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在线(精选5篇)
1.刑法学在线 篇一
《刑法学》第02章在线测试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A、我国公民B、国家财产C、个人财产
2、关于言论能否定罪,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不能C、作为思维成为可以犯罪 D、发表言论是言论自由,不构成犯罪
3、甲侮辱乙后,乙因羞愤而自缢.A、侮辱与死亡都是直接结果B、侮辱是直接结果,死亡是间接结果
D、死亡是直接结果,侮辱是间接结果
4、一青年辱骂公交车上老人,致使老人心脏病突发当场死亡.老人犯病突发死亡与青年的侮辱行为
AB、没有因果关系C、不好说D、5、犯罪的时间和地点不动对量刑有无关系.A、无C、由法官裁定D、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犯罪要件包括
A2、不能认定构成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的.A、在睡梦中或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B、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
CD3、不作为在客观方面具备的三个条件是
AB
CD、行为人错误
4、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是:
A
C、职务或业务上的要求义务D、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5、作为主要有以下实施方式
A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对直接客体的侵害有物质性也可以是有非物质性的.∨
2、言论可以治罪.∨
3、不作为不是犯罪.∨
4、作为是身体的静,不作为是身体的该动而不动.×
5、不作为是应为而不为∨
2.网络集资行为的刑法学思考 篇二
关键词:网络集资行为;金融风险;刑事风险;谦抑性
一、网络集资行为的产生及类型
近年来,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为民间融资提供了新的方式,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网络集资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规模也是蒸蒸日上。由阿里巴巴集团开发的“余额宝”利用长尾效应[1],仅上线半年就吸金5000亿,让人不得不承认,在互联网金融体系下,网络集资不仅速度快,而且数额大。然而,除了余额宝这样的大型网络集资者,我国的小规模的网络基金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银行有钱,贷不出;高利贷有钱,不敢贷”的中国中小微民营企业的贷款现状正是网络基金公司发展的重要动力和生存之本。
当然,网络自己能够迅速取得成功,还主要是因为网络集资相较于普通的民间借贷存在以下四个优点:①网络集资者提供的日利率或者月利率较传统金融机构高,对投资金额的大小无要求,一视同仁,因此吸引大批小额投资者;②网络集资的流动性较大,且不会像传统金融机构那样因死期或活期而存在相差较大的利率;③网络集资的媒介为互联网,投资者与集资者不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与了解,所有宣传与投资过程通过网络完成,提高了集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大规模投资的风险;④网络集资行为的存在是对金融业的改革和创新,扩大了社会大众投资理财的渠道,对促进国家经济的增长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由于从本质上说,网络集资行为体现的仍然是一种民间借贷关系,因此其运作模式仍然离不开传统的借贷合同内容。具体而言,网络集资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运作模式:
(一)资金自用模式
该模式主要是集资人集资自用。集资人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注册成立网络基金公司,设计一定的与自己其他公司发展相关的投资项目,并允诺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寻求出资人,出资人从网络上获取到相关的融资信息后,进行投标、磋商,最终与集资者达成贷款协议。集资者将获得的资金用于自身公司项目发展,并在一定时期内对出资者进行还本付息。
(二)资金他用模式
该模式主要是网贷公司作为一个居间公司的身份,为集资需求者与出资者提供服务。该模式又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模式:
1.无担保居间模式
在该模式下,集资人向网贷公司提供借款申请,经平台同意后,双方簽订居间合同。签订居间合同后,集资人向网贷公司提供个人相关的身份信息、资产信息、征信信息等必要信息,由网贷公司进行核查校验,并对集资人的信用进行评级。全部核查之后,网贷公司将集资人的信用信息、集资信息以及其公司发展状况等发布在网贷平台上,由出资人自行选择要投资的公司或者项目,或者由平台主动联系合适的出资人,促成双方达成借贷协议。平台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在此模式下,网贷公司处于中立的地位,仅仅是提供一种居间服务,不主动寻找集资人,也不主动寻找出资人。
2.有担保居间模式
在该模式下,基本运作方式与无担保居间模式并无差异,但是相比较下多了一个网贷公司与出资人之间的担保合同。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非面对面性,集资人的资信真实性往往难以保证,出资人在出资时会有一定的犹豫和担心。为了避免这种担心,加快集资人与出资人之间达成借贷协议,由网贷公司出面,与出资人签订担保合同,由网贷平台向出资人收取一定的风险保证金以建立资金池,从而在集资人违约后,由网贷公司先行向出资人还款,再向集资人追偿。
二、网络集资行为面临的金融风险
不得不说,网络集资既为中小微民营企业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也丰富了社会大众的投资方向和选择,对促进我国现阶段的金融业的繁荣起到了不可忽视的积极意义。然而,在网络集资不断加速前行的同时,也出现了“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危险局面。[2]由于业内良莠不齐,而网络的虚拟性和非面对面性又模糊了出资人对集资人信息的真实性的考察,致使大量的网络集资恶性事件频繁发生。据报道,自2013年至2014上半年,已经有120余家网络集资平台因发生“竞相挤兑”或者涉嫌诈骗犯罪而相继退出市场。[3]除此之外,由于缺少对网络集资市场的监管,许多网贷公司突破成立之初单纯的居间运作模式,建立资金池以自融,甚至挪用集资款项,触碰法律红线。
经过梳理,当前网络集资出现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由于网络集资的利率相对较高,且宣传方式花哨,诱惑性较强,很多出资者缺少理性分析即进行投资,造成盲目投资,缺少对集资者实力的考察与了解;
第二,网络集资活动的前期宣传和后期完成都是通过互联网完成,经营者隐藏在互联网背后,手段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增大。
第三,由于目前将网络集资服务定性为服务性企业,没有一个部门将网贷经营纳入其监管部门,相关金融部门也无法对网络集资行为进行行政监管;且我国目前网络认证未实现实名制,没有行业自律协会,无法通过行业协会对其进行规制和管理。
第四,对于网络集资经营者的信用审查制度缺失,造成本行业准入门槛低,行业内各网络集资平台实力大小参差不齐,难以管理。一旦公司因经营不善出现资金链断裂情况,网贷公司负责人或被公安机关控制或携款潜逃,致使出资人的钱打了水漂,本息全无。由于涉案被害人人数多,范围广,损失大,极易爆发敏感性群体性实践,破坏当地金融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三、网络集资行为面临的刑事风险
(一)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涉罪风险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它的客观行为通常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主管机关批准,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二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主观机关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相同,都是还本付息的活动。[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以下四种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①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②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③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④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互联网背景下的集资者通过设立网络公司,设置一些高利率或者高回报的项目,通过互联网进行宣传,针对的是社会上不特定的对象,并承诺一定时期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付高利息,集资者利用网络的非面对面,利用平台和信息的不对称,以投资项目或者担保高利率回报的方式吸引出资者。当获得的投资足够大到形成资金池之后,在完全支配资金池后或者高额转贷或者将资金挪作他用,最终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确定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还应查明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查明集资者设立的所谓公司是否注册,同时要注意自然人设立公司成立自然人犯罪的三种情况。两者入罪标准差距大,因此应严格把握行为主体的性质。
(二)集资诈骗罪的涉罪风险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法律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根据《解释》,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①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②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③携带集资款逃匿的;④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⑤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⑥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⑦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⑧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是民间借贷中极为常见且社会危害较大的犯罪形式,随着互联网的极速发展,网贷平台成为犯罪分子骗取出资人资金的新型工具。由于网络消息扩散速度快,面向群众广,因此其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获得数额相对较大的集资数额,且相对于传统的集资方式成本低,一旦通过网络成功集资,动辄几亿。如果能够确认集资者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其造成的危害结果是极大的,且破坏了国家金融市场的管理秩序,极大地危害了网络借贷行业的有序发展。
集资者通过网络进行集资诈骗主要有两种行为方式:一是利用P2P网络平台服务公司创始人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设借款人吸收不特定对象的资金;二是利用他人的P2P网贷平台发布借款信息,利用他人P2P网贷平台设立者急功近利,不仔细核对借款人信息的漏洞,进而将他人的资金据为己有。[5]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涉罪风险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法律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该罪为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其行为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通过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该条进行了修改,由特殊主体修改为一般主体,并对特殊主体进行从重处罚。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行为人通过网络进行集资,可以很容易的获得出资者的个人信息,如果集资者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集资者便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且因为其是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因此符合本罪的特殊主体要求,应对其在法定刑内从重处罚。
同时,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金融容易受到网络内部和网络外部的系统攻击,而由于大部分的网贷公司并不是自己开发软件,不具有相应的防范技术,在受到黑客攻击的情况下,在其注册的出资人和集资人的信息极易泄露,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网贷公司集资平台的保护技术与信息重要性的严重不对等,增加了社会公众信息泄露的风险,扩大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发生的可能性。
(四)非法经营罪的赦罪风险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以下四种行为方式构成非法经营罪:①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②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③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業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④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其中第三条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其目的就是为了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明确互联网金融的入罪标准。
网络集资行为如上分析,包括三种模式。当网贷平台在进行网络借贷过程中涉及到担保、理财这类特许经营的行业时,网贷公司就可能会涉嫌非法经营罪。首先,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活动。如果网贷平台在进行相关集资、放贷行为时,并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则涉嫌非法经营罪;其次,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必须是信托、证券、银行等国家允许的主体,且每个理财产品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备案和审批制度的审核,虽然金融监管部门并没有明确的将网贷平台排除在理财产品的范围外,但是这种“打擦边球”的行为极有可能进入刑法的打击范围。
正如某学者所说:“长期以来的经济发展经验已经证明,在自由宽松的制度环境下最有可能实现以较小的交易成本获取较大的财富增长。”[6]虽然不存在绝对自由宽松的制度,但是在目前各方面监管和规制都不完善的前提下,鼓励网络集资这一新兴金融产业的发展应优于抑制其发展,刑法应保持其谦抑性,给新兴产业足够的发展空间,在定罪时应更多的考虑是否可以出罪而不是入罪,特别是在涉及到兜底条款时。
参考文献:
[1]熊理思.《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刑法介入需谨慎——以游走于刑法边界的余额宝为例》,载《刑法学研究》刘宪权主编,第11卷,第126页.
[2]姚文平.《互联网金融》,中信出版社 2013 年版,第 44 页.
[3]闫瑾.《P2P 平台陷短命怪圈》,载《北京商报》2014 年 7 月 7 日第 B01 版.
[4]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685页.
[5]顾肖荣主编.《经济刑法》,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139-140页.
3.16秋华师《合同法学》在线作业 篇三
一、单选题(共 30 道试题,共 60 分。)
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A.婚姻关系 B.收养关系 C.监护关系 D.财产关系 正确答案:
2.下列各种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A.技术转让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保管合同 正确答案:
3.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A.1年 B.5年 C.10年 D.20年 正确答案: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A.12个月 B.6个月 C.1个月 D.15天 正确答案:
5.张大妈用10斤小米与邻居李嫂换12斤大米,这是()。A.供应合同 B.买卖合同 C.互易合同 D.零售合同 正确答案:
6.甲在乙的仓库保管一批货物,由于山洪爆发而灭失,甲的损失(A.可以自己索赔
B.只能向乙索要违约金补偿 C.由甲乙共同承担损失 D.由自己承担)期限内予以追认)
正确答案:
7.某市化学纤维厂与某市针织厂第一车间签订购销合同一份。但化纤厂因原材料涨价,生产经营方向需调整,不愿继续生产此种微利产品,遂停止向该车间供货。经多次协商没有结果,针织厂第一车间遂诉至法院,要求化纤厂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就本案的合同而言:()A.车间没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当事人是合同的成立要件之一,故合同不成立
B.该车间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只能由其所属的针织厂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负民事责任
C.合同不能成立,故其不能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D.化纤厂要承担缔约责任 正确答案:
8.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权利有()。A.可以解除合同
B.在第三人存在不能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合同
C.不能解除合同,只能不接受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要求承揽人自己完成工作任务 D.在承揽人不能按约定完成合同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
9.下列合同中属于无名合同的有()。A.借款合同 B.融资租赁合同 C.建设工程合同 D.旅游合同 正确答案:
10.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享有代理权的依据是()A.委托合同 B.委托授权
C.委托合同和委托授权 D.委托合同或委托授权 正确答案:
11.甲公司将其与丙公司的合同权利转让给乙公司,则()。A.须经丙公司同意 B.须通知丙公司 C.经乙公司同意 D.须通知乙公司 正确答案:
1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A.诉讼时效 B.除斥期间 C.履行期间 D.以上都不是 正确答案:
13.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A.研究开发人所有
B.委托开发人所有
C.研究开发人与委托开发人共同所有 D.国家所有 正确答案:
14.违约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A.合同 B.侵权 C.欺诈
D.不正当竞争 正确答案:
15.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某年8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切的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公司未允。基于上因素,甲公司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A.甲公司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甲公司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16.当事人()是合同正常变更的唯一条件 A.具有行为能力 B.具有意思能力 C.协商一致 D.不违法 正确答案:
17.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的地点是()A.合同签订地 B.合同承诺生效地 C.当事人户籍所在地 D.当事人主营业地 正确答案:
18.合同的变更,仅仅涉及()变更。A.合同的标的 B.内容的局部
C.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D.当事人的变更 正确答案:
19.下列合同中不属于要式合同的有()。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技术转让合同 D.国际贸易合同 正确答案:
20.下列哪一种情况为要约()。
A.招标 B.决标 C.投标 D.开标 正确答案:
21.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有()A.技术转让合同 B.租赁合同 C.房屋租赁合同 D.保管合同 正确答案:
22.甲对乙说因为工作调动愿意以低于市场价出售自己的房屋,如乙愿意购买可以签定买卖合同。甲的行为属于()A.要约
B.不属于要约 C.要约邀请
D.没有任何意义 正确答案:
23.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诉至法院,该合同()。A.无效,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B.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C.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D.合同已成立,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正确答案:
24.次给付义务主要有()A.因原给付义务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义务 B.因合同解除时产生的恢复原状的义务 C.买卖合同中,交付货物的义务
D.名马的出卖人应交付血统证明书的义务 正确答案:
25.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为3年,但在租期未满之前,甲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合同()。A.从行为开始起就无效 B.即为终止 C.对乙继续有效 D.仍对甲继续有效 正确答案:
26.货运合同的货物()。A.不能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B.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的,货物的所有人自己承担损失
C.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属性或者合理的损耗减少的,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D.在运输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灭失,承运人没有收取运输费的,不得再要求托运人交纳;承运人已经收取运输费的,托运人不能要求返还
正确答案:
27.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情况之一,是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A.6个月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正确答案:
28.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两个法定阶段 A.起草和抄写 B.意思和表示 C.要约和承诺 D.协商和谈判 正确答案:
29.区分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是()A.合同的生效 B.合同的实际履行 C.合同的成立
D.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30.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有()A..确认债权人享有抵消权 B.确认债权人享有解除权 C.确认债权人享有质押权
D.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与撤消权 正确答案:
华师《合同法学》在线作业
二、多选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下列说法中属于无效合同特征的有()。A.无效合同自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起无效 B.对无效合同要进行国家干预 C.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D.无效合同的违法性 正确答案:
2.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合并时,原已订立的合同作如下处理()。A.合并后的企业成为原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的新当事人,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B.企业合并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移转于新企业,不须征得相对人的同意 C.企业合并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移转于新企业,须征得相对人的同意
D.如果被合并的是一个企业的一部分,原企业享有的债权或负担的债务,由原企业和吸收企业确定分担的方式和比例,并须通知相对人
E.如果被合并的是一个企业的一部分,在一定期间内,原企业与吸收企业应当对原企业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3.居间合同的特征有:()A.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B.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 C.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 D.居间合同具有非要式性 E.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 正确答案:
4.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A.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 正确答案:
5.免除的性质为()。A.单方行为 B.双方行为 C.处分行为 D.非要式行为 E.要式行为 正确答案:
6.招投标的程序有()。A.招标 B.投标
C.开标和验标 D.评标和定标 E.签订合同 正确答案:
7.下列属于应办理登记的合同有()。A.出版合同 B.股票质押合同 C.动产质押合同
D.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正确答案:
8.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为()A.直接适用合同法中有名合同的规定 B.适用合同法总则中的规定
C.应该参照合同法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
D.应该参照合同法以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 E.只能依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9.实际履行的构成条件包括()A.必须有违约行为存在
B.必须由非违约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C.可以由违约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D.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E.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 正确答案:
10.适格的合同的主体有()。A.然人 B.法人
C.尚未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 D.已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E.商业银行某区支行 正确答案:
11.下列有关双务合同抗辩权的陈述,正确的是()A.双务合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B.双务合同抗辩权的行使,将导致合同的消灭 C.双务合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赠与合同 D.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连带之债
E.双务合同抗辩权是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 正确答案:
12.我国《合同法》不调整()的合同。A.财产性质 B.婚姻性质 C.收养性质 D.监护性质 E.行政性质 正确答案:
13.合同权利的效力有()A.请求力 B.执行力
C.依法自力实现 D.处分权能 E.保持力 正确答案:
14.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A.汇票 B.存款单
C.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D.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
E.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正确答案:
15.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 B.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 C.其保管的对象是不动产 D.为诺成、双务合同 E.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正确答案:
16.下列哪些行为是签订合同的代理人的无效代理行为()A.代理人虽未获得明确授权,但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 B.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
C.代理人与第三人勾结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D.代理人代理权期限届满后签订的合同 正确答案:
17.下列情况属于要约邀请的有()。A.COCACOLA公司的商业广告 B.长虹电视机厂寄送的价目表 C.百盛商场招股说明书
D.寻找丢失的手表的悬赏广告 正确答案:
18.可以撤销合同的机构有()。A.工商管理机关 B.合同审批机关 C.人民法院
D.合同仲裁机关 E.上级主管机关 正确答案:
19.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包括()。A.当事人一方违约事实客观存在 B.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
C.违约行为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 D.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 正确答案:
20.下列合同关于履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A.不作为债务的履行地应是债权人的所在的
B.不动产权的转移,应在不动产权利登记机关所在地履行 C.给付货币的合同,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D.修缮房屋,应在房屋所在地履行
4.刑法学在线 篇四
一、单选题(共30道试题,共75分。)V1.下列法律文书中,()不适用于留置送达。A.判决书 B.裁决书 C.裁定书 D.强制执行书
2.下列不属于一般司法协助范围的是()。A.代为送达诉讼文书 B.代为调查取证
C.代为提供有关法律资料 D.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3.王甲两岁,已经在幼儿园入托。一天,为幼儿园送牛奶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正确的是()。A.王甲之父为本案原告 B.幼儿园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C.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
D.刘某是本案被告,王甲为本案的原告
4.甲公司因买卖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诉讼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秘密转移财产,在此情况下,甲公司可以()。A.申请先予执行 B.申请保全
C.申请采取强制措施 D.申请强制执行
5.以下关于对民事诉讼中期间的表述,正确的是()。A.期间是关于法院审理案件所需要的时间
B.期间是关于法院与当事人共同进行审判、诉讼所需要的时间 C.期间只有法定期间 D.法院可以指定期间 6.2012年1月,乙为了购买笔记本电脑向甲借款11000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2年12月15日,后乙一直拒绝还款。2013年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借款。该案中,就乙向甲借款事实的证明,下列属于直接证据的是()。A.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
B.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
C.乙的朋友丙向法院提供的乙经常向朋友借钱但不按时归还的证言 D.甲的同事丁向法院提供的曾见到甲交给过乙钱的证词 7.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但没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人,()。A.不能作为当事人,也不能参加诉讼 B.可以作为当事人,亲自从事诉讼活动 C.可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D.不能独立地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8.甲、乙、丙三人位大学同学,毕业后因为均未找到理想工作,于是决定合伙经营一家小比萨店,并依法登记取得了字号,同时选定甲作为店长,主管菜单的更新。后该比萨店因为食品卫生问题,导致多名顾客入院治疗,并因此陷入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在此情形下,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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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之诉中被告的确定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应当将比萨店列为被告人
B.应当依据原告的起诉状确定被告 C.甲、乙、丙为共同被告 D.店长甲为被告
9.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 B.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 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 D.田某成为适格被告
10.居民甲起诉要求居民乙就毁损其名誉赔礼道歉一案,在诉讼中甲因工作忙又不想继续打官司,遂向法院申请撤诉,在法院不同意其撤诉的情况下就不出庭参加诉讼。法院应当()。A.裁定视为撤诉 B.裁定延期审理 C.决定拘传 D.缺席判决
11.甲到某法院旁听案件的审理,其违反规定进行拍照,审判长对其进行了批评并要求其改正。这一强制措施属于()。A.批评 B.训诫 C.命令 D.拘传
12.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县法院的某法官在制作除权判决时向当事人索贿,该县检察院可抗诉,体现了检查监督原则
B.原告某乙撤回起诉以后一律不得再次起诉,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 C.民事执行程序既不适用调解原则,也不适用辩论原则 D.当事人均有权决定上诉,体现了同等原则 1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A.10 B.15 C.30 D.3个月
14.以下有关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理解中错误的是()。A.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均具有当事人资格
B.只有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的人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C.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但能够依靠自己的劳动独立生活的人也视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D.非法人组织不具有当事人资格 15.公示催告申请的客体是()。A.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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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出票人 C.兑付银行
D.可背书转让的票据
16.下列选项不属于诉的要素的是()。A.当事人 B.诉讼标的 C.诉讼理由 D.诉讼请求
17.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18.下列主体中不能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人的是()。A.诉讼代理人 B.某单位 C.聋哑人
D.本案原告的姐姐
19.下列有关法定代理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B.法定诉讼代理是一种全权代理
C.法定代理人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种
D.可以在无须被代理人授权的情况下,代其作出诉讼行为或者接受诉讼行为 20.张老汉于2012年12月1日去世,他的五个子女中小女儿张春认为大哥张大侵犯了她的继承权,因此将张大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本案后,通知其余三个子女应诉。其中张老汉的二儿子张二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不再参加诉讼;而三儿子张三未作出意见表示;大女儿张冬则明确表示将参与诉讼。则张老汉的五个子女的诉讼地位分别是?()A.原告为张春、张
二、张三,被告为张大、张冬 B.原告为张春、张
二、张冬,被告为张大、张三 C.原告为张春、张
三、张冬,被告为张大、张二 D.原告为张春、张
三、张冬,被告为张大
21.胡某因何某拒不返还到其借款向A法院申请支付令,何某受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内既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提出异议,而是向B法院提起诉讼。以下对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A.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B.支付令自动失效
C.法院应当依职权撤销支付令
D.法院应当将督促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此案 22.在支持起诉原则中,支持者是指()。A.亲属 B.朋友
C.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 D.利害关系人
23.下列有关诉权与诉讼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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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诉讼的主体不限于当事人 B.诉讼权利先于诉讼产生 C.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
D.诉讼权利具有程序含义与实体含义两个方面的内容 24.下列关于第三人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为了保护自己的实体权益,参加到他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去的人 B.可以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C.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两种 D.与当事人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25.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
B.审判程序简便,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
C.庭审笔录简便,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 D.裁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 26.一个美国游客和一个日本游客在中国重庆旅游时发生争议。现该美国游客向中国重庆某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时应适用()。A.中国民事诉讼法 B.美国民事诉讼法 C.日本民事诉讼法
D.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民事诉讼法 27.调解书生效的时间是()。A.一方当事人签收后
B.人民法院在调解书上盖章后 C.调解书制作出来后 D.双方当事人签收后
28.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A.公示催告程序适用于解决票据纠纷 B.公示催告程序实行合议制 C.公示催告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
D.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法院应当以票据纠纷开庭审理
29.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其管辖法院是()。A.行为地人民法院
B.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C.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被告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30.张某因借款纠纷起诉朱某,法院审查张某的起诉时发现已超过诉讼时效。再次情况下,法院应当()。A.裁定不予受理
B.予以受理,审理后查明无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裁定驳回起诉
C.予以受理,审理后查明无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D.予以受理,审理后查明无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二、多选题(共10道试题,共25分。)V1.以下有关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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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法院在受理案件前发现本案无管辖权的,应当直接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受理 B.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时,有权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交给下级法院审理 C.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D.上级法院将本应由其审理的案件交给下级法院审理时,应当向上级法院备案 BD 2.下列案件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是()。A.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B.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C.调解达成协议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 D.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BD 3.下列裁定中,既可以上诉又可以申请再审的是()。A.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B.不予受理的裁定 C.驳回起诉的裁定 D.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C 4.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所做出的裁判,其效力()。A.可以及于亲自参加诉讼的诉讼代表人 B.只能及于亲自参加诉讼的诉讼代表人 C.及于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
D.及于虽然未登记权利,但在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人 CD 5.王某与李某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了证明究竟是谁先动手打人这一事实,王某申请法院通知证人黄某出庭作证,以下有关本案的说法中,符合相关规定有()。A.王某申请法院通知黄某出庭作证,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B.证人黄某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王某承担 C.若黄某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经法院许可,其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试听传输技术或者试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D.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费用的最终承担主体不是国家 D 6.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与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区别在于()。A.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由人民法院实施 B.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适用的对象是不特定的 C.民事诉讼中的强势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
D.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主要是排除妨碍诉讼的行为,保障诉讼的正常进行。BCD 7.下列有关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A.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是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新增的制度
B.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弥补了第三人参加诉讼制度和执行异议制度的不足
C.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须在法定时限内,即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损之日起1年内
D.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受理法院为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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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8.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
B.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 C.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程序
D.其他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CD 9.下列案件中,实行一审终审的有()。A.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
B.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C.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案件 D.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BD 10.下列选项中,构成督促程序与公示催告程序之共同点的是()。A.审判组织形式完全相同 B.均属于非讼程序
C.程序设计上无开庭审理环节
5.刑法学案例教学的构建与反思 篇五
刑法学案例教学构建反思教无定法,教师每年面对的学生不同,教学方法也是年年探索。每当我们从激情课堂中走出的时候,总会觉得有一些不足和遗憾,如若能勤总结、善思索,我们的课堂将更加完美,我们的教学经验、方法与教学艺术也会在这种不断解决不足和弥补遗憾的过程中得以提升。现就法学案例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从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过程三方面进行教学反思。
一、刑法学课堂教学理念的思考——案例教学突出理论与应用的二重性
1.教学内容设计思路上,一般把抽象的法条和理论知识通过堂课教学设计和方法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生活常识,所在在讲课理念上,必然遵循的一个教学思路是化抽象为具体,化复杂为简单,化理论为生活,为实现这一教学理念和思路,这一过程必然会涉及到课堂讲授法、案例教学法与互动式教学是三位一体,目的是能够让学生根据现有的知识结构能够很容易的理解和掌握刑法学的内容。而其中案例教学法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比如,我在讲课的过程之中大量的借鉴和引用了司法案例和生活案例,诸如,“囚歌王子迟志强案”、陕西“枪下留人案”、北京“李天一轮奸案”,通过实际司法案例增强了对抽象知识点讲解的具体化。
2.在刑法学学设计目标上需要兼顾以下条件:第一,课程涉及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过程要有效率,精炼有效,抓住课程的核心内容;第二,设计目标要考虑到与相关知识点的密切联系,以期实现学生的“知识迁移”和“融会贯通”;第三,设计目标要有层次性,注意与各法学课程素养能力分解的有效结合。在讲解刑法学知识的同时,在讲解《刑法总论》的知识必然涉及到《刑法分论》的具体罪名,如讲述刑法总论中的正当防卫中案例采用了陕西延安“枪下留人”案就涉及到故意杀人罪等。
3.在教学理念上注重在课堂上对学生的知识引导。首先,学生项目活动中需要重新定位师生关系,教师不再是教学过程中全权的主导者,学生作为主导者的同时,需要教师的有效引导,保证活动的正常进行。其次,教师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引导学生总结和深入思考,避免学生仅仅流于对活动本身的关注,缺乏深入思考,要注意引导学生的深层次思维,免得失于肤浅。第三,要兼顾学生人数和活动参与人数的容纳量,专业型授课模式也许不能做到每个人参与项目活动,但是要设计活动参与人和其他学生之间的联系和互动,调动起所有学生的积极性。这就是我所有的授课都必然会有学生的主动参与,在教学设计上也基本带着问题进行课堂内容,体现教学课堂中的“以学为本”的理念。
二、刑法学课堂案例教学方法的反思——案例教学注重生活化与理论性的思考
在该门课程教学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就成为一项重要的教学原则。而案例教学是贯彻这一教学原则的最有效最重要的方法。在讲授理论性很强的课程,如罪刑法定原则,完全是一个理论课,涉及到很深的理论知识,我重点引用了两个案例进行分析,一个是在讲解民主与人权的关系问题“苏格拉底之死”的历史案例;一个是在讲解罪刑法定原则内容禁止有罪类推的时候引用了“囚歌王子迟志强流氓案”。案例教学是一种传统的教学方法,它将学生将来可能遇到的一部分典型的刑事案例展现给学生,为学生们提供大量逼真的实战演习机会。对于案例教学法的运用要具体注意以下问题:
案例教学法的核心在于“认真的选择案例”。选好案例是搞好案例教学的第一步。由于刑法学分论课是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开设的,加上课时十分有限,因此案例的选择不可随意,应根据教学要求、教学任务、教学目的及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案例。这样,既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了教学内容,又帮助学生解决了法律方面的思想实际问题。
1.案例要贴近现实生活。笔者尽量选择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案例,如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人案、清华大学学生硫酸伤熊案、周光正抢劫案、西安宝马彩票案等案例。这些案例贴近社会现实和实际生活,有的还是在校大学生犯罪的案件,学生很感兴趣,讨论案例时,发言很积极,课堂气氛十分活跃,教学效果很好。
2.案例要典型。在教学中,要特别注意选择的案例应具有典型性。因为典型的案例能够解释和说明刑法学分论的某一法律原理或者能够说明临近的几个罪名之间的区别和界限。学生通过分析和讨论典型案例,能够很好地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分论的有关原理,使刑法分论理论的讲授变得生动活泼,具有启发性。
3.案例要有系统性。学生们掌握知识是一个由浅入深的循序渐进的过程。由于受知识水平、智力水平和学习时间等因素的限制,他们对所学的知识往往前后不能贯通,导致容易熟悉而不易深刻,容易弄懂而不易领悟。而进行案例教学,通过分析、讨论案例,就可以在浅层知识与深层知识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对学生系统掌握有关的专业知识能起到贯通的作用。
4.案例要有一定的难度。在选择案例时,笔者特别注意案例的难度。考虑到案例过于简单,没有什么争议,大家都会,一看就知道答案,学生会感到没有意思,会降低他们学习的兴趣,所以不宜选择过于简单的案例。另外,考虑到案例如果过于难,学生们不知道从何处下手,就会产生畏难情绪或者依赖思想,造成冷场,不利于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达不到预期的目的,所以也不选择过难的案例。所选择的案例应具有一定疑难性,对同一个案例提出多种不同的处理意见,给学生提供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能极大地激发他们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刑法学案例教学过程的反思——案例教学过程与结果的纠偏
刑法学是一个体系性、逻辑性很强的学科,同时针对刑法学知识点也存在众多的学术观点,所以在教学过程之中要注重把握知识点的前沿性。比如,在课堂教学罪刑法定原则这一章节的内容时候,明显感受到教学过着中学生会感觉它是刑法中最重要的原则,但同时也是大量学生(学者)对一个刑法问题懒得解释或者无能解释的借口。所以,碰到具体问题,不要简单说:“依据罪刑法定,所以无罪”,这是典型的不讲理由。只有穷尽文字的可能含义,才可能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将行为排斥在犯罪之外。所以,在讲课的内容上要具体讲解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在精髓。除此之外,我觉得在教学过程,尤其是法学教学过程要注意防止以下问题:
1.课堂教学过程防止以偏概全。一定要注意不能以案例中的个别情节作为定性的根据,不要错把案例中的次要事实作为主要事实,这就要求在课堂教学中切忌片面性,防止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2.课堂教学过程防止感情用事。刑法学课程讲授的是犯罪的事,而犯罪是所有善良的人都很痛恨的事,但决不能用感情代替法律,不能带着感情色彩分析案例,那样会使学生误入歧途。所以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切忌主观,一定不能先入为主。
3.课堂教学过程防止匆忙定论,不讲说理的过程。课堂教学过程中的案例分析过程是一个很细致的过程,需要认真准备课堂教学的过程和环节。不能对案例的事实缺乏认真思考的情况之下匆匆忙忙兄弟下结论。
课堂教学,由于时间、对话者、交流环境的限定,永远是一个挂一漏万的工作。无法做到面面俱到,很多地方会给人以一掠而过的感觉。所以要有好的教学理念,合理的教学设计和认真的教学态度以及高质量的教学过程。如果说法学职业的终极目标是“心中充满正义,眼睛游离在事实与规范之间”,那么法学课堂教学的终极目标是教会我的学生“如何心中充满正义,如何使眼睛游离在事实与规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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