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学院治安检查

2024-08-17

警察学院治安检查(精选9篇)

1.警察学院治安检查 篇一

治安警察大队召开“治庸问责及纪律作风

教育整顿活动”剖析专题会

为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乱”问题,根据《xx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治庸问责及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治安警察大队于2012年7月20日下午,召开了 “治庸问责”活动剖析专题会。会议由森林公安局副局长xx主持。xx森林公安局治庸问责及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办公室副主任xx及治安警察大队全体民警参加了会议。

会上,首先由xx森林公安局治庸问责及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办公室副主任xx同志宣读了《xx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治庸问责及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让大家再次深刻认识到开展“治庸问责”活动的重大意义。随后,全体民警结合各自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从理论学习、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与创新意识等方面剖析了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

在剖析中普遍认为,一是学习不够,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具备的业务水平,不能满足森林公安工作的发展和要求。二是工作上存在着畏难情绪,缺乏创新,面对当前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感到信心不足,缺乏迎难而上的勇气。三是工作方法跟不上形势要求,满足于上传下达的陈旧工作方法和思

路,对如何抓好新时期森林公安工作思路不够清晰。四是制度、条例、禁令贯彻落实不够彻底,心存侥幸。

面对存在的问题,大家一致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二是要勤于思考,深入研究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竭尽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会上,针对此次剖析,治安警察大队队长阮坤及指导员栾志华分别就治安队和东沙警务室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最后,xx局长对这次剖析会议做出了总结,他指出这次自我剖析“态度认真、准备充分、剖析深刻、分析准确、方向明确、措施得力”,认为此次自我剖析,找到了问题、分析了根源、制定了措施、今后要狠抓落实整改。他就下一步的整改工作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一是切实加强学习,克服惰性,提升自己专业发展水平,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队伍管理要宽严相济,以人为本,以制度管人,多照顾,多关心,提高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时要多发现队员自身的优点和长处,鼓励先进,争先创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二是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增强工作的责任心。三是积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对有思想波动的同志要及时进行帮扶,有违法违令倾向的要及时制止,队员之间要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要有追求卓越的思想,把工作做到出色。四是进一步增强纪律性,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作遵章守纪的典范。五是进一步增强凝聚力,精诚团结、齐心协力,彻底解决干部队伍中的“庸、懒、散、乱”问题,希望大家能通过此次活动达到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聚合力,治乱正风气的良好效果,积极为森林公安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警察学院治安检查 篇二

(三)治安管理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基本要求:

了解:民用爆炸物品的概念,民用爆炸物品品名,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职责划分

理解:民用爆炸物品的从业要求,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基本制度(生产许可制度、销售和购买许可制度、运输许可制度、爆破作业许可制度、储存管理要求)

熟悉:公安机关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中的职责

考试内容:

第一章 总则

基本级掌握:制定目的 适用范围 民用爆炸物品概念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 许可证制度 公安

机关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中的职责 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从业单位职责 从业单位制度建设

中级掌握: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主体的要求 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的登记制度 职责分工

第二章 生产

基本级掌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机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向公安机关备案制度

中级掌握: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遵循的原则 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具备的条件、申请程序 民用爆炸物品标示制度 雷管编码制度 生产企业的安全制度

第三章 销售和购买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申请从事销售企业的条件 销售、购买的条件和要求 购买的申请程序和审批办法 销售购买备案制度

中级掌握:销售企业申请程序 进出口审批程序和备案制度

第四章 运输

基本级掌握:民用爆炸物品的禁止性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内容 道路运输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销制度

中级掌握:收货单位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及办理程序

第五章 爆破作业

基本级掌握:爆破作业单位备案制度 跨区域作业的报告制度 原始记录保存制度 爆破作业单位及人员的条件 重点区域附近实施爆炸作业的审批程序

中级掌握:申请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程序

第六章 储存

基本级掌握:仓库储存的技术防范措施 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处理 储存规定 临时存放的条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基本级掌握: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的认定及其处罚

中级掌握:其他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认定及其处罚。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2006年11月9日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公安部公告2006年第1号公布)

公安部关于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许可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2008年3月26日公复字[2008]2号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关于对办理涉及硝酸铵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2008年1月10日公复字[2008]1号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基本要求:

了解:烟花爆竹的概念

理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燃放安全管理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安机关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中的职责。

考试内容:

第一章 总则

基本级掌握:烟花爆竹的概念,烟花爆竹管理许可的内容

中级掌握:烟花爆竹管理职责划分

第二章 生产安全

基本级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机关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向公安机关的报告制度

中级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许可条件,安全生产制度

第三章 经营安全

基本级掌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机关

中级掌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申请程序 烟花爆竹经营基本要求

第四章 运输安全

基本级掌握:运输烟花爆竹的许可机关 申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材料 烟花爆竹运输的禁止性规定 道路运输许可制度及遵守的规定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程序及内容

第五章 燃放安全

基本级掌握: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 禁止燃放的地点 《焰火燃放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及程序

第六章 法律责任

基本级掌握: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的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认定及其处罚

中级掌握:其他行政机关负责查处的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行位的认定及其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基本要求:

了解: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概念,危险化学品管理许可内容

理解: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储存和使用制度,经营制度,运输制度,事故应急救援)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安机关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的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一章 总则

基本级掌握: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概念,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

中级掌握: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在危险化学品管理中的职责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基本级掌握: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机关 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向公安机关报告制度 公安机关接收并处理公众上交危险化学品制度 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制度

中级掌握:生产、储存企业具备的条件 生产、储存企业批准书的申请程序及条件 生产许可证的申请领取 安全使用和管理 重大危险源的概念 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的要求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设施要求 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安全评价报告要求 包装要求,包装物、容器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 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要求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基本级掌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机关 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的规定(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制度及申领办法)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向公安机关报告制度

经营的禁止行为 购买剧毒化学品的规定 托运要求 危险化学品不得邮寄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的要求 运输企业员工的要求 公路运输企业的要求 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具体要求

中级掌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基本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申请程序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要求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基本级掌握:运输危险化学品资质认定制度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制度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的规定

中级掌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要求 运输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和人员的要求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中级掌握: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职责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基本级掌握: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行为的认定及其处罚

中级掌握:其他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的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行为处罚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5月25日公安部第77号令 自2005年8月1日期施行)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基本要求

了解:娱乐场所的概念,娱乐场所管理职责划分

理解:娱乐场所管理的基本制度(娱乐场所设立许可制度 娱乐场所基本经营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安部门在娱乐场所管理中的基本职责。

第一章 总则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娱乐场所的定义 公安部门的管理职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的规定

第二章 设立

基本级掌握 有关人员的禁业规定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机关 公安机关在娱乐场所设立审批中的职责 娱乐场所在公安机关备案制度 不得设立娱乐场所的地点

中级掌握 设立的申请程序

第三章 经营

基本级掌握 娱乐活动的禁止内容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的行为及提供的条件 监控设备的要求 包厢、包间的要求 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赌博游戏 不得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入娱乐场所 未成年人管理规定的要求 消防安全要求

中级掌握 管理制度及要求 营业时间要求 巡查制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基本级掌握 公安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中级掌握 文化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基本级掌握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的违反娱乐场所管理行为的认定及其处罚

中级掌握 其他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的违反娱乐场所管理行为的认定及其处罚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3月9日公安部公通字[2006]27号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年6月3日公安部令第103号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基本要求

了解:制定目的,营业性演出的定义,相关部门职责划分。

理解:公安部门对演出场所的管理要求,公安部门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管理,公安部门对演出场所安全检查的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安机关在营业性演出管理中的职责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制定目的 营业性演出的定义,相关部门职责划分 公安部门的管理职责 公安部门对演出场所的管理要求 公安部门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管理

中级掌握 其他行政机关对营业性演出的管理职责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基本要求

了解:制定目的,定义,公安部门的法律责任。

理解: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向公安机关备案制度,经营旅馆的安全管理制度,境外旅客向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向公安机关报告处理,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向公安机关报告,旅馆内的禁止性规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违反规定开办旅馆的处罚,旅馆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处罚,旅馆负责人违反规定的处罚。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制定目的 定义 公安部门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向公安机关备案制度 经营旅馆的安全管理制度 境外旅客向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向公安机关报告处理 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向公安机关报告 旅馆内的禁止性规定

中级掌握 违反规定开办旅馆的处罚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处罚 旅馆负责人违反规定的处罚

居民身份证法

第一章 总则

基本要求

了解:立法目的,居民身份证申领范围,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公民身份号码,居民身份证使用的文字和数字符号规定,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居民身份证的式样和功能。

理解:居民身份证个人信息的保护。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立法目的 申领范围 登记项目 公民身份号码 居民身份证使用的文字和数字符号规定 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 居民身份证的式样和功能 居民身份证个人信息的保护

第二章 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同胞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中国国籍或恢复中国国籍并在我国境内定居的身份证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补领,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期限,临时居民身份证。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居民身份证的申领 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期限 临时居民身份证

中级掌握 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补领

高级掌握 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同胞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中国国籍或恢复中国国籍并在我国境内定居的身份证申领

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基本要求

了解:公民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居民身份证不得非法扣押。

理解: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证明身份,对于拒绝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的处理。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民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情形,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公民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居民身份证不得非法扣押 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证明身份

中级掌握 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情形 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

高级掌握 对于拒绝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的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基本要求

了解:人民警察违反居民身份证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理解:违反居民身份证法的情形。

熟悉并能够运用:违反居民身份证法的处理。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中级掌握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处罚

高级掌握 人民警察办理、查验居民身份证的要求 人民警察违反居民身份证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基本要求

了解:居民身份证的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的上缴,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和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法的施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依照本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的效力。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居民身份证的工本费 免收和减收工本费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的上缴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和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的施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依照本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的效力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2005年6月7日公安部令第78号发布

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暂住证申领办法(1995年6月2日公安部令第25号发布实施

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枪支管理法

基本要求

了解:枪支的概念,枪支的管理职责划分

理解:枪支管理的基本制度(配置、配备和审批制度、制造、配售特别许可制度、运输许可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入出境管理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安机关在枪支管理中的职责

考试内容

第一章 总则

基本级掌握 制定目的 适用范围 指导思想 公安机关在枪支管理中的职责

第二章 枪支的配备和配置

基本级掌握 公务用枪的配备范围 民用枪支的配置范围 民用枪支的使用区域

中级掌握 配备公务用枪的审批、发证权限 配置民用枪支的审核、发证程序

第三章 枪支的制造和民用枪支的配售

基本级掌握 枪支制造、配售的特别许可制度 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限额制度 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的规定

中级掌握 民用枪支制造企业法定义务 民用枪支配售企业法定义务 公安机关对民用枪支制造、配售企业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 民用枪支研制定型规定

第四章 枪支的日常管理

基本级掌握 枪支保管制度 使用枪支人员的法定义务 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中级掌握 枪支的收回和上缴 枪支的报废和销毁 枪支查验制度 集中保管枪支等特别管制措施

第五章 枪支的运输

基本级掌握 运输枪支的安全要求 禁止邮寄枪支的规定

中级掌握 枪支运输许可制度

第六章 枪支的入境和出境

基本级掌握 枪支入出境管理的基本原则

中级掌握 外国驻华机构人员携带枪支入出境管理规定 体育代表团携带枪支入出境管理规定 携带枪支入出境程序 外国交通运输工具入境或者过境管理规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基本级掌握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的认定及其处罚

中级掌握 其他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认定及其处罚。

第八章 附则

基本级掌握 枪支的定义

中级掌握 特定枪支管理办法制定权限的规定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公务用枪配备办法(2002年8月28日公治[2002]128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关于规范民用枪支配售调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1999年5月27日公治[1999]74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2010年8月8日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公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

基本要求

了解:公务用枪的概念,公务用枪的管理职能划分

理解:公务用枪管理的基本制度(配枪单位的职责、监督检查制度),公务用枪保管和勤务管理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务用枪使用基本规定(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的条件与职责、人民警察使用枪支的禁止性规定)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公务用枪的概念 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条件和职责 人民警察使用枪支的禁止性规定

中级掌握 人民警察使用公务用枪的基本原则 配枪单位的职责、监督检查制度 公务用枪保管和勤务管理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2002年7月27日国务院令第35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基本要求

了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概念,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划分

理解: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的许可制度及安全责任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安部门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中的基本职责。

第一章 总则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定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责任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中级掌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的责任 承办者具体负责的安全事项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的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三章 安全管理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许可程序

中级掌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的条件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许可部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的法律责任

中级掌握 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中级掌握 本条例实施时间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505号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基本要求

了解:保安服务的定义,保安服务管理的职责划分

理解:保安服务监管基本制度(保安服务许可制度、保安培训许可制度、备案制度、保安员证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安机关在保安服务管理中的职责

考试内容

第一章 总则

基本级掌握 立法的目的 适应范围 保安服务的特点

中级掌握 保安从业单位日常管理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的职责 保安服务业监管体制

第二章 保安服务公司

基本级掌握 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一般条件、程序 保安服务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中级掌握 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条件 保安服务公司工商登记、分公司设立备案和法人变更管理

第三章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基本级掌握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管理规定 娱乐场所自行招用保安员的禁止性规定

中级掌握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条件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和撤销备案制度

第四章 保安员

基本级掌握 保安员从业条件 保安员证的性质 取得程序 资格要求 保安员日常管理规定

中级掌握 保安员的职责任务 保安员的权利义务

第五章 保安服务

基本级掌握 保安服务的对象 保安服务合同和保安服务合法性核查规定 涉外保安企业提供服务限制性规定 保安服务公司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的管理规定 保安从业单位保密义务及禁止性行为规定

中级掌握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选择、使用及保安服务中形成的影像资料和报警记录管理规定 保安员装备配备管理规定 保安员的禁止性行为规定

第六章 保安培训单位

基本级掌握 申请办理《保安培训许可证》的条件、程序

中级掌握 保安培训内容规定 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规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基本级掌握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员违法行为及处罚规定

中级掌握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违反保安服务管理规定行为的认定及其处罚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公布自2009年12月29日起施行)

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实施条例

基本要求

了解:集会、游行、示威的概念 露天公共场所、武器、居住地的概念 集会、游行、示威负责人的条件

理解:公民在集会、游行、示威时的禁止性规定 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 集会、游行、示威不予许可的救济途径

熟悉并能够运用: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集会、游行、示威的概念 露天公共场所、武器、居住地的概念 公民在集会、游行、示威时的禁止性规定 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 在集会、游行、示威中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犯罪行为的处理 集会、游行、示威未申请或申请未经许可的处理 不按许可的要求进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处理 集会、游行、示威不予许可的救济途径

中级掌握 集会、游行、示威举行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况 不予许可及不需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情况 可以变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的情况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基本要求

了解: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的监督与指导

理解: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

熟悉掌握并运用: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的配备报备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的内容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的职责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确定 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责 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基本级、中级、高级掌握 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的配备报备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的内容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的职责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确定 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责 法律责任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基本要求

了解:再生资源的概念

理解: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的分工

熟悉并能够运用: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制度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登记制度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基本级、中级、高级掌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制度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登记制度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法律责任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

基本要求

了解: 制定目的 适用范围 巡逻执勤方式

理解: 民警巡逻执勤履行的职责 民警在巡逻执勤中依法行使的权力 民警巡逻执勤中的具体要求 巡逻执勤监督

熟悉并能够运用: 民警巡逻执勤的职责 民警巡逻执勤的权力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制定目的 适用范围 巡逻执勤方式

中级掌握 民警巡逻执勤履行的职责 民警在巡逻执勤中依法行使的权力 民警巡逻执勤中的具体要求 巡逻执勤监督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

基本要求

了解: 盘查的概念

理解: 盘查可疑人员的规定 查验身份的规定 对可疑人员进行人身检查的规定 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查的规定 对可疑车辆进行检查的规定 公安机关执行设卡检查任务的规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 继续盘问的情形 民警执行盘查任务的程序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制定目的 适用范围 盘查概念 继续盘问的情形

中级掌握 民警执行盘查任务的程序 盘查可疑人员的规定 查验身份的规定 对可疑人员进行人身检查的规定 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查的规定 对可疑车辆进行检查的规定 公安机关执行设卡检查任务的规定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1994年2月24日公安部令第17号发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2008年12月10日 公通字[2008]55号)

《公安部关于对多次以同一理由递交数份申请书申请游行示威如何处理的批复》(2003年12月30日 公复字[2003]7号)

户籍管理

第一章 户政管理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户政管理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户政管理的基本概念与管理对象,户政管理的业务划分与社会意义,户政管理的性质、任务与工作原则。

理解:了解户政管理的具体业务划分,以及我国古代和国外户政管理的发展简史,重点理解和准确掌握户政管理的一系列基本概念、管理对象、社会意义、性质、任务与工作原则,能够自觉运用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指导实际工作。

熟悉并能够运用:户政管理的基本概念与管理对象,户政管理简史,户政管理的业务划分与社会意义,户政管理的性质、任务与工作原则。通过训练,要了解户政管理的具体业务划分,以及我国古代和国外户政管理的发展简史,重点理解和准确掌握户政管理的一系列基本概念、管理对象、社会意义、性质、任务与工作原则,能够自觉运用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指导实际工作。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户政管理的基本概念与管理对象,户政管理的业务划分与社会意义,户政管理的性质、任务与工作原则。

中级掌握 重点理解和准确掌握户政管理的一系列基本概念、管理对象、社会意义、性质、任务与工作原则,能够自觉运用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指导实际工作。

高级掌握 户政管理的基本概念与管理对象,户政管理简史,户政管理的业务划分与社会意义,户政管理的性质、任务与工作原则。理解和准确掌握户政管理的一系列基本概念、管理对象、社会意义、性质、任务与工作原则,能够自觉运用基本理论与基础知识指导实际工作。

第二章 户口管理

基本要求

了解: 户籍管理基本理论与业务技能,主要包括:户口登记、户口统计、户口档案管理,以及、门(楼)牌管理等各项户籍管理工作等基本知识与技能。

理解:重点理解户口登记、户口统计、户口档案的概念及其重要意义,准确掌握户口登记制度、户口登记程序、户口登记工作的基本要求与基本规范,户口统计报表制度、主要指标及其工作过程,户口档案管理制度,以及门(楼)牌管理等户籍管理的前提性工作,能够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掌握相关法律政策和规定,思考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指导一线民警规范地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熟悉并能够运用:户籍管理基本理论与业务技能,主要包括:户口登记、户口统计、户口档案管理,以及门(楼)牌管理等各项户籍管理工作等基本知识与技能。通过训练,要重点理解户口登记、户口统计、户口档案的概念及其重要意义,准确掌握户口登记制度、户口登记程序、户口登记工作的基本要求与基本规范,户口统计报表制度、主要指标及其工作过程,户口档案管理制度及其工作,以及门(楼)牌管理等户籍管理的前提性工作,能够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掌握相关法律政策和规定,严谨、规范地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户口登记、户口统计、户口档案管理,以及门(楼)牌管理等各项户籍管理工作等基本知识与技能。

中级掌握 重点理解户口登记、户口统计、户口档案的概念及其重要意义,准确掌握户口登记制度、户口登记程序、户口登记工作的基本要求与基本规范,户口统计报表制度、主要指标及其工作过程,户口档案管理制度,以及地名、门牌管理等户籍管理的前提性工作,能够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掌握相关法律政策和规定,思考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高级掌握 户口登记、户口统计、户口档案管理,以及地名、门牌管理等各项户籍管理工作等基本知识与技能,理解户口登记、户口统计、户口档案的概念及其重要意义,准确掌握户口登记制度、户口登记程序、户口登记工作的基本要求与基本规范,户口统计报表制度、主要指标及其工作过程,户口档案管理制度及其工作,以及地名、门牌管理等户籍管理的前提性工作,能够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掌握相关法律政策和规定,严谨、规范地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第三章 户口迁移

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户口迁移的概况及特点;迁移制度的演变及户口迁移原则;现行户口迁移政策;未来迁移调控改革;户口迁移工作等。

理解:了解我国户口迁移制度的演变,深刻理解和认识户口迁移原则,对未来我国户口迁移调控改革的目标和基本思路要深入领会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实施。

熟悉并能够运用:我国户口迁移的概况及特点;迁移制度的演变及户口迁移原则;现行户口迁移政策;未来迁移调控改革;户口迁移工作等。通过训练,要了解我国户口迁移制度的演变,深刻理解和认识户口迁移原则,对未来我国户口迁移调控改革的目标和基本思路要深入领会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实施。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户口迁移的概况及特点;迁移制度的演变及户口迁移原则;现行户口迁移政策;未来迁移调控改革;户口迁移工作等。

中级掌握 了解户口迁移制度的演变,深刻理解和认识户口迁移原则,对未来我国户口迁移调控改革的目标和基本思路要深入领会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实施。

高级掌握 户口迁移的概况及特点;迁移制度的演变及户口迁移原则;现行户口迁移政策;未来迁移调控改革;户口迁移工作等,了解我国户口迁移制度的演变,深刻理解和认识户口迁移原则,对未来我国户口迁移调控改革的目标和基本思路要深入领会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实施。

第四章 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办理

基本要求

了解:暂住登记制度的历史沿革,《暂住证申领办法》的制定目的暂住人口定义,办理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人员范围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安机关对暂住人口管理的要求,办理暂住证的程序性规定,暂住人口应履行的治安责任,公安机关在暂住人口管理中的职责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暂住登记制度的历史沿革,《暂住证申领办法》制定目的,暂住人口定义,申领暂住证人员范围,公安机关对暂住人口管理的要求,办理暂住证的程序性规定,暂住人口应履行的治安责任,公安机关在暂住人口管理中的职责

中级掌握 对违反暂住证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第五章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

基本要求

了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租赁房屋的定义

理解: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的管理要求,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熟悉并能够运用 : 公安机关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中的职责,对违反租赁房屋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租赁房屋的定义,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的管理职责和要求,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中级掌握 对违反租赁房屋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通过)

《暂住证申领办法》(1995年6月2日公安部令第25号)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1995年3月6日公安部令第24号)

刑法分则部分

第一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案 丢失枪支不报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及公共安全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中级掌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扰乱市场秩序罪概况。

理解: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强迫交易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

中级掌握 走私淫秽物品罪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高级掌握 侵犯著作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

第三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基本要求

了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况。

理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强迫职工劳动罪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第四章 侵犯财产罪

基本要求

了解:侵犯财产罪的分类。

理解: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与特征(构成要件),侵犯财产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侵犯财产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故意毁坏财物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

扰乱公共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聚众斗殴罪 赌博罪(刑法修正案

(六))寻衅滋事罪 聚众淫乱罪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开设赌场罪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

妨害文物管理罪

基本要求

了解:妨害文物管理罪的概况。

理解:妨害文物管理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妨害文物管理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故意损毁文物罪 过失损毁文物罪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第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

危害公共卫生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公共卫生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公共卫生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害公共卫生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妨碍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刑法修正案

(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基本要求

了解: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概况。

理解: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非法狩猎罪 非法采矿罪 破坏性采矿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刑法修正案

(四))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法修正案

(四))

第九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况。

理解: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基本级掌握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中级掌握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高级掌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刑法修正案

3.警察学院治安检查 篇三

【铁道警察学院排名】铁道警察学院特色专业-铁道警察学院录取分数

线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是2001年5月11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公安部郑州铁路公安管理干部学院与公安部郑州铁路人民警察学校合并改建成立,系公安部直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始建于1950年2月,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面向铁路,服务社会,以特色创优势,以创新求发展,培养具有高度政治思想觉悟,宽厚专业基础知识,娴熟专业技能的能文能武的公安高等应用型人才。学校占地面积13.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6万余册。各种教学设施完善,计算机、语音室等基础课实验室和痕检、物证检验、侦讯测谎等公安专业实验室21个;射击馆、警体训练馆、游

泳池、警察技能演练场、标准田径场等场馆为学生警察技能的培养提供了有力保证

铁道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现设三系三部(侦查系、治安系、法律系、马列主义教研部、基础部、警体部),开设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法学、公共关系与文秘、安全保卫六个专业。学校有一支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的师资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136人,其中正、副教授37人,外聘客座教授11人。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级科研项目30余项,100余项科研成果获得各级政府的奖励。改革开放以来,学校已向各级铁路和地方公安机关输送15000余名毕业生,为公安队伍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广大毕业生牢记母校的教诲,在各自的岗位上无私奉献,建功立

业,无愧于“人民卫士”的光荣称号,学校被誉为“铁道卫士的摇篮”。

4.治安消防检查简报 篇四

从检查的情况看,被检查小区消防安全总体状况较好,但仍有部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思想麻痹、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针对这个问题,检查人员耐心细致地讲解了消防安全对小区的重要性,并列举历年来关于小区火灾事故案例,对其进行警示教育。

对于存在隐患的小区,能立即整改的消防监督员要求物业负责人立即进行了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及时下发了相应法律文书进行整改,并督促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格整治火灾隐患,确保小区消防安全。

5.治安防范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篇五

1、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治安防范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保障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内容:

2.1、为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预防各类案件发生,公司各级领导要贯彻落实公安部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对所属员工进行“五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交通事故)和法制教育,增加员工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2、各分厂、有关部室,每季度对所辖部门开展一次全面的“五防”安全检查,制定二级安全保卫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结合企业管理把治安防范责任制同经济责任制挂钩,做到奖惩分明,确保各种防范制度落实。

2.3、各部门的领导每月对本部门进行一次治安防范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登记造册,责成专人整改或采取措施。无力解决的问题,要逐级上报,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

2.4、各级领导应严格执行治安防范检查制度,切实做到“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

2.5、安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经常性的治安防范检查,要加强对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对查出的问题隐患漏洞及时通知主管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2.6、对查出的隐患、漏洞,延报或隐瞒不报,或没有采取防范措施造成案件发生的,视情节、损失程度予以追究责任,情节、损失严重的按有关按规定严肃处理。

3、附则:

3.1、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导制度 篇六

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导制度,是党委赋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实行检查督导制度,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党委历来对社会综合治理检查督导工作十分重视,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工作意见,对检查督导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党委对检查督导工作的要求,特制定辖区检查督导工作制度。

一、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导工作,由镇综治委负责,具体工作由综治办负责。

二、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导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突出问题的重点单位实行不定期检查督导,对发生问题的单位及时检查督导。

三、社会治安治理检查督导工作,要根据每年的工作计划、任务制定当年的检查督导工作方案、重点。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必依。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导工作,检查督导组对发现的问题需及时上报处置,不能及时纠正的问题,要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整治期限不能完成整治任务的,要在辖区通报,直至黄牌警告,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社会治安治理检查督导工作组要对每次检查督导工作情况及时整理,及时上报,及时入档。

东岱镇综治办

7.兰州警察学院 篇七

兰州政法职业学校是实行军事化管理、专门培养人民警察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市警校占地32亩,前身是始建于五十年代的兰州市公安学校。根据公安部关于“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应建一所警校”的精神,经省计委、省教委批准,兰州政法职业学校于1985年12月25日正式成立。

建校15年来,市警校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公安局的正确领导和关怀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发扬抗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教书育人为中心,以培养“四有”人民警察为目标,从严治警、从严治校,加大教学改革力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取得了显著成绩。

15年来,市警校共培养出普通中专班学生908名;成人中专生699名;中专专业证书班学生60名;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甘肃政法学院联办大专及专业证书班毕业生342名;举办短期培训班,轮训、培训公安民警、保卫干部1671名。为兰州市公安保卫队伍的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历届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与好评,大部分毕业生已成为基层工作骨干,其中部分同志担任了基层科、所、队领导职务,并涌现出了一批以全国二级英模李书深、全国优秀民警郝小玲为代表的英雄模范人物。

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市警校还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公安社会实践,维护社会治安,先后20余次参加市公安局部署的专项斗争和“严打”行动,多次受到上级机关的表彰和奖励。

8.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概况 篇八

厚德载物

学校概况

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由国家林业局主管,与公安部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坐落在自然风景秀丽、历史文化厚重的六朝古都南京。

学校总占地面积近1200亩,由仙林校区、花园路校区和东善桥教学训练基地组成,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警体训练场馆和珍稀动物标本馆,拥有先进的教学、科研、训练设施,实现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化、管理智能化、教学手段现代化。学校现设治安系、侦查系、警务管理系、警务技战术系、信息技术系和继续教育部,编辑出版《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期刊。学校现有教职工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50人;拥有教授5人、副教授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5人,聘请兼职教授15人、高级教官36人、教官20人,已逐步形成一支学科专业较齐全,整体结构较合理,业务能力较强,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国家林业局警官培训中心、森林消防指挥培训中心、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和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挂靠在学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培养高素质应用性警务人才为目标,实行教学、科研、实战相结合,本着全日制普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警在职培训并重的原则,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办学,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把学校建成全国森林公安的教育、培训和科研基地。2000年改建大专以来,学校为公安机关输送的毕业生能吃苦、技能强、业务熟,在各自的岗位上均有较出色的表现,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已有5名毕业生立功受奖,有许多毕业生已成为业务骨干。

学校高度重视教学建设,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侦查学实践教学模式构建与创新”教改课题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和江苏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培养森林公安与信息技术复合型人才的研究”等两项课题获得江苏省教学成果二等奖;《犯罪心理学》、《公安计算机应用》、《森林资源管理概论》、《公安应用文写作》等课程分别被评为江苏省一类、二类优秀课程;主编和参编各类教材32本,其中公安特色教材22本,有力地促进了公安教育改革的深化。学校拥有近3000万元的教学、科研设备,刑事科学实验室、侦查实训中心、室内射击靶场等教学实验、实训场所装备先进,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森林公安教育正在凸显自身的专业特色。

学校强调素质教育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相结合,本着“贴近实战、突出实用、符合实际”的教学原则,强化警察职业能力训练,狠抓实践性教学环节,采取现场教学、模拟教学等手段,使教学内容更贴近公安实战需要。每年举办历时一个月的“技能节”,培养、锻炼、检验学生动手能力和实战水平。在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13个,构成了比较完备的校内外实践教学体系,使学生既掌握公安知识,熟悉公安业务,又具有较强的警务实战技能。

作为全国森林公安、森林消防训练基地,学校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学资源,积极举办各类在职民警业务培训班,每年培训森林公安、森林消防业务骨干近4000人,形成完善的教学、训练、管理体系。

9.广西警察学院是几本 篇九

广西警察学院,简称广西警院,坐落于广西南宁,是广西唯一培养公安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广西公、检、法、司、安等政法机关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

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50年的广西省公安学校,历经广西公安干部学校、广西政法公安学校、广西政法干部学校和广西人民警察学校等时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同意在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广西警察学院。

学校开设治安学、侦查学、监狱学等14个本科专业,法律事务、司法助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等17个高职高专专业。其中,侦查学、治安学为广西重点学科;禁毒专业为公安部重点专业培育点;法律事务专业为自治区级优势专业;侦查学、治安学、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为广西本科高校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中心);空中乘务及空中安保、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为校企合作培养专业,学生入学即有机会与厦门航空、吉祥航空、青岛航空等航空公司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向“入学即就业、上岗即高薪、入职即高端”目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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