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乡镇

2024-06-13

台湾乡镇(8篇)

1.台湾乡镇 篇一

有关台湾的作文:台湾春节习俗

春节,是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最为隆重的传统佳节。在台湾过春节,与大陆各地差不多,可谓大同小异,保留着浓浓的传统“年味”,同时又带有台湾本地的一些特色——

从农历腊月十六至正月十五这段时间,台湾民间称之为“年兜时节”。

尾牙

每月初二、十六,是台湾商人祭拜土地公神的日子,称为“做牙”(打牙祭)。腊月十六的做牙是一年中的最后一次,所以称为“尾牙”。做“尾牙”是感谢土地公一年来对事业生意和农作收成的庇佑,所以比平常的做牙日更为隆重。尾牙是商家一年活动的“尾声”,也是普通百姓春节活动的“先声”。这天,公司行号的老板宴请犒赏员工,以慰劳其一年来的辛苦。过去有种旧俗,宴席桌上有一道菜是整鸡,中间的转盘一旋转,停止时鸡头对准谁,即暗示主人要解雇谁。如今这种风俗早已绝迹。一般平民百姓家则要烧“土地公金”以祭福德正神(即土地公),全家人聚在一起“食尾牙”,往往少不了的食物是润饼和刈包。

祭灶

腊月二十三是“祭灶”之日,即送灶神上天之日。每年到这天灶神会上天奏报天帝。因此在祭送灶神时,要将灶神画像贴于灶上,两旁贴有“上天言好事,回宫降吉祥”,或“上天言好事,下界保平安”的对联。然后摆上各种供品,多为甜元仔、米饵、糖豆浆、甜瓜、糖果等,这些供品或甜或黏,意思是让灶神多说好话,不说坏话。有的还以酒糟涂抹灶门,以示讨好之意,再燃香放鞭炮,为灶神送行。

清沌

祭灶那几天,家家户户开始大扫除。因为平时神案、神位、香炉都不得擅自移动,只有趁灶王返回天界的几天里,才能挪移清扫。“清沌”,便是除去家中霉气,迎接新春之意,台湾俚谚称:“清后才会富”。清沌之风,至今不废。

年货

逛街买年货仍是年前准备的一项重要内容。林林总总的“年货大街”遍布岛内城乡各地,成为台湾过年的标志性景观。迪化街是台北最老的.一个商圈,其“年货观光大街”每年都很热闹,摊位采用复古的形式,布满各式旗帜和灯笼。不论南北杂货和应景糖果,还是服饰、美食,都应有尽有。近年来,许多来自大陆的物产成了年货大街的热门货。高雄的年货街在“中街仔”,而台中最出名的年货街在天津路商圈。所有的年货大街,其主色调与大陆一样,都是那熟悉的中国红。前来逛街购物的男女老少络绎不绝,有时甚至“挤到爆”。由于有“年货公车”及“年货速递”服务,民众尽可享受购物之乐。街区里还表演布袋戏、歌仔戏等传统闽南戏曲。在台北迪化街一类的老街,仍有民间的书法爱好者在这里免费为民众书写春联,吸引了不少民众甚至外籍人士排队求取。台湾民间谚语“囝仔爱年兜,大人闹嘈嘈”,反映了人们忙年的这一情景。

2.台湾乡镇 篇二

台湾,一个宝岛。不知有多少的文人墨客为其吟诗作赋,浅唱低吟。“小时候,乡愁是一枚小小的邮票,我在这头,母亲在那头;而现在,乡愁是一湾浅浅的海峡,我在这头,大陆在那头。” 余光中先生的《乡愁》在两岸即将开通旅游的时间里,念起来似乎格外的意味深长。不但如此,有关台湾的歌曲此刻也在一首首的回荡耳边。此刻,不妨让我们一起唱着歌谣看台湾。

歌词:冬季到台北来看雨,梦是唯一行李……

台北是一般旅游团到达台湾的首站。因为101大楼,因为这里的都市气息,都会让世界的目光在此驻足。台北市山水环抱,风景秀丽,东南边为松山丘陵与清水坑地块,林木苍翠,犹如一天然屏障;著名的大屯火山群屹立在城北;新店溪蜿蜒于城西南,基隆河环绕在城东北,两河在城西北交汇,形成淡水河,流向大海。

台北是台湾北部的旅游中心,市内有很多名胜古迹。台北市区的旅游景点十分密集,可以徒步或搭乘大众运输工具进行游览。喜欢古迹老街的游客,迪化街的老商家及其附近的霞海城

隍庙、保安宫及孔庙都是不错的选择,艋舺(万华)的古迹也很多,龙山寺及清水岩为其中最著名的。对于博物馆爱好者,台北有许多全省首屈一指的地方,其中首推位于外双溪的故宫博物院,其次如台北市立美术馆、历史博物馆、邮政博物馆等也值得一游。台北近年来开发了不少公园绿地,如大安森林公园、基隆河滨公园、华江河滨公园及华中河滨公园等,还有国父纪念馆、中正纪念堂等,以及提供游客休闲游憩的场所。

在这里,您无需较真,也无需用考古眼光去鉴别对照。所需要做的只是在这虚拟的空中市街尽情放松身心,让心灵得到最大释放。或怀旧,或感伤,或憧憬,或随心所欲什么都不必想,悉听尊便。

交通:公车是台北市最重要、最普遍的交通工具,基本上可以到达全市任一地区。一般票价为15元台币。除内湖区外,还可以搭乘捷运,价格稍比公车贵。

美食:台北的美食汇聚了台湾的精华。一些像现在内地城市也非常流行的粉圆、挫冰等都是不错的选择,当然也可以到台北去尝试一下比较火爆的“台湾火锅”。

住宿:在台湾住宿相当方便,不管是都会地区,或是乡村小镇,甚至高山地区,都有住宿地点。部分旅馆还提供套装旅游服务,为游客精心安排当地的旅游行程。台湾的旅馆可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国际观光旅馆、观光旅馆及一般旅馆,经合法登记的旅馆,均会张贴合法旅馆专用标章,游客最好选择此类旅馆住宿,会较有保障。日月潭:赏晴雨晨昏

歌词:台湾有座日月潭,青海有座日月山。日月山日月潭,相思树下盼团圆,几多相思泪几多黄河恋。

日月潭是台湾最大的天然湖,为玉山和阿里山洞的断裂盆地积水而成,湖面海拔748米,湖周长35公里,水域面积900多公顷,平时水深约27米。从码头乘上游览船,船头推开碧波前行,远处群山层层叠叠,薄薄的雾霭中影影绰绰,好像一幅浓淡相宜的水墨画。

日月潭之美在于它环湖皆山,重峦叠峰,郁郁苍苍;湖面辽阔,水平如镜,潭水湛蓝;一年四季,晴、雨、晨、昏景色各有不同。若天色晴丽,会看到那翠山环绕,堤岸曲致,湖水晶莹,绿波似镜,水中浮屿、山水相连,朵朵白云在翠峰山间飘浮,山峰倒映湖中,变化多端。

日月潭是台湾最早辟建的风景区之一,四周的群山中还有几处名胜古迹。其中潭北山腰有文武庙,庙中有孔子像,左右有文昌君与关羽像,自庙中远眺,双潭景色如画,尽收眼底。潭南有青龙山,地势险峻,树木苍郁茂密,山麓中有玄光寺,寺中有我国著名唐代高僧唐玄奘的一份遗骨供奉在塔中。潭西畔有一座孔雀园,饲养有数十对孔雀,经过训练能表演跳舞、开屏和敬礼。潭东南的德化社是高山族聚居的地方,辟有“山地文化中心”,陈列有高山族各种服装、腰刃、猎具、烟斗等,还可观赏到高山族歌舞。潭西北是日月潭内外交通和旅游活动的中心,有一座幽静雅致的现代化观光旅馆——涵碧楼,由楼顶凭栏望潭,一览无余,是观赏湖光山色的好地方。

交通:从台北西站搭乘国光客运至日月潭,早上9点至下午5点,每天4班车;或搭车至南投埔里,再转搭南投客运至日月潭,班次较密集。

美食:来日月潭旅游,当然不能错过具有当地特色的邵族风味餐了。在材料方面,都是选当地无污染的潭产山产有机蔬果,加上邵族传统的烹调手法,风味十分独特。像日月潭奇力鱼、总统鱼、山猪肉等等,皆是地道美味的邵族风味菜。此外,酥炸野姜花、阿萨姆小鱼、蜂王浆鱼排、岩烤山猪肉、盐酥野潭虾、酱笋鲜鱼汤等都值得尝试。

住宿:这里有很多被当地人称作“民宿”的地方,也有比较高级的酒店。有台湾朋友推荐“日月潭浪漫满屋”民宿。阿里山:会擎天神木

歌词:高山青,涧水蓝,阿里山的姑娘美如水呀,阿里山的少年壮如山。

没有去过台湾的游客,对于台湾的认知应该不会少掉“阿里山”三个字。当唱起这首歌的时候,在我们脑海中可能会浮现出一幕幕青山绿水的景象。

去到阿里山,第一个要注意的就是这里的“擎天神木”。你或许可以在很多台湾的电视剧中,看到这几颗神木频繁地出现,因为这里已经成了当地人们旅游的一个热点风景之一。其中有一株老红桧,高约53米,已经历3000多年,被称为“神木”,所惜近年受损;另有一棵“眠月大神木”,也为红桧,高48米,有4100多年的树龄;最稀罕的为“三代木”,树中有树,三代同堂。因此去阿里山游览的人都要去观赏一下它们的雄姿。久居城市的人,到了阿里山区,就会产生心旷神怡的感觉。

此外,去阿里山还可以看看这里的云海,塔山为观看云海最佳之处。天气晴朗,登高远眺,可见云浪在空山灵谷间飘逸,时如汪洋一片,时如大地铺絮,时如空谷堆雪。忽来忽去,时隐时现,令人叹为观止。在晴天的破晓时分,登阿里山的塔山观赏云海,确是赏心乐事。游人但见云海茫茫,瞬息万变,时而像连绵起伏的冰峰从山谷中冒出,时而像波涛汹涌的大海,从天外滚滚而来。

阿里山列为台湾风景区之一,美景纷呈早为人所称道,因此有“不到阿里山,不知阿里山之美,不知阿里山之富,更不知阿里山之伟大”的说法。

交通:游览阿里山,可由台湾南部的嘉义县乘“阿里山小火车”到阿里山林区的眠月。全长82.6公里,行车6小时。这条登山铁路要攀升2600多米,沿线有大小隧道66处,最长的有800米。但沿途由于高度不同而造成的各种不同自然景色的变化,更觉阿里山的绚丽多彩。

美食:阿里山的美食令人垂涎。台湾第一包、灌汁蟹王百花球、金网香虾芒圈、绿茶蛋挞、台湾葱油饼等等非常丰富。此外,“阿里山”酒家的粤式点心中有用新疆百灵菇做馅的“野菌锅贴饺”,值得一试,主食可来一碗有海鲜味道的“心满意粥”,最后记得点一杯“杨枝甘露”来收尾。

住宿:可宿于阿里山宾馆或阿里山阁大饭店。

那是歌词里的美妙意境,那是在隔海的宝岛台湾,那是布满童年和欢笑的外婆的澎湖湾。没有了椰林和矮墙,时光挽留着这片洁净的沙滩。勤劳朴实的渔民,一叶扁舟出没**里;他们已然融入其中的海滨美景,更多的是忙碌于丰收的喜悦。

澎湖湾:拾童年记忆

歌词:晚风轻拂澎湖湾,白浪逐沙滩„„

澎湖人都亲切地称澎湖岛为澎澎岛,这里景色非常美,岛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供游人活动以及玩水上项目,另一部分是海鸟保护区,不可进入。这里有很多刺激的水上活动,像香蕉船、水上摩托、海上浮潜等项目。就像任何一个知名的海岛一样,澎湖湾能提供让你亲近自然的机会,在拥抱山水间,体验无穷无尽的魅力。

结束了澎澎岛之行,还可以前往潮间带踏浪。在海水退去后的潮间带,与海参、河豚、小鲨鱼、海胆还有海鳗亲密接触。如果你有兴致,还可以喂一下这里的热带鱼,在较浅的海沟处,拿着小鱼饵,在珊瑚与热带鱼之间自由潜水喂鱼,看着周围一群群彩色的热带鱼围绕自己游动,不时过来抢手上的诱饵,这种体验也同样会让你恋上此地。

在澎湖马公岛市区,最好能参加晚上举行的花火节开幕式。数万人有秩序地齐聚广场上,欣赏着伴随音乐变化的烟火,不时欢呼声四起,看见一朵朵烟花在空中绽放,海面上倒映着色彩斑斓的火花,与美丽的虹桥相互衬托,此情此景让在场的所有游客都为之陶醉。

美食:因为靠海,这里的美食离不开海鲜的衬托。不论远洋鱼货、潮间带水族、还是近海养殖的各类海产,都讲究一个“鲜”字。其中尤以清蒸料理、沙西米生吃两种做法最有特色。

推荐玩法:澎湖湾景区有不下20个景点,每个景点都有不同的滋味。推荐白沙屿、姑婆屿、吉贝屿、马公天后宫、澎湖孔庙、澎湖湾海上乐、文石书院等等。

垦丁:看热带风情

歌词:我写了一首歌送给你啦啦啦纪念当时的心情,我写了一首歌送给你啦啦啦就在下雨的垦丁。

经常听到台湾的偶像剧中的男、女主角会在一个浪漫的时候说起,“一起去垦丁度假”。垦丁是个什么地方呢?垦丁是个半岛,位于台湾岛的最南端,像一条鸭舌伸进了巴士海峡和太平洋。在这条舌头上,除了大海,还分布着密布的丛林山峦和绿地,所以,这里成了台湾人最好的度假去处。

这块叫垦丁的地方,陆地有1800公顷,海域1500公顷,是个生态公园。垦丁只有一条街道。人们都穿得花枝招展,连酒店的服务生都穿花短袖上衣、白色短裤、白袜子、白鞋子。人们来到这里感觉就像进了热带丛林。饿了,有南美洲大餐,也有街头小吃。渴了,有咖啡、果汁,新鲜的水果和椰子。

傍晚从酒店出来,到那条光怪陆离的街道觅食,听着从椰子树、棋盘脚树丛中传来的拉丁音乐,顶着从山间飘来的雾霭,一边是山的葱绿,一边是海的波涛。山和海之间,最窄的地方就隔了一条路。路和海之间,有一条宽宽窄窄、时断时续、长达10公里的热带雨林。热带雨林之外,还有一个森林公园,一个植物园。

最奇特的是,原本树木都应该长在土里,但是这里的树却生长在高低不齐的珊瑚礁上。所以,一场新雨过后,就会有螃蟹在那里行走。这里的海滩不大能够游泳,它们不是珊瑚屑,就是贝壳滩。海和山的怀抱里,还有一处喷火的地热景观。景观用木桩围着,在大片的绿地和树木之间。火焰四周烧得冒泡的水,不知谁在那火旁边放上锡纸包,估计是在烤食品。

美食:这里的生鱼片以及有当地特色的猪排都是美味的食物,当然,海鲜也是不错的选择。

住宿:在垦丁你不会愁住宿的问题,这里的尽头就有一片汽车旅馆供游客选择,还有大量的风景优美的度假村,当然也有架在半山腰上的豪华酒店。

推荐玩法:

购物:在台湾,游客能够在很多地方发现一些比较有特色的东西。这次推荐的就是从阿里山出来去往台中的半路有一个叫“木雕村”的地方,这里的雕刻非常精致而且唯美,值得一去。

3.台湾乡镇 篇三

今天是我们到台湾旅游的第五天。今天的行程是到日月潭坐船游玩和阿里山。

早上,我们在日月潭坐船游玩,在船上看不出日潭和月潭,船上的导游说要在飞机上往下看才能看得到。坐完船后我们开车去阿里山,走了很久的山路才到。到了阿里山发现很大雾,我们看不到远点的东西,我就说:“我拿手电筒给大家照亮吧”,妈妈说:“很好”。由于大雾看不清东西,我们没走很久就回酒店了。吃完晚饭,我在酒店又玩了一会儿游戏机就睡觉了,明天要一早起床看阿里山日出。

4.台湾乡镇 篇四

赴台乘座的是台湾长荣集团的大型客机,在马英九当局承认“九二共识”的背景下,八列座位上乘客满满的,绝大部分人是到台湾旅行的陆客,当天飞得是夜航,从大连机场至台北桃园机场,只用了两个多小时,飞机即在做降落准备了,看着机身下影影绰绰的万家灯火,我一下子亲切和激动起来,祖国的宝岛台湾,此前我已在地图上注视了她30年,今天,我终于可以亲吻这片神圣的国土了。而从初一到高三,一直是班级历史课代表的我当然清楚,在中国人民8年浴血抗战结束之后,国、共这两支抗日的队伍,却进行了一场巅峰对决,此后,海峡两岸经历了长达半个世纪的高强度对峙。可是,让我没有想到的是,在台湾桃园机场的出关手续竟是如此的简捷,年轻漂亮的女工作人员微笑着看了看我的证件,又看了看我,用甜美的声音问我:“你是王景慧先生?”我回答“yes”,她又问:“大连来的贵宾?”,我回答“yes”。于是这名工作人员说:“可以了。”当时我读了一下秒,这一过程仅用了15秒钟。看来真是世道人心变了,可仔细想一下,这没有什么好奇怪的,海峡两岸毕竟同宗、同源、同文、同种,兄弟可以吵架,但不能改姓啊。

接下来8天的台湾之行,我们环岛旅行了一圈,还曾插足周边均不靠海的南投县日月潭风景区,这里的碧海蓝天、这里的湖光山色、这里的人文精神、这里的迷人风韵……许多东西美丽神奇得让我无法忘怀。就这么一片弹丸之地,狂风曾来扫荡过它,冰雹曾来倾压过它,霜雪曾来封锁过它,大火曾来烧灼过它,可以说历经磨难,然而一到春天,它又苏醒过来,表现出盎然的生机和竞放的景色。

在此,我更想说一说海岸两岸割舍不断的血脉。

毫无疑问,台湾作为中华民族的“定海神针”、“天然屏障”、“黄金走廊”,自古以来就属于中国。这绝对不是“看人家的太太长得漂亮,就说那是我太太”,而是有充分事实和法理依据的。

在中国古代文献里,台湾被称为“蓬莱”、“瀛洲”、“夷州”、“琉求”等。早在公元230年,三国时期吴主孙权即派将军卫温率水军万余到达台湾,这是历史上有书为证的中国王朝第一次与台湾的联系,此后,吴国临海郡太守沈莹根据从台湾返回的吴国官兵和带来的台湾居民介绍,写下《临海水土志》一书,称台湾这片海上的土地“山顶有越王射的正白,乃是石”,证明在春秋战国时期,台湾即与当时的越国有着深度往来。到了隋朝,隋炀帝于6、6先后3次派文臣武将率兵万余前往台湾,当地人以为这是中原的商船,这说明台湾人已经熟悉与大陆经商贸易了。到了宋朝,海峡两岸已有频繁往来和经济活动,宋朝则在台澎地区设立管理机构,将澎湖列入福建晋江县版图。到了元朝,于公元1335年在澎湖正式设立“巡检司”,派官员管理台澎地区。到了明朝,朝廷在台湾之基隆、淡水二港派驻军队,这是中央政府第一次在岛内驻扎军队。而为了保卫台湾,在以后的岁月中,先后出现了郑成功收复台湾、清朝康熙皇帝统一台湾等重大军事行动,特别是1683年,清政府统一台湾后,在台湾正式设立台湾府,建立了完整的统治机构、制度,进行了有效管理。

直到1894年,日本军国主义者发动了侵略中国的“甲午战争”,而此时的清政府,就像一个家道中落的窝囊废,不仅在日本威迫下割让台湾,任凭日本军国主义的铁蹄肆意践踏的自己的脊梁,而且经办此事的大卖国贼李鸿章,公然对清朝的皇上说,台湾这个地方男不壮、女不美、花不香、鸟不语,是一片荒蛮之地,割就割了吧。然而,台湾却是一个刚烈女子,割让消息传来,台湾哭声震天、呜锣罢市,协理台湾军务的清军将领刘永福等和台湾同胞一道,与占领台湾的日寇拼死搏斗,丘逢甲、蒋渭水、胡阿锦、简大狮、林少猫等无数英雄豪杰,进行了前赴后续、波澜壮阔的顽强斗争,让日寇每推进一寸都付出血的代价,特别是1937至1945年,中国人民在经过了8年艰苦抗战之后,终于取得了最后的胜利,而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头戏,在世界上得到了广泛的支持,中国与美、苏、英等结成同盟国,并于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国在签署的《开罗宣言》指出:“日本所窃取的中国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7月,中、美、英发布的《波茨坦公告》又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其投降条款规定:“兹接受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的、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10月25日,同盟国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于台北举行,受降主官陈仪代表中国政府宣告:自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国主权之下。离家50年的台湾终于“回家”了,消息传开,台湾同胞鸣放鞭炮,祭告祖先。

由此可见,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而且早已回归祖国。新中国成立以来,已有170几个国家同我们建立了外交关系,他们都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在此,我还要强调一点,就是目前仍与台湾维持邦交关系的20个国家,他们亦认为台湾代表的是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中国,而不仅仅是台澎金马。

至于海峡两岸目前的现状,则是国、共内战的产物。

1949年前后,国民党败退台湾后,台湾海峡成了天然的屏障,特别是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始将台湾纳入远东防御圈内,让国民党绝处逢生,此后依靠美国的扶持,加上台湾抓住了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世界经济的黄金发展机遇,台湾的经济得以迅速起飞,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可令人遗憾的是,从此这湾浅浅的海峡,却成了深深的乡愁、大大的国殇。

这里我特别想讲的是,1949年前后,国民党从大陆败退到台湾中,带去了200余万人,其中有100万几乎没有选择的兵,从此以后,在台湾留下了近100万颗飘泊的心,在大陆留下了近100万个破碎的家。

那个时候,国民党一路仓惶溃败、一路抓兵拉夫。

在东南沿海的一个小岛,一群天真烂漫的孩子以为战争是离自己很遥远的事,然就在放学回家的途中,被一群国民党兵抓进了一个小屋,威逼他们当兵,将这帮孩子吓得号啕大哭,对此,一位连长似乎动了测隐之心,让一名班长将孩子们送走,这名班长将孩子们送进一座破庙里躲藏,并告诉孩子们白天千万不要出来,晚上再回家。可是,这帮孩子觉得没有什么,就在白天走了出来,却被另一群国民党兵逮个正着,一个孩子说自己身上有疝气,不适合当兵,拔腿就跑,竟被国民党兵一枪打死,其他的孩子均被迫走上了充军的不归路。另有一个13岁的孩子,妈妈在家里做菜,让孩子出去打瓶酱油,孩子一出门就再亦没能回来,这位母亲此后每顿饭都为这个孩子摆上一幅碗筷,并经常泪流满面说:“不知孩子在外面有没有饭吃、吃饱了没有。”

有一名男子已经定婚,被抓兵时,连与身在上海的未婚妻打声招呼的机会都没有,于是,这位女子在上海一个下雨的夜晚,于以泪洗面之中,给未来公婆写了一封信,声称自己的肉体虽然尚未给予未婚夫,但是,自己的灵魂早已给予未婚夫了,未婚夫的“不辞而别”已把自己的灵魂带走了,今生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叫二老一声:“爸爸、妈妈。”此后,这名女子终身未嫁。另有一名男子在睡眼朦胧被保长叫走,来不及与妻子告别,就再亦无法回来,留下了年迈的慈母和怀孕的娇妻,仍在饭桌前等着他回来吃早饭。

而在福建省东山岛铜钵村,1949年的那场“兵灾”,国民党兵挨家挨户地搜查,有村民藏在草间里,刺刀就生生地扎进去,把里面的人逼出来,然后强行拉上驶往台湾的军舰。一夜之间,当时只有200户人家的铜钵村有147人被抓了“壮丁”,其中91人已婚,铜钵村从此成了“活寡妇村”,夫妻、母子被人为地分割在两岸,海天相隔、生死茫茫。直到1987年,台湾当局决定开放老兵赴大陆探亲,他们才陆续回来。然而,许多人等到了当局的开放,却没有等到母亲的拥抱。

那个时候,台湾原有600万人口,一下子又涌进了200余万人,经济凋零、民生艰困、风雨飘摇,再亦无暇顾及这么多兵了,有的小兵年龄实在太小,被遣散后露宿街头、衣不蔽体,甚至要拎根棍子与狗抢食。另有许多人想家的时候,就在操场找一个背人的地方抱头痛苦,哭过之后又相互安慰:明天可以回家、后天可以回家,然而,假如他们往家跑了,抓回来就死定了,因此隔断他们的,不只是那湾浅浅的海峡,还有“带色”的恐怖,高压和威权成就了统治者的统治,却断送的无数人的青春和梦想。

其实,这些老兵只是在想念家乡、思念母亲、怀念爱情,难道这亦违法吗?可是在当年,台湾竟然有人质问这些老兵:“你们只想到了家,可是,有没有想到‘国家’的尊严。”我觉得这真是一个冠冕堂皇的幌子,所谓“国家”尊严,是建立在每一个国民尊严的基础上,而不是将“国家”尊严与国民尊严对立起来,倘若一个“国家”连国民“回家”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还谈什么“国家”尊严。

正是出于此种磨难,让许多台湾人一边有自己的祖先,一边有自己的子孙,进而产生了既怀念原乡,又扎根于现在家庭的一种心境,海峡两岸都是自己的家,很少有人会要去争取一边的认同而去放弃另外一边,他们既不否认自己是炎黄子孙,亦信仰着大陆那边的妈祖、关公等诸多神明。

即使像国民党元老于右任这样的老先生,晚年都十分渴望叶落归根,他于1962年写下的诗作《望大陆》,早已成为一首触动炎黄子孙灵魂深处隐痛的绝唱:葬我于高山之上兮望我大陆大陆不见兮只有痛哭葬我于高山之上兮望我故乡故乡不见兮永不能忘天苍苍海茫茫山之上国有殇。

而台湾中山大学教授、著名诗人余光中的《乡愁》,则把祖国大陆与台湾紧紧地联结在一起,表达了台湾同胞思念家乡的真挚情感:

小时候乡愁是一枚小小的邮票我在这头母亲在那头;

长大后乡愁是一张窄窄的船票我在这头新娘在那头;

后来啊乡愁是一方矮矮的坟墓我在外头母亲在里头;

而现在乡愁是一湾浅浅的海峡我在这头大陆在那头;

未来呀乡愁是一条长长的桥梁你来这头我去你那头。

事实上,祖国大陆几十年的持续发展,对于台湾民众来讲,他们思乡、思回的意识已经成为潜藏的民意,在台湾的8天旅行中,我深深的感受到了这一点。

在旅行大巴上,导游陈先生问我们中国离太平洋最近的岛是哪个,见车上的人大都在犹豫,我旗帜鲜明的回答:“当然是台湾岛,因为台湾岛的东海岸毗邻西太平洋。”于是陈导说:“看来只有这位大哥通过了测试,其他贵客还在寻思,回去可要补上这一课啊,当然是台湾岛了,你能说台湾岛不是中国的吗?”

在阿里山下的一家茶庄,经理邹先生问:“中国最大的岛是哪一个?”我再次理直气壮的回答:“当然是台湾岛,面积35873平方公里。”邹先生说:“这位大哥回答得完全正确。”并奖励我一个礼品盒。接下来,邹先生又问:“那么台湾与大陆分离多少年了?”有团友回答60年、另有团友回答63年。对此,邹先生说:“这些回答都不准确,因为在我看来,台湾与大陆从没分开过,目前的现状是国共内战的产物,然政权的更迭不能改变领土的归属,大家说对不对?”听了邹先生的这席话,我顿时有一种电流通过全身的感觉,甭提有多爽了,本来不打算买茶的我,竟在这里愉快买下了两盒阿里山的乌龙茶。

而且我在与台湾同胞的交流中,许多人既没有说“你们中国”,又没有说“我们中国”,而是说“咱们中国”。我想他们当然不是为了取悦陆客,而是的确是那样认知的,这让我感到由衷的欣慰。进而让我想到了世界上最难的两件事:一是将自己的思想装进别人的脑袋里,二是将别人的钱装进自己腰包里。然再难的事要看谁在办、如何办,如果两岸成为一家人,对台湾而言,世界上最难的两件事就成为再容易不过的事了,因为我从邓公文选中了解到,台湾回归祖国以后,作为中国一个“特区”将实行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不仅不派行政人员、军事人员到台湾任职,而且中央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全国政协还可以留出领导指数,由台湾人担任,众所周知,在祖国大陆,凡是担任国家领导人,均要分管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工作,这不就是“将自己的思想装进别人的脑袋里”了吗?况且,自由、均富、平等、博爱、法治、正义等思想,绝非台湾人的专利,而是世界潮流和普世价值。同时,中央政府不会从台湾财政拿走一元钱(台币最小面值为元),相反,假如台湾“特区”财政出现了亏空,还可由中央政府适当弥补,届时,陆客来人、陆资来了、财政弥补来了、贸易顺差来了,等等,这不就是“将别人的钱装进自己腰包里”了吗?当然,以大事小要体现仁爱,以小事大要体现智慧,站在巨人肩膀上前行的机会,台湾为啥要错过呢?

5.台湾乡镇 篇五

四周山峦犹如经地冲洗,显得格外清净,山光水色,更是碧绿得可爱;尤其是秋季的夜晚,明月照潭,清光满湖,碧波素月一起交相辉映,宁静优雅,置身其间,如临仙境。清人曾作霖曾用“山中有水水中山,山自凌空水自闲”的诗句来赞美日月潭这“青山拥碧水,明潭抱绿珠”的美丽景观。游人常把它与西湖相比,究竟谁美?其实,祖国山河,何处不美!日月潭不仅是台湾人的民骄傲,大陆同胞亦为它那“万山丛中突现明潭”的奇景而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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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台湾乡镇 篇六

——从中美关系的角度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博士生 陈晓晓

摘要:本文首先阐述《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法律效力与历史意义,进而批驳《旧金山和约》的“台湾地位未定论”。再从中美关系的角度,分析台湾问题的由来与台湾主权归属问题。并强调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性质及意义。关键词:台湾问题;“台湾地位未定论”;中美关系

导言

台湾问题的产生是多重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随着国际形势的风云变幻,中美关系不断发展变化,并成为影响两岸关系的重要因素。台湾问题始终是中美关系的焦点问题。如何解读《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旧金山和约》、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台美《共同防御条约》、《与台湾关系法》等法律文件是正确认识台湾问题及台湾主权归属问题的重要突破口和关键因素。

一、《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的历史意义

1943年,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曙光初露的时候,中美英三国首脑蒋介石、罗斯福、丘吉尔于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在开罗举行会议(即:开罗会议),此后的1943年12月1日,美国白宫发表宣言,宣示了协同对日作战的宗旨,承诺了处置日本侵略者的安排。这就是有名的《开罗宣言》。《开罗宣言》中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的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台湾等岛屿归还中国。“开罗会议是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第一次以世界大国的身份参加的会议。《开罗宣言》的重要意义之一,就是提高了中国的在国际社会的威望,确立了中国世界四强的地位。《开罗宣言》是确认台湾属于中国领土的第一份国际性文件。它明确了日本侵占台湾的非法性,为战后中国处置台湾问题提供了国际法依据。”“《开罗宣言》是一块镇日本军国主义的‘镇妖石’,同时也是定战后亚太地区秩序的‘定海神针’。如果《开罗宣言》被否定,那么战后亚太国际秩序的大厦也就会坍塌。”

1945年7月17日~1945年8月2日苏、美、英三国首脑举行波茨坦会议,发布了敦促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签订了有关处理战后德国原则的《波茨坦协定》。《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第六条规定:“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

台湾岛内一些“台独”分子公开质疑,称《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只是未经签署的新闻公报或者宣传文件,不是条约,因而没有法律效力。这种观点是荒谬的。理由是:

(一)两份法律文件完全具备国际条约构成的四个要件。即主权国家之间缔结的,以国际法为依据,规定缔约国权利与义务,是缔约国真实意思的合意。首先,这两个文件缔结国家是中国、美国、苏联及英国四个主权国家;其次,这两个文件都以国际法为依据;再次,这两个文件规定了缔约国对日本停止战争的条件,其中包括把台湾地区归还给中国。缔约国间的国际义务,就在于对日停战条

件的一致性;最后,这两个文件是中、美、英、苏四个缔约国之间就结束对日本的战争这个问题真实意思的合意。因此,两份法律文件当然是国际法意义上的条约。

(二)国际法意义上的“条约”,“名称”至少有数十种。包括条约、公报、协定、宣言等,并非名称为“条约”的,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条约”。只要具备条约构成的上述四个要素,就是条约。1969 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2 条明确规定:“称‘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为何”。

有“台独”分子声称《开罗宣言》没有经三个国家领导人的亲笔签名,因此不是条约,这种观点更不值一驳。签字并不是条约的必备构成要件之一。按照国际法专家 Ian Brownlie 的说法,“签字”在许多重要的国际条约制订过程中,早已经不是重点了。联合国大会的一些决议就完全不经过签字的程序。例如:《联合国特权豁免公约》这样重要的全球性条约也从来未经各国代表签署,但这并不削弱它作为条约的法律效力。

(三)从制定程序角度判断,两份法律文件是国际条约而不是什么“新闻公报”或者“宣传文件”。《开罗宣言》是三国领导人罗斯福、丘吉尔、斯大林统帅三国的官员,经过大量的磋商、谈判而最终确定的法律文件。美、英两国领导人还分别对草稿提出了修改意见,丘吉尔对此还征求了斯大林的意见,斯大林表示完全同意宣言内容。三国官员为此进行了多轮的研究、协商、讨论、修改才最后达成一致,这样缜密、严谨、复杂的制定程序,“新闻公报”或“宣传文件”又如何于之相比呢?

(四)美国官方立场和日本《投降书》及《中日联合声明》确认了两份法律文件的条约性质。1950年1月5日美国杜鲁门总统发表正式声明:“按照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将台湾、澎湖交还给中华民国是美国总统和英国首相、中国委员长共同的目的。„„这个宣言的条款于投降时为日本所接受。遵照上述宣言,福尔摩沙(即台湾)移交给了蒋委员长,在过去四年内,美国与其他同盟国均接受中国在该岛上的行使权力。”日本1945年签订的《投降书》中也明文规定:“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所开列的投降条件。”1972 年,中日两国政府发表的《中日联合声明》第三条中关于台湾问题的文字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而《波茨坦公告》第8条则明文规定:“《开罗宣言》的条件必须被实施。”

由此可见,《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这两份重要的国际条约与之前的《对日宣战布告》和之后的日本《无条件投降书》一起,从法律上确认了日本侵占台湾的非法性,明确了将台湾主权归还给中国,是确定台湾法律地位的一个有力的国际法证据。从1945年10月25日中国政府接受日本投降,正式收复台湾、澎湖列岛并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那天开始,台湾在事实和法律上都已经重新成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而《旧金山和约》帮不了“台独”分子的忙,这是因为:第一,《旧金山和约》没有明文规定“台湾地位未定”,而当时的事实是台湾已经归还中国,并且在中国政府的有效治理之下;第二,中国政府没有参加旧金山会议,更不可能在《旧金山和约》上签字,《旧金山和约》对中国政府没有法律约束力。不错,《旧金山和约》有意模糊对待台湾的主权归属,以便为今后在这个问题上大做文章留

有余地。但是,这只是一种上不得台面的政治阴谋,就连财大气粗的美国人也未敢把“台湾地位未定”这样的字眼明确写进《旧金山和约》中;更何况自鼓吹“台湾地位未定”的政治阴谋一出台,就一直受到台湾海峡两岸中国人的共同抵制而从来也没有得逞过!现在,有人又把理论上破绽百出、实践中早已破产的“台湾地位未定论”搬出来,除了说明“台独”分子已经黔驴技穷之外,还能证明什么呢?

二、台湾问题的由来与美国对台湾问题的最初定位

(一)台湾问题的产生与美国对华遏制政策的形成

1945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根据“雅尔塔协定”,台湾又重新回到了祖国的怀抱。美国为遏制共产主义在中国的发展,采取了“扶蒋反共”政策。然而,中国国共两党斗争的结果是蒋介石在大陆统治成强弩之末,国民党失败成为定局。为了据有台湾,在战略上掣肘中国,美国政府于1948年末至1949年初开始考虑将台湾与中国大陆分开处理的问题。美国政府为此制订了四套方案:一是设法阻止蒋介石迁台;二是在台湾培植亲美势力;三是制造“台湾地位未定论”;四是制造“联合国托管”案。但是结果,都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强大攻势而告落空。

新中国成立后,美国认为“蒋介石集团已腐败得不可救药,台湾陷落是早晚的事,美国不能因为援台而引起中国对苏联的进一步靠拢,”。为了拉拢中国,分裂中苏关系,1950年l月5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声明:“美国始终承认中国对台湾行使主权”,“美国对台湾或中国其他领土从无掠夺的野心,现在美国亦无意在台湾获取特别权益或建立军事基地,美国亦不拟使用武装部队干预其现在的局势,美国不拟遵循任何足以把美国卷入中国内争中的途径。同样地美国也不拟对在台湾的中国军队供给军事援助或咨询。”

美国企图分裂中苏关系的阴谋没有得逞,1950年2月《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美国国会内部反共势力甚嚣尘上,朝鲜战争爆发后,台湾的战略地位急剧上升,成为美国在东亚的重要军事基地,美国在台湾问题上的态度也随之发生变化,6月27日,杜鲁门发表声明:鉴于“共产党部队的占领福摩萨(台湾),将直接威胁太平洋地区的安全及在该地区执行合法与必要职务的美国部队”,“据此,我已命令第七舰队阻止对福摩萨的任何攻击。作为这一行动的应有结果,我还要求福摩萨停止对大陆的一切海空行动。第七舰队将监督此事的实行,福摩萨未来地位的决定,必须等待太平洋安全的恢复,对日本的和平解决,或联合国的审议。”29日,美国海军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接着,美国与台湾当局签定了所谓《台美联防协定》。杜鲁门的“台湾地位未定论”不仅在短期内为美军进驻台湾海峡提供了借口,使美国对中国内政的干涉披上“合法”的外衣,而且从长远看,还可以随时为美国旨在使台湾与大陆分离的企图与活动提供“依据”。1954年,美国与台湾当局签定所谓《共同防御条约》,将台湾置于美国的“保护”之下。此后的几十年,国际及台湾岛内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策划的“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一国两府”等活动,都不同程度地以“台湾地位未定论”作为其法律依据,而阻止中国政府收复台湾也一直成为美国在亚洲战略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台海危机不断升级,中美关系日益恶化。

(二)台湾问题的缓解与中美建交

进入20世纪70年代,国际形势发生巨大变化,世界上各种政治势力的急剧分化和重新组合,特别是苏联对美国的强劲挑战,给敌对的中美关系带来了缓和 的契机。一是为了利用中国反对苏联,二是为了从深深陷入的越南战争泥潭中脱身,美国政府开始认为中国是一个可以利用的力量。中美关系正常化进程开始了,1972年2月21日,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2月28日,双方正式签署了《联合公报》,对于台湾问题,美国声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它重申它对由中国人民自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关心。考虑到这一前景,它确认从台湾撤出全部美国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的最终目标。在此期间,它将随着这个地区紧张局势的缓和逐步减少它在台湾的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公报的发表,无疑标志着两国关系的极大改善,美国在台湾问题上的态度有所松动。根据《联合公报》的精神,美国开始调整对台关系。政治上逐步拉开与台湾的关系,军事上逐步减少对台军事援助和在台的军事人员及装备。

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苏联加紧对外扩张,美苏缓和出现逆转,“以卡特和布热津斯基为代表的‘联华制苏’派终于取得优势”。卡特决定在其任期内实现中美关系正常化。中美关系的关键仍在于台湾问题。1978年12月16日,双方同时发表了中美两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在公报中,“美国承认中国关于只有一个中国的立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在中美关系正常化之际,美国政府宣布立即断绝同台湾的外交关系,在1979年4月1日以前从台湾和台湾海峡完全撤出美国军事力量和军事设施,并通知台湾当局终止《共同防御条约》”。至此,完成了中美关系正常化的过程。

但是,应该提及的是:由于中美两国的社会政治制度和文化背景不同,又存在意识形态的分歧,特别是美苏关系缓和的趋向,中美关系正常化的进程仍阻力重重。其中,台湾问题依然是中美建交的最大障碍。虽然公报朝改善两国关系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但在台湾问题上美国的态度仍然存在着严重问题。它表示“认识到”,而不是“承认”,表示“不提出异议”,而不是“赞同”或“支持”。这种用词方式说明美国并没有实质上接受“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事实上,虽然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逐步减少对台湾军事援助和在台湾的军事人员和装备,但是,美国却大幅度增加对台湾的军事装备销售,1974年与1972年相比增加了一倍,台湾可用现款或贷款购买美国生产的军事装备。其中,1972年美国交付两艘先进潜艇。1973年4月,又送去三艘驱逐舰。同年美国政府批准一项2.5亿美元的军事贷款协议,支持美国公司在台湾联合生产FSE战斗机,其中一部分产品卖给了台湾空军。

(三)《与台湾关系法》的出台与美国对台湾问题的初步定位

1979年《中美建交公报》的签署,是中美双方妥协的结果。台湾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主要是有关解决台湾问题的方式及美国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问题,在宣读《中美建交公报》的同时,卡特总统发表声明强调“继续关心台湾问题的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仍是两国关系的焦点问题。那么,台湾当局怎样应对这一最不愿意看到的局面呢?美国又将如何处理与中国建交后的美台关系呢? 在中美建交公报发表前七小时,美国驻台“大使”安克志与蒋经国进行会谈,将美台即将“断交”的消息告知蒋经国,并表示了美国对中美建交后美台关系的处理意见:1)美国同台湾“断交”后,还将与其保留“实质”与“人民”之间的关系;2)双边关系将以“非官方”的机构来协调;3)除了《共同防御条约》之外的现有双边条约将继续有效;4)美国政府将继续有选择地出售“防御性”

武器给台湾;5)美国将派代表团赴台湾协商双边“新关系”的框架。1979年12月23日,美国国务院为了安抚台湾当局,作了五项保证:l)美国仍然认为台湾有“国际人格”身份;2)美国没有承认“中共”对台湾拥有主权;3)美国继续在台湾保持外交以外的全面关系,说明对台湾的“重要承认”;4)美国与台湾关系的基础,仍是原有的58项条约,美国将就此另行立法:5)美国将以新的交流形式来取代原有外交代表机构。

中美建交后,美国政府为了就今后美台关系作出安排,美国国务院根据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组建了民间的非赢利机构——“美国在台协会”,任务是处理美国在台湾的事务。与此同时,台湾当局下令组建对应的“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美国在台协会”的工作人员基本上是“暂时”离职的外交官和其他政府人员。“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驻华盛顿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仍是台湾“大使馆”的原班人马,八个分处的主任仍是原总领事。1978年12月30日,卡特总统向所有的政府部门和机构下达了一道行政命令,要求“美国和台湾之间现有的、有效的国际协议和决议将继续有效,各部门和机构从1979年1月1日起将根据它们的条款和恰当地通过那个机构(‘美国在台协会’)贯彻和履行它们”,“凡美国法、规章和政令涉及外国和其他民族、国家、政府或类似实体,各部门和机构在解释那些名词和执行这些法律、规章和命令时都应包括台湾在内。”

这道命令的实质就是把台湾仍然当作一个政治实体对待。为了在法律上保障这种关系,卡特政府于1979年1月向国会提交了一份名为“维持美台未来关系综合草案”的议案。在此基础上,产生了《与台湾关系法》。从这项法律的出台可以看出美国国会制定该法的指导思想,不是如何通过该法来贯彻美国同中国签署的《中美建交联合公报》的各项原则,而是如何利用《与台湾关系法》来部分抵销和否定那些原则。

《与台湾关系法》共包括18项条款。总体说来,该法有三方面的规定与中美建交公报原则相违背:

1、在美国与台湾终止外交关系后,美国将继续保持其与台湾各级机构的接触,美国和台湾驻对方的代表并将享有外交豁免权。

2、美台《共同防御条约》终止后,“任何以非和平方式决定台湾将来命运的努力”,都会被美国视为“对西太平洋地区和平与安全的威胁”,都会“引起美国的严重关切”。

3、在美军撤离台湾后,美国将继续向台湾提供“旨在使台湾保持自卫所必需的防御武器与防务设施”。

根据该法,美国继续保持和台湾的密切联系,并就台湾问题这个纯属中国内政的问题对中国进行干涉,它的出笼,对中国的利益构成极大危害:

1、《与台湾关系法》关于“安全”问题的条款违背了中美建交公报精神。第二条的(乙)款公然将美国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的决定说成是“基于台湾的前途将通过和平方式决定这样的期望”:将“以非和平方式”决定台湾前途的任何努力,视为“对西太平洋地区的和平和安全的威胁”;并决定“向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该条款对“美国的政策”作了如下分项阐述:

(乙)美国的政策是:

(1)保持并促进美国人民同台湾人民,以及同中国大陆人民和西太平洋地区所有其他人民之间的广泛、密切和友好的商务、文化和其他关系;

(2)宣布该地区的和平和稳定符合美国的政治、安全和经济利益,并为国际上所关注;

(3)表明美国决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是基于台湾的前途将通过和平方式决定这样的期望;

(4)认为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抵制或禁运来决定台湾前途的任何努力,是对西太平洋地区的和平和安全的威胁,并为美国严重关切之事;

(5)向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

(6)使美国保持抵御会危及台湾人民的安全或社会、经济制度的任何诉诸武力的行为或其他强制形式的努力。

这样,美国就可以在“保证台湾安全”问题上继续干涉中国内政。

美国在《中美建交联合公报》中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一部分。因此,美国就应该完全承认,中国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完全是中国内政。根据国际法中规定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在中国解决台湾问题的方式,实现国家统一的问题上,任何国家都无权干涉。但是,美国却置这一国际法原则于不顾,以国内立法的形式,继续干涉中国内政。

《与台湾关系法》中保证台湾安全的条款显然违反了中美建交协议和国际法的原则,实际上是己失效的《共同防御条约》的死灰复燃,甚至有些规定比《共同防御条约》更为有力。

2、关于台湾的地位,《与台湾关系法》实际上把台湾视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将台湾与主权“国家”相提并论。

涉及“法律的适用和国际协定”问题的条约第四条规定:

(甲)外交关系或承认之不存在不应影响美国法律对台湾的适用,美国法律适用于台湾应与1979年1月l日以前相同。

(乙)本条(甲)款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

(l)凡当美国法律授权或根据美国法律同外国或同其他民族、国家、政府或类似实体时,上述各词含义中应包括台湾,此类法律亦应使用于台湾。

(2)凡当美国法律授权或根据美国法律同外国或同其他民族、国家、政府或类似实体实施计划、办理同样的交易或进行其他往来时,也授权总统或美国政府的任何机构根据本法第六条并依照有关的美国法律同台湾实施同样的计划,办理同样的交易和进行其他往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同台湾的商业实体订立合同为美国提供服务)。

(3)(A)迄今或今后台湾根据美国法律所取得的或与台湾有关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合同、债务或任何财产利益的权利或义务),都不应因同台湾之间不存在外交关系和承认而被废除、侵害、修改,否认或受到其他任何影响。

(B)根据美国法律在一切情况下,包括在美国各级法院提出诉讼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事丝毫不应影响台湾当局于1978年12月31日或以前所拥有或持有的、或在此以后获得或赚取的对各种有形和无形的财产和其他有价值的东西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或利益。

(4)当美国法律的适用取决于现在或过去适用于台湾的法律或者对这种法律的遵守时,台湾人民所实施的法律应被认为是在这种情况下适用的法律。

(5)在任何行政或司法程序中,本法的任何内容,总统在外交上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动,台湾人民和美国之间不存在外交关系、或不被美国承认的事实和伴随的各种情况,都不应被解释为美国政府的任何机构、委员会或部门可据以按照1954年原子能法和1978年防止核扩散法作出事实判定或法律裁决,以拒

绝向台湾进行核输出的出口许可证申请或吊销现有的这种出口许可证。

(丙)在一切情况下,包括在美国的各级法院提出诉讼时,国会批准美国同到1979年1月1日止被它承认为中华民国的台湾治理当局所签订的并在1978年12月31日有效的一切条约和其他国际协定(包括多边公约)依然继续有效,除非和直到按照法律予以终止。

(丁)本法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支持把台湾从任何国际金融机构或任何其他国际组织中排斥或驱逐出去的依据。

这就使得美台关系具有了官方或“准官方”的性质。在《中美建交公报》和声明中,美国明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因此,美国承诺与台湾当局断绝“外交关系”,并在中美建交后只与台湾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美台无政府间的关系,中美关系正常化后美国与台湾当局的关系只能是非官方关系。但是,《与台湾关系法》却使美台关系仍具有某种官方的性质。

该法的第二条开宗明义地表述了《与台湾关系法》的宗旨。该条的(甲)款称“鉴于总统已结束美国和它在1979年1月1日前承认为中华民国的台湾治理当局的政府关系,国会认为有必要制定本法。”此举目的有二:其一,“以帮助维护西太平洋的和平、安全和稳定”;其二,“通过授权继续美国人民同台湾人民之间的商务、文化和其他关系,以促进美国的外交政策”。同建交公报相比,该法在与台湾关系的文字表述上,“非官方”一词被删去,而以“其他关系”取而代之,这显然是美国妄图通过文字游戏来继续保持和台湾的“官方关系”或“准官方关系”。同时,该法第四条(乙)款第一项也作了明确规定。可以看出,美国虽然已不再承认“中华民国”,但台湾仍具有与其所称的“外国、其他民族国家政府”同等的地位和资格。

同时,《与台湾关系法》提出今后美台关系应该通过“非政府实体”去处理。但该法又规定“美国在台协会”同台湾当局或它所设立的机构之间所达成的协定或交易,“需遵守同样的向国会报告,由国会审查和批准的规定和程序”,如同这些协定或交易是美国政府机构自己所达成的一样。

《与台湾关系法》关于“美国对台湾政策的执行”问题不仅违背了中美建交公报所确定的原则,而且还对将来一旦因台独势力或外国势力在台湾海峡挑起事端时,为美国介入和干涉台湾问题埋下伏笔。它声称:一旦出现任何足以危及台湾安全的情况,美国将“依照”其“宪法程序”来“决定美国应付任何这类危险的适当行动”。

3、在《与台湾关系法》的保护下,美国可以继续向台湾销售武器。

在《与台湾关系法》的作用下,尽管中国政府一再抗议,尽管有《八一七公报》,美国不断地向台湾出售先进的武器。1982年11月,美国政府表示将向台湾出售总额约为9700万美元的装甲车等;1983年2月,美国宣布向台湾出售66架F-104战斗机。8月,国会批准四批武器、军事装备,价值5.3亿美元。包括170枚SM-1标准地对空导弹、4枚吉林级(Gering-class)驱逐舰和一批麻雀(AIM-Sparrow)中程空对空导弹,更换台湾军队坦克引擎与大炮,提供飞机零件补给品和故障坦克救济拖车等。在这一年度,美国实际售台武器额为8亿美元。1984年5月,美国国务院通知国会,美国准备分批向台湾出售12架C-130军用运输机,为躲避对销售额的限制,美国向台湾提供先进的军事准备生产技术,这一年,美国向台湾出售价值8700万美元的空军军备零件,又向台湾出售12架C-130H运输机,24架S-70C直升机,还帮助台湾提高M-48A3/A5坦克的性能,总额为7.8亿美元。

1985年6月,美国政府同意向台湾出售“佩里”级导弹护卫舰技术图纸,帮助台湾制造战舰。美国出售一批价值8600万美元的飞机及雷达系统零件,还对台湾出售262枚海榭树(Sea Chaparral)地对空导弹,价值9400万美元。此批导弹将替换淘汰的M42高炮。

1986年8月,美国国防部通知国会,批准向台湾出售价值2.6亿美元的新装备,以提高台湾的反潜能力。主要项目有:提高27架S-2E/G反潜机性能,出售两架S-2T飞机,出售AN/TPQ-37迫击炮雷达系统,同时合作生产8艘佩里级(Perry-Class)军舰。

1988年10月,台湾“中国船舶公司”与美国巴斯钢铁造船公司签定合同,共同在高雄制造“佩里”级导弹护卫舰。

《与台湾关系法》的出台,表明美国政府实行“双轨政策”:一方面在外交上正式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时,也不顾中国政府的反对,同台湾建立了以《与台湾关系法》为基本法律依据的“实质性”关系。从本质上说,这实际仍是“一中一台”的模式。对此,中国政府多次进行严正交涉,中美两国也曾进行多次谈判,并就美国售台武器问题于1982年签定《八一七公报》,至此,中美关系正常化的进程告一段落。此后,中美关系虽不断发展,但在台湾问题上,始终摩擦不断,尤其是有《与台湾关系法》的掣肘,中美关系中的台湾问题变得更加错综复杂。“《与台湾关系法》始终是两国关系的一片阴云”。

三、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性质及意义

(一)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性质

1972年2月28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一般简称为《上海公报》)和1982年8月17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一般简称为《八一七公报》),这两个公报与1979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一般简称为《中美建交公报》)合称为“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美国在这三个联合公报中均强调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这是中美两国关于两国关系以及我国台湾问题的重要历史文件。

“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是中美两国依照国际法缔结的规定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定,因此完全符合国际法中条约的构成要件,属于国际法中的“条约”。然而在美国国内法中,“三个联合公报”并不属于美国宪法第二规定的“条约”,而属于由总统签署的“行政协定”。在美国,由行政部门签署、执行并且未经国会参议院投票通过的国际文件被称为“行政协定”(Executive Agreement)。美国宪法第二条规定的“条约”,程序要件非常严格,必须经过参议院出席的参议员中三分之二的人赞成通过。由于条约缔结和生效的程序过于繁琐,影响了美国总统在缔结条约方面的权限,不适应美国对外交往的需要,而行政协定程序相对简便,因而在缔结国际协议中被大量使用,其涉及的事项非常广泛,数目也日益增加。20 世纪 40 年代以后,美国政府与外国订立的行政协定的数量一直是条约的 20倍以上。美国在诸如加入国际劳工组织、泛美联盟和联合国善后救济组织等重要事项,都是以缔结行政协定的方式来处理。在美国的司法判决中,行政协定已经屡次经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认为是具有条约性质的法律效力。如1937 年的一个判例中认为“行政协定”与须经参议院认可和总统批准的条约一样,应当按照美国宪法第六条第二项被认为是“美国的最高法律”。因此,“中美三个联合公报”

作为行政协定,在美国国内法中,按照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应具有条约性质的法律拘束力。

(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与《与台湾关系法》

中美建交不久,出于台湾在美国全球战略中的作用,尤其是制衡中国的需要,美国国会通过了《与台湾关系法》。美国当时的总统卡特于1979年4月10日签署批准了该法。《与台湾关系法》一共有18条,主旨是将台湾视为“独立政治实体”,例如第四条B款第一项规定:“当美国法律中提及外国、外国政府或类似实体,或与这有关之时,这些字样应包括台湾在内”。此后美国的历届政府据此视台湾为“独立的政治实体”。《与台湾关系法》从此成为美国对华“双轨政策”的法律根源,到今天仍不断导致中美关系的摩擦。

由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与《与台湾关系法》存在一定的法律冲突,“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属于国际法范畴,《与台湾关系法》属于美国的国内法,两者的效力等级就产生了较大争议。

在美国的国内法中,虽然行政协定具有条约性质的法律效力,但在其与国会立法出现冲突时,效力通常低于国会立法。《与台湾关系法》属于美国的国会立法,因而在国内法效力的等级上,“三个联合公报”低于《与台湾关系法》。但国际法学界通常支持国际法优于国内法。著名国际法学者海德在谈到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时就表示:“国际法作为一个国家的当地法律看,必然地优越于和它矛盾的任何行政规则或法规或法令”。

美藉久负盛名的法学家凯尔森认为,国内法和国际法是属于同一法律规范体系的,国际法在整个法律规范体系中,处于效力等级最高的优越地位。“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就条约的履行在第 27条中特别强调,国内法的规定不能成为不履行条约的抗辩理由。国际司法判例对此予以支持。国际法院在对“1947年6月26日联合国总部协定第21条仲裁义务的适用案”作出的咨询意见中,重申国际法优于国内法是长期以来为司法判例所支持的国际法原则。常设国际法庭1930年在“但泽波兰国民的待遇”一案判决中指出,“一国不能对另一国援引其国内法作为理由,借以逃避它根据国际法或现行有效的条约所承担的义务”。

由此可见,“三个联合公报”法律效力在国际法领域高于《与台湾关系法》,美国应按照国际法“善意信守条约“原则,履行其在“三个联合公报”做出的承诺,放弃视台湾为“独立政治实体”的立场,切实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台湾的主权。

(三)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法律意义

在《上海公报》中,虽然美国未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但美国在这份文件中正式承认中国只有一个,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建交公报》则澄清了台湾是哪个“中国”的一部分这一问题,台湾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的地位得到了确认;《八一七公报》表达了美国“无意侵犯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做出了逐步减少乃至最后完全停止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承诺。

从国际法的角度讲,三个联合公报是中美两国缔结的三个双边国际条约,它以法律形式确认了美国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三个公报对中美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004年10月,美国当时的国务卿鲍威尔在接受媒体专访中指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不是独立的,也不享有作为国家的主权。这仍是我们的政策,而且是坚定不移的政策。”美国国务院副发言人随后称,国务卿鲍威尔在北京关于台湾不享有独立地位和国家主权等谈话,“正确反映了美国长久以来对台湾地位的政策。”2007年8月,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亚洲事务的高级主管丹尼斯·维尔德向新闻界表示:美国由来已久的立场是,“不认为台湾或者‘中华民国’是国际社会中的一个‘国家’,也看不到台湾实际加入联合国的任何前景”。

截止2008年年底,世界上190余个主权国家,有169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包括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美、俄、英、法在内的国家,均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可见,“世界上也没有放弃台湾为中国一部分的立场”,台湾的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四、结语

台湾自古就是中国领土,中国最初发现并有效管理了台湾,通过“先占”原始取得台湾的主权。尽管日本在1895年通过武力强迫中国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但《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连同日本《无条件投降书》及《中日联合声明》等法律文件一起,确认了日本侵占台湾的非法性,明确台湾主权归属中国。1949年10月1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据“政府继承”原理,取代丧失代表中国资格的中华民国政府,取得了对台湾的主权。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及中国同世界上160余个主权国家的建交公报,确认了台湾的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事实。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对台湾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40年前,尼克松总统跨越太平洋,实现了中美两国领导人历史性握手,不仅改变了中美两国,也改变了整个世界。今天中美两国相互依存的深度与广度远非当年可比。中美两国关系的健康发展不仅将决定两国未来的前途与命运,同时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整个人类的前途与命运。但是,总有人不愿意看到中美关系的健康发展,不愿意看到世界和谐安宁,总想把台湾攥在自己手里,作为牵制中国的一个政治工具。依据所谓《与台湾关系法》对台军售就是这种冷战思维与强权思维的典型表现。这显然是脱离时代的、徒劳无益的、害人不利己的。近几来在美国已有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呼吁尽快废除《与台湾关系法》,认为《与台湾关系法》早已不合时宜,与当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势头背道而驰,与中美共建合作伙伴关系的精神背道而驰,也与美国的战略利益背道而驰,这一法律障碍不除,中美关系就难有宁日。

7.台湾问题 篇七

内战遗留问题

(一)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纯属中国内政。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国民党的一部分军政人员战败后退到台湾。他们在美国政府支持下,武装割据台湾。这样,台湾问题首先就是:首都在北京的代表全中国人民的惟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台湾当局的关系问题,应该由海峡两岸的中国人自己来解决。

内政协商议题

(二)台湾问题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民族尊严、反对外来干涉的问题。美国政府应当严格遵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原则,彻底纠正并停止其利用台湾问题干涉中国内政、阻挠中国统一的种种错误做法。坚决排除任何外来势力的渗透和企图分裂的势力,决不排除完全武力的打击。

反对台独命题

(三)台湾问题的本质是分裂与反分裂、“台独”与反“台独”的斗争,焦点是一个中国与“两个中国”的斗争。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国家、分裂民族的各种阴谋,坚决反对任何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搞“台湾独立”的图谋。

我国对台政策

坚持一个中国的基本原则

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国家、分裂民族的各种阴谋,坚决反对任何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搞“台湾独立”的图谋。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涵义,就是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但中国仅仅插手外交及军事方面的问题,其它由台湾自己决定。

坚持一个中国的基本原则,也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的一条,只有通过了这五则,外国才可以和中国外交

中共领导人对台政策讲话

胡锦涛就推动两岸关系发展提出新“六点意见”(2009年5月)——第一,关于增进两岸政治互信;第二,关于两岸经济合作;第三,关于加强两岸文化教育交流;第四,关于涉外事务;第五,关于结束两岸敌对状态;第六,关于国共两党交流对话。

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胡锦涛就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提出六点意见(2008年12月)——恪守一个中国,增进政治互信;推进经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弘扬中华文化,加强精神纽带;加强人员往来,扩大各界交流;维护国家主权,协商涉外事务;结束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

胡锦涛会见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和海基会代表团成员时强调(2008年6月)——协商谈判是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必由之路。希望两会今后在商谈中做到平等协商、善意沟通、积累共识、务实进取。

胡锦涛同中国国民党主席吴伯雄举行会谈(2008年5月)——“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奠定了国共两党交往的政治基础,也是两党向两岸同胞作出的庄严承诺。国共两党和两岸双方应该共同努力,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我们应该在“九二共识”基础上尽快恢复海协会和海基会的交往协商,通过平等协商务实解决两岸间的有关问题。

胡锦涛: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2008年3月)——要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真诚为两岸同胞谋福祉、为台海地区谋和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上的报告(2007年10月)——我们将遵循“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真诚为两岸同胞谋福祉、为台海地区谋和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

胡锦涛对两岸关系发展提四点建议(2006年4月)——坚持“九二共识”是实现两岸和平发展的重要基础;为两岸同胞谋福祉是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根本归属;深化互利双赢的交流合作是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有效途径;开展平等协商是实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必由之路。

胡锦涛提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四点意见(2005年3月)胡锦涛会见连战就发展两岸关系提出4点主张(2005年4月)胡锦涛: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人逃脱不了失败命运(2006年2月)

江泽民《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讲话的八项主张(1995年1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等单位举办的新春茶话会上,发表了题为《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讲话,就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若干重要问题提出了八项看法和主张。

温家宝会见台湾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最高顾问钱复(2009年4月)——在当前严峻的国际经济形势下,两岸同胞要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面向未来,捐弃前嫌,密切合作,携手并进。

贾庆林:贯彻对台工作方针坚决反对“台独”分裂活动(2007年9月)——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国政府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继续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同时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

贾庆林就促进两岸交流提出四点看法(2007年4月)——一是把握时机,大力推动两岸直航进程;二是务实协商,尽早实现大陆居民赴台旅游观光;三是面向青年,扩大和深化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四是深化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优秀传统。

中国政府对台大政方针和基本主张——中国政府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全面贯彻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将继续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但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

美国对台政策

1950年1月5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就台湾问题发表声明。重申美国在有关国际协议中的承诺,并称台湾已归还中国,“美国及其他盟国亦承认中国对该岛行使权力”,美无意插手台湾问题。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两天后美国宣布第七舰队封锁台湾海峡。杜鲁门在他的声明中声称:“台湾未来地位的决定必须等待太平洋安全的恢复,对日和约的签订或经由联合国的考虑” 1954年,美台签署《共同防御条约》,正式确立起美台间的军事同盟关系。

1951年,美国正式开始向台湾提供经济援助起,到1965年经济援助结束止,以各种方式向台湾提供的经济援助达 14.82亿美元,平均每年近1亿美元。

1955年,美国要求在联大讨论台湾问题,鼓吹“两个中国”,受到国际社会、中国政府和台当局反对。1972年中美《上海公报》:美国第一次公开表示接受一个中国的原则 1979年初,美国与台湾互设了处理双方非官方事务的机构

1979年3月美国国会炮制《与台湾关系法》:以立法形式继续向台做出安全承诺,其后向台湾出售武器成为美台军事关系的重要内容。

1982年中美《八一七公报》:美国政府声明,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

1991年6月和7月,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先后通过《台湾前途修正案》,使该案成为1992美国援外法案的一部分。

1994年4月29日,美国国会通过《1994和1995年对外关系授权法》,首次公开以法律形式将,《与台湾关系法》凌驾于“八一七”公报之上。1994年9月,美国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包括允许台湾高层领导人过境、支持台湾加人一些国际组织以及对台军售等多项具体内容的对台新政策。

美国政府于1995年6月允许李登辉访美。

1997年中美联合声明:美方重申,美国坚持一个中国的政策,遵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原则。

2003年6月1日:胡锦涛与布什在埃维昂举行了会晤。布什强调了美国支持“一个中国”、不支持“台独”政策。

俄国对台政策

亲台之态

1991年12月21日苏联解体标志着冷战的结束,俄罗斯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的一员。为了取得西方的经济援助和政治支持,俄罗斯在外交上采取了向西方一边倒的方针。俄国领导人对中国一直存在着较深的疑虑,因为俄方认为“8·19”事件中,中国大使紧急会见亚纳耶夫,已清楚地表明了中国领导人对激进民主派的态度,因此在对华关系上俄方采取了消极态度,使双边关系在最初几个月内发展缓慢。台湾当局感到这是提升俄台关系的绝好机会,因此,从1992年初便开始发起了外交出击和银弹攻势。台“外交部次长”章孝严两次出访俄罗斯,台湾当局向俄罗斯捐赠了十万吨大米,并决定给予俄罗斯“最惠国”待遇。面对台湾当局的攻势,俄罗斯国内一部分人给予了积极回应。1992年4月,俄政府首次派遣部长级官员访台,表示希望以经贸合作作为俄台关系的第一步;①6月俄海军上将西多罗夫访台,宣称“俄军方愿与自由世界各国站在同一阵线发展关系”。②9月3日,莫斯科——台北经济文化协调委员会在莫斯科成立,委员会主席在接受台湾记者采访时竟称台湾为“国家”。③

猛醒回头

俄台的上述举动引起了中国政府的关注和忧虑,多次向俄方表示希望俄方慎重处理俄台关系,及时遏制了影响中俄友好关系的逆流。1992年9月15日,叶利钦总统签署了《俄罗斯联邦总统关于俄罗斯联邦同台湾关系的命令》,该命令指出,在处理与台湾的关系中,俄罗斯联邦的出发点是,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俄不同台湾建立官方关系,俄台之间的经济、文化和其他非官方关系将由公民个人和非政府组织进行,④从而在法律上明确了俄台关系的性质。俄总统令颁布后,俄政府谨慎处理俄台关系,以实际行动体现了其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承诺。俄政府中止了同台湾当局的官方接触,坚持执行不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表示反对台湾加入联合国。俄台之间经济、科技、文化合作交流在民间的基础上有所发展。1993年俄台贸易额达12.3亿美元,两年后增加到18亿美元。⑤对俄台间的非官方关系,中国政府不持异议,也未成为中俄友好关系的障碍。

重视中国

8.游台湾有感 篇八

上个月,我有幸利用婚假参加了祖国的宝岛—台湾环岛八日游,感想颇多,首先,我要感谢组织,感谢领导,正是你们的关心和支持,才有了我这一次的休假,谢谢。下面我想与大家分享一下我的感受。

台湾给我的第一个深刻印象是:虽然地域不大,人口也不多,但土地肥沃、雨水充沛、适宜耕种、山青水秀、舒适温馨、适宜居住。台湾的马路并不宽,但路上交通秩序井然,八天来我都没有碰到过堵车,而且台湾的高速公路是全免费的。台湾城市的高楼不多,楼宇也多显老旧简单,但整洁实用。车行台湾顿觉天际坦荡,视野开阔,极目远眺,可以看到数公里外的景物。结合我们农村工作,我特意观察了台湾的农村,感觉他们的发展水平比我们内陆地区高很多,农民往往居住的都是小别墅,一户农户经营很大面积的农场,而通村路真正实现了连接到每一户门口,可以说,农村就是有田园景观、房屋不拥挤的城市而已。我感觉台湾是真正实现了城乡一体化,贫富差距很小,这些都是现阶段我们大陆地区无法比的,我们应该从台湾土地改革、组建农会等自组织,以及户籍制度改革等农村建设经验中得到更多启示,早日实现城乡一体化,使我们的农民也富裕起来。

台湾给我的另一个深刻印象是:台湾市民的文明素质较高。台湾的城市建设虽然不宏伟,但街面却十分洁净,即使晚上有小商小贩摆摊经营,可到了早上街面仍然清洁如初;在台湾八天,真的像他们说的那样,皮鞋不需要擦,我也确实没有看到过有擦皮鞋这个行当。台湾街上没有乞丐、流浪汉、发小广告或搭话推销物品的,人们彼此和善以对、斯文有礼。行程中,我接触的宾馆工作人员、商贩、行人,都很热情、友好,有礼貌,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我乘坐的旅游车司机,每天他都会很热情的向每个人打招呼,并且把所有人的行李搬上车和搬下车。公共场所也没有人大声喧哗。不论你到高档商店还是去街头摊点消费,不管生意能否成功,都不会遭到白眼,即使多次麻烦店主、试吃后不买物品,店主也只笑着说:不妨。在台湾吃小吃尽可放心吃,不用担心有黑心食品进入你的肚子。台湾人高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红灯时几乎没有人会超出泊车线,行人过街时也没有车会与你抢道。台湾的社会治安不错。人们的提防心很少,很少看见防盗门、防盗窗等设施。

第三个印象是:台湾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处处可见宣传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公告栏。人们乐于用环保餐具并认真回收垃圾。城市马路上看不到烟蒂、废纸、饮料盒或塑料袋。日月潭是台湾最大的高山湖泊,号称台湾的“天池”。她美丽的湖光山色,吸引着世界各地的游客来此乐游忘返,然而,她的水却是通过隧道把河水引进来的,水用来发电,发电后又流入湖里,往返循环,使湖水既清澈又无藻类。这种风景与生态的完美结合、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可谓世界典范。

台湾兼容并包的多元文化也给我很深的印象。台湾的族群文化多种多样,有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和以台湾原住民所代表的南岛文化,还有以外省人所代表的新文化,以及欧美与东亚流行文化,主要是日本文化台湾的深刻影响,彼此包容,融合共处。台湾的寺院、教堂遍布城乡,随处可见,信徒较多,甚至电视里还有好几个宗教频道,天天有僧人、尼姑、道士、传教士在那里布教。

此外,通过与台湾普通民众的接触,我感觉在他们心目中,中华民国的概念已深植于心,在大部分人心中,台湾是他们的祖国,他们似乎没有归属大陆的心理,而且台湾的纪年也是以中华民国多少年来记的,所以我感觉两岸统一的确是一件困难而长期的工作,究其原因涉及到很多历史、政治等因素,在这里我就不展开讨论了。不过,给我的感觉是无论国民党还是民进党、独立或者是统一,只要民众能过得好,他们就会拥护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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