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检验管理制度(共12篇)
1.化妆品检验管理制度 篇一
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保证相关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以下称许可检验机构)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资格认定,承担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以下称许可检验),并出具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报告(以下称检验报告)的检验机构。许可检验机构包括卫生安全性检验机构和人体安全性检验机构。
第四条 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资格认定的检验机构,方可开展许可检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辖区内符合基本条件的检验机构,并负责许可检验机构变更申请的资料审查。
第六条 根据许可检验工作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本办法和《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规范》(以下称《认定规范》)的有关要求,适时组织开展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第七条 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许可检验机构数量与全国许可检验需求相适应;
(二)卫生安全性检验机构与人体安全性检验机构相适应;
(三)根据检验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综合水平择优选择。
第二章 推 荐
第八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荐的单位(以下称被推荐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二)卫生安全性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人体安全性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机构资质;
(三)具备独立承担《认定规范》和《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中卫生安全性检验或人体安全性检验必备项目的能力;
(四)具备与其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公正性、独立性。
第九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推荐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推荐单位的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自荐报告(以下称自荐报告),并附电子版;
(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
(三)自荐报告涉及的其他相关资料。
被推荐单位提交的自荐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应当规范、真实、完整。
第三章 审查与认定
第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的推荐材料后,应当按照《认定规范》的要求对资料进行审核,资料符合要求的,组织对被推荐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对经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其许可检验机构资格予以认定。
第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公布已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许可检验机构变迁地址新建的,应当重新认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许可检验机构应当填写许可检验机构变更申请,并与其他相关资料一并报送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变更申请和其他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变更许可检验项目的;
(二)变更许可检验机构名称、地址门牌号(实际检验场所未改变)、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的;
(三)变更其他可能影响许可检验工作事项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变更的内容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准予变更。
第十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取得认定资格每满4年的许可检验机构,组织开展复核审查工作。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许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包括许可检验工作年报和月报。
第十六条 许可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作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取消其认定资格的处理决定。
(一)将许可检验转交非许可检验机构进行的;
(二)聘用不符合《认定规范》相关要求的人员从事许可检验工作的;
(三)原资格认定的条件改变,已不符合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要求,仍从事许可检验活动的;
(四)应当申请变更而未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变更的;
(五)对本许可检验机构参与研制或开发的化妆品进行许可检验的;
(六)一年内因申请检验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经复核后修改原检验结果并重新出具检验报告达2次的。
第十七条 许可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作出取消其认定资格的处理决定:
(一)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认定资格的;
(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第十八条 参与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审核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审核资格的处理决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与被推荐单位有利害关系,未申请回避的;
(二)在审核过程中违反程序,或者弄虚作假的;
(三)不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借机牟取私利的。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检验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检验单位进行。
第二十一条 对具备新增检验项目或方法能力的检验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组织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2.化妆品检验管理制度 篇二
怎样进行有效的会员管理?
做好会员章程
现在会员制几乎所有的店面都在搞,但大多数做的比较滥,其中原因之一就是没有成形的科学的会员管理制度,即会员章程。有的店家甚至是把买产品的顾客都当成会员,人人都能轻易易举的成为会员,那么会员的尊贵和优越性也就无从体现了,其对顾客的吸引和约束力自然也就小了很多,其实,对会员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互动的不能算做会员。这里就需要会员章程。章程主要包括会员的条件和拥有的权利。在会员权利方面主要有这么几种:一是通过会员购物来积累积分,可以进行积分兑换,二是会员可以比普通的顾客享有在某些时间内或某些产品上获得更多的优惠,并可以参加店里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某些增值服务等等。
重视会员开发
一般情况下,开发一个新顾客的成本是维护老顾客的3-5倍,所以开发新顾客是首先的,难度也较大。会员开发可以通过各种活动,如一次性消费产品慢多少元的顾客,或者在一定期限内消费一定额度的顾客等等,根据不同的区域开发不同的目标消费群体,也可以根据顾客的不同需求对进行开发,顾客的基数越大,发展成会员的人数也就越多,为会员的筛选和管理打好基础。
建立会员档案
建立会员档案是会员管理的第一步,方便进行跟踪服务,了解会员信息,避免流失。在建立会员档案时,要根据顾客的年龄、性别、收入等信息进行有效的分类。老顾客和新顾客要进行区分,根据入会的时间长短进行电话跟踪,互动交流,拉近店与会员之间的距离。完善的建立周、月、季和年度的服务标准,如定期通过会员尊享礼品或会员联谊活动等形式,增加会员对化妆品店的认同感;定期客情沟通,调整销售的侧重点和促销优惠政策,提高会员的返店几率。
根据顾客心理划分会员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如果按年龄和收入划分顾客群,不同年龄和收入的顾客需求各不相同。年纪大、收入低的,大多喜欢贪小便宜,喜欢小恩小惠;而年轻、收入高的,多喜欢各种各样的积分馈赠品,如挂件、卡通小玩具,时尚包、化妆工具等等。
如果按照购买习惯来区分的话,经常买乳霜类产品的顾客一般希望自己的皮肤能得到很好的保护,能一直有年轻美丽的容颜,青春永驻;经常购买彩妆的顾客一般希望自己更妩媚、动人、时尚一点,或者是职业的特殊要求等。知道了顾客的需求,结合专卖店的特点,找到满足他们欲望的途径,从而提升会员的质量和忠诚度。
开展跟踪服务
对会员进行区分之后,就要针对会员消费习惯和水平的不同,制定不同的政策进行跟踪。上海的一朵品牌首开333式服务的先河,即顾客第一次在化妆品店购买产品以后,在3天后进行电话跟踪,询问顾客对产品有没有使用及使用方面有无疑问等,这样会增加顾客对化妆品店的好感,为成为会员奠定基础。在3周后再一次跟踪,此时顾客已使用产品半个多月,使用产品也会有一定的感想,这时应询问产品使用的情况,给顾客解答一些美容知识,同时邀请顾客光临化妆店,享受一些其他的售后服务,可以告知店里专为她特意准备一份礼品,让她在某某时间过来领取,增加再次销售的机会。在3个月后再一次与顾客通电话,询问产品是否用完,并告知店内最近有什么活动,还可以使用一点小技巧,如告诉她是店里唯一一个本月幸运顾客,将得到某某礼品等等。此时顾客的产品已基本用完,购买的几率则大大增加。
展开与会员的沟通和互动
对会员的管理不仅仅是将会员看成顾客而一味地去支配顾客,而也应该建立起一种深度沟通的模式,让会员有参与店面活动的机会,有表达自己需求和意愿的渠道,会员月刊就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通过月刊不光可以介绍产品和惠东信息,而且可以刊登一些会员来信和照片,来调动会员参与的热情,增加归属感,培养忠诚度。此外与会员沟通中要注意细节,沟通中的细节处理对会员的维护作用举足轻重,以电话回访为例,打电话时间应在上午11-12点,或下午4-5点,因为这个时间段工作通常不会太繁忙,打电话时应该注意语气,在礼貌的同时保持一种亲切感。同时,回访的时间不应太长,掌握在3分钟即可,最后做好回访记录。
另外,会员过生日赠送礼品是重中之重,也可以通过短信祝福会员。一声问候,一个祝福,换来的可能是无限的销售机会,会员可能会因你的一个电话而成为你的忠实顾客。重大节日、店庆、促销时首先要想到会员,从意识上关心、理解会员、用真诚、真情沟通,使会员感觉店员像老朋友一样,才会经常地光顾。
不断发展扩充会员数量
充足的会员数量是销售的基础,有人把会员比作专卖店的摇钱树。比如对于一个县级或乡镇级的化妆品店来说,如果会员数量超过600人,便可以保证它的正常运营,(每个会员年消费300×600人=180000元)。同时,一场好的促销活动更是是离不开会员的。在活动前期,首先对已注册的会员进行分类,哪些是已购买产品满一个月的,哪些是刚购买产品的顾客,确认后,进行电话沟通,并告知促销活动时间,因她是我们尊贵的会员,感谢她一直以来的支持,店里特地为她准备了一份超值礼品。另外如果她带一位当地的朋友过来,同样也可以得到一份礼品。同时表示,这次推出的活动非常优厚,她是第一个接到电话的,让顾客自己感觉很荣幸。
会员数量的充足,是要靠化妆品专卖店平时的储蓄。同时要搞好一场成功的促销活动,受平时会员的积累和维护的影响非常大。活动当天的顾客60%是过客,购买几率是非常小,是很难带动销售的。如果有会员600人,通过电话邀约确定300人,实际到场200人,其中有100人购买产品,假定每人消费100元即可产生10000元的销售额,活动的基本销量就能基本保证。那么再加上当天的流动顾客,活动成功的几率就会大大提高。实践证明,同样是组织促销活动,通过一般的陌生的派发传单和通知会员相比较,会员参与活动的几率要比普通的宣传高出几十倍,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会员无论是在购买产品的几率和数额方面也都远远地超过普通的顾客,这就是会员的魅力。在会员促销方面,杭州珀莱雅公司的铂金彩妆品牌最为出色,其通过共享专卖店里的会员资源,宣传和销售敲单到位,在山西忻州的鑫鹏洗化和山东滨州的森美人洗化等较大规模的店面,每次促销活动都可以轻松过万。
3.化妆品质量检验的现状及对策 篇三
【关键词】化妆品;质量;检验
0.引言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化妆品产业也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化妆品本身作为一个化学类工业产品,其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的关系也是越来越密切。在追求美的道路上,化妆品一直是我们生活中的好伙伴。在激烈发展的化妆品市场当中,化妆品的质量控制问题一直是当前社会所广泛关心的问题。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化妆品质量问题的出现,导致了消费者使用之后皮肤变薄变脆,同时激素经皮肤吸收进入人体,时间长就会产生许多不良反应,如痤疮、多毛,高血压、高血脂、骨质疏松,还可能诱发或加重某些疾病以及令胎儿致畸等等。针对于我国的具体情况,构建一套科学、完善的化妆品质量控制检验体系,已经成为了保障整个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自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1.当前我国化妆品质量检验的制度现状
截止至2011年,我国关于化妆品质量检验的标准已经达到46项,整体行业标准达到123项。相关的标注中,对于质量检测方法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且涉及到了微生物学、毒理学、功效评价、卫生化学等多方面的内容,整体质量检测方法已经超过了50种。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的相关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于化妆品的检测方法和标准也在不断的完善当中,并且为当前化妆品质量的检测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和标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化妆品质量检验的技术和规范也与时俱进的更新,并且考虑到当前化妆品市场的特点,真正的构建一套科学的化妆品质量检验规范,这是摆在当下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现行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中,对于化妆品的质量相关规范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且对其中限制使用的化学制剂的使用进行了明确的提出,例如,防腐剂、着色剂、防晒剂等一系列规定中禁用或者限制使用的化学物质。与此同时,也对于一些可以使用的化学物质进行了规定,例如各类染发剂等。
2.当前我国化妆品质量检验的开展现状
第一,检验技术水平有限。当前,虽然我国对于化妆品检测的机构数量相对较多,从业人员具有一定的数量水平。但是,整体检验技术的专业人才还存在一定的缺口,国内的相关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与设备水平都相对落后。相对于国内来说,国外的很多检测机构本身的技术水平和设备水平都十分先进,并且检测体系更加完善,整体资金投入的充足,也使得相关人才的专业能力较高。因而,国内的检测能力相对于国外来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
第二,检验的相关设备相对落后。在现阶段,我国虽然对于化妆品的质量检测装备已经进行了统一的引进和整合,但是其中设备的技术先进性依然十分有限。相对于国内,国外企业所采用的高效液相色谱仪、液质联用仪等多个专业的设备,在大多数检测机构中应用的都相对较少。整体资金投入的不足,导致了很多质量检验机构的检测设备不够全面,整体检测设备的更新换代速度相对较慢。
第三,质量检验管理机制不科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外很多化妆品生产企业和相关检测机构都进入到了中国。面临巨大的中国地区化妆品市场潜力,很多国外企业积极投资到中国国内的市场,以期获取巨大的利润。国外企业由于自身的技术水平和资金实力相对于国内企业更加强大,并且本身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进而整体市场份额上,国外企业占据了大部分空间。与此同时,国外企业的资金相对充足,现金检测设备的投资可以得到 有效的保障,进而国外的检测机构占据了大部分的国内市场空间,高水平的检测能力也获得了更大范围的市场认同。
3.化妆品质量检验的对策
3.1加强投入
针对于现阶段国内整体化妆品质量检测水平不足的问题,国家的相关部门要加强整体技术研究的投入,关注实验室的建设。通过推进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开展,为化妆品检测机构提供优秀的人才储备。在检测设备的选购上,可以借鉴国外检测机构的设备选择经验,提高设备更新换代和置备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化妆品检测实验室的建立,可以更好地对检测规范和技术进行研究,推进整体检测技术水平的发展。
3.2评价体系构建
科学的评价体系的构建,可以为化妆品质量检测工作提供完善的依据,保障整体检测工作规范、标准的进行。在相关评价体系构建的过程中,可以对其他国家的化妆品质量检测规范和流程进行借鉴,提高现有监测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完善不同类型的检测指标,提高检测工作的全面性和高效性。
3.3技术研究的落实
在技术研究与落实的过程中,要关注一些具体的检测技术的提高。我国的化妆品卫生规范中,对于一些化妆品的禁用添加的化学物质进行了明确的阐述,并且基本上实现了与国外的同步。但是,在具体公布的禁用化学物质中,很多物质的检验缺乏一个相对明确的标准,并且相关检验的技术也十分模糊,不够明确。相关的检测机构要结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对于检测方法进行不断的研究和创新,并且结合当前化妆品禁用品的数据资料,构建一套科学的禁用物质的数据库,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全国范围的共享,为提高整体质量检验水平提供科学的依据。另外,相关的化妆品检测机构自身还要提高研究能力,积极的开展相关研究课题。
4.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当前我国化妝品质量检验工作开展中,整体的检测水平、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都处于一个有待提高的层次当中。要想真正的提高整体检测机构的检测水平和技术能力,就要积极的学习国外先进的化妆品质量检测技术,吸收先进的检测经验,加强创新和管理,构建科学、完善的检测管理流程,对于整个化妆品市场实现规范化的监督管理,进而为广大消费者保驾护航。 [科]
【参考文献】
[1]杨洋,王莉,卢剑.我国化妆品检验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J].日用化学工业,2013(01).
[2]林立群.我国化妆品质量检验面临的现状与对策[J].科技创业家,2013(02).
4.化妆品检验管理制度 篇四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等规定,现认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等14家单位为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具体通告如下:
一、获认定检验机构及检验项目范围
(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家单位为化妆品卫生安全检验机构,承担《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规定的全部微生物、卫生化学和毒理学检验项目。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和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5家单位为化妆品人体安全性和功效检验机构,承担《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规定的人体安全性和防晒功效检测项目(人体法)。
(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4家单位还可开展仪器法测定化妆品抗长波紫外线(UVA)能力的检测。
二、关于检验资质
以上检验机构检验资质有效期4年,在资质有效期内,按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工作制度》、《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等规定和被认定检验范围,为向卫生部申请卫生行政许可的进口化妆品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出具检验报告。我部将对被认定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检验单位予以警告、暂停检验资质或取消检验资质等处理。自2009年1月1日起,我部不再接受其他单位出具的《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中所列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
特此通告。
5.化妆品物料收发管理制度 篇五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物料(含原料、包装材料、生产辅料、半成品料、成品,下同)收发作业,确保品质、控制成本,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所需各类物料的接收入库和领用或配送出库。职能部门
仓储部为本标准归口部门,负责本标准解释说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品管部负责本标准品质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和实施指导。
各职能部门、车间和仓库根据工作性质和流程负责与本标准相关事项的贯彻执行。物料接收规定
3.1 来料接收:仓储部接收来料的范围和依据是采购部提供的到货通知单。不得超范围(品种、数量)接收任何供方的物料。
3.1.1 仓储部在供方到货后,按照《包装材料到货要求》、《化妆品原料到货要求》,对照采购部提供的到货通知单进行检查,同步向品管部报检。
3.1.2 经仓储部包装防护、标签标识检验合格并经品管部品质检验合格的物料,按照《包装材料到货要求》、《化妆品原料到货要求》签供方“送货单”、填写“收料单”,引导供方送货人员按仓储库位和摆放要求入库物料。
3.1.3 “送货单”呈交采购部,“收料单”自留一份并录入ERP系统,同步送采购、财务。
3.1.4 物料未按采购部到货通知单到货的,仓储应第一时间通知采购、计划。3.1.5 物料不合格的根据品管部及主管厂长审批意见,由采购部安排退货。如生产急需的物料根据《不合格控制程序》由计划部提出书面“物料特采审批表”并按以下程序处理: 1)采购部填写再调货所需时间,品管部填写主要不良及品质可控性判断; 2)生产部填写类似物料使用的可控性意见;3)研发部(评估原料)或品管部(QA评估包装材料)给出注意事项/工艺控制要点,品质可控性建议; 4)厂长根据上述意见做最终判断。5)仓储部、采购部根据厂长审批意见安排退货或特采入库。6)需要退货的由仓储部填制“退货单”(供方提货时签字确认,供方、仓储、财务各一份)。采购部通知供应商限时提走不合格物料。仓储部同步调整ERP账目。
3.2 半成品料和在制品入库
3.2.1 半成品料入库
1)配料车间完成生产工艺并经检验合格的物料,以“半成品料体质量追踪卡”与仓储部料体管理员做交接签收确认。
2)入库半成品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做好密封并按照《物料品质状态标识管理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半成品料不得移交、接收入库,更不得入账。
3)品质控制按《半成品品质控制规定》执行,做好规定的记录。完成品质检验后按《物料品质状态标识管理规定》更新品质状态标识标签。
3.2.2 在制品入库
1)因包材或料体未能齐套原因不能完工成品入库时,生产部以在制品虚拟入库:编制在制品库存表,经生产经理审核签字后分别呈送主管厂长和计划部(以excel电子报表形式)。2)计划部根据在制品存量情况,及时安排物料补充并排产、下达生产指令;采购部应按计划部需求安排物料到货。
3)由生产经理牵头组织在制品产生原因分析,提报归责报告。3.3 成品入库
3.3.1 生产正常入库
1)由车间填制“产成品入库单”随入库成品到仓储部成品仓,仓管员清点确认后签字。
2)“产成品入库单”仓储、生产、财务各执一联。3)车间以“生产日报表”形式向品管部报检。检验报表分送计划部和仓储部。4)仓储部按《物料品质状态标识管理规定》做好品质状态标识,收到品管部检验报表后根据结论更新品质状态标识。
3.3.2 客户异常返货
1)仓储部根据业务部书面通知接收客户返货,并签收返货送货单,完成数量清点后填制返货“入库单”(分送业务部和财务部),单独建立返货台帐(不得直接入成品账),做好物料品质状态标识、书面报品管部检验。
2)品管部完成检验后编制检验报表分送业务部、仓储部和主管厂长。仓储部根据主管厂长审批意见执行处理,如须安排车间翻修处理的将厂长审批后报表同步发计划部。
3)返货经计划安排、车间处理后再入库的,按正常入库手续办理(但所有表单均须注明“返货”,财务部门按业务部门返货处理规则单独核算和处理相关费用、核算成本)。物料出库
4.1 原料和包材出库:
4.1.1 正常生产出库:
1)生产车间依据计划部下单的生产指令(生产计划表,下同)填制“领料单”(或通过ERP系统开具领料单),经车间主管签字后领料。
2)仓储部按照车间主管确认的“领料单”准确、按时配发物料。每日在系统完成出库更新。
3)超出研发签发的配方标准领用原料,须生产经理签字并经研发部负责人核准方可。超BOM核算所需包材的领料,须经生产经理签字核准方可。
4.1.2 非生产领料:
1)研发所需原料的领用,由研发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2)其他非生产领用物料须经领用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厂长核准方可。
4.1.3 领用特采物料须凭核准的“物料特采审批表”,“特采”标识须同步到使用部门。品质部门须督导使用部门做好使用记录并收集、归档跟踪。4.2 半成品料和在制品出库
1)生产正常领用:凭计划部生产指令制领料单、车间主管签字领用、出库。2)非生产领用:由领用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厂长核准。
4.3 成品出库或翻修。
1)成品:正常出库凭业务部负责人签发的发货通知单出库。非正常出库凭主管厂长签批手续出库。2)翻修:经品质检验可翻修的成品,由计划部纳入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凭生产计划指令开“领料单”经车间主管签字后领料。翻修处理的成品由品管部门建立跟踪台帐。物料管理 5.1 所有物料在库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物料品质状态标识管理规定》做好品质状态标识,当品管部通知状态改变时应督导仓储第一时间完成品质状态标识的更换。
5.2 所有物料均须分仓、分类别、分品种(有版别区分的应分版次)建立流水台帐或施行存卡管理。
5.3 仓储部每日下班前完成仓储各类、各品(有版次区分的须细化到不同版次)的实有库存,以excel报表形式提交给计划部。属待检物料(含待出检验报告的物料)和不合格物料须另表报告。
5.4 所有物料的出入库原始表单均呈送一联至财务部。一经呈送后再提出修改的,须填制出入库单据做详细原因说明并报主管厂长核准方可。
5.5 任何物料的报废,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完成责任归属和对策后报主管厂长核准方可执行报废。每月由生产、仓储和财务部门分别制作物料投入产出汇总报告和分析报告,提交厂长办公会议决策。
5.6 仓储部每月分类别、品类、品种编制物料收、发、存报表,核算物料库存周转率,呈送主管厂长和关联职能部门。规范性引用
6.1 《包装材料到货要求》 6.2 《化妆品原料到货要求》 6.3 《不合格控制程序》
6.4 《半成品品质控制规定》
6.5 《物料品质状态标识管理规定》记录表单
7.1 送货单
7.2 收料单
7.3 物料特采审批表
7.4 半成品料体质量追踪卡
7.5 退货单
7.6 产成品入库单
7.7 领料单
6.化妆品员工制度 篇六
二、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四、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五、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六、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七、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八、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化妆品人员培训制度 一、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卫生管理员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和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三、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账、记录的登记方法等,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留复印件存档。定期组织员工对本公司化妆品的相关知识进行培训。
五、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3、化妆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查验供应商及相关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或复印件备查,加强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购销信息。以确保化妆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三、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由专人负责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应当经过培训。
四、经营企业索证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化妆品行政(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
(四)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
(五)进口化妆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 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应加盖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五、经营企业索票至少应当向供货商索取正式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注明化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以及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
六、索证索票应当按供应商名称或者化妆品种类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个月,鼓励有条件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电子化管理。
七、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当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购货台账。
八、购货台账按照每次购入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九、购货台账按照供应商、供货品种、供货时间顺序等分类管理。
十、购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个月。
4、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
二、对配送的化妆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化妆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化妆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本单位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化妆品合格证明。销售进口及特殊化妆品的,应当查验其合法证明。
三、化妆品经营者对进入商场、超市、便利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四、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化妆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提供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应当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除统一配送的产品之外所属经营者无权自行采购任何产品。
五、对包装、标识等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疑问的化妆品,就地封存并及时上报质量管理人员。产品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或上柜销售。
5、化妆品储存制度
一、严格按照化妆品的储存要求分别存放在常温库(区)、恒温库(区)。
二、库存化妆品应按化妆品批号和有效期远近依序集中堆码,不同批号的化妆品不得混垛。
三、对储存中发现有质量疑问的化妆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化妆品集中控制并停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四、对近有效期的化妆品,应按月填报“低于16个月产品盘点”;对有效期低于6个月的产品进行封存并停售;对不合格化妆品应单独存放,专账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五、仓务员工应按化妆品储存要求检查化妆品储存、陈列条件是否合理。每天定时检查库(区)、营业场所温度情况并填写《温度记录表》。如所经营品种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其包装标识要求储存;如超出规定范围,立即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六、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库区内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以及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鼠设施。
7.化妆品检验管理制度 篇七
目前,美容化妆品行业是第三产业中就业人数最多的行业,从138job推出的美容职场每月数据来看,对于大多数美容化妆品企业来说都面临着美容师、美容顾问、美容导师及美容会所店长等热门职位难招人才的问题。高职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承载为地方经济及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力资源保障的功能,为此要解决的问题就在于高职教育视角下提炼出美容化妆品行业管理服务型人才专业核心技能,为该方向培养提供有益的借鉴和思考。
二、理论背景和能力因素
高等职业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模式,这就要求,高职教育要为生产、服务、管理一线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要重点培养学生具备职业岗位技能,其中最重要的在职业实践中起着关键作用的技能,就称为专业核心技能。
高职教育要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除了注重专业核心技能的培养以外,还需加强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也就是自我学习、与人沟通和合作、数字运用与信息处理以及解决问题等能力,从而形成以专业核心技能为基础,并且兼顾职业核心能力的一种培养模式,这就有利于提高高职学生的职业转换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钱伟荣等提出高职院校理科专业培养的核心技能是以体现“动手能力”为主的硬技能,高职院校文科专业培养的核心技能则是体现“动口能力”为主的软技能;沈晓丽则总结出美国职业教育三个技能性内容,一是基本技能,包括读、写、算、数、听、说等;二是思考技能,包括创造性思维、决策、问题解决、想象能力、懂得如何学习、推理等;三是个人品质,包括责任心、自尊、交际能力、自我管理、正直诚实等;郑立梅等认为具有管理为核心词的不同专业学生拥有共同的核心技能,这种核心技能是管理类专业学生所必须具有的、在不同管理工作岗位上通用的技能,它在工作岗位上具有广泛的迁移性。管理专业核心技能是沟通和决策,具体职能是针对各类组织资源进行的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和创新。
现有文献中管理服务型人才专业核心技能的提出为美容化妆品行业管理服务型人才专业核心技能的设计提供了有益借鉴,但美容化妆品行业具有自身的行业特性和显著特征,只有兼顾管理型专业人才核心技能、高职文科专业核心技能及美容化妆品行业实操技能的共性与差异,才能确保美容化妆品行业管理服务型人才专业核心技能指标设计的合理性。为此,以上述理论为基础,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视角出发,结合本行业专家意见,给出美容化妆品行业管理服务型人才专业核心技能的四个维度,即职业核心能力、管理能力、行业操作能力、动口能力,并将这四个维度细分为18个评价指标:
1.职业核心能力。协调能力:能在各种场合下配合和协调团队工作,促成团队合作;沟通能力:在人际交往中,能够积极主动与他人沟通,而不是被动回应;决策能力:能将想法贯彻到实践中,切实有效的推进工作任务;学习能力:能坚持学习,善于思考,能迅速获取新资讯;解决问题能力:能用理性的逻辑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
2.管理能力。计划能力: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能按部就班的完成工作任务;组织能力:组织团队成员完成工作任务;领导能力:带领团队成员开展工作达成既定目标;控制能力:监控工作任务按计划顺利完成;创新能力:遇到问题能够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法。
3.行业操作能力。美容手法实操能力:面部皮肤护理手法技能;美体手法实操能力:身体部位护理手法技能;产品知识:熟记美容产品和项目的功能、使用方法;皮肤知识:掌握皮肤结构和原理;中医养生知识:掌握中医穴位和经络走向。
4.动口能力。客户交流能力:了解女性顾客消费心理,善于运用到顾客交流中;销售能力:掌握店面销售话术和技巧;演讲能力:掌握演讲和培训技巧。
三、假设提出与变量设计
我们根据分析做出下面的假设:
H1:职业核心能力C的主要评价指标为协调能力X1、沟通能力X2、决策能力X3、学习能力X4、解决问题能力X5这五个方面,表示为:C=C(X1,X2,X3,X4,X5)+ε1。
H2:管理能力M的主要评价指标为计划能力X6、组织能力X7、领导能力X8、控制能力X9、创新能力X10这五个方面,表示为:M=M(X6,X7,X8,X9,X10)+ε2。
H3:行业操作能力I的主要评价指标为美容手法实操能力X11、美体手法实操能力X12、产品知识X13、皮肤知识X14、中医养生知识X15这五个方面,表示为I=I(X11,X12,X13,X14,X15)+ε3。
H4:动口能力S的主要评价指标为客户交流能力X16、销售能力X17、演讲能力X18这三个方面,表示为S=S(X16,X17,X18)+ε4。
H5:美容化妆品行业管理服务型人才专业核心技能主要与职业核心能力C、管理能力M、行业实操能力I、动口能力S等四个变量的组合相关联,表示为:T=T(C,M,I,S)+β。
四、实证研究与分析
(一)问卷设计
根据研究设计和美容化妆品行业管理服务型人才专业核心技能评价指标的说明,构建调查问卷的主体部分:调研背景性知识与要求概述、问卷填写者及调研企业基本信息、专业核心技能指标设计。其中专业核心技能各项能力指标设计采用Likert的5级量表方法,“1”代表“完全不同意”,“5”代表“完全同意”。为确保问卷设计的质量,多次通过行业专家咨询进行修改完善,并在预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最终问卷。
(二)样本与数据
以珠三角地区美容化妆品企业为调研对象,对珠三角地区美容化妆品企业185位在职从业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185份调查问卷,回收168份,回收率为90%,有效问卷151份,有效率为89.8%。调研对象主要为企业基础岗位技能型人才、专业技能人才及中高端管理人才,其具体工作岗位有美容师、美容顾问、店长助理、店长、美容导师、培训讲师、前台客服、店老板、区域经理、品牌经理等。采用spss22.0作为问卷设计分析工具,分析方法包括描述性统计分析、因子分析及信度检验。
(三)数据分析
1. 因子分析。
为了提炼美容化妆品行业管理服务型人才专业核心技能,可采取因子分析的方法。因子分析的目的在于浓缩数据,通过对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分析,来寻求其影响力最大的少数几个因子,来反映原有变量的大部分信息。在因子分析之前,需要运用KMO样本测度和Bartlett’s球形检验对问卷设计中涉及的各指标间的相关性进行检验,以确定问卷的数据是否适合进行因子分析。检验的结果如表3所示:
从表3可知,问卷指标的KMO度量值为0.871,大于0.7,Bartlett’s球形检验的P值为0.000,小于0.001,说明问卷数据具有较强的相关性,适宜进行因子分析。
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采用主成分分析法计算出用方差最大正交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结果发现X1协调能力、X2沟通能力、X9控制能力、X10创新能力载荷量小于0.5,将其剔除,剩余的14个变量进行第二次因子分析,可得4个因子。这4个因子的特征值均大于1,累积方差的贡献率为66.455%。
2. 信度检测。
根据第二次因子分析结果,针对4个公因子,采用Cronbach’a系数对问卷进行信度检验,各变量的a值如表4所示。
从表4可知,所有因子的a值均大于0.7标准,说明各变量的信度通过内部一致性检验,问卷整体的a系数为0.871,表明问卷具有一定的信度,设计的量表可以接受。
(四)假设修正
第二次因子分析共提取4个主成分,这与原假设基本保持一致,但各项能力指标归属不同公因子有所变化,需要对原有假设进行修正,修正情况如下:
1. 第一主成分即美容手法实操能力X11、美体手法实操能力X12、产品知识X13、皮肤知识X14、中医养生知识X15具有绝对值较大的载荷系数,基本上是这些能力指标的综合反映,与假设H3相一致,因此H3保持不变,H3:I=(IX11,X12,X13,X14,X15)+ε3。
2. 第二主成分即决策能力X3、学习能力X4、解决问题能力X5、计划能力X6具有绝对值较大的载荷系数,基本上是这些能力指标的综合反映,与H1职业核心能力的主要能力因子有一定的出入。根据分析结果,假设H1被修正为职业核心能力的主要能力因子包括决策能力、学习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计划能力等,因此,H1修正为:C=C(X3,X4,X5,X6)+ε1。
3. 第三主成分即客户交流能力X16、销售能力X17、演讲能力X18具有绝对值较大的载荷系数,基本上是这些能力指标的综合反映,与假设H4相一致,因此H4保持不变,H4:S=S(X16,X17,X18)+ε4。
4. 第四主成分即组织能力X7、领导能力X8具有绝对值较大的载荷系数,基本上是这些能力指标的综合反映,与H2管理能力主要能力因子有一定的出入。根据分析结果,假设H2被修正为管理能力的主要能力因子包括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因此,H2修正为:M=M(X7,X8)+ε2。
根据以上分析,假设H5美容化妆品行业管理服务型人才专业核心技能主要与职业核心能力C、管理能力M、行业实操能力I、动口能力S等四个变量的组合相关联保持不变,表示为:T=T(C,M,I,S)+β。
五、结果分析与对策建议
(一)结果分析
1. 公因子1对美容手法实操能力X11、美体手法实操能力X12、产品知识X13、皮肤知识X14、中医养生知识X15有较大的载荷系数。
这说明美容化妆品行业从业人员首先得具备和掌握行业基本技能才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掌握行业相关知识和技能是入行的基本门槛,行业操作技能是各行业间专业度区分的关键要素之一,基层技术岗位人员日常工作主要是运用行业实操技能,专业技术人员和中高层管理人员也要深入一线,贴近市场了解和掌握行业入门技能以助其更从容的从事团队组织和管理工作,因此,行业实操技能在企业不同级别职位人员的运用量中有所区别,但不影响其在业内人员需掌握的专业核心技能中的重要性地位。
2. 公因子2对决策能力X3、学习能力X4、解决问题能力X5、计划能力X6有较大的载荷系数。
这说明行业从业人员具备行业实操技能只能保证其在行业内胜任工作,一旦需要职位晋升发展或是跳出行业放眼其他领域则需要具备决策能力、学习能力及解决问题等能让从业人员具有可持续发展后劲的能力要素,即掌握行业实操技能可以保证当前工作的顺利开展,掌握职业核心能力则是一种素质的体现,能让从业人员寻求更长足的发展和更高级的晋升。
3. 公因子3对客户交流能力X16、销售能力X17、演讲能力X18有较大的载荷系数。
这说明美容化妆品行业有其独特性,该行业主要顾客受众是女性,女性消费心理及购买行为有别于男性顾客,从业人员深入研究并掌握与女性顾客的交流沟通技巧能更好地促进业绩的提升,另一方面美容化妆品行业从业人员也以女性为主,女性员工的独特个性和工作方式决定了行业需要美容导师深入市场激励和培训女性员工以帮助其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故该行业需要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动口能力以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4. 公因子4组织能力X7、领导能力X8有较大的载荷系数。
这说明美容化妆行业管理服务型人才的管理这个核心词决定了从业人员还需具备管理方面的“软技能”,美容化妆品行业从业人员工作对象涉及不同性格、不同职位的人或不同类型的事,管理技能侧重于对不可见的、难以衡量的“能”的培养,侧重对“人”和“事”等驾驽的能力,具体体现为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
(二)建议
1. 高等职业教育是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来培养一线生产、服务、管理等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因此必须兼顾职业核心能力与行业操作能力的培养,二者缺一不可。
2. 美容化妆品管理服务型人才可定义为高职文科专业人才,其同样需要注重动口能力的培养,即表达能力和语言能力的极致发挥。
高职教育的理科专业注重实操技能即动手能力的培养,而高职文科专业则更应注重对动口能力的培养,通过翻转课堂让课堂动起来、课堂信息化教学、小组讨论汇报、角色扮演等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改革能有效提高学生动口能力。
3. 美容化妆品行业管理服务型人才还需辅以文化熏陶,包括学院管理文化、专业管理文化、班级管理文化等方式对学生的管理“软技能”的培养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
摘要:本文从高职教育视角出发,构建出美容化妆品行业管理服务型人才专业核心技能,通过提出假设与变量设计,以珠三角区域美容化妆品企业为研究对象,采用因子分析方法,对假设进行修正,探索性得出美容化妆品行业管理服务型人才专业核心技能包括职业核心能力、管理能力、行业操作能力、动口能力4个维度14个能力因子,围绕这些专业核心技能,高职教育相关专业要有方向性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8.小议中小型化妆品企业的物流管理 篇八
进入21世纪,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及新经济的发展,企业面临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更趋复杂化。为了获得竞争优势,企业不断创新,挖掘物流领域这一被称为经济活动中最后的“黑暗大陆”,于是在全球范围内迎来了物流业的高速发展。就目前的国际形势来看,物流的发展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发达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传统的物流管理与物流业经历了很大的变化和发展,物流技术日趋成熟。而在我国,物流仅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与国外企业相比,在物流管理及物流服务等各方面都有不小的差距,许多知名的跨国企业如可口可乐、宝洁、家乐福等要么拥有自己完善的物流体系,要么拥有长期的合作伙伴,如果他们以自己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我们的企业将经受更大的市场压力。而第三方物流就是为社会化服务的物流公司,它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满足电子商务和产供销各业对物流的需求,最大限度地降低供方和需方的物流成本。目前发达国家的物流在GDP中占的比重的为9%~11%左右,而我国的该项指标为30%,所以潜力很大。而且,第三方物流作为一种服务,和生产企业建立起战略联盟或战略伙伴关系,改变了传统物流单纯靠资金充当贸易中间商的作用,大大降低了经营风险,有利于物资集团长期稳定发展。据统计,美国由第三方物流配送企业承担的物流业务量已经占全社会物流总量的57%(1996年的数字)。美国某机构1998年对制造业500家大公司的调查显示,将物流业务交给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货主占69%(包括部分委托),研究今后将物流业务交给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货主占10%。
二、国内中小型化妆品行业物流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
1.目前国内的中小型化妆品企业的外部物流管理状况分析
目前国内有超过3000家的化妆品生产销售企业,在这众多的化妆品生产销售企业中占大多数的还是中小型企业,各个企业根据自身的销售网络及销售能力不同,选择的目标市场亦不相同,但都会面临着同一问题,产品通过怎样的物流渠道进入到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的手中。
相对于其他普通产品而言,化妆品这一产品还存在着其特有的特点,即相对体积较小,价值高,且易碎品多,损坏后无法修复。由于化妆品产品本身存在上述产品特点,而就目前中国整个物流发展不发达的现状来看,各中小型化妆品企业其外部物流管理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难度。
就目前的整体情况来看,国内中小型化妆品企业虽然数量众多,但是整体的销售额及营运额不大,且产品需到达的区域非常分散,故目前多数通过铁路和公路货运途径进行流通。由于没有专门的物流公司进行统一运送,故大部分的公司在此运送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都曾遇到以下的问题:
1)产品运输中会产生产品破损,数量的部分短少及货损后的保险理赔问题,由于大多数货运公司无专业的化妆品运输经验,故经常会导致对产品的运输及转运过程不能加以特别处理,经常会导致货损及少货现象,而在出现了以上情况时,往往对货损及货物短少的责任难以认定,故出现扯皮、推诿责任,从而导致理赔困难。
2)产品运输会产生到货时间不确定的问题,往往不能按时到货而无法查询。
3)有些偏远地区通过陆运的方式运输则时间太长,而通过空运及其他运输方式则费用太大,使企业无法承担。
故对中小型化妆品企业而言,为解决以上问题,第一需要寻找到专业的物流公司为自己提供服务。第二需在企业内部对自己的物流方向进行整合。根据自身企业销售网络的特点及目前可利用的物流公司的资源,化零为整地将自身企业的物流线进行整合后尽量集中在几条大的物流线上,这样不仅同时减少了对物流过程的管理和跟进,同时也增加了对物流公司的谈判条件,可以选择到更好的物流公司及争取到更优惠的条件。第三可采取寻求专业的保险公司对企业产品的运输过程提供整体的保险业务,将通过物流公司的间接投保转为企业的直接投保,这样就减少了中间环节,更利于理赔。目前由于越来越多的国外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以及保险险种的创新,现在已有保险公司可以直接从事该方面的业务,且理赔的程序已相当简化。
2.目前国内中小型化妆品企业内部的物流管理状况分析
各中小型化妆品企业由于自身的产品和生产特点,致使其在内部物流管理中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就化妆品本身的生产特点来说,化妆品是属于一个更新换代快、季节性相对较强的产品类型,而产品的包装和原料在化妆品的整个成本架构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所以有很多化妆品企业在经营了一定时间后就会发现自己陷入了一个经营的怪圈,那就是在销售额越做越大的同时,库存也越来越大,而对整个企业来说利润却远远没有增加那么多,换句话说就是赚的钱全部变成了积压在仓库的包装和原料。
所以要解决好内部物流管理就必须加强采购计划、生产计划和销售计划的管理,而销售预测的重要性则在整个管理中占据尤其重要的位置。由于市场状况是在不断变化的,而销售预测也是随着市场的实际情况需进行不断的调整,所以需将销售、采购和生产以一个整体的形式联系起来,同时对企业的销售数据进行完整、系统的分析,真正使采购和生产计划做到有据可依。同时各中小型企业应发挥自身企业的特点,以中小型企业特有的柔性来组织生产,在更好地适应市场销售的同时将库存做到最小,最大地减少资金的积压,形成良性的循环。
综上所述,对中小型化妆品企业来说,挖掘企业的物流管理方面的潜力,将此作为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是提高自身竞争力及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方面。
9.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篇九
2、极有粘性:只要商品的包装还存在,它就一直为另一商品(或更多商品)代言;
3、极容易吸引注意力:这种广告形式极吸引人,是唯一能做到有效阅读率达到100%的媒体形式;
4、极其精准:没有比这种广告形式更为精准的广告传播方式了。比如,如何找到高血压治疗仪的目标消费者?最好的广告传播方式就是使用高血压药物的包装作为媒体;这一点点只有共升传媒可以做得到。
5、极低的广告制作成本:只需要对原有商品的包装进行重新设计,几乎不需要增加任何的广告制作成本。
6、合理的广告传播成本:不需要搭建新的传播渠道,相对于广告的精准投放效果,和广告形式本身引起的轰动效果,广告传播的成本极其低廉。
10.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办法 篇十
一、虚假夸大用语:特效;高效;全效;强效;速效;速白;一洗白;XX天见效;XX周期见效;超强;激活;全方位;全面;安全;无毒;溶脂、吸脂、燃烧脂肪;瘦身;瘦脸;瘦腿;减肥;延年益寿;提高(保护)记忆力;提高肌肤抗刺激;消除;清除;化解死细胞;去(祛)除皱纹;平皱;修复断裂弹性(力)纤维;止脱;采用新型着色机理永不褪色;迅速修复受紫外线伤害的肌肤;更新肌肤;破坏黑色素细胞;阻断(阻碍)黑色素的形成;丰乳;丰胸;使乳房丰满;预防乳房松弛下垂;改善(促进)睡眠;舒眠等。
二、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治疗;除菌;抑菌;杀菌;抗菌;灭菌;防菌;消毒;排毒;消炎;抗炎;抗敏;防敏;柔敏;舒敏;缓敏;脱敏;褪敏;改善敏感肌肤;改善过敏现象;降低肌肤敏感度;镇定;镇静;理气;行气;活血;生肌肉;补血;安神;养脑;益气;通脉;胃胀蠕动;利尿;驱寒解毒;调节内分泌;延缓更年期;补肾;祛风;生发;防癌;抗癌;祛疤;降血压;防治高血压;治疗;改善内分泌;平衡荷尔蒙;防止卵巢及子宫的功能紊乱;去除体内毒素;吸附铅汞;除湿;润燥;治疗腋臭;治疗体臭;治疗阴臭;美容治疗;消除斑点;斑立净;无斑;治疗斑秃;逐层减退多种色斑;毛发新生;毛发再生;生黑发;止脱;酒糟鼻;伤口愈合清除毒素;缓解痉挛抽搐;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等。
三、医疗术语:处方;药方;经××例临床观察具有明显效果;丘疹;脓疱;手癣;甲癣;体癣;头癣;股癣;脚癣;脚气;鹅掌癣;花斑癣;牛皮癣;传染性湿疹;脂溢性脱发;病变性脱发;毛囊激活;伤风感冒;经痛;肌痛;头痛;腹痛;便秘;哮喘;支气管炎;消化不良;失眠;刀伤;烧伤;烫伤;疮痈;毛囊炎;皮肤感染;皮肤面部痉挛等疾病名称或症状;细菌、真菌、念珠菌、糠秕孢子菌、厌氧菌、牙孢菌、痤疮、毛囊寄生虫等微生物名称;雌性激素、雄性激素、荷尔蒙、抗生素、激素;药物;中草药;中枢神经;细胞再生;细胞增殖和分化;免疫力;患处;疤痕;关节痛;冻疮;冻伤;妊娠纹;皮肤细胞间的氧气交换;红肿;淋巴液;毛细血管;淋巴毒等。
11.加强木材检验管理 篇十一
1 要明确木材检验组织结构在管理上的注意事项
1.1 建立完善木材检验的管理考核机制
首要的是建立并完善木材检验的内部管理应依法整章建制, 确保木材生产有章可循, 使木材检验工作的所有环节都能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根据检验标准, 制定并且建立木材检验管理工作制度, 出入库的检验细则等。为确保各项检验工作落实到位, 林业管理部门每月定期检查, 建立木材检验的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 将考核结果与木材检验工作人员的利益相结合。
1.2 人工检尺和地衡的使用
这是目前木材检验工作中相互约束的两种检尺手段, 不但避免了人工检尺受主观上的影响, 而且地衡检尺是根据重量×系数的测量, 再换算成体积的一种检量办法, 经过实际验证这两种方法很精确。同时, 要把责任落实到每个检验员的人头上, 实现逐级鉴定的履行职责, 要不断使木材检验的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
1.3 健全完善的制约机制
检验是贮木场的关键环节, 在于严格加强木材检验工作管理, 检验关系到产品质量、销售及对外信誉等问题;林业企业要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 关键是建立, 成立交接、缴库、支拔、内业四个股室, 各负其责, 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组织机构。同时要加强产品出入库管理。做到18cm以上经济材逐根编号立账, 保证根根相符, 产品装车出库后, 实现报账对数、逐根消号, 堵塞多拉、少检的漏洞, 防止木材数量的流失。
1.4 检验要与生产紧密结合
把提高经济效益作用首要任务来抓, 为的良好作用尽量减少木材检验与生产部门的矛盾, 要起到节约资源作用。与产品销售工作密切相连, 要以合理造材工作为中心, 坚持做到产销结合, 保证木材产品价值的顺利实现。体现检验工作的独立性, 明确职责, 分户到人, 生产环节与木材检验环节互相联系又要互相制约。检验队在生产上要接受所在单位领导的监督指导, 保证生产的有序进行。
2 加强木材检验员的管理是提高木材企业经济效益的基础
管理是通过对人的有效领导来实现其经济效益。拟从事木材检验工作的人员, 必须先参加经过木材检验员培训班的学习, 经考试合格和见习满半年后才具备上岗资格。
2.1 进一步加强对木材检验工作的管理力度
注重对木材检验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各种不同的多样化的形式, 不断提高木材检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同时还要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使他们都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量, 坚决杜绝以木谋私行为。淘汰过去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 缺乏理论知识, 不掌握木材标准及木材价格, 不注重效益, 导致效益流失的木材检验人员。
2.2 木材检验人员要具备检验的理论知识
要熟练掌握不同材树种的特殊性, 识别树种, 掌握木材缺陷, 例如节子、裂纹、虫眼、变色、破损、碰伤等。正确掌握造材工序及合理造材方法, 掌握木材检验新标准。
2.3 清楚检验员的工作制度
不去触犯规定中的条例, 合法检验。如发生如下情况的, 要追究相关责任, 促使检验职工的责、权、利相统一, 用工作标准和职工的责任心来促进生产的顺利进行, 达到强化、细化企业木材检验工作的目的。首先, 没有经过检验就随意填写检尺码单, 造成企业巨大经济损失的, 向客户出具虚假的检尺码单。其次, 对于利用职务之便敲诈勒、弄虚作假、索要等不良现象发生的。
3 生产过程中的检验
3.1 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必须从源头抓起
为了更好利用森林资源, 加强合理造材必须从山上原条设计造材开始, 从根源上防止劣造、长材短造、坏材带好材现象的出现。严格控制第一道工序和第二道工序, 熟练掌握木材标准, 合理处理木材的缺陷, 做到材尽其用。
3.2 木材加工阶段的检验
认真对木材产品进行质量鉴定, 提高检验技术, 加快推动林产品加工业, 促进产业化经营, 是木材加工化解的主要工作。木材检验人员要不断改善新技术, 库验收应严格把好验收关, 不断适应市场的需要, 避免增加废材量, 锯材加工应减少木材缺陷, 应尽量减少改锯。
4 提高木材检验员的业务能力
4.1 加强对检验人员的业务培训
全面掌握各树种缺陷规律、木材标准、降等限度、木材价格、合理造材的要点, 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检验队伍, 是提高合理造材水平的需要。检验人员必须以高度责任感和对企业负责的精神, 认认真真检量每一根原木, 因为每划一道, 每下一锯都涉及到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所以要求所有检验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认真对待检验工作。
4.2 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企业的利益和形象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木材经销是整个木材生产过程中最后一道关口, 所以必须要求每一个对外付出的检验人员服务周到, 坚决杜绝检验人员收受贿赂和好处, 严格执行国家木材标准, 做到实事求是。同时, 要求检验员在木材采伐前根据需求先把伐区找到位, 多批次、小批量的提供树种优选快批伐区资料, 算好售价和准备作业辅助费用帐, 相互监督, 森调工资费用与质量挂钩, 动态管理, 森调设计达到规程化、市场化, 彻底解决粗放调林问题。
4.3 建立健全检查约束机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由于有些责任心不强的检验人员, 虽然不是有意的, 但一锯下去也同样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专职检验人员对所有在平台造材下去的原木进行理造材长, 准确锯伤锯口的逐根检查。因此, 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检查约束机制, 真正做到奖罚分明, 充分调动广大检验人员的积极性, 千方百计为企业多创造财富。
5 利用科技检验手段
随着超声波、红外仪等科学技术手段的发展, 改善了传统的需要木材检验人员通过手和眼睛去感觉和观察的方法, 使经过检验的木材表里如一, 保障木材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 提高了木材的使用率。因此, 通过先进的科技手段做好木材检验工作, 是当前木材企业面临的形势。
总之, 木材产品的检验工作是林业企业生产、加工和产品销售等多方面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环节, 生产计划和林产品计划的完成, 木材产量、产值、劳动生产率、成本、采伐总量、销售总量、运输总量等计划的完成都必须通过木材检验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反映出来。因此, 要加强木材检验工作, 重视木材检验员的思想变化, 使他们远离金钱的腐蚀、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培养他们的工作热情, 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有明.《木材学》, 中国林业出版社[M].2006 (08) .
[2]三多.《管理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M].2006 (10) .
[3]井岩.谈木材检验工作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经营管理者[J], 2011年12期.
12.化妆品检验管理制度 篇十二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是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总体要求】
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对化妆品物料采购、生产、检验、储存、销售和召回全过程的控制和追溯,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和预定功效的化妆品。
第四条【诚信要求】
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活动,诚信自律,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组织机构】
企业应当建立与化妆品生产规模和产品类别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质量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 2 —
第六条【质量部门】
企业质量部门应当独立设置,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职责,参与所有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活动。
第七条【人员配备】
企业应当配备与企业生产规模和产品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
企业应当加强质量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及履行职责能力,鼓励员工报告其工作中发现的不合规或者不规范情况。
第八条【主要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下同)是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的首要责任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确保企业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
第九条【质量安全负责人】
企业应当设质量安全负责人,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公共卫生或者食品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和法规知识,并具有 5 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具体包括:
(一)负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确保企业活动符合本规范要求,定期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二)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决策及有关文件的签发;(三)负责评估和批准产品配方、原料和生产工艺;(四)负责物料和产品的放行管理;(五)负责物料供应商(含物料生产企业、经销商,下同)的遴选、评估和批准;(六)负责委托生产、委托检验的评估和监督。
企业应当建立制度,确保质量安全负责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其他人员的干扰。
第十条【质量部门负责人】
质量部门负责人协助质量安全负责人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应当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公共卫生或者食品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和法规知识,具有 3 年以上化妆品及相关行业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文件的审核;(二)负责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变更、自查、产品召回、不良反应监测、不合格品管理等活动;(三)确保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规程有效实施;(四)确保完成必要的验证工作,审核和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五)承担物料和产品放行的具体审核工作;(六)负责制定并实施生产质量管理相关的培训计划,确保员工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七)负责其他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生产部门负责人】
生产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化妆品生产和法规知识,具有3 年以上化妆品及相关行业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具体履行以
—— 4 —
下职责:
(一)确保产品按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及企业制定的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生产;(二)确保批生产记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三)确保生产环境、设施设备满足生产质量需求;(四)确保生产人员得到必要的培训,具备相应知识和技能;(五)负责其他与产品生产有关的活动。
质量部门负责人和生产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安全负责人和生产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十二条【人员培训】
企业应当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使员工熟悉岗位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和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包括培训人员、内容、方式及考核情况。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人员应当在上岗前及每至少 1 次接受健康检查。患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碍化妆品质量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人员健康档案至少保存 2 年。
第十四条【人员卫生管理】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入生产区和仓储区人员管理制度。员工应当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鞋作业,必要时戴口罩、手套。不同洁净级别的区域的工作服不得混用。企业
应当建立并执行工作服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清洗、更换,保持清洁。
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生产车间,并禁止在生产区及仓储区吸烟、饮食或进行其他有碍化妆品生产质量的活动。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和仓储区域,企业应当事先登记,并对外来人员进行个人卫生、更衣等事项指导。
第三章
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质量体系文件】
企业应当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定期评估。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产品技术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标准、生产配方和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
第十六条【文件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文件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发放、销毁等。应当对文件进行控制,确保使用处的文件为有效版本。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供应商遴选、原料验收、设备管理、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产品检验、留样管理、产品销售、记录管理等制度。
企业应当定期收集更新外来文件,保证现行国家相关法规、强制标准及技术规范得到有效实施。
第十七条【追溯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追溯管理制度,对物料和成品制定明确的批号管理规则,每批产品应当有相应的批号和生产检验记录,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储存和
—— 6 —
物流等活动可追溯。每批产品的记录应当包含所使用的物料的名称和批号,名称应当使用《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中的规范名称。
物料和成品的批号和生产日期不得随意更改,确实需要更改的,须经质量安全负责人书面批准,并记录更改情况和原因,保存更改前的相关记录。
第十八条【记录管理】
与本规范有关的活动均应当形成记录。记录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清晰易辨认、不易被篡改,相互关联可追溯,不得随意更改,更正应当留痕并签注更正人姓名及日期。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 1 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 1 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年。记录应当有序存放,标识清楚,易于查找调取。
采用计算机(化)系统生成或者保存记录或者数据的,应当符合本规范附件 1 的要求。
第十九条【风险管理】
企业应当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对生产过程的关键环节进行质量风险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监控措施并有效实施。
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变更应当事前评估,重大变更由质量安全负责人书面批准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自查】
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对本规范执行情况的自查,至少每年 1 次。自查实施前应当制定自查方案,经质量安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应当主持或者参加内审的首末次会议。
自查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
自查完成后应当形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现的问题、安全评价和整改建议。自查报告应当经质量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反馈相关部门。
企业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效果应当经质量部门评估。
自查方案、报告及整改、评估的相关记录,应当保存 2 年以上。
第四章
质量控制 第二十一条【物料和成品检验要求】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产品检验管理制度,制定物料、产品的质量标准和相应的检验或者确认方法,并对物料和产品进行检验或者确认,保证结果真实、准确、完整。
企业使用的检验方法应当符合或经验证可满足《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要求】
企业应当建立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类别相适应的实验室,包括检验设施、设备和仪器。企业应当具备自行开展产品出厂检验的能力。
企业应当建立微生物实验室,并具备监测生产环境、工艺用水、物料、产品微生物指标限值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设备和仪器管理】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实验室设备和仪器管理制度,包括校准、检定、使用、清洁、—— 8 —
维护等内容,并保存相关记录。设备仪器应当设置唯一编号。
设备仪器的选型及操作环境应当符合要求,并有明显的状态标识。
第二十四条【样品管理】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取样及样品管理制度,规定取样人员、取样方法、取样量和样品接收、标识、处理、储存等内容。样品标识应当清晰完整,至少包括物料或者产品的名称、批号、取样日期、数量、取样点和取样人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成品留样】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留样管理制度。每批已上市的成品均应当留样,成品留样应当保持原始销售包装。留样应当按规定的储存条件有序存放,标识清楚,易于查找调取。留样数量应当满足成品质量检验的需求,不低于 2 倍型式检验数量。
以套盒形式进行销售的成品,如果套盒中的单支成品已经以独立包装或在其他套盒成品中被留样时,该批次成品可以不重复留样。
留样保存时间至少超过成品保质期后 6 个月,企业应当保存留样管理相关记录。
第二十六条【标准品、试剂、试液、培养基管理】
企业对标准品、试剂、试液、培养基的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并按规定条件储存;(二)标识清楚准确,包括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制备人签名、启用日期、储存条件等必要信息;(三)保存采购、配制、灭菌记录;
(四)在效期内使用。
第二十七条【检验原始记录及报告】
企业应当留存检验原始记录,至少包括:
(一)可追溯的样品信息;(二)检验开展时间;(三)检验方法及判定标准;(四)检验所用仪器设备;(五)检验原始数据和检验结果;(六)检验人员和复核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检验报告基本信息应当与原始记录保持一致,并附有报告人、复核人的签名及日期。
第二十八条【检验结果超标处理】
实验室应当对检验超标情况进行分析、调查、评估、确认和处理,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并有相应记录。
第五章 厂房设施与设备 第二十九条【厂房要求】
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类别相适应的场地和设施,厂房的选址应当远离污染源,设计和建筑结构应当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
第三十条【生产功能区设置】
企业应当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及环境控制要求设置布局合理、与产品许可范围相适应的功能区。门窗设计应当满足减少、控制污染的需求。
生产车间各功能区内不得存放与产品生产无关的物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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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功能区用途。
在化妆品生产车间不得生产对化妆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化妆品产品,非化妆品产品所用原料均符合化妆品原料相关法规规范要求、质量规格的可以与化妆品共线生产,但需提供确保化妆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
第三十一条【污染与交叉污染】
生产区域不得有污染源,物料、产品和人员流向应当合理,避免产生交叉污染。
第三十二条【特殊工序设备及操作区域要求】
易产生粉尘、不易清洁等工序,应当使用单独的生产车间和专用生产设备,并采取相应的卫生措施,防止造成交叉污染。易产生粉尘和使用挥发性物质的生产操作区域应当配备有效的除尘和排风设施。
第三十三条【更衣室】
生产车间更衣室应当配备衣柜、阻拦式鞋柜、非手接触式洗手及消毒设施。必要时,企业应设置二次更衣室。
第三十四条【生产区分区及环境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产品工艺环境要求设置清洁区、准清洁区、一般生产区,具体要求见附件 2。不同级别的区域应当物理隔离,并根据工艺要求保持相应的压差。生产车间环境卫生、照度、温度、湿度应当满足产品工艺要求,不得影响产品质量安全。
清洁区和准清洁区应当制定环境监控计划,定期监控,每年至少一次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生产车间空气洁净度进行检测,留存检测报告。
第三十五条【生产车间及设施的清洁和维护】
生产车间及
设施应当便于清洁和维护,做好防潮防霉。清洁区和准清洁区应当根据生产工艺的需要经过净化和消毒处理,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适宜的温度、湿度。通风系统应当合理运行,不得引起污染及交叉污染。清洁区内墙壁及顶棚的表面应当平整、光滑,房梁、管道不得暴露在外。
第三十六条【虫控】
企业应当在生产车间配备防止蚊蝇、昆虫、鼠和其他动物进入、孳生的设施,并有效监控。
第三十七条【仓储】
企业应当设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物料、产品等仓储区,配备合适的照明和通风、防鼠、防虫、防尘、防潮等设施,依照物料和产品的特性配备温、湿度调节及监控设施。
仓储区的温、湿度应当由专人负责监测并记录,确保物料和产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三十八条【水处理系统】
企业水处理、储存设备及输送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应当确保工艺用水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制水系统定期清洁、消毒、监测的制度,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第三十九条【空气净化系统】
空气净化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应当确保生产车间环境控制要求。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空气净化系统定期清洁、消毒、维护制度,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第四十条【设备要求】
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其化妆品生产规
—— 12 —
模及许可项目要求的设备器具,与产品质量相关的设备器具应当设置唯一编号。生产设备的选型与安装应当满足产品及工艺要求,易于操作,方便清洗消毒,不得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管道的设计及安装应当避免停滞或者受到污染,管道上应当清晰标识内容物的名称和流向。
第四十一条【设备材质要求】
所有与原料、内包材、产品接触的设备、器具、管道等的材质应当满足使用要求,不得影响产品质量。与产品接触的设备器具表面应当平整、光洁、易清洗、易消毒、耐腐蚀。企业所选用的润滑剂不得对产品或者设备器具造成污染或者腐蚀。
第四十二条【生产设备管理】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安装、确认、使用、维护保养、清洁等,并保存相关记录。
企业应当建立主要生产设备使用规程,按照规程操作。
企业应当对关键衡器、量具、仪表和仪器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
第四十三条【设备清洗消毒】
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设备、管道、容器、器具的清洗消毒操作规程,规定清洗消毒方法、清洁用具、消毒剂的名称以及已清洗消毒后的有效期限等。企业所选用的清洁剂、消毒剂不得对产品或者设备器具造成污染或者腐蚀。
已清洗消毒的设备、容器、器具,应当以合理的方式存放,保持洁净与干燥,避免受到污染。
第四十四条【设备状态标识】
设备状态标识应当清楚,正在使用的标识产品名称、批号、计划生产量;未使用的标识已清洁、未清洁、维修中、停止使用等。
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 第四十五条【物料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物料管理制度。物料和产品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企业不得使用禁用原料或者超出使用范围、限制条件使用限用原料。与化妆品直接接触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无害。
成品的标签标识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第四十六条【原料规格】
企业应当建立原料质量规格、验收方法及标准,明确其组分。
第四十七条【供应商遴选】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供应商遴选审核制度。物料的生产企业、经销商应当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供应商审核内容包括: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标准及相关检验报告。对复配原料、半成品等供应商,还应开展现场审核。对供应商的审核内容和结果应当纳入供应商档案,定期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 【合格供应商】
企业应当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内容应当包括:物料名称、质量规格、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经销商(如有)名称等,并及时更新。物料应当从合格供应商中
—— 14 —
购入。
企业应当与物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物料验收标准和质量责任。
第四十九条【原料采购】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应商资质及物料相关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如实记录购销信息,留存相关票证文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检验、检疫的进口原料,企业应当留存相关证明。
使用动植物来源的化妆品原料,企业应当明确其来源、制备工艺、使用部位等信息。使用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或提取物的原料,企业应当明确其来源、制备工艺,不得使用未在原产国获准使用的此类原料。
外购半成品直接灌装的企业,其所购买的半成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当地监管机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质认证。
票证文件应当有序存放,标识清楚,易于查找调取。
第五十条【原料验收】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验收规程,企业应当按照物料验收规程检验或者确认到货物料,确保实际交付的物料与采购订单和送货票证一致。
第五十一条【物料和产品储存】
物料和产品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储存,以保持质量稳定。物料和产品应当按照待检、合格、不合格、退货(含召回产品)分别存放,明确标识。
第五十二条【物料标识】
物料应当分类按批摆放,并明确标识物料名称(INCI)或者代码、生产商、供应商、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数量、使用期限,有储存条件要求的应当予以标注。
物料名称用代码标识的,应当制定代码对照表,指明物料代码对应的规范名称,明确成分。进口物料应当具有相应的中文标签。
第五十三条【物料放行】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物料放行管理制度,只有经放行的物料才能用于生产。
第五十四条【生产用水】
生产用水的水质和水量应当满足生产要求,水质至少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要求(pH 值除外)。每年至少一次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生产用水卫生情况进行检测,留存报告。
企业应当确定所需要的工艺用水质量标准,制定工艺用水管理规程,对水质定期监测,确保工艺用水符合生产质量要求。
第七章
生产管理 第五十五条【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与生产相适应的生产管理制度,按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
第五十六条【生产工艺规程】
企业应当制定产品生产工艺规程,明确生产工艺参数及关键控制点。主要生产工艺应当经过验证,确保能够稳定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第五十七条【生产指令】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计划下发生产
—— 16 —
指令,至少包括:品名、批号、配方、生产总量、生产时间。生产人员应当根据生产指令进行生产。
第五十八条【领料】
生产部门根据生产指令领取物料,领料时应填写领料单并保存相关记录。领料人应当对所领用物料的包装、标签上的信息等进行核对,确保仅合格物料用于生产。
内包材使用前应当按照清洗消毒操作规程进行清洗消毒,或者对其卫生符合性进行确认。
第五十九条【生产确认】
生产开始前应当对生产场所、设备和物料的符合性与清洁状态进行确认。
企业应当对灌包装工序中首件产品进行确认。
第六十条【物料标识】
生产期间使用的物料应当标识清楚,标明名称或代码、批号和数量。
第六十一条【生产及批记录】
生产过程应当按照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实施和控制,及时填写生产记录。
批生产检验记录至少包括生产指令,领料、称量、配制、灌装、包装、过程及产品检验、放行记录等。
第六十二条【物料平衡】
每批产品应当进行物料平衡,确保物料平衡符合设定的限度范围。超出限度范围时,应当查明原因,确认无潜在质量风险后,方可按照正常产品处理。
第六十三条【生产清场】
生产后应当及时清场,对生产区域和生产设备、管道、容器、工器具等按照经过验证的方法和要求清洗消毒,并记录。清洗消毒完成后,应当标识清楚,注明有效期限。
第六十四条【生产退料】
生产结存物料经确认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以退回仓库。退库物料应当密封并做好标识,必要时重新包装。仓库管理人员应当按退料单据核对退仓物料的名称、批号、数量。
第六十五条【不合格品管理】
企业应当对不合格产品严格管理,及时分析不合格原因。确认能够返工的,方可返工。不合格品的销毁、返工等处理措施应当经质量部门批准并记录。
企业应对半成品的使用期限做出规定,超过期限,没有灌装的应当按照不合格品处理。
第六十六条【产品放行】
产品经检验合格且确保相关的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经质量安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放行。放行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证明或者合格标记。
第八章
产品销售管理 第六十七条【销售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化妆品销售管理制度。所销售的化妆品应当确保出货单据、销售记录、货品实物一致。
化妆品销售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价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使用限期、销售日期、购买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单据和记录应当有序存放,标识清楚,易于查找调取。
第六十八条【储存运输】
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储存、运输化妆品,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
—— 18 —
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第六十九条【退货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退货管理制度,退货应当有记录,记录至少包括:退货单位、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原因以及处理结果,记录保存不少于 2 年。
第七十条【质量投诉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产品质量投诉制度,指定人员负责处理产品质量投诉并记录,质量部门对投诉内容进行分析评估,并改进产品质量。
第七十一条【不良反应监测】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配备与其产品相适应的人员从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主动收集、分析和评价、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引发原因,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配合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调查。
企业应当保存不良反应监测记录,至少包括:报告人或发生不良反应者的姓名、症状或者体征、不良反应类型、化妆品开始使用日期、不良反应发生日期、化妆品名称和批号、医生的信息和诊断意见、引起不良反应可能的原因以及处理结果。如有缺项,应作出合理说明。
第七十二条【产品召回】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产品召回制度。当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并通知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经营、使用,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受委托生产企业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
人实施召回,并记录相关情况。
企业应当建立召回紧急联系人名录,规定召回时的职责权限。
第七十三条【召回产品处理和记录】
已召回的产品应当标注清楚,单独存放,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化妆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的实施过程应当有记录,记录内容至少包括:产品名称、批号、发货数量、召回单位和召回数量、处理、销毁情况等。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本规范部分用语含义如下。
批:是指在同一生产周期、同一工艺过程内生产的,质量具有均一性的一定数量的化妆品。
批号:是指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或者它们的任意组合,用以追溯和审查该批化妆品的生产历史。
物料:是指生产中使用的原料、半成品和包装材料。
产品:包括化妆品的半成品和成品。半成品是指除最后一道“灌装”或者“分装”工序外,已完成其他全部生产加工工序的化妆品产品。成品是指完成全部加工过程、附有标签标识并放行的产品。
验证:证明任何操作规程(或方法)、生产工艺或系统能够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清洁区:需要对环境中尘粒及微生物数量进行控制的房间(区域),其建筑结构、装备及其使用应当能够减少该区域内污
—— 20 —
染物的引入、产生和滞留。
准清洁区:洁净度要求高于一般生产区的生产操作区,需对微生物进行控制配备通风装置的房间(区域),其建筑结构、装备及其使用均具有减少该区域内污染源的介入、产生和滞留的功能。
一般生产区:生产工序中不接触内容物、内包材,不对微生物进行控制的生产区域。
物料平衡:产品或物料实际产量或实际用量及收集到的损耗之和与理论产量或理论用量之间的比较,并考虑可允许的偏差范围。
第七十五条
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化妆品的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监督受托生产企业建立且执行符合本规范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注册人、备案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与所注册、备案化妆品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生产质量管理、产品上市管理等关键环节的责任部门和权限;(二)设立符合要求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履行相应质量管理职责;(三)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注册备案产品管理制度、对受托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的监督制度、产品留样管理制度、产品上市销售放行制度、产品贮存及运输管理制度、产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质量投诉与召回管理制度和产品安全再评估制度等。
注册人、备案人向受托企业提供物料的,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并执行供应商遴选审核、物料采购、进货查验和验收等相关制度,确保受托生产企业获知合格供应商名录等相关信息,并履行物料入库查验和验收义务。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都应当知悉产品配方信息、所用物料质量规格和供应商信息。
(四)建立受托生产企业管理档案。加强资质审核,定期实地审核评估受托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和生产能力。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应当及时终止委托生产合同。监督受托生产企业落实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自查并要求向其报告。
(五)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其所实际开展的全部生产质量管理的相关活动形成记录,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十六条
每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独立满足本规范的全部要求。鼓励企业采取先进的管理模式或者技术达到高于本规范规定的要求,企业应当保存必要的验证文件和记录。
第七十七条
本规范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1 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1.化妆品生产电子记录要求
2.化妆品生产车间环境要求
附件1
化妆品生产电子记录要求
采用计算机(化)系统生成或保存记录或者数据的,应当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与技术手段,制定操作规程,确保生成和保存的数据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电子记录至少应当实现原有纸质记录的同等功能,满足活动管理要求。对于电子记录和纸质记录并存的情况,应当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作为基准的形式。
采用电子记录的计算机(化)系统应当满足以下功能要求:
(一)电子系统应当经过验证,确保记录时间与系统时间的一致性,和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二)能够显示电子记录的所有数据,生成的数据可以阅读并能够打印;(三)具有保证数据安全性的有效措施。系统生成的数据应当定期备份,备份与恢复流程必须经过验证,数据的备份与删除应有相应记录,系统变更、升级或退役,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原系统数据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内能够进行查阅与追溯;(四)确保登录用户的唯一性与可追溯性。规定用户登录权限,确保只有具有登录、修改、编辑权限的人员方可登录并操作。当采用电子签名时,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五)电子系统应当建立有效的轨迹自动跟踪系统。能够对
登录、修改、复制、打印等行为进行跟踪与查询。
(六)应当记录对系统操作的相关信息,至少包括操作者、操作时间、操作过程、操作原因;数据的产生、修改、删除、再处理、重新命名、转移;对计算机(化)系统的设置、配置、参数及时间戳的变更或修改。
附件 2 化妆品生产车间环境要求 级别 类别 工序 环境指标 卫生指标 其他指标 清洁区①
牙膏、眼部用护肤类化妆品、婴幼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 半成品储存、灌装、清洁容器 与 工 器 具储存 悬浮粒子② :≥≥粒子存、的粒子数≤粒子数≤、000 个/m 3,≥m 子数的粒子数≤粒子数≤、个/m 3 ; 浮游菌② :≤≤菌数≤、000 3 ; 沉降菌② :≤≤菌数 cfu/皿 静压差:相对一般生产区≥10Pa,相对于准清洁区≥5Pa 准清洁区 牙膏、眼部用护肤类化妆品、婴幼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 称量、配制、缓冲、更衣 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③ :
≤1000cfu/m 3
其他类化妆品 半成品储存、灌装、清洁容器 与 工 器 具储存、称量、配制、缓冲、更衣 一般区 / 包装、成品仓库等 保持整洁 注:①清洁区的设计、建造、运行等参照《GB 50457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执行。
②测试方法参照《GB/T 16292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GB/T 16293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浮游菌的测试方法》《GB/T 16294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有关规定; ③测试方法参照《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起草说明
(征求意见稿)
新修订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为贯彻落实新《条例》,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化妆品监管司研究起草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拟以国家药监局文件形式发布。有关起草情况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近年来,国内化妆品行业发展日新月异,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市场,化妆品企业数量由 1980 年的 70 余家发展到目前的 5000 余家。随着化妆品企业数量和产业规模的增长,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水平也在持续提升,特别是多家化妆品跨国企业在中国投资建厂,引入了先进的设施设备、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体系,带动了产业的整体进步。但也应当看到,尽管我国化妆品生产企业发展迅速,踊现出一批知名品牌,市场份额增长显著,一些中小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依旧不够完善、产品的质量控制水平较低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特别是企业的诚信经营和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还有待提高。新时代下,中国经济已由高
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化妆品企业还应当在提高产品声誉、提升品牌形象方面下大气力。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引导督促企业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质量要求的化妆品,制定适合我国化妆品生产企业现状和监管实际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尤为必要。新《条例》中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明确了《规范》的法规地位,并相应设置了违反《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此外,国内外主要化妆品生产国家(地区)普遍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如美国、欧盟、韩国、东盟,用以指导本国(地区)企业生产。经过产业的多年发展,我国制定《规范》的条件日臻成熟;同时,《规范》的发布也将促进国内化妆品产业整体提升,产品质量将进一步提高。
二、立法思路与立法原则 《规范》制定的总体原则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公众用妆安全。一是坚持风险管理、包容审慎,兼顾不同规模企业,在对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提供较为具体指导的同时,《规范》也允许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或技术达到有关要求。二是坚持平稳衔接,在对关键环节完善要求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行业的影响,《规范》的内容基本沿袭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 年第 265 号)中对化妆品生产过程的控制要求,—— 28 —
在结合新《条例》的立法精神和监管实践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三是坚持开门立法,在起草《规范》的过程中,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集体座谈、个别访谈等方式,广泛听取行业协会、企业、基层监管部门意见,注重《规范》的合理性和实操性。
三、立法过程 2018 年 12 月,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组织开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课题研究。课题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借鉴有关国际管理经验,根据新《条例》的立法精神,起草了初稿。2018 年 10 月化妆品监管司成立以来,高度重视《规范》制定工作,结合新条例制定进展,多次召开省局、行业协会、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的座谈会、改稿会,对《规范》稿进行了逐条梳理和修改,并广泛征求有关行业协会、生产经营企业、地方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规范》稿分为“总则、机构与人员、质量管理、质量控制、厂房设施与设备、物料与产品、生产管理、产品销售管理、附则”九个部分和两个附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规范》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企业主体责任等。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主要规定企业机构设置原则、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等关键人员职责、人员培训要求、人员卫生要求等。
第三章,质量管理。主要规定总体原则、文件管理、追溯管理、风险管理、自查等 第四章,质量控制。主要规定总体原则、实验室管理、样品管理、成品留样、检验记录与报告要求、检验结果超标的处理等。
第五章,厂房设施与设备。主要规定总体原则、生产区要求、仓储区要求、水处理系统、空气净化系统、设备选型及安装、设备使用、清洁和管理等。
第六章,物料与产品。主要规定总体原则、供应商管理、物料采购与验收、物料和产品储存、物料放行、生产用水要求等。
第七章,生产管理。主要规定总体原则、生产准备要求、生产过程要求、生产后要求、不合格品管理、产品放行等。
第八章,产品销售管理。主要规定产品销售记录要求、储存运输、退货管理、产品质量投诉管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产品召回等。
第九章,附则。主要规定部分术语含义、注册人、备案人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强调每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独立满足本规范的全部要求,明确企业可以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技术实现《规范》的要求。
附件 1 为化妆品生产电子记录要求,附件 2 为化妆品生产车间环境要求。
五、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强调诚信原则。明确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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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化妆品物料采购、生产、检验、储存、销售和召回全过程的控制和追溯,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和预定功效的化妆品。根据新《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企业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能力要求和职责义务。
(二)鼓励企业创新。《条例》第九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为落实《条例》这一要求,在《规范》附则部分规定,鼓励企业采取先进的管理模式或技术达到高于本规范规定的要求,即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安全的提前下,可以采取等同于《规范》要求的技术方案。
(三)在化妆品生产车间不得生产对化妆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化妆品产品。一些非化妆品产品的生产会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同时也兼顾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生产效率,《规范》规定在化妆品生产车间不得生产对化妆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化妆品产品,非化妆品产品所用原料均符合化妆品原料相关法规规范要求、质量规格的可以与化妆品共线生产,但需提供确保化妆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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