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4-09-11

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10篇)

1.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一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的通知

南食药监〔2011〕号

贵南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整

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药品经营单位、草业公司职工医院:

为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要求,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深入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非药品专项行动计划

抄报:州卫生局、县政府牟生桂副县长。

抄送:局领导,存档。

贵南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8月10日印发共印10份

贵南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深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工作计划

根据省、州《关于深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以往整治工作的成果上,结合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销售环节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众用药权益。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继续开展对药品经营单位是否存在经营以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未标示文号产品冒充药品的问题以及药品零售经营单位在经营非药品产品时,是否按规定与药品明显隔离销售点,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检查中,一经发现上述问题,一律暂停相关产品销售,并按照标示的产品类别分别处理。对药品经营单位未按要求销售非药品的,一律责令改正。

(二)开展对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保健食品标示是否合格,标注文号及其产品是否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检查中,一经发现保健食品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一律责令改正,并按照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09]738号)要求进行处理。

(三)对查处中发现有涉嫌犯罪情形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工作要求及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明确责任分工,狠抓整治工作落实,不断巩固工作成效。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在以往整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强化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案件处置工作长效机制。

(三)深入推进宣传工作。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贯,主动,营造有利于执法工作开展、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本次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如下:

1、2011年8月至10月为监督检查阶段。

2、2011年10月底为总结阶段。

二0一一年八月一日

2.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二

研究,决定集中力量对全县范围内药品医疗广告市场秩序进行集中整治和规范。特制定方案如下:[找文章到-http:///-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宣传、违法违规发布等问题。为保障我县药品市场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治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整治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展开,按照相关要求,重点整治和规范:擅自制作和发布国家严禁发布的药品医疗广告;未经批准以及篡改批准内容的广告;使用恐吓、迷信、低俗语言或暗示不良文化内容的广告;利用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患者和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保健食品宣传治疗和药用的广告,以新闻报道、电视短片及各种讲座形式发布的广告等。

三、相关部门职责:

此次整治工作由执法分局、商标广告科牵头负责落实,各工商所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巡查工作,加强网格监管,做到发现情况和案源,及时报执法分局。

四、工作安排:

此次整治和规范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06年10月为宣传部署阶段,认真传达贯彻此次整治药品市场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有关精神,制定具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在10月底前将具体整治行动方案上报市局执法局和广告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6年11月至2007年6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由执法局、商标广告科会同其它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分组对全县范围内进行整治和规范。

五、检查总结阶段:

2007年7月10日前各检查组分别将检查情况报执法分局综合科,综合科汇总后7月25之前报市局执法局综合处。

六、相关要求:

(一)各工商所要以网格监管重点,加强巡查,实施动态管理。

(二)加强与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定时交换制度、互通信息,及时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

(三)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限时结案等。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3.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三

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怀化市广告专项整治联席办公室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11个部、办、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广字【2005】第56号)和《关于印发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系会议工作要点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1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两会”精神,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继续集中力量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广告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大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促进我省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湖南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使重点 商品(服务)、重点媒介、重点地区违法广告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广告违法率大幅度下降,广告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基本 1

满意。

二、整治重点

2008年,在广告的类别上,继续把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和互联网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在整治区域上,对城区媒体实施重点监测、重点治理;在监管的环节上,重点加强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在治理方式上,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继续在完善标本措施和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上下功夫。重点查处下列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一)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一是在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企业、事业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方法。

(二)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和医疗机构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理推荐商品服务或介绍商品服务的有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三)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夸大功能。主要是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超出核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宣传未经核准的功能。

(四)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主要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广告,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以及安全性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广告中未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名称等内容;广告中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不科学的用语或表示等内容。

(五)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主要在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疗各种疑难疾病。广告中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内容,广告中含有淫秽、迷信、荒诞、贬低他人以及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内容。

(六)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主要是对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等作虚假宣传,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宣传,宣传化妆品的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对美容服务的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使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

(七)互联网发布未经审批的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消毒类产品、性仿真器械的“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15日—5月15日,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通过媒体对专项

行动进行宣传,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5月15日—6月15日,各媒体、各广告经营单位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医疗机构等广告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邀请,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除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以及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三)督促检查,专项整治:6月15日—11月15日,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督促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广告主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审查制度、制作发布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并组成联合督察组对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进行专项督查。

各成员单位应依据联席会议统一部署,结合各自职责拿出具体整治方案及措施,对平时掌握和督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依法进行查处,要狠抓大案要案,并将查处情况及时通报其它成员单位。

(四)总结分析:11月15日—12月15日,各成员单位应依据各自职责,分别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按规定限期将总结材料及统计报表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

四、工作要点

(一)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与配合,把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治理列为整治重点,必要时采取集中行动等

有力措施,重拳出击,以形成强大整治合力。

(二)联系会议办公室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在综合、协调调研、信息采集与反馈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4.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四

非药品冒充药品和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

工作总结

市局办公室: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x食药监„2010‟8号)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组织执法人员迅速行动起来,积极认真地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了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查处打击利用互联网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行为,促进了我县药品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现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情况

1、检查梳理阶段

我局就《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204号)的文件精神和我县卫生部门进行协调,并互相沟通彼此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开展情况。截止到目前,我局尚未接到卫生部门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有关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案件线索。

2、第一阶段整治中的整改情况

在第一阶段的整治行动中,我局重点对未标示产品批准文

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冒充药品的产品进行检查,发现1家经营企业销售的“鼻炎康胶囊”、“牙痛灵胶囊”、“肠胃康胶囊”3种产品未标示批准文号,发现标示为“卫食健字(2003)第00134号”的脑心安胶囊和标示为“国食健字G20050310”的安神补脑胶囊2种产品标示功能主治;检查发现1家经营企业销售的标示为卫食健字(2002)第0669号的颈椎腰腿疼胶囊盗用上海双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双金派健力胶囊”的批准文号,且标注适宜人群,实为无批准文号产品。我局已对以上2件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经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以上2起案件共查获非药品冒充药品品种6个,货值金额750元。

同时,我局发现5家经营企业销售的消字、健用字产品涉嫌宣传治疗作用,已责令下架停止销售。

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整治情况

根据《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治理和互联网药品信息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我局制定了《香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理和互联网药品信息监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治测工作实施方案》和监测计划。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和监测计划,我局安排专人负责对本县电视台(香河1台、香河2台)、广播电台(1个)发布的广告进行24小时全天候、全频道监测。6月份上报监测电视广告2个,广播电台广告4个;7月份上报监测电视广告2个,广播电台广告5个;8月份上报监测

电视广告个,广播电台广告6个。通过对上述涉嫌违法的药品广告进行分析排查,我局拟对“成城(首乌)强身片”、“仙灵草”2个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广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在开展电视、电台广告监测的同时,我局对利用互联网发布药品广告信息进行监测,通过对“香河县、药品”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到目前为止未发现相关的利用互联网发布涉嫌违法药品广告信息。

三、上级批转案件查处情况

1、“洛汀新”查处情况

2010年6月21日,根据《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彻查x市东杉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的假药“盐酸贝那普利片(洛汀新)”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假药流向明细,我局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对香河县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共从三河市东杉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洛汀新20盒,已经销售15盒,有5盒尚未销售。我局执法人员对尚未销售的5盒药品当场扣押。此案违法所得720,货值金额960元。我局已对此案进行立案查处。

2、“莲花清瘟胶囊”等5种药品的检查情况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2010年6月28日至7月7日对我县药品经营单位是否销售“莲花清瘟胶囊”等5种药品进行检查,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0台次,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家,零售企业94家,药品使用单位59家,未发现问题药品。

四、执法装备的发放使用情况

2010年8月份,我局移动稽查执法设备已经全部落实。作为药监执法人员,我们感到自身责任重大,我局要求执法人员要切实发挥移动执法设备功能,最大限度地投入药品稽查工作,以确保我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x食药监„2010‟8号)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药品经营企业GSP追踪检查等工作,再接再厉,继续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进一步净化药品市场秩序,有效防止假劣药品流入,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5.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提高药品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的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二、整治任务

(一)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强化药品安全的长效制度。

(二)强化全过程监管。全面提高药品标准,严格药品审评审批和再评价,严格控制新开办企业,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追溯,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

(三)净化医药市场秩序。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整治违规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的用药环境。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形势分析,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工作计划;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评议考核,确保监管部门无障碍开展工作;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检查和产品抽验,确保辖区内无制售假药的黑窝点,无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工作体系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及时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二)打击生产销售假药。按照国务院批准建立的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协调联席会议的部署,各地要加强卫生行政、药品监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组织协调,统筹打击制售假药工作。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药的行为,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重大案件。

(三)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严格落实药品生产企业、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

(四)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相关产品的上市许可。严厉打击仿冒药品,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五)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各地要根据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安排,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定价报销和监管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药品监管部门要加

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政府指定的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的管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严格落实对中标企业质量、服务和能力的要求。物价部门要合理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六)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引导、规范创制新药,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建设,鼓励同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规范药谷和医药科技园等建设,推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控制新开办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数量,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审批零售药店。

(七)提高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开展国家基本药物标准提高工作,加快医疗器械、中药、民族药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开展药品再评价,重点提高注射剂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完善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健全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机构。

(八)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提高审评审批门槛,加强现场核查,确保药品研制真实、规范。加强对高风险产品生产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中药饮片和药包材的管理,完善质量受权人和派驻监督员制度,坚决查处违规生产行为。组织开展上市药品的再注册,坚决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不能保证、安全风险较大的品种。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监督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实行更加严格的产品召回制度。

(九)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药品监

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给予经费保障。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地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部门要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督促企业召回产品,坚决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吊销企业证照。要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组织媒体深入农村、社区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6.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六

依据《巴彦淖尔旗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开展全旗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辖区药品安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我市药品市场秩序,促进我市药品市场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通过两年左右的时间,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采取有力措施,打假治劣,净化药品市场,提高药品质量水平,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三、整治任务

(一)落实药品安全责任。按照“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完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药品全过程监管。控制新开办企业的数量,推进药品企业整体素质提高,加强监督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追溯,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

(三)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维 1

护良好的药品生产、经营秩序。

(四)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下大力气解决公众关注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突出问题,创造更加安全的用药环境。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杭锦后旗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

组长:全国斌政府副旗长

成员:王来平旗纠风办主任

闫峰旗药监局副局长

贺鹏旗卫生局副局长

程国用旗公安局副局长

刘永生旗经济局副局长

刘志刚旗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杭锦后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要承担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强化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

一是强化药品经营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加大药品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异地经营、出租柜台以及购销渠道和票据的合法性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在全旗积极推行高风险品种和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体系,提高

质量追踪能力。

二是强化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渠道、药品储存条件和非法生产和使用制剂等方面的监管。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继续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检查。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社会影响和危害十分严重,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会同有关部门,对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销售的行为,进行深入治理整顿。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相关产品上市许可。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2、深入开展非法邮寄销售药品专项检查。增强与邮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向邮政部门通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关信息,加强邮寄药品的合法性审查。同时,联合工商部门加强通过物流公司、运输公司等方式运送药品的监督检查,有力堵截假劣药品流入市场的渠道。

3、开展发布违法广告药品专项检查,对发布违法广告药品坚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4、严厉打击互联网上违法宣传和销售药品的行为。联合、工商、公安、电信等部门,加强对互联网上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和销售药品行为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非法网站宣传或销售药品的监督,对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给予从重处罚,实施有力打击,切实加强对通过互联网非法销售药品行为的监管。

5、开展中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物质专项检查。重点对降糖类药品中非法添加格列苯脲、盐酸二甲双胍等;镇静安神类药品中添加地西泮、苯巴比妥;减肥类药品中添加盐酸西布曲明、芬氟拉明;哮喘类中成药中添加茶碱;补肾壮阳药品中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等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可疑药品的监督抽验力度,经检验确定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的,依法从重查处。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打击利用社区健康咨询、讲座、义诊等方式销售药或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

6、提高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的靶向性。保质保量完成市局下达的药品抽验任务。

五、工作安排与具体要求

(一)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部署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1月上旬)。分析当前全旗药品安全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和解决方案,部署专项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是实施阶段(2010年1月中旬-2011年5月)。按照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是总结巩固阶段(2011年6-8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探索健全药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确定监管工作的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真抓实干,确保专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落实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三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形成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格局。

四是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要保证实时受理药品安全问题的举报,保证举报渠道畅通无阻,保证举报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

五是做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对药品安全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的舆论环境。

7.荷花镇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七

荷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荷花镇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总支、镇辖各单位:

现将•荷花镇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附件:•荷花镇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〇一0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医药安全整治方案通知抄送:县食品药品管理局。

荷花镇党政办公室2010年11月16日印

(共印20份)

荷花镇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我镇药品安全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府办函„2009‟190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为原则,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的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项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规范药品使用单位的药品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不断提高,经营者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逐步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人民政府镇长王肇文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杨再贵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各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扎实推进农村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工作体系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及时消除药品安全隐

患。

(二)继续保持打击制售假药的高压态势

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各种方式制售假药以及中药非法添加化学药物,中药材、中药饮片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9号)的规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重大事件。

(三)大力整治违法药品广告

工商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和传单等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四)大力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大力整治以食品、清毒产品、保健产品、化妆品等非药品冒充药品上市以及非药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行为。开展对制售假劣一次性输注器、骨科植入物、心脏起博器、血管内导管、支架、介入器材、人工晶体和人工心脏瓣膜等的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药品供应流通环节监管

强化药品购销渠道的管理,以规范药品购销中的票据管理为突破口,大力整治药品流通环节中“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中药材市场监管,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秩序;会同公安、卫生院等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强化对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等经营使用监管措施和检查力度,防止违法违规药品行为反弹和流弊现象发生。

(六)强化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药械安全监管

突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疫情防控药械质量专项检查,加大监督抽验力度,确保防控药械质量安全。

(七)大力加强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

卫生院要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规范医疗用药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伤害。卫生院及其下属门诊及诊所要加强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管理;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建立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

四、实施步骤

此次本镇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1月)

加强对药品整治工作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吃药知识,为药品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1月-2011年6月)

各医疗机构、药店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整治内容,落实主体责任,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向社会公布药品安全举报电话,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加大药品市场秩序的整治,切实解决好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0年10月-11日)

结合本镇实际,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特别要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的大局出发,增强抓好专项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实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增强各族群众科学用药、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要加大新闻曝光力度,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和整治工作氛围。

(三)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镇食安办.卫生院、兽防站、工商所、派出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效能,严厉查处重大案件,及时消除隐患,净化药品市场。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

附件:

荷花镇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员:镇党政办主任

镇财政所所长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荷花派出所所长

荷花工商所所长

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县第三人民医院公共卫生科科长

兽防站站长

彭红军镇自来水厂厂长

8.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八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提高药品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的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二、整治任务

(一)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强化药品安全的长效制度。

(二)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格控制新开办企业,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追溯,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

(三)净化医药市场秩序。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整治违规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的用药环境。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形势分析,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工作计划;确保监管部门无障碍开展工作;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检查和产品抽验,确保辖区内无制售假药的黑窝点,无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工作体系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及时消除药品安全隐患。

(二)打击生产销售假药。按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卫生行政、药品监管、公安、经贸局等部门的组织协调,统筹打击制售假药工作。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药的行为,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重大案件。

(三)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

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严格落实药品生产企业、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

(四)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严厉打击仿冒药品,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五)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各部门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定价报销和监管工作。经贸局要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给予经费保障。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部门要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督促企业召回产品,坚决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吊销企业证照。要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三)广泛宣传,营造

9.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九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药品生产 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存在问题,或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

(2)企业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

(3)企业原料来源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

2.重点检查企业:

(1)外购原料药用于制剂生产的;

(2)中药材(中药饮片)、提取物采购供应存在疑点的;(3)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4)近两年《药品质量公告》中有不合格产品,或在评价性抽验、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

(5)委托生产和接受委托生产的;(6)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7)声称已停产但未经核实的。

(二)药品批发 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

(2)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

(3)企业对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不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不一致。

2.重点检查企业:

(1)曾涉及购销假药案件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案件的;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4)管理基础薄弱且曾存在违反药品GSP行为的。

(三)药品零售 1.重点整治内容:

(1)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2)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不清;

(3)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4)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2.重点检查企业:

(1)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4)属于单体药店,且管理基础薄弱的。

三、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为期四个月,主要步骤为:

(一)宣传发动、企业自查自纠阶段(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2年3月底)。全省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均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药品生产企业及药品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报告,应于2012年3月底前交所在地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二)集中检查及总结阶段(2012年3月初至6月15日)。各市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集中检查期间,监管部门的检查与企业自查可交叉进行。集中检查结束后,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情况、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报告于2012年6月15日前上报省局。

总结报告应内容翔实,有具体数据和案例,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集中整治总体情况,包括组织方式、检查范围、检查企业数、所占比例、检查方式等;自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包括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名单以及已立案但尚在继续查处的企业名单;对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处理结果;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及罚款、收回药品GMP或GSP证书以及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统计;已采取的措施和对今后工作建议,包括建立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长效机制、深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对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国家局要求,省局已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详见附件),负责对全省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实施工作。各市局也要成立由一把手牵头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详细制定工作计划,确定重点企业和重点内容,统一调配人力物力,扎实做好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市局要建立由注册、安监、市场、稽查、法规、监察、检验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内部联动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提高监管效能。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健全案件信息报告制度。对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接受公安机关委托检验且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案件线索、跨辖区案件及其查处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局,由省局汇总统一上报国家局。

(三)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各市局要突出重点,有条不紊地推进整治工作。加强案件办理,提高办案效率,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集中整治中已经立案,但在2012年6月15日前未能办结的案件,省局将加强督办,并向国家局报告案件最终查处结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局要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向社会表明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的态度和决心。广泛发动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积极参与整治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集中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已经查证属实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

10.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我县药品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海峡西岸生态工贸县建设,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提高药品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督,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促进我县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的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 1

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与整治措施

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强化药品安全的长效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管,全面提高药品标准,严格控制新开办企业,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追溯,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净化医药市场秩序,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的用药环境。

(一)认真落实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这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一是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形势分析,组织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工作计划。二是加强工作的评议考核,确保监管部门无障碍开展工作。三是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检查和产品抽验,确保辖区内无制售假药的黑窝点,无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四是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工作体系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秩序。一是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监督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实行更加严格的产品召回制度。二是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加强对高风险品种生产全过程的监管,重点对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中药饮片和药包材的管理,打击使 2

用非法原料投产和添加非法物质的生产行为。三是加强特殊药品监控。强化特殊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生产、进货、销售、库存的数量以及流向的动态监控。四是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注)器具、植入性医疗器械、骨科内固定器材、动物源医疗器械、橡胶避孕套、医用防护服、防护口罩等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开办条件符合性和质量体系运转情况的检查。打击生产、销售未注册的产品,查处或纠正产品标识的规格型号、适用范围与注册证界定的内容不符、一证多用的问题。五是对辖区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人员配备和培训情况、原辅料供应商审计、原辅料购入和管理及质量检验情况、产品检验和产品审核放行等环节的控制情况。

(三)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一是突出整治严重扰乱流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大力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有针对性地组织检查药品批发企业是否有出租出借许可证、挂靠经营以及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备、药品购销活动中不使用正规票据等违规经营行为。把农村药品市场列入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放松管理的企业,责令其停业整改,仍达不到认证要求的,要收回认证证书。结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要求,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 3

督检查,纠正擅自降低经营条件、经营地址和质量管理人员等许可事项变动不办理变更手续等行为。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无注册证产品和从非法渠道购入医疗器械的行为。二是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抓好甲型HlNl流感防控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对防控药械和疫苗实施最严格的监管,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劣防控药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开展非药品产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整治,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开展中成药非法添加和体外诊断试剂监督检查工作。针对目前利用互联网宣传和销售假药等突出问题,研究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制售假药违法行为。三是完善机制,全面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从服务“三农”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强化农村药品监管。继续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和监管重心下移,完善以县药监部门监管为主、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等社会监督为辅的农村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落实分片管理,创新监管机制,充分运用流通电子监管系统,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实现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科学化、信息化。充分发挥监督网络的协管作用,确保农村百姓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按照省、市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局际协调联席会议精神,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统筹打击制售假药工作。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根据职 4

能,积极参与,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药监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与督查。县卫生、公安、经贸、工商等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药监部门要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厉查处重大案件。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监管人员,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县药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

(六)大力整治虚假违法的药品广告。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布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七)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要根据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安排,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定价报销和监管工作。县经贸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县药监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的管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严格落实对中标企业质量、服务和能力的要求;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县物价部门要合理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完成。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与正在开展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紧密地结合起来。县政府将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药监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药监、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 6

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要加强沟通和交流,建立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县宣传部门要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县药监部门要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和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食品药品、销售安全食品药品、使用安全食品药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要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四)着眼长效机制,推进行业自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加强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监管方法和制度。一是建立县、乡、村三级监管责任制,明确三级日常监管的工作职责。二是完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机制,务必做到日常监督检查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有成效。三是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树立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和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五)强化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要严 7

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部门要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督促企业召回产品,坚决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吊销企业证照。要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读职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县药监局,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县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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