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精选3篇)
1.关于办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篇一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7-01-07 【生效日期】2007-01-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07-01-07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卫生工作空前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就卫生工作方面提出的建议数量不断增加,对卫生改革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我部领导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始终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和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途径,抓好抓实。2006年,我部继续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注重在“巩固、完善、提高”上下功夫,承办工作的进度和建议答复文件的质量都有了明显的提高。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2006年我部办理建议工作的主要情况
今年“两会”之后,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交由我部承办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共 469件,内容主要集中在加强公共卫生建设,深化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加强重大疾病、传染病的防控,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抑制药价虚高和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的管理等方面。办理工作涉及到我部13个司局61个处室。我部领导重视建议办理质量,高强部长多次强调,建议办理工作不能仅仅满足于对建议人做出答复,以及建议人对答复的满意程度,而要通过办理建议推动卫生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承办司局把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摸实情、办实事、破难题、求实效的过程,抓出实效,抓出成果,真正使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使建议人的意见、建议得到尊重和采纳,充分体现建议应有的价值。与去年相比,今年我部办理代表建议质量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取得了明显办理成效和社会效果。
二、认真研究吸纳代表建议,着力解决代表反映集中的问题
(一)看病难、看病贵是当前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代表建议中强烈要求解决的突出问题。今年,我部在年初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把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入点的要求。国务院下发《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并召开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之后,我部在认真贯彻落实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委出台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配套文件,为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保障,有力推动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为落实代表关于加强中西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建设的意见,我部疾控局认真分析研究和采纳代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时进行工作部署和组织开展调研。截止目前,已完成专门对西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流行病学专业开展的业务培训,制定了加强中西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建设的工作方案,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
(三)关于加强深化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建议占我部承办数量的1/5。我部政法司、规财司、医政司认真研究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制定改革措施。医政司认真组织各地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积极设立惠民医院、慈善医院、济困病房、助困病床,向城乡贫困人群提供减免医疗费用等优惠医疗服务;同时,全面落实医疗服务费用清单制、抗生素等药物限用制、辅助诊断检查项目互认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等医疗质量控制核心制度。江西、青海等省已实现人均门诊费用低增长,人均住院费用零增长或负增长的目标,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初步得到遏制。
三、结合代表建议开展工作调研,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
为畅通代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在今年大会开幕前,我部高强部长、陈啸宏副部长主持召开有全国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直接听取代表们对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汇报卫生工作进展情况,以便代表们在深入全面地了解卫生工作的基础上,集思广益,为推进卫生改革与发展建言献策。
当前,我国城乡卫生事业发展还不十分协调,农村卫生是整个卫生工作的重点,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是人大代表近年来集中反映的主要问题之一。2004年大会结束后,我部将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的有关建议作为重点建议,会同全国人大办公厅组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单位,邀请提出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前往甘肃、宁夏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代表提出的农村卫生工作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建设方面存在问题和困难,引起了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家相继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改变乡镇卫生院设施建设,我部积极协调有关部委,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卫生工作的投入力度。
2006年,我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稳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的同时,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高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完善政策制度,扩大受益面,提高农民的保障水平。截止今年6月,全国试点县(市、区)达到1399个,占总县(市、区)数的48.9%,已有3.96亿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4.7%。按照国务院部署,2007年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覆盖面将扩大到60%左右,争取在2008年基本推行,确保2010年实现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总体目标。从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将投入200多亿元,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加快以县医院、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培训农村卫生人员,加强农村卫生服务质量建设,加大卫生支农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在办理建议过程中,我部采取登门拜访和回访建议人等形式,听取建议人对答复函的意见和建议。在办理工作中,承办司局都加强了与代表联系和沟通。据不完全统计,80%以上的答复件征求了代表意见。我部办理的343件建议,共电话沟通联系代表约400多人次,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征求代表意见14件。各承办司局还针对代表提出的有关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情况,研究对策,解决问题,提高了建议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办公厅充分利用计算机与网络通讯技术实现建议在部局域网上交办、督办、审核、存档,提高了办理效率。
四、我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规范建议办理程序。我部认真总结近年来建议办理工作的经验,修订出台了《卫生部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暂行规定》,将建议、提案登记、分办、交办、会办、催办、调研以及答复函起草、审核、回复、与人大代表联系等过程和程序进行细化,实行办公厅统一领导、司局归口管理、主办人员分工负责的办理制度,使办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
(二)创新建议办理方式。我部2006年承办建议469件,工作量大,有4个司局的承办件在100件以上。为提高效率,减轻办理工作负担,我们采取了在机关内网上办理的方式。对涉及多个司局的办件采取牵头司局负责制,机关司局会商、会签答复件,提高了效率。同时,建立了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制度,对建议答复中承诺解决但尚未解决的问题,主动查找原因,进一步加大督促落实力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认真落实领导分工负责制。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把好关,承办司局领导抓落实、限时办。今年“两会”闭幕后,我部主要领导及时召开部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办理工作。要求各有关司局建立办理工作责任制,把提高建议办理质量作为衡量机关工作优劣的标准之一,纳入责任目标管理。办公厅责任牵头落实具体分工,按照建议内容分门别类,制定具体的办理工作方案或计划,提出办理质量要求,将办理工作落实到具体司局。各承办司局领导为责任人、综合处室负责落实具体承办人和本司建议办理的协调工作。我部办理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切实做到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办。
(四)解决问题与推动工作相结合。真正解决建议所反映的问题,是衡量建议办理质量的根本标准。把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作为解决卫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效推动工作的一个抓手,将涉及卫生工作全局重要问题的建议,列入年度卫生工作重点任务,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反映某些特殊问题的个案,责成有关司局认真调研,尽快加以解决。对因政策规定或受客观因素制约一时不能办理的事项,则要向建议人认真说明情况、解释原因。办公厅对需要多部委会办的建议重点办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具体的承办意见,并牵头抓好落实,让建议人满意。通过认真办理建议,落实各项建议,推动各项卫生工作。
在469件建议中,共有343件建议需向代表作出书面答复。从对办理答复件所标识的“A、B、C”分类标准初步统计,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正在解决的、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司局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的“A”类,共18件,占答复件总数的5.25%;所提问题已明确答复代表在今后工作中予以考虑协调解决、承办司局已采纳有关建议和意见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改进计划的“B”类,共319件,占答复件总数的93%;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在短期内难以解决,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工作参考的“C”类,共6件,占答复件总数的0.17%。从全国人大办公厅联络局反馈代表对我部答复件的意见看,办理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7%。
我部的建议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如:个别承办人员对办理工作认识不足,还不够重视,存在解释多、措施少、重答复、轻落实的情况;一些复函答非所问,缺少对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办理质量不高;对一些重点建议、议案缺乏深入的调查和研究;个别建议办理件存在积压或延后等问题。
在今后的办理工作中,我部将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5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要点,继续保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规范程序,提高办理质量,努力做好建议办理工作,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推动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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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办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篇二
【发布文号】昆政发[1993]19号 【发布日期】1993-01-20 【生效日期】1993-0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
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的规定
(1993年1月20日昆政发〔1993〕1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一)市以上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和闭会以后提出的与政府工作有关的建议;市以上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及闭会以后提出的与市政府工作有关的提案。
(二)市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检查、考察中提出的书面建议和意见。
第三条 第三条 认真办理和积极落实各项建议和提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的责任。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办理建议和提案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或组织所属工作部门承办建议和提案;
(二)监督检查承办部门的办复落实工作;
(三)协调处理办理工作中的问题;
(四)负责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总结交流经验,提高办理质量。
第二章 办理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 第四条 承办工作要坚持为人民办实事的原则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领导,结合日常业务,深入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并列入本单位工作职责,认真进行书面或当面答复。
第五条 第五条 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全国、省、市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其承办机关是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县区人大和政协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其承办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 第六条 坚持实事求是、件件有答复的原则。对普遍性问题综合研究后答复;突出的重要问题专题研究后答复;一般性问题及时研究后答复。要求做到:
(一)对应该而又可能解决的,抓紧办理和组织落实,并及时答复。
(二)因条件限制,只能结合本部门工作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逐步解决。
(三)对不能解决的和难予采纳的内容,应实事求是地解释说明实际情况和理由。
第七条 第七条 各承办部门和单位必须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员,办理人员要求相对固定。
各承办部门和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的承办和督办制度。做到及时办理不积压、抓紧落实不拖延,说明情况不推诿,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 第八条 建议和提案的答复件,须经承办部门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报送交办部门按规定答复。对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和内容复杂的建议、提案,须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调查研究或走访建议人、提案人后,再作答复。
第九条 第九条 办理工作必须及时交办、定期检查、限期督办、到期完成。具体应做到:
(一)建议和提案,一般应在收到交办件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二)凡难度大,在要求时限内确实难以办完的,可先向交办部门和代表或委员说明情况,但正式答复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
(三)对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说明理由于交办后一周内将原件退回交办部门,不得擅自转交其它单位办理。
(四)办复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通报,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 第十条 凡是不符合办理原则和要求的,应退回重办。
第三章 办理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交办。对全国和省、市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采取在“两会”期间组织现场交办、会后交办和由交办部门按规定发函交办相结合的办法。
县(区)人大代表、政协提出的建议和提案,由本级政府负责办理。本级政府无法承办,属市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县(区)人大和政协可直接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提出转交办理的意见,参照本规定办理。
建议和提案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交办部门明确牵头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主办部门与协办部门联系和研究后,负责按规定起草答复意见上报。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调查研究,并负责写出本部门的书面答复意见交主办部门汇总。
建议和提案,不得交由提出该建议和提案的代表、委员本人办理。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承办。各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建议和提案后,应先向分管领导报告,确定具体承办处室和人员,办理情况按规定格式起草答复件,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发后打印上报答复,并按答复意见抓紧落实。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督办。承办部门和交办部门应通过督办、催办、不定期通报和组织承办部门与代表或委员协商对话等方式督促办理。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审查。对办理情况的书面答复,具体承办人员要认真核实情况,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签发,编文号并正式打印后方可上报。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答复。答复分为面复,书面答复、续复等形式。
面复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市人代会和政协全会期间或会后现场办理。
对全国和省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的书面答复意见,由承办部门一式四份上报市政府办公厅,经审核或修改后统一答复。
对市人大、市政协的建议和提案,由承办部门一式四份上报市政府办公厅,经审核后,以承办部门名义答复。
对县(区)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由承办部门一式两份直接报送交办部门,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厅一份。
续复。凡需重新答复的建议和提案,由承办部门按本条第三、四、五款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答复意见时,必须附上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印制的《征求意见表》,注明承办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代表或委员表示不满意或要求重办的,由承办部门按照续复的规定办理。
各承办单位在报送答复意见时,应根据办理情况,在答复件(一份)的右上角分别标明A、B、C、D符号。A类表示所提问题已经解决和部分解决的;B类表示所提问题暂未解决,但已列入本部门工作规划或计划逐步解决的;C类表示所提问题因多种原因无法解决的;D类表示其它情况。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查办。承办部门办理答复后要不定期自查落实情况。对重要的问题,交办部门可约请代表和委员到承办部门检查落实情况,承办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总结和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应按规定向同级人大和政协报告办理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在当年办复工作完毕以后,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和目标责任制,考核、总结办理工作,并向交办部门上报书面简要总结。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全局性的建议和提案,承办部门应主动与人大、政协、有关部门和代表、委员联系,采用信函、走访、座谈、现场办公等方式,汇报办理情况,听取意见,改进工作,促进落实。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办事机构在承办建议和提案时,应从全局工作出发,加强协作,认真办理,不得相互推诿或上交矛盾。需要向市政府请示的问题,按《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专题请示后,再行文答复。不得以办复意见代替应向市政府的请示、报告;也不得以应向市政府的请示、报告代替办复意见。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办理工作实行奖惩制度。符合下列条件的,对单位或承办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一)单位重视,有领导分管,具体经办人员落实的;
(二)符合要求并按规定时限办复或提前办复完毕的;
(三)办复后采取有效措施,实事求是加以落实的;
(四)代表、委员在反馈意见中提出表扬和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情形严重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承办人员的责任,并参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处理:
(一)对办理建议、提案不重视,承办制度不健全,领导责任不明确,具体办理人员不落实的;
(二)办复质量差,马虎了事,草率答复,两次以上退回重办仍达不到要求的;
(三)承办部门表示采纳的建议、提案,办复后无特殊原因而未予落实的;
(四)互相推诿、拖延不办,以至贻误办理工作和落实应办事项的;
(五)不负责任,遗失建议、提案的;
(六)不按规定时限办复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三年二月一日起执行,原昆政发〔1989〕157号文件同时废止。
3.关于办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篇三
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市人大二届三次会议代表
建议、批评、意见工作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将××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把办理工作列入重
要议事日程。
今年的议案办理工作,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都非常重视,把它作为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市政府各位市长根据分工,逐件阅批议案提案,并对一些涉及面广、代表比较关注又事关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协调会,研究对策,抓好落实。市政府为此专门下发《关于做好××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乌政办函〔〕号),进一步明确了办理工作的责任、制度、时间等具体要求,要求各承办单位确保如期完成办理任务,确保解决的问题真正落实到位,确保议案的作用得到发挥。
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提出的办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办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班子研究、分工负责、定期检查等办理方法,切实抓好办理工作的落实;许多承办单位的“一把手”亲自研究部署办理工作,亲自参与重点议案提案的办理,亲自把好议案提案答复的签发审核关。市建设局、水利局等办理任务较重的单位负责人,从布置交办、督查协调到答复审阅,层层把关,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办理任务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今年市政府确定的××件重点提案都由政府办公室直接承办。这些重点提案涉及到政府工作的重点,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影响很大。在市政府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和指导下,由办公室工作人员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通过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和部门共商解决问题的方法,寻求解决问题途径。通过重点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同时也树立了良好的机关形象。
三、深入实际,加强联系,进一步改进并创新办理工作方式。
今年市政府特别强调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不回避矛盾和困难,本着少说空话、多做实事的原则,把解决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一些实际问题得到了解决。
今年议案的办理,我们在办理工作方式上也有改进创新,特别是对重点议案办理,四、认真负责,接受监督,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
今年的办理工作,大多数承办单位把办理工作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优化服务,强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了创建满意单位的有效载体。
五、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认真做好办理中的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
做好办理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是按时保质完成办理任务的有效保证。在办理期间,市政府办公室会同与市人大办公室对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进度、办理质量、办理程序等环节上,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认真做好办理过程中的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
虽然,今年的议案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与代表们的期望和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问题:一是办理进度不平衡,承办任务重的单位办理进度快,个别承办数量少的单位,却因为领导重视不够,认识不足,介入不多,直到临近办理截止日期才匆匆完成。二是对一些实际问题和涉及到各方利益调整的问题,有些承办单位在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上,力度不足。三是答复文稿不够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虽然××××号文件上对答复文稿规范作了明确规定,但仍有一些答复件不够规范。这些问题,将在今后的办理工作中,认真督促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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