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交通安全事故

2024-08-07

幼儿园交通安全事故(共17篇)(共17篇)

1.幼儿园交通安全事故 篇一

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安保工作相关要求,确保幼儿园所自有的运载幼儿车辆的公共交通安全,确保乘车幼儿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现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提高校车运营反恐安保工作,建立健全校车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宣传教育,努力保证我园校车交通营运安全,保障师生安全,维护相关家庭的幸福安康和社会稳定。

二、责任分工:

1、成立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

长:王春怡

(园长)

副组长:程文玲

(副园长)

员:

姜雄(校车司机)

郑征韵、江晓清、陈孔云、范彩萍、黄美清、游昕珠、陈彩钦、曾秀珍、陈林、李雁钦、杨丽影、鲍兰贞、吴桂花、陈芳(随车管理员)

2、明确各成员职责

组长:对本园校车直接实施安全管理;落实工作岗位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副组长:对校车上所涉及的组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做好安全教育,并随时抽查各岗位人员的工作。及时收集上级对校车安全的要求,转达至校车管理组长;根据需要,拟订各类校车管理制度等。

校车司机:每天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自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和技术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做好校车的例行维修保养工作。

随车管理员:测量幼儿体温;开展乘坐校车安全宣传教育,劝阻不安全行为;及时化解校车内幼儿之间的矛盾。

三、具体应急措施

(一)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生、家长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家长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完成对校车灭火器、救生锤的设施配置。

3、严格要求校车相关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组长和副组长随时进行抽检。

(二)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1、报警求助。校车司机或跟车教师在事故后第一时间打110报警,拨打120急救。

2、报告。司机或跟车教师报告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启动本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立即向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汇报(先口头后书面)。

4、第一时间通知家长或家属。

5、调查和总结。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及时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认定、援助需求等做出评估调查,并及时将总结情况报告镇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

荷园幼儿园

2.幼儿园交通安全事故 篇二

某甲是某幼儿园聘请来的幼儿班教师。某日上午9时左右, 幼儿班课间休息时, 某甲离校打电话, 几个幼儿在教室的火炉旁烤火。班中两名幼儿某乙 (5岁) 和某丙 (4岁) 因争夺位置而发生打斗, 幼儿乙用石块将幼儿丙头部打破, 幼儿乙后又被幼儿丙按在火炉上, 幼儿乙被烫伤。为此, 幼儿乙花去医疗费5000元, 幼儿丙花去医疗费5000元。对于幼儿乙和幼儿丙所遭受的人身伤害, 幼儿园是不是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呢?

二、案例分析

幼儿园是不是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首先要弄清两个问题:一是幼儿园对本园幼儿承担义务的性质;二是幼儿园在什么情况下承担幼儿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很多家长都认为, 幼儿在园内出现的一切问题都应该由幼儿园承担, 都应由幼儿园负责任。他们认为把孩子送到幼儿园, 就是把监护权移交给了幼儿园。事实上, 法律、法规都没有这种规定, 司法解释也没有这种规定。关于幼儿园与幼儿的法律关系, 目前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监护关系;二是准行政法律关系;三是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

1. 监护关系

所谓监护, 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管理和保护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以下简称《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据此, 幼儿的父母是其当然的监护人, 其监护人资格从幼儿出生之时起取得, 不必经任何程序。担任幼儿的监护人, 其监护的职责主要有: (1) 保护幼儿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2) 管理幼儿的财产; (3) 代理幼儿参加各类民事活动; (4) 教育和照顾幼儿; (5) 在幼儿的权利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时, 代理其进行诉讼。对此, 不少人就认为, 父母作为监护人, 把自己的孩子放进幼儿园, 幼儿园就是幼儿暂时或临时的监护人, 幼儿在园内活动的时间内幼儿园应尽到监护人的全部职责。事实上, 这种观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民法通则》第十六条中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 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来看, 幼儿园也并不具备监护人的主体资格, 把幼儿园确定为幼儿的监护人并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监护责任是基于亲权产生的一种法定的职责, 监护职责不因未成年人到幼儿园或学校接受教育而发生转移, 幼儿园对幼儿的教育职责仅仅是基于教养机构的设置而产生的一种工作职责。此外, 根据这一规定幼儿园担任在园幼儿的监护人, 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被监护人没有父母或其他近亲属, 或者是其父母和其他近亲属无监护能力;二是被监护人的父亲或者母亲的所在单位是幼儿园。一般情况下, 幼儿园是不可能具备这两个条件的, 因此, 认为幼儿园是在园幼儿监护人的说法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2. 准行政法律关系

准行政法律关系, 它是部分学者基于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结合幼儿园和幼儿之间的关系有某些地方的吻合或相似而提出来的。幼儿园不是行政机关, 它不能成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而幼儿园的主管机构或上级机构是教育局, 属于行政机关, 因而用准行政法律关系来表示。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 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 必然要对内外发生各种关系, 涉及范围广泛、内容复杂, 这种关系称为行政关系。这些行政关系凡经行政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 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的, 就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 它是行政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一定范围行政关系的结果。

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推断, 用准行政法律关系来确定幼儿与幼儿园的法律关系是不确切的;同时, 用这种关系也难以解决幼儿与幼儿园之间诸多的实际纠纷。这种准行政法律关系在理论上站不住脚, 在幼儿园的实践中也难以把握。

3. 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 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 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可以确定幼儿园对幼儿的关系为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

幼儿园对幼儿是一种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 而不是监护关系, 那么幼儿在幼儿园发生了伤害事故, 应如何进行赔偿?在什么情况下幼儿园应该承担幼儿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 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 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过错原则归责, 只有当幼儿园未尽职责范围内的义务, 致使未成年幼儿人身遭受损害时, 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即损害赔偿额度应与幼儿园过错大小相联系。

本案中事故发生时, 由于被告幼儿园教师甲在上班时间私自外出打电话, 擅离职守, 使没有行为能力的幼儿处在无人管护状态, 致使幼儿乙和幼儿丙在放有火炉的教室内发生争斗, 双方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幼儿园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危险, 没有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 应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鉴于该伤害事故系同班幼童所为, 均是没有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思维意识、判断能力正处于发育、成长时期, 对其行为的后果缺乏正确判断, 对此, 认定幼儿园主观上有过错, 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教师甲的失职行为应有一个责任分担问题。

那么, 在上述案例中, 幼儿甲和幼儿乙的父母应承担什么责任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在幼儿园入托、中小学读书的未成年人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因其年龄、智力、判断力的限制, 作为未成年的监护人员负有严格的监管和保护义务, 一旦发生侵害未成年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后果, 而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 有下列情形之一, 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 是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 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 是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 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 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 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上述案例中, 两名幼儿的人身伤害直接由于他们不遵守幼儿园的纪律所致, 他们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由于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所以幼儿乙和幼儿丙的父母作为他们的监护人, 也必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1]杨汉平.教师与学校权益法律保护[M].北京:西苑出版社, 2001:8.

[2]王利明.2000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0:6.

[3]张嘉林.争抢滑梯幼儿摔残幼儿园管理不善偿付3万余元[N].检察日报, 2005-2-8.

3.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篇三

关键词:幼儿园;安全;教育;管理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3)11-257-01

安全,是人的最基本的需要,人除了生理需要之外,其他高层次的需要都是建立在安全需要得以保障的基础之上的。

一、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1、幼儿的年龄特征

学龄前幼儿正处于身心发育的早期阶段,身心还处于“准备”或“发育”阶段,各种机能尚处于未分化或未完全分化的交织状态,各种功能尚未发育成熟,这一阶段的心理特征与故事的发生有着潜在的联系。

(1)认识能力有限:由于幼儿的思维能力处于低级阶段,认识能力低下,即便处于危险之中,也很难意识到各种危险的存在,普遍缺乏安全防御意识,所以容易产生安全事故;

(2)幼儿缺少经验和知识,对新鲜事物、现象不理解,所以对新的东西总想亲眼看一看,亲耳听一听,亲手摸一摸,新自试一试。面对有害的、危险的、不能摸、不能动的东西,他偏要摸、偏要玩,从而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3)盲目模仿:模仿是学龄前儿童学习语言和行为的主要方式,他们通过模仿获取有益的知识、正确规范的语言,但也会学到一些不良的行为、甚至极其危险的动作,并加以尝试,以至于导致事故的发生;

(4)自我为中心:学龄前的儿童都是以自己为中心去进行思维的,所以在活动中,他们只注意到自己的目的和要求而忽视了周围人、物及环境等方面的情况,从而容易使别人或自己都受到伤害;

(5)身心发育不完善:由于学龄前儿童身心都处于发育的早期阶段,运动神经不很发达,灵敏性差,动作也较为迟缓,即使明白了自己处于危险之中,也无力逃避,很容易发生自己跌伤、摔伤、撞伤的自伤事故。

2、环境设备

(1)对环境设备的不熟悉,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2)教育教学设备的设计、摆放不合理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3)玩具设备不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同样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3、教育因素

(1)教师安全意识不强。有些教师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不够全面,导致孩子对安全防范知识了解不够,缺乏安全自护意识和自护能力。

(2)教师对意外危险的预见性经验不足。由于忙于开展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对安全教育和各种危险因素的预见不够,在组织户外活动中一时疏忽造成意外;

(3)班级孩子过多,一时照顾不过来,致使部分顽皮的孩子离开教师的视线,发生意外。

二、加强教育和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1、做好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1)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包括进餐、睡眠、盥洗、人厕等的良好习惯。

(2)注意活动中的规范要求和活动量。活动前检查场地和设备,注意培养幼儿在体育活动和游戏活动中的游戏规律,做到准备充分、动静交替。

(3)注意玩具的安全和卫生。自制的玩具要求采用安全、卫生的易于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并且要求光滑,无刺口,以防止毛刺刺伤幼儿。玩具要求经常清洗,进行消毒。大中型玩具不要有尖锐的边、角,并且要进行定期检查。尽量不选用口吹的玩具,选用不过硬和不易碎的玩具。

(4)物品设备摆放规范。开水、热的饭菜要放在安全的、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并有成人看管,各种物品、设备和教育教学用品要求摆放规范、整齐,有规律,方便幼儿的学习和活动,要让幼儿明白各种物品的摆放位置,学会避让。

(5)药品严格按照要求保管。内服药、外用药和消毒剂要分开放置,并贴上标签,用过的药立即放回原位,给幼儿服药前要仔细核对姓名、药名、时间、用量,避免误服或过量。杀虫药、消毒药、化妆品、油漆等也要专人专管,妥善保存。

2、对幼儿加强安全教育工作

(1)利用课堂教学对幼儿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自护能力的培养。运用直观、形象、绘声绘色的方式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

(2)在日常活动中贯穿安全知识教育。在平时出现不安全行为时,不失时机、因势利导地对幼儿时行安全意识教育,使其接受教训。

(3)言传身教,规范幼儿的行为。

(4)丰富幼儿的户外活动内容。为幼儿提供丰富的活动材料,使每个幼儿有事可做。

3、对幼儿家长进行安全教育

(1)利用家长会、家访、接送幼儿时间向家长进行安全教育,讲明家庭中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方法。

(2)针对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个体情况向家长进行有的放矢的教育,保证家庭、幼儿园教育一致,培养幼儿的良好行为习惯,确保幼儿安全。

4.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四

(一)单位基本情况

xx幼儿园是上海市示范幼儿园,是xxx新区对外服务的窗口。xxx联洋部建于20xx年8月,并与同年9月正式开学,法人代表xxxx。xxx幼儿园地处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联洋小区内,占地面积9519m2,总建筑面积8046m2,东临xxx路,西临xxx路,南临xxx路,北临xxx路,周围环境优越,各类设施齐全。园内共有教职员工69人,幼儿480名,配备医务人员2名,驾驶员1名,保安2名,24小时轮流值班。幼儿园实行全封闭管理,安全设施完备,报警系统24小时监控,安全出口标志明显,疏散通道畅通。

(二)指导思想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宣传与普及安全教育知识,进一步提升学校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园发生歹徒入园持刀行凶、劫持人质的情况

二、应急程序

(一)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

1、总指挥:xxxxx(xxxxx总指挥因公外出时,第一代理人为xxxxx)

2、现场指挥部人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各值班主管名单: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4、各应急小组组长和成员名单:

5、通讯组长: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6、疏散组长: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7、医护组长: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8、警戒保卫组长:xxxxxxxxxxxxxxxxxxxxx

9、排险抢修组: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0、后勤保障组: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现场措施

1、凡发生被劫持事件时,在场人员首先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同时拨打报警电话并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助工作。

2、值班人员和各部位负责人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人员疏散。

3、同时在1小时内电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12小时内用书面形式详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以及经济损失状况。

(二)现场指挥

处置事故现场指挥应由在场最高级别的负责人担任,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临时的救援小组。等总指挥到达现场后,详细汇报事故情况,由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一旦启动应急预案,抢险组、抢救伤员组,维护现场秩序警戒组、后勤保障组等,以确保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应急救援小组的职责

1、通讯联络小组负责通知各级应急救援人员的`迅速到岗,确保与上级机关、专业应急部门之间信息通畅。

2、疏导小组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的疏散、分流人群,将人员迅速安全撤离现场,到指定地点集合,清点。

3、医护小组积极营救、保护、转移现场受伤人员,将伤员送到就近医院,对危重伤员进行现场抢救。

4、警戒保卫小组的职责是设置警戒线,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和治安,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员疏散等交通的畅通。

5、排险抢修小组的职责是启用应急设备和器材,关闭危险设施,转移危险物品和重要的设备设施,控制险情。

5.幼儿园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五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校车安保工作相关要求,确保幼儿园所自有的运载幼儿车辆的公共交通安全,确保乘车幼儿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现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提高校车运营安保工作,建立健全校车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宣传教育,努力保证我园校车交通营运安全,保障师生安全,维护相关家庭的幸福安康和社会稳定。

二、责任分工:

1、成立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

组长:唐小燕

副组长:蒲艳红

组员:潘贞珠杨畏琼王兴英张娅覃才均(校车司机)杨静(随车管理员)

2、明确各成员职责

组长:对本园校车直接实施安全管理;落实工作岗位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副组长:对校车上所涉及的组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做好安全教育,并随时抽查各岗位人员的工作。及时收集上级对校车安全的要求;根据需要,拟订各类校车管理制度等

校车安保督察员: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幼儿安全负责,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应积极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幼儿园汇报或者报警;阻止家长上校车。

校车司机:每天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自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和技术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做好校车的例行维修保养工作。

随车管理员:测量幼儿体温;开展乘坐校车安全宣传教育,劝阻不安全行为;及时化解校车内幼儿之间的矛盾。

三、具体应急措施

(一)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生、家长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家长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完成对校车灭火器、救生锤的设施配置。

3、严格要求校车相关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组长和副组长随时进行抽检。

(二)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1、报警求助。校车安保督察员在事故后第一时间打110报警,拨打120急救。

2、报告。校车安保督察员报告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启动本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立即向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汇报(先口头后书面)。

4、第一时间通知家长或家属。

5、调查和总结。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及时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认定、援助需求等做出评估调查,并及时将总结情况报告区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

达州市达川区家宝幼儿园

6.听幼儿园安全事故案例后有感. 篇六

休闲的暑假生活结束了迎来了紧张的工作,在多功能厅里听着干老师讲XX年XX幼儿园XX小朋友发生了意外,作为一名一线的幼儿园教师,更加意识到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是教学中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那么我们怎样才能把“保障幼儿的安全呢?

一、物品摆放

幼儿具有好奇心强,好动,随心所欲的特点,而且不知深浅,不明是非,常常趁老师不注意玩一些危险物品,做一些危险的事或到一些不安全的地方玩。这次我刚好教的又是小小班,孩子的安全就教育更犹其重要就,我们应该在开学的时候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清除的工作,包括:清除板凳和柜子上冒出的小钉子头,将小刀、针、剪刀等尖利的物品,灭蚊水、洁厕灵都收藏到小朋友拿不到的柜子中……

二、日常生活活动

培养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重要的是不仅应该让幼儿知道哪里有危险,更应该让他们学习如何征服危险,在征服危险的过程中怎样保护自己。上楼梯对小小班幼儿来说不安全的因素会加大。但只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同时,提供给幼儿接触不安全因素的机会,才能提高幼儿自我保护的能力。在上楼梯时,我们教会幼儿掌握上下楼梯的基本动作,并常常练习。使幼儿双脚协调上下楼梯的技能有很大提高。刚开始上下楼梯时许多幼儿不敢独自上下楼梯,特别是妍妍、曼嘉等几个胆子教小的孩子,我并没有马上就伸出手去帮助他们,让他们借助老师的力量上下楼梯,刚开始的时候我用手轻轻的握住他们的手,让他们克服心理恐惧,然后鼓励他们用自己的办法上去。孩子们现在基本都能独立上下台阶了。

曾经在报纸上看到由于幼儿园的老师害怕承担责任而耽误了烫伤幼儿的医治造成身体大面积的伤残的情况,我就暗暗对自己说,不论发生了什么事故都要及时送到正规的医院并且通知家长。因为发生安全事故是大家都无法预期的,当事故发生后及时医治也是最重要的。安全教育是幼儿园教育永恒的话题,幼儿园是众多幼儿集体生活的的场所,无论教师怎样注意,也难以完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平日的教育实践中,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往往停留在表面,或让幼儿被动的接受“你不能怎样,你不该怎样”,成人如此反复的强调只会让孩子的逆反心理更加突出;同时,安全教育作为幼儿园长期的教育内容,它需要与日常生活有机的结合和渗透,例如:利用听故事“思杰走丢了”,让幼儿知道回家要等父母来接,决不跟陌生人走,也不吃陌生人给的东西;每天喝豆浆时,请小朋友先试一试是否太烫;开门、关门时先要看看手是否放在门框上;吃饭时不嬉笑打闹;上下楼梯时,扶栏杆有序的走;以及早操、午睡、入厕等幼儿一日生活各环节的安全警示,通过这些与日常生活有机的渗透,不仅可以避免一些意外伤害与不幸的发生,而且可以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为幼儿安全行为能力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安全保障的基础上我们应该观注每一位幼儿的性格喜好,深入了解他们,因为幼儿的进步而高兴,也会因为幼儿的不足而担心,同时也要想方法去提高他们各方面的能力。幼儿是祖国的未来,所以我们要用心地教育每一个幼儿,不仅知识还有做人的道理。这些都是我的责任。

7.从安全事故原因谈安全监管模式 篇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天津港“8·12”事故血淋淋的教训告诉我们,公共安全不是小事,企业必须加强安全发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查找安全漏洞,改变重特大事故频发的形势,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现阶段国内拥有世界上先进的生产设备与技术,政府也建立了严格的监管体系和较为完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然而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2016年以来,全国共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23起,死亡和下落不明348人。湖南发生1起特别重大事故,天津、山西、辽宁、吉林、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16个地区均有重大事故发生。道路运输业发生1起特别重大事故、5起重大事故,占今年以来重特大事故总量的26.1%。煤矿发生6起重大事故,占今年以来重特大事故总量的26.1%。水上发生5起重大事故,占今年以来重特大事故总量的21.7%。

1 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

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了事故因果连锁论,认为尽管伤亡事故可能在某瞬间突然发生,却是一系列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海因里希认为当一个企业有300起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另外还有一起重伤或死亡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都可能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016年4月22日,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组织承包商对油品罐区二号交换泵房进行检修,在焊接作业时引发泵房及附近油品管线着火,造成泵房上部管廊坍塌,泵房南侧存有1 300余吨汽油的2401号储罐和残留少量汽油的2402号储罐内油品沿损毁管道外泄并燃烧。经调查,该公司组织承包商在交换泵房进行管道焊接作业时,未按照公司动火作业规程,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清理作业现场地沟内的油品,电焊明火引燃作业现场地沟内的油品,火势迅速蔓延,是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016年8月16日,甘肃省张掖市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西沟石灰石矿安排9人在斜坡道底部破碎硐室进行维修作业时,因斜坡道上部外包施工单位采用气焊处理冒顶作业,导致充填竹跳板、草垫和原木混合材料着火产生浓烟,造成9人中毒窒息死亡,企业盲目施救,又造成3名救援人员死亡、16人受伤。该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不严格,入井人员未按规定携带呼吸自救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告、现场应急处置不力、盲目施救,矿井通风管理和外包施工队伍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

依据海因里希法则分析以上两个案例及近年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人的行为和企业自身管理因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 对生产安全事故原因认识的变化影响着监管模式的发展变化

随着管理理论和实践的逐步发展,在国际上形成了管控型监管和合作型监管两种不同的模式。管控型监管模式,是政府一元主导,通过制定详细的法律法规命令,要求企业采取什么样的技术手段进行自身安全管理,依赖严格执法确保实施;合作型监管又称协同型监管模式或罗本斯模式,这种理念最早是由英国罗本斯报告[1]提出的,强调通过政府和企业及其他责任主体的有效合作来实现监管。

罗本斯模式是英国罗本斯委员会对当时英国职业安全健康状况进行了系统性研究后,在1972年的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此前英国人普遍认为物理层面的问题和法律法规的不足是导致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故而采用了管控型监管模式。这种模式使企业产生依赖政府、消极守法的心态,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命令企业做很多具体事项,致使企业普遍认为安全不是自己的直接责任,而是政府的责任[2]。

根据罗本斯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员工及企业的安全意识淡漠,对安全健康问题的重视不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因素,而不是物理条件不足。

我国安全监管模式还是属于传统的命令控制型。随着对安全事故原因的深刻分析。政府不再是直接管控者,而更多承担起构建者的角色,构建起个人和企业的主体意识和能力。

3 构建罗本斯模式的努力方向

3.1 树立“大监管”理念,从意识上转变狭隘的“政府监管”

“大监管”理念要求非政府组织不仅要履行责任,还要成为监管主体。狭义上,政府是唯一监管主体,安全监管即是政府行为。然而,监管主体可以是多样性的,不仅是政府,可以是专业性技术服务组织、行业协会、甚至是企业及个人。监管手段也可以多样化。专业性技术服务组织对企业进行技术层面的监管的服务。行业协会、企业也可以进行自我监管。

“大监管”理念充分调动其他非政府组织的积极性,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进而改变政府“单枪匹马”的局面,与政府共同监管,真正实现全社会齐抓共管。

3.2 进一步推进分级监管制度

分级管理制度将企业按照风险大小、地域及安全管理水平分级采取的不同的监管手段。对企业实施差别待遇,激励企业主动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坚持行业(职能)优先、属地为主、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建立监管等级要实事求是,以企业自身情况相符合;分级评定过程中标准统一,程序合法,运行透明;监管部门分类监管要松紧有度,惩奖分明。

3.3 继续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根本是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是加强防范,关键是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完善安全生产奖惩机制。

企业要加强自身安全基础管理:狠抓制度建设,提升基础管理水平;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人员安全素质;推进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危险源管控,加强应急处置能力。

“论立于此,若射之有的也,或百步之外,或五十步之外,的必先立,然后挟弓注矢以从之。”目标必须先确立,然后才可以弯弓搭箭对准目标射击,这就是有的放矢。我们分析所有的事故原因无非是人的疏忽和企业管理缺陷,找对症状,采取监管改革,由管控型向合作型转变。个人认为政府监管应重在激发其他社会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从“大监管”理念、分级管理制度和企业主体责任方向做出政府构建角色的第一步。

摘要:依据海因里希法则分析今年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发现事故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人的行为和企业自身的管理因素。对生产安全事故原因的认识的不断变化造成了对政府监管模式的推动。

关键词:安全事故原因,罗本斯模式,安全监管

参考文献

[1]刘亮.论罗本斯报告对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借鉴意义[C].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参会论文,2009:212.

8.两起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思考 篇八

事故之一:2008年4月25日,哈尔滨道里区河梁街附近发生一起三车连撞事故,原来是肇事车辆司机边开车边吃苹果,苹果没吃完就随手放在车前挡风仪表盘上,结果途中苹果滚落,正好掉到刹车踏板下,导致刹车失灵酿成祸端,所幸仅是车辆撞损并无人员伤亡。之二:2007年1月13日,一辆从四川宜宾开往浙江温州的大型客车在行驶至湖南永顺县境内时,坐在前排的一个小孩吃苹果时不小心将苹果掉到了司机脚下,司机担心苹果滚到刹车板下,边开车边试图用脚踢开,因未能踢到便弯腰去捡,结果导致车子跑偏,冲出路外。一头栽进路边五六米的山沟,造成8人死亡,49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

从表面上看,两起交通事故似乎都是与苹果有关,似乎都是由苹果引起的,但谁都知道苹果本身并不会直接引发事故,造成这两起交通事故的根源在于对苹果的处置不当。其反映出来的问题,分析起来至少有以下三条:一是安全意识淡薄。两起事故的一个共同原因在于当事者的安全意识淡薄。第一起事故中的肇事车司机缺少必要的安全意识,边开车边吃苹果且随意搁置,最终滚下的苹果酿成了事故。第二起事故中司机用脚踢苹果及在开车时弯腰捡苹果的行为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可以说是极为危险的举动。这一行为所反映出来的是对该司机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意识极为淡薄。二是紧急情况或潜在风险处置不当。第一起事故中的司机直到事故发生前都没有意识到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隐患视而不见,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应该算最大的隐患了,想必事后肇事司机追悔之余也难免发出这样的感叹。第二起事故中,司机在苹果滚落时马上意识到可能会滚到刹车板下造成刹车失灵,这是司机的基本驾驶常识,他应先将车停稳后再去捡起苹果,而不能自己一边开车一边用脚去踢这个苹果,更不能在车辆行驶的情况下直接弯腰去捡,对存在风险的不当处理是导致这场事故的重要原因。三是管理存在漏洞。经查,第二起事故中出事的大型客车挂靠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某旅行社,该旅行社实际上是个空壳公司并且早在2006年就已被注销,有关管理部门应该负有失察之责。受托为该车组客、卖票的温州客运中心,早已发现该车经常不按规定进站停靠,并在管理方面也存在不少漏洞。但却疏于治理,放任自流可谓是滋生这起事故的温床。

剖析事故起因是为了探寻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走出安全生产的认识误区,找到事故防范的破解之道。如何防范此类安全事故,窃以为关键要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安全素养务必化“识”为“实”。两起事故告诉我们,没有基本的安全意识和认识自然谈不上安全保障,但仅有安全之“识”而无安全之“实”,同样还是难以挣脱事故频发的阴影。为什么有的人说起安全来头头是道、无所不知,但真正践行起来却手忙脚乱、漏洞百出?原因就在于有“识”无“实”,没有实实在在的安全习惯和素养,一旦险情发生往往一招不慎而酿就惨重事故。因此,我们不光要强化安全认识,更重要的是将这种认识转化为实际行动,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与素养,努力做到不出事故或少出事故。二是事故防范避免抓大放小。事故犹如水推沙,安全好比燕衔泥。安全从来无小事,容不得半点闪失,一点小小的疏忽就有可能酿成重大的安全事故,甚至带来灭顶之灾。不要等到血淋淋的事故发生了,才想起安全事关重大,才追悔那一闪念的小疏忽。抓好每一个细节才是消灭事故隐患的真正起点,只有脚踏实地从小事做起,不麻痹、不随意、不懈怠,才能斩断事故黑手。才能避免事故发生。三是安全管理重在长治久安。安全生产离不开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的严格治理,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不能让市场利益挤占了安全利益,不能让放任自流取代了严格治理,不能让管理漏洞变成了事故黑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做到安全管理常抓不懈,不放过任何管理上的小漏洞,不给事故隐患以可乘之机。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教育,抓好运输安全治理,严把企业市场准入、车辆检测和驾驶资格等关口,特别是加强对挂靠客运车辆、车主和驾驶员的规范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排查安全隐患,做到长治久安。

安全无小事。警钟须长鸣。这两起交通事故再次为我们敲起了安全的警钟。愿祈望平安的人们都能从中吸取教训,让我们共同守望平安、拥抱祥和!

9.幼儿园交通安全事故 篇九

一、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广大师生树立安全意识,学习有关道路交通的法规法则,合理进行行车和行走。

2、服从指挥的原则在公路上要服从交通警察的统一指挥,服从 “红绿灯”的道路交通提示,以及交通协管员的指挥。

3、随时应变的原则在发生类似事故时,权衡利弊得失,找出最有利的救助和控制措施。

4、及时准确报告的原则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第一发现人要以最快的速度,及时准确的向有关部门报告当时情况。

二、组织机构

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任组员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下设由各班主任人常设组员的的管理小组,具体实施在发生类似事故时的领导指挥工作。

建立事故报告小组,由后勤教师任联络员,在事故发生时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及时联络,报告事故发生的现状和不良趋势,以便领导及时调整救助策略。

建立后勤保障小组,由后勤教师全面负责救助的应急物资、人员调动等,全力提供一切保障。

三、应急启动

在遇到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由组长召集所有成员进行预案的启动工作,并具体实施:

1、联络小组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情况汇报,并随时反馈事故的发展动向,以便及时调整部署。

2、迅速组织救援小组开展救护活动,各司其职,互相协作。

3、维护好现场秩序,尽量避免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减少社会影响。

在现场救助的过程中,各小组要协调一致互相合作,一定要保持沉着冷静的态度,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0.引起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很多 篇十

1.因环境设施中存在隐患而导致安全事故。如桌椅、大型玩具、墙等拐角处有锋利的棱角;大型玩具年久失修、生锈严重、铁钉外露;班上药品摆放不当,幼儿可以随手拿到,等等,都有可能造成幼儿受到伤害,甚至园内一些角落里、管子上不起眼的铁丝、铁片也可能成为伤害幼儿的暗器„„

2.因教师组织不当而出现安全事故。如户外活动或自由活动中教师站位不合理,不能关注到每个幼儿;教师对某些活动没能预计到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活动前没有提醒幼儿注意安全;对幼儿的不安全行为或超出能力范围的行为不能及时制止或保护。

3.因教师工作失职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如教师离岗幼儿无人照看;幼儿的活动完全脱离教师视线,甚至跑出幼儿园等。

4.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而导致安全事故。如幼儿被教师用针扎伤;幼儿被关后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受伤或死亡。以上种种,应该都是幼儿园可以避免的安全事故。幼儿园应实施严格的安全制度,并有效地管理和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使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足够的安全意识,坚决避免可避事故的发生。凡是可避免的安全事故无论直接责任或过错在于谁,从管理的角度看,其根本原因都属于幼儿园管理不善。

此外,幼儿在行进中独自摔伤;幼儿被同伴不小心撞伤;幼儿因身体原因突发病等,都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这些应属意外事故。

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每一所幼儿园的重要任务,也是每一位幼教工作者的职责所在。那么,该如何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呢?

一、幼儿园安全防范措施

(一)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

1.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

对于幼儿的安全教育应从认知与行为两方面入手,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从而达到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率的目的。

①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安全教育并非说教式教育,对于幼儿而言,很多安全事故是他(她)没有见过更没有经历过的,没有经验可谈,较为抽象。但是,又不能等幼儿经历之后自然成为直接经验。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从别人的经历中获得间接经验。我们可以将有关安全事故的图片张贴于班上,引导幼儿讨论图上会出现什么不安全的后果,怎样才可以避免危险,这样不但可以提高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而且还可以提高幼儿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图片形式的安全教育比简单说教留给幼儿的印象更深。如果幼儿身边有安全案例,要及时抓住进行讨论,以事实说明问题,教育幼儿引以为戒。

②安全常识及自救方法的教育。教师可在幼儿园的公共区张贴一些适合幼儿掌握的标记,如“119”“安全通道”“禁止跳下”“严禁触摸”“禁止玩火”“不喝生水”等,以引导幼儿的正确行为。特别要注意的是要让幼儿知道一些简单的自救方法。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幼儿园的火灾事故屡屡发生,对于集体生活的幼儿园来说,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极其重要。幼儿园消防安全教育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参观消防队。幼儿对大红色的消防车、长长的灭火工具和消防人员的灭火动作很感兴趣,因此,参观消防队是幼儿最感兴趣的活动,当场听消防员讲解灭火的故事,看他们表演灭火,能给幼儿留下深刻印象。

.进行消防演习。幼儿园开展消防演习很有价值。首先,它使幼儿和教师认识到保护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从而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其次,通过演习幼儿掌握简单的自救方法。再则,这种教育形式生动,易被幼儿接受。组织消防演习活动应注意做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制定《火灾危急处理方案》——明确演习目的,明确工作人员如何分工,包括谁报警、谁拉电闸、谁通知班上,明确如何疏散全园孩子,确定火灾地点不同的几种逃生路线等,并将《火灾危急处理方案图》分发到全园职工手中,全园幼儿和职工参与演习。讨论逃生方法——各班组织幼儿讨论:如果幼儿园起火了我们怎么办?怎样做才能最快逃离危险区?有哪些安全的逃生办法? 演习——为了使演习更加接近自然状态,事先不要向教师和幼儿通报演习时间,可选择一日生活中的任何一个时段进行。在演习当中,所有工作人员应一切以幼儿为重,带领和帮助幼儿逃离危险区是首要任务,然后才是行政、后勤等人员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模拟抢救财产、灭火。活动小结——组织幼儿交流演习的感受、逃生的方法等,帮助幼儿加深印象,进一步巩固自救方法。幼儿园还应组织教师讨论演习情况,交流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做法。②增强幼儿的身体素质。幼儿平衡能力差、动作反应不灵敏是他们常摔跤的主要原因之一。加强平衡能力的练习及其他基本动作如走、跑、跳、攀、爬的练习,发展幼儿动作的协调性,增强其灵敏性,是减少幼儿摔伤的有效措施。这些基本动作的练习应根据幼儿年龄不同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对于摔跤不会用手撑地的幼儿,应让他更多地练习手的支撑动作;托儿班的孩子走路不稳,就应锻炼他们独立行走,练习上下楼梯。基本动作练习应渗透到幼儿的每日活动中,如早操后的体能活动、平日的户外活动、体育活动等,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开展感觉统合教育活动。

④培养良好的班级常规。良好的班级常规能减少事故的发生,避免幼儿用武力解决同伴间的矛盾而出现的安全事故,也可减少同伴间因拥挤、互相打闹而出现的安全事故。因此,教师应培养幼儿的规则意识,帮助幼儿建立秩序感,使一日各环节活动井然有序、活而不乱。教师应根据本班实际情况,从幼儿生活中的行为入手,引导幼儿讨论应该怎样做,不可以怎样做,制定不同年龄阶段的行为规则,帮助幼儿树立规则意识。大班幼儿可在教师引导下自己制定规则,并可自画规则标记张贴在相应处,中、小班幼儿可由教师带着共同制定规则。作为园长,一定要把安全放在全园工作首位,规范安全管理;作为教师,一定要把全班幼儿的安全放在心上,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患于未然。只有这样,幼儿园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二、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一)幼儿方面

1.及时处理受伤者。当幼儿受伤时,老师要马上判断幼儿受伤的大致程度,程度轻的,如表皮擦伤,可自行处理,程度重的,如伤口流血、骨折等情况,在叫园医的同时应为幼儿止血,使幼儿受伤的肢体保持不动。幼儿园不能解决的,要马上送幼儿去医院作处理,不得延误治疗时机。

2.保护幼儿的心理。幼儿受到伤害,往往容易产生恐惧心理,教师应及时帮助他们消除恐惧,给予更多的抚爱,鼓励他们勇敢面对。有的事故是一个幼儿对另一个幼儿的伤害,教师千万不要指责伤害者,教育要适可而止,以免让这个伤害同伴的幼儿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

3.抓住教育契机。幼儿身边出现了安全事故,作为教师应不失时机抓住这一教育契机,引导幼儿讨论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避免事故的做法,使全体幼儿得到活生

生的安全教育。同时,还应教育全班幼儿关心受伤的幼儿,渗透情感教育。

4.对受伤者的身体护理。教师应懂得相应的护理知识,对受伤者的护理应根据其身体状况和受伤程度、受伤部位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护理方法。

(二)教师方面

1.精神安慰。任何一个教师都不希望在自己手上发生幼儿安全事故,一上班就紧绷着的安全弦在发生事故后几乎接近极限,此时教师心理负担过于沉重,紧张、不安、焦虑、惶恐、沮丧、泄气等情绪一齐涌上心头,如果园长此时能给教师一种宽容和理解,会使教师释放很多的精神压力,切忌指责、批评教师。

2.分析与反思事故。每一次安全事故发生后,我们应想到从中获取什么经验和教训,作为园长,更应该考虑怎样让其他教师不重蹈覆辙,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园长可以组织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全园职工对事故的经过进行分析,让大家从中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问题,讨论如果怎样做就可避免事故的发生。这样做的目的是使教师们学会反思自己的工作,将“做正确的事”和“正确地做事”的理念落实在工作行为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失误,从而减少可避免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家长方面

1.及时通知受伤幼儿的家长。幼儿在园发生安全事故后,当事者应及时告之家长真实情况,还可征求家长的处理意见,不要等到家长来园接人时才说,应尊重家长应有的知情权。

11.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篇十一

关键词: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急救援

中图分类号:F27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5(a)-0206-01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人们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意外事件。也有事故发生时不伴有损失的情况,这种事故被称为险肇事故。险肇事故是很危险的,如果再次发生就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自然界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危险,人类的生产、生活过程中也总是伴随着危险。所以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普遍存在。危险是客观存在的,在不同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危险各不相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也就存在着差异。对大量的事故调查、统计、分析表明,事故有其自身特有的属性,掌握和研究这些特性,对于指导人们认识事故、了解事故和预防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1 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 事故分析

事故大多属于事先没有预料的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因此,事故致因研究,不能在直接观察下进行,而是要在事故发生之后,通过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确定事故原因是事故调查分析中最重要的环节。只有正确分析确定事故原因,才能吸取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预防、控制事故的重要复发。但是,事故发生的机理往往很复杂,原因也是多种多样。有时一起事故往往有多种原因,而各种原因之间又有着复杂的关联。因此分析确定事故的原因时,应先从直接原因入手,再分析找出事故的全部原因,从全部原因中分晳找出起主导作用的事故原因,即事故的主要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

(2)事故间接原因,是间接导致事故的原因。即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产生和存在的原因:技术和投计上的缺陷、教育培训不够或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技术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3)事故主要原因,指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属于下列情况者为主要原因: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光线不足或工作地点及通道生产(施工)环境不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有错误;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不懂操作技术知识;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2]。

3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追究责任。

4 事故处理

4.1 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不仅要揭示事故发生的内外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机理,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预防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作出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法依责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而且也是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事故、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和对策提供科学的依据。这一切都源于事故调查的结论。事故的结论正确与否,对后续工作的影响非常重大。因此,事故调查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认真地对待,不得有丝毫的疏漏。

(2)“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公正、公开的原则。公正,就是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准包庇事故责任人,也不得借机对事故责任人打击报复,更不得冤枉无辜。公开,就是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结果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自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能使较大范围的干部群众吸取事故的教训;挽回事故的影响。

4.2 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区分

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要分清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主要调查处理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试验活动中,因科学技术条件限制无法预测而发生的事故。

4.3 事故处理程序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参考文献

[1] 谈明华.浅谈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管理[J].青海电力,2003(4).

12.建筑安全事故形成原因 篇十二

直接原因:

人、物、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直接原因是指物、环境以及人的不安全状态的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机械、设备老化不良, 材料质量不合格等。它们构成了施工中的隐患和危险源, 当满足一定条件时就会转化成事故。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包括自然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工作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自然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会增加施工难度, 工作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会引起工人的情绪变化, 增加其疲劳强度, 这些都使得事故发生的几率增大。人的不安全状态通常是指工人生理状态不稳定或处于病理状态, 也包括工人的技能不熟练、知识水平不够, 甚至还包括工人的性格是否适合本职工作。这些因素都会引起工人大脑意识水平的变化从而影响其正常反应, 造成建筑事故。

间接原因:

建筑安全管理缺陷和建筑安全管理体系的不健全

建筑安全管理缺陷包括技术缺陷、劳动组织不合理、防范措施不当、管理责任不明确等。比如:劳动组织不合理会造成施工场地狭小、相互干扰, 从而引起交错事故的发生;管理责任不明确进一步可以分为承包商责任不明确和业主责任不明确。对于承包商责任不明确, 虽然《建筑法》明确规定承包商必须为工人投保, 但投保只是转移了承包商安全管理的风险, 并没有实质上减少建筑工人作业的风险, 相反却削弱了承包商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 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淡化了承包商的责任;对于业主责任不明确, 主要体现在业主只关心工程投资、质量、进度等问题, 经常要求施工单位抢进度、赶工期而忽视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状况, 而一旦出了事故, 业主却一点责任都不承担。这些因素均为建筑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基础原因:

教育、体制及社会原因

基础原因包括教育原因、体制原因以及社会原因, 总体上涉及经济、文化、学校教育、民族习惯、社会历史、法律等方方面面。比如教育原因, 建筑工人的受教育程度在任何一个国家的产业工人中都是很低的, 具体到我国, 由于大量农民工的存在, 这个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虽然《建筑法》明确规定要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但是, 实践中某些管理人员往往忽视或者不情愿花钱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或者只是将安全教育走走过场, 使建筑安全培训不能彻底实行, 最终导致工人缺乏必备的安全施工知识而引发安全事故。

_2012年, 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487起、死亡624人, 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102起、死亡人数减少114人, 同比分别下降17.32%和15.45%。 (《2012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13.幼儿园交通安全事故 篇十三

负责及时听取事件汇报,立即召集小组成员研究,制定对策,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负责整个事件处置工作。

副组长:2

在组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事件的处理和原因的调查。

成员:@@

根据相关事件的处置对策,对突发事件进行协助调查、协调、现场处理和及时向上报告工作

二、报告程序:

班主任及教师发现情况应立即将事件状况向园领导及时汇告,同时园领导以最快的方式向中心学校报告。

三、事故现场处置:

1、一旦发生事故第一时间进入现场了解事件情况。

2、立即将发病者送往医院就治。

3、如出现三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区教体局。事件发生后在8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区教体局办公室。(事故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情况、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保留造成食物中毒食品、呕吐物、使用的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有关部门处理。

5、积极做好发病幼儿家长、教职工家属的稳定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6、配合有关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事故预防

幼儿园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环境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五、责任追究

14.幼儿园交通安全事故 篇十四

各村(居)委会、乡直各单位、学校(幼儿园):

现将《新化乡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化苗族彝族满族乡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四月十日

新化乡学校及幼儿园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在我乡学校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能及时有序地组织开展抢险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人员伤亡,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和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金沙县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乡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教育系统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现场,包括在校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建筑安全事故、饮食卫生安全事故、教学设施安全事故、锅炉安全事故的现场,也包括学校组织校外活动时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及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现场。

二、学校安全事故级别的划分

(一)特大事故:指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或者受伤5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学校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故:指一次性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学校安全事故。

(三)严重事故:指一次性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学校安全事故。

(四)一般事故:指无人员伤亡,学校教学设施遭受破坏,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下的学校安全事故。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教育局。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4)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教育系统突发

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加强保障,重大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新化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聂度亚(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志前(乡长)

成 员:乡党政办、派出所、综治办、学校、纪委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乡领导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学校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学校将要发生和已经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关系,当事件超过教育部门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请求相关部门支持、配合;

五、预防与预警机制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乡、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上级部门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还应向公安等机关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4)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原报告单位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2、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3、预防预警行动

(1)在乡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实到实处。

(2)乡中心校和学校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各种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上报乡政府和县教育局。

六、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1、宣传教育

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渠道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和学生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2、培训

学校要开展面向各级干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强广大师生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3、演练

学校要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习。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要重点进行火灾、水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七、附 则

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乡政府制定,并负责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生效实施后,学校要结合本预案规定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各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和本校的应急预案。

2、发布实施

15.电力安全事故成因分析 篇十五

1.1 安全培训教育不够

电力企业对于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还不够,在电力生产中所营造的安全氛围还不浓,导致很多电力员工的安全意识薄弱,各种违规操作经常出现,这就为电力安全事故埋下了严重的隐患。一部分临时性工作,例如配电设备的维护,很多时候都没有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例如没有开具修理证书就开始工作,在一些时候没有断电就开始进行操作,这样就很容易引发触电事故的发生。这些违规操作现象正是因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力度不够,电力职工安全防范意识薄弱所导致的。

1.2 事故责任划分不明

现阶段,大部分的电力安全事故的原因普遍都是由于安全生产意识薄弱所引起的,由于在操作过程中没有第一时间采取防范措施而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前基本上每一个电力企业都有自身的安全预防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但是依然有少数部门缺乏安全意识,对待电力安全工作仅仅是应付了事,个别部门管理人员忙于生产活动,并没有重点去抓安全,发生事故之后也常常推卸责任,这种情况之下很难解决好问题,更不用说预防安全隐患。

1.3 应急体系尚不完善

一部分电力企业的安全事故应急体系或者应急制度还不够完善,当电力安全事故发生之后,不能第一时间的进行有效、有序的抢救工作,在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过程中,也忽略了应急预案的筹备和事故应急准备,在事故发生的一瞬间往往就陷入了不知所措的状态下,让本来可以及时补救的事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1.4 安全监督力度不足

很多电力企业内部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较少,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具备专业性的知识,电力生产的安全监督职能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加之很多电力企业内部的安全监督部门常常会被部分非生产性事务缠绕,他们所开展的安全监督工作仅仅是安全事故发生之后的责任调查。最近几年以来,很多农村地区的电力设施常常被盗窃和破坏,给电力企业正常生产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这些电力设施常年没有专人进行检查,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2 电力安全事故防范策略

2.1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系统

一方面,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该随时做好事故准备,科学规划电力生产安全工作流程,落实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测工作,定期组织电力技术人员在冬夏两季用电高峰期进行安全事故应急演习,从而增强安全应急队伍的专业素质,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还必须积极完善安全应急预案,科学合理的对应急预案进行设计,确保其有效性与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电力企业必须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做好相应救助物资和应急设备的存储,同时要加强对电力人员的安全培训,提升其安全生产意识,从本质上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

2.2 坚持进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电力企业应该坚持定期对电力职工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增强电力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尤其是在电力企业引进一些新技术新设施之后,必须要先对操作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之后才能允许其上岗操作,这样不但可以增加员工生产的熟练度,又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违规操作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电力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该注重安全培训工作,尽可能让所有员工都可以规范进行操作,在员工心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观念。

2.3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电力企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这样才能更好的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很多安全事故发生常常就是由于现场操作的技术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违规操作所造成的。有部分电力工作人员由于怕麻烦,常常在没有深入分析问题本质的情况下就开始操作,由此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也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安全操作的基础是要做好班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对于一些多发性的安全事故一定要在班组中反复总结,避免发生重复性错误。

3 结语

总之,电力安全生产是确保电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是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电力能源的基础。

电力安全生产能够确保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最大化,因此,作为电力工作者,必须将电力安全生产这一工作放在所有工作的首位,将安全理念深入心中,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范;电力企业的管理者也应该不断完善安全机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体系,积极展开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电力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不断提升电力职工安全生产技术,确保电力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摘要:现阶段我国经济正处于飞速发展的阶段, 各项生产活动都对电力能源的供应提出了更高的需求, 与此同时我国电力行业也处在改革创新的关键时期, 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就变得更加重要。电力企业能否实现安全稳定生产对于确保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显得非常重要。它不仅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 同时也是检验电力行业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志之一。本文结合笔者实际工作经验, 就当前电力安全事故成因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 并提出了几点防范措施。

关键词:电力行业,安全事故,成因分析

参考文献

[1]杨明迪.事故成因论对现代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的启示[J].科技信息, 2011 (05) :P15.

[2]柳明.电力行业误操作事故的成因分析与防范措施[J].才智, 2011 (06) :P38.

16.幼儿园交通安全事故 篇十六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3-1311-01

我院自2003年3月——2009年12月共救治了1832例颅脑损伤患者,其中重型颅脑损伤(GCS≤8分)629例,死亡136例。回顾性的总结七年来颅脑损伤死亡病例。对死亡原因分析,探讨重型颅脑损伤的防治措施,以降低重型颅脑损伤的死亡率。

1 资料与方法

1.1 病例 本组死亡患者男性:86例,女:50例,年龄11岁-83岁。

1.2 CT扫描 脑挫伤42例(30.8%),颅内血肿37例(27.2%),脑挫裂伤全并颅内血肿92例(67.6%),合并其它部位损伤39例(28.6%)。

2 结 果

2.1 死亡原因 死于严重的脑挫裂伤和脑水肿59例(43.3%);原发脑干损伤33例(24.2%);肺部并發症36例(26.4%);心功能不全7例(5.1%);应激性溃疡4例(2.9%);高血糖12例(8.8%);肾功能不全2例(1.47%);合并伤所致的创伤性休克6例(4.4%),其中包括1例颅底骨折后口阜耳大出血。

2.2 死亡患者伤性 入院时,GCS评分,3-5分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死亡69例(50.7%),GCS评分6-8分重型颅脑损伤患者死亡42例(30.9%),GCS9-12分中型颅脑损伤死亡15例占(11.1%)。

2.3 患者死亡时间 <24时死亡:36例(26.4%);伤后2-3天死亡41例(30.1%);伤后4-7天死亡29例;伤后8-30天死亡11例(8.1%);伤后1个月死亡9例(6.6%)。

2.4 死亡患者年龄 136例死亡患者中<10岁的3例(2.2%),其中2例死于严重脑挫裂伤和脑干伤;1例死于呼吸衰竭;10-20岁的6例(4.4%);4例死于脑挫裂伤和脑干伤,2例死于肺感染和呼吸衰竭,21-40岁死亡39例(28.6%);41-60岁死亡46例(33.8%);>61岁死亡32例(23.5)。

3 讨 论

本组资料表明,颅脑损伤患者死亡的常见原因为脑挫裂伤,脑水肿及脑肿胀所致的颅内高压,造成不可逆的脑干伤,因此,加强院前抢救,及时开颅清除颅内血肿及降颅压,预防治疗脑水肿、脑膨胀,积极控制颅高压能明显降低重型颅脑损伤的死亡率,亚低温治疗是较佳的脑保护效果,颅脑损伤的预后除取决于颅脑损伤的严重程度外,还取决于患者的年龄,合并症,并发症的处理及手术时机的掌握,对于交通事故所致颅脑损伤,应该特别强调合并伤早期的诊断及处理,合并伤是部分颅脑脶伤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颅脑损伤合并脊髓损伤时常因患者不能主诉,易漏诊并加重脊髓损伤。创伤性休克是颅脑常见的并发症,抢救中一旦发现血压下降,应该立即想到并发内脏损伤的可能,积极寻找原因。常见内脏损伤是肝、脾破裂、肾挫伤、血气胸、骨盆骨折、腹膜后大血肿,一旦发现原因,立即予以根除阻断因脑灌注不足导致脑缺血、缺氧的二次损伤。

17.幼儿园交通安全事故 篇十七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实施方案

一、演练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提高我园师幼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幼儿园决定开展一次“食物中毒救援演练”。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二、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调应对”的原则,落实各部门职责。

三、演练内容(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演练)

时间假设发生在2018年9月4日中午11:20分,11:20分演练开始。就餐后大4班陆续出现幼儿有呕吐、头昏、头痛、全身乏力等症状,人数达5人。班主任立即电话通知幼儿园保健医生,保健医生第一时间报告园长,园长当即指示,启动本应急预案,全力以赴抢救中毒幼儿,迅速协调各个工作小组,在第一时间展开救援工作。

四、组织机构 1.成立领导机构 组长:张妤涛(园长)

副组长:张丽霞(副园长)副组长:陈瑛(副园长)

成员:权莉敏 马 佳 李 兰 权花花 马晓琴 陈 亮 闵建华 张建平2.成立应急处理工作组(1)信息报告组

组长:张建平(保健医生)成员:权莉敏

职责: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掌握情况,第一时间将现场情况报告园长,报告幼儿异常情况、异常发生时间、主要症状及表现、涉及的幼儿人数等,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各组长全部到位,通知异常幼儿家长及时到达指定地点。与上级各部门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

(2)事故抢救组

组长:张建平(保健医生)成员:马 佳 马晓琴

职责:组长迅速召集本组人员积极组织抢救异常病人,及时将异常病人送到张掖市人民医院。安排保安人员守好园大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园,维护好幼儿园秩序。抢救和护送过程中,如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积极配合医务人员妥善处理病人,并派人到医院守护病人。在卫生部门的专业人员到达后,配合专业人员收集可疑食品和中毒幼儿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等。

3.事故调查组 组长:陈 瑛 成员:陈 亮

职责: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措施有效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幼儿的食品,维持原有的现场状况。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及留样食品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交调查人员。禁止继续食用和擅自销毁。追回已发放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可能的中毒现场予以控制。全面对事故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个案调查,分析调查情况,作好详细记录,对外介绍事件发展的情况等。

4.安抚善后组 组 长:张妤涛 副组长:张丽霞 成 员:权花花

职 责: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本组维护好现场,对现场设置隔离警界线。分工应对来访家属,认真作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不乱对事件作出结论,注意工作方式,避免师幼、家长不必要的恐慌。

5.后勤保障组 组长:闵建华 成员:李 兰

职责:及时赶往现场,协助各组开展工作,提供相应设备设施及所需用品。对可疑的食品立即封存,待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做好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五、演练过程

1.11:20园长张妤涛总指挥宣布演练开始。2.11:20大4班发现有幼儿有食物中毒情况。(1)11:20大4班班主任许小琴向保健医生张建平报告:发现有数名幼儿呕吐不止、腹部疼痛情况。张建平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报告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人员症状),请求医院及时派救护车到幼儿园救援。

(2)张建平安排班主任老师将学生呕吐物用一次性杯装存,并做好标识。

(3)张建平安排李倩(保育老师)和严瑞娟分别护送5名学生到幼儿园保健室等待医院的救护车。(张建平组织事故抢救组成员同时对幼儿进行催吐工作)

(4)园长张妤涛安排后勤陈瑛副园长与食堂负责人保护好食堂现场,将食堂食品留样专柜冰箱进行查封;权莉敏核查出幼儿信息的详细登记(幼儿园名称、地点、时间、年级、班级、学生姓名、性别、年龄、主要临床症状)

(5)园长张妤涛安排各班班主任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的稳定工作,并安排班级老师对幼儿进行安抚教育,稳定幼儿情绪,疏导幼儿心理。

3.园长接到保健医生的报告后,分别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幼儿园发生多名幼儿疑似食物中毒事 4

件。(报告内容为:幼儿园名称、时间、年级、班级、性别、人数、临床表现以及处理情况等)

4.11:30救护车到达后由保健医生张建平、许小琴随同救护车将上述5名幼儿护送到医院,并将救治情况及时上报幼儿园领导组。

5.副园长陈瑛长及食堂负责人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公安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对食堂进行调查及对可疑食品的留样和餐具进行抽样检查。

6.11:40 张妤涛园长通知张建平、将模拟食物中毒的幼儿安全带回幼儿园。演练结束,召集教师集合,总结演练。

六、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本演练方案,扎实做好这次应急演练准备工作,确保我园这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演练安全、有序,取得实效。

2.重视演练工作,严格演练程序,加强演练宣传,增强幼儿心理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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