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广告团队网络营销服务合同(精选4篇)
1.天空广告团队网络营销服务合同 篇一
甲方:
乙方:
为了双方的业务发展,维护双方的利益,在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下,物订立本合同。乙方为甲方在____医药批发网上做药品宣传,甲方按以下约定从事药品宣传活动。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由乙方根据双方商定的网络广告服务要求及标准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广告类型
发布位置
图片属性
内容提供
发布时间
服务费用
制作费用
发布费用
合计
具体要求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一条所要求的服务内容及标准,检查乙方提供的广告服务质量,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补充和修正;
2、甲方在协议签署后将广告图标及有关文件在三日内交给乙方,如有延误由甲方自担责任;
3、甲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委托乙方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网络广告;
4、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独立承担责任;
5、协议到期前甲方如有意向续约,须提前二周与乙方联系确认。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在网络上发布广告;
2、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提供广告服务;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其规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产品说明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甲方拒不提供的,乙方有权拒绝为其发布广告,且不承担因前述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4、乙方一旦发现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或产品说明中等材料存在虚假成分,有权立即单方面撤除广告,并通知甲方澄清事实,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广告在协议期内的指定位置不变,如遇位移应按优化原则处理,或主动与甲方洽商,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有权审查甲方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第三条 :责任免除:
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运行;
2、因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政府行政管制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开放服务器;
3、因互联网灾难,中国、美国等互联网通讯提供商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接入;
4、因乙方操作平台及应用软件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5、因乙方网站遭遇不法攻击导致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乙方网站不能正常运行,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上和其它方式的责任。
第四条 :服务付费及支付方式
1、服务付费:本合同广告服务费用总额:_____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用;
第五条 :知识产权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而产生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制作方所有,即由甲方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合同终止
1、如甲方不能提供广告相关商品或服务的资质证明、产品说明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或提供的上述材料中存在虚假成分,或因此第三方的法律诉讼、经济索赔要求等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用,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后,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延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乙 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广告服务框架合同 篇二
合同编号:
甲 方: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乙 方: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发布广告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本合同正本及附件中,下列词语将做出如下解释:
1、CPA: 即 Cost Per Action,每行动成本,其计价方式是指按广告投放实际效果费。
2、CPC: 即Cost Per Click,每次有效点击成本,其计价方式是为用户点击广告行为付费。
3、CPM:即Cost Per thousand impressions,每千人成本,其计价方式是按广每千次展示付费。
第二条 合作事项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委托乙方在广告平台及其合作渠道上投放广告,乙方亦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并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投放广告提供服务。
第三条 合同构成
1、本合同由本合同正本和附件(即《信息服务单》)构成,《信息服务单》由双方另行签署。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正本在有效期内可反复使用,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附件《信息服务单》为甲乙双方在正本有效期内就单个广告投放事宜达成的具体合同,在每次广告投放前经双方签订确认,自签订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条 广告内容
1、广告形式、具体内容、传播形式等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甲方将负责提供广告基本内容和设计样稿。
第五条 广告发布期
自 2015 年 月 日起至 2015 年 月 日止(也称合作期)。
第六条 服务内容
具体服务内容由双方另行签署附件《信息服务单》的形式进行确认,此部分内容以《信息服务单》的约定为准。
第七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具体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签署附件《信息服务单》的形式进行确认,此部分内容以《信息服务单》的约定为准。
2、服务费支付至乙方以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开具发票:信息服务费
(1)乙方将为甲方开具正规等额的服务费发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投放广告前3日将广告相关内容提交乙方,由乙方进行发布推广。
2、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根据自身投放策略随时终止合作。
3、甲方保证其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合法经营主体,已取得合法资质认证从事本合同项下之合作,其从事本合同项下之合作的行为应符合其经营许可范围。如甲方在乙方平台进行推广的产品是其自有产品,则甲方须保证该产品为合法设立,且其对该产品拥有完整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及相关知识产权。
4、甲方保证其通过乙方推广的内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推广信息及甲方产品信息)真实、合法、健康,不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内容.5、甲方保证其提供的图片、网址及文字链接指向等内容真实合法,未作虚假或夸大宣传,否则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将与其产品内容无关联性的广告予以下线或终止其产品的推广服务,并不予退还其已支付的款项,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应保证其账户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且其账户信息应与本合同签约主体保持一致。因甲方提供的财务信息虚假或者与本合同签约主体不一致,而产生的损失或相关的财务风险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7、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而导致乙方受到第三方投诉(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以发函、媒体报道等形式指控乙方侵权,对乙方提起诉讼或向相关主管机关举报使乙方遭受审查或质询),乙方有权先暂停对甲方的推广服务。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以其自身名义出面与第三方协商、应诉或接受相关主管机关审查或质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款等),同时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及时、足额支付广告发布费用和预付款。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将履行本合同所需广告发布资质和必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2、乙方将免费为甲方提供服务供技术支持,远程维护等。
3、提供24小时服务。
4、乙方如遇设备检查等特殊情况时,将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为甲方发布广告。
6、乙方有权对甲方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查,并有权拒绝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可能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广告内容。
第十条 保密责任
1、合同订立双方不得将合同内容以及相关合作事项向第三方个人或是集体披露。正常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或是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乙方的营销方式、乙方的客户信息、任何未公布的财务信息、产品和经营计划、设计规划、营销数据资料和赞助者的信息为乙方的专有信息,不得向合同之外的第三方的个人或集体披露。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经双方一致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
2、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一方单方面主张变更,解除本合同的,不产生合同变更、解除的法律效力,因此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该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发布的广告如对甲方造成了经济、信誉等相关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依法给予相应赔偿。
2、该合同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仍将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1、当由于乙方服务器故障、紧急检修,电信业务故障、服务器遭受不法攻击等相关不可抗情况,引起的广告发布服务中断,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在该情况发生24小时内通知甲方。
2、因双方遭受:不能合理控制或预见或及时预见也无法避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严重传染疾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双方均不承担相关责任,但双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15日通知另一方,减少另一方的相关损失及影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能协商,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项下之任何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通讯方式以传真/邮寄/电子邮件送达。
2、一方因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依据本约定向对方送达的视为已经送达。
3、通过传真方式的,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时起24小时内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合作期间内有效。
2、《信息服务单》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
日期:2015年
月
日
日期:2015年
月
3.房地产广告服务合同 篇三
广告代理服务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家乐福国际商厦项目广告推广工作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家乐福国际商厦项目广告整合推广工作。附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讨的工作项目内容,(见附件一,共5页)。
二、服务时间:一年
200___年___月___日至200___年___月___日
本合同工作时间将视甲方项目实际执行时间做出相应调整。
三、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需要,以书面《项目委托单》(见附件)形式下达工作要求给乙方;
2、甲方提供工作项目所涉及的准确产品功能信息文字;
3、指定工作项目对接人及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与乙方对接;
4、配合乙方完成双方即定的项目时间目标及绩效目标,如因甲方配合不利造成项目延期,乙方只承担边际责任;
5、甲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附件三)。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需严格执行从业标准,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见附件四)。
2、乙方负责甲方项目广告代理期间,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和乙方为甲方策划服务的任何内容(含未定构想)。
3、乙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附件三)。
4、乙方需按工作项目需要拟定进驻手册,派出品牌组工作成员驻扎项目所在地。
5、乙方的品牌管理中心不得同时服务于甲方竞争品牌。
五、服务形式:
1、甲方以《项目委托单》的方式下达要求服务内容、时间,未经甲方《项目委托单》签认的项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可以不予接受。
2、乙方在深圳设立品牌管理中心,品牌中心不少于6人(含策略总监、品牌总监文案、客户人员、平面设计师及环境设计师等),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六、合同金额:
经双方友好协议,家乐福国际商厦整体项目广告服务费用确定为 ¥ 0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1、广告服务费用包含项目工作内容共四大项,(详见附页一,共5页)
A 项目营销部分
1/ 市场深度调查分析
2/ 市场形象及品牌形象定位
3/ 整合营销策略
4/ 整合传播与媒介策略的制定
5/ 促销活动策略及载体选择
6/ 公共关系策略
7/ 第二营销渠道开发策略
B 品牌识别系统建立与设计部分(按工作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VI系统建立与设计
第二阶段---销售氛围及现场包装应用系统设计
第三阶段---项目宣传物料及户外广告设计
第四阶段---项目宣传媒体广告创意设计
C 项目招商部分工作内容
1/ 招商市场调查分析
2/ 市场形象及品牌形象定位
3/ 整合招商策略
4/ 招商传播与媒介策略的制定
5/ 招商活动策略及载体选择
6/ 公共关系策略
7/ 第二招商渠道开发策略
D 项目招商涉及的设计部分
1/招商系列及事务用品
2/导示系统设计
3/项目招商形象系统
4/招商氛围包装
5/户外广告类
6/招商印刷宣传物料实施
7/影视广告类
8/媒体广告类
E 媒体软性宣传文章撰写
2、以上广告服务费用不含制作费用及与第三方发生费用,如:印刷制作、TVC拍摄制作、平面拍摄、输出菲林等费用。
3、以上服务费用不含乙方品牌中心工作人员至项目所在地及全国各地布展、组织会务所发生之差旅费用。乙方品牌服务人员来往机票费用由甲方具实报销。
七、付款方式:
1、双方在签定服务协议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广告服务费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 元整(¥)做为首期款;
2、项目正式开售一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二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广
告服务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3、项目正式开售的五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三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整
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4、项目正式开售的九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四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整
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5、项目正式开售的十三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五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
整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0元);
6、本协议广告服务费用余下的1 0%,即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0元)在项目广告服务期满后支付。
7、乙方品牌中心工作人员至项目所在地及全国各地布展、组织会务等来往机票
费用每月由甲方具实报销。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或者工作态度消极,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双方合作;
2、甲方未按照合同书按时支付设计费用,乙方有权不提交正式宣传设计电子文件及样稿,并向甲方按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未付金额的0.5%/天)。
3、乙方设计的作品,如在版权、肖像权、著作权、摄影权等方面侵犯了第三者,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纠纷、诉讼及赔偿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提供之项目策划设计服务成果,甲方已签收且已支付项目费用全额,则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拥有本项目作品发表的署名权。
十、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解决,协商不成则诉于辖地法院。
十一、其它: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双方签章生效。合作到期后,双方视合作情况另行确定是否续继合作。
2、本协议的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广告推广工作项目分解(共五页)附件二:《项目委托单》
附件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 附件四: 保密协议书
(下无正文)
甲方:
代表:
年
乙方:月日代表:
4.网络广告合同(四) 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沟通_________的信息,推动_________的发展,为_________的_________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在“_________信息网”网站上为甲方提供编号为_________的服务(服务内容详见“_________信息网网页广告价格”),服务时间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时间。
二、服务时间内,甲方可免费获得乙方赠送________信息中心承办的_________杂志,赠送的时间与本合同签订的服务时间相同
三、乙方可免费为甲方介绍有实力的经销商。
四、甲方发布的广告中的图标和网页可委托乙方免费制作,亦可由甲方提供;商标须由甲方提供样式以及有关注册的证明书;以上内容和企业、产品介绍等资料,必须真实,如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诉讼、纠纷,全部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保留最后发布权。
五、甲方可每月一次要求乙方变更网页内容(产品报价可每周一次),可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否则,如因信息过时、失真等造成的损失、影响全部由甲方负责。
六、本合同签定的入网广告服务费为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汇入乙方银行帐户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附件的“_________信息网网页广告价格”视作本合同的一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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