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特约商户合作方案

2024-07-25

银行特约商户合作方案(共8篇)

1.银行特约商户合作方案 篇一

特约商户合作协议书

甲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丙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加入XXX特约商户网络,并由丙方向甲方提供特约商户增值服务;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合同。

1、总则

甲、乙、丙三方约定:

由甲方旗下自有门店、合作门店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

甲、乙、丙三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对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用户在甲方指定门店进行本协议项下约定服务的消费而产生的相关款项进行结算。

为保证本协议下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如有需要,甲、乙、丙三方需对各自系统(包含软件及硬件设施)进行适当改造,并各自承担相关费用。

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具备销售相关品类的资质,涉及国家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监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件。

2、甲方作为特约商户,开放其在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实体门店 □网络商店,由丙方根据具体业务分布、门店分布等因素选择具体合作门店,并经甲方确认。

3、甲方应通过丙方在甲方门店布署的智能收银终端设备受理用户的消费需求。

4、甲方■同意 □不同意为用户提供会员待遇。如用户享有会员待遇,则用户在甲方开放门店消费时应与甲方原有会员享有同等的待遇,甲方需要求店员将用户视同会员用户,并应享有甲方组织或参加的各种会员优惠活动。

5、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周期及方式与乙方就用户在甲方开放门店的当期消费进行对帐,并支付相关费用。

6、甲方应就用户消费范围向持卡人解释说明并提供消费引导。

7、甲方应按丙方要求如实提供完整的用户消费的商品明细信息。

8、甲方通过互联网接口传送的交易信息中应当包含接口调用的真实网址、交易商品或服务的具体信息等相关信息的传输,包括订单编号、商品名称、交易发生的商品链接URL、商品或服务内容描述、物流单编号信息等。

9、对于丙方提供给甲方的宣传标识,如特约商户铭牌、宣传单张、海报等,甲方应做好相关标识的张贴和摆放工作,且张贴、摆放位置需为甲方门店的醒目位置,如收银台、咨询服务台等明显位置。

10、甲方因电话故障或经营场所变更等原因须变更终端设备接入网络或改变装机地点的,应提前向丙方主动申报,由丙方协助甲方变更设备接入网络或装机地址。

11、甲方应对交易签购单、发货记录、客户沟通记录等有效交易凭据保留至少两年;因甲方对单据保管不当或遗失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2、对于丙方接收到用户投诉或认为存在风险情况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并按照丙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13、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储、泄露、买卖与商户结算、对账无关的信息。甲方出现损害用户合法权益以及其他严重违规违约操作的,乙方或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条款,并就甲方上述行为给乙方或丙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

14、未经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丙方提供的设备或支付接口直接或变相延伸至协议之外的任何无关第三方使用,或用于本协议约定之服务内容以外的其他业务或网站。否则,丙方有权立即停止甲方受理服务,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丙方及用户造成的全部损失。

15、甲方不得利用丙方提供的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从事或帮助从事禁售商品销售、洗钱、赌博、套现或金融诈骗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丙方有权立即停止受理服务并向有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报告,由此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及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具备预付卡发行及受理的相关资质,涉及国家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乙方应提供相关监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件。

2、争议交易的付款

1)如果甲方对以乙方结算的销售货款有争议的,甲方须在一个月内向乙方提供有效交易单据存根。乙方应在 日内先支付无争议的货款部分,并应在甲方提出异议且提供有异议交易的有效交易单据存根后的15日内调查并解决争议。对经查实的交易差错或乙方需调整的账务,按照差错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对有疑义的交易,有权向甲方调单。发生退单业务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如发生退单,乙方有权根据交易数据直接从甲方的往来款项和结算帐户中扣款,但乙方必须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按规定提供有效单据。

2)如果由于用户异议等原因导致乙方对已结算的预付卡的某笔销售货款有争议的,甲方须在甲方提出查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该笔交易的有效交易单据存根。

3)对于甲方无法在约定时限内向乙方提供争议交易的有效交易单据存根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对于乙方已支付的,乙方有权追讨已支付的款项,在以后支付中直接扣除该笔款项。

3、乙方为甲方提供清结算服务,按本协议约定的周期及方式就用户在甲方开放门店的当期消费进行结算。

4、乙方有权对甲方就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合作项目的履行进行不定期巡检和监控。

5、乙方有权对其持卡人在甲方约定门店的XXX用户账户消费进行监督与管理。

6、乙方有义务根据丙方业务发展需求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7、乙方对于确认甲方存在风险行为的,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视风险行为严重程度不同给予书面警告、暂停受理某类或全部交易、关闭支付接口、扣除保证金、处以罚金、延缓资金结算或账户封停清退。

8、乙方有权根据自身分析对涉嫌套现交易、冒用交易及其他非法交易做出独立断和确定,有权向政府监管部门或合作银行报告并要求甲方及时提供其持有与甲方客户有关的所有交易凭证,并有权在作出上述单方面判定的同时对甲方账户内或待清算给甲方的、与涉及上述情况的交易款项等额的资金,采取最长可达180天的限制措施,限制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暂时冻结资金、延长对待结算款项的结算周期、冻结甲方账户或关闭涉嫌风险的终端等,即无论涉嫌套现交易、冒用交易及其他非法交易涉及的资金是否已经清算或支付给甲方,乙方均有权采取上述措施。在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相关交易凭证或180天期限届满后,乙方将解除上述限制措施。

9、因为甲方账户内的交易资金确认为非法交易、冒用交易或其他非法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拒绝配合提供其与乙方客户间的有关交易凭证或提供的凭证无法满足要求的)给乙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所有损失,且甲方有权直接划扣上述冻结资金以退还乙方用户或赔偿甲方损失。若冻结款项不足全额赔偿乙方因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的,甲方应予补足。

10、对于甲方严重违反协议内容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

4、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丙方向甲方所有合作门店提供支付终端设备,并负责该设备的维护服务,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丙方向甲方所有合作门店提供本次合作的相关宣传物料。

丙方向甲方门店人员、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提供操作培训和业务指导。

丙方协助乙方进行本协议的相关款项的清结算,包括但不限于:账务信息查询与确认、消费纪录查询与确认、用户身份确认、特约商户身份确认等。

丙方有权对甲方就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合作项目的履行进行不定期巡检和监控。

丙方有权对用户在甲方约定门店的用户账户消费进行监督与管理。

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市场运营支持、并结合自身资源向甲方门店进行用户导流、协助甲方进行会员管理等增值服务,并根据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5、其它合作安排

甲方有义务将双方合作的内容传达到其员工,使员工熟均知合作关系、服务内容、操作流程等事项。持卡人到甲方门店(包括实体门店和网上店铺)消费时,甲方员工有义务向用户主动询问、告知用户消费的事宜,如服务内容、会员待遇等。为配合市场营销的需要,甲方应设计并制作相关的宣传物料,满足各方日常销售推广、经营场所展示等的需要。

甲、乙、丙三方应安排专人负责本协议下相关业务的沟通和协调,并对相关岗位人员(销售人员、客服人员、技术人员等)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业务正常运行。

为保障在出现严重客户投诉、网络或IT设备故障、对各方品牌或声誉有重大负面影响等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甲、乙、丙三方安排以下人员为业务紧急联络人:

甲方紧急联络人:联络电话:邮箱:

乙方紧急联络人:联络电话:邮箱:

丙方紧急联络人:联络电话:邮箱:

6、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有效期限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任何一方在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两方不再延期时,本协议终止,否则本协议将自动延期____年,并以此类推。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采用如下方式与丙方开展合作:

□甲方不得与丙方同类公司发生与本协议类似的业务关系或签署类似协议。

合作期限届满,且三方不再续签本协议的,甲方将被排除在特约商户名单之外,同时由丙方负责以各种形式知会用户相关服务的变化;甲方亦有权拒绝合作期限届满后丙方的用户在其门店的消费。

7、费用及结算方式

终端设备费用

甲方向丙方购买终端设备台(每门店1台),按每台设备元(大写: 元),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甲方应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汇款支付到丙方银行帐户。

服务费

a)甲、乙、丙三方约定按【 月 】周期进行结算。丙方协助甲方与乙方于上一结算周期结束后【 15 】日内对上一个结算周期用户在甲方各门店消费数据进行对账,甲方、乙方、丙方可采用电邮方式进行对账,甲方指定的对账邮箱为,如对账有误,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作的方式,提供各自的原始数据进行复核。

b)甲、乙、丙三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 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

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

结算标准以上一结算周期最后一日(日历日)24时为时间结点,以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结算期间的商品交易明细为准。

c)经甲、乙、丙三方对帐确认后,由乙方在5日内向甲方进行支付,若延期支付,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滞纳金。

d)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用户通过丙方在甲方门店安装的终端设备进行支付的消费.e)对于乙方应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乙方直接在应结算给甲方的销售货款中进行扣除。

f)对于丙方收取的增值业务服务费,甲方应在每月10日前,向丙方支付上一结算周期的增值业务服务费,直至协议终止为止。

g)甲方□同意□不同意支付风险保证金【 】万元。如甲方同意支付风险保证金,则该保证金由丙方负责代收并保管,并在双方合作终止后60天内退回甲方。甲方承诺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与服务。对于有质量问题的商品,甲方应当提供不低于国家三包标准的退换货服务。

h)甲方商品质量与服务纠纷与丙方无关,若因此造成丙方损失、被索赔或追诉的,应由甲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i)甲、乙、丙三方均须按时支付相关款项,任意一方延迟支付的,以应支付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滞纳金。

8、受理及结算系统管理要求

对在甲方消费交易的用户交易记录,甲方享有进行核查和对交易提出差错处理的权利。对于用户在甲方受理时出现的多刷、少刷或退货引起的帐务调整或对错误交易进行的纠错,甲方可通过指定的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丙方提出书面调整申请。丙方在用户管理系统或账务记录中进行调整。丙方应在收到上述书面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系统设置、帐务及结算金额的调整或出具书面回复告知甲方不予调整的理由。

对于丙方向甲方发起的交易查询、调单请求,甲方应在收到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按丙方规定的格式进行回复,若因甲方无法提供交易凭证或超过时效未回复而产生的交易损失或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应当根据会计档案保管的要求保存交易记录。其中,甲方交易记录及交易签购单保管期限为5年,乙方的交易记录保管期限为5年。

如因甲方在用户受理过程中管理不善,导致卡片信息被侧录、盗取或伪造的,造成乙方、丙方及其客户利益损失,应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资金赔付责任;

在甲方发生运营风险或交易风险行为的情况下,乙方或丙方有权先通过约定的邮箱地址向甲方发送邮件通知,并要求甲方在收到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机具终端退回至丙方;同时乙方或丙方有权从甲方的待结算业务款或保证金中扣除与已清算但被拒付的款项及当时所欠乙方或丙方的债务等额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续费、增值业务服务费、机具赔付费用)用以赔偿乙方或丙方因此可能遭受的损失。上述可能涉及的所有款项结清后,再予多退少补。

9、知识产权及保密义务

未经其他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他方的名称和商标用于本协议所约定事项之外的用途。

甲、乙、丙三方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及交易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内容、了解到的对方商业秘密、内部信息等,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任何第四方。

甲、乙、丙三方往来的协议、补充协议、合同、邮件、传真等文件及其所记载的所有内容,以及后台系统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数据、运营模式等资料均属于各自的商业机密,各方承诺,未经其他两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透露以上所述商业机密,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款承诺,违约方将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或解除,甲、乙、丙任一方也不得将任何有关本协议内容的信息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四方。

10、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或其他任何条款,均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得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所承担的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也包括守约方为了防止损失扩大以及追索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因非本协议双方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各方应按照公平的原则分担损失并共同向过错方寻求赔偿。

如甲方向用户提供本协议约定范围外的商品,或者擅自修改、伪造交易的商品信息,按照违约、修改或伪造商品金额的十倍向丙方承担违约赔偿。

11、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各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各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15)日内将情况告知,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三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协议期限因此而顺延。

为有效提供服务,乙、丙方网站、支付软件系统将不定时进行维护和检测,对此乙、丙方将提前三日在网站公告,因此产生的服务中断或不稳定状态,不视为乙、丙方违约,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目前的技术水平无法解决的问题或甲、乙、丙三方在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由于某一方非人为因素使服务器受到攻击或意外损坏,致使另一方受损,三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电信运营商提供的通信线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系统暂时性中断或不能提供正常服务的,不视为违约。

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令、政策或因通讯服务机构原因导致乙方或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不视为乙方或丙方违约,三方应根据相关的法令、政策及通讯服务机关的调整变更协议内容。

因不可抗力而造成损失的,各自承担。

12、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所有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才被视为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然无法解决的,争议将提交【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各方争议解决期间,除非各方均同意解除本协议之履行,否则各方均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但一方有合理理由认为继续履行本协议将导致或可能导致其更大损失的除外。

14、反商业贿赂条款

甲、乙、丙三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三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甲、乙、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15、协议生效、修改与终止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协议内容无法履行,并经三方协商一致形成书面一致意见的,本协议被视为即时解除。协议解除后,有关客户任何投诉或纠纷均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本协议经三方协商一致的,可对本协议条款及内容进行修改并签订补充协议。

发生下列情形的,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1)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履行相关义务,经其他任一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仍未改正的;

2)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3)发生运营风险的,丙方除行使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权利外,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银行特约商户合作方案 篇二

吉林银行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协议书

甲方:吉林银行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互助、互利的合作原则,就使用吉林银行POS受理银行卡(人民币卡)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为乙方安放受理银行卡业务的POS机具(含打印机、电源、主机、密码键盘等)__套,此终端可以受理已加入中国银联网络的各发卡银行所发行的各类人民币银行卡,该机具所有权为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经营状况对POS机具数量进行调整。

2、负责对乙方受理银行卡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安放机具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对乙方出现的POS故障及时解决;负责帮助解决银行卡受理过程中发生的机具故障和帐务问题,及时解答各类疑问。

3、负责提供《特约商户POS受理指南》、交易单据、宣传标贴等业务用品。

4、负责将消费交易资金在扣除本协议中规定的交易手续费后,及时清算至乙方指定结算行。

乙方开户行: 户名: 帐号: 若乙方需变更银行卡结算行,应提前一周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将在乙方提出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新的结算行清算。

5、对发生的交易差错或乙方需调整的帐务,自乙方提出并经查实后,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帐务调整。在出现交易纠纷时,甲方有权查验客户原始交易签购单,其交易单上重要数据资料(如交易金额、卡号、交易日期等)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交易单。如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不提交原始单据,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或抵扣相应款项,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如出现违约现象或六个月无交易,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收回POS终端。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认真遵守人民银行有关银行卡的管理规定和入网的各发卡银行银行卡业务章程。

2、乙方同意在受理银行卡业务时向甲方支付交易金额的____%的手续费,并应甲方要求在安装POS时,向甲方缴纳押金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待甲乙双方终止协议后由甲方将押金全额返还给乙方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或拒绝任何一种银行卡的合法交易;对持卡人消费在价格上不得与现金消费有异,不得将消费交易手续费转嫁给持卡人;当与持卡人出现纠纷后,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受理其他银行卡交易。

4、乙方在受理银行卡业务时,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等非法手段为持卡人套取现金。

5、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甲方提供的全部机具设备和空白业务凭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移动POS机具,如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设备丢失或损坏和其他不良后果,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6、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特约商户POS受理指南》受理银行卡,乙方收银人员须认真核对POS交易签购单上的持卡人签字(所有银行卡POS交易单均需持卡人签字)。若因交易签购单上无持卡人签字,或与卡片预留的签字明显不符,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或从乙方帐户中收回违约款项。

7、乙方收银人员每天需作结帐交易,以便核对POS终端每日银行卡交易。对隔日退货交易,必须凭营业员填写的退货单及持卡人原未经涂改过的POS交易单进行操作。

8、乙方应将有关单据妥善保管两年以上,以备查对;对出现的各类交易差错,有义务协助甲方予以查实。

9、乙方进行内部布局调整,需保证甲方POS正常运行,无正常理由不得同时安装并受理其他发卡银行的POS机。

10、乙方人员参与银行卡欺诈活动,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如果一方违约,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责任,有权通过有关司法程序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行政程序获得补偿。

2、在发生履行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60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与本协议内容相冲突,使本协议履行成为不可能或没有必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协议;

4、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双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其他

1、缔约一方如需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在此期间,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协议中止后,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提供的全部机具设备和业务单据。在协议执行期间,乙方不得再安放任何其他发卡银行的POS机具。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如变更或附加条款甲乙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3、双方在协议期间,甲乙双方有权互相监督执行情况,如有违反本协议条款事项的,双方有权提出意见,对方应立即做出整改措施;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吉林银行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二00 年 月 日

3.银行特约商户合作方案 篇三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新业务发展,提高信贷服务水平,规范商户联保贷款行为,加大商户信贷投入,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简化贷款手续,根据《担保法》、《贷款通则》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贷款对象与基本条件

第二条 特约商户联保贷款是指信用社根据客户的申请,发放辖内由2户以上的特约商户在授信额度内相互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贷款。

第三条 特约商户是指在本县域范围内的常住且经工商、税务部门核准登记,办理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手续,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经信用社登记建档的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 特约商户联保贷款的基本原则是“自愿联保,风险共担,额度控制,分户发放,存贷挂钩,按期还款”。

第五条 特约商户联保小组由特约商户自愿组建,特约商户联保小组成员在申办联保贷款时,应按贷款金额的5%交存于基本存款帐户内不得动用(扣除利息除外)至联保贷款清偿完毕。

第六条 特约商户应具备下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履行联保协议。

二、在本信用社服务区域内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其生产经营 1 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三、独立经营,有一定的收入来源,经营项目在一年以上,诚实守信,无不良征信记录,有可用的授信额度。

四、积极配合信用社做好授信资料登记,在贷款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提供三个月以上银行存款流水帐,借款前在信用社有不低于借款额5%的活期存款。

五、自愿申请成为信用社特约商户,安装POS机,自愿遵守联保协议并履行担保责任。

六、信用社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 特约商户联保小组的管理

第七条 特约商户联保小组的建立

一、自愿建组。联保小组成员通过自寻合作者或其它方式成立联保小组;经民主选举产生组长。组长的家庭资产应优于其它成员并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二、提交申请。拟建联保小组成员应向信用社递交《组建联保小组申请书》。

三、资格审查。信用社贷审组在逐户调查的基础上,对联保小组成员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根据资产情况授信,确认联保小组及其成员的资格和授信额度。

四、签订联保协议。特约商户联保小组的成员都必须是信用社确定的特约商户。联保小组自联保协议签订之日起设立。联保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经信用社同意后可以续签。合同期内,联保小组成员无借款也可以申请解除。

第八条 联保小组的组长有权协助信用社及时了解借款人的生 2 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发现风险应及时向信用社报告。

第九条 联保小组成员的责任与义务

一、联保小组成员均可在小组的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并使用和归还贷款。

二、在贷款本息未还清以前(小组中任一成员),小组成员不得擅自转让变卖自有资产或将固定资产设定抵押等减少财产增加负债的行为。

三、联保小组成员对联保借款人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应主动代为偿还。

四、经联保小组成员一致决定,可以取消违反联保协议的成员,同时督促其还清信用社一切借款本息。

第十条 联保小组成员的变更

一、联保小组全体成员清偿信用社联保贷款本息后,成员在征得小组其它成员和信用社同意后,可退出联保小组。

二、联保小组成员的补充与变更。符合参加联保小组条件的经联保小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报信用社审查通过后,可补充变更联保小组,变更后的联保小组须与信用社重新签订联保协议后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联保小组的解散。联保小组全体成员在还清贷款后,提出书面解散联保小组申请的,经信用社审查通过可解散联保小组。

第四章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十二条 信用社应根据借款人申请的生产经营项目实际需要及借款人偿债能确定合理的借款额度。借款额度应控制在净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总负债)的50%以内(价值以信用社评估的实际价值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按同期同类的购买价为准,库存商品按原厂的 3 进价确定,房屋、门面装修及剩余房租不计算价值)。

第十三条 特约商户联保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第十四条 贷款利率。特约商户借款实行浮动利率机制。首次联保贷款利率原则上应低于信用社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标准一个档次。以后可根据借款人在信用社的日平存款余额占贷款的比例确定(贷前6个月的基数)。日平存款余额占贷款余额10%以上、20%以内的可在信用社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础上利率降低0.6‰,以后每上升10%(不足10%的不计)降低0.6‰,以此类推,但最低不低于6.9‰。展期贷款取消优惠利率,按信用社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同时同档次贷款利率加收50%的罚息。特约商户联保贷款实行按月结息。对未按期结息1次将利率提高0.6‰,对未按期还本的取消优惠利率,二次以上的将取消商户联保贷款资格,责令退出联保小组。

第五章 贷款的发放和管理

第十五条 特约商户联保贷款实行“严授信、宽放款”操作流程。即信用社首先对辖区内的所有商户进行摸底登记,根据相关要求(经营时间、存款日平、资产总额等情况)逐户授信,报联社审核审批。一年授信一次。发放时由信用社在授信额度内直接审批发放。

第十六条 联保小组成员共同签署联保协议后,借款时只需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特约商户借款文本》,经信用社审查同意后,与信用社签订担保借款合同。

第十七条 特约商户联保贷款实行按月结息,分次还本的方式归还本息。也可约定到期还本。

第十八条 信用社管户信贷员要加强对特约商户贷款贷后检查,按月将借款人的存款流水帐与营业额进、出货帐情况收集分析并存档,要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严防风险的发生。发现风险应及时书面通知借款人和联保小组组长,采取相关措施,收回借款本息。

第十九条 联保小组的联保户按规定比例交存的5%作为利息清偿担保,在保证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对于主合同项下贷款逾期、欠息的任一债务人,贷款人可以直接扣划该联保小组任一成员帐户上的资金用于归还特约商户联保债务人所欠的贷款本息。”

第二十条 联保小组任一成员出现经营情况恶化,或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其他重大事项,或未按协议规划用途使用贷款,或有其它违反协议行为的。信用社应全面重新逐一评估联保小组成员的还款能力,并视情况采取全面清收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 联保贷款本息收回后,信用社应将联保小组授信的管理、使用及归还情况进行整理归档,并将借款人使用的信用记录通报给全体联保小组成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和修正。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4.特约商户协议书(新) 篇四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

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协议书

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特别提示

1、严格核对签名

●对于卡片左下方印有持卡人汉语拼音姓名的银行卡,卡片背面必须有持卡人预 留签名,收银员方可受理:受理时须核对“卡面拼音姓名”、“卡背面预留签名”、“刷卡单据签名”三者一致,如卡背面没有预留签名,收银员可拒绝受理:或请持卡人当 面签名再与“卡面拼音姓名”三者核对;若签购单上签名及字迹与卡背签名及字迹明 显不符,收银员可做“消费撤销”处理,请持卡人换卡或更换付款方式。

●鉴于银行卡的使用权不能转让于他人(配偶、亲戚或朋友),签购单必须由持卡人本人当面亲自签名予于确认。

●在交易的过程中,收银员刷卡完毕后不得将卡片立即交还持卡人,应一直持有卡片,待核对签名完毕后才能将卡片予以交还。

2、各类刷卡交易单据的保存期至少24个月。

如特约商户违反上述一、二项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商户承担

甲方: 乙方:叶县昆阳镇绍辉电脑门市部 鉴于:

(一)乙方希望通过甲方受理消费者持有的银联卡;

(二)甲方同意作为收单机构,将乙方作为其特约商户,为乙方受理银联卡提供资金清算及配套支持服务;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商户自愿成为收单机构特约商户,通过POS受理终端实现受理银联卡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追索的权利。如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要求,导致甲方按照中国银联规则或生效判决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二条 在正常业务范围内,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风险信息。第三条 合约终止后24个月内,甲方对合约终止前的交易仍有查询和追索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乙方出现下列任一种状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并立即终止该商户的银行卡交易,收回全部机具设备,并扣留清算资金,同时将商户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报送至中国银联不良信息共享系统,向全体金融机构公开,并向执法、监管部门通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对欺诈案件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1)虚假申请:以虚假资料或冒用其它商户的资料向甲方申请为特约商户;

(2)侧录:乙方默许、纵容、与不法分子共谋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法分子在POS机具上装载侧录仪器,盗录持卡人磁条信息,出卖给伪卡制作集团或自 行制作伪卡;

(3)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乙方违反保密条款,将银联卡持卡人账户资料及交易数据信息泄漏给不法分子使用;

(4)套现:乙方与持卡人或其它第三方勾结,或乙方自身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

(5)洗单:乙方将其它未签约商户的交易在本店的POS机或压印机上刷卡或压卡,假冒本店交易与甲方结算;

(6)恶意倒闭:乙方接受信用卡支付的预付款后故意破产,使甲方承担退单损失;

(7)虚假交易: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乙方利用持卡人账户编造虚假交易或在持卡人消费的同时多压印单据或重复刷卡,并冒用持卡人签名进行虚假交易;

(8)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乙方名义上经营范围正常,或以正常名义申请成为特约商户后,实际从事禁入商户类型的经营活动;

(9)POS违规移机: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POS机具从原始装机地址转移至另一地址;

(10)转卖、转租、转移POS机具:乙方转卖、转租POS机具,转移登记场所使用POS机具发生欺诈案件的;

(11)因银联卡欺诈交易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12)中国银联已书面通知收单机构强制解约的商户;(13)已被其它卡组织认定为“高风险商户”;

(14)经营不善,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申请破产以及停业或破产。(15)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由于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被有关机构查处。

(16)其它违反中国银联商户风险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五条 乙方与持卡人在出售商品的质量、数量,或提供的服务上有任何争议、投诉或其它纠纷,应与持卡人直接谋求解决,曱方可从中协调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当出现异常或风险交易时,甲方有权暂时扣留商户清算款项,待确认为非风险事件后再清算至乙方账户,不受第九条有关时限的约束。

第七条 甲方为乙方配置POS机具1 套,每套价值人民币 500元,此设备用于受理己加入银联网络的各发卡银行所发行的各类人民币银行卡。

甲方配置的POS及相关设备的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享有使用权,甲方向乙方收取机具设备押金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同时向乙方开具押金收据并加盖财务章;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经营状况和业务需要对POS机具数量和型号进行调整。

第八条 负责对乙方进行定期回访,对受理银联卡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安放机具进行维护、保养。

第九条 甲方负责将乙方受理银联卡的交易资金,在扣除本协议中规定的交易手续费后,于次3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结算至乙方指定的以下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或开户银行的管辖行;

乙方开户行: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场信用社 户 名:叶县昆阳镇绍辉电脑门市部 账 号:***30012

第十条 对发生的交易差错或需调整的账务,自乙方提出并经查实后,及时为乙方办理账务调整。对发卡行退单,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乙方提供有效单据后,向发卡行再请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因违反本协议规定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追索的权利。第十二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受理银联卡业务,接受甲方的业务监督和检查指导,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有权拒绝付款或从乙方帐户中收回该违约款项,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甲方提供的全部机具设备和业务单据,如因使用、保管不当或转借他人使用造成设备丢失损坏和其他不良后果,乙方应全额赔偿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应将交易签购单特约商户联及与交易相关的原始凭证妥善保管2年以上,以备查对,如因乙方对交易单据保管不善或遗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该设备除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相关人员进行维护和更换外,其他人员不得对该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换、移动或加装设备。

POS交易签购单上任何数据资料(如交易金额、卡号、交易日期等)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签购单。

第十四条 乙方对出现的各类交易差错及纠纷,有义务协助甲方予以查实。对甲方提出的调单请求,乙方应在接到调单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的原始单据。如因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原始单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POS交易资金中抵扣相应款项或提出追索。

第十五条 乙方在受理银联卡时按下列第 项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手续费,由甲方在乙方交易金额中扣收,并保证不得将此手续费转嫁于持卡人。

1、交易金额的 %(百分之)。

2、交易金额的 % 封顶 元(百分之 封顶 元)。

3、固定金额每笔 元(固定每笔 元)。

4、固定金额每月 元/台(固定每月每台 元)第十六条 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银联卡受理及业务培训,在掌握POS操作规程后方可上岗,并遵守附件l中有关规定:未经培训的收银员及其 他人员不得使用POS设备,凡未按规定或不接受培训而受理银行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乙方负责提供符合甲方POS设备安装条件的通讯线路、电源、安装场地等,且所提供用于接入POS机的电话号码为乙方同一营业场所内正在使用的电话号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布放银联标识牌,表明乙方可受理银联标识卡。

第十八条 乙方在受理银行卡业务时,不得通过签单和退货等方式支付持卡人现金;

第十九条 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对异常交易和交易纠纷的调查取证及投诉处理,提供银行卡诈骗案件中必要的线索和证据,协助甲方及有关部门处理案件。

第二十条 乙方工作人员参与银行卡欺诈活动,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不得将签购单、签购结算单、银联标识牌、POS机具用于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允许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乙方非经过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将受理银联卡的业务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将其他商户的交易假冒乙方交易与收单机构清算。

第二十三条 乙方受理银联卡时只能将银联卡在POS机具上使用,不得在其他未经认证许可的设备上读取银联卡信息;并不得以任何方式保存银联卡磁道信息、卡片验证码、个人密码及卡片有效期;且应将签购单等存有账号信息的介质保存在安全领域,只允许经授权人员接触,严禁泄漏给第三方;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第二十四条 不得通过银行卡交易支付现金给持卡人,不得无故或以各种借口拒绝持卡人正当的刷卡消费要求,不得以受理银行卡业务为由擅自提高商 品价格、服务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费用,或提供低于现金支付水平的服务。

第二十五条 乙方保证所有入网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并在发生以下变更事项时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申报:

1)商户名称、法人、地址、经营范围、联系方式、银行账户等; 2)乙方所有权结构变更;

3)乙方业务经营或销售方式变动,特别是开展邮购、电话订购、网上订购、批发等业务时;

4)因电话故障或经营场所变更等原因需要变更POS机接入电话号码。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能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受理银联卡,乙方收银人员须认真核对POS交易签购单上的持卡人签名与银行卡背面签名是否一致。若因交易签购单上无持卡人签名或签名与卡片预留的签名明显不符,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关于是否要求持卡人出示有效证件,按各发卡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条款

第二十七条 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有权拒绝付款,冻结乙方账户,或直接从其帐户中扣回有关款项,并保留采取进一步追偿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附件内容为协议组成部分,其所规定的内容与协议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变更、补充相关内容时,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商议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到期若双方均无异议,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期数不限;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条款:

1、乙方声明:甲方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我(单位)注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及相关附件内容,并对本协议条款做出了详实的说明:我(单位)自愿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并承诺在《特约商户信息调查表》中给出的信息为真实、合法、有效。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受理银行卡业务。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发[2006]84号文相关规定: 1.特约商户不得将签购单、签购结算单、银联标识牌及POS机具等专用于银行卡受理的资源用于收单协议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转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将其他特约商户的交易假冒本特约商户交易与收单机构清算。

2.特约商户不得协助持卡人进行信用卡套现、交易分单等违法经营行为。3.特约商户出现虚假申请、侧录、套现、恶意倒闭等严重风险行为的,收单机构有权立即终止银行卡交易并撤除机具。

4.对违反上述协议内容的行为,收单机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造成损失的情况,追究特约商户的相关责任。

《银联卡账户及交易数据安全管理规则》相关规定:

1、账户信息和交易数据只用于辅助完成银联卡交易,乙方不得将账户信息和交易数据用于除此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账户信息以及交易数据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2、乙方只能存储用于交易清分所必需的最基本的账户信息和交易数据,不得存储磁条信息、卡片验证码及个人密码。

3、乙方须将包含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保存在安全领域,并确保只有被授权人员才能接触。

4、业务处理程序必须确保安全,包含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后应立 即销毁,不得留存。

5.特约商户代理商管理规范 篇五

特约商户代理商管理规范

代理管理独家代理多家代理代理商日常管理代理商拓展商家代理商工作职责商家联盟物料管理代理商考核投诉处理代理商日常管理代理商拓展商家代理商工作职责商家联盟物料管理代理商考核投诉处理

第一章

总则

商家联盟是以广东移动为核心,以客户利益为导向,通过整合社会商家资源,向移动客户提供更加广泛、尊贵的服务平台。

代理商受移动公司指导,并协助移动公司拓展、维护特约商户的实体。特约商户是在商家联盟平台上为移动中、高端客户提供服务的实体,是广东移动整合的优质社会资源。

特约商户代理商管理模式是借助代理商的力量来整合特约商户资源,并在移动公司的整体控制下有计划开展拓展、维护的模式。该模式适用于特约商户数量众多,或特约商户地域分布跨度较大的市公司。

为加强特约商户管理,使特约商户自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并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

代理商管理模式与结构

1.目的

规范对商家联盟代理商的管理,协调双方工作职责,明确双方关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采用代理形式拓展、维护、管理商家联盟的各地市公司。

3.代理模式

3.1 代理商模式分为独家代理和多家代理。

3.2 独家代理指全球通特约商户拓展、日常维护委托一家代理商独立执行。3.3 多家代理指全球通特约商户拓展、日常维护委托多家代理商共同执行。3.4 各代理商要接受移动公司对商家联盟合作项目的管理。

4.管理机构

4.1 移动公司

4.1.1 对商家联盟代理商进行招标;制定代理管理办法;对代理商进行:商家拓展、维护管理、指导、监督、业绩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支付酬金; 4.2 代理商

4.2.1 按照移动公司管理办法与合作协议内容,为移动公司进行特约商户的拓展、维护;对商家联盟的合作质量负责;接受移动公司的管理,配合移动公司监督特约商户的优惠执行;依据移动公司的考核结果获取相应酬金和奖金。第三章

代理商日常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代理商选择和日常管理,对代理商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移动公司对代理商选择和日常管理。

3.代理商选择方式

3.1 商家联盟代理商,由移动公司根据招标管理办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3.2 商家联盟代理商招标,每年年初进行,代理合同有效期均为一年。3.3 商家联盟代理合同见附件一。

4.代理商准入条件:

4.1独家代理商准入条件

4.1.1 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及相关的经营资格证明。4.1.2 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4.1.3 配备高素质的项目团队,具备特约商户项目拓展和管理的能力。4.1.4 具有良好的市场信息收集、分析能力。

4.1.5 在商业合作拓展模式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商业谈判能力和丰

富的商家资源。

4.1.6 保证遵守保密协议,除经移动公司允许外,保证不将特约商户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资料与数据用于任何其他用途。4.2多家代理准入条件

4.2.1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及相关的经营资格证明。4.2.2 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4.2.3 具有高素质的项目团队和丰富的商家资源。4.2.4 具有良好的市场信息收集、分析能力

4.2.5 保证遵守保密协议,除经移动公司允许外,保证不将特约商户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资料与数据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5.代理商变更、取消流程

5.1 代理商的变更

5.1.1 代理商的变更指代理商的注册名称,经营内容,注册资本及股权发生变化 5.1.2 代理商须向移动公司书面告知变更内容。5.2 代理商的取消 5.2.1 取消原因

5.2.1.1代理商因无法履行协议内容,提出取消。

5.2.1.2在双方合作中,代理商的商家拓展、维护不符合移动公司要求,移动公司提出取消。(具体见第七章考核办法和协议有关内容)5.2.1取消流程

5.2.2.1代理商提出取消,需要向移动公司提交申请,说明取消原因,提交相关详细资料,移动公司对申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作出回应。如果不符合要求则退回申请,按照双方协议严格执行。

5.2.2.2移动公司提出取消,需根据代理商考核状况向代理商书面说面取消原因。经代理商确认后,正式取消合作关系。

6.代理费用结算支付

6.1 移动公司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按时进行费用结算。6.2 费用结算方式、周期根据各移动地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6.3 代理商费用分为两部份。包括商家拓展费用和商家维护费用,其中在费用结算中维护费用应占较大比例,拓展费用占较小比例,以维护费用为主,拓展费用为辅。

6.3.1新拓展商家费用结算:每季度结束的下月,商家联盟小组对新拓展商家质量检查,对于检查合格的商家按照协议规定支付代理商费用。

6.3.2商家维护费用结算:移动公司商家联盟小组根据代理商工作积极性、创新性、工作成效等方面对代理商进行季度考核评分,依据考核支付代理商费用,详见第七章。

6.4 移动公司应向代理商出示季度评分情况及有关扣分说明,如代理商对季度考核扣分项有异议,双方应互相出具书面说明,友好协商达成一致。6.5 合作到期后代理商将所有商家信息、资料交回商家联盟小组,逾期没有交回的,扣减代理商相应费用。

第五章

代理商工作职责规范

1.目的

对代理商工作、职责明确化,确保移动公司、移动公司客户、商家实现“三

赢”局面。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代理商对全球通特约商户拓展、维护、管理。

3.代理商职责总述

3.1 全球通特约商户拓展,日常管理、商家关系维护工作。3.2 商家信息及移动客户消费数据的回收工作。3.3 处理客户投诉。

3.4商家联盟主题活动的策划和协助。

3.5 特约商户项目宣传物料与宣传资源的管理工作。3.6 配合有关特约商户的其他工作。

4.全球通特约商户拓展

4.1 代理商应有目的地选取有市场影响力的商家,拓展为特约商户。

4.1.1 代理商拓展特约商户,按照各地市情况规定拓展数量。代理商应尽量争取商家给予最大折扣优惠或提供更多的附加服务。其中优惠折扣区分俱乐部会员优惠折扣和积分卡优惠折扣。

4.1.2 代理商每月中旬前向移动公司商家联盟小组提交下月商家拓展计划,以及推荐拓展商家的实地考察记录、推荐拓展理由等相关资料,由移动公司审定后方可执行。

4.1.3 代理商拓展商家时,必须保证该商家资料齐全,商家签署移动公司商家联盟协议并加盖有效公章。代理商及时向商家联盟小组提交签订协议的商家详细资料,商家资料包括:LOGO、文字介绍300字以上、图片3张、商家联系人、有效联系方式、所有分店详细地址电话。

5.全球通特约商户维护

5.1 代理商以电话、上门等多种方式协助移动公司做好商家关系维护工作。5.1.1 代理商保证与所有商家每个月电话沟通一次以上,每季度上门拜访一次。5.1.2 代理商协同移动公司商家联盟小组成员登门拜访一次以上。

5.1.3 代理商与商家沟通时,应注意收集商家意见、建议,并及时向移动公司反馈。

5.2 建立每周工作报告制度。代理商应于每周一上午向商家联盟小组提交上周工作记录,报告商家关系维护中发现的问题、商家反馈意见以及商家有关资料的变更情况,保证商家资料得到实时更新。

5.3 代理商每月中旬统计下月协议到期需续约的商家名录,并提供商家合作情况分析,作为移动公司审核是否与商家续签协议的依据。

5.4 商家联盟协议到期未予续约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协议的,代理商应在协议到期两周内,收回该商家的标识牌、会员卡样以及与移动公司有关的一切物料。5.5 特约商户协议到期未予续约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协议的,代理商应通知移动公司及时更改与之相关的一切宣传资料。

5.6 商家维护方面:代理商负责基础性的维护,核心关系维护由商家联盟小组负责。

6.客户消费数据回收

6.1 代理商负责回收特约商户的移动客户消费收据。6.2 每月25日前,代理商将回收的移动客户消费数据提交当地移动公司。6.3 移动公司商家联盟小组对客户消费数据存档、统计分析。

7.主题性活动策划协助

7.1代理商应对市场消费热点信息收集整理,做好移动公司与家之间的沟通桥梁。

6.银行特约商户合作方案 篇六

甲方:兴业银行****分行(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富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丙方: 广州粤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更好的开展收单合作业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后就在徐州地区银行卡收单业务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乙丙三方在徐州地区联合进行银行卡收单市场开发。乙方作为收单机构,授权丙方(授权书作为附件录入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负责具体的专业化收单业务;甲方作为银行方,负责商户的拓展并向丙方进行推荐。三方保证对商户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第四方泄露。

2、为便于后期营销操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所有新商户均可采用乙方收单模式进行。

3、三方约定,在本协议合作范围内的特约商户由丙方负责全部POS终端投入。

4、本协议合作范围内甲方推荐的特约商户结算账户必须开立在甲方下属网点;乙方不得自行或授权其他机构收取甲方推荐的特约商户。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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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负责依照乙方的要求向丙方推荐商户,并协助商户向丙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甲方在拓展特约商户时,应保持双方合作地区的银行卡交易手续费的相对稳定,不得以故意压低银行卡交易手续费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

3、在必要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和有关管理机构调查客户身份及经营情况。

4、甲方在推广活动中,不得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恶意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手段发展客户。

5、甲方有权对乙方、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合理的监督、建议。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特约商户的签约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特约商户进行审核,并自行决定是否与该商户签订商户协议书。

2、乙方负责制定收单业务相关技术规范并授权丙方提供专业收单业务服务;为甲方提供相关业务指导及咨询。

3、乙方负责特约商户的签约、POS机密钥管理、下载、程序灌装、业务培训、商户档案、商户年检、资金清算、差错处理等专业化收单业务。

4、对于甲方推荐的商户,乙方在对涉嫌风险交易商户进行撤机、暂停清算等风险控制措施前,或在对连续三个月无交易或连续六个月低交易的商户、或因甲方业务原因需要保留的低质及无交易商户进行撤机、暂停起算等措施前,应将有关情况及 2 / 6

时通报甲方,并与甲方进行协商妥善处理。

5、如商户信息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甲方。

第四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作为乙方的授权方,在乙方授权规范内进行相关收单服务。

2、丙方负责本协议合作范围内的POS终端投入。

3、丙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标准向特约商户收取POS机具押金。

4、丙方应设立专人专岗受理甲方推荐商户的收单业务,对符合特约商户签约条件的,原则上乙方、丙方收到商户入网资料4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商户的签约入网。

第五条

风险承担

1、乙方作为收单业务主体,需要承担商户资金的清算、支付系统的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责任。由于乙方管理存在过错或乙方提供的POS软硬件造成甲方、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承担因过错对商户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等管理不善,导致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被篡改、泄露和破坏等造成的直接算是。

3、特约商户由于道德风险或违反银行卡规范、法律等原因而造成乙方收单并形成损失的,甲方、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并 3 / 6 做好该商户收单损失的后续追索工作。

4、甲方推荐的特约商户信息,未通过乙方审核,但确因甲方业务需要(必须由甲方出具业务需求函)而签约发展的商户,由此产生的收单风险由甲方承担。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协议的变更、终止

1、乙方、丙方未按照约定为甲方发展的入网商户提供POS终端及相关收单服务。

2、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暴动、地震、天灾与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相违背等)造成本合同中的条款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三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3、与保密、赔偿损失等相关的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变更而失效。

4、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行为,另外两方要求违约方及时纠正,否则,另两方可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的赔偿。第七条

保密条款

1、甲乙丙三方(包括经营管理人员和雇佣人员)应对双方的合作内容、从其他两方知悉的相关资料、数据、客户信息、交易信息及其他一切合作信息负永久保密义务;不得将前述信息、数据、资料使用于本协议内容以外其他任何用途。第八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 4 / 6

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协议届满三方若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协议期内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或终止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另两方,经三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协议。

第九条

对于2014年1月1日前甲方推荐的特约商户也适用于本协议。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另签补充协议。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三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江苏新沂****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负责人: 签字(盖章):

日期:

****年**月**日

/ 6 乙方:上海富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负责人: 签字(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丙方:南京****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负责人: 签字(盖章):

日期:

****年**月**日

7.银行特约商户合作方案 篇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省联社《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辖内个体工商户贷款,包括新增贷款(含还后再贷贷款)、借新还旧贷款、重组贷款。

个体工商户贷款是指合行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支行)向服务辖区内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流动资金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贷款的发放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 合行成立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合行班子成员组成,负责领导全辖信用工程建设及集中信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全辖信用工程建设及集中信用评定工作。

各支行贷审小组为信用工程建设实施小组,负责辖内信用工程建设的宣传发动、集中评级授信和日常贷款管理等工作。

每个村成立由支行信贷人员、村委会(居委会、市场)“两委”成员、村民(居民、市场)代表、支农信息员等组成的信用等级初评小组(以下简称初评小组),负责辖内申请人信用等级、授信额度的集中初评工作。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评级授信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并按年对已核发的贷款证进行年审。

第二章 授信(贷款)条件、种类、期限、额度、利率 第六条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且至贷款到期日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

(二)户口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固定经营场所)地在合行及分支机构的服务辖区内,且生产经营场所和居住地较为固定;

(三)在合行辖区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并年检,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履约还款能力;

(五)能够提供合行及分支机构认可的担保;

(六)在合行开立账户,自愿接受合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七)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八)其他家庭成员(如配偶、未婚子女等)在农村信用社系统未办理贷款证,无其他信贷业务;

(九)合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授信(贷款)种类。个体工商户贷款应按规定提供担保,按担保方式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参照《保证人信用等级评定表》对保证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采用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方式的,抵质押物及抵质押率应符合省联社的规定。

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AAA级以上(含)的信用户可办理小额信用贷款,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

第八条 授信(贷款)期限。授信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综 合还款能力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第九条 授信(贷款)额度。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其中抵、质押贷款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省联社规定的抵质押比例。

第十条 授信(贷款)利率。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合行规定利率浮动幅度以及合行利率定价管理制度要求合理确定。

第十一条 还款方式。个体工商户贷款根据贷款种类、期限,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采用按期等额还本付息、定期结息到期还本等方式。

对授信额度在3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可采取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

第三章 授信(贷款)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贷款应按照信用等级评定、核定授信额度、签订合同、核发贷款证、贷款上柜台的流程办理。

对借新还旧贷款、重组贷款、一次性资金需求的贷款可不核发贷款证,但仍需按规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核定授信额度、签订合同、贷款发放的流程办理。

第十三条 信用等级评定、核定授信额度

1.申请。由申请人填写《个体工商户评级授信申请审批书》,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状况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财产证明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合同或协议;(3)以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应提交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文件,质物权利凭证。

2.调查。贷款调查实行AB岗双人调查制度,贷款调查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

(1)对申请人的调查应包括:①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②是否具有 还款能力;③用途是否合法、合规、真实;④品行和信用状况;⑤家庭基本情况;⑥生产经营情况、发展前景及其他家庭成员借款情况。

(2)对担保的调查至少应包括:①保证人的品行和信用状况,是否具备担保资格和代偿能力;②抵押物是否符合《担保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抵押物价值的评估情况,以共有财产抵押的是否经财产共有人签字同意,抵押物是否易于转让变现等;③出质人有效证件的真实性,出质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质押凭证的种类、名称、价值,所有权是否有争议,动产质押物品的种类、名称、评估价值;所有权是否有争议,质押物是否符合《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④其他需调查的内容。

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对申请人、保证人进行信用等级初评,并按要求出具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明确调查结论,包括申请评级授信理由是否属实、充分;用途是否合法、合规;担保是否符合规定;申请人收入情况及还款能力;申请人的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及期限、利率浮动幅度等初步意见,调查人应对调查结论负责。

3.审查。贷款审查实行审查经办责任人制度,并按要求撰写审查报告,明确审查结论,审查人应对审查结论负责。

4.审议。信贷专管员负责组织贷审小组召开贷审会,对审查通过的信用评级业务进行审议。

贷审小组对调查报告等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合法性进行集体评议和投票表决,审议调查人员的初评意见。审查完毕后,信贷专管员汇总审查意见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5.公示。审查、审议通过的信用评级情况应通过申请人所在地进行张榜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6.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支行行长进行审批,审批内容应包括授信(贷款)的基本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信用等级、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利率等内容。

超出支行行长审批权限的,应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审批。7.反馈。对审批通过的申请,由信贷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及担保人到支行信贷专柜签订合同。

对审查、审议、公示或审批未通过的申请,由信贷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签订合同,核发贷款证

对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支行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有关合同。个体工商户与支行签订合同时必须以个人名称签订。

属周转性资金需求的,必须按照“一次核定、总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原则为个体工商户核发贷款证。贷款证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通过贷款证发放的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贷款证有效期。

第十五条 贷款上柜台

借款人本人凭“两证一折/卡”(身份证、贷款证、存折/卡)到各支行信贷柜台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贷款发放时,必须将款项转入借款人存款账户,严禁以现金方式发放贷款。

贷款资金支付按照省联社贷款资金支付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贷后管理与贷款收回

第十六条 贷后检查。合行信贷检查部负责组织信贷人员对个体工商户贷款进行贷后检查,并按期进行抽查。

信贷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贷后检查,及时了解贷款真实用途及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首次贷后检查在贷款发放后15日内进行,检查完毕后填制《首次贷后跟踪检查表》。

贷后检查应至少每季开展一次,并应填制《贷款贷后检查表》。检查人员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经有权人批准后,及时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七条 风险分类。

贷款发放后,支行应按照《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要求及时进行贷款风险分类,对超支行认定权限的风险分类报合行进行最终认定。

第十八条 贷款收回。

贷款到期前10天,信贷人员以书面、电话、短信等形式提示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归还贷款时,借款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支行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贷款证贷款不得展期,不能办理借新还旧。

对不能履约还款的非贷款证贷款业务,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填写《借款展期申请书》,向支行提出展期申请,个体工商户贷款展期的调查、审查与审批视同新增贷款办理。经审批同意后可以办理展期手续。

第十九条 贷款逾期。

未归还贷款自到期次日转入逾期,信贷人员根据逾期贷款清单,填制《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各一式两份,送达借款人及担保人签收:一份借款人、担保人留存,一份交信贷专(兼)柜人员入档。

第二十条 信贷档案管理。

个体工商户信贷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家庭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经济收入情况、债务和偿债状况以及贷款使用情况、信用等级评定情况、相 关合同及其他内容。

各支行应按借款人逐户建立个体工商户信贷档案,并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贷款实行贷款责任人制度,相关责任落实按《兰山农村合作银行贷款责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工作中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人员,按照《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操作规程由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制定,解释、修改亦同。

8.pos单之特约商户编号 篇八

pos(point of sale)即销售终端,pos特约商户编号上共有15位号码,现在做个介绍,这15个数分为4组。

第一组三位数它代表:开户银行

第二组四位数它代表:行政区划。(其中前两位是省,后两位是地级市)第三组四位数它代表:商户类型 第三组四位数它代表:商户自己的编号

例:pos单编号为:001 2102 5311 1085

中国银联大连新玛特超市。

第一组、头三位代表收单银行(请注意,并不是你的信用卡银行哦),这个代码与个人信用报告中开户银行代码是一致的。

开户银行代码对应关系如下: 102:工商银行 103:农业银行 104:中国银行 105:建设银行 301:交通银行

302:中信实业银行 303:中国光大银行 304:华夏银行

305:中国民生银行 306:广东发展银行 307:深圳发展银行 308:招商银行 309:兴业银行

3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而001则代表收单银行为中国银联。

第二组、第四位到第七位这四位数代表地区编码(准确叫法应该是行政区划代码),其实这个编码和身份证号的地区编码是一致的,只不过身份证号的地区编码是前六位,这样就把地区精确到了县或县级市,而pos单上地区编码只有四位,只是精确到地级市。

例:例子中的2102就代表了辽宁省大连市。地区代码对应关系如下:

北京市

市辖区1101 县辖区(目前包括密云县和延庆县)1102 天津市

市辖区1201 县辖区(目前包括宁河县、静海县和蓟县)1202 山东省

济南市 3701 青岛市 3702 淄博市 3703 枣庄市 3704 东营市 3705 烟台市 3706 潍坊市 3707 济宁市 3708 泰安市 3709 威海市 3710 日照市 3711 莱芜市 3712 临沂市 3713 德州市 3714 聊城市 3715 滨州市 3716 菏泽市 3717 辽宁省

沈阳市 2101 大连市 2102 鞍山市 2103抚顺市 2104 本溪市 2105 丹东市 2106 锦州市 2107 营口市 2108 阜新市 2109 辽阳市 2110 盘锦市 2111 铁岭市 2112 朝阳市 2113 葫芦岛市 2114 省一级的代码 山西省1400 河南省4100 河北省1300 吉林省2200 黑龙江省2300 陕西省6100 甘肃省6200 青海省6300 宁夏回族自治区6400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6500 海南省4600 香港特别行政区8100 澳门特别行政区8200 上海市3100(有卡友提出是2900,请大家确认)重庆市5000 广东省4400 广西壮族自治区4500 湖南省4300 湖北省4200 江苏省3200 浙江省3300 内蒙古自治区1500 安徽省3400 福建省3500 江西省3600 四川省5100 贵州省5200 云南省5300 西藏自治区5400 台湾省7100

第三组、八到十一位了,这四位代表着pos商户代码。

例:例子中的5311就代表了百货类。一般银行的规定如下: 房地产(1502)批发类(5998)汽车类(5511)医院类(8062)学校(8211、8220)需要补充说明的是:

1、每个银行的无积分商户是不一样的,听说中行房地产类就算积分,不过是按笔来算而不是按金额来算。

2、目前商户代码注册还不是很规范,也就是代码和实际商户类型还不能做到100%完全一致,也就是说你去百货商店不见得就刷不出5998来。

关于商户代码对应一览表,参见下面的《POS商户代码表》 0763 农业合作社

4829 电汇和汇票、资金划转

6012 金融机构—产品、服务

6050 准现金—会员金融机构

6051 非金融机构—外汇、汇票(不包括电汇)、临时单据和旅行支票

6211 债券—经纪人和交易商

6529 远程存值—会员金融机构

6530 远程存值—商户

6531 支付服务公司—购买项下货币转账

6532 支付服务公司—会员金融机构(支付交易)

6533 支付服务公司—商户(支付交易)

6534 资金划转—会员金融机构

6535 购买代币券—会员金融机构

7995 赌博交易

1520 总承包商—民用和商业建筑

1740 石工、石雕、瓷砖安装、粉刷与绝缘承包服务

1750 木匠服务

1761 屋顶、壁板、金属片安装

1771 混凝土工程

1799 合同商—未包括在其他类别之中的 2741 各式各样的出版和印刷服务

2791 排版、制版及相关服务

2842 专业清洁、磨光和卫生配制品

4011 铁路运输

4214 汽车、卡车运输—短途/长途,搬运与仓储公司,本地送货

4225 公共仓库—农产品、冷冻食品、家用货物的存储

4468 港口,海运服务/设备供应

4582 机场、私人机场、航空集散站

5013 摩托车用品和新部件

5021 办公和商业家具

5039 建筑材料—未包括在其他类别之中的 5044 办公、照相、影印、缩微拍摄设备

5045 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软件

5046 商业设备—未包括在其他类别之中的 5047 牙科/实验室/医学/眼科医院的设备和用品

5051 金属服务中心或办公室

5065 电子零件和设备 5072 五金器具设备和用品

5074 管道和供暖设备与用品

5085 工业用品—未包括在其他类别之中的 5094 宝石和金属,手表和珠宝

5099 耐用品—未包括在其他类别之中的 5111 文具、办公用品、打印纸和书写纸

5122 药品、药品经营者、药剂商的各种杂物

5131 布匹、小饰物、其他纺织品

5137 男女制服、儿童制服、商业服装

5139 商业鞋类

5169 化学及合成物—未包括在其他类别之中的 5172 石油和石油产品

5192 书籍、期刊、报纸

5193 种花用品、出圃苗、花卉

5198 油漆、清漆,及相关用品

5199 非耐用品—未包括在其他类别之中的 5211 建筑材料、木材店

5551 船只经销商

5599 各式各样的汽车、飞机、农机具的经销商—未包括在其他类别之中的 5960 直销—保险服务

6300 保险销售,承销和保险费

7311 广告服务

7321 个人信用报告商

7333 商业摄影、艺术、图形设计

7361 猎头服务商

7372 计算机编程、数据处理、系统整合设计服务

7375 数据检索服务

7379 计算机维修、保养服务—未包括在其他类别之中的 7392 管理、咨询和公关服务

7399 商业服务—未包括在其他类别之中的 7829 动画片、音像制品的生产与发行

7993 视频娱乐游戏设备

7997 俱乐部—乡村俱乐部、会员俱乐部(运动、休闲、体育),私人高尔夫俱乐部

8111 律师,法律服务

8398 组织,慈善、社会服务

8641 协会—居民、社会、互助会

8651 政治组织

8661 宗教组织

8911 建筑、工程和测量服务

8931 会计、审计和记账服务

8999 专业服务—未包括在其他类别之中的 9405 政府内部购买

6010 金融机构—银行柜台服务 注:特别限制

6011 金融机构—自动提款机服务

0742 兽医服务

780 园艺、景观美化服务

1711 空调、供暖、管道设备服务

1731 电子服务 3000到3299 航空公司

3351到3441 汽车租赁公司

3501到3799 住宿——旅馆、酒店

4111 运输——郊区或地方上乘客的往还服务,包括摆渡

4112 铁路——客运

4119 救护车服务

4121 豪华轿车与出租车

4131 公共汽车

4215 快递服务——航空、地面,货物运送

4411 轮船、巡航

4457 船只租赁

4511 航空公司

4722 旅游公司和旅游线经营商

4784 通行费、桥梁费

4789 运输服务——上述类别之外的4812 电信设备及电话销售

4813 键盘登录式电信运营商

4814 电信服务,包括市话和长途电话、信用卡电话、磁卡电话和传真电话业务等

4815 每月电话汇总清账

4816 计算机网络/信息服务

4821 电报服务

4899 电缆及其他收费电视服务

4900 公用事业——电、气、卫生、水

5200 家庭日用品大商店

5231 玻璃、油彩、墙纸店

5251 五金器具店

5261 草地和花园用品店,包括苗圃

5271 活动房屋经营者

5300 批发俱乐部

5309 免税店

5310 打折店

5311 百货公司

5331 杂货铺

5399 各式各样的日用商品店

5411 食品杂货店、超级市场

5422 冷冻、仓储肉的供应者

5441 蜜饯、坚果、糖果店

5451 奶制品商店

5462 面包店

5499 各式各样的食品店——便利店、专业店

5511 汽车和卡车(新车或二手车)交易商——销售、服务、修理、零部件、租赁

5521 汽车和卡车(只限于二手车)交易商—销售、服务、修理、零部件、租赁

5531 汽车商店、家庭用品商店

5532 汽车轮胎店

5533 汽车零部件店

5541 加油站(有或无辅助服务)

5542 自动售油机

5561 野营挂车、娱乐和公用拖车 5571 摩托车商店和经营者

5592 旅行房车经营者

5598 雪上汽车经营商

5611 男士、男童服装及搭配物

5621 女式成衣

5631 女式搭配物和特殊商品店

5641 儿童和婴儿服装店

5651 家庭服装店

5655 运动服、骑服店

5661 鞋店

5681 毛皮商和毛皮店

5691 男式和女式服装店

5697 裁缝、针线活、修补、服装修改

5698 假发与男子假发店

5699 搭配物和服装店——各式各样的5712 家具、家用装饰品、设备店及制造商(不包括电器)

5713 地板覆盖物商店

5714 帏帐、窗户覆盖物、室内装潢商店

5718 火炉、火炉屏风、相关附属设备的商店

5719 各式各样的家用设备店

5722 家用器械店

5732 电器店

5733 音乐商店——乐器、钢琴、活页乐谱

5734 计算机软件店

5735 音像店

5811 酒宴承办人

5812 公共饮食行业、餐馆

5813 饮酒的地方(酒精饮料)—酒吧、酒馆、夜总会、鸡尾酒会、迪斯科舞厅

5814 快餐店

5912 药店

5921 酒类零售店——啤酒、葡萄酒和酒精饮料

5931 二手店

5932 古董店——出售、修理、修复

5933 抵押店

5935 打捞救助场

5937 古文物复制店

5940 自行车店——出售和服务

5941 运动品店

5942 书店

5943 文具、办公室和学校用品店

5944 珠宝、钟表、银器店

5945 业余爱好、玩具、游戏店

5946 相机和照相用品店

5947 礼品、卡片、新奇品、纪念品店

5948 行李箱和皮革制品商店

5949 缝纫、刺绣、纺织物、布匹店

5950 玻璃和水晶器皿店

5962 电话销售——旅游安排服务 5963 挨户访问的销售

5964 直接营销——目录商户

5965 直接营销——目录和零售商户的组合 5966 直接营销——商户主动联系式的电话销售

5967 直接营销——客户主动联系式的电话销售

5968 直接营销——连续的/订阅商

5969 直接营销/直接市场商人—未在其他地方归类

5970 艺术品商店,手工艺品商店

5971 艺术品交易商和画廊

5972 邮票和硬币商店

5973 宗教品商店

5975 助听器—销售、服务、供给店

5976 整形外科商品和医用修复设备

5977 化装品商店

5978 打字机商店—销售、服务和租赁

5983 燃料交易商—燃油、木材、煤炭和液化石油

5992 种花者

5993 雪茄店

5994 报纸交易商及报摊

5995 宠物商店,宠物食品和日用品

5996 游泳池—销售、常用品和服务

5997 电动剃须刀商店—销售和服务

5998 帐篷和雨蓬商店

5999 综合及专业零售店

6513 真实不动产代理商和管理者—租赁

7011 住房—旅馆、汽车旅馆、游览胜地—其他处未分类

7012 分时

7032 运动和娱乐营地

7033(家庭拖车)停车场和野营地

7210 干洗、清洁和服装服务

7211 洗衣店服务—家用和商用

7216 干燥清洁器

7217 地毯和室内装潢清洁

7221 照相摄影室

7230 美容和理发店

7251 修鞋店、擦鞋店、洗帽店

7261 殡葬服务和火葬场

7273 约会和护卫活动

7276 税务准备服务

7277 咨询服务—债务,婚姻,个人

7278 购物和售物服务及俱乐部

7296 服装租赁—剧装、制服和正装

7297 按摩室

7298 健康和美容中心

7299 其他个人服务—未在其他地方分类

7338 快印、复制和制作蓝图服务

7339 速记和秘书支持服务

7342 消菌和抗感染服务 7349 清洁和维护,看门服务

7393 侦探机构、保护机构、包括装甲车的安全服务、警犬

7394 设备租赁服务、工具租贷、家具租贷

7395 照片印、扩室

7511 货品停放交易

7512 汽车租赁代理机构

7513 卡车和公用拖车租赁

7519 汽车之家和娱乐通工具租赁

7523 汽车停车场和车库

7531 车身修理店

7534 胎面翻新和修理店

7535 汽车喷漆店

7538 汽车服务店(非经销商)

7542 洗车

7549 牵引支架服务

7622 电子修理店

7623 空调和冰箱修理店

7629 电子和小用具修理店

7631 手表、钟表和宝石修理店

7641 家具—重装椅面、修理、整修表面

7692 焊接修理

7699 多种业务混杂的修理店和相关服务

7832 动画片剧场

7841 录象娱乐带出租店

7911 舞厅、舞蹈房和舞蹈学校

7922 戏剧生产商(动画片除外)票务代理

7929 乐队、管弦乐队和混合性娱乐者—未在其他地方分类

7932 台球和舞池经营者

7933 保龄球

7941 商业运动、专业运动俱乐部、运动场、运动推广商

7991 针对旅游者的表演和展览

7992 公共高尔夫球场

7994 视频游戏中心/设施

7996 游乐园、马戏表演、狂欢节、算命者

7998 水族馆、海洋馆和海豚馆

7999 娱乐服务—未在其他地方分类

8011 医生及医师—未在其他地方分类

8021 牙医及畸齿矫正医师

8031 整骨疗法家

8041 脊椎指压治疗者

8042 验光师和检眼师

8043 眼镜商、光学商品和眼镜

8049 足病医生和手足病医生

8050 护理和个人照顾设施

8062 医院

8071 医学和牙科实验室

8099 医疗服务、健康实践—未在其他地方分类

8211 小学和中学 8220 学院、大学、专业学校和大专

8241 函授学校

8244 商业和文秘学校

8249 贸易和行业学校

8299 学校和教育服务—未在其他地方分类

8351 儿童照料服务

8675 汽车协会

8699 会员组织—未在其他地方分类

8734 检测实验室(非医学)

9211 法庭费用,包括赡养费和孩子抚养费

9222 罚款

9223 保证金和保释金付款

9311 税务支付

9399 政府服务—未在其他地方分类

9402 邮政服务—仅限于政府

9751 英国超市,电子文档

9752 英国汽油站,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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