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意见

2025-03-02

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意见(7篇)

1.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意见 篇一

重庆市贯彻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 2009 〕 108 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 2009 〕 8 号)精神,发挥物流业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 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我市物流业调整和振兴,把重庆建设成为国家级物流枢纽城市和中国西部地区国际物流中心,特制定本实施意见。实施期为 2009 — 2012 年,远期展望到 2020 年。

一、发展机遇与目标

调整和振兴物流业是重庆建设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直辖市的需要,是加快我市工业化进程的需要,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实现我市经济加快复苏的需要。

(一)发展现状。

物流业规模增长迅速。2008 年,我市物流业实现增加值 360 亿元,完成货物运输量 5.6 亿吨,直辖以来年均分别增长 15% 和 22%。物流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 17%。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 20%。物流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随着三峡工程竣工,长江运能大幅 度提升,已形成“一环七射”高速公路网、“一枢纽五干线二支线”铁路网和八大对外物流通道。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成为全国十大机场之一。物流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物流运输、仓储、包装、加工、配送、货代等行业初具规模。一批具有现代物流特征的本土物流企业正在发展壮大,一批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入驻重庆,促进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加快融合。但从总体上看,重庆物流发展水平仍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发展要求。物流设施及配套条件相对滞后,物流通道有待完善,物流服务业态比较单一,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发展不足,物流参与供应链管理程度低,物流成本占

经济运行成本比重偏高,物流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水平不高,物流行业管理条块分割,专业物流人才缺乏,物流业急需调整、振兴和加快发展。

(二)发展优势。

政策优势。2007 年,胡锦涛总书记作出“ 314 ” 总体部署,为重庆发展指明了方向。《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9 〕 3 号)要求重庆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和国际贸易大通道。国发〔 2009 〕 8 号文件将重庆定位为全国性物流枢纽城市、西南物流区域核心城市,布局有四条国家级物流通道。国务院正式批准重庆设立中国首个内陆保税港区。区位优势。重庆承东启西、沟通南北,连接成渝、西陇海兰新、长江经济带、南贵昆等四大经济带区,辐射我国西南、西北、华中和整个长江中上游地区,自古就是长江上游地区和西部地区最大的商业重镇和物资集散中心。综合交通优势。重庆是西部地区唯一拥有公铁水空管综合交通优势的特大城市,综合交通网平均密度及公路网、铁路网、内河航运密度均居西部第一位。大运量、低成本水运优势独具,水陆空多式联运和“无缝衔接” 潜力大。产业优势。重庆是国家的老工业基地,汽摩、装备、化工、材料等产业在国内外具有一定优势。正在打造一批千亿元级产业园和若干千亿元级产业链。预计到 2012 年和 2020 年,地区生产总值将分别达到 8000 亿元和 2 万亿元。

(三)发展思路。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 314 ” 总体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物流与产业联动、多式交通联动、网络与园区联动、政策与服务联动的原则,以构建“一江两翼三洋” 国际物流大通道为主线,以交通为基础,以产业为支撑,以市场为纽带,推动物流和商流、资金流、信息流高效联

动,为制造业发展提供便利,为物流业发展提供商机。规划建设多层级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培育壮大物流企业; 推动物流一体化、专业化、信息化、现代化和标准化,完善物流服务体系; 优化物流发展环境,建设国家级综合物流平台、西部地 区多式联运枢纽和中国西部地区国际物流中心。

(四)主要目标。

2012 年,物流业增加值达到 650 亿元,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 18% ; 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有所下降;“三基地四港区” 国家级物流枢纽初具雏形,形成年设计吞吐能力 350 万标箱; 新增 3 — 4 家主营收入上 10 亿元的本土第三方物流企业,引进 6 — 10 家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为重庆物流业快速

发展夯实基础。2015 年,物流业发展水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成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形成中国西部地区国际物流中心框架。2020 年,物流业成为重庆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建成中国西部地区国际物流中心。

二、构建国际物流大通道

“一江两翼三洋” 国际物流大通道是重庆建设中国西部地区国际物流中心和国际贸易大通道的工作主线。通过构建国际物流大通道,促进重庆建成国家级物流枢纽城市,推动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加速中西部地区内陆物流与国际物流融合。为此,要

加强国际物流大通道研究,明确工作方向,研究国际物流大通道聚集疏散能力,预测重庆作为中国西部地区国际物流中心的物流总量,建设相应的各种交通方式和网络,研究打造国际物流大通道的配套政策。

(一)优化国际物流大通道布局。

国际物流大通道布局为“一江、两翼” 三条国际通道。“一 江”即通过长江通达太平洋。“西北翼”即通过渝兰铁路或渝安(康)西(安)铁

路,由新疆阿拉山口出境、经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白俄罗斯—波兰—德国—鹿特丹港通达大西洋。“西南翼”近期通过渝黔铁路由贵阳—昆明—大理—瑞丽出境,经缅甸中部城市曼德烈—石兑港通达印度洋和中东地区; 远期规划建设渝昆货运铁路,经昆明至瑞丽及缅甸石兑港直达印度洋和中东地区。

(二)提升通道通达和通行能力。

改善长江通航条件,提升长江通行能力; 提高港口吞吐能力、服务水平和作业效率。提升“西北翼” 国内外通行能力,加快推进渝兰铁路、襄渝二线铁路项目建设,尽早建成投运重庆主城铁路集装箱枢纽兴隆场编组站,增强重庆铁路整合集疏货源的能力。提升“西南翼” 国内外通行能力,加快建设渝黔铁路新线; 深化渝昆货运铁路规划研究,并适时纳入国家铁路网规划予以实施;促进国家有关部委对相关省市的瓶颈路段加快实施扩能改造。

(三)增强国家级物流节点竞争力。

突出内陆保税港区优势,进一步完善全市物流空间布局,尽快形成国家级物流枢纽节点,发挥重庆公铁水空管多式联运优势,优化市内外物流通道网络,发展国际贸易,积极提升物流软实力,改善物流发展环境。

(四)推动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中的国际国内合作。

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和相关省市的物流合作,促进“一江两翼三洋” 国际物流大通道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通过加 快推进与周边省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合作,促进境内物流通道畅通。加强与通道各国之间的物流合作,积极配合并促进中缅铁路

规划建设。开展国际通关研究,争取简化货物通关程序,促进境外和跨国物流畅通。与国内外物流企业开展联合研究,加快“西北翼” 和“西南翼” 国际物流大通道的通行试验,推动相关物流产品的开发。

三、完善物流区域布局体系

规划建设五个级次物流功能相配套、空间布局合理、网络通达畅通、集聚疏散便捷的区域体系。第一层级,国家级物流枢纽平台,即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和“三基地四港区”。主城区既有的猫儿沱、佛耳岩、茄子溪、九龙港 4 个码头暂维持既有功能和规模,随着城市发展和国家级物流枢纽平台的建成投运,陆续实施搬迁,其功能逐步向“三基地四港区” 集聚。第二层级,五大市级物流枢纽,即万州、涪陵、长寿、江津、永川。第三层级,五大地区级物流枢纽,即黔江—秀山、合川、南川—綦江、忠县—垫江(石柱)、奉节。第四层级,五大专项物流园区,即化工、汽车、高新、金属材料和农产品(冷链)。第五层级,若干城市配送中心。

(一)国家级物流枢纽平台。1 . 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

主要定位: 依托内陆地区唯一的保税港区,大力发展保税物流和加工贸易,形成内陆地区政策最优、功能最全、开放程度最 高的口岸,建设中国西部地区外贸物流高地。

主要功能: 寸滩水港保税港区现占地规模 6平方公里,重点发展水港保税物流以及保税贸易、保税金融等服务; 远期拓展到 8平方公里,寸滩水港保税功能逐步向果园港区延伸。两路空港保税港区现占地 2.37平方公里,远期拓展到 8平方公里,重点发展航空保税物流以及保税服务、保税加工等。团结村铁路物流基地保税功能区,占地 3.4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铁路保税物流以及保税服务。2 . 三基地四港区。

——铁路物流基地。

主要定位: 依托国家中长期铁路网在重庆规划建设的集装箱节点和西部地区最大的铁路枢纽编组站,结合主城铁路枢纽调整中对铁路口岸

资源的重新布局,在团结村规划铁路物流基地,形成全国物流网络重要中转枢纽节点、西部区域多式联运网络的中心节点、重庆内外贸物流和保税物流重要基地。

主要功能: 集聚辐射信息、轻纺服装、家居建材、五金、机电等适应铁路物流服务的产业和市场。具备物流资源整合、物流衍生性生产服务、区域物资分拨分销与集散、铁路保税等功能,集聚周边省市内外贸集装箱的铁铁中转运输、外贸物流、铁水联运,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和产业集群的铁路运输、五定班列及货运行包。规划控制范围约 22.33平方公里,含铁路核心功能区、仓储区、物流加工区、市场群、产业区,不含为基地建设配 套的储备土地。铁路集装箱年设计吞吐能力 175 万标箱,200 万吨快货,70 万吨件杂散货。——航空物流基地。

主要定位: 依托全国十大机场之一的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和国家级空港保税港区,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周边地区规划航空物流基地,形成集聚西部地区航空外贸物流资源的枢纽型平台、西部地区重要的内外贸货物中转基地。

主要功能: 集聚辐射电子信息、快递业务、高档时装、生物医药等适应航空物流服务的产业和市场; 培育基地航空公司、航空物流企业和开辟直达香港、新加坡和欧美等地区的货运航线,构建空中货运网络,改善货运通关条件,形成“空空联运、陆空联运、通关高效” 的现代综合航空物流体系; 具有航空保税物流、仓储配送、中转分拨、物流加工、货运代理、展示交易等功能。规划控制范围约 50平方公里,含 30平方公里机场核心功能区及仓储区、物流加工区、市场群、产业区,年服务航空货邮 100 万吨。——公路物流基地。

主要定位: 依托国家规划公路网在重庆形成的国家级公路节点,在

巴南区南彭镇规划公路物流基地,形成重庆物流体系中的综合性枢纽级公路物流基地、西南地区重要陆路物流配送基地和全国物流网络重要节点。

主要功能: 集聚辐射都市轻型工业、机电、农产品、精密机 床与模具等适应公路物流服务的产业和市场; 具有信息服务、仓储配送、转运、货运配载、展示交易等功能。规划控制范围约 7平方公里,含公路核心功能区、仓储区、物流加工区、市场群。公路货物年设计吞吐能力 2 亿吨。

——寸滩港区。

主要定位: 依托长江和水港保税港区,形成西部地区重要的外贸口岸,承接西部地区外贸集装箱物流,分担九龙港既有集装箱部分功能的外迁任务。

主要功能: 集聚辐射适应水运物流、外贸物流、公水联运服务的产业和市场; 具有港口作业、保税物流、出口加工、商品展示、多式联运、金融商贸等功能。先期重点发展保税物流和加工贸易,逐步扩大到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等功能。规划控制范围约 8平方公里,含港口核心功能区、仓储区、物流加工区、交易区。港口集装箱年设计吞吐能力 120 万标箱。

——果园港区。

主要定位: 依托长江和口岸布局调整,形成重庆集聚辐射西部地区内贸物流的主要水港和西部地区重要外贸口岸,分担九龙港既有集装箱部分功能的外迁任务。

主要功能: 集聚辐射汽摩制造、装备制造等适应水运物流、内外贸物流、公铁水联运服务的产业和市场; 远期结合重庆外向型经济发展情况,适时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功能转移。规划控制范围约 20平方公里,含港口核心功能区、仓储区、物流加工区、市场群、产业

区。港口集装箱年设计吞吐能力 140 万标箱、商品车滚装 100 万辆、汽车重载滚装 20 万辆、件杂散货 300 万吨。

——东港港区。

主要定位: 依托公铁水以及江海联运优势,形成重庆主城区长江南岸最重要的陆路口岸型综合大型水港,辐射西南地区。

主要功能: 集聚辐射装备制造、船舶制造、汽摩、消费类电子、农产品等适应水运物流、公铁水联运服务的产业和市场,服务集装箱、大宗物资的水运物流为主。规划控制范围约 15平方公里,含港口核心功能区、仓储区、物流加工区、市场群、产业区。港口集装箱年设计吞吐能力 130 万标箱、汽车重载滚装 20 万辆,件杂散货 300 万吨。

——黄磏港区。

主要定位: 依托公铁水联运优势,形成集聚辐射西部地区内贸物流的主要水港,分担九龙港既有大件和重装功能的外迁任务。

主要功能: 集聚辐射冶金、农产品等适应水运物流、公铁水联运服务的产业和市场。以内贸集装箱、散货大宗物资的公铁水联运为主。规划控制范围约 15平方公里(含白市驿 4平方公里),含港口核心功能区、仓储区、物流加工区、市场群、产业区。港口集装箱年设计吞吐能力 130 万标箱、商品车滚装 50 万辆、汽车重载滚装 10 万辆、件杂散货 300 万吨。

(二)五大市级物流枢纽。http://

——万州物流枢纽。

主要定位: 依托长江,渝万高速公路、沿江高速公路、万开高速公路、万云高速公路、达(州)利(川)高速公路、318 国道,达万、万宜铁路和五桥机场等构成的综合交通网络,承接主城区国家级物流枢纽,形成渝东北地区综合性物流枢纽,提升万州对渝东、川

东、湘鄂西、陕南等周边地区的物流聚集辐射能力。

主要任务: 发展港口物流、口岸物流,开展公铁水空多式联运,加快建设以集装箱、件散杂货铁公水联运、仓储配送和汽车滚装运输为主的临港综合物流园区,以件杂散货运输、仓储配送、中转分拨、流通加工为主的陆路物流园区,以航空货代、快递、仓储配送中心为主的空港物流园区,以工业配送物流为主的工业物流园区; 发展为商贸、工业和农业产品服务的城市中转及配送物流。

——涪陵物流枢纽。

主要定位: 依托长江、乌江,沿江高速公路、三环高速公路、沪渝高速公路和 319 国道,渝利、南涪和渝怀铁路等构成的“三高三铁一港” 综合交通网络及主城区、渝东北地区、渝东南地区几何交汇点优势,承接主城区国家级物流枢纽,形成长江沿岸重要的综合性物流枢纽,增强对渝东南、渝东北地区及乌江流域的物流聚集辐射能力。

主要任务: 加快建设以集装箱、滚装为主的涪陵港区物流园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 年 11 月 16 日印发

2.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意见 篇二

为大力调控煤炭总量、优化产业布局, 推动煤炭行业脱困, 促进煤炭工业长期健康发展, 10月12日,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调控煤炭总量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 对煤炭行业总量调控、优化布局、项目审批、产能管理、深化改革等工作提出一系列具体意见。

《意见》要求, 今后一段时期, 东部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煤矿项目;中部地区 (含东北) 保持合理开发强度, 按照“退一建一”模式, 适度建设资源枯竭煤矿生产接续项目;西部地区加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力度, 重点围绕以电力外送为主的千万级大型煤电基地和现代煤化工项目用煤需要, 在充分利用现有煤矿生产能力的前提下, 新建配套煤矿项目。

《意见》还要求, 各地不得核准新建30万t/a以下煤矿、90万t/a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对未按规定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煤矿建设项目, 进行全面清理;已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 已投产的违规项目一律停产, 履行项目核准等相关法定手续。同时, 要加强对现有煤炭生产能力管理, 查处超能力生产行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继续淘汰9万t/a及以下煤矿,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淘汰9万t/a以上、30万t/a以下煤矿, 鼓励各地主动关闭灾害严重或扭亏无望矿井。

3.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意见 篇三

沪民婚发〔2012〕12号发布日期:2012-10-2

3各区、县民政局:

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99号)文件我局已转发,现结合本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市户籍居民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军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由为当事人办理最后一次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或由当事人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持户口迁移证的当事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户口迁出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二、在我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信息已经于2002年1月1日全市联网,按照便民原则,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证时的查阅范围由“本婚姻登记机关”改为“本市婚姻登记机关”。

三、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查阅起始时间为2002年1月1日,查阅截至时间为婚姻登记机关出证前一日。

四、为保障全市统一使用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和结合上海实际制定的新的出具相关证明的格式,市局将对全市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软件升级,各区县民政局应积极配合做好升级转换的各项工作,切实保障顺利升级。

具体安排如下:10月15日至20日为软件升级及调试阶段,并自行完成《(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的印刷工作,10月25日前完成各区县系统安装及测试。2012年11月1日,全市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将全部启用改版后新的证明格式。2004年4月6日下发的《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通知》沪民婚发[2004]3号文件同时废止。

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贯彻实施民政部和上海市民政局下发的文件精神过程中,如发现有新情况、新问题的,请及时向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反馈。

特此通知。

4.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意见 篇四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规〔201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进程,自2009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实践证明,开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是提高工业园区发展水平、促进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工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加强对示范基地的支持、引导和服务,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示范基地创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生态环保”的要求,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完善产业配套和服务环境,提高现有工业园区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使示范基地加快成为带动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由大变强的重要载体和骨干力量。

创建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一是坚持创新引领、内涵发展。发挥集群创新优势,促进产学研结合,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和升级改造能力,着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促进主导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跃升。

二是坚持集约高效、清洁安全。发挥规模优势和集聚优势,促进生产要素的集约、节约、高效利用。推进污染集中治理、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促进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努力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是坚持突出特色、提升品牌。立足示范基地自身优势,促进产业特色发展与错位发展。将打造产业特色、知名企业和知名产品结合起来,不断提升示范基地的区域品牌和行业品牌形象,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四是坚持完善配套、优化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健全公共设施、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政策措施,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和服务环境。

(二)总体目标

力争经过5年发展,到“十二五”末形成300个左右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品牌形象优、配套条件好、节能环保水平高、产业规模和影响居全国前列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使之成为带动我国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参与国际产业竞争的重要力量,培育形成30家左右具有较强国际竞争优势和影响力的产业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提升产业层次。整合区域创新资源,加强企业联合技术攻关,推动形成产学研密切结合的创新战略联盟和知识产权联盟,集中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每年推进一批重大科技成果项目在示范基地的工程化和产业化,加大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推动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加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积极探索示范基地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模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导示范基地加大研发投入,力争“十二五”期间示范基地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到2015年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增加一倍。加强新兴科技与现有产业的融合,使示范基地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重要策源地和主要承载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增加值占比提高到20%以上。

(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示范基地内企业加快实施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技术改造。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推进能效对标达标,开展共性、关键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示范,提高工业“三废”集中处理和循环利用能力,开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试点。力争到2015年,示范基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及用水量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推动开展产品再制造试点,建设循环经济园区。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三)壮大龙头企业,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协作配套水平。鼓励龙头企业牵头重组,创新管理机制和发展模式,提高规模化经营能力和水平,培育一批竞争优势突出、带动性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发挥其在品牌辐射、技术示范、信息传播和销售网络中的带动作用。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提高企业间专业化协作配套水平。支持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配套服务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支持一批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对达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服务于示范基地发展的平台建设。

(四)促进产业融合,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第三方工业设计及研发服务,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研发服务平台和机构。扶持一批由制造企业中剥离形成的专业化信息服务企业、工业软件企业和外包服务企业。鼓励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绿色产品认证评估、环境投资及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和工程建设、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加强工业物流和供应链管理,加快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制造企业从提供设备向提供总集成总承包服务转变,推动制造企业发展社会化专业服务,促进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

(五)积极培育自主品牌和区域品牌。引导示范基地重点依托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和主导产品,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形成一批国内著名的自主品牌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品牌。支持以品牌共享为基础,大力培育集体商标、原产地注册、证明标志等区域产业品牌。以食品、医药基地为重点,引导示范基地内企业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以产业链为基础的产品质量跟踪和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基地发展工业旅游,提高区域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推动产业合作园区建设。

(六)提高“两化”融合和军民融合式发展水平。深化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关键环节的集成应用和渗透。发展一批面向工业行业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一批“两化”融合的集成、咨询和服务中心,健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加快发展和完善园区信息化服务体系。力争到2015年,示范基地内大中型企业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超过90%,关键工艺流程基本实现数控化。支持军民结合项目建设,推动军工与民用技术相互转化,加强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建设,促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壮大。

(七)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配套服务环境。以满足示范基地内企业共性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以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应用及公共设施共享为重点,着力发展一批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的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对示范基地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增强公共服务平台在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试验验证、科技成果转化、设施共享、知识产权服务、信息服务等方面的服务支撑能力,逐步形成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示范基地公共服务支撑体系。

(八)加强土地管理,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示范基地的发展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实行统一管理。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依法审批和供应土地。示范基地建设用地必须以产业用地为主,从严控制商业房地产开发。合理设置企业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各类工业用地标准,积极引进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土地集约度高、污染程度低的项目,大力引导现有企业增容改造、深度挖潜;建立低效用地退出机制,逐步淘汰占地多、效益差的企业;探索建立土地集约利用经济调节机制,加强标准化厂房建设,进一步提升土地使用效率。力争到2015年,示范基地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40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5000万元/公顷以上。

三、主要举措

(一)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各类规划要加强对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规划内重点项目布局优先向示范基地集中。根据实际需要,指导各示范基地做好创建工作方案及产业发展规划的调整和完善。加强部省合作,支持将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纳入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中,成为各地发展和支持重点。指导、推动各地制定和完善推进示范基地创建发展的政策措施,在人才引进、土地规划、环境保护、配套服务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工业用地、用水指标等要素配置优先向示范基地倾斜。支持国家重点行业、领域的改革创新和试验示范在示范基地内先行先试。大力支持热电联产配套项目建设和直购电试点。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国家在技术改造基建专项、工业转型升级等资金安排上,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重点企业予以支持。发挥各级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加强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提升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试验验证、质量标准认证、信息服务、污染治理等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逐步形成支撑示范基地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地方安排资金支持示范基地“三废”集中处理、公共动力、产业链接管网、信息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升级改造,以及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国家安排的资金和地方资金,优先支持示范基地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

(三)引导社会资源支持创建发展。支持和推动示范基地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逐步扩大对示范基地创建发展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示范基地公共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提高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和比重。支持和推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部属高校、直属事业单位在科研、咨询、市场开发等方面加强与示范基地的合作,依托示范基地建设分支机构。

(四)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示范基地与高校、专业性服务机构等开展合作,建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示范基地重点行业科技、管理、技能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人才工作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人才工作的健康发展。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配套政策,形成鼓励、支持人才干好事业、干成事业的良好环境。

四、保障机制

(一)健全和理顺管理机制。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和重点工作,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健全和理顺工作机制,加强与财政、国土等部门的协商合作,共同推动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基地创建的各项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推进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落实分工和责任,形成部省两级创建、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各示范基地要切实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二)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动态报送机制,加强对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的跟踪研究,定期编制、发布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报告。研究制定示范基地创建质量评价体系,逐步开展对示范基地创建的评估评价工作。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定期对本地区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工业和信息化部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复核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予以摘牌。

(三)加强宣传和交流。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加强对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宣传,定期组织开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交流,通过政策通报、报告和信息发布、定期交流和培训等方式,推广先进经验,扩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探索建立区域性或全国性的交流机制。协助示范基地开展产业链招商和投资推介活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创新方式方法,扩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社会宣传和影响,并将创建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所在地人民政府。

5.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意见 篇五

【发布文号】鲁政发[1998]55号 【发布日期】1998-09-01 【生效日期】1998-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

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发[1998]55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

山东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

“八五”以来,我省农业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种植业所占比重下降,牧渔业份额大幅度上升;粮食产量稳步提高,经济作物大幅度增长;林业由偏重社会效益向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并重的方向发展;畜牧业逐步由耗粮型、高成本的猪饲养为主向节粮型、低成本、高效益、综合饲养的方向发展;水产业初步形成了以渔业为主、多业发展的格局,海洋捕捞业由近海捕捞向远洋捕捞业拓展,实现了以养为主的转变。

全省农业产业结构虽然显著改善,但从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和提高农业的整体水平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农林牧渔结构不尽合理。畜牧业、渔业在四业中所占的比重仍然较低,优势不突出。二是各地结构调整大而全,小而全,趋同现象严重。农户信息不灵,盲目发展问题比较突出。各地没有形成较大的、各具特色的产业经济带、经济区,缺乏竞争能力强的主导产业和产品。三是品种结构中优质品种率低,产品质量不高;果品生产中,树种、品种结构不合理,特别是苹果早中晚熟品种结构亟待改善,传统品种改良开发力度不够;水产养殖和蔬菜生产产品档次不高,大宗常规品种产量高效益较低,而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名、优、特、珍、稀品种改良、开发力度不够。四是农产品加工和流通滞后。在全国领先的大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数尚少,许多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小,产品档次低,在国内外市场上缺乏竞争力。流通渠道不畅,产销信息不灵,市场体系不完善。五是有些农产品生产大起大落,谷贱伤农、菜贱伤农、果贱伤农等问题时有发生,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为尽快解决上述问题,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现就全省农业结构调整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方针和原则

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继续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大力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优化配置农业资源,综合发展农林牧渔各业,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使农业成为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基础产业,确保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加速实现农业的商品化、专业化和现代化。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应坚持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要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任何时候都不放松粮食生产。努力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发展可持续农业,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要注意农业内部各业及品种之间、农业与整个国民经济之间的有机联系,以及地区之间结构的关系,使各产业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例,地区之间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要从实际出发,发挥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使之尽快转化为产业优势、商品优势,避免低层次的重复。把依靠科技进步贯穿于农业结构调整的全过程,吸纳、接受国内外农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和整体素质。

二、二、农业结构调整的任务目标和区域布局

(一)农业结构。根据市场需求,加快发展畜牧业和水产业,促进农林牧渔四业全面发展。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000年达到2370亿元(1995年当年价,下同),2010年3500亿元;2000年农林牧渔四业结构调整为40∶2∶38∶20,2010年调整到30∶2∶45∶23,畜牧、水产两业比重达到68%以上。建设胶东沿海、鲁西北平原、鲁中南山区三个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农业区。

(二)种植业结构。在确保粮食稳定增长的前提下,积极发展优质高效经济作物,稳妥发展饲料作物,使种植业结构逐步向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三元结构转变。粮食与经济作物产值比2000年调整到40∶60,2010年调整到30∶70。

粮食,2000年播种面积稳定在11800万亩左右,总产达到4500万吨,2010年总产达到5000万吨。

棉花,面积稳定在1000万亩左右。

花生,面积稳定在1200万亩左右。

蔬菜,占地面积控制在1000万亩左右。

果品,面积控制在1500万亩左右。

种植业总体布局大体分为四大区域:一是沿海经济发达区。在确保粮油、水果等农产品重要产区地位的同时,充分发挥区位、人才、技术和经济优势,大力发展创汇农业、高新技术农业,使之成为全省外向型农业基地和现代化农业的示范区。二是黄淮海平原开发区。通过改造中低产田,大规模实施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形成以粮棉、畜牧、蔬菜为主的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基地。三是鲁中南山区。要在稳定粮田面积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山区丘陵多、名特优稀产品资源多的优势,建设成为富有山区特色的粮食、花生、果品、烤烟等农产品重点产区。四是黄河三角洲地区。要通过全面开发,综合利用,充分挖掘其巨大潜力,建设成为国家农牧渔重要基地和三元种植示范基地。

(三)林业结构。以营林为基础,坚持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相结合,重点建设好沂蒙山区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平原农田防护林、沿黄防护林、治沙造林、淮河太湖流域防护林、济南保泉绿化、黄河三角洲造林绿化及沿京九林业带等九大生态工程,形成山区、平原、沿海、城镇四个绿化体系,建成经济林、速生用材林两个基地。到2000年全省林业产值占农林牧渔总产值的2%,森林覆盖率达到25%,2010年达到30%。在布局上,山区优先发展干杂果,积极抓好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的建设。平原以营造农田林网、防风固沙林为中心,发展林粮间作和四旁植树。沿海和岛屿要因害设防,以防风、防沙、防雾、保护农田和沿岸设施为重点,建成沿海防护林体系。城镇搞好大环境绿化、市区环境美化。

(四)畜牧业结构。加快品种改良,稳步发展猪、鸡生产,大力发展食草型、节粮型畜禽,推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2000年畜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8%,2010年达到45%。2000年肉类总产达到700万吨,2010年1000万吨。2000年工业饮料产量550万吨,2010年600万吨。要全面加快牛、羊、猪、鸡等优良品种的普及推广,加强肉蛋奶等基地建设。要发挥优势,突出重点,促进全面发展。加快饲料工业的发展,积极推广青贮氨化、生物发酵技术,提高作物秸秆转化率,发展草食畜禽。发挥资金、技术、市场优势,积极发展高起点、深加工、外向型畜牧业。

(五)渔业结构。大力发展海淡水养殖,加快发展远洋捕捞,搞好水产品的综合加工利用。到2000年,渔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到20%,2010年提高到23%以上。2000年水产品总产达到710万吨,2010年910万吨。在布局上,淡水渔业以沿黄、湖泊和大中型水库、坑塘涝洼开发为重点,大力发展“三网”养殖及能够形成自然种群品种的移植增殖。海水增养殖要坚持鱼虾贝藻并举,重点突破海水养鱼。半岛北部沿海重点发展海藻和海水鱼增养殖,其它沿海重点发展虾贝类的增养殖。远洋捕捞继续抓好西非、南北太平洋开发,向印尼、南美和大洋州等海域推进。

三、三、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

农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是,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突出主导产业、主导产品,发展名、特、优、稀、珍品种。全省鼓励发展的产业和产品是:

(一)种植业。粮食:小麦、玉米、大豆、稻谷、优质小杂粮;优质薯类;油料:优质花生;蔬菜:品质好、耐储藏、加工兼用型、无公害、设施栽培和出口创汇蔬菜和食用菌;饲料作物:青贮玉米、苜蓿、籽粒苋等高蛋白饲草;优质水果。

(二)林业。优质干杂果品;花卉、盆景;森林食品、药材、香料;野生动植物保护、种植及自然保护区建设;营林;森林旅游;木片、人造板及木浆造纸等综合精深加工利用。

(三)畜牧。优质高产肉牛、肉羊、奶牛、奶羊、肉鸡、肉免、肉鸭、瘦肉型猪等畜禽及产品;牛羊猪的良种改良;特种畜禽养殖;饲料添加剂原料、预混料、浓缩料生产;高效低毒、无残留兽药产品、微生物制剂。

(四)水产业。外海和远洋捕捞,开发南北太平洋资源,并积极开拓南美、南大洋;高效创汇水产品养殖增值;水产苗种及鱼用饲料生产。水产品精深加工、保健食品及药用品的开发生产。

(五)农副产品加工业。鼓励发展蔬菜、果品、畜牧、水产、林业、粮油等产品精深加工。重点扶持一批资产负债率低、产品市场好、带动能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

限制和控制发展的产业产品是:

种植业,稳定蔬菜面积,提高蔬菜单产,限制占用耕地扩大蔬菜面积,控制大路菜生产。

林业,限制劣质干杂果品及其它林产品,严格控制木材采伐和小规模人造板企业生产。

畜牧业,限制产量低、品质差、市场狭窄的畜禽产品;限制发展低效、高残留兽药。

水产业,降低近海捕捞强度;适当控制低值鱼类的繁育和养殖。农副产品加工,限制低效益、低技术含量、污染重、耗费资源高的项目。

四、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1.在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中,把粮棉油放在首要位置,坚持市地自求平衡,省内自给有余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2.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稳定粮田面积。采取最严厉措施保护耕地,确保全省耕地面积不少于1亿亩;不断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全省划定的800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区不得随意侵占。

3.抓好农业开发示范区和商品基地建设。(1)在荣成、桓台等已实现小康的8个县(市),进行农业现代化试点,探索推进农业两个根本性转变,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经验和路子,推动全省农业现代化建设。(2)新建立一批农业商品基地。继续抓好32个商品粮、34个优质棉基地县和67个粮棉大县建设。“九五”期间把商品粮贡献量达5000万公斤、棉花产量15万担以上的53个县全部建成基地县,使全省商品粮、优质棉县分别达到75个、44个,商品粮、棉的贡献量达到全省的75%以上。

4.提高林牧渔业产品产量和质量。切实搞好传统产业的品种更新改造。下决心压缩那些产量高、但质量差的品种,推广高产优质新品种;积极推广粮--经--饲三元结构种植模式,扩大饲料饲草资源,推动畜牧生产的专业化、区域化和规模化。坚持养殖、捕捞、加工并举,以名、优、特、新产品为重点,加快浅海滩涂和内陆水域开发,加快发展淡水渔业和远洋渔业。当前,要以劣质果改造、优质菜上市和优质肉牛、肉羊、瘦肉型猪繁育,作为全省农业结构调整的切入点,切实抓好。

(二)大力扶持名牌农产品,实施名牌战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水平。要像工业部门抓名牌那样,抓好农产品名牌的扶持。各地要将当地的名、优、特产品排出名单,制定具体政策,给予扶持培植,重点在畜牧、果品、蔬菜、水产四大主导产业上下功夫。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发展保护地栽培、反季节生产,促进大众产品高档化,名特优产品优质化,使之升级上档次,形成规模优势,成为省内外的名牌产品,取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提高国内市场的占有份额,进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出口创汇水平。

(三)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1.进一步培植主导产业,发展特色农业,走专业化、名优化之路。要通过几年时间,培植一批各具特色的经济区、经济带。

2.抓好产业化龙头企业布局,在建设重点龙头企业上有突破。要围绕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有计划地发展各种类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对原有企业改组、改制、改造,把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壮大起来,防止一哄而起,盲目铺新摊子,搞重复建设。省里切实抓好50家省级龙头企业,组织大型产业集团。各地按照规划,重点抓好500家区域性龙头企业建设。

3.不断健全产业化运行机制,鼓励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契约制、合作制、会员制、股份制等形式,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

4.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兴办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推广莱阳、莱芜、宁津等地发展合作经济的经验,力争到2000年在全省初步构建起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框架。

(四)大力培育和开拓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

1.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农副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一步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在农产品的集中产区,建立健全一批辐射全国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在鲁南、鲁西蔬菜集散地发展和扩建一批蔬菜专业批发市场;积极发展资金、劳务、信息、技术、生产资料等要素市场建设。加强交通、仓储、冷藏等市场设施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省、辐射全国、走向世界的市场网络。

2.搞好农村流通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农民联合运销组织和队伍,鼓励和支持农民进入流通领域。国有商业系统和供销社,要积极转变经营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在城乡建立销售网点,在市场竞争中发挥主渠道的作用。

3.加强市场销售网络建设。各地要尽可能采用先进通讯手段,尽快建立信息网络,为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引导农民按市场确定生产经营。

4.切实搞好农产品生产销售信息服务。省计委安排一定基本建设经费,健全完善全省信息服务网络,把农业结构调整纳入以市场信息为导向的轨道上来,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加工、销售过程的信息化。

(五)实施科教兴农战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加强农业科技攻关,增加农业科技储备,抓好良种产业化工程。省里继续安排专款,用于作物、畜禽、水产良种的研制、引进、示范。完善首席专家负责制,确保小麦、玉米、棉花、蔬菜、肉牛、瘦肉猪、水产、林果等十大攻关示范样板工程顺利实施。重视和加强农业科技攻关,增强科技储备,为农业科技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2.加快现有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使之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广泛推广间作套种、冬季农业、旱作农业、节水灌溉、保护地栽培、配方施肥、组培脱毒、病虫害综合防治以及先进农业机械等适用技术。要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健全科技服务网络。认真落实“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抓好农业高新技术项目的实施,不断提高科技在农业增长中的贡献率。

3.把发展持续农业提到重要位置。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综合措施,杜绝农业污染和海洋污染,防止农业生态的恶化,保护好农业的土地、水利、品种等资源。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实现农业的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

4.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切实抓好农科教结合,广泛开展对农民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组织科技人员深入农村传授科技知识,结合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科技教育工程和百万农机手培训,对农民进行一技一训,一业一训,实现“九五”期间把全省青壮年农民普遍培训一遍的目标。

(六)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1.以治水为重点,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坚持兴利和除害两手抓,单项治理和综合开发相结合,抓好抗旱、防涝、蓄水、引水、节水,全面提高水利设施建设的综合效益。

2.以改造中低产田为重点,以增产粮棉提高效益为中心,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加快实施两大跨世纪工程(海上山东建设和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抓好黄淮海平原和黄河滩区农业开发,南四湖、东平湖开发。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开发区基本建成现代化农业样板区。

3.以主要农作物和主要生产环节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力推广节本增效新技术,继续发展高效适用的农业机械,特别是注重发展集体与合作所有的大中型农业机械,实现农业机械的科学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搞好农艺农机结合,使我省主要农作物的主要生产环节到2000年实现机械化作业。

(七)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的顺利实施。

1.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大多数农产品由卖方市场进入买方市场,价格下滑,农民增收减缓的新形势,抓住机遇,积极主动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把结构调整当作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振兴农村经济,确保农产品稳定增长和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的重要措施来抓。2.改革旧的农业管理模式,正确处理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的关系,强化市场在结构调整中的主导作用。结构调整是一动态过程,要引导农民和合作经济组织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使产品和产业结构适应市场的变化。

3.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各地要增强全局意识,自觉服从国家的宏观经济发展要求和统一规划,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科学决策,避免盲目发展,重复建设。要立足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把着力点放在县级,因地制宜地搞好农业结构调整。

4.采取相应的措施,引导农民进行结构调整。通过信息引导和政策引导,搞好试验和示范,依靠典型带动农民自觉地进行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农业综合部门和专业部门的职能作用,搞好组织协调,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农业结构调整。

6.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意见 篇六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我们商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现印送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当前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工作予以落实;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在推动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力量。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 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 号)精神,增强社会各界对民营企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

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清理规范现有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要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加快清理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的准入条件,制定和完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相关管理办法。除必须达到节能环保要求和按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资质外,不得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在注册资本、投资金额、投资强度、产能规模、土地供应、采购投标等方面设置门槛。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资金等公共资源对民营企业同等对待。各相关部门和各地发展改革委要规范公共资源安排相关办法,在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资金以及协调调度其他公共资源时,要对民营企业与其他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三、保障民营企业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制定。各相关部门和各地发展改革委在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配套政策、发展规划时,应建立合理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的方式,保障民营企业和相关协会代表参与,并要充分吸纳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四、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公共技术创新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探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机制,扶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中心等研究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或参与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建设任务。

五、扶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市场示范应用。支持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国家相关科研和产业化计划,开发重大技术和重要新产品。扶持相关企业协同推进产业链整体发展,促进新技术与新产品的工程化、产业化。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或参与相关标准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具有重大社会效益新产品的市场示范应用。

六、鼓励发展新型业态。鼓励民营企业与民间资本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污染治理特许经营、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和车辆租赁等相关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发展信息技术服务、生物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数字内容、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业。

七、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开展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2743 号)精神,各地发展改革委在创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时,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规范引导合格合规的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八、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利用新型金融工具融资。要积极支持和帮助产权制度明晰、财会制度规范、信用基础良好的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开展新型贷款抵押和担保方式试点等,改进对民营企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项目的融资服务。

九、鼓励开展国际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拓国际业务、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投资、并购、联合研发等方式,在境内外设立国际化的研发机构。鼓励民营企业在境外申请专利,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建立国际化的资源配置体系。

十、加强服务和引导。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发展改革委应加强协调,及时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项目扶持计划、招商引资、市场需求等信息,引导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避免一哄而上、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积极发挥工商联等相关行业组织作用,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级公益类信息服务、技术研发、投资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民营企业与民间资本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相关服务。鼓励和支持物流、会展、法律、广告等行业为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商务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

7.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意见 篇七

本《指导目录》由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组成。鼓励除淘汰之外的产业和项目按照产业集群的原则和准入条件进入依法规划建设的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

不属于以上三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指导目录》。

鼓励类主要是指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利于提高产业集中度、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对鼓励类投资项目,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管理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金融机构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有关优惠政策可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限制类目录主要是指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和规定,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加快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凡列入限制类的,禁止投资新建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监、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改造升级,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生产能力。

淘汰类目录主要是指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各金融机构停止各种授信支持,并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对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

凡未列入本《指导目录》中的部分限制类、淘汰类的相关产业及产品,而国家、省的《指导目录》中已标明的,按国家及省的指导目录执行。

本《指导目录》适用于镇江市行政区域范围,是我市有关部门行政许可、投资管理的依据,也是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出台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和进行要素配置的基本导向。

外商投资应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共同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的要求。本《指导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今后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指导目录》,并予公布。《指导目录》施行期间,如国家、省发布新的规定,按国家、省新的规定执行。

本《指导目录》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

第一类 鼓励类

注:大力实施“3510”工程,即发展壮大机械、化工、造纸三大主导产业,培育提升电子信息、新型材料、交通设备、食品、电力五大优势产业,全力打造化工、电子信息、造纸及纸制品、五金工具、工程电器、汽摩配件、特种船舶及船用设备、眼镜、木业、醋业十大产业集群,是我市“十一五”期间重点产业发展的基本思路。按照这一要求,我市“十一五”期间鼓励类的产业发展目录,主要围绕三大主导产业、五大优势产业的顺序而选择排列,其他鼓励类的指导目录则基本按照国家、省的指导目录顺序而排列。一、三大主导产业

(一)机械

1.数控机床关键零部件及复杂刀具制造

2.三轴以上联动的高速、精密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及交流伺服装置、直线电机制造 3.新型传感器开发及制造

4.轿车轴承、铁路轴承、精密轴承、低噪音轴承制造

5.转轮直径8.5米及以上混流、轴流式水电设备及其关键配套辅机制造 6.大型贯流及抽水蓄能水电机组及其关键配套辅机制造

7.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及超超临界火电机组成套设备技术开发、设备制造及其关键配套辅机制造

8.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制造 9.40万千瓦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设备制造 10.大型、精密、专用铸锻件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11.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交、直流输变电成套设备制造

12.清洁能源发电设备制造(核电、风力发电、太阳能、潮汐等)13.30万吨/年及以上合成氨成套设备制造

14.60万吨/年及以上乙烯成套设备制造技术开发及应用 15.集散型(dcs)控制系统及智能化现场仪表开发及制造 16.精密仪器开发及制造 17.新型液压、气动、密封元器件及装置制造 18.自动化焊接设备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19.大型、精密模具及汽车模具设计与制造 20.可控气氛及大型真空热处理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21.安全生产及环保检测仪器设计制造 22.新型环保机械、废旧产品再利用设备制造 23.城市垃圾处理设备制造 24.粉煤灰储运、利用成套设备制造

25.废旧电器、塑料、废旧橡胶回收利用设备制造 26.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设备制造 27.工业机器人及其成套系统开发制造

28.50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综合采掘、装运成套设备及大型煤矿洗选机械设备制造 29.2000万吨级/年及以上大型露天矿成套设备制造 30.大型油气集输设备制造

31.自动化高速多色成套印刷设备制造

32.种、肥、水、药高效施用和保护性耕作等农机具制造 33.5吨/时以上种子加工成套设备开发制造 34.禽、畜类自动化养殖成套设备制造 35.设施农业设备制造

36.农、林、渔、畜产品深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制造 37.秸秆综合利用关键设备制造

38.农业(棉花、水稻、小麦、玉米、豆类、薯类、草饲料等)收获机械制造 39.营林及人工植被工业化生产设备制造技术开发 40.大型工程施工机械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及制造 41.电控内燃机及关键零部件技术开发与制造 42.蓄冷(热)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43.大型能量回收装置成套设备设计制造 44.7000米及以上深井钻机成套设备设计制造 45.高性能清淤设备制造 46.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备制造 47.自动气象站系统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48.特种气象观测及分析设备制造

49.地震台站、台网和流动地震观测技术系统开发及仪器设备制造 50.地质灾害监测治理新技术及设备研发 51.有害气体净化设备制造

52.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相关技术及设备 53.报废汽车拆解、破碎处理设备制造

54.无公害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的有害元素监测技术开发及装备 55.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技术及装备 56.高效输配水、节水灌溉技术及设备制造 57.水文数据采集仪器及设备制造 58.城市交通管制系统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59.节能、低污染取暖设备制造

60.城际快速、城市轨道交通(经国家批准)系统开发、建设及车辆制造 61.城市节水技术及装备开发与应用

62.铁路行车及客运、货运安全保障系统技术与装备开发 63.编组站自动化、装卸作业机械化设备制造

64.交流传动机车、动车组、高原机车、机车车辆救援设备制造及技术开发 65.交流传动核心元器件制造(含igct、igbt元器件)

66.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接触网、道岔、牵引供电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67.铁路线路检测、机车车辆监测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68.大型养路机械、多用途养路机械、轨道检测设备、工务专用设备开发制造 69.混凝土结构物修补和提高耐久性技术、材料开发 70.高速磁悬浮交通系统技术及材料开发与应用 71.公路工程及养护新型机械设备设计制造 72.大型港口装卸自动化工程

73.水上安全保障系统和救助打捞装备建设与开发

74.港口、深水航道及航电枢纽建设所需特种工程机械设备设计制造 75.航空器维修

76.航空特种车辆、货场设备、仓储设备、货物集装器、高性能机场安检设备、高性能机场消防设备开发与制造

(二)化工

1.化工原料矿产资源勘探及大中型化工原料矿山建设

2.资源节约和环保型氮肥装置建设以及原料本地化、经济化改造 3.优质磷复肥、钾肥及各种专用复合肥生产 4.高效、低毒、安全新品种农药及中间体开发生产 5.用清洁生产技术建设和改造无机化工生产装置 6.环保型涂料生产

7.新型生物化工产品、专用精细化学品和膜材料生产 8.新型高效、无污染催化剂开发及生产 9.有机硅、有机氟及高性能无机氟化工产品生产 10.新型染料及其中间体开发及生产 11.大型芳烃生产装置建设

12.提高油品质量的炼油及节能降耗装置改造

13.大型乙烯建设(80万吨/年及以上)及现有乙烯改扩建 14.大型合成树脂及合成树脂新工艺、新产品开发

15.大型己内酰胺、乙二醇、丙烯腈的生产技术开发和成套设备制造 16.大型合成橡胶、合成胶乳和热塑性弹性体先进工艺开发、新产品制造 17.新型环保型油剂、助剂等纺织专用化学品生产 18.采用先进工艺技术的大型基本有机化工原料生产 19.高等级道路沥青、聚合物改性沥青和特种沥青生产 20.低硫含酸重质原油综合利用

21.合成树脂加工用新型助剂、新型吸附剂、高性能添加剂和复配技术开发 22.20万吨/年及以上氧氯化法制聚氯乙烯 23.氯化法钛白粉生产

24、高等级子午线轮胎及配套专用材料、设备生产 25.醇醚燃料生产

(三)造纸

1.符合经济规模和环保要求的林纸一体化木浆、纸和延伸纸制品生产 2.无元素氯(gcf)和全无氯(tcf)化学纸浆漂白工艺开发及应用 3.高新技术制浆造纸机械成套设备开发制造 二、五大优势产业

(一)电子信息

1.2.5gb/s及以上光同步传输系统建设

2.155mb/s及以上数字微波同步传输设备制造及系统建设 3.卫星通信系统、地球站设备制造及建设

4.网管监控、七号信令、时钟同步、计费等通信支撑网建设 5.数据通信网设备制造及建设 6.智能网等新业务网设备制造及建设 7.宽带网络设备制造及建设 8.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建设 9.ip业务网络建设 10.邮政储蓄网络建设 11.邮政综合业务网建设 12.邮件处理自动化工程 13.卫星数字电视广播系统建设 14.增值电信业务平台建设

15.32波及以上光纤波分复用传输系统设备制造 16.10gb/s及以上数字同步系列光纤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17.支撑通讯网的新技术设备制造 18.同温层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19.数字移动通信(含gsm-r)、接入网系统、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及路由器、网关等网络设备制造

20.大中型电子计算机及高性能微机、工作站、服务器设备制造 21.线宽1.2微米以下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制造 22.大规模集成电路装备制造

23.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制造

24.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25.软件开发生产 26.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开发生产

27.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工模具制造

28.大容量光、磁盘驱动器及其部件和数字产品用存储卡制造

29.新型显示器件、中高分辨率彩色显像管/显示管及玻壳制造及技术开发 30.新型(非色散)单模光纤及光纤预制棒制造 31.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设备制造 32.高密度数字激光视盘播放机盘片制造 33.只读光盘和可记录光盘复制生产

34.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电视产品制造 35.普通纸传真机制造

36.信息安全产品、网络监察专用设备开发制造 37.数字多功能电话机制造

38.6英寸及以上单晶硅、多晶硅及晶片制造 39.多普勒雷达技术及设备制造

40.汽车电子控制软件系统、电控元器件等产品制造 41.医疗电子产品制造

42.金融电子设备制造及系统建设

43.无线局域网(wi-fi短距离无线通信技术等)技术开发、设备制造 44.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系统开发 45.卫星导航系统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46.水情水质自动监测及防洪调度自动化系统开发 47.城市基础空间信息数据生产及关键技术开发 48.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技术开发 49.铁路运输信息系统开发 50.铁路集装箱运输系统开发与建设 51.海运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开发 52.水运行业信息系统建设

53.空中交通管制和通讯导航系统建设 54.航空计算机管理及其网络系统开发与建设

(二)新型材料

1.日产4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及装备和配套材料开发

2.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绝热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建筑密封材料、建筑涂料开发生产

3.优质环保型摩擦与密封材料生产

4.3万吨/年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技术和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制品技术开发与生产

5.优质节能复合门窗及五金配件生产 6.新型管材(含管件)技术开发制造

7.优质浮法玻璃生产技术、装备和节能、安全平板玻璃深加工技术开发

8.一次冲洗用水量6升及以下的坐便器、节水型小便、蹲便器及节水控制设备开发生产

9.高新技术和环保产业需求的高纯、超细、改性等精细加工矿物材料生产及其技术装备开发制造

10.新型干法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建材产品生产中消纳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和污泥的无害化与资源化关键技术及装备开发

11.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玻璃钢)机械化成型技术开发 12.散装水泥装备技术开发

13.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技术开发与生产

14.50万吨/年及以上人工砂生产线及其技术装备开发生产

15.单线年产50万吨、年生产能力100万吨及以上大型水泥粉磨站建设 16.20万立方米/年以上大型石材荒料、30万平方米/年以上超薄复合石材生产 17.高品质人工晶体材料生产技术开发 18.优质合成、不定形耐火材料生产 19.高精铜板、带、箔、管材生产及技术开发

20.高精铝板、带、箔及高速薄带铸轧生产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21.高品质镁合金铸造及板、管、型材加工技术开发 22.轨道交通用高性能金属材料制造 23.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技术开发及应用

24.高性能、高精度硬质合金及深加工产品和陶瓷材料生产 25.高性能磁性材料制造

26.超细粉体材料、电子浆料及其制品生产 27.非晶合金薄带制造 28.新型刹车材料制造 29.无机纳米及功能性材料生产

30.复合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工程塑料及低成本化、新型塑料合金生产

(三)交通设备 a、汽车

1.汽车、摩托车整车及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系统设计开发

2.自动变速箱、重型汽车变速箱等汽车关键零部件及具有自主产权(品牌)的先进、适用汽车、发动机制造

3.汽车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制造

4.汽车重要部件的精密锻压、多工位压力成型及铸造 5.汽车、摩托车型式试验及维修用检测系统开发制造

6.压缩天然气、氢燃料、合成燃料、液化石油气、醇醚类燃料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及制造

7.先进的小排量经济型乘用车、集装箱运输车、多轴大型专用车辆 8.先进的轿车用柴油发动机开发制造 9.城市用低底盘公共汽车开发制造 b、船舶

1.高技术、高性能、特种船舶和10万吨级及以上大型船舶设计及制造 2.万吨级及以上客船、客滚船、滚装船、客箱船、火车渡船制造 3.5000立方米及以上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船制造 4.3000标准箱(teu)及以上集装箱船制造

5.船用动力系统特别是船用柴油机、电站、特辅机制造

6.大型远洋渔船及海上钻井船、钻采平台、海上浮式生产储油轮等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

7.船舶控制与自动化、通讯导航、系泊链、船用锚链、仪器仪表等船用设备制造 8.内河航运及船型标准化 9.船舶维修及相关配套设备制造

(四)食品

1.小麦、稻谷的精深加工产品:专用面粉、营养强化面粉、专用米、营养强化米、方便面制品、预配粉等

2.玉米精深加工产品:淀粉糖、有机酸、聚乳酸、变性淀粉、多元醇等 3.大豆精深加工产品:大豆分离蛋白、大豆功能性蛋白、大豆组织蛋白等 4.薯类精深加工产品:淀粉、全粉、变性淀粉、薯条(片)和方便湿粉等 5.杂粮精深加工产品:荞麦、燕麦、豌豆、红豆等为原料的方便食品和功能食品 6.米糠、稻壳、碎米等综合利用 7.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等

8.浓缩果汁、天然果肉原汁、非还原果汁、复合汁、果汁饮料、果酒以及轻糖型和混合型罐头

9.冷却肉、分割肉和熟肉制品 10.低温肉制品、功能性肉制品生产

11.速冻小包装、冷冻调理食品、即食性熟食水产食品等 12.乳及乳制品

13.果蔬汁饮料、醋饮料、豆奶、植物蛋白饮料、茶饮料、天然矿泉水产品加工等 14.大型制糖加工业

15.食醋、酱油、调味品及发酵制品制造业 16.精制茶加工业 17.食品添加剂制造业 18.酒类产品制造业 19.方便休闲食品制造业

(五)电力及能源 1.水力发电

2.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电站建设

3.采用3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 4.缺水地区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电站建设

5.风力发电及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6.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

7.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增压流化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 8.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上采用流化床锅炉并利用煤矸石或劣质煤发电 9.50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 10.投运发电机组脱硫改造 11.城乡电网改造及建设

12.继电保护技术、电网运行安全监控信息技术开发 13.大型电站及大电网变电站集约化设计和自动化技术开发 14.跨区电网互联工程技术开发 15.输变电新技术推广应用

16.降低输、变、配电损耗技术开发及应用 17.分散供电技术开发及应用

18.低温核供热堆、快中子增殖堆、聚变堆、先进研究堆、高温气冷堆 19.核电站建设

20.高性能核燃料元件制造

21.同位素、加速器及辐照应用技术开发 22.辐射防护技术开发与监测设备制造 23.乏燃料后处理

24.核分析、核探测仪器仪表制造 25.先进的铀同位素分离技术开发 26.核设施实体保护仪器仪表开发 27.铀矿地质勘查和铀矿采冶 28.石油、天然气勘探及开采 29.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开发

30.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建设 31.油气伴生资源综合利用

32.提高油气田采收率、生产安全保障技术和设施、生态环境恢复与污染防治工程技术开发和应用

33.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

34.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资源保护及利用

三、其他鼓励类

(一)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1.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 2.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3.微咸水、劣质水的开发利用 4.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开发与利用 5.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 6.危险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 7.区域性废旧汽车处理中心建设 8.流出物辐射环境监测技术工程

9.环境监测体系工程和新型环保技术开发应用

10.放射性废物及其它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技术及设备开发、制造 11.流动污染源(火车、船舶、汽车等)防治技术开发及应用 12.城市交通噪声与振动控制及材料生产 13.电网、信息系统电磁辐射控制技术开发 14.削减和控制二恶英排放的技术开发与应用 15.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类产品的替代品开发与应用 16.废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类产品处置技术开发与应用 17.“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18.“三废”处理用生物菌种和添加剂开发及生产 19.含汞废物的汞回收处理技术开发应用及成套设备制造 20.重复用水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与使用

21.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22.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23.废物填埋防渗膜生产 24.新型水处理药剂开发及生产

25.煤气、烟气除尘、脱硫、脱硝技术及装置开发、成套设备制造 26.墙体吸收噪声技术与材料开发

27.交流变频调速节能技术开发及应用28.机动车、内燃机车节油技术开发及应用 29.新型节能环保家用电器和关键零部件生产及技术开发 30.节水、节能产品生产 31.用水监测仪器开发、生产 32.新型节能照明产品、生产技术开发和配套的材料、设备技术开发 33.节能、节水、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 34.日产2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余热发电 35.高炉、转炉、焦炉煤气回收及综合利用

36.高能耗、污染重的石油、石化、化工行业节能、环保改造 37.高效、节能采矿、选矿技术(药剂)及设备开发、成套设备制造 38.多元素共生矿资源综合利用

39.低品位、复杂、难处理矿开发及综合利用 40.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 41.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42.城市照明智能化、绿色照明产品及系统技术开发及应用

43.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技术及装备(沼气工程、生态家园等)44.铁路旅客列车集便器及污物地面接收、处理工程

(二)医药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与生产 2.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开发与生产 3.新型诊断试剂及生物芯片技术开发与生产

4.新型计划生育药物及器具开发与生产(含第三代孕激素的避孕药,第三代宫内节育器等)

5.天然药物、海洋药物开发与生产 6.制剂新辅料开发与生产 7.关键医药中间体开发与生产 8.医药生物工程新技术、新产品开发 9.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

10.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发酵生产、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

11.药物生产中的膜技术、超临界萃取技术、手性技术及自控技术等开发和应用 12.原料药清洁生产工艺开发与应用 13.新型药用包装材料及其技术开发

14.中药现代化(濒危稀缺药用动植物人工繁育技术开发;先进农业技术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中的应用;中药有效成份的提取、纯化、质量控制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药现代剂型的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应用;中药饮片创新技术开发和产业化)

15.少数民族医药开发生产

16.数字化医学影像产品及医疗信息技术开发与制造 17.早期诊断医疗仪器设备开发制造 18.微创外科和介入治疗装备及器械开发制造 19.医疗急救及康复工程技术装置开发生产 20.实验动物养殖 21.微生物开发利用

22.动物疫病的新型诊断试剂、疫苗及低毒低残留新药开发

23.农作物、家畜、家禽及水生动植物、野生动植物遗传工程及基因库建设

(三)纺织

1.高档纺织品生产、印染和后整理加工 2.采用化纤高仿真加工技术生产高档化纤面料 3.各种差别化、功能化化学纤维、高技术纤维生产

4.纤维及非纤维用新型聚脂(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聚葵二酸乙二醇酯、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等)生产

5.符合生态、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要求的特种天然纤维(包括除羊毛以外的其他动物纤维、麻纤维、竹纤维、桑蚕丝、彩色棉花等)产品加工

6.采用高新技术的产业用特种纺织品生产 7.新型高技术纺织机械及关键零部件制造 8.高档地毯、抽纱、刺绣产品生产 9.采用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的高档服装生产

10.利用可再生资源的新型纤维(聚乳酸纤维、溶剂法纤维素纤维、动植物蛋白纤维等)生产

11.纺织、纺机企业生产所需检测、试验仪器开发制造

(四)轻工

1.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加工、制造 2.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

3.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和农用多层薄膜开发、生产 4.高技术陶瓷(含工业陶瓷)产品及装备技术开发 5.陶瓷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

6.光、机、电子一体缝制机械及特种工业缝纫机开发制造 7.天然香料、合成香料新技术开发和产品制造

8.新型、生态型(易降解、易回收、可复用)包装材料研发、生产

9.高性能塑料合金、新型塑料保温板、大口径塑料管材(直径0.5米以上)、超低噪音排水塑料管、防渗土工膜、医用塑料等新型塑料产品的开发、制造

10.高新、数字印刷技术及高清晰度制版系统开发及应用

11.高技术绿色电池产品制造(无汞碱锰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高容量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燃料电池、锌空气电池、太阳能电池)

12.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制造

(五)有色金属

1.有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 2.铜、铝、铅、锌、镍大中型矿山建设 3.紧缺资源的深部及难采矿床开采 4.硫化矿物无污染强化熔炼工艺开发及应用 5.高效萃取设备和工艺技术开发 6.稀有、稀土金属深加工及其应用 7.锡化合物、锑化合物(不含氧化锑)生产 8.有色金属生产过程检测和控制技术开发

(六)钢铁

1.黑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

2.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宽500毫米以上配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新一代大容积机械化焦炉建设

3.煤捣固炼焦、配型煤炼焦工艺技术应用 4.干法熄焦、导热油换热技术应用

5.120万吨/年以上大型链篦机回转窑和带式球团焙烧机等氧化球团生产 6.15万吨/年及以上直接还原法炼铁 7.先进适用的熔融还原技术开发及应用

8.废钢加工处理(分类、剪切和打包,不含炼钢)9.合金钢大方坯、大型板坯、圆坯、异型坯及近终型连铸技术开发及应用 10.现代化热轧宽带钢轧机关键技术开发应用及关键部件制造 11.薄板坯连铸连轧关键技术开发应用及关键部件制造 12.高强度钢生产 13.高速重载铁路用钢生产

14.石油开采用油井管、电站用高压锅炉管及油、气等长距离输送用钢管生产 15.h型钢、400mpa及以上螺纹钢筋生产

16.冷连轧宽带钢关键技术开发应用及关键部件制造 17.冷轧硅钢片生产

18.控制轧制、控制冷却工艺技术应用 19.直径550毫米以上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 20.大型高炉用微孔、超微孔炭砖生产 21.铁合金新工艺、新技术开发应用 22.全燃煤气热电联产 23.蓄热式燃烧技术应用 24.冶金综合自动化技术应用 25.优质合成、不定形耐火材料生产

(七)航空航天

1.飞机及零部件开发制造 2.航空发动机开发制造 3.机载设备系统开发制造

4.直升机总体、旋翼系统、传动系统开发制造 5.航空航天用新型材料开发及生产 6.航空航天用燃气轮机制造 7.卫星、运载火箭及零部件制造

8.航空、航天技术应用及系统软硬件产品、终端产品开发生产 9.航空器地面模拟训练系统开发制造

10.航空器地面维修、维护、检测设备开发制造 11.卫星地面系统建设及设备制造

(八)建筑 1.节能省地型建筑暨绿色建筑的开发 2.高层建筑与空间结构技术开发 3.低噪声建筑施工机具开发与制造 4.住宅高性能外围护结构材料与部件制造 5.新型建筑结构系统开发

6.建筑隔震减震结构体系及产品研发与推广 7.建筑节水、节能、节地及节材关键技术开发 8.智能建筑产品与设备的生产制造与集成技术研究 9.居住及公共建筑集中采暖按热量计量技术应用 10.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及其施工技术开发

(九)生产性服务业

1.粮食、棉花、食糖、食用油、化肥、石油等重要商品的现代化仓储等物流设施建设 2.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及应用 3.条形码和自动识别技术开发及应用 4.车辆定位和卫星跟踪技术开发及应用 5.自动化、立体仓储设施建设 6.恒温恒湿仓储设施建设 7.托盘和物料整理设备开发和制造 8.货架和包装设备开发和制造 9.分拣和输送系统设备开发和制造 10.起重和港口机械设备开发和制造 11.公路智能运输系统开发与建设

12.公路快速客货运输系统开发与建设13.公路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与建设 14.公路集装箱和厢式运输 15.农村客货运输网络开发与建设 16.集装箱多式联运及水上集装箱运输

17.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及以连锁经营形式发展的中小超市、便利店、专业店等新型零售业态

18.现代化的农产品市场流通设施及农产品贸工农一体化设施建设 19.闲置设备、旧货、旧机动车调剂交易市场建设 20.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21.租赁服务

22.工业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建设 23.就业创业咨询、辅导、中介及培训服务

24.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

25.科学普及、技术推广、科技交流、技术咨询、知识产权及气象、环保、测绘、地震、海洋、技术监督等科技服务

26.经济、规划、工程、管理、会计、审计、法律、环保等咨询服务 27.科学仪器、实验动物、化学试剂、文献信息等科研支撑条件共建共享服务 28.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检测 29.防伪技术开发和运用

30.企业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体系建设 31.动漫制作

第二类 限制类

一、机械

1.2臂及以下凿岩台车制造项目 2.装岩机(立爪装岩机除外)制造项目 3.3立方米及以下小矿车制造项目 4.直径2.5米及以下绞车制造项目 5.直径3.5米及以下矿井提升机制造项目 6.40平方米及以下筛分机制造项目 7.直径700毫米及以下旋流器制造项目 8.800千瓦及以下采煤机制造项目

9.斗容3.5立方米及以下矿用挖掘机制造项目

10.矿用搅拌、浓缩、过滤设备(加压式除外)制造项目 11.农用运输车项目(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12.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先进的第二代单缸机除外)13.50马力及以下拖拉机制造项目

14.3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力发电设备制造项目(综合利用机组除外)15.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特种电缆及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电缆除外)16.普通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项目(数控机床除外)

17.普通电火花加工机床和线切割加工机床制造项目(数控机床除外)18.6300千牛及以下普通机械压力机制造项目(数控压力机除外)19.普通剪板机、折弯机、弯管机制造项目 20.普通高速钢钻头、铣刀、锯片、丝锥、板牙项目 21.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及磨料制造项目 22.直径400毫米及以下各种结合剂砂轮制造项目 23.直径400毫米及以下人造金刚石切割锯片制造项目 24.普通微小型球轴承制造项目 25、10~35千伏树脂绝缘干式变压器制造项目 26.220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 27.普通电焊条制造项目 28.民用普通电度表制造项目

29.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 30.100立方米及以下活塞式动力压缩机制造项目 31.普通运输集装干箱项目

32.20立方米以下螺杆压缩机制造项目 33.56英寸及以下单级中开泵制造项目

34.通用类10兆帕及以下中低压碳钢阀门制造项目

二、化工

1.10万吨/年以下及dmt法聚酯装置

2.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装置(连续法及间歇法)3.1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装置

4.10万吨/年以下abs树脂装置(本体连续法除外)5.80万吨/年以下乙烯装置 6.8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炼油装置

7.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装置、4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装置、8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装置、80万吨/年以下延迟焦化装置

8.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装置 9.20万吨/年以下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装置、12万吨/年以下电石法聚氯乙烯装置 10.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装置(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1.2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装置 12.22.5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装置 13.20万吨/年以下环氧乙烷/乙二醇装置 14.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装置

15.20万吨/年以下乙烯法醋酸装置、1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装置 16.100万吨/年以下氨碱装置 17.30万吨/年以下联碱装置

18.2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装置、1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装置 19.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装置

20.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为原料的化肥生产项目

21.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废酸、亚铁能够综合利用,并实现达标排放的除外)

22.1000吨/年以下铅铬黄生产线 23.5000吨/年及以下氧化铁红颜料装置

24.2.5万千伏安以下(能力小于4.5万吨)及2.5万千伏安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电石矿热炉项目

25.5000吨/年以下的电解二氧化锰生产线 26.15万吨/年以下烧碱装置 27.2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装置

28.单线2万吨/年以下或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 29.氯化汞触媒项目

30.单套1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氢(hf)生产装置(配套自用和电子高纯氟化氢除外)31.单套反应釜6000吨/年以下、后处理3万吨/年以下的f22生产装置(作为原料进行深加工除外)

32.2万吨/年以下的(甲基)有机硅单体生产装置

33.8万吨/年以下的甲烷氯化物生产项目(不包括为有机硅配套的一氯甲烷生产项目)34.8万吨/年及以上、对副产的全部四氯化碳没有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项目 35.斜交轮胎项目

36.力车胎项目(手推车胎)

37.高毒农药原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氧化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甲基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磷化锌、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生产项目

38.以滴滴涕为原料的生产三氯杀螨醇项目 39.以六氯苯为原料的生产五氯酚钠项目 40.林丹生产项目

41.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

42.未进入已通过区域环评且环保设施完善的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区的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项目

4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以下的化工项目 44.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

45.不能实现“以新带老、增产不增污”的改建、扩建、改造项目

三、造纸

低档纸及纸板生产项目

四、电子信息

1.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系列整机产品)2.模拟crt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

五、建材

1.非浮法及日熔化量500吨以下普通浮法平板玻璃生产线 2.10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砖生产线 3.50万件/年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

4.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新建日产1500吨s style=“font-size: 10.5pt;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5.2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6.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5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聚乙烯膜层厚度在0.5毫米以下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生产线

7.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 8.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 9.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年生产能力小于2.5万立方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年生产能力小于15万平方米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

10.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11.3000万标砖/年以下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 12.5000吨/年以下岩(矿)棉生产线

13.单线年产50万吨以下(不含50万吨)、年产100万吨以下(不含100万吨)水泥粉磨站建设

14.在城市市区、效区及风景名胜区、各类保护区建设的水泥项目

15.不具有30年以上矿石资源保证的新建和以改建、扩建、改造等方式新增水泥熟料生产能力的项目

六、船舶

1.未列入国家船舶工业中长期规划的民用大型造船设施项目(指船坞、船台宽度大于或等于42米,能够建造单船10万载重吨级及以上的船坞、船台及配套造船设施)

2.未列入国家船舶工业中长期规划的船用柴油机制造项目

七、电力

1.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2.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发电机组,空冷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发电机组

八、轻工

1.达不到国家《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标准的冷藏箱、冷冻箱、冷藏冷冻箱(电冰箱、冷柜)项目

2.达不到国家《电动洗衣机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标准的洗衣机项目 3.达不到国家《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的空调器项目 4.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

5.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线 6.年加工皮革1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项目 7.生产速度低于1500只/时的单螺旋灯丝白炽灯生产线 8.普通中速工业平缝机系列生产线 9.普通中速工业包缝机系列生产线 10.电子计价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千克)11.电子汽车衡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300吨)12.电子静态轨道衡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0吨)13.电子动态轨道衡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500,称量≤150吨)14.电子皮带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5/1000)

15、电子吊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1000,称量≤50吨)16.弹簧度盘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400,称量≤8千克)17.二片铝质易拉罐项目

18.普通真空保温瓶玻璃瓶胆生产线 19.2万吨/年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

20.合成脂肪醇项目(含羰基合成醇、齐格勒醇,不含油脂加氢醇)21.3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生产线 22.糊式锌锰电池项目 23.镉镍电池项目

24.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项目 25.2000吨/年以下牙膏项目 26.原糖生产项目

27.矿(井)盐60万吨/年以下的项目 28.白酒生产线

29.酒精生产线(燃料乙醇项目除外)30.使用传统工艺、技术的味精生产线 31.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线

九、钢铁

1.钢铁企业和缺水地区,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焦炉项目 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项目

3.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以下或1000立方米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项目

4.公称容量120吨以下或公称容量12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项目

5.公称容量70吨以下或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项目

6.80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25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1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9.2.5万千伏安以下、2.5万千伏安及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铁合金矿热电炉项目(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单台矿热电炉容量≥1.25万千伏安)10.含铬质耐火材料生产线

11.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2.直径550毫米以下及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3.5万吨/年以下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4.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气化炉)

15.炭化室高度6米以下或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但未配置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机械化焦炉

十、有色金属

1.钨、钼、锡、锑及稀土矿开采、冶炼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改造项目除外)

2.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

3、电解铝项目(淘汰自焙槽生产能n-us style=“font-size: 10.5pt;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4.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下铅冶炼项目 5.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 6.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除外)7.4吨以下的再生铝反射炉项目

8.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 9.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

10.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 11.离子型稀土矿原矿池浸工艺项目 12.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项目

十一、医药 1.维生素c原料项目 2.青霉素原料药项目

3.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项目 4.药用丁基橡胶塞项目

5.无新药、新技术应用的各种剂型扩大加工能力的项目(填充液体的硬胶囊除外)6.原料为濒危、紧缺动植物药材,且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产品生产能力扩大项目 7.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的医药用品生产项目 8.充汞式玻璃体温计项目 9.充汞式血压计项目 10.银汞齐齿科材料项目

十二、纺织 74型染整生产线

十三、消防

1.火灾自动报警设备项目 2.灭火器项目

3.碳酸氢钠干粉(bc)灭火剂项目

4、防火门项目 5.消防水带项目

6.消防栓(室内、外)项目 7.普通消防车(罐类、专项类)项目

第三类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07年是指应于2007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需立即淘汰的。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一)机械 1.热处理铅浴炉

2.热处理氯化钡盐浴炉(高温氯化钡盐浴炉,暂缓淘汰)3.tq60、tq80塔式起重机 4.qt1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 5.kj1600/1220单筒提升绞机 6.3000千伏安以下普通棕刚玉冶炼炉 7.3000千伏安以下碳化硅冶炼炉 8.强制驱动式简易电梯

9.以氯氟烃(cfcs)作为膨胀剂的烟丝膨胀设备生产线(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二)石油、天然气和化工

1.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油气田,不符合国家油气资源整体开发规划的油气田 2.安全环保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生产装置 3.100万吨/年及以下生产汽煤柴油的小炼油生产装置 4.4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生产装置

5.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或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生产线 6.1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生产装置 7.1000吨/年以下黄磷生产线

8.单线1万吨/年以下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线 9.土法炼油 10.汞法烧碱

11.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 12.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 13.铁粉还原法工艺

14.生产氰化钠的氨钠法及氰熔体工艺 15.高中温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 16.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设备 17.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

18.kdon-6000/6600型蓄冷器流程空分设备 19.直接火加热涂料用树脂生产工艺

20.氯氟烃(cfcs)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21.主产四氯化碳(ctc)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22.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的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3.cfc-113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4.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5.甲基溴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26.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2007年)27.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

28.含滴滴涕的油漆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29.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30.综合能耗超过1900千克标准煤/吨合成氨生产装置

31.综合能耗超过1550千克标准煤/吨烧碱生产装置,综合能耗超过500千克标准煤/吨(联碱法)、550千克标准煤/吨(氨碱法)纯碱生产装置

32.综合能耗超过3000千克标准煤/吨炭黑生产装置

(三)电力

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凝汽火电机组 2.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3.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5万千瓦及以下)

(四)钢铁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2007年)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 6.1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

7.100~200立方米(含200立方米)高炉(不含铁合金高炉)

8.200~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高炉(不含专业铸铁管厂高炉)(2007年)9.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10.15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11.1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12.化铁炼钢

13.15~20吨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14.20吨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15.10~20吨电炉(不含高合金钢和机械铸造电炉)16.20吨电炉(不含高合金钢和机械铸造电炉)17.复二重线材轧机 18.横列式线材轧机 19.横列式小型轧机 20.叠轧薄板轧机

21.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22.热轧窄带钢轧机 23.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24.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25.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2005年)26.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2005年)

27.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28.3200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精炼电炉(硅钙合金、电炉金属锰、硅铝合金、硅钙钡铝、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9.50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电炉

30.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交流石墨化炉、3340千伏安以下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最大输出电流5万安以下的石墨化炉

31.每吨电耗超过480千瓦时的电炉钢生产装置

(五)有色金属

1.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无采矿许可证的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矿山采选项目

2.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钨、锡、锑、离子型稀土冶炼项目及钨加工(含硬质合金)项目 3.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

4.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

5.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制品 6.铝自焙电解槽

7.炉床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8.炉床面积1.5~10平方米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9.10平方米及以上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2007)10.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11.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12.“二人转”式有色金属轧机

13.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

14.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15.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 16.电耗超过15000千瓦时/吨的电解铝生产装置

(六)建材

1.六机及以下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线

2.平板玻璃普通平拉工艺生产线及日熔化量100吨以下的“格法”平拉生产线 3.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4.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

5.7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 6.40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7.2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

8.窑径2.5米及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9.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10.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

11.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

12.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 13.石灰土立窑 14.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

15.砖瓦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16.400型及以下普通挤砖机 17.450型普通挤砖机

18.sj1580-3000双轴、单轴搅拌机 19.sqp400500-700500双辊破碎机 20.1000型普通切条机 21.100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 22.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

23.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

24.单班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1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

25.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 26.100万卷/年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

27.真空加压法和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装备 28.6×600吨六面顶小型压机生产人造金刚石 29.手工切割、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30.无采矿许可证或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非机械化非金属矿开采 31.综合能耗超过20千克标准煤/重量箱的平板玻璃生产装备 32.窑径2.2米以上、综合电耗超过90千瓦时/吨水泥机立窑 33.综合电耗超过115千瓦时/吨水泥回转窑

34、综合能耗超过260千克标准煤/立方米纤维板生产装备 35.综合能耗超过300千克标准煤/吨建筑陶瓷生产装置 36.水泥湿法窑和干法中空窑生产线

(七)医药

1.手工胶囊填充工艺 2.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 3.符合gmp要求的安瓿拉丝灌封机 4.塔式重蒸馏水器 5.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 6.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

(八)轻工

1.5万吨/年及以下的真空制盐生产装置 2.利用矿盐卤水且采用平锅、滩晒制盐生产装置 3.1万吨/年及以下的南方海盐生产装置

4.年加工皮革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装置

5.300吨/年以下的油墨生产装置(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6.每分钟生产能力小于100瓶(瓶容在250毫升及以下)的碳酸饮料生产线 7.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 8.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2007年)

9.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产品、聚乙烯、聚苯乙烯挤出泡沫塑料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10.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或制冷剂的冰箱、冰柜、汽车空调器、工业商业用冷藏、制冷设备生产线(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11.四氯化碳(ctc)为清洗剂的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2.cfc-113为清洗剂的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13.甲基氯仿(tca)为清洗剂的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4.自行车盐浴焊接炉 15.印铁制罐行业中的锡焊工艺 16.火柴排梗、卸梗生产工艺 17.火柴理梗机、排梗机、卸梗机 18.冲击式制钉机 19.打击式金属丝网织机

20.年加工皮革8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装置(2008年)21.草(棉)浆化学制浆(2008年)22.年产5万吨以下废纸造纸(2008年)

23.综合能耗超过600千克标准煤/吨瓦楞原纸生产装置 24.综合能耗超过680千克标准煤/吨箱纸板生产装置 25.年产1万吨以下的酒精和淀粉生产线(2008年)

(九)纺织

1.建国前生产的细纱机 2.所有“1”字头细纱机

3.1979年及以前生产的a512、a513系列细纱机 4.b581、b582型精纺细纱机 5.bc581、bc582型粗纺细纱机 6.b591绒线细纱机

7.使用期限超过20年的各类国产毛纺细纱机 8.b601、b601a型毛捻线机

9.辊长1000毫米以下的皮辊轧花机(长绒棉种子加工除外)10.锯片在80以下的锯齿轧花机

11.压力吨位在200吨以下的皮棉打包机(不含160吨短绒棉花打包机)12.1332sd络筒机

13.bc272、bc272b型分条梳毛机 14.b701a型绒线摇绞机

15.b311c、b311c(cz)、b311c(dj)型精梳机 16.1511m-105织机 17.k251、k251a型丝织机 18.z114型小提花机 19.ge186型提花毛圈机 20.z261型人造毛皮机 21.lmh551型平网印花机

22、lmh571型圆网印花机

23.lmh303、303b、304、304b-160型热熔染色机 24.lmh731-160型热风布铗拉幅机

25.lmh722m-180、lmh722d-180型短环烘燥定型机 26.zd647、zd721型自动缫丝机 27.d101a型自动缫丝机 28.zd681型立缫机 29.dj561型绢精纺机

(十)印刷 1.全部铅排工艺 2.全部铅印工艺

3.zd201、zd301型系列单字铸字机 4.th1型自动铸条机

5.zt102型系列铸条机times new roman“;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6.zdk101型字模雕刻机 7.kmd101型字模刻刀磨床 8.azp502型半自动汉文手选铸排机 9.zsy101型半自动汉文铸排机 10.tzp101型外文条字铸排机 11.zzp101型汉文自动铸排机

12.qy401、2qy404型系列电动铅印打样机 13.qysh401、2qy401、dy401型手动式铅印打样机 14.yx01、yx02、yx03型系列压纸型机 15.hx01、hx02、hx03、hx04型系列烘纸型机 16.pzb401型平铅版铸版机 17.jb01型平铅版浇版机

18.yzb02、yzb03、yzb04、yzb05、yzb06、yzb07型系列铅版铸版机 19.rq02、rq03、rq04型系列铅泵熔铅炉 20.bb01型刨版机

21.ygb02、ygb03、ygb04、ygb05型圆铅版刮版机 22.ytb01型圆铅版镗版机 23.yjb02型圆铅版锯版机

24.yxb04、yxb05、yxb302型系列圆铅版修版机 25.p401、p402型系列四开平压印刷机

26.p801、p802、p803、p804型系: 10.5pt;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27.pe802型双合页印刷机 28.te102、te105、te108型系列全张自动二回转平台印刷机 29.ty201型对开单色一回转平台印刷机 30.ty401型四开单色一回转平台印刷机 31.ty4201型四开一回转双色印刷机

32.tt201、tz201、dt201型对开手动续纸停回转平台印刷机 33.tt202型对开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 34.tz202型对开半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

35.tz401、tzs401、dt401型四开半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 36.tt402、tt403、tt405、dt402型四开自动停回转平台印刷机 37.tr801型系列立式平台印刷机

38.lp1101、lp1103型系列平板纸全张单面轮转印刷机 39.lp1201型平板纸全张双面轮转印刷机 40.lp4201型平板纸四开双色轮转印刷机

41.lsb201(880×1230毫米)及ls201、ls204(787×1092毫米)型系列卷筒纸书刊转轮印刷机

42.lb203、lb205、lb403型卷筒纸报版轮转印刷机 43.lb2405、lb4405型卷筒纸双层二组报版轮转印刷机 44.lbs201型卷筒纸书、报二用轮转印刷机 45.k.m.t型自动铸字排版机 46.ph-5型汉字排字机

47.球震打样制版机(dia press清刷机)48.1985年前生产的国产制版照相机 49.1985年前生产的手动照排机 50.离心涂布机

51.j1101系列全张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4000张及以下)

52.j2101、pz1920系列对开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4000张及以下)53.pz1615系列四开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4000张及以下)54.yps1920系列双面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4000张及以下)55.w1101型全张自动凹版印刷机 56.aj401型卷筒纸单面四色凹版印刷机 57.dj01型平装胶订联动机

58.prd-01、prd-02型平装胶订联动机 59.dbt-01型平装有线订、包、烫联动机 60.溶剂型即涂覆膜机

61.qz101、qz201、qz301、qz401型切纸机 62.md103a型磨刀机

(十一)消防

火灾探测器手工插焊电子元器件生产工艺

(十二)其他

1.含氰电镀工艺(低氰镀金、镀银工艺暂缓淘汰,但应按规定报批)2.含氰沉锌工艺

二、落后产品

(一)机械

1.t100、t100a推土机 2.zp-ii、zp-iii干式喷浆机 3.wp-3挖掘机

4.0.35立方米以下的气动抓岩机 5.矿用钢丝绳冲击式钻机 6.бy-40石油钻机

7.直径1.98米水煤气发生炉 8.cer膜盒系列

9.热电偶(分度号ll-

2、lb-

3、eu-

2、ea-

2、ck)10.热电阻(分度号ba、ba2、g)11.ddz-i型电动单元组合仪表 12.ggp-01a型皮带秤 13.blr-31型称重传感器

14、wft-081辐射感温器 15.wdh-1e、wdh-2e光电温度计 16.bc系列单波纹管差压计

17.lch-

511、ych-

211、lch-

311、ych-

311、lch-

211、ych-511型环称式差压计 18.ewc-01a型长图电子电位差计 19.py5型数字温度计

20.xqwa型条形自动平衡指示仪 21.zl3型x-y记录仪

22.dbu-521,dbu-521c型液位变送器 23.jo2、jo3系列小型异步电动机

24.jdo2、jdo3系列变极、多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25.yb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mm,电压660伏及以下)26.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 27.dw10系列框架断路器 28.cj8系列交流接触器 29.qc10、qc12、qc8系列起动器

30、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 31.电动机驱动旋转直流弧焊机全系列 32.ggw系列中频无心感应熔炼炉

33.b型、ba型单级单吸悬臂式离心泵系列 34.f型单级单吸耐腐蚀泵系列 35.gc型低压锅炉给水泵 36.jd型长轴深井泵

37.kdon-3200/3200型蓄冷器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 38.kdon-1500/1500型蓄冷器(管式)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 39.kdon-1500/1500型管板式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 40.3w-0.9/7(环状阀)空气压缩机 41.c620、ca630普通车床 42.x920键槽铣床

43.b665、b665a、b665-1牛头刨床 44.d6165电火花成型机床 45.d6185电火花成型机床 46.d5540电脉冲机床 47.j53-400双盘摩擦压力机 48.j53-630双盘摩擦压力机 49.j53-1000双盘摩擦压力机 50.q11-1.6×1600剪板机 51.q51汽车起重机 52.td62型固定带式输送机 53.3吨直流架线式井下矿用电机车 54.a571单梁起重机 55.4146柴油机

56.快速断路器:ds3-

10、ds3-30、ds3-50(1000、3000、5000a)、ds10-

10、ds10-20、ds10-30(1000、2000、3000a)

57.bx1-135、bx2-500交流弧焊机 58.ax1-500、ap-1000直流弧焊电动发电机 59.sx系列箱式电阻炉

60.单相电度表:dd1、dd5、dd5-

2、dd5-

6、dd9、dd10、dd12、dd14、dd15、dd17、dd20、dd28 61.sl7-30/10~sl7-1600/

10、s7-30/10~s7-1600/10配电变压器

62.刀开关:hd6、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 63.锅炉给水泵:dg270-140、dg500-140、dg375-185 64.热动力式疏水阀:s15h-

16、s19-

16、s19-16c、s49h-

16、s49-16c、s19h-40、s49h-40、s19h-64、s49h-64 65.0.4-0.7吨/时立式水管固定炉排锅炉(双层固定炉排锅炉除外)66.动力用往复式空气压缩机:1-10/

8、1-10/7型 67.高压离心通风机:8-18系列、9-27系列 68.x52、x62w 320×150升降台铣床 69.j31-250机械压力机

70.td60、td72型固定带式输送机

71.以未安装燃油量限制器(简称限油器)的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农用运输车(指生产与销售)

72.e135二冲程中速柴油机(包括2、4、6缸三种机型)73.ty1100型单缸立式水冷直喷式柴油机 74.165单缸卧式蒸发水冷、预燃室柴油机 75.非法改装车辆和已到报废期限的车辆

(二)石油、天然气和化工

1.农药(多氯联苯、除草醚、杀虫眯、氯丹、七氯、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二溴氯丙烷、治螟磷〔苏化203〕、磷胺、甘氟、毒鼠硅)

2.107涂料、改性淀粉涂料、改性纤维涂料

3.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升或游离甲醛含量超过0.1克/千克的室内装修装饰用的水性涂料(含建筑物、木器家具用)

4.可溶性金属铅含量超过90毫克/千克、或镉含量超过75毫克/千克、或铬含量超过60毫克/千克、或汞含量超过60毫克/千克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含建筑物、木器家具用)

5.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700克/升或游离异氰酸酯含量超过0.7%的室内装修装饰用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

6.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106内墙涂料)

7.多彩内墙涂料(树酯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8.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涂料 9.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涂料 10.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 11.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涂料

12.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eva乳液)外墙涂料 13.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14.联苯胺和联苯胺型偶氮染料 15.软边结构自行车胎

16.滴滴涕、六氯苯、灭蚁灵(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三)钢铁

1.工频炉和中频炉等生产的地条钢,工频炉和中频炉生产的钢锭或连铸坯,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

2.热轧硅钢片 3.25a空腹钢窗料 4.i级螺纹钢筋产品

(四)有色金属 铜线杆(黑杆)

(五)建材

1.使用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grc)空心条板 2.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 3.25a空腹钢窗 4.s-2型混凝土轨枕

5.一次冲洗用水量9升以上的便器 6.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

7.普通双层玻璃塑料门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门窗

8.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棉涤玻纤网格(高碱)复合胎、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型)

(六)医药 1.铅锡软膏管 2.粉针剂包装用安瓿

3.药用天然胶塞(其中注射剂:注射用青霉素(钠盐、钾盐)、基础输液立即淘汰,其余大容量注射剂淘汰期限为:2005年年底)

4.直颈安瓿

(七)轻工

1.汞电池(氧化汞原电池及电池组、锌汞电池)2.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3.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4.含重铬酸钾火柴 5.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 6.用于凹版印刷的苯胺油墨

7.进水口低于溢流口水面、上导向直落式便器水箱配件 8.铸铁截止阀

(八)纺织

1.h112、h112a型毛分条整经机 2.b751型绒线成球机 3.1332系列络筒机

(九)消防

1.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简称1211灭火剂)2.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简称1301灭火剂)(2010年)3.简易式1211灭火器 4.手提式1211灭火器 5.推车式1211灭火器 6.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 7.手提式酸碱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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