖方索赔:
①货物品质、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②原装数量不足;③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因包装导致货物受损;④未按期交货或拒交货物。发生如下情况,应该向承运人索赔:
①货物数量少于运单所载数量;②提单为清洁提单;③由于承运人保管不当而造成货物短损。
根据上述规定,25箱欠交属于货物数量少于运单所载数量,应该向承运人索赔;由于承运人已经签发清洁提单,但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短损,故第二种情况也应该向承运人索赔;第三种情况应该向卖方索赔,因为原装数量不足。
2.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出口—批货物,卖方按时将装船并制交了所需的各项单据,不料船舶离港数小时后触礁沉没,次日卖方凭符合规定的全套货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已经灭失为理由,拒绝接受单据并拒绝付款。请说明买方的做法是否合理,并阐明理由。
2.答:买方的做法是错误的,他无权拒收单据,拒付贷款。理由如下:
(1)CIF是象征性交货,是单据买卖,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在本案例中,卖方已将货物如期装船,并提交了约定的各项单据,即算完成交货义务。
5.国际贸易法复习题 篇五
一、概念题
1.易货贸易
2.反倾销税
3.一般交易条件
4.汇票
5.装运时间
二、简答题
1.试述买方信贷与卖方信贷的程序
2.简述凯恩斯的投资乘数论
3.设定2000年为基年,其进出口价格指数均为100,2001年底如果出口价格上
涨10%,进口价格下降5%,问贸易条件是否改善,改善的百分比是多少?
4.国际货物买卖程序当中出口前和进口前都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5.怎样区分发盘的撤回和撤销?
三、论述题
FOB、CFR、CIF这三种贸易术语的含义及进出口双方的各自义务。
四、案例分析
随意取消合同导致的纠纷案
6.司法考试:国际法复习方法 篇六
从宏观上讲,国际法的结构以主要的国际法主体,即国家为中心展开,包括调整国家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的两套法律制度。调整国家内部关系的法律制度围绕着国家四要素展开,具体包括国际法上的空间、国际法上的个人、主权以及主权限制等内容;调整国家外部关系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条约法、外交关系法、国际责任法律制度、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制度以及战争法等内容。
针对国际法司法考试的上述特点,我认为,在复习国际法时,首先应理解其基本理论知识,对国际法的整体结构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国际法的主体制度、国际责任、空间法、国际法上的个人、外交关系法以及条约法等命题比较青睐的知识点;其次在理解的基础上整理并比较记忆这些知识点,所谓“书要越读越薄”,关键就在这个步骤,归纳总结重点知识点是很重要的;最后通过一定量的试题训练来检查是否能灵活并准确应用这些知识点,并且通过试题来查漏补缺,确保考试不丢分。
7.国际法复习题 篇七
南海, 也称南中国海, 其位于中国大陆的东南方向, 界于北纬23度27分至南纬3度、东经99度10分至122度10分之间, 整个海域的东西距离为1380公里, 南北距离为2380公里, 总面积约为350万平方公里。 (1) 其东部临接中国的台湾省和菲律宾, 南部临接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 西部临接越南、泰国、柬埔寨等国。南海上分布了大约230个岛、砂洲、礁、暗沙和滩 (2) , 但是它们在南海上并不是均匀分布的, 而是基本上以四个集群的形式存在, 分别为: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 虽然在名称上都称谓群岛, 但实质上并不限于岛屿, 它们大都是岛、沙、礁、滩的集合。
东沙群岛, 分布于北纬20度33分至21度10分、东经115度54分至116度57分之间, 在南海诸群岛之中, 其位置最靠北, 主要由东沙岛、东沙礁、南卫滩和北卫滩所组成。 (3)
西沙群岛, 位于南海的西北部, 海南岛的东南方, 北纬15度40分至17度10分和东经111度至113度之间, 由永乐群岛和宣德群岛组成, 共有22个岛屿, 7个沙洲, 另有10个暗礁、暗滩 (4) 。宣德群岛中的永兴岛是西沙群岛中面积最大的岛屿, 同时也是整个南海诸岛中面积最大的岛屿, 该岛是海南省三沙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同时也是三沙市的军事、经济及文化中心。
中沙群岛, 在我国的南海四大群岛中其位置居中, 介于北纬15度24分至16度15分和东经113度和40分至114度57分之间。它实际上没有沙洲和岛屿, 而是一个巨大的环礁, 即中沙环礁, 全部为隐没在水下的20座暗沙、暗礁、和暗滩组成, 其顶部离海面的平均深度为20米。 (5) 但是, 在位于中沙环礁以东约160海里的海面上, 有一个唯一露出水面的岛屿, 就是黄岩岛, 按照传统, 黄岩岛也被归入中沙群岛。
南沙群岛, 位于北纬4度至12度和东经109度3分至117度50分之间, 北起雄南滩, 南至曾母暗沙, 东至海马滩, 西到万安滩, 南北长500多海里, 东西宽400多海里, 水域面积约82万平方海里, 约占中国南海传统海域面积的五分之二。 (6) 南沙群岛位于中国南疆的最南端, 是中国南海诸岛中岛礁最多、散布范围最广的一椭圆形珊瑚礁群, 是西太平洋中最具战略和经济价值的群岛, 它由二百多个暗礁、浅滩、沙洲和岛屿组成, 其中重要的岛屿约有12个, 太平岛是南沙群岛中面积最大的岛屿。
“南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 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并对相关海域及其海床和底土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这是我国政府向全世界的所有国家和人们所发出的对南海主权和权益的正式表述。根据中国关于南海的这个声明, 中国在南海享有完全主权的区域只限于“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 这就涉及到对“南海诸岛”的含义的理解了, 单从字面来看, 可以有如下两种理解:一是“南海诸岛”意指存在于南海的各个岛屿;二是意指南海的四个群岛。
显然, 这两种理解是有差异的, 根据《公约》第一二一条的规定, 第一种理解中的“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可见, 如果按照这种理解, 我国的四个群岛当中的大部分位于高潮水面之下的礁盘都不是岛屿, 如果他们的位置不在露出水面的附近的岛屿的12海里领海之内, 则我们就失去了对其拥有主权, 而且, 根据《公约》该条第三款的规定, 如果该岛屿“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 则“不应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那么, 在距离这类不能维持人类居住的岛屿12海里之外的水下岩礁则不仅失去了主权, 更是连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地位都要失去, 即完全沦落为“公海里的普通水域”。
根据《公约》第四十六条b项的规定, 第二种理解中的群岛“是指一群岛屿, 包括若干岛屿的若干部分、相连的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 彼此密切相关, 以致这种岛屿、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在本质上构成一个地理、经济和政治的实体, 或在历史上已被视为这种实体。”可见, 群岛是把露出水面的岛屿与水下的岩礁、礁盘以及水域作为一个整体来定义的, 而且, 这种“整体性”不只是局限于考虑地理因素, 还要考虑其经济性和包含历史因素在内的政治因素。但是, 《公约》目前只对群岛国有所规定, 对于像中国这样在南海有多个群岛的远洋群岛国家并没有具体规定, 但也没有作出禁止。另外, 《公约》第四十七条第1项还规定, 群岛基线内的“水域面积和包括环礁在内的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在一比一到九比一之间。”
比较这两种理解, 我们发现, 第一种理解是把四个群岛中的各个“岛”当作彼此孤立的个体来看待, 而事实上, 四个群岛在地里上应当是位于南海之中的四个隆起地带, 它们是南海盆地在千万年前因东西方向出现断裂海槽而导致周边地带隆起的结果, 之后这些隆起地带因距离阳光照射最近而成为了珊瑚虫生长、繁殖及其尸体堆积的基地, 于是四个珊瑚岛群就出现了, 它们露出水面的高低不同, 只是因为那些珊瑚礁下隆起地带的山峰高度不同。 (7) 因此, 四个群岛中的每一个群岛, 应当基本上是一个隆起地带整体, 人为的把露出水面的山峰作为彼此孤立的“岛屿”来看待, 显然与群岛自身的地理整体性相违背, 而第二种理解中的“群岛”概念则解决了这个地理性问题。不仅如此, 群岛概念还重视了我国渔民和商人历史上把南海四个群岛作为捕鱼、航行谋生的经济体, 以及历朝历代政府对四个群岛进行行政和军事管辖的政治体的基本事实。但是, 第二种理解因《公约》对群岛制度暂时只规定了群岛国而没有扩展到远洋群岛国家, 故对我国的南海四个群岛虽可参照但不具有直接适应性, 而且, 群岛国制度中的“水域面积和包括环礁在内的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在一比一到九比一之间”的规定对我国四个群岛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因为我南海四个群岛的露出水面的山峰之间的距离一般都要超越上述比例。因此, 当前以《公约》为代表的国际法的关于岛屿的相关规范对我南海岛礁及其附近水域的主权、以及对整个南海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在制度层面进行创新设计以解决当前国际法及国内相关规范严重滞后于国际形势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紧迫的课题, 其成果将直接关系到我国有效地守护南海特别是能站在国际制度和道德的高地有效地收回已经被侵占的南海岛礁的成败。
二、中国对南海拥有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的理由及其所面临的以美国为代表的国际霸权的挑战
中国政府在所有涉及南海的外交场合都一致强调:“南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 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并对相关海域及其海床和底土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中国关于南海的严正声明之所以如此掷地有声, 正是基于“历史上自古以来”南海就属于中国、且国际习惯法遵循历史这个根本理由:
根据国际习惯法的相关取得领土主权的方式, 中国依据“发现”、“先占”两大原则取得对南海及其诸岛的主权。首先, 世界公认, 南海诸岛是中国人首先发现的, 而且有史为证。根据确切的历史记载, 早在公元前2世纪汉武帝时期, 中国的先民就开始在南海进行渔业生产活动和航行, 这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关于南海活动最早的史料记录。 (8) 其次, 根据近年在西沙群岛发现的一些文物足以证明, 我国先民至少在唐宋时代就已经在南海诸岛生活和进行生产活动了, 而且, 政府部门也至少在那个时代就已经开始对南海诸岛进行管理, 唐代把南海作为岭南节度使的辖区, 北宋时期中国水师舰队已经巡航到西沙群岛一带, 元代还派天文学家郭守敬在南海的黄岩岛设立观测点, 明清时代更是一直把南海诸岛列为水师巡视的范围。
而且, 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对中国南海领土的主张既不符合国际法原则, 又罔顾前述的中国有效先占南海的历史事实, 而东南亚多个国家因长期属于欧美的殖民地, 故其建国都比较晚, 比如印尼建国时间为1945年8月17日, 菲律宾建国于1946年7月, 马来西亚建国1957年8月, 越南1975年1月才实现南北统一, 文莱建国更是迟至1984年2月, 东南亚国家对南海的所谓主权主张都是近三十年左右特别是在《公约》正式出台之后的事情, 其与国际习惯法所要求的“发现”、“先占”的原则实在是相去甚远, 而且其主权声明与后期出台的《公约》本身规定的精神实质也相违背, 因为其声明从未获得中国的承认且中国政府一直都是严正抗议。 (9)
但是, 不管中国政府对于觊觎我南海岛礁的周边部分邻国的行为如何样抗议, 也不管中国政府所展示的中国在历史上即拥有南海主权的证据如何样充分, 美国政府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的较长时期里都是保持对南海主权争议“不选边站队”, 显然, 美国政府是在明知南海主权属于中国的前提下作如此声明的, 这个声明也显然是对觊觎我南海主权的部分邻国的行为予以默认, 其结果是导致他们长期侵占我部分岛礁而拒不退出。进入21世纪后, 随着中国经济地位和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 美国感受到了来自崛起的中国对其一直以来所实施的国际霸权的威胁, 在亚洲太平洋地区实施“亚太再平衡战略”以遏制中国的发展, 原来就已经侵占我南海岛礁的部分国家感觉自己有了新的机遇, 于是就变本加厉的提出领土主权这个“身份”要求, 并“恶客欺主”, 公然侵犯我赴南海捕鱼的渔民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在南海主权面临严峻的威胁的情况下, 我国政府不得不采取加强海警巡逻的频度以保护渔民的安全、扩建岛礁部分设施以提升南海航行和捕鱼的服务水平, 同时进一步加大南海岛礁主权属我的历史和法制的宣传力度。美国政府代表资本主义国际霸权, 面对中国在南海的一系列维权行动, 公然向中国提出挑战:第一, 对于中国扩建南海岛礁生活设施的行动, 不断强化“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 之前对于菲律宾、越南的造岛行动虽然在中国的严正抗议中也有过类似评论, 但从没有像今天这样对中国不断进行言语甚至在我所建造南海岛礁周边开展武装巡逻进行挑衅;第二, 对于中国不断强化自己对南海岛礁及其附近水域拥有主权、对其它南海水域拥有历史性权利具有充足的历史证据的行动, 美国政府竟然不顾国际法的规定, 不可思议的“反对以历史依据主张主权”;第三, 对于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不断通过双边谈判的方式对岛屿、渔业等问题进行沟通以逐渐解决双方重大关切的行动, 美国政府竟然在各种场合透露出“反对以双边谈判的形式协商解决南海争端”。 (10)
三、结论
南海及其四个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赖以经商航行、捕鱼谋生的基本场所, 应当说中国人对其拥有领土主权和管辖权是不需要再有任何其它制度上的根据的, 恰恰相反, 所有后来的相关领土主权的制度都应当对人们历史地形成的生存与生活场地和习惯予以最高的尊重和维护, 国际习惯法也正是这一理念的产物。然而, 当今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虽然对一个国家及其人们的生存发展的历史予以充分尊重有着原则性的规定, 但是, 因参与条约制定的国家众多, 且彼此的利益交错复杂, 为了确保《公约》能顺利获得通过且能吸引尽可能多的国家最终签署, 于是就策略性的出现了回避矛盾、用语模糊等一系列现象, 其结果当然是给国际海洋秩序的和谐构建带来了无穷的困扰。显然, 使《公约》的部分模糊规范进一步明朗化、使《公约》所回避的问题积极开展新一轮的磋商等等措施应当是化解矛盾的必由之路, 但是, 在短期内甚至或许在相当长的时期里, 这条道路都是行不通的, 因为任何一项制度的修订和完善给当事国所带来的利益得失都相较过去要更加的明显, 那么所招致的反对也就会更加的激烈。但是, 不管怎样, 我们都要在理论上作好充分的准备, 因为合理的理论支撑不仅对将来的制度完善是一个必要的准备, 同时, 在涉及海洋和岛礁主权争议中也是非常重要的说辞。长远来看, 创建远洋国家海洋群岛法律制度以化解我国南海群岛困局应当基本可行, 因为曾经在《公约》群岛理论创建时就已经提出来了, 只是因为当时在国际论证上尚不充分而被一些国家作为一个不需说明的理由就给放弃了。但是当务之急应当是坚持传统的国际习惯法对于我国拥有南海主权的历史依据予以充分尊重的客观事实, 以抵制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和部分侵占我南海岛礁的国家联合起来借助从《公约》中断章取义来的条款对中国维护南海主权的诋毁。之所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和以其为后盾的部分南海周边国家在各种国际外交场合竟然可以如此罔顾国际习惯法的原则、罔顾《公约》本身的原则条款而对中国的南海问题指手画脚, 根源就在于其说辞背后是赤裸裸的国际霸权, 因此, 充分揭露以美国为代表的部分西方国家在南海问题上的居心叵测、坚持团结一切爱好和平和坚持公平正义的国家与国际组织、积极完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大胆创新与时俱进的国际海洋法制度、继续坚持与海上邻国开展双边协商的合作机制等等是最终有效解决南海争端的根本途径。
摘要:南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 但因其大部分岩礁低于高潮水面而面临着部分国家断章取义的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选取的部分条款的挑战, 其行为背后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盟国的赤裸裸的国际霸权。
关键词:南海,国际法,国际霸权
注释
1 李金明.南海争端与国际海洋法[M].北京:海洋出版社, 2003:1.
2 滩、暗沙、礁、砂洲和岛的划分依据是其离海水表面的位置和面积大小.滩, 是指隐伏于水下较深处的珊瑚, 呈广阔的台状, 比如:礼乐滩、北卫滩、南卫滩、李准滩、万安滩等;暗沙, 由滩向上生长, 距离水面较近的珊瑚, 比如:曾母暗沙、榆亚暗沙、南康暗沙等;礁, 位于水面下高潮和低潮之间的珊瑚, 比如:美济礁、华阳礁、赤瓜礁、永暑礁等;砂洲, 新出海面的岛, 其上面平铺一层浅沙, 海拔低于岛, 遇到大风浪可能被淹没, 砂洲经过长年累月的堆积可能形成岛屿, 高度多在四五米之间;岛, 是指四面出水的陆地, 岛大多是平顶, 岛的周围分布有白色的狭长沙带, 比如:马欢岛、太平岛、东沙岛、永兴岛、中业岛等.
3 赵里海.关于南海诸岛的若干法律问题[J].法制与社会发展, 1995 (4) :50.
4 袁古洁.国际海洋划界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1:221.
5 袁古洁.国际海洋划界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1:221.
6 袁古洁.国际海洋划界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1:221.
7 曾昭璇, 吴郁文, 刘南威.美丽富饶的南海诸岛[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1.
8 张关中.海洋法时代下南海九段线价值分析[D].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3, 5.
9 王孔祥.南海九段线之法理探析[J].法治研究, 2014 (5) :54.
8.论国际法渊源 篇八
摘 要:一直以来,国内国外法学界对于国家法渊源问题,争议不断。国际法渊源理论的研究是法理学在国际法学方面的延伸,同时对于国际法的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性意义。传统的国家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国际司法判例和权威公法学家学说以及国际组织决议成为重要的辅助渊源。
关键词:国际法渊源;条约;习惯
一、国际法渊源的意涵及其特点
(一)国际法渊源之“形成论”
国际法学界学者依据自己价值观念、文化传统和理论知识对于国际法渊源发表过不同的见解。他们的观点相差很远。作为最初的理论观点“形成论”往往不能摆脱“渊源”一词字面的束缚,将国际法渊源和法律的渊源混为一体,认为国际法渊源应该同法律渊源相一致,即是国际法产生的地方。诚然“渊源”一词指的是源头的意思,因此将国际法渊源解释为国家法最早开始的地方也理所应然,在其他的学界如文学界没有问题,但是考虑到法学特别是国际法的特殊性,国际法学界的“国际法渊源”往往会被赋予更多的含义,仅仅将其解释为字面含义,不能够表现法学独有的方法论和法学价值观。
(二)国际法渊源之“形式论”
国际法渊源之“形式论”出自学者们对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的分析论证,认为国际法渊源指的是在国际法院或者处理国际事务适用的国际法院规定的表现形式。法律渊源在各部门法律中都有所提及,既来源不同却有着法律价值、法律效力、法律作用的规则的外在表现形式,这一理论同样适用于国际法渊源,于是就形成了国际法渊源的形式论。这一理论不仅符合法学方法论,同时也符合解决国际事务的逻辑准则。正如上例中谈到的巴列维引渡案,按照“形式论”的解释,美国适用政治犯不引渡的国际习惯,恰恰是国际法渊源的外在表现形式。
二、国际法渊源的表现形式
(一)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国家间或者地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的协议,在条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权利,准守义务,条约对签约批准通过的各方具有约束力。国际法的最初形成起源于国际条约的签订,条约适用范围的扩大,签订方增多,形成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法。《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为为建立和平稳定的国际社会打下了基础,由于这个条约在欧洲大陆的巨大影响力,其在随后演变成国际法雏形,即为众多国际主体所接受的、所认同的协定。国际条约伴隨着国际法的出现而出现,是国际法发展的重要一部分。
国际条约作为国际法渊源重要的形式之一还来源于其在国际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国际条约规定被广泛用在国际法院裁判和争端解决机制中,是对国际法主体各方利益的再平衡,其作为国际法渊源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二)国际习惯
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渊源也没有过多的争议,国际习惯是最原始最通俗的国际规范,国际习惯和习惯法有着密切的关系。结合法学理论便可得知,习惯法是最原始的法律形式,成文法出现以前,习惯法有着最高的效力,扮演者法律的角色。习惯法不同于成文法,其是由生产生活中约定俗成的规矩演变形成的,靠的是大家的普遍的认同和准守,国际习惯之于习惯法,有着习惯法的共性,同时也有不同之处,国际习惯是国际间通行的准则,同国际条约一样,具有约束力。国际条约往往借鉴国际习惯的原则规定将其条约化,国际习惯在各国效力上重要性比国际条约要大。国际习惯由于其形成过程需要时间和经历的积累,随着国际社会飞速发展,国际条约比国际习惯越发普遍。
(三)一般法律原则
从国际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出法官在做出决定或者判决时,对于一些程序性原则或者善意原则是可以适用的。国际习惯是历史形成的,国际条约的制定也经过了漫长的努力,需要条约各方充分考量涉及自身的权利义务关系,然后做出让步或者认可。然而国际事务是复杂纷繁的,国际关系涉及到方方面面,仅有的条约和习惯不可能面面俱到,特别是有关证据和程序方面的规定,而这一部分在国内法中规定是成熟和详细的,这些规定由法律继承和传播变成一般的法律原则,这些国内法或者国际交往衍生出来的一般法律原则作为国际条约和习惯的补充性的规定,在维护国际秩序,解决国际争端方面扮演者重要的角色。
三、国际法渊源的新发展
(一)国际判例
首先在国际法院规约中明确规定,法院的判决仅对当事国有效,对于以后发生的类似案件,或者没有参与本案的第三国没有法律效力。这样的规定排出了国际判例普遍适用性,而不像英美法系判例法国家判例的广泛适用性和权威性。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引用判例中经典的理由、事实,虽然国际法院公约明确了判例不具有普适应,但是以往发生的类似的案件却对将来发生同样的事实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影响案件的判决。例如,“科俘海峡”一案,国际法院正是引用当年仲裁裁定关于证据的认定;“诺特波姆”案同样选择性的采用以往有关法庭权限裁判原则。这种遵循先例的判决模式不能不让人探讨国际判例作为国际法渊源的可取性。
(二)国际法学家学说
我们在这里界定的国际法学家学说,必须是有影响力的权威的法学家,其论作能够代表国际法理论研究的前沿,其法学精神也才可以被间接适用到国际司法实践中。我们之所以认为国际法学家学说是国际法渊源的新发展,是因为国际法学家的理论研究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他们的理论成果被引入到国际条约又或者形成国际习惯,这样他们的学说研究在国际上从理论走向了实践。
四、结语
国家全球化进程加速,交往日益频繁,经济贸易往来密切,国家法在维护国际秩序、保护交易环境公平、调解各方利益关系方面扮演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国际法具有强制力、普适性等不同于其他处理方式特点,其地位和价值是不可替代的。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式,我们既要坚持国际法学的理论创新,用动态的发展的眼光看待法律问题,又要将既有理论研究同国际司法实践相结合,用实践检验理论的正确性。
参考文献:
[1]王扬扬.浅论国际法的渊源问题[J].法制博览旬刊,2013(10).
[2]古祖雪.现代国际法的多样化、碎片化与有序化[J].法学研究,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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