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制度处罚通知

2024-11-06

违反制度处罚通知(共10篇)

1.违反制度处罚通知 篇一

处罚通知书

人事行政部司机***于****年*月*日因不服从部门领导所做的工作安排,故意提出调休,并与部门领导发生口角,且在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十多分钟,扰乱公共办公秩序;而后***于****年*月*日在公司公共交流平台中发布带有中伤他人成分的个人言论,其言其行对公司的管理及形象造成恶劣影响。

1、根据《员工手册》第*章第*条第*点规定:员工不得对工作指令或工作安排故意拖延执行。必须认真按照工作计划时间、数量和质量的要求或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去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2、根据《员工手册》第*章第*条第*点规定:对违反公司工作规范的行为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处罚。

鉴于***于****年*月*日下午主动向部门领导请示工作任务,且于****年*月*日主动做出公开检讨。为严肃公司制度,根据***本人认错态度,公司现对该事件做出以下处理:

1、对***签发书面警告,并处以**元的经济处罚,该处罚于****年*月工资中扣除。

2、部门领导应以身作则,培养和指导下属职员遵守公司的政策和业务规定,杜绝违反制度规范的行为发生,此次事件人事行政部总监***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因此对***处以**元的经济处罚,该处罚于****年*月工资中扣除。

以上望各位同事引以为戒,特此通知!

上海******有限公司 ****年*月*日

2.违反制度处罚通知 篇二

各部门:

10月10日凌晨4:50分物业部治安队长在夜间巡逻时,发现监控治安员在值班室睡觉,出勤不出力,对工作没有尽心尽职,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劳动纪律并影响了公司形象。

为严肃劳动纪律,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卜**、陈**同志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绩效奖300元。

治安队领班黄**监督不力,应负领导失职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绩效奖200元。

希望广大员工引以为戒,爱岗敬业,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各事业部领导更应加强对自己部门的各项管理。

特此通知

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3.违犯制度处罚通知红头文件 篇三

德达顺发【2016】第0020号

关于对公司违反规章制度人员进行处罚的

通 知

各科室、车间、班组: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严格落实生产责任,切实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上半年违反公司规定人员进行罚款处罚{具体名单见附页)。

望公司全体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处罚决定

抄送:总经理办公室

4.公司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罚规定 篇四

此规定若与前期制度有抵触的,以此为准。

一、摩托车、自行车乱停乱放罚款10元。

二、上班打卡后外出或吃饭的罚款20元。

三、上班串岗罚款20元。

四、擅自离岗罚款20元。

五、上班睡觉罚款50元。

六、上班吃零食、看书报、发短信罚款30元。

七、上班上网了聊天罚款50元。

八、办公电话用于打私人电话者罚款50元。

九、在禁烟区吸烟者,每次罚款50元。

十、穿拖鞋,穿背心进入车间,各罚款20元。

十一、车、铣、钻床戴手套操作,罚款20元。

十二、上班时间内聊天、嬉戏,罚款20元。

十三、在厂内、宿舍随地吐痰,乱丢瓜皮纸屑等其他杂物,罚款20元。

十四、酒后上班,罚款50元。

十五、乘坐载货电梯,罚款50元。

十六、不服从车间领导临时工作调动,罚款100元。

十七、工作时间内吵架,双方各罚款50。吵架先动手打人的,罚款300元;对打者各罚200元。

十八、下班后不打扫工作场地,不清扫设备,不关照明灯、电风扇,罚款20元。

十九、员工请假批准后,必须办理交接班手续,机床保养及场地清洁卫生由接班者完成。无人接班的,必须自己完成机床保养及清扫场地。未办理交接手续者,机床

未保养、场地未清洁,罚款20元/次。

二十、在宿舍内私自烧开水、烧饭、点蜡烛,罚款20元。二十一、二十二、以上规定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罚款并不是最终目的,罚款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劳动纪律

意识。本规定自2007年3月31日起执行

人为损坏公司设备,根据设备的金额处以赔偿及罚款。对重犯、态度不好者加倍处罚。

5.关于违反退耕还林政策处罚条例 篇五

为了加强退耕还林管理工作,规范退耕还林行为,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退耕还林条例》、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陕西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退耕还林政 策法规的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相关内容,如违反有关规定,按其条例执行。

一、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中规定 第五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挤占、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资金或者克扣补助粮食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处以冒领资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退还分摊的和多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及时处理有关破坏退耕还林活动的检举、控告的;

(二)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粮食调运费用的;

(三)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发放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费的;

(四)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对自行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者未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的;

(五)集中采购种苗的,在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未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的;

(六)集中采购的种苗不合格的;

(七)集中采购种苗的,向退耕还林者强行收取超出国家规定种苗造林补助费标准的种苗费的;

(八)为退耕还林者指定种苗供应商的;

(九)批准粮食企业向退耕还林者供应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补助粮食或者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代金券支付的;

(十)其他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第六十二条

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

二、陕纪发[2004]9号文规定:

第四条 对违反退耕还林政策法规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分别由有管理权的主管、任免机关、单位或者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查处。

第五条 在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规划、计划、方案的制定、审核、批准、下达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是党员的,可同时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加重处分。

(一)违反规定程序,不经科学论证,形成项、内容、指标等脱离实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随意变更范围、更改内容,致使任务无法落实的;

(三)以套取、骗取钱粮补助为目的,虚报退耕还林计划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不按规定期限及时上报、下达计划,贻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在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作业设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是党员的,可同时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计划、方案和技术规程规定,降低技术标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按现地审批要求进行审批,或者不按规定时限进行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在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项目实施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是党员的,可同时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加重处分。

(一)擅自改变、调整退耕还林作业设计内容的;

(二)已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并列入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而拒不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而不退耕不还林的;

(三)不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或不按照要求实施现场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造成质量事故的;

(四)违反规定破坏原有地表植被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 在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管护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是党员的可同时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加重处分。

(一)不按规定制定管护制度、确定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的;

(二)退耕还林后,擅自复垦复耕、或者滥采、乱挖,毁坏林草植被的;

(三)不按规定及时办理土 地用途变更手续、发放林权证书,造成纠纷,致使毁坏林草的;

(四)违反规定搞林粮间作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 在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项目检查验收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是党员的可同时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加重处分。

(一)不按规定及时组织检查验收,或未按规定及时提交检查验收结果和报告,影响整个工作进展的;

(二)检查验收工作中敷衍塞责,随意降低检查验收标准,或者弄虚作假,造成面积、树苗质量、成活率等基本情况和数据失实的;

(三)被检查验收单位弄虚作假,冒充、虚报或者重复申报退耕还林面积数量,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不按照检查验收的补植要求及时补植,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检查验收结果不按照规定进行全面公开公布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在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政策兑现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是党员的,可同时给予警告至党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加重处分。

(一)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补助粮食和祖资金的;

(二)挤占、克扣或者截留、挪用补助粮食和补助资金的;

(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粮食和补助资金的;

(四)违反规定程序,不向群众公开张榜公布政策兑现详细情况,搞暗箱操作的;

(五)粮食补助和各项资金补助的兑现没有按规定直接发放到户的;

(六)兑付的补助粮食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者以代金券、现金代替补助粮食,或者违反规定进行兑换兑付;违反规定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的;

(七)违反规定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粮食调运费用的;

(八)违反规定对退耕还林所取得的农业特产收入征税或者未按规定减免有关税费的;

(九)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在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中发生重大事故、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根据政府负责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涉及需要追究有关人员领导责任的,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6.违反制度处罚通知 篇六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厂纪厂规的处罚条例

为增强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内部良性竞争,达到全员参与公司管理的目的;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条例。

一、职 责

1、生产部负责生产系统处罚内容的核实调查,负责处罚通报的拟定,并报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内处罚内容的核实调查,负责处罚通报的制定,并负责档案的记载;

3、财务部负责处罚的实施。

二、处罚原则:

1、处罚有据的原则:处罚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

2、处罚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处罚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处罚必须及时;

3、处罚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处罚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处罚结果必须公开。

4、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5、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6、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7、对员工处罚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综合管理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三、处罚办法

(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批评

2、警告

3、记过

4、降级或降职

5、辞退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每次罚款10-50元;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3、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情节轻微;机台卫生不达标;

4、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5、不按规定时间上交菲子,不按规定上报报表;

6、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及任何时间在办公区、生产区从事娱乐活动;

7、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10、不按规定请假、参加会议迟到或不记录;

11、不了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程序、流程、规范、标准等。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警告,每次罚款30-100元。

1、不按公司规章、制度、规程、程序、流程、标准等执行或执行不彻底; 2.不按工艺流程及操作要求生产,裁片、半成品、成品落地不归框归位者。

3、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4、损毁公司财务,造成损失;

5、考核不公正,经查明属实;

6、故意不服从主管的工作安排,安排工作不执行,返工产品未按时完成的,个人工作区域卫生要求不达标的;

7、安排加班,不经主管批准而不加班;

8、虚报冒领;接受离职人员交菲;

9、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失伤害或伤及他人;

10、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11、累计受批评三次;

12、工作上出现问题隐瞒不报;

13、由于员工个人未按工艺制作要求生产,造成质量不合格产品达到1.5%的。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记过,罚款100-200元。

1、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

2、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

3、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4、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5、累计受警告三次;

6、不按公司规章制度、规程、程序、流程、标准等执行,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

7、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严重;

8、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

9、在公司内吵架、骂人;

10、由于员工个人未按工艺制作要求生产,造成质量不合格产品达到3%的。

(五)员工有以下之一情形,予以降级或降职,罚款200-500元

1、年度考核列末等;

2、有较大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3、一年以上记过两次;

4、为了获取公司各项福利补贴合伙交菲;

5、被确认不能胜任工作;

6、在公司打架。

7、由于员工个人未按工艺制作要求生产,造成质量不合格产品达到6%的。

(六)员工有以下之一情形,予以辞退,罚款500-1000元

1、连续旷工三日或累计旷工十日以上;

2、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明属实;

3、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损毁公司重要文件;

4、对同事暴力威胁,影响公司秩序;

5、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情节严重;

6、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在其他公司兼职;

7、一年中受降级或降职处分两次;

8、向第三方或未授权方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10、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失;

11、其他违反国家任何法律、法规的;

12、由于员工个人未按工艺制作要求生产,造成质量不合格产品达到10%的。

四、行为规范处罚

1、迟到、早退和旷工按考勤制度处罚;

2、遵守现场管理规定,按照标准对所属区域及员工进行管理,保持清洁、优美、卫生的环境,培养员工素养。乱丢垃圾、纸屑、随地吐痰、违反6S条款罚款10元;

3、在生产区域或食堂宿舍区乱倒垃圾、杂物、脏水、剩余饭菜污染环境,罚款50元,并责令清理干净;

4、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窜岗、离岗或扎堆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也不得影响他人工作,违者罚款20元;睡岗罚款100-200元;

5、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大声喧哗、使用污言秽语或追逐嘻闹,讲话声量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标准,违者罚款10元;

6、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吃早点、零食、瓜果等,违者罚款10元;

7、不允许在禁烟场所吸烟,违者罚款100元;

8、下班离开时应关闭电脑、空调、电灯等用电设备设施,关锁好门窗。发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每次罚款1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9、工作时间内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或看电影、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每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厂内通报批评;

10、使用电话言简意赅,勿占用时间过长,接听私人电话时间每次不准超过2分钟,禁止用办公电话聊天,严禁拨打自动声讯电话,违者罚款50元;

11、动用公司财物从事私活加工,按材料加工费的5~10倍予以罚款,造成损失照价赔偿;私自将公司设备和工具带回家,罚款50元,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12、尽忠职守,严守公司秘密,严禁擅自复制、查阅及泄露公司文件及资料,不得携带机密资料外出,一旦发现,罚款500—3000元,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13、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声誉和形象的行为,违者罚款5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另行处理;

14、准时出席各类会议,迟到5分钟以内,普通员工罚款10元,中层干部罚款20元,5分钟以上翻倍,无故缺席会议罚款50元;三次以上无故缺席者,罚款100元,若有事需提前10分钟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否则视为缺席;

15、严禁擅自撕毁和更改公司各种告示、通知及现场各种张贴文件、图画等,违者罚 款100元,并负责赔偿损失;

16、严禁乱涂画、乱张贴等污损设备、墙面的行为,保持现场环境整齐清洁,违者罚款20元;

17、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不得随意带闲杂人员进入公司内,违者每次罚款20元;

18、未经批准,擅自出车,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罚款100元;

19、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并按公司规定上交归档,若造成遗失、外流者,根据情节严重罚款50-300元。

20、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公司的财务规定,对玩忽职守、违反现金保管制度和财经纪律,致使支票失窃、现金丢失、帐目错误罚款500-1000元。内外勾结、贪污挪用者,罚款1000-3000元,根据情节轻重,构成犯罪者,交司法部门惩处;泄露公司财务、工资秘密者罚款100元;

五、生产管理处罚

1、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和交接班工作,违者按交接班制度进行处罚;

2、作业表单、产品转交单填写清晰、准确。违者处罚责任人10元/次;

3、定时召开班前班会,不召开处罚车间主任(班长)20元/次;

4、现场吸烟,处罚当事人100元/次,三次开除;车间现场发现烟头,处罚车间主任20元/根;

5、不服从班组、车间、厂部的劳动调配,直接领导有权责令停职检查(停职期间不发工资);无理取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6、未经领导批准,外来人员进入车间并且未及时制止,处罚当班车间主任(班长)10元/次。

7、对设备问题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处罚责任人50元/次;

8、未按标识区域存放物品,处罚30元/次;

9、上岗前不允许汹酒,一经发现,直接领导有权不准其上岗,停工时间作事假处理并罚款50元;

10、因生产、工艺、供应、销售等职能部门失职,产品的工艺、技术数据错误,原辅材料采购错误,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处理;

11、未经生产、工艺等职能部门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生产通知单、工艺、质量要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处理;

12、员工违章操作、野蛮操作或操作工和维修工不定时对设备进行保养,造成设备、人身、火灾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故意损坏工具、公物,照价赔偿,并罚款200元,遗失工具、公物的,照价赔偿,影响生产和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14、因原、辅材料供应中断,延误生产工作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

15、擅自移动、挪用、损坏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罚款100元;

16、翻越围墙和窗门,罚款100元;

17、员工携带物资出厂应自觉接受门卫查询,携带公物者,须持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有效的出门证件方可出公司,拒不接受查询以及无理取闹,每次罚款100元;

18、门卫值班员必须忠于职守,态度热情、服务周到,严格门卫制度,凡物资出门需有出门证,否则予以扣押。值班员违反上述规定、工作失职的,罚款50-3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

六、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处理;

七、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八、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九、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覆之,并以申覆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十、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十一、本制度从颁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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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7.违反制度处罚通知 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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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ingle.com 公务员违反计划生育生二胎怎样处罚

赢了网提示:公务员违反计划生育生二胎怎样处罚?根据我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下面就由赢了网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公务员违反计划生育生二胎怎样处罚?

根据我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公务员超生罚款标准

因计划生育政策各省略有不同,因此,各省公务员超生罚款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超生罚款标准由各省根据当地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一定的比例和倍数来确定。具体看你所在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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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庆公务员超生罚款标准:

《公务员超生处分规定》提到公务员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违法生育两个或者多个子女的,给予开除处分。属于未婚生育一个子女的,给予警告处分;未婚生育两个或多个子女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河南公务员超生罚款标准:

1982年6月15日以后,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第二个及以上子女,隐瞒至今尚未处理的,不得担任领导职务,不得作为后备干部,不得推荐为有关人选。对违反规定政策外生育的党员,严格依照党纪和有关法规处理。对违反规定政策外生育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处分。对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严格依法处理。

三、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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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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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怎么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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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辖权异议上诉的周期是多长时间 http://s.yingle.com/y/bs/1051045.html

 公民告单位民事诉讼答辩状书写格式http://s.yingle.com/y/bs/1051044.html

2018  借贷利率不适当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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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反制度处罚通知 篇八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安监系统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各开发区安监局,蒙山旅游区安监局: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管理,提高执法监察工作质量,市安监局研究制定了《临沂市安监系统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2日

(四)送达回执;

(五)立案审批表;

(六)罚款收据;

(七)结案审批表;

(八)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及相关证据。

第八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卷材料排列顺序为:

(一)正卷

1.案卷封面(注明正卷); 2.卷内目录; 3.行政处罚决定书; 4.送达回执;

5.案件处理呈批表(决定); 6.立案审批表;

7.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8.行政处罚告知书; 9.听证告知书;

10.案件处理呈批表(告知); 11.罚款催缴通知书; 12.延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13.延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14.强制执行申请书; 15.罚款收据; 16.案件移送审批表; 17.案件移送书;

18.结案审批表;

19.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按照制发日期先后排列);

20.证据材料:

(1)现场检查记录(初次);(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现场检查记录(复查);(4)整改复查意见书;(5)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6)强制措施决定书;(7)询问通知书;

(8)询问笔录(附被调查和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相关人员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10)当事人陈述;(11)证人证言;

(12)鉴定结论(包括委托鉴定书、鉴定机构资质证明、鉴定报告、抽样取证记录等);

(13)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

(14)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15)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

(16)勘验笔录;

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相关人员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8)当事人陈述;(9)证人证言;

(10)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

(11)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12)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

(13)勘验笔录;(14)其他证据材料。

24.查封、扣押财物处理凭证(转退还财物清单、当事人收回财物收据);

25.案件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并可以公开的其他材料;26.备考表。

(二)副卷

1.案卷封面(注明副卷); 2.卷内目录;

3.案源材料(包括检举材料、申诉材料、控告材料、监督检查报告、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页码起始页);

4.安监部门检查事故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5.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报告; 6.组成事故调查组通知; 7.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

8.技术鉴定报告(含技术专家组名单及签字); 9.事故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证明材料;

10.伤亡者基本情况及相关医学病理证明(含身份、劳动关系、收入等);

11.调查询问笔录(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附后,包括被询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2.当事人陈述;13.证人证言;14.鉴定结论(包括鉴定委托书、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鉴定报告、抽样取证记录等);15.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16.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17.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18.勘验笔录;19.其他证据材料(与案件定性有关联、具有证明力的其他证据材料);20.财物处理单据(转退还财物清单、当事人收回财物收据);21.事故调查组内部讨论记录及签名; 22.其他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意见; 23.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24.其他需要搜集整理入卷材料; 25.备考表。

四、案卷材料填写要求

第十条 行政执法案卷内所有执法文书应统一使用国家安

第十二条 卷内目录内容包括序号、文件名称及编号、日期、页号、备注五项。

序号即卷内文件的编号,以整份文件材料为单位,一文一号,使用阿拉伯数字排列填写。

文件名称及编号应当填写文件材料全称及文件编号,无编号的文件应填写制发或者提供该文件的法人组织和个人名称。

日期应当填写文件材料制成或印发的日期。

页号即卷内文件所在之页的页码,填写每份文件的起止页码。

备注根据需要填写文件说明事项,如复印件。

卷内目录应当填写真实、全面、客观,与卷内材料相符;无签字以及行文日期等材料,应考证补充清楚再填写。

第十三条 卷内备考表是填写该卷有需要加以说明与解释的情况,包括:盒内文件情况说明(如卷内材料件数、页数;卷内文件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是否有重要价值或特别意义的文件等);整理人(由档案整理者签名);检查人(由案卷质量审核者签名);日期(由检查人填写)。

卷内备考表放臵于案卷末页。

第十四条 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一律采取打印制作。

五、案卷材料的整理

第十五条 整理完毕的案卷,质量应符合下列标准: 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排列分类系统条理;书写标记整齐规范;装订折叠美观简洁。

第十六条

按照“谁办案、谁立卷”的原则,从调查或者立

案之日起,承办人员就应当开始系统收集有关文书,做好立卷的前期准备。承办人员应当自案件办结之日起15日内立卷完毕。

第十七条

在行政处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形成的档案,可以合并入原案卷保管,或者另立附卷保管。

第十八条 案卷文书材料一般应使用打印的文书原件,尺寸规格为A4型纸;不能使用文书原件的,可使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A4型纸张复印件,并注明出处及加盖文书原件保管单位公章。

第十九条 案卷材料确需手工填写的,不得使用不耐久字迹材料书写,应使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或墨汁书写,字体工整、清晰。文书材料有涂改的应更换修正后的文书原件,不能更换的,应由相关人员在涂改处按指印确认。

第二十条 案卷文书材料整理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照片与破损、字迹模糊或容易褪色的铅笔、圆珠笔等文书材料以及纸张较小、轻薄的文书应复印或托裱,复印件应臵于原件前面;

(二)大于A4型标准规格的纸张应折叠,小于A4型标准规格的纸张应托裱;

(三)案卷装订不得覆盖住字迹或图表画面;

(四)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要打开展平加贴衬纸,并保留邮票、邮戳;

(五)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必须剔除,以防锈蚀;

(六)案卷装订应当采取线装,加盖档号章。

314的非事故案件的保存期限为30年;经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非事故案件、所有事故案件、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有本级人民政府领导或者上级领导批示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的保存期限为永久。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的档案销毁标准,经执法监察负责人鉴定后,书面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填写案卷销毁登记表,由两人以上(一名销毁人、一名监督人)负责销毁,并在销毁登记表上签名,严禁把销毁的档案出售给任何单位和个人。销毁档案的请示报告和销毁登记表应立卷存档。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属于临沂市安监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规范,用于指导和规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处理上以上位法为准。国家、省对实施行政处罚及法律文书制作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9.违反制度处罚通知 篇九

关于***违反公司请假条例的处理通知

各部门:

身为公司高管,本应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在执行公司各项规定方面为员工起表率作用,行政运营中心代理副总经理***6月7日至6月17日因私事外出,未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即离开工作岗位,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对中高层管理人员一直实行月薪制,节假日加班不发加班工资,不积假,有事请假不扣薪。

经公司研究决定向其进行通报批评并将其离岗的七个工作日按事假处理扣除薪资。

希望公司各高层领导及广大员工引以为戒,爱岗敬业,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特此通知

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10.违反印章管理和使用的处罚规定 篇十

为了加强印章雕刻和使用的管理,保障印章雕刻和使用的安全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xx印章管理办法》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印章刻制

一、集团各类印章的刻制由申请单位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审批后由总裁办指定专人到指定的雕刻社刻制。

二、驻外机构、分公司、项目部因工作需要原则上按程序审批,特殊情况应有分管领导同意,事后即刻报审登记或销毁。

三、违法上述两条规定视为私刻印章。

印章使用

一、集团有限公司机关、二级机构、驻外机构、项目部使用各类印章需按《印章使用审批程序》进行,并填写《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二、各单位因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印章,应当告知主管领导和分管副总同意,事后立即完善程序,并由主管领导和分管副总作出文字说明。

三、违反上述两条视为违反印章管理办法。

责 任

一、印章保管人如果有遗失,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和印章主管单位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印章保管人没有按照《印章使用审批程序》规定私自使用的,不论是否造成后果,必须接受调查和处理。

处 罚

一、违法本规定《印章刻制》的第一条、第二条,行为人应负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并处以伍仟元至贰万元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印章使用》第一条、第二条,行为人应负所造成的各种后果和法律责任,并处以贰仟元至壹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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