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推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2024-09-05

西北大学推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精选10篇)

1.西北大学推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篇一

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若干规定

(北京交通大学第十二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对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切实检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由学院及学科负责组织、落实此项工作。

1.预答辩小组

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经导师审阅同意,向所在学科提出预答辩申请。由学科组织同行专家3~5人组成预答辩小组,预答辩小组成员主要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副教授担任专家须具有博士学位。预答辩小组设组长1人。博士生本人的指导教师须参加其学位论文预答辩,可就论文内容提问,但不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

2.预答辩程序

预答辩小组应对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开题报告等材料进行全面、细致、充分的预审。

预答辩会包括:

(1)论文报告:博士生按学位论文答辩的方式进行报告及回答问题。报告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论文评价:预答辩小组对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论文工作量、理论和实验研究的理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做出评价。

(3)提出修改意见:预答辩小组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修改意见,填写《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

3.预答辩结论

(1)合格:预答辩合格者,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定稿并由导师审阅后,提出正式答辩申请(附《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并进行学位论文匿名送审。

(2)基本合格:预答辩基本合格者,需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经导师审阅同意后(需同时提交修改报告,导师签字),提出正式答辩申请(附《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并进行学位论文匿名送审。

(3)不合格:预答辩不合格者,必须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全面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重新组织预答辩。

二、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的初审在各学院进行,通过后到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核。主要审核博士生是否完成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各环节以及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是否符合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导师在匿名评审中可提出须回避本次学位论文评审的专家(或学校)名单(不得超过3名)。

1.审核内容:

(1)学习年限、课程与学分

见《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2)必须满足博士开题1年(含)以上(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匿名送审要求:符合《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的条件,提交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期刊(不含会议论文)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正式录用通知(含发表卷期号),其中已公开发表的A类学术论文至少1篇见刊或B类学术论文至少2篇见刊,An5类学术论文必须见刊且以科技处公布或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以下简称中信所)的检索结果为准,可办理学位论文匿名送审。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有效论文必须全部见刊。(4)相关说明

本规定中“公开发表”论文是指已经正式发表且已经刊出的学术论文。EI检索论文应以我校科技处公布或中信所的检索结果为准。

本规定中“录用通知”(不含An5类论文)是指学术论文已被期刊正式录用但尚未刊出,该刊物编辑部开具的注明卷期号的书面证明盖章原件。

2.审核程序

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时,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须填写详细的预答辩意见,不够可另加页,预答辩结论要填写。

(2)《博士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首页,须导师签署意见。(3)《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须导师签字、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签字。包括:

①博士学位论文公开评阅人不得少于4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如果其中有副教授担任专家必须是博士生导师;

②评阅人中至少2名应为校外专家,且不在同一单位; ③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人选由申请人导师提出。

(4)《在校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论著及获奖情况》(一式四份),其中发表学术论文只填写第一署名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均为北京交通大学,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其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且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的情况。

(5)公开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有效论文原件,及每篇学术论文复印件各四份。其中一份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和该篇正文,另三份复印件只提交正文,分别隐去申请人和导师姓名。所有复印件均需双面复印。

(6)博士学位论文3本,须隐去申请人和导师姓名,无后记、附言、致谢,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情况不标注姓名,只标注第几作者。

(7)《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其中匿名评阅书三份,公开送审评阅书份数与《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中填写的专家数一致。

对符合以上条件申请者,学位办发放《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审批材料》一式两份。

3.匿名送审时效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一般在2个月内(寒暑假顺延)完成。匿名送审期间申请人不得询问评审专家的姓名、单位及其他情况。

4.匿名送审意见反馈

申请人在匿名送审期间可登陆“研究生院主页—博士论文匿名送审信息查询”栏中查看结果反馈情况,如3份匿名送审意见已全部返回,研究生院将通知学院研究生科领取评审结果,申请人到学院研究生科领取。

三、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结果处理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的评阅结果中,若出现论文总体评价为不合格,则重新送审时须提交修改后的3本博士学位论文。若论文总体评价为合格及以上,分不同情况按如下规定处理:

1.匿名评阅意见3份均为“A”,同意举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2.匿名评阅意见中如有1份或多份为“B”,申请人要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向校学位办提交有导师签署意见的《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意见的修改说明》,方可举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3.匿名评阅意见中如有1份或多份为“C”,申请人要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修改后向校学位办提交有导师和院学位委员会主席分别签署意见的《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意见的修改说明》及相应份数的修改后博士学位论文(附上隐去申请人和导师姓名的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意见的修改说明),由学位办重新聘请外单位专家评阅。

4.匿名评阅意见中如有1份或多份为“D”,申请人要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修改后向校学位办提交有导师和院学位委员会主席分别签署意见的《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意见的修改说明》及3本修改后博士学位论文(附上隐去申请人和导师姓名的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意见的修改说明),由学位办重新聘请3位外单位专家评阅。

5.第二次学位论文匿名送审评阅意见均为“A”、“B”时,可举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如评阅意见出现“C”、“D”等情况时均需重新匿名送审3份。

6.第三次学位论文匿名送审评阅意见仍然出现“C”、“D”等情况时,不再举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按博士生结业处理。

7.若第三次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的3份评阅意见中仅有1份为“C”或“D”二者之一,且申请人对评阅意见有异议,在收到评阅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导师同意,可以提出申诉。对于超过最长修业年限(8年)者,不再接受申诉。

申述程序如下:申请人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意见异议申诉书》,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所属学院组织召开学院学位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对申诉的学位论文做出如下结论之一:①同意答辩,②修改后再匿名送审,③不同意答辩,按结业处理。

学院应保留相应的记录,并向校学位办提交由院学位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的《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意见异议申述结果意见书》一式四份,学院、导师、申请人、校学位办公室各执一份。

备注: 关于评阅意见A、B、C、D的说明

A: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按评阅意见做出修改,同意组织答辩 B:基本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但需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后方可答辩

C:距离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有一定差距,需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后,另请专家评阅(申请人修改不少于两个月后重新匿名评阅)

D:没有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不同意答辩(申请人修改不少于四个月后重新匿名评阅)

四、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申请和审核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通过后,申请人按专家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审核定稿,在规定时间内(答辩前3-5天,申请人同时在“研究生院主页—博士生答辩信息提交”栏内录入答辩信息)向所在学院提出答辩申请,经导师、学院审核、学校学位办审批后,方可举行学位论文答辩会。

2.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委员会成员由5或7人组成,成员须参加过博士生本人的预答辩或评阅过其博士学位论文。成员中应至少含2位外单位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当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原则上应为博士生导师。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秘书应为我校正式职工,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申请人导师列席答辩会,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或秘书。

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应由学院学位委员会审定,并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3.答辩程序

(1)答辩秘书宣读院学位委员会主席审批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3)答辩秘书介绍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和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论文发表情况,宣读导师推荐意见和评阅人评语(如论文评阅意见书中有修改说明的,需要进行修改说明介绍)。

(4)博士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报告时间为30分钟左右。(5)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问题,研究生回答问题,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

(6)答辩委员会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决议书,答辩委员会主席在决议书上签字。

注释: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方可作出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未超过答辩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同意,为未通过。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申请人,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作出经修改论文后可重新答辩的决议。重新答辩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应有一半以上为原答辩委员会成员。重新答辩须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对于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不再组织答辩,按结业处理。

自决议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逾期不再受理。(7)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决议。

五、博士学位审核 1.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

学院学位委员会应定期审查本学科范围内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全部材料(公开发表的有效学术论文必须见刊),以确定授予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提交校学位委员会。

院学位委员会在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会议应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员同意,而且通过的票数不得少于全体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通过。表决不能采取通信方式。会议应有记录。

凡论文答辩委员会不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院学位委员会不再进行审核。对经答辩委员会通过的博士学位申请者,但经过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以允许在两年内继续研究、修改论文,重新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申请博士学位,院学位委员会应有明确决议。自决议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逾期不再受理。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校学位委员会应逐个审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在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需召开会议,会议应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员同意,而且通过票数不得少于全体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通过。会议应有记录。

对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但经过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交由学院学位委员会协同指导教师,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之一,报校学位办备案:

(1)允许申请人在两年内对其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补充学位论文相关成果,重新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2)补充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成果,重新申请博士学位。

上述意见自决议之日起计算,2年内有效,逾期不再受理。博士学位申请者最多可以在2年内重新申请博士学位2次。

六、博士学位授予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申请人博士学位并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七、学术道德规范

博士生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如有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并按照《北京交通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已授予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收回学位证书。

八、博士学位申请及授予材料的保存和归档 1.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审批材料2份 2.研究生成绩单2份

3.博士学位论文(简装本1份,精装本5份)4.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原件、复印件各1套(若评阅专家有提出修改意见的,需附上导师签字的修改说明原件、复印件各1套)

5.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6.北京交通大学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登记表2份

二O一三年一月七日

2.西北大学推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篇二

东师校发字[2014]73号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凡在我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各项培养要求,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研究生,均按照本办法进行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

第二条 我校分上、下半年两次接受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免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申请时间另行安排。)

第三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由各专业指导教师共同提出,并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批表》,报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在各单位网站公布。在答辩前五天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备案。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或5人组成,成员应是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与论文作者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专家,其中至少包括1位校外专家。论文指导教师不能做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二)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负责主持论文答辩工作。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或7人组成,成员应是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或副高级职称的博士生导师)的与论文作者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专家。博士生导师应不少于2/3。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论文指导教师不能做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二)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负责主持论文答辩工作。

第六条 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需另设答辩秘书1人。答辩秘书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者担任。

第七条 答辩秘书应在论文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前三天,将答辩公告张贴在学校或各单位的公告栏等醒目处。

第八条 答辩人须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申请授予硕士学位审批表》(或《东北师范大学申请授予博士学位审批表》,以下简称《学位审批表》),答辩前送交答辩秘书。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人陈述及回答提问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人陈述及回答提问时间不得少于50分钟。

第十条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一)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论文答辩人姓名及学位论文题目;

(二)答辩秘书宣读答辩人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三)答辩人向答辩委员会介绍本人执行培养计划、进行课程学习、从事科学研究、撰写学位论文情况,重点介绍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着重阐述自己的见解和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四)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列席人员提出问题,论文答辩人当时即对问题做出回答;

(五)答辩会休会;

(六)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其他人回避),会议内容如下: 1.评议答辩人是否达到学位条例中规定的相应学位的学术水平; 2.答辩委员会形成对论文的评议意见并写出评语;

3.答辩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是否同意建议授予相应学位做出表决。表决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2/3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须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

(七)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及决议结果;

(八)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会议结束。

答辩秘书对答辩程序、委员的提问、答辩人的回答以及答辩委员会的评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答辩记录用于各分委员会讨论建议授予学位时使用。会议结束后,由答辩秘书整理好相关材料,交至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

第十一条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人,应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完善。指导教师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进行审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论文最终定稿电子版交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按照《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办法》进行论文检测。检测结束后,研究生秘书将检测结果、学位论文答辩材料上报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十二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对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做出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进行审查,采取不记名方式表决,会议要有全体委员2/3及以上出席方为有效。经到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且同意人数应超过全体委员半数)方为通过。研究生秘书将建议授予学位申请人的《学位审批表》(一式两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报校学位办。

第十三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对建议授予学位申请人进行审批,会议要有全体委员2/3及以上出席方为有效。采取不记名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者为通过,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学位申请人相应学位的决定。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东北师范大学校内进行。

第十五条 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过程中未通过者,经相应的组织机构同意,硕士研究生可在一年内(或最长修业年限内,以先达到日期为准)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博士研究生可在二年内(或最长修业年限内,以先达到日期为准)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再次学位申请未通过者,则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3.有关博士学位答辩申请书 篇三

一、匿名评审论文的提交:

博士学位论文在获得导师认可,并通过学院对论文的形式审查后,方可提交评审论文。审查工作需在匿名评审论文装订之前进行,并且填写“博士学位论文审查情况表”,其中学院意见将反馈给导师,学位论文通过审查后,导师方可组织进行相关工作。

1、 博士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匿名评审的论文,逾期将不予受理。

2、 评审论文要求提交7篇,匿名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使用统一格式的封页;字体、字号与排版格式、幅面大小应与正式论文相同,评阅后的学位论文可重新装订,制作成正式格式论文。供评阅的论文中不可包含致谢、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目录、随感、杂论等任何透露本文作者和导师姓名的信息。

3、 匿名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与封页统一格式的扉页;

②中文摘要(大约1000字,一页为宜)

③英文摘要(2200字符,一页为宜)

④目录

⑤正文

⑥参考文献

⑦与论文相关而不带有个人色彩的学术内容的附件。

二、论文评阅:

1、每篇博士论文需聘请有关学科的5名专家评审,其中校外专家至少2名。评审专家名单以及送审工作由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根据学校的要求完成。评审意见返回后,教务办公室通知各系主任、导师以及博士生本人。

2、按《北京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几项要求》的规定:“ 5位评阅人中如果有1人不同意答辩,则需另聘1位论文评阅人进行评阅,论文评阅人有2人或2人以上不同意学位论文答辩,则该论文不能答辩,本次申请无效。”(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文件选编》修订本)

3、评审通过的博士论文,将由工作小组为其组织论文答辩。评审意见否决的,将视情况作结业等处理,可在两年之内再次申请学位一次。

三、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者,将由教务管理部门向研究生院提交答辩申请。答辩申请工作由学生本人以及答辩秘书配合进行,博士生本人还应提交两篇发表于核心刊物的文章(一式三份)。博士生应根据评审的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论文,并且按照要求打印装订,向教务办公室提交4本。

答辩前一周,各系主任在征求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好答辩委员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九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其中必须包括两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工作的要点如下:

1、 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答辩前2-3天,答辩秘书应到教务室领取各种材料,包括:

a、 答辩材料袋。答辩审批相关材料;博士生培养计划;综合考试表;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学位论文评议书;博士论文表决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袋内暂无,下载打印);授予博士学位人员信息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b、 填写“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答辩费用支出单”,并到学院会计室预支。

c、 领取答辩桌签。

d、 安排答辩场所。因我院现无答辩专用场地,希望各导师尽量自己解决。

2、 答辩委员会职责:

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组织论文答辩,根据我国学位条例要求的标准。对学问水平、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就是否同意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但有补充修改的基础,答辩委员会可以做出在两年被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的决定。

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将答辩委员会对博士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以及表决结果写入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并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名。

学位论文答辩必须有详细的记录,记录人员和答辩委员会主席审阅无误后签名。

3、 答辩程序:

a、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持答辩会各项议程;

b、 导师将要介绍研究生学习成绩以及科学研究的主要情况;

c、 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约半小时)

d、 答辩委员会成员以及答辩会参加人员提问,研究生答辩;

e、 答辩会休会;

f、 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主要议程:

宣读导师以及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

评议论文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

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讨论并通过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

签署《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g、 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决议书以及投票表决结果

h、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四、答辩完成以后的后续工作:

答辩秘书需在答辩后三天内完成答辩材料的整理工作,及时提交教务办公室,并且及时提交电子版答辩报告书等。学生需配合答辩秘书整理相关材料,并及时提交电子版论文、个人信息等。

★ 博士学位申请报告 范文

★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 博士学位个人英语简历

★ 申请报告格式

★ 申请报告模板

★ 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 特困申请报告范文

★ 转正申请报告

★ 员工福利申请报告

4.西北大学推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篇四

指导教师意见(包括申请人的理论水平、研究能力、外语程度、学风;对申请人在学期间研究成果的审查意见;是否同意进行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等。)

--同学积极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技能和专业知识,注重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验技能的提高,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广泛的专业知识。

该生在攻读硕士期间学习认真,完成了申请硕士学位所要求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优秀,进一步深化了专业方面的理论学习,具备了较为完善的知识结构和理论水平;该生具有较好的英语实际运用能力,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译能力,能够自如地阅读相关领域的英文文献。

该生在硕士期间,参加了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研究,参与教材的编写,并发表了4篇学术论文,表现出较强的科研技能。

5.西北大学推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篇五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要点

一、几个重要的时间

1.双证生预毕业信息维护:请见邵非老师的通知;单证生个人信息维护:即日开始 2.论文答辩资格审核(课程、科研、论文预审):院系安排

3.盲审论文(含市盲审和校盲审)提交给专业学位办:4月8日前;若能4月2日前,最好

4.检测:论文答辩资格审核通过后至答辩前两周,具体时间由院系安排 5.答辩:院系安排,建议不晚于5月24日;请同小组商议

(参加盲审者,请等盲审成绩返回通过再组织答辩;事先安排的,请安排在盲审送出33天后)

6.小组向分委员会递交材料:6月1日

7.证书照片采集:双证生研究生按照邵非老师安排;单证生:5月29日前

另:

请各位中心秘书老师统计本学期检测的篇数(请根据前面的经验,将二次检测的篇数也累计进去),于本周五前将中心(院系)名称、检测系统用户名及篇数报学位办李文锋老师 xwb@yjsy.ecnu.edu.cn

二、规定和操作上的一些变化

1.因学位申请系统服务器随文科大楼搬迁,即日起,单证学位申请系统地址由原来的219.228.136.141/dz 调整为xwxt.yjsy.ecnu.edu.cn/dz,用户名和密码不变。2.因分工调整,本学期起,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学位系统中课程、科研和论文预审;即对应的学术学位“培养处”的工作)转交李坤同志,我只负责“纯学位”的工作(即对应的学术学位“学位办”的工作)。但两个系统的推送啊、个人信息啊什么的我理所当然继续担负。

3.复制比检测工作的认定值和认定标准同上学期,但与去年同期有变化,上学期没有毕业生的,请务必细读。4.校盲审评阅管理费由研究生院担负,不再需要中心或个人自理。

5.为节省办公成本,《评阅答辩审批表》由原来一式二份改为一份,我这里最终盖章后返院系留存。

6.因优秀论文将在分委员会审核后送校外评审,故本学期推荐的硕士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由原来的每人提交3本改为6本。

三、几个老生常谈但又极为重要的问题

(一)为什么我进不了学位申请系统?(双证生)①预毕业信息本人未“提交”;

②预毕业信息管理处未审核(一般本人提交后一个工作日可审核;迟迟未审核请联系邵老师);

③成绩仅为“院系审核通过”、未“专业学位办审核通过”(可能因为专业实践未通过);④未达到下一个推送时间(02:15,08:15,12:15和18:15-记住“2”和“8”)。

申请人在排除这些原因后,发现公共数据库的个人信息和成绩仍不能推送至学位申请系统,请联系专业办陈佳,jchen@yjsy.ecnu.edu.cn, 54344025

(二)为什么我还看不到盲审号?(单证生、双证生)

自动生成盲审密码的条件(需同时满足):学位申请系统①“我的信息”已提交;②“我的成绩”专业学位办审核通过;(常见)③“我的科研”已提交;(常见)④“论文预审”院系审核已通过(常见)。

申请人在排除这些原因后【这四项当前的状态在系统相应页面左上角已红字标出】,仍不能自动获取盲审密码,可联系我或李坤。

(三)我打印出来的答辩材料怎么没有答辩材料2啊?

因为答辩材料2“学位论文导师评阅意见”在“论文预审”阶段即已请学生下载、呈导师签署后于答辩前交答辩秘书/研究生秘书。还烦请秘书老师帮忙做好督促收集整理的工作。

(四)处理检测结果请务必慎重

1.检测过程中,遇到对于检测结果值偏高,特别是需要延期的情况时,请先别着急反馈给导师、学生,建议将全文报告单下载下来看一下,看一下结果偏高的原因到底在哪里。对于教育类和社会科学类的论文,如果选题为文本分析的,或是研究方法采用问卷调查的,有可能是因为附录部分附了大量的高考试卷、英文歌词、课文原文、数据量 表等,而对检测结果造成明显的影响。这种情况请将手头的论文电子版中删除附录部分(请不要再问学生讨一次论文;也请不要删除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附录部分),进行再次检测并将这次检测作为第一次检测,记录、备份结果和反馈(第一次检测结果作废),同时将这个情况跟我也讲一下。如果有吃不准的地方,我们就一起商量商量。

这种情况毕竟是少数的,对于所有的论文,我们仍然要求检测时附上附录;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单独处理。

6.西北大学推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篇六

一、学位申请者要认真学习《研究生手册》中的“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等文件。

二、申请答辩资格

1.学位申请者已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了规定的学分,即修课学分≥23,研究环节≥12,总学分≥35。

2.完成文献阅读与开题报告、参加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等各项研究环节,获得相应学分。请未交学术报告成绩的研究生以课题组为单位到研究生科领取“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情况记载表”,并务必于5月11日前将相关成绩及学术报告报送到研究生科,否则视为未完成培养计划,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3.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在入学时办理免修手续并得到批准,或在读研期间通过了高级程序设计员、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考试。

4.通过学校组织的“中国语文水平达标测试”。

5.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撰写格式符合我校的有关规定。

6.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学位申请人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以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人可为第二作者),且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条不作为2005级硕士生论文答辩的必要条件

三、答辩日程安排

1.5月21日下午4:00,答辩秘书到研究生科开会,并领取答辩所需材料。

2.5月22日至6月10日,进行学位论文定稿审查、评阅、答辨工作,提交学位论文、学位信息。3.6月10日前,答辩秘书必须将学位申请者所有材料交研究生科。4.6月12日,召开计算机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会议。

四、答辩流程

到答辩秘书处领表─→ 填写─→ 核对成绩─→ 审批─→ 演示工作成果─┐

答辩材料交给答辩秘书←─录入信息、提交学位论文←─答辩←─预答辩←┘

五、学位论文答辩所需的所有表格必须用碳素墨水钢笔认真、详实填写, 字迹工整、清楚、版面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研究生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中封面二的说明。

六、学位论文由指导老师、系主任、院长逐级审查。通过后,再打印装订成册。

工程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系副主任:王芳,在国家光电实验室F楼305办公,87792302-82; 科学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系主任:李国徽,在南一楼415办公,87543104; 理论所主管研究生工作所长:黄文奇;

应用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系副主任:章勤,在东五楼224办公,87541924-8030; 信息安全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系副主任:陈琳,在网络中心办公,62470623; 计算机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卢炎生,在南一楼西501办公。

2013.8.25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由计算机学院审批。主要事项如下:

1.申请者需先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一式二份)封面、第一、三页,再到研究生科领取硕士课程及成绩单,并粘贴到评定书中的第2页上。专业名称及代码: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Comput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0812 计算机系统结构 Computer Architecture 081201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Computer Software and Theory 081202 计算机应用技术 Computer Application Technology 081203 信息安全 Information Security 081220 2.学位论文作者、指导教师须在学位论文中的“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上签名。

3.申请者必须到答辩秘书处输入本人相关信息。

4.申请者填写“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学位研究生)基本信息表”。答辩通过后,到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学位信息录入网页上进行数据录入,网址:http://。

8.对于非定向硕士生,答辩秘书凭“答辩审批表”及“经费指标控制本”到南一片财务室领取答辩经费。

八、学位申请者需交以下材料到答辩秘书处

1.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及评定书............................................1式2份 2.硕土学位论文评语.........................................................2份 3.硕土学位论文定稿表......................................................1份 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2张 5.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意见..............................................3-5张 6.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学位研究生)基本信息表..................................1张 7.硕土学位论文.....................................................2本(含原件)8.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或录用通知(若发表文章)...1份 9.华中科技大学学位论文涉密审核表(若论文涉密).............................1份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科

7.西北大学推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篇七

吉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博士研究生

1、要求

(1)论文评阅: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的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评阅。对属于跨学科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聘请所涉及的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审。论文评阅人应该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该学科领域内学术造诣较深,并在近几年内有科研成果的专家。

论文评阅人为5-7人,其中最多只能聘请1位校内专家。要注意扩大校外评阅专家的范围,同一单位的评阅专家不能超过2人,并且在长春市聘请的评阅专家最多不能超过3人。应尽可能聘请博士生导师担任论文评阅人,博士生导师应占评阅人总数的2/3以上(含2/3)。指导教师不能做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意见至少要收回5份,所有收回的评阅意见均为有效评阅。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事宜,学位申请者本人不能参与论文评审过程中的任何环节。评阅专家名单须由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各单位应确保论文评阅人有不少于1个月的评阅论文时间。

(2)答辩委员会组成:由5至7名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两位校外专家(不含校外在我校兼职的博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尽量聘请博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指导教师以外的博士生导师担任。

(3)学位授予材料的填写打印:答辩申请者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论文答辩系统”核对基本信息并提出答辩申请,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查通过后,即可通过系统打印学位授予材料。所有表格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打印的表格中如有需填写的空项,请用蓝黑、黑色墨水钢笔或碳素笔手写填入。

(4)学位论文提交:答辩结束后,每位学位申请者须向所在培养单位上交至少四本精装博士学位论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所收材料的送交地点和方式,请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材料归档规定》(校研院字〔2003〕10号)中的具体要求执行。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及装潢必须按学位办公室制订的《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潢规范》(见附件二)撰写和装订。电子版论文按照《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见附件四)在网上提交。

2、答辩申请和资格审查

每位学位申请人在申请答辩时,首先要使用个人的学号和密码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点击“答辩人基本信息审核”,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在确保本人基本信息无误的情况下,点击毕业答辩栏下的“答辩申请信息录入”,根据列出的内容将所需信息填写完整后,提出答辩申请。如果个人基本信息有误,请按照说明向培养单位或研究生综合处提出修改申请,予以更改。

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审核。各单位及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是否欠费、论文评阅专家名单等进行审核,合格后发放相关评审材料。待专家评审意见全部收回后,各单位要根据专家的审核意见,按照《吉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认申请者能否进行答辩。如具备答辩资格,培养单位及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答辩申请者的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到学位办公室领取答辩表决票。

3、报送学位审查材料

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后,各培养单位将学位讨论结果录入到系统中,同时将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及会议记录送交学位办公室。同时,各培养单位在《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通过“与学位相关”栏目下的“报表打印”选择“学历博士学位审查打印”,将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毕业生学位审查一览表打印出来,与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按序装订,根据所在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委员人数,用A4纸复印13-17份,以备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博士学位授予时使用。

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高校教师和临床医学七年制学生)

1、要求

(1)论文评阅:应聘请至少两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校外专家。

各类别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送审的其它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执行。

(2)答辩委员会组成:由五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指导教师不能参加答辩委员会,但可列席会议介绍情况。各类别硕士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的其它要求按照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执行。

(3)学位授予材料的填写打印:答辩申请者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论文答辩系统”核对基本信息并提出答辩申请,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查通过后,即可通过系统打印学位授予材料。所有表格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打印的表格中如有需填写的空项,请用蓝黑、黑色墨水钢笔或碳素笔手写填入。

(4)学位论文提交:每位学位申请者在答辩后须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至少3份硕士学位论文。每本学位论文中的《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必须由学位申请者本人亲笔签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所收材料的送交地点和方式,请各培养单位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材料归档规定》(校研院字〔2003〕10号)中的具体要求执行。学位论文的撰写及装潢必须按照学位办公室制定的《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潢规范》(见附件二)撰写和装订,电子版论文按照《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见附件四)在网上提交。

(5)各单位应指定专人送审论文,严禁派学生本人送审。从论文送审到论文答辩不能少于20天。

2、资格审查

各培养单位首先应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是否欠费、论文评阅专家名单等进行审核,合格后发放相关评审材料。待专家评审意见全部收回后,各单位要根据专家的审核意见,按照《吉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申请者能否进行答辩。如具备答辩资格,培养单位及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答辩申请者的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到学位办公室领取答辩表决票。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

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1、资格审查

答辩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硕士学位论文一本、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成绩单(空白成绩单可在“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内“学位授予”中下载)一份、各科试卷(包括外语试卷)、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成绩单上的“合格考生编号”可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布的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清单”上查找,也可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与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查询系统(http:///kwb/tlcjcx)中查询。

2、具体要求

(1)论文评阅:应聘请至少三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一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论文送审应在答辩前两个月由各单位将论文送交评阅人手中,导师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2)答辩委员会组成:由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一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指导教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半个月送交答辩委员会委员。

(3)学位授予材料的填写打印:答辩申请者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论文答辩系统”核对基本信息并提出答辩申请,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查通过后,即可通过系统打印学位授予材料。所有表格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打印的表格中如有需填写的空项,请用蓝黑、黑色墨水钢笔或碳素笔手写填入。

(4)学位论文:每位学位申请者须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供至少3本硕士学位论文和1份电子版论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所收材料的送交地点和方式,请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材料归档规定》(校研院字[2003]10号)执行。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及装潢必须按学位办公室制定的《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潢规范》(见附件二)撰写和装订。电子版论文按照《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见附件四)在网上提交。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

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博士学位论文一份、成绩单一份、各科试卷、在读期间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具体要求

(1)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应聘请不少于五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三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论文在送交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密封传递。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三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评阅人。

(2)论文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指导教师、二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认可。

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

(3)学位授予材料必须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所有与授予学位有关的材料一律要求打字。

(4)学位论文与论文摘要:每位学位申请者须在答辩前向学校上交四本精装博士学位论文。其中三本论文报送到学位办公室,另一本论文交到所在培养单位,各单位收齐后统一送到校图书馆中心办公室。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及装潢必须按学位办公室制订的《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潢规范》(见附件二)撰写和装订。电子版论文必须按照《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见附件四)的要求在网上提交。

8.西北大学推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篇八

一、论文答辩要求

1、修满所要求学分

2、缴清学费和住宿费

3、通过论文评阅

二、论文提交及答辩时间

第一批:向导师提交论文初稿截止时间: 2月28日前(个别导师需要学生提前交稿的,可以自行安排时间)

打印稿上交并送审截止时间: 4月30日(逾期将安排在第二批答辩)

答辩时间: 6月10日前

第二批: 向导师提交论文初稿截止时间: 4月10日

打印稿上交并送审截止时间: 7月15日(逾期将安排在第三批 答辩)

答辩时间: 9月10日前

第三批: 打印稿上交并送审截止时间:11月5日

答辩时间: 12月10日前

三、论文送审

论文完成之后,必须先通过评审,才能参加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盲审比例

博士生学位论文100%盲审,硕士生学位论文50%盲审。

2、学位论文送审办法

(1)我院在4月中下旬进行盲审抽签。

(2)博士生送审3本省外;盲审硕士生送审2本省外,非盲审硕士生送审1本校外,一本校内。(3)博士生和盲审的硕士生,需特别交代打印店,对送审论文做特别处理,去掉本人和导师的信息。

四、论文打印须知

1、毕业生学位论文经导师同意定稿后,需将论文电子版发给该专业各位导师过目,并到我院学生园地—下载专区下载《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经导师和导师组组长(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打印,并将签字后的申请表交由研究生秘书存档,研究生个人不得擅自提交论文送审;

国际硕士不需将论文发给其他老师,但仍然需要填写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才能参与答辩;

2、我院指定克立楼一楼的奥普打印店为我院学位论文的打印店,打印费用采取实报实销制度,由我院统一支付,不再另外分发额外的打印费;硕士生可打印20本,博士生可打印25本,但硕士生的打印费一人不能超过700元、博士生的打印费一人不能超过1000元。超出的费用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3、毕业生学位论文打印可分两次打印,第一次打印10本,用于送审和给答辩会委员及导师,等答辩通过,并适当修改后,再打出剩余的份数,用于申请学位及办理毕业手续等。

4、论文打印份数

博士:学位办1份(学生签名)、档案袋1份(学生签名)、答辩委员会5份、送审3份、导师1份,本人1份、院图书馆2份、校图书馆1份,至少15份(校图书馆和院图书馆的论文由学生本人提交,其余除了本人论文外交给研究生秘书处理)

硕士:学位办1份(学生签名)、档案袋1份(学生签名)、答辩委员会3-5份、送审2份、导师1份,本人1份、院图书馆2份、校图书馆1份,至少12-14份(校图书馆和院图书馆的论文由学生本人提交,其余除了本人论文外交给研究生秘书处理)

五、申请答辩

答辩申请表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申请人应进入研究生院学生系统进行答辩申请操作。(详见附件一:学生网上申请答辩及学位操作办法)

六、论文答辩

1、论文送审通过后可参加论文答辩,否则必须修改论文后方可参加答辩。答辩前需将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时需要准备8-10分钟的PPT进行论文内容陈述。

2、答辩程序:主席宣布开会→导师介绍→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休会,委员举行会议并表决→主席宣布答辩结果

七、申请学位

答辩通过即可申请学位

1、进入研究生院学生系统进行申请学位操作,并打出学位授予信息表,签名后交给研究生秘书。(见附件一:学生网上申请答辩及学位操作办法)

2、毕业生申请学位所需材料 ① 学位申请书 2份(导师需签名)

② 学位授予信息表 1份(进入学生系统进行答辩申请和学位申请后打印签名)③(博士生)发表的2篇二类核心刊物或1篇一类核心论文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作者介绍、刊物发行刊号)

④ 硕博论文各1份(原创性声明及使用说明学生要签名)及论文电子版压缩(命名为×××硕/×××博)

⑤ 科研及奖励一览表1份(由博士生从学生系统中打印,硕士生不用)

3、学位档案袋所需材料

① 毕业生登记表 2份(学生准备,导师要签字)② 研究生学籍总表与成绩表 1份(院里准备)③ 导师评语1份(学生准备,导师需签字)④ 论文评阅书博士3份、硕士2份(院里准备)⑤ 学位论文评定书博士5份、硕士3-5份(院里准备)⑥ 论文1份(学生准备,学生要签名)

⑦ 论文电子版1份(学生准备,刻盘,写明院系、专业、年级、论文题目)

4、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

(1)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和“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发表2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一篇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或教材(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在5万字以上,可累计)来代替。发表在一类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可以算作两篇核心论文,其中被SCI、EI、SSCI收录的有录用函即可。

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如果是在国内刊物发表,刊物必须是全国核心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如果是在国外刊物发表,则对刊物没有界定。

(2)2007年以后(包括2007年)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我院鼓励硕士研究生积极从事科研,但不以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请学位的前提条件。

(3)其余要求按《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厦大研[2006]35号)执行。

八、办理毕业手续

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之前,需要办理宿舍退宿手续、校图书馆离校手续、以及学院离校手续。在办理校图书馆离校手续前,需在校图书馆主页先提交个人学位论文电子版,再提交一份论文纸质版到校图书馆,而后取得《厦门大学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在办理学院离校手续时,需在我院学生通知—下载专区下载《国际关系学院/南洋研究院离校登记表》,提交两份毕业论文纸质版到学院图书馆,并到相关负责人处签字确认;最后把学生公寓办出具的离校手续证明、校图书馆离校手续证明和《国际关系学院/南洋研究院离校登记表》交到研究生秘书处审核,审核通过者才可以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领取证书

已办理好离校手续的毕业生,方可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

1、凡6月10日前通过论文答辩的毕业生,可于6月底领取毕业证,硕士可同时领取学位证,博士则要待三个月公示期满后,即9月底方能领取学位证。

2、在6月11日—9月10日之间通过论文答辩的毕业生,可在9月底领取毕业证,硕士可同时领取学位证,博士则要待三个月公示期满后,即12月底方能领取学位证。

3、在9月11日—12月10日之间通过论文答辩的毕业生,可在12月底领取毕业证,硕士可同时领取学位证,博士则要待三个月公示期满后,于次年3月底领取学位证。

国际关系学院/南洋研究院

9.西北大学推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篇九

厦大研〔2008〕25号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做好这项工作是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全面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培育国家级、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鼓励博士研究生潜心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研究,特制定如下措施与办法。

一、启动厦门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工程

学校每年从在学博士生中先行选拔有较强科研能力的人选,提供条件,加强培养,以期在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上能够有所提高。选拔类别分A、B两类。A类主要从二年级博士生中选拔,B类从三年级博士生中选拔。

1、具体选拔条件与程序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工程候选人的指导教师必须是国家重点学科的学术骨干,主持并在研国家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重大项目,同时原则上还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院士;(B)国内外较高知名度的专家;(C)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D)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E)指导的博士生已获得过国家优秀博士论文或国家优秀博士论文提名论文;(F)已取得学术界公认的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2)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工程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A类:主要从在学的二年级博士生中选拔;如新入学的博士生科研能力特别突出,亦可申请。申请人考核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并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在国家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学术著作)。

B类:从在学的三年级博士生中选拔,申请人思想品德端正,学风严谨,已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创新性研究成果,且正在从事的博士论文研究有望再经过半年到一年(或更长的时间)的深入研究,取得重大的突破,达到国家优秀博士论文水平。

(3)申请人经导师同意或推荐均可向相关院(研究院)报名。(4)A类:各院(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有关材料,提出初步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5)B类:各院(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有关申请材料,并组建考核小组(5-7名教授组成)负责对申请博士生的考核。申请博士生向考核小组作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并就今后的研究工作计划和预期的研究成果作报告。考核小组对申请博士生的思想品德、学风、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及预期研究成果、科学研究的潜质等做出评议,表明推荐意见。各院(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考核小组推荐意见,提出初步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6)校研究生院讨论决定,最终下达正式名单。

2、培养措施

凡经校研究生院确定入选为培养对象者,学校与学院(研究院)将提供如下支持:(1)加强导师组的指导力量。以博士生的导师为主,辅以其他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优秀教师,组成导师组,人数一般为3-5人,负责对入选者在科研上、尤其是学位论文撰写上的指导。

(2)提供经费支持。学校设立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对每位入选者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培育经费分两次拨付,主要用于有关的科研和学术活动,包括购买文献资料、必要的实验费用、参加学术会议等。B类入选者除了可获得与A类入选者同等金额的培育经费支持外,在延长学制期间,还享受3万元/年生活津贴。为了调动指导教师在优博培育中的积极性,发挥指导教师在优博培育中的主导作用,A、B类入选者的培育经费和B类入选者的生活津贴将拨给入选者的导师账户,由导师支配。

(3)A类、B类入选者如因科研需要延长学制、继续从事博士论文研究者,均可继续申请B类。

(4)学校将B类入选者的培养纳入“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5)学校鼓励各学院(研究院)和导师对入选者提供配套经费支持。(6)履行合同、成果突出并申请留校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可优先享受留学基金出国进修,如属非同一学缘的博士毕业生也可直接留校工作,并在人事聘任等方面享受适当的政策倾斜。

(7)A类、B类入选者及其导师均须与学校签订合同。入选者必须定期(每学期一次)向有关学院和研究生院报告科研进展情况,接受学院和研究生院组织的考核。如果在入选一年后科研上没有新的成果,或新入学的博士生开题报告未能得到导师组通过,将取消此项培养资格。

二、实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制度

从2003年起,每年将开展一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从参评的博士论文中,评选出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并从中推荐参评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国家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将从省级推荐参评的博士论文中评选产生。

1、参评对象

为达到广泛参与目的,参评对象不限于已入选的培养对象。凡上一学获得厦门大学博士学位的论文,均可报名参加评选。此前两个学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被评为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也可参评。

2、参评条件

凡参评的博士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或者有中文稿。同时,其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对论文评价的优秀率达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或者答辩委员会最后对其评分在90分(含)以上(个别学科可以放宽至86分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

(1)论文选题紧密围绕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尤其鼓励与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应用性、技术性选题;

(2)论文内容有重大创新,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或应用前景;(3)研究结果可能导致本领域科学研究的突破性进展,或有重要的直接应用价值;

(4)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

3、评选程序

(1)每年6月份由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按各博士点上一实际毕业人数下达推荐名额,凡国家级重点学科和一级学科授予权博士点推荐比例可适当放宽。每年各学科的推荐名额和对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另行下达。

(2)由个人或导师提出申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受理申请,并在下达推荐名额范围内在6月底前择优推荐(注明推荐顺序)。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受理后组织审核参评材料并查档调取参评人员博士论文评阅成绩及答辩成绩,于9月份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时从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中择优向福建省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侯选名单。

(4)凡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出的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将在校内公示,并实行一个月的异议期。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作假等违法和违背学术道德行为或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异议。异议内容一经查实,将在全校公布,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奖励办法

评上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学校将向作者和导师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奖金各1500元;评上福建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学校奖励作者与导师奖金各3000元;评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学校奖励作者与导师奖金各20000元,并奖励导师组奖金10000元;评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者,学校奖励作者与导师奖金各8000元,并奖励导师组奖金4000元;以上各级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累计。

三、附则

本规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10.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篇十

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博士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及论文工作,并通过论文预答辩后,由博士生本人到研究生院培养办,接受毕业及学位答辩材料的形式审查,需带齐以下材料:

1.《博士生教学工作计划》二份(含复印件); 2.博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及论文工作实施计划》二份(含复印件); 3.博士生的《研究生听取学术报告记录册》(请导师签署意见,记学分,按五级记分评定成绩);

4.课程考试的试题试卷(需装订重庆大学博士生学位课程考试试卷封面,并请有关教师填写规定的事项;对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的博士生需装订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补修课程试卷封面;博士生选修课程需装订重庆大学博士生课程考试试卷封面但是要注明是选修课程;)5.综合考试试题试卷;

6.如培养计划中有变动,学籍变动表(如课程变动、导师变动、学习期限延长等)一式交两份。

7.学习情况表一份(网上打印,在博士生预答辩情况表最后一页); 8.教学实践情况表一式交两份;

9.已经装订好的博士生学位论文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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