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精选10篇)
1.客家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 篇一
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
摘要:随着世界旅游业成为“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民俗文化旅游产品也以独立的资格和奇特的风采昂首进入旅游市场。但是,由于旅游事业本身过于年轻,由于民俗文化旅游者的钟爱者们忙于享受“异乡情调”或经营“万种风情”,忽略了对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造成了民俗资源的破坏。因此,把开发民俗旅游与文化的交流结合起来, 同时将民俗旅游的开发与保护结合起来, 做到统筹规划, 合理发展。
关键词: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保护
正文:
随着旅游事业的蓬勃发展, 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合理利用不断向纵深发展, 既要挖掘、整理、开发其科学、文学、史学、美学和社会学等文化内涵, 扩大其职能, 又要不断探索建立各类旅游资源的外延机制, 启动综合整体优势, 以带动和促进区域经济的全面发展。民俗文化对异地他乡的旅游者来说, 其神秘、罕见、趣味等都构成了一种强大的诱惑, 使其成为必然的旅游资源。把民俗文化作为一种旅游资源来开发、利用, 不仅可以带动旅游业的发展, 更可以弘扬民族的传统文化, 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繁荣。
中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早在汉代就有“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的说法,即民俗风情。民俗旅游者越多,对民俗旅游资源的损害也随之加大。在文化旅游浪潮的推动下,我国出现了一批以深邃的文化内涵,优美的园林环境,优质的服务和管理的民俗村,风情园,文化村等。但也出现了急功互利,假冒伪劣的民俗经典,乱修乱造石艺粗糙,形式和格调庸俗低下的庙宇及鬼城,组织封建迷信活动,肆意渲染某些不健康的民俗的倾向。如何开发民俗旅游资源成了旅游事业一门重要课程。
民俗即民间风俗习惯, 是广大劳动人民所创造和传承的民间文化, 包括饮食、服饰、居住、节日、民间歌舞、游戏竞技等各方面的民俗风情。旅游学的理论一般把旅游资源分为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两大类型, 其中, 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和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共同构成人文旅游资源,例如我国的民俗文化旅游资源。民俗文化,是世间广泛流传的各种风俗习尚的总称,包括存在于民间的物质文化、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和口头语言等各种社会习惯、风尚事物。它是民
俗旅游最重要的资源。民俗文化本身就是一种生活文化,因此,也有些学者提出用“生活文化”指代民俗文化。与精英文化或宫廷文化相比,民俗文化更具有地域性、民族性、独特性、生动性和大众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与当代大众旅游的诸多特点相吻合,使得民俗文化成为民俗旅游的主体资源,这也是推动民俗旅游持续发展的主要动力。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 56个民族共同创造了祖国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汉族和各少数民族的服饰饮食、婚丧嫁娶、待客礼仪、节庆游乐、民族工艺、建筑形式等等, 都各有特色, 形成了我国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景观。这些民俗文化现象,以其丰富的内容、浓厚的地方色彩、鲜明的民族特点, 吸引着大量的国内外游客, 构成我国民俗旅游开发的丰厚资源, 具有极高的旅游价值。民俗旅游一一种高层次的文化旅游, 由于它满足了游客“ 求新、求异、求乐、求知” 的心理需求, 成为旅游行为和旅游开发的重要内容之一。
民俗作为一种传承文化代代相传, 保持着社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维系着成员的民族情感。通过参与、体验民俗旅游活动, 对于国内游客来说, 了解民众生活,深入民风,可使旅游旅游者领略各民族绚丽多彩的文化活动和民情风俗,通哓各民族,各地区的历史,现状和民俗习惯,由此感知中华民族的悠久文化和光辉历史,增强民族自豪感,珍视自己的文化传统。有利于文化交融和民族谅解,增进民族团结。实际运行中,处于不同文化背景中的各民族相互之间文化和人民有着强烈的认识和了解的欲望。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使每一个旅游者都明白,热情洋溢的民俗活动来不得半点虚假,民族之间需要理解和宽容。民族的了解,文化的交融。在旅游活动中得到升华,从而促进民族间的理解和文化融合,增进民族团结。对于海外华人来说, 通过体会祖先的生活方式, 使他们对中国的历史和现状产生更大的兴趣, 从而形成更紧密的情感联系。
民俗风情旅游资源开发原则:①独特性原则。这是指发挥“为我独有”的民俗风情旅游资源优势,充分体现本国,本地区,本民族的特色,创造“独一无二”的民俗风情旅游项目。只有在开发特色民俗风情旅游资源的特异性上下功夫,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如何判断某一民俗风情旅游项目具有独特性,可以参照旅游资源主要度量指标:珍惜度,古悠度,奇特度,规模度,完整度,审美度,组合度。以上旅游资源评价的七个标准体系,应用时必须分别判断,综合比
较。以此为可观,科学的依据,开发出具有特色的民俗风情旅游项目和产业。有特色的民俗风情旅游项目或产业才会具有生命力。
②保护性原则。在这里,保护性原则有二重含义:其一是指对民俗风情旅游资源的保护:其二是指对人类生存空间的保护。民俗风情旅游资源是人类社会的巨大财富,但有不少人面对它时,不是加倍珍惜,妥善保护,而是熟视无睹,淡然处之,甚至还进行破坏性,掠夺性地开发。因此,保护和抢救民俗旅游资源是开发,利用的前提,没有保护的开发是掠夺性,破坏性的开发,没有抢救即将消亡的民俗风情旅游资源的先决条件,开发和利用民俗旅游资源也就是等于一纸空文。保护与开发是辩证关系。
③参与性原则。随着旅游者阶层的扩大,旅游知识的增长,级别等级的提高,“经历”越来越成为购买的核心。如今,越来越多的旅游者要求旅行生活能有文化的吸引,运动的内容有冒险的趣味,要求参与其中而不是从旁观赏。民俗风情旅游最大优势是旅游者能亲身体验民俗风情,参与民间活动,感受浓郁的人情味。因此,我们在开发民俗风情旅游项目时,应该让旅游在美景中参与到故事中去,当一次“神”,做一次“仙”,过一次异乎寻常的生活。
④文化性原则“文化是明天的经济”。在开发民俗风情旅游资源时在建设民俗风情项目时,高度重视其文化内涵,既要有较高的起点和要求,充分开发,利用优秀的民俗文化,摒弃民俗文化中落后,反动的成分。所以,首先要鉴别,评定民俗风情项目的内涵和表现形式是否确定属于民族优秀文化;其次,如果是属于优秀文化的民俗风情,还要科学地实事求地评平定其水平和价值。达到一定水平和品位的至少在一个地区范围内是最好的或一流的,并在更大范围内有一定吸引力,才予以肯定和进行恰当地开发建设。
⑤乡土性和古朴性原则。民俗风情是反映本土性的民风民情,民族文化,民俗生活,民族历史传统等,它具有区域性,传统性,古朴性。如果在开发民俗旅游资源时不遵循这一原则,将民俗风情庸俗化或“洋化”,这就会导致传统文化及其特色的丧失。
民俗旅游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 对于一个景点, 人们往往已经不仅仅只关注它自身的特色了, 而是希望在旅游的过程中获得其他的收获, 得到更多的享受。比如游客前往一个民俗旅游区旅游的时候, 自然景观和当地的风俗会是他们的首选, 但一部分游客也希望在旅游过程中得到一些别的新奇的东西, 比如收集一些民俗特色的小工艺品, 纪录当地民族习俗的书籍, 出售一些民族特色的服饰, 也可以举办一些与游客联欢的活动, 总之, 要把眼光放的宽一点, 不能只局限一点。统筹全局, 用系统的观点看待民俗旅游的产品的开发, 将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没有保护的开发是掠夺性的开发,盲目地开发只能是破坏。保护并不是把民俗风情装进博物馆。要求民俗风情旅游资源保护,只能传承与活人,要有年轻人一代去继承,应用创新,使民俗文化的血脉得以活跃,而不使之席在珍藏中,这就需要开发,利用。破坏性的开发,其结果只会造成民俗文化的消亡和人力物力的浪费。每个民族都需要发展,只有在发展中才能更好地生存,但在发展的进程中必须建立在合适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寻求自身文化,应该建立在提高各民族成员的文化素质,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和教育水平的基础上保护民俗风情旅游资源需要科学的理论知识和行之有效的手段。
民俗旅游要想健康发展, 一定要做到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 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民俗文化, 大力推进民族地区民俗旅游业的发展;另一方面, 通过多种形式把民俗文化转变为旅游资源, 坚持当地居民参与旅游开发与经营的全过程, 使他们意识到本地传统民俗文化的价值, 促使他们自觉地保留、传承和弘扬自己的民俗文化, 而不是盲目地接受外来的文化。这样, 既能防止民俗文化被弱化、庸俗化或商品化, 又能形成当地文化、经济以及社会诸方面的相对神秘性, 刺激游客旅游动机的产生带来更多的客源, 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实现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利用民俗旅游资源开展旅游活动,这一事业是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与竞争力的新兴事业。它作为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我相信只要我们认识到以上各点,对民俗旅游资源进行深刻的讨论,只要民俗旅游资源的管理部门在旅游开展中实施严格的科学管理,加上其他部门的配合,相信我国民俗旅游资源的旅游事业一定会出现更上一层楼的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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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家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 篇二
少数民族文化是指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 所创造并负载着的具有本民族特点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 它包含了各少数民族物质生活、社会生活及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有学者把它分为以下几类:衣、食、住、行方面的生活文化;婚姻家庭和人生礼仪文化;民间传承文化;科技工艺文化等等。我国拥有55个少数民族, 每个民族的文化体系都蕴涵着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 也可以说少数民族文化是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源泉。
但是, 并非所有的少数民族文化都可以作为旅游资源来开发。任何一种民族文化的内在构成部分都可以分为:显性文化和隐性文化。显性与隐性的混合文化, 如家庭婚姻、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民间艺术等。从旅游开发的角度看, 这其中能作为旅游资源具有开发价值的往往是那些显性文化和混合性文化, 而隐性文化通常情况下难于被外来游客所感知、理解和接受, 因而往往难以被作为旅游资源而开发。因此, 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是指那些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 可以为旅游业所利用, 并可以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少数民族文化因素。由此我们可以看出, 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理论核心是吸引力因素”。
(一) 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旅游开发不仅给少数民族地区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也加强了少数民族人民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自尊感, 增强了他们的民族自信心和对本民族文化的珍视和保护。少数民族地区为了迎合旅游开发的需要, 人们修缮了当地的民居和一些历史建筑;穿起了搁置已久的民族服装;开始制作传统的手工艺品;开始频繁的举办各种节庆活动;开始对那些濒临消亡的民族文化加以抢救性保护等等, 不仅复兴了民族传统文化, 也使那些濒临消亡的民族文化获得新生。同时, 通过与外来文化的交流融合, 也使本民族文化得到发展。
(二) 可能导致少数民族文化的蜕变和消亡
在少数民族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中, 外来文化作为一种强势文化主要是通过“示范效应”的途径对少数民族文化施加影响, 导致当地本土文化的“涵化”。旅游者以其自身的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介入旅游接待地社会中, 引起接待地居民的思想变化, 从而产生各种影响, 这种作用称为“示范效应”。旅游者到少数民族地区旅游, 要亲自参与到目的地居民的活动之中, 以融入到当地的文化之中, 如观看歌舞表演, 学习演奏民族乐器, 品尝当地风味食品等, 就必然也把自己的文化带到少数民族, 这样, 当地文化就很容易被影响、侵蚀和破坏。所以, 少数民族文化相对于外来文化而言, 往往成为一种“弱势文化”。
二、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中的困惑
在当今旅游业的发展中, 随着诸多“标准”和“规范”的出台, 给游客带来从观念形态到行为方式的某种“标准化”期待, 导致游客以某种思维定式去要求自己应该享受的待遇和服务, 甚至会以某种标准去要求东道主文化;同时, 这些“标准”、“规范”对旅游接待地也形成一种引导, 即必须按照某种“标准”去开展旅游活动。这也正是少数民族地区开发少数民族文化旅游所面临的最大的困惑。因此, 如何在旅游开发中既能让少数民族文化保持其特色, 又不至于影响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就成了我们亟待我们解决的问题。
三、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 以人为本, 鼓励游客参与
以前的民族文化旅游, 各旅游地只是通过舞台表演等形式单纯地展示其文化, 游客只能像一般观光旅游那样简单地浏览。现在则要求在少数民族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中创造更多的空间和机会, 以便于游客自由活动和参与, 让游客真正体验与目的地居民和睦相处、融为一体的感觉, 亲身感受各少数民族文化的韵味, 让游客吸收少数民族文化的丰富内涵, 再通过自己的思维加工成更加丰润的形式传播于世人, 传承于后人, 不仅起到一种宣传效果, 更有利于对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持续性开发利用。
(二) 以文化为本, 突出民族化与地方化
在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中, 要注重与当地自然旅游资源相结合, 突出旅游资源的地方性和民族性, 也就是要突出其特色。一旦民族文化失去特色, 则其作为旅游资源就成为无源之水, 无本之木。
(三) 开发与保护并举, 实现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目的是发展当地旅游业, 以期实现经济效益。我们既不能盲目扩大少数民族文化旅游的规模而片面追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也不能为了片面强调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而抑制旅游业的发展, 要“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在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 要考虑文化的传承性和环境的承载力, 避免造成旅游地吸引力降低等负面影响;必须遵循经济、社会、环境三方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最终实现少数民族文化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四、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中的保护
(一) 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居民进行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保护的普及性教育, 提高保护的自觉性
文化是根植于社会并由人来继承和传袭的, 而这些承载文化的人也是真正意义上的利益主体。没有任何一个民族为了发展的需要在接受文化交流融合这一现实的同时, 愿意任由本民族文化的消亡。人们已受到破坏自然环境和生物物种多样性的惩罚, 如果不注重保护文化生态, 保证文化的多样性, 则面对的是文化资源减少、文化生态被破坏的恶果, 其危害绝不亚于自然界对人类的惩罚。因此, 开发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最重要的就是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地区居民的发展要求, 尊重他们的选择。
(二) 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
面对少数民族地区在少数民族文化旅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文化趋同现象, 当地政府作为管理者, 可以利用其职能作用, 通过政策引导, 发挥经济的杠杆作用, 引导少数民族文化的正态发展, 使少数民族地区居民重新认识本民族文化的价值, 激发他们的民族文化自豪感, 促使他们自觉地去维护本民族的文化传统。政府还应在“利益均衡”的原则下, 注重开发商与当地居民的利益分配问题, 使当地居民能通过开展民族文化旅游达到提高生活质量的目标;同时还应该注重既得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分配问题, 返还部分旅游收益用于少数民族文化建设, 实现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三) 建立科学完善的保护机制
对那些在人类文明进程中蒙昧、落后、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即将消亡的文化, 实行静态保护方式, 运用现代科技, 通过保存实物、影像等手段, 用建立民族文化旅游博物馆的方式加以保护。在政府有关部门引导、相关专家的指导下, 科学合理地对其进行开发。
摘要: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 少数民族文化正面临着来自外来文化的冲击, 以至造成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价值降低等一系列负面影响。因此, 我们必须注重对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性开发, 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 在开发的基础上强化保护, 以推动少数民族文化旅游和谐持续发展。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保护
参考文献
[1]、陶汉军:《新编旅游学概论》, 北京, 旅游教育出版社, 2001
[2]、王大悟:《新编旅游经济学》,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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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天元:《旅游学概论》, 天津, 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0
3.客家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 篇三
[关键词]客家猫头狮 文化特色 传承与保护对策 旅游开发
一、客家猫头狮的基本概况与文化特色
(一)基本概况
和平客家猫头狮作为广东省和平县独有的南方狮之一,既不同于北狮,又不亚于南狮,外形似猫似狮,故得名曰猫头狮。据《肖家族谱》记载,兴宁人肖德茂于公元1444年来和平县南坝村学东片进行定居,他所挟有的客家地方特色龙、狮制作技艺同时也传至南坝,受到了当地人民的欢迎,从此,肖家对此技艺传男不传女,代代相传至今。猫头狮外观特色鲜明,狮头正额写有一个金光闪闪的“王”字,狮面牙尖、鼻高、眼大、眉显,整个狮头勾勒有七彩龙、凤、梅、兰、竹、菊、八仙的法器以及大片的海浪、浮云等,仔细看去,狮头威武中透着和善、凝练中彰显生机。
(二)文化特色
谈及客家猫头狮的文化特色,必须要提到的就是其制作工艺,工序凝聚了泥塑、绘画、裱糊等特色民间美术工艺,具有浓厚的美术基础,其工序一般分为五步:取泥→塑坯→上纸→点画→上油,这五步工序看似并不繁杂,但是这其间对做工的精细程度却要求十分严格,尤为是点画这一步骤,极尽要做到认真、细致。
以客家猫头狮为主导的舞狮表演,在和平县客家居民当地及周边地区,每逢过年节庆、新楼俊工、开门庆典等, 请舞狮队来凑热闹助兴,也自然己成为当地客家人的习俗事象之一。舞狮表演有舞双狮和舞单狮之分,用客家锣鼓板为乐器,击打出欢庆声音来制造热闹氛围。在表演过程中掺杂故事情节、滑稽搞笑及民间武术,如有白面沙生、红面沙生(又叫驼背沙)、小猴等角色配衬。还配有打拳、棍、刀、矛头、叉等民间武术表演,而舞狮队员平时还要通过练武强壮身体,和平县客家地区武术派系主要有彭寨镇安坳九子堂的林家传统武术等。由于舞狮具有吉祥喜庆、如意发财的寓意,因此而深受到和平县客家居民的喜爱。
二、客家猫头狮发展所遇到的瓶颈问题
(一)缺乏稳定且雄厚的经费支持
综合和平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遗产本身丰富多彩且特色鲜明,但大多数分布于乡村地区,格局十分零乱分散,加之部分项目濒临失传,所以,县级有关单位必须做好普查建档、及时补救工作。尽可能应对好如此尴尬的问题。做好此项工作就需要经费的支持,只有稳定的经费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扶持、研究、开发等工作才能进展的顺风顺水,然而和平县的财政十分困难,经费调拨方面不到位,一度成为和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面临的最大瓶颈问题。
(二)缺少专业的人才及机构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对一个时代文化的见证和积淀,也是对各个地方历史文化渊源的充分展示,具有浓重的地方文化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自身的特殊性,所以具备表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涵盖面广、开发保护工作量大等特点,因而亟需专业的文化遗产管理人才和机构单位来统一管理与保护。但是,和平县虽说较为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但至今仍没有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只是由文化部门暂时监管,所以在工作开展时缺乏一定的力度深度,致使猫头狮的传承、保护、申报以及利用工作进展滞后且缓慢。
(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
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于时代背景来说,它是一个较为新颖的概念,多数居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不够深入明晰,所以导致他们的遗产保护意识淡薄,忽视管理遗产的现象普遍存在。
(四)遗产传承体系不尽如人意
根据《肖家族谱》的记载内容可知,猫头狮的制作技艺从不外传,而且在自身的家族中也只传男不传女,因而猫头狮的制作技艺难以大面积流传与推广,直到现在,和平县内虽设有自己的舞狮队,但成套的猫头狮均由和平县贝墩镇南坝村肖家人所做。就目前情况来说,和平县贝墩镇南坝村仅有十几人懂得猫头狮的制作工艺,其中只有肖金兰一人技艺十分精湛。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多种多样:一是制作技艺家传且传男不传女的局限性;二是居民对非物质文化的热情有减无增;三是猫头狮制作工艺难以在短时间内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四是现行的技艺流传形式也基本是师承徒弟,范围较窄。
三、猫头狮发展应采取的对策
(一)培养专业人才,建立专门管理机构
对于和平客家猫头狮的发展来说,专业的管理人才和管理机构也在其发展过程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所以和平县务必要做好专业人才培养、专门机构设立的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可观的生存环境。在实际的客家猫头狮管理工作中,要善于引进专业且素质较高的遗产管理人才,并对他们进行定期的培训和引导,增强他们的业务工作能力;再者,县级相关部门要联合文化管理部门共同探讨,建立必要的文化遗产监管机构,让猫头狮的发展步入正轨和专业领域,营造一种和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发展环境。
(二)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强化群众保护意识
除了做好以上两项客观工作以外,和平县还要做好猫头狮的文化宣传工作,致力于强化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理解和认知,以此来强化群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为客家猫头狮的旅游开发工作出一份力量。和平县可以依托猫头狮独特的节庆舞狮表演形式,在其过程中大力宣传猫头狮的文化特征和独特魅力,这样不仅烘托了传统节日的喜庆气氛,而且又达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宣传和保护,也强化了群众的认知和了解深度。
(三)改进传统技艺传承体系,普及制作工艺
现行的猫头狮制作工艺传承形式过于死板、老套,而且具有十分严重的局限性,根本不利于客家猫头狮的传承与普及,所以和平县应该从根源抓起,改进传统的猫头狮制作工艺传承体系,进而延展和普及猫头狮制作工艺。比如,在实际的技艺教授过程中,制作工艺精湛的肖家人可以开设专门的教学班,一改传统的传内不传外、传男不传女的传承方法,全力扩展制作技艺的知晓范围;再者,可以把猫头狮文化作为一项课间兴趣活动,在县内的各级学校进行开展,让学生感受并热爱客家猫头狮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
结语
一个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常常浓缩了此地区的文化底蕴,展现了最原始的文化原生状态,也代表了一个时代某一地区人类的文化认知特点和文化创造力量。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是极为脆弱的,也许一点点不适当的破坏行为都会给它们带来莫大的伤损,甚至将其从此推向日渐没落的境地。因此,和平县应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研究工作,重视保护类似和平客家猫头狮之类的地区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给它们提供相对稳定、和谐的生存传承环境,旨在做好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性旅游开发工作。希望和平客家猫头狮的传承和保护,能更好地融入进旅游开发的发展中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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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研究[D].重庆大学,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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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勤勉(1963—),男,助理馆员,研究方向:非遗、民俗、摄影,现任和平县文化馆党支部书记、副馆长。
4.民俗文化旅游的开发与保护之浅析 篇四
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
管科系2010级旅游管理朱沙沙
民俗文化旅游的开发与保护之浅析
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
摘要:民俗旅游是一种高层次的文化旅游,在现代的旅游资源中占有不可代替的地位,是旅游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开发地区民俗文化旅游,打造民俗文化精品,必然会推动民俗旅游,旅游产业的发展。,正所谓“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各民族各地区在历史发展中形成了鲜明独特的民俗。民俗作为无形文化资源,在现代旅游中的价值正日益展现出来,本文简述了民俗文化旅游的含义,民俗文化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提出保护民俗文化谈几点建议。
关键词:民俗文化 旅游发展 保护
一、民俗文化旅游的含义
民俗文化,是产生并传承于民间的、世代相袭的文化事项,是在普通人民的生产生活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物质的、精神的文化现象。而民俗文化旅游则是指人们以观赏、了解、领略、参与风土人情为主要目的的旅行活动。民俗作为无形文化资源,在现代旅游中的价值正日益展现出来,民俗文化旅游目前已成为最具吸引力的旅游项目之一。
二、.民俗文化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们许多旅游企业和旅游开发投资商对民俗文化旅游的开发进行了尝试,特别是开发一些具有民俗文化特色的主题公园,虽然我国在民俗旅游开发中取得了良好的效应,我们采用“人创民俗文化村、实地民俗文化村、民俗博物馆、节庆活动方式、民族生态博物馆、民俗专题旅游”等民俗旅游开发模式,使民俗旅游健康稳步发展。但在开发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少不容乐观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保护力度不够,保护方式不完善。在保护民俗文化的立法不足,使得民俗文化“无法可依”,没有培训好民俗文化接班人,使民俗文化面临“后继无人”的尴尬境界,大部分保护措施都据有“滞后性”,即民俗文化遭受破坏后才采取保
护措施。
(二)、是把民俗文化当成“摇钱树”。采取“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开发模式,使民俗文化和经济建设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有了民俗文化商业化的趋势。这种开发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弊大于利,(三)、是民俗文化开发中伪造、破坏、同化严重。为了吸引广大了旅客,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有的地方不断模仿经典民俗文化创造文化,有的地方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的地方竟然表演一些低俗的文化。
(四)、是粗俗文化遗毒未尽,把糟粕当精华,甚至有封建迷信活动,损害地区民俗文化形象,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开发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几点浅见
从我国一些民俗文化旅游搞得比较好的例子来看,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应该抓好以下几点。
(一)策划好民俗旅游资源开发的主题
在旅游活动上安排了丰富的活动,将游人的游兴推向高潮.其特别之处,或以广场演出艺术或以剧场表演形式多方位、多层面地展现华夏文明和世界文明,把“民族之林,友谊之林”的主题,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鲜明的内容和主题。,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以设计各类的演出和游客参与性强的活动为主,通过表演集中展现民俗文化,或由游客在实际参与过程中去仔细品味其中的乐趣。
(二)把民俗活动与商贸结合起来
现代旅游是一个吃、住、行、游、购、娱乃至经、贸、商相结合相配套的系统.民俗文化旅游是一项文化性很强的经营活动。在商品经济日益发达的社会里,许多旅游者常常把观赏民俗活动与从事经贸活动结合起来,做到一箭双雕。真正做到“文艺搭台,经济唱戏,旅游开花,贸易结果。”
(三)“雅”“俗”相结合旅游目的地的艺术表演要注重雅俗结合。雅可以产生差异感、新鲜感与吸引力,俗可以产生市场规模.从经营角度说两者缺一不可。不雅就没有比较优势,没有吸引力,不俗则市场规模太小,经济上不可行。雅与俗的结合有两种途径,雅的节目搭台,俗的节目唱戏.即开辟一些高雅的表演艺术产品来吸引顺客,产生轰动效应,同时,配备俗的表演艺术产品让群众参与提高经济效应。另一种途
径是雅之俗化,即把那些商雅的衷演性艺术产品部分俗化成群众能够参与的艺术产品。
(四)、把民俗文化活动安排与化旅游设施的建设结合起来。
在民俗文化旅游刚刚起步的地方,可优先发民俗文化旅游刚刚起步的地方,可优先发展软件建设,这样既可以较快地形成新的吸引物,又可以较快地积累硬件建设所需的资金。硬件的建设要根据旅游地总体规划量力而行,要根据民俗文化的要求为旅客提供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所必需的设施.切忌只注意硬件建设而忽视软件建设,只注意建设饭店而忽视了书店,以免失去平衡,妨码民俗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
四、保护民俗文化谈几点建议
(一)、发展民俗旅游,应加大保护与传承民俗文化的政府调控力度。民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需要政策、法律及资金上的支持与保障,政府部门及旅游开发者应有选择性的扶持具有一定历史社会价值的民俗文化事象的生存与发展,鼓励优秀民俗文化的开拓与创新,保护其创作者的利益,打击各种不良商业行为对民俗文化的破坏与侵害,倡导全社会及个人积极参与民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活动。
(二)、发展民俗旅游,应尊重民俗文化传承人的意见。开发民俗文化资源,应该尊重旅游原住地民众的意愿,征求民俗文化传承人及其参与民众的意见,合理开发,适度利用,尽最大努力保持民俗文化的原汁原味。
(三)、发展民俗旅游,应注重民俗文化精神环境的挖掘与保护。民俗作为历史文化长期积淀的产物,承载着深厚文化底蕴的人文道统,它不是孤立存在的,其传承与发展离不开它的受众群体和存在的物质与精神环境。如,湘西北的还傩愿,缺乏完整的道具、脱离民众的参与、没有祭祀的精神环境,就如没有生活的舞台剧,干瘪而乏味。
(四)、发展民俗旅游,应保护民俗文化的生命力与活力。保护传统民俗文化的根本办法,就是使其在个人、群体、社会中得以现实延续和有序发展,确保民俗文化在民俗旅游过程中的生命力与活力。通过搜集、挖掘、加工、整理、引导、指导和扶持等外围工作,保护民俗文化存在、传承与发展的空间环境,使传统民俗文化继续保持在人们的生活方式中,在现实生活中自然传承,发扬光大。
传统民俗文化是民俗旅游的重要资源,民俗旅游对民俗文化的传承既能产生积极影响,也能给其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作用。
结语:
民俗文化旅游资源蕴涵丰富的旅游价值,对其进行保护性的开发,实现民俗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不仅能实现其旅游价值,也能带来一定的社会、文化及经济效益。积极开发民俗文化旅游将成为民俗旅游业今后发展的又一新出路。,必能使我国的旅游事业迅速发展。加强和改进我国民俗文化保护的工作任重而道远,现在的工作只是其中的分,仍然有大量的工作要我们继续去完成,所以,民俗文化保护工作应当常抓不懈,持之以恒。传统民俗文化是民俗旅游的重要资源,民俗旅游对民俗文化的传承既能产生积极影响,也能给其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作用。在利用民俗文化发展民俗旅游的同时,我们既要保护民俗文化的原本特色,又要给现代旅游和传统文化注入新的活力,以实现民俗文化与民俗旅游的和谐发展。总之我们要充分认识自身民俗资源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有效而合理的开发。使其持久的发出它的独特魅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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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飞,我国民俗旅游的开发与保护,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1
5.客家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 篇五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近年来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拥有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该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提出采用民间艺术团、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村、农家乐、历史文化名城、博物馆等形式,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结合起来,实现保护与开发的良性耦合与互动。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湖北省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近年来学术界的热门话题,人们从不同的角度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人类文化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及各种保护措施。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文简称“恩施州”)拥有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对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笔者提出应采用民间艺术团、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村、农家乐、历史文化名城、博物馆等形式,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结合起来,实现保护与开发的良性耦合与互动,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同时也为恩施州旅游业的发展提升文化品位,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双赢的目的。
一、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一)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恩施州位于鄂西南,地处湘鄂渝黔四省市交界的武陵山区,是土家族苗族等少数民族聚居地之2一。这个地带被专家学者盛赞为“古老文化沉积带”,沉积着丰富的土家、苗、侗、汉等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人类口传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规定中阐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表现形式包括五大类的类别,①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类如下:第一类:曲艺。土家族有“南、堂、灯、傩、柳”五种地方戏剧剧种及傩面具的制作技艺。
第二类:舞蹈。土家族舞蹈很丰富,有著名的撒叶尔嗬、摆手舞、巴山舞、毛古斯舞、麻舞、八宝铜铃舞、肉连响、地盘子、地龙灯、靠灯、草把龙、板凳龙、耍耍、猴儿鼓等,礼仪有过年过节礼仪、婚丧嫁娶礼仪、农事礼仪等。
第三类:音乐。土家族打溜子,薅草锣鼓、情歌、哭嫁歌、儿歌、利川小调、②建始丝弦、民间宗教音乐、恩施扬琴、竹琴及其制作技艺等。
第四类:口传文学。土家族的口传文学有神话、史诗、传说、故事、谚语、山歌、儿歌、笑话、儿童游戏等。
第五类:工艺。土家族吊脚楼建筑工艺、风雨桥建筑工艺、石雕、木雕、竹编、藤编、棕编、民间各种工匠的技艺、髹漆工艺、刺绣、服装、土家织锦(西兰卡普)、剪纸、纸扎技艺、咂酒、药酒制作技艺、各种土家族特色饮食品的制作技艺,如油茶汤的制作技艺等。
(二)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1.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1)传统戏剧失去文化生存空间。电视、音响、卡拉OK等现代娱乐设施普及后,人们的娱乐方式彻底改变,对传统戏剧的需求消失,传统戏剧失去了需求市场,其生存的文化空间随之消失。故恩施州引以为豪的“南、堂、灯、傩、柳”五种地方戏剧,基本上处于濒危状态。(2)民间舞蹈及社会礼仪消失严重。恩施州民族民间舞蹈十分丰富,通过多年的抢救与保护,撒叶尔嗬、摆手舞、毛古斯舞等已经得到了相应的保护与利用,但是麻舞、地盘子、地龙灯、靠灯等舞蹈对人们来说已经很陌生。现今恩施州过年过节的礼仪意识十分淡薄,婚丧嫁娶的礼仪也正在发生着很大的变异。特别是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土家族哭嫁婚礼习俗已经渐渐退出了婚礼仪式,沦为景区表演化的项目。(3)土家族建筑技艺生存告急。华中理工大学古建筑学家张良皋教授认为,恩施州土家族吊脚楼是中华建筑文化的重要源头,在中国建筑史上占有崇高的地位。③土家吊脚楼饱含文化交融信息,具体说来,是巴楚两大文化直接交融的结晶。楚建筑曾深切影响汉以后中国官室传统和生活方式,土家吊脚楼是楚建筑的活化石,而且像遗存于巴人旧乡号称“活化石”的水杉树④一样,有潜在的强大生命力,值得人们另眼相看。[1]但是在现代化的冲击下,恩施州境内吊脚楼建筑技艺正在流失,它所承载的土家族传统文化也将随之消失。(4)土家族口传文学濒危。土家族有语言,无文字,早期的文学作品靠口耳相传,文人文学用汉语记录。
在远古时代,土家先民创造了本民族的创世纪史诗《摆手歌》、大量的神话、传说和歌谣。文人文学在中国文学史上也占一席地位,最有代表性的是恩施鹤峰容美土司田氏诗人群留下的大量优秀诗文。唐代刘禹锡创作的竹枝词发端于土家地区建平郡民歌,此后在中国文学史上才出现竹枝词曲牌。但是这些口传文学已远离当今恩施自治州人民的日常生活。
2.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举措。恩施州州政府于2003年提出了建设文化大州的战略构想,修建了“民族大观园”,规划了20个“恩施州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了民间艺术大师命名机制,制定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出台了《恩施州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虽然做了一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但力度不够,成效甚微,致使恩施州没有一项遗产列入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第二、三批国家名录中,才有相关的项目列入。
二、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结合的理论
依据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存在着多重影响:一是旅游开发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旅游开发为了获取经济效益的目的,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化、商品化甚至庸俗化,其多样性和文化空间遭到破坏;二是旅游开发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地产业结构的调整,旅游所带来的实惠和经济价值能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资金,同时旅游开发带来的市场价值可以激发相关人员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与创新。三是多姿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吸引游客的重要文化旅游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成为文化旅游业开发的重要目标。四是当今已进入遗产旅游时代,凡进入世界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便具有了世界性或者国家性的“金字招牌”,文化品位随之提升到国际的或国家的水平,将成为旅游地的文化旅游品牌,产生品牌效应,增强吸引力,促进旅游发展。所以在原生态环境不断受到冲击、环境日渐多元化的当今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方式也必然多元化。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不失为增加景区文化底蕴的好方式,同时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生存土壤,最终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景区发展双赢的格局。在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把握好一个“度”,即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中找到一个平衡点,趋利弊害,将保护与开发融为一体,开发与保护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开发是手段,目的是为了保护;而保护是开发的目的。
三、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结合的思路结合
恩施州实际,对该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开发上的耦合互动作出思考,探索如何修复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传承链条,力争做到既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力,又不至于流失其“真魂”。
(一)民间艺术团与旅游结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恩施州丰富的民间戏剧与民间音乐在传承上存在着巨大的危机,而这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创新主要应该依靠民间与民众来进行,民众替人类承载了整个人类文化的使命,民众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是文化遗产的真正主人,所以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应该充分发挥民众和民间社会的积极性,让他们成为保护自己文化遗产的主人。更重要的是,让资源地的民众实现民族文化的自我传承能保护民族文化根的纯正性。恩施州对“南、堂、灯、傩、柳”等地方戏剧及民歌的传承,除恩施州民族歌舞团的传承与创新外,还应该大力发挥民间民众的力量,鼓励民间艺术团结合恩施州旅游发展的实际对地方戏剧及音乐进行传承和创新,借民间艺术团的力量打造恩施州民族旅游演艺品牌。
(二)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恩施州为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成立了20个民族文化生态村,但封闭的保护将难以为继,必须开放式进行,既要达到保护的目的,也要实现发展。除了由各村寨确定自己的发展模式外,在离城镇较近的地方可以进行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村的建设,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结合起来进行,找到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推行“土风计划”⑤的陈哲认为“文化在劳动中生存,血脉便在其中传递。传承必须社会化,通过社会化形成补血机制,这样才能把传承、人才培育、促成文化产业等联系在一起,并吸引相关利益群体将这些„品种‟打造成品牌,加以利用,转化成社会成果而惠利本土”。
(三)城郊农家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农家乐成了城郊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模式之一,这无疑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结合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数千年农耕时代,农村是最基本的社会单元。广大的农村至今还保存着极其丰富的历史记忆和根脉,以及丰富的文化遗存,包括村落的规划、各类建筑、历史遗址等物质文化遗产,也包括各类民俗、民族语言、生活民居、民间文学、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武术、医药和各种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基在农村,文化的多样性在农村,民族之根深深扎在农村。由于各个民族各地域的文化都是那一方水土独特的精神创造和审美创造,它又是人们乡土情感亲和力和自豪感的凭藉,以及永不过时的文化资源和文化资本。[2]恩施州各县市城郊在制定农家乐发展规划时,应该把恩施州农村鲜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展示出来,在农家乐旅游中全面地展示农村的规划、建筑,在生活状态中展示民俗、节庆、舞蹈、民歌及其各种民间传统技艺,尤其是土家族、苗族、侗族和汉族的各种特色饮食技艺应充分挖掘和利用,这对游客是最具吸引力的亮点。而民族风格的建筑与自然环境的相得益彰与和谐也是农家乐发展规划的一个重点。农家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结合能提升农家乐的文化品位,增加农家乐旅游的吸引力。
重要的是,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原生态保护,即在其生存的文化空间中传承与保护。
(四)历史文化名城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恩施州首府恩施市是湖北省九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是湖北省唯一的一座位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历史文化名城。把恩施州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利用起来,丰富文化内涵,拓展文化空间,发挥文化多样性与民族性,把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相结合,其具体做法,可借鉴成都在武侯祠旁打造的浓缩成都历史民俗的休闲一条街——锦里⑥的做法。锦里是成都地标性建筑之一,文化与旅游交相辉映形成绝佳风景,是文化旅游产业“四川模式”的典型代表。恩施市可充分借鉴锦里的经验,逐步恢复古街区、古建筑和名胜。在以六角亭为中心的西门、南门、东门、北门及西后街、胜利街上建设几条民族文化街、风味小吃街、民族工艺品街,在这些特色街展示土家族、苗族、侗族、汉族的民族文化,引入身怀绝技绝艺的民间艺人和民间大师,传承民族民间文化,开发民族民间工艺品,使这里成为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中心。[3]同时也为民间艺术大师提供一个传承绝艺绝技的舞台。地方风味小吃街把土家族、苗族、侗族等民族民间特色饮食和小吃进行集中展示,让游客和市民在这里享受到美味丰富的各民族饮食。民族工艺品街把恩施州各民族的特色工艺品集中起来进行展示和出售,形成旅游体验购物街。历史文化街区能集中展示民间技艺、饮食、工艺品,方便游客和市民游览、观赏、休闲和购物。这样的方式既提升了旅游的文化品位,也丰富了市民的精神和物质生活,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得到了活态的保护与传承。
(五)博物馆旅游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博物馆旅游是几十年以来国内外逐渐兴起的一种新兴旅游形式,它使得旅游活动由一般的游览观光上升到高文化含量的游憩活动。博物馆和旅游融合为双方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一方面,日益壮大的旅游业将数量更多、范围更广的文化旅游者引进博物馆,有助于培养公众的“博物馆意识”,并促进一个新的文化——博物馆旅游文化诞生并发展;另一方面,博物馆也为文化资源增添了新的内容和景观,使得旅游业文化体验更加丰富多彩。[4]博物馆的性质与职责中包含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博物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双方互动的过程;博物馆的“物”,即可移动文物中的藏品和不可移动文物,其自身也有诸多的非物质文化因素。博物馆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四大优势:一是人才和科研优势;二是保护、保存和收藏优势;三是展示优势;四是坚实的群众或观众基础。而博物馆也是一个地区重要的旅游部门,把旅游与博物馆结合,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博物馆结合起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博物馆、旅游三者的良性互动。[5]恩施州在充分发挥州博物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发展旅游的基础上,利用民族大观园这个民族旅游景点来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鼓励民间成立私人博物馆及民族文化生态博物馆来保护恩施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采用民间艺术团、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村、农家乐等方式对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原生态保护,将恩施州历史文化名城及恩施州博物馆旅游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发展文化旅游产业,能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有机耦合,相得益彰,互相促进,良性发展。
注释:
①一是各类戏曲和相关的面具、服装制作工艺;二是舞蹈,如民族民间节日舞蹈、祭祀舞蹈、礼仪;三是音乐,如各类民族民间音乐以及乐器制作工艺;四是口传文学,如神话、传说、史诗、游戏和故事;五是各种精湛杰出的工艺、手工艺,如针织、织染、刺绣、雕刻、竹藤编织、面人制作、玩具制作和剪纸等。
②著名的土家族民歌《龙船调》来源于利川小调。③“巴峡何方觅楚宫,舟人指点有无中。层轩曲槛依然在,但越巴山又一重。”出自张良皋《吟土家吊脚楼》。
④这水杉树是指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提到的“三峡附近的那棵树”,在恩施州利川市谋道。
⑤“土风计划”是音乐人陈哲发起并推动的一项原生态文化传承行动,是一项旨在保护濒临失传不可再生的民族文化资源,探索良性发展,促进民族资源优势转化为民族文化产业优势的系统保护工程。
⑥成都锦里这条古街,集纳了川茶、川菜、川酒、川戏和蜀锦等古蜀文化,游人在短短350米的距离内,就能享尽原汁原味的四川文化。这条街的打造十分成功,平时游人如织,周末与节假日更是热闹非凡,其带动的旅游消费与经济效益十分可观。锦里是成都地标性建筑之一,文化与旅游交相辉映形成绝佳风景,是文化旅游产业“四川模式”的典型代表。
参考文献:
6.客家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 篇六
发布时间:2011-8-
3信息来源:《资源开发与市场》2007年第10期。
作者:蒋才芳 王兆峰 转贴自:湖南社会学网引言
湖南省西部地区包括张家界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怀化市,共辖24 个县(市、区),总人口约904 万人,土地总面积5.85×104km2 ,约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8 %。湖南西部境内除汉族外,还集中居住了土家族、苗族、侗族、白族、瑶族和回族等少数民族。湖南西部不仅是该省自然旅游资源的富集区,南北纵贯的枝柳铁路把以张家界市为中心的湘西北旅游区和以怀化市为中心的湘西南旅游区串为一体,也是人文旅游资源的富集区,拥有大量的历史文化遗存和丰富多彩的文化资源。由于该区域复杂的自然地理环境和民族分布特点,在很长一个时期实行了“土司”制度,因此湖南西部民族文化深厚,民俗风情浓郁。湖南西部文化旅游资源特色和开发述评
湖南西部文化旅游资源丰富多彩,魅力无穷,是祖国文化宝库中璀璨夺目的奇葩,在中外游人中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该区域内文物古迹和人文景观十分丰富,除了有世界一流的名胜风景张家界、武陵源外还有猛洞河、千年古镇芙蓉镇,有“露天博物馆”之称的土司王朝故都——老司城、国家民俗文化风景区德夯,沈从文笔下的边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凤凰古城、南方长城、湘鄂川黔边革命根据地旧址、里耶战国古城以及沅陵大秦黔中郡遗址、纪念抗战胜利的建筑物群、被海内外誉称为“中国的凯旋门”——芷江受降纪念坊。
湖南西部土家族、苗族、侗族、白族等少数民族在此繁衍生息,经过不断的传承和发展,并与其他兄弟民族交流融合,无论是居住、服饰、饮食,还是嫁娶、节庆和文化艺术等各个方面,都使该区域内传统民族文化独具特点,具有民族性、独特性、不可替代性和丰富多样性。如湘西境内传统建筑形式吊脚楼,苗族妇女与男青年喜爱的银首饰饰品,苗族歌为媒、土家族哭嫁的嫁娶婚俗,苗族赶秋、土家族社巴日摆手的节庆民俗,苗族人民唱苗歌与跳苗鼓、土家族打溜子与茅古斯的歌乐鼓舞,以及苗族赶年场、三月三、四月八、六月六、七月
七、土家族赶年、四月八、六月六的民族节目[1]。
湖南西部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这里有国家旅游风景名胜区1 个——武陵源,国家森林公园4个——张家界、天门山、永顺不二门、凤凰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 处——永顺小溪,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6 处——沅陵县龙兴寺、溆浦县向警予故居、通道马田古楼、芋头侗寨古建筑群、永顺溪州铜柱、老司城遗址,国家4A 旅游景区2 个——武陵源、黄龙洞,国家3A 旅游景区1 个——芷江受降坊,省级风景名胜区16 个,省级森林公园5 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5 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5 处[2 ]。现已开发景区12 处,主要景点景观400 余处,开辟旅游线路30 多条,修建简易游道3000 多km ,观光索道2 条,硬件设施累计投资6 亿多元。像吉首德夯苗族文化游、张家界—沅陵文物考古游、吉首—凤凰—黄丝桥南方长城考察游,怀化—通道侗文化风情游、怀化—芷江受降城历史教育游、怀化—安江农校袁隆平农科考察游等以其特有的文化旅游资源魅力使众多旅游者流连忘返。开发与保护的特殊作用
主要表现在: ①它是湖南西部旅游发展的重要资源。旅游业是经济文化型的产业,民族文化作为旅游资源的重要内容,包含了许多有价值的可开发资源。湖南西部是个民族文化积淀非常丰厚的民族地区,民族文化是最具特色的旅游资源,其民族村落、建筑形式、生活方式、服饰饮食、婚丧习俗、宗教信仰、音乐歌舞、节庆活动等,既包括了物质文明,又涉及了精神文明,这些民族文化资源开发得如何,将直接决定着湖南西部旅游业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质量。②关系着湖南西部旅游产品的竞争力。文化是旅游发展的灵魂,旅游是文化发展的依托,旅游产品品位的高低反映了策划、规划、开发者对文化的理解,旅游产品的竞争力最终体现的是文化的竞争。湖南西部只有充分开发和保护本区域的民族、民俗文化旅游资源,才能使该区域形成自然景观与社会人文景观全方位的角度共同开发的旅游格局,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旅游区,才能提高湖南西部旅游产品的档次与品位。湘西的里耶古城、凤凰古城、南方长城、黄丝桥古镇、德夯的苗族文化村、王村土家族古镇、永顺老司城、怀化芷江抗战和平园等,所反映的都是对民族文化充分理解和挖掘运用的典型。③是加快湖南西部旅游产业化进程的必由之路。与自然旅游资源相比,人文旅游资源是一种可增值的资源,是真正“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贵资源,它具有极大的经济开发价值。著名学者费孝通指出,开发和利用人文旅游资源不但能产生新的人文精神,而且能创造新的经济价值,人文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一种投资不多,又不破坏自然生态的朝阳产业[3]。从湖南西部自身的自然与人文条件来看,人文旅游资源开发是最能使该区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产业,也是最具前景的可持续发展产业。④它是湖南西部实施开发式扶贫的有效途径。继1990 年深圳成功地建成“中华民俗村”后,1995 年国家旅游局在全国开展了“’95 中国民俗风情旅游”活动,民俗旅游在全国兴盛起来,2000年国家旅游局开展了神州世纪游,民俗旅游就是其中相当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4]。湖南西部历来属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充分利用和开发当地的山水风光和民俗旅游资源,可以逐步改变湘西地区的落后面貌,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不断增强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促使地方经济振兴和繁荣。开发与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 ①政府主导开发意识不强。在湖南西部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过程中,政府主导开发意识欠缺,自主性开发较多,开发过程中,规模太小和不经济现象严重。各地、市存在着各自为政、各自为战的现象,缺乏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没有统一思想,缺乏全局考虑,开发成本高、收益小。②区域文化旅游要素整合不足,缺乏联动开发。湖南西部,一方面旅游资源、人力资源、交通、服务等方面的整合度不高,地区之间、县与县之间缺乏联合开发,多以本区文化资源为基础,局限在以地区、县或地方的小圈子里,不注意邻近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状况,不考虑文化资源整合的可能性与可行性,难以形成跨区域性的成熟旅游产品,造成文化旅游产品整体上竞争力不足。另一方面,就局部地区而言,村寨之间缺乏整合,没有形成民族文化村寨群的整体。③产品开发没有地方特色,品位不突出。目前湖南西部的民族文化旅游:一是仍以观光旅游为主体,产品层次低,产品构成单一,缺乏参与性、文化体验性的旅游项目,更缺乏以细分客源市场为目标的专项旅游项目。二是产品形式老化,创新能力不足。像凤凰这样有近二十年旅游开发历史的古城,从20 世纪80 年代中后期到现在仍以传统低价值观光旅游产品为主,没有太多的创新,难以吸引回头客源。三是对高产品的民族文化资源,在文化品位的提升上工夫不足,对民族文化内涵挖掘和体现不够,使文化旅游的项目个性不突出,特色不鲜明。④宣传力度不够,知名度还较低。大湘西的民族文化旅游已逐渐形成一个品牌,如怀化的侗族风情、吉首德夯的苗族风情,但张家界的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和产品仍不广为人知。提到张家界,人们头脑中反应的只是那里奇特秀美的自然风景,因此湖南西部的张家界、湘西自治州、怀化应加强合作,大力宣传有大湘西区域特色的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及其产品。⑤基础条件落后,缺乏强有力的保护性开发措施。
湖南西部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普遍存在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的问题,距离中心客源城市或交通枢纽较远。以湘西州里耶古镇为例,“北有西安兵马俑,南有里耶秦简牍”,凭着神奇的古迹和奇特的民族风情,里耶应该是一个更具旅游发展优势的地方,但它没有飞机场,距离张家界300km、长沙600km ,只有一条山丘公路连接县城。在开发利用中,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力度不够,缺少强制性的法规作后盾,文化资源破坏严重,有些甚至是边开发边破坏。如怀化通道县黄都侗文化村,新修建或改建了许多房屋,采用了许多现代建筑材料,与原村寨房屋格局不相符合,严重影响了参观游览中的整体效果。开发与保护的战略构思
首先,建立湖南西部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区,树立该区域内张家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怀化三位一体的大旅游、大市场、大资源、大开发全新观念,坚定不移地把旅游业作为先导产业来培育,以优势文化旅游资源为基础,突出重点,抓住特色,深度开发,合理布局。其次,实施区域联动开发战略,在总体开发格局上采取“点—轴—圈”的开发模式[5]。点,即一定文化旅游区内的旅游供给和需求的集中场所,如张家界、吉首、凤凰、芷江、沅陵;轴,是指一定区域内对旅游经济文化活动起联系作用和传递游客游乐的的水陆空旅游交通线;圈,即由旅游依托点、旅游交通线及各级旅游地共同组成的具有向心力和层次性的文化旅游区域,如吉首—凤凰—南方长城—怀化—芷江史迹文化圈。开发与保护的对策
开发与保护的对策包括: ①必须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在文化旅游资源的全面普查、市场定位、开发步骤、资源评估等方面,政府必须充分发挥整体、系统、科学、宏观调控及合理规划的主导职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协调各方面的利益。②区域联动开发。旅游经济是一种以横向联系为主要特征的开发性经济,联动开发可以实现文化旅游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开拓市场,避免各自为政、恶性竞争,促进旅游业的持续、协调发展[6]。湖南西部要加强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怀化市等人文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区域联合。③全面发掘民族文化,更新并提高品位。首先对湖南西部民族文化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其次,对现存的民族文化展开行之有效的保护;第三,对民族文化进行全面的收集整理;第四,深入开展对民族文化的研究,深挖其文化内涵;最后,在以上基础上,对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民族风情、民间习俗、文化活动、庆典古韵、文化遗产、传统艺术、民间技艺、民族服饰、人文建筑、历史文化遗址、现代科技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旅游开发。④突出特色,着力品牌创新,加强宣传和推介。如吊角楼文化、村寨文化、原始狩猎文化、信仰文化、民间歌舞文化等以及土家族织锦系列产品、土家族传统食品系列产品,苗族腊染、刺绣系列产品,还有根雕、石雕、竹艺、民间剪纸、武陵盆景,这些都是特色[7]。经过精心策划和打造的凤凰历史文化古城游世界级旅游景区、里耶战国古城游世界级旅游景区,吉首民族风情游国家级旅游景区就是一种品牌创新。湖南西部政府和旅游行业各部门必须树立宣传意识,利用各种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该区域特色的民族文化,让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游客了解和喜爱这种旅游形式。⑤开发与保护均衡发展,大力开发旅游商品。湖南西部文化旅游资源发展过程中,开发与保护应并重,开发是保护的必要体现,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保护是开发的前提,是为了更好地开发。同时该区域的民族商品丰富多彩,具有浓厚的民族色彩、乡土色彩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有限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应注重有民族特色的器具、衣饰、民间食品、民间工艺品等旅游商品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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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客家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 篇七
一、历史文化资源知识产权的概念与内容
(一) 历史文化资源与知识产权的概念
历史文化资源, 是指人类历史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化资源的总和。一方面, 它体现在有形的物质载体, 比如反映生产、生活习俗的民居、服饰、器具、用具, 具有文化特色的代表性建筑物、设施、标识, 在节日和庆典活动中使用的特定自然场所, 保存比较完整的文化生态区域等。另一方面, 它也体现在无形的精神遗产, 比如具有代表性的文学、戏剧、曲艺、诗歌、音乐、舞蹈、绘画、工艺美术等, 民间文化传承人及其所掌握的传统工艺制作技术和技艺, 具有代表性的传统节日、庆典活动、体育以及具有研究价值的民俗活动等。
所谓知识产权, 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私权, 其私权属性根源于财产权的性质, 换句话说, 知识产权就是个人对其创造的知识所拥有的财产权。
(二) 历史文化资源知识产权的内容
对于历史文化资源而言, 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名称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权等。
1、商标权。
历史文化资源大多可以直接注册商品商标, 获得商标的保护。注册人有权使用、禁止、处分、续展该商标。商标权遭受到侵害时, 商标权人可通过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方式寻求救济, 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名称权。
历史文化资源大多具有显著的知名度, 名称权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内容。资源所在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名称权, 受国家法律保护。当他人侵犯自己的名称权时, 有权向法院请求保护。
3、著作权。
历史文化资源的著作权主要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口头传统和表演艺术, 以民间文学艺术为主。权利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财产权以及产生的邻接权制度。
4、专利权。
历史文化资源可作为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通过专利申请注册而加以保护。涉及专利权的历史文化资源主要是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
5、商业秘密权。
我国规定,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含有国家秘密的, 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密极, 予以保护;含有商业秘密的,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我国历史文化资源知识产权保护与开发的主要障碍
(一) 保护主体不明确
从理论上讲, 历史文化资源一般属于资源所在地的人民, 由当地政府履行管理职能, 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主体往往不很明确。以商标权保护为例, 我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 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 应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这就明确了商标注册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而政府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主体。为此, 政府往往责令由文化部门注册, 而文化部门又由于没有专项经费, 难以操作。对于非物质文化资源来说, 由于历史久远、证据不足等原因, 注册主体也容易出现主体不明、争议分歧较大的现象。
(二) 管理制度“三权分离”
历史文化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相分离, 是知识产权保护与开发不力的又一原因。以旅游景区为例, 旅游资源的所有权在国家, 管理权被分属于不同部门, 经营权则被交给投资商和企业去运作。在制度设计中, 商标申请者、申请费用和续展费用的承担者、侵权应对者往往没有明确, 从而造成知识产权主体的缺失。特别是作为景区的直接管理者———投资商和经营企业, 由于其经营期限有限, 保护知识产权的积极性不高, 对被抢注也反应冷淡。另外, 维权时间较长, 大多需要两三年的时间才有初审结果, 再加上一审、二审时间, 可以拖五六年, 进一步挫伤了经营者的积极性。
(三) 知识产权意识不强
很多地方重视耗资打造文化品牌, 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 却忽略了对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即使遭遇抢注, 所在单位及上级管理部门大多反映平淡, 不采取应对策略。部分管理人员错误地认为, 历史文化资源是公共资源, 商标被抢注不会对资源造成威胁。很多管理单位的不作为, 也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历史文化资源的“抢注风”。
(四) 利益驱动
对历史文化资源的知识产权进行商业炒作, 往往准入门槛低、投入小、回报高。自2001年开始, 自然人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注册商标, 手续非常简单, 只需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这就给一些商标代理机构或商标炒作个人带来无限“商机”, 使职业抢注商标、炒卖商标风愈演愈烈, 催生了一条产业利益链:抢注→炒作→协迫赎回或转卖。尚未注册的地理名胜、文化品牌都成了抢注的对象。
三、我国历史文化资源知识产权保护与开发的对策
(一) 明确保护开发主体
1、企事业单位模式。
即由历史文化资源的经营企业作为保护开发主体, 进行商标注册、商业秘密保护、产权经营等活动。这种模式主要用于开发与保护主体明确、知识产权权益人比较确定的历史文化资源, 有利于发挥经营单位紧贴市场需求、资金实力雄厚的优势, 调动经营单位的积极性, 实现保护与开发并举。
2、文化部门模式。
即由文化部门发挥综合管理的优势, 协调运作, 对管辖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进行统一保护与开发。这种模式用于保护和开发具有地域性特征、归属权不明确或权利主体保护能力不强的历史文化资源, 能克服管理体制混乱的弊端, 协调好所有者、管理者和经营者各方的利益诉求, 实现综合保护与开发。
3、行业协会模式。
即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集体商标, 供该组织成员在经济活动中使用或经营。这种模式用于保护和开发带有行业性、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文化资源, 能够协调各方利益, 统一立场, 有效促进当地特定产业的发展。
4、传承人模式。
即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作为保护与开发的主体, 通过申报各级文化遗产项目获得著作权、专利权或商业秘密, 并开展产业化开发。可用于传承人明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5、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即由当地政府将历史文化资源的知识产权作为国有资产对待, 由国有投资经营公司进行保护与开发。这种模式不仅能有效防止抢注, 而且将国有资产管理开拓到了历史文化资源领域, 可以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商标权保护。
(1) 注册多件商标进行防卫。对国内外知名的历史文化资源, 可以注册多件商标, 并注册与其相关的典型图形、英文及其组合的商标, 对典型景点也应注册商标, 运用多件商标进行多层防卫来保护同一资源。 (2) 进行一主多辅多类别注册。注册商标总共有45个类别, 要根据历史文化资源的服务领域或功能, 进行一主多辅多类别的注册。一般而言, 历史文化资源要重点注册与旅游、食品、饮料、日用品相关的商品类别, 集中在39、43、26、28、29、30、32、33等类别。 (3) 注册主副商标进行品牌延伸。著名的历史文化资源可以在注册主商标的同时, 也注册副商标, 既能分享优势商标资产, 又突出系列产品之间的不同功能与个性。在资源单位的主商标名气大增时, 在不同类别的产品和服务上使用不同的副商标, 如可以在食品、手工艺品、旅游纪念章上使用商标。 (4) 保护期届满的注册商标应及时续展。注册商标, 因申请时间至核准注册再到期满, 时间较长, 如不注意, 很容易造成没有续展而使商标无效, 因此要及时续展。
2、名称权保护。
(1) 普通名称权。企业应当注重对名称权的保护, 善待企业名称, 加强对名称权的价值开发, 并及时将商号、字号等注册成商标, 以获得商标法等的法律保护。对发现有侵犯企业名称权行为的, 企业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 充分利用法律武器,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域名权。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注册与自己的商标、字号等标识相关的域名。将商标、商号、名称、品牌口号与域名实现统一注册, 尤是注意在不同的类别上注册各类主域名及其衍生或相似域名或域名组合 (如cn、.com等) , 建立一个完整的域名防御体系。对于抢注行为, 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规, 进行合法维权。
3、著作权保护。
(1) 保护著作人身权与财产权。在一切向公众传播的印刷出版物中, 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著作, 均需以适当方式注明一切来源明确的民间文学表达形式的出处;民间美术、曲艺等作品, 传承人享有署名权, 以及演出、展示等商业性活动的收益权。 (2) 保护著作使用权和邻接权。随着高新技术在信息传播中的应用, 著作使用权和邻接权的范围迅速扩大, 许多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以各种形式使用后, 能够迅速地转化为巨大的经济效益。应拓宽作品使用权和邻接权的范围, 发展文化产业。 (3) 加强非物质文化内涵保护。要防止他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任意改编、歪曲非物质文化遗产, 加强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宣传与培训, 确保文化本质和内涵的继承与发扬。
4、保护专利权与商业秘密保护。
(1) 相关企业与个人应积极制定和实施专利保护战略。规范编写专利申请材料, 同时合理处理充分公开与技术保密的关系, 并配合持续开发、上下游产品开发, 积极申请专利保护。 (2) 做好商业秘密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做好预防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发生地保护工作。 (3) 提高专利技术与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 通过内外结合, 确保专利技术与商业秘密, 以便发挥其最大功效。
(三) 进行知识产权开发
1、产业化开发。
扩大历史文化资源知识产权的运用范围, 从传统的旅游、餐饮向商务、购物、演艺、培训、工艺品制作等延伸, 进行文化创意、文化会展、数字动漫等产业化开发, 挖掘价值链, 提升产业层次和市场竞争力。
2、产权运作。
(1) 交易知识产权。企事业单位将已经生效的商标投入市场交易, 既可以由买卖双方自由洽谈, 也可以用挂牌的形式进行交易, 还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全权代办。 (2) 竞标许可使用。可某些注册商标通过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形式, 允许他人有偿使用。商标所有人对拟定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 实行招标, 通过投标、竞标, 最终确定许可给出价高的企业或个人使用, 使商标无形资产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 (3) 开展商标投资。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业和个人可以充分利用手中的知名商标 (品牌) 寻找合作伙伴, 用作价后的商标作为一部分股份进行投资。
(四) 健全防范侵权机制
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立专职人员, 每月查看国家商标局发布的商标公告, 如有与本区历史文化资源单位拥有的商标相近的商标公告, 及时通知被侵权的单位和个人, 在规定的3个月内及时向国家商标委员会提出异议。对已经生效未满5年的商标及时提出复审。对复审不服的, 及时起诉到法院。对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历史文化资源商标的, 收集并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查处, 以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商标不受侵权。
摘要:由于种种原因, 我国各地对历史文化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开发比较滞后。为此, 文章通过分析保护开发的障碍, 提出了明确保护开发主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行知识产权开发、健全防范侵权机制四个方面的对策。
关键词:历史文化资源,知识产权,保护,开发
参考文献
[1]、杨为国, 钟长欣.旅游景点商标遭抢注的法律思考[J].江苏商论, 2006 (2) .
8.客家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 篇八
关键词:沈阳方城;原真性;旅游开发
1.沈阳方城地区的概述
1.1沈阳方城地区的范围界定
2009年1月开始正式实施的《沈阳历史名城文化保护条例》明确指出了沈阳方城历史文化街区的城市规划保护范围:“西至西顺城街,北至北顺城路,东至东顺城街,南至南顺城路”。以及以沈阳路、中街路、通天街三条城市街区作为城市景观线。从地脉上可以看出,方城因地就势,形成了四方形的古城区,是沈阳的旅游地标和中心。
1.2沈阳方城地区的旅游符号
沈阳方城地区旅游符号众多,以文化景观类为代表的包括:世界文化遗产——清沈阳故宫,关外第一名人故居——张氏帅府,东北总督府等等;以商业文化为代表的包括:中国十大商业街的沈阳中街,盛京古玩城,花鸟鱼虫市场等等;综合休闲类包括:刘老根大舞台,皇城里创意产业园等等。
1.3沈阳方城地区的文化脉络
1.3.1沈阳方城地区的文化脉络主线
沈阳方城的文化脉络主线是清文化和民国文化,代表的符号实体是清沈阳故宫和张氏帅府。沈阳故宫是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王朝的发祥地,同时在其正南与之毗邻的张氏帅府有游一座大帅府,观半部民国史的美誉,它们两者遥相呼应,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了沈阳方城的文化脉络的主线。
另外,沈阳方城地区素有沈阳城市“客厅”的美誉,所以也是根深蒂固的民俗文化的传播地,构成了主线中的不可获取的部分。作为东北乡土文化对外的窗口和展示区的刘老根大舞台的二人转,也增加了旅游者的“粘性”和回游率。
1.3.2沈阳方城地区的文化脉络辅线
沈阳方城地区的文化脉络辅线是以商业文化,代表的符号实体是沈阳中街和沈阳故宫所在的沈阳路。沈阳中街是历史悠久的商业街,与故宫北门毗邻,其商铺鳞次栉比,琳琅满目的各式商品,形成了繁荣地方及区域经济的综合体——沈阳的中街商业圈;沈阳路是故宫所在的街路,以盛京古玩城,旅游纪念品商铺和花鸟鱼虫市场为主要构成,在钟表厂旧址原址改建的皇城里创意产业园,为后现代旅游者提供了开展旅游和休闲的场所。两条街路以故宫为界形成特色鲜明的,风格各异的商业圈层。
2沈阳方城地区文化原真性保护现状与问题
2.1重商业轻文化原真性。由于方城内不同圈层的文化年代跨度较大,大致分为清初、清、民国时期。而方城内的部分古建筑保护力度不够,例如方城的城墙、钟楼、鼓楼由于商业利益的驱逐,早已不复存在,文化原真性的保护手段和形式比较单一,在一定程度上使其与现代城市未能融为一体。
2.2多头管理没有形成统一共识。方城内有居住区,有沿街为商业门面房、企事业单位,管理部门较为复杂。例如,方城中心的沈阳故宫,其正门前的“金水桥”事件——历史上,沈阳故宫的正门前本无“金水桥”,由于故宫东侧的区域为沈河区政府所有,故宫管理处只负责维护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区政府为了贯通北通天街,其修建的“金水桥”与整个故宫的历史风貌不相符,最终沈阳市文物部门下发了整改拆除的通知,造成了不必要的人财物的损失和对故宫文化原真性的侵害。
2.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播形式较单一,新旧文化形式交融较少。以东北二人转为代表的方城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鲜明,但旅游吸引物之间彼此独立,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方城内诸多文化结合不够紧密,缺乏节点景观来烘托本真的历史文化。
3.沈阳方城地区文化原真性保护下旅游开发的策略
3.1文脉与商脉上的多元交融,突出文化主线的开发策略。
沈阳方城地区具有多元文化共存的特点。大体可分为三类。文化景观类中,位于方城的中心,以故宫为代表的为清文化片区;位于方城南部的为民国片区,以张氏帅府为代表;商业类位于方城的北部,以中街为代表;综合休闲类以刘老根大舞台为代表。应在突出文化主线的基础上,增加彼此的交融,延伸产业链,以形成互相促进的局面。
3.2综合的体验参与性的开发策略。
沈阳方城的不同片区的组成部分均为可供参观的开放游览区,加强产业联动,使旅游者更好的获得“点—线—面”递进式的体验,特别是适逢全国性的重大节日或长假期,增加主题性的表演和互动的文化参与活动,丰富旅游者的旅游经历。
3.3地脉上突出浓郁的乡土性的开发策略。
由于自身地脉的特点,沈阳地处东北平原,鲜明的季节性,造就了不同时节,不同的旅游风貌展示形式。另外,沈阳远离海洋和山地,具有特色的民俗和文化氛围,所以形成不同于我国其他地区的异质性旅游产品组合,增加了游客的“粘性”和回游率,使得游客实地,实景,真实的感受到不同时节,本真的旅游产品为不同的人群带来的不同印象。可以采用博物馆模式或展会模式集中展示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纪念品,整合一些散于民间的手工技艺,使得文化原真性得到更好的保护。
3.4动态原真性开发策略
沈阳方城地区的文化是多元价值的,对其进行旅游开发应注重“原真性”原则是毋庸置疑的。但“原真性”不是一成不变的复制过去,也不能阻碍了城市肌理的正常更新。所以,在旅游开发中,“原真性”保护应动态开发。
3.5社区参与的开发策略。从利益相关者及社区参与的角度,居民对方城的文化原真性保护的社区参与度不够,人们只看到了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文化原真性的重要性。方城内的各项设施承载着公众的记忆和民族的文化,仅去依靠政府有关部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加大社区参与度。
结语
沈阳方城地区文化的原真性保护对区域旅游开发,乃至省际旅游市场的全局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开发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保护文化原真性的重要意义,在突出主线的前提下,把历史文化的原真性保护与发扬结合起来,为方城注入新的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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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耿冬迪,男,(1984,11-),辽宁省本溪人,沈阳师范大学旅游管理学院,课程与教学论旅游方向。
9.关于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 篇九
毕
业
论
文
课题名称
关于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
学生姓名:柳 瑶
联系方式:***
准考证号:011208203343
专
业:旅游管理
2011年8月16日
摘要:
文章通过对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过程中产生的众多环境问题的具体剖析,深刻地阐明两者间的关系及实质,并从现行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的现状产生的问题着手,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使我国的旅游环境资源健康持续地发展。
关键词:
旅游资源 ;开发 ;保护
当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性和世纪性的论题。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经济现象,旅游与环境关系密切。良好的资源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是旅游业得以发展的重要前提,而旅游资源与环境的关系也是旅游业能否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国际社会对此予以普遍关注和高度重视。
目录:
一、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的辨证关系
1.1
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关系 ···················4
1.2
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矛盾对立 ···················4 1.3
旅游资源的开发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某种破坏··············5
二、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
2.1
中国现阶段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5 2.2
旅游环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8
三、关于旅游环境的开发与保护的建议和思考
3.1
对旅游资源合理开发和实行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9 3.2
对旅游资源环境进行保护的建议 ······················10
四、在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的问题和进行保护的对策的建议 4.1
在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要持慎重考虑 ··················12 4.2
在保护区内开展旅游要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之上 ··········12 4.3
在保护区内开展旅游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 ······················································13 参考文献················································ 14
正
文:
一、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辨证关系
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是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在旅游业的集中体现,也是旅游与环境关系的必要前提。开发和保护关系贯穿在旅游业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并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而日益显出其重要性。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开发与保护的辩证关系。1.1
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关系 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互动关系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旅游发展都必须以蓝天、碧水和青山为依托,离不开环境保护的保障作用,只有得到精心保护,处在良性循环状态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才能激发人们的旅游愿望并转化为现实的旅游需求。因此,环境保护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基础,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时,也推动了环境保护的发展。1.2
旅游发展与旅游环境保护的矛盾对立
一是不合理的开发建设。现代的旅游景点景观,己经不是以完全原始的形态使消费者无偿地直接享用了,它要经过旅游企业一定程序
开发与建设,将众多的潜在资源变成经济资源,或是将众多的经济资
源现代城市化,从而使自然资源变成商品,或是使已经商品化的天然 资源更易于交易,再通过商品的形式以经营的方式与消费者相交换。这种以破坏环境和浪费资源为代价所进行的掠夺式的开发,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破坏和影响。1.3 旅游资源的开发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某种破坏
旅游资源的开发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某种破坏。因管理不善,资源地游客涌入量往往超过其承载力,从而给资源本身造成致命的损坏。,在三合镇,旅游业是一个新兴产业,很有可能进行粗放型的开发模式。因此,相关部门要对此引起充分的重视。
二、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
旅游资源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旅游业的重要基础,但是事实上在世界的不少地方,由于人们对旅游资源在发展旅游业中作用的片面理解出现了不少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问题。有些地方甚至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地发掘各种旅游资源,过度性地开发和消耗性利用所形成的弊端,带来了生态环境失衡或历史文化遗产的毁灭。2.1 中国现阶段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现状(1)水体的破坏
水污染是旅游对自然资源较为严重的一种污染。它主要由干旅游 经营者在大量的工程兴建中、在日常经营工作中所产生并排出的含化
学物质的废水,旅游者在参与旅游项目如乘船、划船、漂流时不经意间对水资源造成的污染,部分游人的不文明行为如往水里乱扔废弃物、随意排泄以及毁林开荒所造成的水流失等。这些污染使原本清澈的河(湖、海)水浮上一层厚厚的水藻和油污,水生物无法生存,严重破坏了水生态系统的平衡。
(2)土地破坏
造成土地污染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大量植被遭到破坏,旅游企业在开发资源时对原始森林进行肆意砍伐,工程修建时所需的建筑材料又往往是就地取材,加之部分游人对树木乱攀乱折等,都导致植被破坏,水土大量流失,加之一些企业任意把产生的废物排到企业外的区域,而不是按照规定集中处理,致使土壤中所含的营养成分越来越少,盐碱地、土壤呈酸性等现象越来越严重。此外,由干大量游入随身携带着各种塑料制的食品袋、用品袋,或是就餐时的一次性餐具,喝水的瓶子等。用完之后就随地乱扔,这些极难分解的白色垃圾被风吹得到处都是,对土壤的覆盖率极高,使原本贫瘠的大地又一次遭到人为的破坏。(3)大气与噪音的污染
旅游离不开交通,交通工具是使旅游者从居住地转到风景区的载 体,于是,各种车辆纷至沓来,呼啸而过,汽车尾气在空气中四处弥
漫,这种废气不仅污染空气,而且对人体也极为有害。此外,噪声的
污染也不容忽视,导游手持扩音器召集游客的声音,不文明游客的高声喧哗,以及旅游风景区内摊床商贩的大喊大叫等。现在游客“食、住、行、游、购、娱”的旅游链条中,文娱活动已被安排为固定节目,于是,康乐中心保龄球的滚动声,夜总会声嘶力竭的纵吼声,迪吧里重金属乐器热烈激昂的敲打声,这些分贝极高的项目成为噪音污染的主要来源。(4)旅游资源的人为破坏严重
人类对旅游资源的破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内源件”破坏,即旅游资源遭到旅游活动本身(如旅游者、旅游建设等)的破坏,主要表现形式为: ①游人在景区的超负荷活动造成对旅游资源的损害或破坏。②少数游客对旅游资源的蓄意破坏。③旅游资源的“破坏性建设”。其次是“外源性”破坏,即旅游资源被周边区域的经济活动所污染和破坏。主要表现为: ①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造成旅游资源的毁坏。某些人为了牟取暴利,滥捕滥伐,致使许多景观植物和动物濒临灭绝。②文化艺术生产活动对旅游资源的破坏。
③工业生产活动对旅游资源的污染及破坏。旅游区外围兴建的小化工厂、化肥厂、农药厂等所产生的废弃物污染和破坏了旅游资源。
(5)文化的破坏
由于人文旅游资源所具有的文化性,开发会带来外来文化的冲击 也可能是对旅游资源的毁灭性打击。尽管旅游者与资源所在地的交流和影响以及两种文化的作用是相互的、双向的,但事实上,外来文化、外来旅游者对旅游地的冲击和影响远大于他们所收到的资源地的影响。
2.2 旅游环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对旅游环境有效保护的制约因素可作如下几方面的归纳:(1)旅游环境保护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健全
国家有关部门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我国的旅游业尚没有自己专门的旅游环境保护法,我国政府1985年才将旅游业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一项事业,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旅游业在我国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因此,关于环境保护虽然在立法上作了许多工作,但在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方面却缺乏健全管理。(2)重产值、轻环境
虽然中央反复强调环境的重要性,但对基层企业领导者和经营决 策部门来说,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一直是个两难选择。在许多地区的
旅游开发和发展中,以牺牲长期效益为代价来换取短期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3)环保经费紧张
各级财政拨给的保环专项经费和业务费用相当有限,加之工作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许多该收的环保费没有按规定如数加以征收,再加上污染治理欠帐太多,导致许多环保治理项目没有资金保证,环保工作无法实施,形成恶性循环。(4)旅游开发、发展过程中生态意识不强
我国许多风景优美的旅游区座落在偏僻的、经济不发达地区,他们仍处在半封闭、半开放的发展状态中,过着原始的伐薪取暖、辟地种田的生活方式,因此,当其居住地被开发成旅游点时,居民们或破坏生态或猎杀动物以供纪念品交易,并通过这种方式获取旅游经济收入。居民低弱的生态意识也反过来影响了旅游者的生态意识,旅游区内随地乱扔纸屑、果皮、对文物乱涂写等不文明行为很是普遍。
(5)旅游区客容量超负荷问题远未从理论上和管理上得到解决。尤其是知名度较高的景点和景区,旅游旺季时,长期“人满为患”。
三、关于旅游环境的开发与保护的建议和思考 3.1 对旅游资源合理开发和实行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首先,实行资源开发和保护中的“科技兴旅”战略,包括实施科技手段,使盲目的、掠夺式的粗放型开发为集约化的开发,最大限度地减少开发过程中对资源造成的破坏。
其次,保持并增加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文化是旅游的灵魂。资 源开发和保护是以资源的文化内涵为中心的。文化内涵是科学处理资源开发和保护之辩证关系的一个重要依据。保持并尽可能地增加资源的文化含量也将成为资源开发和保护的新的价值取向,是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方面。
再次,培养熟悉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的旅游专门人才的同时,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要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强化环保意识,真正做到政府引导、百姓配合,使旅游环境更好地同经济效益联系,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3.2 对旅游资源环境进行保护的建议 旅游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旅游发展得以永续的前提和保证。保护和恢复我国旅游环境的良好状态,防止环境进一步恶化,要通过综合治理。(1)提高环保意识,实现主客参与管理。旅游环境保护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管理部门、当地居民和旅游者的全体参与;因此,通过法制观念教育、全面观念教育以及长远观念教育,来提高
全民族乃至入境游客的旅游环境保护意识,对于持续发展旅游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加强景区管理。景区管理经验表明,强化跨部门、跨行业、跨
地区协调管理力度,是实现景区管理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景区宏观管理和跨部门综合协调的法律依据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现状不相适应的问题比较突出,政出多门,互不衔接,导致执法混乱、随意、甚至冲突,是目前大多数景区管理面临的问题。(3)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程序要求。国家必须明确规定旅游资源开发的申请、审批的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有关机构、组织、书会团体成立的申请、审批的实质和程序条件;规定为保证旅游资源法律法规的实施而采取的措施,包括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所采取的制裁性措施和被制裁者在申诉、起诉等方面的程序性措施;国家立法规定有关旅游资源和环境的管理机构、基金会、社会团体等,并具体规定这些机构或团体的性质和作用,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4)环境权的引入和健全法律法规体制。旅游环境保护在发达国家,人们逐渐意识到人人应生而具有享受清洁健康和充裕的环境的权利。(5)增加环保经费和加强科学研究
环境保护是全民族的大事。在目前国家财政吃紧、困难较大的情 况下,各级有关部门应采取多渠道、多途径筹资办法,以保证充足的
旅游环境保护经费。比如,在旅游环保管理上,收好、管好、用好各种排污费;对景区开征适当的旅游资源维护费;此外,地方政府要积极发展旅游业及相关产业,不断增加经济后劲,以保证逐年增加旅游
环境保护的投资。
(6)抓住时机、大力开发生态旅游
随着生态意识的普遍提高,旅游者本人将成为旅游环境保护的重要角色。由旅游者直接参与环境保护的乡村旅游,绿色旅游等等生态旅游形式是当今公认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旅游与环保矛盾不能共存的理想的旅游形式,是世界旅游发展的新趋势。
四、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旅游的问题和进行保护的对策建议 4.1 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旅游要持慎重态度
在生态旅游开发中最需要加以注意的是自然保护区的旅游开发问题。自然保护区所含盖的地域是世界上存留的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是珍稀和濒危的生物物种和罕见的自然遗迹存留地。这些地区为人类提供了重要的物种资源,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关键性区域。所以,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在对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利用方面都采取相当谨慎的态度。
据1999年科学时报报道,全国目前有22%的保护区因开展旅 游而遭到破坏,11%的保护区出现了环境和资源的退化。呼吁要慎重的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旅游。
4.2 在保护区内开展旅游,要建立在可靠的科学基础之上
与其他旅游开发方式相比,生态旅游开发对现代科学技术具有更大依
赖性。生态旅游的实现必须建立在对生态系统和旅游系统内在关系的深入研究,以及新技术手段的应用的基础上。
4.3 在保护区内开展旅游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
在保护区内开展生态旅游要比其他旅游区有更高的要求,为了保证自然保护区不受破坏,国家已经颁布了许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全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所有的保护区在开展旅游时都必须按照规定来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
总之,旅游发展不应把自己同旅游环保敌对起来,环境有效保护是为了更好,更持续地发展旅游;相信在全民环保意识日渐提高的今天,通过有关部门对旅游环境的宏观保护和综合治理,我们的旅游资源一定能够得以持续利用,旅游业一定会真正成为现代社会中的一项“朝阳产业”。
参考文献:
1、刘汉洪、彭旺元:《南岳衡山“旅游公害”及其防治对策》,《旅游学刊》,19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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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_职教论文 篇十
一、旅游资源开发原则与景点布局珠海作为全国唯一以整座城市命名的国家级的风景旅游区正在进行旅游资源的大开发,也就是旅游环境容量的大扩容。对此,我们应如何确定扩容的方向、内容、层次、深度,以达到既有内涵的提升,又有外延的扩展?在扩容的过程中又要注意哪些问题?本人认为,主要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特色性原则。特色即差异性。鲜明的特色是旅游资源的生命力所在。只有特色,才会有注意力。旅游经济本身就是注意力经济,要注意旅游景点之间的差别性,体现人无我有的特色。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的实质就是要寻找、发掘和利用旅游资源的特色。经过开发的旅游资源,不仅应使它的原有的特色得以保持,同时,还应使其原由特色更加鲜明和有所创新和发展,绝对要避免在开发后的旅游资源使原有的特色遭到破坏。
(二)共生性原则。就是这一旅游项目与另一旅游项目之间是共生的。旅游项目是外部性很强的项目,有正向和负向外部性之分。所谓正向的外部性,是指旅游项目之间是相容的、互补的、协调的,看了这一景点之后,有一种再去游览另一景点的渴望。所谓负向的外部性是指旅游项目之间是相克的、类同的,而不是呈现合作形态。旅游资源的共生性,包括自然资源与自然资源之间、自然资源与文化资源之间、文化资源与文化资源之间的共生性现象,而且不同的旅游项目,其共生现象是不同的。如展览馆与宾馆、商场、交通设施、自然景点、人造景点相互之间是共生的。所以,要注意各种旅游景点在某一小区域内的协调。
(三)网络化原则。旅游业是一个扩大化了的网络,是自然网络。在珠海旅游业的发展问题上,我们经常强调要有大珠三角的观念,要发挥珠三角各市的旅游资源优势。实际上,如果某地有独特性的旅游亮点,即使人为阻止也是不行的,游客还是会千里迢迢去游览,会千方百计解决道路不畅、住宿饮食不便等问题。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我们的旅游景点有没有形成亮点,有没有形成网络,各地的旅游景点在大区域范围内有没有产生互补效应。
二、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模式珠海旅游景点另一扩容方向,应该是由城市走向乡村,这是符合人类回归自然大趋势的。在这一过程中,就要大力发展生态旅游,要处理好自然资源的开发和保护之间的关系。在这一关系的处理上,存在着四种模式;而发展生态旅游则应注意三大问题。
(一)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模式选择
1、为保护而保护。这是消极的,已是被实践所否认的。为保护而保护,这是文物部门的职责,而不是地方政府目的,特别不是旅游业的目的。
2、为开发而开发。这是盲目的,是小农意识。就像农民在水乡养猪、河里养点鱼一样,养大了卖出去,取得个人利益,而对水体造成的污染则全都不管。
3、为保护而开发。如果这个景观是唯一的、独特的、不可再生的,必须是通过保护来开发的。白藤湖地带,既有沼泽地,又不完全是湿地,带有天然与人工池塘相结合在一起的特征。在珠海城区存在这样的一块地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在这里,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完全可以统一,这在整个中国城市中也是难以找出第二个来的。白藤湖水乡这样的景观是唯一的、独特的、不可再生的,如果被破坏了,是无法恢复的。对于这样的旅游资源,不能由一家企业进行垄断开发,必须是政府进行垄断,在高起点的规划指导下,以企业为主体分片分期进行开发。[!--empirenews.page--]
4、为开发而保护。如石溪山的石刻、高栏岛的摩崖石刻等,只有通过开发才能得到保护。可以选择在政府严格规划的前提下,以企业为主体进行开发。有些项目规划好以后,可以将项目30年的经营权公开拍卖,国有资产就可以实现最大化,而且是一次性收入。上述石刻和东区海岛等项目的开发经营权,如进行公开拍卖,就可卖到很高的价钱,而后由业主们自行招商,精心策划开发。这就是政府对项目的所有权垄断,经营权放开。发方案最好这两个标的。第一个标的由拍卖评定,第二个标的由专家组投票评定。最后确定开发单位。
(二)开发生态旅游应注意的问题发展生态旅游是珠海的重头戏。珠海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这是我们最大的资源,而且与广州、深圳和香港、澳门是互补的。在发展生态旅游问题上,我们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生态旅游的对象是原生的、和谐的生态系统。在我国旅游景点的开发上,要补上这一课。在西方国家有一门大地景观学的学科,强调将整个自然大地看成为一个宏观层次的景观,而不是微观层次的一个院落。而我国通常是把自然景观神化,带有一些神秘的文化色彩。所以在景观中,必须是人与自然、文化与生态和谐共处的状态。二是生态旅游的对象是应该受到良好保护的。生态资源与一般的资源是不同的,是不可再生的,不可逆的。无论是山林,还是水体都存在这个问题。所以,保护的对象是什么?谁来保护?保护的目的和动力是什么?这三者必须要搞清楚。否则,生态资源就不可能得到永续利用。三是发展生态旅游要强调当地群众的参与性和收益性。只有当地群众的参与,才能把破坏资源的力量转变为保护资源的力量、建设性的力量。群众参与存在着直接性,因为他们本身就是利益主体,确定了利益主体,资源的开发保护就比较容易进行。同时还存在着协调性,当地群众参与所开发的生态旅游,是原汁原味的,这一人文与当地的生态是协调的,是互补的。只有当地群众参与,让他们获得了利益,才能让他们体会到资源的价值,自觉地进行保护。为保护的力量,因为他们从中得到了收益。生态旅游主要存在着四个功能:即旅游功能、保护功能、促进经济增长功能或是扶贫功能、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功能。所以在生态旅游的开发上综合效益很高,我们必须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
三、旅游资源开发与城镇建设一体化旅游业是综合性很强的产业,而城市是最有深度的旅游资源,具有很好的留客性,是注意力经济与集聚性经济的结合体。既能引起人们的注意,又能把人们留下来的载体,非城市莫属。风景区内的溶洞即使再漂亮,也不可能把游客留住在洞里,但城市可以达到这一效果。对此,我们的认识远远不够。
(一)旅游城镇的类型。作为一个城市,应有独特性的自然风貌,有活跃的经济活力,有集中的旅游设施,而且每个城市都有不同的景观、悠久的历史文化、优越繁荣的购物环境,同时又有便利的交通和居住条件、发达的科技信息。江南水乡名镇周庄,过去遭到了人为破坏,现在认识到了这是旅游资源,把它恢复起来,结果成了宝贝,每年的旅游门票收入几百万元。门票收入的5倍就是旅游总收入。像兰溪的诸葛村,原来是比较破落的村庄,经修复以后,每年的旅游门票收入也达到300万元,成为村级经济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这都是在城镇建设中注意到旅游业的发展所起的效果。按城市旅游资源的特性来划分,珠海的城镇可以分为三类;[!--empirenews.page--]
1、资源驱动型。自然与文化资源有独特性,如金湾区、香洲区的唐家湾镇、东区海岛等可划为这一类。
2、经济驱动型。主要为购物流通,如斗门城区、前山城区、湾仔镇等是典型的经济驱动型。
3、都市综合型。既有众多的自然景观,又有广泛的经济文化的景点。如香洲主城区。这些城镇的建设应分门别类,都要摸清本地的资源。如横琴的蚝、湾仔的花、白藤湖的粉藕、斗门的荔枝、重壳蟹等独具特色的资源,要找出其历史痕迹,挖掘其文化内涵,编写成动人的故事篇章,推陈出新,这样就可以成为一个个很好的旅游资源。
(二)开发利用城镇旅游资源的方略
1、确立一体化发展的战略思想。如果没有一体化的战略思想,城镇建设就会出现千镇一面。只有注意挖掘自己的优势,才能体现出各自城镇建设的特色。根据统计资料,珠海市前年接待境外游客的数量已超过杭州。我们为什么会超过杭州呢?就是因为我们在城市建设中,确立了城市建设与旅游发展一体化的战略,成为这两者完美结合的典范。我们把旅游归结为“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是有局限性的,实际上可以分为三个系统:第一是直接系统。如旅游项目、旅游主体、旅游资源、媒体和旅游服务等,这些是直接为旅游服务的。第二是介入系统。如交通运输、机场、码头、铁路等,解决外部的可达性。包括通讯、金融保险、商业等都是旅游业的组成部分。第三是支持系统。如城市景观、房地产、文化设施、医疗保健、安全保卫等。旅游业的发展,离开了这三个系统,就不可能形成一体化的战略。
2、确立硬件建设一体化的意识。目前,我们这方面的意识比较薄弱,在硬件建设上往往是各自为政,各管各的。典型的如江海防洪堤建设,没有一点旅游景观的意识。市区河道的整治,也搞成了一条排水沟,仅仅做成一项水利工程,而留下了许多景观和生态上的遗憾。实施硬件建设的一体化,首先要突出特色意识。要通过城市的硬件建设,形成注意力,产生与众不同的景观,这些景观之间的组合,就是独特的城市景观。这方面天津有成功的经验,如将已变成臭水沟的护城河改造成交通便利、环境优美、休闲观光皆相宜的旅游景观——环城公园。第二是环境意识。大连提出了“出门就是花园”、“处处是景观”,城市向园林化方向发展,居住小区向旅游景区演进,就像新加坡那样,这就形成了很强的凝聚力和注意力。第三是文化意识。倡导多种形式办剧院、博物馆,修缮历史街区、村落、文物古迹,一定要注意城市建设的艺术性,要精益求精,推行文化精致主义。第四是可识别性。一个城市,要在宏观的尺度上给人以一种独特的感觉。为什么许多游客愿到云南的丽江去游览参观?
3、确立突出地方资源特色的思路。在我国城市中,缺水的城市占大多数,水景资源更是稀缺,而珠海富有海江湖河、溪流和湿地,水景资源极为丰富。如果我们把这些水景观资源充分发掘出来,利用起来,那珠海就是独一无二的。珠海难以与国内其他城市比硬件设施建设的规模。在文化建设中珠海要形成浪漫、休闲、优雅、精致的情调,要区别于其他城市。所以,城市建设要围绕自己的特色进行创造,包括民居都要体现岭南水乡的风格,亚热带风情,形成新式粤派建筑特色,既有中国岭南建筑古朴庄重、典雅精致的韵味,又广泛吸取国外先进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突出现代建筑清新明快、色彩鲜明、气势恢弘的风采。[!--empirenews.page--]
(三)旅游资源开发与城镇建设一体化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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