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林业局打击侵犯林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4-07-03

岚皋县林业局打击侵犯林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10篇)

1.岚皋县林业局打击侵犯林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0〕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侵犯知识产 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一些地区和领域还比较严重。这不仅影响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妨害企业竞争力和创新积极性,也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 象。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经国务院同意,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国内外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各地区、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 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 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 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工业和信息化、新闻出版(版 权)、商务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质检、工业和信

息化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 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农业部门要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 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 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 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商务部门要加强商 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 等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 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海关要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在重点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质检部门要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 查处力度。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 产权保护工作。工商、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 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广电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 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 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版权)、商务、税务、质检、农林 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 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 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 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新闻出版(版权)、机关

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国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 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 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 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专项行动领导 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承担日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成立打 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 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地方各级商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 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 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 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 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 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0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

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实施方案在11月10日前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省(区、市)对本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国务院。

2.岚皋县林业局打击侵犯林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二

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总结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精神,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443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稽〔2010〕339号)要求,自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专题会议,按照通知要求,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工作,成立了《滨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订了实施方案,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提出了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全面提高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水平。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根据县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局属相关责任科室进行分工,要求各相关责任科室认真履行职责,按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第开展专项行动。

三、明确重点,措施有力

1、抓质量,坚决堵塞生产假劣药品源头

以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为重点,确保药品生产质量,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向市场。实施驻厂监督,对药品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效规避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强化对医疗机构制剂室原料药、中药材及辅料采购渠道以及相关供货单位资质的检查,以及是否严格按批准的工艺规程进行,并按照严格的洁净度分区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有效。

2、抓整治,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药品势头

以药品流通市场为重点,采取打击与规范并重的原则,不断提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实现了根本性好转。一是深入开展“打假保名牌”活动,加强“药品监管、公安、企业”三方在此项活动中的沟通与协作,重点打击制售假冒知名品牌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开展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专项行动,督促辖区内各互联网药品信息和服务网站开展自查自纠,对违法发布的药品信息和违法进行药品交易的网站,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查处。同时加强非药品冒充药品以及投诉举报反应的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的追踪监测,及时将检查发现的违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药的网站报送市局。

3、抓长效,竭力消除制售假劣药品苗头

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对在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活动中的工作进行总结,初步形成了消除制售假劣药品苗头的三项机制。一是区域行政监管协作机制: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稽查局及周边县市局建立药械稽查信息交换和稽查合作机制,增强协查效能;二是部门打假联合机制:形成了公安、工商、质检、卫生、邮政、等多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合作的打假体系;三是药检、稽查联动机制:突出药品检验与药品稽查的相互支撑作用,加大对经营使用单位中易发生问题的大品种、广告品种的抽验力度,高风险品种监督抽验覆盖率达到100%。

四、精心组织,成效显著

截至目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150人次,车辆236台次,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及医疗机构制剂室3家,药品经营企业110家,农村卫生所(含个体诊所)5家,共查处销售假劣药品案件5起,已全部立案查处。

3.岚皋县林业局打击侵犯林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

2000年开业以来,我商厦秉承“发展、双赢、互惠、互利”的企业宗旨,以“一流的商品、一流的服务和一流的环境”引领滨城的消费潮流,在市政府、市工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关怀与指导下,我们商厦分别获得了以下荣誉:

2003年获得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颁发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优秀企业荣誉称号;

2006年获得中国消费者协会颁发的2003至2005年度诚信服务、消费维权单位荣誉称号;

2006年获得辽宁省消费者协会颁发的辽宁省消费维权二十周年(1986-2006)诚信维权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04-2007年连续四年获得辽宁省消费者协会颁发的辽宁省消费者满意单位荣誉称号等各类荣誉。

在此,我代表宏运商业集团及葫芦岛市所有商业企业,对葫芦岛市政府、市工商局长期以来对我们宏运商业集团的大力支持、指导、关心和帮助,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2007年,在市、区知识产权局的悉心指导下,2008年3月份取得辽宁省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辽宁省专利保护“双百工程”示范商场荣誉称号基础上,在争创“葫芦岛市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中,在市工商局和消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我商厦以699票高居全市34家参评商贸企业中第一位。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先从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入手,建立健全商厦规章制度,对《联合经营合作协议》进行规范,通过事先控制、过程管理,实现整体推进,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一、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的职责

尊重和保护专利权,进一步净化专利商品市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构筑诚信体系,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建立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我们商厦应尽的责任。我们建立了以总经理为首的食品安全与商品质量监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商品监管工作,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商品质量问题责任追究机制。商厦与各级监管层签订《消费安全经营监管承诺书》与各类合作伙伴供应商签订《商品质量经营者承诺书》。运营管理部、商管部具体组织落实,各部门、分店、柜组共同参与的专利管理工作,将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落实专利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由运营管理部负责把好专利商品采购索证关,对于资信不全的,坚决不予合作,对于三无产品坚决不得上柜销售,由一线经营部门负责把好商品进货专利标记核对关,柜组负责把好专利商品终端销售的再核对关,运营管理部物价质量主管负责每季度对专利商品进行检查,并与部门考核、奖惩制度挂钩,有效杜绝违规、失效、冒用他人专利商品流入市场。

我们商厦在日常工作中推出一系列诚信经营管理措施,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超市入口处公示,宏运商厦承诺公约、食品安全信息栏及时公示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向消费者传递食品营养、传递健康消费的理念;与市工商部门联合在商厦设立:投诉监督服务站、维权联络站,同时,也是我市第一个推行先行赔付制度的商业企业,自主建立“诚信赔付基金”我们在为消费者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方面下工夫,使消费者在消费中有了安全放心的选择。在诚信、守法经营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先行赔付制度实行以来,尚未发生一起由消委会先行赔付的消费纠纷。

二、层层把关,强化商品管理工作

作为一家食品零售企业,食品安全问题是整个社会关注的热点,更是我们企业经营管理的重中之重。商厦投入20万元购置了纯净水设备,专门供超市加工间使用,保证了现场加工食品的最优品质。2006年,我商厦成立110诚信维权监督检查小组,紧紧围绕以顾客为焦点,严格规范执行各项标准要求,每周组织110诚信维权检查小组成员结合行业政策信息等针对商品物价、质量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通过监管,逐步建立企业自律长效管理机制,一线经营部门从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全方位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我商厦商品采购实行供方评定,对所有供货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QS证书、商标注册证、名优特及驰名商标注册证等各类相关证照和检验合格证书,从源头上有效地杜绝了假冒伪劣、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

三、自主创新,推进品牌建设,坚持诚信、守法经营,为葫芦岛经济发展做贡献。

4.岚皋县林业局打击侵犯林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四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2‟13号)精神,进一步有效遏制各类侵权假冒行为,提升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依法惩处犯罪分子。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假冒的政策措施、工作成效,普及识假防骗知识,进一步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长效机制,增强执法工作的主动性与有效性,全面提升监管水平,营造有序竞争和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

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定期开展专项整治,保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高压态势。

三、任务及分工

群体性的专利侵权行为。重点查办一批侵犯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且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强化展会专利权保护工作,加强涉外专利权保护和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四)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强化市场巡查和产品抽查抽检,对发现的侵权假冒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以强化生产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为着力点,深入开展执法打假,重点查处以假充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和国内外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一批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制售假冒伪劣大案要案。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推动落实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五)加强企业质量源头管理。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提高产品开发和生产装备水平。开展市自主创新品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扩大我市工业企业品牌效应。加强企业质量培训和典型经验宣传,推动中小企业质量服务平台建设,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鼓励企业争创质量奖,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范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加强处方点评和合理用药干预,保证患者用药安全。严格市场监管,依法取缔“黑诊所”。依法打击餐饮服务环节使用劣

位,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及时会商复杂、疑难案件,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的问题。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工作衔接,提高办案效率,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假冒案件,严禁以罚代刑。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调查,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司法机关应积极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强化协调配合。要加快建设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2013年底前分批全面建设完成,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行政执法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平台。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由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

(十)加强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研判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形势,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集中执法整治时,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探索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公安、工商、版权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案件线索信息共享、通报移送的协作机制。加强跨地区、跨层级的联合执法,通过定期组织多层级、多区域集中检查,建立全市执法、查处的整体联动机制。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抓好组织实施,逐级分解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各项任务。要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推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开展督促检查。要实行政府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侵权假冒问题突出的地区,要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责任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业务知识培训和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文书制作,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保障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四)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强化制度建设。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把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作为社会诚

宿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冬云副组长:朱豫闽

成 员:杨美荣

唐维骥史 耘王学保朱晓东武 戈王海兵李新建陈望北丁从天谢 安马昭军郭德诚

伟 胡 亮潘 甦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商务局副局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政法委副书记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监察局副局长 市司法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农委总农艺师

林业局党组成员、绿化委专职副主任

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5.岚皋县林业局打击侵犯林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五

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2011年4月7日上午,县政府副县长、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朱丽琼主持召开了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双打”)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会上,对我县前一阶段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总结,对近期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我县自开展“双打”专项行动工作以来,各有关单位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建立了“整体联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力求实效,抓住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加强了专项行动领导,组织得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双打”专项行动工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机构,形成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办公室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双打”专项行动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细化了专项工作方案,措施得力。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州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立足本部门工作实际,细化“双打”行动目标,制定了各种方案,重点在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集中地和流通集散地开展“双打”专项行动,全县形成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高压态势。三 1 是严查了“双打”重大案件,整治得力。各有关单位查处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自我县“双打”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计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检查经营主体300余户,检查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70多个,整治重点区域11处,查处案件8件。四是加强了职能协作,配合有力。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认真履行部门担责、整体联动、相互协调的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合力共为,按照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开展了一系列的打击和查处工作,使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会议指出,我县前一阶段“双打”行动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省、州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对专项行动的重视程度不够,宣传力度还不够大,工作进展不平衡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会议强调,我县专项行动工作正处于一个重要时期和关键阶段,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和职能,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第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继续深入推进“双打”专项行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部署和省州工作方案上来,把“双打”专项行动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来。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此次“双打”专项行动延续到今年6月底,2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保持“双打”高压态势,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第二,要进一步抓好宣传造势,提高“双打”专项行动的影响力和知晓度。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我县开展“双打”专项行动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双打”行动的进展和成果;要在县城主要街道、市场集散地大力宣传造势,张贴标语,提高全社会的影响力;工商、质监、公安、农业、新闻出版、科技、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双打”专项行动;要结合“4.26”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通过流动宣传、悬挂宣传条幅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知识产权战略、保护知识产权措施和成效,提高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知识产权能力;在突出宣传正面典型的同时,加大曝光一批制假、售假案例的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三,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双打”专项行动的部门履职。工商、质监、公安、农业、新闻出版、科技、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疏理本部门工作重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食品、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加大整治力度,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要重点对涉及民生安全的食品药品领域,以及当前春耕备耕涉及的种子、3 化肥、农药等农资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全面提高规范市场的水平。

第四,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形成“双打”行动的震慑力。工商、商务、质监、公安、农业、新闻出版、科技、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联手行动,重拳出击,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对涉及的有关刑事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到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对涉及查处的有关民事案件,要及时移交法院依法审理。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全力配合支持,及时受理有关侵权犯罪案件,依法审判,确保“双打”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第五,要进一步积极部署安排,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软件正版化是一项不能打折扣的工作,是国家督促检查的重点。为此,县政府已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各职能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推进力度,有关采购正版软件涉及的费用问题,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予以解决,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安装软件正版有关工作。

第六,要进一步抓好协调配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双打”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督促检查的工作职责,全面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近期,县“双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进行“双打”开展情 4 况督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次会议的要求,将近期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县“双打”办公室,以便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工作。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会议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双打”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

二0一一年四月八日

6.岚皋县林业局打击侵犯林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六

劣食品专项行动情况汇报

省局食品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工商标字[2010]211号)的通知》精神要求,我局于自2010年11月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打击了流通环节食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现将有关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密组织

市局党组高度重视,经过认真研究,成立了市工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确定了组织领导、办事机构,对责任进行了分解,为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狠抓落实,初见成效

这次专项行动突出以下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区域。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的整治力度,强化市场监管,加大巡查力度,防止侵权食品进入流通领域,一经发现及时收缴和查处。二是突出重点领域。以保护商标权、专利权等为重点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我局在专项行动中共出动执法

人员256人次,检查各类经营户1639户次,截止目前,查扣涉嫌侵犯他人商标注册专用权“五粮液”牌酒28瓶,“贵州茅台”酒10瓶,“国窖1573”6瓶,劣质辣椒粉76公斤。立案2件,罚没款13000元。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中,我局主要采取与厂家打假人员联合检查,提高识假成功率,并在检查中向打假人员学习如何识别假冒食品知识,提高打假监管能力。

市工商局食品科

7.岚皋县林业局打击侵犯林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七

制售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处罚信息将依法公开

作者:

来源:《纺织服装周刊》2013年第43期

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会议指出,公平竞争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提高产品质量、实施创新驱动,至关重要。依法对假冒、侵权行政处罚案件实行信息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是促进质量提升和产业升级、增强消费者信心、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创业的一剂“良方”,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

8.岚皋县林业局打击侵犯林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八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xxxxxxxx精神,有效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

二、治理重点

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假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 售假行为。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 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天峨县工业集中区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园区主任

- 1 - 担任,副组长xxxxxxx等副主任领导担任,成员由xxxxxx等工作人员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各有关部门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有关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

各有关企业:要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证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

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本行业(领域)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7月开始至2018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30日前)。县工业集中区根据区、市文件精神,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

(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2018年8月底前)。县工业集中区要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30日至12月底)。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特种作业证考核发证机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核发证工作流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县安委办和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处理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及时封堵或关闭假冒网站。

五、工作措施

(一)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7月31日前,园区管委会动员部署组织辖区内本行业领域各有关单位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书专项治理行动。

(二)加强宣传引导。园区管委会单位会利用政府网站、媒体等,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等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引导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开展专项执法。园区各企业自己要组织开展1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园区管委会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验力度,提高查验率。重点对

- 3 -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同时,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

(四)加大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假冒网站,倒查假冒证书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建立专项行动情况曝光制度,及时曝光查处的假冒特种作业行为。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也要认真对监管行业领域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业集中区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行动的要求上,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强化部门协作。县工业集中区和园区企业部门要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

(三)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7829711”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四)严格督导检查。要加强对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

员对特种作业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五)强化责任追究。各有关企业要根据各自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xxxxxxxxxxxxxx

2018年7月30日

9.岚皋县林业局打击侵犯林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九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以下简称“打假”),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净化我镇市场环境,确保我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规定》,————(下称甲方)与各村、各职能打假单位(下称乙方)签订“打假”责任书如下:

一、乙方要加强对打假工作的领导。要成立由村委、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开展打假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二、乙方应强化对打假责任的认识,配合做好打假宣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打假责任落实。

三、乙方要切实加强打假队伍的建设和财力、物力的投入。如遇人员工作变动,应及时调整充实,保持队伍稳定,并在经费和办公设施上给予保障。

四、乙方要按照行政区域和职能划分,加强对本村行政区域内、职能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专业市场和个体摊档的监督管理,对生产、销售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生产产品、销售物品的质量安全,不出现制假售假违法行为。

五、乙方要积极配合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打假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消极对待。

六、乙方要配合做好打假举报及信息上报工作。发现制假售假线索及时上报,同时安排专人将本单位开展打假工作情况、动态及时上报镇。

七、乙方认真履行打假责任、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如责任不落实,出现违反《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规定》的,依据上述责任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责任人:

10.岚皋县林业局打击侵犯林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篇十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县场环境,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2011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 增强企业诚信守法和主动维权意识, 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曝光,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县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县场秩序的水平。

开展专项行动要以打击利用互联网、传单小报、邮寄及物流渠道等方式宣传、销售假劣药品为重点,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劣药品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全面贯彻落实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工作任务。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和销售药品的行为,对已审批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网站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发现违法发布药品信息和进行药品交易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撤销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

(二)加强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动态监测。局广告监测员要积极对互联网上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监测,特别要加强对搜索引擎的监测,把发布治疗糖尿病、高血压、肾病、风湿、痛风、性功能障碍等疑难杂症信息以及销售未经审批药品的行为,作为监测的重点。同时,要加强非药品冒充药品以及对投诉举报反映的网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行为的追踪监测。

(三)依法查处网上非法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行为。对监测发现的未经审批发布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境内网站,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查处;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境内网站,可书面通报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对违法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的,逐级上报有关部门查处。对发布违规药品信息、违规销售药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要责令其改正,并列入“黑名单”,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违法发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涉案产品可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四)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继续加大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要针对在主流互联网搜索引擎中接入的提供假药信息、销售假药的行为开展专项打击。对涉及刑事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结合此次专项打击行动,认真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整治工作。要对辖区内药品委托生产活动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凡是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委托”的药品生产行为,依法按生产销售假药严肃查处;要对辖区内药品的包装、标签进行全面的检查,对违反国家局关于药品包装、标签规定的行为,责令纠正并依法查处。对假冒名优品牌药品等侵犯商标权等行为的,及时移送商标管理机关处理;要认真结合“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凡是对未经批准注册的假冒药品的产品,依法按照生产销售假药坚决查处,以此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随着食品监管职能的移交,要认真开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的监督检查,重点对非法添加药物等行为进行查处。要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

(六)积极开展宣传工作。要向公众宣传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用药常识,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药品,维护自身健康权益。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制定实施方案,部署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月1日-2011年3月25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1年3月26日-3月31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主要问题。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稽查、市场、办公室等股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稽查队,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肃查处。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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