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与银行合作协议(精选20篇)
1.房地产与银行合作协议 篇一
个人贷款担保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及东营市市政府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培养和发展东营市个人贷款购房市场,向广大市民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约定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作的贷款担保种类主要为个人购房贷款,其他贷款担保类型可视市场发展另行补充。
第二条对经甲方审查符合个人购房担保贷款条件的申请人,若申请人同意采用此种担保方式,甲方则通知申请人向乙方提出担保申请,乙方同意为其担保并出具《东营市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证书》后,甲方即可同其签订借款合同,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贷款额度及期限应与《东营市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证书》相同并不超出甲方设定的上限。
第三条乙方承诺对《东营市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证书》内所载明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利息、逾期利息、复息)及因借款人原因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四条借款人未按约定还款时,甲方应即时催收逾期贷款并通知乙方。通知方式以乙方收到甲方送达的《催收贷款通知书》为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或借款合同履行期内最后两个月中的任何一个月不还款(到期一次还清贷款本息的贷款在借款到期后15天内不还款),在收到甲方《催收贷款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还清借款人在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余额。
第六条借款合同履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致使甲方贷款债权落空的,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同意提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法定监护人;
3、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监护人拒绝承担债务。如继承
人、受遗赠人、法定监护人同意代为还款,在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后甲方不得拒绝,并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遇国家利率调整,无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因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第八条为进一步提高担保资信,乙方承诺在出具任何一个《东营市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证书》之前,必须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的抵押物,并办理有关合法的登记手续。如果甲方放弃对乙方的担保追索,乙方应将抵押权转让给甲方。
第九条每笔贷款保证期间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保证期间的延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债务清偿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还清贷款证明。
第十条担保期间,乙方发生机构变更、撤消或其他足以影响保
证能力的变故,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本协议项下全部担保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乙方做出撤消决定的机构承担。如甲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由乙方或做出撤消决定的机构提供为甲方所接受的保证人,并重新签订保证合同。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保证各自出具的各类书面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第十二条乙方每月向甲方书面通报担保中心对外担保的情况。
第十三条乙方应在甲方开立结算帐户,并正常办理结算业务,乙方在甲方存放的担保保证金应专户储存,并按建住房(2000)第108号文规定存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帐户,办理担保业务的额度不能超过担保保证金的30倍,如有突破,乙方应及时补充担保保证金存款。
第十四条乙方承诺担保的方式为保证担保,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甲方开立保证金专用帐户,并存入不低于其担保贷款存量的三十分之一的保证金,该保证金的数额可随贷款存量的增减而增减,保证金户余额不得低于壹拾万元,与存量相当的保证金甲方予以冻结,但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乙方应代被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的事由时,甲方有权自乙方保证金帐户扣收贷款。
第十五条本协议执行期内,任何一方要更改协议内容,须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取得一致后方可修改;如不能达成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十六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有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房地产与银行合作协议 篇二
业内专业人士表示, 伴随国内股权投资市场的迅速发展, 商业银行与股权投资基金开展积极合作已成发展趋势。
一方面, 参与股权投资业务, 是商业银行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创新盈利模式、促进战略转型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 对股权投资基金而言, 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资金实力、客户资源等方面拥有天然优势, 也是较为理想的合作对象。
3.房地产与银行合作协议 篇三
日前,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在北京签署。协议金额为100亿人民币,主要支持奇瑞公司在更高层次和更广范围地实施“走出去”战略。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轿车生产企业,是中国民族汽车工业的代表。奇瑞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尹同跃告诉记者,2004年,受国家宏观调控和诸多不利因素影响,公司发展受到严峻的考验。在这关键时期,进出口银行及时为其提供了50亿人民币的信贷资金,为奇瑞从自主品牌向国际品牌的转变提供了关键支撑。自此,奇瑞公司进入了一轮快速发展时期,连续3年汽车销量年均增长近30%,2007年达38万辆,始终占据国内乘用车出口半壁江山。2008年1~10月,该公司出口已达8.13亿美元,国际综合竞争力正在不断增强。
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在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积极推动中国出口商品结构优化,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和“走出去”战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独特作用,为扩大中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中国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4.商会与银行合作协议书 篇四
协
议
书
合作单位:桐梓县工商业联合会
合作单位:遵义市商业银行桐梓县支行
二O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桐梓县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遵义市商业银行桐梓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
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运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进行资源互补,就如何更好地为甲乙双方会员及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方式
1、乙方同意为甲方会员无偿提供:企业投融资、企业或个人理财产品等方面的专业讲座及咨询;乙方可根据甲方的需要和邀请,为甲方的专业服务人员提供培训、为甲方的会员举办专题讲座;
2、乙方同意给予甲方的会员及战略合作伙伴群体提供便捷的贷款;根据综合情况的不同,甲方的会员及战略合作伙伴成员均能在乙方享受贷款费率的优惠,具体优惠政策另行协商;
3、甲方提供的符合乙方公司(或个人)大客户或贵宾待遇的会员,乙方应采取多种形式的互动方式,让甲方的会员得到乙方的满意服务,互动方式具体协商;
4、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即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5、其它活动: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共同完成。
三、双方义务与权利
1、甲方义务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甲方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推荐的符合甲方入会条件的企业为会员;
2)、甲方为乙方提供并推荐有投资、融资、理财意向的客户;
3)、甲方邀请乙方专业人士为甲方会员提供咨询或讲座时,由甲方提供场地或甲方会员可前往乙方提供的场地,但乙方应保证提供优质的服务;
4)、在宣传或推广时,甲方确认和乙方的合作伙伴关系;
5)、乙方在甲方场地举办企业聚会或大型活动时,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方案为乙方提供企业聚会活动策划与服务执行。
6)、乙方客户成为甲方的会员后,甲方应充分考虑乙方的感受,不得做出令客户反感的营销或宣传;
2、甲方权利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甲方履行如下权利:
1)、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为甲方安排的提供投融资、理财咨询的客服人员提供培训;
2)、甲方有权批准符合甲方会员条件的乙方客户成为甲方的会员;
3)、甲方有权就甲方会员向乙方提出的服务申请和限时服务进行督促和建议;
3、乙方义务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推荐给乙方的会员客户,乙方应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
2)、乙方在宣传或推广时,乙方确认和甲方的合作伙伴关系;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会员资料保密。
4)、由甲方的会员单位提出服务申请,甲方的工作人员将完整的资料提供给乙方的工作人员后,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立即签收并注明详细签收时间和签收人,尽快给予甲方明确答复。
4、乙方权利
1)、乙方举办或举行大型名家、学者公开课时,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客户发出邀请;
2)、乙方有权对甲方安排的提供投融资、理财咨询的客服人员提出专业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3)、在甲方会员自愿的前提下,乙方有权批准符合乙方贵宾条件的甲方会员成为乙方的客户;
四、罚则
合作双方应当无条件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如一方违约,则另一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五、协议生效与终止
1、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2、协议终止:本协议遇下列情况发生时可由任何一方终止:
1)任何一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任何一方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对方及相关联用户权益的行为,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六、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除依法需要报批和公开的事项,双方应对合作事项涉及的有关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双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披露。
七、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框架协议,此协议适合桐梓县工商业联合会会员单位。乙方在与桐梓县工商业联合会会员单位合作时,应在此协议范围内重新签订条款清晰的合作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5.房地产与银行合作协议 篇五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务 合 作 协
签约日期:
****年**月**日
议
甲方:xx投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为扶持xx中小企业发展,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参与和支持xx市经济建设,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范围及方式
第一条 纳入本合作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应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依法合规经营,经济效益好,有发展前景。
第二条 甲乙双方可互相推荐贷款项目,并由双方独立 对借款人及其经营情况进行调查、评审。对双方均审核同意的贷款项目,由乙方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甲方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推荐的贷款项目,应符合乙方的业 务范围和贷款条件。
第四条 甲方对其担保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等承担全额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第五条 甲方应在乙方开立担保基金存款账户,并存入 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担保基金只能用于清偿担保债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甲方对乙方贷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信用额度)
最高不得超过其存入乙方担保基金总数的6倍。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乙方推荐的贷款项目,如不符合甲方的条件或未通 过甲方的调查、评审,甲方有权拒绝提供担保。
2、甲方有权就存入乙方的担保基金,按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利率及计结息规定获取利息。
(二)甲方的义务
1、业务合作开始前,甲方应按乙方对其进行信用评级 的需求,向乙方提供自身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如果双方合作能够持续,甲方应按年向乙方提供信用平级所需的补充资料。
2、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提供自身财务报告和对外担保状 况,以便乙方及时对信用等级做出调整。
3、对同意担保的项目,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担保承诺书,并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主要包括:
① 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签字样本、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签字样本;
③最近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④实收资本验资报告;
⑤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预留印鉴样本; ⑥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4、当被担保人不能按期或全部偿还乙方债务时,甲方 必须在债务到期后的三个月内无条件全额代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甲方推荐的贷款项目,如不符合乙方的条件或未通 过乙方的调查、评审,乙方有权拒绝提供贷款。
2、在本协议未解除前,乙方有权监督担保基金的使用。
3、当被担保的借款人不能按期或全部偿还乙方债务 时,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债务到期后的三个月之内无条件全额代偿。
4、如甲方在债务到期后的三个月内不履行代偿责任 时,乙方有权直接从其担保基金账户内全额扣收。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期限档次的利率 及计结息规定,向甲方计付担保基金存款利息。存款利息应并入担保基金。
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保密。
3、乙方同意发放贷款后,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贷款条件,并及时将贷款投放到位。
4、乙方应加强贷后监督与服务,努力防控信贷风险。
5、借款人发生重大信用危机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应对 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
6、在贷款本息由甲方代偿后,应及时向甲方移交债务 追偿权,并积极协助甲方进行追偿。
7、乙方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延长借款期限、变更主 合同时必须征的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相关法律规定之外的责任。
三、业务操作
第九条 对双方达成一致,同意提供贷款和担保的项 目,甲方与乙方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乙方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甲方与被担保人可以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十条 借款人贷款到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 方应积极督促被担保人尽快履行债务。若被担保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应先行全额代偿,并按法律程序对被担保人提起诉讼,追偿债务或处置反担保物品受偿。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业务合作的具体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但贷款发放后未到期的,有效期延续到期贷款到期后六个月。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
年6
日
6.房地产与银行合作协议 篇六
(新闻通稿)
2008年12月31日上午,河北钢铁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战略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石家庄市河北会堂隆重举行。河北省代省长胡春华、副省长孙瑞彬、河北钢铁集团董事长王义芳、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张建国出席签约仪式。
按照协议,双方将本着平等互利、相互支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河北钢铁集团将建设银行作为其主办银行,并同建设银行开展更加广泛和深层次的合作。建设银行将视河北钢铁集团为重要的业务合作伙伴,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为河北钢铁集团提供最为优质的金融服务。在未来几
年,建设银行将为河北钢铁集团提供500亿元的意向性授信支持。
建设银行行长张建国在致辞中表示,建设银行与河北钢铁集团的相关企业有着多年的合作历史,这次双方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的合作开启了新的篇章。建设银行将充分发挥为大客户和大项目服务的传统优势,为河北钢铁集团提供包括项目融资、金融租赁、中期票据、电子银行、企业年金等在内的各种公司类金融产品,也愿意为河北钢铁集团干部员工提供包括个人贷款、个人理财、信用卡等在内的各项个人金融产品。在银企双方共同努力下,建设银行与河北钢铁集团的合作层次会不断提高,合作领域会不断拓展,合作内容也更加丰富,双方在这个新起点上,将携手并肩,共创银企双赢的良好局面。
河北钢铁集团今年6月由两大著名钢铁公司--唐钢集团和邯钢集团联合组建成立,一举成为国内最大的钢铁集团之一,整个集团年钢生产能力已超过3100万吨,旗下拥有唐钢、邯钢、宣钢、承钢等10几家子公司,总资产和年销售收入已双双突破1700亿元,在我国乃至全球钢铁产业布局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建设银行作为国内市场居于领先地位的现代化商业银行,拥有功能齐全的金融产品和广泛的客户群。凭借着科学的管理和优质的金融服务,建设银行获得了社会各界高度评价和认可,并取得了优秀的经营业绩。截至2008年9月底,建设银行资产总额达人民币7.32万亿元;实现净利润842.67亿元,年化加权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达24.91%,综合盈利能力在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同时,建设银行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在四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中处于最低水平。
7.房地产与银行合作协议 篇七
6月23日,中国银联与北欧最大的银行卡交易处理服务商NETS集团在哥本哈根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共同扩大欧洲的银联卡使用范围。银联与NETS达成合作后,NETS将为欧洲更多机构提供银联卡交易处理和转接服务,共同扩大银联卡在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受理,提升服务质量。
中国银联总裁许罗德表示,银联加快拓展境外受理网络,目的是更好地支持中国人境外用卡,同时服务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银联卡持卡人。目前,银联卡在境外的使用范围已扩大到130个国家和地区,银联作为国际网络,其服务能力得到境内外合作伙伴和持卡人的认可。欧洲包括丹麦在内已有37个国家和地区开通了银联卡业务,用卡服务不断完善。银联通过与NETS等机构的合作,将进一步优化北欧地区银联卡受理环境,更好地为到访游客提供银联卡服务,同时促进中丹经贸合作。
NETS集团CFO Bramming表示,作为欧洲主流银行卡服务商,NETS为丹麦及欧洲多个机构提供银行卡交易处理、终端安装运营等服务,很高兴成为银联的合作伙伴,帮助拓展银联卡在欧洲的受理。NETS将发挥自身的网络优势,把银联卡服务扩展到更广的区域,为客户带去优质用卡体验,也为NETS赢得更多机会。
8.阿里与云南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篇八
“互联网+”理念自今年“两会”提出之后,日益成为全国各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云南省,也加快了发展信息经济的步伐,这一次云南省选择了阿里巴巴集团。在云南省人民政府与阿里巴巴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际,双方共同主办了这次“互联网+”云南论坛,希望藉此为西部经济腾飞插上新的翅膀。
共同力推“智慧云南”
在论坛举办前夕,云南省人民政府与阿里巴巴集团正式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共同推动“互联网+”战略在云南的落地,在云计算和大数据、互联网旅游、城市服务、电子商务、智能物流等多个领域开展深入合作,促进云南的“智慧旅游”发展,提升城市服务水平,开创“互联网+云南”的新局面。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陈豪,阿里巴巴集团总裁金建杭出席签约仪式。云南省副省长刘慧晏与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胡晓明分别代表双方签约。
金建杭表示,阿里巴巴与云南的合作,恰逢其时,互联网已经从IT(信息科技)时代发展到DT(数据科技)时代,阿里巴巴愿意用自己的技术、平台和各类应用场景帮助云南更快实现“智慧云南”。
云南是中国西部的重要战略省份,也是互联网经济的新兴蓝海。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4年12月底,云南省网民规模达1643万人,网民普及率35.1%,相比全国平均水平的47.9%,云南省的互联网应用水平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农业和旅游成最大亮点
云南地大物博,具有非常丰富的农业资源和旅游资源,在本次论坛上,农业和旅游也成为云南电子商务经济最大的亮点。
据阿里旅行总经理李少华介绍,云南旅游在阿里旅行平台上优势十分明显,从目的地旅游商品销售额来看,云南在国内度假目的地中排名第一,份额达20%,在所有目的地中排名第三,仅次于马尔代夫和泰国。目前,阿里旅行平台已经汇集了近2000家云南旅游商家,在线商品数近8万,可售卖酒店数量超过1万家。2014年,超过220万名消费者通过阿里旅行平台来到云南旅游,其中80后占比54%,90后占比20%。据悉,4月28日,阿里旅行将与当地旅行社合作,首推“去啊专线”云南团,以推动云南旅游O2O化,提升云南旅游品质和溢价能力。
在“互联网+农业”领域,云南也毫不逊色,据阿里研究院统计,2014年云南省农产品卖家总数近2万家,在全国排名第10位,普洱、三七、鲜花等产品在全国排名都比较靠前,其中普洱一年销售额达10亿元。目前,淘宝特色中国已经在云南开通了云南馆、香格里拉馆、丽江馆等地方馆,成为地方农产品原产地直销的重要平台。云南省政府和阿里巴巴集团代表均表示,要携手努力,让云南成为全国人民的“菜篮子、果篮子”。
2014阿里农产品白皮书发布,无线化和O2O成未来趋势
本次论坛上,阿里研究院正式发布了《2014年度阿里农产品电子商务研究报告》。阿里农产品电子商务研究报告自两年前首次发布以来,已经成为国内农产品电子商务领域的风向标。
报告显示,2014年农产品网商群体迅速扩大。截止到2014年年底,阿里零售平台上经营农产品的卖家数量为75万个,相较2013年增长61%。同时,阿里零售平台上注册地址在乡镇的农村卖家达66万个。
与此对应,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也再创新高。2014年,阿里平台上完成农产品销售483亿元(有效GMV),同口径相比,较2013年增长70%。
从具体类目来看,阿里零售平台上,零食/坚果/特产为最大农产品类目,占比32.21%,但占比有所下降。从增长趋势来看,鲜花绿植类目增速最高,达到165%。从单品来看,阿里零售平台上枣类为销量最大单品,销售额超过18亿元,乌龙茶、普洱等也排名前列。增幅最快的单品为牛油果,增幅达到676%,紧随其后的是桑葚、鱿鱼、柠檬、榴莲等。
无线化和O2O正在成为农产品电子商务的重要发展趋势。2014年,在阿里零售平台上,农产品在无线渠道的交易占比从2013年的14.23%提升到38.60%。2014年,随着O2O生活服务的崛起,相关农产品O2O交易迅速飙升,较2013年增幅达到1548.32%。
9.房地产与银行合作协议 篇九
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上的致辞
尊敬的罗清泉省长、周坚卫常务副省长、阮成发副省长、李春明秘书长,省委、省政府各位领导,人行、银监局领导,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是非常重要的一年,非常荣幸能够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在这里举行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签字仪式。我们衷心感谢湖北省政府给予中国银行的信任和支持,也衷心感谢大家出席我们的签字仪式。
中国银行十分重视湖北省具有的得天独厚的优势,包括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历史文化优势。然而,我更加重视湖北省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已经形成的可持续发展的态势,更加重视湖北省潜在的银行业的发展市场和机会。昨天,我学习了湖北省的“十一五”规划纲要,注意到十大关键词:
一是“新型工业化”,重点是在汽车、钢铁、石化、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产业中,形成4到6个销售收入过千亿的大产业。目前,一批重点项目正在建设,一批重点项目正在规划和推进;
二是“新农村”,重点是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的收入;
三是“服务业”,重点是金融、信息、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和旅游、住房等传统服务业同步发展;
四是“基础设施”,重点是建设一批重大项目,保持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适度超前发展;
五是“区域”,重点是形成武汉城市圈为中心,大城市为支撑,县域经济为基础的区域发展格局,建设一批生产基地;
六是“节约”,重点是节能节耗,保护环境,提高效率和效益;
七是“开放”,重点是支持和促进企业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
八是“创新”,重点是提高研发经营投入水平,培养高质量、高素质劳动者,发展创新型企业;
九是“社会发展”,重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十是“和谐”,重点是扩大劳动就业,提高社会保障程度。优化信用环境,打造“诚信湖北”。
湖北省的“十一五”规划,完全符合当地实际。在2005年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础上,今年1-2月,湖北省经济开门大吉,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7.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5.9%,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8.4%,进出口总额增长19%。这表明湖北省经济已经步入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轨道。
中国银行是我国多元化、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商业银行,业务领域包括商业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分支机构遍步全国以及境外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次参加双方合作活动的,包括我行投资银行板块中银国际、中银投资的主要负责人和我行
负责公司业务的负责人。在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我们正在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不断开拓进取,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我们认为,加强与湖北省政府的全面合作,有利于中行全面掌握当地经济发展的规划、政策与动态,及早捕捉资源配置、项目建设、企业重组等方面的重大信息,全面了解政府、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需求,争取提早介入,优先安排,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在为企业、为地方创造价值的同时,提升银行的自身价值,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
我们相信,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银行之间的全面战略合作,将会不断的深化和发展,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结出累累硕果。
10.合作协议 华星房地产 篇十
甲方:盐源县城管局
乙方:凉山州华星房地产盐源分公司
为了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成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实现美化城市,改善人居工作生活环境,共同创造盐源新面貌,华星房地产盐源分公司密切配合县城管理局,将市内市外的广告规范张贴并管理,经甲、乙双方紧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由甲方统一规划,指定地点设立广告宣传栏。
二、甲方委托乙方长期进行管理,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1000.00壹仟元管理费。2010年为试运行阶段免收一年管理费。
三、甲方出示有关文件确保乙方正常开展工作,并为乙方协调处理矛盾。
四、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混乱张贴广告集中,统一管理实行有偿性服务,对公益性广告类实行免费服务。
五、乙方承担全部广告宣传栏的建设和维护费用,派专人协助甲方清理广告乱贴现象。保持市容干净、整洁,为我县“城乡综合治理”做出应有贡献。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11.惠普与中信和业签署合作协议 等 篇十一
本报讯 近日,中国惠普有限公司与北京中信和业投资有限公司在京举行了“巅峰合作 成就北京新高度”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双方将基于中信北京Z-15项目展开深入合作,通过实践共同打造BIM技术应用的典范工程。据悉,中信北京Z-15项目已于2011年9月奠基动工,预期将建成高度为528米的北京第一高楼。
联想打印机联手安博开辟教育市场
本报讯 近日,联想宣布与安博教育合作,开展“关爱学生成长,联想家用激光打印机进社区”活动,并推出了一系列激励计划和优惠减免政策。据了解,此次联想家用激光打印机将在安博教育17个分校校区展开活动,覆盖面从北京辐射至全国各个省市。优惠活动包括报名安博教育学习可享受联想家用激光打印机的购机优惠等。
摩托罗拉推出新无线区域网架构
本报讯 摩托罗拉系统近期推出WiNG 5 下一代无线局域网架构、产品和AirDefense无线入侵防御系统。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无线网络解决方案业务总经理蔡劼表示,WLAN架构旨在确保为企业级语音和视频应用提供一致的高服务质量,并在安全性、移动性或连续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缩减支出和运营成本以降低总拥有成本。
BIM设计大赛落幕
本报讯 2012年“创新杯”—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大赛近日落幕,共揭晓了48项应用奖项。据悉,本届大赛自今年2月启动以来,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区域的94个设计单位的265个项目报名。最终获奖单位有:珠海歌剧院、思南路旧房改造、中国移动国际信息港二期A标段(研发创新中心)等工程项目。
奥博科贝发布数字内容出版平台
本报讯 北京奥博科贝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了名为“奥博数字内容出版平台”的软件系统。据了解,该平台实现了多媒体交互内容制作排版、合成、定制、发布、管理的整个过程,可以让报纸杂志、出版机构、广告公司等企业在不额外增加技术开发人员的前提下,实现从传统纸质内容出版到交互数字内容出版的转变。
元年云报销平台正式启动
本报讯 元年诺亚舟公司近日正式发布元年云报销平台。据悉,基于云计算技术的元年云报销平台,不仅具备报销系统的多功能和高效管理,还可利用云计算技术优化资源共享,同时还可保证企业数据的安全性,为中小企业管理者提供高技术、高品质的财务管理方案。此外,企业管理者借助元年云报销的费用管理系统,可提升费用开支的透明度。
12.房地产与银行合作协议 篇十二
北京银行11月12日与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在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业务实施协议”, 并与特力屋 (上海) 商贸有限公司、保定味群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北京蓝天百脑汇电子信息有限公司3家台资企业现场签约, 签约金额合计9500万元人民币。
据透露, 未来3年内北京银行还将专门提供等值50亿元人民币的意向性融资授信额度, 专项用于支持台湾中小企业银行推荐的大陆台资企业发展。
作为台湾唯一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业银行, 台湾中小企业银行有着95年的发展历史, 1998年在台湾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具有丰富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经验。该行总资产超过2300亿元人民币, 拥有超过310万存款客户及14万贷款客户群。
13.《银行合作协议》 篇十三
_2010__ 月__日签署:
业务合作协议
担保公司:
贷款人:
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
贷款人: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担保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1.贷款人与借款人(见下文定义)签订《借款合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贷款人同意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以下简称“汽车消费贷款”)。
2.作为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汽车消费贷款的先决条件之一,担保公司同意就汽车消费贷款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公司接受借款人的反担保并办理以银行作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
经协商,担保公司和贷款人就连带责任保证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贷款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为合法从事贷款担保业务的营业机构;本协议所指借款人为向贷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用于购买的借款人。
第2条 贷款人同意与担保公司合作开展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担保公司同意按照贷款人提供的格式与贷款人签署保证合同,为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汽车消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为止。
第3条 双方同意,担保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万元,单笔最高担保额 万元。双方将在上述贷款担保总额度及单笔最高限额范围内进行业务合作。
第4条 担保公司在贷款人处开立保证金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单笔汽车消费贷款在发放前,担保公司须按贷款金额2%的比例向上述账户缴存保证金,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发放贷款并不构成违约。担保公司同意将该笔保证金质押给贷款人。
第5条 担保公司应于借款人按照担保公司的要求提交完整的贷款担保申请资料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借款人的初期资信调查及审核工作。如果担保公司审核后同意借款人的担保申请,担保公司应同时向贷款人发出担保函,贷款人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第6条 担保公司在贷款人发放汽车消费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办妥反担保抵押的相关手续原件交给贷款人备案。
第7条 如果担保公司不能在贷款人发放汽车消费贷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妥反担保抵押登记手续,担保公司应在贷款人发放汽车消费贷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保证金账户存入一笔金额与担保公司实际担保的贷款额度相等的款项(以下简称“补交的保证金”);如果担保公司未按照本条款的规定向保证金账户存入补交的保证金,贷款人有权:(1)从保证金账户内一次性扣划相应的款项以清偿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全部汽车消费贷款的本息及其他相关款项;(2)停止发放本合作协议项下的汽车消费贷款并不视为违约。
如果担保公司在贷款人发放汽车消费贷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保证金账户存入补交的保证金,并且在存入补交的保证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妥反担保抵押登记手续,贷款人同意担保公司支取补交的保证金。
第8条 如借款人在任何一个月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汽车消费贷款及其他相关费用时,贷款人在逾期之日起10天内书面告知担保公司,贷款人将于下一还款日的次日直接从担保公司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保证金账户扣划相应的款项以偿还借款人欠付贷款人的贷款本息、逾期罚息及相关款项。在借款人偿还逾期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所欠的贷款本息、逾期罚息及相关费用)后,贷款人应退还给担保公司已扣划的款项。
第9条 如果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汽车消费贷款本息或出现其借款合同项下的他违约事件或借款人发生贷款人认为无法正常履约的情况时,担保公司授权贷款人于前述事件发生日的次日从保证金账户直接扣划相应的款项以清偿贷款人已向借款人发放的所有汽车消费贷款的本息及其他相关款项。在贷款人作出上述扣划后,贷款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担保公司扣划的金额。在上述情况下,贷款人有义务提供证据并协助担保公司办理有关债权的转移手续。
第10条 在汽车消费贷款被全部清偿之前,如果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因任何原因低于贷款余额的,担保公司应及时补足,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本合作协议项下的汽车消费贷款并不视为违约。
第11条 合作期内,担保公司担保项下汽车消费贷款30天以上逾期率达到3%或者损失率达到1%,贷款人有权停止与担保公司合作,停止发放本合作协议项下的汽车消费贷款并不视为违约。第12条 贷款人有权监督担保公司对外业务担保情况和财务经营状况。如果担保公司对外业务担保和偿债能力有所下降,可能影响与贷款人的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合作,贷款人有权减少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担保额度或终止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合作关系。在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合作关系终止后,担保公司已按照相关保证合同承担的担保义务继续有效。
第13条 担保公司向贷款人作出如下陈述、保证和承诺: 担保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法定权利拥有其资产及进行业务活动; 担保公司为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全部必要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如果担保公司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或任何其他方的批准、许可或同意,担保公司应确保该等批准、许可或同意均已适当获得和完成并且合法有效; 担保公司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担保公司的章程或批准文件(如有)以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也不违反适用于担保公司的任何法律和法规; 本协议构成担保公司合法、有效并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根据其条款执行; 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担保公司或其财产的、并将会对担保公司的财务状况或担保公司根据本协议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担保公司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与原件相符; ;
7未发生担保公司主动进行的或由第三方针对担保公司提起的任何清算或破产程序; 在担保公司财产、资产或收入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上未设定担保,但是在通常的商业活动中为遵守法律而产生的留置权或已事先书面告知贷款人并取得其同意的除外; 担保公司就其已向贷款人履行的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向借款人追偿或主张权利而收到任何款项,只要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仍有任何债务尚未清偿,担保公司应立即将该等款项支付给贷款人(以借款人尚未清偿的债务为限),从而履行其尚未履行的担保责任。
第14条 本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上述条款,任何一方对上述任何条款的违反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违约方应无条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该等违约而对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赔偿金自违约事情发生之日起计算,按每日收取。
第15条 担保公司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1)发生承包、租赁、联营、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作等经营机制变化;(2)注册资金减少;
(3)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4)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或被撤销营业执照;(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发生前款(1)、(2)项的情况应提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人;发生前款其他情 形应在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通知贷款人。在担保公司的保证责任 得到重新落实之前,担保公司将继续履行保证责任。
第16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上述规定并不影响贷款人就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选择在其它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17条 本协议所设立的保证担保独立于贷款人为借款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本协议所担保的贷款及其相关条款如因任何原因成为部分或全部无效,均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与保证有关的条款的效力,担保公司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并且,担保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应受到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的影响,不应受到借款人对担保公司任何债务或义务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响。
第18条 贷款人已提请担保公司特别注意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贷款人已经应担保公司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第19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由当事人各方签订书面补充
合同解决。补充合同(如有)应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20条 贷款人给予担保公司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贷款人依本协议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贷款人对本协议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担保公司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21条 贷款人有权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方,须取得担保公司的同意。担保公司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22条 担保公司应当全额支付其担保的所有债务,不得提出任何抵消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
第23条 就贷款人而言,本协议项下的安排为非排他性的安排,贷款人可在担保公司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但担保公司仍应对之前已发生的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承担责任。
第24条 本协议与保证合同有任何不一致,应与保证合同的规定为准。
第25条 在业务合作中,双方应相互保守知悉的商业秘密。双方在合作中取得的客户资料、相关的业务资料,不得作为本协议规定之外的目的使用。
第26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叄年。
第27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公章)
担保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14.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 篇十四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位于深圳市**区**路的“****”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
1、本协议中由甲、乙方双方合作开发的项目位于:深圳市**区**路,项目暂定名为:****(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用地面积为:3723.46平方米,签约时土地用途为:工业住宅混合用地(本项目合作开发过程中进行土地用途的变更),宗地号为:*********号,签约时使用权人为: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详见宗地图、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
2、本项目是通过对位于**区**路的********号地块(以下称“本项目所在地块”)合作开发,建成一个大型商、住两用楼,并在销售获利后双方按比例分配收益,实现甲乙双方互惠共赢;
3、本项目计划开发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层(包括住宅面积*******平方米、商用面积*******平方米),地下****层(面积****平方米),上述面积若因政府规划审批等原因导致变动,应以规划审批的实际面积为准;
二、合作模式:
1、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万元,全部由乙方出资,甲方不再投入资金;
2、在本项目中,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土地用途变更、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拆迁赔偿等相关手续,在此基础上乙方一次性期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作为甲方开展上述工作的前期费用;
3、甲乙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管理本项目的建设与销售。项目公司的设立方式、公司名称、股权比例、公司章程、人员配备、财务制度及运作机制等,本协议中有约定的,依据该约定;本协议中未约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确定。
三、项目实施:
1、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在地块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
2、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协议中第二条第2款的资金,以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的正常进行;
3、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三条第二款的资金后,应与本项目所在地块所有权人(即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洽谈协商,以取得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权的形式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的地块;
4、甲方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地块后,负责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拆迁赔偿等相关手续,乙方应予以协助;
5、在甲方实际控制本项目所在地块后,乙方负责出资人民币******万元成立项目公司,并保证设立后的项目公司的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符合动作本项目。项目公司设立后,由乙公司暂时取得项目公司100%的股权;乙方负责办理该项目公司的全部设立手续,设立该项目公司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以其拥有的深圳市a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向项目公司出资(以下如没有特别说明,所称项目公司均指甲方出资后的项目公司),甲方出资后,甲方拥有项目公司49%的股权,乙方拥有项目公司51%的股权;
7、甲方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由乙方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指派***担任项目公司的***;
8、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公司章程的内容;
9、对上述第三条第6、7、8、9项的事项,甲乙双方应共同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为此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0、项目公司的财务制度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若一方指派的人员担任会计的,则另一方指派的人员担任出纳;
11、本项目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甲乙双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对方同意,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含关联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的投标和设计、施工;
12、本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13、项目公司在经营管理本项目过程中的其它事项,由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指派的人员协商后,以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方式做出决定,但不得违反本协议中(包括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已经确定的内容,否则责任方应认定为违约。
四、收益分配:
1、本项目完成后,甲乙按双方各自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分配收益(即按49:51的比例分配收益:甲方获得全部收益的49%,乙方获得全部收益的51%);
2、若本项目中的房产建成后,销售取现暂时困难,也可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的比例分配房屋作为收益,双方应对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五、其它约定: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块的转让、改造、合作、租赁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得设置第三者权益;
2、在本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完成并符合开工条件后,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必须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以进行开工;
3、如果乙方中途出现资金不足或无能力开发,如需要将项目转让,乙方所发生的债权与甲方无关,转让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及确认,但本合同条款不变。若因上述原因导致工程停工一年时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所建物业,并有权与任何第三者另行签订合作开发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开发地块自行开发或与第三者进行转让、改造、合作租赁事宜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设置任何第三者权益,或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未能及时取得合作开发土地的报批报建手续,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若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全部履行出资义务(包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前期费用及乙方在项目公司设立时及设立后的投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出资金额10%的违约金并同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乙方不得依据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它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中相应条款的,均不用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5、因甲乙双方指派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指派的法定代表人、双方指派的参加股东会的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财务人员,还包括原在一方工作或由一方招聘,后经指派或自行到项目公司工作的其它工作人员)的行为所导致的对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违反,均视为指派该人员的一方的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签订、履行、解除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协议生效、修改及终止: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对补充协议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
3、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修改本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凡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应签订书面协议;对修改后的协议条款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
4、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
15.房地产与银行合作协议 篇十五
1.财富管理。财富管理实际上就是通过一系列财务规划程序,对个人财富进行科学化管理的过程。财富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服务:第一是财富保值,首先要保证客户财富的不贬值;第二是财富增值,即进行投资理财规划,追求财富价值的理性、稳定增长;第三是财富转移,就是财富所有者按照自己指定的对象和时机通过信托或者其他方式来分配和传承财富。
从国际上看,在为高净值客户提供财富管理服务方面, 瑞银集团将私人财富管理业务作为理财业务发展的核心,目标客户定位于全球高瑞客户和富裕人群,采用“ONE FIRM”模式,成功在财富管理部门与集团其他部门之间搭建良好内部合作关系,通过专家顾问间的相互合作,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量身定做投资方案,采用“开放产品模式”建立个性化的财富管理产品体系,甄选最好的产品,帮助客户实现财富积累、保护和转移的全过程,在选定领域内以超过平均水平的增长,确保全球领先地位。
资料来源:招商银行—贝恩公司高净值人群调研分析。
中国高净值客户对财富管理机构的选择标准各异,服务是客户在挑选财富管理机构时最多被提及的标准。产品也被视为高净值客户选择财富管理机构的重要标准之一。当前中国财富管理机构包括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中外资)、券商、第三方独立理财机构、信托公司和基金公司等,中资银行依然占据主要地位。调查显示,私人银行客户中85%的高净值人士会选择中资银行进行财富管理,其中约60%的高净值人士会选择中资私人银行作为财富管理的主要机构。所以通过私人银行进行产品线的完善和客户群的拓展将成为信托与银行合作的重要选择。
2.银信合作转型的方向:拓展私人银行财富管理业务。银信合作业务是在中国国情下信托公司和银行合作开展的特色业务。对信托公司而言,在“十二五”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大背景下,向自主设计、自主管理方向转型势在必行。信托公司应着眼行业长远发展,大力开拓自主管理类业务,提供差异化、特色化服务,探索和完善信托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
信托公司应科学发展银信合作业务,为私人银行客户开发更多个性化的产品,面对高净值客户以理财服务需求为核心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帮助客户实现财富的合理规划与科学配置、风险隔离、家庭成员生活的有效保障、家族财富的永续传承等,提供跨市场资产配的能力。
二、私人银行与信托业务的对接情况
从资金运用目的上,私人银行业务的信托产品体系有下面二大类:第一类是财富积累信托产品。信托通过专门的投资方案设计可以满足私人银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比如设立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私募证券投资信托、产业投资基金等。第二类是财富保护信托产品,主要是避免财产损失风险。
1.财富积累类信托产品。(1)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私募股权投资信托是以未上市公司股权为投资对象的信托产品。目前私募股权投资信托面临巨大的发展机会,其较高的投资回报和较长的投资周期更适合私人银行高端客户。信托公司可以担任私人股权基金发起人和管理人,以私募方式投资项目,公担风险,共享收益。伴随国内私募股权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通过PE拓展业务类型和收入来源的意愿不断增强。在最初阶段银行往往通过提供基金募集、发行顾问、财富顾问、私募基金托管等中介服务来参与PE相关业务,之后银行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私募股权信托计划的方式曲线进入PE市场。在拓展私募股权投资方面,以IPO作为主要退出方式的产品有PRE IPO基金、增长型PE基金、VC基金等, 此外还有投向一级半市场的定向增发基金,投入到资源性领域的矿产股权基金和并购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2)私募证券投资信托。2011年,银行与信托在私募证券类产品的扩容加快步伐,TOT成为重点发展的产品。而与早期TOT产品不同的是,银行作为投资顾问,信托作为受托方,摈弃过往被动复制的模式,开始采取动态管理的新模式。2011年发行的TOT产品通常采用主动管理模式,即投资顾问根据对子信托盈利能力或对未来市场趋势的判断,不断调整投资目标和投资比例的组合产品。
2.财富保护类信托产品。高净值人士面临诸多潜在的财产损失风险,如经营风险、子女过度消费和婚姻接替等。对于这些问题,可通过以下信托产品加以解决:(1)风险隔离信托。通过设立风险隔离信托,事先将一部分家庭财产通过信托实现与委托人其他财产的隔离,设立风险隔离信托后,一旦发生经营风险,基于信托保护之下的财产可以免于被追索的威胁。(2)不可撤销人生保全信托。该信托通常由婚姻的一方为配偶或子女设立,其目的在于当婚姻中的一方去世时仍能为配偶或子女提供生活保障。既可以保障在世配偶与子女的生活费用,又可以防止家庭财产被在世一方或其新配偶恶意侵占或挪用。(3)离婚赡养信托。该信托是以离婚的配偶为受益人,将离婚赡养费用作为信托财产的婚姻家庭信托。通过离婚赡养信托的安排,既可以保障离婚赡养费用的支付,防止因赡养费而引起纠纷,也可以防止居心不良者利用婚姻骗取离婚财产。(4)子女教育信托。这类信托的目的在于使子女教育金处于信托保护状态,防止家庭财务危机对子女教育形成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受托人对教育金的直接管理可以防止受益人对资金的滥用,还可以通过信托方案的专门设计实现对税收的有效筹划等。
三、信托公司加强与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发 展的建议
1.加强信托与银行私人银行业务的合作形成协同模式。考察国外成熟的私人银行财富管理模式可以发现,信托一直是被广泛使用的重要财富管理工具。中国私人银行业务还处于刚起步阶段,服务内容的广泛性、个性化、私密性还有待提高。信托与银行业务既有关联性又有互补性。商业银行和信托如果能够在利益分配机制、风险补偿机制、行为约束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方面明确各自的角色与功能定位,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加强财富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彼此优势,那么一定会在私人银行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赢得更大的合作效益。
2.加强对私人银行客户群、产品开发的研究。中国私人银行业亟须思考将服务对象从个人延伸到家族与家族背后的企业,关注自身客户综合性、整体性、长期性的金融服务,构筑完整的私人银行服务价值链条。信托具备专业的理财能力,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战略目标定位与提升客户服务的质量,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信托产品的创新, 实际上是一个不断满足客户需要的过程,必须细分客户,针对不同客户的资产规模、风险偏好,根据客户要求、喜好、交易方式,提供最佳建议,设计适宜产品,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别化的一揽子整体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客户价值的最大化。
3.借鉴国内外家庭信托基金管理经验,开拓财产保护与传承类产品新方向。家庭信托基金为财产的保值增值以及财富顺利传承提供了保值,已经成为私人银行业务重要的发展方向。现阶段国内私人银行开展家庭信托业务受到法律约束不能开放,但随着未来法律约束逐步放开,对于客户不同的需求,通过信托可以为客户量身定做家族信托,设计信托资产的运用方式及分配条件。随着法律的健全与完善,高净值人士对于家庭财产保值增值与顺利传承的要求会越来越高, 未来家庭信托基金管理的发展空间巨大。
16.房地产与银行合作协议 篇十六
中标软件有限公司是国内著名的自主操作系统产品专业化研发与推广企业,以操作系统技术为核心,重点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等差异化特性。作为国家规划布局内软件企业,获得了军、民两方面的相关企业与产品资质。
作为全球知名外资IT终端解决方案供应商,戴尔长期致力于满足用户对日益攀升的IT性能和网络安全的访问需求,为消费者提供更方便、更安全、更多样的产品和服务。戴尔创新的解决方案旨在简化并丰富人们日常工作和生活,让科技更便捷。
中标软件市场及公共关系总监李震宁表示:“中标麒麟(NeoKylin)作为中国自主研发的操作系统首要品牌,为中国市场提供安全和值得信赖的自主可控操作系统产品。戴尔作为国际化的终端用户解决方案提供商,长期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共同的使命让我们走到一起,我们非常乐于与此类国际化品牌建立强强联合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为中国企业和用户在信息化领域提供更丰富的选择。”
戴尔大中华区产品市场总监林浩表示:“戴尔非常荣幸能与中国本土操作系统的领军企业中标软件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为中国用户提供安全易用、管理性强并值得信赖的终端用户产品及解决方案。戴尔一贯珍视与各合作伙伴的合作与共赢,此次签约充分证明了戴尔为用户着想,实现与商业合作伙伴共赢的理念。”
17.银行培训合作协议书 篇十七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银行培训市场合作事项达成此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事项
为更好的利用甲方平台、产品和资源,扩大银行培训市场,签订正式合作协定,授权乙方以甲方策划部(研发部)名义运作,负责甲方客户需求沟通、方案研发工作、师资配备工作。本合同签约地为上海。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全力与义务
(1)甲方负责联系客户,了解客户需求。
(2)甲方负责安排老师的食宿行,负责印制培训材料,并派遣助教,到现场进行会务服务。
(3)甲方须按照约定时限,足额及时支付老师课酬,并支付乙方分成到乙方指定账户(具体参照收入分配及支付方式)。
(4)甲方须保证项目成本单列,财务透明。在计算毛利润成本中,乙方只认可老师课酬、往来大交通及税费三项。除此之外的费用,包括营销开支、客户回报等均不得含在与乙方计算分成的成本项目中。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代表甲方和培训单位进行前期需求沟通,并按照定制培训方案及报价方案。
(2)乙方负责师资的筛选和匹配工作,并及时跟甲方沟通,明确整体项目成本和利润率。
(3)乙方根据老师和客户的情况安排具体的培训时间,并根据课程制作培训的教材。
(4)乙方须保证方案的完整性,有效性,亦须尽心尽力保证推荐讲师授课效果。
但如果因为以下几条原因造成的客户服务满意度降低,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亦不可用该理由拒付老师课酬及甲方分成。
A、终端客户临时增加需求(超出老师授课课纲)造成老师措手不及。
B、甲方人员前期沟通不畅(所有课程沟通有效性依据方案和老师课件为准),或会务安排造成培训效果不好。
C、因其他乙方不可控因素,造成老师无法授课或培训无法持续。
三、关于乙方责任划分与风险承担
1、基于保护乙方知识产权和老师资源的原则,方案和师资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得干涉。经由乙方操作的项目和师资,方案书需直接发给终端客户,但会告知甲方沟通及课程内容等重点信息,便于记录和备案。乙方所有传递给甲方的资料,甲方使用须经过乙方同意,不得另作他用。如果有违约发生,甲方需按照项目金额的10倍予以补偿乙方。
2、为保证双方长期合作,经由乙方参与的项目(需求沟通和方案已完成),和选配的老师,甲方不可私自外聘机构和老师介入,亦不可后续越过乙方跟讲师进行合作,若出现该种情况,需按照项目金额的10倍予以补偿乙方。
四、收入分配及支付方式
1.收入分配
(1)老师课酬
A、B、C、D、该部分不含发票,但乙方需确保课酬同行业最低。如果出现老师课酬超出市场课酬,扣除差价部分5倍的罚款。客户服务满意度低于80%。扣除该名老师的20%的课酬。客户服务满意度低于60%。扣除该名老师所有的课酬。
E、客户服务满意度以当天培训现场学员评价表打分为准。
(2)项目策划费
A、甲方以项目策划费名义支付乙方报酬。
B、按照项目报价(培训部分)毛利30%的比例分配给乙方。计算公
式为:毛利润=成交价-老师往返大交通(限飞机、高铁)-税
费(培训成交价*5%)。乙方所得=毛利润*30%。
C、咨询类项目另行计算。
2.结算方式
(1)课酬部分
每次培训结束后,根据客户满意度情况,5个工作日内支付所有课酬
及市内交通等费用。
(2)策划费部分
每月8日之前,乙方需要开具上月服务费的增值税发票交给公司,每月15日之前支付上月的服务费。
(3)各种费用结算需严格按照约定日期操作,如若延期,违约方须承担每天项目总金额2%的违约金,乙方有权停止后续合作,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五、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1.任何一方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上述义务,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执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友好协商解决,可以提起仲裁或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18.房地产与银行合作协议 篇十八
这是税务机关首次尝试与商业银行在全国层面开展合作,银税双方将建立征信互认机制和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共享机制,实现专业优势互补、信用信息共享,以信授信,以信促信,进一步盘活企业信用资产,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范坚,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王洪章等出席合作签约仪式。
此次与中国建设银行的合作,是继今年7月与银监会联合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后,税务总局采取的联合金融机构支持守信企业健康发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又一重要举措。今后,纳税守信企业将得到建设银行优先提供的小额信用贷款等信贷支持服务,而企业的纳税失信行为将会影响建设银行对其的信用评价。
此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在银税互动、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信息的基础上,增加了“征信互认”的内容,即银税双方在各自的信用评价体系中引入对方的信用评价结果并实行联动管理。建设银行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守信企业提供小额信用贷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信贷及相关金融服务,进一步降低纳税人融资成本,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税务机关根据建设银行提供的企业纳税账户数量等银行信息,与纳税人基础税收管理数据比对,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优化和完善纳税信用评价。
根据银税双方协议,建设银行将在自贸区或有条件的区域选择综合性银行服务网点配置国税局、地税局自助办税终端,提供“自助办税一体化”服务。届时,纳税人到建设银行网点即可自助完成诸如涉税查询、纳税申报、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等办税事项,纳税人特别是小微企业纳税人的办税渠道将得到进一步拓展。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之一。近年来,税务总局积极探索推动纳税信用的评价和应用,扎实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2014年7月,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明确纳税信用评价方式和评价指标。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评价出2014年度纳税信用A级企业65.3万户。今年2月,税务总局倡导在全国推广“银税互动”守信激励措施,各地税务部门积极探索,因地制宜,不断深化银税合作互动,通过开发“税易贷”、“税信贷”等产品,帮助守信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为缓解企业融资难开辟了新的路径。
各地税务机关创新合作方式,搭建起税务、银行和企业三方信息交换渠道,深入推进银税合作。河北省国地税局与建设银行推出的“纳税信用贷”,为纳税信用A级企业提供一定额度的无抵押信用贷款或其他金融产品服务,包括国内外结算、电子银行、投资银行、保险以及现金管理等全面金融服务。武汉市国税局与招商银行合作,推出的无抵押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最高可至1000万元。
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还进一步拓展“银税互动”项目的服务对象,将“银税互动”的红利惠及更多的中小微企业。云南省国税局与建设银行推出“税银助力通”项目,对经税务部门认可的依法诚信纳税的小微企业,优先发放期限1年、最高额度200万元、可循环使用的人民币信用贷款。
“短短3分钟就完成了税银信用卡在线申请,看到页面上出现我的预审批额度时,真的高兴坏了。”
河南国瓷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先生告诉记者,通过税银合作服务项目,他的公司顺利获得21万元贷款支持。像黄先生一样的幸运儿在河南还有很多,今年以来,河南国税共帮助3500多户小微企业获得信用贷款22亿元,为小微企业发展壮大送上了“真金白银”。
湖南精城特种陶瓷有限公司是当地知名的福利企业和“爱心企业”,由于企业近年扩建厂房导致流动资金紧张,2条生产线都面临停工或取消,近40名职工面临失业。危急关头,凭借着良好的纳税信用,通过长沙市国税局与交通银行联合推出的“税融通”业务,公司获得了200万元的无抵押信用贷款,解决了燃眉之急。如今,企业恢复了发展能力,还实现新增就业24人,其中新增残疾人就业12人。
在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更加突出。今年初,甘肃省天水市万达运输有限公司遇到了周期性资金困难,正当公司负责人杨春惠一筹莫展时,无意中看到了报纸上“税易贷”产品的宣传内容,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她提交了“税易贷”贷款申请,“真的没想到,第三天就成功获得了贷款60万元,真是雪中送炭啊!”杨春惠感慨万分。今年以来,甘肃国税部门加速推进银税合作,目前已与全省13家金融机构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共帮助635户企业贷款15.84亿元。
“银税互动”在各地的探索仍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各级税务部门联合商业银行共对5.23万户守信小微企业发放贷款767亿元,进一步释放了诚信纳税的红利,帮助小微企业获得了持续发展所急需的资金支持。
中国建设银行小企业业务部负责人介绍,开展银税合作、利用纳税信息为小微企业融资进行增信,是建设银行破解小微企业“缺信用、缺信息”难题,推进“普惠金融”的重要举措。通过银税信息共享,无需抵押担保,即可为诚信纳税小微企业群体提供信用贷款服务,有效降低企业融资门槛与融资成本,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提高申贷获得率。下一步建设银行将发挥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租赁等领域的专业优势,依托以征信互认、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的银税合作机制,联合税务部门积极研究推进纳税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增值应用,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的内容和形式,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19.朗盛与韩泰轮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篇十九
在协议框架下,朗盛与韩泰轮胎将在产品开发的初级阶段共同研发新的高性能合成橡胶产品以及提高轮胎性能的应用。
2008年起,朗盛与韩泰轮胎开展紧密合作,前者向后者长期供应高性能轮胎产品的核心原材料—溶聚丁苯橡胶和钕系顺丁橡胶。此次签署的新合作协议将进一步增进朗盛与韩泰的合作关系。
自韩国、欧盟和日本相继推出轮胎标签法,市场对于高品质轮胎的需求日益上涨,因此高性能轮胎市场增长迅速。2012年12月,韩国成为继欧盟之后第二个实施强制轮胎标签法的市场。韩国的轮胎工业和汽车工业对用于生产高性能轮胎的高性能合成橡胶产生了极大的兴趣。此外,日本于2010年推出自愿轮胎标签制度巴西将于2016年推出标签法,而中国和美国也正在制定相关的计划。
20.房地产与银行合作协议 篇二十
合作意在优势互补
根据协议,合作双方本着“真诚、平等、务实、开放、互利”的原则,在整车开发、动力总成、关键零部件、研发资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国际业务、生产制造管理等领域开展合作。协议的签订实施将有助于广汽集团与奇瑞汽车的优势互补,快速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共赢式发展;标志着国内本土汽车企业首次建立了战略联盟合作关系;既是落实国家汽车产业政策的实际行动,又是进一步丰富我国汽车产业跨地区合作经验的大胆探索和实践,将对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壮大产生积极影响。
广汽集团董事长张房有与奇瑞汽车董事长尹同跃都表示,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有效整合资源的优势,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对整个中国汽车产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并为中国汽车工业整体核心竞争力的建设和整个汽车产业的发展上一个台阶做出贡献。
汽车行业的首个战略联盟
广汽集团和奇瑞汽车均是国家重点支持汽车行业资源整合的企业。目前,广汽集团在合资合作、资本运营、生产制造、精益管理等领域形成了一定优势。
奇瑞汽车是国内自主品牌标杆企业,拥有整车、发动机及部分关键零部件的自主研发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目前已成为我国最大的自主品牌乘用车研发、生产、销售、出口企业。
如何实现与国际先进品牌有效竞争、取得高水平发展是中国汽车需要破解的核心课题。此次广汽集团与奇瑞汽车建立国内汽车行业首个战略联盟,突破了行业传统合作模式,为中国汽车企业如何应对激烈的竞争提供了新的模式和思路。
高层声音
“今后我们将按照具体项目到全面合作的思路,逐步提升战略协同的层次和水平。”
广汽集团董事长 张房有
“在与广汽的合作中,奇瑞绝不算小账、不藏心眼儿,从大局出发,真正做实合作项目,为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开创新模式、新局面。”
奇瑞汽车董事长 尹同跃
“我们兼并重组之路走了10年,至今却没有太多实质性进展。从发展模式和推进效果上看,我更支持强强联合的方式。广汽和奇瑞的合作还只是个开始,这将是未来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 张小虞
编辑观点
抱团,不仅取暖更为突围
时光倒转四、五年,谁会想到两个自主品牌企业之间会有合作和联盟诞生。然而激烈的市场竞争会促成新鲜事物的从天而降。国内汽车产业正面临着这样一个关键的时期,那些从德、日、美、法等汽车强国来的外资企业与生俱来具备明显的技术和品牌优势,而近年来坚持不懈的本土化又使它们具备了相当的成本优势,再加上都市化、小型化的设计走向,外资、合资品牌已经逐渐向国内自主品牌本来占据优势的市场领域进军。这种情况给本就发展尚未成熟的自主品牌以前所未有的压力。
面对这种局面,如果想在最短的时间内提升实力与跨国公司竞争,只有加强战略合作,通过重组和联盟,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产生规模化的经济效应。而今天联盟的这两位主角,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看清“斗争形势”,实现了中国汽车工业史上的“第一次”。同行企业,哪怕是直接竞争的企业之间形成某种程度、某种形式的战略联合,在国外司空见惯,国际汽车巨头之间联合的例子也不少。今天我们来评说广汽与奇瑞的联盟,着眼点可以不在于预测前景,而在于鼓励这种企业管理的创新精神。
编辑观点
放下面子,共同做强
这次合作并未公布太多细节,但从两家企业这些年的工作重点大致可以分析出一些端倪,我们不妨替他们“规划”一下。
首先,这次合作无论是政府在幕后主导,还是两家的你情我愿,都具备了双赢的合作基础。广汽向外资伙伴学习多年,在供应链管理、生产管理、营销与服务等方面具有较系统的经验与实战能力;奇瑞则像个车库里的技术宅男,思维很超前,埋头搞研发,也花大力气打开了国际市场的渠道,但却疏于在国内调研市场的口味,所以导致了技术过剩。
因此,对双方都有好处的做法,是奇瑞出售一些广汽需要的核心技术专利(或产品)——比如直喷汽油和柴油机、CVT、自动变速器、车型平台、电动车技术等,同时将海外的工厂产能和渠道开放给广汽,从而迅速获得资金以提升品牌和后续产品力。而广汽,则可以把相对优质的供应商介绍给奇瑞,以及合资公司管理等软实力上做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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