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管理职责

2024-06-21

易制毒管理职责(精选10篇)

1.易制毒管理职责 篇一

易制毒化学品仓储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及各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仓储管理知识。

2、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后要认真查看有关证件,认真做好记录。

4、易制毒化学品要专库存放,不准与其他物品混合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记。

5、出库时,要认真填写出库台账,注明领取时间、领取人、领取数量、用途。

6、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7、定期对库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8、及时检查火、电源情况。库房严禁动火,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设备。

9、对库房及时进行通风散热。

10、及时对库房内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防止失灵。

易制毒化学品专管人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及各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

2、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有较高的责任心。

3、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出库严格手续,认真登记,作好记录。

4、对库存的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存放,严禁与其他物品混放,设立明显的标识。

5、经常检查易制毒化学品存放处的防水、通风、散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易制毒化学品到库以后,应及时卸货,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卸货时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入库后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分管领导职责

1、分管领导是安全经营第一责任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经营负全面责任。

2、负责审核供应商的生产、销售资质。

3、负责督促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台账,如实记录所购销易制毒化学品的日期、品名、数量、供货方等情况。

4、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台账和证明材料的存档工作。

5、负责将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品种、数量、使用情况等向有关部门备案。

6、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发放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

7、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设施,装配符合标准的防雷、防静电设施。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采购人员职责

1、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知识。

2、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要向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购买前先签订购销合同,然后由信息员向公安机关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明。在取得购买许可后,方可购买。

3、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出具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明,在购买证明所注明的有效期内购买证明上所核准购买的产品,并同时要求供货方提供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4、向跨省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向运出地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运输备案证明,在取得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后方可运输。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并协助运输单位做好运输工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丢失、被盗、被抢后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5、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不得将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不得为他人代购易制毒化学品。

6、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及时同仓库保管员和相关人员一起,核对品种、数量,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交接签字手续。

7、要将每批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及时、如实、详细的记入台账,每张购买证或运输证使用完毕后,经有关人员签字、单位盖章后与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一起交给信息员保管存档以备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易制毒管理职责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毒,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并由卫生部于2010年3月18日正式发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将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共八章五十条,规定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的范围、条件、程序、资料要求和审批时限;明确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的购销渠道;规范了生产、经营企业和有关使用单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制度、条件要求,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3.易制毒安全管理规定 篇三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企业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3、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综合监督管理。

2、使用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采购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物流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及发放管理。

5、库管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验收管理。

4、引用法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3、《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

5、相关规定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原则。

1.1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1268);易制毒化学品目录和末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有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危险品具有易燃、爆炸、腐蚀毒害、放射线等性质,在生产、储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受到损坏的物品。1.2易制毒危险品管理,应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管理暂新办法》、《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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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部门,应当对易制毒化学品的流量、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发现易制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安全环保部报告,由安全部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2、易制毒化学品的购进

2.1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严格计划,计划由需用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写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给采购部门。

2.2采购部门首先与库管部核实现有数量,使采购数和库存总数不超过三个月的使用量,提前通知安环部按照规定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采购手续。

3、入库、储存

3.1易制毒化学品验货时,应库管部、物流部两部门人员在场,且采购部提供的公安部门开具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复印件2份(原件安全环保部存档)及公司质检部的检验分析单,库管部、物流部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

3.2易制毒品的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易制毒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易制毒的储存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与生产、生活区有适当的距离。

3.3易制毒品库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物流部和库管部要加强检查,严格监督。

3.3.1易制毒品必须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双锁、双本帐、双人领、双人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由库管部部按规定管理发放。3.3.2保管人员要按管理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

4、领取和使用

4.1易制毒化学品领用,由使用部门的负责人或安全主管开出《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审批表》由安全环保部进行审核。《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安全环保部、库管部、物流部各一份;《领料出库单》一式三份,使用部门、库管部、物流部各一份。

4.2库管部、物流部保管人员核准《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审批表》、《领料出库单》无误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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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易制毒化学品库管部、物流部保管、领用、使用等环节操作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严禁用手接触易制毒物品,不得在易制毒品场所饮食,操作结束后必须更换作业服,否则不得离开作业场所。

4.4使用、保管易制毒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解毒药品,以备应急之用。4.5易燃、易爆容器设备检修,严格执行安全检修和防火防爆有关规定。

5、报废处理

5.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物报废处理,必须先申请,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5.2使用后的包装等要严加管理,统一回登记造册,专人负责销毁。

5.2.1铁制包装容器一般不能改变用途,未经彻底清理并分析合格,不得改做它用。

5.2.2包装器材销毁必须有安全部指派专人监护。

5.3易制毒化学品报废处理应实行兼管制度。即由使用部门按照报废规定,在安全部的监督下进行,并做好记录。

5.4加强废金属外销管理,金属容器、设备管道含有危险性质时,必须清洗置换处理,谁处理谁负责安全。

5.5专业收购处理单位,应凭公安机关的证明采购,并签订安全责任关,确保万无一失。

6、记录文件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记录》 《易制毒化学品领料出库单》 《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审批单》

7、附则

7.1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自2014年11月10日开始执行。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篇四

为了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和申购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中毒及环境污染等灾害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和服务过程中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和申购的安全监督管理。用语定义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可卡因等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质,这些产品既是有关行业生产中常用的基础原料,也可以作为生产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废弃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易制毒化学品;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易制毒化学品;废弃易制毒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职责

4.1 安全生产部

4.1.1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消防监督管理的综合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4.1.2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及改建、扩建工程中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审查。4.1.3 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取证及管理。

4.1.4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登记注册,取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证的申报及其管理。4.1.5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评价及备案工作。4.1.6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申报备案及取证工作。4.1.7 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进行组织和协调。4.2 市场部

4.2.1 负责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采购、搬运、储存、包装、保管、发货、运输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及紧急情况的处理,并实施监督检查。4.2.2 负责申报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购买证。

4.2.3 负责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要求做好易制毒销售台帐,并报安全部门。4.2.4 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单位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并对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4.2.5 负责查验易制毒化学品车辆资质证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件。4.2.6 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进行组织和协调。

程序

5.1 易制毒化学品范围及分类

本公司生产、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如下:

产品:硫酸、发烟硫酸、试剂硫酸。

5.2 管理职权

5.2.1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对不属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并对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责。

5.2.2 对易制毒化学品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a)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b)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c)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d)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e)各被检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5.3 作业者培训

5.3.1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和服务的员工进行专业培训、教育和考核。

5.3.2 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易制毒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新的易制毒化学品作业者必须在进行相应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3.3 各单位应保留相应的培训记录,必要时记入个人培训档案。5.4 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 5.4.1 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l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5.4.2 相关单位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易制毒化学品包装和检验的管理规定、规程,并严格执行。

5.4.3 易制毒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5.4.4 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并发放定点证书的专业生产企业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5.4.5 易制毒化学品应实行“一书一签” 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生产厂应当在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易制毒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市场部负责向购买方提供与易制毒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4.6 当发现其生产的易制毒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会同生产部、安全生产部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4.7 易制毒化学品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5.4.8 重复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使用前要检验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对有阀门和安全附件的容器进行充装前,要检查阀门和安全附件是否完好,是否处在应当关闭和开启的位置),并做出记录; 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5.4.9 生产部负责组织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并建立相应的检查档案。有关检查记录应报安全生产部备案。

5.4.10 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须由指定协作单位回收,不得随意摆放,或将残余物随意倾倒。

5.5 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保管

5.5.1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必须严格分类存放,具体属性以国家标准和产品标注为准。应详细标识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规格、危险标志、数量等,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各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易制毒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

5.5.2 各厂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5.5.3 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并与生产、生活区有适当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储存易燃易爆性物品库房 必须通风、避光,安装防盗、防爆、防雷装置和防火标志,配置灭火器材,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生产部、市场部、安全生产部、保卫科对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查、检测。

5.5.4 若生产、使用需要设置易制毒化学品临时储存点的,应有说明规划地点、储存时间、储存物品名称、安全措施等内容的储存方案,报安全生产部;经安全生产部现场勘察、认为符合储存条件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储存易制毒化学品。

5.5.5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的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均应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帐》、《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计划表》,详细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和入库日期、库存数量、采购人员、验收人员、领用人员、领用批准人、领用数量和领用日期等信息;库房保管员应注意验收易制毒化学品的质量和数量,包装情况,危险标志,有无泄漏等。

5.5.6 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有专人管理,严禁烟火。

5.5.7 易制毒化学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5.6 处置废弃易制毒化学品

5.6.1处置废弃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依照国家环保总局《废弃易制毒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执行。实行减少废弃易制毒化学品的产生量、安全合理利用废弃易制毒化学品和无害化处置废弃易制毒化学品的原则。

5.6.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废弃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废弃易制毒化学品的环境安全负责。5.6.3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随意弃置废弃易制毒化学品。

5.6.4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弃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其提供废弃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成分或组成、特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5.6.5禁止将废弃易制毒化学品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

5.6.6

对过期和不再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应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由使用单位提出安全措施,报公司生产部,生产部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处理。

5.6.7

对废弃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废弃易制毒化学品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6.8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安全生产部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6.9

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设备管道内带有危险性物质,必须先清洗干净,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6.10 铁制、塑料制品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不得改用。

5.6.11 生产中的腐蚀物、易燃固体、有毒物等废渣,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5.7 5.7.1 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

安全生产部负责向省、市安监局申请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办公室负责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年审手续。5.7.2 各相关单位不得从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向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5.7.3 各相关单位应当对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建立相应台帐,按《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5.7.4 5.7.4.1 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应查验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悬挂相应的警示标志,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具提货单据。

5.7.4.2 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5.7.4.3 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市场部办公室负责督查,安全生产部负责不定期检查。5.7.5 5.7.5.1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由市场部供应部按照使用单位提出的物资计划实施限量采购,不得从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易制毒化学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由专业运输人员和专业运输工具实施。5.7.5.2 采购部门在采购前(时),应查询或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索取所购物资的MSDS(化学物质安全数据表)及安全标签等资料,采购后随物资一起发放到现场,逐级传达有关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底,直至操作人员。5.7.5.3 5.8 使用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严格计划采购量,及时办理领用手续。

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装卸

5.8.1运输分公司应依据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5.8.2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和交通部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第9号)中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具体执行本公司《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5.8.3市场部办公室负责办理委托其他单位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手续,只能委托有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易制毒化学品。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5.8.4运输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每年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

5.8.5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5.8.6

各相关单位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并经市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5.8.7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5.8.8

不得在运输的普通货物中夹带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将易制毒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5.8.9 委托其他单位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交付托运时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并告知承运人。同时还应提交与托运的易制毒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5.8.10 承运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查验托运人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承运。不得运输法律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5.8.11 用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5.8.1

2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5.8.1

3运输公司负责对使用前的运输槽罐以及其他容器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对使用的运输槽罐及容器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5.8.1

4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车辆应当悬挂“危险品”标志,并根据所运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5.8.1

5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人员应当自启运起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5.8.16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

5.8.17

运输危险物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化学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5.8.18 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5.8.19

易制毒化学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5.9 易制毒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5.9.1安全生产部负责向市、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登记,并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5.9.2 成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经理任总指挥,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各厂、运输公司、市场部库管部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救援人员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5.9.3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公司《应急准备和紧急响应控制程序》、《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各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做好应急准备和紧急响应工作。

5.9.4意外事故处置完后,应及时上报并建立和保存《事故报告》,如有人身伤亡发生,还需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对重大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安全生产部及相关部门应立即报告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和公安、环保、质检等部门。

5.9.5 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a)

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b)

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易制毒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易制毒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c)

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d)

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样本 篇五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人员。、本公司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有:硫酸

序号

名称

分类

用途 1

硫酸

第三类非药品类 主要用于农业、合成染料、造纸等 丙酮 第三类非药品类 基本的有机原料和低沸点溶剂等 4、职责 4.1 主管部门

4.1.1 负责对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4.1.2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修订包含公司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类的应急救援预案;

4.1.3 公司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时,负责向

安监、公安部门报告;

4.1.4 负责公司上经营易制毒化学品年报报表;

4.1.5 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从业人员培训纪录等档案的管理。4.2销售部门

4.2.1 负责公司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硫酸)销售,并对销售量和销售流向进行统计、建立台帐,汇总后交主管部门;

4.2.2 负责对购买单位提交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查验;

4.2.3 负责向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外销易制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备案证明;

4.2.4 负责同公路运输部门协调公司外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事项的工作,对公司委托的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进行审定;

4.2.5 负责公司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在外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2.6 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以及交通事故时,及时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4.2.7 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纪录、原始单据、销售台帐和证明等进行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以便备查。

4.2.8 按当地公安部门要求,负责办理销售的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申请手续;

4.2.9按销售计划对外销售制毒化学品,对出货量和销售渠道进行统计,汇总后交主管部门;

4.2.10公司采购新增易制毒化学品时,及时通知主管部门;

4.2.11 按公司应急预案参与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5、采购管理

5.1采购人员接到经批准的采购计划后,按公司规定,联系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资质的单位进行供方评定,确定供货方。按当地公安部门管理规定,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申请手续,持公安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到确定的供货方进行采购。

5.2 一般情况下,采购人员应尽可能选择具有(委托)运输资质的供货方采购易制毒化学品,供货方负责办理合法运输手续,送货到公司。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员自行委托具有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并按当地公安部门要求,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备案证明手续。备案证明要随车同行,以便备查。

5.3采购任务完成后,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纪录和原始单据、购货台帐和证明等进行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以便备查。

5.4 在采购过程中,发现公司有新增的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向主管部门报告。

5.5 禁止向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6、销售管理

6.1禁止向无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购买备案证明(凭证)的单位销售。

6.2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对购买单位所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真实性进行验证,6.3 应同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运输协议,同时完善运输单位的档案管理,档案应包含运输单位、运输车辆、人员等资质证明复印件等内容。

6.4 首次购买公司硫酸的用户,应向其提供硫酸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6.5 销售员对公司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以及交通事故时,在接消息后,及时报告公司负责人,同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6.6销售任务完成后,对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纪录和原始单据、采购台帐和证明(凭证)等进行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以便备查。

7、责任追究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进、使用、转让、销售、贮储存、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对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造成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将依据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及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8、附则

6.易制毒管理职责 篇六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单位,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安全管理

前言

现今社会, 社会企事业单位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不仅仅是化工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 如普通燃煤电厂一般要涉及十余种危险化学品, 一般的电子厂要涉及到数十种危险化学品, 而科研院所、高校、工业企业的化学化验室, 甚至可能会使用到百余种危险化学品。如此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危险有害性多样、可能易燃易爆有毒腐蚀、安全管理要求不同的危险化学品, 则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在以上危险化学品按危险有害性分类的基础上, 国家又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规章, 对一些特殊危险性及需要特别管理的危险化学品, 制定了更严格的监督管理要求, 如国务院2005年第445号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1995年第190号《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 (2002) 等。

相较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物质安全数据、安全管理分类及要求等了解和掌握可能没有同等重视。在此, 我们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剧毒、易制毒、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异同进行比较, 增强认识, 提高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一、剧毒、易制毒、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分类1剧毒化学品

根据2002年《剧毒化学品目录》共335种, 对剧毒化学品由公安机关实行监管。

2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目前易制毒化学品共24种, 分为三类。

国家为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毒品, 对易制毒化学品由公安机关实行监管。

3监控化学品

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目前监控化学品共四类。国家为了防止监控化学品被用于制造化学武器, 对监控化学品由化学工业部进行监管。后化学工业部改组为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继而在2001年撤销, 现该部分职能由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 设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二、剧毒、易制毒、监控化学品的购买管理

1. 剧毒化学品的购买, 由专人负责持本单位证明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办理购买证明, 持购买证到经销商处购买。

提货时必须2人同时押运。另外, 第一次购买前先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申请获得购买剧毒化学品的资格。

2. 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 实行分类管理, 单位由专人负责统

一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和购买后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合法使用安全管理承诺书》, 由本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另外, 本单位和经销商签写购销合同。本单位专人负责持以上材料, 按分类前往办理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明。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非药品类) 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证明。

3. 监控化学品的购买, 实行分类管理。

单位需要使用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 应当向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部门提出申请, 经审查批准后, 凭批准文件同指定的生产单位签订合同, 并将合同副本报送备案。需要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 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审查批准后, 凭批准文件同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部门指定的经销单位签订合同, 并将合同副本报送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使用第三类、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的, 也需要向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使用监控化学品的有关资料、数据和使用目的, 接受《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三、剧毒、易制毒、监控化学品的库房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问题关系到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危险化学品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高等重视, 对于剧毒、易制毒、监控化学品的存放、日常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消除安全隐患, 避免损失。

剧毒、易制毒、监控化学品购买回来后, 交库房储存, 统一管理, 按管理类别 (普通危化品、剧毒、易制毒、监控化学品) 和化学性质分类设库, 专人管理, 进行入库、出库详细记录。

1. 剧毒化学品要严格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和严格领用的库

房管理程序, 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本账目、双锁锁门”的五双制度, 建立使用台账并保存。

领用剧毒化学品, 领用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说明品种、用途、用量, 经主管领导审批后, 领用人持审批条前往库房办理领用手续, 并进行详细记录, 由2个领用人领回使用场所进行使用。

剧毒化学品的库存品种、数量、地点以及库管人员的情况要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此外, 江苏省公安部门要求对剧毒化学品库房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和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

2. 易制毒化学品的库存, 也应建立出入库登记、管理岗位职

责分工、知识培训等方面制度, 此外,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库房管理和领用管理与剧毒化学品相同, 建立使用台账并保存2年备查, 且《江苏省禁毒条例》对其提出了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和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的要求。

3. 监控化学品的的库存, 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出库、入库检查制度和登记制度。

第一类监控化学品, 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 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要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危险化学品单位通过对剧毒、易制毒、监控化学品的集中采购, 统一管理, 加强其保管和使用环节的监管, 保证其合法使用, 可有效地防止剧毒化学品的非法使用, 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而用于制毒、防止监控化学品被用于制造化学武器。

四、结语

7.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办法 篇七

各院系、实验中心: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请、审批、购买、运输、保管和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秩序,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等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见附录所示。

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全院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指导工作;各院系、实验中心负责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三、购买管理(一)申请购买程序

使用单位(教研室或实验室)提前20天填写申请购买的品种、规格、数量、用途的清单—→室主任(或负责人)签字—→院系、实验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吉林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政务服务大厅审批—→凭购买许可证购买—→销售单位负责送货到学院药品仓库—→入库登记。(二)购买许可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三)购买的品种、数量要与购买许可证相符,不得超出。(四)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四、运输管理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由销售单位凭运输许可证负责运输。抵达学院后只能在院内使用、搬运。否则,按吉林市公安局禁毒大队规定办理运输手续。

五、使用管理

(一)请领程序

使用单位(实验室或教研室)填写请领详单—→室主任(或负责人)签字—→院系、实验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持请领单到学院药品仓库领取。

(二)使用登记

每次使用都要有专人负责,每次使用都要在《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登记本》上进行详细登记,不得漏填。

(三)学院药品仓库及使用单位应做到账物相符。

(四)过期易制毒化学品各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处理,确实需要处理的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药品仓库,由国资处负责联系有资质的单位按国家规定统一处理。

(五)各单位领导审批时要严格把关,审批量最多不得超过一学期使用量。尽量做到学期实验结束,易制毒化学品用尽。

六、保管

(一)各使用单位应指定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保管,防止丢失、被盗、被抢。(二)保管员员对易制毒化学品应区别不同性质按保管要求进行保管。

(三)保管员应经常检查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领导。

七、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

(一)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检查,指导。检查项目包括:申请手续是否齐全、规范,查看实物、使用登记是否完整,账物是否相符等。

(二)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发案单位应当立即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院保卫处报告,同时由院保卫处报吉林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发案单位应配合公安机关的查处。

(三)各单位应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四)违反本办法,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0年6月25日 附录: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类物质*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8.化学实验室易制毒管理应急预案 篇八

一 目的

为加强对实验室安全的管理,积极应对安全方面的隐患及可能事故,有序地组织开展预防和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 危险来源 实验室仪器为精密仪器设备,易受水,电等影响。为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工作,现将实验室发生紧急情时的处理方法分述如下 实验室部分实验场所存有各种化学试剂,包括易燃的、有毒的、有腐蚀性的或是易爆炸的化学试剂。实验过程中容易发生如失火、爆炸、烧伤和中毒等事故。为确保实验室的安全,现将这些化学试剂发生的主要原因、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分述如下

三 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防范和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最高管理者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规范有序,保障到位。依据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和响应机制。

四 应急指挥组

1、成立管理领导小组,总指挥由副总经理担任,组长由安全保卫责任人担任,副组长由实验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各实验室各成员组成。当总指挥出差时,由组长负责应急指挥。

2、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安全意识,广泛开展安全教育,以提高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全员懂得易制毒化学品危害。

3、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4、采取防范措施由专人管理,对易制毒化学品加强管理,如有丢失或被盗现象应立即保护现场并在2h内上报安全部门。

五 应急响应 1 停电

由不可控原因停电的,比如夏天错峰停电,物业停电,雷雨停电,线路故障等不可控因素的引起的,处理措施

1.1夏天错峰停电,物业停电等有计划的停电情况,可预计停电时间及来电时的情况,行政部至少提前2h,书面告之实验室将要停电

1.2 实验室接通知后,根据停电计划,安排好专业人员对仪器设备及其他设施的关机管理工作,特别是GC/MS,ICP-OES,XRF等大型仪器。

1.3 雷雨,线路故障等非计划突然的停电情况,不能预计何时来电,实验室及时做好相关仪器设备的紧急关机。

1.4 因停电而中止的实验,要做好相关的处理工作。1.5 实验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停电时及时上报并能独自完成仪器设备的关机工作 易制毒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

(2)泄漏物处理 稀释,覆盖,中和:

硫酸盐酸等液体危险易制毒化学品泄露后,用抹布或者其他可吸附的材料吸附,然后在泄露区洒适量浓度的氢氧化钠溶液中和处理。

甲苯和丙酮等易燃易制毒化学品泄露后及时覆盖,防止其继续挥发污染环境和防止其发生爆炸。

高锰酸钾: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泄漏时: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先控制,后消灭

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3)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4)消灭余火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值班电话:

应急指挥组总指挥电话:

应急指挥组组长电话:

应急指挥组副组长电话

9.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纯经营 篇九

单位:山东xxx

化工有限公司 时间:2015年2月21日

1、采购管理制度

2、装卸与运输管理制度

3、销售管理制度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教育制度

5、信息填报和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制度

6、经理安全岗位职责

7、副经理安全岗位职责

8、采购、销售人员安全岗位职责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本单位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甲苯、丙酮。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445号)、《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安监总厅[2014]70号)和《禁毒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2〕79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本公司只负责开具危险化学品供应、销售单据,不接触易制毒化学品、不生产、不储存易制毒化学品,所有货物装卸、运输均依托供应商、用户、运输公司负责。

一、采购管理制度

1、必须依法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或备案手续。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手续后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活动;

2、企业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查验供货方的相关资质,选择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或备案资质的供货方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将相关资质证明留存备案并向供货方索要。

3、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向供货方索要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备案。

4、建立危险化学品供应商档案,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管理协议,明确每笔货在装货物环节双方的职责及义务,明确供应商人员在装货过程中发生事故后,由供应商负责;明确必须在装车前向车辆司机和押运员提供所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台账,如实记录供应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供应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

6、严格按照许可或备案范围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当需要采购许可或备案范围外的品种或者数量发生较大变化的,要办理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变更手续。企业不再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要及时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7、禁止将许可证或备案证明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8、禁止用现金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详实向安监、公安部门提供所需数据。

10、严格执行购买、运输、销售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二、运输、装卸货管理制度

1、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单位档案。查验并留存运输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通行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罐车检验报告书、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证等材料。

2、与具备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安全运输协议,协议必须明确:①装、卸车现场的作业安全由供货商、用户、运输公司负责;②在装货、运输、卸货过程中发生事故,分别由供应商、运输单位、用户负责,③明确运输单位对以下事项负责: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辆做到按照运输种类专车专用、设安全告示牌;在运输中,易制毒化学品包装应牢固,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明确严禁超装、严禁与禁配物同车运输、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车辆;明确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应有消防器材、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等安全设施;明确严禁超速、明确运输公司及人员违反以上条款造成的责任由运输公司承担。

3、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运输及质量)及货物的数量安全全部由运输方承担。

4、严格执行购买、运输、销售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3年。

三、销售管理制度

1、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按规定查验用户的购买许可、备案证明和购买经办人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不得向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2、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用户档案,与符合条件的用户签订销售管理协议,明确每笔货在卸货环节双方的职责及义务,明确供应商、客户在装、卸货过程中发生事故后,分别由供应商、用户负责,明确运输单位在卸车前向用户提供所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3、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应当如实记录用户所在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所购买的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日期。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复印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4、严格按照许可或备案范围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当需要销售许可或备案范围外的品种或者销售数量发生较大变化的,要办理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变更手续。企业不再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要及时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5、禁止将许可证或备案证明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6、禁止用现金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详实向安监、公安部门提供所需数据。

8、严格执行购买、运输、销售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3年。

四、管理培训教育制度

1、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教育制度。依据不同岗位类型,制定培训教育目标和考核要求,制定包括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参加人员范围等事项的培训教育计划。要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记录培训情况。企业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方面的遵纪守法教育活动。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教育应以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企业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及工作程序为内容,结合新形势要求,注重联系实际。要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并不断改进。

3、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带头参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教育活动;销售部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4、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技术、生产、销售的负责人还应当参加专门的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颁发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考核合格证明后方可任职。

五、信息填报和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制度

1、在每年3月31日前,以纸质和登录安全监管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两种方式,提交包括本上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年报。应当按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上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

2、上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和年报要做到及时、准确,上报材料和年报须有企业签章或主要负责人的签名等确认手续。

3、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违法违规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情况属实的,应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属于严重违法的,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4、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各项台账及档案、资料,至少应保存3年备查。要逐步建立各项台账及档案、资料的电子文档,实现信息化、动态化管理。

六、经理安全岗位职责

1、法定代表人是本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全面业务和安全经营管理负责。法定代表人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与易制毒化学品供货方、购买方以及运输单位签订相关的购货协议、销售协议以及运输协议。

七、副经理安全岗位职责

1、副经理协助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业务和安全负主要责任。副经理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采购、销售人员安全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安全教育合格后,对本岗位的安全经营负全责。

2、采购、销售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业务,对易制毒化学品供货方、用户、运输单位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查、并留存。

3、建立危险化学品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及时记录每笔危险化学品的购买销售信息进行详细记录。采购、销售人员必须在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销售台帐、保管台帐上填写采购、销售品名、规格、数量、厂家名称、地址和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供应、销售的易制毒化学品品名、数量、用途等内容并签字。

4、禁止将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明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5、按时进行安全经营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6、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防事故演习活动。

8、在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过程中,有权拒绝违法违章工作指令,对他人违法违章行为加以劝阻和制止。

9、禁止用现金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10.易制毒管理职责 篇十

1、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

2、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

3、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情况自销售日起30天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4、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查验无误后方可销售。

5、对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有明确的标识及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6、对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7、查验留存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查验留存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实购买、销售的品种数量等。

8、销售单位应当将销售台帐及留存的有关材料保存二年备查,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上一的经营情况。

9、除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外还应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1、易制毒化学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2、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

3、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进行登记,做到账、货、卡相符。如资料与送货单据不一致时,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安全生产科作出相关处理。

4、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应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安全生产科作出相关处理。

5、检查储存量,根据库房面积、高度、货堆安全间距计算允许存放的数量,不得超量储存。

6、生产用易制毒化学品根据使用单位的日使用计划凭出库单出库,采取“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

7、仓库保管员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及时登记出入库情况,管理台账要求完整、清晰,购买量、用量、库存量必须一致,做好盘存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及时向公安局报送有关资料和报表。

8、使用单位要按生产的需要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确保按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非法产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9、严禁借用和赠送易制毒化学品。

10、逐日检查由仓库保管员自查,遇有问题及时上报,检查要有记录。

11、定期检查、临时抽查由安全生产科牵头会同仓库保管员、使用单位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12、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按照《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易制毒化学品各部门责任制

1、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负责制。易制毒化学品各部门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守,各负其责。

2、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人数情况配备安全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应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4、各级、各部门设专人负责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向。

5、定期召开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有关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经营问题。

6、定期组织各级人员进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的教育,并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7、主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组织的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召开会议等各项管理活动,如实填写统计报表及申请表格等材料,服从管理、按时上报。重点经营企业应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计算机联网,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的进货、采购管理制度

1、进货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证明。

2、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

3、经营中与购、销双方签订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明确签订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4、对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其质量负责。

5、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6、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易制毒半成品管理制度

1、建立和健全半成品的收发领用制度

半成品的收发领用,要有入库单、领料单等原始凭证,计量、签署、登账等要严格地实行按计划限额收发半成品制度。半成品的收发应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使库存的半成品经常新旧更迭,质量常新。

2、对半成品要正确地、及时地进行记账核对 在工作地之间、工段之间、工段与车间内部仓库之间、车间之间、制造车间与中间半成品(毛坯库)之间,半成品的收发数量必须及时记账,及时结清账存,还要建立定期的对账制度,做到账实(卡、物)相符和账账相符。而可以正确地掌握车间内部和车部之间在制品的流转情况。

3、合理地存放和保筒半成品,充分发挥库房的作用。

半成品在车间工作地、仓库中存放时,要摆放整齐,存放文件要因件、因地制宜。库存半成品一般要按照品种、规格分类分区存放。为了避免半成品在存放保管中的丢失、损坏、变质、混号,应根据每种半成品的特性建立各种保管制度,例如印号(或挂牌)、刷油防锈、通风防潮、防止曝晒,有的要注意轻拿轻放等;

半成品管理工作中,仓库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半成品仓库往往是几个生产单位的联结点,各单位在生产上的联系多数要通过它。所以库房被称为企业生产管理部门的眼睛。仓库不仅要做好保管、存放、配套、发送等工作,而且要协助生产管理部门监督各生产单位执行作业(进度)计划,严格按照作业(进度)计划的规定发放和接收在制品,拒收或拒发计划外的在制品

4、做好半成品的清点、盘存工作

半成品在生产过程中不断流动变化,它的数量有增有减,为了确切地掌握它们的数量,除了要经常记账核对以外,还要做好清点、盘存工作。根据清点、盘存的资料,对清点中超过定额的储备应当积极进行处理,尽量不浪费已消耗的劳动。清点、盘存工作的范围、方法和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全企业的清点、盘存工作可以定期(例如按季)进行。车间内部的半成品的盘点工作应经常一些,例如一个月一次,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经理安全责任制 l.对企业整个安全生产、经营负第一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生产、经营方面法律、法规,及时了解新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

3.在管理经营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 4.负责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

5.负责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投入的有效实施;协调企业内部之间的安全工作; 7.督促、检查、考核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负责及时、如实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

10.负责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的时候,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1.参加企业内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熟悉企业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应急救援措施; 12.支持安全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13.以上责任,总经理必须严格执行。副总经理安全责任制

.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范围的安全负责;

2.对分管工作的安全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考核;

3.协助总经理制定分管业务工作范围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送总经理审查、确定; 4.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经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保护分管范围内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5.严格认真执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的时候,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6.检查、督促、指导部门的安全工作时,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向总经理及时汇报情况;

7.协助总经理定期组织(每半年至少一次)并参加安全大检查;

8.协助总经理处理企业发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重大事故隐患及事故;

9.参加企业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熟悉企业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性及应急救援措施; 10.支持安全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11.以上责任,副总经理必须严格执行。财务人员安全责任

1.对企业的财务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为企业的安全工作、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3.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安全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每月检查和配合考核企业的安全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5.在编制财务成本计划时,应考虑安技措施,劳动保护,保健津贴等费用。6.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经费的开支。监督劳动保护用品、职工保健等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7.在审查经批准的各类事故处理费用的开支; 8.支持安全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9.以上责任,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员安全责任制

1.熟悉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应急救援措施;

2.检查企业采购的危险化学品货物是否由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是否有符合国际、国家要求的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外包装物是否是符合要求;

3.检查企业采购的危险化学品货物是否委托具有危险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运输,向发货单位强调检查运输车辆的运输资质及范围、驾驶员运输危险化学品资格证及范围、押运人员的押运范围;向运输单位驾驶员、押运人员说明危险货物的危险性及应急措施;

4.检查企业采购、运输、销售危险化学品合同中是否签订了安全协议,分清了双方安全责任;

5.检查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过程中是否进行了严格的台帐记录;

6.检查企业业务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针对危险化学品制定管理制定;对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提出建议;

7.在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可让经营过程暂时停止,等到问题解决后,安全员认可后,方可继续经营;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8.以员工应经营进行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 9.以上责任,安全员必须严格执行。押运员安全责任制

1.押运员是负责运输过程中运输安全的监督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负有监督责任: 2.在运输过程中押运员发现驾驶员有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3.押运员应监督所押运的车辆不得混装混运,不得超范围运输: 4.押运员应监督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在装卸过程中的违章作业,发现违章作业要及时制止; 5.押运员在所押运的车辆上路前,应对其救援器材进行检查,发现失效必须立即更换;要监督驾驶员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车况良好;

6.押运员在押运途中不得擅自离开所押运的危险品运输车辆;

7.押运途中必须定时停车检查所押运货物(尤其在通过危险路段前和后),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企业及相关部门;

8.押运员应监督所押运的车辆不得在城市、村镇等人口密集区停留; 9.押运员应监督所押运的车辆按规定的线路行驶: 10.押运员必须按要求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11.押运员应定期接受培训;

12.押运员应熟悉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业务员安全责任制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完成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销售业务;

2.业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关于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业务人员对采购、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的产品的质量、外包装等负责; 4.业务人员按时参加企业安全教育培训;

5.熟悉企业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应急救援措施; 6.支持安全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7.每年做好年终工作总结;

8.以上责任,业务安全员必须熟悉了解,严格遵照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的意识及知识、技能,树立企业员工“我懂安全、我要安全、从我做起、保证安全”的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特制定本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由企业安全员负责组织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 2.根据员工所处岗位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职工每人每年进行二次安全教育培训;

3.对企业内部岗位调动的人员必须进行换岗位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4.对新调入企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5.选送企业人员参加上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组织的安全资格学习培训; 6.培训内容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a.正确辨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信息及其意义;

b.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所提供的内容及其意义; c.化学品进入人体的途径及其对人体的危害; d.化学品安全押运程序和注意事项; e.对化学品本身固有特性的了解: c.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2)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一些相关的事 故案例:

(4)职工安全态度教育(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

(5)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种有关安全的文件(掌握安全管理 的新知识)。

7.根据企业实际工作情况需要,采取以下几种培训方式:(1)职工的在职或脱产培训;

(2)直接传授培训,安排有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培训、开办讲座等;

(3)其它方法:开展读书活动、征集论文、提建议等活动; 8.要求参加培训的职工必须认真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参加上 岗、换岗前培训的职工必须通过培训考试;

9.每次培训,企业组织培训人员必须做好登记、考核、备案工 作,必须让参加培训的企业人员进行签字备案;

10.通过培训使每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职工从内心深处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管理制度

企业的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业务由业务人员负责。业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管理制度》。

一、采购管理制度

1、企业采购业务人员必须从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厂家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进行采购;

2、企业采购业务人员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的产品质量、外包装物质量、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企业采购业务人员必须向所采购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家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索要危险化学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危险化学品产品必须有化学品安全标签;必须要求生产厂家提供产品化验合格证。对出口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向进出口商检部门申报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采购和销售。

4、企业采购业务人员在采购的货物为厂家或经营企业直接发货时,必须向厂家或经营企业强调装卸货物时安全事项,并在合同中注明由对方负责安全责任;

5、企业采购业务人员必须熟悉企业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及应急救援措施;

6、凡企业采购的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产品必须退回厂家或经营单位。对造成事故的企业当事人,企业将进行追究责任; 7.企业的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此制度。

二、销售管理制度

1.企业的销售人员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 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2.企业的销售人员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 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3.企业的销售人员必须向购买企业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企业的销售人员对于出口的危险化学品产品还需严格执行 第170号国际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对供货人的责任有以下几点:

(1)根据《公约》第六条或第九条第3款,对经销的化学品在充分了解其特性并对现有资料进行查询的基础上,进行危险性分类和危险性性评估:

(2)根据第七条第l款对经销的化学品进行标识以表明其特性:(3)根据第七条第2款对经销的化学品加贴标签;

(4)根据第八条第1款对经销的危险化学品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并提供给雇主:(5)危险化学品的供货人应保证,一旦有了新的安全卫生资料,应根据国家法规和标准修订化学品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并及时提供给用户;

(6)提供还未分类(根据第六条)的化学品的供货人,应查询现有资料,依据其特性对该化学品识别、评价,以确定是滞为危险化学品。

5、企业的销售人员是必须对所企业销售的危险化学品的产品质量、外包装物质量、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负责;

6、企业的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此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运输由业务人员负责委托运输单位进行运输。

一、公路运输管理制度

1.企业通过公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业务员必须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2.业务人员在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在交付运输时应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3.业务人员在委托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承运人强调承担运输的企业必须根据所运的危险化学品性质,派出熟悉此类性质(危害、应急措施等)的驾驶员及押运员:正在运输危险货物车辆不得驶入商业区、居民区,不的在村、镇停留,如需驶入,必须征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并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

4.业务员在与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签订运输合同时,必须签订运输安全协议分清双方责任:主要分清双方以下方面责任:

(1)在运输途中,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出现机械故障、超载或驾驶员的误操作等因素,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承担运输的企业负责;

(2)在运输途中,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脱离押运员的监控,导致货物的丢失、损坏、发生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和火灾,由承担运输的企业负责;

(3)在运输途中,驾驶员和押运必须定时停车检查所装货物的情况(尤其在通过危险路段前和后),如发生事故由承担运输的企业负责;

(4)如果企业委托给运输的企业运输的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负责。

5.业务员在运输车辆进行装车前,必须检查运输车辆是否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和是否在危险化学品品种运输范围内、运输车辆是否安装了警示标志、驾驶员是否具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资格证、是否配备了押运员、押运员是否有押运证和是否在押运危险化学品品种范围内、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必须检查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是否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6.由供货方负责发货运输时,业务员必须按企业的运输管理制度内容向供货方强调安全管理,在供货合同注明供货方式及运输由谁负责委托;提醒供货方必须对运输企业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签订运输安全协议。

二、铁路运输管理制度

1.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办理站,进行办理运输;

2、严格执行铁路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的规章制度;

3、必须熟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和规定要求,并通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知识考核认证。

4、铁路运输经办人员必须有铁路局发放的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5、企业必须按《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审查暂行规定》(铁运【2002】20号)在办理托运前,取得《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格证书》。

6、在办理托运时,应向承运人出具《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格证书》,经承运人确认后方可受理运输。节假日值班制度

为保证企业在节假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稳定(节假日包括星期(六、天)假日、元旦假日、“五一”假日、“十一”假日、春节假日),企业特制定以下值班制度:

1.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的生产及经营工作,保证整个企业在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经营,节假目期间企业负责人要预先安排好人员值班,保证各个岗位都有人员负责; 2.日常的星期

六、星期天假日由安全员事先把一年的值班安排报企业领导批准后登记备案;元旦假日、“五一”假日、“十一”假日、春节假日由企业负责人在放假前三天把值人员名单安排造表成文,下发各位员工;

3.企业除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外,在放长假(元旦假日、“五一”假日、“十一”假日、春节假日)前,企业应进行所辖范围内的治安、消防、设备、关键部位的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上报;4.节假日期间企业必须保证每天有人值班,参加值班的人员一律实行24小时开机,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通知总经理并赶往现场进行指挥,并根据事故的情况,迅速决定是否起动事故应急预案;

5.值班人员对发生的问题及情况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和请求有关部门派人协助处理;

6、节假日期间企业值班人员不得脱离值班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值班人员必须向领导汇报并安排好接班人员,并值班交接及向上级值班人员汇报后,方可离开;

7、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发放或配置到岗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项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不平均分配,防护用品不折为现金重发给个人;

2.经常出入企业生产作业现场考查的各类人员,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按周期不同而定);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在可能接触到危险化学品的场合使用,对可能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与其场合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损坏、转卖:

4.对进入可能产生危险的场所未穿戴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 5.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查,并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给相关从业人员。台帐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台帐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率规定。2.根据企业经营的特点,必须建立相应台帐,即采购台帐、销售台帐、安全会议台帐、安全教育台帐、事故台帐、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安全防护用品台帐、事故预案台帐、安全学习资料档案。台帐要求填写规范、字迹清晰、双杠改写、保存完好。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组织检查与考核。3.采购台帐

按要求填写货物品名、数量、规格、供货厂家、供货帮家的联系方式及地址、供货厂家的联系人、定货人、业务负责人 4.销售台帐

按要求填写货物品名、数量、规格、客户名称、客户名称的联系方式及地址、客户方的联系人、货物运输方式、销售员、业务负责人 5.安全会议台帐

按要求填写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处理结果等内容,主要记录采购、销售、运输过程中关于安全方面的会议,对安全生产文件的传达、学习和贯彻情况要详细填写。

6.安全教育台帐

安全教育台帐:包括领导、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新员工的教育情况;其它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等。台帐要有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被培训人、教育培训内容、考试时间、考试成绩行装。考核席卷要存档。7.事故台帐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事故实行归口和分级管理。事故台帐要记录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交通、人身、质量、污染和其他事故。要记录事故发生所在地点、发生日期、事故类别、事故经过,并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详细填写应吸取的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等,人身事故要将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工龄及事故概况等记入台帐。8.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

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台帐记录对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情况,要有各个层次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事故发生的个人及“三违”人员进行处罚的情况,对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的奖励情况,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和奖励情况。台帐应设考核项目或内容、被考核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况、考核组签字及审批人等栏日。9.安全防护用品台帐

根据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特性,为可能接触到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应作相应的名细,并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其完好性。10事故预案台帐

记录事故预案的演练过程及结果。11.安全学习资料

保存企业的各种文件、安全会议材料及安全试题库、安全考试卷、安全通报等习资料。12.台帐的保存方式及时间

帤的保存根据国家对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列名细、目录、归入档案袋

台帐的保存时间:相关法律法规不要求永久性保存的记录;一般情况下,普通记录台帐保存至少一年时间;特殊记录台帐至少两年以上,具有追溯性的记录,应保存到追溯过程及期限完成。

安全奖惩制度

1.考核方法:企业领导负责对经营部员工进行考核,实行日常督察与年终考核相结合。2.考核内容

a.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指完成企业年销售总量、人均年销售量;销售量、人均销售量;利润总额、人均利润额。

b.服务质量及承诺兑现情况。指企业员工的素质和服务表现以及服务承诺兑现情况,顾客表扬或投诉(顾客来电、来信、来访)情况等。

c.设施运转状况。指设施是否保持正常运转,无障碍发生,无失准或因设施问题而发生停业等情况。

d.安全保障状况。指不发生爆炸、火灾、触电以及由于企业的责任,使顾客受到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等责任事故。

e.现场管理状况。主要指企业员工的仪表仪容、服务态度和经营部店容店貌等情况。f、凡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并上报领导及时整改排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以及在企业发生危险状况积极进行抢险的人员将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3.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4.年终考核奖励标准为: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人员或先进个人奖励人民币100元至500元。5.年终考核惩罚标准为: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人员或责任者处罚人民币100元至300元。6.日常考核细则:

1)不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的,一次处罚50元,因不履行职责导致事故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2)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次处罚50元;不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的,一次处罚100元,并要补培训;

3)在业务中违反有关采购、销售、运输管理规定的,一次处罚50元,造成事故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4)经营过程中接触到危险化学品时,未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的,一次处罚50元,造成事故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造成防护用品丢失或损坏的,安排好物品的价值赔偿;

5)企业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规定,经企业考核,全年没有违反规定、没有事故发生的,给以奖励。危险货物装卸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危险货物装卸的安全,卸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和业务指导,认真按照此《装卸操作规程》做好危险货物装卸工作。

一、装卸人员必须在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装卸作业。

二、装卸作业必须根据具体货物性质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具,准备好相应的应急用品(如水、沙等)。

三、装卸前应对车辆和储存点进行必要的检查,车内、储存点必须清洁、干净、通风、附近无火源,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四、卸车时,打开车门根据货物性质及气味,判断车内温、破件情况,决定自然通风时间。使车体内有害气体清洗后(必要时使用风机)作业人员方可进入。

五、整个作业过程必须在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完成,装卸人员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六、作业时严禁肩扛、背负、滚、摔,要轻拿轻放,堆放整齐牢固,防止摔倒。严禁货物倒放、卧装。留有应急通道。

七、需要分类堆码的货物其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以及配装号或类项不同的危险货物不能同一地点存放。

八、配合业务人员清点货物数量,保证货物清理后的件数准确。

九、对于突发事故要韧带控制危害源,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薯片和扩大,必须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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