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厂管理制度

2024-06-18

屠宰厂管理制度(精选8篇)

1.屠宰厂管理制度 篇一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审批制度

2007-3-21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牛、羊屠宰厂(场)参照执行。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符合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

(二)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四)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五)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六)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七)有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八)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九)在我市设立牛羊及家禽屠宰场须有符合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清真饮食习俗的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条

申报材料

(一)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的申请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屠宰厂(场)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及有关图纸(包括地形图、总平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

(三)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的证明材料;

(五)屠宰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六)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证明材料;

(七)牛羊及家禽屠宰场须提供清真标志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四条

办理程序

拟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申请人,应向市经贸委提出申请及其相关材料。由市经贸委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经贸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资料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受理部门:克拉玛依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承办科室:贸易市场科 承 办 人:姜华

曹英

联系电话:(0990)6223664 投诉电话:(0990)6233626 6243979

2.屠宰厂管理制度 篇二

近日, 四平市畜牧业管理局按照《吉林省畜禽屠宰厂 (场) 资格审核清理换证工作方案》 (吉牧质发[2015]114号) 的要求, 依照屠宰行业准入标准、程序步骤和时限, 依法对市管22 户畜禽屠宰厂 (场) 进行了审核验收。通过审核, 全市有15 户屠宰厂 (场) 通过了审核验收 (其中县以上生猪5 户、县以上禽屠宰厂 (场) 5 户、县以上牛羊屠宰厂 (场) 1 户、乡镇小型屠宰场4 户) ;有5 户屠宰厂 (场) 因暂未达到审核标准, 而暂缓验收;有2 户屠宰厂 (场) 因未进行达标改造, 取消了屠宰资格。

此次审核清理换证工作, 是四平市畜牧业管理局承接畜禽定点屠宰职责调整后, 对畜禽屠宰企业进行的一次全方位的资格清理, 不仅要求屠宰企业在厂区布局、屠宰设备设施硬件方面全部达标, 而且要求企业技术工人结构配置、执行屠宰操作技术、各种档案记录等软件方面也必须达到要求。通过此次屠宰厂 (场) 审核清理, 使全市屠宰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环保及防疫条件都得到了全面提升, 对全市肉品质量安全水平起到了稳步提高的作用。

(新闻来源:吉林现代牧业网)

3.屠宰厂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定点屠宰;集中检疫;防范策略

对动物进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管理能够有效的控制因为肉制品产生的疫病传播,确保提供优质的动物产品。因此切实抓好动物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管理工作是对人民健康负责,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1 动物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作用

动物定点屠宰和集中检疫关系着所有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发挥着极大的作用。

1.1 防控动物疫病

动物的定点屠宰集中检疫能够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通过集中检疫可以及时发现动物的疫病,针对疫病进行及时的处理,防止疫病蔓延扩散。我国每年经过定点屠宰检疫出大量的染疫动物产品,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这样能够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了消费者饮食方面的安全。如果分散屠宰和检疫,就可能发生动物疫病的远距离、大范围传播,对污染源难以有效地进行控制与处理。

1.2 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在定点屠宰,集中检疫过程中,对动物来源、质量要严格把关,并且在屠宰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程标准和管理制度执行,可以对动物产品质量提供有有效保障。

1.3 追溯疫病,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动物的大量疫病都可以传染人类,轻则造成人体技能障碍,重则引起生命危险,通过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可以及早发现疫病,然后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阻止病害动物上市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同时对进入商场的动物产品要严格把关,对无检疫证明,没有佩戴合法畜禽标识产品要依法进行处理,可以对产生疫病源头进行追溯。

1.4 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动物的定点屠宰,集中检疫能够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近年来甲型H1N1、禽流感、非典等造成人感染死亡事件都体现了开展动物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 动物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存在的问题

动物的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不但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运作,还应该科学系统的对屠宰检疫工作进行规范。不过,目前在定点屠宰检疫中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2.1 对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重视程度不足

在我国部分地区,对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一直不重视甚至不支持。动物检疫是政府行为,同时也是公益事业,应该是政府安排业务部门的任务。但是目前我国部分偏远地区对检疫工作不够重视,对兽医部门不管不问,有关检疫的相关部门缺少相互间的沟通合作,工作相互推诿,导致检疫工作效率低下,从而伤害了检疫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2.2 缺乏安全意识,法制观念淡薄

我国部分地区,群众缺乏安全意识,对动物产品质量要求不高,在购买动物产品时,不注意是否有检疫印章,只是片面地认为不腐烂、病死和变质的动物产品就可以,这样就促使了不法经营者的迅速产生。还有部分动物产品经营着,为了追求利益,忽视法律,背后私下加工病害禽畜产品,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2.3 检疫设施、方法落后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还是使用传统的检疫方法和工具,使用一把刀一把钩进行检疫,化验设施落手,一般的细菌和毒物分析都无法做到,导致有病毒不能诊断,有疫病不能监测,缺少必要的现代设施工具,不能够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2.4 专业队伍整体素质需要提高

我国部分地区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素质不符合实际工作的要求,专业技能、知识与工作实际需求相差太远,大部分人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导致工作水平低下,应该加强专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2.5 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开展不平衡

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进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但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一直没有建立定点屠宰场,导致私屠乱屠现象大量发生,致使动物产品不合格、质量差、问题多,严重影响了消费市场。

2.6 缺少健全的法律制度

部分地区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不配套、不完善,导致基层工作执法不严格,违法不追究的现象普遍发生,在对于添加剂,注水肉等问题的查处时,没有详细的法律法规可以參考依照,这样不利于动物产品的统一安全管理。

3 加强创新动物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策略

要加大动物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力度,促进我国动物防疫工作顺利进行,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需要有效的措施对动物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中的问题予以解决。

3.1 加强相关执法体系建设

加强动物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执法体系,建立明确的权责,有效的监督机制。改善执法手段,完善动物检疫人员的教育机制,提升动物屠宰检疫硬件设备,提高执法装备、效率和水平。

3.2 建立动物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完善动物屠宰检疫申报管理制度,做好动物屠宰检疫规范化建设工作。积极创新屠宰检疫模式,推动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标准制度,保障上市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

3.3 规范动物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监督执法行为

要全面规范动物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行为,规范屠宰检疫操作、记录、无害化处理和证章标识的使用,坚决做到定点屠宰检疫出证和无害化处理的一致性,加强定点屠宰检疫的工作质量。

3.4 强化动物定点屠宰集体检疫的监督检查

要依法加强对动物入厂屠宰、加工、贮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应该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监督检查,做到行为与技术的监督,内部与外部的监督,强化动物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监督管理机制。

3.5 完善信息反馈与举报制度

支持鼓励群众通过举报电话、网络、信箱等对不法行为进行举报,拓展监督的多方面渠道,加强动物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监督执法信息交流,完善举报违法信息上报、公式和通告的制度,实现动物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监督网络化管理。

结束语

动物定点屠宰集中检疫能够保障我国畜牧业的健康发展,防止外来疫源的传入,减少环境污染。这项工作落实于做好,还需要政府、相关单位以及经营者等共同努力,真正的让广大人民群众使用上安心放心的动物产品。

参考文献:

[1]刘文静,吕凤梅,定点屠宰厂(场)动物防疫监督要点[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1(08).

[2]王万俊,浅谈定点屠宰场检疫[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1(03).

4.生猪屠宰的管理制度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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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

21[在此处键入文档的摘要。摘要通常是对文档内容的简短总结。在此处键入文档的摘要。摘要通常是对文档内容的简短总结。]

生猪屠宰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生猪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

三、定点屠宰点应当将定点屠宰标志牌挂于显著位置。

四、定点屠宰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输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质检人员。

(五)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六)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例。

五、生猪屠宰和检疫

(一)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持有经生猪产地动物防疫站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

(二)定点屠宰(场)必须做好生猪屠宰前检验,发现病猪和伤残猪,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有专人负责实行登记造册。

(三)屠宰厂(场)必须按照国标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生猪,应当实施宰前停食、饮水、淋浴、麻电致昏,刺杀放血,浸

烫脱毛或者剥皮,开膛净腔(整理副产品)劈半整修的工艺流程。

(四)在屠宰过程中,生猪产品不得落地,病猪必须分开屠宰,检疫出厂。

六、屠宰厂(场)必须建立台帐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巡查监管,规范肉品经营行为,确保广大消费者食用放心猪肉,督促宰厂(场)落实进货检查制度和验收购销台帐,质量自检,质量承诺所证所票制度,并实行可追溯制,同时积极引导屠宰厂(场)守法经营,诚信经商,不屠宰病死猪,注水猪,病害猪和病害动物产品,安全处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进行实施。

七、卫生制度

(一)必须设有与职工人数相适应、更衣室、淋浴室、厕所,更衣室内必须有个人衣物存放柜、鞋架(箱)。

(二)设有洗手、清洗、消毒设施。

(三)生产车间的设备、工具操作台天天清洗,进行必要消毒(药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要求)。

(四)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彻底清洗加工生猪场地、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五)屠宰厂(场)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防止害虫滋生,车间内外应随时灭鼠,并设有防蝇、防尘设备。

5.绿色猪肉屠宰制度 篇五

一、绿色食品活体生猪的检验

1、绿色食品活体生猪运抵本屠宰场时,屠宰场管理员必须查验绿色食品猪养殖基地出运屠宰联系单、检疫证明,经核对无误后方可进入绿色食品活体生猪专用圈养栏。活体生猪临时圈养栏环境条件应符合《NY/T473-2001绿色动活卫生准则》附录A要求。

2、绿色食品活体生猪进入专栏后,屠宰场检疫人员必须及时对绿色食品活体猪进行逐头检验,采集尿样进检验。

3、经检验、检疫人员在检查、检验为合格后填写允许屠宰登记表,安排适时屠宰。

二、绿色食品活体生猪屠宰

1、绿色食品生猪屠宰,屠宰场设绿色食品专用屠宰线进行屠宰,专用屠宰线必须符合由《NY/T473-2001绿色动活卫生准则》附录D要求,由专线屠宰工作人员实行屠宰。

2、绿色食品猪在屠宰时,使用绿色生猪专用屠宰刀(工)具、专用水龙头、专用水管等。

3、绿色食品猪在屠宰工艺流程上,按规定程序进行采集胴体、脏器各种样本,进行检(化)验。

三、绿色食品猪肉分割

1、绿色食品猪胴体经检验合格后进行分割,胴体、肉品分割操作室必须建有纱门、纱窗,设施完备,做到定期消毒。胴体、肉品分割操作室应符合《GB2707-1994 猪肉卫生标准》条件。

2、绿色食品猪胴体经检验合格后进行分割,在分割过程严防污染,工作人员应按食品卫生法规穿戴,做好分割刀具保洁,应严格按照《SSOP 卫生标准操作程序》严防在分割过程的污染。

3、绿色食品猪肉品分割成瘦肉(精肉)、条排、肥瘦五花肉三类为绿色猪肉。猪头、猪爪、胴骨、脏器不作绿色食品。

《NY/T 843-2009绿色食品 肉及肉制品准则》

四、包装储运档案管理

1、绿色食品猪肉在包装时,做到随割、随包装,分割与包装前后间隔时间在一小时之内完成,以免污染。

2、产品计量包装,用325克×8/箱,325克小盒装上贴绿色食品标识,装箱时使用XXXXXXXX公司专用纸质箱,标注产品批次等。

3、运输车或其它贮运设备,做到洁净、无毒、无异味,无污染。在运输途中有专人管理,随时检查贮运包装情况,防产品运输过程二次污染。确保绿色食品猪肉质量。

4、屠宰场将屠宰当天所宰、割的活体出场联系单、检疫、检验证、化验单、各类登记表整理归档,档案保存期为二年。

6.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篇六

我国是生猪大国,每年人均猪肉消费42公斤。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大小屠宰厂15000家以上,而美国仅有约70家屠宰企业,因此导致监管困难,私屠滥宰屡禁不止,病害肉、注水肉等食品安全问题长期不能解决。

此前,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万隆建议,过去老百姓有句俗话“八个大盖帽管不住一头猪”,应废除生猪定点屠宰,参照发达国家先进的经验,与其他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一样,实行许可制度。

此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对生猪屠宰管理多方面进行修订,包括生猪屠宰的流程、技术和管理,以及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立、监管等。其中,生猪屠宰厂(场)设立的章程中指出:“国家对生猪屠宰实行许可制度。从事生猪屠宰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农村地区自宰自食的除外。”

7.生猪屠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七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进行, 近几年, 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 我国的生猪奢宰行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 并在发展中得以进一步的完善, 但在生猪屠宰市场向着健康方向发展过程中, 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如总体产能过剩, 检测机制不完备, 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都制约了生猪屠宰行业的发展步伐。因此我们应该加快生猪屠宰行业的结构调整步伐, 合理的优化产业布局, 加强行业的监管力度, 从而保证我国肉类食品的质量安全。

1 生猪屠宰行业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生猪屠宰行业还没有实现健康、有序的发展, 虽然所有的城市和大多数的乡镇都实行了生猪定点屠宰, 集中检验, 但是情况并不是很乐观, 总体来讲, 整个行业呈现先进落后并存、新旧矛盾交织的特点。

1.1 屠宰行业规模与屠宰量差距大

目前我国生猪屠宰企业众多, 但实际的屠宰量与行业的规模成不了正比, 据一项调查表明, 我国的屠宰行业年屠宰能力能达到将近十亿头, 而实际的屠宰量却只有2亿多头, 这就造成了大部分的设备及厂房等闲置, 不仅造成了产能的闲置, 还导致产量的落后比重加大。目前我国的屠宰企业有2万多家, 但上规模的企业却微乎其微, 多数为小型的屠宰厂, 因产量的落后, 经营情况也都不景色。

1.2 执法主体之间缺乏协作, 监管不力

在对肉品流通进行监管的过程中, 由于涉及多个部门及相应的法律法规, 因此在监管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 缺乏必要的配合和协调, 因此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无法保证肉品的质量, 在监管过程中漏洞百出, 存在着在多个部门的监管下, 肉品流通市场上的猪肉仍无法让百姓放心食用。目前在一些偏僻的县城和乡镇上, 甚至一些部门采取了以收代管的方法, 这样导致了私杀滥宰的现象发生;宾馆、饭店对猪肉的需求量较大, 因此在利益的驱使下, 这些饭店、宾馆私下以低价收购、加工和销售未经定点屠宰检验的白条肉和注水肉, 从而谋取利益, 这些现象在很多城市都存在, 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管理力度, 或是查到了而不惩处, 使得餐饮行业的猪肉质量安全存在较大的隐患。

1.3 执法队伍不健全, 执法质量差

目前我国的屠宰行业在县级以上的执法队伍建设上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无论是人员、经费, 还是执法设备都较为健全, 同时在执法力度上也较为严格, 为百姓吃上放心肉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但在多数的乡镇屠宰管理上, 还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 没有一支健全的屠宰队伍, 没有经费, 没有执法设备, 对于执法手段更是缺失, 在生猪屠宰管理上这些地方是“四无”的状态, 需要进行检验时, 人员多是临时拼凑的, 执法人员对相关行政法规及综合业务都不熟练, 因此在处理复杂情况时没有科学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从而导致处理能力低下, 因此针对乡镇屠宰行业的管理力度要加强, 对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要不断的强化, 以其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

1.4 流通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实行的放心肉工程, 其经营管理模式采用的是“三定”原则, 即定点屠宰、定批发商和定市场, 这种经营管理模式使放心肉形成了新的垄断, 导致低层链条失去了公平的机会, 在利润无法实现的情况下, 必然导致这部人向私屠者订购猪肉来弥补因市场垄断而造成的损失, 这种经营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当前市场发展的需求, 因此为了保证百姓吃上放心肉, 需要在流通体制上进行改革, 保证放心肉的供应。

1.5 宣传力度不够, 未形成全民参与的局面

由于城市人民接受新思想、新观念较快, 对食品安全卫生有足够的认识, 但在部分农村, 还存在着传统思想的影响, 为了便宜而使私屠猪肉有了交易的市场, 从而为私屠滥宰提供条件。

2 加强我国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的对策

发达国家屠宰行业发展趋势, 对我国加强屠宰行业管理、提升肉品安全保障水平有着重要借鉴意义。应该加快我国屠宰行业结构调整, 优化产业布局, 强化对屠宰行业的监管,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同时, 从根本上解决生猪定点屠宰厂“点多点滥”的问题。

2.1 优化行业布局

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 对屠宰企业全面清理整顿, 关闭不达标企业, 打破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的各种限制和歧视性规定, 畅通合并产能、整合资源的渠道。支持规模企业发展冷链物流, 推进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 提升行业集中度。

2.2 完善检测机制

要强化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完善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项目,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帮助企业改善检验检测设施, 加强检测人员培训, 提高检测水平和检测率。同时, 要进一步完善猪场检验制度, 打击生猪注水问题, 把好屠宰关口。

2.3 健全法律法规

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 确定检测监督职责, 强化饲料、兽药、养殖等环节的监督, 将监管重心前移, 从源头保障质量安全。应在现有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基础上, 研究制订《畜禽屠宰管理法》, 将牛羊等牲畜及家禽屠宰统一纳入定点管理范围, 规范屠宰行为。要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 加工病死猪、注水肉、销售未经检验的猪肉等坑害群众安全的违法行为。

2.4 建立追溯体系

从流通领域入手, 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建立肉类追溯体系, 防范肉品质量风险、保障消费安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形成来源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肉品安全责任链, 通过从消费终端对养殖加工环节的市场倒逼机制, 督促屠宰加工企业规范经营行为, 养殖环节加强质量控制。

2.5 推行分级管理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出台《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分级管理办法》, 从基本要求、设计和环境、设施和设备、屠宰加工、检疫检验、质量控制、运输条件、产品质量等方面完善配套标准。将生猪屠宰厂 (场) 划分为不同等级, 实施分类管理, 鼓励和引导屠宰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手段, 达到更高等级的标准要求, 以实现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现代化、规模化与品牌化经营。

3 结束语

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事关国计民生, 在当今人人讲求食品卫生、处处关爱生命健康的年代里, 抓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认真解决好其中存在的问题, 确保人民群众吃肉安全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唐耀平.皮绍娣.吴求生.刘若愚.浅析生猪屠宰检疫和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J].中国动物检疫.2006年第23卷第2期.[1]唐耀平.皮绍娣.吴求生.刘若愚.浅析生猪屠宰检疫和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J].中国动物检疫.2006年第23卷第2期.

[2]霍燕燕.陈伟.季佩东.生猪屠宰管理与肉品质量事关百姓身体健康[J].中国动作保健.2010.09.[2]霍燕燕.陈伟.季佩东.生猪屠宰管理与肉品质量事关百姓身体健康[J].中国动作保健.2010.09.

8.生猪屠宰检疫技术 篇八

东莞市虎门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52900

摘要:近年来,我国加强了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机制,尤其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常见食品的检疫工作。猪肉作为我国主要的肉食品,在人民群众食品结构中食用率达到50%以上。生猪屠宰过程中实施检疫工作,有利于遏制病害经过猪肉食品途径传播给人民群众,从而避免给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的影响。

关键词:生猪;要点;屠宰

生猪屠宰检疫是由官方兽医对待宰的生猪实施的宰前检疫和宰后同步检疫。屠宰检疫对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保证人民肉食品卫生安全和保护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农业部2010年颁布实施的《生猪屠宰检疫规程》为官方兽医搞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兽医知识结合起来,在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中抓住操作要点,做到判断快速准确,处理及时得当,则需要有丰富的经验和技巧。

一、入场监督查验

1、查证验物

对送宰的生猪应检查其是否佩戴耳标及核查生猪数量,并查验入场生猪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验证耳标,并询问生猪在运输途中有无发病及死亡情况,对证物不符,手续不全的一律严禁入场。

2、临床检查

对生猪群体的精神状态、排泄物及呼吸状态等进行检查,发现疑似染疫病猪,要进行隔离观察,并按个体临床检查要求作进一步检查。

3、消毒工作

消毒的主要目的是将外界环境中的病原体消灭,并减少生猪体表携带的病原体继续蔓延。通常屠宰场应做好以下消毒工作:①对运输车辆出入口消毒池进行消毒。②生猪卸车前进行消毒。③生猪卸车后对空车进行消毒。

4、盐酸克伦特罗等“瘦肉精”抽样检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抽样检查,生猪必须经“瘦肉精” 抽样检测,待检测合格后再进入待宰间进行屠宰。屠宰场卸猪时间段规定为每天8:00~19:00,有利于确保足够的检测时间和肉品的及时上市。通常选择金标快速检测方法对待宰生猪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筛查,筛查呈阳性样本进一步用ELISA 检测法进行复检,要求22:00前完成检测工作,确保生猪在24:00屠宰前全部检测完毕。

5、宰前检疫结果处理

(1)准宰:生猪检测合格后应开具准宰通知书。

(2)急宰:对患一般性传染病的生猪、普通病患生猪等无碍肉食卫生要求的,可立即签发急宰证明书进行急宰,销毁病猪病变部位,并高温处理其他部分。

(3)缓宰:对普通病或一般性传染病的病猪,有治愈希望的情况下应予以缓宰。

(4)禁宰:若检测出有急性烈性传染病、危害性大的病猪应禁宰,并将有同一类型传染病的病猪及时销毁,并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处理。

二、宰前检查

1、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的方法

群體检查主要是观察猪群的营养状况、精神状态和行为表现,判别猪群的健康与否。健康猪群表现为群体营养良好,个体大小匀称,被毛光亮;精神状态良好,反应灵敏,行动自如,行走时不停觅食。相反,则是不健康的表现。个体检查是在群体检查后,对疑似患病的生猪或者对健康猪群抽取一定量的生猪进行详细检查,通过视诊、听诊、触诊以及检查体温、脉搏、呼吸数等,判断生猪是否健康或者判断疾病的性质。宰前检疫主要的检查有无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丹毒、猪肺疫等。

2、结果与处理

1.准许屠宰合格的生猪,准予屠宰。

2.处理不合格猪措施:

(1)发现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疫病症状生猪,要限制移动。

(2)发现有猪丹毒、猪肺疫、猪Ⅱ型链球菌病、猪副伤寒等疫病症状的,患病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群猪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生猪,准予屠宰。(3)发现患上述检疫对象规定疫病以外疫病的生猪,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4)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生猪,视情况进行急宰。

(5)监督场(厂、点)方对处理患病生猪的待宰圈、急宰间以及隔离圈等进行消毒。

三、生猪宰前检疫的要点

宰前检疫在屠宰前2h内进行,在实际工作中多用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做法可归纳为动、静、食的观察三个环节和看、听、摸、检四大要领。

1、群体检查

群体检查是将来自同一地区或同批的生猪作为一组,或以圈作为一个单位进行检查检查时以下列方式进行:

(1)静的观察

检疫人员进入待宰圈,在不惊扰生猪使其保持自然安静的情况下,观察其精神状态、睡卧姿势、呼吸状态,有无咳、气喘、战栗、呻吟、流涎、嗜睡和孤立一隅等反常现象,对有上述症状的生猪标上记号。

(2)动的观察

经过静的观察后,可将生猪轰起,观察其活动姿势,注意有无踱行、后腿麻痹、打晃踉跄、屈背弓腰和离群掉队等现象,发现异常时标上记号。

(3)饮食状态的观察

主要观察生猪进食或饮水时状态注意有无停食、不饮、少食等异常状态,发现异常时标上记号。

2、个体检查

在群体检查中被剔出的病猪或可疑病猪,进行较详细的个体临床检查,个体临床检查的方法,实践中总结为,看、听、摸、检四方法。

1.看,就是观察病猪的表现:

(1)看精神、被毛和皮肤。健康猪一般精神活泼,膘肥体壮,对周围环境变化反应敏感,被毛整齐、光亮,皮肤着色正常、弹性良好,病猪则表现兴奋不安或沉郁呆钝,被毛粗乱,皮肤出现颜色异常、肿胀、皮疹或溃烂等现象。

(2)看运动姿态:是否出现足踱等反常运动姿态。

(3)看鼻镜和呼吸动作:在生猪安静状态下,查看其鼻盘的干湿程度,呼吸动作有无异常和困难等。

(4)看可视粘膜:注意观察眼结膜、鼻粘膜和口粘膜颜色是否异常,以及分泌物流出等情况。

(5)看排泄物:注意有无便秘、腹泻、血便、血尿及血红蛋白尿等。

2.听,用耳朵直接听或用听诊器间接听取猪体内发出的各种声音,听叫声注重是否有异常的叫声,如呻吟、磨牙、嘶哑等。

(1)听咳嗽:注重区别干咳与湿咳,判断疾病发生的部位及病种的可能性。

(2)听呼吸音:借助听诊器进行、了解肺和胸膜的机能状态。

3.摸,用手触摸猪体各部,并结合看、听进一步了解被检组织和器官的机能状态。可以大概判定其体温的高低。

(1)摸皮肤:注意有无肿胀、疹块或结节,并查明其性质如软硬度等。

四、宰后检疫

宰后检疫是宰前检疫的继续和完善,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有利于确保肉品卫生质量、防止病源传播。因此,要认真检疫每一个检疫部位,避免出现错检、漏检现象。

1、头部检疫

对左右颌下淋巴结进行剖检,检查是否有结核、炭疽;对口腔粘膜、唇及鼻盘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有水泡病的病变、口蹄疫及萎缩性鼻炎等。

2、皮肤检查

主要通过观察其皮肤色泽,看是否有充血、血斑等情况。若皮肤有血斑则可能有猪瘟,皮肤发黄则可能有炭疽等。

3、内脏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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