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工作考评办法

2024-12-06

农业农村工作考评办法(10篇)

1.农业农村工作考评办法 篇一

汤池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考评办法

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我镇新农合工作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保障参合农民利益,确保我镇新农合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评办法:(满分100分)

一、积极组织参合(分)。参合率达%以上,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分。

二、按时上缴参合经费(分)。在规定日期完成任务的得分,每滞后一天扣分,每提高一个参合率得分。

三、档案信息管理及时规范(分)。各村要及时做好参合农户电子信息计算机录入工作,并确保准确无误。经次年核查或农户就诊时发现,每错误一人次,扣分。

四、就诊卡妥善保管()。卡片保管工作各村要宣传到位,每年度补卡人员达到10人以上的,每多补卡一次扣分。

2.农业农村工作考评办法 篇二

为切实加大对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考核力度,确保完成2012年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民收入快速增长,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扎实推进生态文明村建设,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45分)

1、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及标准化建设(12分)。乡镇办事处新增1个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计2分,否则不计分;每报批1个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计6分,否则不计分。每报批一个无公害或绿色食品认证计2分,否则不计分。建立一个200亩以上有机农业标准化示范方计2分,否则不计分。县农业局负责考核。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分)。乡镇办事处新发展2个以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且其中至少有1个工商部门注册的,计4分;已建立的专业合作组织制度健全且管理运行规范的计1分。县农业局负责考核。

3、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8分)。乡镇办事处完成造林任务的计5分,否则按比例计分,由县林业中心负责考核。完成新增规模养殖场任务的计1分,否则按比例计分。畜禽防疫密度在90%以上的计1分,否则不计分。县畜牧中心负责考核。完成特色 1

种植任务的计1分,否则按比例计分。农业局负责考核。

4、土地流转(10分)。乡镇办事处建立规范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的计5分;年内完成土地流转2000亩以上的计5分,低于2000亩的按比例计分。县农业局负责考核。

5、水利建设(10分)。乡镇办事处完成夏冬两次水利建设会战任务,且达到旱能浇涝能排的计10分,否则按比例计分,县水务局负责考核。

(二)新农村及小城镇建设(40分)

具体内容见《2011全县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考核办法》

(三)财政支农(10分)

1、财政支农支出预算安排增长幅度高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乡镇办事处,得5分;每高于一个百分点加0.1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0.1分。

2、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全县从高到低排序,最高的乡镇办事处得5分,其后依次递减0.1分,上述两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考核。

(四)农村政策落实(5分)

农民减负、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制度、农机补贴等政策落实到位的计5分。发现有一项工作落实不到位且造成一定影响的不得分。此项工作县委农办会同农业、农机等有关部门考核。

(五)评选24个农业农村单项工作先进典型(不计入考核分数)

在全县范围内,通过考核,评选6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6个先进农业龙头企业、6个先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6个“一村一品”先进村。其中6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由县委农办负责评选;6个先进农业龙头企业、6个先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6个“一村一品”先进村由县农业局负责评选。上述典型,不搞平衡照顾,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评选。

二、加减分因素

1、完成县分配农民人均纯收入任务的乡镇办事处,加2分。由县统计局提供数据,负责考核。

2、内为中央、省、市、县提供农业现场会现场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此项工作只记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县委农办会同县农口有关部门考核。

3、凡上级安排的农业生产性项目,需要乡镇安排配套资金而没有安排,致使项目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被上级检查考核中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对于上级安排的惠民政策,需要乡镇安排工作经费而没有安排,致使惠民政策落实中出现问题被上级检查考核中发现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财政支农考核得分减完为止,最低至零分。县财政局负责考核。

4、内落实上级农业政策不到位,由此引起到县级以上上访的,发生一次扣0.2分;受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扣0.5分;造

成严重群体性事件或恶劣案件的,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反面典型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年综合评优资格。县委农办会同县委宣传部、县信访局等有关部门考核。

三、考核方式

1、由县委农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2、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考核进入前6名的乡镇办事处和其他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考核中涉及到的数据,以统计部门的为准;统计部门没有的,以部门考核的结果为准。

本考核办法由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1全县农业建设任务分配表

3.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篇三

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两馆一站”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作用,提升其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对象

湖北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奖优罚劣,激励先进的原则;

(四)定性分析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指标

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各项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管理运行效能(30分)

该指标项分为三个子项,在分值范围内评分,合计为该项目总分。

1、服务设施(10分):按照是否通道畅通、标识清晰、环境整洁、便于群众开展活动,有无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评分;缺项的酌情扣分。

2、服务质量(10分):按照能否提供免费寄存服务、茶水服务、资料简介、咨询解答、为特殊人群服务等内容评分;缺项的酌情扣分。

3、制度公开(10分):按照有无免费开放的制度和措施,是否已对外上墙公示等内容评分;缺项的酌情扣分。

(二)社会服务指标(30分)

该指标项分为三个子项,在分值范围内评分,合计为该项目总分。

1、开展服务量(10分):

公共图书馆:一般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是否实行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是否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是否全部免费。

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厅、独立学习室(音乐、曲艺、美术、书法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是否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是否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是否全部免费。

乡镇综合文化站:多功能厅、书刊阅览室、文化科技培训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是否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是否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是否全部免费。上述指标缺项的酌情扣分。

2、开放时间量(10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每年开放时间360天以上的评为满分,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开放时间300天以上的评为满分;不足的酌情扣分。

3、服务增长量(10分):图书馆公益性讲座等服务项目是否有明显增加,书刊文献外借册次是否有明显增长,流通人次是否有明显增长;文化馆(群众艺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组织文艺活动、举办公益性培训等服务项目是否有明显增加,参加文艺活动、培训班人次等是否有明显增长。按照每年举办的各项活动及接待群众数量统计评分,不足的酌情扣分。

(三)资金使用效益(25分)

该指标项分为三个子项,在分值范围内评分,合计为该项目总分。

1、财务管理(5分):财务制度完善,经费拨付、使用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按照财务审计报告评分;制度不健全、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2、资金效益(10分):专项补助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能否有效实施;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有违规行为的不得分。

3、配套经费(10分):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并纳入预算,按照收入帐目等查对评分;原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经费减少的不得分。

(四)群众评价(15分)

该指标项分为三个子项,在分值范围内评分,合计为该项目总分。

1、群众满意度(5分):参照群众留言、民意调查情况评分。

2、群众投诉率(5分):主要针对群众投诉意见的处理是否及时、效果如何评分;参照群众投诉处理记录。

3、社会舆论(5分):参照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报道和网民留言评价予以评分;有负面报道(评价)的酌情扣分。

第四条考核程序

(一)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按照绩效考核指标评分表,于每年1月10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并向同级文化部门提交自查报告、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以及绩效考核指标要求的数据资料。

(二)各级文化部门于每年1月11至20日对本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上免费开放绩效情况进行考核测评,并于每年1月25日前将考核测评报告、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及绩效考核指标要求的数据资料逐级上报至省文化厅。

(三)省文化厅负责对全省免费开放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核定。

第五条考核等次

绩效考核分为四个等级,满分100分。总分值在85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总分值在70—84之间的,评定为良好;总分值在60—69分之间的,评定为合格;总分值在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各基本指标项及子项的评分,可参照该项评分标准说明,在该项分值范围内评分。免费开放单位因自身管理不善、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无特殊原因,未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第六条奖惩措施

被评定为优秀的单位,由省文化厅给予表彰;被评定为良好的单位,由市、县文化部门予以表彰;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由同级文化部门进行批评、责令整改,并报上级文化部门备案。连续二年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免费开放补助资金。所扣资金用于表彰奖励免费开放优秀单位。

省文化厅对各市、县的免费开放工作整体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评比表彰、安排基层文化建设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补充事项

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各项指标评分标准,结合被考核单位的实际工作状况,遵循考核原则和考核程序的规定,全面地对各项考核项目做出定性或量化评定,如实填写《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和《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文化

4.法院调研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篇四

2015调研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调研、信息工作,提高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司法水平,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上级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奖惩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法院管理、基层基础建设和司法改革等各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发展建设决策提供依据。

二、总体要求

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调研、信息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掌握和上报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及其他工作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反映审判工作和法院其他各项工作的重要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预测趋势,总结经验,提高司法水平,增强司法能力,及时有力地指导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组织领导

l、调研、信息工作列入法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由一名院领导分管。分管领导的主要职责是:定期召集有关人员分析调研、信息工作的形势,研究、部署和落实工作任务;组织专题调研,重大调研、信息活动;对调研、信息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协调,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2、调研、信息工作在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以研究室为牵头职能部门,以岗位目标管理为主要形式,形成以院党组为决策层、以研究室为主体的协调层和各部门共同参与实施的运行层的工作网络。全院成立调研、信息工作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设工作小组办公室于研究室,由研究室具体负责工作小组的会议召集和工作任务布置。

3、研究室负责全院调研、信息的日常组织、指导和督促工作,按季度通报各部门调研、信息工作完成情况。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调研、信息的组织领导工作,及时对本部门的调研、信息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对本部门干警拟报送的调研、信息稿件进行初审把关。

5、各部门应至少指定一名干警为兼职调研信息员,兼职调研信息员列入调研信息工作小组成员,各部门应为调研信息员了解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收集信息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支持。

四、任务指标

1、院领导应带头搞好调查研究工作,全年应有1篇以上调研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

2、各部门全年应有2篇以上调研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部门人数不足4人的任务减半计算)。

3、各部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每月应向研究室报送1篇以上的信息,全年报送的信息不少于12篇,完成报送任务的奖励200元。(部门人数不足4人的任务减半计算)

4、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每季度应向研究室报送《人民法院案例选》案例不少于1个,全年不少于4个;每半年报送《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不少于1个,全年不少于2个;每年报送《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案例不少于1个;每年报送《指导性案例》案例不少于1个。其他业务庭室每半年应向研究室报送《人民法院案例选》案例不少于1个,全年不少于2个;每年报送《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不少于1件;每年报送《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案例不少于1个。

5、研究室全年应有12篇以上调研、信息文章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其中调研6篇、信息6篇),选取编辑案例并向市中院报送不少于20篇,组织调研信息工作小组围绕法院各项工作和辖区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确定3个以上课题,进行专题调研。

6、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以及本院工作实际,安排有关部门及干警参加学术讨论会、调查研究、信息工作任务等,相关部门及干警应当保质保量按时完成。7、35岁以下干警(含35岁)和新任审判员全年应有2篇以上文章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其中调研1篇、信息1篇)。

五、考评奖惩办法

1、调研、信息工作的考评由研究室负责组织,考评时间根据院党组的安排确定,考评与司法绩效考核同步。

2、将调研、信息、案例报送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共计4分,其中业务部门调研、案件报送各计1.5分、信息计1分;综合部门调研计2分,信息计2分,未完成采稿和报送任务的,按规定扣分,扣完为止,扣分标准为:

岗位目标规定的调研信息总分值

每少1篇扣分分值= 调研信息基本任务数(市级以上)

3、调研超额完成任务的,市级每篇加0.1分,省级每篇加0.2分,国家级每篇加0.3分,调研论文获奖的按双倍分值计算加分;信息稿件被本院内刊采用的每篇加0.1分,被市级内刊采用的每篇加0.2分,被省级内刊采用的每篇加0.3分,被国家级内刊采用的加每篇0.5分;总分不得超过基本分的200%。

4、未完成案例报送的,按照庭室任务总数每少一篇50元的标准,由院财务从拨给该庭室的经费中予以扣减;完成案例报送任务的庭室,所报案例每篇奖励50元,未完成全部报送任务的只罚不奖。5、35岁以下干警(含35岁)和新任审判员未完成市级以上采稿任务的,每少一篇扣个人年终绩效考核奖100元,并不得评先评优。

6、调研文章在国家级党政机关、政法系统或法院系统评比中获一等奖奖励作者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优胜(优秀)奖奖励1000元;在省级党政机关、政法系统或法院系统评比中获一等奖奖励作者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优胜奖奖励600元;在市级党政机关、政法系统或法院系统评比中获一等奖奖励作者1000元,二等奖奖励60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优胜奖奖励200元;在县级党政机关、政法系统评比中级论文竞赛中获一等奖奖励作者6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优胜奖奖励100元。

7、调研文章被《人民司法》、《法律适用》采用的,每篇奖励作者3000元;被《湖南审判研究》采用的,奖励600元;被《**审判》、《**日报》、《**通讯》采用的,奖励300元。

8、调研文章被国家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作者1000元;被省级采用的,奖励600元;被市级采用的,奖励200元。

9、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采用的,每个案例奖励作者1000元,奖励主审法官600元;被《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采用的,奖励作者800元,奖励主审法官400元;被省高院刊用或通报采用的,奖励作者600元,奖励主审法官300元;被市中院刊用或通报采用的,奖励作者400元,奖励主审法官200元。

10、一般性信息(1000字以内)被国家级内刊采用的,每篇奖励作者600元;被省级内刊采用的,奖励400元;被市级内刊采用的,奖励100元;被县级内刊采用的,奖励80元;被本院院刊采用的,奖励50元。综合性信息(1000字以上2000字以下)被国家级内刊采用的,每篇奖励作者800元;被省级内刊采用的,奖励600元;被市级内刊采用的,奖励200元;被县级内刊采用的,奖励100元;被本院院刊采用的;奖励60元。

11、调研文章、经验材料被收录到国家级编印的书籍中的,每篇奖励作者1000元;被收录到省级编印的书籍中的,奖励600元;被收录到市级编印的书籍中的,奖励300元;收录到本院编印的书籍中的,奖励100元。一般性信息按上述级别分档,分别奖励作者300元、200元、100元、50元;综合性信息按上述级别分档,分别奖励作者600元、400元、200元、100元。

12、典型经验材料在全市、全省、全国法院系统召开的综合性会议、专题性会议以及党委、人大、政府系统召开的各类重要会议上交流的,分别奖励经验材料执笔人现金300元、600元、1000元。领导作出批示、领导机关作为决策或指导工作依据、促进重要问题解决的,分别再加奖200元、400元、1000元。

13、同一篇文章(案例)多级多项受奖或刊发的,按最高的层次给予奖励。

14、获奖论文、发表调研信息文章的作者或所在部门于当年12月10日前申报奖励,申报时应将采用稿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一并报研究室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的报相关领导审批,发放相应奖金,奖金分配方案由部门自行确定。

15、年终从工作突出部门评选产生调研信息工作先进部门,具体评选标准及奖励,由党组另行研究决定。

六、相关说明

1、本办法所指的刊物仅指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法院出版发行的报刊、编印的内部工作信息。

2、本办法所指调研文章指2000字以上的理论研究、统计分析、案例分析、工作经验、先进事迹报道等稿件,不含网络材料。

3、本办法所指的采用信息仅指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法院编印的内刊、书籍采用的信息。

4、35岁以下干警(含35岁)和新任审判员发表的调研、信息文章同时计入所在庭室完成任务数。

5、发表的作品系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署名的,均分计算数量和计发奖励。

6、如发现上报材料有明显抄袭现象的,一律不计入考核范围。对2次以上出现上述情况的取消评先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7、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仅限于本院在编、在岗干警。

8、本办法与上级法院、本院制定的其他考评奖惩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5.安全工作检查、考评管理办法 篇五

一、目的

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保护本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有效预防责任事故的发生,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工作的管理。

三、职责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安全指令,制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研究、部署重大安全工作措施,组织安全检查监督,调查处理一般的安全责任事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管理。

3、公司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四、安全管理

1、安全目标责任制

1)、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制,总经理对公司安全工作负总责,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对公司安全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公司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各部门的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职工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2)、每年年初,公司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部门与本部门员工签订《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工作责任进行分解,做到责任落实。

2、安全会议制度

1)、公司每季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及时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有关指示精神,听取各单位安全工作汇报和建议,分析、研究解决安全工作出现的有关问题,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情况,决定安全工作有关奖惩事项。遇有重大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

2)、各班组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让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检查制度

通过每周的6s检查兼顾对全公司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规范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查找安全生产隐患并及时改正

4、安全工作计划及安全教育

1)、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年底根据当年的安全事故发生率制定出次年的安全目标。

2)、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年初根据季节性特点及上级阶段性重点安排制定公司当年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3)、公司每年举行一次消防演习。

4)、各部门要进行日常的安全知识学习和安全思想教育,使员工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要求,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转岗职工、新职工和临时工,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5)、电气维修、电气焊、行车操作作等特殊岗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方准其上岗操作。

5、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

1)、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安全隐患责任整改单位,在规定时间整改完毕后,要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告检查部门,检查部门应进行验证。

6、安全事故

1)、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采取有关应急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先救人后抢救财产,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尽可能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2)、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相关人员要进行事故调查,并写出书面材料。

3)、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四不放过是: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没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7、安全防盗制度

1)、我公司每个员工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防盗意识,外来人员必须由本厂人员陪同并佩戴参观证方可在车间内通行。

2)、员工宿舍、办公室的私人物品,必须个人自行保管好,分开摆放整齐;钥匙要保管好,不可丢失,严禁交给本宿舍、本办公室以外的人使用。

3)、人员离开宿舍,要随手关好窗,锁好门。如果发现人员离开宿舍,门未锁而造成室内物品被盗,应全额赔偿被盗人的经济损失。

4)、人员下班时,最后离开的人要及时关锁好办公室的门窗,如果因最后离开的人员疏忽大意,没有关锁好门窗造成室内的办公用品及仪器等物品被盗,应按被盗物品的全价赔偿。

5)、如果发生被盗情况,应立即主动报警,同时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安人员的调查和处理。

8、安全防火制度

1)、每个职工都必须牢固树立“防火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2)、遵守消防法规和各项防火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不准在车间内吸烟,使用电气焊时应先向有关部门填写《电气焊使用申请表》。

4)、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各种灭火工具的使用方法,爱护消防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消防器材、防火标志。5)、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6)、下班以前清理检查工作现场及办公室然后切断工作电源,消除火险隐患。7)、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即时扑救。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五、考核与奖惩

1、安全工作列入各部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12月份,公司组成考核组,按照本办法,对各部门进行考核。由安全生产办公室汇总考核结果,提出奖惩兑现意见,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实施奖惩。

2、公司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安全生产办公室所有。

安全生产办公室

6.市公安宣传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篇六

2006年,全市公安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公安中心工作,加大公安机关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形成浓厚宣传氛围,促进各项公安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市局xxx部《2006年政治思想工作意见》,2006年宣传工作继续实行综合考评。

一、考评办法

综合考评分

为基本任务和评先创优两部分,市局表彰总分前五名单位。基本任务部分100分,与全市公安工作综合考评挂钩,完成90以上评为好,得满分;完成80-89评为较好,扣0.5分;完成70-89为一般,扣1分;69以下为较差,扣1.5分,不满60为差,不得分。

二、基本任务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一)新闻宣传部分(60分)

1.完成省厅、市局统一部署的各项重大宣传任务,得10分。如发生以下情况,按扣分处理。

(1)任务不落实,每项扣1分。

(2)未能按市局要求提供线索或有关文字、图象素材,每次扣1分。

(3)未能按市局要求及时上报宣传计划或总结材料,每次扣1分。

2.组织策划一个典型宣传活动,得10分。标准要求: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刊登2000字以上事迹的文章或在电视上播出不少于8分钟专题片。本局以上机关发出学习(表彰)决定。

3.积极向新闻媒体投稿,完成任务得40分,未完成一条扣1分。

(1)xx、xx、xx、xx县完成在《xxx报》用稿3篇、《xx日报》5篇、《中国xx报道》电视栏目供稿1条;xx、xx、xx、xx县完成在《xxxx报》用稿2篇、《xx日报》4篇、《中国xx报道》电视栏目供稿1条;xx、xx、xx、xx县完成在《xxxx报》用稿1篇、《xx日报》3篇、xx电视台专题一条。(报纸中缝不计)。

(2)xx、xx县在《xx日报》用稿30篇、在xx电视台各频道用稿30条,xx、xx县在《xx日报》用稿25篇、在xx电视台各频道用稿15条,其它各县在《xx日报》用稿20篇、在xx电视台各频道用稿10条。

(3)完成《xxxx报xx版》专版一个。未完成扣5分。

(二)基础工作部分(20分)

(1)6月20日和12月20日分别上报半年和工作总结,考评凭证,迟报不报扣1分。

(2)有宣传专用摄像机、照相机、能上外网、内网电脑各一台,少一件扣1分。

(3)在省厅宣传处网页《各市宣传动态》刊登信息3条,少一条扣1分。

(4)做好xx部一报三刊和有关报刊的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学报用报,充分占领公安报刊阵地,完成宣传发行任务。按核定任务计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共10分。

(三)公安文化部分(20分)

1.认真完成市局统一部署的大型公安文化艺术活动。10分。

2.组织全局性警察公共关系或公安文化艺术活动(如:警察开放日、警察文化周、艺术节、卫士之光展览、文艺晚会、汇演等),有策划、方案、创意、总结材料,10分。

三、评先创优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

(一)在市局组织的专项宣传活动中,被评为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

(二)撰写文章获得省厅“金盾新闻奖”每篇奖励10分。

(三)被省厅评为“十佳新闻报道能手”每人次加10分。

(四)超额完成《xxx报》用稿任务每篇加5分,在《中国xx报道》电视栏目用稿1篇加2分。xx日报超一篇加1分。

(五)超额完成xx部一报三刊的学习宣传任务按比例加分奖励。

(六)获得市局授予的优秀组织奖,每项加10分。封顶20分。

(七)作品获得国家级奖励每篇加10分,省级每篇奖励5分,市级每篇奖励2分。

(八)宣传干部荣立三、二等功分别加5、10分。

(九)配合上级公安机关和省级新闻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每次加5分。

(十)《xx报xx版》每多一个专版加5分。

四、扣分

(一)工作不落实被上级公安机关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

(二)违反宣传纪律被上级公安机关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

(三)发生其他问题,视情扣1-5分。

五、考评时间

从200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六、考评执行与表彰奖励

1.采取检查验收与情况反馈相结合办法,半年通报一次考评情况。

2.xx、xx、xx、xx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3.按属地原则,交警、消防稿件列入各地统计范围。

4.市局政治部表彰奖励综合考评前五名的先进单位。

5.市局宣传处负责执行本办法的检查、考评和解释工

7.XX市审计工作考评办法 篇七

审计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联社审计工作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根据《XX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和《XX省农村信用社审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考评的总体要求是: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农村信用社中心工作,认真落实省联社和监管部门要求,加强内审系统管理,整建队伍作风,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和效果,促进各项业务稳健经营。

第三条考评的原则为: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二章考评内容及计分标准

第四条考评内容分为审计管理和审计绩效两个方面。

(一)审计管理包括人员管理、学习培训、内部管理三项内容。

(二)审计绩效包括工作量和审计效能两项内容。

第五条考评采取百分制,以各考核项目规定分数为基础分,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计分,单项扣分扣完本项分为止,不倒扣分。

第六条审计管理方面(50分)

(一)人员管理。(30分)

1.审计部门负责人变动前须征得办事处同意,并于一个月内将调整文件报办事处备案。未征得办事处同意或备案的,每人次扣10分,迟报每次扣5分。

2.人员配备不得低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审计体系建设的意见》(XX农信联〔2007〕216号)规定,配备人数不足或者新选配审计人员不符合选配条件的,每人次扣10分;正式在编审计人员脱离审计岗位半年以上的,每发现一人扣5分。

3.审计人员调整后,1个月内未补充人员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

(二)学习培训。(5分)

1.辖内审计人员参加县级联社组织的培训累计少于10

天时间的,查看培训日记,扣1分。

2.查看学习记录及学习检查记录,每年组织学习少于10次的,每少一次扣0.5分,无检查记录的,每少一次扣0.2分。

3.参加省联社和办事处组织的审计人员考试,考试平

均分数低于70分的(满分100分),每次扣2分。缺考的按零分计算,特殊情况须提前请假,并适时安排补考。

(三)内部管理。(15分)

1.各联社审计部门每年的第一季度上报岗位分工情况、岗位职责。未及时上报的,扣2分;岗位分工不清晰,岗位职责不明确的,扣1分。

2.资料上报情况。未按要求上报审计工作总结、重要事项工作报告、统计报表及分析和其他需上报资料的,每迟报、漏报、错报一次扣2分,严重影响全市汇总的,每次扣5分。

3.档案管理。各联社审计部门应按规定做好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未按规定程序做好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

第七条审计绩效方面

(一)工作计划及工作量(15分)

1.工作计划。各县审计部门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审计项目,科学制定辖内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年初规定时间内上报办事处备案。未上报工作计划的,扣5分;工作计划不清晰明确的,扣2分;未完成审计计划的,每少完成1项扣2分。

2.审计人员参加审计项目年平均工作日不得低于100

天,低于100天的,扣5分。

3.按要求及时完成省联社或办事处安排的审计项目,未及时完成的,每少一项扣3分。

(二)审计效能。(35分)

1.由于审计人员未尽职导致审计期间内的问题应发现

而未发现或者发现未上报的,每一项扣5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工作底稿内容不完整、记录不清晰、结论不明确、没有真实反映审计方案的实施情况,形成的审计结论和建议没有包括有关的重要事项。每发现一处扣1分。

3.工作底稿中记载的违规问题未在事实确认书及审计

报告中体现且无相关说明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

4.事实确认书中涉及的问题未描述清楚或者未查清查

实或者依据明显错误的,每一项扣1分。

5.未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6.对重要问题未实施后续审计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7.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时违反审计纪律,经核实后,每人次扣3分,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县级联社对审计成果利用不充分的,扣3分。整改要引以为戒,起到举一反三的效果,无法整改的问题杜绝同质同类反复发生。

第八条除基础分外,考评设定加分项目,由各联社在每个考评自行申报,办事处予以核实。加分最高为20分,加分项目及标准为:

(一)辖内审计工作经验或理论文章在办事处内网或内部文件(如:XX信合等)报道的,每次加0.5分,在省联社内部文件或刊物上(如:审计工作简报、改革动态、XX农村合作金融等)报道的,每次加1分;在其他省级报刊报道或发表的每次加1分;在国家级报刊上报道或发表的每次加5分,以上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二)严格遵守审计规章制度,在审计监督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使信用社利益免受损失或对风险防范起到重要作用,部门或个人受到市级(含)以上管理部门表彰的(以有

关通报、文件为准)加3分。

(三)积极探索适合农村信用社特点的审计工作模式,进行审计工作创新,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良好效果,被办事处或省联社推广的每次加3分或5分。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九条对各联社审计部门的考核由办事处采取日常

考核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办事处审计科对各联社上报资料情况进行审核登记,根据各联社上报材料的及时性、正确性,其他相关材料上报数量与质量,进行评分。

(二)定期考核。审计工作考评一年为一个周期,每季度考评一次,年终汇总通报全年整体考评工作情况。

第四章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对各联社审计工作的评价,纳入经营管理综合考评。

第十一条对获得考核前三名的审计部门或负责人推

荐为市级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审计工作评价连续两年排名靠后的,建议调整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人员不得推荐为先进个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联社XX办事处制定,解释、修改亦同。

8.农业农村工作考评办法 篇八

为了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切实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突出过程管理,根据《泾川县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和《泾川县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办法》,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原则:公正 公平公开

二、考评程序:不定时检查评比并通报或通知当事人,及时下发违纪违规处理通知书,责任人员当面签字认可,期末汇总考评。

三、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王保有 职责:领导、组织、审核 副组长:陈烈莲 秦小平职责:安排、监督 组员:吕红千 朱双银 刘瑞芳 职责:检查、考评、记录、通报、总结

四、考评内容与标准:

(一)教育教学过程60分。

1、及时认真制定各科教学计划,安排教学进度5分:

2、遵守课堂教学常规,按课表和学校安排认真上课5分;

3、及时认真书写并上交各种教学分析整改总结材料5分;

4、认真备写教案并及时审批5分;

5、及时认真批改学生作业,无拖、漏、错批5分;

6、耐心细致地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或进行家访5分;

7、坚持单元考评,认真进行分析5分;

8、及时认真地参与听、评、说等教学交流和研讨,提交学习交流活动材料5分;

9、课堂教学评价一类(95分以上)10分、二类(90分以上)9分、三类(85分以上)8分、四类(85分及以下)7分;

10、及时参与或组织学生参与校内外安排或组织的各种活动5分。

11、继续教育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别扣分:

1、不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扣1分;

2、歧视学困生扣1分;

3、不按时进堂上课,带通讯设备进教室,随意离开课堂各扣1分;

4、不服从分配,不承担临时任务扣1分;

5、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一次扣1分;

6、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扣1分;

7、不注意自身言行举止致使师生或社会有反响者扣1分;

8、工作之余酗酒、打牌、玩游戏等的扣1分;

9、教案检查,迟交者扣1分,缺交者扣2分;

10、无超前备课扣2分,未分课时备课扣1分;

11、教学反思、教案未达到要求 扣2分;

12、教案评为优秀者奖励2分;其余不扣不奖。

13、平时课堂教学抽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2分: 坐着上课;无故缺课不在岗;未用普通话教学;将甲课上成乙课者。

14、无教案(包括未带教案、上课内容与教案不符)进课堂,扣10分;

15、未经教导处同意,擅自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双方当事人均扣5分;

16、上课未关闭或使用通讯设备,扣5分;

17、课堂出现知识性错误,一次扣5分;

18、体罚学生,有投诉之情况,学校调查后,视情况扣分2——5分;

19、着装不符合职业身份及特殊学科上课的要求,一次扣2分;

20、按时上下课,不得无故扰乱上课的秩序,否则一次扣2分;

21、提倡教师去各专业教室上课,无任何理由不在专业教室上课者一次扣3分;

22、学生作业量不足或严重超标者,扣2分;

23、教师未按要求批改作业或批改不得当,扣2分

24、没有督促学生及时更正错题,视情节扣1—2分。

25、能按学校要求组织学生搞好教室及公共区卫生,否则扣2分;

26、财产管理未按要求关好门、窗、电视、电脑、风扇、水龙头、电灯等,一次扣除2分;

27、与学生安全事故有直接责任且造成一定影响的,或无直接责任但反应麻木,处理不及时、不妥当的扣3—4分,但如能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将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程度的扣1—2分,无直接责任且处理及时妥当没有造成影响的不扣分。

28、不参与各种在职业务学习或培训活动扣2分。

29、没有专门的业务学习笔记扣2分。30、没有业务培训计划扣1分。

(二)工作业绩40分

1、教学效果25分

所任科目在学校统考中及格率在90%(含)以上积25分,86%——89%之间积20分,80%——85%之间积15分,80%以下积10分。

所任科目若被抽考,校内统考按以上标准的40%计算,抽考按城区学校班排名,1名积15分、2名积12分、3名积9分,4名及以下积6分。

2、育人效果5分。(坚持面向全体进行教育1分,坚持因材施教1分;对学生经常性进行思想品德和文明礼仪教育,班级学生德育评价合格率在95%以上1分;能经常组织学生开展和参与校内外的各项评比、竞赛等活动,有一定成绩2分。)

3、教研效果5分。承担校内外课题研讨活动,评价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合格2分。参与校内外课堂教学竞赛或交流研讨活动,获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奖或受好评得2分。积极撰写并参与各种教育教学论文、课件等评选活动,获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4、获奖5分。获校内先进个人或模范3分,县级先进个人或模范4分,市级以上的5分。

六、考评办法:

实行百分考核,采取倒扣分形式。不定期检查按以上扣分办法进行,统一检查或开展的集体活动按等级扣分:一级不扣分,二级扣0.5分,三级扣1分,四级及以下扣1.5分。

七、考评结果的取舍: 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之中。

9.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管理办法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科学评估宁夏辖区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情况,促进反洗钱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依据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相关规定负有反洗钱义务,且在宁夏展业一年以上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负责对辖内金融机构考评的组织、管理工作。第二章 考评工作的组织

第四条 按照反洗钱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各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由所在地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负责考评。

第五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包括金融机构自评和当地人民银行审核考评两个阶段。

(一)金融机构自评。参评金融机构应根据《宁夏辖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指标》(简称《考评指标》,附1)的内容开展自评,完成以下工作:填报《宁夏辖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表》(简称《考评表》,附2);按要求提供“必要信息”并整理“信息依据”待查;提交反洗钱自评报告。

“必要信息”是反映金融机构各项反洗钱工作情况和自评真实性的重要信息。被考评机构提供的“必要信息”必须有相应的文件、档案等资料作为“信息依据”。当地人民银行可通过抽查被考评机构的“信息依据”验证该机构所提供“必要信息”的真实性。

(二)人民银行审核考评。人民银行对被考评机构报送的自评结果进行非现场审查和现场核实,并根据《考评指标》直接考评金融机构的部分反洗钱工作内容,最终综合确定被考评机构的考评结果。

第六条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评每年进行一次,被考评的反洗钱工作时间跨度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 各被考评机构每年应及早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并于次年的1月15日前,将《考评表》和反洗钱自评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已接入金融城域网的金融机构(注:金融业网间互联综合前置系统)可通过反行钱监管交换平台报送电子版材料。机构总部或者有管辖权的分支机构应同时组织在宁夏所属机构开展相关考评工作,并报送按要求汇总后的自评结果;在宁夏无下属机构的被考评机构只报送对本级机构的自评结果。

第八条 人民银行各地市中心支行于每年3月底前向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上报辖内金融机构考评结果,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于考评次年的第二季度分别向被考评机构通报考评结果。第三章 反洗钱工作等级的评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等级包括单项工作等级和总体工作等级,均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单项工作等级

1.合格:被考评机构的单项工作能够完全满足对应工作要求,且没有“一票否决”事项出现,该项工作可评定为“合格”,计2分。

2.基本合格:被考评机构的单项工作能够满足对应工作要求中的核心内容,但有个别非核心内容不能满足,且没有“一票否决”事项出现,该项工作应评为“基本合格”,计1分。3.不合格:被考评机构的单项工作不能满足对应工作要求中的多数内容或核。

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如客户为外国政要,金融机构为其开立账户应当经高级管理层的批准。必要信息:(1)相关内控制度名称 ;(2)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自查结论描述。信息依据:(1)相关内控制度;(2)自查档案。

“一票否决”事项:在了解或应当了解 的情况下,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了账户或者为客户开立了匿名或假名账户。6.开立保管箱(银行业)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

“一票否决”事项:在了解或应当了解的情况下,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了保管箱或者为客户开立了匿名或假名保管箱。

7.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银行业)

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 万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外币等值1000 美元以上(包含本数)的,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

“一票否决”事项:在了解或应当了解的情况下,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办理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或者为匿名或假名客户办理了一次性金融业务。8.开立资金账户(证券期货业)

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开立基金账户业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

“一票否决”事项:在了解或应当了解的情况下,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了资金账户或者为客户开立了匿名或假名账户。9.开立基金账户(基金业)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8项。

“一票否决”事项:在了解或应当了解的情况下,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了基金账户或者为客户开立了匿名或假名账户。

10.订立规定金额以上保险合同(保险业)

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 万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外币等值1000 美元以上(包含本数)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 万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外币等值2000 美元以上(包含本数)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 万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外币等值2 万美元以上(包含本数)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一票否决”事项:在了解或应当了解的情况下,与身份不明的客户签订了规定金额以上的保险合同或者与匿名或假名客户签订了保险合同。11.其他金融机构与客户签订金融业务合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签订金融业务合同时,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

“一票否决”事项:在了解或应当了解的情况下,与身份不明的客户签订了金融业务合同或者与匿名或假名客户签订了金融业务合同。

(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特定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 银行业:

12.大额现金存取业务

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

(1)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 万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外币等值1 万美元以上(包含本数)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2)自然人客户由他人代理现金存取业务,金融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当单笔存(或取)款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时,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同时核对存款人(或取款人)和户主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并登记存款人(或取款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考虑到通存通兑业务的实际情况,如果存款人因合理理由无法提供户主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且单笔存款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万元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的现金时,金融机构可参照上述关于提供规定金额以上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对存款人开展相关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

特殊说明:若本机构制定并执行了有效了解存入和提取的大额现金来源和用途的内控制度,可作为特殊工作成果报告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13.跨境汇款业务

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时,应当登记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在汇兑凭证或者相关信息系统中留存上述信息,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等信息。汇款人没有在本金融机构开户,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核。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确的,金融机构可登记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所在地名称。接收境外汇入款的金融机构,发现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三项信息中任何一项缺失的,应要求境外机构补充。如汇款人没有在办理汇出业务的境外机构开立账户,接收汇款的境内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核。境外汇款人住所不明确的,境内金融机构可登记资金汇出地名称。在境外汇入机构补充信息到达之前,境内银行可入账。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14.保管箱使用业务 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提供保管箱服务时,应了解保管箱的实际使用人。制度中应包括相关识别和认证要求,能够区分首次租用人和日后使用人,并分别识别其身份。

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15.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使用

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规定需核对相关自然人的公民身份证的,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5项。16.其他银行业务 对于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休眠账户启用、挂失/解挂、销户、结售汇、代销金融产品、授信、提前还贷等银行业务,本次考评未专门设立指标,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重视其中的洗钱风险,加强反洗钱建设。证券期货业(含基金业): 17.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变更、销户

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办理本项业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必要信息:(1)相关内控制度名称;(2)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自查结论描述。信息依据:(1)相关内控制度;(2)自查档案。18.资金存取业务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17项。

19.代办证券账户开户、挂失、销户或者期货客户交易编码的申请、挂失、销户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17项。20.为客户办理代理授权或者取消代理授权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17项。21.转托管(包括基金份额转托管)、指定交易、撤销指定交易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17项。22.代办股份确认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17项。

23.交易密码挂失(包括证券交易密码和与资金存取相关的资金密码等)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17项。24.修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等资料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17项。

25.开通网上交易、传真交易、电话交易等非柜面交易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17项。26.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合同

工作要求、必要信息和信息依据:同第17项。27.其他证券期货和基金业务

对于变更第三方存管或银期转账的银行、银行账户、账户资料和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等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本次考评未专门设立指标,但证券期货及基金业金融机构应充分重视其中的洗钱风险,加强反洗钱建设。保险业: 28.规定金额以上的退保业务

工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体现以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 万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外币等值1000 美元以上(包含本数)的,保险公司应当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10.县乡镇政务工作考评办法 篇十

县乡镇政务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推进乡镇场政务“阳光行动”向纵深开展,根据《新干县开展政务“阳光行动”实施方案》(干办字[2006]112号)的要求,现将《新干县乡镇政务“阳光行动”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评内容和方法

(一)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领导重视情况10分,扣分情况以扣完本项分值为止。(1)没有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的扣3分(查会议记录);(2)没有制定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扣3分;(3)没有成立领导小组、没有明确责任领导、专人负责的扣4分。

2、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10分,扣分情况以扣完本项分值为止。(1)没有认真梳理问题意见扣2分;(2)查摆的问题没有制定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专人负责的扣3分;(3)政务公开目录编制不全面、不真实的扣5分。

3、乡、镇机关公开情况45分,扣分情况以扣完本项分值为止。(1)每季度首月7日前公开前一季度的内容(含对外公开、对内公开),少一次扣10分;(2)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全面、不真实的,每次扣5分;(3)对外公开栏不整洁、不美观的扣5分;(4)公开栏不方便群众阅看的扣5分。

4、指导乡、镇直属单位及行政村公开情况25分,扣分情况以扣完本项分值为止。(1)乡、镇直属单位及行政村全部有公开栏,每少一个单位或行政村扣5分(以抽查为准);(2)要做到定期公开与临时公开相结合,每季度也应公开一次,全年公开次数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5分;(3)公开的内容要与群众息息相关,特别是财务开支情况,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全面、不真实的,每次扣3分(以督查情况为准)。

5、材料报送及收集情况10分,扣分情况以扣完本项分值为止。(1)未按时上报有关材料的,每次扣2分;(2)档案资料不健全的扣2分,没有的扣6分。

6、加、减分项目。(1)政务公开工作县内做典型推广的每次加5分;被市级作典型推广的加10分;被省级作典型推广的加15分;(2)政务公开工作县内做典型批评的每次扣5分;被市级作典型批评的扣10分;被省级作典型批评的扣15分。

(二)考评方法

由县政务“阳光行动”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考评各单位政务“阳光行动”活动开展情况,结合平时效能督查、群众投诉、民意测验的情况,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

(三)考评结果的运用:考评结果得分按比例折算后计入当效能建设工作考评政务公开项目得分,《新干县2006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方案》中第四项“政务公开方面”考评标准以本考评办法为准。

三、考评时间

乡、镇政务“阳光行动”考核工作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核同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评人员

抽调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有关人员及效能监督员组成。

五、其他

本办法由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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