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2024-10-29

县级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精选10篇)

1.县级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篇一

【发布单位】湖北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4-04-15 【生效日期】2004-04-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湖北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湖北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以工代赈管理,充分发挥以工代赈资金效益,根据《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针对以工代赈特点和新阶段我省扶贫开发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凡使用国家以工代赈资金的建设项目,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 以工代赈是国家实施扶贫开发的综合性措施。通过投入资金或实物开展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组织当地群众参加劳动获取报酬,以改善贫困地区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第四条第四条 以工代赈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各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是以工代赈的主管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以工代赈方针政策,组织和协调以工代赈工作,对以工代赈项目和资金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实施范围和建设内容

第五条第五条 以工代赈实施范围主要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兼顾省定贫困地区。

第六条第六条 以工代赈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一)基本农田。包括开发耕地、改造中低产田等工程建设。

(二)农田水利。农田排灌所需要的小型水利工程和渠系配套工程建设。

(三)县乡村道路。由县城或公路主干道通往乡、村的公路建设,乡村之间的连接路段建设,扶贫开发重点项目的配套公路建设,以及桥、涵等工程建设。道路建设不包括国道、省道及相关的工程建设,建设等级一般不超过四级。

(四)人畜饮水工程。解决农村贫困群众及大牲畜饮水问题所必需的小型水源工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

(五)小流域综合治理。通过建坝筑堤、护岸固土和造林种草等措施进行综合开发治理,改善小流域生态环境。

(六)草场。以围栏、种草、封育等措施为主进行的草场恢复和改良。

(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主要是为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群众的搬迁提供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安置地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八)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安排的其它建设内容。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七条第七条 以工代赈计划根据中央和省扶贫开发的总体目标、政策措施及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的要求,按照扶贫和生态效益相结合,连片开发、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编制。

第八条第八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全省各贫困区域的贫困状况、自然条件、经济社会现状,以及项目前期工作进度、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因素,提出县市以工代赈计划初步分配方案,商省财政、扶贫部门研究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第九条 县市发展改革(计划)部门负责提出本级以工代赈项目建议计划,征求同级财政、扶贫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每年1月底前上报市州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核准,抄送同级财政、扶贫部门。市州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准意见,并汇总编制本级以工代赈项目建议计划,于每年2月中旬上报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抄送同级财 政、扶贫部门。省发展改革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备案意见,并按国家规定的时间及时汇总编制全省以工代赈项目建议计划,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条第十条 国家以工代赈计划下达后,省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实际计划资金规模和省委、省政府交办事项等情况,对县市以工代赈计划初步分配规模作适当调整,并征求县市对项目的相应调整意见后,及时下达全省以工代赈项目计划,抄送省财政、扶贫部门,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各市、州、县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在上级以工代赈项目计划下达后,分别应于15天内下达本级以工代赈项目计划,同时抄送同级财政、扶贫部门,抄报上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以工代赈项目计划一经下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变更的,须于计划下达之日起1个月内,报经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查批准。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以工代赈项目,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各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要根据本级以工代赈建设规划,做好规划内项目的前期工作,建立本级以工代赈项目库。没有纳入以工代赈项目库的,原则上不能纳入以工代赈项目建议计划申报。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除跨县区的断头公路、流域治理等以工代赈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外,其它以工代赈项目由县市发展改革(计划)部门自行审批。

以工代赈投资5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单位应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以工代赈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下同)、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委托相应设计单位,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以工代赈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凡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纳入以工代赈建议计划申报。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以工代赈建设项目,除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外,要优先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参加建设,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由各地参照农民出工获得报酬的平均水平制定,劳动报酬总规模原则上控制在各地以工代赈投资的15%以上。劳动报酬要及时发放,严禁拖欠。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以工代赈项目推行项目单位责任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管理。

县市以工代赈项目计划下达后,县市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应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明确项目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责任。

以工代赈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以及建后管护等,都要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质量要求、时限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等。

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要及时向同级发展改革(计划)、财政部门报送工程完成情况、决算报告,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项目审批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逐项检查实施内容,写出竣工验收鉴定书。凡不符合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不予验收并责令返工直至达到要求。返工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落实工程使用和养护管理方案,确保项目效益持续发挥。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以工代赈重点项目,应设立简易工程标志,统一标注为“以工代赈××××工程”,以便核查、验收。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以工代赈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同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下达的以工代赈计划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以工代赈计划资金投向,滞留、挪用、挤占、抵扣以工代赈资金。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以工代赈资金一律通过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拨付,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下达、封闭运行。省、市以工代赈资金,在同级以工代赈项目计划下达后15天内分别一次性拨付到市、县。要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要求,配套制定以工代赈资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办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县市以工代赈资金推行报账制,项目单位必须实行专账管理。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县市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应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对项目单位提出的用款申请及时进行审核,对同意拨款的,开具《以工代赈建设项目拨款通知单》;对不同意拨款的,要签署明确意见。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县市财政部门应根据同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开具的《以工代赈建设项目拨款通知单》,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报账凭证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尽快拨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在《以工代赈建设项目拨款通知单》上签署明确意见。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为及时启动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在以工代赈计划下达到县市后,县市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可根据项目单位申请,商同级财政部门预拨30-50%的项目建设资金。预拨资金在项目竣工结算时按规定程序抵扣。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国家和省下达的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应用于以工代赈项目评估、计划编制、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以工代赈会议经费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以工代赈资金中另行提取项目管理费用和其它费用。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筹措以工代赈配套资金,落实到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并与以工代赈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第六章 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各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审计、稽察等部门,加强以工代赈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和财务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如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及时纠正。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县市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年底前要组织本以工代赈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的全面自查和总结,根据上各单项工程验收情况写出上项目总体评价报告,在申报以工代赈项目建议计划时一并提交市州发展改革(计划)部门。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市州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每年2月中旬前应对所辖县市上以工代赈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组织抽查,并对县市上报的总体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形成市州以工代赈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总体评价报告,在申报以工代赈项目建议计划时一并提交省发展改革部门。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全省上以工代赈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组织抽查和重点稽察,并综合汇总各地上以工代赈计划执行情况,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以工代赈项目推行公示制。县市发展改革(计划)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对以工代赈项目计划予以公告,乡镇政府要利用宣传专栏对本乡镇以工代赈项目予以公告,项目单位要在工程所在地对项目建设投资情况予以张榜公布。公告中要注明上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举报联系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以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章 奖励和惩处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以工代赈管理综合考评机制,结合以工代赈检查、稽察、审计等情况,对各地以工代赈工作的组织和计划、资金、项目、工程管理等进行综合考评。要将综合考评结果通报全省,对以工代赈实施和管理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在以工代赈计划安排中予以倾斜。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擅自改变项目计划的,按改变计划资金额,相应扣减下计划投资;对年底之前尚未将上以工代赈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或未完成上计划项目实施的,按未拨付资金额和未实施项目投资,相应扣减下计划两倍的投资;对挪用、挤占、抵扣以工代赈资金的,按挪用、挤占、抵扣资金额,相应扣减下计划三倍的投资。

针对上述问题,能自查自纠的,酌情予以处罚;对经省级检查发现但能及时整改到位的,按不同违规资金额减半予以处罚;对经省级检查发现又不能按期整改、问题特别严重的,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通报全省,并停止下以工代赈计划安排。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构成违规违纪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重庆市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篇二

按::《重庆市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渝文审[2009]5号)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为方便公众及时、全面地了解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政策,经重庆市政府网站约稿,市发展改革委就相关热点问题予以解读。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背景和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管理,提高以工代赈资金的使用效益,改善贫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帮助贫困农民脱贫致富,200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发布了《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备案”。为此,按照该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重庆市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制定细则的主要目的包括:一是进一步加强我市以工代赈管理。目前我市尚无地方性的以工代赈管理的制度和规定,亟需通过制定实施细则以规范我市以工代赈管理,使以工代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进一步明确以工代赈计划编报程序和下达程序,维护计划的严肃性,防止擅自调整或变更计划;三是进一步明确以工代赈项目审批程序和项目前期工作要求及深度;四是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招标投标、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公示、劳务报酬发放、档案管理等重点工作,以提高以工代赈管理水平。

二、细则明确了以工代赈资金的投入区域

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规定,以工代赈资金投入区域为经国家认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目前我市的万州、黔江、城口、丰都、武隆、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等14个区县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涪陵、潼南、南川、忠县等4个区县为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三、细则规定了以工代赈资金的投向

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规定,以工代赈资金主要投向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密切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具体包括下列领域:

1、乡村公路建设、改造;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改造;

3、人畜饮水工程建设、改造;

4、基本农田改造;

5、草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6、小流域治理;

7、经批准的其他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

四、细则具体规定了以工代赈项目前期工作要求

为了确保以工代赈项目前期工作达到相应的深度,实施细则从项目资金规模和技术难度等方面对以工代赈项目前期工作分类作出了相应规定,并针对部分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施工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提出了具体要求:

1、申请以工代赈资金5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当编制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

2、申请以工代赈资金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防洪设计标准为十年一遇及以上的河堤整治项目、单孔跨径大于20米的独立桥涵等项目,均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后两类项目还应当编制初步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

五、细则明确了以工代赈项目审批权限

为了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力,充分发挥区县的积极性和作用,细则作出了对以工代赈项目实行分级审批的规定:

1、申请以工代赈资金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等由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职责和程序审批;

2、申请以工代赈资金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等由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职责和程序审批。

六、细则对以工代赈项目的申报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了突出以工代赈项目规模、集中连片,确保项目尽快实施,以及时和充分发挥以工代赈项目效益,细则对申请列入市级以工代赈建议计划的项目申报条件作出了相应规定:

1、申请以工代赈资金的额度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2、完成了规定的前期工作,已按规定完毕相关审批;

3、规划、土地等相关审批手续齐备;

4、配套资金已落实,已具备开工条件;

5、已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支付方案;

6、其他按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七、细则对以工代赈项目招投标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项目按规范实施,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充分发挥项目效益,细则对不同类别的以工代赈项目招投标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凡河堤(坝)、桥涵等技术复杂的重要工程,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并按规定实施工程监理;其他以工代赈项目施工,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不招标。

八、细则明确了以工代赈项目实行公示制

为了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吸纳更多贫困群众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细则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实行公示制,并对公示要求作出了相应规定:

1、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应将以工代赈项目计划内容通过当地报纸、广播电视等向社会公告公示;

2、区县(自治县)乡镇政府应在收到以工代赈项目投资计划后20个工作日内向群众公告公示有关项目情况。公告公示地点应是公众便于到达和查看的公共场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告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预期效益、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督电话等;

3、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地明显位置设置项目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

九、细则对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农民群众投工投劳作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应组织项目所在地的农民群众参加项目工程建设,并支付劳务报酬。为此,细则规定:除河堤(坝)、桥涵等技术复杂的重要工程外,组织项目实施的乡镇政府或主管部门或项目施工单位应当优先和充分吸纳项目所在地农民投工投劳参加工程建设,并支付足额劳务报酬。

十、细则对以工代赈资金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以工代赈资金是国家专项资金,必须严格管理。为此细则规定:组织项目实施的乡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重庆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及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等有关规定,严格以工代赈资金的管理。

3.以工代赈工作总结 篇三

奈曼旗位于内蒙古通辽市西南部,科尔沁沙地南缘,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之一。总土地面积8120km2,辖12个苏木镇、9个国营林场圃和1个国营农场,355个嘎查村。奈曼旗共有人口43.7万人。目前,奈曼旗农村牧区贫困户20160户,农牧民贫困人口100800人,贫困发生率32.7%。农村牧区贫困问题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在“南山中沙北平原”(南部山丘土地瘠薄地带、中部沙漠边缘地带、北部平原耕地盐碱化严重地带),贫困面大,分布相对集中,呈现明显区域性特征。从上世纪八十所代中期国家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地开展农村扶贫开发以来,奈曼旗严格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管理,精心选择资金投向,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努力从根本上解决脱贫问题。经过几年的努力,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贫困面明显缩小。

一、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概况

奈曼旗自2005年到2013年共实施以工代赈示范项目4个,累计总投资138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300万元,地方及群众自筹89万元;劳务报酬发放159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安排及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200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建设地点为奈曼旗明仁苏木博尔梯村、明仁村,建设内容为打配井95眼、平整土地10000亩。项目实施后新增粮食产量300万斤,增加收入90万元,受益贫困人口2641人。2、2007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建设地点为奈曼旗明仁苏木宝德冷土村、落僧筒村,建设内容为平整土地800亩、打配机电井50眼、架设供电线路12千米、开挖渠道5000延长米、建桥闸3座。项目实施后新增粮食产量225万斤,增加收入112.5万元,受益贫困人口1106人。3、2010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建设地点为奈曼旗明仁苏木永安村、大段村和四方地村,建设内容为打配井47眼,架设高低压线路21公里,安装变压器10台,平整土地850亩,铺设低压节水管道70公里。新增灌溉面积8958亩。项目实施后新增粮食产量358万斤,增加收入214万元,受益贫困人口2035人。4、2012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建设地点为奈曼旗义隆永镇大营子村和南梁村,建设内容为打配56眼,铺设节水管道27.26公里,安装喷溉管20.8公里,架设高低压线路29公里,安装变压器12台,修建井房56座。新增灌溉面积8120亩。项目实施后新增粮食产量568万斤,增加收入454万元,受益贫困人口4054人。

二、项目建设主要做法和采取的措施

1、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为了使全旗以工代赈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成立奈曼旗以工代赈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旗人民政府旗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旗长担任,成员为旗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纪检委、水务局、农牧业局以及项目区所在苏木镇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协调服务,监督、检查、验收等项目具体工作。

2、工程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程序建设。一是实行招标投标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面向社会公开公示公告的基础上,通过公开竞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二是实行项目法人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所承建的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负全部责任,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同时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单位的有关人员素质、内部组织机构,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要求。三是实行合同管理制,工程施工、主要设备及材料采购等,均依法签订合同。各类合同内容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行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四是实行监理制,监理单位必须配备具备资质的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对项目施工全过程及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进行全过程监理。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的建筑材料、购置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三、项目建设主要成就和主要经验

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基层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项目区各项建设任务,并取得了良好效益。

第一,项目区人均收入有了明显提高。通过政策全力支持,行业部门加强指导,资金集中调度,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了项目建设,提高了稳产农田面积,提高了粮食单产。与项目实施前相比,项目实施后,新增灌溉面积28000亩,覆盖贫困人口9836人。按种植玉米每亩增产150公斤,每公斤1.8元计算,项目实施可新增粮食产量420万公斤,年增加收入756万元,人均增收760元以上,经济效益较好。项目实施后将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对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意义重大而深远。

第二,项目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始显现。项目通过实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项目区综合生产能力,使广大群众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项目区稳产高产耕地面积、粮食产量、人均收入等多项经济指标的提高,影响并带动了周边群众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始显现。

第三,充分发挥农牧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项目区由于耕地标准化低、水源条件差、中低产田比重较大,加之农民资金积累少,自身无力改善生产条件,非常期待上级的资金项目扶持,因此对项目实施表现出极大热情,都愿意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参与建设。同时,我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除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外,优先组织当地群众参加项目建设,及时把劳务报酬兑现到出工农民,增加了群众收入。

四、项目建设面临困难和问题

奈曼旗是国贫旗,贫困问题的形成,既有全国、全区、农村贫困问题的共性,又有本旗的特性。一是自身自然条件差,农村贫困地区绝大多数都处在中低产田集中区,农业基础设施薄弱,“靠天吃饭”,耕地产出量极低;二是农村经济长期发展形成的基本形式一直以盲目的种植业和零散的养殖业为主,产业结构不合理,经营单一,一旦遭受不可预计的自然灾害,则必然使相当一大部分农户陷入贫困。三是奈曼旗地方财力有限,扶贫开发投入长期不足,很难拿出一大笔资金专门用于扶贫开发,扶贫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及自治区扶持。

奈曼旗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落后,特别是农田水利设施落后,严重制约着全旗社会经济的发展。近年来随着扶贫开发战略实施,奈曼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但总体来看,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与农业发展的需求已不相适应,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有71.74%的耕地面积得不到灌溉,只有靠天吃饭,粮食单产较低,但通过农田水利示范建设项目的实施,采取旱改水、发展节水灌溉等措施,建设高产稳产口粮田,提高粮食单产,对解决贫困人口人均占有量不足、确保贫困人口粮食自给、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1、结合新农村建设,国家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中央扩大内需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投资规模,尤其要向重点贫困旗县、民族地区倾斜,扩大农村贫困群众受益范围。

2、有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自然环境、现实条件与项目申报时有了较大变化,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预期的投资效益很难发挥出来,建议在项目建设内容变更上,能有更大的余地。

3、适当提高项目建设标准,继续实施节水改造工程,统一土地整理、农业开发和本项目的建设投资标准。

奈曼旗2006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有关情况

奈曼旗200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2006年?月自治区发改委以内发改农字[2006]?号文件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2006年自治区发改委以内发改投字[2006]1334号文件下达投资150万元,工程于2006年9月开工建设,12月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

1、项目建设地点:奈曼旗明仁苏木博尔梯村、明仁村。

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田间工程1万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新打配井95眼、架设输电线路6330米,安装变压器4台,平整土地10000亩。

3、投资及完成情况:项目总投资15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50万元,地方及群众自筹6万元;劳务报酬发放42万元。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并完成。

4、效益分析:项目实施后新增粮食产量300万斤,增加收入90万元,受益贫困人口2641人。项目实施后,尤其是通过水利设施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同时增加了有效灌溉面积,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减轻了劳动强度,降低了生产成本。通过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项目区综合生产能力,使广大群众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项目区稳产高产耕地面积、粮食产量、人均收入等多项经济指标的提高,影响并带动了周边群众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始显现。

奈曼旗2007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有关情况

奈曼旗2007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2007年?月自治区发改委以内发改农字[200?]?号文件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2007年自治区发改委以内发改投字[2007]1766号文件下达投资150万元,工程于2007年9月开工建设,12月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

1、项目建设地点:奈曼旗明仁苏木宝德冷土村落僧筒村。

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田间工程800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平整土地800亩、打配机电井50眼、架设供电线路12千米、开挖渠道5000延长米、建桥闸3座。

3、投资及完成情况:奈曼旗2007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总投资15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50万元,地方及群众自筹6万元;劳务报酬发放42万元。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并完成。

4、效益分析:工程完成土地平整800亩,不仅有益于机械化作业,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有益于降低生产成本。平整后的农田改善了灌溉条件,既减少了群众劳动强度,又节约了水资源,同时也是保护水资源、提高利用率的很好做法。项目实施后新增粮食产量225万斤,增加收入112.5万元,受益贫困人口1106人。项目实施后,项目区农牧民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可改变传统的经营意识,广种薄收为精耕细作,调整种植结构,开发新型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奈曼旗2010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有关情况

奈曼旗2010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2010年?月自治区发改委以内发改农字[2010]?号文件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2010年自治区发改委以内发改投字[2010]572号文件下达投资550万元,工程于2010年9月开工建设,2011年5月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

1、项目建设地点:奈曼旗明仁苏木永安村、大段村和四方地村。

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增灌溉面积8958亩。建设内容为打配井47眼,架设高低压线路21公里,安装变压器10台,平整土地850亩,铺设低压节水管道70公里。

3、投资及完成情况:奈曼旗2010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万元,地方及群众自筹50万元;劳务报酬发放25万元。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并完成。

4、效益分析:项目实施后新增粮食产量358万斤,增加收入214万元,受益贫困人口2035人。该项目的实施,对项目区广大农牧民创造良好的水电路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条件的同时,也改善农牧业基础条件,这对奈曼旗“十二五”扶贫攻坚战略开局、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等诸多方面将起到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

奈曼旗2012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有关情况

奈曼旗2012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2012年?月自治区发改委以内发改农字[20012]?号文件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2012年自治区发改委以内发改赈字[2012]567号文件下达投资527万元,工程于2012年9月开工建设,预计2013年10月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

1、项目建设地点:奈曼旗义隆永镇大营子村和南梁村。

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增灌溉面积8120亩,建设内容为打配56眼,铺设节水管道27.26公里,安装喷溉管20.8公里,架设高低压线路29公里,安装变压器12台,修建井房56座。新增灌溉面积8958亩。

3、投资及完成情况:奈曼旗2012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总投资52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万元,地方及群众自筹27万元;劳务报酬发放50万元。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并完成。

4.以工代赈工程档案材料归档内容 篇四

1、乡镇上报的以工代赈项目立项申请;

2、**市和发改局下达的以工代赈计划

3、以工代赈项目建议书;

4、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

5、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计划书;

6、开工报告(包括以工代赈项目工程开工报告书、以工代赈工程预算表);

6、发改局同乡镇签订的责任书;

7、项目施工合同书(打井合同与公司签订的要有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有资质的要资质复印件,与自然人签订的合同要有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及该人的签字并摁手印;棚圈建设项目花名册要有所有受益村民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并摁手印);

8、工程总结;

9、项目简介;

10、工程照片(包括施工前和施工后照片);

11、工程报帐单据(后附以工代赈拨款审批表、购料单上要有3个以上签字,以工代赈项目月(季)进度报表、劳务报酬发放花名册);

12、请验报告(后附以工代赈工程竣工报告书、竣工后乡镇组织验收的签有该乡镇领导及三个以上受益村民签字的验收单;以工代赈工程质量审核备案手续、以工代赈工程决算审核表);

13、以工代赈项目竣工验收表;

5.以工代赈办公室工作总结 篇五

1、以工代赈投资计划安排情况

通过与省发改委的沟通对接,全年共争取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1865.5万元(含管理费12万元),项目15个(不包括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其中面上项目12个:农田水利建设项目5个,乡村公路项目7个,分别是**镇**河堤柳青段恢复工程(计划投资61万元)、**镇**河堤治理工程(计划投资66万元)、**镇**河治理工程(计划投资61万元)、**乡**河堤治理工程(计划投资51万元)、**乡**排灌渠工程(计划投资30万元)和**镇**路工程(计划投资63万元)、**镇**路工程(计划投资76万元)、**乡**路建设(计划投资56万元)、**镇**垄路工程(计划投资77万元)、**镇**路工程(计划投资69万元)、**镇**村**路工程(计划投资50万元)、**镇**村**路工程(计划投资60万元);争取示范工程项目2个,分别是**镇**河堤治理工程(计划投资500万元)、**镇**乡村道路工程(计划投资450万元);争取片区综合开发项目1个,具体为**镇**以工代赈片区综合开发试点项目(计划投资183.5万元)。

2、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20xx年10月,**镇**路工程、**镇**路工程、**乡**路建设已开工;**镇**路工程、**镇**村**路工程已完成招投标,准备施工;**镇**河堤治理工程、**镇**垄路工程、**镇**河治理工程正在招投标;**镇**河堤柳青段恢复工程已完成设计,进入评审阶段;**乡**河堤治理工程已开工,完成总工程量40%;**乡**排灌渠工程、**镇**村**路工程已完工,待验收;**县**镇**河堤治理工程已进入评审阶段,**县**镇**乡村道路工程即将进行招投标;**县**镇**以工代赈片区综合开发试点项目正在进行图纸设计。

3、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

成立了**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县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和《**县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细则》;按照省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通过户申请、村初审、乡镇审核的方式,精准确认20xx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人口为2932人,其中集中安置涉及10个乡镇45个安置点,安置1774人,分散安置涉及12个乡镇,安置1158人。

目前,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组织有力、推进有序、进展顺利,截止10月28日,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开工在建房屋782户,占任务858户的.91%;房屋主体完工347户,占任务858户的40%;各安置点“三通一平”已全面完工。20xx年全县搬迁任务必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以迎接国家、省第三方验收。

4、光伏扶贫相关工作情况

6.县级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篇六

根据《关于做好“十一五”以工代赈工作总结检查的通知》(兵发改电〔2011〕170号)的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国家以工代赈专题会议精神,完善以工代赈工作思路,进一步做好“十二五”以工代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总结工作由总结报告、自查报告、典型案例组成。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内容:一是计划安排情况(项目和投资安排情况、资金到位情况);二是项目实施情况(前期工作、“四制”执行、工程实施和劳务发放);三是制度建设情况(“四制”、公开公示、资金报账、劳务报酬、监督检查、项目考评、档案管理、后期管护制度等);四是建设成就及主要经验;五是面临困难和存在问题;六是意见和建议。

典型案例:各团分别选择2个典型案例,形成单行材料。典型案例重点突出项目的示范性、创新性、覆盖范围和实际效果。

二、基本要求

各团场发改科要高度重视检查总结工作,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十一五”以工代赈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做

法,客观评价建设成效,深入剖析问题、困难和不足。做到情况清楚、数据真实、观点明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针对性。

三、时间安排

由于兵团调研组于14号来五师检查,请各单位按照上述内容和要求,认真撰写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并于10月12日之前将总结报告、自查报告、典型案例材料上报我委,并将电子版通过协同办公上报。

联系人:李实

电话:2296711

附件:农五师“十一五”以工代赈项目表

农五师发改委

7.县级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篇七

关于扎实搞好以工代赈示范村工作若干承诺的报 告

省以工代赈办:

我县以工代赈项目自开始实施以来,在省、市以工代赈办的关心和支持下,既改变了项目区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又逐步实现了农民脱贫致富,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为认真落实你办2006年2月21日会议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县以工代赈项目示范村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形成了广泛共识,现向你办和社会承诺如下:

一、加强领导。县上成立以县长为组长,政府分管副县长和以工代赈办主任为副组长,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办、人事局及涉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门领导小组。县以工代赈办负责日常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配强班子。示范村一旦比选确定,相关部门将深入示范村,认真听取当地群众对村级班子在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和奉献精神等方面的意见,凡群众不满意超过30%的,将迅速予以调整。如当地没有合适人选,将从县级部门选派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层以上干部到该村任职。同时,县委将充实、配强示范村所在乡镇领导班子。

三、保证投入。在以工代赈资金投入示范村的同时,集中部分涉农项目和资金,适当安排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投入以工代赈示范村建设。同时,以工代赈办的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四、严格管理以工代赈项目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实行财政报帐制,杜绝挤占、挪用现象。

特此报告

8.县级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篇八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以工代赈办川赈办[2004]46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下达我县2004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计划和项目建设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及项目计划:今年省下达我县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计划240万

元,其中小型农田水利44万元,村道公路建设192万元,人畜饮水工程4万元。各项目单位资金计划和项目建设计划详见附表。

二、加强工程管理:我县以工代赈项目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项目村负责实施,县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县以工代赈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度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全过程、全方位检查、监督。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和省扶贫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省管项目和计划”原则,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村必须严格按照省下达的以工代赈资金计划和项目建设计划,认真搞好“项目公告、公示制”,切实加强对以工代赈计划项目的社会监督,增加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的透明度,精心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不得随意调整建设计划内容及资金计划规模。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村要按照《国务院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以工代赈资金管理要求及县以工代赈办、县财政局射财发[2002]253号文件通知规定,切实加强以工代赈资金管理,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县以工代赈办、县财政局将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审批拨款,严禁挤占、挪用以工代赈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绝不姑息迁就。

四、认真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实施劳务报酬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以工代赈项目除技术复杂、工程难度大,确需专业施工队伍施工外,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村要优先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并认真做好支付劳务报酬工作。

五、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定专人负责项目档案工作,所有以工代赈建设项目都要分类、编号、造册,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立项请示、计划下达文件和竣工验收等各环节,都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9.工代会报告 篇九

关于召开白水县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情况报告

在市总工会和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各基层工会的配合下,经过精心筹备,我们于12月19日召开了白水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会期二天。现将大会召开情况报告如下:

出席大会的领导有:市总工会副主席张洪实同志、市总工会副主席奥建利同志,市总工会组宣部部长孟平同志,县委书记叶珺同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金谋同志,县委副书记、县长刘振强同志,县政协主席杨永丰同志,县委副书记任恒志同志,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会芳同志,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王纪安同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郭世英同志,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贾建武同志。应邀出席今天大会的还有10个兄弟县市的工会主席,县妇联、团县委、县科协、县工商联、残联等群众团体的负责同志,还邀请了中、省、市、县劳动模范。来自我县各条战线的139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大会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经过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听取、审议、通过了白水县工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白水县工会第十二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县总工会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副主席、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女工委员会委员、主任。王欣华、王军锋、权奎、刘全生、刘选杰、刘君平、杜建玲、杨全英、杨麦锋、苏李芹、李玉珍、张高民、赵文雄、种生琴、姜文建、段金学、郭小芹、候玉锋、薛文军等19人全票当选为第十三届工会委员会委员,赵文雄、权奎二位同志当选为总工会副主

席,杜建玲同志当选为总工会主席;孙艳萍、安化平、刘全生、刘君平、赵文雄全票当选为第十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赵文雄同志当选为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马秀萍、王孝芳、杨全英、苏李芹、郭小芹全票当选为第十三届女工委员会委员,郭小芹同志当选为女工委员会主任。

通过这次大会的召开,对未来五年我县工会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进行了全面科学的规划,为工会组织在促进我县实现“双万双百”富民强县新目标,建设创新、实力、人文、绿色、幸福的新白水指明了方向。

各位代表纷纷表示,一定要贯彻落实好此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立足本职,多作贡献,切实肩负起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在实际工作中发扬主人翁意识,展示时代风采,在促进白水跨越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报告

白水县总工会

10.县以工代赈工作主要经验和做法 篇十

县以工代赈工作主要经验和做法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设一流以工代赈项目工程

xx县地处太行山东南端,长治市东南部,全县版图面积1013平方公里,平均海拔1250米,辖5镇7乡1个经济开发区,391个行政村,总人口28.4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5万人,总耕地面积27.2万亩。境内山

峦起伏,沟壑纵横,土地贫脊,山区面积占到版图面积的74.5,人均耕地只有1.1亩,是典型的山区县,2002年被列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近年来,在省市发改委以工代赈办的大力扶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抓住我县被列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契机,围绕建设一流以工代赈工程这个目标,狠抓项目前期工作,规范项目中后期管理,争取项目和资金数一年一个新台阶,工程的质量和效益也一个比一个好,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和项目区群众的认可。2003争取国家和省以工代赈资金747万元,2004年历史性达到907万元,2005年在国家以工代赈资金大量减少的情况下,也达了786万元。几年间使用以工代赈资金累计修建乡村公路13条150.94公里,且大部分与县乡骨干公路相连接,解决了9个乡镇117个村近10万余群众的出行难问题和山区丰富的土特产品外运问题,使我县乡村骨干公路建设滞后状况明显改善,乡村骨干公路网初具雏形,为项目区群众今后脱贫致富打下了较好的交通基础;实施饮水解困工程68处,其中集中供水工程7处,解决了13个乡镇(区)105个村32033人1974头大畜的饮水困难,极大地缓解了全县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状况,保障了农民饮水安全可靠;实施了5个小流域治理项目,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6.99万亩,其中新增基地农田面积达3000余亩,这些小流域治理项目的实施,不仅改善了项目区生态环境,提高了林草覆盖率,减少了水土流失,而且新增的基本农田和种植的经济林对今后农民增收打下了基础,经济和社会效益都十分明显;实施农田水利项目3个,新增高效灌溉农田1700亩,为今后我县发展农田水利起到了示范作用;草场建设项目4个,建设规模1.9万亩。在这些项目中有龙头企业原料基地项目3个和小额信用贷款项目1个,实施后对紫团饮业、郭氏羊汤、牵牛养殖公司3个龙头企业的做强做大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保证了这些龙头企业的原料供应,并极大地刺激了我县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总之,通过近几年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为改善我县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现状和山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方面起到了典型带动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我县农业、农村发展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对山区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是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保证。我县是国定贫困县,虽然近年来,经过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依然十分落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如雪中送炭,为了把有限的以工代赈资金用在刀刃上,放到关键处,尽早提高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几年来,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把以工代赈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全力支持。县政府成立了强有力的以工代赈工作组织机构,组成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局局长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以工代赈项目领导组,对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参与,全方位服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具体负责以工代赈工程项目的规划编制、计划上报、资金审核、项目实施的协调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科学规划,选好项目,是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基础。几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工代赈政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单位技术人员对全县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进行了科学的总体规划,先后编制完成了《壶关县以工代赈十年规划》、《壶关县以工代赈十一五规划》为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具体项目选择中我们更是坚持实地勘测、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好中选优的原则。我们将要参观的郊沟河小流域治理树掌项目区工程,就是我局多次实地勘测、反复比较选择的项目。首先这个项目劳动密集型程度高,群众可从中挣到较多的劳务报酬,其次,通过栽植水保林和堤防建设减少了水土流失,保护了生态环境,再次,通过工程建设新增了很多耕地和经济林,这将使项目区群众长久受益,对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具有很大的奠基作用。可以这样讲以工代赈项目工程对扶贫投入的诱导作用和规模扶贫效应是其它扶贫方式难以比拟的。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是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关键环节。

(1)、出台实施细则,理顺管理程序。2003年底,根据《山西省以工代赈暂行管理办法》,结合《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xx县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经县长办公会议通过并以县政府文件发布执行,成为我县以工代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这一

实施细则的出台有效解决了我县以工代赈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管理不到位,程序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使我县的以工代赈项目管理从此走上正规。此外,局里还专门为以工代赈办配备了微机、文件柜、打印机等办公用品,从硬件上保证了以工代赈项目的规范、科学管理。

(2)、完善报帐制度,规范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经过我局与县

财政部门的多次沟通、协商从03年项目实施开始,在资金管理方面我局采取了提前介入、强化报帐、严格审查等措施对项目资金加以管理。所有以工代赈项目均实行报帐制管理。第一笔启动资金下达后,项目即进入报帐制管理,严格有关手续的审核,所有手续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由县以工代赈办、县财政局审核后方可报帐。

(3)、筹措配套资金,创新工程模式。针对县财政困难,无法配套落实以工代赈资金的实际情况,我局在以工代赈配套资金筹措中创新思维模式,千方百计落实资金,并对部分工程特别是乡村公路建设提出了比可研和实施方案更高的要求,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近几年的乡村公路项目,原设计均为沙砾路面,后根据群众意见,负责承建乡村公路的乡镇人民政府经过实地调研,决定提高标准,一步到位将三条公路建成高标准的水泥路。但因工程形式的改变,投资也就增加了,要求配套和自筹的资金就更多了,县政府、我局和项目单位想方设法,多方筹措,解决了项目资金配套难问题。使04年、05年的8条乡村公路均建成了高标准的水泥路,成为全县乡村公路建设的样板路。

四、坚持公开、严格监督,是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有效途径。

(1)、严格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我局对所有在建以工代赈项目实行了局领导包项目责任制,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了以工代赈项目的顺利建设。在项目管理中严格执行了项目法人制、项目合同制、项目公示制、项目验收制等管理规定,个别项目还实行了招投标制和专业部门监理制。并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定期公布各工程的进度、资金使用、劳务报酬发放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截止目前我县2005年项目实施进展顺利,除个别工程外均已完工待验收。

(2)、加强跟踪检查,落实劳务报酬。实行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制,是以工代赈的特定形式,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针对以前部分以工代赈项目不按规定支付农民报酬,少发、迟发等问题。在近二年的项目管理中,我局将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制度化、规范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专项检查落实。要求项目单位在以工代赈资金中优先足额发放参加项目建设农民的劳务报酬,并登记造册,健全发放制度。为了保证劳务报酬制度的顺利实行,去年后半年,我局组织了劳务报酬发放专题调研,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于去年9月份出台了《xx县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暂行管理办法》,并于10月19日在树掌镇郊沟河小流域治理工程现场举行了首次集中发放,仅当日发放金额就达25万元,深受群众欢迎。这必将进一步规范我县以工代赈劳务报酬的发放管理,切实维护参加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的农民利益。

(3)、坚持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近来年,为把以工代赈项目工程建设成为阳光工程,我局对以工代赈项目从申报到实施、验收,全过程均坚持做到公开、透明。局里先后统一制定了项目公示格式标准和宣传标语发放到各项目单位遵照执行。并组织了二次较大规模的以工代赈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在2000份左右。截止目前,全县所有完工项目均在项目实施地设置了永久性以工代赈公示牌。我们还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应,使以工代赈项目在我县真正深入了人心,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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