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期权协议书二

2025-02-02

股权期权协议书二(11篇)

1.股权期权协议书二 篇一

股权期权转让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黄宇

身份证号码:***017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上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之规定,就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认购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四川上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辖位于泸州市叙永县陕西街236号东来国际大厦-2楼、26楼、27楼、28楼上乘主题文化酒店的发起人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上乘主题文化酒店整体投资为人民币万元。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拥有上述公司%的股权。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甲方承诺在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时,乙方有权认购甲方持有的上述公司 10%股权。

第二条认购股权方式、认购时间

乙方分四次认购,第一次认购为2014年月日,以现金万元认购 1 %股权,此后每年的月日认购一次,即每年认购 3 %股权。自第一次认购始至第四次认购结束,整个认购期最长不得超过四十二个月。在认购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公司股权的部分,乙方仍然享有这部分股权分红权,具有这部分股权代表的股东资格,享有这部分股权代表的股东其他权利,但乙方在未购满 10 %股权或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购买剩余股权前,其代表的 10 %股权分红将转为当年股权认购款;若其代表的10 %股权分红不足当年的股权认购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补缴;若其代表的10 %股权分红超出当年的股权认购款,超出部分于双方约定的股权认购日第二日转至乙方账户。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认购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未认购部分的分红权、股东其他权利待遇,已认购部分的分红权、股东其他权利待遇保留。

第三条乙方的认购选择权

乙方所享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认购期间,可以选择购买,也可以选择放弃购买,甲方不得干预。

第四条乙方丧失认购资格的情形

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自始不享有股权认购资格:

1.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2.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履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5.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此处特指自正式营业日始至正式营业四十二个月时止,整个经营期时间创造的经营利润需达到甲方酒店项目总投资额),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6.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 股权认购价格

乙方在认购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四川上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辖位于泸州市叙永县陕西街236号东来国际大厦-2楼、26楼、27楼、28楼上乘主题文化酒店每1%股权认购价为人民币万元(小写RMB.00元)

第六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认购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七条特别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四川上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乙方是依据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取得公司股权,基于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风险防范及股权结构的考虑,甲乙双方就乙方认购后的股权转让事项作出特别约定:

(一)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及其他发起人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和其他发起人股东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认购的权利。甲方或公司发起人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二)甲方承诺:

1、甲方是拟转让股权的所有权人;

2、甲方对所持股权以及签订本协议之前的持股金额,持股比列及公司的净资产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三)乙方承诺:

1、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也不得用于交换、赠与或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2、乙方在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或公司发起人股东。甲方或其他发起人股东不愿购买的,乙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置。

(1)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2)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履行职务时,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5)有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乙方从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之日起,股权的处置(包括转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川上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九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甲方丧失发起人股东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定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各项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的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的定义:

1、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的经营实体。

2、营业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的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客房总销售、餐饮、酒吧、商场、娱乐设施的收入及电话、传真、洗衣、兑换、代理,及其他酒店操作及设备使用、赔偿费、租赁费等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纳税营业收入的总和,也包括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产生的差额。

3、营业税金——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

4、经营利润——应解释为每一会计(或其一部分)之酒店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成本的差额,简释G.O.P。

5、营业成本——应根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人员基本薪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临时的,为酒店员工派发的其他款项,包括加班工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地区补贴、员工膳食、工装及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资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的应付款项或税项。

B、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饮料、物品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的成本。

C、因酒店运行而发生的热力、水、电、气、通信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D、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经营所需的营业设备,包括2.5所列开支项,购入和更换的开支。

E、付予管理公司的基本管理费。

F、因酒店营业有关雇佣的独立公共会计师以及因酒店之需而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

G、为维持酒店良好状况而产生的修缮、保养及更换费用,除第五十条属业主责任范围的费用外,均列入营业支出。

H、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I、一般情况下由酒店或管理公司在酒店所产生的营业费用。J、付与推销代理及信用卡公司的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

K、为开业而进行集中培训的费用,包括其它计划性培训费用及培训奖励。L、酒店为激励员工而开支的其它奖励费用。

M、根据当地经验,经董事会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N、为酒店营业而产生的任何直接税项、牌照费、公共事业摊销的缴付,但不包括第2.15条注明的费用。

6、经营费用——下列项目应解释为“经营费用”,不包括在“经营成本”之内。

A、酒店装饰、固定资产和设备的折旧。B、本酒店的资本和房地产税项。C、本酒店土地使用费。D、开业前支出的摊销。E、重置储备金的开支。F、贷款利息。

G、由业主委任的审计师、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费和任何特别费用。H、奖励性管理费。

I、本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

7、开房率——应解释为酒店实际出租房数与酒店可供出租房总数的百分比。

8、不可抗力——应解释为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致使当事人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政府或公共机构的禁令、法令、政府条例或命令。B、战争、侵略及其它敌对行动。

C、公共骚乱、劳工纠纷、罢工、公共运输工具或其它公用设施的停顿或中断。

D、地震、火灾、水灾、暴风雨或其它任何自然力量放生而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灾害。

E、对酒店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病疫(如非典等)。F、重大外交事件。

G、其他非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影响管理公司管理酒店的能力和事故。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四川上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发生冲突,以《四川上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内容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四川上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2.股权期权协议书二 篇二

期权(Options)是一种合约,该合约赋予期权持有者在缴纳一定的期权费用后获得一种选择权,选择是否在某特定日期或该特定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以事先约定的固定价格(执行价格)购进或者出售某种标的资产的权利。

期权最先产生于金融领域,是为金融期权。直到1977年MIT的Myers首次提出了“实物期权”(realoptions)的概念[1]。简单而言,实物期权是指以期权的概念定义的实物资产之选择权,公司在进行长期投资决策分析时,拥有的能够根据决策时的不确定性因素改变投资决策的权利。实物期权是一种或有投资:当市场情况向预想的方向发展的时候,期权持有者可以执行实物期权赋予的选择权;反之,当市场情况向预想方向的反方向发展的时候,期权持有者可以放弃执行实物期权赋予的选择权。

与金融期权相比,实物期权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非交易性。

金融期权一般具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其标的资产也可以上市交易,而实物期权恰恰相反,其本身并不能在市场上交易,其标的资产一般也不存在相对应的交易市场。这是实物期权与金融期权的本质区别。二是非独占性。一般情形下,实物期权的标的资产具有可复制、可共享的特点,所以绝大多数的实物期权都是可以由多个竞争者共同占有的,这一点与金融期权只能独占的性质截然不同。当然,也并不排除某些特殊的实物期权可能具有独占性的特点,比如一项专有技术使竞争对手很难进入相关市场。三是先占性。先占性的特点是基于实物期权的非独占性,它是指期权的持有者为了获得先发优势会抢先执行实物期权以获取战略主动权,进而实现实物期权的价值最大化。四是复合性。实物期权往往不是单一存在的,而是表现为多种期权并存,这些期权之间相互影响、互为依存,关系错综复杂,形成复合期权[2]。复合期权不仅可以存在于同一个项目内部,也可以存在于不同的项目之间。

企业投资决策中的实物期权可划分为扩张期权、放弃期权和等待期权三个核心类别:扩张期权又称为增长期权,是指企业通过投资形成一定的资源条件,获得未来扩大规模或向相关领域扩张的机会和权利,具体可以细分为规模扩大期权和范围扩展期权;放弃期权是指在市场环境变差时可以将投资变现或转产的权利,具体可以细分为缩小规模期权和范围收缩期权。等待期权也称为延迟期权,是指可以延迟投资而不失去投资机会(在不增加期望投资数额情况下),以及可以延迟退出而不失去退出机会(在不增加期望退出成本情况下)的权利,简而言之,即是在投资和放弃之前可以等待和观察,以选择最佳投资和放弃时机的权利,因而又称为时机选择的期权。

二、企业股权价值的传统价值评估

在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的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主要包括:重置成本法、账面价值法、可比对象比较法、股票市值法、经济增加值法、收益现值法等。这些评估方法大致上可以划分为三类,即资产基础法、市场比较法和贴现现金流法。

(一)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最直观传统的定价方法,依据资产负债表,通过对账面价值的调整确定企业的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进而得到并购目标企业价值,主要包含三种具体估值法:重置成本法、账面价值法和清算价值法。资产基础法的特点是静态评估,以历史成本、账面价值为计量基础,反映的是企业过去的历史状态。考虑到现实状况中资产的价值可能会受到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通货膨胀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不断变化,这会导致资产的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存在巨大差异。但是,资本基础法不仅没有考虑目标企业当前的市场价值,还忽视了企业未来可能获得的盈余价值,再加上它是以企业各资产要素的重建为出发点,将企业的各部分割裂开来看,而不是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进行计量,评估时没有考虑到未在财务报表中体现的无形资源,更无法反映并购过程中协同效应[3]和未来增长机会的价值,因此计算所得的价值很可能与企业的真实价值相差甚远。企业价值和成本的弱对称性以及收益与成本的非相关性,决定了资产基础法不能单独作为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

(二)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在市场上寻找相同或类似的资产,即可比对象,参考它们的近期交易价格,通过类比分析的方法确定价值调整系数,并利用该系数乘以可比对象的价值,从而确定目标企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在企业并购中常用的市场估值法包括上市公司基准定价法和并购交易法。市场比较法的局限性在于:企业不同于普通的资产,存在着规模大小、经营业务、生产水平以及其他影响企业价值的无形因素等诸多方面的差异。企业个体差异性的存在决定了市场比较法应用的局限性,在资本市场较为发达的情况下,市场比较法较为常用。然而针对我国目前市场发展不充分的状况,很难找到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参考企业。对评估人员来说,缺乏一个可以共享的企业并购案例资料库,无法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可用的信息。

(三)贴现现金流法

贴现现金流法(DCF),亦称现金流净现值法或者现金流量贴现法,是一种通过预测被评估资产在未来存续期内可获得的现金流,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现值的评估方法。贴现现金流法运用的理论基础是来源于经济学原理中的贴现理论,即一项资产的价值由它所能获得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决定,其中折现率反映的是投资者所期望的投资回报率[4]。这种与企业价值形成理论相对应的价值评估思路容易被各方所接受,因而成为目前企业价值评估使用最为广泛的技术方法。贴现现金流法的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主要依赖于现金流的预测和折现率的选取,而这两个变量都是通过预测和估算得到的,在评估过程中存在很多主观性,由此带来评估的结果存在诸多问题。针对贴现现金流法存在的未来自由现金流不确定性和加权资本成本的缺陷,人们对其进行了改进,比如调整现值法(APV)、经济增加值法(EVA)等。但是由于这些方法本质上没有实质性的改变评估思路,依旧停留在对现金流或折现率的调整上,所以它们依然不能体现出企业所特有的经营灵活性价值。

(四)传统价值评估方法的缺陷

通过以上对传统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传统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存在的缺陷:首先,传统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未充分考虑到企业所处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对目标企业的风险处理方法不当。例如,企业并购前后所处的经营环境是不断变化的,而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对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预测是单一的、固定不变的,这种情况在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几乎是不可能出现的。其次,传统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属于静态评估方法,不适应企业所处环境的变化。合理的价值评估框架应该根据并购过程中企业所处环境的变化建立动态价值评估方法体系。最后,传统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忽略了被并购企业经营管理的柔性价值。企业未来经营环境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管理者可以根据环境的变化,进一步做出有利的投资决策,即并购中存在着期权特性。传统方法未考虑到目标企业蕴含的这种实物期权的价值,可能会低估被评估企业的价值,进而使投资者做出不合理的投资决策。

三、企业股权的实物期权价值评估的分析框架

(一)目标企业股权价值的实物期权价值分析

企业并购是一项复杂的战略性投资,过程中蕴含着多种实物期权。鉴于传统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无法完整而又合理地评估在充满不确定性和动态性的市场环境中的企业价值的缺陷和不足,我们把实物期权应用到企业股权并购价值评估中,建立动态的并购目标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框架。

企业股权的实物期权价值可以运用Black-Scholes模型进行评估:

其中:C———期权价格

S0——基础资产价格

X———期权执行价格

r———无风险利率

σ———收益率标准差

t———期权的期限

将企业资产现值作为S0,发行在外的债券和其他要求权面值作为X,债券的期限作为t,企业收益的标准差作为 σ,无风险利率r与金融期权一致,由此通过B-S模型计算得到的期权价格C即可作为企业股权的评估价值V1[5]。

投资者应当明确,实物期权总是与投资的不确定性情况联系在一起的,是一种或有选择权,它的执行取决于未来的不确定性发展的情况和项目持有者的决策。投资者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应当贯彻实物期权思想:事先积极的策划,在战略性投资中主动的管理。在投资前充分的筹划和积极设计项目中所包含的实物期权,充分识别和估计战略性投资中的实物期权,有时甚至要主动创立实物期权积极管理好投资项目;必须随着未来情况的发展、不确定性环境的逐渐明确和所掌握信息的情况对投资项目进行动态的追踪管理。实物期权方法建立了公司投资项目分析和公司投资战略之间的联系,是决策者应对项目未来不确定性的一种有效工具,在决策前和决策中动态而有效地管理投资项目以使得项目收益最大、损失最小,充分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目标。

(二)目标企业的股权并购的扩张期权价值分析

在并购决策过程中引入实物期权的理念,可以将目标企业并购价值V分为两部分,即目标企业股权的评估价值V1 和目标企业中蕴含的扩张期权的价值V2。

V=V1+V2

式中:V表示目标企业并购价值;

V1 表示目标企业股权的评估价值;

V2 表示目标企业蕴含的扩张期权的价值。

其中,目标企业股权的评估价值的计算V1 已经在上文中得到解决,而目标企业中蕴含的扩张期权的价值V2也可以通过B-S模型来评估[6]。从而我们可以确定并购决策标准:当V1+V2- 并购支付对价>0,则项目可行,实施并购;否则,项目不可行,不实施并购。

(三) 目标企业股权非独占性并购的期权博弈价值分析

在独占性并购情形下,并购企业获得的实物期权具有独占性的绝对优势,企业只需要根据自身的战略决策来选择和执行实物期权。然而,现实中的大多数并购活动往往都是几个相互竞争的并购企业收购被并购企业的情形,即非独占性并购的情形,这恰恰体现了并购活动中的期权博弈的特点。因此,在非独占性并购的情形下,并购企业一方面要计算实物期权价值,另一方面还要计算抢先博弈的期权博弈价值。例如,2014 年5 月5 日,腾讯入股四维图新成为第二大股东的并购活动中,并购者腾讯不仅考虑了被并购者四维图新本身的价值和实物扩张期权的价值,还考虑了在非独占性情形下的期权博弈价值。总而言之,在非独占性并购情形下,并购企业应当从战略的高度,对目标企业的实物期权进行全方位的考量,同时权衡竞争情形下的期权博弈价值,从而更准确地评估并购中投资机会的价值,进而更加慎重和理性地进行并购决策。

四、结论

企业投资领域实物期权的普遍性是由投资的战略特点所决定的,因为任何战略都是面向未来的,而未来又总是不确定的和不可完全预知的,这就要求在投资实施过程中,决策者要随机应变,做出合理的选择,这也正是决策者发挥管理才能的方面。因此,在投资决策中强调并恰当考虑目标企业股权价值的实物期权有重要意义。

摘要:鉴于传统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无法完整而又合理地评估在充满不确定性和动态性的市场环境中的企业价值的缺陷和不足,把实物期权应用到企业股权并购价值评估中,建立动态的并购目标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框架。实物期权方法建立了公司投资项目分析和公司投资战略之间的联系,是决策者应对项目未来不确定性的一种有效工具,在决策前和决策中动态而有效地管理投资项目以使得项目收益最大、损失最小。同时,在非独占性并购情形下,并购企业应当从战略的高度,对目标企业的实物期权进行全方位的考量,权衡竞争情形下的期权博弈价值,从而更准确地评估并购中投资机会的价值,进而更加慎重和理性地进行并购决策。

关键词:实物期权,目标企业,股权并购价值评估

参考文献

[1]Myers.S.C.Determinant of corporate borrowing[J].Journal of Finacial Economics,1977,5(1):31-43

[2]段世霞.复合实物期权分类及其定价[J].统计与决策,2012(9):156-157

[3]梁美健,吴慧香.考虑协同效应的并购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探讨[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4]王琳,张宪房.现金流量贴现法与实物期权法在并购定价中的应用探讨[J].价值工程,2013,31(32):164-166

[5]席雅峰,姚云琦.基于实物期权的亏损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J].工业技术经济,2005,7(24):51-52

3.股权期权协议书二 篇三

【中文摘要】股票期权激励(Executive Stock Option,简称ESO)是期权思想在企业管理领域的应用和创新,其在于激励经营者更好的工作,以便为股东带来更大的收益。公司可以通过股票期权吸引人才,员工则可以通过行使股票期权而提升其利益,这样做既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又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股东和员工都有利,可谓一举三得。股票期权计划目前已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自2006年开始正式的股票期权激励以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采用这一新兴激励方式。本文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对股票期权激励的研究成果,然后对股票期权激励进行了定义,并从委托代理理论、人力资本产权理论和剩余索取权理论这三个方面对股票期权赖以生存的理论基础进行了进一步探讨。接着对我国股票期权激励演变进程进行了描述,从股权分置改革前的股票期权激励改良模式,到股票期权激励相关法规的颁布,再到股票期权激励正式实施这五年来的基本状况,都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接下来选取2006年至今一直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对股票期权激励实施情况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表明股票期权激励并没有起到我们预想中的效...【英文摘要】The Executive Stock Option is the application and the innovation of the option thought in the business management.Its goal is to make an operator work better, then

bring the shareholder more income.The company can attract talented person through the stock option, while the staff can promote its benefit.Doing this not only reduce enterprise’s operation cost, but also enhance enterprise’s competitive power.The enterprise, the shareholder and the staffs can all be better.The stock option plan now has become t...【关键词】股票期权 股权分置改革 上市公司

【英文关键词】Stock Option Reform of Non-tradable Shares Listed Company 【索购全文】联系Q1:138113721 Q2:139938848

【目录】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效果研究4-5ABSTRACT

导论8-15

摘要

1.1 问题提出及研

1.2.1 究意义8-91.2 股票期权研究的文献综述9-12国外有关股票期权的研究综述9-10的研究综述10-1212-15

1.2.2 国内有关股票期权

1.3 研究框架、方法与路线

1.3.2 研究的理论工具13-1

股票期权基础1.3.1 研究框架12-1

31.3.3 研究路线和分析方法13理论15-2215-17

2.1 股票期权制度的概念、基本要素及特征2.1.1 股票期权制度的概念

52.1.2 股票期权

2.2 基本要素15-162.1.3 股票期权制度的特征16-17

2.2.1 委托代理理论股票期权制度的理论基础17-19

17-18理论18-1919-222.2.2 人力资本产权理论182.2.3 剩余索取权

2.3 股票期权激励的优势和不足2.3.1 股票期权激励的优势

19-20

2.3.2 股票期权激励的不足20-2222-2622-2323-2

股票期权激励在我国的发展演变3.1 股权分置改革前股票期权激励模式3.2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颁布3.3 股票期权正式实施后的发展情况24-25我国股票期权实施效果的实证研究

3.4 本章小结25-2626-3626-2726-2727-34分析28-3034-3636-414.1 研究假设、变量定义及研究方法4.1.1 研究假设264.1.3 研究方法27

4.1.2 变量定义4.2 实证检验27-28

4.2.2 统计4.2.1 样本选择及数据筛选

4.2.3 实证检验30-34

4.3 研究结论5 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有效性的对策研究5.1 法律制度环境36-37

5.1.1 制定股票期权

5.1.3 加5.2 市场环境会计制度365.1.2 完善相关税收制度36-37强对上市公司及高管行为的监管和违规处罚3737-393838-39权结构3940-415.2.1 股票市场37-385.2.3 中介机构38

5.2.2 经理人市场

5.2.4 公平竞争

5.3.1 股5.3 加强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39-415.3.2 董事会39-406 结论

41-43

5.3.3 监事会

6.2 研究

6.1 研究成果41

4.股权期权协议书二 篇四

(声明:提供的标准合同文本及具体条款,不是最终法律文本,仅供参考,不建议直接使用,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修改后再使用,就该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甲方(创始股东):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鉴于:

1.为了激励

(以下称“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使得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切身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利益发展一致;

2.甲方通过持有

(以下称“持股平台”)股权的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甲方持有持股平台100%的股权;

3.公司拟以股权期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

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员工期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等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定义

1.1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定义如下:

(1)“股权期权”,是指公司创始人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中的一定比例的股权,集合起来作为激励股权并通过特殊持股平台持有,以此作为员工未来被授予期权的来源。

本协议项下的股权期权,系持股平台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股权期权拥有者不是持股平台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乙方取得股权期权不据此变更持股平台的章程,不记载在持股平台的股东名册上,亦不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股权期权对外作为拥有持股平台资产与决策权等的依据

(2)“分红”,是指持股平台每年三月份按照持股平台章程规定,进行上一会计结算可分配的利润。

(3)“行权”,是指乙方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变更为持股平台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4)“行权期”,是指乙方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权的时间。

第二条 激励股权

2.1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公司拟以其中

%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用于实施激励;其中持股平台出资人民币

万元,持有公司

%的股权。

2.2根据

股东会决议,即甲方拟将其持有持股平台

%的股权作为激励股权(以下称“激励股权”)。该激励股权在乙方行权期满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不得转让、赠与或设定质押。

2.3上述激励股权授予后,乙方取得的股权期权记载在持股平台内部股权期权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

2.4上述激励股权通过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行权后,转为乙方股权。

第三条 期权行权预备期

3.1乙方进入预备期应满足以下条件:

3.1.1乙方与公司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已满一年,而且正在执行的劳动合同尚有不低于

个月的有效期。

3.2乙方行权期为24个月。但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可以提前结束或延展。

3.3行权期内乙方提前行权或迟延行权,以及股权期权的撤销应按照公司《员工期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

3.4乙方在行权之后,依照公司章程享有其所持股权的相关权利。

第四条 期权行权期

4.1乙方进入行权期应满足下列条件:

(1)乙方预备期满;

(2)在行权完毕之前,乙方应保证每考核均能合格,否则当期股权期权行权顺延一年。一年后如仍未合格,则公司股东会有权取消其当期行权资格;

4.2乙方行权期为3个月。但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可以提前结束或延展。

4.3行权期内乙方提前行权或迟延行权,以及股权期权的撤销应按照公司《员工期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

4.4乙方在行权之后,依照公司章程享有其所持股权的相关权利。

第五条 期权行权规则

5.1进入行权期后,乙方按如下程序分批行权:

(1)第一期行权:一旦进入行权期,乙方可对其股权期权的40%(即占持股平台注册资本22的激励股权)申请行权。

(2)第二期行权:第一期行权后,如符合下列条件,乙方可对其股权期权的60%(即占持股平台注册资本

的激励股权)申请行权:

(a)距离第一期行权后已届满12个月;

(b)同期间未发生任何《员工期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第3.5或3.6条列明的情况;

(c)每个业绩考核均合格;

(d)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3)每一期的行权都应在各自的条件成就后3个月内行权完毕,但是由于甲方不予配合、双方约定延期办理手续、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除外。

(4)乙方每一期行权可以选择部分行权,但是没有行权的部分将不被累计至下一期。

(5)在每一期行权之时,乙方必须按照附件的格式向甲方发送行权通知,并提供和完成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

5.2乙方行权价格为: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行权对价人民币

元。

5.3行权对价支付(1)每一期的行权,乙方必须在当期行权期内足额支付行权对价。(2)如乙方未在行权期内足额支付当期行权对价,则甲方按照乙方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应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权转让的比例。

5.4乙方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行权对价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5.5乙方行权完成的,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双方应当在三个月内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6通过行权取得股权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股权的赎回

6.1乙方通过行权取得的股权后,如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赎回部分或全部股权:

(1)激励对象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在公司工作未满___年的;

(2)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员工期权授予协议》的约定;

(3)激励对象履行职务时,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5)激励对象的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化,激励对象为公司所做贡献发生严重降低。

6.2股权赎回价格:

(1)赎回在公司工作不足___年的员工所持有的已行权的激励股权时,其赎回价格为以下两者之间的孰低者:(i)原始行权成本+自行权日起至赎回日止按8%年单利累计可获得的利息;(ii)赎回日其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价格;

(2)赎回在公司工作满____年的员工所持有的已行权的激励股权时,其赎回价格为以下两者之间的孰高者:(i)原始行权成本+自行权日起至赎回日止按___%年单利累计可获得的利息;(ii)赎回日其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价格;

6.3甲方可以指定第三方按照上述方式赎回乙方通过行权取得的股权。

6.4如发生股权赎回,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赎回的全部手续和法律文件,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按照赎回股权的市场价值支付赔偿金。

6.5股权赎回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7.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通过行权取得的股权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

7.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赠与、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7.3股权随售规定

(1)如第三方投资人购买公司的全部股权,甲方同意转让其股权的情况下,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必须同意以相同价格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2)如第三方投资人购买公司的部分股权,甲方有权选择仅转让自己所持部分股权或要求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以相同价格按照公司股权比例共同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甲方选择要求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以相同价格按照公司股权比例共同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必须同意。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5)执行职务时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的。

8.2激励对象发生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仍需向公司进行赔偿。

第九条 协议解除

9.1预备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甲方可以无条件单方解除本协议:

9.1.1乙方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9.1.2乙方违法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9.1.3乙方未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第一次行权申请。

9.2行权期内乙方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可以无条件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 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关于免责的声明

11.1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是依照本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11.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11.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持股平台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被收购,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3.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3.3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公司保存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5.股权期权协议书二 篇五

甲方: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完善甲方分配激励机制,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夯实企业发展后劲,甲方决定每年拿出一定的利润作为期权分配给符合条件的职工。为相互制约,最终实现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现就有关问题达成以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除履行《劳动合同》外,根据乙方现任 职位和甲方的《利润期权分配规定》,乙方是甲方利润期权分配的可评选对象。合同期内如果因乙方岗位变化,不符合甲方《利润期权分配规定》的条件,则不再参评。

第二条、乙方享受利润期权分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乙方年度内(1月1曰至12月底)全心全意地为甲方服务,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年度岗位目标工作,为甲方作出了重大贡献。

2、乙方年度内没有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3、乙方年度内没有因涉嫌违法、违纪、犯罪而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没有因违法乱纪行为而被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经核实,确因主观上善意维护公司利益者除外)。

4、甲方年度内有利润结余,可供奖励。

5、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了年度《工作业绩报告》,甲方“利润期权分配考评委员会”对其报告和相关资料严格审查后通过(总裁有一票否决权)。

第三条、甲方一经确认乙方为当年度的利润期权分配对象,即向乙方发放《利润期权分配证书》,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方的利润期权数额(文本另设)。

第四条、一旦乙方领取《利润期权分配证书》,乙方即可享受总额为甲方当年度税后净利润 %的期权分配:

1、支付方式为“逐年递增支付、五年全部付清”,从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分别支付总额的 %、%、%、%、%。

2、支付手段为人民币现金或支票,如果应支付利润期权乙方转为对甲方再投资或购置甲方开发的房地产,甲方将给予更高的收益回报(优惠规定另订)。

3、每年度应支付利润期权在次年 月 曰前支付,不拖欠。

4、乙方就其所获得的利润期权收益须依法纳税。

第五条、利润期权分配期内,如果乙方上市发行股票或增资扩股或发生资产重组或对外并购,甲方有权就乙方的未分配利润期权选择是否全部或部分转为认购股票款或增资入股权或融资款。

第六条、任职期间,若乙方累积利润期权余额达到 万元以上,超出部分可以提前兑现 %。

第七条、《利润期权分配证书》一经颁发即具有法律效力,甲方无权单方撤销废止或作出其他有损于乙方的处理,但发生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八条、在后续期权兑现的年度内,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乙方对于未分配的利润期权不仅无权享受、其继承人(不论法定、遗嘱或遗赠继承人)也无权继承:

1、经查实乙方在利润期权考评年度内材料有虚假成分,确实没有全心全意地为甲方服务,或者没有尽职尽责地完成年度岗位目标工作,或者没有为甲方作出重大贡献(具备一种即可)。

2、乙方因涉嫌违法、违纪、犯罪而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或因违法乱纪行为而被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经核实,确因出于善意维护公司利益者除外)。

3、乙方要求辞职、离职或其他任何原因(如重病、死亡、失踪等)不在岗位,;

4、甲方无主要责任或无完全责任(以乙方书面意见、劳动仲裁委员会生效裁决或人民法院生效

法律文书为准)提前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5、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有关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其利润期权予以抵押或质押;

8、发生情势变更,如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地震、国际或国内

市场严重疲软、类似2003年SARS对企业的影响、甲方难以克服的内部重大事件等,导致甲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经济出现严重困难的;

第九条、乙方承诺在职期间尽职尽责,敬岗爱业,只要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即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其在甲方已实际分得的所有利润期权和尚未到期的利润期权,同时甲方可依法追回乙方已实际分得的所有利润期权(含现金和其他任何财产权益):

1、经查实,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恶意实施了有损于甲方的行为(不论是经济上还是声誉上);

2、经查实,乙方违背竞业禁止规则,在离职、辞职或合同到期后的 年内到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的企业单位工作。

3、经查实,乙方在离开甲方后的任何时间内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损害甲方商业信誉或实施了其他有损于甲方的行为,如充当甲方客户的谈判代表与甲方谈判、担任甲方涉讼案件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等。

第十条、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提前兑付利润期权;甲方不得延期兑付利润期权,否则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曰至 年 月 曰止,每年利润期权独立考核。

第十二条、乙方利润期权只能自己领取,不得代领、转让、抵押或质押;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赠予或遗赠。

第十三条、只要乙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责任或过错,不影响乙方已实际领取的期权。

乙方在领取利润期权后的下列期限内辞职、离职或被辞退,只要乙方存在任何形式的过错(不论过错大小),除执行本协议第八条外,乙方还须按一定比例退还已实际领取或获得的利润期权:第一年内,退还 %;第二年内,退还 %;第三年内,退还 %;第四年内,退还 %;第五年内,退还 %;余类推。

第十四条、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翻悔,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双方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甲方:某集团有限公司(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6.股权协议书 篇六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与 合资登记注册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 元整(¥ 元),约定 占51%的股份, 占49%股份,现由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甲方同意并报股东会决议通过将甲方49%股权中的17%所有权变更为乙方所有,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协议如下:

第一条 股权的变更

1、甲方将其持有公司49%股权中的17%所有权变更为乙方所有;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乙方以技术作价折抵前款股权金额,视为出资到位;

第二条 股权变更保障性条款

1、公司承诺甲方的股权变更造成的股权比例减少不影响甲方在公司分红的环比增长;

2、若甲方股权变更后所获得的企业环比利润分红有所下降,公司控股股东 承诺以公司利润以及控股股东 所得利润用以补偿甲方利润,以此保证甲方利润不低于上一利润年度甲方49%股权比例的分红利润;

3、若甲方股权变更后连续 年所得利润分红低于甲方股权变更前所获得的利润分红,甲方有权要求公司通过增资或公司控股股东 转移股份的方式保障甲方利润。

第三条 权利及违约责任

1、乙方入股公司之前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和亏损、盈利分红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乙方按照所占公司股权比例17%的股权比例分享利润与承担经营风险;

2、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3、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以公司所在地为管辖法院。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公司加盖公司公章对甲乙双方行为予以认可,公司控股股东 在本协议签字并承诺履行本协议中的负担义务,并监督本协议的完全履行。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变更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控股股东 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控股股东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加盖公章):

7.股权协议书 篇七

卖方:BBB,是一家依照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其法定地址位于***。

前言

1、 鉴于卖方为目标公司的登记在册的合法股东,依法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出资额及相关权益。

2、 卖方愿意以下列第2.2条规定之对价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出资额及权益转让予买方,买方愿意在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上述转让之出资额及权益。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定义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目标公司”指***公司,一家在***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注册资本为***元。注册地址为:***。

(2) “转让股份”指卖方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出让的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的出资额及相关所有权益。

(3) “转让价”指第2.2及2.3条所述之转让价。

(4) 本协议:指本协议正文、全部附件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第二条 股权转让

2.1双方同意由买方向卖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四条中规定的条件购买转让股份。

2.2买方购买卖方转让股份的转让价为:***元整(RMB***)。

2.3转让股份包括所转让的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所代表之利益。

2.4本协议签署后十(10)个工作日内,卖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章程和相关文件,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使买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

第三条 付款

3.1买方应在本协议所述股权转让及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或双方书面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共计***元整(RMB***)。

3.2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税费,由***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第四条 先决条件

4.1只有在下述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后,方视为卖方已按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全部转让股权转让手续。

(1)卖方已全部完成了将转让股份出让给买方的全部法律手续。

(2)卖方已提供卖方同意此项股权转让的股东决议。

(3)卖方已经按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履行了股份转让的行政审批申请,并且已经取得了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了所有必要的许可转让文件。

(4)卖方已完成有关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变更手续和各种登记。

4.2买方有权自行决定放弃第4.1条款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决条件。该等放弃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完成。

4.3如第4.1条中有任何先决条件未能于本协议第4.1条所述限期内实现而买方又不愿意放弃该先决条件,本协议即告自动终止,各方于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义务及责任即时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届时卖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买方支付转让价。

第五条 保密

5.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任何一方应限制其雇员、代理人、供应商等仅在为履行本协议义务所必需时方可获得上述信息。

第六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及其他

6.1本协议的签署、有效性、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6.2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争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6.3本协议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生效。

6.4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一份,交审批和登记机关二份。

(以下无正文)

买方:AAA有限公司(盖章)【或个人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BBB有限公司(盖章)

8.股权变更协议书 篇八

甲方:乙方: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向甲方及丙方转让其持有的杨凌鼎康饲料厂40%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章程修正案

甲乙双方认可《杨凌鼎康饲料厂章程修正案》中约定内容。

一、股权变更

乙方将所占有的杨凌鼎康饲料厂的40%股权40万元出资转让于甲方30万元,丙方10万元。

二、转让条件

1、本次股权转让,甲乙丙三方同意按照甲方投资参股杨凌鼎康饲料厂的出资额为计价基础,扣除公司应收款项比例,计算甲方及丙方收购款。变更后甲方占股权90%,丙方占股权10%。

2、甲方支付金额=30万元.丙方支付金额=10万元。

三、工商变更登记

《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变更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件签署后,甲方,丙方将购股款支付给乙方后。乙方指定专人在10天内配合甲方,丙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

乙方:

丙方:

9.股权合作协议书 篇九

乙方:(实际操作方)李xx

乙方为了更好地在股票市场创造利润,甲方为了更好地控制投资风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1、合作投资总额:人民币 陆拾 万元整(¥600000.00 元)。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 伍拾 万元整(¥ 500000.00 元);乙方出资人民币 拾 万元整(¥ 100000.00 元)。双方投资款共同存入(由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转入)证券市场账号,乙方投资款到位情况以银行存款凭证为依据。

2:双方合作时间为 两 个月,开始时间以乙方投资款到位准。

3、双方投资款在中国证券市场进行a股股票交易投资,并由乙方承包操作,即:甲方收取相应的利息,乙方全权自主操作,自负盈亏;

4、甲乙双方都需要完全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由于各自的资金来源不正当所导致的任何后果均由各自来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甲乙双方共同掌握证券市场的账号和密码,由乙方实际操作该帐号上的股票买卖交易,甲方进行实时监控。乙方在交易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交易密码,除非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视同乙方构成违约,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6、甲方保证出资资金按时到位,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中途不得回撤,否则将赔偿因此引起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7、在股票市场实盘操作情况中,甲方自愿放弃对乙方股票交易的选择权,由乙方自主决定买、卖股票的品种、数量,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股票交易,除出现本协议约定的情况外。

8、为了减少甲方的风险,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乙方同意,当股票交易帐号上股票市值及股票帐号上的资金总额低于人民币 伍拾肆 万 元整(¥ 540000.00 元)时,乙方必须立即无条件地追加资金,以保证股票市值及股票帐号上的资金达到双方投资总额,即陆拾 万元整(¥ 600000.00 元),否则甲方无需在乙方的同意下便可更改交易密码、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和任何价位进行股票交易,强制平仓止损,甲方的这种交易行为,无需事先取得乙方同意。甲方强制平仓,有权锁定帐户,停止乙方交易,并可以将证券帐户上的资金转入银行帐户。甲方扣除甲方出资额后,多余部分(含乙方的出资额和盈亏部分)交付给乙方。

9、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从证券市场帐户中提取资金,挪作他用,(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一致除外)否则视为违约。若出现甲方有权强制平仓的情况时,甲方在平仓后,若该股票市值有上升时,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风险及赔偿。

10、若出现乙方在操作股票交易过程中,遇到所购买的具体股票出现停牌、摘牌等不可预见情况下,乙方自愿承担因技术失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为每月按甲方出资额管理费及利息计付赔偿额。

11、若甲方擅自干涉乙方实际操作股票,随意对股票进行买卖,甚至无故对股票进行平仓,甲方构成违约,应赔偿乙方上述股票当日市值涨跌的损失。

12、甲、乙双方应当保证本协议约定事项的商业秘密,不能擅自将资金帐号、乙方实际操作情况的信息以及乙方的个人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其他第三人。

13、在合作期间,乙方不得进行权证、创业板和st、包括新股上市当天、停盘已久复盘当天等股票。若乙方从事以上方面的交易,被甲方发现乙方上述交易行为,有权立即强制自行交割、平仓,由此造成的损失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4、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取高出双方总投资额以上的盈利部分资金。

15、合作期满后,该资金帐号内的资金由甲方、乙方双方共同前去银行办理,甲方可

取得原始资本人民币 伍拾 万元整(¥500000.00 元),剩余资金归乙方所有。

16、本协议自动失效的期间或情况:

(1)合同到期时。

(2)甲方强制自行交割、平仓后。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4)违反甲乙双方定制补充协议时。

10.股权分配协议书 篇十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共同协商的前提下,由乙方起草制定以下股权分配协议:_______

一公司股权分配比例

二公司股权说明

(一)原始股权

1、原始股权为公司起源者拥有股权,即为投资方。拥有者有权决议公司其余股权分配及规划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同时也需承担公司运营期间的亏损。

2、原始股权为资金入股形式获取股权,占总公司股权的60%。

3、原始股权拥有者拥有1.5倍同等股权公司固定资产。

4、原始股权拥有者必须参与公司整体运营,具体薪资给付方式由股东决议确定。如无参与运营者,则不享有同等股权分红。

5、原始股权不得出售或是转让予第三方。如有特殊情况需由股东会议表决后,用决议方式处理。

6、公司资金预算

7、股权测算:_______________元/股

(二)技术股权

1技术股权为公司得力干将拥有股权,即为技术干股。拥有者有权参与股东会决议,为公司今后发展提供宝贵建议。但不承担公司运营期间的亏损。

2技术股权拥有者需在任才享有同等股权分红。离职者则立即失效。

3技术股权不得出售或是转让予第三方。

4技术股权最多占有公司股权20%。

(三)风险股权

1风险股权为公司法人所有。即为承担公司运营期间可能出现的商业风险、经济风险及政治风险等所得。

2风险股权不得出售或是转让予第三方。

三入股形式

第一种形式:_______资金入股,即原始股权。资金入股遵循甲方出

资入股最终拥有股权必须少于乙方拥有实际

股权。

第二种形式:_______技术入股,即技术股权。任何岗位人员获取技

术股权每人每部门或是每项技术最多都不得

超过公司股权的10%。

第三种形式:_______风险承担入股,及风险股权。风险股权固定占

有公司股权10%,它不受公司任何因素影响。

备注:_______以上任何一种入股方式,都必须严格按照股权分配比例执行。

四合作方式

第一:_______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最终一致达成甲方将以

第种方式入股乙方公司。

第二:_______甲方共计拥有公司股权,所占公司股权________%。

第三:_______甲方签字确认:_______

五争议解决

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协商不成,可请求第三方协调解决。

2、凡因个人原因引起的争议,由股东会议决议处理。任何损失或是严重后果,一切均有肇事者承担。

六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内容

甲方签字手印:_______

乙方签字手印:_______

11.股权协议书 篇十一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鉴定本股权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一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三年。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元,计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元为总资产(已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甲方占股,乙方占股

四、分红:

1、每月.I一日为股东会议日,通报上月经营情况o2、每满三个月分红一次,以当月日为分红日。

3、乙方每月工作须满24天方可参与分红

4、如甲方用折旧费开设新店,乙方享受同等股份。

5、(1)时间为三年,满一年按当时投资金额1/3退还(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2)满二年按当时投资金额2/3退还。

(3)满三年按当时投资金额3/3退还。

五、退股、合同到期按原始股金额如数退还。(折旧费及开店基金不予退还)

六、纯利润: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在扣除行政管理费5%(以当月现金业

绩计算),折旧题摊费(以三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

润。

七、其他:

1、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进行同行业营利性投资,如有隐匿之

情形则以无条件退股论。

2、乙方连续旷工三天、无故六天不到岗视为自动退股。

3、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美发店o4、合同到期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

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5、卡金在末消费前,不得入每月业绩帐,有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客户信用。

6、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

八、乙方获得xxx股权后,只保留分红权,乙方承诺其他权益均五条件由甲方全权代理。

九、甲乙双方拥有原始股份自合同期间,甲方以xxx名义开设新店都与乙方有关系。

十、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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