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成效考核报告(精选10篇)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成效考核报告 篇一
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自评报告范文汇编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预算及项目情况。
资金40.83万元,本财政拨款40.83万元,执行率100%。已带动14户贫困户39人分红,已保证稳定脱贫,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产量10万斤,利润为2万元,项目已带动14户贫困户采取托管经营的方式年底分红。已建酒窖一间,12个发酵池,每个规格(长宽深)为3*1.8*2。建厂房、酒窖及基础设施建设12.08万元;购买变压器一套18.8万元;购置电锅炉一台6.75万元;增设发酵池十二个3.2万元;共计40.83万元,改建后已带动14户贫困户分红,分红款每户贫困户可分得700元,已稳定脱贫。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设定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二、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2020年11月10日,镇村扶贫酒厂因环保要求和生产需要扩大规模,改建发酵池、地下酒窖,已提高生产规模、减少成本、改善污染情况,达到环保要求,生产出质量好,各项指标都达标的产品。
三、绩效目标自评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40.83万元,本财政拨款40.83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率为100%。
3、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人管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包括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指标。
数量指标:建厂房、酒窖及基础设施建设,12个发酵池,每个规格(长宽深)为3*1.8*2;购买变压器一套;购置电锅炉一台;增设发酵池十二个。
质量指标:计划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为100%。
时效指标:计划项目工程完成及时率大于或等于98%,全年实际完成及时率大于98%。
成效指标:项目到位资金40.83万元,实际完成投入40.83万元,已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设定指标已全部完成。
效益指标:项目建成后对外发包,承包费用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并带动14户贫困户39人分红保证稳定脱贫,项目已带动14户贫困户采取托管经营的方式年底分红。
可持续影响指标:计划工程使用年限大于等于15年,设定效益指标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已解决收益贫困人口满意度大于等于98%,实际收益贫困人口满意度大于或等于98%。全年实际指标均按计划完成。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自评结果为合格。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成效考核报告 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 (以下简称各地) 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 帮助提高收入水平, 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 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 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 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 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 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 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 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 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 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 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 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 (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 、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 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 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 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 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 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 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二) 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 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三) 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 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四) 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 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 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五) 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 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第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 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 弥补企业亏损。
(四) 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五) 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 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 企业担保金。
(十) 其他与本办法第八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条 中央财政根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 (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 按照2%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中央财政提取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 依据补助地方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 (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分配地方使用。其中安排到县级的比例不得低于90%。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 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 不得用于机构、人员开支等。
第十一条 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扶贫开发工作需要, 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 或者比照中央财政提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的比例, 从地方财政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安排或提取项目管理费的规模及具体比例、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 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 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 加大整合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各类资金的力度, 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财政部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后, 及时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财政厅 (局) , 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
财政部采取提前下达预算等方式, 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财政厅 (局) 。
第十四条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财政厅 (局) 要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收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文件后, 及时将资金下拨到县 (市、旗、区) , 同时将拨款文件报送财政部。
第十五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 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 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 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
(二) 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办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发展资金) 的分配方案。
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拟定以工代赈资金分配方案。
国务院扶贫办商财政部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 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知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 同时抄送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财政厅 (局) 、发展改革委和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下达以工代赈计划, 财政部拨付资金。
(三) 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业、林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加强相关财政扶贫项目的管理, 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 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应及时将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五) 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由财政部确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扶贫部门负责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扶贫、民委、农垦、林业、残联等部门分别会同财政部门, 根据国家、本省 (自治区、直辖市) 扶贫开发政策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 制定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由财政部门负责汇总, 并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财政部, 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财政上年度提前下达预算的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须于本年度1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计划;本年度下达预算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须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报送资金使用计划。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由兵团财务部门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财政部。
第十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等内容, 并作为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各地应根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情况, 逐步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第二十一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 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二十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要进行公告、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给予补助, 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
第二十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 分账核算。负责报账的具体层级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自行确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 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参考依据。绩效评价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财政部门商相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五条 中央财政在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部分资金, 根据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评价结果对有关省份给予奖励补助。
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 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 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巡视、检查, 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 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 》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根据本办法, 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并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备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并报财政部备案。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 须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资金申报资格和程序、资金补助方式、资金使用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00年5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财农字[2000]18号) 同时废止。
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成效考核报告 篇三
(扶贫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8】17号)要求,上级安排我县2018新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9952.5万元。为切实用好管好扶贫资金,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县扶贫办结合《疏勒县2018年脱贫攻坚项目计划》,按照上级下达2018脱贫任务,依据各乡镇脱贫指标任务,在遵循贫困户发展意愿的基础上,参照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库计划,编制疏勒县2018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培训)项目8个,资金105.01万元。其中:实用技术培训项目2个,资金9.25万元;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项目6个,培训资金95.76万元。为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完成、当年见效,贫困户当年受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及任务
2018年我县新增财政扶贫培训编制项目8个,资金安排共计105.01万元,培训1458人次。其中实用技术培训2个,资金9.25万元,培训740人次;转移就业技能培训6个,安排资金95.76万元,培训718人次。
二、培训对象
具有自愿学习,思想端正,身体健康,初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需要就业,有意愿参加工作和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扶贫培训项目实施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实用技术培训
1、蔬菜种植培训:项目资金共计6.38万元,培训人数510人,培训5天。
培训内容:蔬菜种植技术相关内容。
培训地点:罕南力克镇、塔孜洪乡、艾尔木东乡。培训时间:2018年7月-2018年12月,按实际情况确定培训项目期数,每期5天。
具体培训人数:510人;其中:罕南力克镇50人;塔孜洪乡260人;艾尔木东乡200人。
培训费用:25元*510人*5天=6.375万元(包括学员伙食费、资料费、讲课费)
培训承办单位:罕南力克镇、塔孜洪乡、艾尔木东乡乡政府。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验收、报账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在一周内上报资金拨付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提款审批单)至县扶贫办,经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全部培训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各乡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自行发放培训费用。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负责做好培训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人口)的确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资金有效运行。
项目验收:项目乡镇(承办单位)培训项目结束前首先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参训人数的20%进行随机抽验。培训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成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
项目报账:培训项目实施、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工作(报账资料含提款审批单、验收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相关表格[表1-3]、培训学员考勤表、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影像资料、票据)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将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后提交相关部门存档。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罕南力克乡、塔孜洪乡、艾尔木东乡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蔡万明、魏春强、查东来、罗旭。
2、大棚种植技术:项目资金共计2.875万元,培训人数230人,培训5天。
培训内容:大棚种植相关内容。
培训地点:洋大曼乡、亚曼牙乡。
培训时间:2018年7月—2018年12月,按实际情况确定培训项目期数,每期5天。
具体培训人数:230人;其中:洋大曼50人;亚曼牙乡180人。
培训费用:25元*230人*5天=2.875万元。(包括学员 伙食费、资料费、讲课费)
项目承办单位:洋大曼乡、亚曼牙乡政府。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验收、报账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在一周内上报资金拨付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提款审批单)至县扶贫办,经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全部培训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各乡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自行发放培训费用。
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负责做好培训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人口)的确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资金有效运行。
项目验收:项目乡镇(承办单位)培训项目结束前首先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参训人数的20%进行随机抽验。培训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成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
项目报账:培训项目实施、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工作(报账资料含提款审批单、验收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相关表格[表1-3]、培训学员考勤表、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影像资料、票据)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将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后提交相关部门存档。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洋大曼乡、亚曼牙乡。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蔡万明、杨唐文、朱红彬。
三、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
1、缝纫技术培训:项目资金共计20.52万元,培训人数171人,培训30天。
培训内容:缝纫相关操作技能。
培训地点:罕南力克镇、塔孜洪乡、亚曼牙乡。培训时间:2018年7月-2018年12月
具体培训人数:171人;其中:罕南力克镇100人;塔孜洪乡40人;亚曼牙乡31人。
培训费用:40元*171人*30天=20.52万元。
项目承办单位:罕南力克镇、塔孜洪乡、亚曼牙乡政府。(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资质的培训学校或企业承办)。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验收、报账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在一周内上报资金拨付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提款审批单)至县扶贫办,经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50%培训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负责做好培训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人口)的确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资金有效运行。
项目验收:项目乡镇(承办单位)培训项目结束前首先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参训人数的30%进行随机抽验。培训项目验 收合格后,由参加验收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
项目报账:培训项目实施、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工作(报账资料含提款审批单、验收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相关表格[表1-4]、培训学员考勤表、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影像资料、票据)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将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剩余培训资金。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罕南力克乡、塔孜洪乡、亚曼牙乡。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蔡万明、魏春强、查东来、朱红彬。
2、刺绣技术培训:项目资金共计3.72万元,培训人数31人,培训30天。
培训内容:刺绣相关操作技能。培训地点:亚曼牙乡。
培训时间:2018年7月-2018年12月 具体培训人数:亚曼牙乡31人。培训费用:40元*31人*30天=3.72万元。
项目承办单位:亚曼牙乡政府。(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资质的培训学校或企业承办)。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验收、报账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在一周内上报资金拨付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提款审批单)至县扶贫办,经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50%培训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负责做好培训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人口)的确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资金有效运行。
项目验收:项目乡镇(承办单位)培训项目结束前首先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参训人数的30%进行随机抽验。培训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成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
项目报账:培训项目实施、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工作(报账资料含提款审批单、验收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相关表格[表1-4]、培训学员考勤表、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影像资料、票据)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将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后提交相关部门存档。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亚曼牙乡。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蔡万明、朱红彬。
3、地毯编织技术:项目资金共计1.2万元,培训人数30人,培训10天。
培训内容:地毯编制技术。培训地点:塔孜洪乡。
培训时间:2018年7月—2018年12月。具体培训人数:塔孜洪乡30人。培训费用:40元*30人*30天=1.2万元。
项目承办单位:塔孜洪乡政府。(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资质的培训学校或企业承办)。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验收、报账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在一周内上报资金拨付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提款审批单)至县扶贫办,经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50%培训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负责做好培训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人口)的确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资金有效运行。
项目验收:项目乡镇(承办单位)培训项目结束前首先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参训人数的30%进行随机抽验。培训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成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
项目报账:培训项目实施、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工作(报账资料含提款审批单、验收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相关表格[表1-4]、培训学员考勤表、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影像资料、票据)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将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后提财政局拨付剩余培训资金。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塔孜洪乡。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蔡万明、查东来。
4、纺织袜技能培训:项目资金共计18万元,培训人数150人,培训30天。
培训内容:纺织袜技术。培训地点:阿拉甫乡。
培训时间:2018年7月—2018年12月。具体培训人数:阿拉甫乡150人。培训费用:40元*150人*30天=18万元。
项目承办单位:阿拉甫乡(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资质的培训学校或企业承办)。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验收、报账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在一周内上报资金拨付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提款审批单)至县扶贫办,经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50%培训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负责做好培训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人口)的确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资金有效运行。
项目验收:项目乡镇(承办单位)培训项目结束前首先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参训人数的30%进行随机抽验。培训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成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
项目报账:培训项目实施、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工作(报账资料含提款审 批单、验收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相关表格[表1-4]、培训学员考勤表、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影像资料、票据)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将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后提财政局拨付剩余培训资金。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阿拉甫乡。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蔡万明、黄忠强。
5、糕点技能培训:项目资金共计4.32万元,培训人数36人,培训30天。
培训内容:糕点制作技能。培训地点:阿拉力乡。
培训时间:2018年7月—2018年12月。具体培训人数:阿拉力乡36人。
培训费用:40元*36人*30天=4.32万元。
项目承办单位:阿拉力乡(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资质的培训学校或企业承办)。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验收、报账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在一周内上报资金拨付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提款审批单)至县扶贫办,经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50%培训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负责做好培训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人口)的确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资金有效运行。项目验收:项目乡镇(承办单位)培训项目结束前首先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参训人数的30%进行随机抽验。培训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成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
项目报账:培训项目实施、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工作(报账资料含提款审批单、验收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相关表格[表1-4]、培训学员考勤表、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影像资料、票据)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将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后提财政局拨付剩余培训资金。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阿拉力乡。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蔡万明、展邦助。
6、产业孵化工人培训:项目资金共计48万元,培训人数300人,培训40天。
培训内容:缝纫技能相关内容。培训地点:库木西力克乡。
培训时间:2018年7月—2018年12月。具体培训人数:库木西力克乡300人。培训费用:40元*300人*40天=48万元。
项目承办单位:库木西力克乡(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资质的培训学校或企业承办)。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验收、报账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在一周内上报资金 拨付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提款审批单)至县扶贫办,经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50%培训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负责做好培训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人口)的确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项目乡镇自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资金有效运行。
项目验收:项目乡镇(承办单位)培训项目结束前首先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参训人数的30%进行随机抽验。培训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成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
项目报账:培训项目实施、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工作(报账资料含提款审批单、验收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相关表格[表1-4]、培训学员考勤表、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影像资料、票据)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将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后提财政局拨付剩余培训资金。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库木西力克乡。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蔡万明、张长庆。
四、培训项目工作要求与管理
一是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请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好培训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培训时间。并于2018年7月24日前将培训实施方案、资金拨付报告、提款审批单上 报至县扶贫办并办理资金预付相关手续。
二是按照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任务。2018年新增技能培训由项目乡镇与所委托承办培训单位签订委托培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职业技能培训由培训学校、企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需求,安排培训内容。实用技术培训由乡镇自行组织实施。承办单位按照计划表做好培训课程安排,采取理论+现场讲解+入户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蔬菜种植、大棚种植实用技术培训。
三是加强培训项目监察力度,确保培训项目质量。由县扶贫办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对各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实用技术培训随时开班,随时培训,随时跟踪检查,及时掌握解决培训存在的问题。
4.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成效考核报告 篇四
根据**区扶贫办隆扶发〔xx年〕34号文件及隆扶联发〔xx年〕27号文件精神,结合**乡实际,**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乡国家和各级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为进一步管理好和使用好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效益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意义
国家和各级投入农村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主要是解决贫困地区的发展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对于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财政扶贫资金事关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使其发挥最大效益,真正把财政扶贫资金用在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上,使更多的贫困群众走上脱贫致富道路,共享公共财政的阳光。为此**乡扶贫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切实明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重要作用,确保专款专用,把每一分钱都按规定花在刀刃上,力求发挥最大效益。
二、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在财政扶贫资金及项目的管理上,**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都有明确的分工,有具体的财务管理和项目监管人员,每个项目的申报和实施,都是按扶贫开发规划和xx计划有序进行,在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上都是按专项资金的要求管理,即按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的要求进行管理,扶贫资金严格用于财政扶贫项目,及时拨付财政扶贫资金和进行项目报账,没有因为滞留资金而导致项目实施进度延缓和效益低下的情况发生,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没有发现**乡违反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扶贫项目立项、审批的程序,也没有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扶贫资金的现象。xx年年至xx年年间,国家和各级投入**乡重点扶持项目共有26个,资金3,900,000万元,共涉及12个村民委员会26个自然村。**乡财政扶贫资金由于管理完善、监控得力,确保了财政扶贫资金运行安全有效。
三、强化服务意识、建廉政高效队伍
各级财政扶贫资金,是中央和地方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增加贫困群众收入、解决和巩固温饱成果,也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5.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成效考核报告 篇五
财农[2011]41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2000‟18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扶贫办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 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 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 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 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二)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三)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四)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五)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第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与本办法第八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第十条 中央财政根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按照2%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中央财政提取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依据补助地方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分配地方使用。其中安排到县级的比例不得低于90%。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机构、人员开支等。
第十一条 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扶贫开发工作需要,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或者比照中央财政提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的比例,从地方财政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安排或提取项目管理费的规模及具体比例、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 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加大整合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各类资金的力度,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财政部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
财政部采取提前下达预算等方式,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收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文件后,及时将资金下拨到县(市、旗、区),同时将拨款文件报送财政部。
第十五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
(二)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办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分配方案。
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拟定以工代赈资金分配方案。
国务院扶贫办商财政部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和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财政部拨付资金。
(三)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业、林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加强相关财政扶贫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应及时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五)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由财政部确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扶贫部门负责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民委、农垦、林业、残联等部门分别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政策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由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并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财政上提前下达预算的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本1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计划;本下达预算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报送资金使用计划。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兵团财务部门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财政部。
第十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等内容,并作为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各地应根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情况,逐步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第二十一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二十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要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给予补助,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
第二十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负责报账的具体层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参考依据。绩效评价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财政部门商相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五条 中央财政在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部分资金,根据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评价结果对有关省份给予奖励补助。
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巡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备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须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资金申报资格和程序、资金补助方式、资金使用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00年5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农字„2000‟18号)同时废止。
6.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成效考核报告 篇六
一、专项概况
(一)专项基本情况。
精准扶贫专项资金为市本级财政投入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共分为4大块,其中1500万直接下计划到11个县市区,其中4个罗霄山片区县每个县200万元,其他7个面上县每个县100万元,由各个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依程序用于本地脱贫攻坚任务;230万元以工代赈经费,由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统筹安排;200万元桂东和汝城各100万元,用于扶贫贷款贴息;960万元作为市派驻村帮扶工作队帮扶资金,帮扶所在贫困村完成脱贫任务。
(二)专项立项情况。
郴办发[2013]15号关于成立和调整郴州市建设“中国温泉之城”领导小组等16个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通知,郴办发[2015]23号郴州市精准扶贫五年行动计划,历年财政预算。
(三)专项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通过市本级财政资金投入,按年初脱贫攻坚计划,全面实施,确保完成全市脱贫攻坚任务。
二、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专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
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共计2890万元。
(二)专项资金安排落实及到位情况;
市级预算精准扶贫专项资金2890万元,1500万元由我办下发资金计划文,市财政局下发资金指标文,全部安排到11个县市区,用于精准扶贫,脱贫攻坚;960万元由我办下发计划文,市财政局下发指标文,通过财政系统直接下发到各县市区财政局,由各县市区财政局下拨到乡镇、村,由市直驻贫困村工作队统筹安排使用,用于帮扶所驻村的脱贫攻坚。由于2017年新增1个市派市直驻村帮扶工作队,追加预算30万元,实际下拨资金为990万元;200万元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下拨到桂东和汝城县各100万元;230万以工代赈资金由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安排到相关县市区。
(三)专项资金实际支出使用情况;
本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全部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脱贫攻坚任务,全部使用支出。
(四)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从2017年3月31日执行财农〔2017〕8号《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3月31日之前执行财农〔2011〕412号《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从2017年5月27日执行湘财农〔2017〕21《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5月27日前执行湘财农〔2012〕26号《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郴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 —
管理办法》。
三、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
我办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树立以绩效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理念,财政资金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提前申请、分配、管理和实用,并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相关会议,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完成2017年财政预算支出绩效工作。评价工作组采用全面评价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现场评价与非现场评价相补充的方法,对项目资金投入、拨付、监管、使用成效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项目立项规范
①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③事前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事中根据时间实施情况进行项目调整。
(2)绩效目标科学
①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②项目为脱贫攻坚工作所必需。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1)管理制度细化
①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与项目任务教或计划数
相对应。
(2)制度执行严格
①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完备;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审定等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
(三)专项完成情况分析。
1、实际完成率为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本项目实际完成率为100%。
2、完成及时率为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完成及时率=[(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 ×100%。本项目完成及时率为100%。
(四)专项未如期完成的因素分析。已完成。
四、专项绩效情况分析
(一)专项绩效评价定量分析
1、资金到位率为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本项目资金— 4 —
到位率100%。
2、到位及时率为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本项目到位及时率100%。
3、质量达标率为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本项目质量达标率为100%。
4、成本节约率为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本项目成本节约率为100%。
(二)专项绩效评价定性分析
在工作经费的保障下,确保扶贫攻坚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全市采取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和就业帮扶等方式,联接带动贫困户20多万人,变“输血式”为“造血式”,推动扶贫开发取得实效,加快贫困户增收脱贫步伐。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市今年实现10.6万贫困人口脱贫,245个贫困村退出,桂东县整体脱贫。各县市区将市本级1500万元财政资金全部投入脱贫攻坚工作需要,结合2017年争取中省扶贫专项投入46442万元,各县市区涉农资金整合145361万元。基础设
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不断向贫困村倾斜,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抓实抓细扶贫政策的落地,贫困户在住房安全、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兜底保障、产业开发等方面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贫困群众笑容更多了、信心更足了。
(三)重点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小额信贷强劲助推。充分利用扶贫小额信贷特惠金融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推动,合理运用自主贷款和分贷统还两种模式,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撬动银行资金,惠及千家万户。既解决贫困户生产所需资金不足、资金紧缺的问题,又实现贫困户提高收益、增收脱贫的目的。市本级安排的桂东和汝城两县的200万元贴息资金全部用于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据统计全市扶贫小额贷款累计发放18.49亿元,覆盖4万多贫困户、12万多人口,小额信贷总量在全省各市州排第2。
2、市派驻村帮扶力量进一步加强。2017年市派驻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共计74支,队员 235人,预算安排市直驻村工作队帮扶资金960万元,追加帮扶资金30万元,共计安排帮扶资金990万元。各驻村工作队能立足于当地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后盾单位优势,大力争资立项,整合各类资金资源,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以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改善为重点,为贫困群众提供脱贫增收的平台和途径,有力地激发了贫困户的内生动力,充分调动了贫困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实现长久脱贫、决胜全面小康提供了重要保证。
(四)综合绩效评价
根据定量分析及定性分析,综合绩效评价评分为96分,确定相应绩效评价级次为优秀。
五、基本经验及主要做法
在工作过程中,我们严格规范财务制度,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申报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形成了严格、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工作经费及时足额报帐。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018年脱贫攻坚任务更重,重点县汝城县、安仁县、宜章县要实现摘帽,剩下的129个贫困村要退出,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内,需要投入市本级财政扶贫资金更大,重点向汝城县、安仁县、宜章县进行倾斜。
七、意见及建议
7.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成效考核报告 篇七
告范文
按照《商务局转发的通知》文件要求,XX县经贸科技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部署任务、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全面启动落实中央财政内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自检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XX县于20xx年启动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自工程建设以来,XX县紧紧围绕“政府推动、企业运作、树立典型、榜样带动”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商务部门部署要求,按照“建得起、立得住、能发展”建设原则,着力抓实“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创新投入机制、实施政策保障、完善管理制度”四项工作,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消费环境有效改善,新型农村商务流通网络日趋健全。
20xx年,XX县共计建设农家店40个,投入财政补助资金40万元,改造农家店经营面积xx93、2㎡,室内装修面积5321、6㎡,开放式货架 340米。建设商品配送中心一个,投入财政补助资金60万元,经营面积800㎡,仓诸面积XX平方米。目前配送中心、农家店经营正常。
20xx年,根据文件要求,下达XX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分别由XX县茶叶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建40家农家店,XX雄观实业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商品配送中心。通过公司申报,XX县经贸科技局会同XX县财政局于20xx年10月1日组织工作人员对40家农家店、1家商品配送中心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于20xx年10月15日向市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经市局验收合格后于20xx年10月24 日向XX县茶叶公司拨付补助资金40万元,向XX雄观实业有限公司拨付补助资金60万元。
20xx年,XX县共计建设农家店35个,商品配送中心1个,投入财政补助资金56万元,改造农家店经营面积1793、2㎡,室内装修面积6577、5㎡,开放式货架440米。目前配送中心、农家店经营正常。
20xx年,根据文件要求,下达XX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6万元,由XX雄观实业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通过公司申报,XX县经贸科技局会同XX县财政局于20xx年10月1日组织工作人员对35家农家店、1家商品配送中心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于 20xx年10月15日向市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目前正等待市商务局验收,项目资金暂未拨付企业。
通过深入严格的自检自查,20xx年以来,XX县认真落实专款专用原则,未发生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等财务违规问题。
20xx年,上级下达XX县家政服务员培训任务300人,由XX县职业高级中学负责具体承办XX县20xx年家政服务培训工作。一年来,XX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务工人员素质、拓宽就业渠道为目的,以促进务工人员增收为核心,按照技能培训为主、引导培训为辅原则,采取集中办班分散指导等方式,积极组织护理、保健、烹饪等方面专业技术培训队伍和能人等师资力量进行培训,自8月19日至11月25日,全县共开展培训5期308人,占任务的102%; 培训合格300人,合格率达97%。
20xx年xx月5日,县经贸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工作人员对20xx年家政服务培训工作进行了初验,整个培训工作财务手续完整齐备,无违法违规使用情况,初验认定为合格。
20xx年,XX县获得上级下拨生猪定点屠宰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27万元。20xx年XX县生产加工生猪19000余头,XX县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以及《生猪定点屠宰条列》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工作,全年实施无害化处理生猪250头,处理病害猪肉320头,共计320 头。
20xx年无害化处理损失金额48万元,其中:直接赔付经营者40万元,支出深埋、高稳、消毒及药品、检验检疫、工人工资等费用8万元,扣除上级补助资金27万元,20xx年XX县企业在生猪定点屠宰无害化处理工作中直接经济损
失达21万元。
8.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成效考核报告 篇八
位情况的报告
2011年,全乡社会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必须抢抓国家“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机遇,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力促上水平、上台阶。
寺庄乡采取“四严把”措施,强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监管。
一是严把资金专户管理关。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确保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完整、准确。下拨的资金都能及时划转到专户,实行封闭运行,有效杜绝挪用、挤占等现象,切实做到专款专用、重点使用、落实到位。
二是严把救助对象审核关。健全乡、村二级救助网络,救助申请、款物发放及统计汇总等均从民政“一口上下”,确保救助对象不重不漏。认真核准救助对象,做到“六清”,即家庭人口清、家庭收入清、贫困原因清、困难程度清、下岗失业时间清、个人技能特长清,并设立公布栏和举报电话,对低保申请对象坚持两次公示制。
三是严把资金发放关。全面推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制度,低保对象凭低保证和身份证可以直接到金融部门领取,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是严把资金监管关。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不
定期对专项救灾救济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经常性检查,随时掌握资金使用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我县争取扶贫项目资金成效显著 篇九
今年以来,县扶贫办切实加大争取项目资金工作力度,及时捕捉国家、省、市各类扶贫项目信息,提早谋划、提前规划项目实施方案,不遗余力地加强与上级的联系。一是准确掌握上级扶贫政策动向,把握西部开发机遇;二是主动衔接伊犁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及早编制下一轮扶贫开发规划;三是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确保扶贫开发见实效;四是县扶贫办主动争取和配合县级主要领导多次上级汇报全县扶贫状况,协调各项工作。通过不懈努力,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截至目前,扶贫办争取到国家、省、市和社会捐赠支持等项目个,到位财政扶贫资金万元,较去年万元增加万元,增长%。其中,扶贫重点村及劳务培训项目资金万元,整村推进项目资金万元,产业化扶贫资金万元和社会扶贫资金万元。
扶贫办六措并举实现扶贫开发新跨越
一是精心编制扶贫规划。立足县情,吃透上情,抓好伊犁山区扶贫纲要的规划衔接,科学编制霍城县2011—2020年扶贫开发规划。二是全力开展扶贫开发。扎实抓好扶贫开发工作的巩固、提升、完善工作。三是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坚持市场导向,引导群众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把规模做大、标准做高、品牌做优。积极引进和大力扶持龙头加工企业,带动农民发展产业,增收致富。四是着力抓好能力提升。重点从就业务工、当家理财、自立自强等入手,着力提升农民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增加农民群众的收入。五是扎实推进移民安臵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抓好移民的政策兑现和后期扶持,做好移民信访稳定工作。六是广泛开展社会扶贫,形成“大扶贫”工作格局。
扶贫帮扶帮助最需要帮扶的人
“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援疆领导,感谢县扶贫办,你们给我们带来了生活的希望,送来了温暖,让我们有了脱贫致富的信心,我们一定艰苦奋斗,用行动回报你们!”居住在芦草沟镇元宝山村一组的村民紧紧握住县扶贫办主任的手激动的说。
多年来,芦草沟镇元宝山村一组饮用水条件极差,一直以水窑储存河坝水为主,水源污染严重,农牧民饮水安全得不到根本保障,导致氟斑牙、骨质疏松、胆结石、肾结石、肺结核等水质性地方病和传染病流行,直接影响到青少年入学、参军、就业和婚嫁,严重威胁着农牧民的身心健康。在包村县领导的协调下,筹集资金14.5万元修建自来水,其中:社会扶贫资金6.7万元,;“一事一议”资金7.3万元;群众及村集体筹资1.5万元。于10月10日通水,解决了该
10.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篇十
在省、市农开办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渑池的农业综合扶贫工作紧紧围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农业综合开发会议精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股室根据河南省《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实施办法》依据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及有关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该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了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项目情况:
1、南村乡土地治理项目:该项目区涉及南村乡仁村、南村两个行政村。计划改造中低产田5000亩,其中发展水浇地4000亩,经济林1000亩。项目总投资484万元,财政投资361万元,群众自筹123万元。项目修建拦水坝1处,埋设PVC管道36.9公里,衬砌渠道0.5公里,建渠系管系建筑物305个。改良土壤4000亩,新开和整修田间道路4公里,道路边及田间栽防护林10000株,发展经济林1000亩(栽玫瑰)。引进新品种7个,推广先进实用农业新技术3项,举办科技培训2000人次。项目建成后,年可新增粮食生产能力60万公斤,年新增产值240万元,项目区年农民纯收入总额新增15.91万元。
2、果园乡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该项目位于果园乡展庄村,总投资582万元,其中财政投资43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95万元,省财政资金109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21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9万元)项目区群众自筹148万元。计划改造中低产田5000亩,其中发展水浇地3500亩,发展经济林1500亩。项目计划新建小
型水库1座,提水站1处,输变电线路0.6公里,衬砌渠道1.5公里,埋设PVC管道13.9公里,建渠系建筑物238个等;通过深松土壤、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改良土壤3500亩;新开和整修项目区道路4公里,栽防护林8000株,发展经济林1500亩,其中核桃1000亩,花椒500亩;通过引进新品种10个,推广先进适用新技术4项,举办科技培训2000人次等措施,提高项目区农业生产科技含量。项目全面建成后,项目区年可新增粮食产量52.5万公斤,新增干果17.5万公斤,年新增农业产值302.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年新增21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总额年新增35.7万元,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3、自然灾害损毁工程修复项目:2010年7月23日,渑池县遭受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暴雨侵袭,县农开办第一时间赶到灾区了解灾情,一方面指导项目区干群生产自救,另一方面积极向省、市、县、局领导反映灾情。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上级把三门峡唯一一个损毁项目批给渑池县。该项目确定在段村乡实施,涉及上涧、四龙庙、赵沟三个行政村。计划总投资120万元,其中财政投资9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24万元,三门峡市级财政配套资金4.2万元,渑池县财政配套资金1.8万元)项目区群众自筹30万元。计划建截留坝2座,整修混凝土渠道4620米,埋设pvc管道9515米,整修道路2000米。项目建成后,可恢复灌溉面积3000余亩,项目区年新增粮食75万公斤,年新增产值112.5万元,农民纯收入总额年新增70.44万元。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1、部分财政资金扶持项目选项、可行性论证等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工程项目设计方案不够准确,预算编制取费标准不合理。一些项目乡镇只重视争取资金,忽视项目管理,有些随意调整计划搞平衡照顾,搞“政绩”工程,造成一些项目达不到设计要求。
2、项目后续管理工作薄弱。有些项目乡镇对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督,对完工项目不及时进行检查验收,致使施工单位单位钻空子项目单位挪用专项资金,项目完工后不作固定资产登记,产权、责任、利益不明晰,形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
3、由于机构改革不到位,各种关系没有理顺,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建议加快改革步伐,彻底的解决机构棚架问题。农村现在多为老幼人员留守,自筹资金筹集较难,建议降低自筹资金比例。
4、项目实施中占地、毁青、毁树、取土协调难建议尽快出台政策,破解这一难题。项目实施原辅材料暴涨,对项目进度产生巨大影响。建议根据政策和有关法规破解这一难题。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农开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政府领导和部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互应尽的职责、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逐步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体系,通过评价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要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扶持项目配套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减少资金的损失浪费。
2、把科技扶贫放在突出位置,加大科技扶贫力度。推广及培训投入,要进一步调整项目投资结构,适当压缩项目数量,增加财政扶贫项目的科技含量,吸引部分外出打工人员回乡发展,增强项目的生命力。
资产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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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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