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不力

2024-09-11

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不力(共5篇)

1.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不力 篇一

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解决的是学校在治理机制上的现代化问题, 或者说是现代性在学校治理框架中的具体体现与有效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说,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建设现代学校治理机制。

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核心是要解决学校利益相关方的合作治理问题。就问题研究的范畴而言, 这里的关键词有两个, 即“现代”和“学校制度”。说到底, 就是要为学校制度注入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社会特质。这里的学校制度不是国家学校制度体系, 而是指维持学校这个承担人类教育独特现象的社会教育机构正常运行的制度。制度是什么?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讲, 制度是调节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准则。学校教育的利益相关方, 外部有三个, 即政府、社区、家庭, 内部有两个, 即教师与学生。由此, 学校与五个利益相关方形成了一种利益关系, 维护这种利益关系, 必然需要一种相应的制度安排。从现代社会意义上讲, 与此相适应的必然是要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而现代学校制度必然具有现代社会的一系列特征, 或者说现代性, 诸如民主、开放、科学、法治、人文, 等等。

二、没有民主和合作共治就没有现代学校制度

按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社会参与、民主监督”的总体要求, 建立现代学校制度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就是校长作为法人要向参与学校治理的利益相关方让渡权力。就是在现代学校治理中, 各个利益相关方要学会合作共治, 而推进合作共治的关键是学校校长作为学校法人, 要善于让学校利益相关方参与学校治理的权力分享。而建立学校治理权力分享机制的过程, 就是学校治理民主化的最好实践。对此, 许多中小学校长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 既然中小学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 作为校长怎么能向别人让渡权力呢?这不是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力吗?

这里, 有几个观点需要澄清:一是校长的权利不是无限权力, 或者说, 校长的权利也是有边界的;二是无限权力必然承担无限责任;三是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校长作为学校法人代表向参与合作治理的利益相关方让渡权力, 不是放弃自己的法人权力, 而是与参与合作治理的利益相关方共同分享权力。在这里, 让渡权力, 就是让渡责任。让渡权力, 就是让渡活力。把权力分享出去, 把信任传递出去, 把责任分担出去, 也就意味着对每个人主体性的充分尊重, 必将释放和激发每个人创造活力。

三、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呼唤校长新的领导观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必须革新校长的权力观和领导观。校长对学校的领导, 从本质上说, 不是追求个人对学校领导的绝对权威。校长要善于调动大家自主管理积极性, 或者说, 校长要学会领导大家说了算。在学校管理中, 要破除长期以来存在的校长个人权威主义领导观, 建立一种新的集体主义的领导观。

校长对学校的领导, 从本质上说, 不是寻求自己直接行使管理权利, 更不是追求自己对各种事务的直接管理。校长要学会领导大家对自己的事务进行自主管理。校长要破除过去喜欢事必躬亲, 什么事都要自己亲自管理、直接管理才放心的领导观, 调动大家自主管理的积极性, 引导大家学会自主管理, 建立一种新的分权主义的领导观。

校长对学校的管理, 从本质上说, 不是追求自己领导学校, 更不是拼命去树立自己的管理权威, 而是善于通过对各个团队的领导来行使对学校的领导权。校长要破除过去喜欢靠个人行政权威来领导学校的领导观, 而是组建团队领导体制, 建立一种新的团队主义的领导观。

四、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呼唤教育治理的“三权改革”

从总体上讲,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就其路径选择而言, 可概括为三句话, 即政府要放权、学校要分权、社会要有权, 要大力推进现代教育治理的“三权改革”。

一是政府对学校教育管得太多, 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政府必须按照法律授权和法定职责, 将自己的管理权限限定在法定范围内。为此, 政府必须通过自我革命, 放弃自己现有的若干权利。政府应该履行的基本职责就是提供基本的办学条件和办学经费, 配备必要的师资, 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 监督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给学校松绑, 政府向学校放权, 这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必要前提。政府要建立现代学校权力清单, 通过学校权力清单, 明确政府与学校之间的权力与义务边界。

二是学校对教师的管理太死, 校长管了许多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学校事务, 校长要学会与学校教育利益相关方分享权利, 具体说, 要向社区、家庭、教师和学生让渡部分权利。否则, 学校教育必然陷入校长的集权管理, 而直接关闭学校教育利益相关方参与学校教育治理的大门。学校管理者只有进行恰当的分权, 才能调动学校教育利益相关方参与学校治理的积极性, 才能为合作治理创造条件和可能。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治理的权利必须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社会参与学校治理的机会太少, 社会各界似乎只有支持教育、保障教育的权利, 而没有参与教育、评价教育、监督教育的机会和条件。这也就直接关闭了社会各界参与教育治理的可能。无论是社区教育理事会, 还是家长委员会, 他们在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同时, 必须有一定的权利, 才能有义务承担责任。包括学校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评价权、监督权、自治权, 等等。

五、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必须坚持由直接利益相关方行使管理权

青岛市市北区教育局柴清林局长介绍, 市北区在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中着力推进简政放权, 其基本做法是:学校的权利给学校, 老师的权利给老师。以教师管理为例, 招聘教师是学校的事, 学校最清楚需要什么样的教师, 因此, 教师招聘将面试环节提前到统一的知识能力考试之前, 并且由学校行使面试权;教师职称评审是教师的事情, 是教师自己的利益分配, 那么, 就成立相应的具有公信力的评审机构, 由教师自己进行评审;教师绩效工资的分配, 其方案和办法的制定, 同样交给教师们。再如, 学校学生食堂的管理、学生校服的采购等, 涉及到学生自己利益的事务, 一律由家长委员会负责选择配餐公司, 组织学生校服的采购等。柴局长的简政放权改革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在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中, 谁是直接的利益相关方, 就由谁行使管理权。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这个视角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这应该成为现代学校治理权力分享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

2.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不力 篇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有了很大发展。实践表明, 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在促进教育公平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广大人民群众, 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子女提供了成才就业机会, 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帮助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提供了支持。但是, 职业教育发展还存在许多困难问题:人才培养的模式和质量还不能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多样化需要, 职业教育投入水平偏低, 许多地方办学条件较差, 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 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不高, 社会上存在鄙薄职业教育的观念, 尊重劳动、尊重技能型人才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

本来, 行业企业是职业教育的直接和最大受益者, 应适度分担人力资源开发成本。但是, 国家关于企业负担职工教育培训成本、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政策, 由于监管引导不力没能很好落实, 加上1998年机构改革后多数部委不再举办管理行业系统职业教育, 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功能有所削弱, 不仅影响职业教育投入结构, 而且影响职业教育培养质量, 减弱了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当前市场显示的“技工荒”信号, 就与行业企业不能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合理分担成本制度保障欠缺有关。

实际上, 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是国际通行做法。英国最初实行学徒制, 后改办职业学校教育, 近年又复归新学徒制, 并与国家职业资格 (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 挂钩, “基础现代学徒制”完成者获二级国家职业资格, “高级现代学徒制”完成者获三级国家职业资格, 节约了教育培训成本, 提升了劳动力技能素质, 受到行业企业欢迎;德国一直坚持把学徒制作为职业教育“双元制”支柱, 为本国工业化和技术创新提供了保障;瑞士中职学校新生, 先要取得企业学徒合同才能注册入学, 每周在企业顶岗实习和在校学习的时间大致为6:4甚至7:3;澳大利亚、新西兰、芬兰、奥地利等学徒制度也很有特色, 成就斐然。

综观世界职业教育实践, 凡是办出特色、水平很高的国家, 政府无不承担起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清晰责任, 行业企业无不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运行过程。尤其是现代学徒制度, 可为企业节约成本、简化招聘程序, 学生也可延长实训时间, 积累实际经验, 逐渐成为从工业化迈向知识经济进程中校企深度合作的成功模式。尽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在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取得许多进展, 但从全局看, 因制度法律对企业责任要求不明, 影响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为此,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将“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单列出来, 围绕“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重要政策措施作出了新的部署, 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根据《规划纲要》“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的要求, 今后, 我国还应探索“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 也就是说, 要在完善现代职业学校教育的同时, 尝试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度。

“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 是刘少奇同志曾在1958年提出的一个政策思路, “就是半工半读的学校教育制度和半工半读的劳动制度”, 希望“在很短的时间内训练大量有文化的技术工人、技术员、大学毕业生”。当时, 在上世纪50年代末和1964年国民经济调整基本到位后, 半工半读教育出现过两次实验高潮, 体现了改变教育落后面貌的探索, 至今仍有一定指导意义。特别是在新世纪新阶段, 需要对中等职业教育办学培养模式进行创新, 赋予这套制度体系设计以新的含义, 其要点就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 借鉴国际成熟经验, 坚持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和现代学徒制度并存。这不仅有利于改变我国较为单一的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 促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 而且有利于2020年实现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任务, 更好巩固中西部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 更快达到党和国家确定的“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的奋斗目标。

3.借力现代督导助推特色学校建设 篇三

关键词:教育督导,特色学校,教育评价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 “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教育的轨道, 面向全体学生, 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 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 办出各自特色。”因此, 办特色学校, 既是素质教育的必由之路, 又是督导评估的新课题。从目前教育督导现状来看,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一方面经过调研论证, 结合当地特色和教育发展的要求, 相继制定出关于“特色学校建设”的督导评估指标;另一方面又通过督导实践, 对评估指标做适当调整使之更加科学, 从而对学校特色建设起到了积极的导向和助推作用。那么, 作为基层学校, 应该思考如何抓住机遇, 借力教育督导, 实现自身特色学校的发展目标。

一、现代教育督导观给特色学校建设带来新机遇

以《教育督导条例》为指引, 现代教育观正在经历“三个转变”:一是督导目的转变, 由“注重对督导对象的鉴定”转变为“促进督导对象的发展”;二是督导职能的转变, 由“传统的上下级关系为前提的监督、检查职能活动”, 转变为“强调在学校自愿合作基础上, 对学校的专业性、技术性的评价与指导”;三是督导方式的转变, 由“你主动我被动”转变为“强调督导人员与被督导者共同合作、共同发现与分析问题, 共同探讨和改进工作, 积极营造合作研究氛围”的方式。这种转变给特色学校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

1.提升了学校的特色发展意识

每一所学校都把督导评估当做一把尺, 评估的意见足以左右学校的发展, 教育督导在特色学校建设的评估力度, 促使学校行动起来, 主动思考学校的特色建设方向, 制定特色发展计划, 迈出重要的第一步。而教育督导部门的“指导”作用, 也使学校有信心能够迈好这重要的第一步。

2.提高对特色学校理念的认识

什么是特色学校?就是指在先进的办学理念指引下, 从本校实际出发, 经过一段时间的办学实践, 形成独特的、稳定的、优质的办学风格与优秀办学成果的学校。其本质是对教育“以人为本”理念的认识和回归, 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创新发展和个性发展。也就是说, 我们倡导的特色, 应当是建立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基础上的特色, 而不是一味搞标新立异, 创造所谓的特色。教育督导的导向作用, 能够及时为特色学校建设正本清源, 以正确的理念纠正错误的认识, 帮助学校明确特色学校建设的“真正”目标。

3.提升了学校特色发展的能力

在督导转型中, 督导者一方面在保证学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的同时不断研究如何创新督导评估机制, 帮助、指导学校走自主发展、个性发展之路;另一方面督导评估在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 引导、扶持和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学校。以特色工作评估为中心, 遵照“重规划设计, 重组织实施, 重目标管理, 重条件保障, 重队伍建设, 重特色效果”的“六重”思路来制定评估指标体系, 使学校的特色建设各个层面都有章可循, 避免走弯路, 提升了基层学校特色发展的能力。

4.长期、持续助力特色建设

就学校而言, 特色学校的创建要经历一个培植特色项目、发展学校特色、建设特色学校的过程, 可以从课程、管理等许多角度寻找生发点。但无论是课程整合、教师专业发展、学生习惯培养、课堂模式的重建等哪个层面培植特色, 没有一个可以一蹴而就的。这就决定了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通过引导、监督、评价不断地为其注入发展的动力。特别是现代督导方式由“你主动我被动”到“强调督导人员与被督导者共同合作、共同发现与分析问题, 共同探讨和改进工作”的转变, 使这种力量会因为双方的合作变得更加强大, 成果更加丰硕。

二、现代教育督导观下学校特色建设的实施路径

要借力教育督导, 助推学校特色建设, 就要落实好教育评估指标的相关要求, 要与督导部门建立长期的合作研究关系, 将特色建设的方向找准, 将特色建设的步子走稳, 将特色建设的成效抓实。

1.强化理论学习, 找准特色定位

特色的规划设计是特色建设督导评估的首要内容, 也是学校特色发展的基础。学校要强化理论学习, 特别是对特色评价指标进行深刻的解读, 通过自我剖析, 挖掘论证本校优势资源, 从利于学生的成长、利于学校的发展出发, 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宗旨, 确定特色项目, 制定好长、中、短期的发展规划。

以我校为例, 在定位特色发展中, 有经典书香、阳光体育、海洋文化等多个可以选择的特色项目, 经过理论学习、分析论证, 最终定位于海洋文化建设。因为它全面满足以下条件:从地域上说, 学校濒临大海, 具有海洋资源优势和社区资源优势;从发展基础上看, 学校有着多年的海洋科普教育历史;从学生兴趣上看, 孩子们是伴随对海洋的热爱成长起来的。学校依据课程、学生和学校共同发展的特色建设要求, 确立了“将综合实践活动国家课程和海洋特色有机融合”的特色建设目标, 以课程开发拓展特色建设内涵, 以课程实施提高学生知识、能力和情感的提升, 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2.强化制度管理, 形成实施合力

“特色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 要求学校能够自上而下全体参与到特色的建设中。校长具有坚定的鲜明特色的办学思路;领导班子必须步调一致, 认真落实管理职责;要健全特色的条件保障;全体老师必须将“特色建设”理念贯穿渗透于学校各项工作中。要实现这一点, 除了理念的学习和提升之外, 建立健全特色建设管理制度是必要的。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特色建设服务, 不仅要根据评估指标建立执行和考评机制, 更要思考如何在特色创建和日常工作中寻找契合点、怎样的机制更有利于特色创新等。

如, 我校以“走进海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发实施为依托, 深化海洋特色建设, 努力寻求与学校工作的契合点。与学校德育工作相整合, 先后在黄海造船公司、海警大队等十余家单位建立实践基地, 开展“五走进”活动;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 规划建设楼内海洋文化墙、校园海韵实践园、船模水上试验基地、贝雕创作基地, 为学生实践创作和研究提供广阔平台;与学科教学相整合, 用语文、科学、美术课上的知识, 丰富活动内涵, 探索创作技法;与学校家长委员会牵手, 建立家长义教制度, 成立“海洋专家组”, 参与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活动等。这些都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和考评, 通过多方整合, 形成特色建设合力。

3.加强队伍建设, 培养特色骨干

特色建设是一项富有创新精神的事业。要进行开拓性的创新, 就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特色队伍。学校要围绕特色建设对教师提出明确要求, 不断提高教师特色教育的素质、能力、知识和技能, 最终形成一支事业心强、特色教育能力强的教师团队。我校在特色队伍建设中, 不仅通过“请进来, 走出去”的形式, 邀请各级专家和领导来校进行指导, 多次组织教师参加全国、省、市各级研讨会、培训班, 学理念、开眼界、找差距、拓思路;还通过“教师大讲堂”培训平台, 实现学习经验一同分享, 及时将所学所得转化为教学实践。骨干教师培养, 紧密联系本人专业和特长, 有利于在教学中很好地开展学科整合, 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4.加强提炼宣传, 提升特色成果

当今社会开放、多元, 早已不是“兰在深山亦自芳”的时代。学校在特色建设中取得的成果必须及时加以提炼和宣传。这种提炼要在特色项目已步入健康发展与稳定状态的前提下, 促使学校特色整合、提升, 逐步形成稳定的教育特征、风格和个性, 在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可以通过观摩会、现场会在区域中推广经验, 也可以在各类竞赛中检验师生在特色建设中的成长, 也可以主动走出去参加各级论坛, 向各级教育刊物、儿童刊物、媒体投稿等。

三、完善特色学校建设督导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1.注重督导评价目的的建设性

现代教育督导评价是在分析学校现状和主要优势、劣势的基础上, 发掘学校的发展潜力, 选准学校的最近发展区和生长点, 指导和帮助学校发扬优势、弥补不足, 逐步形成学校特色, 最终发展成为特色学校。这就意味着发展和建设是学校督导评价的出发点和归宿。要实现评价学校的发展和建设, 除了评价指标的导向性作用, 督导部门对学校的合作和指导更加重要。建立起一种跟踪指导合作机制, 通过信息反馈、来校指导、经验推广、点对点帮携等形式, 实现二者的长期合作和跟进指导。

2.注重督导评价指标的过程性

以往的督导评价往往是以年度的形式进行的, 虽然在评价指标中也有很多过程性的评价指标, 但结果性的指标仍然占有很大的比重。而且这种结果性评价对学校的影响更加重大, 学校领导者就难免为了在这些指标中取得好的评定而看重短期效益。特色建设不是搞一个活动, 也不是发展一个特色项目, 这样短而快的“特色建设”容易使很多学校出现一哄而上、盲目跟风的情形。所以, 学校方面特别希望能在评价指标中, 根据学校发展的长、中、短三期目标来制定过程性的评价标准以及发展成果性的评价标准, 让学校有充足的时间、平和的心态将特色建设的步子走实, 不断深化特色内涵。

3.注重督导评价内容的独特性

现代教育督导评价除了关注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底线性指标外, 可以增加学校自主选择的指标, 这种“发展性”评价使评价方案中的共性成分减少, 个性化内容增多, 以帮助学校立足自身特点, 发现自身特长, 形成并发展自身特色。作为基层学校希望不要过于要求督导评估档案资料的整齐划一, 不要让那些费尽心机整理的档案资料在督导评估结束后束之高阁, 而是通过增加学校发展中写真式资料描述, 增设适合学校发展的个性化内容, 发挥引导促进学校特色发展的作用。

4.加强与评估部门的沟通和联动

教育督导是学校工作量化考评的重要手段, 而其他各教育部门的考评对学校来说同样重要。对于学校来说, 必须认真地对待每一项评估。而各科室对于分管工作的评价指标, 越来越重视对于特色创新的要求。以我地区正在使用的“评估标准”为例, 除督导部门关于学校特色建设的细化标准外, 关于学校工作各个层面要形成特色的相关要求有10处之多, 涉及电教管理与使用、校本培训、课程实施、体育水平、校园文化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幼儿教育教学等7项指标。如此多的特色创新要求, 往往使学校疲于应对, 分散了在特色学校建设上的力量。基层学校特别希望督导部门可以与其他教育评价部门互相沟通, 联手为学校设置更人性化的评估要求, 避免一些机械重复、冲突矛盾的评价。

4.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不力 篇四

一、现代学校制度与法制建设

教育国家化是公共教育发展的大趋势, 构建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学校制度及其法律保障体系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必然要求。与会者认为, 现代学校制度的现代性主要体现为学校有独立的办学自主权, 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有特色的办学模式。通过法律来规范办学行为, 有助于明晰政府、个人和社会的权责, 推动各方权责的顺利实现。

此外, 与会者也认为应从理念和方法上改善教育制度的框架, 并从微观角度关注具体主体权利的实现与保护。在立法方面, 要循着政策性立法、主题立法和行为立法, 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目前, 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残疾人教育、教育考试、学校安全、教育经费等领域还缺乏相应的专门的法律规范。同时, 我国已经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 如《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以下简称《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也有不适应当前教育发展形势的地方。司法和执法的实践活动中也存在许多教育权利得不到保障而采取私力救济的形式, 其具体做法与法律法规相冲突, 导致违法乱纪等现实问题。在更深层次上, 教育问题是相关利益者围绕教育成本分担的责任展开的博弈。在方法上, 他们认为要注意利用法律解释的方法, 注重低位阶法规的完善, 拓宽法律研究领域, 将具有实际管理效能的具体规则纳入教育法制建设的范畴, 使研究与实践更加适应。

与会者强调, 教育法制要从边缘转向中心, 并成为政策变革的依据。教育法制应以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支点, 回应不同群体各自的利益诉求, 重新界定教育法律与行政管理的边界, 直面政府改革和职能转变对教育管理方式提出的挑战。

二、大学章程制定与高校治理

大学章程是大学自治的依据, 是保障现代大学制度得以建立的重要措施之一。多数与会者认为, 作为“一校之根本大法”的高校章程的文本性质尚不明确, 不能承担厘清高校与政府、社会之间权责关系的任务, 只能对高校内部管理的秩序问题予以安排, 捍卫学术自由。

在学理上, 高校章程应对学校的发展方向、办学方针、管理体制、基本制度等有关学校机构、人员和工作方面作出基本的规定, 特别是明确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关系性质、管理方式, 而且不同高校的章程应具有各自的特色。但在实践中, 试点学校的章程共性太多, 如何规范学校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个难点问题, 党委管理学校的权力是否应呈现在章程中也值得商榷。有学者认为章程建立的基础是权利共享, 必须正视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资本在不同类型高校中的协调与平衡, 将章程制定视为一个民主生活的过程, 明确章程制定的程序, 使之具体化、操作化。

为保障学术权力的独立, 与会者围绕制度构建进行讨论, 以期完善章程建设。有学者指出, 教授会制度是保障高校学术自由与学术民主的重要制度, 其主要职责是实现“教授治学”, 采用集体决策的方式, 决定学术领域内的重要事项。有的学者从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法源、性质、职责、组织机构建设、人员组成、工作原则等方面讨论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则, 也有学者对我国已有的大学章程进行实证分析, 对英国、加拿大、美国等国家的大学章程建设情况进行介绍, 并指出其有待完善或可资借鉴之处。

三、师生权利义务与法律保障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是教育法律与政策研究的核心主题之一, 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无法绕过的内容。与会者认为, 教育权如何在政府与民间, 学校、教师及家长之间进行协调是对传统教育的极大考验。从受教育权的角度来看, 公立教育、私立教育、家庭教育具有不同的性质, 对个人的发展影响深远。

与会者还就教师所应享有的教育权和学生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之种类、样态及发展路径进行讨论。就教师而言, 与会者就教师在教学、言论表达、参与校内事务的决策、岗位评聘与流动等方面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权责进行分析。针对当前暴露出的师德堕落问题, 有学者建议修订《教师法》, 最大限度地实现对教师合法权益的保护, 促进其积极履行义务, 并以《教师法》确立的教师义务为基础, 对教师失徳行为及处分作出具体化的规定, 在保证相关处理手段合法性的基础上, 提高可操作性, 对教师的行为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在学生方面, 与会者对大学生宪法权利的实现路径、“在家上学”的权利属性、研究生权利的要素及其确认、残疾学生的权利保障体系、学生纪律惩戒的程序权利等方面进行讨论, 并分析了顶替上学类教育纠纷、考生权利救济、异地高考、隐性伤害、校园安全、纪律惩戒等现实问题。有学者指出, 当前的教育热点问题, 如择校、在家上学、中小学生减负、异地高考等问题表明公民的受教育权与国家教育权之间存在博弈, 建议尊重个体的需要和家长的教育权, 宽容、审慎地对待公民受教育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转变, 既要从实体性和程序性两个方面完善教育法制的建设, 突显现代学校教育的合法性、公正性, 又要加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与理解, 强化教育的法治秩序, 提高法治意识, 为平衡教育权益冲突寻找解决问题的良策。

此外, 有学者认为必须强化政府责任, 解决农村地区教育财政困境, 以保障农村地区师资建设和学生义务教育的质量, 使农村人力资源获得开发。

四、教育政策的理论与方法

教育政策在调整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方面具有灵活便捷的特点。与会者认为, 当前我国的教育政策在制定和实施上基本上达到了合法性的要求, 但在合理性方面还有待提升。

有学者指出, 我国教育政策的研究范式主要有三种, 即借鉴—移植范式、理论建构范式、问题解决范式。改革开放30余年来, 我国的教育政策研究缺乏理论自觉与能动性, 教育政策研究的话语模式具有浓厚的“舶来”色彩, 过于注重政策解释, 对政策伦理中所涉及的自由选择采取选择性遗忘, 甚至排斥。因此, 有学者提出, 我国的教育政策研究与决策还须加强理论自觉, 而且与会者在“中国教育问题需要中国的理论来解释与解决”上达成共识, 一方面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政治理论为理论基础, 另一方面, 要深化对教育优先发展、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教育发展战略的认识, 还要借鉴西方已有的理论成果, 如新自由主义、公平正义论等理论。

5.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不力 篇五

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必须以大教育观审视我们的教育。广义的教育应该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大教育体系。

如果把这一教育体系比喻为一棵树, 那么学校教育就是这棵树的主干, 社会教育就是伸展向广阔天地的枝杈。而家庭教育则是树根, 虽然看不见, 容易被人忽视, 却是每个学生教育生命的本源和决定性因素。

所以, 学校教育必须要回归家庭。关注、渗透、引领家庭教育, 寻求孩子教育的原动力。现代学校教育也要面对家长, 在民主和开放中, 寻求家长的支持、理解、参与;面对家长的监督、质疑和评价。达成家校合作的教育合力最大化。

2012年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指导意见》指出, “中小学要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 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

如何才能确立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主人翁地位, 最大化地激发家长的参与积极性, 把家长的参与真正融入学校的教育体系, 促进学校的开放式地可持续发展呢?

我们尝试着把康恒小学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植根于建立一种家校联合, 家校互动、家校共建的机制——家友会。家委会到家友会, 一字之差。秉承的是亲亲教育理念。珊瑚小学的亲亲教育, 在学校教育的层面上体现在了孩子身体、思维和思想的亲近, 体现在亲亲德育和亲亲课堂。而在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共建与融合中, 体现在与家长的亲近、亲密和信赖的朋友关系。家友会的建立是亲亲教育理念孕育的成果。

“友”的第一层涵义是“朋友”。基于亲亲教育的理念, 夯实家友会的基础。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 是孩子的监护人。陪伴、关注、引导、帮助孩子成长, 是家长和学校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在这点上, 家长毫无疑问是现代学校发展的志同道合的战略同盟和共生于教育事业的朋友。

如何在学校制度建设上凸现家长和学校的朋友关系, 形成家校共建的教育合力呢?

首先, 我们建立了从班级家友会——年级家友会——学校家友会, 三级家友会, 让家长在学校有了自己的组织和定位。我们把督导室打造成家友会的学习、聚会、交流、展示自己的场所, 里面清新、优雅的布置, 墙上家友会成员的照片、家友会参与活动的照片, 我们家长也把自己的书法作品、和学习心得、家教感言、进课堂听课评课的感受等贴在展板上, 让家长在学校有了归属感。

其次, 在孩子的教育引导上, 学校和家长应该是一个战线上的盟友。但是, 常常处在学校和家庭两个不同的战壕。家友会这个平台的建立, 把两个相对隔离的战壕贯穿到一条战线, 取长补短、优势互补, 共同面对孩子成长中所遇到的问题。

为了建立和巩固这种盟友关系, 家友会建立了德育活动部、教学活动部、后勤安全部、课程资源部、爱心帮扶部五个部门, 与学校的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教科室等部门工作实现无缝衔接。也便于家友会各部门对应地参与、管理、监督和评价学校方方面面的工作。

再次, 家长和学校应该是能互相帮助、互相促进的益友。

学校利用自己的教育资源为家长提供了学习交流的机会。学校不定期地请教育专家举办家庭教育方面的讲座, 利用自己的图书资源开展了家长的读书沙龙活动。家长利用休闲时间到学校阅读家庭教育方面的书籍, 交流家庭的经验和教训, 撰写家庭教育文章。使家长在家友会的平台上学习提高自己, 与学生一起成长。

通过家长参与亲子课堂、社会实践活动、体艺节、红领巾淘宝市场、爱心帮扶活动。听课评课、提供课程资源、担当家长志愿者。与学校一起履行教育的职责, 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序高效开展。也在参与的过程中了解、支持配合了学校的工作。

三年级2班夏人杰同学的家长通过家友会的课程资源部, 为学校开设了面塑课程, 深受学生们的喜爱。

最后, 家长和学校应该是能直言规劝的诤友。家友会享有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权和决策权。

家长督学聆听了石浩全老师的《平行四边形》一课, 课堂上学生自主参与所产生的生成性资源让家长感叹:“原来数学课还可以这样上!”二年级3班的范琦燊家长, 在评朱娅老师的《四季》一课时, 所展现的大语文观, 让我们专业的教师也为之折服。更重要的是, 学校的年青教师在家长的赞扬声中获取了专业成长的信心与动力, 也在家长善意的批评中找到了自己努力的方向, 加快了自己专业成长的步伐。

在学校的康乐农场活动、天才梦工厂社会实践活动、体艺节、艺术特色教育等活动开展实施之前, 与家友会相关部门一起制定、修改、丰富、完善活动方案, 与学校一起征求学校家长的意见, 表达全体家长的集体诉求, 代表全体家长审议通过。从而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实效性。

学期初, 学校工作计划要提交学校家友会集体讨论、完善、审议和通过才能进入实施阶段。学期中, 每月的家友会例会, 及时总结、通报上月工作开展情况, 审议下月工作计划安排;学期末, 家友会在参与审议学校工作总结基础上, 从家长的角度感受、体验审视学校的发展, 综合家友会各部的督导检查情况, 形成学期工作报告, 在全校家长会上, 由会长作学校工作总结。肯定和宣传学校的办学成效, 指出学校的不足, 促进学校工作的改进和进一步发展。

家友会制度的建立, 加深了家校的相互了解, 增进了互动和配合, 转变了家长的教育观念, 提升了家长的教育能力, 夯实了教育的基础和根本。使学校教育真正做到了关注和回归家庭。

家友会制度之所以能极大调动了家长的热情, 形成教育的合力。是因为家委会到家友会的一字之差, 突出了家校之间朋友、盟友、益友和诤友的关系, 而且把这一关系通过实实在在的制度和措施加以保障。管理的最高境界是激发每个人都潜能。激发家长的潜能夯实了教育的基础和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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