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劳务派遣合同

2025-01-08|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海外劳务派遣合同(9篇)

1.海外劳务派遣合同 篇一

广东新海俊发展有限公司 海外劳务用工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新海俊海外项目劳务用工管理,规范海外工作人员行为,防范劳务用工纠纷,保障用工双方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一、海外工作人员是指在公司服务与管理的境外(不包括港、澳、台)项目及项目部连续工作满1个月(30天)的工作人员。

二、海外工作人员分为两类人员:

(一)一类是国内派往境外项目的工作人员【下称海外国内工作人员】;二类是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国招聘的工作人员【下称海外国外工作人员】。

三、海外工作人员聘用

1、海外国内工作人员的审批

(1)海外项目部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及主要负责人(包括经理、副经理、支部书记和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分管部门和领导拟定人员编制方案和人选方案,报办公会研究审批;

(2)海外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聘用方案由项目部经理拟定人选方案,报总经理审批;

(3)海外项目部一般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由项目部自主聘用,并报公司分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2、海外项目一般国外工作人员的审批,由项目部自主聘用,并报公司分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3、通过劳务合作企业雇佣劳务人员的,需对该企业的行业资格、信誉及履约能力、管理运营能力、财务资金状况等条件审查。

四、用工管理

1、海外项目部每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分管部门更新、报备人员名册。

2、除海外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由公司本级签订劳动合同外,海外项目部必须与所有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海外项目部需建立健全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4、做好各项用工记录,降低用工风险。考勤记录、工人健康及工伤情况记录、违反劳动纪律记录等。

五、合同管理

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国内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包括:公司与员工的详细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薪酬支付标准、支付时间与方式、劳动纪律、合同解除。

制订海外国外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时,先要了解掌握所在国的用工政策、法律规定,保证劳动合同所有内容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包括:合同主体(注意需根据当地法律区分使用境外项目中标公司名称或分包公司名称)、雇佣类型、公司与员工的详细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薪酬支付标准(有些国家需要薪酬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方式、劳动纪律、合同解除。

为保证合同期满能够顺利终止合同,避免劳动争议,应根据项目情况谨慎考虑合同期限,并明确提前中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因素:

1.该境外项目完全结束; 2.劳务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

3.劳务人员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对项目造成不良影响; 4.劳务人员因工伤无法继续工作; 5.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

6、合同条款要保障项目开展需求能够根据适时增员和裁员。

六、劳动纪律

海外项目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参照以下几点内容制定劳动纪律: 1.作息时间;

2.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 3.请假审批程序;

4.生活规范(严禁参与赌博、色情等违法违纪活动)。劳动纪律需在合同内容中约定,督促劳务人员严格遵守,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当劳务人员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时,应收集和掌握充分的证据后解除合同。

七、用工许可

海外项目部需详细了解当地用工相关法规、行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按照当地用工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办理相关用工许可。

八、员工服务

部分境外地区工作条件较差,需时刻关注员工身心状态,满足员工正当诉求,定期开展员工文化体育等健康活动,在境外艰苦的工作环境下做好维稳工作。

九、应急处理

加强与当地中国领事馆沟通,定期将项目劳务用工情况向领事馆及公司本级报备,遇到劳务纠纷第一时间向领事馆及公司本级报告,并在领事馆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十、监管责任

公司需明确境外项目劳务用工责任人并与其签订劳务用工责任书,劳务用工责任人定期向公司本级汇报用工情况,因用工纠纷影响项目运作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依照责任书追究相应责任并作出处罚。

十一、附则

本管理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拟定,从2017年 月 日起下发执行。

2.海外劳务派遣合同 篇二

一、转变思想观念, 优化当地雇员管理的有效途径

在卡塔尔多哈新港项目中, 狠抓落实当地工的管理工作, 并立足于工作之所需, 专门选派中方人员设立管理机构, 在实现人力资源优化管理的同时, 切实抓好成本控制及项目合同的履行。在项目建设初期, 公司项目部专门对卡塔尔的人力信息资源进行了全面了解, 并逐步建立了完善的用工档案信息, 在几个月的时间之内, 便收集到上千条的用工信息, 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工程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但总而言之, 需切实做好以下几点:

(一) 提高思想认识, 明确用工原则

对于当地工的管理, 是一项复杂而敏感的工作, 管理效果的好坏不仅影响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 而且涉及两国外交。因此, 工程项目部一是严格要求各用工单位, 提高思想认识, 下足功夫做好劳务管理工作。首先, 构建科学合理的用工管理模式。在当地工工长及班长的选定中, 始终坚持“当地工管当地工”的管理模式, 中方管理人员在其中起到指导及布置工作的责任。一方面, 科学合理的分配工作任务, 并基于工程建设要求, 提出相应的工作量、工作标准;另一方面, 当地工长、班长有管理权力, 并规范和引导其严格管理, 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其次, 明确用工原则。用工坚持“谁用、谁管、谁负责”的原则, 强调各用工单位规范用工行为, 强化用工试用期内的考核, 只有明确了工人试用期内的技能水平、劳动纪律和工作态度等, 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二) 规范管理方式, 实现多层次管理

规范化的管理方式, 强调了劳务管理中抓好过程管理的重要性。在卡塔尔多哈新港项目中, 注重过程控制的重要性, 特别是劳工的考勤、技能培训以及劳动纪律等, 都细化落实, 把好各环节的责任关。在劳务管理方式中, 逐步形成以合同、制度为依托的管理方式, 通过制定完善的“当地工管理制度”, 指导并规范各用工单位的工作开展。 (1) 通过用工制度, 规范各方行为, 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三不”原则———不积压、不逃避、不迁就, 将用工问题及矛盾有效处理; (2) 了解当地文化, 尊重当地工的思想文化及信仰, 构建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的和谐关系, 双方在互利共赢的思想观念下, 共同努力完成工程任务。

(三) 做好交流沟通工作, 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交流沟通是抓好当地工管理的重要途径, 工程项目部不定期开展用工管理座谈会, 各用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管理情况, 沟通经验、交流方法, 提出对用工中存在的问题。在劳工聘用中, 一是要把好招聘关。即, 选择服从管理、遵纪守法、人品好的人, 做到“优中选优”的用工聘用;二是逐渐建立健全协调合作机制, 各用工单位及时反馈用工情况及建议, 并围绕问题展开讨论工作, 为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各方都积极献言献策。

二、狠抓落实当地员工管理, 健全管理内容

当地员工管理是卡塔尔多哈新港项目劳务管理的重点, 在严格工程建设需求的前提之下, 为进一步做好当地员工的管理工作。一是要践行“分级管理、项目统筹”的原则, 谁用谁管理的管理形态, 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各方行为, 并逐步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

(一) 管理原则

在对卡塔尔当地员工的管理中, 坚持落实“分级管理、项目统筹”的管理原则, 确保在劳工管理中, 做到谁使用谁管理的管理形态, 确保管理落到实处。此外, 逐步建立健全使用管理体系, 在招聘录用、工资核算及辞退等环节中, 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 确保各方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二) 招聘录用

多哈新港项目海外员工的招聘录用, 主要采取如图1所示的招录程序。首先, 各部门依据用工需求, 提高用工计划, 并由项目领导审核同意之后, 再由项目行政部门组织并负责劳工招聘等事宜;其次, 对前来应聘者, 实施面试、考核, 并通过面试、考核建立职工的个人档案信息, 需要应聘者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当地警察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等。此外, 在招聘的过程中, 严格遵循卡达尔的法律法规, 不使用未成年人及高龄老人;再次, 对通过面试与考核的应聘者, 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 雇员与雇工的试用期分别为1个月和半个月。在试用期内要求:工作能力无法胜任应聘的工种岗位或表现不佳, 项目人事部应以正式文件的方式, 通知应聘者, 试用期不合格;最后, 在面试、考核及试用期期满合格之后, 相关用工部门根据其试用期情况, 作出试用期的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录用意见说明。项目部依据评价及意见说明, 以正式文件的方式, 通知应聘者是否录用。在招聘录用的实际操作中, 严格依照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 并在当地法律法规之下, 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三) 建立培训教育机制, 抓好人员培训工作

为做好新聘人员及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建立相应的培训机制, 将工作落到实处。首先, 对新聘人员, 要依据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要求, 切实做好入场施工前的教育培训工作。在培训工作中, 主要有工程情况的介绍、施工安全教育、雇工规章制度等;其次, 对于在职人员, 要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提高其安全意识, 规范施工行为的开展。

三、规范劳务管理程序, 创新雇工管理模式

规范化、程序化的雇工管理, 是海外工程劳务管理的必然需求。一方面, 雇工管理程序化, 有助于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另一方面, 规范化的劳务管理, 避免了管理失误或不当, 而对工作效率的影响。因此, 在规范项目雇工管理程序中, 应切实做到:

(一) 规范劳务管理程序

出勤考核是劳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卡塔尔多哈新港项目坚持严格考评的原则, 做到每日考勤, 并细化考勤时间。对于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的行为, 要进行严格登记, 对于考勤表中的各项考勤内容要落到实处, 不能出现涂改或缺填的情况。每日的考勤表经本人确认之后生效。

1. 做好工资发放工作

规定每月月底, 各用工部门到项目财务部领取劳工薪酬, 并由各单位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 确定工资发放的时间及地点。在工资发放中, 一定要劳工带上身份证并签字之后方可完成。此外, 工资发放不得影响正常的工作开展, 坚持做到科学合理安排。

2. 强化现场管理

现场管理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 也是强化劳工管理的重要途径。首先, 现场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避免问题矛盾的积累, 激化各方的不良情绪;其次, 对于现场无法解决的问题, 要及时与各用人单位进行沟通, 并及时联系翻译人员, 将问题有效处理。

3. 完善雇工合同

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法权益保障的依据, 双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是海外劳工管理中避免用工风险的有力保障。一方面, 各用工单位要强化合同的理解, 对合同内容熟知, 严格依据合同, 维护各方的权益, 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二) 创新雇工管理模式

陈旧的管理模式, 不仅不利于管理工作的开展, 反而僵化了管理工作的优化与调整。在卡达尔多哈新港项目中, 项目部就积极探索用工管理制度, 依托文化提高并盘活雇工管理, 并在收获了良好的管理效果。

1. 培育雇工工长, 实现雇工自行管理

雇工自行管理是管理的最佳模式, 也是最良状态。在实现自行管理的过程中, 应培育骨干, 发挥雇工长在其中的重要作用。 (1) 严把雇工长招聘关。雇工长是骨干, 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所以, 雇工长要具备良好好的品行和思想认识, 方可在自行管理中, 实现管理的有效性; (2) 严把普通雇工招聘关。普通雇工是工程施工建设的主体力量, 要切实做好考核关, 并杜绝走形式的工作状态; (3) 严把雇工使用关。对雇工使用的过程中, 存在不良嗜好、思想意识差、有暴力倾向的雇工, 要及时处理, 避免影响管理大局。

2. 开展各项活动, 抓好雇工管理

活动是劳务管理工作开展的助推剂, 在实际中, 坚持“增效益”的活动主题, 开展各项活动, 为雇工管理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 (1) 为提高雇工积极性, 应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本着关心雇工、体谅雇工的管理形态, 构建良好的关系; (2) 优化考评, 实现考评量化; (3) 狠抓落实安全管理, 构建文明施工、和谐建设。

3. 依托多样化的激励手段, 切实提高工效

(1) 贯彻落实“人本”理念, 以雇工的切身利益作为管理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了解雇工的生活问题, 帮助雇工消除不良情绪和生活上的难题;强化雇工生活区的设施建设, 营造良好的工作及生活环境; (2) 建立奖惩机制, 调动雇工的积极性。一方面, 要以雇工的需求为依据, 通过建立奖惩机制, 提高雇工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 在物质激励的基础上, 要建立精神激励要素, 通过考评, 评选优秀雇工; (3) 建立岗位提升机制, 提高雇工的工作热情。

参考文献

[1]马志清.海外建筑劳务管理的思考与探索[J].工程与建设, 2010 (01) .

[2]刘建国.国际工程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探索与思考[J].企业技术开发, 2009 (09) .

3.劳务派遣合同期限问题 篇三

关键词 劳务派遣“三性” 劳务派遣期限 滥用

2013年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俗称劳务派遣“三性”。《劳动合同法》修订明确劳务派遣“三性”后,是不是就能解决劳务派遣问题呢?

一、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与劳务派遣“三性”相矛盾,修改劳动合同法目的难以实现

《劳动合同法》的修订, 有很多亮点:提高了劳务派遣门槛、同工同酬、明确劳务派遣“三性”及处罚。尤其是《劳动合同法》修订中明确劳务派遣“三性”是整个修法中最令人振奋的条款。本来,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性”问题,就解决了劳务派遣滥用问题的“七寸”,但是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并没有与劳务派遣“三性”规定同步进行修改,劳务派遣的期限依然为“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尽管《劳动合同法》修改后,劳务派遣临时性规定为不超过六个月,但劳务派遣期限却应当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这样相冲突的规定,将导致劳务派遣中的不超过六个月成为“摆设”——即使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因劳务派遣期限仍为两年以上,劳务派遣“临时性”为六个月的规定防止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目的将成为“泡影”。

二、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与劳务派遣“临时性”不同步,“临时性”的劳务派遣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与立法本意相悖

尽管劳务派遣临时性规定为“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但劳务派遣期限为两年,这样矛盾的规定,只能使劳务派遣临时性的规定形同虚设。既然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为两年,两年工作期满之后,单位又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两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也会出现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出现。《劳务派遣若干规定》第八条也规定了劳务派遣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笔者认为,劳务派遣两年期限的规定及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与劳务派遣立法本意相悖,也与劳务派遣“临时性为6个月”及劳务派遣属于补充用工方式,等规定相矛盾。笔者认为应修改劳务派遣合同两年以上期限的规定,更不应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务派遣合同,否则劳务派遣“三性”尤其是“临时性”规定将失去意义。劳务派遣规定临时性为不超过六个月,为的是明确不能使用劳务派遣形式规避用工风险,但劳务派遣合同两年以上期限及无固定期限的规定,使立法本意难以实现。

三、劳务派遣期限与劳务派遣“三性”规定相一致,劳务派遣工权益才有可能得到维护

不论是《劳动合同法》进行修订,还是《劳务派遣若干规定》都是为了规范用工,可是,将劳务派遣规定为六个月的临时用工,又规定劳务派遣期限为两年,同时还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样自相矛盾的规定,令人无所遵从,也难以起到规范用工,维护劳务派遣工权益的目的。

劳务派遣已经被大小企业滥用,国家才会密集出台相关法律、规章,《劳动合同法》修改意见刚刚于2013年7月1日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又于2013年8月7日就《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公开向社会征集修改意见。修法是为了法律规定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可是同一部法律规定自相矛盾,与立法目的相悖,千万劳务派遣工期盼着修法,可修法之后,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为二年以上、无固定期限还依然被认定为六个月的“临时性”,笔者认为,劳务派遣在修法后依然会被滥用。

四、对策

1、修订劳务派遣期限,将劳务派遣期限规定与“临时性”相一致。

法律有可能对同样事项出现不相同的规定,处理原则为“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可是同一部法律当中法条之间出现相矛盾的规定,将破坏法律的统一性,危及法律的可操作性,还会出现违反此法条规定又是遵守彼法条规定的奇特现象。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依然难以得到维护,背离劳务派遣是用工的补充方式、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等立法初衷。建议修改劳务派遣期限,使得劳务派遣期限与劳务派遣临时性规定相一致,维护法律统一性尊严,符合制定劳务派遣立法本意。

2、超过六个月的劳务派遣工应转换单位的全日制用工。

很多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并不是岗位符合劳务派遣“三性”而是减少用工风险,降低用工成本,如果劳务派遣期限不进行修改,难以遏制劳务派遣被滥用情况。劳务派遣中临时性规定为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劳务派遣工应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不能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这既遵守了劳务派遣临时性的规定,也切实维护了广大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也可避免在“临时性”岗位工作十几年劳务派遣用工,使用人单位难以达到逃避用工风险的目的。

4.劳务派遣合同书等于劳动合同书吗 篇四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法律咨询:劳务派遣合同书等于劳动合同书吗?

律师解答:劳务派遣合同书不等于劳动合同书!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单位向用人单位派遣人员并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人员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监督指导派遣人员劳动。用人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相关费用,派遣单位支付派遣人员工资的一种用工形式。保险及福利均由派遣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只用人不养人,劳务派遣实质上是雇佣和使用的分离。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雇员租赁原则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让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

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拒绝垫付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受益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有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5.上海劳务派遣合同 篇五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XX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一、派遣合同期限:

1、派遣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派遣人员(名单附后)共计_______名;以实际派遣人员数量为准。

3、本合同期限不少于____年,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导致初始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期不满____年,由甲方给予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合同期满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员工可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本合同。如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则视为该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

二、劳务派遣岗位及人数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岗位及人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附件为准。

三、劳动合同的制订和执行:

甲乙双方应共同制订《劳动合同》,明确甲方、乙方及乙方派遣人员三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一份。

四、劳务人员招聘

1.甲方应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劳务人员的条件、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条件。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试的劳务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文凭、技能证书等证件,人数应多于甲方招用人数(视劳动力市场而定)。

3.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同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本企业内部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

4.在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生产需要,与其他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如甲方自行招员工,须以劳务用工的方式告知乙方,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到劳动部门办理用工手续。

5.甲方应与劳务人员签订上岗合同并明确岗位职责。

五、劳动保护

1.乙方在派遣前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法规等教育。

2.甲方负责入职后的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将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人员。

3.甲方应向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防用品。

六、劳动报酬

1.由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享有与甲方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且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3.甲方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调整劳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XX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工制度。

5.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派遣给甲方的劳务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为签订当年的最低收入。

6.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收入由甲方按规定核算并由甲方按约定时间委托银行及时转入乙方企业银行账户,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劳务工资发放给劳务人员,甲方应负责代扣代缴劳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本市户籍的劳务人员城镇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其他应缴纳的保险金费用。

2.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务人员到区社保中心申报缴费手续。

3.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外省市劳务工的综合保险及社保费用。

4.乙方负责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到区外劳所申报缴费手续。

5.乙方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加盖公章的《派遣人员参保缴费清册》(社保、综保等)。

6.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可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及婚、丧、产、哺乳、年休等假期待遇及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7.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加班、节假日上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8.在新三险实施时,乙方按合同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若甲乙双方在缴费发生争议时作为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八、工伤处理

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时通知乙方到场共同处理。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伤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乙方向劳动及有关部门申报。

3.甲方应积极配合协

助乙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乙方按《XX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XX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配合处理,工伤的医疗费由甲方垫资处理。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赔付以外的具有法律依据的相关合理费用(包括医疗、救护、交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与派遣人员除本合同中第十二条中规定以外的将派遣人员退还乙方及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律按《劳动合同法》第四章执行。

十、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或支付赔偿金。

十一、甲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

十二、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还给乙方:

1.甲乙双方派遣合同期满的;

2.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原派遣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的;

3.被派遣人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终止使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

4.试用期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中应有明确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的条款,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员);

6. 如发现冒名顶替或使用假的身份证和假的证明或发现简历和个人资料与事实不符合的;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

8.被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患病或非因工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10.违反计划生育的;

11.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2.甲方与乙方订立派遣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派遣人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

13.除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外,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有劳动关系,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14.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情形中甲方依法承担用工期内的经济补偿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需要乙方提供相应证据的,乙方应提供证据。

十三、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1.劳务人员在合同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停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向其支付报酬。

2.乙方应以甲方要求办妥派遣人员录用手续,因甲方情况变化取消与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终止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支付给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未及时将劳务人员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管理费通过银行等方式划入乙方指定账户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综保)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每月1日至24日双休日提前)将退工名单书面告知乙方,而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四、有下列情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退工的名单告知乙方,因乙方未及时办理退保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时办理招工申报,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劳务人员在务工派遣期间发生工伤或大病住院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社保费或综保费和管理费通过银行划入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缴纳社保费或综保费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应与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且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五、费用结算

1.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人民币)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工管理费。

2.本市城保及镇保员工,甲方还须支付每人每年内档案管理费100元;及支付社保员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每人每月实际社保缴费基数的1.6%缴纳,由乙方代缴。

3.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将劳务人员的劳务工资、社保费、管理费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开户行:

帐号:

户名:

甲方付费后及时向甲方提供付款凭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规劳务发票。劳务人员入职后满 日即产生管理费用,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十六、管理责任

1.劳务人员在务工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由双方共同处理,乙方做好善后工作(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理赔等)和家属工作及外来人员住院理赔工作。

2.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安全意识、遵守用工方的厂纪厂规,并做好对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

3.乙方应协调甲方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处理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与甲方发生的劳动争议。

4.乙方处理劳务人员在甲方务工期间其他与务工有关的事宜。

5.若乙方有员工离职未提前通知时,由甲方提供相关证明并协助乙方对该员工作相应的处罚,乙方应及时补充甲方空缺岗位上的劳务人员。

十七、合同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要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一方违反约定未提前通知另一方,则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该数额为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前6个月的月平均管理费用)的违约金,。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约,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八、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XX市法律法规有悖的,按国家和XX市法律法规执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再商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双方认为需要另选约定的条件:员工合同签订时,身份真伪、签字真伪以及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真伪的审核,由乙方负责的,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的,甲方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名单由双方签字盖章的人员明细附件为准)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6.海外劳务派遣合同 篇六

一、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劳务派遣是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然后向要派机构 (用人单位) 派出员工, 使其在要派机构的工作场所内提供劳动, 接受要派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的一种特殊方式。劳务派遣中传统的一种劳动关系分割为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之间以劳动合同为载体的形式, 劳动关系和要派机构与派遣员工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这种特征使其兼具了灵活性和保障性。它在我国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 发展至今已经成为了我国灵活就业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 全国被派遣劳动者人数2011年约3700万人, 占到国内职工总数的13.1%。其中, 国企和政府机构中雇有大量劳务派遣人员。考虑到我国低素质劳动力较大, 以及非正规就业成本相对较低的情况, 劳务派遣的就业潜力远高于其它国家。劳务派遣对于增加就业渠道, 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 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用人的特殊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主流是应当肯定的, 但劳务派遣方面存在问题也不可忽视, 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1. 劳动关系不清晰。

劳务型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造成劳动者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别属于两家单位的情况。

2. 工资支付不透明。

由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属两家, 出现部分劳务型企业及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工资, 不按月发放工资、不按规定结付加班工资等情况, 劳动者的权益受侵害后责任主体不明确。

3. 社会保险不参加。

有的用人单位利用劳务派遣用人形式, 逃避社会保险义务, 而劳务型公司又不为劳务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不缴纳社保费, 或者是让劳务人员自己承担缴纳全部的社保费。

4. 同等劳动不同报酬。

劳务人员在用人单位往往成为另类, 从事的是苦、脏、累、重的工作, 报酬待遇低, 不享受用人单位的奖金和福利等。

5. 工作时间不规范。

被派遣的劳务人员需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 这本属正常, 但有的用人单位对劳务人员任意安排加班加点, 工作时间大大超过国家规定, 并且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还把违章责任推卸给劳务型企业。劳务型企业为与用人单位维持劳务派遣关系, 不敢帮劳务人员维权。

6. 员工结构不合理。

一些经济欠发地区的劳务型公司, 以劳务派遣形式, 大量向沿海经济发达城市的企业派遣“低价”劳务人员, 造成这些企业用人结构出现正式员工少、劳务人员多的不正常现象。有的企业甚至整条生产线包给外地劳务型公司, 再由劳务型公司招收劳务人员, 采取“外包内做”形式。以上这些问题, 对劳动力市场秩序、社会保险和劳动者权益都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企业应依法规范派遣员工的管理

1. 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的范围。

企业单位用工, 应以直接招聘录用员工, 并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建立一支基本职工队伍为主, 而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 并不适合所有企业用人单位, 只适合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因此, 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务型公司进行劳务派遣, 应明确规定派遣的范围。同时“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实施。”《劳动合同法》通过这一条的规定, 避免了用工单位“借劳务派遣之名, 行临时工之实”的行为发生。如外地企业进入当地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或当地未注册机构的所需用工, 因其不具法人资格而不能直接招用工, 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所以要由劳务型公司派遣劳务人员供其使用。

2. 增强派遣员工的保障性。

新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同时, 还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 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常雇型的设立标志着我国劳务派遣向着标准化发展的趋势。《劳动合同法》对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实行全面干预。不仅要求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时支付保障工资, 还对用工单位做出了限制性要求,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 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 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 完善派遣员工的激励机制。

强调了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包括:同岗同酬, 同等待遇;劳动基准平等适用:平等遵守劳动纪律;强调了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正常晋升和工资增长保护;包括: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告知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 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确定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权利的规定。在实际用工过程中有些企业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 可招收为企业的正式员工, 与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这种激励机制为派遣员工提供了发展空间, 增强了工作的安全感。

三、对企业派遣用工的思考

1. 劳务派遣用工不能成为企业的用工主体。

实行劳务派遣虽然可以节省用工单位劳动力和管理成本, 有利于用人单位用人的灵活性, 但它不能成为企业用工的主体形式。由于企业存在两种员工——派遣劳动者和企业的正式员工, 其二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不同, 会导致各自在工作态度、责任心等多方面的差别, 尤其二者在工资待遇、职业升迁等方面存在区别的情形下, 用人工单位内部无疑存在两个割裂的阶层, 导致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下降。此外, 如果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由于其流动性等原因, 可能导致企业在管理上存在较大的风险, 因此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应区分岗位。对于企业内高流动性、高替代性、低技术含量的非核心岗位可以选择使用劳务派遣的方式, 而对于高技术含量、培养周期长的岗位不要采取劳务派遣用工。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 劳务派遣员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关于派遣员工与企业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问题, 一直是劳动者争取的权益。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 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 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但在实际中源于劳务派遣关系中派遣单位、要派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这一权利很难得到保障。有分析人士指出, 新《劳动合同法》中对同工同酬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 操作起来有难度。“同工”这一概念, 这可是个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的事。在一个单位, 同工者才有可比性, 但一般劳务派遣工大多只提供一些临时性岗位, 缺乏可比性。所以对于派遣员工与正式职工之间, 报酬应细化并区别对待。一些关于劳动者基本生存的劳动报酬, 应实行同等待遇。如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等, 但其它方面如附加报酬、津贴等, 可区别对待。因为企业的派遣员工主要从事的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非主营业务岗位, 而且派遣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岗位的技术含量、对企业的价值贡献上, 与正式员工均存在差别。但应注意做好派遣员工的思想工作, 在其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将待遇情况说清楚、讲明白;同时在非原则方面应给予关心和照顾, 即制度管理与人文关怀并举。

3.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努力探求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员工与企业间的和谐劳动关系。

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一种是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另一种是员工与企业之间相互了解与相互信任。它要求企业与员工一起建立共同的意愿, 在共同意愿基础上就核心价值观达成共识。员工认同企业意愿和目标, 主动将个人的目标和单位的目标结合在一起, 实现员工的自我发展与管理。这样可增强员工的安全感和对企业的忠诚度, 尤其是情感契约如良好的人际关系、上级的重视以及他人的认可或尊重等, 通过这些员工可以直接感受到个人需要和情感满足, 而渐渐消除与用工单位的疏离感, 提升归宿感, 形成良好的和谐关系。

7.海外劳务派遣合同 篇七

规范劳务派遣经营,提高单位设立的准入门槛

2012年7月1日,梁丽红姐妹二人即分别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随即,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不料,只过了3个月,两人便从用工单位下班回住处途中双双遭遇车祸,不仅一共花去医疗费70余万元,还分别落下五、七级伤残。而肇事司机逃逸后一直未能归案,又使她们索赔无门。由于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公司没有为她们办理工伤保险,更使她们无法从工伤保险机构获取工伤保险待遇。几番碰壁之后,经好心人提醒,她们终于知道《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她们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公司赔偿。可她们直到此时才发现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有50万元,不但根本无力全额赔偿,甚至由于其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使得她们难于找到公司。

【新法变化】

鉴于原来设立劳动派遣单位只需“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即门槛较低、规范不统一、鱼龙混杂等乱象,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也就是说,大大提高了准入门槛。在此情况下,如果出现梁丽红姐妹类似的情形,劳务派遣工便不必再为赔偿金额严重受限、找不到劳务派遣单位而发愁了。

【支招】

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派遣工务必根据上述新规定,查清其是否符合成立的法定要件,以便为日后万一出现纠纷扫除障碍,切实防患于未然。

细化报酬分配方法,让派遣工不再低人一等

2013年1月1日,王小艺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虽知道自己将被派往外地一家医院担任护士,但由于并不知道医院所在地的工资水平、消费水平均比劳务派遣公司所在地高很多,因而接受了劳务派遣公司所提出低工资支付标准。一个月后,王小艺便发现自己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以及工作效率与其他护士并无两样,甚至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但工资却只有其他护士的一半,而且并不享受她们所能获取的各种福利待遇。为此,王小艺曾向医院提出过异议,但医院表示, 王小艺的工资本应由劳务派遣公司直接发放,医院之所以代劳,只是根据劳务派遣公司的委托,工资的多少乃至是否合理,均与医院无关。而劳务派遣公司则表示,其委托发放工资的标准,是根据与王小艺的劳动合同如数发放工资,王小艺无权要求增加,更无权反悔。“难道自己就只能打落门牙往肚里吞吗?”王小艺充满疑惑却又不得不无奈接受。

【新法变化】

鉴于实践中有些用工单位往往故意对被派遣工采取“歧视待遇”,如将自己员工所享受的绩效奖金、各种津贴、福利待遇,统统不给派遣工;升职、加薪等也不给派遣员工机会等等。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也就是说,自2013年7月1日后,面对来自用工单位的类似歧视,派遣工有权对此说“不”。

【支招】

派遣工应详细了解用工单位相同岗位人员的报酬和福利待遇,并收集好有关证据,以便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予以载明或者约定。即使当时没有载明或者约定,日后也有权索要。

明确劳务派遣性质,以“三性”界定岗位范围

2013年5月8日,由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派往一家用工单位工作了五年的梁慕秋等37人,突然接到用工单位通知,让他们次日离职,不但没有说明任何理由,甚至拒绝支付分文经济补偿金。大家对此深感不解,彼此在用工单位作为技术人员,不仅整天工作在一线,而且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怎么能说走就走?更何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明明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应依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自己怎么就不能得到呢?大家并不知道,用工单位当初之所以选择劳动派遣方式用工,正是基于劳务派遣实行的是劳动力的使用和管理分离,即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从而切断了员工与用工单位的依附关系,使用工单位不必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能够随时将派遣员工退回,且无需承担包括支付经济补偿在内的责任。

【新法变化】

实践中,有相当部分的用工单位为规避法律,长期在一线岗位、主营部门大量使用派遣工,从而完全改变了立法机关将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用工制度的补充形式,以满足灵活就业、临时用工需求的初衷。如上海市总工会调查显示,有40%的劳务派遣工在主营业务、一线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超过4年;山西省总工会调查表明,在用工单位主营业务岗位工作的劳务派遣工占 70.2%。工作年限达 2年以上的劳务派遣工占74.6%。

有鉴于此,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即通过明确劳务派遣的性质、期限、岗位、数量等,尤其是通过对“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界定,从而使用工单位将受到明确约束,派遣工的权益可以得到有效保障。

【支招】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使派遣工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派遣工可以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诉请法院责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既可以直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之一担责,也可以直接要求其共同担责,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将无法推卸责任。

(责编:孙刘扬)

8.劳务派遣合同示本 篇八

劳务派遣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派遣公司):

1可在此填入用工单位的名称。

劳务派遣合同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各下属单位作为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

2.对本合同文本中以下划线标示的空白之处,除文本中注明可不予填写之外,签订合同时均应将相关内容填写完整;文本中注明可不予填写的空白处且当事人约定不填写的,应注明“无”或划“/”。3.除合同中明确指示由当事人填写的内容外,对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在“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约定,除此之外不得直接对合同文本进行改动。

4.有关本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及以括号等其他形式的注解。

5.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合同文本脚注。

6.合同文本所列附件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要求进行增减或修改。

7.合同文本相对方非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非法人单位)签字时,应要求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的授权该签字人签署合同的书面文件。劳务派遣合同

1.派遣岗位..............................................................1 2.费用结算..............................................................1 3.派遣员工退回..........................................................2 4.赔偿与补偿............................................................3 5.合同期限..............................................................3 6.违约责任..............................................................3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4 8.不可抗力..............................................................4 9.争议解决..............................................................5 10.其它................................................................5 11.生效................................................................5 12.份数................................................................5 合同附件..................................................................7

劳务派遣

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注册

方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员工等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1.派遣岗位 1.1.甲方将其岗位需求告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推荐可供派遣的具体人选,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的人选进行挑选和最终确认。甲方选定人员后,向乙方出具本合同附件

3《岗位需求书》,岗位需求书内容包括员工人选、员工在甲方的工作内容、使用期限、劳动报酬、到岗时间等,并由甲方盖章确认,《岗位需求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乙方应与《岗位需求书》中所列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1.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派遣员工共____人(具体名单详见《岗位需求书》)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派遣员工数量变更的,以实际人员数量为准。甲方需要增加员工数量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第款的规定办理。

1.11.3.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甲方,派遣期间不少于两年,具体时间见《岗位需求书》。1.4.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及社保费用的相关事宜见附件2和附件3。1.5.甲方应规定乙方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其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劳动人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为使用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2.费用结算 本合同项下派遣服务的费用按照本合同附件

2、附件3的约定执行。第1页

劳务派遣合同 3.派遣员工退回 3.1.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将其退还给乙方,且甲方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__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上经济损失或其他重大损失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2.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其退还给乙方,由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3.3.派遣员工被甲方按本合同第3.2款规定的,甲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该员工工资。3.4.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按本合同第3.2款规定退回,在派遣期满时仍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在双方未就如何处理达成一致前,员工的派遣期限顺延,甲方不得退回:(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第2页

劳务派遣合同

劳动合同的。

3.5.除本合同第3.1、3.2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要求退回员工的,应经乙方同意。3.6.甲方退回员工后,如乙方与被退回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则乙方依法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最终应由甲方承担。4.赔偿与补偿 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发生工伤、因工死亡等情况的,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全额承担单位应付的费用,并自行或通过乙方支付给派遣员工或其法定继承人;如因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甲方侵犯而发生争议或法律诉讼,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机构调解或裁决应给予派遣员工赔偿或补偿的,则甲方应根据调解或裁决的结果承担该等赔偿或补偿费用,此等赔偿或补偿费用不受本合同期限限制。5.合同期限 5.1.本合同有效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期满而派遣至甲方工作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未满时,甲乙双方应同员工共同协商员工安置办法,如协商不成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直至劳动合同期满。6.违约责任 6.1.甲方或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迟向员工支付工资,派遣员工依法主张赔偿金的,责任方应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该员工的赔偿金。

6.2.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退回员工条件出现时,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员工或通过乙方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甲方除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外,还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赔偿金。

6.3.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聘用费,甲方无乙方认定的正当理由而延迟向乙方付款时(包括全部或部分聘用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滞纳金。6.4.如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聘用费超过一个月,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后甲方在一个月内仍未履行支付义务,乙方有权提前10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务,导致甲方或派遣员第3页

6.5.如乙方收到甲方根据约定支付的各项费用后,未履行相关义劳务派遣合同

工合法权益受损,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予以赔偿,同时应向甲方支付____万元违约金。6.6.如与员工发生纠纷而提起仲裁、诉讼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据,如经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认定甲方提供的资料及证据不能成立而导致乙方败诉,甲方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但乙方对败诉有过错的,亦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6.7.甲方或乙方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派遣员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由过错方承担该费用。

6.8.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根据甲方及派遣员工的实际需要,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提供本合同附件

1的服务,由于乙方过错给甲方或员工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不可抗力 8.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8.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8.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第4页

劳务派遣合同

8.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6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60天以上时,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于合同解除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9.争议解决 9.1.凡发生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任何一方不愿协商的,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9.2.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10.其它 10.1.甲方就本合同有关事宜发出书面通知的,乙方应签收。如无法向乙方直接送达或乙方不予签收,可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签署页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10.2.乙方变更实际住所时,应当在变更后____日内向甲方告知新的有效通信地址。否则甲方通知送达前述地址,即视为乙方收到,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10.3.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1.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第5页

劳务派遣合同 签 署 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第6页

劳务派遣合同 合同附件 附件1 服 务 内 容 项目

内容

1、接收并管理人事关系及档案

2、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人事证明

3、按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派遣员工办理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认定及评审手续

4、办理商务、公派、因私出国(境)的政审及相关手续 人事管理

5、接转派遣员工的党组织关系

6、为派遣员工申请、办理和延期北京市居住证

7、接收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8、派遣员工户口管理

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员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

2、根据需求,办理社会保险兑现手续

3、根据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和支取手续

1、代收代缴派遣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

2、每月按要求把实发工资存入派遣员工银行帐户 代发工资

3、给派遣员工发放工资条

4、申请或者更换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5、为有需要的员工出具缴纳所得税证明

1、为新员工进行入职前培训

2、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劳动关系

3、与派遣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

4、为离职的派遣员工办理解除劳动手续,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提供人事、劳动、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及相应的指导意见和综合咨询 建议 现场办公 每月由派遣专员上门为派遣员工服务

第7页

劳务派遣合同

附件费用及支付条款

一、费用支付: 聘用费:甲方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本合同的规定使用派遣员工,向乙方支付的派遣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人才派遣服务费等的总称,具体项目如下:

1、派遣员工工资:甲方支付聘用费后,工资由乙方发放给派遣员工,并由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保险费用;

2、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会费:乙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地方政府的政策,为在甲方工作的派遣员工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会费等费用。

3、人才派遣服务费:__________元/人/月。

4、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 甲方以公历月为周期向乙方支付聘用费。具体支付金额在每月结束后以结算单的形式由乙方送达甲方并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结算单及发票后,如确认无误,应于 个工作日内按照结算单上确定的金额付至乙方。乙方确认款项到账后,负责转

付每个派遣员工的工资。开具增值税发票信息: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银行信息:

乙方银行帐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页

劳务派遣

合同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费用的变更、调整: 本合同期限内每逢一个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聘用费中有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付费标准,应按照当地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调整比例做相应的调整。乙方应在当地政府公布新标准后,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据此调整聘用费的数额。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有权在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参加或组织工会,如员工在甲方参加或组织工会的,工会会费不再支付。

四、其他: 本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9页

劳务派遣合同

附件3 岗位需求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我单位决定使用以下员工,请按本通知的要求与其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并将其派遣至我单位工作。用工单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月工资社保缴公积金合同起合同终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岗位 试用期限 标准费起始缴费起备注 始日期 止日期(元)时间 始时间

9.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篇九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1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劳务派遣)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2

甲方:上海祥舰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公路2806号

法定代表人: 栗海生

乙方: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户口地址(包括所在区、街道、镇):

有效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沿路3668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与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之劳务派遣协议规定,签订本《劳动合同书》以资遵循。

一、劳动合同期限:

自双方签本合同之日起两年,前2个月为试用期。

二、派遣期限及工作地点:

甲方派遣乙方到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乙方的工作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沿路3768号。

三、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被甲方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__作业员__岗位工作,并按照用工单位所明确的岗位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详见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及各部门管理规章)等相关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用工单位因合理工作需要,在维持原薪资待遇不变的基础上,变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当服从用工单位的安排。

乙方至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到期或提前终止时,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应及时安排乙方其他相关工作,并协商变更本合同。

四、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依据用工单位的工时制度执行,并由用工单位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合理为乙方安排休息及休假时间。

五、劳动报酬:

实行计时工资制,按照同工同酬原则,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加班费的计算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用工单位相关规定执行,甲方于每月10日以银行代发形式发放上上月26日至上月25日期间的工资(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作相应调整)。按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需由乙方个人承担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按月支付乙方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六、保险福利待遇: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乙方按照上海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甲方应依法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乙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甲方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医疗待遇等由甲方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法规执行。

八、劳动纪律: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请假管理办法》、《加班管理办法》及《出勤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守用工单位的商业机密;如有违反,甲方将会同用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应服从用工单位的日常管理,参加甲方和用工单位安排的相关业务培训,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

1、合同期满,若甲乙双方均无续约意向的,则本合同即届期终止。

2、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经甲、乙方双方协商同意,可延展派遣期限及续订劳动合同。

3、在合同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

4、乙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用工单位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本项之『严重违反』意即依甲方或用工单位相关管理及奖惩规定应记(或累计)大过一次以上之情形);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受损的;

(4)乙方不能胜任工作,不服从用工单位正常合理的工作安排、培训、调岗的;或经培训及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用工单位工作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原工作及另行安排之工作,且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之工作的;

(7)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以欺诈的手段(提供虚假身份证件、学历证件、虚构履历等情形)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之情形者。

5、乙方需提前终止派遣期限的,应按用工单位离职相关管理规定提前申请,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通知甲方,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或不办离职手续者(累计旷工达三日者即视为自离),视为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得暂停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待乙方补办完相关离职手续后,甲方再将结算后的相应劳动报酬于下一个发薪日无息支付予乙方。

十、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在用工单位员工宿舍居住、医务室就医、商店购物、休闲娱乐等所产生的应付用工单

位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费、住宿费、电费、餐费、刷卡记账消费等)、离职时未缴回所保管之用工单位资产所折算的费用及依法应当对用工单位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等费用,用工单位均可自应付乙方的薪资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返还,乙方对此确认已知悉且无任何异议。

2、乙方离开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所发放的各种证件必须上缴,各类劳防服装等用品应 按用工单位的有关处理规定办理:

3、女性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按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政策的行为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其造成的后果(包括政府作出的经济处罚等)全部由个人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害的,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因违反甲方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而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劳动争议:

甲方或乙方发生劳动争议,争议一方或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国家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 日 年月 日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3

劳动合同制和劳务派遣制的区别:

1、劳动合同制,和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属于A公司员工,在A公司上班

2、劳务派遣制,和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属于A公司员工,在B公司上班

不管签订哪种合同,签订时一定要明确保险、福利、待遇,避免今后麻烦

劳动合同制和劳务派遣制的区别:

1、劳动合同制,和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属于A公司员工,在A公司上班

2、劳务派遣制,和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属于A公司员工,在B公司上班

你好。

是这样的劳务派遣是一个时代的产物,90年代一大批人下岗或是签订协保。这批人员再就业的时候单位无需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并有税收上的优惠这批人的派遣合同就是劳务派遣合同。

劳动合同就是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合同。

劳动派遣合同就是和人力资源派遣单位签订用工合同,但是工作还是在现有单位。一般派遣员工享受的待遇比正式员工稍差,主要是在福利待遇上,工资应该是差不多的。

形象就是孤儿院的孩子被人领回去过周末,虽然人在别人家里,但还是孤儿院的人。

欢迎来空间看看。

最简单的说一个是有编制,一个是没得编制,派遣人员,始终不属于用工单位员工。这就是最大区别。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4

甲方(劳务派遣企业)全称:

单位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劳动保障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号:

社会保障卡号: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联系方式及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不少于两年)。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只可依法约定一次)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从事工作, (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工作地点为。

2、派遣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有义务将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如实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 (常白班、班运转、轮班倒班工作制),平均每天的工作时数为 小时,每周休息日(保障每周不少于一个完整昼夜的休息);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审核实际用工单位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实际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包含在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约定的基本工资中,由实际用工单位另计,发放途径按照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的约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乙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工资由(甲方发放、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乙方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为 。

3、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形式:

(1)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

(2)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月;绩效奖金由实际用工单位另计,发放途径按照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的约定执行。

(3)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定额为 ,单价为 元,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超过定额部分,由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另计。

(4)其他工资分配形式 实际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的办法,合理为乙方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甲方应当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甲方为乙方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甲方应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乙方。

3、甲乙双方应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为此类原因乙方遭受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不视为乙方过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甲方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乙方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和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及违反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存续期间非乙方本人过失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应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乙方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乙方不同意的,甲方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乙方不同意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4、实际用工单位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或者实际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满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八、其他约定条款:

1、甲方有责任审查用工单位是否履行民主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辅助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2、甲方有责任审查用工单位是否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

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盖章:

签章日期:签名日期: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5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不少于两年)。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 (实际用工单位)的 岗位从事 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工作地点为 。

2、派遣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3、甲方有义务将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如实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审核实际用工单位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实际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包含在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约定的基本工资中,由实际用工单位另外计发。

四、劳动报酬

1、乙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基本工资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方式:

(1)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 元。

(2)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绩效奖金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定额单价为 元,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由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另外计发。

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乙方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有权按照规定查询个人的缴费记录。

2、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为此类原因乙方遭受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不视为乙方过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时间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乙方按约定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期限届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应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

3、本合同存续期间、且原派遣任务完成后,甲方应当积极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单位工作,在新单位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不降低的条件下,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新派遣,双方同时书面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4、实际用工单位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或者实际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及违反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应承担用人单位义务,按规定发放报酬,积极重新派遣。

6、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满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八、其他约定条款: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7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劳务派遣)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年 月 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年 月 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地方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8

编号: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__________性别: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_____街道(乡镇)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元或按______执行。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9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工作标准,合同范本《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第十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10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

性别:_____

联系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年,合同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派遣至_____(下称:用工单位)从事_____岗位(工种)工作,具体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和任职标准等,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说明书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同意甲方和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本企业规章制度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和用工单位可以根据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的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用工单位可以根据本企业的规章制度调整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

第四条乙方享有在法定假期和用工单位规定的假期休息的权利。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工单位安排乙方加班的,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给予相应的报酬或安排补休,具体按照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和用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和用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和用工单位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劳动安全规定和操作规范,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和用工单位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和用工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按月按时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具体标准按照用工单位的薪酬制度执行。甲方可以根据用工单位的业绩、规章制度、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甲、乙双方对劳动报酬另有约定的,通过专项协议明确。

第十条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均按照国家、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甲方:_____(签章)乙方:_____(签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11

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

单 位 类 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 记 注 册 地

实 际 经 营 地

劳动保障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

单 位 类 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 记 注 册 地

实 际 经 营 地

劳动保障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老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手续。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1)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承担对接受的员工的用工单位连带责任义务。

乙方承诺,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保证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天天工作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 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员工享有与乙方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方式:

(1)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为 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 规定执行。

(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 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治理按照乙方 的 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 。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员工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员工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员工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员工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 )方式结算:

(1)由甲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员工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由乙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员工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非凡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 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治理人员负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员工有权拒绝乙方治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员工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员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员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员工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员工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员工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每人每月 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 %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 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帐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4、甲乙双方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12

劳务派遣人员

劳 动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劳务派遣人员,即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劳务派遣单位(甲方)依法向用工单位派遣的劳动者(乙方)与 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甲、乙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认真阅读劳动合

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三、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甲方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劳动者均应本人签字和盖章。

四、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要

填写的。请打上“/”,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

由甲方代为保管。

七、本合同自二OO八年五月一日起启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方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电话

第二条 劳动者基本情况

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现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省(市)市(地) 县(市、区)街道(乡镇)

二、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

第三条 用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三、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 本合同为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日生效,于年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应当将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

容告知乙方。

第六条 用工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内容是:

第七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

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八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工作标准是: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由甲方报市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实行。

第十条 因生产工作需要,经用工单位与乙方协商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用工单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6小时;甲方和用工单位保证乙方每周休息一天。

第十一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保证乙方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规定享受各种法定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甲方或者委托用工单位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用工单位对连续使用乙方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乙方享有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第十三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13

一、改签范围和条件

工作表现好,身体健康的在岗劳务派遣人员(限公司引进的专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改签直接用工的范围。

(一)连续与**公司签订两次劳务派遣合同,期满的(时间统计至20xx年12月31日);

(二)在技术员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的(以聘任时间为准);

(三)连续4年考核结果均“优秀”的;

(四)获得集团公司首席管理者、首席业务能手、首席员工、总经理特别奖或连续三年获得集团公司优秀管理者、优秀业务能手、优秀员工的;

(五)获得**市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劳模、标兵、五一奖章等)的;

(六)参加**职工技能竞赛,个人获得大工种前三名(录取名次五名以上)、小工种前两名或连续三年获取名次的;

(七)参加集团公司技术比武,个人连续三年获得第一名的。

(八)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

二、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持获奖证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聘任文件、近期免冠照片(一寸一张)等到基层单位劳资部门报名。

(二)基层单位初审。基层单位依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填写《录用职工花名册》,在规定时间将申报人员“花名册”、“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等一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报送材料须1人1档,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个人基本信息及内装材料(用A4纸打印,仿宋3号字体)

(三)集团公司审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对各基层单位上报人员进行汇总、审核,报集团公司领导办公会审核通过,并在集团公司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四)签订劳动合同。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填写《录用职工审批表》,并按规定签订直接用工劳动合同。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各单位务于**日前将申报人员材料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

(二)从劳务派遣工中吸收直接用工工作关系队伍稳定,敏感性强,各单位要及时传递信息,正确引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稳妥实施。

(三)所有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

(四)本规定于20xx年 月 日起生效;

(五)未尽事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负责解释。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14

编号:0721

甲方:库尔勒金润假日酒店

乙方:赵兵

签订日期:20xx年7月21日

甲方联系电话:xxxxxxxx

乙方联系电话:xxxxxxxx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咨询电话:123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经济类型:私营登记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

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乙方基本情况

第二条乙方性别:男户籍:新疆库尔勒类型(非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20xx年7月22日

家庭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户籍所在地:新疆库尔勒市

三、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20xx年7月22日起至20xx年6月21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20xx年7月日22起至20xx年8月21日止(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甲方派遣乙方到实际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20xx年7月22日起至20xx年6月21日止。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派遣乙方到(新疆库尔勒金润假日酒店)的岗位从事(酒店执行总经理)工作,实际工作地点为库尔勒市延安路;工作内容(不属于)国家规定有毒、有害或其他特种作业。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实际用工单位工作需要,从事的岗位(工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要求,其岗位(工种)工作属于性。

第六条甲方应当将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如实告知乙方,保证乙方的知情权。

第七条乙方按照甲方和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努力提高职业技能,依法履行本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应达到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标准。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乙方按实际用工单位以下条款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第九条实际用工单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实际用工单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第十条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依法保障乙方享有休息休假权,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乙方具体休息休假时间由实际用工单位依法与乙方协商确定。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或在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实际用工单位应征得乙方同意,补休或加班工资由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安排或另外计发。第十一条实际用工单位部分工作岗位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核实实际用工单位是否依法报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告知乙方。

六、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乙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15_日,基本工资的发放形式为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第十三条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

1、试用期(20xx年7月22日至20xx年8月21日),每月为4000元(肆仟元整)。

2、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6000元/月;绩效奖金按乙方的业绩和实际用工单位的规定考核确定,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计成工资制,乙方超额完成甲方基本任务后,甲方按乙方超额完成酒店总营业额的5%计件工资另外计发。乙方未完成甲方月基本任务,基本工资按比例扣减。

4、乙方连续叁个月达到酒店的营业额任务,甲方须补齐乙方试用期工资20xx元(贰仟元整) 。

第十四条乙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夜班劳动、高温等作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和实际用工单位有关规定或集体合同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和实际用工单位向乙方支付工资时,必须出具工资清单,包括乙方姓名、发放时间、应付工资、实发工资、代扣和扣减工资等项目内容,由乙方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连续被用工的,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在实际用工单位为职工调资的同时为乙方实行工资调整。

第十七条甲方在合同期内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无工作期间,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或实际用工单位对工资待遇的其他约定。

七、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月起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当为乙方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有权按照规定查询个人缴费记录。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按厂务、企务公开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在公示栏中公示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

第二十一条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和实际用工单位同岗位(工种)职工福利待遇。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当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实际用工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第二十三条乙方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此类原因乙方行使单方终止、解除权或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不视为乙方过失,由甲方和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承担连带责任;甲方负责依法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第二十五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并与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按每月元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二十六条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权。

九、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在无工作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按照当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按月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存续期间、且原派遣任务完成后,甲方应当积极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单位工作。在新单位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不降低的条件下,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新派遣,并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任意一方无故解除合同,解除方应当以乙方叁个月基本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实际用工单位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或者实际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及违反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实际用工单位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应承担用人单位义务,按规定发放报酬,依法妥善安置。

第三十三条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或重大事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三十八条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条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15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第十一条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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