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青少年犯罪被害及预防(精选10篇)
1.论青少年犯罪被害及预防 篇一
青少年犯罪原因及预防
青少年犯罪是指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而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就现实的危害程度而言,这种犯罪行为虽然不及成人犯罪,但所产生的危害性却不容忽视。因其犯罪主体的年龄较小,加上当今社会多为独生子女家庭,因而不仅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周期较长,所牵涉的社会层面也较为广泛。此外,从当前青少年犯罪行为的特点来看,不仅渐具成人化的倾向,且犯罪的手段也更加残忍。因此,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今社会所面临的一个严峻的问题,世界各国的有关人士及部门对此均极为重视,有人甚至将未成 年人的犯罪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成为世界三大社会公害。
第一部分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一个普遍引起关注的问题,犯罪学界从各个方面进行了不同的探讨。只有真正明确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才能够“对症下药”,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良好对策,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原因则成了青少年犯罪研究中的重中之重。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由于心理发育未得到相应的引导,存在强烈的自我注意感,盲目自信,缺乏社会经验,而且逆反心理极强,自我控制能力差,容易冲动,一旦遭受挫折或者某些合理的正当的要求得不到满足,他们就本能的产生愤恨、仇视反叛心理,情绪易波动,且又难以自我控制,甚至一件小事 也容易使他们产生激情,稍有诱发原因,就会触之即发,产生突发性犯罪。
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造成犯罪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同样,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也不是单一的,它也是多种多样的。从司法实践来看,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家庭是一个人一生中所面临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父母的言行举止和对孩子的教育方法,对孩子的成长有重大影响。
一、教育方法失当
父母的行为不检点,或者采取溺爱、打骂等不正确的教育方法,都会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后果。为人父母者,谁不期望自己的孩子成龙成风。可是,我们许多做家长的往往由于对孩子过于溺爱或是要求过高过严,反而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甚至害了孩子,使原本美好的愿望化成为水中月镜中花。如今,在不少家庭中家长对孩子有宠爱滑向溺爱,孩子要什么给什么,要怎么便怎么。这种一味迁就而不加引导的做法,使孩子从小就养成以自己为中心的,做事情随心所欲的坏习惯,从而形成自私自利、骄横任性、我行我素的性格。他们常常只考虑自己不考虑别人,为我独尊,经常干出出格的事情,严重的就构成犯罪。据统计,上海在近几年来发生的家庭暴力中,未成年人隔代施暴正令人担忧的呈现增长趋势。未及弱冠的少年,竟然将父母或是祖父母们打的遍体鳞伤。而对孩子从小过于溺爱,使孩子性格畸形,性情暴躁,是造成这种“儿子打老子”现象的主要祸因。“爸妈少给点钱我就不会坐牢了。”这是刚刚跨出校门的朱强站在被告席上哭着说的一句话。朱强出生在四川某县的一个小镇。家境富裕。在他高中毕业时,他的父母为了庆祝他顺利毕业,给了他一万元的“奖金”。春节又给了他近十万元“压岁钱”。早在镇上玩遍了的他听说“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便叫上镇上的四个哥们儿来到成都,在某高档花园小区租了一套房子,白天进宾馆,晚上泡迪吧,虽说家里不断有汇款寄来,可也经不住五人挥金如土的开销。他们手中没了钱便出去抢劫,终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有些家长在对孩子生活上越来越溺爱的同时,在学习上也越来越严厉,总希望通过自己的 “锤打”锻造出一个完美无缺的才子。而无端的施压和不切实际的强求,往往最终可能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二、家长重养轻教,放任自由,顺其自然
有些家长重养轻教,以为孩子生下来把他养大,自己的“任务”就算完成了,至于将来能否成人、成材却不往深处想。因此,他们只顾供孩子吃喝,而对孩子的行为品德等等漠不关心,直到孩子出了“问题”方才悔悟。
有些学生家长,对自己上学的子女关怀特别少,甚至连孩子在哪一年级读书都不知道。与此同时,由于现在的孩子性早熟,同时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及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牺牲品”,或是走上“早恋”的歧途。四川成都市某中学初三学生小丽,小小年纪就谈起了恋爱,并把老师的劝说当作耳旁风。一 天,老师发现她行动异常,经检查,15岁的孩子竟已经有了8个月的身孕。当班主任告诉其父母时,他们的第一句话竟是“你乱说”。在事实面前,其父母才恍然大悟:“都怪我们平时只顾打麻将,很少关心她的学习生活。老师也说过小丽谈恋爱的事情,我们以为没啥子,不懂事耍耍就算了,哪知道都怀孕8个月了,我们咋个就没有发现呢?”
孩子养成节约、不乱花钱的好习惯,家长的正确引导是极为重要的。可有些家长对孩子的“钱”途漠不关心,眼看孩子大手大脚花钱竟不闻不问,不经意间竟在孩子成长的道路上“设”下了陷阱!据报道,有一初中生小强失踪了4天后又上学了,问其原因,小强只是轻描淡写的说前几天与“哥们”去杭州玩了几天。在老师的连哄带劝下小强说出了一切:他从小学三年级开始就常从家里拿钱,每次300元、500元不等,4年中拿了不下2万元,但父母并不知道。那些钱都用来买零食、玩游戏机、朋友聚会、请人办事了。
三、家长行为不健康
孩子缺乏鉴别能力,视父母为“榜样”,于是有的孩子因为父母的“榜样”作用,做出了“惊人之举”。苏北某县一重点中学高三学生胡某,其父经常在家看黄色录像。胡某参加高考后,因无事,便翻出父亲从黑市买来的黄色录像带观看。片中的刺激镜头使胡某想入非非,不能自拔。终于在一个夜深人静的夜晚,他守候在一个路边,当一晚归的女孩儿匆匆走过时,他疯了一样的扑了上去……
家长自身行为的过分出格,有时“逼”着幼稚无知的孩子犯罪。山东省某县15岁的少年许连福,其父是个老实本分的庄稼汉,与妻子结婚后先后生有2个孩子。在邻居眼中,这是一个比较美满的家庭。可就在父亲在他外出打工时候,母亲竟红杏出墙,并且要与父亲离婚,父亲劝说,自己跪在母亲面前也没有打动母亲的心。听着《世上只有妈妈好》的歌,看着上学的弟弟没有人管教,吃凉饭剩菜,他的心隐隐做痛,仇恨的怒火在心中翻腾。他找了一把菜刀,准备在母亲与父亲离婚开庭的时候,吓唬母亲让他回家。若母亲一意孤行,他打算将母亲杀死。在开庭的前一天,当父亲与母亲的情夫在家门口争斗时,他再也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冲上去捅了母亲的情夫两刀……
在人的一生所受的教育中,家庭教育成分占75%以上。因此,做家长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孩子的成长都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并且影响,甚至左右孩子一生的道德行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文明的延续,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文明的承继。家庭是社会文明的承继,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做父母的言传身教。
(二)学校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一、学业表现与青少年犯罪
学业表现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对所学功课掌握的好与差的程度。学业状况与青少年犯罪密切相关,学习成绩差的青少年学生,整天闷闷不乐,无心学习。同时,由于学业成绩差,有些校方老师给予的不是关心,而是批评、挖苦,渐渐地,他们成为学生群众中孤独的竞技者。要么升学考试中金榜无名,要么过早的走进了社会的大熔炉。面对社会中纷繁复杂的事物和当代变幻莫测、奥妙无穷的世界,他们更加惊慌失措。此时,理想失落的痛苦,生命追求的挫折,就象影子一样紧贴着他们生命发展的活动,于是,他们会觉得生命的困惑,自我价值的受压,就如一位15岁的中学生所倾诉的一样:“我就象汪洋大海中的一叶小舟,找不到可以停泊的港口。孤独、寂寞时常笼罩着我,使我常常感到一种不可名状的悲哀,人生的道路多么漫长,而我就好像穿行于沙漠中孤独的旅行者一样,多么害怕没有人和我会晤啊。”这种青少年就很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学校关系与青少年犯罪
学校关系是指学校在教学过程中为使教学机制正常运行所形成的有机的管理体系所包含的全部活动的总成。继包括一个学校的办学方针、班级编排、教学人员的配备、后勤管理等,包括为规范学生行为所制定的各种规则以及对失范学生的教育措施等等。我国是社会主义的新型学校,其根本任务是把广大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一代,培养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为了实现这个任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在德、智、体等多方面都得到发展。可是在此过程中,又产生了不少偏差和失误,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恶果,从而使有些青少年跃出了理性的王国而跌入了违法乱纪的深渊。
片面追求升学率与强少年犯罪。我国的教育历来有“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建国以后,又建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培养革命事业的可靠接班人,成了我们教育的根本目的。然而,这个方针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严重冲击下被人们给淡忘了,“德、智、体”的两头被抛弃,中间的“智”备受青睐。“升学率”成了衡量学校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依看得见,摸得着的升学率开体现。于是,便少了体育课,没了品德课。革命人生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这些无形的课不能给学校增光添彩,慢慢就被遗弃。接着又有了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被编进了快班,精加工,吃小灶,其结果是这一部分学生的政治思想水平低下,不懂得马列主义的基本常识,不懂得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没有革命的理想,没有鉴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只讲实惠,自私自利,一旦升学考试落榜,又觉得前途黯淡,灰心丧气,悲观失望,甚至误入歧途。另一方面,基础比较差的学生被编进了慢班,倍受冷落。原来只是学习成绩跟不上,品德并不比别人差的学生因受感染也开始放任自流,从学习差慢慢变成学习差思想差的学生,原来对自己前途还怀着希望的学生,一旦被打入慢班的“冷宫”,也就无指望了。于是,厌学、辍学现象增加,流失生的队伍不断增大,这些本该成为经济建设的青少年成了违法犯罪的后备力量。
三、学校处分与青少年犯罪
学校处分是学校对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学生守则以及学生行为准则的学生所进行的处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等。它是挽救学生、教育学生的一种手段,运用的好,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威慑、警告的作用,使之下次不敢再犯,改掉不良习惯,重新做人,奋发向上;对其他一般学生可以起到教育作用,使他们懂得学生的各种规章制度不可违背,违背了就会受到制裁,从而使广大青少年学生专心攻读,遵守纪律,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对社会有贡献的人。运用的不好,容易使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一蹶不振,在邪路上越走越远,最终不能自拔,沦为违法犯罪者。前几年里,有的学校把追求升学率作为工作的重心,一切为了升学率,一切围着上学转,由此,把一切力量和精力都放在学习好的学生身上,对学习成绩较差,表现不好的学生则听之任之,放任自流,动则给予处分,小则记过,大则开除,毫不留情的把他们推向了社会。这些学生到了社会上由于一时找不到事情做,带着原有的不良习性,整天无所事事,渐渐由原 来的行为失范者发展成为偷盗抢劫之徒。
(三)社会不良风气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青少年成长的过程中,家庭、学校都是小环境,社会是大环境,社会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表现在:第一,文化市场不正确的导向,当前社会上一方面是大量不良文化的客观存在,宣扬凶杀、暴力、色情等内容的非法音像制品、书籍、报刊杂志随处可见,另一方面是正面宣传教育形式过于枯燥,致使心理生理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易被不良文化所吸引,沉湎其中,由于社会不良文化的长期作用,使青少年对社会的认识产生偏差,对真、善、美,和假、恶、丑的界线逐渐模糊,误认为不良文化表现的内容就是当今的客观现状。同时,也导致青少年心理畸形,使理想信念严重扭曲,价值趋向出现误区,精神生活狭隘、空虚、颓废,寻求感官生理刺激的日渐增多,当其欲望因种种原因无法满足时,遂将低级的生理需求和物质需求作为追求目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一、黄色传媒对青少年的影响
2010年全国法院共判处青少年犯罪******人,比2009年上升26.5%,其中犯流氓罪和奸淫幼女罪的占相当大的比例。在性犯罪的青少年中,有60%以上是不同程度的受到黄色传媒的毒害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淫秽、色情、凶杀、恐怖的电影、网络游戏、录像、图书刊物等黄色传媒对青少年犯罪起着直接诱发的作用。2005年,北京市少管所在押的少年犯中80%是由于看了网络黄色影碟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他们看了男欢女爱、打情骂俏等露骨镜头后,脑子里全是影片中的情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越来越上瘾,总想试一下。大量事实早已证明,黄色传媒不仅对人产生消极影响,更能毒害人的心灵,使人堕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种毒害对青少年尤其明显,因而被称为“精神鸦片”。
二、黄色传媒是直接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第一、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成长的关键时期,辨别是非能力薄弱,有强烈好奇心。心理学研究告诉我们,行为动机产生的两大前提条件:一是内在需要;二是外界刺激。从根本上说,黄色传媒正是满足了未成年人个体在低级需要,使他们在感官上及肉体上高度膨胀,直至不能自我控制。调查与研究表明,他们在观看时,往往只对作品中的性内容较为好奇和关注。这一时期的青少年,抑制不住生理的骚动,便可能冲破现行法律规范与社会伦理道德走上犯罪道路。
第二、青少年模仿能力强,容易受外界影响。心理学早已揭示这样一条规律:人对被感知的对象,有着“内模仿”的本能。当然,未成年人的模仿并不是盲目的,而是有选择的。新奇的,初遇的、羡慕的、感兴的以及与自己生理、心理等有关的对象易被模仿。因此,如果我们的文化时常大量充斥反映暴力行为的书刊、录像、电影等等,而大众传媒又缺乏必要的正确导向,那么,青少年就容易把其中暴力角色作为榜样来学习。青少年的暴力犯罪行为,大多数都是从电影,录像和书刊中模仿学习而来的。
第三、大众传播学理论认为,传媒密度与频次决定着传播效果。因此,在通常情况下,黄色传媒的密度与频次越大,性犯罪的动机形成的可能性就越大。研究表明,各种淫秽、色情的声像制品作为性的视听刺激,对于青少年的性冲动具有明显的激发作用。经常看黄色录像、色情小说、淫秽画报等,就会使青少年沉溺于黄色、淫秽的书刊和录像之中而一味的追求性刺激,丧失意志,行为放荡,导致犯罪。
第二部分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有关专家指出,青少年的人生起点在家庭,知识基础在 学校,健康成长在社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就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建立家庭防线
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基础,家长作为第一任启蒙老师,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家长责任重大。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再次强调要重视家庭教育,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因此家长在抓子女教育时要坚持用积极向上的德观念正确引导,严格要求,耐心教育,并在生活上关心爱护,使他们从小就打下一个良好的思想基础,要及时向他们提出正确的要求和建议,鼓励督促他们自觉地克服自己的弱点,激发其自尊、自信、自强,要克服和纠正简单粗暴、溺爱、放任自流等不良教育方式,应通过循循善诱的方式,把子女的意识引向正确的方向,避免因方法简单粗暴,导致子女的不满和对立情绪,要引导子女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分清是非善恶。家长还要主动联合学校与社会,做好对失足子女的教育、管理工作,既不要歧视冷落,又不能推卸责任,应通过付出更多的关怀,鼓励帮助,为其创造条件和机会,使其在实践中改正错误,重新回到健康成长的轨道上来。
一、成立家庭学校或家庭教育咨询中心,有目的,有重点,有组织对家长进行教育
社会进步,时代发展,孩子的生存空间、思维,判断,认识能力都具有时代特点,家庭教育必须顺应时代的要求。因此,由教育工作者,心理咨询中心,利用业余时间开课,讲授未成年人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父母双方如可密切配合,对未成年人进行早期的行为教育,使未成年人懂得做人的原则,心中确立有利于他人,有利于集体,有利于社会的行为准则;自觉养成爱憎分明的是非观念、杨善弃恶的道德观念等,为抵制邪恶、预防违法犯罪打下牢固的思想基础。
二、给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和睦、温馨、友爱、平等、民主的家庭氛围和环境
父母要更新教育观,克服家长作风,抛弃旧的“孩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棍棒底下出孝子”等旧观念。克服家长作风,应该与孩子建立一种平等的关系,即:确立一种首先是朋友,再是慈爱父母,最后再是严师的新型家庭关系,让孩子敢说真话、错话。使家长知道他们的所思、所想,便于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同时也要敢于承认错误,学会向孩子道歉,使未成年人感到自己在家庭中处于平等的地位,受到大人的尊敬,心理得到满足。另外家长要有“换位思想”,经常站在孩子的角度看问题,想问题,教育孩子也要站在别人的角度替别人着想,培养孩子有个良好的心理。
三、建议实行家庭安全承包制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畸形的家庭教育也是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另一个原因。畸形、扭曲的家庭教育,一方面表现为子女的放纵,对其不良行为的袒护和包庇,拒绝亲友和社会的善意忠告;另一方面,则是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合家庭,对前妻,前夫的子女冷漠,使未成年人的心灵受到无情的打击,这些家庭的子女,心理变态的居多,易被社会上的犯罪分子拉拢,利用,破坏社会的安定,但是根据现有的政策和处理方式,当某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时,政府和社会就没有一种制约的方法,管理工作显得苍白无力。位改变这种状况,建立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责任制的同时,增加落实家庭安全承包制的内容,体现家长教育未成年人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二)巩固学校防线
一、正确办学思想,正确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我国设立学校办义务教育,目的在于国家为社会输送成千上万的合格人才和劳动者,从而提高全民素质。为此学校在善于发现、培养优秀人才的同时,更加着眼于大多数人,因材施教,注重个体差异。决不能根据考试得分高低来区分“好学生”和“坏学生”。甚至将“查学生”当成“包袱”弃之不理。
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研究所的皮艺军所长说:“开除应该从学校废除,把青少年推向社会,其实就处于谁都不管的状态,”据他研究,青少年犯罪大多数是在他们闲暇时间,这段时间不能为社会控制。众所周知,流失生、辍学生流浪社会,无所事事,不务正业,其对学校的积怨很容易转化为对抗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经过调查未成年人犯罪中流失生、待业者约占37%。
二、强化学生的道德和法制教育,树立良好的校风
首先要从时间上保证道德法制教育,中小学都要设立法制课,选派优秀教师,采取生动、活泼、有趣的形式,内容上要具有时代感,使学生接受,正如邓小平同志讲的: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
其次,拥有一定的文体设施、图书教具,课余活动场所,使未成年人旺盛的精力有所寄托,并得到合理、适当的满足。学校要把人力、物力、财力放在教书育人上,切不可体罚,歧视,排斥或随意给予处分,尤其是开除要慎之又慎。
(三)加强社会防线
一、提供学习机会,正确引导
社会要给他们学习的机会,把精力、聪明引到正路上来,通过国家投资办学,同时调动企业单位办学的积极性,吸引未成年人参加社会教育,使他们旺盛的精力有所寄托,聪明才智得以发挥,不走无聊、消极的道路,这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积极措施。对未成年人有害的行为作出限制,如:禁止未成年人吸烟,劝阻未成年人到饭馆纵酒狂欢等,同时加大管理力度,限制社会上有害的青少年思想的活动,净化文化市场。禁止任何人在公共场所有伤风败俗的举动;父母禁止虐待、遗弃子女,使未成年人在一个良好的环境里生活,健康的成长。
二、成立帮教小组,做好帮教工作
对有劣迹的未成年人,要做好帮教工作,把关口向前延伸,不要等接近犯罪的边缘再去管。城镇街道、农村、工矿企业等基层党政组织,要成立帮教小组,责任到人,一方面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两劳”释放人员进行安臵帮教,防止其从新犯罪。另一方面对有劣迹的未成年人,加强思想教育,从生活上关心他们,政治上爱护他们,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增强其自尊心,自信心。发动社会大专院校志愿者、离退休干部及知识分子开展帮教工作。
青少年是否能健康成长,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长远利益,关系到我国社会注意现代化建设的百年大计。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键在教育。教育是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有的青少年之所以犯罪,是多方面的原因和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全党全社会要形成一种良好的育人环境,都来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都来做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工作。真正形成全党抓教育,全民齐参与的局面,这项工作才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2.论青少年犯罪被害及预防 篇二
从2007年的“抵制网络歌曲恶俗之风”到2015年的“网络音乐黑名单”, 都鲜明的凸显了一个核心的问题:在倡导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今天, 低俗音乐文化 (特别是网络低俗歌曲) 这种混乱的作品形式, 主观上歌曲格调低俗、歌词怪异、或者以打色情擦边球的做法来哗众取宠, 客观上败坏了社会风气, 玷污了音乐艺术, 毒害了青少年的心灵。
正如在2007年的“抵制网络歌曲恶俗之风”座谈会上, 中国音协副主席徐沛东先生所说:“这些歌曲, 有的淫言秽语、宣传色情;有的痞话连篇, 充斥着语言暴力;而像《那一夜》《狼爱上羊》等主题空洞, 矫情做作;《我是你老公》《不怕不怕》《嘻唰唰》则语无伦次、废话连篇;甚至还有一首歌直接叫《放屁》, ‘放屁’的字眼多次出现, 实在太低俗”, 他指出, 出现这种恶俗之风, 除了网络音乐的“门槛低”之外, 另外很重要的原因, 就是一夜成名刺激了网络歌手, 纷纷进入, 于是泥沙俱下, 低俗之风泛滥。著名词作家阎肃说:“我今年77岁了, 可是像《那一夜》这样低俗、没文化的网络歌曲, 就是在西方也很少见。这些低俗的歌曲简直是对音乐、对人心灵的一种亵渎和糟蹋”1。
一、低俗音乐作品的特征
虽然所谓的“高雅音乐”和“低俗音乐”的简单划分, 也都只是满足了不同观众的偏好而已, 人们想象中的判断“高雅”和“低俗”绝对标准, 是并不存在的。笔者赞同“声无哀乐论”的观点, 也一直支持音乐本身并没有高雅和低俗的本质区别。另一方面, 笔者也认为, 音乐作品的歌词和意向上却存在着高尚与卑下的区别。笔者认为, 现行的低俗音乐文化作品, 大都遵循着以下两条潜规则:
1. 歌词越火爆, 歌曲越流行
从网络音乐或流行音乐来看, 听着一般是记住其旋律哼唱的较多, 而记住其歌词的, 还是相对较少。由于这种现象的存在, 对于流行歌曲的创作者和演唱者而言, 就行成了“歌词要火爆”, “歌词越火爆, 歌曲越流行”的创作初衷。如《香水有毒》中“你身上有她的香水味, 是我鼻子犯了罪, 不该嗅到她的美, 擦掉一切陪你睡……”;《那一夜》中:“那一夜, 你没有拒绝我;那一夜, 我伤害了你;那一夜, 你满眼泪水;那一夜, 你为我喝醉……”等等, 其歌词越来越火爆和露骨。而在国内, 由于没有音像制品分级制度, 且对于流行歌曲和网络歌曲的制作、管理、发行等环节的管理, 相对松散。从而使类似《香水有毒》和《那一夜》这一类的音乐作品, 有了创作和存在的客观坏境。另一方面, 从音乐产业来看, 由于歌词低俗的情况一致都存在, 且借助网络的兴起, 这些歌词低俗的音乐作品, 相对“草根”和“火爆”, 更容易流传, 从而在业界形成了“歌词越火爆, 歌曲越流行”的潜规则。
2. 歌曲越受争议, 歌曲越流行
伴随着网络的兴起和音乐制作水平的普及, 以及音乐制作软件的便利, 常规的音乐制作门槛被大大放低。通过简单的制作软件和网络的便利, 创作者的数量成几何形态上升。而在浩如烟海的网络歌曲和流行歌曲中, 很多创作者为了赚取人们的眼球, 以便达到炒红自己的目的, 总是想破脑袋的走非常规创作方式, 或故意走低俗的创作方式。对于这类“低俗化”创作者而言, 他们不怕其歌曲会招来非议, 在当前社会所出现的人心浮躁、急功近利的音乐创作大坏境下, 音乐创作越是“低俗化”或越是“争议化”, 就越是流行, 越受到关注。从而在业界也形成了“歌曲越受争议, 歌曲越流行”的潜规则。
二、低俗音乐作品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影响
人民日报在2007年10月26日的通讯《网络音乐应该如何走出低俗》中提及2:“色情、暴力、庸俗, 是近年来部分恶俗网络音乐的内容特征, 有调查者将网络恶俗音乐的语言归纳为6种:A:淫言秽语, 音律色情;B:辱骂攻击, 歪曲恶搞;C:矫情做作, 无病呻吟;D:东拼西凑, 废话连篇;E:佶屈聱牙, 语无伦次;F:哗众取宠, 庸俗无聊”。笔者同样认为, 现行的大量的低俗音乐作品中, 现实的存在以侮辱人格、宣扬淫秽、彰显暴力、教唆犯罪或打色情的擦边球等方式博出位, 不仅对于青少年的正常认知、世界观、价值观等都有极其不良的影响, 而且对于青少年萌发和形成疑似犯罪心理、犯罪心理和产生犯罪行为, 也具有极其坏的影响。其主要体现在:
1. 低俗音乐作品满足了青少年的猎奇心理
低俗音乐文化作品的流行, 细究其原因, 不能排除与青少年群体的猎奇心理, 和审丑心理有关, 社会大众或青少年在繁重的社会生活和学业过程中, 倾向于追求“雷歌雷剧”所带来感官刺激, 达到娱乐和消遣的目的。而这种猎奇心理, 就给了低俗音乐文化作品以可趁之机, 其原因主要有两点:A:低俗音乐文化作品往往是依靠网络平台流传, 而网络资源的便利性、隐私性, 则加速了低俗音乐文化作品, 在人际间的广泛传播。B:管理部门对于这些低俗音乐文化作品的查处, 具有滞后性和非现场性。即政府部门一贯所采取的“先公布后查处”的做法, 为这些低俗音乐的“潜逃”提供了可乘之机, 很多网友在音乐网站对文化部的要求做出反应之前, 已将这些音乐下载到个人存储空间, 不仅使政府部门对于低俗网络音乐的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而且也加速了这些低俗音乐文化作品在个人之见的流传, 和满足了青少年的猎奇心理。
2. 低俗音乐作品误导了青少年的正常审美
音乐文化作品应该具有理性思考和感性娱乐的两个方面, 在古典音乐中, 任何伟大的交响乐, 如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 柴可夫斯基的《1812序曲》等, 都能使人们在接受感官刺激的同时, 产生理性的思考。而现在大量的低俗音乐文化作品, 却在一味的追求感官的刺激, 崇尚感性的娱乐, 而极少去思考理性的审美。这一类的低俗音乐文化作品, 在审美层次上始终处于低级的低俗娱乐成名, 仅仅使受听者从低俗娱乐中获得低级的娱乐趣味, 是对于青少年正常审美能力的一种浪费和损耗。反之, 如果青少年长期接受, 并主动追求这类仅仅满足于感官刺激的低俗音乐文化作品, 而无法欣赏或不愿意欣赏包含着理性、理想、智慧、崇高和正常的、理性的、智慧的音乐作品 (交响乐、古典音乐、民族经典音乐等) , 这样会使青少年的审美能力退化。由此可见, 低俗音乐文化作品会渠道青少年的正常审美。
三、低俗音乐作品的预防策略
在互联网如此开放的当今, 想要青少年完全不接触到低俗音乐作品, 也很困难。那么, 我们该如何抵御, 或减少低俗化音乐作品对于青少年的影响呢?
1. 音乐从业者的自律
想要抵御和减少低俗音乐作品对于青少年的毒害和影响, 最根本和最直接的办法, 就是要音乐业界的从业者能够自律, 拒绝创作低俗音乐作品或包含低俗成分的音乐作品, 创作符合青少年生理和心理特征的音乐作品, 创作出符合主流社会价值和社会道德和音乐作品。发挥主流音乐作品对于青少年的教化作用。通过主流健康的音乐作品, 给青少年的社会大众传播正能量的信息, 和正能量的社会价值观念, 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让青少年在潜移默化中能够收到主流音乐作品的价值观, 并受到其积极的影响。而这些积极影响的前提, 是音乐从业者的自律。
2. 家长和教师的努力
审美能力, 不仅是个体认识美的能力, 也是个体能够正确的批判、选择、甄别或接受各类低俗信息、不良信息、低俗文化、不良文化的能力。具有正确和常规审美能力的青少年, 在接受到低俗信息或低俗文化时, 会保持清醒的头脑, 拒绝其负面影响。但也有很大一部分具有不强的分辨能力和自制能力的青少年, 或沉迷于低俗文化或低俗音乐作品的青少年, 就需要家长和学校教师的帮助, 在家长和教师的帮助之下, 纠正这类青少年非常规的审美观, 并对这类青少年进行正确的审美教育, 帮助他们培养正确的审美观, 增强他们鉴别、识别、取舍音乐作品的能力, 自觉的杜绝和屏蔽掉低俗音乐作品。
摘要:对于低俗音乐文化和低俗音乐文化作品, 在多年前就已经引起了党和国家, 以及音乐管理部门的重视和注意。早在2007年10月19日, 中国音乐家协会就在北京举行了“抵制网络歌曲恶俗之风”的座谈会。与会代表痛批了一些网络歌曲的低俗化现象, 并以词作家阎肃为代表的20余位词曲作家、歌唱家, 联名发起了“抵制网络歌曲恶俗之风, 倡导网络音乐健康发展”的倡议书。
关键词:低俗音乐,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犯罪预防
注释
11.新华社新华网2007年10月26日讯:“中国音乐家协会召开会议, 抵制网络歌曲恶俗之风”.
3.论青少年犯罪被害及预防 篇三
关键词:学校教育;青少年犯罪;预防措施
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带来了社会关系变化,利益格局调整,社会矛盾交织,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青少年犯罪问题也日趋严重。努力构筑家庭、学校、社区相结合的社会化防范体系。是当前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策略。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弥补和矫正家庭环境的不良影响,帮助青少年们健康成长。然而,我国目前的学校教育还存在着偏差。
一、学校教育偏差主要表现
1师德失范
目前,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滑坡、失范现象比较严重。一些教师“其身不正”,存在一些生活作风问题;一些教师则忘记教书育人的宗旨,利欲熏心,如搞有偿家教、向学生推销商品,甚至向家长索要财物等;还有一些教师工作上敷衍了事却热衷于办培训班等第二职业捞取“外快”。
2重智轻穗
在我国,素质教育虽已强调多年,但由于教育体制等原因,不少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忽视德育工作。同时,学校开设的思想品德教育课大多又采取满堂灌的“填鸭式”教学方式,忽视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这种脱离实际的教育使学生普遍存在厌学情绪,导致学生在情感和认知发展上严重失调,进而也使学生在思维方式、个性和人格发展上愈加片面和扭曲。
3普法不力
除按国家规定开设一定的法律常识课程外,学校通常很少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近些年来,有关部门与社会媒体虽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但在力度上还不够。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因而,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观念与法律意识,很容易误入歧途。
4歧视“后进”
不少教师歧视“后进”生,动辄就进行所谓的“批评”,轻则讽刺挖苦、罚做作业,重则谩骂殴打甚至体罚和变相体罚,极大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致使一些学生厌学、逃学,直至流入社会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学校在教育过程对“后进”生也是听之任之,放任自流,动辄给予处分,小则记过,大则开除,毫不留情地把他们推向了社会。
5矫治不当
受许多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不能很好地针对学生的个性心理特点采取有的放矢、灵活多样的教育方法。特别是对差等生的教育,多采取轻描淡写、简单空洞的“说教式”,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性问题进行抑制。同时,一些学校管理不善,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及时的进行帮教处理,导致问题沉积,甚至产生违法犯罪团体。
二、培育良好学校教育环境,预防青少年犯罪
1加强师德建设,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的职业素质
“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教师应具备优秀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传道授业,以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全的人格成为学生的示范榜样。为此,要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要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热爱学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予以解聘或者辞退。
2坚持德育优先,真正实现素质教育的观念转变
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为此,要改变“重智轻德”的育人思想,做到既抓德育又抓智育,使青少年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向着健康方向发展。要努力构建适应21世纪发展需要的中小学德育课程体系,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和形式,把传授知识同陶冶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要依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抓紧修订和完善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引导学生自觉遵纪守法。要采取坚决措施,改革课程设置、教材和教学方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为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3抓好法制教育,切实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九条规定:“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因此,学校要拥有一支受过专门训练的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队伍,结合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制教育。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学校法制教育要区别中、小学校而开设与他们年龄、心理、行为习惯相适应的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内容。除上法制课外,学校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活动。
4重视心理疏导,积极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第二十四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可见,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进行矫治是学校应尽的法定职责,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要及时制止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一旦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也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以便依法查处。学校在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进行早期矫治时,一定要区别对待。要在摸清被矫治人心理特点和形成原因的基础上,循循善诱,因势利导,因人施教,对症下药,积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另外,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帮助其克服和纠正心理缺陷和心理障碍,最大限度地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5办好工读学校,努力探索工读教育的发展方略
工读教育是在新中国诞生初期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应运而生,并且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发展而走到现在的一种特殊教育形式,它以教育、转化、挽救品行偏常和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为己任,半个多世纪以来,全国的工读学校成功地教育和转化了数以万计的失足青少年。工读教育的诞生与发展符合中国国情,所以办好工读教育是完全必要的。我们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努力探索工读教育的发展方略。
4.浅析青少年犯罪问题及预防 篇四
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我国的重要问题,我国青少年犯罪趋势,总的来说呈上升态势。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成为捆扰各界部门的难点问题。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不仅有社会环境的因素,而且家庭教育方式和学校教育方式的不当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根源。预防措施的根本就是坚持以学校为主,家庭、社会紧密结合,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在教育中要讲究方式、方法和策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及思想品德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成长和发展直接关系到我们中华民族的兴衰,然而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当前,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然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社会物欲横流,犯罪率居高不下。所以,如何在当前形势下让青少年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使之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形成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就显得尤其重要了。当前我国犯罪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社会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全国各地区和有关人士的重视。我国历来十分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虽然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惩罚和处置,制定一系列特殊的法律法规。但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仍有上升的趋势,形势还很严峻。面对如此残酷的现实,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是客不容缓的一件大事。这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还影响到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更影响国家的未来,因此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前一项主要任务。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要了解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犯罪原因及治理对策。
青少年群体不同于一般的群体,面对日益多发的青少年犯罪事件,如何才能预防青少年犯罪事件的发生,从根本上抑制青少年犯罪,这已经是一项刻不容缓的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事青少年犯罪。所谓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从理论上来说青少年犯罪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青少年犯罪,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广义青少年犯罪则是指6—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引起了我国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和社会的共同关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
而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却着实令人堪忧。首先,从犯罪形式来看,共同犯罪、合伙作案多。这是由于青少年年龄小、感情脆弱、依附性强,容易形成“小团体”,容易互相影响,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可能形成共同作案,也容易得逞。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其次,从犯罪性质来看,严重犯罪多,手段残忍,后果严重。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看待事物、处理问题往往存在偏差容易走向歧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这些人或严重伤害、行凶杀人,或暴力抢劫、实施强奸,犯罪手段恶劣。再次,从犯罪动机来看,突发性犯罪多,带有盲目性。由于青少年年龄小,社会经验少,做事往往不计后果,容易丧失理智,引发犯罪。考虑比较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很少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最后,从犯罪年龄来看,逐渐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
犯罪的产生不仅要有引发犯罪的诱因,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主客观条件。青少年犯罪与
其他犯罪一样,也是社会各种消极因素在个别青少年中的集中反映。
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很多。首先,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转折点,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上都处于由儿童向成人过渡的阶段,也可以说是人一生的危机时期,处于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尚未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新鲜事物具有神秘感,因此也就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由于缺乏必要的是非辨别能力,在不良风气的影响下,极容易形成一些错误的价值观,对道德、法律认识愚昧无知,是非善恶不清,混淆黑白,一旦缺乏正确、及时的引导,就会陷入犯罪的泥潭。
其次,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缺乏长期规范的法制教育。部分学校存在注重文化教育忽视德育教育,把考试成绩作为评选先进班级、优秀教师的首要条件。教师因此把升学率作为硬任务,思想教育是软任务。因而工作中不能做到教书与育人并重。对学生处分缺乏慎重考虑和处分后对处分生放弃教育。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若运用得当,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警告、震慑作用;若运用不妥,则会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自暴自弃,最终走向犯罪。
再次,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每一位父母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都对自己的孩子起着重要作用,家庭教育更是在青少年成长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样使孩子形成了唯我独尊的霸道性格,生活中稍有不如意就大发脾气,心理缺乏承受力,一旦欲望得不到满足,很容易走上邪路。
最后,社会上不良风气腐朽思想和不良网络文化的影响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青少年正是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也是人生中最富于变化而不稳定的时期,极易受社会“黄、灰、黑”色污染、侵蚀和危害。
青少年犯罪有着深刻、复杂的根源,其形成是多种不良因素所致,青少年违法犯罪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的突出问题。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是极其需要全社会重视,各部门配合的一项综合治理工作。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教育工作的关键是增强其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犯罪行为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及其应承担的后果,从而树立起遵纪守法和防止犯罪的强烈意识。因此,预防犯罪的根本是一方面要坚持以学校为主渠道,与家庭、社会相结合,共同努力,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要预防青少年犯罪,第一,要从青少年自身做起。青少年应该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应该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因此,提高青少年知识水平和道德素质的培养,是预防犯罪的基础。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第二,要从青少年家庭做起。青少年父母应当主动地进行各种知识的学习,不断的增强监护人应俱备的育人素质。”家庭环境的优劣,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对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引导子女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分清是非善恶。更重要的是父母要给孩子创造一个温暖的家庭环境,让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第三,学校要注意预防青少年犯罪。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也是青少年面对社会的第一站,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重要场所,作为家庭的延伸,对青少年的成长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在加强思想品德的基础上加强法制教育,从培养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用科学的知识和法制的观念来教育其做人的道理。改善教育环境,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从而有效的化解社会不良行径的侵蚀。从实际出发,彻度扭转社会不良风气,从根本上净化社会环境,消除未成年犯罪的根源。
第四,社会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社会环境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要从实际出发,彻度扭转社会不良风气,从根本上净化社会环境,消除未成年犯罪的根源。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青少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学法、讲法、用法,树立良好的道德法律观念。大力“净化”社会环境。公安、文化与出版部门应当大力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杜绝色情淫秽暴力文化的蔓延,取缔黄色、暴力书刊和淫秽物品,大力推荐有着良好社会效益的作品,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食粮。
第五,加强司法体制建设。完善立法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许多国家都是采取法律的手段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而且在这方面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要有效的对青少年进行犯罪预防必须从小抓起,从日常生活中的点滴抓起。通过一系列系统的措施使青少年从小形成良好的习惯和高尚的品德。同时,对已经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要积极引导,尽最大努力挽救他们。唯有如此,青少年群体才能健康成长,国家、民族的未来才有保障。
5.青少年学生犯罪的预防及自我保护 篇五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很高兴今天来到贵校和大家认识及一起学习法制知识。接下来,我将结合相关案例和同学们共同学习,希望大家能从中能受益,健康、快乐地渡过自己的青少年人生。
一、什么是法?
只要是人,就无时无刻不处于被管理之中,这种管理因为时间不同、环境不同有不同的称谓:初生的婴儿,受到父母的照看,我们称之为呵护;蒙童的孩童,受父母亲友的关爱,我们称之为扶持;未成年之前,受到父母的管教,上学了,受到老师的教育,我们称养育;做错了事,我们被批评;垂暮之年,需要子女的保护,我们称之为照料、孝敬;违法了、犯罪了,被拘留、被判刑;……。这些都是一种管理。有人会问:我不上学了,就没人管了,而实际上,你已经进入了更大的管理范围,社会管理。还有人会问:我不违法、也不犯罪,你管不了我吧。这个时候,你已经不要管理了,或者说,对你的管理目的已经实现了。因为,对人的管理的目的就是要把你培养成为一个健康成长、自食其力、对社会有责任感的人。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就有了一系列行为规范,这些规范就是法律。
二、什么是犯罪?
我国刑法作了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简而言之,犯罪就是严重危害社会、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主体条件是年满14周岁以上的人,其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应承担刑事责任。
在这里,可能有的同学会不以为然,犯罪和我们小学生、初中生有什么关系?我又不会偷、不会抢。我要提醒同学们的是,我们要思考一下,我们有不良行为吗?我们离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有多远?因为,犯罪就是从违反行为规则开始的。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表现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1、盗窃。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和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财物数额少,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便构成犯罪。有的学生偷同学、同学家中的钱财,有的偷窃商场、书店的东西,有的偷窃别人的自行车等等。
2006年9月,长沙县星沙镇一度发生多起撬盗案件,到2006年底,失窃案件多达几十起,财产损失几万元,面对如此疯狂的连续作案,警方感到莫名的压力。2007年元旦前后,警方悉数将作案的26人捉拿归案,查明这伙人自2006年93月至12月间2
作案30余起,案值人民币10万元。更令警方吃惊的是,作案者竟然都是在校中小学生和流失生,年龄最小的仅11岁,其中女性一名。面对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蛋,办案干警没有像往常破案后的欣喜,心情反而变得沉重起来。
警方查明,26个孩子中有些人已经不是第一次同警察打交道,按盗窃作案的次数和案值,足以判处徒刑,但由于年龄的关系,往往只能教育后予以释放。于是他们作案后受法律惩罚的犯罪恐惧心理一次次减弱,认为自己人小法律管不了,渐渐从一个月一次小偷小摸,发展到每月偷几次,有的几乎天天作案。有些14岁的少年曾公开宣称:“我还能偷2年”,13岁的少年不甘示弱:“我还能偷3年,比你多一年”。最后本案中有十名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
这群孩子因为自己未满14周岁,抓紧时间进行“无罪偷窃”,既令人们大跌眼镜,更令人感到阵阵心悸。
2、抢劫。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是一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历来是打击的重点。
某中学一高中生课余时间迷恋上了游戏机,家长给的钱有限,只够他玩上几次。他没钱玩又禁不住诱惑,于是,抢钱的念头在他脑海中一闪而过。一个周末的傍晚,胡某来到一处居民楼守侯,见一名女青年上楼,他迎上去持刀威胁,抢走了女青年身上仅有的500元钱。事后,他很害怕,整天心神不宁,于是在家
人的陪同下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结果这起抢劫案由当地法院审理,胡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适用法律]胡某持刀抢劫财物,构成抢劫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1款规定应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他未满18周岁,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再加上他悔罪诚恳,投案自首,对受害人身体没造成伤害。综合以上原因,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今年4月30日凌晨,长沙县某中学5名初中生在星沙将一肖姓出租车司机实施抢劫并将其杀害。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全部缉拿归案。据了解,这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是长沙县某中学初中学生,其中靳某、周某、宋某、陈某均为15岁,冉某14岁,5人均系本县人。6月30日凌晨5人以合伙打的回家为名,将被害人肖某骗到星沙僻静处,对肖某实施抢劫,并残暴地将肖某杀害。警方在接到报警后,迅速组成专案组,调动全局警力开展侦破。根据蛛丝蚂迹,顺藤摸瓜,终于在24小时之内将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
由不良行为到违法再到犯罪往往就相差一步之遥,莫以恶小而为之,认识到这一步之差的危险性、危害性,才能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3、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有的学生以大欺小,以多欺寡,4
向比自己年纪小的学生勒索钱财,这些行为都是法律不容许的,要受到处理。
4、故意伤害。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造成轻伤、重伤的,属违反刑法的行为,造成轻微伤害的,属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打架是害人害已的行为,无论是被打伤或打伤别人,都是不好的。
5、聚众斗殴。
四、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成因(一)我国青少年问题几个特点:
1、青少年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
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犯罪主体的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青少年犯罪分子一般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14-17成为犯罪的高峰年龄,18岁以后成为犯罪的主力军。所以,对于青少年犯罪,我们不能掉以轻心。
据一位长期从事少年法庭审判工作的法官说,我国每年大约有15万未成年人因有违法犯罪行为而遭到公安机关查处,其中3万余人被判为少年犯。正是由于上述数据的触目惊心,今天我们才有必要在这里探讨有关未成年教育和犯罪预防的问题。
2、青少年犯罪人员趋于团伙化。
青少年大多数活泼、好动,充满好奇心,希望被人关心、关注和理解。一旦这些需求不能在家庭、学校得到满足,他们就会到社会上寻求。与此同时,他们的心理、生理均不成熟,辨析能
力不强,缺乏生活的自主能力,很容易由于年龄相近、志趣爱好以及价值观相近而走到一起,拉帮结派。
3、青少年犯罪情节趋于恶劣化。
目前,社会上的暴力、色情、网络游戏等不良影响的诱导作用更加明显,致使一些青少年犯罪的情节愈发恶劣,令人发指。如果有的同学经常上网的话,可以发现近两年网络上有许多中学生殴打同学,而旁观者在哄笑的视频,影响极其恶劣。
(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根据相关调查,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且多为畸形,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管理不善。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爱好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于是,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而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2、受社会不良文化影响。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香港及国外流入的暴力恐怖片在一定程度上激起青少年好奇心和模仿的欲望,许多青少年正是由于剧情的指引从而完成与其年龄并不相称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走上犯罪。
3、不愿接受父母、老师的正确教导,或者受家庭不良教育的影响。
一方面,将老师、父母的循循善诱看成管得太宽太严,对老师的严格要求感到反感,对父母的话则认为罗嗦,不肯虚心听取,甚至于顶撞父母,产生逆反心理。另一方面,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家庭的教育培养,深刻影响着子女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
4、法制道德教育滞后。近几年来,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在社会上开展“送法上门”、“法律进家”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但在力度上还有欠缺,在面上还有死角。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因而,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区别。
5、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以上四方面对于青少年反而言均是外部因素,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本身的素质。由于青少年犯大多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有些同学无心向学,不严格要求自己。不交功课、逃学、夜不归宿等。很多未成年犯都是从无心向学发展至走上犯罪道路的。无心向学,在社会上游游荡荡,被坏人利用或学坏。
另外,在我们办理案件中,结交不良朋友是很多的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五、犯罪的危害是什么?
我想举2008年1月12日晚发生在县城文化局外公路上的故意杀人案为例来说明一下。该案是吴宗杰等20余人与双溪的青年斗狠引发的命案,死者龙雪江不满16岁,该案目前批捕1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一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直接凶手在逃。有三个家庭的四位亲人因给犯罪嫌疑人提供资金,帮助逃跑而被受到法律追究,分别是外婆、舅妈、舅舅、小姨。后果非常严重。排除对国家、对社会危害不讲,直接可见的危害有四个方面:
(1)对被害人来讲,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
(2)对被害人家人来讲,他的父母、公婆、外公外婆、其他亲友心里受到极大的创伤。
(3)对自家人的危害。①经济开支:赔偿费、律师费、探监费用。在孩子住监狱的时候,需要鼓励孩子、经常探视,其中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费、日用品等费用合起来,一年至少需要三千元。按十年算,家人还要支付三万元。②还要忍受心里的牵挂与煎熬,有一个三姊妹之家就是这样,三姊妹从小失去了父母亲,在外婆的抚养下成人,姐姐好不容易参加了工作,却因弟弟犯罪后整日以泪洗面。③有的亲人因隐匿罪证、帮助逃跑而被受到法律追究。
(4)犯罪对自己的危害。青少年犯罪不但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首先,犯罪会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就是我们平时讲的“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百年身”。
①、被捕前的恐惧心理会煎熬自己。平时犯了错误、做了错事,总不踏实,怕父母知道、老师批评。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之后,更加会做贼心虚,严重的恐惧使他们失去交往能力,见到警车,听见警报,看到警察都会浑身发抖。正常人能做的他不能做,正常人能享有的他不能享有。
②审判前的焦虑感。犯罪被捕后,将会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待审问,在此时间,家人和朋友不得探视,同案犯将隔离关押,你只能单独面对,去思考,去一次次地接受审问,在威严的审讯室里,反复的质问,强烈刺眼的灯光,征服着你防范的心理,你会慢慢变的焦躁不安,等待判决结果,希望早点结束,希望政府宽容。就像犯了错误期望父母和老师能宽容一样。这种等、盼和希
望的过程,天天让你如坐针毡,焦躁不安。这是一种无法形容的精神折磨。
③极不适应的军事化管理。在少年犯罪中,独生子女很多,他们因娇生惯养,生活能力极差,突然进入这个需要全面自理的环境,面对的是严格的管理方法,紧张的生活制度,各种纪律要求。军事化管理代替了为所欲为,巨大的生活自由反差,使这些平时不守章法的少年人像从天上坠入了地狱。
④不仅仅对罪行审判。在庄严的法庭上,坐在被人蔑视的被告席,面对义正言辞的公诉人、法官还有,耳听他们数落自己的罪行听着严厉谴责的言词,被审判的是犯罪者的人格,犯罪者的自尊,那个场面会让你无地自容,也会让你产生耻辱感,负罪感,自责和忏悔,从此不会再抬起高昂的头。
⑤没有自由的炼狱生活。审判程序结束以后,警察会对犯罪少年加戴脚镣手铐,被押解着,带着刑期和耻辱送到少年监狱——少管所,开始长期的改造灵魂、磨练意志、培养良好行为规范的精神炼狱,让犯罪少年以失去自由为代价,面对铁窗、电网、高墙和人民警察,通过知识的力量,劳动的磨练,罪恶的忏悔,体验失去自由的痛苦,失去亲情的悲哀,失去青春的追悔。
⑥回归社会难。犯罪少年服完刑期后,由于学习机会、就业权利的丧失,社会地位下降、道德名誉受损,将面临学习、就业、生活面对诸多难题,严重影响生活质量。
六、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自身保护
1、预防方面
多数青少年之所以犯罪,是多方面的原因和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不仅父母应履行好首任教师的职责,学校应传道授业解惑,社会更应还孩子一片蓝天,还校园一片净土。广大同学应认真自觉地学法、懂法、守法,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提高自我控制的能力。既要学会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也要懂得如何遵纪守法,要争做遵守校纪校规的好学生。对于一些腐朽思想和歪风邪气要自觉加以抵制,要远离一些低级庸俗的书刊与影视锐头,要与不良个体及不良群体之间保持距离。多与家长进行沟通,多和学校老师加强联系。
2、自我保护问题。
(一)加强自身修养。
要做到: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自重自爱自律;
2、学法懂法,树立守法观念,防微杜渐,小的违法行为与犯罪仅一线之差。
3、多看有益的书刊,接受老师、父母的正确引导,听进去,以行动表明。
4、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
5、不要去电子游戏机室玩,这里往往是被勒索的地方,自己也容易学坏。
(二)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我为给同学们提出下面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不交朋友不可能,良师益友帮助自己进步,而那些讲江湖义气,无心向学的损友只会带你误入歧途。特别是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要留意后面有无陌生人,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有些甚至是熟人,没有打人在家也不要开门,现在有许多谎称熟人或修理电器等为借口,然后入室抢劫或者盗窃的案例,万一让人入屋,要镇定,不要慌张,想法报警求生。
6.论青少年犯罪被害及预防 篇六
**年,安定门街道团工委在东城团区委的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下,充分发挥社会各界通过共青团组织联系、服务青少年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工作核心,深入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努力提高预防青少年
违法犯罪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积极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实维护了地区的和谐稳定。
一、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组织领导
为了能够不断强化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定门街道由主管共青团、妇联工作的处级领导担任委员,一方面能够在较高层面上掌握街道全局、熟悉相关科室的工作实际,能够更好的指导各项青少年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另一方面能够在一定层面上协调相关科室形成工作合力,通过统一部署来开展活动,从而壮大队伍,形成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扩大了地区开展青少年工作的影响力。
同时,街道团工委在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时,能够针对不同群体类型及时组织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对青少年帮扶的领导。同时,在开展帮扶工作的过程中,努力结合上级部门开展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予以落实,务求取得实效,竭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安定门街道团工委积极营造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着力做好地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优化行动”、切实关心关注特殊青少年群体来开展普法维权工作。通过“法在身边”征文演讲比赛、亲子运动会等形式,对保护儿童的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强势宣传,通过倡导“尊重儿童”、“一切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等意识,营造了全社会都来关心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分类进行指导,确保帮扶实效
1.对社区闲散青少年进行分类管理
一是针对精神或者智力有残疾的青少年,主要采取由家庭照顾、社区定期走访的方式来进行帮扶和管控,切实帮助其本人及家庭在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乐观面对生活;二是针对因学历低、单亲家庭、父母双亡等原因失业在家的青少年,主要采取社区管片主任不定期走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的措施进行管控,争取多方资源尽力解决其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经常性的组织其参与社区活动,在心理上给予关怀、生活中及时帮扶,思想上进行教育,尽力防止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三是针对有不良行为或因违法犯罪入狱的青少年,若在服刑期间则积极进行探访教育,做好家庭工作,引导其积极加强改造,重新树立良好的价值观,重塑生活信心;日常则由家庭进行教育,社区做好关怀工作并加强管控措施,不断巩固其改造成果,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做好引导,努力杜绝其再次发生不法行为。
2.对弱势青少年群体积极探索帮扶新形式
认真摸底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并及时更新,特别关注农民工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困境青少年群体,整合多方力量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救助工作,努力为其创造健康成长的环境。一是开展辖区内志愿服务队与地区弱势青少年结对子活动,定期组织青年志愿者到弱势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中,了解他们的需求,倾听他们的心声,通过多方努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二是结合儿童自身具有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做出贡献、体现价值的迫切愿望,将弱势青少年和部分社区闲散青少年组成社区志愿者队伍,组织他们开展治安巡逻工作,使他们能够参与社会活动,以积极向上、自强不息、努力奋斗的精神风貌面对生活,积极为地区的安全稳定贡献自身的一份力量。三是结合节点为社区志愿者与社区闲散青少年、地区弱势青少年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通过共同开展座谈会、交流会、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等多种形式,形成闲散青少年、弱势青少年有困难的时候,能够及时与志愿者沟通的良好局面。
三、不断总结经验,狠抓工作落实
安定门街道团工委在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四三二”工作措施,认真研究探索,不断提高基层团组织服务青少年的工作水平。
做到“四个及时”:一是及时建立台账,坚持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二是及时进行走访,时刻关注孩子本身和家庭需求情况,提高帮扶针对性;三是及时送去温暖,积极争取资源实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能够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怀;四是及时组织活动,通过群体活动进行心理指导和帮扶关爱,促进其更好的融入社会,阳光健康成长。
7.浅论性犯罪下女性被害人权利保护 篇七
张丽平赶回曲周, 发现政府宾馆栏杆、河边电线杆、砖头上, 到处贴着整整7页的笔录, 上面详细记录着当晚案发的经过, 包括强奸的具体行为等极为隐私的细节。“全县城不知道多少人知道了我这件丢人的事儿。”从此, 她只要在曲周出现, 总要戴一副大大的墨镜。一旦被人认出来, 她感觉“就像被人脱光了衣服”。更麻烦的是, 这份“很黄很暴力”的强奸笔录原文, 竟然迅速出现在百度贴吧“曲周吧”里, 吸引了许多围观者。张向百度投诉、花钱删帖子, 怎么也赶不上帖子的“生长速度”。张17岁的小儿子看到之后, 离家出走二十多天。张丽平请求曲周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遭到拒绝。而此时石书章 (犯罪嫌疑人) 依然在跟踪她, 以各种方式要挟, 要和她谈撤案的事。
如果说强奸是第一次的伤害, 那么笔录的外泄, 无疑是对受害人张丽平的二次伤害。强奸发生以后, 被害人蒙受了更大的羞辱, 其人权再度遭受侵犯。性犯罪下女性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刻不容缓。
一、女性被害人权利保护种种原因
笔者在本文中所称的性犯罪, 主要是指对女性性权利的侵犯行为。《女论语》要求女子“立身之法, 惟务清贞。清则身洁, 贞则身荣”。不失身对未婚女子尤为重要, “处子失节, 则万事瓦裂”。中国传统的贞操观念并未因为时代的进步而发生实质的改变, 可以想象, 这些青年女性受害者在以后的婚姻、家庭、生活中将要遭遇的种种歧视和隐形的伤害。
性犯罪中被害人, 在司法程序的进行中, 很容易”第二次被害人化”。所谓第二次被害人化, 是指在诉讼中, 由于公开被害人隐私或描述其被害过程, 而使被害人受到感情上的侵害。在诉讼活动中, 由于司法机关或者被告方律师未能充分认识到保护被害人隐私的重要性, 在诉讼活动中践踏其隐私或情感尊严, 使被害人在诉讼活动中或以后的生活中承受巨大的压力, 严重影响她们正常的社会生活, 也会使她们对司法机关失去信心。同时即便受害妇女本人能经受诉讼过程中的种种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 也往往被来自家庭、亲友、邻里和种种世俗的消极反应所加重;甚至还要遭受强奸犯及其社会势力的威胁、利诱, 乃至必须强自振作, 做好上法庭答辩、“曝光”的精神准备, 对于“隐私”将公诸于众, 在开庭之前、之中、之后都无不因深思、焦虑、疑惑、震惊, 而使身体、精神再度经历一次折磨。
二、女性被害人权利保护和救济
1、关于设立专门的被害人服务机构。
国外社会对被害人的保护方面的相关制度比较成熟。帮助、服务和保护都有相对固定的组织或机构来承担, 。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协调和统一, 也有利于实现被害服务和保护的制度化、普遍化。
2、关于提供经济援助。
在强奸罪被害人由于强奸被害而导致经济困难时, 国家有关部门或社会有关组织应当对其给予适当的经济援助。如美国一些州向犯罪被害人提供“应急贷款”, 以帮助被害人度过暂时的难关。我国的工会、职工互动会、农村信用社和基层民政组织等机构也可以向犯罪被害人提供借款或临时救济款, 如果建立了被害人援助组织, 这类机构可以向被害人提供经济援助。
三、关于构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设想
根据我国当前国情, 不可能建立大范围的国家刑事补偿制度, 只能根据优先建立性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具体制度设计上, 笔者考虑了以下几个细节:
第一, 关于补偿金的来源。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一部分补偿金来自于全国暴力性犯罪的罚金, 不限于性犯罪的罚金。一部分来自于民间妇女保护基金组织。这不仅仅是一种物质的援助, 更是表达了社会对于受害女性的一种关怀和同情。使她们得到心灵的宽慰。
第二, 对性犯罪被害人进行国家补偿的裁定机关。关于补偿的裁定机构, 笔者认为可由人民法院担当。哪一个法院审理就由哪一个法院裁定, 并且由审理该性犯罪案件的审判组织裁定。裁判后, 允许申请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审判机关行使补偿金的裁定权, 比公安机关、民政机关或专门成立的机关等单位裁定补偿金更有其优势。表现在: (1) 法院是刑事案件的最终裁判机关, 它使案件有了最终结果, 已确定了被害人。案件在公、检机关时, 因它没有最后结果, 被害人的构成尚未定论。 (2) 法院审判人员熟悉案情便于确定补偿的数量。 (3) 审判机关有审级设置, 可采取两裁终局制。这样也有利于对裁定的监督。
第三, 性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的裁定程序。新的国家赔偿法已经颁布, 对于性犯罪中被害人的国家补偿程序可以按照国家赔偿法的程序进行。此外, 对于受害人的条件, 笔者不认为应该进行过多的限制。同时, 整个程序应该是不公开进行, 做好相关的保密工作, 保护被害人隐私。否则, 在具体的补偿程序进行中, 谁也不敢保证, 会是对性犯罪中女性被害人的第三次伤害。
摘要:本文主要关注对性犯罪下女性被害人的权利保护问题。由南方周末的一篇报道引发了笔者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第一个部分主要从中国传统的贞操观、第二次被害人化、由被害人向加害人的转变几个方面说明为什么要保护性犯罪下女性被害人权利问题。第二个部分介绍国外的相关制度经验, 探讨如何进行权利保护的实践操作。第三个部分则着重分析通过国家补偿制度进行权利保护的理论基础和制度设计。
8.浅析留守青少年犯罪原因及预防 篇八
关键词:留守青少年;犯罪原因;犯罪预防
据全国妇联2013年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农村留守儿童目前至少有6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因缺乏父母的应有监管以及学校的有效教育,加之年龄偏低,判断能力较差,这部分留守儿童极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从而走上犯罪道路。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邵文虹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留守儿童犯罪率约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0%,而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留守青少年犯罪不仅是严峻法律的问题,还带来了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预防与减少留守青少年犯罪,成为当前社会急需解决的问题。
1留守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第一,家庭教育缺失。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启蒙老师,有学者认为,家庭因素是导致青少年犯罪发生的最为重要的因素,在微观上家庭因素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基础性因素,在宏观上犯罪趋势的变化与家庭组织程度变化密切联系。《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调查发现,如果父母不能保证每3个月与孩子见面一次,孩子的“烦乱度”会陡然提升,对生存现状产生焦虑。情绪容易出现躯体化、恐怖、敌对、偏执、强迫、人际关系敏感等问题。留守青少年由于父母长期外出务工,平日与他们接触甚少,缺乏应有的家庭教育教与监护,极易使他们在思想不成熟时期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二,学校教育单一。学校是教书育人的重要场所,但当前片面追求较高升学率而忽视了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对于一个生活在健康家庭环境的青少年而言,缺乏学校道德教育都易受到不良思想侵蚀,更何况是生活在家庭结构不健全的留守青少年,缺乏德育、法制及心理教育,忽视对留守青少年情感和心理健康的关注,导致部分农村留守青少年在缺乏家庭关爱和成绩较差的情况下,产生厌学情绪,甚至逃学。同时一部分留守青少年在学校周边租房,学校对这部分学生在放学后的活动无法监管,使得这部分学生处于无组织、无纪律、无约束的“三无”状态,从而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第三,受不良文化的侵袭。当前,网络媒体等信息传播工具的快速发展既给我们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了许多问题,一些网络传媒等由于未受到有效监管而传播一些低俗文化思想。留守青少年由于未受到有效监管与教育,年龄小,思想发展不成熟容易受到不良文化侵蚀。
第四,社会监管不够。农村留守青少年大多年龄小,是非辨別能力差,父母外出务工给他们留出充足的自由和空间,终日浸泡在政府监管未到位的网吧,玩游戏、聊天或看形形色色的影视、图片,由于受不良网络内容的诱惑,便常萌发尝试、模仿的念头,最终在我行我素中触犯刑法。而留守青少年所在的乡(镇)、村、组对其管理、关爱几乎是空白,这就使他们极易误入歧途。
2留守青少年犯罪预防方法
留守青少年犯罪有其独有的特点及形成原因,应当依据这些特点和原因,结合农村社会的实际,从监管教育、法制宣传、社会防控等多角度预防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青少年一旦脱离了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保护和管束,也就离违法、犯罪不远了。因此,为了有效地防范青少年犯罪,需要从家庭、学校和社会多层面入手,来系统地构建青少年犯罪防范机制。
第一,提高自我认知与控制能力。留守青少年正处于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与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的关键时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人生态度,增强辨别是非与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家长加强对留守青少年的情感教育。父母不仅要关心孩子的温饱问题,更要注重情感沟通。尽可能零距离进行叫教育,平时打电话等形式多与留守青少年交流。家长还要与孩子的临时监护人保持密切的联系沟通,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成长等情况,及时对其进行疏通教育。
第三,强化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强化对留守青少年的监管、教育是个系统的工程,学校对于青少年的监管教育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学校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要强对留守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留守青少年在校期间要多些关怀与指导,时刻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建立留守青少年备案制度,针对问题留守青少年多加引导与鼓励。
第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近年来,为推进法治化进程,社会各方面都进行了积极宣传,取得了较好成绩,法制宣传应当具有高效性、针对性,尤其是对农村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留守青少年犯罪类型主要为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设立法制宣传栏、颁发法制宣传手册,除采用传统的法制宣传外,还应拓宽法制宣传渠道,充分发挥网络在法制宣传中的积极效应。需要说明的是,对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预防的宣传报道应当精心挑选和设计,避免未成年人从违法犯罪事例中受到诱导,进而模仿犯罪行为。在精密的设计下,犯罪新闻报道可以是一种强力的社会控制工具,如果失之管理,其也会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
9.论青少年犯罪被害及预防 篇九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态势,随之带来的影响社会稳定、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等种种负面效应也日渐凸现。这是社会治安在新时期新阶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趋势,掌握青少年违法犯罪规律,寻求青少年违法犯罪对策,已经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课题。为此,我对新昌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进行了一些调查,并就如何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趋势
1、违法犯罪率呈现上升趋势。据统计:2006年,新昌县看守所共收押634人,其中青少年就有 420人(未成年人33人),占66% ;2007年1至11月份共收押641人,其中青少年563 人(未成年人75人),占88%,青少年犯罪己成逐年上升之势。
2、涉案类型呈现增多趋势。据统计:2006收押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员中,涉嫌寻衅滋事、盗窃、抢劫抢夺、强奸、非法拘禁、绑架、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等7种罪名。2007年收押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中,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抢夺、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8种罪名。
3、暴力型犯罪呈现攀升趋势。据统计:2006收押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员中,占据前三位的分别是盗窃、抢劫、寻衅滋事,而2007年收押的未成年人犯罪占据前三位的分别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以聚众斗殴为主的青少年暴力型犯罪现象日渐严重。
4、犯罪年龄呈现低龄化趋势。据统计:2006收押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员中,91年出生2人、90年出生10人、89年出生21人;而2007收押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员中,91年出生的3人、90年出生的29人、89年出生的43人。
5、文化程度呈现走低趋势。据统计:2006收押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员中,75%为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中小学文化程度(含肄业)4人、初中文化程度(含肄业)28人、高中1人;而2007年收押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员中,92%为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中小学文化程度5人、初中文化程度(含肄业)68人。
6、犯罪对象中多为农民、且以无业者为多。从实际情况分析,农民身份的几乎均为无业状况,且其家庭经济状况都属于一般情况、甚至一般以下。因此,在未成年人中的无业者是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另外还呈现与成年人交织作案,当地与外地联合作案的特点等等。
7、违法犯罪前后心理变化明显。青少年违法犯罪前大都具有天真幼稚、偏执任性、相互攀比、爱慕虚荣、好奇冲动、自我控制力差、模仿性强、不计后果等心理特点,这是青少年心灵脆弱的突出一面和致命弱点。青少年违法犯罪之后大都思想转变较快,认罪态度较好,悔罪心理明显,容易接受教育,且大部分有检举揭发、立功赎罪表现,愿意积极主动改造好自己,早日出去重新做人的心情极为迫切,可塑性强,改造成功率较大。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
青少年走向违法犯罪道路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外在因素的影响;二是自身因素的影响。家庭、学校、社会等缺乏关心,教育的缺位,最终导致部分青少年处于脱管状态,走向犯罪道路,这是外因。而青少年本身年龄较小、文化程度较低,对事物的认知能力、辨别是非能力、自我控制能力都较差,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等等,这些方面是部分青少年走向犯罪道路的内因。但是,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外因作用大于内因。
1、外在原因
(1)家庭因素。调查发现,很多家庭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存在不会管、不去管、无力管、管不了等无为行为,致使这些人处于失管或者脱管状态。未成年人一旦失管或者脱管,其极易受不健康思想影响,加上辨别是非能力差、自控能力弱等,久而久之就不可避免的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特别是部分离异家庭的青少年得不到家庭的温暖,从小养成孤僻自弃的心理,生长在缺乏爱心和温暖的环境里,最终使孩子厌倦生活、自暴自弃、破罐破摔、流浪社会、鬼混度日、滑向犯罪。
(2)学校因素。一些学校重“教书”,轻“育人”,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对差生的管理,使部分学习不好、升学无望的学生,辍学离开学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平时表现较差、易犯错的学生,往往被一些学校用劝退和开除出校,离开学校后,脱离教育和管理的,他们很可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3)社会因素。文化市场、网络中色情暴力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社会市场经济大潮中的负面影响、人们过分追求金钱享受的不良人生观的片面影响等,都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2、自身原因
(1)法制意识缺乏、守法意识淡薄。由于未成年人法律知识的缺乏和教育的缺位,既不懂得什么是违法行为,又不知道怎样遵纪守法,致使很多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都是从不知不觉中开始的。
(2)交友不慎、讲究哥们义气。一些青少年辍学、退学后,受合群及从众心理使然,加之是非辨别能力又差,很容易结交上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而交友的不慎,也就为日后参与犯罪埋下了祸根。
(3)被人唆使、受人诱骗。经不住唆使、诱惑是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的一大弱点,而这往往被人所利用,导致犯罪。
(4)追求刺激、满足欲望。从调查中看,有相当一部分青少年由于心灵空虚、无所寄托、追求刺激,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5)一时冲动、自制力差。由于青少年还在成长期,性格相对不稳定,一旦受到外界刺激就容易激动,引发矛盾,发生口角,最终发展为殴斗,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新形势下,加强青少年的教育与管理有利于预防青少年犯罪,有利于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立足两个方面来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与管理,形成对青少年的教育监管网络,从而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1、对已经涉嫌犯罪或有违法犯罪苗头的青少年的矫正对策
(1)对已经涉嫌犯罪或有违法犯罪苗头的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教育、挽救为主,打击处罚为辅的原则,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对其中罪大恶极的首要分子应当予以严惩,“以儆效尤”,以防未成年人仗着国家法律保护的优势“兴风作浪”。
(2)加强对在看守所羁押的未决未成年在押人员、已决留看守所执行以及送往少管所执行少年犯的直接帮教。由于少年犯具有可塑性强、转化几率高等特点,监管场所应将教育、转化少年犯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重点抓好。加强对少年犯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增强其遵纪守法观念,提高其文化知识水平,使他们重树生活信心,走上新生之路,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
(3)加强对刑释、假释、监外执行、判处单处罚金、管制、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未作处理教育回家以及对有违法犯罪苗头青少年的跟踪帮教。应当建立由驻地社区村居、公安派出所、检察院、司法局、关工委、工会、共青团、妇联、青联、学联、少先队以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组成的联合帮教小组,建立管理档案和考察记录,认真开展对上述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工作,牢牢控制其动态,发现问题和苗头,及时矫正其心理和行为恶习。
2、对普通青少年的预防犯罪对策
(1)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积极预防犯罪的教育。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法制教育也应当从娃娃抓起、从小学抓起。应当从孩子进入小学开始,就让法制教育走进课堂,从小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使法制教育贯穿于整个教育过程,真正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要通过电影、科教片、板书、图片展等载体,让预防犯罪知识作为一项必备的教育内容走进校园、走进家庭、走进社区村居,使所有的适龄孩子都能接受广泛的法制教育,从小培养树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2)延长义务教育年限至高中阶段。小学、中学阶段,孩子正处在动力定型阶段,是孩子成长的关键时期,具有极不稳定性,很容易受到外界影响而改变内心想法。在性格不定型的情况下,如果让孩子过早地离校走向社会,一旦外因起作用,内心肯定起变化;只有在动力定型后,内因才具有一定的自控力,才能抑制住外因。所以应当将义务教育年限至高中阶段,这样一来,在高中教育结束后而步入社会的几乎都已成为成年人,大大减少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概率。
(3)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对的确不想再上学的或者学习成绩不好的,应当实行分类教育,可以成立专业技术学校,采取义务教育制。在教学模式和管理工作上,必须和普通中学一样对待,加强监管与考核,坚决杜绝发生失控失管或放任自流的现象发生。同时对下学的未成年人要建立管理档案、跟踪活动记录和健全联合监管制度,以及由户口所在地、居住地以及
学习工作地派出所相互联系的通报制度,实现对未成年人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管教育控制体系。
(4)加强社区、村居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生活在一个法制健全、政通人和、稳定和谐的环境中的人,肯定是健康向上的人。因此,应积极引导社区、村居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以“创五好家庭、树文明新风”、“五讲四美三热爱”为主要内容的活动,为未成年人营造爱国爱家、遵纪守法、健康成长、建设国家的氛围。
(5)净化社会环境和文化市场,进一步规范管理娱乐场所。不良的社会环境和文化市场对未成年人犯罪起到了一定的诱导作用。所以,主管部门必须从源头上加大治理力度,抓长远规划,抓机制建设,避免使未成年人接受网络、网吧、录像厅、歌舞厅、迪吧中不健康内容的“熏陶”和误导。同时应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严格管理。
(6)加大对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力度,营造良好学习环境。一般情况下,在上学或放学时间学校周围都会聚集一些社会上具有劣迹的青年(其中包括一部分未成年人),他们与在校的学习较差、不求上进的学生纠合在一起,敲诈、抢劫学生钱物,严重扰乱了学校周围的治安环境,破坏了学校内部正常的学习秩序,极易污染学校环境,诱导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因而,应将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环境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不能时松时紧。
(7)在学校和社区村居建立四项未成年人教育制度,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在上学期间由学校负责进行,在假期由社区、村居负责进行,并且学校与社区、村居、家庭应建立情况通报制度。一是建立警示教育制度。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监狱等建为中小学生开展思想品德和政治教育的警示教育基地,参加旁听法庭庭审,从小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品行。要组织进行实地参观、现身学习,不仅要求学生参加,而且邀请家长参加、老师参加,共同体验。组织失足青少年“现身说法”,对青少年进行直接教育。违法犯罪青少年都有着其特殊的经历,让一些认罪服法、悔过自新的留所服刑青少年,从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各个方面、角度,深层次地剖析自己违法犯罪的成因、教训和认识,使青少年认识失足后给自己、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影响,在心里上强化对违法犯罪的直观认识,提高青少年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御各种不良诱惑。二是建立理想教育制度。通过参观国家建设成果展,大力宣扬我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展望美好未来,憧憬美好生活,激发奋发向上的热情。三是建立爱国教育制度。通过参观烈士陵园、博物馆等,回顾新中国成立前后、改革开放前后、直至进入二十一世纪,是怎样一步一步走过来的,让其感受和珍惜来之不易的富裕生活和安定环境。四是建立劳动教育制度。通过组织参加公益活动,培育爱心;参加社会活动,感受劳动的艰辛,体验劳动的快乐,领略价值的真谛。同时,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家长不能轻易给孩子过多的物质享受,使其不付出就能轻易得到满足。通过设置一定的奖项,让孩子经过艰辛努力才能得到,只有这样,才能使其有人生追求的目标以及通过劳动努力得到回报的快乐。
(8)专门成立未成年人管理工作委员会,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范畴。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和社区、村居、学校专门成立未成年人管理工作委员会,并与关工委、工会、共青团、妇联、青联、学联、少先队以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联合开展对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考评中,层层签定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9)加强对用工单位、租赁房屋以及旅馆业等方面的管理,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增加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工人、严禁将房屋出租给未成年人居住、严禁安排未成年人私自住宿等方面的规定,着力切断未成年人外出工作、流浪的去处,彻底解决未成年人脱管失控的问题。
(10)加强执法监督。各地应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帮助研究解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和制约保障机制,从而依法确保这两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能够顺利得到贯彻实施、发挥效应。
10.预防青少年犯罪 篇十
学院:体育学院班级:10级体教2班姓名:xxx学号:xxxxxxxxxx
青少年犯罪特点成因现状及案例分析和预防对策.............2 摘要:...........................2 关键词:........................2
一、青少年犯罪特点....................2
(一)犯罪的低龄化趋势明显....................2
(二)犯罪的暴力程度加深.................2
(三)团体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2
(四)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3
二、青少年犯罪成因....................3
(一)自身原因....................3
(二)外界原因....................3
(三)家庭教育的原因........................3
三、青少年犯罪的现状........................4
四、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4
案例一:“蛊惑仔”引诱学生犯罪...............4 案例二:未成年人犯罪也要负责任....................4
五、青少年犯罪预防对策....................5
(一)搞好家庭教育....................5
(二)改进和加强学校教育.................5
(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6
(四)发挥社区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作用.............6 参考文献........................6
青少年犯罪特点成因现状及案例分析和预防对策
摘要:青少年犯罪问题近年来在我国呈上升趋势,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有效的预防、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当务之急。只有认真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成因,搞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才能保护好未成年人,我们的民族才有希望。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特点成因及现状预防对策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语出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这句写于110年前的名言寄望中国青少年进取、创新、有所作为,它激荡着一代代中国人的心。青少年被喻为“祖国的花朵、八九点钟的太阳”,是国家希望之所在,那么如何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则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青少年犯罪特点
当前,青少年犯罪现状是:所犯罪行严重,大案要案多,社会危害性很大。青少年犯罪还经常为抢劫、故意杀人、盗窃、绑架等故意犯罪,很少为过失犯罪,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
(一)犯罪的低龄化趋势明显
1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呈上升趋势,不满14岁的儿童的恶性犯罪也屡屡出现,令人震惊。从青少年所处年龄段的心理特征来看,这一阶段青少年的生理发育的普遍提前,而心理的成熟程度远远落后生理的成熟程度。生理上的“相对成熟”和心理上的“不成熟”容易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
(二)犯罪的暴力程度加深
由于青少年正处在生长发育期,好动、精力充沛、体能好,但同时自制能力较差,容易激动,是非观念不明确,责任意识缺乏。这些容易导致青少年好逞英雄,用粗暴、残忍的手段破坏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其目的可能仅仅是显示其“有能耐”、“厉害”,其暴力犯罪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冲动性和愚昧性。
(三)团体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趋势从单
一、个人犯罪转变成有组织、有策划、有目的、有分工的团体犯罪。更有甚者向黑社会发展。青少年团伙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个,一个是以财产为目的的犯罪集团,如团伙盗窃、诈骗、抢劫,另一个是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集团,如流氓团伙。
(四)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
我国青少年犯罪时利用一些新兴的科技成果,如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活动专家认为,随着大众传播工具的普及,各种智能化犯罪手段通过各种途径,会纵横交错地影响青少年犯罪手段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青少年犯罪成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是由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而成。青少年犯罪的发生自然也不例外。
(一)自身原因
思想道德、文化素质低下是青少年犯罪的自身原因之一。在犯罪的青少年中,尤其是暴力犯罪中,犯罪的青少年文化程度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犯罪的青少年多数为厌学、失学的青少年。他们在校时间短,缺乏良好的教育,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另外,青少年生理和心理的特殊性也是青少年犯罪的自身原因之一。青少年时期是从不懂事到懂事的关键阶段,身处在这个年龄段的人,身体发育已经健全。但是人生观和价值观还没有定型,对世界和整个社会还不太了解,容易受到外部事物的引诱。青少年又涉世未深,在对待事物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上很容易一切从自己出发。在这样的思维定式下,主要青少年稍稍受了一点刺激就容易做出犯罪的行为。
(二)外界原因
社会环境的原因。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阶段,文化市场的不规范、社会不良风气、不法分子的引诱等因素,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外部因素。在文化市场上,一些不健康的图书、报纸、音像出版物、不良网站和网络信息,宣传着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的内容,这些低级、暴力、庸俗的文化侵蚀了青少年的思想。当今社会中不良风气给青少年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对青少年在生长过程中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造成很大的腐蚀作用。而在社会上闲荡的青少年,有的由于整日无所事事,受不了诱惑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拉拢、利用;有的则是因为没有正当的经济来源,便寻求非法的途径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而有的则是闲的无聊,便滋事打架,最后导致犯罪。
(三)家庭教育的原因
造成青少年犯罪家庭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家长过度溺爱孩子,现在许多家庭大多是独生子女,家长过分宠爱孩子,甚至是有求必应,同时隔代的溺爱更加严重。其次是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许多家长以为教育孩子就是打骂结合,“棍棒底下出孝子”,对孩子随意打骂,滥施家长的权威,青少年与父母在家庭中经常发生冲突,从而造成孩子的叛逆心理严重。再次是父母对子女不管不顾。由于父母离异或父母一方死亡,或是父母忙于自己的事业,没有时间精力照顾孩子,使有些青少年极度自大和粗暴蛮横,客观上造成青少年的人生观、价
值观的畸形发展。
三、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相当严峻,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十五”期间青年发展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称,“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增加68%,未来5年进一步增加。报告指出,“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增长迅猛,其中全国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5年间增长12.6%,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情况更加突出,5年间上涨68%。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暴力文化影响等原因,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逐渐增多。“十五”期间,中国青少年人口总量由低谷开始爬升进入一个稳步上升期,而目前中国整体犯罪率,包括青少年犯罪率都处于上升状态,因此未来青少年犯罪总量将进一步增加。青少年是一个民族的希望,用法律来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用教育来预防青少年犯罪,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宋庆龄先生曾经说过,什么事情都可以等待,但少年儿童的教育不能等待。因此,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研究已是刻不容缓。
四、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案例一:“蛊惑仔”引诱学生犯罪
一名年仅16岁的女中学生露露听说有个低年级的同学骂她,就叫来几个朋友,把那个女孩暴打一顿;另一名18岁的女生燕子参与5起抢劫,抢钱近5000元。问起她们这么做的原因,她们竟然回答说:“当班长、学习尖子远不如当大姐大威风!”据燕子和露露说,为什么要选择用打架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呢?因为她们看到电视、录像里都是这样,挺牛的,相比于单调乏味的课本上的说教和家长的唠叨,她们当然更喜欢情节生动的电影故事,看得多了,就觉得,认“干哥哥、干姐姐”比友谊重要,电影里的“老大”都用拳头自己解决问题,找老师、报警都是小角色。在电影中,那些大哥、小弟动不动就挥刀冲上街头,都是让人佩服的英雄„„正是由于这些电影电视的“蛊惑”,一些家庭幸福、在校表现良好的学生开始“出轨”。不良的社会环境目前已经成为未成年人形成犯罪心理的重要外部原因,有关部门必须加大扫黄打非的力度,消除环境给青少年带来的不良刺激,这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案例二:未成年人犯罪也要负责任
2000年12月17日晚,户县15岁少年王某为图好玩竟想制造火灾。他先将一堆麦草点燃,但因火势较小没有引起他人注意,又窜到同村张某家老屋处,用火点燃一把干麦塞入门洞引起大火后,王某便躲在暗处观看村民救火。火越烧越大,烧毁了房屋,烧死了一头耕牛和一些用具,损失达7000余元。法院鉴于王某未成年,遂依法作出减轻处罚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其父母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7000余元。如何确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
××周岁。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与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同,赔偿责任一般应当由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承担。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如果调阅一下各地的报刊,就会发现几乎每天都有不少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报道,其中还有一些性质相当严重的恶性案件。这些报道和其他千奇百怪的事情同时挤在大小报刊的社会新闻版上,成为新闻生产和消费的一部分,你可以去注意,也可以忽视,似乎不再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在这种“司空见惯化”的中间,不知掩藏了多少青春的残酷和悔恨。
五、青少年犯罪预防对策
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个事关民族前途命运的重大社会问题,应该引起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主要还是要从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做起。
(一)搞好家庭教育
首先,父母对孩子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做孩子的知心朋友,要注意发现孩子的缺点,做到防微杜渐。父母对孩子真正的爱不仅仅是让其吃好﹑穿好﹑玩好,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孩子良好的品德,不能认为“树大自然直,人大自然好”,对孩子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在生活中要注意观察孩子的一些异常变化,如情绪反常﹑学习兴趣下降﹑对不良书刊感兴趣﹑逃学﹑夜不归宿等现象,若发现孩子有上述行为,应主动和学校取得联系,积极配合老师,及时帮教,防患于未然。其次,要讲究方法,耐心诱导,切忌粗暴。父母都爱自己的子女,但父母不一定能教育好子女。孩子的可塑性大,讲究正确的方法对孩子成长是很重要的。家长和孩子之间要培养良好的感情,使孩子感受到父母的疼爱和家庭的温暖。当孩子有错误时,父母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到循循善诱,耐心说服。切不可感情冲动,更不能采取棍棒教育的方法,使孩子产生对立情绪,其效果往往适得其反,甚至会导致孩子离家出走,流浪社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再次,家长既要注重言教又要注重身教,身教重于言教。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家长行为不良,最容易影响子女变坏。父母如何律己﹑待人,如何处理公私关系等都对子女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子女通过对家长言行的耳濡目染,逐渐培养自己的是非标准和美丑善恶观念。如果家长言行一致,以身作则,就会受到子女的尊敬,教育效果就好;反之,不仅不能教育好子女,还可能起更坏的作用。所以家长首先要检点自己的言行,要求子女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做好,要求子女不做的,自己首先坚决不做。
(二)改进和加强学校教育
首先,学校教育要坚持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坚决摒弃“应试教育”,大力提倡素质教育。各校应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抓好四项工作:继续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
改革考试制度﹑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优化教师队伍;建立新的教育评价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考试制度与考试方法的改革,否则,素质教育也只是一句空话。其次,要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当前,学校法制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实现两个目标:第一是让学生知法懂法,预防违法犯罪;第二是使学生养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好习惯。如何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呢?(1)要转变观念,把法制课放在同主课同等重要的地位;(2)要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授课水平。法制课教师不能滥竽充数,必须是经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教师;(3)要编写通俗易懂﹑形象生动,能引起青少年学习兴趣的法制教育的教材和课外读物;(4)要赋予法制教育以新的内涵,不仅要把法制教育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手段,而且要把它提高到维护青少年权益的高度来认识。
(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要履行各自的监护职责。家长不能让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学校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人的学籍;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及时与其父母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或者其所在的寄宿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求助。国家应从法律上对家庭﹑学校及其他责任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实行相应制约。
2.加强对文艺宣传部门的管理。文艺宣传是社会教育的重要手段,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对文艺宣传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的规定。禁止中小学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严格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出版物。
3.加强对中小学周围环境的治理。中小学是未成年人最集中的场所,加强对中小学生周围环境的治理,既可以为中小学生的学习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又可以防止中小学生受社会上不良行为的影响。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专门机关,应把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理作为重点,及时制止﹑处理中小学校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发挥社区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作用
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广大群众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积极作用。
(1)加强对社区文化的管理,对那些有害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场所要及时查办;(2)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社区行为规范,禁止不良行为;(3)积极帮助青少年解决实际问题,防止他们采取非常手段去解决问题而走上犯罪道路;4.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
总之,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复杂﹑艰巨而又崇高神圣的工程。只有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才能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
参考文献
【1】百度文库《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探讨》
【2】《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型案例》
【3】《现阶段青少年犯罪:状况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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