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职称答辩自我介绍
1.副高职称答辩自我介绍 篇一
一、职称论文答辩
职称论文答辩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具体由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参评人员数量聘请高级职称以上任职资格的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业务能力测评、工作业绩、专业论文答辩。专家要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上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对申报人员的答辩情况进行评价。并认真填写职称论文答辩评价打分表和职称论文答辩成绩汇总表
二、答辩细则
(一)、答辩材料的报送及整理
答辩者须提供答辩论文(一篇)及本人任现职期间或近5 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总结按照附件一、二(附后)要求打印一式五份,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论文刊物原件一并交相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答辩论文须为本人在任现职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晋升正高者须为国家级刊物),能代表本人专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
(二)、答辩材料审查
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答辩材料提交答辩组专家审查前,要按照匿名审查的要求,对答辩材料进行保密处理。答辩组专家要对答辩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客观地对申报者的专业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鉴定。经审查鉴定,认为其专业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不合格的直接淘汰。认为其专业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合格的根据答辩者答辩论文的质量,在审阅、讨论评议的基础上,对其学术水平进行评价赋分。
(三)、答辩命题
答辩组专家按照国家相应《试行条例》和《评审条件》要求,本着便于直接交流,有利于考察答辩者专业能力、专业学术水平的原则进行命题,答辩题目应涵盖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等内容。
答辩题目分本专业(学科)公共题目和个性题目两类。公共题是考察、了解答辩者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题目,应区分正、副高级分别拟定。题目数量应在本专业(学科)组同级答辩人数的 3 倍以上,参加人数少于 20 人的组,命题数量不得少于 60道。个性题着重考察、了解答辩者应具备的工作能力和专业创新能力。要根据答辩者提交的论文和总结中涉及的专业问题拟出 3 道以上学术、技术含量较高的个性题目。
(四)、现场答辩及赋分
1、现场答辩步骤
1)、答辩者简要介绍本人的专业工作情况,简述本专业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及本人答辩论文的主要学术、技术观点。此过程不超过 5 分钟。 2)、专业知识测试。参评者从本答辩组备好的公共题目中随机抽取 3 道题,选其中 2 道题做出回答。此过程不得超过 8 分钟(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此步可免)。 3)、专业工作及专业创新能力测试。当场拆封答辩组事前为其准备的 3 道专业个性题,要求回答其中至少两个问题。此过程不超过 8 分钟。 4)、答辩组专家代表进行现场点评。 5)、各位答辩专家评分。工作人员负责记录、核分(现场答辩的赋分标准见附件四)。
2、分值的整理与核准
专业(学科)组答辩、赋分结束后,组长召集本组专家,根据评委会要求对本组赋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每位答辩者所得分值进行整理核准。
(五)、成绩及使用
1、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并按优、中、差三个档次进行分类。总成绩构成中,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占 40% ,现场答辩评价成绩占60% 。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占 40% ,考试卷面成绩占 30% ,现场答辩成绩占 30% 。答辩总成绩 85 分以上为优、60 — 84 分为中、60 分(不含 60 分)以下为差。
2、专业(学科)组答辩成绩分布结构,实行分档次按比例控制。优、中、差三个档次人数比例掌握在 3 : 6 : 1 。不符合此要求,本答辩组须进行统一调整。
3、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答辩成绩在综合评审中的使用。答辩成绩为差者,列入淘汰对象,专业(学科)组一律不得向评委会推荐;破格晋升人员,答辩成绩未获优者,专业(学科)组一般不向评委会推荐;正常晋升人员,答辩成绩为中偏下,专业工作业绩不突出者,专业(学科)组一般不向评委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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