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学校名单和招生计划

2024-10-23

德阳学校名单和招生计划(共4篇)

1.德阳学校名单和招生计划 篇一

清华北大2013年高考湖南自主招生合作学校名单

清华“新百年领军计划” 2013年高考湖南自主招生合作学校名

单: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沙市一中、雅礼中学、长郡中学、湘潭县第一中学、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怀化市第三中学、冷水江市第一中学、石门县第一中学、明德中学、澧县一中

北大校长实名推荐制2013年高考湖南自主招生合作学校名单: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沙市一中、雅礼中学、长郡中学、湘潭县第一中学、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南雅中学、麓山国际实验学校、桃源县第一中学、岳阳县第一中学、怀化市铁路第一中学、明德中学、岳阳市一中。

2.德阳学校名单和招生计划 篇二

方主动公开

编德市人口委党组〔2010〕6号 2010-11-17 间

中心组成员、委机关中层干部、委直属各单位: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增强“党员先进性和构建和谐计生”这个主题,2010年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继续坚持以灾后重建为契机,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优质服务为抓手,以利益导向为重点,以作风建设为保障的工作思路,继续突出稳定低生育水平,优化服务管理,完成灾后重建,促进民生改善四大重点;狠抓行风建设,着力“双创”行动,深化综合改革;促进委党组提出的“发展优化、服务优质、巩固基层、争创一流”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促进人口发展质量的提升和家庭发展能力的提高,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人口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市委文件《中共德阳市中心组2010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德委办〔2010〕32号)的要求,结合我委的实际情况,现将2010中心理论学习提出如下的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围绕市委六届六次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全面系统学习和掌握中国信

内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带动全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推进“两个加快”,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围绕“以灾后重建为契机,宣传教育为先导、优质服务为宗旨、利益导向为重点”的人口计生工作总目标,打造人口计生工作新亮点,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性发展!容 二.学习要求

2010年,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四个专题,集中学习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为两天,全年12天。参加中心组集中学习的同志提前做好安排,正确处理工学矛盾,确保按时参加学习;中心组成员开展专题调研全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时间,年内要结合自己的工作撰写1-2篇不少于3000字的理论研究或调研报告;中心组成员每月至少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读书笔记;同时要按时参加市委组织的理论学习辅导报告会。

三.学习内容

学习专题一: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全国“两会精神”,牢牢把握省委“巩固回升、加快发展”的经济工作基调,努力推动我市“两个加快”取得更大进展。

1.学习内容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总结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0年工作任务;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上的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英明决策和重大部署上来,抓住灾后重建、扩大内需的重大机

遇,按照省委提出“巩固回升、加快发展”的经济工作基调,坚持“两个加快”的基本发展思路,继续全面推动灾后恢复重建、统筹城乡发展、民生工程的实施,强化投资拉动和产业支撑,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基本完成灾后重建任务,圆满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十二五”时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加强行风作风建设,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继续突出稳定低生育水平,优化服务管理,促进民生改善,努力致力于人口计生事业健康、稳定、和谐和可持续性发展。

具体安排为:

第一次集中学习:

1、学习传达《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

2、学习传达《方小方同志在市纪委六届七次全会上的讲话》

3、学习传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市纪委书记冯发贵的工作报告)

4、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5、学习省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张小朋同志《在全省人口计生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

6、传达中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会议精神

7、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8、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总结,安排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9、安排部署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10、签订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11、颁发政风行风监督员聘书

12、党组书记、主任尹红同志讲授廉政党课

第二次集中学习:

1、胡锦涛:《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9

年12月5日,《中办通报》2009年第22期)

2、胡锦涛同志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的重要讲话。

3、胡锦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积极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一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0年1月8日)

4、温家宝:《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9年12月5日、7日,《中办通报》2009年第22期)

5、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6、人民日报社论

7、研究人口计生工作

学习专题二: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总结推广全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增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学习内容与要求:系统掌握和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自觉划清“四个重大界限”,切实把党的政治理想、政治路线、政治主张内化为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的自觉行动,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认真总结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功经验,建立和完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努力形成有利于学习研究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策导向、舆论导向、用人导向和体制机制,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进一步激励全市人口计生系统的干部职工满怀豪情地投入到人口计生事业之中,为德阳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次集中学习:

1、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9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0年2月3日)。

3、习近平:《在中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2009年12月25日)。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0卷本、《列宁专题文集》5卷本。

5、研究人口计生工作

(三)学习掌握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新要求,研究解决全市党的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中,引导人口计生部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把衡量工作的标准定在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上。

1.学习内容与要求: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充分运用党执政以来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到实处,扎实推进全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继续强化“四个特别”(特别讲大局、特别讲付出、特别讲实干、特别讲纪律)的作风,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认真研究解决全市党的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以让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以加强教育为基础,以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为载体,全面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为全市人口计生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具体安排如下:

第四次集中学习内容:

1、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2009年9月15日、18日,《中办通报》2009年第18期)

2、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0年1月12日,《中办通报》2010年第1期)。

3、胡锦涛:《努力开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新局面》

(《求是》杂志2010年第1期)

4、研究人口计生工作

第五次集中学习内容:

1、习近平:《关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几点学习体会和认识——在中央党校2009年秋季学期第二批进修班开学典礼上的讲话》(2009年11月17日《学习时报》)。

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9月18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讨论通过)。

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4、人民日报社论。

5、研究人口计生工作

(四)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回顾总结我市“十一五”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成功经验,理清科学制定德阳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工作思路,分析研究人口规划发展态势,开展“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终期评估工作,做好“十一五”人口基础信息的核实工作,科学编制“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

1.学习内容与要求: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回顾和总结全市“十一五”期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和经验,科学分析“5.l2"汶川特大地震和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的新变化,深入研究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带来的新要求,以新的视角深化对市情和发展环境的再思考再认识,紧紧围绕推进“两个加快”,从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社会建设的战略性推进,加快体制改革的战略性突破,加快开放水平的战略性提升入手,进行认真研究和深入思考,尤其要加强对关系德阳发展前瞻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在科学分析、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十二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有力领导、科学编制德阳市“十二五”规划,加强人口发展主要指标的分析预测,为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提供人口基础信息服务。配合搞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依据《德阳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相关数据和结论,进一步开展人口因素对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影响、城乡统筹发展中的人口政策等课题的研究。按照“全面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

进、项目管理”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积极开展国家级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市(县)的创建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

第六次集中学习内容:

1、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2、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有关文件。

3、胡锦涛:《继续探索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规律,更好把社会主义现代化推向前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09年9月9日)。

4、人民日报社论。

3.德阳学校名单和招生计划 篇三

山西省(85所)274山西大学4114010108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75太原科技大学4114010109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76中北大学4114010110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77太原理工大学4114010112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78山西农业大学4114010113山西省晋中市本科

279山西医科大学4114010114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80长治医学院4114010117山西省长治市本科

281山西师范大学4114010118山西省临汾市本科

282太原师范学院4114010119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83山西大同大学4114010120山西省大同市本科

284晋中学院4114010121山西省晋中市本科

285长治学院4114010122山西省长治市本科

286运城学院4114010123山西省运城市本科

287忻州师范学院4114010124山西省忻州市本科

288山西财经大学4114010125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89山西中医药大学4114010809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90吕梁学院4114010812山西省吕梁市本科

291太原学院4114011242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92山西警察学院4114012111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29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4114012779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294山西大学商务学院4114013533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295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4114013534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296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4114013535山西省教育厅晋中市本科民办297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4114013537山西省教育厅临汾市本科民办298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4114013538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299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4114013597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300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4114013598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301山西财经大学华商学院4114013608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302山西工商学院4114013691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本科民办303太原工业学院4114014101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304运城职业技术大学4114014226山西省教育厅运城市本科民办305山西传媒学院4114014434山西省太原市本科

306山西工程技术学院4114014527山西省阳泉市本科

307山西能源学院4214051189山西省晋中市本科

308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4114011630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09长治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388山西省长治市专科

310山西艺术职业学院4114012704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11晋城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774山西省晋城市专科

312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775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13山西药科职业学院4114012776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14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778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15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780山西省大同市专科

316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888山西省长治市专科

317山西戏剧职业学院4114012889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18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890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19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891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20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892山西省运城市专科

321阳泉职业技术学院4114012893山西省阳泉市专科

322临汾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171山西省临汾市专科

323山西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528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24山西金融职业学院4114013530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25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532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26山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541山西省教育厅临汾市专科民办327山西体育职业学院4114013692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28山西警官职业学院4114013693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29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4114013694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30潞安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695山西省长治市专科

331太原旅游职业学院4114013696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32山西旅游职业学院4114013697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33山西管理职业学院4114013698山西省临汾市专科

334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745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35忻州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821山西省忻州市专科

336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862山西省教育厅晋中市专科民办337晋中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913山西省晋中市专科

338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4114013914山西省教育厅晋中市专科民办339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4114013934山西省运城市专科

340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093山西省运城市专科

341山西老区职业技术学院4114014105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专科民办342山西经贸职业学院4114014177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43朔州职业技术学院4114014186山西省朔州市专科

344山西铁道职业技术学院4114014247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45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270山西省晋中市专科

346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271山西省阳泉市专科

347山西青年职业学院4114014336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48运城护理职业学院4114014397山西省运城市专科

349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461山西省运城市专科

350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462山西省朔州市专科

351吕梁职业技术学院4114014500山西省吕梁市专科

352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627山西省大同市专科

353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628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54山西工程职业学院4114014681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355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114014687山西省长治市专科

356山西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4114014697山西省大同市专科

357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4114014698山西省朔州市专科

358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4214050166山西省太原市专科

一、志愿

21.考生填报的院校和专业志愿是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和招生管理部门调配档案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考生的报考愿望能否实现。考生一定要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填报志愿办法及注意事项,详细阅读高校的招生章程,全面了解选报院校及专业的基本情况、录取规则及招生计划,严肃审慎、认真负责地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志愿一经填报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2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23.招生管理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得申请退档;高校也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为理由退档。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下报名参加高考,成绩将排在同一总分的最后,同时将写实性记入考生档案,并提供给高校。

24.录取批次。我省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分本科提前批、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分A、A1、B类)、本科第二批(分A、B、C类)、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提前批和专科(高职)批共7个批次。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A、A1、B类)、本科第二批(A、B、C类)、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批次文理科类,以及本科第二批C类的体育类、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他批次及艺术、体育类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5.志愿设置。提前艺术、体育本科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提前一批本科和提前二批本科批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和1个第三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第一、二批次分别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免费医学定向生院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A、A1、B类)批次分别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分公示类(面向贫困地区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非公示类(定向、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各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一批本科(A、B类)艺术本科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A、B、C)类批次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A、B、C类)艺术、体育类院校(第二批本科C类美术类、体育类除外)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C类艺术(美术类)、体育类院校分别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第二批本科特殊类型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定向、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各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高本贯通批次设置8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高本贯通批艺术类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提前专科(高职)批次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和1个第三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专科(高职)批次设置9个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I,每所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专科(高职)批次艺术、体育类院校分别设置1个第一院校志愿、1个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志愿。

26.志愿填报。考生志愿填报实行网上分批次、分时段进行填报的办法。本科提前批、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分A、A1、B类)、本科第二批(分A、B类)在文化课考试成绩、成绩分布统计和相关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本科第二批C类、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提前批和专科(高职)批实行填报院校志愿不设分数限制,志愿填报结束后,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办法进行。征集志愿也实行网上填报的办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公布。

27.所有批次均不设服从院校调剂志愿。对于按相关规定投档后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第一次征集志愿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将根据院校缺额情况报请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降分征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8.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院校批次体育类院校志愿和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同时投档,体育类考生第二批本科(A、B、C类)及专科(高职)院校只能选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不能同时兼报。其他批次,体育类考生可分别填报体育(文、理)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兼报文史或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提前批、第一批本科(A、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高本贯通批及专科(高职)批次艺术类院校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同时投档,艺术类考生提前批、第一批本科(A、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高本贯通批及专科(高职)批次只能选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与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不能同时兼报。其他批次,艺术类考生可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兼报文史、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29.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院校志愿。报考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按我省填报志愿规定要求进行填报;报考其他香港高校内地招生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并填报志愿;报考澳门高校内地招生的考生,可直接登陆澳门高校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和确认。

30.考生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必须严格按照《山西省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编号、院校名称、专业编号、专业名称,于规定时间在网上准确填报。考生要严格按照网上填报志愿的要求操作,志愿信息填报确认提交后,在本阶段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前要重新登录系统回看自己所报志愿情况,检查是否无误,若有错误需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志愿填报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登录密码是考生报名、填报志愿、查询成绩、查询录取结果必须使用的个人保密信息,考生要牢记自己的登录密码,并严格保密,若因自身保管不慎泄漏给他人,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招生章程

3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3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3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试点省(市)要求提前确定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三、招生计划

34.为了提高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格计划执行管理,根据教育部要求,高校在本地和跨省招生来源计划将继续实行网上管理办法。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调整、执行及相关管理工作均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同时,要严格实行密钥管理,确保计划编制、调整、执行工作安全、有效进行。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在我省的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征得我省招考中心和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

省招考中心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分送至我省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与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确定录取批次后通过“山西省全国普通高校网上计划核对系统”反馈给高校,由高校在网上对其进行核对、补充、复核并确认上报。省招考中心核对确认后编制“山西省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院校专业计划”,通过《2020年填报志愿指南》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未经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省招考中心不予接收和公布,也不予安排招生,严禁高校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招生来源计划一经公布,未经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变更。

35.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我省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同一专业的全部招生计划,在我省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

四、录取

36.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分科类、分层次综合考虑,确定各批次、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组织有关高校分批次进行录取工作。

37.我省高校招生实行两种投档模式。

(1)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投档原则,先分科类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顺序对考生逐个进行投档;对某考生投档时,遵循该考生填报的多个平行志愿院校依次检索判断,当检索到该考生填报的某个院校有调档缺额时,即将该考生档案投放到该院校。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和科类: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第一批本科(A、A1、B类)(不含特殊类型招生)、第二批本科(A、B、C类)、高本贯通批、专科(高职)批的文史和理工两个科类。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

1)先按考生特征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特征总分是指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加分之和);

2)考生总分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

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3)上年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将排在同分数的最后,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2)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根据“志愿优先”的投档原则,先投第一志愿,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38.投档程序

(1)实行平行志愿的本科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第一批本科(A、A1、B类)、第二批本科(A、B、C类)、高本贯通批及专科(高职)院校批投档,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

1)模拟投档:通过模拟投档与招生院校通报生源情况商定投档比例,确定调增招生计划,核定院校自主招生投档控制分数。模拟投档比例省外高校不超过1∶1.05,省属高校不超过1∶1.1。

2)正式投档:模拟投档结束后,按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

3)征集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的院校,进行志愿征集。征集的平行志愿,不进行模拟投档,按照院校缺额计划1:1的比例,直接进行一次性正式投档。

第一批本科院校特殊类型招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档。

(2)实行非平行志愿的院校投档,按照分批次、按科类分三个步骤进行。

提前军队、公安等院校批次实行① 先投第一志愿;②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③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征集志愿后,再进行补充投档。

艺术、体育类院校批次(除二批本科C类艺术类(美术类)、体育类)实行①先投第一志愿;②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投第二志愿;③生源仍不足的院校,征集志愿后,再进行补充投档。

39.今年扩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实施范围,第二批本科C类的体育类、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1)第二批本科C类的体育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划定的体育类专业第二批本科C类最低控制线,按照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录取原则录取。

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2)第二批本科C类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划定的美术类专业第二批本科C类最低控制线,按照综合成绩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录取原则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300×100×70%+文化成绩÷750×100×30%,最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过程中小数全保留。

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40.军队、公安、司法及其他提前批院校的录取。填报军队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军队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政审;军队院校的面试、体检和政审工作,由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填报公安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公安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由省公安院校招生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填报司法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司法院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司法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由省司法招生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填报其他提前批院校志愿的考生,按照招生院校有关规定要求参加面试。录取时,院校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考生中择优录取。

41.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本科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为: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自行划定本校本科专业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其他提前批录取的艺术院校须达到山西省划定的艺术类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高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42.普通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43.香港、澳门特区高校内地招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特区有关高等学校在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的通知》(教学厅〔2011〕4号)的规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列入提前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统一录取;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等10所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提前单招录取;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澳门城市学院等6所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本校相关要求进行录取。

44.免费医学定向生。免费定向本科医学生只招收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免费医学定向生实行单独划线,单列志愿,在提前批本科录取。第一次投档录取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若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时,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投档后,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高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免费医学定向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45.公费师范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录取时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学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公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

46.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即面向中央确定的我省2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15个国家级贫困县以及22个省级贫困县(17个省定贫困县、5个插花贫困县)的定向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36个县)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22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58个县(区))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国家及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高校不得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按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考核录取工作实行单报志愿、单独录取,在本科一批开始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47.免费医学定向生和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的考生资格审查。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有关高校不得录取不符合实施区域和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有关县区和中学要及时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学籍所在学校、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有关高校要及时公示考生名单、考生考核成绩、合格标准、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免费医学定向生和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的考生资格由县教育局会同公安部门审核,并报市招生委员会,统一汇总后报省招考中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填报免费医学定向生和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

48.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班招生一律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中录取。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少数民族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49.普通本科院校分二批录取。第一批分A类、A1类和B类院校:A类是教育部确定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涵盖的专业、2019年在我省列入本科批次的院校;A1类是第一批A类院校中部分中外合作办学的院校;B类是多年来在我省招生生源较好的一般院校。第二批分为A类、B类和C类三类院校:A类院校为一般本科院校;B类院校为本科院校分校或近几年国家教育部批准从专科升为本科的院校;C类院校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高校所列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录取随本校的录取批次进行。

50.体育类院校(专业)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录取时,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全部投档,高校依据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办法录取。第二批本科C类的体育类专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

第一批本科(A、B类)院校的体育类计划列入提前本科批次录取。

51.艺术类院校(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各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70%划定。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70%划定。

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及要求:使用省级统考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专业成绩以及省联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按艺术综合投档,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全部投档;使用高校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专业,按艺术综合投档,文化考试成绩达批次最低控制线,校考成绩合格,全部投档;高校依据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办法录取。第二批本科C类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专业成绩的使用办法: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我省所有高校、外省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部分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除外)及专科(高职)院校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外省其他本科院校,既可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使用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使用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我省高校使用省联考成绩,省外院校是否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由招生院校确定。使用我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我省分类划定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

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专业设置的有关要求执行,未经教育部批准的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考生的校考成绩按照教育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下载的成绩为依据投档,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名称须与交互系统相一致。

52.外语院校(专业)或有关要求外语口试的院校(专业)录取时,以笔试成绩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参考。

53.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定向就业招生,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考生自愿填报了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54.加分照顾条件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和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投档时可加1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3)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投档时可加2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凡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经本人申报并审核后,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加分。

在录取投档时,各类加分考生都占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的实际文化考试成绩加上照顾的分数为投档分数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5.对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和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农村贫困地区学生以及个别特殊院校或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6.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5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招考中心将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6月30日后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相关高校。

57.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7月30日之前向我省招考中心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58.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59.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批次(艺术类、体育类除外)的高校调阅考生档案,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达到或超过院校计划招生数的120%,一般不投放非第一志愿档案。高校要正确处理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批次的高校,省招考中心将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可根据招生计划数、生源分布情况等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招生微调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省招考中心开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录取分数线。

60.高校录取新生时,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我省将及时与之联系沟通,招生高校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我省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其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完全由高校负责解决。

61.高校在录取新生时,要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在此基础上本校根据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制定的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62.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63.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计划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我省根据高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于同批次投档前投放,并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

64.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我省招考中心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考中心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

高校根据经我省招考中心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65.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通讯地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结论或评语等)、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高校录取结束后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及成绩志愿信息等)作为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我省不再组建考生纸介质档案。被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负责组建,根据录取学校要求,由考生领取档案并直接交被录取高校。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必须与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体格检查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以及各类照顾考生审核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相一致,以上材料及考生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由县级招办保存。

66.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期间,院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及成绩志愿信息等)作为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考生其他阶段的档案根据高校要求办理。

67.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考生本人可通过省招考中心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68.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山西招生考试网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高校根据经我省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规定,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69.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我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70.录取场所设立信访接待室、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安排专门人员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违纪问题,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德阳学校名单和招生计划 篇四

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先进单位(48个)

(一)镇级先进单位(7个)

平山街道、白盆珠镇、平海镇、白花镇、宝口镇、稔山镇、巽寮滨海旅游度假区

(二)县直及驻惠东先进单位(13个)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人事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广播电视台、白盆珠水库工程管理局

(三)村级先进单位(28个)

平山街道:红岭社区、莲花社区、谭公村

大岭镇:彭白村、白沙布村

梁化镇:水联村、四民村

白花镇:谟岭村、石陂村

稔山镇:大埔屯社区、莲蓬村

铁涌镇:河潭村、大村村

平海镇:佛元村、咸台村

吉隆镇:汉塘村

黄埠镇:联新村、坣头村

安墩镇:梓横村、珠湖村

高潭镇:黄沙村

多祝镇:三胜村、永和村、读光村

白盆珠镇:新和村

宝口镇:大围村

港口滨海旅游度假区:新村村

巽寮滨海旅游度假区:榄涌村

二、先进工作者(71人)

平山街道:陈立志、戴向阳、张伟媚、赖惠平、陈捷文 大岭镇:徐少辉、蔡秀红、刘秀花、傅佛燕

梁化镇:何日宽、何忠南、李伟军、杨光荣

白花镇:庄广辉、胡学文、李变通、胡小双

稔山镇:胡耀杏、孙振南、林周伟、李彩棋

铁涌镇:范木权、方凤吉、杨锦青

平海镇:林桂平、洪素芳、刘玉凌

吉隆镇:蔡服艮、刘仕青

黄埠镇:何广雄、钟伟达、林佛带

安墩镇:刘显清、郭锦锋、郭汉明、巫小斌

高潭镇:刁苑芳、李呈林

多祝镇:罗建文、陈惠云、张杞南、朱松巧、尹石宝 白盆珠镇: 张燕辉、钟佰粦

宝口镇:吴贤坤、赖东先

港口滨海旅游度假区:陈成、曾昭庆

巽寮滨海旅游度假区: 刘文生、黄小梅

县党群系统党委:巫民安

县政府办计生办:刘希雷 县政法委计生办:李冠珠

县宣教卫系统党委办:唐伟锋 县发改局计生办:李赟 县经贸局计生办:王连妹 县财税系统党委办:杨少颜 县农业系统党委办:郑一平县建设局计生办:林茵

县外经贸局计生办:王凤兰 县国资办:涂素芳

县民政局计生办:陈志雄 县统计局计生办:陈雨露 县公安局计生办:冯淑霞 县卫生局计生办:邹丽娟 县妇幼保健院:蔡玉银 县国土局计生办:陈振辉 县教育局计生办:苏小明 县供电局:陈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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