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办理医保(精选6篇)
1.委托书办理医保 篇一
医疗保险办理须知及流程
一、医保卡的办理和使用
(一)、医保卡的用途
在可使用医保卡的医院、药店均可使用医保卡就医购药。其费用可用医保卡直接结算,个人医疗帐户不足支付时,由个人用现金支付。
(二)、医保卡丢失的补办
医保卡丢失后需向人事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制卡费七元。
二、“慢性病本”办理和使用
1、领取一式 三联的《自治区区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诊断审批报告单》;
2、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鉴定;
3、将定点医院鉴定填写的《自治区区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诊断审批报告单》及一寸免冠照片交经办人员
4、参保职工要妥善保管《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登记簿》(俗称“慢性病本”)。此本不得留存定点医疗机构,如丢失到指定的医院重新进行鉴定诊断重新办理。
5、医保中心会对《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登记簿》进行不定期的审核。经诊治病愈或慢性病患者死亡后,《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登记簿》须交回医保中心。
6、《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登记簿》更换
(1)由本人携带《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登记簿》及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医保中心办理。
(2)或由单位经办人携带《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登记簿》前往医保中心办理。
(3)本人确实无法前来办理,交由直系亲属代办的,须携带《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登记簿》、持簿人单位开具的授权证明、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医保中心办理。
7、持有“慢性病本”的异地就医。持有“慢性病本”的教职工因公出差、学习、经批准探亲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来后将发票、对应的复式处方(单病单处方、标明单价、医疗费用应划价)、检查化验报告单、《医疗费用申报单位确认表》(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异地就医证明证明材料(如出差、学习、探亲批准函复印件等)等资料报送人事处。注意在报销申请人在外地期间,其医保卡与慢性病本不能在乌市范围内有使用记录,否则无法报销。
注明:在职职工在人事处办理“慢性病”手续,退休职工在老干处办理“慢性病”手续。
三、住院
(一)办理住院手续
如需住院治疗,需在学校医院领取“住院登记表”后,携带“住院登记表”、本人医保卡、身份证,前往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二)、办理区内转诊转院手续
对需要转诊转院的患者,医院应先进行院内外会诊,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开出转诊转院单后,可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三)、办理区外的转诊转院手续
因病需转往区外医院诊治的,应由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由病人家属或学校经办人报医保中心备案。
(四)、异地就医报销医疗费用所需证明材料
参保职工经批准转到区外定点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出院后需提交发票原件、出院证原件、费用明细汇总单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级别证明、《医疗费用申报单位确认表》(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和异地就医证明证明材料(如出差、学习、探亲批准函复印件等)等资料,材料齐全后报送人事处。
长期驻外地以及离退休后异地安置人员医疗保险有关问题
一、长期驻外地以及退休后异地安置人员备案手续
长期派驻外地人员或离退休后异地安置人员,需向人事处(在职职工)或老干处(离退休职工),当年12月之前提出异地安置要求(一年只能申报一次,一经申报如无变更长期有效),由人事处或老干处办理长期派驻外地或退休后异地安置备案手续。
二、长期派驻外地以及退休后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长期派驻外地或离退休后异地安置的人员因病住院的,需提交出院结算统一发票(原件)、出院证(原件)、费用明细汇总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级别证明、《医疗费用申报单位确认表》(在人事处网站下载)等资料报送人事处或老干处。
长期派驻外地以及离退休后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手续?
1、在本人所在单位领取一式三联的《自治区区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诊断审批报告单》;
2、到自己居住地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鉴定诊断;
3、将《审批报告单》、医保卡交人事处或老干处,由人事处或老干处办理
4、异地安置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必须在本人所选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先由本人垫付,然后将发票及对应的复式处方(单病单处方、标明单价、医疗费用应划价)、检查化验报告单、《医疗费用申报单位确认表》寄回人事处或老干处。
三、长期派驻外地以及退休后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如何处理?
由医保中心每年年初将长期派驻外地或退休后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基金统一退还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负责将其送达长期派驻外地或退休后异地安置的每位参保职工。
四、长期派驻外地以及退休后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回到乌鲁木齐市,能否使用医保卡?
长期派驻外地或退休后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回到乌鲁木齐市,不能使用医保卡,仍按异地安置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保险报销不予报销的有关问题
一、不予支付的医药费用
1、未经批准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
2、因自残或本人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3、施行美容、先天性残疾矫正治疗的费用;
4、医疗事故、交通肇事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它情形。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三、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
1、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4)、省(自治区)级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治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2.办理少儿医保住院须知 篇二
一、在园在校学生参保办法
学生(监护人)在学校将学生基本资料申报成功后,学生(监护人)方可在个人网上申报系统中申报。
二、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1、已成功申请并提交有效的深圳市计生部门提供的计生证明的参保人,财政补贴200元/年,个人实际缴费174元/年;未能提供计生部门的计生证明的参保人,不享受财政补贴,374元/年全部由其家庭负担。
2、缴费方式:按学(当年的9月份至次年的8月份)缴费,每年收一次,在参保人或监护人的存折中扣取。今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期间申报的参保人,11月份统一托收本学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共12个月的)医疗保险费。
三、参保流程
(一)学校统计在册学生信息(身份证号)上传给社保机构;
(二)已上交幼儿身份证号码的家长,申请参保的学生或监护人登录:网页中的“学生医保网上申报”中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中的“
一、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网上申报系统”中的“首次参保”,输入身份证查询本人资料,资料不准确的向学校反映,由学校予以更正;资料准确的予以确认参保申请,并打印或填写《深圳市少年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三)参加少儿医保应提供的材料:
1、受理《登记表》、2、参保人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及参保人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或参保人的出生证明、3、市公安局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的数码相片回执(回执上注明姓名与证件号)、4、监护人的银行存折、5、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有效的港澳台外籍人员的有效证件(永久性证件);
6、如监护人是军人,必须验有效的军人证件原件,并提供驻深部门的证明;
7、深圳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证明原件(注:除计生证外所有证件需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门诊就医绑定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不能享受医疗保险门诊待遇。
未满14周的少儿:家庭有上网条件的,可以登录市社保局网站中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申报系统选择本市一家定点医院(含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作为绑定医疗点;没有上网条件的可到就近的街道、社区、定点医院办理绑定。
医院与社康的范围及名称可在社保局网站查询:
绑定社康后1个月内不得变动。
五、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就医、转诊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中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六、市社保局网站、网上申报网站及咨询电话
1、市社保局网站:
2、网上申报网站:网页中的“学生医保网上申报 ”中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中的 “
一、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网上申报系统”
3、网上申报网站:网页中的“学生医保网上申报 ”中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网上申报 ”
3.广州居民医保办理流程 篇三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咨询电话】:020-12333
办理条件:
1、具有广州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办理资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其它相关资料,例如残疾证等。
办理流程:
1、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纳入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居民:本人或代理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街道/镇民政部门或残联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即可。
3、其它在校学生/幼儿:由学校或幼儿园统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其它城乡居民: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1.广州医保办理流程
2.办理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怎么办理?
3.居民医保如何办理
4.广州州新生儿医保办理流程
5.广州婴儿医保办理条件及流程
6.广州医保定点办理流程
7.如何办理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
8.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如何办理?
9.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如何办理?
4.办理少儿医保所需资料 篇四
1、提供在园学生的《深圳少儿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2、验少儿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或
少儿的出生证明原件且提供复印件;
3、验深圳市公安局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的数码照相回执,并在回执上注明姓名与证件号(不满4周岁的少儿可不用提供)且提供复印件;
4、验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且提供复印件;
5、验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或有效的港澳台外籍人员的有效证件原
件且提供复印件;
6、如监护人是军人,必须验有效的军人证件且提供复印件,并提
供驻深部队的证明;
5.外地医保社保转移北京的办理流程 篇五
一、单位操作步骤:
(一)单位携带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相关材料、表格到社保中心转移接续业务岗(南区一层)提交转入业务申请。
(二)社保中心接收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根据转入业务类型进行相应操作:
1、异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补填(基金到账日期为2010年1月1日前):社保中心依据单位提交的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录入及审核,审核成功后转入账户生效。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社保中心与外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信函沟通;向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及《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待收到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寄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在转移基金到账后办理转入信息录入及审核业务,审核成功后转入账户生效。
二、单位提交材料:
基本养老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本市户籍及外埠户籍参保人员:
(1)外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2)外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3)与新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就业单位的人员需提交与本市存档缴费机构签订的《缴费协议》或街道享受政策人员《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印在一页);
(5)职工的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本市户籍人员提供);
6.新生儿医保怎么办理 篇六
导读:现在医院收费太高,没有医保卡就医费用太大,就业参保大家都知道全部是由在职的单位在办理,其实很多妈妈不知道的是新生儿也可以办理医保卡的,办理医保卡就医有很多优惠政策,那么如何给婴儿办理医保卡?
婴儿医保卡怎么办理?
凡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在校学生(含大、中、小学和高职、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农民工及子女,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婴儿医保卡办理方法如下:最好是在宝宝出生三个月之内办理比较好,因为好多地方都有为婴儿开通“绿色通道”,也就是在宝宝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医保卡的,享受医保待遇就从出生之日开始算起。如果超过三个月不到一岁办理的,那么就从办理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如果超过一岁才办理的,那么就要等次年1月1日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办理医保卡之后,个人缴纳一部分钱,财政补助一部分钱,这些钱你可以拿来给买药,小孩子抵抗力比较差,所以办理医保卡可以获得财政补助。
如果宝宝生病住院,办理医保卡之后,就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来进行报销。报销比例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80%、70%、6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0万元。
如何办理婴儿医保卡?
去所在的社区领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并且带好一下材料。
户口本以及复印件。户口本要带上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定要复印户口本首页和宝宝那一页。
身份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号码。一般办理医保是需要本人的身份证,因为有些地方办理身份证的年龄要求不一样,如果没有身份证的就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码。
监护人与参保人的合照,2寸照片,4张。(各个地方要求不一样,请注意查看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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