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精选8篇)
1.创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篇一
很多精通财务的人最重视的财务报表往往不是损益表或资产负债表,而是现金流量表,因为现金流量表是最不容易粉饰的。公司不论大小,不论规模,资金管理都财务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环。对创业公司来说盈利只是目标,活下去才是最重要的。所以创业者要管好资金,这包括怎么找怎么用二个方面。一方面是融资,融资不是钱越多越好,钱太多一时花不掉,存在那不用就是浪费,把股份贱卖是一方面,提前稀释你的股权就更麻烦了。王志东最终离开新浪可能有各种原因,但如果他不是一次次提早稀释自己的股份,最终也不会被迫交出公司的控制权。马克・扎克伯格在公司上市时还掌握着28.1%的股权,这与他只在合适的时间找合适的投资人有很大关系。
融到钱还要知道怎么花,初死掉了一大批互联网公司,死掉的最主要原因就是人还在,钱却花没了。一但钱到手就大批招兵买马,租最大的办公场所,买最好的设备,等到寒冬来临时,他们已经没有过冬的储备了,现在的互联网巨头都是靠那时精打细算熬过来的。所以一定要做好财务预算,主要是资金预算,要精确到月到周。有人统计完成一轮融资要半年的时间,那么我们就要保证公司账上要有不少于6个月的现金储备。一个现金管理良好的公司也会得到投资者的信任,毕竟,没人希望自己的钱被人浪费。
2.创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篇二
一、企业财务竞争力及其指标构建
1. 企业财务竞争力
在企业竞争力中, 企业财务竞争力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竞争力的提出, 使企业传统财务理念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境界, 同时也吸引了很多学者对其的研究, 使财务竞争力在理论层面得到了快速发展。王艳辉和郭晓明 (2005) 认为公司的财务竞争力是市场竞争中不被其他竞争者击败的能力, 同时在企业财务竞争力理论中融入了知识和技术创新理论, 提升了财务竞争力的内涵。王满 (2006) 在企业财务管理决策的过程中融入了企业战略的思想, 发展企业的财务核心竞争力, 使企业在资金管理上以财务战略为指导, 从而建立企业的财务竞争核心能力。汪平 (2010) 认为较强的财务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股东利益保护状态良好, 股东所期望的报酬率要求得到满足;二是具有较长的财务竞争优势期, 即股权资本报酬率超过要求的股权资本报酬率。
2. 企业财务竞争力的指标构建
本文在借鉴相关学者对企业财务竞争力指标体系构建的基础上, 分别从4个一级指标来评价企业财务竞争力, 即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资产管理能力和成长能力, 在4个一级指标下又细分为10个二级指标进行评价, 其十个指标分别为营业利润率A1、总资产利润率A2、净资产收益率A3、资产负债率A4、总资产周转率A5、固定资产周转率A6、总资产增长率A7、营业收入增长率A8、净利润增长率A9、每股收益增长率A10。
二、运营资金管理及其指标构建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 我国企业在不断吸收着国外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 使其企业的管理水平不断的提高。但是, 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 我国企业在营运资金管理方面与国外先进企业相比, 仍然有一定的差距。营运资金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所以国内外学者一直在不断地进行研究和创新, John C.Groth (1992) 对营运资金进行了重新的定义, 突出了营运资金的周期性。王治安、吴娜 (2007) 认为在影响营运资金管理因素中, 行业因素对我国企业营运资金管理影响较为显著, 同时分析了相关因素。
根据国内外相关学者的研究, 本文从营运资金策略和营运资金管理效率两个层面对营运资金管理进行指标构建, 文中共计6个二级指标来评价企业营运资金管理, 分别为流动资产占有率、流动负债占有率、流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期、存货周转期、应付账款周转期。
三、实证研究
1. 样本选取
本文通过选取收集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聚潮资讯网公布的近三年财务数据, 来研究营运资金管理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竞争力的影响。遵循实证分析研究惯例, 剔除财务数据不全的、被会计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股票为ST类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后, 共选取150家公司的近三年财务数据作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本文通过Excel和SPSS19.0软件完成对样本财务数据的收集与分析, 用来分析营运资金管理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竞争力的影响。
2. 企业财务竞争力的综合评价
(1) KMO和Bartlett检验结果。通过利用SPSS19.0对样本数据KMO检验和Bartlett检验, 得到KMO的取值为0.576, 表明样本数据可以进行因子分析, Bartlett检验是为了检验样本数据是否来自于服从多元正态分布的总体, 而文中样本数据的Sig.值为0.000, 说明数据来自正态分布总体, 适合进一步分析。
(2) 因子分析。如表1所示, 选取前四个主成分的累积方差贡献率为78.621%, 由此可见, 选择前四个主成分足以替代原有的变量, 几乎涵盖了原变量的全部信息。由因子分析得到的四个主成分分别为F1、F2、F3和F4, 如表2所示的成分得分系数表。由此可得, 企业财务竞争力的综合评价得分:F=0.426 F1+0.269F2+0.185 F3+0.120 F4
3. 多元回归分析
(1) 研究假设。根据相关文献的研究, 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流动资产占有率与企业财务竞争力成负相关。该比率表示着企业实施的营运资金的政策, 同时, 依据营运资金的构成要素, 该比率也代表着企业投资营运资金的宽松尺度。流动资产相对于非流动资产来说, 其收益性比较低, 而收益性对企业财务竞争力有着重要的影响, 所以该比率与企业财务竞争力成负相关。
H2:流动负债占有率与企业财务竞争力成正相关。流动负债相对于长期负债来说, 具有高风险和低成本的特点, 流动负债比率越高, 说明企业的筹资策略越激进, 如果企业能够在控制流动负债带来风险的前提下, 低成本的流动负债可以提高企业的财务竞争力。
H3:流动比率与企业财务竞争力成正相关。该比率决定了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 该比率越高, 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越强, 降低了企业财务风险, 提升了企业的财务竞争力。
H4:应收账款周转期与企业财务竞争力成负相关。对于企业销售部门来说, 放宽信用条件, 扩大应收账款, 有利于提高企业的销售额, 但是, 从企业长期发展来看, 增加应收账款, 伴随而来的是占用资金增加成本和坏账损失, 所以应收账款周转期不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竞争力。
H5:存货周转期与企业财务竞争力成负相关。存货是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 是企业日常生产和销售的必需品, 所以对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 大量的库存存货不仅占用企业资金, 同时可能面临着资产减值损失, 所以存货周转期与企业财务竞争力成负相关。
H6:应付账款周转期与企业财务竞争力成正相关。应付账款的持有, 意味着企业可以节约自身资金资源来从事生产经营, 从而提升企业资金效益, 故成正相关。
(2) 回归结果与分析。多元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流动资产占有率在1%的置信水平上与企业财务竞争力成正相关, 相关系数为5.193, 与假设1不符, 出现不符的原因可能是: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越高, 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越强, 从而提升了企业的信誉和降低了财务风险, 弥补了其低收益的不足, 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财务竞争力。流动负债占有率在1%的置信水平上与企业财务竞争力成正相关, 流动比率在10%的置信水平上与企业财务竞争力成正相关, 从而证明了假设2和假设3。应收账款周转期和存货周转期在5%的置信水平上与企业财务竞争力成负相关, 证明了假设4和假设5。而应付账款周转期与企业财务竞争力相关性不显著。
四、结论与建议
(1) 管理者量体裁衣地制定企业的营运资金管理策略, 营运资金管理受企业差异性的影响, 管理者应结合企业的特点和企业承受财务风险的能力, 制定适合自身长期快速发展的营运资金管理策略。
(2) 管理者基于供应链发展制定相应的营运资金管理策略, 很多时候管理者所制定的营运资金管理策略是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的, 而忽视了整个供应链的整体发展, 这样不利于企业长期保持较强的财务竞争力。在前文实证分析中可知, 应付账款周转期对企业财务竞争力的影响没有出现预期的假设, 其实是合理的, 虽然应付账款延期支付, 提高了企业短期收益, 可是损害了上游企业的利益, 如果企业不能很好的控制应付账款的支付时间, 可能面临着很严重的财务风险或者迫使上游企业陷入财务困境, 这样都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3) 进行营运资金管理创新, 如现在很多学者研究的基于渠道管理的营运资金管理, 可以很大程度的提高企业资金周转, 节约资金占用成本, 提高企业财务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王艳辉, 郭晓明.企业财务竞争力与财务核心竞争能力.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5 (4) .
[2] .王满.基于竞争力的财务战略管理研究.东北财经大学, 2006.
[3] .汪平.资本成本、股东利益保护与企业财务竞争力.财会通讯, 2010 (10) .
[4] .John C.Groth, The Operating Cycle:Risk, Return and Opportunities.Management Decision, 1992 (2) .
3.创业公司期权管理 篇三
创业,如果创始人不从自己口袋里掏点儿钱来干,这创业的鲜美麻辣味道是会大打折扣的,有不少创业者希冀着能够找到个投资人先给一笔“启动资金”再辞职下海创业,那是一种守株待兔的方式。
创始人自己花钱买公司的股份,按出资多少来确定各自持股比例,谁出的钱多,谁股份就越多,谁花的钱少,自然股份就少……理想的情况是,能力强的创始人正好能多出钱,可以获得较多一些股份,能力弱些的创始人正好口袋里的钱也少,于是持股就自然少些……不过也可能有这样的情况:某人能力出众、公认的一块CEO的料,却偏偏没钱像是个穷光蛋,存折里所有的钱都取了出来还凑不足几千块,而其它几个合伙创始人虽然能力逊色不少但是资金实力却雄厚许多,人人拿出来个几十万甚至上百万都不是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这创业公司的股份该如何分配?不是说创业公司里最重要的因素是人吗?不是说创业团队里一定要有个灵魂式的人物吗?如果单纯以出资多少来决定持股比例,不考虑到创始人之间的能力,那如何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从而做到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进而维系各位创始人之间的公平原则呢?
是不是应该这样理解,在考虑创业公司股份分配的时候,我们应该努力在“钱”和“人”(人的能力和人的贡献)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对吗?
创始人有钱的就出钱买股份,没钱的就白拿股份……这恐怕也不行。既然“钱”和“人”是创业公司股份分配中的两大要素,不妨就让我们来做一个大胆的假设,把公司的股份分成两半,50%用钱买,50%凭能力授予……这样一来可不就阴阳调和了吗?钞票是硬碰硬的,出多少钱,买多少股份,而能力是软的,凭贡献的高低,也能获得创业公司的股份。
好,假设有三位哥们准备创业开公司,一个能力强的人口袋里只有2万块钱,两位相对能力弱些的人各自掏出来4万,总共有公司注册资金10万。按常规,能力强的那人出了2万的就只能拿20%的股份,另外两位各自出了4万的则可以各拿40%的股份,20%+40%+40%=100%。
而按50/50的方法,是不是可以这样来算:以“钱”来买的50%公司股份,强人10%,弱人各20%;以“人”的能力来分配的50%公司股 份,强人拿25%,弱人各12.5%(25%和12.5%都是为举例而随机定的),因此,公司最后的股权分配就是:强人35%(10%+25%),弱人各 自32.5%(20%+12.5%),35%+32.5%+32.5%=100%。
强人钱少,但是凭本领,最后在公司里有35%的股份,大股东,还算公平吧?弱人出了钱,也各自拿到了32.5%的股份,和强人仅仅2.5%之差,运气也不坏吧?
当然,以上举的50/50的例子非金科玉律,创业公司必须按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考虑股份分配,举这个例子无非想说明的是,创始人在考虑创始人之间股份安排的时候,必须考虑“人”和“钱”的平衡,光有“钱”是创不起大业的。
好,让我们在这个假设的基础上继续探讨“钱”和“人”。
“钱”就是真金白银,三个创始人共出资了10万块钱,各自按出资比例获得了同比的股份,清清楚楚,如果将来不出现什么股份转让之类的 事件,股份的拥有就是永久的了。“人”是活的,是个变量,有的人会不知不觉地让这10万块钱白白地丢进水里泡了汤,而优秀的创业者则能带领创业公司渡过一个又一个难关取得创业成功,把10万块原始投入的钱翻上个几十倍、几百倍、几千倍;但是有谁能保证这个强人能够全心全意地发挥出他的全部能耐, 不出任何意外呢?假如这创业公司启动了不久,强人暴露出来了很多问题,比如他说的能力其实远远比他做的能力强,他说说而已、做的并不咋样;比如创业公司正在经历最艰苦的磨难阶段,人人挑灯夜战拼老命,强人却个人问题层出不穷,一会儿和老婆闹离婚,一会儿婚外情闹感情纠纷,根本没有心思来全力对付公司的业务……更有甚者,承受不了创业的艰难,索性又在外面另找了一份饭碗,回去继续当打工仔,当了创业的逃兵……
在这种情况下,“强人”以他虚假的“强人”表象白白地忽悠走了创业公司25%的股份,这对于创业公司里继续留守的剩男剩女来说,不是太亏、太冤枉、太窝囊了嘛?!凭什么、为什么,创业尚未成功,先被内部的“叛徒”给忽悠了一顿?
创业者们,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但愿你们弟兄之间在桃园结拜之前先约法三章,白字黑字写清楚了这白送的股份是……“期权”!
“期权”的英文叫“Stock Option”或者“Vesting Shares”,顾名思义,就是“有时间期限的权益”,在这里指的是创始人虽然在一开始就获得了相当数量的股份(期权),但是这些股份的最终确定,需要创始人在创业公司里vesting(这词儿找不到贴切的翻译,就叫它“投资”吧)了足够的时间和贡献,才能最后得到。换句话说,白拿的股份必须在时间过程中证明受益者的实际贡献才能最后兑现,以确保股份赠与的公平合理。
期权的赠与及其兑现的细节是由公司的股东会来决定的,期权通常有这些条件:
1.期权的vesting时间,一般是3-5年;
2.期权结算时间,可以是每个季度、每半年、或者按年结算(每到一个时间点,兑现一部分);
3.回收以后的期权处理方式,是在股东中间重新分配还是保存在公司的“期权池”里,以备后用。
再来看这“强人”的例子,他拿了公司白送的25%期权股份,假设vesting的时间是5年。第一、二、三个季度干得还算过得去,第四个季度就不行了,到了第四季度末,他选择离开,逃之夭夭……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只能让他兑现在他离开公司前那段时间里的期权,因此,25%除以5年等于每年5%, 公司兑现给他5%的期权股份,剩下的20%收回公司,可以在其他两个创始人之间分配,或者谁也不拿,留在公司期权池里,等到哪天有更强的人加入创业团队, 可以再作为期权授予新人。由于采用了严格的期权方式,虽然当初“强人”在公司启动时总共获得了35%的公司股份,但是在他离开公司的时候,实际上只拿走了 15%(10%买的+5%送的),创业公司通过期权的方式,安全保护了20%珍贵的原始股份!
想想看,如果当初没有约法三章讲定期权的vesting条件,在“强人”出了问题的时候其它创始人会被搞得措手不及,甚至争吵、僵持不下。“强 人”会说:“35%的股份当时给了我,那就是我的了,怎么还有归还公司的说法?”“强人”的坚持恐怕还会引起另外两位创始人的反弹:“这不公平啊,白白给了你这么多股份是希望你好好干,你没干好还拿走这么多白给的股份,凭什么?!那咱们也不干了,散伙吧!”当然,另外两个创始人也可以另起炉灶,“强人”再强,也敌不过别人撒手不陪你玩了。
概括地说,“期权”是君子协议,先把股份如数地给了你,但是要经过Vesting的时间考验,在这个过程里,你得努力做出必要的贡献,否则,预先确认给你的股份是可以收回的。决定下海创业可能是一时的激动,创业是需要时间来证明的,是一条漫长曲折的道路,前行途中什么困难、什么问题都可能发生, 即便是创始人也免不了有许多变数,“期权”就是防范创始人在过程中出现变故而造成股东之间的不公平;尤其是当某个创始人没有做出预期的贡献,或者因为什么 原因离开了创业公司,其他人有约在先、可以有据可凭地来进行股份的调整,已经vesting的那一部分,离开了的创始人无可非议地可以让他带走,而还没有 vesting的那一部分,则应该没有废话、无可非议地回到公司的手里。
进言一句:当创始人之间发生原则性矛盾的时候,一定要及时解决,不要拖延时间,因为拖的结果,往往是占着茅坑不拉屎、最后又拍拍袖子走路的那家伙得益,而努力奋斗、坚持继续创业的弟兄们吃亏……不是嘛,他要是拖延个一年半载的,你到头来又得结算给他好几个点的公司股份,让他永永远远地白白拥有这些创业公司里最最宝贵的原始股份!
创业公司要吸引精兵强将的加入、要激励员工努力做贡献、要培养团队的创业精神、要维系团队的稳定,“期权”也是一个非常好的奖励手段,当优秀的公司上了市,可以造就出几十个、甚至上百个百万富翁,这对员工们来说是多么好的实实在在的激励啊!员工的“期权”发放方式,原则与上面所说的三点要求一致,要提醒的是,根据目前中国的公司法来严格执行大规模的诸如“全体员工持股”的“期权计划”,操作手续上有一定的麻烦,最好能根据每个公司的实际情况, 咨询一下律师的意见,来设计比较简单而便捷的员工持股计划,但是“期权”在几个创始股东当中进行实际操作,应该不存在任何法律的障碍。
“期权”还有一个神出鬼没的地方,就是创业者和VC的投资协议。根据我的经验,VC给你钞票,一定会同时要求你把创始人的股份变成期权,即使创业者卖了房子卖了车来开公司,VC们照样都会脸不变色心不跳地提出这样的要求,嘿嘿,不要气急,这是行规。
4.创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篇四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2年3月30日)
一、担任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机构(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年8月1日修订),(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证监会公告[2008]13号,以下简称《准则第2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14号,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负责出具专业意见和报告,并保证其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供咨询和顾问服务、出具专业意见和报告的,双方应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立即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财务顾问履行其职责的义务、应提供的材料和责任划分等事项做出约定。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应当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签署保密协议后,独立财务顾问可以向上市公司调阅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尚未公开的法律文件和财务会计资料。
三、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帮助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分析重组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具体对策和建议,设计、完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指导委托人按照相关规定制作申报和信息披露文件。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委托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指导上市公司健全决策程序,确保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和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充分了解重大资产重组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应承担的相关义务、责任,督促上市公司董事会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四、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和具体工作规程。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及其交易对方进行全面调查,详细核查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提供的为出具专业意见所需的资料,充分了解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的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直至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已披露和拟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确信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组条件,以及确信上市公司申报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在充分尽职调查和验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不能提供必要的材料、不配合进行尽职调查或者限制调查范围的,独立财务顾问机构应当终止委托关系或者相应修改其结论性意见。
五、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托人委托的,应当指定两名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同时可以安排一名项目协办人参与。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亲自组织并直接参与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活动的尽职调查,全面评估重组活动的影响、效果和所涉及的风险。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成立内核机构,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内核机构的职责、人员构成、工作规则等进行适当调整,形成规范、有效的内核制度。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应当恪尽职守,保持独立判断。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在内核程序结束后,作出是否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出具专业意见或报告的决定。经内核决定出具的专业意见或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是否同意出具意见或报告的明确表示及其理由、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后发展前景的评价、有关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说明、本次交易的主要问题和风险的提示、内核程序简介及内核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人、部门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应当在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报告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签署日期。
六、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筹划、论证过程中,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积极配合、协助上市公司董事会按照《重组办法》的要求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
上市公司在筹划、酝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过程中,按照《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或者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积极督促、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办理停牌申请事宜。
上市公司股票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间,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督促上市公司至少每周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经表决通过后,拟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至少就以下事项出具重组预案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是否符合《重组办法》、《规定》及《准则第26号》的要求。
(二)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是否已根据《规定》第一条的要求出具了书面承诺和声明,该等承诺和声明是否已明确记载于重组预案中。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第二条的要求,交易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备,交易合同附带的保留条款、补充协议和前置条件是否对本次交易进展构成实质性影响。
(四)上市公司董事会是否已按照《规定》第四条的要求对相关事项作出明确判断并记载于董事会决议记录中。
(五)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条、第四十二条和《规定》第四条所列明的各项要求。
(六)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是否完整,其权属状况是否清晰,相关权属证书是否完备有效,标的资产按交易合同约定进行过户或转移是否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七)上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是否已充分披露本次交易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事项。
(八)上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上市公司完成相关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后再次召开董事会,拟公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照《准则第26号》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结合对《准则第26号》第十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核查的实际情况,逐项说明本次重组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还应当结合对《准则第26号》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核查的实际情况,逐项说明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二)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如涉及)进行全面分析,说明定价是否合理。
(三)本次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预期收益的估值方法进行评估的,还应当对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预期收益的可实现性发表明确意见。
(四)结合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以及董事会讨论与分析,分析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五)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全面分析。
(六)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发表明确意见。
(七)对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充分分析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本次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八)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根据《重组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补偿安排的可行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九、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出具重组预案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其他专业意见的,应当同时作出以下承诺:
(一)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十、独立财务顾问在其出具的意见或报告中采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或者人员的专业意见的,仍然应当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其采用的专业意见的内容,并对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或者人员的专业意见所形成的结论负责。
独立财务顾问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对同一事项进行判断所得出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进一步调查、复核,并可自行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十一、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六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督促上市公司立即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对已披露和已申报的相关文件和专业意见进行相应修改和更新。
重大资产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上市公司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及时出具核查意见,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应当按照《重组办法》及相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申报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独立财务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承担以下工作:
(一)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作出书面回复。
(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活动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
(三)组织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中国证监会在审核期间提出反馈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配合上市公司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未提供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督促上市公司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意见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不得作出推卸迟延责任的误导性公告。
(四)上市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公告相关文件或报告全文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提出的问题及未能如期公告的原因。
(五)自申报起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完成前,对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发生较大变化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较大影响的情况予以高度关注,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申报本次担任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收费情况。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报告制度,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就中国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按照内部程序向部门负责人、内核机构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报告,并对中国证监会提出的问题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审慎回复。回复意见应当由独立财务顾问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人、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将申报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不得终止委托协议,但独立财务顾问出现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除外。终止委托协议的,独立财务顾问和上市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申请撤回申报文件,并说明原因。上市公司重新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同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申报的,应当在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报文件中予以说明。
十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根据相关要求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制作并报送审核材料,并督促上市公司申请办理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期间至其表决结果披露前的停牌事宜。
十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积极配合上市公司按照《准则第26号》的要求准备相关公告文件,全文披露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补充意见和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督促上市公司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及时实施重组方案,并于实施完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配合上市公司编制实施情况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同时,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重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并将该等意见与实施情况报告书同时报告、公告。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在相关资产过户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予以公告。
上市公司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导致本次重组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及时出具核查意见,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十七、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的期限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个会计。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做好以下持续督导工作:
(一)督促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依法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三)督促和检查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履行对市场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督促和检查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落实后续计划及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的情况;
(五)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核查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按计划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其实施效果是否与此前公告的专业意见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实现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业绩目标;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十五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资产交付或者过户情况、相关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以及其他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事项等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十八、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检查制度,确保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按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持续督导工作的情况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独立财务顾问解除委托协议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作出书面报告,说明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理由,并予以公告。上市公司应当在一个月内另行聘请财务顾问对其进行持续督导。
十九、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建立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制度,为每一项目建立独立的工作档案。工作档案至少应包括尽职调查报告、内核机构工作记录、对中国证监会审核反馈意见的回复。独立财务顾问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二十、对于上市公司和重组交易对方的不规范行为,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督促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相关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因上市公司或重组交易对方不配合,使尽职调查范围受限制,导致独立财务顾问无法做出判断的,独立财务顾问不得为上市公司出具重组预案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十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核准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在重组方案实施完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重组业务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至少应包括本次重组的交易背景、交易进程、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相应解决措施、方案实施效果等。二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主办人应当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买卖相关上市公司的证券或者牟取其他不当利益,并应当督促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配合提供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持有相关上市公司证券的文件,并向证监会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证监会依法进行的调查。二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公平竞争,按照业务复杂程度及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与委托人商议财务顾问报酬,不得以明显低于行业水平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二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积极参加相关的持续培训,接受后续教育,不断提高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业务的执业水平。二
5.创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篇五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总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职责权限,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特制订本规定,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关于总公司财务审批权限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第二章
总公司费用开支
第三条
总公司各部门在日常费用开支中,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尽量为总公司节约开支。
第四条
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按预算定额办法执行,年初总预算由财务本部平衡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签批。原则上半年做一次预算调整。
第五条
各部门的日常费用开支中,属预算内的,由各部门正职签字,报财务本部审核并按下列权限签批:一次开支300元以下的,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一次开支300~50000元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后报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开支50000元以上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财务本部总经理复核后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属预算外的费用开支,必须提前报财务本部,财务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六条
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用支票(预借差旅费按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管理制度《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关于总公司财务审批权限的规定”》。在日常开支用款前,凭部门正职签字的“经费审批单”到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报销时,对未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人帐,对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按权限重新审批或报批。第三章
投资项目用款
第七条
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公司的大型投资项目用款,必须按年、季、月上报用款计划,由总公司平衡后于年初下达资金计划,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内用款,一次用款100万元以内(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共同审批:一次用款100~1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一次用款1000~5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共同签批;一次用款在5000万元以上(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并经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两人以上和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九条
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外用款,一律先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凡计划外用款在1000万元以上的,必须同时有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以上的共同签字。第四章
贸易项目用敷
第十条
各所属企业需总公司提供资金和资金担保的贸易项目,凡一次所需资金或资金担保在100万元以下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批;100~500万元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500万元以上的,须报总公司计划部、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十一条
总公司为各所属企业提供信用证授信额度担保的审批权限按(关于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的规定)执行。第五章
日常资金调动
第十二条
总公司与所属企业之间的日常资金调动,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则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第十三条
各所属企业向总公司临时拆借资金或总公司为各所属企业临时垫付资.一次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金额在50万元上的,由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第六章
附
则第十四条
6.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篇六
1.为了规范内部财务行为及相互间财务关系,维护国家及公司的利益,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通则》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若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法规、规章相抵触,则以有关法规、规章为准。
3.本制度由XXX财务部负责解释,并由其组织、监督执行。
第一节 第一章 管理宗旨与总体规定
财务机构岗位设置暂分为: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应收会计、应付会计。
1.财务管理的宗旨是:
1.1.以公司的财和物为管理对象;
1.2.以预算控制为起点;
1.3.以资产的使用效率/效益为目标;
1.4.以控制财务风险为根本。
2.各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资产所属关系,依照本制度执行各公司的财务管理操作流程。
3.所有公司的一切财务收支,各项经济活动及各项资产均需纳入财务管理范畴,接受财务监督和国家财政、税务、审计监督。
4.公司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作为管理班子成员,接受公司财务部和公司总经理的双重领导,并参与管理班子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讨论与决策;
5.公司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应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严格把关和监控,对违法、违规以及违背制度的行为应予以坚决制止并及时上报。同时对公司正常开展的经营业务有建议权,无否决权。若公司财务部与业务部门发生异议时,应提交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最终裁决,不得直接否决甚至影响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
6.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公司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批复后,视情节采取罚款、撤职处理。违反本制度情节特别严重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须另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财务部职责
会计:
1.具体负责日常账务处理;
2.负责费用报销及核算,认真审核原始凭证,账务处理符合制度规定,账目清楚,数字准确,结算及时;
3.根据会计制度,定期汇总会计凭证,并与科目明细账核对相符;
4.按时编制月、季、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5.负责公司的往来账核算,正确反映公司资金运用和结余情况;
6.负责每月各项按规定进行预提和待摊费用的核算;
7.根据各项目研发情况,设立会计账户、审核各项收支,按会计制度规定处理会计业务,使各项目的各种报表、账簿、凭证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8.负责税金核算、缴纳;
9.对公司的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务计划和重要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装订成册,登记编号,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办理销毁报批手续;
10.及时掌握流动资金使用和周转的情况,定期向财务经理汇报工作;
11.做好本岗位的具体工作,并对工作完成的效果负有直接责任;
12.完成总经理及财务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节 财务经理
1.财务经理是财务部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财务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2.组织编制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参与投资行为、重要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方案制定工作,参与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
4.负责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工作情况;
5.组织财务系统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财务系统人员的政治、专业能力素质;
6.负责会计凭证、财务报表的稽核工作,保证财务结算的正确、及时和真实,为领导提供可靠的经营管理资料;
7.定期组织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8.定期主持公司财务审核工作。
9.主持财务例会,召集财务方面的会议;
10.按要求定期向总经理述职;
11.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节 会计
13.在财务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日常账务处理;
14.负责费用报销及核算,认真审核原始凭证,账务处理符合制度规定,账目清楚,数字准确,结算及时;
15.根据会计制度,定期汇总会计凭证,并与科目明细账核对相符;
16.按时编制月、季、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17.负责公司的往来账核算,正确反映公司资金运用和结余情况;
18.负责每月各项按规定进行预提和待摊费用的核算;
19.根据各项目研发情况,设立会计账户、审核各项收支,按会计制度规定处理会计业务,使各项目的各种报表、账簿、凭证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20.负责税金核算、缴纳;
21.对公司的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务计划和重要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装订成册,登记编号,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办理销毁报批手续;
22.及时掌握流动资金使用和周转的情况,定期向财务经理汇报工作;
23.做好本岗位的具体工作,并对工作完成的效果负有直接责任;
24.完成总经理及财务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 纳:
1.掌握财经政策,熟悉财务制度,做好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工作;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3.严格现金收付手续,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出具合法的收据,并当天解交银行,不得坐支,现金支出要有合法的支出凭证为依据,支出凭证必须有相关审批人员及领款人签字;
4.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一枚印鉴章和空白支票,认真办理领用和注销手续。领用支票的经手人必须办理支票领用登记手续,经会计复核后方可领用;
5.按照财务经理的指示和安排,做好银行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6.完成财务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财务操作细则
第一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资金计划管理和使用
1.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整体资金的筹措和调配管理。财务部在资金调配过程中有权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除财务部门外,其它部门不得开设银行账户。任何部门(人员)不得搞账外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搞资金“体外循环”,不得私存、私转公司经营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各公司开设银行账户须经公司总经理及财务经理审批。各公司所开各类银行账户,必须如实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2.各公司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方式。
公司需开立两个账户,一个是基本账户,用于接收公司拨付的日常经费和
项目经费,提取现金、办理转账业务、支付各种款项;另外一个账户是收
入结算账户(即收入专户),只能存入各种业务收入款项,不能办理支付
业务。以此将影城公司的收入款项与支出款项分开,实现“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模式。
第二节 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固定资产统一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残值率按5%计提。
3.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资金、技术等F条件,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由各部门上报公司行政部门,由行政部门汇总并统一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对现有固定资产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建立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并对其进行编号登记,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设专人管理,每年1次清点核对。
5.对固定资产的赠送、转让、报废、变价处理,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处理,应列出清单,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部门备案,并作账务处理,不得搞账外固定资产。
6.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费要记入专门科目。
固定资产的分类及折旧年限如下:
固定资产分类 | 折旧年限 |
房屋及建筑物 | 20年 |
机器设备、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 | 10年 |
运输设备 | 5年 |
电子设备(打印机及电脑等) | 3年 |
办公设备(办公家俱等) | 3年 |
软件 | 2年 |
备注: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记入成本费用。
7.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调入、调出、盘盈、盘亏清理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手续,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设备的使用、维修、检修岗位责任制。
8.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等,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要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其增减值按制度规定办理。
第三节 资产清核管理
1、资产清核时间安排:
1.1.以每年的12月31日为截止日,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核;
1.2.公司上的资产清核工作应于本1月15日前结束,上报公司总经
理审批,总交于财务部存档。
2、资产清核范围及责任:
2.1.每年年终由公司组织相关清核工作。
2.2.资产清核小组由公司财务人员、行政人员及资产管理部门员工各一名组成。
2.3.资产清核范围及责任详见下表:
清 产 核 资 范 围 | 责任部门(影城公司各岗位) |
列作固定资产的房屋及建筑物 | 行政人事、资产管理部门、财务人员 |
列作固定资产的机器设备、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 | |
列作固定资产的运输设备 | |
列作固定资产的电子设备(打印机及电脑等) | |
列作固定资产的办公设备(办公家俱等) | |
房屋、土地等资产的证照办理、保管情况 | |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 财务人员 |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 | |
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有价证券 | |
重要合同原件保管情况 | 公司行政人事、财务人员 |
3、资产清核方法
3.1.采取实物数量清点并与会计账面数据相核对的方法,会计账面数据由财务人员负责提供,清点人员据此进行清点、记录。
3.2.对于有形的实物资产如房产、车辆等应于截止日派人到实物资产存放现场清点数量,检验质量,做出书面记录,并将清点结果与会计账面数据相核对;
3.3.对于货币资金,应于截止日首先盘点库存现金,并与账面数核对。其次取得截止日的银行对账单,将其与账面数据相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随同会计决算一并上报;
3.4.对于应收款,应与对方对账,取得对方签字认可的对账单,将对账单与账面数据相核对;
3.5.对于应付款,当对方出具的数据与本单位账面数据不一致时,要及时将账对清,方可予以确认;
3.6.对于长期投资,应检查原始投资合同及投资对象的会计报表,该会计报表需经中介机构签章;
4.固定资产清核操作程序:
4.1.应首先准备好清核所需的会计账面数据及其他方面的基础数据;
4.2.于截止日至资产存放现场进行实地盘点,现场盘点至少应有三人同时出席:一人清点实物,一人记录,一人从旁监督。对于应收款,应提前发函询证,务必取得对方书面盖章证据方为有效;
4.3.整理现场清查报告,凡现场参加盘点人员均须签名,在签名后报呈清核领导小组;
第四节 成本和费用管理
1.公司的成本和费用支出,包括商品进价成本(或营业成本)、营业费用、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投资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公司的一切支出,须由财务部门归口审核支付,公司总经理审批。
2.公司应根据有关成本管理的要求,加强成本管理责任制,降低成本费用,控制消耗,节约开支,提高管理公司及影城公司的竞争力。
3.商品进价成本包括购进商品原价和购进环节税金及运输费用。
4.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按照项费用管理的权责归属,严格控制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福利费用等支出。
5.工会经费按国家规定标准计提,职工福利费及职工教育经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内据实列支。
6.对国家财务制度未明确列支渠道,而又允许开支的一些支出,如餐费、书报费、交通费、防暑降温费等,统一从管理费用中列支。具体标准参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7.其他业务支出,包括公司从事经营主业以外的其他各项业务活动而发生的成本和费用支出,应据实审核列支。其他业务项目较多、支出频率较高、数额较大的,应当分列业务项目,按有关财务制度组织核算和管理。
8.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及其变卖损失、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资产非正常损失、经营赔偿金、违约金、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各项营业外支出,应当由主管部门(经办人)提交专题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其中应由保险赔偿或责任人承担的部分,冲减该项支出。
9.所得税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列支。
10.各项支出应当做到:支出合理,内容真实,票据合法,手续齐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互不代用;制定落实借款与报销双重审批制度和经手、审核(验收)、领导审批、签字制度。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报销与本经营、管理无关的费用,不得乱挤、乱摊成本费用,不得虚报冒领各项经费。否则,公司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节 会计档案管理
1.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建立
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
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3.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
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
料。会计档案一般包括纸质会计档案和电子会计档案。
4.以下会计资料应纳入归档范围:
4.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4.2.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其他辅助性账簿。
4.3.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半、财务会计报告。
4.4.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
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
书,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5.单位内部形成的除明细账(不含固定资产卡片)外的电子会计资料,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
5.1.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信息系统生成和传输。
5.2.使用的会计核算信息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5.3.使用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5.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5.5.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5.6.不属于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
第二章 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1.为了全面、准确的做好财务核算工作,统一管理会计核算口径,提供更准确、更可靠、更完整的财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务报告条例》、《会计准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制度》等,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2.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4.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5.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
6.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半、季度和月度。、半、季度和月度的起讫日期均采用公历日期,半、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7.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8.会计信息质量,应当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8.1.可靠性原则,即要求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基础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8.2.相关性原则,即要求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8.3.可理解性原则,即要求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8.4.可比性原则,即要求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对同一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类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对不同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8.5.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要求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8.6.重要性原则,即要求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8.7.谨慎性原则,即要求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8.8.及时性原则,即要求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9.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法,对于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以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为基础。
10.应按以下规定使用会计科目:
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管理公司统一规定的一级会计科目和部分二级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随意变更,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设置没有统一规定的明细科目。
11.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编制和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组成。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格式及编制说明、附注的主要内容等,由管理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内部管理需要的财务报表由管理公司及影城公司自行确定。
12.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采用的会计计量基础也属于会计政策。
具体原则,是指按照会计准则制定的、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原则。
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所选择的、适用于本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
7.创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篇七
(一) 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成因分析
创业板上市公司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是组织设置上, 经理层一般同时是股东, 而且很多的初创企业和目前上市的创业板公司都是由主要管理层占据第一大股东的地位;二是在业务形态上, 新兴行业和新兴商务模式具有成长性强的特点, 但不确定性风险也较大。原因在于:
1. 维持高股价。
由于制度等原因,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发行价偏高, 市盈率和股价均高于主板市场, 有的甚至达到了100倍以上的市盈率。但是, 高股价的背后必须有良好的发展和未来, 同时很多管理层持有公司股票, 为了满足投资者和自我利益的需要, 很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存在财务过度冒险的倾向。
2. 满足监管层要求。
创业板和主板还是有很大的区别, 为了更好地保护创业板市场, 监管层提出了较为严厉的监管措施。例如, 出现审计意见不合格、净资产为负数、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等状况都要退市。因此, 许多公司为了不退市, 采取了一些违背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的措施, 使财务风险大大增加。
3. 绩效压力。
除了外部监管层的压力, 管理层同时面临着内部的绩效压力, 许多激励措施和公司的业绩有极大的相关性, 为了单纯满足股东的绩效考核, 采取的一些激励措施有可能具有较大的财务风险。
4. 再融资需要。
虽然很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目前都存在超募集现象, 但是由于这些公司的高成长性, 未来还是可能出现现金紧张, 为了防止股价和公司表现低于市场预期从而影响公司未来的募集信心, 公司采取的措施有可能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
5. 其他原因。
如通货膨胀、税率变动、利率变动、汇率变动等导致的财务支出变动;由于管理层的素质和能力原因导致的投资失败、筹资成本过高等财务风险。
(二) 主要表现
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行为分析, 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资金回收中的现金流不匹配。
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目前仍处于扩张期, 为了更大更快占有市场, 同时也为了满足市场对其成长性指标的预期, 很多公司会放松信用条件, 过分快速地出售产品确认收入。但是, 在需要回收资金时有可能遇上资金回收慢、无法回收等困难。这样就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和投资。
2. 投资不符合预期。
主要表现在投资金额不符合、投资方向不符合、投资效果不符合等。如有些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说明的投资金额有误, 明显不符合现实需要;有些公司将超募集的资金存放于银行、股票市场等, 没有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技术更新等方向, 不符合融资的初衷;另外投资效果差强人意, 有些公司的厂房、设备、无形资产研发投资难以满足招股说明书的表述, 有些公司虽然在这些方面的投资有盈利, 但是产生的效果不明显。
3. 筹资成本过高。
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模一般较小, 发展历史较短, 难以满足银行的信贷条件, 一些企业不得不借助资金还本付息压力较大的民间借贷, 在市场不景气时, 就可能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和盈利压力。
4. 利润分配风险。
即利润分配的时间和金额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东同时是管理层, 较喜欢对自己分配股票股利或者现金股利, 以及时回收成本并享受发展成果, 同时也可以降低持股成本。但是这样做会出现公司的每股收益下降、公司留存收益不足等后果。一旦公司未来发展减慢, 利润降低等, 容易导致较大的财务风险。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 组织上, 借助内外力量, 共同创造公司良性、规范发展的环境
要控制好企业的财务风险, 既要从内部着手, 也要从外部着力, 这样才能克服不利因素, 创造出良好的发展环境, 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
1. 要着力提升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管理层素质和能力。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一般都有比较好的市场运作经验, 但是在后期企业发展规划上, 还是有一定的局限性, 需要进一步的提高, 同时许多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运作人才偏少, 难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因此, 管理层要提升自身的整体素质, 要从招聘和内部培养两个途径去提升自身的素质, 同时注重弥补自己的不足。
2. 要着力规范管理层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评估系统。
创业板上市公司固然要着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但是也要在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中注重资金风险等, 例如资金回收率、资金坏账额度等。再者, 绩效考核中也要降低股价的考评因素, 这样才能合理规范管理层的行为, 减少管理层机会主义倾向。
3. 优化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组织设置。
有些公司没有良好运作的内审委员会, 同时对内审人员配置和资金的投入不足, 这影响了公司的规范化。创业板上市公司要让内审机构真正运作起来, 以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
4. 完善监管环境, 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模较小, 监管的难度较大, 不能生搬硬套主板市场的监管体系。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 可以从监管体系更新入手, 例如建立起证监会、政府、保荐机构、行业协会、外聘审计师等共享信息的监管体系。明确各个机构的主要职责, 避免出现监管漏洞的现象, 同时, 在法律上明确各个机构的地位, 明确相关的奖惩措施, 让上市公司重视监管体系。另外要善于运用信息系统, 以提升信息处理速度和共享水平。
5. 建立风险评级系统, 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需要建立起动态持续的管理系统。监管层要建立信息披露平台, 以促进公开规范的信息披露, 包括公司的财务行为, 例如股东套现行为等, 同时要加强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 提升信息披露的水平和内容充分性和准确性。在此基础上要考虑建立风险评级体系, 做好上市公司的合规性和风险水平的评价。
6. 各个专业机构要履行好自己的责任。
例如, 对于保荐机构, 不能仅流于形式。很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后期监管力度不够, 加之监管层的惩戒不力, 容易导致不重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监管层要注重运用这一力量, 做好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另外, 外聘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审计, 重点对重要领域和易出错领域进行审计, 如资金运用、舞弊风险等。
(二) 流程上, 着眼于各个环节和细节, 把握好风险控制点, 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企业的财务行为包括了日常资金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还本付息、利润分配等。对于这些行为, 企业要能够把握住这些活动的风险点, 从而发现公司的主要财务风险领域, 并做好控制措施。
1. 对于资金回收行为, 要能够把握住信用评价、应收款回收等风险点。
企业以赊销扩大市场份额必须建立在对销售方的信用评价系统正确的前提下。因此, 做好信用评价, 合理确定销售方的信誉水平是关键。同时也要能够匹配好信誉水平和信用额度的关系。同时, 在销售发生后, 要能够及时跟进应收款, 做好催收和跟进工作, 减少资金被占用的时间和额度, 以保证公司发展中的资金回收。
2. 对于投资活动, 要能够做好对公司发展方向、行业特性、宏观经济的研究, 同时控制好投资方向和风险敞口等。
企业的投资行为在目前的公司比较普遍。投资必须要能够准确预测好公司的发展方向、行业方向和宏观经济的方向等。这就需要企业进行集体讨论和分析, 并做好数据研究和判断。再者, 要做好风险控制, 例如投资方向要减少与主营业务相关性差的投资, 降低风险敞口等。
3. 对于筹资活动, 要能够对筹资额度、筹资期限、资金结构等进行分析。
企业财务风险有很大的原因是筹资不利导致的。企业要根据未来的资金回收状况、资金流入流出匹配状况、宏观利率和流动性、公司发展需要等进行合理的筹资安排。例如, 要组织各个部门加强对筹资合同的审阅和筹资安排的探讨等。
4. 对于资金归还和利润分配等, 要能够对资金未来的需要进行合理的把握。
管理层和股东要克服套现冲动, 以公司的发展为重, 尊重合同和契约等。股东要能够看到长期利益, 平衡短期分配和长期发展的关系。
8.“国际管理顾问公司”创业之道 篇八
然而又有谁曾想到这样一个大公司却是从500美元起家的。
善于把握客户个性
麦氏“国际管理顾问公司”的成功经验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善于观察他人。 一个企业成败的关键是人。不仅要理解、团结本公司的人,还要了解、识别对方公司的人,这样方能“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麦科马克深深懂得这一点。所以在任何商务洽谈中,他都十分细致地揣摩别人的一言一行,从而发现对方“真实的自我”。
麦科马克的许多生意都是在电话里谈的。而当生意十分重要时,他就亲自去与别人谈一谈,仔细倾听对方说的话,亲眼观察一下对方的神情。因为他坚信:人的天性是不会随环境改变而改变的。在商务洽谈中也是一样,一举手、一投足、一个眼神都能直接或间接地展露出人的本质来。而观察了解了对方的天性,对商谈的顺利进行和最后裁定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麦氏公司曾试图做世界职业网坛顶尖高手艾芙特的经纪人。可艾芙特是一个独立性很强的人,她不打算请经纪人。这样的商谈自然非常艰难,结果是没有成功。但在商谈中,麦科马克对艾芙特坦率、真诚的性格特点有了很深的了解。于是他断定:艾芙特一定会成为他的客户,而且相信他们之间会相处得十分融洽。他对艾芙特以诚相待。果然5年以后,麦科马克成了艾芙特的经纪人,两人还成为了好朋友。
推销中的攻心术
麦科马克在推销心理方面是一位高手,这是麦氏公司发展的一大法宝。
麦科马克在传授经验时说:“推销不仅要选择好时机、对象,更重要的是向对方推销他需要的东西。”
麦氏公司一直都想向福特汽车公司推销他们公司所擅长的一切活动。麦克马科本人也多次向林肯默科里厂(福特公司下属的一个大厂)的总经理本·比德韦尔游说,表示他们一定会满怀信心、满怀热情地去推销福特公司的产品。可本·比德韦尔对他们不感兴趣,他说:“你们根本不清楚如何去销售福特汽车,让我来向你们解释。”通过本·比德韦尔的介绍,麦科马克了解了他寻求的目标就是如何做好广告宣传,从而扩大产品的影响,提高销量。
于是,麦科马克筹办了一项世界网球邀请赛,邀请世界网坛的著名高手参加。然后请福特公司提供赞助。这样,比赛盛况在美国各大电视公司的频道上播出,福特公司名声大噪,而麦氏公司也收入丰厚。
在商谈过程中,麦科马克特别善于利用心理和情绪影响,来促使谈判顺利进行。
麦氏公司因为高尔夫名将帕尔马与美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的期限问题,和这家公司的谈判陷入了僵局。麦氏公司要求订立5年的合同,而人寿保险公司坚持只订3年期限的合同。麦科马克了解到,原来该公司最高主管布南奇即将退休,而他并不反对订立5年的合同,只是不愿让他的接班人承担这样一个长期的合同,所以他坚持立3年的合同。
麦科马克掌握了布南奇的心理,于是就采取“以退为攻”的方式。麦科马克提出:订立为期5年的合同,3年后可以中止。表面上麦氏公司作了让步,可是麦科马克接着提出:提出中止合同的一方须支付一定的罚款.而且罚款的金额要高于帕尔马的年薪这对保险公司来说那是一笔巨额赔款。谁也不愿做自己吃亏的事,结果这份合同一直延续了许多年
把握时机与人才
麦科马克对经营不是急于求成,而主张打好基础。稳步前进在扩展业务方面.他先从代理高尔夫球员开始;当他成为高尔夫球界的重要人物时.再将业务扩展到其他个人比赛项目上;当公司稳步发展,人员精干充实后.再向多元化经营发展。
在发展中把握机遇是很重要的。当麦科马克意识到电视与体育有着密切关系时,美国MCA电视公司的副总裁米切尔斯找上门来。麦科马克马上意识到这是一次好机会 米切尔斯是来洽谈关于成立休假期间体育活动部门合作计划的,他想请麦科马克来主持这个新部门。麦科马克欣然同意在合作过程中,得力于米切尔斯的帮助,麦科马克的属下在MCA得到厂高素质的训练,迅速成长起来这也使麦氏公司迅速成长壮大起来
麦科马克深知训练职工的重要他曾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一名主管自己做一件事只需5分钟,而教会一个新雇员要花5小时表面上花费很多时间,但是训练好雇员。可以为主管以后工作省下许多小时所以.麦氏公司在用人方同与其他公司不同.他们每当成立新公司或开展新业务,不是雇用新人,而是从公司现有人员中抽调。所以麦氏公司中没有任何一个职员只负责一项工作的,这样即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可以使职工减少对某一工作的厌烦感。
如今,麦科马克的“国际管理顾问公司”已誉满全球。麦氏公司的成功,与他对时机的把握和对人才的充分利用是分不开的。
【创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推荐阅读:
创业公司的财务预测 [创业草堂之21]08-19
创业公司如何制定制度08-22
怎么开公司创业10-12
创业公司入股合作协议07-29
创业计划与公司介绍08-03
图文创业公司策划书08-24
商贸公司创业策划方案08-31
策划公司创业计划书07-04
网红公司创业计划书06-12
物流公司创业计划书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