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签单奖励办法

2024-11-22

工程项目签单奖励办法(共12篇)(共12篇)

1.工程项目签单奖励办法 篇一

工程项目综合奖励办法

一、目的: 为激发项目部员工的责任心、积极性和主动进取精神,全面提升项目团队素质和 项目管理水平,提高每一个工程项目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本公司项目部全体员工。

三、原则:

3.1 项目综合奖励坚持经济效益的原则,即以工程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为基础,以项目管理的综合考评分数为分配依据。

3.2 对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实行目标成本控制,坚持市场倒逼成本原则,向项目管理要效益。

3.3 项目目标成本确定建立在对每个工程项目科学的工料分析基础上,坚持合理、可控原则,充分挖掘员工潜力,上、下沟通,达成共识。

四、管理责权:

4.1 财务部:负责对工程项目各项成本费用目标、回款目标的考评及工程项目经济效果的核算确认;

4.2 工程部:负责对各工程项目的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竣工资料等管理目标的考评;

4.3 品管部:负责对各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施工过程的返修、质量控制以及间接质量责任(分包商考核管理制度)的考评;

4.4 市场部:负责对项目部出具的各类结算凭证复核,及时向财务部提供预结算款项的有关资料数据,并向项目部反馈客户需求和建议;

4.5综管部:

4.5.1 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订与实施管理;

4.5.2 负责核实并汇总各项考评资料;

4.5.3 负责按本办法规定核算、发放绩效奖金。

五、奖金计算

5.1 绩效奖发放基础:以公司本月工程盈利的高低。

5.2 绩效奖发放依据:以《综合奖励考核细则》的实际考评分数;

5.3 项目奖励金额:较目标利润增加额×实际考评分%×提成比例

六、项目考评程序

6.1 综合部依据《工程项目日工作考评表》制定并实施内部考评办法,按各岗位职责分解考评指标,按日检查,对员工管理工作评分。

6.2 各职能部门按考评权责规定,按日检查,记录项目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

6.3 具体指标考评意见及分数;

6.4 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及改进建设;

6.5综合部汇总考评资料,由总经理主持,副总经理及各职能部门评分主管参加召开项目总结会,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在项目综合考评表上签字,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项目奖金提拨程序

7.1 工程项目竣工退场后,项目部出具结算凭证(包括对甲方、分包商及供应商的结算)报公司市场部复核,预估结算金额;

7.2 财务部复核各类结算资料的合理性、真实性,据此计算出预结算金额及预估 % 较目标利润增加额。

以此计提本办法条款 5.1 中的奖金具体数额,与市场部及项目部沟通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7.3 管理部根据核准的考评表和财务部提供的资料,计算该工程实际项目奖励金 额,报

批核准。

7.4 项目奖励按竣工及工程回款情况分期提拨,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7.4.1 项目总结考评结束后发放第一期项目奖励 第一期项目奖励提拨额=实际项目奖励×50%

7.4.2 约定的工程回款达95%以上时,发放第二期项目奖励。

第二期项目奖励提拨额=未发放奖励金额

八、项目奖励内部分配方法:

8.1 为奖励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对项目经理实行重点奖励。

8.1.1 项目经理奖金亦按二期发放。发放时间及比例等同于项目奖励。

8.1.2 项目经理奖金额确定

8.1.2.1 项目经理奖金额为项目奖金总金额的 30%-45%,由总经理确定;

8.1.3 项目经理在项目运行期有记过处分,小过折扣 1%、大过折扣 3 %(本人应 得奖励金额)

8.2 项目部经理有对项目员工奖金分配建议权。

计算方式: 项目部员工个人分配金额=(项目奖励金额-项目经理奖金额)×个人考评分数% ×奖金系数×考勤系数 其中:奖金系数=个人薪资基数÷项目部薪资总额(项目运行期各月平均数)考勤系数=个人出勤天数÷项目有效天数 项目有效天数为项目运行期间的实际工作日数。

九、管理说明:

9.1 项目运行期间非公司正常调动而离开工作岗位(包括各种辞职、辞退、开除)的人员,不参加考评。

9.2 项目运行期间因公司正常调动离开项目部,现已在其它部门服务的原项目部员工,按其在项目部工作有效天数核发项目奖励。

9.3 新进员工按照转正天数核算项目有效天数

9.4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 04 年 3 月份后公司新开工的工程项目。

9.5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综合管理部。

绩效奖励考核细则

一、《日工作完成情况表》占绩效奖的60%。

1.1、完成量。

1.2、完成品质。

二、公司规章制度的遵守占绩效奖的20%。

2.1出勤。

2.2工作服从。

2.3工作态度。

2.4团队协作精神。

2.5责任感。

三、安全生产占绩效奖的20%。

3.1当月无安全事故。

3.2安全事故花费在50元以上的取消安全绩效奖。

综合管理部

20140401

2.最基层协会出台科技奖励办法 篇二

一、奖励办法

1.钢架结构大棚建设每亩奖励七千元,单户规模要求达四亩以上。

2.单次引进新品种达一百棵以上,按每棵四元进行奖励。

二、技术要求

1.避雨镀锌棚T型棚架,棚管采用25mm镀锌钢管(壁厚1.7cm,棚杆间距1m,棚内间隔5m配T型拉杆,单个棚顶及两侧配纵向拉杆3根)。棚顶高350cm,肩高200cm。采用10号铝丝做葡萄牵引架面,棚膜采用7丝国产无滴棚膜。单个大棚长度30~50m,宽6m。性能指标能抗风载0.35kn/pfm,fv雪载0.15kn/pfm.

2.新品种以夏黑、金手指、巨玫瑰、美人指、醉金香、无核早红、沪培2号、申丰、美国红提等为主。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实施,分三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2011年4月—2011年9月,动员会员建设钢架避雨设施及引进新品种。(这项工作业已完成)

2.2011年9月—2011年12月,避雨棚材料采购及搭建,新品种引进栽培。(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3.2012年元月—4月,现场查看验收,邀请县农委相关专家对实施情况评审验收。

四、特别要求

具体实施由农户按技术要求自行建设,协会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奖励款项经县农委专家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不能通过检查验收的农户限定30d内整改,过期验收仍不能通过的,取消奖励资格。

3.安监局科技项目奖励办法 篇三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促进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进步和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和《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管理规定》(安监总厅科技„2014‟76号),参照《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 甘肃省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奖所授予的对象包括在甘肃的公民、组织,或与在甘肃的公民、组织合作实施受评项目的其他地域的公民或组织。

第四条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省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奖励组织工作,设立甘肃省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奖励办公室(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奖励日常工作。设立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负责甘肃省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奖的评审。第五条 甘肃省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包括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立项的本省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的本省安全生产科技项目。

第六条 甘肃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奖(以下简称项目评奖)活动每年开展一次。

第七条 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奖励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八条 申报评奖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应当总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在生产安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形成了主导技术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安全设施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解决了安全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先进或领先水平;

(二)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项目经过两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提高了相关安全生产领域的技术水平,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对安全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第九条 凡本省符合第八条的科技项目,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主要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立项的本省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可直接参与评奖。

各级政府部门不得作为省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奖的候选单位。

第十条 省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一等奖的授奖人数不超过13人,授奖单位不超过8个;二等奖的授奖人数不超过9人,授奖单位不超过6个;三等奖的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授奖单位不超过4个。

第十一条 授奖等级

一等奖:授予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上有重大意义和作用的科技项目。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成果转化程度高,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或显著安全效益(“安全效益”是指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效果);或在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对提高国际安全生产理论水平起到关键作用,取得显著安全效益。

二等奖:授予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上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的科技项目。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较大,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在较大范围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较大安全效益;或在理 论上有重要创新,对提高安全生产理论水平起到重要作用,取得较大安全效益。

三等奖:授予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上有较大意义和作用的科技项目。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成果得到转化,在一定范围应用,经济效益和安全效益较好;或在理论上有创新,对提高安全生产理论水平有促进作用,取得较好安全效益。

第十二条 授奖类型

(一)生产安全理论研究和生产安全基础研究类:在安全生产科学理论研究、安全管理和信息化研究中,发现或阐明科学规律,具有重要科学价值,且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

(二)技术研究与开发类: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中,具有创新性的安全技术、产品、工艺、材料等,取得明显安全效益的科技项目;

(三)技术应用与推广类:将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应用和推广到安全生产领域,对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发展做出贡献,取得明显安全效益的科技项目。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十三条 甘肃省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奖励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奖励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奖励的政策措施,负责甘肃省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奖评奖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二)负责甘肃省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的受理、形式审查、授奖等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协调保障;

(三)负责向省安监局提出评委会组成人选;

(四)负责公示评委会的授奖建议,报省安监局批准;

(五)负责向甘肃省科学技术厅推荐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异议受理、组织处理异议;

(七)负责获奖项目的跟踪调研和相关统计分析。第十四条 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省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

(二)对省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奖的授奖项目和奖励等级提出评审建议;

(三)根据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实名投票产生获奖项目和奖励等级,并作出授奖建议;

(四)向奖励办公室报告评审结果;

(五)处理省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六)提出完善省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评委会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

第十五条 评委会委员41-45人,主任委员由省安监 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委员5人,由省安监局班子成员担任;秘书长1人,由奖励办公室主任担任。评委会委员由矿山、建筑、危化、冶金、工贸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组成,委员人选由规划科技处提出,报省安监局批准。

第十六条

评委会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组成评委会领导机构,负责代表评委会审批专业评审组组成人员名单,审批评奖工作计划、评审方案以及其他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委会可根据当年评奖项目申报情况,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由评委会委员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委员4-6人。各专业评审组负责本专业类别的省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并提出评审结果。

第十八条 评委会及其专业评审组的评审委员和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四章 推荐和受理

第十九条

省安监局在每年评审工作启动时,通过省安监局官网和“两微一端”新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推荐通知,提出评审工作安排和具体推荐要求。

第二十条 省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由下列单位按权限范围进行推荐:

(一)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推荐本辖区市属及以下企业;

(二)中央在甘企业、省属企业(集团)、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直接推荐;

(三)行业协会等其他社会团体也可作为推荐单位。第二十一条 推荐的项目为安全生产领域近5年内完成并通过企业、市级、省级、国家有关部门组织项目验收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且项目应用两年以上。生产安全理论研究和安全基础研究类项目,应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正式出版专著;涉及有关许可的科技项目,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有关检测检验、计量、安全标志等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推荐单位推荐省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奖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应当征得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同意,并对被推荐项目择优推荐。应当在推荐单位和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分别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推荐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者评价材料。推荐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可靠。

推荐单位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确认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不得推荐。推荐单位对被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后,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通过形式审查的奖候选单位、候选人及项目简介,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根据省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奖评奖工作计划确定的授奖项目总数,授奖比例为1:4:5;即一等奖 不超过授奖数的10%,二等奖不超过40%,三等奖不超过50%。

第二十四条 一项科技项目在同一只能推荐一种奖励类型;同一完成人在同一只能作为一个项目推荐的前三名完成人,同一完成人每年参加推荐项目不得超过2项。

第二十五条

在上年进入评审程序经评定未授奖的各类省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奖候选人、候选单位,如果再次以相同或者相关项目技术内容推荐的,须间隔一年。

第二十六条 省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奖的申报推荐程序,原则上按照候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人)的直属或属地关系逐级申报,经符合第二十条的推荐单位审查合格后推荐。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人)合作完成的项目,若第一完成单位(人)是省外的,且已在我省实施应用,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安全效益,对我省的安全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经征得我省第一完成单位(人)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按照省内排序最前完成单位(人)的直属或属地关系申报推荐。

第二十七条 科技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一)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

(二)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三)不利于人体健康、安全生产和有损公共利益的;

(四)依法应当取得行政审批但未获批准的;

(五)主要技术内容已获得国家、省部级或者军队奖励的;

(六)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申报的项目。

第五章 评审

第二十八条 对形式审查合格并经公布后没有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省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奖推荐材料,由奖励办公室提交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下设的专业评审组按照本奖励第二章规定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进行初评。

第二十九条 省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奖的评审表决规则如下:

(一)专业组评审(初评)。初评以会议评审方式进行,在认真审阅材料的基础上,采取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以记名限额投票方式表决并按得分高低排序产生一、二、三等奖候选项目。

一、二等奖授奖项目,须经专业评审组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

(二)各专业评审组向评委会报告本评审组评审情况和评出的候选项目情况;

(三)评委会评审(复评)。评委会对初评为一等奖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当在评委会会议上进行答辩,实名投票产生授奖建议。以记名票方式表决产生复评结果,一等奖候选项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

(四)复评通过的一等奖候选项目可向甘肃省科学技 术厅推荐为甘肃省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

第三十条

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奖励办公室提出解决方案,由评委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第三十一条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省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奖的候选项目完成人不得参加当年评审工作;其他与被评审的候选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

第三十二条 评委会的授奖建议应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规划科技处提出。

第六章 异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省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奖的推荐、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向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进行举报和投诉。有关方面收到举报或者投诉材料的,应及时转交规划科技处。

第三十四条

规划科技处对在评审活动中违反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的评审人员,建议有关方面给予责令改正、记录不良信誉、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资格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 异议受理范围包括对候选人、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真实性等异议。

第三十六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 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第三十七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不得自行将异议材料直接提交评审组或者评审委员,异议材料应当直接提交规划科技处。

第三十八条 规划科技处在收到异议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异议予以受理。

第三十九条 规划科技处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异议,由推荐单位协助,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推荐单位在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的情况报送规划科技处审核。必要时,规划科技处可以组织评审委员及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调查、核实报告和协调处理意见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十条 规划科技处、推荐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异议调查、处理的有关人员应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确实需要公开的,应事先征求异议者的意见。

第七章 批准和授奖

第四十一条 省安监局根据评委会的评审结果,批准获奖项目、获奖单位(人)、奖励类型及等级。

第四十二条 甘肃省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奖由省安监局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为:一等奖4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

获奖项目的奖金应如数发给获奖单位(人),各级单 位不得截留,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挤占和挪用。获奖奖金不计入单位奖金总额,不征收奖金税和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三条 甘肃省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经费和奖金,由省安监局报省财政列入预算。推荐、评审、授奖的经费管理,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剽窃、侵夺他人的科技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甘肃省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奖的单位和个人,经查明属实,由省安监局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公告且五年内不得申报省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奖。

第四十五条 推荐单位协助他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申报省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奖的,由省安监局给予通报批评。

参与评审活动的评审委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取消其评审资格,由省安监局通报批评,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参与评审活动的其他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4.潜江市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篇四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对各区、镇、场、办事处及市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和奖励,进一步调动各招商责任单位的积极性,促进招商引资项目上质量、上规模、上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考核对象

22个区、镇、场、办事处,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商务局等经济发展部门。

三、考核内容

考核新引进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项目征地、房屋建设、设备购置)、投资强度、项目投产后安置就业人数和税收贡献。

四、考核奖励办法

(一)项目奖励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投资强度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及实现税收或者安置就业人数情况,分以下6个等次给予奖励:

(1)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亿元以上(含5亿元,单位指人民币,下同),解决就业5千人或年税收贡献达5千万元的项目,奖励责任单位50万元;

(2)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5亿元(含3亿元),解决就业3千人或年税收贡献达3千万元的项目,奖励责任单位30万元;

(3)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3亿元(含1亿元)、解决就业1千人或年税收贡献达1千万元的项目,奖励责任单位10万元;

(4)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千万—1亿元(含5千万元)、解决就业500人或年税收贡献达500万元的项目,奖励责任单位5万元;

(5)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5千万元(含3千万元)、解决就业300人或年税收贡献达300万元的项目,奖励责任单位3万元;

(6)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3千万元(含1千万元)、解决就业100人或年税收贡献达100万元的项目,奖励责任单位2万元;

外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70%的,按照相应的等次给予奖励。

项目引进奖励,可提取奖金总额的30%,奖给责任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招商办主任;提取20%奖励项目落户的村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项目经中介人引荐洽谈成功的,提取10%奖励中介人。

(二)先进集体奖励

对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招商责任单位,根据年终项目考核情况评选出招商引资先进集体12名(按当年完成投资额分类排序,名额分配为:开发区2个、工业园区2个、镇处4个、管理区(农场)2个、市直2个),每个单位奖1万元。

(三)考核依据

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到资额主要是考核项目固定资产的投入,依据主要有:项目可研报告、验资报告复印件、会计原始凭证、设备及实物清单、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入额明细)、税费明细等;项目投资强度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占地面积进行核定;税收贡献以企业入库税收凭据为依据;安置就业人数以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以及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交情况为依据。考核时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责任单位参与评奖资格。

五、考核组织

全市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市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项目竣工投产后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励名单,经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5.工程项目签单奖励办法 篇五

奖励暂行办法

为充分调动我院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努力研究与开发创新的能力,积极引进国内外成熟、适用、先进的医学新技术、新 项目,进一步提升我院的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打造学习型医院,实现科技兴院,推动我院医疗科学技术发展,为争创“二级甲等医院”做好人才培养和技术储备,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医学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及相关奖项。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医学新技术是指成熟、适用、先进,在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工作中有明显社会、经济效益,填补院内空白,符合知识产权要求的新技术、新项目。

第三条 开展医学新技术、新项目引用工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医学伦理原则,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论证通过,并按 规定批准后实施,由医务科对项目开展例数、质量、安全、效果、费用等内容进行全程管理。引进的医学新技术必须为在国内外应用的医学新技术。依靠我院的技术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成为常规开展的服务项目,能够证明本单位可熟练掌握该项技术,并拥有很好的病源量。能够取得不错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医院鼓励护理、临床、医技等专业科室和个人积极引进医学新技术、新项目,经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新技术、新项目,医院将给予必要的硬件建设和工作经费的支持。

医学新技术引进项目必须由项目引进科室申请,提供真实可靠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技术分析报告、相关应用的论文、推广应用证明、技术项目效益分析报告。申请材料医务科初审后报送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评审。

我院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属州内首次引进,关键技术水平处于市州领先水平,熟练掌握新技术并达到原技术的各项技术指标,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等奖:属县首次引进,关键技术水平处于县内领先水平,熟练掌握新技术并达到原技术的各项技术指标,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等奖:属院内首次引进,主要是引进医疗适宜技术,在医疗服务中应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

我院医学新技术引进奖采取每年评审一次,由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并在院内公布获奖项目。

奖金的分配原则:按奖金总额的75%以上应发给主要完成者(前三位),第一完成者所获奖金应不低于奖金总额的50%。确定直接参与该项目的其他人员,由科室视情况给予奖励。(看看是否需要修改)第九条 奖励项目。对各科室及医技人员在医疗工作中、争创“二级”医院过程中的科研创新成果,引进的新技术、新项目,创建重点科室,发表的论文等给予以下奖励:

一、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

予以项目引进科室和项目主要完成人颁发获奖证书,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科室800元、600元和400元。

二、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在科研创新中成绩显著并获得各级科技进步奖。获得省级、市级、县级科技进步奖的,分别奖励

三、每个项目1000元、800元和600元。

四、创建重点科室奖“对通过省级、市级、县级重点专科验收的科室,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和2000元。

五、争创“二级”奖:对已达到二级医院评审标准的科室,科室奖金在原有的基础上上浮5%。

六、论文发表奖:对在省级以上医学专业杂志上公开发表的论文除报销论文发表费外,国家级和省级论文每篇分别奖励500元和300元。

第十一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引进新技术、新项目范围。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属落后、淘汰技术,不宜再行使用。

2、引进的技术未得到同行公认,有明显争议,或引进的技术尚不成熟,不能广泛推广应用。

3、单纯依靠引进的设备、药物和生物制品开展新技术工作,技术难度不高。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6.工程项目签单奖励办法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促进我县蔬菜产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确保我县蔬菜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夏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中,经考核认定,取得县政府颁发的《夏邑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农民。

第二章 支持扶持奖励政策

第三条 对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以下免费政策:

(一)免费开展技术培训。

(二)免费发放科技资料。

(三)免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考核认定。

(四)免费提供各类科技信息和市场信息。

(五)免费开展蔬菜生产技术咨询。

(六)免费开展蔬菜生产技术指导。

(七)免费开展测土配方服务。

(八)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

(九)免费推介农产品。

第四条 对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以下奖励政策: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奖励。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农民每人奖励100元。

(二)新型职业农民标兵奖励。每年评选15%的优秀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新型职业农民标兵,给予一定奖励。

(三)产业带头人奖励。每年评选带动周围群众发展无公害蔬菜生产成效显著的十佳新型职业农民,给予一定奖励。

(四)生产能手奖励。每年依据单位产量或效益评选出生产能手,给予一定奖励。

(五)名优品牌奖励。积极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建自己的产品品牌,鼓励他们树立品牌意识,积极参与品牌认证。对获得相关认证的优质产品给予一定奖励。对获得相关认证的优质农产品,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关于奖励。

(六)规模生产奖励。设施蔬菜生产面积达到30亩以上,大田蔬菜生产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条 对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以下优先政策:

(一)优先享受国家惠农政策。

(二)优先申报承担涉农项目。

(三)优先提供金融信贷,获得农业贷款。

(四)优先享受专家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优先在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农业保险、养老保障等方面享受更高的保障。

(六)优先获得新技术、新品种和新信息。

(七)优先承包国家、集体发包的土地、经营场所和机械设备等。

(八)优先申报晋升高一级农民专业技术职称和认定农村实用人才。

(九)优先申报省、市示范专业合作社和办理农资经营许可证。

(十)优先参与选聘村组干部和评选先进个人。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上述各项政策经夏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认定,报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兑现。

7.工程项目签单奖励办法 篇七

为鼓励和扶持企业积极参与经开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改造主体在经开区范围内的开发项目,可享受以下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

(一)一年内参与城中村改造已达到两个村的企业,在城中村改造综合用地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缓缴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期限为1年。

“一年内”是指两个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

(二)享受上述缓缴政策的企业在缓缴期限内管委会规划局仅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清后再行发放原件。同时,享受上述缓缴政策的企业应对管委会做出书面承诺,报规划局、财政局、城改办备案。

(三)对逾期未按规定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缴,并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加收滞纳金(缓缴期起始时间以规划局核发城建费用征收交费通知单标注时间为准)。

二、改造主体按照城中村改造进度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管委会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标准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奖励方案》(附件1)。

各阶段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为:

(一)自《城中村改造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旧村整体拆除,没有重大上访事件、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或重大伤亡事故,给予一定的奖励;未按上述期限完成的,不予奖励;虽按上述期限完成,但是出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扣减奖励费:

1、出现一次重大上访事件,扣减本阶段奖励5%;

2、出现一次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扣减本阶段奖励15%;

3、发生安全事故,出现死亡1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50%,死亡2人以上,取消奖励;无死亡前提下,重伤1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30%,重伤2-3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50%,重伤3人以上,取消本阶段奖励。

(二)按时完成整村拆除后,自整村拆除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安置楼建设,符合安置楼建设标准要求,村民正常回迁,没有重大上访事件、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或重大伤亡事故,给予一定的奖励;未按上述期限完成的,不予奖励;虽按上述期限完成,但是出现以下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扣减奖励费:

1、出现一次重大上访事件,扣减本阶段奖励5%;

2、出现一次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扣减本阶段奖励15%;

3、发生安全事故,出现死亡1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50%,死亡2人以上,取消奖励;无死亡前提下,重伤1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30%,重伤2-3人,扣除本阶段奖励费的50%,重伤3人以上,取消本阶段奖励。

(三)自《城中村改造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无形改造工作,实现“农转居”、“清产核资与经济体制改革”、“撤村建社区”、“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未按上述期限完成的,不予奖励。

(四)自《城中村改造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之日起满30个月未完成安置楼建设,造成村(居)民不能正常回迁,由改造主体按照《**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全部逾期过渡补助费。

(五)专业术语

1、“重大上访事件”是指以下情况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1)单次上访人数超过30人的;

(2)单次5人以上到市级以上政府机关单位上访的。

2、“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是指以下情况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3)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4)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三、本奖励办法中所涉及的“重大上访事件”、“严重妨碍公共秩序事件”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考核,“重大伤亡事故”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

四、本奖励办法中所涉及的奖励资金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支出。具体细则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附件2)。

五、本奖励办法适用经开区范围内31个城中村(自然村)改造项目。

六、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归**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8.工程项目签单奖励办法 篇八

一、目的

为鼓励员工长期表现出符合集团企业文化要求的正向行为,从身边工作点滴开始熏陶员工对集团企业文化内涵的认识,拟通过积分奖励办法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规范员工行为。

二、针对内容

只针对与公司价值观相关的具体小行为,涉及到职业道德和问责事由的,由专项办法管理,不在积分制奖励中体现。重点通过对小行为的关注,切实落地企业文化。

三、积分制的优势

1、有利于保持员工行为的一致性。当员工的累计积分越高时,员工积分的愿望将更强烈,那么员工将努力以多的有利行为获得更高的积分;同样,在跨过积分兑现“门槛”之前,员工的积分越多,沉没成本越高,员工将越努力;如此循环往复,积分奖励制度无形中对员工的“锁定”逐步增强,将有力地保证员工在到达积分兑换点之前行为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2、有效地留住员工。积分奖励制度将对员工的奖励与员工过去长期以来的表现挂钩,表现越好,累计积分越高,对应的奖励就越丰厚,层次就越高,而员工一旦离开企业就必须放弃这些奖励,绩效越好的员工放弃的成本将越大。

3、成本较低,可选择面广。积分逐年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可兑现奖励。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多样的小额奖励项目,如带薪假,各种小额奖品,子女教育补贴,助游,购物券等,员工可从中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项目,每个项目均需消费一定的积分额,消费完后即从员工积分账户中予以扣除。积分奖励以小额奖励为主,奖项丰富,体现自助福利,不采用现金奖励模式。

4、奖励事项覆盖范围广。与企业价值观所倡导和反对的行为都可纳入积分奖励事项的范围,且具体事项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整,方式灵活。

四、积分制的运行办法

为每名员工设立一个积分账户,当员工出现符合积分奖励事项的行为时,由员工本人或行为事项管理人员申请,验证人验证后,获得相应积分。当积分累计到兑换点后,员工可自由进行兑换,享受相应奖励。积分被兑换后相应积分即从员工积分账户中予以扣除。

五、积分奖励的对应申请事项范围

积分奖励的对应申请事项根据集团企业文化导向和当前强调的重点进行调整。为保证奖励事项的严肃性,原则上,奖励事项的设立时间应不短于一年,不得随意调整。每集团决策委对奖励事项和奖励标准进行评审一次。

(一)对应申请事项的设立原则

1、必须体现集团文化导向和当前强调的重点;

2、必须易于操作,容易确认;

3、只针对事实行为;

4、涉及重奖重罚和问责事项的行为在相应制度中考虑,不重复进行。

(二)初步考虑的设置事项

根据集团目前的关注重点,建议可初步考虑以下事项:

1、主动行为:主动协助别人完成自己本职工作外的工作(2分/推荐一次,每月各部门可推荐本部门外符合该行为要求的一人,要求附有具体事件说明)、主动加班(1分/次,部门领导确认因工作原因主动加班单次在2小时以上)。

2、参与管理:合理化建议被采纳(5分/条)、公司内刊投稿被接受(1分/篇)、指出公司管理制度或流程中的问题并被相关部门采纳予以修订(5分/件)。

3、共同成长:司龄(5分/年)、担任内部讲师(2分/次)、担任入职引导人且引导的员工完成转正(1分/人)。

4、责任和担当:发现并及时纠正、弥补同事工作失误(5分/件,个人列举具体事项申请,相关单位成果确认,分管领导批准)、公司内外被嘉奖或表扬(5分/次)。

5、主人翁意识:为公司介绍客户(未购买1分/位;成功购买15分/位)、推荐人才(未录用1分/位,录用5分/位)、提供优秀案例或经验分享被公司采纳(10分/件)。

6、企业认同:参与公司组织的专项文体活动或在某项文体活动中参与次数达到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活动组织部门设定并进行统计确认,1分/项)。

7、特定任务:根据公司需要,为特定任务设置积分。

8、其他: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经过决策委评审通过后,可列入积分事项。

如员工同一行为涉及到以上多个奖励的,以奖励积分最高的为奖励标准,不重复进行。

六、积分的兑换

考虑到员工参与的积极性,积分的兑换点不宜过低,且需要设置不同的积分兑换台阶,拉开奖励的差距。建议以30分为奖励兑换的起点平台,每增加10分增设一个兑换点,设置不同的兑换奖项。

奖项的具体设置充分征集员工的建议,形成自主福利菜单,亦可考虑在专业网站购买积分兑现服务。积分兑现奖励考虑从价值较低的书籍,到带薪休假,到价值较高的旅游等。

由行政人力部负责积分的具体管理和兑现工作。

七、积分的统计与查询

每位在职员工积分的统计由行政人力部负责,每次增减分数情况均按月度进行公示,员工可通过公示信息及行政人力部查询个人积分情况。

行政人力部

9.成功签单,从K.P.开始 篇九

有这样一个流传甚广的案例:客户到商店问是否有万能胶,刚好店里没有。一般的售货员会说没有,然后目送客户离去。而老练的售货员会主动问:“您用万能胶干什么呢?”客户也许会说“粘点什么”或“东西碎了,要将它复原”。很明显,客户的真实目标是需要一种粘东西的解决方案,并不是万能胶本身。这时候,售货员就可以介绍:“我们这里有一种固体胶,粘着力比万能胶更持久且使用起来特别方便。”客户定会欣然接受。

这个例子说明:成功的销售是从抓住客户的关键问题(Key Problem),即K.P.开始的。

抓住客户组织的K.P.

很多Sales在与客户会面之前,都曾仔细计划自己的行动,并努力将产品和解决方案融入到自己的言辞中,准备得好像很充足,但在和客户交流过程中,他们滔滔不绝,而且习惯说教,喜欢将大部分时间浪费在对方根本不感兴趣的问题上,尤其是技术特点和完美服务。结果,这些Sales的销售之路总是越走越窄,即使在客户心中留下了一些印象,在接下来的跟进中也往往感觉无法深入,有时,连第二次会面的机会都无法保证。

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就是没有抓住客户的K.P.,颠倒了销售中的主次问题。

要知道,在销售过程中,主角是客户,一切应以客户为主。可能你是行业中的老大,可能你对行业和产品了如指掌,但在销售时,无论你把企业的优势说得如何天花乱坠,人家很可能听不懂、闹不明,甚至干脆不感兴趣。所以要想打动客户,卖弄自己的产品和自己对行业的熟悉是无益的,一招制胜的方法就是在切实了解客户的行业环境和面临的问题的基础上,发现其K.P.。

那么,如何着手呢?从三个方面:商业或政治利益、战略目标和短期目标。

经济性组织的存在是为了商业利益;行政性组织的存在是为了社会责任和政治利益。这都是组织存在的根本理由。所以,从客户组织的立身之本下手,就可以找到K.P.的根源。

同时,客户组织的战略也是其K.P.的外在表现。成本导向的客户无疑更看重低价格,而价值导向、以提供增值产品和服务为战略方向的客户更看重你能否提供独特而有意义的价值。

另外,客户近期的一些重大商业活动和决策也会影响其K.P.。比如,行政性组织就会受到近期重大的国家政策和地方规定等的影响而有不同的K.P.表现。

关心利益而不是技术

《销售的革命》的作者尼尔·雷克汉姆曾经做过统计,每当IBM新品上市,一般在前6个月里,无论IBM做多少广告、花多少宣传费,销售情况往往平平,只有半年后销售额才会大幅度提升。通过分析,尼尔·雷克汉姆发现在新品上市的前6个月中,无论是IBM公司还是其Sales都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放在产品技术的宣传上,6个月后,Sales才逐渐从强调技术转移到以客户为中心,开始关注客户的问题。

于是,在一次IBM新品上市,需要对1000名Sales进行培训的时候,尼尔·雷克汉姆从中抽出100名Sales组成1个小组,由自己进行培训,而其他9个小组仍然按照IBM传统模式培训。在为期一周的培训时间里,尼尔把大部分时间用来训练Sales以客户为中心,从客户的角度考虑其需要,仅在培训即将结束时,简单讲解了此次上市产品的情况。在接下来的销售中,这个小组的人均业绩比其他小组的高出55%。

众所周知,很多公司特别是高科技公司都习惯于强调技术的先进性和独特性,把技术人员对自己成果的骄傲和狂热延伸到了产品的销售中。要知道,客户决定购买哪种产品,并不仅仅是出于对技术的崇拜,更看重产品能否给他们解决问题。而且,那些购买的决策者绝大部分并不太懂技术,更不是技术狂人,一味地向其介绍产品如何好、服务如何到位,不但浪费不多的交流机会,而且无法接近客户的心。正如很多父母喜欢在别人面前吹嘘自己的子女一样,又有几个听者能当真呢?

显然,过分强调技术正成为销售中一个巨大的误区。对“客户利益”的关注也许正是误区下的真理。所以,我们提倡强调利益而不是技术,而最大的利益来源于对K.P.的解决。

关注K.P.的拜访之道

在一次正式的拜访中,Sales需要表现出自己对客户K.P.的关注和理解。在准备会面时,要多从客户的角度来看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要多了解客户面临的问题;在与客户会面时,要少谈自己的产品,多谈客户的问题。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进行一次拜访:

1.介绍:用数分钟的时间,简单介绍公司、自己和拜访的目的。基于对客户K.P.的理解,提出一个有吸引力的简单而直接的价值诉求,以引起客户的交谈兴趣。

2.表示理解:提出一些问题来表现你对客户业务的理解。这时,客户会因为你了解他的困扰和烦恼而从心理上贴近你。而且,由于所谈的都是他们的问题,是其关心所在,所以,就不容易出现一方大谈特谈,一方却毫无兴趣的局面。

笔者曾因销售相关产品而经常拜访税务局的官员,发现他们很少对产品和制造商情况真正关心,因为各公司销售人员大同小异的陈述早已令其麻木。相反,一份分析当地税收增长情况的报告却能让他们兴趣盎然,乐于交谈。

3.体现关注:根据客户的问题展现你的产品的价值所在,或提出一些你认为有意义的解决方案。而且,方案应该不只一个,要像提供一个选择题,让客户根据需要进行选择。这样就用实际行动表现了对其K.P.的关注。

4.听取意见:要相信“最了解你的人就是你自己”。只有客户自己最清楚自己的问题和需求。多听听客户的意见,尽可能地调整你的方案,至少尽力让你的产品听起来更接近客户的K.P.,一定从这个方向来迎合其需要。

注重客户个人的K.P.

客户从整体上说是一个组织,但从个体上来看,客户就是一群你需要接触和打动的人。存在于社会和组织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K.P.,都希望在解决组织K.P.的同时尽量实现个人的目的。

很多时候,对于一个单子的影响,个人的K.P.比组织的K.P.更起作用。所以,这部分K.P.更不能被忽略。

除了最直接的物质利益外,Sales还可以从两方面来找到客户个人的K.P.:

1.情感突破口:不同年龄,不同时期,情感的突破口不同。年轻人急于证明自己,急于在事业上有所建树;中年人在关注事业外,也在意家庭,关心子女;而年纪较大的人则多求稳,排斥有危险的尝试。

笔者的一个同事,在项目一筹莫展时,偶然发现重要决策人正在为儿子上大学之事发愁。为此,他专门跑回母校联系了就读事宜,取得了客户的信任,成功夺单。个人K.P.的作用可见一斑。

2.工作突破口:每个人在组织中都承担某项职责,扮演某种角色,经常面临工作压力。因此,一些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他们的切身利益和未来发展。通常,来自组织的K.P.和最高领导的K.P.都将通过不断分解形成各种任务,这些任务就成为下属的K.P.。相对而言,有关组织和高层的K.P.都是公开的,很容易找到,这样,就很容易找到相关人员的工作上的K.P.了。

欲和客户建立起工作之外的个人关系,就要在其个人的K.P.上下功夫。如果你始终坚持从他们的角度出发,想其所想,想其未想,一切就水到渠成了。

注意K.P.的时效性

除了关注K.P.的内容,Sales更要关注K.P.的时效性。每个单位每年都有很多目标要实现,每个人每天都有一堆问题要处理,所以,什么时候处理什么问题及问题怎么解决都是非常重要的,这直接决定了哪些问题才是真正的K.P.以及它们在何时有效。

有时候,一些单子没能拿下来,并不是因为我们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而是无法在有效的时间内解决。正如前面解决客户儿子上大学的问题,如果你在第二年解决,就失去意义了。而一位朋友在某垃圾处理场环保设备投标中中标是一个极好的案例:因为他们公司有现成的设备,能很快安装及时为垃圾处理场解决污染问题,而跨国公司虽有技术优势,但因设备要漂洋过海,一两个月后才能到达,不能及时解决问题而落选。

另外,还有人把客户未来的问题当成了当前的K.P.而未能成交。如果你和相关人员的关系都非常融洽,而单子却迟迟签不下来,就应该好好考虑是不是在K.P.的时效性上没有搞对。笔者曾有这样的经历:陈主管明年很可能升任IT事业部的总经理,他很希望A项目在明年他上任后启动,一方面他更有决策权,另一方面也正好作为他上任后的第一把火。目前,他的K.P.是如何顺利升职。所以,此时急于推进项目的要求无疑是错误的。

要找准客户当前的K.P.,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分清客户所面临问题的轻重缓急;其次,了解其解决问题的时间表;最后,从最迫切的问题下手。

总之,销售应从关注客户的K.P.开始,既要关注客户组织的K.P.,也要兼顾相关人员的K.P.,不但要关注K.P.的内容,也要关注K.P.的时效,这样才能使销售活动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10.表彰奖励办法 篇十

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第二次修改,讨论稿,请修改)(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规范学校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表彰奖励是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集体、个人给予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3条 凡以学校党政名义对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进行的表彰奖励,或者以学校党政名义向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推荐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受表彰奖励,均必须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对学生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的管理办法、奖项设置方案和评选条件由学生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4条 表彰奖励分为综合性表彰、专项性表彰、特殊性表彰,按奖励对象又分集体表彰、个人表彰。

(一)综合性表彰。是对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综合评价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四至五年开展一次。

(二)专项性表彰。是对在某一业务范围或某一阶段性工作中做出优良成绩、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阶段性工作结束时表彰一次或一至二年表彰一次。

(三)特殊性表彰。指对在重大项目、特殊事件或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表彰。

集体表彰:

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集体或荣誉称号集体;

2.学校表彰的考核为先进集体;

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支部;

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我校争得荣誉的集体。

个人表彰:

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获得者;

2.学校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和获专项奖的个人;

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个人。

第5条 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机构的奖励分为以下五类: 第一类 上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

第二类 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 第三类 上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以及由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授权的表彰奖励;

第四类 中央开放大学、省开放大学、城市职业学院的表彰奖励;

第五类 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表彰奖励。

各类协会、民间机构、组织的表彰奖励原则上不列入学校表彰奖励范畴。

第6条 表彰奖励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合理设置奖项、严格执行标准、逐级评选推荐、重点面向基层、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7条 表彰奖励工作由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全校统筹考虑、综合平衡,相关机构审议,监察部门监督。

第二章 校内表彰奖励项目

第8条 校内表彰奖励项目的设置必须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必须有利于调动学校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必须有利于促进学校发展,必须避免相同或相近奖项的重复设置,必须与上级机关相关项目相衔接。

第9条 设置学校党政表彰奖励的奖项必须由学校党委或行政批准。

学校各部门可根据职责权限和工作需要自设表彰奖励项目并制定具体的评选办法,评选办法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此类项目以设置部门的名义表彰奖励,不以学校党委、行政的名义表彰奖励。

第10条 学校党政表彰奖励的项目包括常设奖和专项奖。学校党政表彰奖励的常设奖有“先进集体”、“十佳优秀教师”、“十佳优秀班主任”、“十佳先进工作者”、“十佳优秀中层干部”和考核优秀等。常设奖项一般一年评选一次。奖项具体设置方案和评选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制订,提交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实施。

学校党政表彰奖励的专项奖按照党建群团、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管理工作、教学工作、竞赛工作、科研工作、学生工作、招生工作、综合治理工作等十个系列分别设置。

学校党政表彰奖励的专项奖主要有:

(一)党建群团方面有“优秀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和工会、团委工作方面的奖项,奖项具体设置方案和评选办法由党委办公室牵头,工会、团委参与制订,提交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实施。

(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等,奖项具体设置方案和评选办法由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制订,提交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实施。

(三)宣传工作方面有“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等,奖项具体设置方案和评选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制订,提交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实施。

(四)管理工作方面有管理效能奖等,奖项具体设置方案和评选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制订,提交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实施。

(五)教学工作方面有“教学工作先进集体”、“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教学优秀奖”和“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等,全日制教学的奖项具体设置方案和评选办法由教务处负责制订,开放教学的奖项具体设置方案和评奖办法由开放中心负责制定。提交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实施。

(六)竞赛方面有“两课”评比、创新大赛、技能大赛、信息化大赛、文明风采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根据全国、省、市、学校的奖项设置,其一、二、三等奖的奖励方案由教务处、学工处负责制订,提交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实施。

(七)教科研工作方面有“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等,奖项具体设置方案和评选办法由教科室负责制订,提交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实施。

(八)学生工作方面有“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班主任”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等,全日是的奖项具体设置方案和评选办法由学生处、就业办公室负责制订,开放教育辅导员方面的奖项具体设置方案和评奖办法由开放中心负责制定。提交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实施。

(九)招生工作方面有“招生工件先进个人”、“招生工作标兵”,全日制招生的奖项具体设置方案和评选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制订,开放教育招生的奖项具体设置方案和评选办法由开放教育中心负责制订,提交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实施。

(十)综合治理工作方面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等,具体奖项设置方案和评选办法由保卫处负责制订,提交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实施。

第11条

对于在学校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重要工作、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确有必要表彰奖励,经学校党委、行政同意可设置学校党政表彰奖励的非常设奖项。

非常设奖项表彰奖励工作方案由相关部门提出、经相关机构审议通过,报请学校党委、行政审定后实施。

第12条 学校党政表彰奖励项目在评选时间上应与上级机关相关项目的评选年份相衔接,一般不在同一年份集中进行多个系列多项表彰奖励。

第三章 表彰奖励程序

第13条 学校党政表彰奖励和以学校党政名义向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机构推荐我校集体或教职工作为拟受奖集体或个人的,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相关部门拟定表彰奖励工作方案并提交有关机构审议。2.表彰奖励工作方案经有关机构审议通过后,报请学校党委、行政批准。

3.表彰奖励工作方案学校正式发文通知。4.学校各部门推荐受奖集体或个人。

5.有关机构对学校各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审议,向学校党委、行政提出受奖集体或个人的建议。

6.学校党委、行政审定拟受奖部门或个人名单,并决定奖金等有关事项;或学校党委、行政授权有关机构审定拟受奖部门或个人名单,并决定奖金等有关事项,报请学校党委、行政认可。

7.对拟受奖集体或个人名单公示。

8.学校党委、行政正式发文表彰奖励或者以正式文件推荐。第14条 学校各部门、各基层组织以其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或以其名义向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机构推荐我校各级单位或教职工作为拟受奖集体或个人,其程序参照学校党政表彰奖励的程序进行。拟受奖单位、集体或个人名单必须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

第四章 表彰奖励形式与奖金标准

第15条 学校党政表彰奖励由学校党委、行政正式发文,或学校党委、行政授权有关机构以其名义正式发文,对获奖集体、个人颁发证书(奖牌),并给予适当的物质、经济奖励。奖牌和证书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制。获得校外表彰奖励,学校不另发文

和颁发奖牌、证书,有关机关已发放奖金者,如奖金高于学校同类奖项的奖金标准的,学校则不再发放奖金,如奖金低于学校同类奖项的奖金标准的,学校则补齐奖金的差额。

第16条 对获得学校党政表彰奖励和被授予校外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但有关机关未对其发放奖金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发放一次性奖金,奖金的具体数额由学校党委、行政统筹决定;奖金数额应考虑如下因素:受到表彰的规格与层次、获奖的难易程度、学校的导向、取得奖项或项目给学校带来的预期收益等,总体原则为综合奖一般要高于专项奖,集体奖一般要高于个人奖,常设奖一般要高于非常设奖。

(一)学校党政表彰奖励常设奖项奖金标准如下:

1.集体综合奖基准数4000元,集体专项奖基准数3000元,可上下浮动20%;

2.“十佳优秀教师”等常设个人奖基准数1000元,考核优秀等其它常设个人综合奖基准数500元, 可上下浮动20%;

3.常设个人专项奖300-2000元。

4.对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经学校党委、行政决定可予以重奖。

非常设奖项奖金标准由学校党委、行政参照常设奖项奖金标准和表彰奖励的具体情况决定。

(二)对被授予校外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发放奖金的标准如下:

1.获得国务院表彰的先进个人,发给基准数5000元的一次性奖金, 可上下浮动20%。

2.获得国务院工作部门或省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先进个人,发给基准数3000元的一次性奖金, 可上下浮动20%。

3.获得市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先进个人,发给基准数1500元的一次性奖金, 可上下浮动20%。

4.获得国务院工作部门或地方省政府专项性表彰的先进个人,发给基准数2000元的一次性奖金, 可上下浮动20%。

5.获得省政府工作部门或市政府专项性表彰的先进个人,发给基准数1000元的一次性奖金, 可上下浮动20%。

6.获得中央开放大学表彰的专项性先进集体,发给基准数2000元的一次性奖金;获得省开放大学表彰的专项性先进集体,发给基准数1000元的一次性奖金;获得中央开放大学表彰的专项性表彰的先进个人, 发给基准数1000元的一次性奖金;获得省开放大学表彰的专项性表彰的先进个人, 发给基准数500元的一次性奖金。均可上下浮动20%。

7.获得上级部门其他表彰,可由由学校党委、行政参照学校党政表彰奖励常设奖项奖金标准确定。

8.如上级表彰文件规定了奖励标准,则按照文件执行。第17条 学校各部门、各基层组织以其名义的表彰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需要发放奖金,则参照学校党政表彰奖励的标准确定奖金数额,但奖金标准不得高于学校相应党政奖励标准。相关经费预算及方案报经学校同意。

第18条 学校各级各类表彰活动一般采取行文表彰;表彰应采取庄重节俭的形式,一般不单独召开表彰会议,可结合工作会议、业务会议进行,在学校办公平台公布,也可在校园网等媒体发布消息。对一些值得推广的经验和事迹可召开报告会、座谈会进行宣传。

第五章 违纪处理

第19条 已获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后撤销荣誉称号,收回颁发的奖牌、证书和发放的奖金,并视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和受奖人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处分:

(一)申报事迹严重不实、弄虚作假、骗取表彰奖励的;

(二)获得表彰奖励后短期内发生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及出现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严重违反评选程序、师生意见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获得荣誉称号后,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被开除、受刑事处罚或者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五)发生不宜享受表彰奖励的其他情况的。

撤销奖励,由原申报部门提出,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学校研究同意,及时做出撤销奖励的决定。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20条 校级领导一般不参加校内个人表彰奖励项目的评选。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或校内同类奖项者不能参加校内该类项目的评选和校外该类项目的推荐。学校各部门、各基层组织负责人一般不参加该部门、组织自设的个人表彰奖励项目的评选。

第21条 对群团组织授予的荣誉称号,如“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 等,以及开展技术比武、群众性劳动竞赛等授予“技术能手”、“先进班组”等表彰不属于行政表彰的范围,有关待遇按活动组织单位的规定办理。

第22条学校党政表彰奖励所需的奖金及费用由学校承担,学校每年单列党政表彰奖励经费预算。

第23条 学校宣传部门负责对获得表彰奖励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七章 附则

第24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第25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两课”评比奖励办法 附件2:创新大赛经费核算及奖励办法

附件3:技能大赛项目经费核算办法与奖励标准 附件4:信息化大赛项目实施及奖励办法 附件5:文明风采大赛奖励标准 附件6: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奖励标准

2014年9月30日

附件1: “两课”评比奖励办法

“两课”评比实行项目管理、目标激励的办法,按照参赛项目在省、市获奖情况核定竞赛项目费用。项目费用80%用于获奖选手备课、上课、说课等补助。有关经费核算办法及标准如下:

(一)项目经费核算办法

1.学校按照参赛项目获奖情况与目标达成情况预算经费,由

各学科或专业教研室制定项目费用使用计划,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2.学校依据参赛项目,按每个项目150元支付各相关教研室,作为参赛选拔启动经费。

3.国、省、市参赛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经费核算。

(二)项目经费核算标准

1.市赛:获得示范课、研究课分别奖励600元、200元。2.省赛:获得示范课、研究课分别奖励4000元、1500元。3.国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1000元、9000元、7500元。

4.组织奖:省级示范课2000元,省级研究课1500元;国家级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附件2: 创新大赛经费核算及奖励办法

为了更好地激励我校教师和学生参加省市创新大赛,提高我校创新作品质量,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关于经费核算

1.凡经学校评审并推荐参加市级竞赛的作品,每个项目给予200元启动资金。

2.根据参加市赛获得的奖项,每个项目再分别增加启动资金: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

3.参加市、省竞赛的作品制作材料费经创新工作组、教务处、分管校长、校长批准后由学校支付。

二、获奖作品的奖励标准

1.市赛:获得一、二、三等单项奖的项目费分别为400元、150元、50元。

2.省赛:获得一、二、三等单项奖的项目费分别为4000元、1500元、500元。

3.国家赛:获得一、二、三等单项奖的项目分别为7500元、6000元、5000元。

附件3:

技能大赛经费核算及奖励办法

技能大赛实行项目管理、目标激励的办法,按照参赛项目在省、市获奖人次、目标达成情况核定竞赛项目费用。项目费用80%以上用于获奖选手或指导老师奖励、训练生活补助、培训课时酬金等。有关经费核算办法及标准如下:

一、项目经费核算办法

1.学校按照参赛项目获奖情况与目标达成情况预算经费,由各专业系制定项目费用使用计划,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2.学校依据参赛项目(按中职、高职、教师分别计算),学生组按每个项目500元支付专业系,如果是团体项目,则多一人加100元;教师组按每人500元支付专业系,作为竞赛培训等启动经费。

3.省、市参赛项目单独进行经费核算。

二、项目经费核算标准

1.市赛:获得一、二、三等单项奖的项目费分别为1200元、450元、150元。

2.省赛:获得一、二、三等单项奖的项目费分别为12000元、4500元、1500元。

3.国家赛:获得一、二、三等单项奖的项目分别为22500元、18000元、15000元。

4.获团体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相应单项项目标准的2/3×参赛人数核算项目费用。

三、目标考核

1.以本次省、市技能大赛下达的获奖目标为主要依据,并对本次省市竞赛获奖进行纵向与横向比较。

2.如果达到目标,按照上面规定的标准核算费用;如果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学校将视情况增加10%~15%的项目经费;如果未能达到既定目标,将减少项目经费5%~10%。

四、组织与支持服务补助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分工做好工作,学校将根据技能大赛组织与获奖情况,对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附件4:

信息化大赛项目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市赛、省赛、国赛均按比赛项目和比赛组别分别设奖。一等奖占参赛总数的10%、二等奖占总数的20%、三等奖占总数的30%。省赛、国赛其余选手为优秀奖。

二、奖励办法

有关经费核算办法及标准如下:

(一)项目经费核算办法

1.学校按照参赛项目获奖情况与目标达成情况预算经费,由各项目团队制定项目费用使用计划,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2.学校依据参赛项目,按每个项目150元支付各项目团队,作为参赛选拔启动经费。

3.国、省、市参赛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经费核算。

(二)项目经费核算标准

1.市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0元、150元、50元。

2.省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00元、1500元、500元。

3.国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7500元、6000元、5000元。

(三)目标考核

1.信息化大赛评比获奖情况纳入教研室、专业系学目标考核。

2.组织奖:省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国家级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每次比赛获奖最高奖项获得。

附件5:

文明风采大赛奖励标准

文明风采大赛是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1.国赛:共包括6类15个赛项。学生作品奖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每个赛项分别按作品总数的3%、5%、8%比例设立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若干;设杰出指导教师奖200名和优秀指导教师奖600名,颁发署个人姓名的证书;面向校级初赛组委会,设卓越组织奖100名和优秀组织奖500名,颁发署学校名称的证

书。

2.省赛:共包括6类15个赛项。学生作品奖设一、二、三等奖和四等奖。每个赛项分别按作品总数的10%、13%、20%、25%比例设立一、二、三、四等奖。设优秀指导教师奖400名,颁发署个人姓名的证书;面向校级初赛组委会,设优秀组织奖40名,颁发署学校名称的证书。

二、奖励办法

1.国赛: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优秀奖600元;

2.省赛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四等奖200元。

3.组织奖:国赛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为600元、500元、400元;省赛一、二、三、四等奖分别为400元、300元、200元、100元。

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每次比赛获奖最高奖项获得。

附件6:

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奖励标准

为了更好地激励我校班主任参加省市班主任基本功大赛,提高我校班主任的专业水平,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1.省赛按单项、全能和团体分别设奖。全能:一等奖占参赛总数的3%、二等奖占总数的6%、三等奖占总数的12%。单项:一等奖占参赛总数的3%、二等奖占总数的6%、三等奖占总数的12%;团体:一等奖占参赛团队的10%、二等奖占总数的20%、三等奖占总数的25%。

2.市赛按单项、全能和团体分别设奖。全能:一等奖占参赛总数的5%、二等奖占总数的12%、三等奖占总数的12%。单项:一等奖占参赛总数的10%、二等奖占总数的20%、三等奖占总数的30%;团体:一等奖占参赛团队的15%、二等奖占总数的30%、三等奖占总数的60%。

3.校赛设全能奖。一等奖占参赛总数的10%、二等奖占总数的20%、其余为三等奖。

二、奖励办法

1.市赛:全能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200元、1000元、800元;单项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

2.省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2000元;单项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0元、600元、400元

3.校赛: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4.组织奖:省赛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市赛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00元、400元、300元。

11.内勤考核奖励办法 篇十一

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和现有人员的结构特点制订以下考核方法:

一、分工与具体事务

根据公司业务人员特点,公司设内勤二名,主管一名,内勤 根据业务特点分对外业务、对内管理各一名,主管人员负责协调及监督管理作用。

对外业务内勤:俞水永

主要工作:

1、业务客户日常正常工作联系、客户资源管理;

2、销售产品的收发联系、产品宣传资料的收发联系;

3、开票、应收应付款对帐,行政监管部门日常工作联系

4、公司正常消耗品的采购、水电费、电话费、物流费等 费用支出、报销。

台帐记录:

1、日常工作台帐:记录公司当日接听电话客户、或主管 人员口头关于产品经营、监管部门文件通知、电话通知等关于公司日常工作、经营活动等记录

2、业务收入、支出日记帐:对公司由于经营、日常工作 需要产生的货款收入、支出、业务费用支出、办公用品支出、水电费、电话费、物流费支出,其他收入支出的流水帐目,要求有主要事项,发生金额数量及相关票据附件和经办人。

3、每月5日前对公司上月的业务经营情况,收入、支出、应收、应付款作出统计报表

4、统计每月客户新增情况,原客户业务量增减情况 内部业务内勤:王新东

主要工作:

1、公司产品进销存管理、仓库报表统计

即对公司经营产品进库验收、分类储存、货位登记、台帐登 记,并在每月5号出具上月的仓库统计报表。

2、对公司日常消耗的物资、经营产品相关资料、配件、样品的管理,和公司日常经费开支的监督。

即对公司对外内勤采购回用于办公的消耗品进行登记审核、落帐登记,根据对外内勤发出的邮寄、自领要求,对邮寄和自领的经营产品相关资料、配件、样品进行台帐登记。

3、人员考勤登记

对公司人员根据工作实际要求到位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台帐记录要求:

1、考勤记录表和统计当月公司人员考勤情况

2、产品验收入库情况登记本

3、出入库台帐、产品销售台帐

4、仓库月报表(每月5日)

5、物资管理台帐

二、工资结构

基本工资50%+日常工作考核40%+考勤10%

三、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勤

1、时间规定

公司正常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星期六半天,上 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2、迟到与早退

无正当事由迟到与早退时限为15分钟,每迟到或早退一次 扣结构工资的2.5%,当月发生四次扣完10%,(有正当理由导致的迟到或早退三次算一次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立即停岗一周,停岗期间按当月天数比例扣除基本工资。停岗二次后立即辞退。

3、请假与旷工

正常上班时间如因私事请假根据实际天数按当月实际天数 比例扣除基本工资,公事出差回来后,半天内向公司销假并汇报出差情况,报销差旅费用。超出半天未销假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全部考勤工资并立即停岗一周,停岗期间按当月天数比例扣除基本工资。停岗二次后立即辞退。

(二)日常工作考核

日常工作考核分工作完成度和工作纪律两部份

1、工作完成度30%

对于本职岗位内的工作在公司检查,或正常业务开展过程中

发生岗位责任事件扣除方法:第一次5%、第二次10%、第三次15%,扣完三次立即停岗一周,停岗期间按当月天数比例扣除基本工资。停岗二次后立即辞退。

2、工作纪律10%

在工作场地发生以下事件的一次扣5%

A、上班时间玩游戏

B、用办公电话聊天

C、同事之间吵架、打架

D、其他与工作无关事件

四、奖励办法

(一)考核奖励

1、季度内在上述考核中未发生处罚事件奖励200元

2、半年内在上述考核中未发生处罚事件在季度考核基础 上再奖励500元,即700元

3、全年内在上述考核未发生处罚事件在季度考核基础上 再奖励1000元,即1200元

(二)进步奖励

1、在公司日常管理中积极学习,对公司管理、业务工作提 出建设性意见,并形成文字方案,经公司采纳使用并取得实际效果的,一次奖励500元。

2、积极学习,通过自学等方式取得更高学历的,在取得证书后,公司奖励500元。

(三)优秀员工奖励,奖励5000元

12.员工提案奖励办法 篇十二

1.1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员工发挥聪明才智,针对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创新的意见或新的方法,不断提出有利于改善工作的方案,籍此改善公司经营管理,产品质量、节减成本,提高效率,增强企业活力以求提高本公司降低成本、开拓更大市场,从而达到创造一个同呼吸共荣辱、共同进步的公司为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此办法纳入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各部门每至少提出五项提案改善方案,至少一项为成功案例。公司将以此作为该部门年终绩效考核之系数指标,需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2 适用范围

2.1 本公司全体员工 3 权责

3.1 提案人:员工提案须以书面形式提报,由标题、主体、存在问题、解决方案和达到效果几个内容组成。提案人可以是员工个人也可以是若干人。经提案管理组初审立案后,由部门负责人填写《改善提案申报表》。3.2 各部门主管:

3.2.1 负责主导达成本部门提案目标; 3.2.2 负责教导员工改善意念及手法; 3.2.3 负责收集本部门员工之提案;

3.2.4 负责本部门宣传并营造出改进的良好氛围 3.3 提案管理组

3.3.1负责确认及初审员工之提案;

3.3.2负责改进提案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归档;

3.3.3 负责重大改进提案呈报及会审(节约费用在10000元/年以上或能较明显改善品质与提升效率之提案),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跟踪;

3.3.4负责定期召集审核会议,对改进提案进行分析、评价,汇总改进措施 3.3.5 负责推进及处理与提案改善有关的各项事务。3.3.6负责改进提案的总结与奖励

3.3.7负责改进提案的改进措施的制定与具体实施。3.4 总经理

大提案方案成果确认。4 内容重点 4.1 提案管理组

4.1.1 公司成立“提案管理组”用于进行提案的审核、推进等与提案有关的事务; 4.1.2 提案管理组成员应分别为公司财务部、市场部、生产部、采购部、技术开发部、质检部、仓储部及人力资源负责人。提案管理组为事务召集人。4.1.3 提提案管理组设组长一名,由其成员推选、总经理任命。4.2 提案改善范围

4.2.1 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的调研、可行性研究分析的改善方案 4.2.2 具开拓市场潜力的新品种的引荐、引进的改善方案 4.2.3 广告宣传创意设计、形象设计、产品设计的改善方案 4.2.4 市场渠道开拓方案、营销手段及营销创意的改善方案

4.2.5 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销售方法、工作效率的改进及现场改善方案 4.2.6 有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改善方案

4.2.7 有关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品原料,节约能源的改善方案 4.2.8 废料、废弃能源的回收利用的改善方案 4.2.9 促进作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的改善方案

4.2.10 对于质量、管理制度、人员结构、各项隐患防护及安全等的改善方案 4.2.11 对公司采购、营销、生产、仓储、行政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改善方案 4.2.12 控制、节约成本费用、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改善方案 4.2.13 对不良行为的举报及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改善方案 4.2.14 公司急需解决的难题的改善方案

4.2.15 其它能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改善方案 4.3 不予受理或暂予保留范围:

不受理之提案不予评级,亦不给基本奖,但必须回复提案者,说明不受理之理由,并希望继续提出宝贵的改善案。4.3.1 提案无具体内容。4.3.2 非建设性之批评或意见者。4.3.3 曾被采用之提案者。4.3.4 已公开事实或正在改善者。4.3.5 本属工作职责范围之内容。4.3.6 个人薪津及人事异动者。

4.3.7 其它经审查提案管理组认定不属提案范围者 4.4 提案申请、审核程序

4.4.1 员工提案,以书面的形式,交本部门主管处,口头申报无效。经提案管理组初审立案后,由部门负责人填写《改善提案申报表》交提案管理组。

4.4.2 提案管理组每月召开一次审核会议。提案初审为立案,在初评时,应按提案内容的可操作性及成功率、所需经费大小与优先顺序等综合因素进行初步评定审核,确认有价值并指定改善执行人员及完成日期。

4.4.3 提案时,若改善对策能够由提案人讨论实施,则由提案人负责完成;若提案人不能实施,则由提案人其部门主管负责报告改善措施及达成目标

4.4.4 提案改善事项完成后,提案管理组需及时召开会议再行评议,并按提案改善结果确定奖励金额。将提案改善成果在公司范围内通告,以鼓励提案人。如系大提案,则提报总经理。

4.4.5 提案实施如需较大经费投入,需呈报总经理批准核定; 4.5 提案评审依据

4.5.1 提案的客观性及具体性,即要求提案人把现状真实地反映出来,以事实和数据说话; 4.5.2 提案把握问题原因的准确性,即要求提案人把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找出来; 4.5.3提案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即要求提案人针对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具体的改善对策,也就是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对只提问题不提解决办法的提案被视为无效提案; 4.5.4改善的绩效性,一切提案都以绩效为导向,这种绩效不一定是以金钱去衡量,它是一个综合性指标,它的判定标准是促使公司向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4.6 提案效果的评估、鉴定

4.6.1提案采纳实施后,由实施部门主管填写《改善提案成果报告》,并备齐报告所需的相关数据资料,交提案管理组。

4.6.2提案管理组在收到上述提案资料后召开审核会议,根据该项目创造性大小、水平高低、难易程度、经济效益大小、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率大小等进行复核与综合评定,最终核定奖励等级与实施办法。5 提案奖励

5.1 公司根据《改善提案成果报告》,对提案申请人员进行奖励; 5.2奖励办法 5.2.1月度奖励

5.2.1.1 提案奖励:经提案管理组评定改善提案被采纳者,核发50-100元的提案奖金。

5.2.1.2成果奖励:提案管理组依提案改善成果进行评分,可核给50-500元的奖金。

5.2.1.3特殊奖励:提案采用实施后,经定期追踪效益,成果显著绩效卓越者,由提案管理组核计实际效益后,报请核发100-1000元的奖金。

5.2.1.4 主管人员提案若系本部门职责所属,则适当考虑奖励。5.2.2 奖励:

5.2.2.1每年年底汇总,以部门为单位评分,评出前三名: 第一名:改进奖、第二名:创见奖、第三名:提案奖。5.2.2.2评分标准: 1.提案人 4分:一般员工 3分;班长 1分;班长以上人员不计分; 2.创意性 3分:极富创意 2分;经相当研究 1分;普通不计分;

3.具体性 3分:很具体即可实施 2分;稍加修正即可实施 1分;无具体方案不计分; 4.可行性 3分:可实施 2分;不容易 1分;无法实施不计分;

5.范围 3分:可应用于全公司 2分;只适用数个部门 1分;只适用于一个部门不计分 6.效益 6-5分:极大:5万元/月 4-3分;大:2万元/月 2-1分;中:1万元/月 1-0分;小:500元/月不计分; 5.2.2.3奖励金额:

第一名:改进奖:锦旗及奖金1000元 第二名:创见奖:锦旗及奖金500元 第三名:提案奖:锦旗及奖金300元 6 附则

6.1 每位主管需全力配合,乐意协助部属解决提案上的问题。

6.2 未经采用之提案,经提案人改善后,且能提供可行之证据,可以要求重新审核。6.3 若由数人提出同一提案,以先提出者优先考量。6.4 同一提案由数人共同提出,其奖金由共同参与人均分。

6.5 职务内部指令改善者,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得由其他奖惩标准办理。

6.6 提案不论采用与否,皆得通知提案人,未经采用者,其提案者姓名将保密不予公布。6.7提案改善以本部门自主检讨改善为主。本办法自核准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修改亦同。8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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