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整治实施方案

2024-09-15

违法建筑整治实施方案(精选4篇)

1.违法建筑整治实施方案 篇一

一、本方案所称城市核心区是指城市建成区、城市新区、工业园区及城市已建、建、拟建主干道两侧200米范围。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市规划部门批准或擅自改变规划许可条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城市核心区范围内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均属违法建设。

三、重点查处的违法建设行为包括:

(一)抢建、搭建违法建(构)筑物;

(二)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名,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性质,搭建产业用房、围墙等;

(三)强占公共绿地、公共空间乱搭乱建建(构)筑物

(四)以建设职工宿舍为名,未经批准进行集资建房;

(五)以私房建设为名进行小产权房开发;

(六)其它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

四、城市核心区内的镇、处、管理区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控管、查处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应积极配合市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的正常执法活动,不得包庇、隐瞒违法建设行为。

五、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不得对违法建设提供专业服务,对私自接水、接电、接气、接有线电视等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六、严格执行“凡建必报、违建严惩”原则,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按程序办理手续后方可建设;对未办理手续、瞒报、谎报、虚报进行建设的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煽动群众闹事、阻碍规划执法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按照规划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违法行为人应自行拆除已建的违法建(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罚款;不能拆除的没收违法建(构)筑物和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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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法建筑整治实施方案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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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6

各村(居)、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管理水平,维护城镇建设秩序,遏制各类违法违章建筑蔓延势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优化城镇投资环境,提高城镇环境质量和品位为目标,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抓手,建管并重,强化整改,坚决整治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建立和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为实现“三大平水”建设目标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镇区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平水镇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三、整治范围、重点及目标

(一)整治范围

全镇各村、规划建成区、工业集聚点

(二)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的重点是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城镇安全,侵占公共用地的各类违法建章建筑,具体为:

1、规划建成区主要道路沿线的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棚舍、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2、影响环境卫生、侵占公共用地和收储土地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3、擅自占地搭建、设置的违法违章建筑及有碍公共安全、影响消防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和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4、经群众举报,调查核实的其它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沿线和影响环境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得到全面控制,环境面貌得到有效改观。

四、政策措施

1、违法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应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并对违法违章建筑的后果承担责任。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是单位和集体的,其主管部门负有督促拆除的责任;是个人的,所在行政村、居委会负有动员、督促和帮拆的责任。

2、对整治期间顶风作案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

3、对拒不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法违章建筑内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对通过欺骗伪造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等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变更营业场所或注销营业执照;对违法违章建筑采取不供电、水等措施。

5、对搞违法违章建筑的干部和单位领导,视情由纪检监察组织按有关规定查处。

6、镇区各类工程建设涉及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无条件拆除。

7、整治期间一律暂缓临时建筑的审批。

五、实施步骤

镇区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6月中旬7月上旬)

1、建立组织。召开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预备会,成立平水镇违法建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成立调查小组。

2、调查摸排。各调查小组及时开展工作,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汇总情况报镇拆违办。

3、确定方案。研究本次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的范围、重点及目标,确定整治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月中旬)

1、召开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出台实施方案。各村成立工作班子,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2、开展广泛宣传发动工作。利用电视、广播、宣传窗、黑板报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集中整治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3、多渠道公布通告。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关于平水镇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的通告》,做到家喻户晓。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下旬)

1、核实公布,自拆自纠

(1)调查确认。在全面调查、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各调查组对各类违法违章建筑进行进一步核实、取证和认定,并将认定情况报镇拆违办,由镇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公告,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2)限期自拆。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分组上门对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督促检查,动员自拆。同时由镇拆违办和相关责任单位向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由当事人在规定期内自行拆除。

(3)查漏补缺。公告后各单位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查漏补缺的违章建筑,经核实后,由镇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公告。

2、联合行动,依法强拆

对超过自行拆除期限,仍不拆除的违法违章建筑,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在强拆中出现无理取闹,阻碍依法执行强拆的,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第四阶段:巩固阶段(9月上旬至9月中旬)

1、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后,按照规划方案由镇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及时做好拆违还道、拆违添绿增景工作,防止新的违法违章建筑出现。

2、制定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立政府管理和社会自治结合的违法违章建筑监管体系,建设、国土等部门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健全长效管理措施。同时形成群众、村(居)干部和镇干部的自治监管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监督网络。二是严格按照有关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规范城市管理行为。三是加快外来民工公寓建设,降低和消除对违法违章建筑的市场需求。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各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高度重视公共安全的高度,把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自选动作和当前的重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做到认识、组织、人员、精力四到位,确保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正常开展,保证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村、各部门要把整治任务作为中心工作来抓。村干部、驻村指导员要勇挑重担,敢于负责,加大违法违章整治工作力度,使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3、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整治违法违章建筑是一项复杂、繁重的工作,各村、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互通信息,交流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互相支持、相互帮助,杜绝出现互相推诿扯皮事件。镇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协调、督查职能,要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4、加强宣传,形成声势。要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宣传好的典型,更要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在整个整治期间始终保持强大的舆论声势。

3.违法建筑整治实施方案 篇三

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我镇按照《**县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利用3个月时间,集中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保证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5]**号)文件精神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433”发展战略,深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按照“突出重点、打罚并举、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和“发现苗头严格管、在建工程立即停、影响恶劣坚决拆”的工作要求,依法严肃整治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坚决控新治旧,保持高压态势,努力促进土地管理规范有序,建设行为合法合规、城市环境持续

改善。

二、整治目标

按照“清理过去,管住当前,规范今后”的总体目标,综合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对违法建(构)筑物集中拆除一批、打击查处一批、分类处置一批,做到对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打击、重处罚,并通过整章建制,强化长效化管理,逐步建立依法有序建设、合理节约用地的良好秩序,树立广大干部群众合法用地、合规建设意识。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协调联动、务实高效原则。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依法查处、拆除违法建设,做到整治工作步调一致、联合行动、扎实有效。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原则。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执法行为,形成执法合力,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立案,严肃查处,重拳整治,切实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打击有力。

(三)坚持分类处置、综合治理的原则。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要全面调查摸底,分类建立建档,对新增违法建筑要做到坚决拆除;对影响较大的重点违法建设要先期组

织集中拆除;对历年违法建筑要依据有关法规分类进行处理,确保整治工作有步骤、有重点,做到目标明确、有序高效。同时要在根治源头、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上下功夫,认真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健全完善监管巡查网络,强化管理,提高水平。

(四)坚持教育引导、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做到教育在前、引导在先,深入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教育督促违法建设者自拆,党员干部更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拆违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特困群众、弱势群体利益诉求,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集中整治工作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鼓励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并及时受理、及时处理。

四、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整治范围:以城区规划区及S**线、**公路、**公路和**大道沿线为重点,全面开展辖区内各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辖区河流河道、镇规划区及川坝地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对象:凡违反城乡规划、土地、公路、河道、林地、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等法律法规,未经依法审批,擅自进行违规违法建设的行为,具体包括:

1.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2.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

地、林地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3.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滞洪区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4.未经批准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进行建设,或者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对已存在的建(构)筑物擅自进行改建、扩建、重建的行为;

5.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规违法建设行为;

6.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或临时建设规划许可,但已经超过规定的期限仍未拆除的建(构)筑物;

7.违反市容市貌有关法规规定,私自搭建的棚、亭、摊等简易设施;

8.未批先建、批少占多和非法交易、闲置浪费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

五、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长、党委副书记**同志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副镇长**同志为副组长,有关站所及单位人员为成员的**镇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及推进措施,并负责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组织及上报下达等相关工作。

镇土管所:负责配合县国土局依法查处整治各种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政策的抢种、抢建行为,以及乱占滥用土地、非法交易土地行为;配合做好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牵头协调解决村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用地等问题。

镇纪检监察室:负责依法查处在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渎职、失职行为,对参与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镇农综站: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对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镇文化站:牵头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法律政策和工作情况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派出所: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人的责任。

司法所:配合做好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宣传工作,负责案件查处中的人民调解,并参与督查追责组相关工作。

综治办:负责受理有关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的

信访事项,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各村(居)委:是各辖区范围内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巡查管控和查处整治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的相关工作。

六、方式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从2015年3月15日开始,到6月20日结束,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形成合力”的工作方式,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15日至3月20日)。一是组织部署。召开全镇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职责。各村(社区)抓紧研究本级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和人员安排,扎实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宣传发动。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制定相关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大力宣传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务必使上级及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迅速掀起整治工作舆论声势。要将宣传贯穿整治工作始终,对整治过程跟踪报道,增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3月24日至4月23日)。一是由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开展各自整治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摸底调查工作,要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违

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性质认定,要在优先抓好重点区域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排查和深入调查,查明违法建设的位置、面积、结构、历史成因、经营性质和责任人,分区域、分类别树立并登记造册(二份),切实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情况摸清楚,将违法性质定准确。二是在2015年4月12日前,各村(社区)要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基本情况档案报送镇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台账,为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提供详实的调查数据。三是在摸底调查的同时,各村(社区)组织开展好下去范围内违法行为自查自拆工作,要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上门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者的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政策、分析形势、讲清道理、晓以利害,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辖区内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帮助违法当事人解决当前实际问题,为自觉拆违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依法处理阶段(2015年5月3日至6月18日)。一是由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6月19日至6月23日)。一是总结工作,各村(社区)及时收集整理数据资料,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成效和经验做法,及时向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总结材料。二是强化责任落实,由各村(社区)负责制定各自日常监管制度,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突出区域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三是建立长效建立日常巡查、部门联动、过错追究等工作机制,明确建设控制“红线”,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七、整治措施

(一)处置方法

1.在规定时间之前(具体时间以通告为准)主动申报接受处理的,且经县住建局认定符合城市规划及县国土资源局认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房,收取有关税费并进行处罚后,补办有关手续。

2.不主动申报和不接受处理。但经县住建局认定符合城市规划及县国土资源局认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已建成或基本建成的未办理建设及用地手续的建房,从重处罚并依法拆除。

3.对于严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坚决依法拆除。

4.对非法占用、买卖土地使用权的集体和个人,在清查阶段未及时收回或退回的,涉及党员、干部的由镇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非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并处罚款。

5.对于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私搭乱建简易设施,必须限期拆除。

6.对于在河道内乱搭乱建或者堤防上违法建筑,必须限期拆除。

(二)处置原则

1.执法机关对违法建设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做好政策解释和当事人思想工作,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或者委托执法机关代为拆除。

2.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也不委托拆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3.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或者改正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罚款;不按照要求拆除或者改正的,除拆除、没收违法收入或者没收实物外,依法从重处以罚款。违法建设的罚款,遵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4.违法建设的拆除要与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相结合,拆除一处整治一处,确保拆除后市容市貌整齐、干净、有序,与周边建筑和环境协调融合。

5.各相关部门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查处时,要依据本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结合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镇党委、镇政府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保障全镇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同时,各村(社区)要迅速成立

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领导机构,根据实际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全镇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快速、有效推进。

(二)广泛宣传动员,加强示范引导。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细致地开展宣传工作,讲清说透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危害性、侵权性,宣传查处违法行为的重要性、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支持和拥护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广播、宣传栏等各种载体,分阶段分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对典型违法建设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工作效率,确保取得实效。对新发现违法建设要做到“早发现、早拆除,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对既有违法建设,全面清理认定,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及时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坚持动员自行拆除和采取行政措施并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特事特办,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凡属违法建设的,在城市建设、征地拆迁或强制拆除时一律不予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四)敢于动真碰硬,狠抓责任落实。要把违法建设清理整治作为事关全镇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政治任务,敢于动真碰硬,依法开展清理整治,情节轻微的责令限

期拆除;对拒不执行的,采取综合措施坚决强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建立严格的工作督查、考核、监察、问责机制,对推诿扯皮、消极怠工、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严格实行绩效问责,确保实现整治工作目标。

(五)突出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整治工作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工作中要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程序,注重执法细节,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行为规范。同时,要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做到无情“拆违”、有情操作,尤其对弱势群体和确有困难的群众,要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指定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案件要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附件1:**镇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违法建筑整治实施方案 篇四

为进一步加大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力度,遏制违法建筑蔓延趋势,提高城乡建设管理水平,维护城乡建设秩序,2011年7月,海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源头治理违法建筑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同年10月,省政府在三亚市召开了全省整治违法建筑现场会,部署开展全省整治工作。2012年11月,省人大颁布实施《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为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2013年9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集中整治违法建筑的通知》,从组织领导、舆论引导、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工作措施等8个方面对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2013年11月,省人大又颁布实施《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各市县政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2013年全省拆除违法建筑约400万平方米,其中海口拆除约229万平方米,三亚拆除约124万平方米。

为推动全省整治工作不断深入,海南省委常委会将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列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内容,省政府将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列为“五大专项整治工程”之一。2013年12月26日,海南省委、省政府在海口市召开全省整治违法建筑和城乡环境卫生工作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谭力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副省长冀文林作动员讲话,对整治违法建筑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掀起全省整治违法建筑新高潮。会议明确了“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总体工作目标,并把2014年确定为“城市管理年”,要求2014年上半年完成摸底调查,开展重点地区和“小产权房”的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声势;2014年下半年全面铺开整治工作,年底前完成主城区、重要公路和铁路两侧、景观大道和主干道周边的违法建筑,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林地违法建房,严重影响规划实施以及顶风抢建、加建等违法建筑的整治;2015年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会议就下一步做好整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立即行动起来,叫停违法建筑。做到零增量,零增长,决不能形成一边拆一边建的局面。在做好打违工作的同时,要将工作重点放在防违和控违上,建立和完善防违和控违长效机制,及时把违法建筑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是全面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运用各种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营造上下齐心、全民支持的氛围。

三是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底数。要求尽快制定调查摸底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组,开展违法建筑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辖区违法建筑,尤其是“小产权房”的底数,并在全面调查、登记造册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认定、公布,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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