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学习材料(共16篇)(共16篇)
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学习材料 篇一
新医改形势下的国家基本药物政策:
关键词:药物经济学: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为保障人民卫生健康不断地作出努力。2009年公布的新医改方案。更是我国近年来最重要的一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前,国家药物政策的相关内容我国都有涉及,但尚未形成一个完整配套的国家药物政策文本。为了跟上世界医药卫生行业发展,加快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保障我国人民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我国必须制定国家药物政策。
1国家基本药物政策概念:我国基本药物能使公众获得基本医疗保障,满足公众用药需求,在整体上控制医药费用,减少药品浪费和不合理用药,由政府主管部门从目前应用的各类药物中,经过科学评价而遴选出的具有代表性的、可供临床选择的基本药物。它具有疗效好、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等特点。国家药物政策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有关药品管理的战略目标、法律法规体系、规章制度、指南等。是药品相关个领域的纲领性制度体系。基本药物是国家药物政策的核心,其能够促进公平性,帮助医疗保障体系建立优先权,因此,WTO推荐的国家药物政策的核心是国家基本药物政策。
2国家基本药物主要内容: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基本药物的遴选、可负担性、药物财政、供应系统、药品监管、合理使用、研究、人力资源开发、监测和评估等9个要素组成。
3建立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的意义:建立国家基本药物政策,是国家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与应用的过程采取宏观手段进行标准化、统一性的管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 社会工程。制定和规范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可以保障工众健康同时,指导合理使用药品,降低药品费用以及医疗费用支出,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可持续性的药品筹资机制与供应系统,加强药品监管,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体系改革的全面深入,以确保社会各界利益和和谐稳定地发展。
新医改形势下的国家基本药物政策:
1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既要考虑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鼓励企业生产基本药物,同时也要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
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地要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政策。此外对保证基本药物及时、足量、保质供应,实现基层医疗卫生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兼顾各地用药水平习惯差异等环节给出相应规定。
2科学遴选基本药物据了解,目前我国已上市的药品1.6万余种,并且存在同一品种上百家企业生产的状况。国内外医疗用药的经验教训表明,医疗市场上品种过多,不利于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难以提高用药效益的总体水平。由国家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并动员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开展多科学、多领域的大量基础和临床研究根据循证医学证据、药物经济学的评价和药品不良反应应监测等安全性信息,从众多药品中优选出同类药物中安全有效且综合评价最好的药物,作为基本药物提供给广大人民群众,将在提供药品使用目录的
摘要目的探讨在新医改形势下如何建立一个整合各方利益、具有良好协调功能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法通过文献综述,总结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现状,在新医改形势下所面临的问题。结果与结论逐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政策;运用财税政策建立药品价格平衡机制;建立持续的国家基本药物筹资体系;建立经济、有效的国家基本药物供应体系;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体系;设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政府各部门监管过程中的职能;最终以法律形式形成系统化的国家基本药物政策。
2.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学习材料 篇二
1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概念
“基本药物”的概念, 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 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 共307种。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 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 参照国际经验, 合理确定基本药物的品种 (剂型) 和数量。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 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降低个人自付比例, 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
2 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
2.1 该制度的试行意味着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中要负起更大的责任, 从制度着手建立一种有效和明确的医疗服务和保障, 让全体公民基本上能看得起病, 用得起药, 以减轻公众医药费用的沉重负担。
2.2 转变“以药补医”机制, 让民众不用贵药就能治好病, 同时实现科学遴选基本药物、规范药物生产流通、确保药物安全有效等三大目标。建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是从市场经济到计划经济的倒退, 实质上是在政府主导之下, 发挥市场机制, 实现世界卫生组织确保全民保健的目标, 汲取世界各国在医疗卫生方面的先进经验, 以及结合我国国情以实现全民医疗保健。
2.3 世界卫生组织在纪念“阿拉木图宣言”30周年提出了卫生保健应当公平、高效的新千年目标, 试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种必然的措施。基本药物能满足大多数人口的需求, 在任何时候都能保证数量和剂型足够供应, 并且价格可以为个人接受或社会负担得起的药品。
2.4 从世界卫生发展的状况看, 基本药物制度也是全世界通行的让全民看得起病的一种制度保障, 不仅世界卫生组织有基本药物目录, 共312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无论什么社会制度也都实现了基本药物制度, 只是基本药物有多有少而已。目前全世界约有16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正式的基本药物目录, 如澳大利亚的基本药物制度的药品规模约在600种左右。对于人口众多的中国来说,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其意义更重大。
2.5 建立和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能降低药价, 既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 同时也会产生其他的效益。例如可以提高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 解决药物短缺的问题, 还可以逐步实现合理用药, 提高临床用药的性价比和临床给药率, 遏制过度治疗和抗生素滥用等问题。
3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后对比
施基本药物制度前后对比可见门急诊数量明显增多, 二急诊均次费用明显下降;住院均次费用明显下降 (见表1) 。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保证药品目录的修订和调整做到科学公正是关键, 基本药物品种应当根据现实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基本药物的采购、招标、供应、存储、派发等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从制度上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简便实用, 从而逐步让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科学化规范化, 达到基本药物使用的安全有效、质量可靠、价格合理。在局部地区先行试点, 可以及时发现问题, 总结经验。
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学习材料 篇三
一、充分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意义
第一,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必然要求。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基本药物作为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就是要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和体制机制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这不仅是建立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贯彻落实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质的具体实践,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执政理念。
第二,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的重要举措。医改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药品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集中关注和反映的焦点。当前,药品价格虚高是造成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药物滥用,特别是抗生素滥用也直接危害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是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着眼于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迫切的现实问题,着力于降低群众基本用药负担,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利益。通过基本药物统一制定价格、集中招标采购、合理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提高报销比例,将切实有效地降低基本药物的价格,让广大群众受益。同时,通过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将有力保障群众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第三,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有利条件。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是我国医药卫生体制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目前,全国共有药品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4700多家,批发企业1.3万家。产能总体过剩,产业相对分散,造成药品营销成本过高,竞争力差,制约了医药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长远来看,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将有效减少药品流通环节,有利于降低医药企业市场营销成本;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和整合,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当前推进医改工作的关键环节。为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提出了今年推进医改的10项工作。目前,这些工作都在积极、有序推进。其中,基本医疗保障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基本药物制度涉及到药品供应保障、医疗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等多个体系建设,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直接关系到医改能否顺利推进。今天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工作,既是对当前推进医改工作的一项重要部署,也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基本药物制度的高度重视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坚定决心。
同时也要看到,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涉及重大利益的深刻调整,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也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必须充分认识制度实施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深入分析制度实施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困难,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为了稳妥推进这项制度,国务院决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并明确了今年的分阶段任务。时间相当紧迫、任务十分艰巨,这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立即行动起来,集中力量,全力加快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二、明确任务,准确把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
按照国务院推进医改的统一部署,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今年的工作任务是,不迟于12月份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要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确保制度框架不走样、不变形,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确保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证基本药物及时、足量、保质供应,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广大群众基本用药的首要问题。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将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以省为单位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各地要进一步细化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的具体操作细节和管理办法,确保基本药物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到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到不缺货、不断档。
二是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基本药物由国家制定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的零售价格(包含配送费用)。基本药物定价要兼顾生产厂家和广大群众的利益,既要考虑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鼓励企业生产基本药物;又要切实降低基本药物零售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各地在操作过程中。要确保基本药物招标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全国统一市场,坚持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同时,也要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社会各方的监督和效果反馈。
三是要确保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报销。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这在制度建立初期尤为重要。要严格配备使用制度,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同时,要同步落实好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选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还将对群众用药习惯,特别是过去习惯用“新药”和“贵药”的群众产生影响,在制度实施初期,群众可能出现不理解或不习惯,也需要进行合理的引导,要结合制度的实施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四是要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以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相应减少,需要同步建立完善相应的补偿机制。这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最关心的问题。今年在3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需补偿资金应在政府财力承受范围内,各地要落实好政府卫生投入的相关政策,政府补偿要及时到位,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还要强调的是,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营,以及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和收入产生影响,要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以药补医”这一有利契机,加快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促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通过提供医疗服务、改进服务质量获得合理报酬,使其真正回归公益性。
三、扎实有序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崭新的制度,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今年关键在于开好局、起好步。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有序有力推进,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预期效果。
第一,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的大量工作主要在地方,省级政府要切实负起主要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办法,抓好制度的组织实施。一是要尽快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确定2009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市、区),进行药品需求测算,制定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的具体实施办法。二是抓紧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要深入贯彻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文件精神,统筹协调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各个环节建设,确保不迟于12月在3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起基本药物制度,确保制度取得实效。
第二,努力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明确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给地方留有一定的操作空间。地方要在中央确定的原则和框架下,充分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积极探索基本药物定价、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的具体方式,确保药品生产供应,降低基本药物零售价格。要切实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制度实施的效率。考虑到地区差异,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初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省级政府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严格把握。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注重制度实施的统筹协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性强,涉及到发改、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工信、商务等诸多部门的职能和工作,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加强协同配合。各地医改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工作,把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当前推进医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推动落实。一是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时间表和工作步骤,有序有力推动制度实施;二是加强重大问题研究,深入研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周密制定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三是做好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遇到需要多部门协商的情况,医改办公室要积极服务,加强统筹协调;四是督促地方保障制度顺利实施的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实现预定目标;五是加强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动态跟踪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时通报工作進展;六是监督检查制度的实施情况,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纳入本地医改工作考核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年底进行考核总结。
4.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整理 篇四
--------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什么是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是一个全球化概念,是一个国家药物政策的核心。
“基本药物”的概念,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各国公共医疗保障体系都不可能为民众的所有药物开支付账,因此对所有上市的药品进行适当的遴选,编制出基本药物目录。目前,全世界约有16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正式的基本药物目录。
我国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主要内容包括合理确定基本药物品种,完善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使用、定价、报销等政策,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为什么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同时,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促进公平、公正。我国幅员辽阔,城乡、地区发展差异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提高群众获得基本药物的可及性,从而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需求,保障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权益。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于推动卫生事业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有哪些原则、标准和程序?
基本药物遴选应坚持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首先要与我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相适应;要符合我国疾病谱的特点,能够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预防、治疗的需求;应是临床首先选择使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配备、并能够保证可及供应;要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上市、不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等要求。基本药物遴选程序包括:根据药品安全性等信息,按照专家咨询评价、多方征求意见、多方论证并经专家委员会审核、审定的程序,科学公正遴选国家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的价格是怎样制定的?
制定基本药物价格要保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鼓励企业生产供应,同时要严格控制流通环节费用,减少不合理加价行为。主要措施:一是基本药物由国家按通用名称制定统一的零售指导价,经营者在不突破政府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实际购销价格。二是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
含配送费用。三是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基本药物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逐步取消药品加成。
药品政策改革的目标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家药品政策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和安全用药,涵盖三个基本内容:第一,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药品生产供应,提高药物的可获得性;第二,完善药品质量监管体系,促进药品临床合理使用,保证用药安全;第三,完善“新药创制制度”和科技创新体系,促进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医药供给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如何从生产、流通和储备等环节保证国家基本药物的质量和足量供应?
第一,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招标采购药品和选择配送企业,要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药品购销双方要根据招标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并严格履约。
第二,用量较少的基本药物,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定点生产。建立基本药物短缺报告处理机制,采取相应的生产保障措施,消除基本药的供应短缺现象。完善基本药物国家储备制度。
第三,按照有关法律规范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行为,规范药品购销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有哪些措施鼓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一是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制度,确定不同规模、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二是制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临床医师用药行为。
三是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发挥医疗机构和药学技术人员在规范临床用药中的作用。
四是加强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医药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与培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五是建立基本药物使用和合理用药监测考核评估制度,定期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情况。针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干预措施,规范基本药物的使用。
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医保怎么报销?
凡是纳入医保报销基本目录范围的药物,因病情需要使用且符合医保相关报销规定的,均能得到一定比例的报销。基本药物如此,非基本药物也是如此。
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在医保报销方面的不同有:一是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的范围,而非基本药物仅有部分纳入;二是国家鼓励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患者在哪些方面可以得到实惠?
使用基本药物,患者能够获得四个方面的实惠。一是省钱,基本药物不但本身价格低廉,而且报销比例高,能够有效降低群众的医药负担。二是安全有效,政府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已经进行了必要的遴选,药品质量有保障。三是可以避免药物滥用,防治患者耐药性的过度提高。四是方便可及,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能获得。
我县是怎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
按照省、市医改方案的有关精神,我县从2010年1月1日起,全县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4所县直医疗单位、23所乡镇卫生院、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备和使用基层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并配备一定比例的临时用药,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推向临床,2010年12月1日前在6所丙类卫生院试点施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2011年5月31日起,全县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3所乡镇卫生院、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也就是基层医疗机构所购进药品按进货价格出售给患者,不赚一分差价。下一步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将扩大到村级医疗机构。
基本药物目录有多少种药品
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共307种,考虑到我国土地面积广阔,各地的病种不一样,地区之间发展差异大,用药习惯也不一样,因此允许各省适当增补目录以外的药品,增补方案必须报国务院批准。我省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种的基础上增补了148种,即455个品种(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304种,中成药151种),这些药基本覆盖了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需要,2011年3月22日,省卫生厅为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部分主要常见慢性疾病双向转诊用药管理,适应上级医院转诊基层的主要常见慢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慢阻肺、冠心病、高血脂)治疗的需要,又增加了61种药品作为基层常见慢性疾病双向转诊用药。
我县实施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以来,取得了那些成效
我们简单从这几个指标比较一下,首先基本药物价格平均降幅可以达到25%,这其中有国家调控下,采购价格的下降和原来医疗机构药品加成率的取消,其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次均费和住院次均费较去年同期下降,再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诊疗人次和住院诊疗人次较去年同期均有所上升,“大病到大医院,小病到卫生院”的就诊分流导向取得一定的成效。第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收入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收入的比重降低了。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如何解决药物品种减少的矛盾呢
第一,基本药物是国家组织专家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遴选出来的,充分考虑了我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并参照了国际经验。而且各省根据当地实际增补了一部分药物,同时适时增补了基层常见慢性病双向转诊用药,所以,基本药物的品种和数量是比较合理的,能基本满足基层医疗机构对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需要。需要改变的是医生和群众的用药习惯,小病不一定要用新药、贵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另一个作用,就是要从根本上扭转我国普遍存在的滥用药物现象。第二,卫生院与县级以上大医院的功能定位不一样,卫生院主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大医院侧重解决疑难重症。大病到大医院,小病到卫生院,这样的分工,可以更有效地利用医疗资源,也有利于病人的医疗安全。第三,卫生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日常运转经费只能依靠政府财政。如果任由卫生院无限制地向医院发展,许多地方的财政是承受不起的。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后,政府在投入方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何支持措施? 根据医改意见及实施方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医疗机构收入将减少。为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同时,将严格限定其服务功能及使用的技术、设备、建设规模,改革运行机制,完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确保其正常运行。
具体讲,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支出。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四是核定收支后的差额补助。差额补助的核定要充分考虑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和实行绩效工资等多种因素。
5.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标语 篇五
度宣传标语
1、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努力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2、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安全
3、积极落实新医改政策,大力推行基本药物制度
4、基本药物 质优价廉 安全有效 公平可及
5、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6、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提升群众健康水平
7、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8、基本药物惠万家,健康幸福你我他
9、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提高健康水平
6.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 篇六
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梁子湖区紧紧围绕各级部署要求,立足先行先试,一手抓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执行,一手抓实施过程督导检查,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实施配套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根本要求,突出积极稳妥,着力创新发展,坚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在扎实稳妥原则下,形成了设计科学、制度完善、措施有力的良好工作机制,为全市基本药物制度扩面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坚持配套联动,优化改革路径,有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做实基础工作。成立了全区医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明确了专职工作人员。区医改办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协调、服务、督查”职能,召开专题会议15次,及时调度部署相关工作;作为具体实施部门,成立了卫生系统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 1
责、分管局长靠上抓、具体工作有专门责任人的工作格局,有力地促进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区财政、人事、物价等相关部门也积极配合,形成了自上而下、职责明晰的工作体系,提高了基本药物制度的执行力;为掌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础数据,在年初制定了《梁子湖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调研提纲》,细化了调研任务,区卫生、财政、人事、劳动、物价等部门围绕调研课题,深入基层实地调研5次,建立了基础数据库;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多次会同区卫生、财政、医改等部门负责人,深入乡镇卫生院进行实地调研,认真了解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为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构建政策体系,注重宣传引导。立足本县实际,出台了《梁子湖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项具体工作要求;区医改办拟定了《梁子湖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配档表》,细化了工作内容和任务,并层层分解责任,逐项加以落实,增强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可操作性;区卫计局出台了《梁子湖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对全区各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做了进一步具体要求,在全区7家乡镇卫生院和58家一体化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区物价部门印发了《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渡期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的通知》,将价格关口前移,确保制度实施安全、顺畅;突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媒介等多种形式宣传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规定,创设良好舆论氛围,区卫计局坚持由点及面、全员培训,共组织系统内基本药物制度培训班5期,培训人员186人次,指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培训233人次,系统内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三是按时启动实施,动态监测评估。突出扎实稳妥,选取三处乡镇卫生院作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重点监测单位,通过监测查找问题,研究对策,积累经验;在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在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时着眼大局,立足长远,将一体化村卫生室纳入了制度实施范围,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覆盖率达到100%;强化实施过程监测评估,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停止购进非基本药物,同时将基本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建立了定期督查通报制度,每月分组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专项督查,做到以查促进、以查促评,确保基本药物制度良性、健康运行。
(二)落实财政补偿,强化资金监管,夯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体系。
一是落实财政补助,实现医疗机构有效运转。为了保证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我区同步探索建立多渠道的投入
补偿机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医改补助资金,优先保障人员和服务经费。对乡镇卫生院药改补助资金实行按月核拨、年终结算,2014共拨付乡镇卫生院药改补助资金259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补助。实行了财政专项补助。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工资按月及时核拨,对一体化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每年7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将其医疗收入的80%用于乡医工资补助及卫生室公用经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按比例进行公共卫生经费补助。按规定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增加了基层医疗单位的医疗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带来的减收。
二是实行财务集中监管,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供长效支撑。着眼医改形势下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区卫计局创新财务监管模式,实行重大开支审批制度和医疗卫生单位财务月审计制度,财务集中监管。充分发挥集中监管优势,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础数据调研、资金需求测算、政策措施论证提供了极大便利;在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方面,实行集中收付、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压缩开支,保障经费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同时,明确资金监管责任和失职处分办法,对资金运行进行跟踪问效、全程监管,使每一笔补助资金都处于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中,开创了“公开、公正、阳光” 的运作模式,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供了长效支撑。
(三)跟进配套改革,发挥综合效应,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体协调推进。
一是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因事设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根据上级限定的核编比例,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正式人员编制,实行定编定岗、按岗定人,严格控制非卫生技术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比例,调剂人员余缺,合理分流富余人员,在岗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全部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全员聘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同级全额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标准执行,乡镇卫生院院长不再为“发工资”犯愁,得以集中精力搞好管理和服务,使基层医疗卫生发展逐步入良性循环。
二是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区卫计局会同区人社局、财政局制定了《梁子湖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并制定了《医疗卫生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实施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指导意见(试行)》,完善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基层医疗单位绩效考核机制,在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村卫生室全部实行绩效工资制。区卫计局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每半
年一次,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对完成公共卫生等医改工作任务的,全额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完不成的,按完成工作任务比例扣减财政补助资金。各乡镇卫生院成立绩效考核分配领导小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岗位绩效考核细则,对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每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工资总额的60%按月发放,40%部分作为绩效工资,根据职工的工作岗位和确定的岗位系数,按照工作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指标分别按40%、40%、20%的比例进行百分制考核,计算个人每月考核总分值,按月发放绩效考核工资。建立起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工作业绩与个人收入挂钩,充分调动了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取得的成效
我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通过创新思想,积极探索,基本药物制度步入了平稳、有效运行的轨道,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群众药费负担明显减轻,受益的程度不断增加。实行零差率销售后,我区西药、中成药的降价幅度分别达56.7%和42.6%,平均降价幅度达51.8%,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人次同比增长了20%、住院人次同比增长了16.6%,基本药物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了10%,2010年以来共让利群众5000余万元,群众深切体会到了制度实施带来的实惠。
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意识明显增强,发展的侧重点开始转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收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利益链被切断,卫生院超范围执业、超服务能力接诊的现象基本消除,大处方、乱用药的现象从源头得到遏制,医德医风显著提升。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始从“以药养医”向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开源节流转变,开始将医院发展的着力点放在提高医疗服务上,开始着力改善医疗服务设施,强化质量管理和提升服务档次,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管理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态度显著改善,医院面貌焕然一新。
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开始转变,公益性属性逐步回归。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方向进一步明确,开始由以医疗服务为主向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转变,在提供医疗服务方面,主要放在为群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上,工作的主要精力开始向提供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公共卫生服务转变,其公益性属性进一步凸显和提高。
三、存在困难、工作建议及下步打算
我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坚持积极主动,科学设计,周密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投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一体化村卫生室纳入制度实施范围的保障性政策不健全;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数量满足不了实际岗位需求,工
作量大与医务人员收入减少形成明显反差;对规模较大、人员多、工资支出多的卫生院,在财政补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价销售等方面,缺少政策扶持,没有资金改善就医环境,更新设施设备,发展面临诸多困难等。这些困难和问题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统筹加以解决。
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中,建议各级财政加大对医改的投入力度,充分考虑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基层医疗机构带来的减收因素,妥善考虑基层医疗单位历史形成的债务问题及预留一定的发展基金,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和良性发展;建立完善乡医准入、退出机制,确保乡医队伍充满活力,制定各地按服务人口合理核定乡医数的指导意见,增加在岗乡医补助,完善养老保险制等用工基本保障制度,稳定乡医队伍;建议应根据卫生院的人员、规模、工资支出、业务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对一般卫生院实行药物零差价销售,对较大规模卫生院给予政策倾斜。在保证使用基本药物制度的前提下,根据较大规模卫生院业务特色需求,放宽基本药物使用范围,允许配备使用一定比例的开展相关执业项目必须且疗效好的非基本药物,扶持较大规模乡镇卫生院业务发展。
下步工作中,我区将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这个核心,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坚定不移地执
行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做好基本药物全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各环节工作,确保规范招标、及时回款。二是以实施绩效考核制度为抓手,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等综合配套改革措施,确保为医改提供更加强力、长效的政策保障。三是抓好国家建设项目的调度和推进,争取尽快发挥效用,同时在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完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档次;四是继续扎实有序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督导和资金监管,年内确保全部完成公共卫生相关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可及性和普惠性。实现医改形势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新跨越。
7.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学习材料 篇七
最近, 笔者对无锡市有关城区贯彻基本药物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粗浅的探析, 既看到了令人欣慰的成果, 也切身感觉到了基本药物制度贯彻的难度。现就有关调研的情况作一初步探讨。
1 取得的成效
1.1 基本药物制度得到全面实施
无锡市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地方实际情况, 制定了《无锡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暂行办法》, 各城区相应制定了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的实施方案, 并加大了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 对基本药品目录外的药品进行了逐步清理, 至2010年4月, 所有政府办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对个别非政府办卫生服务机构, 也加强了规范管理, 并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管理和药品配供协议, 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 政府予以适当经济补偿。
1.2 基本药物制度得到群众普遍认同
各级政府和卫生职能部门大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 广大居民群众的知晓度不断提升, 越来越多的居民群众就近选择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该区2010年4月至12月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急诊量同比增加20.5%, 住院病人数同比增加2.5倍。2011年1月至6月,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量同比增加18%, 达到29.7万人次, 居民群众对基本药品的品种普遍感到满意, 以往大病小病多去市级医院排除等候的习惯得到了明显改变。
1.3 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有效降低了群众的治疗费用
2010年以来, 该区根据区域内居民群众用药需求, 在基本药品目录中及时进行调整, 目前, 可供居民使用的基本药物有529种、1275个规格, 配供率达到90%以上, 药品价格下降达40%左右, 极大的满足了居民群众的需要。同时, 政府加大了对贯彻基本药物制度的财力支持, 财政补贴大幅增加。2010年, 人均门诊费用同比下降5.3%, 人均门诊药费同比下降7.1%。2011年1月至6月, 全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降低门急诊费用930余万元, 其中药品750余万元, 对于有效缓解群众看病贵起到了积极作用。
2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1 由于基本药物制度的实践尚处于初期阶段, 药品品种在短时期内还不能完全满足居民群众的门急诊需求, 尤其是一些常年的慢性病患者或者对习惯用药比较执着的患者, 这对于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更好地服务居民群众增加了难度, 也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和对立,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群众对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信任和满意度。
2.2 药品的配供尚不够及时, 有时一些品种供应不上, 有时中招药品未生产, 有时进价与销售价出现倒挂, 这里既有药品目录制订时脱离实际的原因, 也有采购信息系统分析功能的缺陷问题, 还有配供渠道复杂环节不畅的因素, 更有卫生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到位不及时的地方。
2.3 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体素质与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要求尚存在一定差距, 工作人员的待遇与市级医院比明显偏低, 造成一些优质人才的流失。而新进入的一些全科医生由于工作经验的不足, 在指导居民群众正确使用基本药品方面不够全面, 尤其与履行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六位一体”职能时无法有机结合, 影响了服务质量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3 几点建议
3.1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贯彻执行者, 并且承担着“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职能, 因此, 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财、物的支持力度, 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正常有效运行, 以使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
3.2 多途径、多层次、多角度加大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力度, 特别在要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六位一体”职能有机结合, 在服务中宣传基本药物制度, 在服务中指导居民群众正确使用基本药品, 使广大群众真正领会和正确掌握基本药物制度的内容、范围, 更好地让广大居民群众享受到基本药物制度的带来的优惠。
3.3 努力提高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及其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完善工作制度, 提升服务质量, 强化绩效考核, 规范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用药行为, 促进基本药品的合理使用, 真正把基本药物制度这一惠及民生的好事办好办实。
3.4 进一步完善药品配供体系, 认真总结近两年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贯彻基本药物制度的经验和教训, 增加基本药品目录的灵活度, 建立与基层实际需求相一致的畅通配供渠道, 简化药品配送环节, 让广大居民群众能及时用上放心药和必需药。
关键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情况
参考文献
[1]卫生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等.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S].2009.
[2]无锡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暂行办法[S].
8.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学习材料 篇八
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规范采购及药品配送情况展开全面检查的报告
根据《》()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展开了对全市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情况,及药品配送存在问题的一次全覆盖、严要求的重点检查行动,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1、基本情况:
我市自2011年6月1日起响应上级部门的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至2014年4月,我市个乡镇卫生院、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村卫生室全部按上级部门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市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所用药品一律参加省集中招标采购,未均允许不得私自采购,二次议价药品。
2、检查情况:
1、我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所用的药品都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无乱收费和加价行为;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用药品均属于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范围内药品,无私自采购药品情况;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非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控制在允许范围内,无跨越和违规情况;
4、经上年综合整改,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所用药品均在省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采购平台进行统一采购;平台无法采购到药品,严格按报批备案采购药品,有台账,有记录;
三、存在问题:
1、中心卫生院因治疗服务量大,有手术和住院病人,非基本药物使用量大,虽控制在10%以内,也已跨越在警戒线上,需要在接下来的药品选用过程中,控制和缩小非基本药物使用比率;
2、有的村卫生室由于硬件设施配置差,药品储存存在问题,构成用药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改善储药环境,保证药品使用安全;
3、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现有药品采购平台上,仍然有部分必须药品采购不到的情况,需尽快完善今年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和审核工作,保证药品规范化配备和使用;
4、自执行药品点对点采购以来,县市级卫生局无监管平台使用,仍然使用老的采购账号做统计工作,失去一些监管上的必须功能;
5、医药公司配送企业在药品配送环节仍然存在部分问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人员未按时上报信息,直到市卫生局进行检查时才口头告知,失去了对药品配送企业应有的管理职能。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9.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学习材料 篇九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充分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这一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县物价检查分局第一检查所成立检查组,利用两周的时间对所辖六家乡镇卫生院进行调研。
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背景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前,药品加价偏高是各卫生院存在的共性问题,药品平均加价率在45%左右,以药养医的现象比较严重。医疗服务出现严重的断层,群众就医大多直接去县直医院,致使个别乡镇卫生院面临生存困难。
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执行情况
通过检查,各乡镇卫生院都严格按照规定于2010年12月31日对库存药品及新进药品实行进价销售,从抽调的156种药品的进销价格中未发现药品加成的现象,30余种库存非基本药物按原进价销售,均执行了零差率制度。从交流和座谈中我们了解到,基本药物零差率的确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门诊费用同期平均下降21%,住院费用同期平均下降17%。但由于目前乡镇卫生院受条件限制(医疗技术、设备、人员)和基本药物目录用药的限制,反使病源有所下降,今年上半年与去年上半年相比,医疗收入平均下降22%,药品收入平均下降35%。
三、存在的问题
1、基本药物不能满足临床实际用药需求。现有库存药品消耗以后,受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限制,难以满足群众的 1 就医需求,尤其是常用的急性退烧药物(安痛定)、皮肤科用药(湿润烧伤膏)和一些质优价廉的药物都没有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省增补目录内也没有类似的药物可代替。由于医患双方的用药习惯一时难以转变,反而减少了病源,要么去卫生室和零售药店,要么去县直医院,舍近求远,反而加重了群众的负担。
2、基本药物的采购限价有超标准的现象并且有上升的趋势。通过检查发现,有少数药物进入采购限价目录的价格比以前的价格有所提高,例如:剂量为8万的庆大霉素,实行零差率前,进价为每支0.125元,采购限价为0.16元;剂量为0.2g的冻干血塞通针剂,实行零差率前,进价为每支9.20元,采购限价为20.70元。基本药物采购限价目录中有30余种药物已无法购进,因为现在的采购价格已高于采购限价,超过限价卫生院不能采购,这样更缩小了用药范围,限制了卫生院的发展,因为仅靠乡镇卫生院的用药数量根本左右不了药品生产厂家的销售价格。
四、对策和建议
1、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基本药物品种。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初衷是政府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让老百姓都能看得起病,建议及时调整基本药物目录,选择那些质优价廉的好药进入基本药物目录,同时更加适应乡镇卫生院的生存和发展。
2、从源头上把药品价格降下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前,乡镇卫生院为了生存,普遍超出政府规定的药品加价率进行销售,但绝大部分未超过省定最高零售价。实施基本药 2 物制度后,下发了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对于目录外的药物执行最高零售限价,目录内的品种有限,价格还有上升的趋势,这样只是约束了用量小的乡镇卫生院,其他医疗机构用药价格依然偏高。建议加大对药品生产厂家的监管,合理制定药品最高零售价及采购限价,从源头上把价格降下来,让老百姓吃到便宜药,减轻农民负担。
3、实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对基本药物实行统一招标,减少供货商和卫生院之间的销售环节,以降低成本,最终让群众得到实惠。
4、加大投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乡镇卫生院设备陈旧,技术力量薄弱。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后,职工的待遇有所提高,稳定了职工情绪,但也相应降低了工作积极性,为减少医患纠纷,出现了推诿重病号的弊病。建议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扶持力度,配备基本设施,对医疗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县级医院结对帮扶乡镇卫生院活动,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搞好公共卫生服务、健康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让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一 所 王 子 达
10.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学习材料 篇十
1 基本药物在中国的发展
1979年,我国政府积极参与WHO的基本药物行动计划,并于同年4月成立“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小组”。1981年8月完成了《国家基本药物(西药部分)》的编订工作,此次编订工作未收藏中成药。
1992年,成立由国家卫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国家基本药物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基本药物方针、政策和目录的制定,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定与推行工作。药品目录遴选以“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医并重”为标准,并于1996年发布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和化学药品(包括生物制品)目录。
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工作。到2004年最新版目录共收载基本药物2 033种,其中西药773种、中成药1 260种,覆盖了绝大多数疾病的治疗药物。
2009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同时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简称2009版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基本药物目录共307种,其中西药205种,中成药102种。
总体来说,我国对基本药物概念引入已久,并且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逐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民众的基本用药问题。
2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现状
据国家卫生部2010年6月公布的数据,截至2010年2月底,28个省份完成30%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任务。新医改基本药物制度提出至今,全国31个省份共有1020个县(县级市、市辖区)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占全国总数的35.7%。该制度覆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8万个,占全国总数的38.7%。27个省份启动并完成了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工作,确定了基本药物品种、品规。在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方面,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共涉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565个,占实施总数(1.8万个)的64.2%。部分地区出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政策,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始显现成效。如湖南省武陵源区在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价格降幅比例近60.0%,群众看病负担得以减轻;江苏省37个先行实施制度的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已达到当地总量的45.0%以上,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40.0%以上。
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推进的同时,各地也开始探讨新医改过程中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情况。如潍坊市在把握社区基本药物内涵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形成了社区基本药物制度框架,即在基层医疗机构对社区基本药物和非社区基本药物实行分类管理,在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建立社区基本药物目录[1];武汉市在国家307种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增加200种,扩建武汉市基层医疗机构常用药品目录,以更好地满足市民的就医需求;浙江省确定了杭州、宁波、绍兴、湖州等30个县(市、区)作为首批基本药物实施地区,在试点范围内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浙江省增加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
3 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实施中的问题
由于我国新医改推出的基本药物目录实施时间不长,目前现有的研究主要是针对新医改中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的理论思考和探索。如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评价的经济学思考[2]、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改进建议[3]、对新医改方案中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思考[4]、基本药物政策的难点分析[5]等。研究认为我国现行的国家基本药物政策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3.1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设置与居民需求相脱节,且与其他目录并存
按照WHO的基本药物遴选标准,应以循证医学为基础,对各药物进行评分,选取高分者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在我国目前基本药物主要依靠专家经验和集体讨论,且参与讨论的人员偏重大医院专家,导致遴选的基本药物有一定局限性[6]。加之地区间经济状况和疾病谱的差异,导致遴选出的基本药物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时,并不能完全满足当地居民的医疗需求。此外,许多中成药的疗效是基于临床实践的经验,而不是通过大规模的临床试验来鉴别不同商品药之间的差异,因此,基于严格临床选择的中成药遴选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设置提出了一定挑战[5]。
目前,我国指导临床医师用药的药品目录众多,除《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还有如《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国家医保目录》等。同样,在各省、直辖市也有其相应的、独立的药品目录,虽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表明“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这在主观上突出了基本药物的地位,但是客观上损害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权威性,而且多种目录并存,不仅易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容易影响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推行[7,8]。
3.2 国家基本药物供应不能充分保障
我国绝大多数医药生产企业以仿制产品为主,市场呈现供大于求的局面。但是,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制药品降价,使药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从而出现部分价格低廉的基本药物包括一些急救用药,生产供应缺乏或不足。这些药物有苯海索(安坦)、洛贝林、多巴胺、氨茶碱片和呋麻滴鼻液等。另一方面,一些比较成熟、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仿制药品生产企业数量众多,产能过剩,重复生产严重,市场同质化竞争加剧。此外,现行药品价格体系和招、投标供应方式(现行招标主要考虑价格,而对产品内在的质量差异等较少考虑,如广东省招标中的“拦腰砍价”方式[9])的不合理也会直接导致原本价格低、利润少以及使用量小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大大降低,生存状况堪忧,最终出现基本药物“断货”现象。
3.3 国家基本药物可及性不高
虽然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但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还是不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颁布后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保障其推行。加之在“以药养医”的模式下,基于利益的驱动,医生在诊治时倾向于开大处方、选择昂贵的药品,而对价格低廉、没有利润空间的基本药物则采取回避的态度。由于政府对于基本药物或“药品零差率”药品补贴不能及时到位,使得医院管理者出于对医院生存和发展的考虑,并不对医生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有力的监督和管理。同样,由于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不到位,使得群众对基本药物的知晓度不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基本药物就是“价廉质差”的药品,因此,普遍倾向于在就诊时优先选择新药、贵药,最终导致一些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难以在临床上广泛应用,基本药物的可及性不高。
3.4 对基本药物制度的支持力度不够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之后,国家财政和税收政策对该制度的支持力度不够,同样也不利于制度的顺利推行。从世界范围来看,我国卫生总费用的公共投入部分处于较低水平。目前,我国政府公共投入远低于经济合作组织国家,即使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平均公共投入也较少。同样,在国家财力十分困难时,为了满足医院的经费需求,在1954年制定的药品加成政策,把药品销售的批零差额留给医院。该政策保留至今,并且是当前维持各医院生存、发展甚至是创收的合法途径。政府投入长期不足,短期政策长期化产生的“以药养医”甚至是“逐利行为”均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基本药物在医疗机构的推广和使用,最终阻碍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4 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对策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完善和持续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离不开多方协调配套,针对当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存在的几项主要问题,专家学者们也从公共政策、经济学、药物学和管理学等角度进行了许多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总结如下:
4.1 确定适宜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适宜的基本药物目录是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居民合理用药的基础。在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的过程中,要根据WHO提出的基本药物目录同心圆模式和国家对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指导原则,采用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的技术理论,从我国已注册的药品中遴选,分级使用,并为某些专科设立补充药物目录,从而最终确定符合居民需求的国家基本药品目录,指导各级临床医师的临床用药。同时,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专家库,定期更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10,11];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疾病流行情况对目录进行适当调整,以更符合当地百姓的医疗卫生需求。同时,正确处理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同当前指导临床医师用药的各种药品目录的关系,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和价廉的基本药物。
4.2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国家除制定保障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基本药物定点生产与基本药物政府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等各环节的具体实施细则外,还应该按照药物经济学原理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的指导价格[12]。此外,还要对基本药品生产供应情况进行登记监测报告,分类管理基本药物,避免基本药物低水平重复和盲目生产。对生产供应不足的基本药物,要采取措施确保其生产供应;对因利润低而生产供应不足的基本药物,运用价格杠杆机制促进其生产;对于用量小、生产销售成本高的急救用基本药物,可采取政府补贴或税收减免等政策保障其生产[13]。
4.3 加强国家基本药物的宣教工作
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仅要约束医师的处方行为,更应对患者进行基本药物的宣教。在宣教途径方面,可以社区为单位,采用悬挂条幅、电子显示屏、制作宣传海报和发放宣传单或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集中宣传。此外,还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如电视、网络、报刊和杂志等途径普及基本药物的常识及内涵;加强医患双方的沟通,医生把基本药物的基本知识及优势普及给患者,患者把用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医生,形成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良性循环;对基本药品的宣传和销售要严格管理,对不合理的宣传要坚决取缔,从而最终实现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树立对基本药物的正确认识,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物的合理使用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14]。
4.4 加大对医疗机构的补偿力度
实践证明,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于促进合理用药、降低居民医疗费用负担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政府应在不断加大对医疗机构投入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医疗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切断卫生服务机构过度使用药品的趋利机制[9]。通过合理核定收支,设立合理的补偿拨付标准,及时拨付应补偿的资金,使医疗机构收支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支尽支,从而杜绝医院、医师的逐利行为,根据临床需要合理用药,降低居民的疾病经济负担。
5 小结
1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学习材料 篇十一
为做好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本方案,供各地在监测评价工作中使用。
一、监测评价目的
监测评价各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效果,全面掌握制度实施进展情况,了解各地在制度实施过程中采取的新措施、积累的新经验,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为完善政策措施,稳步推进今年60%地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供依据和建议。
二、监测评价范围
按照卫生部要求,在全省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机构中抽取5%-10%的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加监测评价,经研究确定了53家抽样基层医疗机构(附件1)。
三、监测评价内容
此次监测评价内容按照卫生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附件2)的内容开展统计填报。填报相关指标含义参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指标参考说明》(附件3)。
四、组织实施
(一)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的工作计划,举办监测评价工作培训班,组织专家组核查各地监测数据,开展工作评价,向卫生部上报监测结果和各种数据。
(二)抽样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组织实施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指导监测单位开展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工作,做好监测质量管理,收集各监测单位监测数据并上报省卫生厅。
(三)各抽样单位负责具体监测评价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监测指标的填报。
五、工作步骤
(一)2010年9月9日下午2:00,在省政协委员之家(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5号省政协旁)举办全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培训班,上午报到,时间半天。请抽样单位所在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基本药物管理的科室负责人和53家抽样基层医疗机构具体经办人各1名参加培训。
(二)9月10日至9月30日,各地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工作。
(三)10月10日前,各抽样县(市、区)卫生局将抽样基层医疗机构填报的原始监测数据通过省卫生厅OA系统上报厅药政处。
(四)10月15日前,省卫生厅组织相关人员完成监测数据的核查和汇总工作。
(五)10月15日至10月20日,省卫生厅组织相关人员完成监测评价工作报告并上报卫生部。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及时监测各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工作情况、全面掌握制度实施工作进展、了解各地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准确评价各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效果、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监测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建立工作专班,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以此次监测评价工作为契机,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平稳发展。
(二)本次监测评价工作是试点地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进行的首次全面监测评价,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内容多、工作量大和质量要求高,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监测评价任务按时完成。
(三)各抽样单位要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全部监测评价内容开展监测工作,要正确理解各项监测评价指标的含义,要按照附件3的要求,全部填报附件2的各项指标,不可缺项、漏项和错项。要通过此次监测评价和填报工作,准确客观地反映出本地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展情况。
(四)各地监测工作完成后,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要组织人员对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要确保上报的监测数据完整和准确。抽样单位所在县(市、区)卫生局要对开展监测评价工作进行总结,要形成监测评价工作报告,报告要包括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展情况、监测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五)抽样单位所在县(市、区)卫生局请于2010年10月10日前,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报的原始材料和工作报告及其电子版通过省卫生厅OA系统上报省卫生厅。
联系单位:省卫生厅药政处
12.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学习材料 篇十二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做好我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工作,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31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政办发„×‟×号)、《××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1‟5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政办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络,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以满足群 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基本,稳步全面实施。真正为群众提供防治必需,负担得起,使用放心的基本药物,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稳步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做好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配备使用和医保报销等环节的配套衔接,确保制度有效,可持续运行。
(三)统筹兼顾,激发发展活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障全县村卫生室正常运转,调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四)综合配套,改革创新机制。有序推进村卫生室管理、运行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实施新机制的有效方式。
三、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纳入省统一规划并实施一体化管理、具备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条件,并自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统一采购、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按全省统一招标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村卫生室职能定位
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为所在行政村(居委会)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主要包括:在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导下,完成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健康管理、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传染病报告和处理;协助做好预防接种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健康宣教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二)规范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
全县纳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 备使用部分)》(2009版)规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216种非目录药品。不得擅自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对超出服务范围和能力的患者要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
(三)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全县所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加价销售,不得接受药品折扣,非基本药物全部退出村卫生室,对原库存非基本药物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2012年3月15日—2012年 6月15日止)。过渡期内村卫生室对盘存的药品按实际进价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从2012年6月15日起,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不得销售,各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
(四)执行基本药物报销政策
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五)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 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网上采购计划申报审核,统一采购、供应,货款的统一结算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村卫生室每月5日前向乡镇卫生院上报下个月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做好药品验收、保管工作和销售记录,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采 购的药品货款上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采购药品,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采购周期应与乡镇卫生院采购周期相同。
(六)做好乡村医生培训
县卫生局要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为教材,积极开展乡村医生培训工作,指导正确使用基本药物,提高乡村医生管理使用基本药物水平。
(七)加强监测和信息服务
村卫生室要积极参加基本药物制度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公示药品品名、数量、单位、采购价和零售价,使广大患者明明白白就医。
五、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一)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在县卫生局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单位,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实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六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由县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业务技术指 5 导,通过以乡带村,促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体发展。
(二)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
健全以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为补偿基础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1、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年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实行绩效考核后划拨兑现。
2、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可收取一般诊疗费补助。一般诊疗费标准(不含药品费)暂定为5元/人次,由新农合门诊统筹资金按80%报销。乡村医生收取一般诊疗费后,对一般诊疗费已包括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收费或变相收费。乡村医生应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改善服务态度,扩大服务人群,增加业务收入。
3、政府实行定额专项补助,省市县财政对纳入省统一规划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每个村卫生室服务2000-4000人,补助2-4名乡村医生,年人均6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由县卫生局制定补助办法,考核发放到位。
(三)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政策参加新农保,对于符合新农保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推动乡村医生参加当地较高档次的新农保,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水平。积极探索乡村医生的退出机制,畅通乡村医生“出口”。对长期工作在村卫生室的优秀乡村医生进行激励表彰。
(四)规范绩效考核制度
积极推进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指标应结合村卫生室承担的服务总量、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科学确定,绩效考核结果应与乡村医生的奖惩及补助挂钩。
六、实施步骤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准备阶段:3月1日至3月12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召开动员培训会,宣传国家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的相关政策,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
(二)盘点清查库存药品阶段:3月10日至14日,各乡镇卫生院组织专门班子对村卫生室的库存药品进行全面盘存清查,登记造册、测算基本药物相关数据,并报县卫生局备案锁定。
7(三)启动实施阶段:从2012年3月15日开始,在全县纳入省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非基本药物全部退出村卫生室。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6月15日至7月15日,县医改办牵头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体化管理进行总结评估,完善有关制度,建立长效补偿机制。
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是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街道)和医改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顺利实施。
(二)明确工作责任
县医改办负责牵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有关具体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制定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纳入管理范围,加强监管;乡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的委托对村卫生室的人员、药品、业务、房屋、设备、财务等方面进行监管,并做好绩效考 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村卫生室建设、设备添置、定额补助经费;县物价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负责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新农合支付比例。
(三)强化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创新宣传方式,普及基本药物知识,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提高群众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大监督检查
1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学习材料 篇十三
1 存在问题
1.1 基层医疗机构改革需要深入推进
资料表明, 部分地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滞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和基本公共卫生经费, 严重影响了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部分基层医疗机构照搬国家关于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政策的有关规定, 对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有畏难情绪、决心不足, 虽然职工平均收入增加, 但业务骨干存在收入下降或不增的现象, 造成了骨干人员工作积极性降低、人才流失的局面。
1.2 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政策需要完善
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存在网下采购和使用非基本药物的问题;基本药物目录的部分品种价格过于低廉, 生产和经营企业几乎无利润, 造成品种短缺或不能正常供应[1]。存在部分药品价格倒挂、廉价药品配送困难和独家品种价格虚高等问题。
1.3 基本药物合理用药水平需要提高
目前, 基层医疗机构大处方、抗生素滥用等不合理用药危害逐渐凸显, 医务人员对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诊疗范围不够熟悉, 基本药物合理用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 建议
2.1 进一步加强对医改政策的培训学习
持续加强对医改相关部门和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学习, 保证医改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确保按照医改基本政策的要求持续推进下去。
2.2 扩大基本药物定点生产品种范围
目前, 国家已对甲巯咪唑等个别临床必需、用量小的基本药物品种实行定点生产试点工作。为更好地保障基本药物供应, 建议将部分传染病药品和急救药品、中枢神经药品、抗微生物药品等仍然存在明显短缺现象的基本药物纳入定点生产范围[2]。
2.3 切实解决好基本药物的配送问题
目前各地通过约谈配送不及时企业等方式, 基本上保证了基本药物配送到位。但仍有部分药品存在配送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建议对药物配送不及时企业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 对约谈后仍然不改的, 加强监管, 严格查处, 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2.4 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结合实际, 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 结合医务人员的工作特点, 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 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建议将奖励性工资比例提高到60%~70%, 基础性工资比例为30%~40%。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 使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2.5 加强药学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科学规划药学人员的编制。基层医疗机构大处方、抗生素滥用等不合理用药现象与严重缺乏、缺少药师指导临床用药密切相关。合理的药学工作人员编制, 才能使药学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开展药学服务工作, 有精力从事药学继续教育, 更好地指导、服务于临床。二是建立合理的人才引进机制。在目前药学人才缺乏的情况下, 大力引进人才是改善、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药学人才结构和层次及加强药学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 也是基层医疗机构药学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保证。
2.6 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立法工作
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目前仅停留在落实配套政策、制定基药目录等层面上, 尚无强制性的推进方法, 因此, 要尽快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立法工作。基本药物制度只有以坚实的立法为基础, 完善的法规、规章制度作支撑, 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深入、持续推行, 使基本药物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保障公民的用药权益[3]。
摘要:本文分析了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 提出了加强医改政策的培训学习、扩大基本药物定点生产品种范围、切实解决好基本药物的配送问题、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强药学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立法工作等建议。
关键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机构,分析
参考文献
[1]付丽红, 郭喜红, 于鲁海.浅谈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J].中国药事, 2009, 23 (11) :1080-1082.
[2]乌日图.建立国家短缺药品管理制度[J].瞭望, 2007, 27 (16) :40-42.
1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学习材料 篇十四
各村卫生室、院内各科室:
为加快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可及性,促进村卫生室健康发展,切实减轻基层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区卫食药发[2011]246号)及(区府办发[2011]2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为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特制度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为基础,以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为基本要求,以合理用药为核心,以减轻群众看病负担为目标,以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为载体,以落实补偿、加强药品监管和实施绩效考核为手段,积极推进我镇村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一体化管理。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镇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工作的领导,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我院成立村卫生室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 冯光俊(电话***)副组长:杨文胜(电话***)
成 员:沈世平(电话***办公室电话8780023)
李 红(电话***办公室电话8780023)沈金杰(电话***)
三、管理办法
1、基本药物实行网上统一招标采购。本院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统一采购,安排专人负责,单独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2、各村卫生室全面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制定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使用目录并予以公示,加强宣传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禁止采购基本药物目录及增补药品目录外的药品。
3、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村卫生室切实承担起推进实施的责任,必须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如实做好每个药品的购销台账,按月上报当月库存报表,做到账实相符。(每月28号之前上报当月报表)
4、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行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减轻基层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推进基本药物在村卫生室的顺利实施,基本药物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协调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实施零差率销售及其他收费项目进行日常监管,实行村卫生室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定期下村对村卫生室进行考评与工作指导。附:长征镇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具体要求
15.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学习材料 篇十五
汇 报
(2011年 月 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医改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县委、县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在市卫生局的正确指导下,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
省2011年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市卫生局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领导责任,保障制度的贯彻落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基层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我局也相应成立由
担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明确两名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同时,成立了
药事委员会,明确了具体责任。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强化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了组织领导有保障,贯彻落实有人抓,在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基本药物制度在有条不紊的开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找准工作入口,狠抓库存药品清理。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首先从基层医疗机构入手,我局在2011年
月
日前,对辖区内
所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及村卫生室认真开展了库存药品清理。在清理出的库存药品中,非基本用药目录药品一律要求靠价销售,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按全省统一价销售。
三、全省统一价格,减轻就医负担,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自2011年 月 日我县实行药品零差率以来,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省集中招标采购确定的中标价格,不允许进行二次议价或任何形式的变相价格调整,确保了同一药品在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全省统一价格。
四、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操作水平,确保网采顺利进行。省卫生厅召开基层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培训班后,我局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定培训方案,积极组织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网采具体操作人员召开培训会议,会上传达了省、市会议精神,印发了《县卫生局关于做好“
省2011年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同时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有关政策及基本药物网上采购计算机操作方法进行了培训,要求各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学习,吃透文件精神、充分掌握基本药物制度,熟练掌握基本药物网上采购计算机操作方法。通过此次培训确保了我县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网上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全县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开展注入了强心剂。
五、积极安排部署,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实行网上集中采购。根据省卫生厅药政会议精神,我局积极安排部署县域内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工作,进一步加快实行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工作。自2011年
月
日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
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药品起,截止到
月
日,我局在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上已提交采购
元
;乡镇卫生院已入库
元。
六、明确部门责任,完善付款流程,建立统一付款机制。今年以来,我县明确县卫生局向供货企业统一支付货款,建立了基本药物采购付款机制,明确部门责任,付款流程。我局统一建立了基本药物采购专用账户,并设立 万元为基本药物采购周转资金,确保基本药物货款在 天内及时支付。
七、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质量。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有效贯彻执行,确保工作质量,县卫生局制定了《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实行了责任追究制度。自 年 月 日乡镇卫生院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起,县卫生局进一步加大对全县15个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1、严格监管采购价格执行情况,对临床促销、不合理用药、基本药物加价销售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加强药品仓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防药品失效、过期、挤压、流失等问题的发生。
3、督导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加强药品使用管理,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确
保省增补的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的销售额不超过销售总额的。通过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督导检查,我县基本药物制度正在稳步推进。
总的来说,通过药品零差率的实施,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开展,我县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得到了大力的推进,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得到了进一步的缓解。但是,我们清醒的看到目前我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药品配送不及时。药品是医疗救治活动中关键的一个环节,药品的及时配送是医疗机构正常运营,开展医疗救治的基本保障。据统计:自
月
日网上采购2011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以来,我县已提交采购
元(个品规),乡镇卫生院已入库,入库率 ;配送企业过期未确认:,过期未确认率: ;无法配送,无法配送率。药品配送不及时导致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紧张。
二是村卫生室实行零差率销售困难。按照实行乡村一体化要求,村卫生室所需基本用药列入所属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需求计划,村卫生室实行零差率销售困难,需要财政大力支持。
虽然目前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但是我局坚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决心没有变,坚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信心没有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细化环节和流程,严格时限和要求,确保相关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仓储管理。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仓库管理,督导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健全完善药品仓储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入库管理,严防药品失效、过期挤压、流失等问题的发生。
16.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学习材料 篇十六
1 主要做法
1.1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政策保障
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多方参与”的工作模式, 全面组织和分层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制度政策。建立了周工作例会制度, 由分管副区长定期召集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导组成员, 对各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汇总分析, 研究对策措施, 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出台了基层医疗机构财政补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等政策性文件, 明确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收入水平与该地区事业单位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相衔接, 不低于上年度收入水平。
1.2 完善工作机制, 落实经费保障
实行“六统一”工作机制, 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推进[2]。一是统一配备和使用。实施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307种、省增补药物150种目录药品, 同时以县区为单位增配50种常用药品。二是统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所有药品加成, 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三是统一网上采购。所有实施机构统一参加省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平台采购基本药物。四是统一集中配送。由省级确定的配送企业统一进行药品配送。五是统一组织结算。由区卫生局设立基本药物结算专户, 建立药品结算制度, 明确统一组织结算付款流程、付款方式和合同签订, 中心负责一体化服务站的药品供应与结算。六是统一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的药品目录全部纳入该区三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新农合制度中基本药物门诊报销比例为25%, 比非基本药物高出5个百分点。同时区财政安排了医改专项资金6 000万元用于实施机构的补助, 切实保障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制度实施以来, 已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拨补助资金1 163万元。
1.3 多方协调跟进, 强化督导考核
全区成立4个工作督导组, 分别由发改、卫生、人事、财政分管领导带队, 对乡镇 (街道) 进行指导和督查, 及时了解实施机构的运转情况、病员流向、动态变化及各地群众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反响。并与各乡镇 (街道) 开展沟通协调, 协助解决暴露问题。同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大药品质量监管力度, 积极开展基本药物抽样检测, 及时采集、汇总、通报药品相关信息。目前已对普陀医药药材公司30个品种的基本药物进行了抽样检测, 合格率为100%。此外, 卫生、人事部门认真研究制订对实施机构的绩效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 实行区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室) 三级层层考核机制, 并将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严格挂钩。
1.4 精心设计载体, 大力宣传引导
认真制订宣传方案, 并通过区政府网站、普陀电视台、《今日普陀》报、横幅、乡镇广播站、小册子、海报等方式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知识与医改工作政策的宣传, 切实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基本药物制度, 形成科学合理的用药习惯。同时强化对医务人员从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基本药物使用的培训, 努力提升医务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 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推进。截止目前, 在《浙江日报》等各级各类媒体报道60余条, 悬挂横幅30条, 编发简报6期, 印发小册子8万份, 海报15 000份, 举办医务人员培训38次, 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 初步成效
2.1 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通过实行零差率销售、统一网上采购和提高基本药物在新农合门诊报销中的比例等举措, 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 全区所有医改医疗机构累计药品收入达911.18万元, 按药品国家指导价计算, 减轻群众医药费用支出1 188.26万元, 药品下降幅度达到59.60%, 门诊均次费用36.21元, 比去年同期平均67.08元下降48.64%。
2.2 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医新格局初步形成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实施, 一系列利好举措的推进, 使群众更加愿意选择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大病小病都跑大医院”的局面得到改变, 使社区卫生机构真正发挥了其应有的功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半年多来, 医改医疗机构门诊人次达到38.98万人, 比去年同期23.72万人次增加64.33%。
2.3 不合理用药现象得到初步控制
长期以来, 以药品“三素一汤”——即抗生素、激素、维生素和输液为代表的药品滥用现象普遍存在[3], 如今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省另外增补的150种药品目录都是通过专家严格鉴定层层把关选定的, 安全而有效, 可基本满足居民绝大多数常见病症的用药需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 全区抗生素应用及门诊静脉输液分别比去年平均水平下降11.8%及12.6%, 进一步规范了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逐步改变了群众的用药习惯。
2.4 合理的运行机制初步建立
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的实施, 改变了基层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运行机制, 取而代之的是以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分配制度, 考核制度以服务数量、质量和居民满意度为依据, 实行分级管理、科学分配, 切实防止了平均主义, 极大地激发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使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重心进一步转移到加强技术水平和提高服务质量上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逐步得到体现。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 实施初期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为基本药物制度尚难以覆盖至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部分群众对基本药物制度还存在一定的误解和偏见, 对基本药物的廉价和药效仍有不同程度的怀疑, 少数基本药物配供程序和办法还存在问题等[4]。对此, 有待进一步的制度完善与落实。
参考文献
[1]曹锡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探索[J].群众, 2010 (8) :54-55.
[2]周光明, 陈家应.宜兴区社区卫生服务现状和政策建议[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 2010, 21 (5) :26-28.
[3]王岩, 吕景睿.《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实施面临的挑战[J].中国医疗保险, 2010 (4) :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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