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三十八)(精选6篇)
1.2018《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三十八) 篇一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三十一)
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律制度
征税范围——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一)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提示】
【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2017年新增)
【2】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3】航天运输服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航天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2017年新增)
【4】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2017年新增)
2.邮政服务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
(1)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2)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3)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3.电信服务,包括:
(1)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2)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提示】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4.建筑服务(2017年新增)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
(1)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
【提示】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而非货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5.金融服务(2017年新增)
(1)贷款服务
①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②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3)保险服务,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6.现代服务(2017年新增)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5)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2017年重大调整)
【提示】
【1】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经营租赁,均已营改增,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
【2】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不动产融资租赁,均已营改增,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但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
【3】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2017年新增)
【4】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2017年新增)
(6)鉴证咨询服务
①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②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7)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2017年新增)
(9)其他现代服务
7.生活服务(2017年新增)
(1)文化体育服务;
(2)教育医疗服务;
(3)旅游娱乐服务;
(4)餐饮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解释1】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解释2】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解释3】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提示】
【1】这里的“不动产”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单独转让土地使用权按“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2】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甲公司将房屋出租给乙餐馆,不收取租金,但甲公司工作人员可以在乙餐馆免费就餐。本案看似无偿、实质有偿,甲公司的房屋出租行为应当视同销售不动产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乙餐馆提供的免费就餐服务应当视同销售餐饮服务,征收增值税。
不征收增值税的特殊情况
1.非营业活动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单位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营业活动,不征收增值税;但单位将自产的货物作为集体福利发放,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2.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
【1】方向特定:提供方必须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接受方必须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
【2】必须“完全在境外发生或使用”。
不征收增值税的其他情形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2)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例题1•判断题】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属于增值电信服务。()
【答案】√
【解析】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题2•多选题】甲公司发生的下列业务中,应按“销售货物”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有()。
A.销售小汽车内部装饰品
B.销售小汽车零配件
C.提供汽车维修服务
D.销售进口的小汽车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属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例题3•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交通运输服务的有()。
A.管道运输服务
B.建筑物平移作业服务
C.装卸搬运服务
D.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E.仓储服务
F.打捞救助服务
G.收派服务
H.航空服务
I.港口码头服务
J.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答案】AJ
【解析】(1)选项B:属于建筑服务;(2)选项CDEFGHI:属于现代服务——物流辅助服务;(3)选项J: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例题4•多选题】按照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下列转让行为中,按照销售无形资产征收增值税的有()。
A.转让专利技术使用权
B.转让商标专用权
C.转让土地使用权
D.转让有价证券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金融商品转让,按照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
【例题5•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的有()。
A.银行销售金银
B.贷款利息收入
C.存款利息
D.融资性售后回租
【答案】BD
【解析】(1)选项A: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2)选项C:不征收增值税。
【例题6•判断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案】×
【解析】按照最新营改增的有关规定,除融资性售后回租(按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外,不论动产融资租赁,还是不动产融资租赁,均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
【例题7•判断题】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案】×
【解析】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例题8•判断题】甲停车场提供的车辆停放服务,应当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案】×
【解析】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例题9•判断题】甲汽车租赁公司本月出租汽车取得租赁费40万元,出租车身广告位取得广告费10万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汽车租赁公司本月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答案】√
(本文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2.2018《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三十八) 篇二
商业汇票(★★★)
(一)基本问题
1.概念与种类
(1)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通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单位)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也可以依法使用电子商业汇票。
(2)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3)电子商业汇票也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2.使用范围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可以使用商业汇票。
【提示】个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结算。
3.商业汇票的到期日
(1)商业汇票通常为远期汇票;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不超过1年。
(2)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记载有3种形式:
①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②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到期日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③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自承兑或者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4.商业汇票的承兑
(1)提示承兑期限
①见票即付的票据:无需提示承兑;
②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③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2)逾期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不丧失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
(3)承兑的效力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5.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
(1)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2)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
(3)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二)银行承兑汇票
1.出票与承兑
(1)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2)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0.5‰的手续费。
2.付款
(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日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
(2)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0.5‰计收利息。
【提示】银行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是两种不同的票据,区别显著。
(1)结算金额灵活性不同;
(2)基础关系付款方在票据上的地位不同;
(3)收款人/持票人获得资金的速度不同;(4)融资功能不同。
商业承兑汇票
1.出票与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并由付款人承兑。
2.付款
(1)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相关链接】委托收款以单位为付款人的,付款人应于接到银行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
(2)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四)商业汇票的贴现
1.贴现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得资金融通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
【提示1】银行汇票等见票即付的票据无须、也不能办理贴现。
【提示2】贴现的本质是将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本质上是一种票据背书转让行为,贴现银行获得票据的所有权。
2.贴现条件
(1)票据未到期;
(2)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
(3)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4)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5)持票人应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3.贴现利息
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纸质商业汇票,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案例】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以支付货款,票面金额为20万元,出票日期为1月10日,到期日为同年4月10日。4月5日,乙公司以该票据向银行办理贴现。已知同期银行年贴现率为3.6%,一年按360天计算:
(1)贴现日(4月5日)至到期日的前1日(4月9日),共计5天(5日、6日、7日、8日、9日);
(2)如果贴现银行和承兑银行在同一城市,银行实付乙公司贴现金额=200000-200000×3.6%×(5÷360)=199900(元);
(3)如果承兑银行在异地,银行实付乙公司贴现金额=200000-200000×3.6%×(5+3)÷360=199840(元)。
4.贴现的收款
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相关链接】国内信用证的议付行议付后,应通过委托收款将单据寄开证行索偿资金;议付行议付信用证后,对受益人具有追索权,到期不获付款的,议付行可从受益人账户收取议付金额。
【例题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取得的下列票据中,须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是()。
A.戊公司向Q银行申请签发的一张银行汇票
B.丙公司取得的由P银行签发的一张银行本票
C.丁公司收到的一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D.乙公司收到的由甲公司签发的一张支票
【答案】C
【解析】只有远期票据需要提示承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均属于见票即付的“即期票据”,无须提示承兑。
【例题2·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商业汇票提示承兑期限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A.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B.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在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C.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提示承兑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D.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答案】BD 【解析】(1)选项A:远期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2)选项BC: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3)选项D: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例题3·判断题】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银行可以向持票人拒绝付款。()
【答案】×
【解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时,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0.5‰计收利息。
【例题4·多选题】持票人甲公司在P银行办理商业汇票贴现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A.该汇票未到期
B.甲公司在P银行开立了存款账户
C.甲公司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D.该汇票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
【答案】ABCD
【例题5·多选题】关于商业汇票贴现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贴现是一种非票据转让行为
B.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C.贴现申请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D.贴现到期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可从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答案】BCD
【解析】选项A:贴现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
【例题6·多选题】甲公司向乙企业购买一批原材料,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2月10日,到期日为5月10日。4月6日,乙企业持此汇票及有关发票和原材料发运单据复印件向银行办理了贴现。已知同期银行年贴现率为3.6%,一年按360天计算,贴现银行与承兑银行在同一城市。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银行实付乙企业贴现金额为()元。
A.301680
B.298980
C.298950
D.298320
【答案】B
【解析】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本题中贴现日是4月6日,汇票到期前1日是5月9日,一共是34天。企业从银行取出的金额=300000-300000×3.6%×(34÷360)=298980(元)。
银行本票(★)
1.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我国,本票限于银行本票。
2.使用范围
(1)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2)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3.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申请人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4.付款提示期限
(1)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2)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例题1·判断题】银行本票由银行出票,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
【答案】√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银行本票性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银行本票的付款人见票时必须无条件付款给持票人
B.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可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C.银行本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D.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答案】C 【解析】(1)选项A: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选项B: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3)选项C: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4)选项D: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支取现金。
3.2018《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三十八) 篇三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考点16】印花税的计算
1.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2.计税依据
(1)合同: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解释1】以凭证上的“金额”、“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
【解释2】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3)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和辅助性账簿(企业的日记账簿、各种明细分类账簿),以凭证或者账簿件数作为计税依据。【考点17】印花税的缴纳方法
1.根据税额大小、应税项目纳税次数多少以及税源控管的需要,印花税分别采用“自行贴花、汇贴汇缴和委托代征”三种缴纳方法。
2.印花税应税凭证应当在书立、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考点18】烟叶税
1.烟叶税在烟叶“收购环节”征收。
2.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具体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价款×(1+10%)×20% 【考点19】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1.纳税人
(1)资源税是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生产盐或者开采应税矿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征收,“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收资源税。
(2)资源税是对生产盐或者开采应税矿产品进行“销售或者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在“销售或者自用”时一次性征收,而对“批发、零售”已税矿产品和盐的单位和个人不征收资源税。
2.征税范围
(1)原油
【解释1】应当征收资源税的原油仅限于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解释2】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天然气
【解释】应当征收资源税的天然气仅限于“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
【解释】应当征收资源税的煤炭仅限于“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不包括以“已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4)其他非金属矿:包括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等
(5)金属矿:包括稀土、钨、钼、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等
(6)海盐
3.视同销售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消费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消费税)。
【考点20】资源税的税率
1.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金锭、氯化纳初级产品。
2.经过本次资源税改革后,绝大多数应税产品实行从价计征的征收方式,只有个别“非金属矿”(粘土、砂石)存在从量定额计征的情形。
3.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率)标准,代扣代缴资源税;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率)标准,代扣代缴资源税。
【考点21】销售额
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1)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3)运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者不能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
2.洗选煤
(1)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将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2)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3)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缴纳资源税。
3.精矿
(1)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2)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解释1】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
【解释2】金矿以标准金锭为征税对象,纳税人销售金原矿、金精矿的,应比照上述规定将其销售额换算为金锭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4.核定销售额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考点22】销售数量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销售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时的自用数量(包括生产自用和非生产自用)”为销售数量。
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者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按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4.纳税人将其开采的矿产品原矿自用于连续生产精矿产品,无法提供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销售数量。【考点23】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解释1】资源税在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者自用环节计算缴纳。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在精矿销售或者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解释2】纳税人以自采原矿加工金锭的,在金锭销售或者自用时缴纳资源税。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或者自采原矿加工的金精矿、粗金,在原矿或者金精矿、粗金销售时缴纳资源税,在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4.2018《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三十八) 篇四
一、征税范围(★★★)
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1.销售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销售服务;4.销售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6.进口货物。
【提示】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已经包含了生产、流通、服务领域。
1.销售货物
货物:有形动产。含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销售货物: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提示】不含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销售服务(7项)
(1)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提示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2】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提示3】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3)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提示】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4)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提示1】有形动产修理属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建筑物、构筑物的修补、加固、养护、改善属于建筑服务中的修缮服务。
【提示2】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3】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属于其他建筑服务。
【提示4】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5)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基金、信托、理财等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所有权的活动。
【提示1】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2】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3】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提示4】基金、信托、理财等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到期的收益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其中保本收益属于贷款服务。
【提示5】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6)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提示1】文化创意服务中的广告服务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提示2】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文化创意服务中的“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3】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例如:外墙广告位、电梯广告位、出租车广告位。
【提示4】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5】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
【提示6】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不属于商务辅助服务,而应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7】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都属于商务辅助服务。
(7)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提示1】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2】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4.销售无形资产
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提示】土地使用权转让属于本项目。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5.销售不动产
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提示】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6.进口货物
是指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5.2018《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三十八) 篇五
四、室性期前收缩
(一)病因
正常人与各种心脏病患者均可发生室性期前收缩。室性期前收缩常见于冠心病、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与二尖瓣脱垂患者。
(二)心电图检查 心电图的特征如下: 1.提前发生的 QRS 波群,时限通常超过 0.12s、宽大畸形,ST 段与 T 波的方向与 QRS 主波方向相反。
2.室性期前收缩与其前面的窦性搏动之间期(称为配对间期)恒定。
3.室性期前收缩后出现完全性代偿间歇,即包含室性期前收缩在内前后两个下传的窦性搏动之间期,等于两个窦性 RR 间期之和。
4.室性期前收缩的类型 二联律是指每个窦性搏动后跟随一个室性期前收缩;三联律是每两个正常搏动后出现一个室性期前收缩。
5.室性并行心律 心室的异位起搏点规律地自行发放冲动并能防止窦房结冲动入侵。其心电图表现为:①异位室性搏动与窦性搏动的配对间期不恒定;②长的两个异位搏动之间距,是最短的两个异位搏动间期的整倍数; ③当主导心律(如窦性心律)的冲动下传与心室异位起搏点的冲动几乎同时抵达心室,可产生室性融合波,其形态介于以上两种 QRS 波群形态之间。
(三)治疗
1.无器质性心脏病室性期前收缩不会增加此类患者发生心脏性死亡的危险性,如无明显症状,不必使用药物治疗。避免诱发因素,如吸烟、咖啡、应激等。药物宜选用β受体阻滞剂、美西律、普罗帕酮、莫雷西嗪等。
2.急性心肌缺血 急性心肌梗死发生室性期前收缩,首选药物为静注利多卡因。
五、室性心动过速
(一)病因
室速常发生于各种器质性心脏病患者。最常见为冠心病,特别是曾有心肌梗死的患者。其次是心肌病、心力衰竭、二尖瓣脱垂、心瓣膜病等,其他病因包括代谢障碍、电解质紊乱、长 QT 综合征等。
(二)心电图检查 室速的心电图特征为:① 3 个或以上的室性期前收缩连续出现;② QRS 波群形态畸形,时限超过 0.12s; T-T 波方向与 QRS 波群主波方向相反; ③心室率通常为 100~250次/分;④心房独立活动与 QRS 波群无固定关系,形成室房分离;偶尔个别或所有心室激动逆传夺获心房;⑤通常发作突然开始;⑥心室夺获与室性融合波的存在对确立室性心动过速诊断提供重要依据。
室性心动过速与室上性心动过速的鉴别: 室上性心动过速的心电图表现:①每次心动过速均由期前发生的 P 波开始;② P 波与 QRS波群相关,通常呈 1:1 房室比例;③刺激迷走神经可减慢或终止心动过速。
室性心动过速的电图表现:①室性融合波;②心室夺获;③室房分离。
(三)治疗
终止室速发作 室速患者如无显著的血流动力学障碍,首先给予静脉注射利多卡因或普鲁卡因胺,也可选用胺碘酮静脉注射或改用直流电复律。如患者已发生低血压、休克、心绞
痛、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脑血流灌注不足等症状,应迅速施行电复律。洋地黄中毒引起的室速,不宜用电复律,因可致室颤。应给予苯妥英钠等药物。
对药物无效的反复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发作的心力衰竭者可植入心脏转复除颤器。
六、心室颤动
心室扑颤动常见于缺血性心脏病。心室扑动与颤动为致命性心律失常。
(一)临床表现
意识丧失、抽搐、呼吸停顿甚至死亡。听诊心音消失、脉搏触不到、血压亦无法测到。治疗见“心脏骤停和心脏性猝死”。
(二)心电图检查
心室颤动的波形、振幅与频率均极不规则,无法辨认 QRS 波群、ST 段与 T 波。
(三)治疗
心脏骤停时最常见的心律失常是心室颤动。终止室颤最有效的方法是电除颤。
七、房室传导阻滞
在没有生理干扰的情况下,窦房结发出的激动在房室交界区或房室束等部位发生传导延迟或阻滞,称为房室传导阻滞。根据程度不同可分为三度。房室阻滞可以发生在房室结、希氏束以及束支等不同的部位。
(一)病因
正常人或运动员可发生文氏型房室阻滞(莫氏l型),与迷走神经张力增高有关,常发生于夜间。其他导致房室阻滞的病变有:急性心肌梗死、冠状动脉痉挛、病毒性心肌炎、心内膜炎、心肌病、急性风湿热、钙化性主动脉瓣狭窄、心脏肿瘤(特别是心包间皮瘤)、先天性心血管病、原发性高血压、心脏手术、电解质紊乱、药物中毒等。
(二)心电图表现
1.第一度房室阻滞 每个心房冲动都能传导至心室,但 PR 间期超过0.20s。2.第二度房室阻滞 通常将第二度房室阻滞分为Ⅰ 型和Ⅱ 型。Ⅰ 型又称文氏阻滞。(1)第二度Ⅰ型房室阻滞 最常见。表现为:PR 间期进行性延长、直至一个 P 波受阻不能下传心室。②相邻 RR 间期进行性缩短,直至一个 P 波不能下传心室。③包含受阻 P 波在内的 RR 间期小于正常窦性 PP 间期的两倍。第二度Ⅰ 型房室阻滞很少发展为第三度房室阻滞。
(2)第二度Ⅱ 型房室阻滞 心房冲动传导突然阻滞但 PR 间期恒定不变。
3.第三度(完全性)房室阻滞 此时全部心房冲动均不能传导至心室。其特征为:①心房与心室活动各自独立、互不相关; ②心房率快于心室率; ③心室起搏点通常在阻滞部位稍下方。如位于希氏束及其近邻,心室率约 40~60次/分,QRS 波群正常,心律亦较稳定; 如位于室内传导系统的远端,心室率可低至 40次/分以下,QRS 波群增宽。
(三)治疗
第一度房室阻滞与第二度Ⅰ型房室阻滞心室率不太慢者无需特殊治疗。第二度Ⅱ 型与第三度房室阻滞如心室率显著缓慢,伴有明显症状或血流动力学障碍,甚至 Adams-Strokes 综合征发作者,应给予起搏治疗。
1.阿托品(0.5~2.0mg,静脉注射)可提高房室阻滞的心率,适用于阻滞位于房室结的患者。
2.异丙肾上腺素(1~4μg/min 静脉滴注)适用于任何部位的房室传导阻滞,但应用于急性心肌梗死时应十分慎重,因可能导致严重室性心律失常。
3.对于症状明显、心室率缓慢者,应及早给予临时性或永久性心脏起搏治疗。
【必备例题】
男性,70岁,反复心悸、头晕、乏力3年余,加重3天
患者于3年前感阵发性心悸,活动后加重,每次持续时间不等,约2~3分钟至2~3小时后自行缓解,无黑矇,无恶心、呕吐,无胸闷、胸痛等不适。未予以规律治疗。期间上述症状间断发作,表现形式和持续时间同前。3天前患者活动后再次出现心悸,头晕、全身乏力症状,伴胸闷,自觉脉率不规整。症状持续不缓解而再次入院。自发病以来夜眠差,无多饮、多尿、多食及消瘦,二便正常。既往高血压病史8年,血压最高179/105mmHg,自服降压0号1片/日,血压控制在130~135/60~75mmHg。否认食物、药物过敏史,无烟酒嗜好。家族史阴性。
查体:T 36.6℃,R 19次/分,P 82次/分,BP 145/72mmHg,意识清晰,双肺呼吸音清,未闻及干湿性啰音。心界不大,心率116次/分,第一心音强弱不等,节律不规整,各瓣膜听诊区未闻及病理性杂音,未闻及心包摩擦音。腹部查体未见异常。双下肢无水肿,神经系统检查未见异常。
辅助检查:心电图:正常P波消失,多发细小而不规则f波,频率约116次/分。解析:
(一)诊断及诊断依据
诊断:阵发性心房纤颤,高血压病2级(高危组)。阵发性心房颤动诊断依据:
1.发作性心悸多年,持续时间<48小时,伴头晕、全身乏力症状。2.查体示第一心音强弱不等,节律不规整,脉搏小于心率。3.心电图示P波消失,代之以细小而不规则f波。高血压病2级(高危)诊断依据:
男性,70岁,高血压史明确,血压最高为179/105mmHg。
(二)鉴别诊断
1.心力衰竭:患者虽有高血压病史及心慌、乏力表现,但心界不大,无双下肢水肿及严重肺水肿等表现。不考虑该诊断。
2.冠心病:患者老年男性,存在胸闷、乏力,可进一步完善心脏超声及冠脉造影等进一步明确病情。
3.肺栓塞:可出现呼吸困难、胸痛等症状,但该患者心率不规整及脉搏短绌症状为主,可进一步完善胸部CT等检查明确病情。
(三)进一步检查
1.完善血常规、血生化等检查,评价患者一般状况。
2.完善血清心肌酶,评价是否存在心肌缺血、坏死。行血气分析及凝血功能等检查,明确是否存在肺栓塞证据。
3.完善动态心电图、超声心动图、胸部X线片等检查,了解心脏功能及肺部病变。
(四)治疗原则
1.休息及吸氧,监测病情。2.药物复律及减慢心室率治疗:可选用普罗帕酮与胺碘酮、毛花甙丙(西地兰)注射液等治疗。
3.预防栓塞治疗及稳定血压治疗。
6.2018《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三十八) 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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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票据关系与票据的基础关系
【内容导航】
1.独立性 2.票据权利与民事权利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科目第五单元 票据权利的内容 【知识点】票据关系与票据的基础关系 1.独立性
(1)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
(2)票据关系因一定原因而失效,并不影响票据基础关系的效力。2.票据权利与民事权利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考试使用毙考题,不用再报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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