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2024-11-28

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精选9篇)

1.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篇一

xx医院

临床用血审批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指导临床科学、合理、规范用血,加强血液使用的管理,结合我院输血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临床用血必须根据患者病情计划用血,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2.积极推行成分输血,做到一血多用,节约血液。

3.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和血细胞压积低于30%属输血适应症。

4.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5.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6.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时,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核准签字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7.以上第4、5、6条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急诊用血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8.在推行成分血及用血量时认真参照《内科输血指南》、《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中相关内容严格执行。

9.凡需输注新鲜全血的均需办理病情证明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处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10.输血科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单上的年龄、诊断、目的及相关内容严格审查申请的血液品种和血量,必要时要与临床医生联系。

2.医院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篇二

一、目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加强我院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输血告之

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以患者最大利益为原则决定输血治疗方案,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同时备案并记入病历。

三、输血申请

临床医生应根据《临床用血技术规范》掌握各类成分血输血指征,并对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进行评估,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标本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输血科应对输血申请单进行审核。内容包括:受血者个人信息、血型、临床诊断、输血指征、目的、输注成分、数量等。

四、分级管理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以下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方可备血。

如申请者为副主任医师,则上级医师签名处签申请者名字;如申请者为科主任,则上级医师及科主任签名处均签申请者名字。

以上条款不适用于急救用血,符合《市医院急救用血管理规定》条件的紧急用血可以不受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权限及逐级审批限制,但需在用血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审批手续;

五、监督管理

3.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篇三

一、按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第九条

第一款第十一项关于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胎之规定,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二、审批原则

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可以考虑作为特殊情况批准其再生一胎;凡有其中一条不符合的,不予考虑。

(一)与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显抵触的;

(二)情况确实特殊,不会引起群众攀比的;

(三)证明其“情况特殊”的各种证明材料完备、齐全、真实的;

(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的群众、所在单位、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和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认为应该作为特殊情况予以考虑的。

三、申请和上报程序

(一)夫妻双方共同向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单位的向所在村、居委会)分别提出申请(一式二份),同时提供其“特殊情况”的各种证明材料。

(二)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

对申请进行初步审议。认为不宜作为特殊情况考虑的,应当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请人。认为有可能作为特殊情况考虑的,应当对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召开群众会议,并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作为特殊情况送审。对决定不作为特殊情况上报的,应当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请人;对决定作为特殊情况上报的,应当将初步意见、申请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调查核实材料和群众会议的意见(附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送女方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

(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在收到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的申报材料后应当根据本《制度和程序》第二条的审批原则进行审议。对不同意作为特殊情况申报的,应书面函告申报单位;对同意作为特殊情况申报的,应将同意申报的报告和有关材料送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收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的申报材料后应当根据本《制度和程序》第二条的审批原则进行审议。对不同意作为特殊情况申报的,应书面函告申报单位;对同意作为特殊情况申报的,应在双月的十五日前将同意申报的报告和有关材料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五)审议过程中,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和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有权要求申报单位进一步调查核实。

四、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初审小组和审查小组。

五、初审小组职责是:对各设区市报来的“特殊情况” 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在向委审查小组提交初审意见的同时,向委审查小组提供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和收集到的全部资料;根据委审查小组的决定发出“审查决定通知书”。

六、委审查小组的职责:对初审小组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查,明确作出是否同意按“特殊情况”予以照顾再生一胎的决定。

4.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篇四

为了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相关制定,对2003版的医疗工作制定中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一.临床输血审批制度

1.临床科室申请用血必须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由主治医师以上签字核准鉴定。2.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参照-附件)及控制用血量。临床输血一次用血量超过2000毫升,需经科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经治医师必须在病史中写明用血指征。

3.凡属必须履行用血申报手续的患者,经治医生应认真填写“用血通知书”,由家属持“通知书”及有关证明,到区用血办公室办理用血证明后,方可予临床用血。夜间或休息日急诊用血,可由家属持“通知书”到本院门诊收费处交纳用血互助金及血款后准予用血,事后家属到区用血办补办用血证明后,可到财务科退还用血互助金。如遇经济确有困难者,可由科主任(或二值班)与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共同认可签字后,方可先用血后补款。4.临床医生必须有计划地申请用血量,原则上应在规定期限内用完所备血液,如遇特殊情况,尚未用完所配制的血液,应及时通知血库进行调剂。如调剂无效或未及时通知而造成血液报废的经济损失,应由申请备血科室承担。

二、输血前检测和告知制度

1.临床医师议定输血治疗方案前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使其理解输血治疗和输血相关实验检查的必要性。

2.输血前必须进行肝功能、乙肝二对半、丙肝、HIV、梅毒等传染性病原血指标的检查,并将相关结果填入《临床输血申请单》及《输血治疗同意书》。3.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总值班或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三、输血的核对制度 1.确定输血后,经治医生认真填写“输血检验报告单”,并开出备血医嘱。由两名医护人员持“报告单”到床边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急诊、床号和诊断,并采集血样。核对者在“报告单”反面签全名,2.临床科室应有专人持“输血检验报告单“及受血者血样送交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3.领血和发血双方必须认真查对“输血检验报告单”内容、血型、血液有效期、交配实验结果、血袋标签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签字后方可发血。发血后认真填写“病人用血记录本”。无收费签章及未按第三条规定办理申报手续者不得发血。同时有两人以上输血时,必须分别领血,以防差错。4.输血前,经治医生开出输血医嘱。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到床边再次核对上述内容,准确无误方可实行输血。输血者应在“输血检验报告单”上签名。

四、输血质量监测、考核和信息反馈

1.每一次输血治疗均应有病程治疗和护理记录,包括输血指证、输血品种、和计量、输血反应等,手术中输血应在麻醉单、手术记录、术后记录和护理记录中有出入血量的记载。

2.输血过程应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正在补液的病员,需注意避免血液稀释)。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应将“输血检验报告单”贴在病历中。临床医生应将输血情况详细记入病历,认真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与血袋一同返还血库保存。血袋至少保存一天。“输血反应回报单”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

3.病案首页用血量记录应与交叉血单的用血量前后一致(包括各种成分)。输血前9项传染病血指标检查应有医嘱和结果报告单,且医嘱时间和报告结果单中记载的送检时间(包括急诊输血)均应在第一次输血之前。以上内容医务科定期督查,并与医疗质量考核挂钩。

五、输血不良反应处置程序 [一]输血不良反应登记报告制度

1.凡接到临床科室反映有输血反应时,血库医师应及时深入临床科室,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科领导、医务科。2.记录发生输血反应患者的姓名、血型、住院号、科室、所输血液制品的名称、献血员姓名、血液编码、输入量、反应症状、处理方法、结果等。3.及时收回因输血反应未输完的血液,重复交叉配血和正反定型,必要时进行抗体检测以及其它相关检测。

4.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临床科室以利临床医师对症治疗。

5.血库医师应经常深入临床科室,了解输血治疗情况,及时发现输血反应,并宣传教育输血反应防治知识,提高临床诊断输血反应能力。6.严重的输血反应,在紧急处理的同时,及时由科领导上报医务科。[二]输血不良反应及其防治

﹙一﹚发热反应:输血后15-20分钟开始。

1、原因:﹙1﹚免疫反应,体内有白细胞或血小板抗体;﹙2﹚致热原(蛋白质、死菌或细菌的代谢产物)污染;﹙3﹚细菌污染和溶血。

2、治疗:症状轻减慢输血速度,严重者停止输血及对症处理及过敏治疗。

3、预防:严格消毒,控制致热原;多次输血或经产妇输注不含白细胞及血小板的血(洗涤红细胞)。

﹙二﹚过敏反应:多发生输血后数分钟,表现为皮肤局部性或全身性瘙痒或荨麻疹,严重为咳嗽、喘鸣、呼吸困难及腹痛、腹泻甚至过敏性休克。

1、原因:﹙1﹚过敏病人对血中蛋白类过敏,或供血者血中某种抗体,此反应抗体为IgE;﹙2﹚病人因多次输血浆,体内产生抗免疫球蛋白抗体,以抗IgA抗体为主。

2、治疗:仅有局限性瘙痒或荨麻疹时,可继续输血,给于抗组胺药物。严重者停止输血,皮下注射肾上腺素(1:1000 0.5-1ml)和静脉给糖皮质激素,必要时气管插管切开。

3、预防:﹙1﹚有过敏史,输血前给抗过敏药物及糖皮质激素;﹙2﹚对IgA低下或有抗IgA抗体者输不含IgA抗体的血液、血浆血液制品;﹙3﹚有过敏史者不能献血;﹙4﹚献血员采血前4小时禁食。

﹙三﹚溶血反应:是最严重的并发症。症状为沿输血静脉的红肿及,寒战高热,呼吸困难、头痛、心率加快,以致血压下降,休克,后出现血蛋白尿和溶血性黄疸、少尿、无尿及急性肾功能衰竭、延迟性溶血反应。

1、原因:﹙1﹚误输了不合的ABC血型,A亚型、Rh及其它血型不合;﹙2﹚输入有缺陷的红细胞后非免疫性溶血;﹙3﹚自身免疫性贫血受血者的血液中自身抗体引起输入的异体红细胞破坏溶血。

2、治疗:可凝溶血立即停止输血,核对血液。离心静脉血后观察血浆色泽,如粉红色为溶血。尿潜血阳性及血蛋白尿,同时予以抗休克治疗、保护肾功能;若DIC明显可使用肝素或血浆交换治疗。

3、预防:﹙1﹚加强输血配血核对工作;﹙2﹚严格输血规程操作;﹙3﹚尽量输同型血。

﹙四﹚细菌污染反应:轻的仅有发热,严重可出现内毒素性休克。

1、原因:采血和贮存环节污染。

2、治疗:﹙1﹚立即中止输血,血袋中血液做染色细胞检查及细菌培养;﹙2﹚抗感染及抗休克治疗。

3、预防:﹙1﹚严格无菌制度;﹙2﹚血液保存期内及输血前按规定检查。﹙五﹚循环超负荷:常见于心功能低下、老年、幼儿及低蛋白血症。表现为急性心衰及肺水肿。

1、原因:﹙1﹚输血速度过快致血容量上升超过心脏的负荷;﹙2﹚原有心功能不全;﹙3﹚原有肺功能减弱、低白蛋白血症不能耐受血容量增加。

2、治疗:立即中止输血,吸氧、使用强心剂、利尿剂。

3、预防:心功能不全要控制输血速度及输血量,严重贫血者输浓缩红细胞为宜。﹙六﹚输血相关的急性肺损伤(TRALI):供血者血浆中有白细胞凝集素或HLA特异性抗体所致,输血后1-6时内发生,表现为急性呼吸困难,严重的双肺水肿及低氧血症伴有发热。

1、治疗:气管插管、输氧及机械通气后48-96小时内症状和体征有明显改善。

2、预防:不采用多次妊娠供血者的血浆作为血制品。

﹙七﹚输血相关性移植物抗宿主病:有免疫活性的淋巴细胞输入有严重免疫缺陷受血者体内后,输入的淋巴细胞增殖并对受血者组织起反应。表现为发热、皮疹、肝炎、腹泻、骨髓抑制和感染。

1、治疗:无有效的治疗方法。骨髓移植、加强化疗或放疗的病人要输入经γ射线辐照除去免疫活性淋巴细胞的血液成分。﹙八﹚疾病传播:包括EB病毒、巨细胞病毒、肝炎病毒、HIV和人类T细胞白血病病毒、布氏杆菌、梅毒及疟疾等。

1、预防:﹙1﹚严格输血适应症;﹙2﹚严格献血员体检;﹙3﹚血制品生产中采用有效的手段灭活病毒;﹙4﹚自体输血。

﹙九﹚免疫抑制:输血可使受血者的非特异性免疫功能下降及抗原特异性免疫抑制,免疫抑制与输血的量和成分有一定的关系。

﹙十﹚大量输血的影响:大量输血(24小时用库存血置换病人全部血液或数小时内输入4000ml)时可出现低体温、碱中毒、暂时性低血钙、高血钾及凝血异常。临床上有出血倾向及DIC表现时,应输浓缩血小板。

六、预防及控制输血感染的制度和处置方案

1.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提高控制感染意识,加强上岗人员的在职教育,采取学术讲座、授课、录像、考试等形式定期培训;学习医院感染管理的相关资料、传染病的防治、规章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等。

2.加强血库布局管理,按照《医疗机构输血科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严格区分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将血液储存室、自体血采集室、血液治疗室设在清洁区;配血室、血型参比室设在污染区;发血室设在半清洁区,并设明显的标识。

3.应积极采取措施预防输血传播疾病:①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非必要时应避免输血;②杜绝传染病病人和可疑传染病者献血;③对献血者进行血液和血液制品检测,如HB-sAg、抗HBc以及抗HIV等检测;④在血液制品生产过程中采用加热或其他有效方法灭活病毒;⑤鼓励自体输血。

七、紧急用血及大量输血应急预案

(一)紧急用血原则

为挽救病人的生命,临床医生在等待做完血交叉试验的时间内会危及病人的生命和向病人家属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的紧急情况下,可发放未进行交叉试验或完成部分交叉试验的血液,随后须立即完成血交叉试验。紧急发血必需遵循下列原则:

1.给予未知血型病人O型红细胞,如未知病人是Rh血型时,则首选D阴性红细胞,特别是对有过妊娠经历的女性。2.如有时间完成病人的ABO&Rh血型检测,可给ABO&Rh血型相合的血制品。以前的血型记录不作为发放何种血制品的依据。

3.用显著的方式在血袋标签上表明交叉试验在发血时未完成。

4.尽快完成血交叉试验,如在试验的任何一步发现不相合,应迅速通知主管医生或血库医生。

5.如病人由于医疗问题死亡,但不涉及输血,则没有必要完成血交叉试验,但应由主管输血的医生来决定。如有原因表明输血加重了原始病情或促进死亡,则应完成所有的试验。

(二)大量输血原则

是指在24小时内输血量达到或超过病人的一个血容量。1.经血库医生同意,血交叉试验可适当简化。2.必须按照紧急用血原则,尽早给予病人输血治疗。

八、血库血袋回收处理方法:

5.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管理制度 篇五

及时填写《临床用血不良事件记录》,输血科存档,并同时填写《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医院质控办公室。临床用血不良事件包括 SHOT事件,也包括输血相关医嘱、备血、传

输、检验、配血、发血、输血不当等引起的不良事件。职工应当熟悉各种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标准操作程序,严格按照标准

6.临床用血及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 篇六

知识培训制度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培训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培训,将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内容,新上岗医务人员应当接受岗前临床用血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

一、新上岗人员上岗前接受输血相关法律、法规及输血技术规范的培训,并进行考核。

二、全院每半年进行一次输血相关法律、法规及输血技术规范的培训,并进行考核。

三、选送人员外出学习、培训、参观相关输血单位及各种学术会议,回单位后要进行讲课。

四、新上岗人员,上岗前要进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并进行考核。

7.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篇七

加班申请及审批财务部、办公室联合编制2011-6-17

加班申请及审批制度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行政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部级及副部级管理者按年薪计算收入,加班不再享受该补助;工厂安装工人按天计算工资,不在该文件的规定范围内;

二、加班认定

加班需在加班前办理完善的加班申请审批单,经部门领导签字且办公室核查加班工时后方可认定为加班;根据加班地点分为两大类:

⑴ 工地

 双休日调休——由于出差造成的调休加班,在出差地过双休日按一天计算调休,量大难以安排调休的情况下,公司酌情给予经济补贴;

 法定节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公司安排员工在出差地休息。若因公司工作需要,由工程部负责人安排并填写《加班申请审批单》,经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后,当天加班一天按三天计算;若因矿方要求导致法定节假日加班,需凭矿方相关部门出具的正式加班认证单及加班人员名单(加盖部门公章),当天加班一天按三天计算(一天工资+两天调休);  项目经理的调休分为三个阶段

 在施工期间不享受公司调休;  在施工期外按公司制度享受调休;

 在土建施工已进行,安装施工未开始期间,项目经理在工地实行单休制,不享受公司调休; ⑵ 公司加班

 双休日加班——因赶制标书、外出招聘、发货等特殊情况,经部门领导要求且办理正规的加班申请审批手续后;按实际加班天数计算加班;

 法定节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公司禁止加班,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审批除部门领导签字外,还需征得分管副总的同意。凭手续完备的《加班申请审批单》,当天加班一天按三天计算(一天工资+两天调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⑴ 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 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⑵ 公司各部门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⑶ 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2小时以内的; ⑷ 开会、培训、应酬;

⑸ 工程队人员及安装工人在工地按天计算工资的不认定为周末加班; ⑹ 办事处人员常年驻外省办事处,在办事处享受正常双休及法定节假日,不认定为双休日调休及法定节假日加班。

三、加班审批程序

加班人员应事前填报《加班申请审批单》,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加班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办公室;具体的加班工时由办公室人员依据门卫提供的考勤计算;

四、加班免除与时限控制

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⑴ 休息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考勤,在门卫处记录上、下班时间。办公室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考勤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无考勤记录或与加班考勤记录不一致的不享受加班补贴;

⑵ 加班审批手续不全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⑶ 下列人员不享受加班补贴:

副部及部级以上管理人员;

实行计件工资或按业绩提成工资的人员; 学徒、试用期未转正、实习人员;

五、加班调休与补贴支付

⑴ 员工加班后以《加班申请审批单》为据,每月交部门领导汇总至办公室换取月加班条(加班累计不足8小时不能换取加班条),用于下次调休的凭证或工资兑换的凭证;

⑵ 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领导以不耽误工作为前提,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⑶ 调休单一年内有效;遇有调休单日期超过一年,公司酌情给予经济补贴,每天的调休兑换标准为当时(月基本工资+月岗位工资)/22。

六、罚则

⑴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⑵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除不享受加班调休外,按照200%的加班补贴扣罚,其中50%由审批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⑶ 部门领导需要对工作安排进行合理的规划,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将对主要责任人及部门领导予以通报批评。

8.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篇八

第一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至少提前30天向院团委提出活动意向,活动开展前一周填写好《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附件)携活动策划书经指导单位同意签字盖章后递交学生社团联合会项目部,经学生社团联合会、院团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二条 各学生社团应将活动申请表和策划书交至社团联合会。若活动牵涉赞助,应同时上交与商家的赞助协议。

第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在接到学生社团上交的活动申请后应于当日转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审批,审批通过后,于每周一、每周三上交团委审批。

第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项目部对学生社团上交的活动申请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就审批结果给予答复(含团委意见等)。

第五条 因为某些原因,学生社团活动的时间时间或地点与申请时的有变更、取消的,请提前告知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

第六条 举办大中型活动时学生社团工作者应邀请院团委老师、指导老师、指导单位老师等嘉宾出席,并通知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及兄弟学生社团参加。

第七条 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总结,社团活动财务报表上交学社联相对应的部门,并及时归还所借财产,活动结束后其他应予以履行的事项(活动报道、成果展示等)。

9.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院的临床输血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试行)》的规定,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二、医院只能使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即济宁市中心血站供应的血液,不得使用其他血站(政府部门调拨的除外)及无血站名称和无许可证的血液,不可私自采血。

三、医院应建立临床用血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各种记录,并保证在工作中得到落实,开展输血质量全程监控,保证临床用血各个环节的质量和安全。

四、医院应对临床医护人员及从事临床输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输血相关法律、法规和临床输血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未经临床输血培训或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与临床输血相关的工作。

五、临床医师必须了解输血的风险,在输血决策时既要考虑输血的治疗作用,还要考虑到输血存在的风险,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做到能不输的坚决不输、可少输的决不多输,减少不必要的输血,杜绝“营养血”“安慰血”“人情血”。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大力开展成分输血。

经治医师遵照科学、合理、安全的原则对需要输血的患者进行输血前评估,评估的依据主要是患者的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失血量<600ml及Hb>60g/L的内科慢性贫血原则上不输血。

临床经治医师根据评估情况,决定患者是否输血及适宜的血液品种和数量。

六、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双方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名。无家属签名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输血治疗同意书》应归入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档案。

七、为确保供血的及时性,我院对择期手术、内科慢性贫血等非急症用血实行备血制度,即用血临床科室至少于预定输血日期前一天将输血申请单和受血者血样送交检验科进行备血。

八、首次输血患者必须进行输血前检查,间隔三个月输血应重新进行肝功能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毒抗体等)。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每次输血前都应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抗体筛选)。

输血前检查包括:

㈠ 输血相容性检测:ABO血型鉴定、Rh(D)血型鉴定、不规则抗体筛查(抗体筛选)和交叉配血试验。

㈡ 肝功能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毒抗体等)。

手术患者、待产孕妇和有创诊疗操作原则上应将输血相容性检测作为入院常规。内科住院、门急诊可能需要输血的患者也应提前进行输血相容性检测,确保意外大出血时输血治疗的及时和安全。

Rh阴性等稀有血型患者有潜在输血需求时,相关临床科室要提前将此信息告知检验科,检验科接到此信息后要提前与供血血站联系血源,以确保血源供应的及时性。

九、医院应建立临床应急输血预案,遇到突发事件等紧急、大量用血时,启动预案,确保临床急救用血。

十、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1.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贴有标签的试管,入病房当面核对(对神志不清或无独立行为能力者由直系亲属证实)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诊号)、科别(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等,无误后方可采集血样,血液采集后立即放入有惟一标识的试管中,加盖。采集血样时禁止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

2.血样采集后,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送达检验科,交接双方逐项核对,一切无误后双方签字接收。

十一、检验科指定专人负责血型鉴定、交叉配血、到血站取血、血液验收、入库登记、发血等临床输血相关工作,做到责任明确。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实行双人检查双人签字制度。

十二、输血相关检测所用试剂及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质量,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十三、检验科在接到临床科室输血申请单到血站取血前要对受血者的血型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到血站取血。取血时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血液专用保温箱,确保冷链正常运行。

十四、交叉配血前,必须认真核对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交叉配血标本必须是在输血前3天之内采集的,超过3天必须重新采集。

交叉配血必须采用能检查不完全抗体的介质或实验方法。单独采用盐水法配血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受血者和供血者ABO和RhD血型相同,双方不规则抗体筛查(包括各种谱细胞)均为阴性。

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双查双签名;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签名。

十五、配血合格后,检验科人员应及时通知临床用血科室取血。取血由用血科室的医护人员或专人执行完成。取血时必须使用取血专用保存箱。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同时核查交叉配血报告单上的患者信息和血袋上的血液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或门诊号、科别(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供血者血袋编码、血型、血液量、采血日期、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和内容物等,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名发出。严禁不合格的血液出库。

不合格血液的判断标准: 标签破损,字迹不清;血袋有破损、漏血;血液中有凝块;血浆呈重度乳糜状或暗灰色;血浆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红细胞层呈紫红色;血液过期或采血袋超过有效期以及血液内容物与标签标识不一致等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十六、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加盖或封口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十七、血液输注

1.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供血者血型、采血日期、有效期、采供血血站名称等),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2.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3.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室温下不得超过30分钟,用血科室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轻轻颠倒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4.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重点监测以下几个阶段:开始输血前;开始输血后15分钟以内;输血过程中至少每小时一次;输血结束后4小时。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5.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血库)值班人员,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6.医院应对输血治疗病程记录有明文规定。输血当天相关病程记录内容应完整详细,至少包括输血原因、输注种类、血型和数量,输注过程观察情况,有无输血(不良)反应以及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等。输血记录单上应注明输血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并有两位输注核对者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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