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助人的作文(共19篇)
1.小学生助人的作文 篇一
童话森林里,有一只很喜欢帮助别人的小刺猬。童话森林里的其他居民都非常喜欢这只长满刺的小家伙。
有一天,小刺猬看见小马驮了满满的一大篮果子高高兴兴地朝家走去。但是由于小马走得太急,路又陡,果子都一个一个地从篮子里掉了出来。小刺猬连忙大叫起来:“小马,你的果子掉了!小马,你的果子掉了!”可是,因为小马太高兴了,根本就没有听见小刺猬的叫喊,反而越走越远了。小刺猬望着满地的果子,心想:怎么办?我的声音太小了,小马根本就听不见我在叫他。不行,掉了这么多的果子,小马回家发现后肯定会很着急的!怎么办呢?突然,小刺猬灵机一动,把果子一个一个地扎在刺上,原来身上的刺还真有用!它慢慢地向小马家走去。小马回到家,这才发现果子少了许多,它大叫起来:“我的果子呢?”这时,门口传来“笃笃笃”的敲门声,小马开门一看,门口有一个大红球。仔细一瞧,原来是浑身扎着红果子的小刺猬,头上还不停地滴下汗水呢!小刺猬气喘吁吁地对小马说:“小马,你掉的果子,我都帮你送来了。”小马感激地说:“谢谢你,小刺猬。”小刺猬回答:“不用谢,这是我应该做的。再说,只不过送几个果子而已,就算当一回邮递员吧。”
说完,小刺猬开心地笑了,他下定决心以后要帮助更多的小动物。
看着小伙伴们的背影,小黑熊笑了——原来自己帮助了别人,在自己遇到困难的时候,也能得到别人的帮助。
2.小学生助人的作文 篇二
任务实验中较具有代表性的是慈善捐助任务和实验求助任务。Cacia等认为虚拟或真实的慈善捐助任务是考察人们助人表现的重要手段。因此他们设计了如下的假设内容要求被试回答:“想象你已经从大学毕业很长时间了, 在你每年的税后收入中, 你愿意将收入的多大百分比捐献给慈善事业?”其中, 被试能够选择下面的百分范围是:1%或更少, 2%-3%, 4%-5%, 6%-10%, 15%, 16%-20%, 20%-25%, 25%以上。被试的选择不同, 则标志其助人水平的差异。而实验求助任务则是Cacia等的另外一个实验设计, 他表明了助人行为意愿的调查。在实验中, 被试阅读如以下的内容:
“在这个调查之外, 我们正在另一个房间进行一个简短的实验。你愿意花费多长时间在这个实验中?”被试选择下面所列出的时间段:0分钟, 2分钟, 5分钟, 10分钟, 15分钟, 20分钟, 25分钟, 30分钟。
在问卷收集之后, 如果那些志愿来到另外一个房间想参加实验时, 则标志其愿意助人。同时, 在那里, 研究者会对想参与实验的人解释研究的真正目的 (迟毓凯, 2005) 。
Oswald的实验范式和Cacia类似, 他首先呈现给被试需要救助的任务, 然后询问被试是否愿意帮助对方。该范式在测量被试的助人意愿的前提下, 通常以小时为基本时间计量单位测量被试的助人时间投入。相比Cacia的研究范式, 在我国初中生助人行为的相关研究中, Oswald范式应用较为广泛。同时, 一些考察群体身份对助人行为影响的研究也倾向使用该范式。
2 情景实验法
在情景实验中, 具有代表性的情景模式分别是冒烟事件情景和互联网助人情景。这两个情景实验分别模拟了紧急情景下的助人行为和间接环境下的助人行为。其中, 冒险事件情景是由Latane和Darley设计, 他们首先布置可以由外部注入烟的房间, 并邀请心理学系的大学生到这个房间中来参加有关城市大学生活的研讨会。在实验中, 主试首先要求被试填写一份预备问卷。随后, 会有烟进入房间。此时, 主试计时, 看被试会过多长时间才把冒烟的情况报告给主试。为了观察是否会出现“责任分散”的效果, 研究者设置了不同的条件。一些被试单独在房间内做实验, 而另外一些被试与另外两人一同做实验。结果发现:在单独组有更好的助人行为表现。而在互联网助人情景则在间接情景下验证了这一事件。实验表明, 聊天室的人数决定了被试是否愿意帮助对方。
在群体身份对助人行为影响的实验研究中, Schaller和Park等人的研究证明, 在处于相对危险的情景时, 人类更加倾向于认为外群成员有更多危险性。Park Schaller在实验中要求加拿大的大学生分别对内群成员 (加拿大人) 和外群成员 (土耳其人) 在四个性格特征上打分。其中两个特征是与危险相关的 (敌对的, 值得信任的) 另外两个则是和危险无关的 (无知的, 豁达的) 。实验分别在黑暗和明亮的房间内同时进行。结果表明, 在黑暗实验室中, 被试倾向将外群体成员标注成危险分子, 内群偏私出现的几率也更大。后续研究也进一步验证, 黑暗实验室中被试标注外群成员的方式是同其头脑中危险原型相关联的。
此外, Schaller执行的群体人数对助人行为的实验也证明当被试认定自己所属的内群成员数目小于外群成员数目时, 他们更易对外群成员表现出敌意。在斯里兰卡进行的这项实验中, Schaller和Abeysinghe让僧伽罗的学生首先完成一项地图识别任务。其中, 斯里兰卡地图中斯里兰卡僧伽罗人 (Sinhalese) 的数量超过了泰米尔人 (Tamils) 。而在南亚地图中, 泰米尔人的数量却远远超过了卡僧伽罗人。任务中被试被要求突出标记出南亚地图或者是斯里兰卡地图。随后, 对被试进行一系列和冲突相关的态度测试。结果表明, 当被试聚焦在更加广泛的地理疆域的时候, 他们更倾向将泰米尔人视为有敌意的。
3 认知神经研究方法
和助人行为有关的脑神经研究中, 更多集中在对移情反应的研究上。由于移情是能够诱发助人行为发生的一种重要的情绪成分, 所以它日渐成为社会神经科学的焦点之一。社会神经科学研究人员认为移情作为一种情绪状态, 可通过对他人情感状态的观察和想象引起。同时, 这种移情的发生被试是可以感知到的。利用FMRI技术, 研究者发现移情所激活的脑区在前脑岛和扣带回区域。此外, 社会神经科学家还总结出了诸如情绪的内在特征、共情者与共情对象的关系、共情者的特征、情绪刺激的显著性与强度, 情境因素等大脑共情反应的调节因素。尽管社会神经科学对共情的研究取得到了令人瞩目的进展, 但仍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例如, 影响大脑共情反应的因素, 在调节大脑共情反应时是否会发生复杂的交互作用?助人倾向的个别差异源自何处, 这些个体差异是否可以预测同情和怜悯等包含助人动机的情感?连接共情和助人行为的机制究竟是怎样的?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澄清。
参考文献
[1]陈阳.群体身份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4, 03:371-376.
3.大学生支教:助人还是自助? 篇三
读大学一年级时,我也曾激情澎湃地和几名高中好友一起发起了“关爱留守儿童”的项目,到一个大山小学里做了一个多星期的支教。从小在城市长大的我们,第一次尝试生火做饭,跟学生上山劈柴摘野果,第一次亲历乡村的生活,收获了一次宝贵的人生经历。离开的时候,学生和我们相拥而泣。回学校之前,我们交了很厚的一沓报告,绝大部分是情感宣泄,这些故事也得到当地的报纸和电台报道。
但是,山村小孩和我们联系并没有随着我们离去而结束,难堪的事情发生了:离开后不多久,一位13岁的小女孩给我打电话,我问她期末考试怎么样,她回答说:“我没考,你们说的外面的世界这么好,我要出来打工见世面。”我劝她不要怕艰难回学校读下去,她不太领情:“我爸要把我嫁给一个30多岁的男人,我逃出来了,你觉得我去哪里不会被我爸发现?”从未有过如此社会经历的我,顿时无语了。再之后,小女孩和我失去了联系,我很惭愧作为她的“老师”,却帮不上忙。
4.学生助人为乐的作文 篇四
这个女同学有红得像苹果的脸蛋,水灵灵的眼睛,乌黑发亮的秀发,真漂亮!
这是我现在的好朋友—陈丹妮,它不仅看起来既文静又漂亮,而且,也是一个成绩好,乐于助人的女孩。
记得有一次,我们一起上学,当走到半路时,看见了一位拄拐杖的老人要穿过马路,可是,这个时候路上偏偏却有川流不息的汽车,我本来打算去扶这位老人,可是一看手表,哇!1点25分了,不行!要快点走,否则会迟到的。当我正要拉起她的手跑时,她二话不说,毫不犹豫地像火箭似地跑过去,我连忙跟上,说:“要迟到了,走吧!不然会受到惩罚的。”她却坚定的说:“你先走吧!我要把这位老人安全的送到马路的另一边,这样,我才能安心的离开,我不怕受到惩罚,反而比较担心这位老人的生命安全,我想等一下到了再跟老师说清楚原因,我相信老师会理解的。”后来,我想了一下,对她说:“好,我们一起帮助这位老人。”随后,我们小心翼翼地把老人送到马路边去。
5.小学作文:助人为乐的爸爸 篇五
我的爸爸个子不高,四十多岁,头上已经有几丝白发了,眼睛不大,但炯炯有神,古铜色的皮肤上刻下了岁月的痕迹,大大的嘴上还有一些胡子。
我的爸爸最喜欢助人为乐。有一次,邻居的老大爷家里的煤气用光了,老大爷想把煤气罐拿去充,可是搬不动,爸爸知道了,对大爷说:“大爷,我帮您去充吧!我年轻些。”大爷笑笑,说:“谢谢!”爸爸说:“没什么的!”说着,走上前,拉起罐子,一使劲,扛在了身上对老大爷说:“我去充了!”回来时,爸爸的脸上红彤彤的,额头上已经有许多的汗珠了,嘴里还喘着气,老大爷看见了,对爸爸说:“我来吧!”可爸爸不让,说:“您都这么大年纪了,我来!”爸爸回到家,我对爸爸说:“爸爸,您真助人为乐,我也要向您一样!”“这是我应该做的呀,大爷他一个人在家,亲人也没有在这儿,我们当然得多帮帮他!”爸爸说.我心想:爸爸可真是助人为乐,我一定会向爸爸学习!”
爸爸还是我家的开心果。有一次,我不开心的回到家里,爸爸晚上回到家看到我这样,便双手握拳,对我说:“我的小祖宗呀,你可千万别不高兴呀!你不开心,我怎么办?你笑一笑吧!”说着,还给我鞠了一躬,见我还是不开心,于是把我抱起来挠了挠我的肚子,我禁不住痒,放出声笑了起来,爸爸见我笑了,脸上也露出了笑容。
6.乐于助人的人小学生作文 篇六
她有一头棕色的长发,浓密的眉毛下有两只宝石般的大眼睛,她一圈又一圈地转着。她高高的鼻梁下有一张健谈的小嘴。她经常能在睡觉前听到小云唱歌。她的歌声像翠鸟戏水,像黄鹂的歌声。她温暖的声音感染了所有人。她不仅漂亮,而且很有帮助!
记得夏令营的时候,军训的时候不小心磕到了脚,脚上渗出了几个红色的血丝点。疼痛突然充斥我的脑海,脑海里出现一个词:痛。眼泪像碎珠子一样掉在地上。
回到宿舍,大队部直奔宿舍。我受伤了,很快就被扔下去了。我抽泣着,痛苦地走着。写完不久,看到一个熟悉的身影,小云!我看到她心烦意乱的跑过来,擦了擦汗,让我把手放在她背上,扶着我一步一步的走,还不忘安慰我说:“没事,只是大腿骨折了。我带你去医务室拿点香油来!”说完又把我扶到医务室,汗水不顾刷地掉进了他的眼睛。在太阳这样的大热天,小云本来可以马上去宿舍把空调凉了的,她毫无怨言的为我努力。第一次离开父母,第一次那么孤独无助的时候,小云的帮助就像是雪中送炭,仿佛让我看到了干旱沙漠中一片诱人的绿洲。我感到一股暖流在我的小中庭里上下流动.
7.小学生助人的作文 篇七
1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分析
1.1专家辅助人的概念及特点
要从两个方面对专家辅助人的概念进行理解,一方面从专家的角度进行解析,对于专家没有资格条件等过多的限制,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可以从正式教育而来,或者从实践经验而来,专门知识的运用没有统一标准。另一方面从辅助人的角度进行解析,专家辅助人在诉讼中主要是解决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并提出专家意见,发挥的是辅助当事人的作用。
专家辅助人有其独特的特点: 一是服务性的特点,专家辅助人就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为委托人提供咨询, 参与鉴定意见庭审质证,充分体现了服务性。二是中立性的特点,专家辅助人不能成为诉讼中当事人攻防的武器, 其必须保持中立,主观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分析判断,客观上要依据科学的原理。三是可替代性的特点,控辩双方可以聘请任何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辅助人,也有权在诉讼任何阶段解除委托关系。
1.2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
明确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是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的一个基础性问题,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于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没有具体规定,有必要辨明专家辅助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专家辅助人与鉴定人、证人、诉讼代理人有不少相似之处但更有不同,可以从对比专家辅助人与上述三种诉讼参与人的不同入手, 以便于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
在资质条件要求上,对于专家辅助人的资质无严格要求,只需要具有专业知识,可以凭借其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来说明解释案件专门性问题即可。目前我国对鉴定人的资格条件要求非常严格,鉴定人必须经过国家考核并由法定管理机构颁发资质证书。证人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详细、准确叙述案件过程即可,是否具备专业知识不影响其作证的资格。诉讼代理人则主要是凭借其拥有的法律知识来帮助委托人进行诉讼活动的。
通过上述比较的内容可以看出,专家辅助人明显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诉讼参与人。专家辅助人参与庭审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理应列入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范畴,但我国新刑诉法并未明确规定。
2我国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存在的立法问题
2.1对于专家辅助人的资格规定不明确
专家辅助人应该具有怎样的资格才算拥有专业知识,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法庭的审查标准以及特别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一般采取严格标准,必备的条件要求是学历、职称或者专业内的学术地位。立法规定的模糊性不利于控辩双方聘请专家辅助人, 同时也增加了法庭审查判断的难度。法律仅仅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家辅助人进行规范,在适用上势必会给法官和当事人带来困惑,缺乏实践的可操作性。
2.2对于专家辅助人提出的专家意见的效力不明确
对于专家辅助人就鉴定意见提出的专家意见的法律效力问题,我国刑诉法及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学术界对专家意见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有着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专家意见在刑事诉讼中应该具有证据的独立法律地位,由于专家意见不同于辩护、代理意见,因此应当赋予专家辅助人提出的专家意见具有证据属性。也有观点认为,我国刑诉法第48条并未将专家意见明确列为法定证据种类,因此不具有证据属性。因此,虽然专家辅助人制度顺应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大趋势,但对专家辅助人提出的专家意见的法律效力规定仍不明确。
2.3专家辅助人的具体操作程序规范不明晰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专家辅助人制度诉讼程序操作规范不甚明确,造成实践操作性差及实际案件运用率低。第一个程序问题就是未明确规定专家辅助人参与到刑事诉讼的时间阶段,新刑诉法中只规定了可以在审判阶段参与到诉讼中,但在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能否参加,立法并未明确。第二个程序问题就是未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可否在庭前会议中进行专家意见交换。根据对抗制诉讼模式的要求,进行庭前交换专家意见可以提高庭审的公平性和效率性,给双方当事人提供一个交流案件信息的平台。
3对我国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完善建议
3.1专家辅助人的资质审查
专家辅助人应当具备什么样的资质,笔者认为应该采取较为宽松的条件,并不必将范围限于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现实生活中,诸如科研单位的研究人员、医生、 大学教授等并不专门从事鉴定业务,但他们的学识、能力完全可以出庭就案件中的专门问题提出意见。专家是凭借其掌握的知识、经验帮助案件裁判者理解相关证据的人, 如将更多具有实践经验技能的人纳入到刑事诉讼程序中, 更是为了达到设置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目的。司法实践中, 法官对专家辅助人的资质审查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专家辅助人具有专家资格的材料。另外,法院还可以从反面对专家辅助人资格做出一些限制性规定,比如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失去人身自由的人、精神状态不清醒的人不可以成为专家辅助人。
3.2专家辅助人提出的专家意见的效力
对于专家意见的法律效力如何,笔者认为不宜赋予专家意见独立证据的法律地位,我国设立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原因主要是适应我国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提高庭审的对抗性,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另外,在法庭审理中专家辅助人依附于控辩一方,因此专家辅助人对鉴定意见提出的专家证据意见不具有独立的地位,法官可以将其视为控辩双方的意见,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但是不能否认专家意见在诉讼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在增强法官内心确信、对鉴定意见做出判断方面是非常重要的辅助性材料。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设置强化了对鉴定意见的庭审质证,从而减少不必要的反复鉴定和重复鉴定。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控辩双方可以确保当庭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可以弥补法官专业知识上的不足,从而形成内心确信。因此,虽然专家意见不具有证据效力却极大地影响法官对案件的理解和裁判。
3.3明确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操作程序
明确专家辅助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在侦查和审查阶段是否可以聘请专家辅助人向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发表关于鉴定意见的意见,立法上未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应该在审前程序中引入被追诉人聘请专家辅助人,在侦查阶段的鉴定意见是否科学、客观,对于案件性质的准确定性、是否适用强制措施以及适用何种强制措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机关允许犯罪嫌疑人聘请专家辅助人,就应该允许其审查追诉机关出具的鉴定意见,并听取关于鉴定意见的看法。专家辅助人质证侦查机关出具的不利于被追诉人的鉴定意见,可以增强被追诉人对抗强大的追诉机关的能力,从而保障被追诉人有效辩护的权利。
建立庭前会议专家意见交换制度,随着刑事诉讼对抗制模式的发展要求,庭前证据开示交换制度的建立是改革趋势,专家辅助人制度中的专家意见具有专业性更需要开示交换程序的规制。在开庭审理之前双方当事人合理总结案件所涉及专门性问题的争点后相互交换专家意见,针对一些特殊或者复杂情况的聘请专家辅助人的案件法庭会考虑庭前交换专家意见。在交换过程中应重点保证控辩双方知悉专家辅助人的基本情况及其做出专家意见的过程,可以使辩方做出充分的诉讼防御。关于专家意见交换的时间可以分三个阶段进行,在侦查阶段控辩双方可以有非正式的意见交换,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约定时间进行专家意见交换。针对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聘请专家辅助人从而完成专家意见的情况,被告应该在审判结束前将专家意见提交给法院,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再由控辩双方决定具体的专家意见交换时间等。
摘要:在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中,我国首次规定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主要功能是由专家辅助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合理的异议,可以解决鉴定意见无法得到有效质证的难题。但是新刑事诉讼法中的法条规定过于笼统、不具体,并未详细规定专家辅助人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等一系列基本问题,如此会导致在具体司法实践中遇到许多操作难题。我国的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作为一个崭新的研究领域,本文拟以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完善为切入点,为进一步完善规范该制度提出若干建议。
8.乐于助人的棕熊 篇八
棕熊听到大家都夸奖他,格外高兴。他觉得自己很不一般,见到谁就要夸耀一番:“我帮助小猴栽种过桃树,帮助小羊建过新房,帮助小鹿挖过水井,帮助小猪种过玉米……大家都夸我乐于助人。”
一天,棕熊在小河边见到了熊猫,又把对别人说过无数次的话向熊猫说了一遍。熊猫对棕熊说:“你乐于助人的精神很好,值得大家学习,但是我也为你担心啊!”
棕熊听了熊猫的话,十分疑惑,说:“大家都夸我乐于助人,这是好事啊,有什么可担心的呢?”
熊猫说:“我担心你会失去朋友啊!”
棕熊还是不明白,问:“我乐意帮助别人,朋友会越来越多,怎么可能会失去朋友呢?”
熊猫认真地说:“你乐于助人是好的,朋友都很感激你,但是你把帮助别人的事时常挂在嘴上,大家就会怀疑你帮助别人的动机。你这样到处讲,一些被帮助过的人会感到不高兴。如果一直这样下去,大家就会拒绝接受你的帮助。你将会失去所有的朋友啊!”
棕熊听了熊猫的话,半信半疑,自言自语地说:“我帮助了别人,又不要任何报酬,随口说说又有什么要紧呢?”
果然像熊猫说的那样,后来当棕熊又想去帮助别人时,都遭到对方婉言谢绝了。棕熊感到格外孤独,十分苦闷。
9.小学生描写乐于助人的话题作文 篇九
有一次,我去上学,有一位老奶奶问我路,我知道怎么走,不给老奶奶说应该怎么走,可是老奶奶听了后还是不知道怎么走。这时候我心里很着急,如果送老奶奶我就会迟到,如果不送老奶奶,她的家人一定很着急,就在我犹豫不定的时候,我想起了雷锋叔叔背大娘的故事,还有五一二大地震救人的解放军叔叔。他们都是英雄,我应该向他们学习,我就毫不犹豫送老奶奶到住的地方。
老奶奶的家人果然很着急,见到老奶奶都很高兴。老奶奶说:“是这个学生把我送到这里来的。”老奶奶的家人都很感激我,我连声说:“不用谢,这是我应该做的。”说完我就向学校跑去。
到了学校已经上课了,老师不知道原因批评了我,但是我还是很开心。
10.助人为乐的小学三年级作文 篇十
那是一个冬天的早晨,鹅毛般的大雪整整下了一夜,大地披上了银装。早上,我背上书包准备上学。奇怪,这下了整整一夜的大雪,地上为什么没有雪呢?我走了几十步路。发现原来邻居叔叔正挥舞着铁锹,一锹一锹的铲雪。他满脸的汗珠子,浑身上下冒着热汗。
我看着叔叔,问道,叔叔,天这么冷,你怎么不在家暖和而出来铲雪呢?
叔叔回答道,早睡早起身体好,再说我扫扫雪,可以暖暖身子。行人走路也就方便多了!
听了叔叔的这句话,我心头一热,对着叔叔说我先走了,叔叔再见!我刚要走,叔叔叫住我说,慢点儿走,小心别摔倒了。
邻居叔叔不仅热爱帮助别人,而且还关心儿童。
11.无意的助人 带来无穷财富等 篇十一
柏年在美国的律师事务所刚开业时,连一台复印机都买不起。移民潮一浪接一浪地涌进美国的丰田沃土时,他接了许多移民的案子,常常深更半夜被唤到移民局的拘留所领人,还不时地在黑白两道间周旋。他开一辆掉了漆的宏达车,在小镇间奔波,兢兢业业地做职业律师。终于媳妇熬成了婆,电话线换成了四条,扩大了办公室,又雇用了专职秘书、办案人员,气派地开起了“奔驰”,处处受到礼遇。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他一念之差将资产投资股票,却几乎尽亏。更不巧的是,岁末年初,移民法又再次修改,职业移民名额消减,顿时门庭冷落。他想不到从辉煌到倒闭几乎只在一夜之间。
这时,他收到了一封信,是一家公司总裁写的愿意将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他,并聘他为公司和其他两家公司的终身法人代理。他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他找上门去,总裁是个40开外的波兰裔中年人。“还记得我吗?”总裁问。
他摇了摇头,总裁微微一笑,从硕大的办公桌的抽屉里拿出一张皱巴巴的5块钱汇票,上面夹的名片印着柏年律师的地址、电话。他实在想不起还有这样一桩事情。
“10年前,”总裁开口了,“我在移民局排队办工卡,排到我时,移民局已经快关门了。当时,我不知道工卡的申请费用涨了5美元,移民局不收个人支票,我又没有多余的现金,如果我那天拿不到工卡,雇主就会另雇他人了。这时,是你从身后递了5美元上来,我要你留下地址,好把钱还给你,你就给了我张名片。”
他也渐渐回忆起来了,但是仍将信将疑地问:“后来呢?”
“后来我就在这家公司工作,很快我就发明了两个专利。我到公司上班后的第一天就想把这张汇票寄出,但是一直没有。我单枪匹马来到美国闯天下,经历了许多冷遇和磨难。这5块钱改变了我对人生的态度,所以,我不能随随便便就寄出这张汇票。”
这个故事似乎有点离奇,但是世上所有的离奇都带有偶然性,只要这种偶然性再次发生,就会成为人生的重大转机。试想一下,如果故事中的柏年不去用5美元去助人,他怎么可能会受到总裁那么大的恩惠呢?尽管他起初不是有意的,但是无心插柳柳成荫,这种无意的助人行为,带来的是受助后的成功。
一分钱怎样变成一百万
1分钱也是1粒种,即使是1分钱,你也要格外珍惜,当成一粒种子,播种后,辛勤地耕耘。到了第二年,这分钱就可以成为1元钱,这个道理就是积少成多,积沙成塔。当然,要等到成长至20万元,甚至100万元,还有一条漫长、崎岖的道路要走。
金钱也像种子一样,能够成长繁殖,你的信用会因资金充裕而变得更加巩固,为了及早推动计划,你必须有良好的信用作为凭借。倘若你一文不名,那么要向别人借钱,将会是一件难如登天的事;反之,如果你自己已经拥有100万元,再要向别人借100万元便易如反掌。公司员工待遇的改善、工厂设备的改良,也都需要资金,所以,切莫轻易让1分1毫从你手上流失。
石油大王洛克菲勒是美国19世纪三大富翁之一。他一生至少赚过了10亿美元,捐出的就有7.5亿美元。但他自己平时花钱十分节俭。
有一次,洛克菲勒下班想搭公车回家,差一毛钱,就向秘书借并说:“你一定得提醒我,免得我忘了。”秘书说:“请别介意,一毛钱算不了什么。”他却正色地说:“你怎能说算不了什么,把一块钱存在银行里,要整整两年才有一毛钱的利息啊!”
洛克菲勒习惯到一家熟识的餐厅用餐,餐后,给了服务生一毛五分钱的小费。有一天,不知何故,他只给了服务生五分钱。服务生不禁埋怨说“如果我像你那么有钱的话,我绝不吝惜那一毛钱。”
洛克菲勒听后笑了笑说“这就是你为何一辈子当服务生的缘故。”还有一次洛克菲勒来到纽约一家旅馆,要住最便宜的房间。他向经理问道:“这里最便宜的房间一晚多少钱?我是一个人住,只需要一个很小的房间。”
经理告诉他后说“您为什么要住这样简陋的房间!您的儿子来我们这里从来都是住最贵的房间,您却要住最便宜的房间。”
洛克菲勒打趣地说:“是的,因为他(儿子)爸爸是个富翁,但我爸爸不是!”
12.小学生助人的作文 篇十二
( 一) 社会工作模式的变化
社会工作是针对社会中的问题的出现而出现, 并在解决各种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向前发展。最初的社会工作是直接面对和解决已出现的问题而存在的, 即它只扮演着补救者的角色, 任务是诊治受助者的问题, 这就形成了最初的社会工作目标的“治疗”和救助为主的倾向。然而, 随着社会问题的不断涌现和复杂化, 社会工作愈发感到单纯的治疗型社会工作十分被动, 而且, 治疗型社会工作把服务对象看得过于被动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因此, 如何激发和发展服务对象的能力, 使他们能与自己一起解决问题就成为社会工作者考虑的重要问题。除此之外, 社会工作者也希望通过工作和服务对象自身的发展去预防问题的再度出现, 于是, 预防也成为社会工作者的一个工作取向。这样, 社会工作就走出了单纯的治疗、求助的旧框框, 治序预防、求助发展就成了社会工作的基本思路。社会工作不断关注现有问题的解决, 而且特别注重从预防和发展的角度开展工作, 这就使得社会工作的目标追求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社会工作的最初目标由救助穷人和弱者变成不但“授之以鱼”且“授之以渔”“助人自助”反映了社会工作目标模式的变化。
( 二) “助人自助”社会工作理念的分析
“助人自助”即社会工作者在帮助工作对象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和各种社会问题的同时, 注重恢复和增强对象的社会功能, 调整对象与社会, 对象与环境的关系, 从而促进工作对象与社会的全面发展。从单纯的治疗、救助到促进工作对象自身的发展, 这不仅是社会工作目标的转变也是社会工作理念的变化。“助人自助”本身就包涵了两个内在联系的目标体系即助人和自助, 通过助人而达到自助的最终目标, 后者是一个更高的层次也是前者的目标, 正如“授之以鱼”到“授之以渔”的变化, 授鱼的目的是为了授渔, 教给受助者生存发展的本领, 而非停留于给予暂时的需要的满足。“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理念内在地体现了社会工作的三点内涵: 一是尊重人的能为, 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的体现。社会工作者相信工作对象能够通过受助而达到自助的目标, 相信其有改变自身条件和克服困难的勇气和能力。二是本着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角度, 满足人的需要更侧重对人的发展的引导的体现。社会工作者对对象的帮助不仅停留于对其暂时需要的满足, 更重要的是激励其斗志给予正确引导而促进其发展。三是注重工作的长期性和实效性, 增强人的社会适应能力的体现。
高校资助工作对校园困难群体的帮助和引导作用虽不同于社会工作者对对象的帮助、治疗及预防, 但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目标所包括的内涵对高校资助工作的开展有许多启示, 其目标就是在充分利用好国家各项关于高校资助政策的基础上, 将贫困生资助与贫困生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从根本上帮助贫困学生解决经济问题, 保障学业的顺利完成, 促进其全面、协调、更深层次的发展。然而, 现阶段国家在推进高校资助政策方面的力度不断在加大, 受益于国家资助政策的大学生贫困人群也在逐年增多, 但是, 这与庞大的在校生基数驱动下的大量受助人群相较, 国家资助政策的扶持范围、周期还是比较有限。针对这一客观实际, “助人自助”的助人理念在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过程中应运而生, 同时这也是国家在高校开展各项资助政策所希望达到的效果, 而这正好也与社会工作的根本理念不谋而合。因此, 从某种意义上讲, 贫困生资助教育工作也属于学校社会工作的范畴。其本质都是促进人的发展, 促进人与社会和谐。
二、“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理念带给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启示
从社会工作的角度出发, 助人自助是社会工作者致力于对求助者心灵的一种支持, 帮助求救者“自救自助、自主人生”的过程, 是社会工作者本着坚信求助者的领悟力、自决力和创造性, 发挥自身主导作用的一个过程。其原则是, 不求教训他人, 而求开导他人, 不是包办代替, 而是减少求助者的依赖性, 增强他们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启发他们用自己的意志, 自主决策, 使求助者从“由他助”转向“自助自主”, 做掌握自己幸福命运的主人。这一过程支持与现价段高校资助工作的目标、过程以及期望效果是对等一致的。
首先, 高校资助工作人员在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过程中承担着社会工作者的角色, 而受助群体正是高校现有大量的贫困人群, 这一人群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为资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迫使高校资助育人工作要不断寻求新的突破口, 争取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其次, 目前为止, 我们国家由于经济发展的区域性差异依然存在, 国家关于高等教育费用制度的改革空间还比较有限, 因此国家关于高校资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度等现状还将长期存在。也就是说, 从国家的层面上讲, 还不能从物质上根本保证所有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实现大学教育的情况下, “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资助理念与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初衷是相辅相成的。第三, 在实际的资助育人工作过程中, 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需要“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理念的支持。例如, 如何减少受助贫困学生的依赖性, 启发他们的独立意识和自主意识, 帮助贫困学生从“由他助”转向“自助自主”等等, 这些都是在做好高校资助工作过程中需要不断探索的内容。
因此, 本着“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理念, 充分贯彻落实国家现有各项资助政策, 从高校具体实际出发, 需要注重三个方面的工作环节。
( 一) 坚持以人为本, 倡导人文关怀应是做好高校资助工作的主要环节
坚持以人为本, 倡导人文精神是“助人自助”的社会工作理念给高校资助工作的启示, 然而如何面对与解决目前我国高校资助工作过程中人文精神欠缺的问题值得思考。对处在高校资助体系还不完善的我国高校而言, 坚持以人为本, 倡导人文精神应成为资助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克服功利思想, 不能为了机械的落实资助款项而忽视对受助主体心理、自尊的保护, 在完成资助过程中, 更多地引导和启发学生对如何看待资助、如何发挥资助的最大效益、如何以自己的行动来回报社会, 对于现有的资助政策、资助体系真正有所思有所悟, 将这种外在的助学资源内化为自己学习的动力, 所谓“授人以鱼, 一日享用。教人以渔, 终身受用”之理。以学生为出发点扎实开展各项资助工作。
高等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 就是在教育和管理过程中要体现人的主体地位, 具体到高校资助工作中, 就是要坚持建立以人为本的资助制度, 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与服务, 既尊重现有的资助体系以及各类资助制度, 也要尊重受助学生的个性特征以及主体地位, 做到资助体系与受助主体相适应, 受助主体与广大师生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爱护、相互激励, 共同营造一种和谐共进的资助文化。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好高校资助工作既是高等教育的必然要求, 也是学生成才、全面发展的必要保障。英国学者怀特指出, 没有人文教育的教育是不完备的。而目前我国高校校园中人文精神的欠缺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很多时候, 资助工作都被当成了一种任务, 机械的加以完成, 或是被当作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表面上大张旗鼓, 报道漫天, 而实际上他们忽略了受助主体在此过程中心理与自尊方面受到的极大冲击。因此呼吁人文精神, 加强人文关怀, 在充分尊重受助学生的基础上, 使其用新的眼光去看待自己的未来和整个世界以促进创新精神的形成和创造能力的提高。
( 二) 满足主体需要更注重对其引导是高校资助工作的重要工作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指出人有五个层次的基本需求, 即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社会工作者在给予对象帮助时, 不仅满足了他们最基本的生理、安全方面的需要, 也给予了他们满足高层次需求的帮助, 尤其是满足自我实现需求的帮助, 这种帮助是通过对受助者加以正确引导实现的, 是实现由“助人”到“自助”的重要环节, 社会工作从满足对象需求上升到引导受助对象自我实现的过程给当今高校资助工作的开展以重要启示。
满足受助主体的贫困需求是资助工作的基础。不否认物质方面的帮助对于贫困生而言是资助工作最直接、最有效的体现。尤其对广大受助大学生而言, 这无疑会解决其在校生活的费用的一时之急, 并且这些良好的外部条件会使学生逐步认同提倡节俭、反对浪费、明礼修身、团结友爱, 志存高远、回报人民、感恩社会等健康的需要, 但也不能忽视一些不良需求在高校受助主体身上存在的客观事实。主要表现在: 首先, 价值观念上的等、靠、要倾向。作为高校资助工作的基本要求, 学校已经建立起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方式在内的有机资助体系, 在资助的过程中学校引导学生从“他助”到“自助”最终达到“助人自助”的目标。鼓励学生积极拓展勤工助学岗位, 通过付出劳动获取物质上的保障, 增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信心, 让他们在工作中认识到自身的价值, 提升自身能力, 增强自立自强意识。其次, 生活方式中的奢侈消费、过度消费倾向。在物质极大丰富的今天, 校园里攀比之风盛行, 穿品牌、用高档、住高档、跟潮流、拥时尚等成为学生的向往和追求, 而视自力更生、艰苦朴素的作风为笑料。面对当前的实际状况, 高校在评估资助对象的同时更应注重对困难学生生活习惯的积极、正确的引导。
( 三) 正确处理“受助与自助”的关系是做好高校资助工作应思考的问题
如何引导高校贫困学生正确认识“受助与自助”的关系, 是高校资助工作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 应在价值观念上给予正确导向。高校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得以确立并逐步成熟时期, 受助本身并不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 他是我们国家在发展高等教育过程中一项有效的政策措施, 同时也是高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表现在:第一, 保障和谐社会下全体公民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让社会广泛关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二, 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 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 构建和谐校园。因此, 高校资助政策作为大学生学习、生活的一项内在保障, 其自身包含的崇高价值理念应对学生加以灌输, 激起学生对学习、生活目标与人生理想的追求, 塑造大学生积极进取的良好精神面貌。其次, 应发挥资助政策对学生行为目标、行为方式上的导向作用, 对学生消费方式加以引导, 提倡理性的消费方式, 从而影响广大学生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 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呈现积极、健康的作风。
人是社会关系中的人, 不能脱离社会关系而存在, 社会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受助对象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让对象回归社会, 在社会适应中生存和发展下去, 提高他们社会生存的能力。高校贫困学生作为社会集体的一分子, 享有平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力, 如何在现有国家高校资助政策的前提下, 保障每一分子的这一权利, 这给我们开展高校资助工作带来新的启示, 即帮助广大困难学生的同时应注重增强大学生自身的自助能力, 最终达到社会工作中“助人自助”的效果。
高校资助系统是一个开放的有机系统, 是高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方面。从理论上讲, 物质帮助对广大受助学生未必是最好的, 他们面对的是整个社会, 不可能永远停留在被动的接受物质上的援助, 并且这种帮助对于大学生整个在校的费用来讲也是微不足道, 但是对于受助群体来讲他们要学着从受助到自助的转变。真正践行现阶段国家关于高校资助政策的初衷, 将资助政策的效用真正发挥到极致。
参考文献
[1]王思斌.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7.
[2]刘向信.高校和谐校园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6.
13.助人为乐的作文400字小学 篇十三
这时,一位老奶奶吃力地推着小车缓缓地走了过来,只见小车里装着新鲜的胡萝卜。
突然,老奶奶手一软,小车翻倒了,里面的胡萝卜也散落一地。老奶奶颤抖着身子,弯下腰,一根一根地捡起胡萝卜。小明看到了,连忙对身旁的乐乐说:“你看,老奶奶年纪大了,身体不好。我们得帮帮她呀!”乐乐听了,边点头边说道:“你说得对,我们赶紧去帮帮老奶奶吧!”
于是,他们飞快地跑到老奶奶身边,帮老奶奶一起捡起胡萝卜。然后,他们一个人推着小车,一个人扶着老奶奶,把老奶奶安全送回了家。老奶奶到家后,和蔼可亲地对他们说:“你们真是助人为乐的好孩子。”他俩听了,异口同声答道:“这是我们应该做的。”说完,便跟老奶奶挥手告别了。
14.助人为乐的作文400字小学 篇十四
有一次下课,我在班上玩,突然发现一旁的同学有道数学题不会做。于是,我就热心地问她:“怎么啦?”她点了点头,说:“这道题我已经做了,但不知道是不是对的。”我看了后,说:“你写的是对的。”她微笑地说:“谢谢啦!以后我也会帮助你的。”“不用谢,我们都应该乐于助人!”
我不仅帮助过同学,还帮助过我的妈妈。一个星期天的下午,妈妈在厨房做饭,我说:“妈妈有什么需要我做的吗?”妈妈笑着对我说:“你真的长大了!对了,家里的盐快用完了,你去帮我买袋盐好吗?”我满心欢喜地点头答应了,心想:终于可以帮妈妈分担一些家务事啦!不过一会儿,我就买了回来,递给了妈妈。妈妈笑着摸着我的头说:“孩子长大了,可以帮妈妈分担了,以后要保持啊!”我的心里美滋滋的,感到帮助别人的那种感觉真好。
15.小学生助人的作文 篇十五
关键词:德国民法典,履行辅助人,使用人,干涉可能性不要说
现代社会分工日益精细, 当事人不可能事必躬亲, 借助他人从事商业交易、代为履行债务已十分普遍。在债务可由第三人履行的情形下, 履行辅助人关于债的履行有故意或过失的, 责任如何承担?德国民法典对债务履行辅助人的过错和本人的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德国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了债务人对其履行辅助人的责任的一般规定:“债务人对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为清偿债务而使用的人所犯过失, 应与自己的过失负同一范围的责任。第276条第3款的规定不予适用”。德国的主流学说认为, 此处债务人为其履行辅助人承担的是一种担保责任 (Einstandspflicht) (1) 。
一、历史渊薮
(一) 罗马法
对辅助人的过错负责可以在罗马法上找到它的渊源, 但今天的这种一般性原理在当时并不存在。在当时的判例中存在的是该制度的雏形, 如家父 (pater familias) 因为他的家长和户主地位, 对于家子和家奴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可被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Noxalklagen) (2) ;在契约领域, 对家子以及自由或不自由的辅助人的执行事务的行为, 管理权人 (Gewaltinhaber) (如家父) 可被提起附带之诉 (adjektizische Klagen) (3) ;在承揽合同中, 承揽人对于辅助人的过错应当如同自己过错一样, 负同一范围的责任。当时亦已存在债务人为选任过错负责的制度 (culpa in eligendo) , 当然这针对的只是本人自身的过错, 比如在挑选奴隶时存在疏忽, 而不是对第三人的过错负责。
传统法时期, 海上贸易中的商人对于被寄托的物品具有保管照料的责任, 除能证明损害的发生系不可抗力造成外, 对受雇人保管财物之故意或过失负责, 这被称为“指示责任” (Rezeptumshaftung) , 同样在旅馆业和马厩业也有这种规范。后传统法时期, 在特殊的依裁判官法提起的侵权之诉中, 商人对于其辅助人的盗窃或疏忽造成的财产损害承担责任的话, 必须要具备自身在选任、指示或监督履行辅助人时具有过错这一条件。这里“指示责任” (Rezeptumshaftung) 已逐渐向过错责任 (culpa-Haftung) 转变。
(二) 日尔曼普通法和特别法
基于宗族中人身法上的连带关系, 无论是合同还是侵权, 本人都要为他的辅助人负责。宗族对其成员 (家庭) 负责, 家长为家属负责。在社员平等的宗族内部, 每个成员 (家庭) 为每个其他成员的行为负责、所有成员为单个成员负责。家父为他的妻子、子女、自由和不自由的辅助人以及为其客人的侵权行为负责。
本人必须无条件地对其仆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害负责, 正如后来的雇主对雇员在履行雇佣合同义务中的行为负责。因为损害事件是源于本人的生活领域 (即内部事变innerer Zufall) , 所以日耳曼普通法认为让本人承担损害后果是正当的。但若是不可抗力 (外部事变aeusseren Zufall) 造成的, 本人可以不承担责任。但这里也不存在一般性的本人对履行辅助的无过错责任, 只是在个别情况下不需要本人自身存在疏忽。本人对损失可先进行补偿或者支付赔偿金, 此后再向引起损害的仆人追偿。
(三) 后传统法和潘得克吞体系
在司法裁判和理论上, 从尤士丁尼时起至19世纪, 不断有观点提出, 商人本人要承担担保责任, 必须其自身具有过错。而且在侵权领域亦如合同领域一样, 本人对选任、监督或指示的过错负责。曾是罗马法上特有的理念被归纳成了一般归责原则。V·Jhering (4) 说, 不是损害导致损害赔偿, 而是过错。在这个时期, 本人对于内部事变 (innerern Zufall) 的责任, 回归到了罗马法的过错责任, 只有在运输法、代理法、委托法领域还存在例外,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初期。
(四) 1900年德国民法典
德国在制定民法典时, 关于履行辅助人责任是采罗马法上的原则, 即过错责任原则, 还是在此基础上有所突破, 争论很大 (5) 。经过激烈争论, 最后采取了1884年法学家会议之决议, 制定了德国民法第278条。该条规定对于后世的民事立法影响较大。瑞士债务法、意大利民法都参考了该条;日本民法虽未设相当于第278条的规定, 但判例学说原则上亦予以肯定;“台湾现行民法”第224条亦仿自德国立法例, 不同之处是将《德国民法典》第278条所称之“法定代理人”改为“代理人”。
二、规范目的和责任性质
债务人对于其履行辅助人的故意或过失负责, 在立法目的上是为了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带来劳动分工的日益细化以及各种交易和生产之间相互间协作日益加强的需要。具体的理论依据如下:
1.诱因关系 (Einschaltung)
带来危险的人, 应当承担危险 (6) 。债务人借助其履行辅助人而扩大了自身经济活动的范围, 由此产生新的债权侵害的危险, 这种危险实际上是债务人带来的, 如果债务人不利用辅助人履行债务, 侵害债权的原因势必减少, 因此债务人籍其履行辅助人“扩大自身的事业范围, 而受利益, 利之所在, 损之所归 (7) ”;如果其辅助人履行债务有故意或过失, 致债务不履行的, 使债务人负责, 是妥当的 (8) 。
2.过错归责原则的反面解释
如果依照传统的过错归责原则, 债务人只是对自己的过错负责, 基本上可以逃避对于债务不履行的责任, 因为他只需要使用履行辅助人即可。如果债务人认真挑选并指导监督辅助人, 以至于自己在这方面没有过错, 那么也就没有《德国民法典》第276条 (过错) 的责任。另外, 辅助人也不会为债务不履行负责, 因为辅助人根本就不是契约的当事人 (9) 。
3.诚信原则
债务人利用辅助人履行债务的结果, 本应享受其利益并负担其损失。假如辅助人履行债务无过失, 利益由债务人享受, 而在辅助人履行债务有过失时, 债务人却可因为自己无过失而不负责任, 显失公平, 有悖诚信原则 (10) 。
4.即便债权人依《德国民法典》第831条, 以侵权行为为基础向辅助人请求损害赔偿, 但辅助人往往资信欠佳, 债权人难得受偿。
德国通说认为, 债务人对履行辅助人行为所负的责任为无过失责任, 性质上属于法定担保责任 (gesetzliche Einstandspflicht) ⑪。这种严格责任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衡量。债务人适用他人履行债务, 通常提高给付障碍的危险性, 在债务关系中, 债权人信赖的是债务人本人, 而非其履行辅助人, 债务人因分工而役使他人, 应当承担其危险性, 何况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选任辅助人通常无影响力。其次, 使债务人负担保义务有助于债务人审慎选任、监督履行辅助人。
三、责任构成
(一) 《德国民法典》第278条的适用范围
双方有债的关系或者法律上特别约束。这种关系由合同或法律产生, 而且这种关系不以债法上产生的特别结合关系为限, 也包括各种债的类似关系。如《德国民法典》第987条以下规定的所有权人和占有人的关系, 也适用第278条。对于缔约时, 履行辅助人的过失, 当事人也按照该条负法律责任$%&。此外, 在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中, 在立约人和第三人的关系上, 也适用第278条⑬。该条适用债务人的作为义务, 也适用于不作为义务;适用于债务人的主给付义务, 也适用于说明、通知或保护等所谓附随义务14。
(二) 须为履行辅助人
德国民法将债务履行辅助人分为二类:一为法定代理人;另一为使用人。辅助人不以债务人可以对其行为给予详细指示为必要, 辅助人可以为独立的契约人, 只要辅助人是受债务人的委托或依照债务人的意思而作为, 即构成辅助人。由于代理人中的“意定代理人”系依债务人的意思而履行债务, 因而在德国民法上将其归入“使用人”的范畴。第三人介入债之履行, 须基于债务人之意思, 始能将该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归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未依债务人的意思而介入债的履行者, 债务人对其行为不负责任。至于债务人和使用人之间有无契约关系, 使用人是否知悉其所从事的是履行债务的行为, 在所不问。使用人不以居于从属地位为必要, 独立的公司、企业也可以是履行辅助人。另外, 在缔约过程中, 所使用的人, 如果是履行先缔约义务, 也属于这里的使用人⑮。
关于“使用人是否以受债务人指示或监督为必要”的问题, 曾有过“干涉可能性必要说”和“干涉可能性不要说”的争论。“干涉可能性必要说”认为, 成为履行辅助人, 尽管不以辅助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支配、从属关系为必要, 但却要求债务人对于履行辅助人应有干涉可能性 (16) 。“干涉可能性不要说”是后来发展的学说, 其基本观点是对于干涉可能性要件加以否定, 主张将邮电、铁路等垄断性企业也包括在履行辅助人之内。其依据是, 即使没有干涉可能性, 债务人因利用辅助人而扩展的自己的活动领域, 因此而获得利益, 因而自然应当负担起相应的危险。债务人和辅助人之间的关系, 属于债权人不能够充分了解的内部事情, 债务人预测到损害发生的危险, 能够比较容易的采取向保险或价格转嫁该危险的自卫方法。干涉可能性的思考方法是以选任、监督责任为前提的, 但是在高度劳动分工的体制下, 许多监督和干涉可能根本无法实现 (17) 。所以现在德国法上不再以干涉可能性作为债务人责任的要件 (18) 。
(三) 债务的履行
辅助人履行债务应该从广义上解释, 不仅包括给付义务本身, 也包括准备、保护以及维护义务, 换言之“所有债务人就履行所应有的谨慎行为, 依诚信原则所产生的保护以及不为侵害的附带义务”⑲。
辅助人的可归责行为应当和履行债务之间有内在牵连, 而非仅仅是利用职务上的机会。例如装修公司的履行辅助人甲, 在装修之际, 因工具坠落, 打碎客户玻璃, 装修公司须负责任。反之, 甲利用在客户房中单独工作的机会, 窃取客户财物, 则属于债的履行以外的侵权行为, 自应依侵权行为处理。拉伦茨认为, 判断的关键是看, 是否属于债务人依照契约的内容或属性对于债权人的人身或财产的保护义务范围, 抑或是债权人自己应当承担的生活上的一般风险。如果属于生活上可能发生的如盗窃等一般危险, 与债务之履行并无内在关系, 宜由债权人自为防范, 其危险性不应归由债务人承担 (20) 。
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 对于“在履行时的行为”应当作扩大解释, 例如上述甲的盗窃行为是因在履行债务时获得的窃取客户财物的机会, 因此, 债务人也必须对于该盗窃行为负责 (21) 。梅迪库斯认为, 对于因工作而使辅助人取得机会实施的致害行为, 均应适用第278条。债务人只是不应当对于那些欠缺上述方便条件的致害行为负责 (如上述的甲骑走客户停放在楼前的自行车) 。这种情形下, 欠缺承担责任的相当因果关系。德国联邦法院的判决也支持这种观点。并且在一个判决中指出, “只有在辅助人的不当行为远离向其交托的任务范围, 以至于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 在辅助人的行为与向其交托的任务的一般框架范围之间, 不再能够辨识存在内在的联系时, 才可以不对辅助人的自力行为负责 (22) 。笔者认为, 履行辅助人因为履行债务所得的机会而实施的行为, 如果构成侵权行为, 则应当适用《德国民法典》第831条, 而非第278条。第278条所保护的是债权人 (以及债权人的同居亲属朋友等) 的履行或和履行相关的利益。
(四) 辅助履行中的过错
1. 责任能力
《德国民法典》第278条所规定的债务人责任的成立, 以履行辅助人关于债的履行“有过错”为要件。履行辅助人为法定代理人时, 其责任能力的有无, 应就法定代理人决定之, 债务人 (被代理人) 是否有责任能力, 在所不问。履行辅助人为使用人 (包括意定代理人) 时, 其责任能力如何决定, 学界有不同意见。通说认为取决于使用人的责任能力, 至于债务人是否有责任能力在所不问。只有在履行辅助人有责任能力时, 债务人才负责任。对于选任只有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作为辅助人, 并且履行行为明显超越其能力范围的, 可以认定债务人自身有过错, 可以依照《德国民法典》第276条承担责任$%&。拉伦茨认为, 应在债的关系上承担责任的是债务人, 而非使用人, 使用人因其故意或过失所违反的是债务人的义务, 故使用人的行为应视为系债务人的行为, 故其责任能力亦应取决于债务人的责任能力, 使用人是否有责任能力在所不问。使用人因精神丧失或其他原因欠缺识别能力时, 债务人无论知悉与否, 均应负责。因为债务人须承担其利用不合适的人履行债务的危险性 (24) 。
2. 过错的认定标准
债务人就履行辅助人的过错, 应与“自己的过错负同一责任”, 故在解释上, 履行辅助人的故意或过失应依债务人本身应负的归责事由而定。即对于辅助人颗加的注意义务, 应当和债务人所应适用的注意义务标准相同, 债务人就其辅助人的过错, 只就与其自身过失相同的范围负责。如在赠与情形下, 须债务人在债的履行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 始须负责, 如履行辅助人仅具轻过失时, 债务人不负债务不履行责任。
四、例外情况——民法典第831条规定的侵权
(一) 概说
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 一个人要为其雇佣来为自己工作的人负责。但是在这个问题上, 德国法将为雇员的侵权责任 (《德国民法典》第831条) 与为辅助人的契约责任 (《德国民法典》第278条) 明确地区分开来。
《德国民法典》第831条规定:
(1) 雇佣他人执行事务的人, 对受雇人在执行事务时违法施加于第三人的损害, 负赔偿义务。雇佣人对于在任命受雇人时, 并在其应提供设备和工具器械或者应当监督事务的执行时, 对装备和监督已尽必要注意, 或者即使已尽必要注意仍难免发生损害的, 不发生赔偿义务。
(2) 根据合同承担为本人照管本条第1款第2句所列举事务的人, 负有相同的责任。
该条在法律政策上的理由是, 雇主借受雇人的活动, 扩大自身的事业范围, 同时对于他人权利的侵害机会也随之增加。当然关于雇主负责, 在理论上还有不同的解说, 但大体和第278条的责任理由类似, 有危险说、报偿说、伦理说、资力说等 (25) 。
这里应当指出的是, 第831条的“执行事务” (Ausführung der Verrichtung) 和第278条 (履行辅助人) 为“履行债务”的行为 (zur Erfüllung seiner Verbindlichkeit) 即可能存在交叉重合, 也可能互不隶属。雇员执行事务的行为可能是为雇主履行债务、也可能是为了执行雇主的一般性事务;另一方面, 辅助人可能是雇员也可能是其他独立的契约人, 甚至也可能是法定代理人。但出现交集的时候, 即出现责任竞合的情况下, 当事人可以选择, 但是一般情况下, 因为第278条不存在任何免责的可能性, 往往更有利于请求权人。 (关于责任的区分和竞合详后)
(二) 责任构成
1. 行为人系本人的受雇人
雇主就自己受雇人的行为负责, 是因为其彼此间有选任与监督的关系, 否则如果是毫不相干的第三人的行为, 自然不负责任。一般认为, 凡是客观上被他人使用, 为之服劳务而且受其监督者均系受雇人 (26) 。所以雇佣关系, 不以订立雇佣合同为必要;有契约时亦不论其为何种契约 (承揽合同除外 (27) ) , 以及有无报酬, 乃至其所服劳务的种类如何, 期间如何, 均非所问。若无选任监督关系, 纵使有雇佣关系, 亦不负责 (28) 。
2. 受雇人须构成侵权行为
受雇人的行为具备了一般侵权行为 (《德国民法典》第823条规定) 的要件。此外, 这里的行为的违法性或可归责性应当以受雇人为准, 如果有违法性的阻却事由, 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应当以受雇人自身有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理由为准。
3. 加害行为与执行职务之间有牵连关系
执行职务是指为雇主的利益而作为, 不论受雇人的工作有无报酬, 只要受雇人所给付的是由雇主决定的工作。对于执行职务的范围, 有主观说和客观说的区分。主观说认为, 是否属于执行职务应当以受雇人的意思为准。客观说则认为, 是否属于执行职务, 应以行为的外观为准, 即在客观上足以认为与其执行职务有关的, 即不问雇主与受雇人的意思如何, 均得认定为执行职务 (29) 。
加害人的行为如系故意, 非出于雇佣人的指示, 原则上是认定为系利用执行职务的机会 (bei Gelegenheit der Verrichtung) 的行为, 关于这种情况雇主是否承担责任, 德国学说上也不同的看法。现在趋向于认为, 受雇人执行职务不法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 不以受雇人执行职务范围内的行为为限, 它也包括与执行职务相牵连或职务上带来机会的行为 (30) 。
(三) 第278条契约责任和第831条侵权责任的区分和竞合
1. 区分
这二者同属为他人行为而负责 (Haftung für fremdes Verhalten) , 但存在着许多不同, 在侵权行为法中, 雇主的责任是基于其本人有过错的假定, 但这一假定可以被雇主无过错的证据推翻, 在责任性质上属于“过错推定责任”;而在契约法中, 为辅助人的责任属于一种为他人过错的严格责任, 不存在任何免责的可能性。责任性质上属于债务人对履行辅助人行为之担保责任 (无过错责任) 。其次, 《德国民法典》第278条本身不是请求权基础 (Anspruchsgrundlage) , 债权人的请求权基础为《德国民法典》第280条及以后各条, 即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 具体包括给付不能、给付迟延、不完全给付等。相反, 《德国民法典》第831条规定本身即为请求权基础。如果符合本条的构成要件, 受害人可以直接依照本条请求赔偿!"#。第三, 第278条以双方有债的关系或者法律上特别约束为前提 (履行债务) , 第831条则是经由侵权行为, 债的关系方才形成。第四、第278条和第831条的保护范围不同, 第278条即便通过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 (Vertrag mit Schutzwirkung zugunsten Dritte) 的扩张$%&, 也只是涵盖依照契约和履行的性质和给付必然有所接触, 并与给付的债权人有密切的关联的人, 这时债务人对这些人, 才有如对待本人 (债权人) 的保护义务。而第831条保护范围则涉及一般没有关系的任何第三人。
2. 竞合
法律实践中, 辅助人的债务不履行行为同时表现为侵权行为的情况实际并不少见。这种情况下, 尽管债务人仅须给付一次损害赔偿, 但德国法的通说认为, 存在二个实体法上的请求权 (33) 。少数观点认为, 这里只是存在一个实体法上的请求权, 只不过法律从合同和侵权作了多次设定而已, 即只存在所谓的请求权规范竞合。
五、对于我国的借鉴
首先, 我国现行立法对履行辅助人并无明确规定, 只在《民法通则》第43条与第63条、《合同法》第65条与第121条涉及了此问题。由于我国《合同法》确立了“严格责任”的违约归责原则*+, , 《合同法》第121条更是规定,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 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值得考虑的是, 该条未对第三人的范围作出限定 (35) , 单从条文看不出系限于履行辅助人, 而更象是将所有第三人均包括在内, 这是违约责任的重大扩张, 意味着债务人不仅对于自身的故意和过失负责, 对非因故意过失的通常事变 (Gewohnlicher Zufall) 也须负责 (36) 。
其次, 我国没有关于债法总则的规定, 上文所论述涉及履行辅助人的责任问题的规定主要限于合同法领域。对于无因管理等法定之债中出现的履行辅助人过错问题, 归责原则当有别于合同法中的严格责任。现在法律上对此未加规定, 系属于体系上的漏洞。对于这个漏洞, 笔者认为不应当类推合同法关于辅助履行人 (第三人) 的责任的规定。
16.乐于助人的小黑熊 篇十六
虽然小黑熊的年纪还小,可他却凭着自己的大力气,帮助森林里的小动物们做了很多事情。
不久前,一场大雨将小白兔的房子冲垮了。小白兔在被冲垮的房子前呜呜地哭着。小黑熊知道了,帮小白兔建起了一座更坚实、更舒适的房子。小白兔连声说着“谢谢,谢谢”,感激得不得了。
前天,一阵大风将小灰羊的房顶掀走了。小灰羊着急得不行,但是自己力气小,运不来合适的木料修补房顶。小黑熊听说后,主动给小灰羊扛去了木料,只用了半天工夫,就帮助小灰羊修补好了房顶。小灰羊要送小黑熊一件礼物,被小黑熊拒绝了。
现在,连小黑熊自己也不知道他究竟帮助过多少小动物了。但是,每当小动物们要对小黑熊说声“谢谢”或者要送给他一些礼物的时候,都被小黑熊拒绝了。他认为自己力气很大,帮助别人算不了什么,也不要求别人回报。
这天,小黑熊独自在森林里溜达。走到一处开阔地的时候,小黑熊突然感觉脚底下一软,接着身子一沉。随着咕咚一声,他掉进了一个陷阱里。
在陷阱里,小黑熊缓了缓神,逐渐看清楚了——这个陷阱足有五六米深,四壁都很光滑。“看来单凭我自己是爬不上去的。”小黑熊思考着,“这可怎么办呢?”他试着喊了几声,但没有人应答。
就在小黑熊绝望的时候,他听到了小白兔喊他的声音。他抬头一看,发现陷阱口有一圈小脑袋,原来是小白兔、小灰羊、机灵猴、小花鹿……他们找来了绳子、木头等工具,将小黑熊从陷阱里救了上来。原来,机灵猴去找小黑熊帮忙,找了半天才发现小黑熊掉进了陷阱里,就去找来大家来帮忙。
看着大家累得满头大汗,小黑熊感激地对大家连声说:“谢谢,谢谢你们。”谁知大家都蹦跳着闪开了。小白兔一边跑一边笑着说:“你帮助过我们,还不求回报。我们帮助你,也不用谢的。”
17.小学生助人的作文 篇十七
助人为乐
厦门科技馆培训中心 赖乙鹏(二年级)
一天,下起了倾盆大雨。小乌龟和小兔子都忘了带伞。
它们一起顶着大雨往家跑。小乌龟会游泳不怕水,小乌龟看着小兔子,想:“小兔子要是被雨淋下去,不过一会儿就会变成落汤鸡的!”于是,小乌龟想出了个好办法。它把背上的壳脱了下来,又捡了根树枝。小乌龟把树枝插在壳的下面。
小乌龟把“伞”给了小兔子。小兔子高兴地说:“谢谢你,小乌龟!”
备注:本文荣获“文星杯”全国中小学生作文大赛小学组鼓励奖
助人为乐
厦门科技馆培训中心 孙玉婷(二年级)
一天,小兔子和小乌龟去公园里玩。突然,下起了倾盆大雨。小兔子和小乌龟说:“我们没有带伞怎么办呢?”于是,小乌龟心想:“如果把我的壳脱下来当成雨伞应该就可以了吧!”于是,小乌龟找了一根大木棍,乌龟就把它自己的壳脱了下来,乌龟把木棍插在它自己的壳上,就这样它们开开心心地打着雨伞回家了。
备注:本文荣获“文星杯”全国中小学生作文大赛小学组鼓励奖
助人为乐
厦门科技馆培训中心 宋晟宇(二年级)
一天,下了场大雨,小兔要去上学,可是家里没有伞,小兔想来想去没有办法,只好冲出去,头都被淋湿了,小乌龟看见了,想了想:“我的壳可以当伞呀!”小乌龟把壳拿下来,说:“小兔我们一起遮吧。”小兔说:“谢谢小乌龟。”小乌龟说:“不用谢。”最后它们就一起开开心心的去上学。
助人为乐
厦门科技馆培训中心 曹馨予(二年级)
滴滴答答,下雨了,小兔背着书包往家里跑,小乌龟看了,连忙说:“小兔你需要伞吗?我可以跟你同撑一把伞。”小兔回答道:“好哇,可是你又没有伞,我怎么跟你同撑一把伞呢?小乌龟说:“我有伞。”小兔问:“你的伞在哪里?”小乌龟答道:“我可以把壳取下来,然后拿一根又粗又结实的竹竿靠在壳上,这样就做成雨伞了。小兔高兴地说:“小乌龟你太聪明了,真是奇思妙想。”
备注:本文荣获“文星杯”全国中小学生作文大赛小学组三等奖
助人为乐
厦门科技馆培训中心 王铂涵(二年级)
一天,小兔去公园玩,突然,乌云密布,跟着下起了倾盆大雨。小兔没带雨伞,急得向家跑去。可是,雨越下越大,小乌龟看见了,走到小兔身边,把背上的壳取了下来给小兔当雨伞。小兔连忙说:“谢谢!”小乌龟说:“不用谢!”
小乌龟做了件好事心里美滋滋的!
备注:本文荣获“文星杯”全国中小学生作文大赛小学组鼓励奖
助人为乐
厦门科技馆培训中心 肖竞(二年级)
一天,小乌龟和小兔一起去玩。忽然,下起了倾盆大雨,可是小兔和小乌龟都没有带伞,这时,小乌龟想了一个好办法,它把自己的壳脱下来,帮小兔遮雨,它把小兔送回家后,小乌龟就高高兴兴地回家了。
助人为乐
厦门科技馆培训中心 林诗雅(二年级)
一天,小兔在路上散步。忽然,乌云密布,下起了倾盆大雨,小乌龟看到小兔没有带伞,心想:我会游泳,不怕水。可是,小兔不会游泳,怕水。于是,小乌龟找来一根木棍,然后,把自己沉重的龟壳脱了下来给小兔撑起。小兔感觉没雨了,一看是小乌龟给自己撑起,小兔说:“谢谢你,小乌龟。”小乌龟说:“不用谢,这是我应该做的。”
小乌龟你真是个助人为乐的好孩子,我要向你学习。
备注:本文荣获“文星杯”全国中小学生作文大赛小学组三等奖
助人为乐
厦门科技馆培训中心 马景略(二年级)
下午到了,小兔子放学了,忽然,下起了倾盆大雨。
小兔子两只手放在头上挡雨,这时小乌龟正好走过来,小乌龟看见了小兔子没有带雨伞,于是,小乌龟把它身上的壳取了下来,把它的壳当伞用,小乌龟拿着它的雨伞给小兔子挡雨。
小兔子说:“你真是一个助人为乐的好孩子。”
备注:本文荣获“文星杯”全国中小学生作文大赛小学组鼓励奖
助人为乐的刚刚
厦门科技馆培训中心 林越(二年级)
“轰隆隆”,震耳欲聋的雷声响起。“哗啦啦”,下起了倾盆大雨。
小兔子轰轰没带雨伞,只好冒着倾盆大雨百米加速往家跑。当它跑得上气不接下气时,好朋友小乌龟刚刚正好路过,刚刚见到轰轰没带伞,心想:“我天生不怕水,轰轰没有带伞,我怎么能够见困不帮呢?”于是,刚刚二话不说脱下龟壳,找来一根坚固的树枝,把龟壳插在树枝上,把“雨伞”递给了轰轰,轰轰感激的收下了“雨伞”。
它们一起撑着“雨伞”,有说有笑的回家去了。
备注:本文荣获“文星杯”全国中小学生作文大赛小学组二等奖
小雨天历险记
厦门科技馆培训中心 陈奕天(二年级)
18.小学生助人为乐的作文400字 篇十八
阿贤不仅活泼开朗,而且乐于帮助有困难的人。记得有一次,我和她在街上玩耍,无意中看到有一个小妹妹哭了起来。我这个表妹不顾一切地走上前,在小妹妹前蹲下,问:“小妹妹,你哭什么?你的父母呢?”小妹妹眨这红通通的双眼,抽泣着说:“我和爸爸妈妈走散了。”阿贤擦了擦小妹妹脸上的泪水,说:“别怕,姐姐帮你找回你的父母,别哭了!”小妹妹点了点头。
我和我的表妹拉着小妹妹到派出所。经过几个小时,我们才能等到小妹妹的父母来接她,小妹妹的父母十分感谢我们,几次要给我们钱,可表妹都拒绝了,还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更值得一提的是阿贤经常帮助邻居的姑婆。姑婆的脚不能走路,生活不能自理。阿贤经常走去帮助他做家务,照顾她,陪她聊天。对姑婆无微不致的照顾,让我这个做姐姐的很惭愧,我很佩服她这种乐于助人的品质。
19.助人与助己——衣带渐宽终不悔 篇十九
因为照护病患的经验, 让我们能在怀孕生产时更加顺利;
因为照护病患的经验, 让我们能在照顾孩子时更加顺手;
因为照护病患的经验, 也让我们更容易与人相处沟通。
一个能够帮助别人、自我成长的工作应该是让人迷恋的!
“衣带渐宽终不悔”是护校时代老师对我们的期勉, 没想到一晃眼, 从事临床工作已经十几年。这十几年来从北到南, 从医学中心到地区医院, 从加护单位到普通病房、急诊、门诊, 甚至踏人社区, 从来没离开过长庚的体系, 总觉得它是一个庇荫, 因为它所以成长, 因为它让我一路走来, 虽然辛苦但也顺遂。
很怀念在林口长庚急症外伤科的那五年, 记得当时主任给我们的勉励是“因为有我们, 急诊不再有没科要收或没人敢收的病人。”但因如此, 无论是普通或加护病房, 病患严重度很高, 工作虽然累, 但学习到非常多。最难忘的是92l的大夜班里, 当时我在加护病房上班, 一阵惊天动地之後, 还在安抚病患, 检视环境时, 接到急诊要求支援的电话, 学妹们没有相互推托, 马上将病患重新安排, 下楼投入急诊的抢救工作。往后的好一段日子, 单位中学妹们主动利用休假前往中部投入赈灾救护工作, 这样的热忱与精神, 至今仍让我佩服与感动。
因为结婚的关系, 离开成长二十多年的台北, 调任凤山院区, 在那时期更面临到SARS, 至今回想那段日子, 心中仍是澎湃不已, 第一次对自己的工作产生灰心和无能为力。因为我们的工作, 造成家人被邻居排挤;因为我们的工作, 担心孩子受到传染。当时虽然面对相当多的无知、不确定, 但是大家只要一踏进医院, 每个人总是默默地按照排定, 在炎热的五月天里穿上厚厚的隔离衣, 将自己从头到尾包得密不通风, 站在那大太阳下的发烧筛检站, 压抑心中的紧张情绪, 去服务那些被救护车送来的发烧病患。在那个时机发烧的病患, 心中的恐惧害怕远远超过身体的不适, 在实际短暂却感觉漫长的等待检验报告中, 有我们的陪伴安抚, 因为只有我们和他们一样, 一起站在急诊大门之外, 而我们的心也和他们一样, 希望一起战胜SARS。南丁格尔曾说要在病人最需要的时候给予照护, 站在防疫最前哨的我们绝非勇敢伟大, 只是尽本分而已。这一站就是四小时, 很有默契的没人会说要上厕所, 因为一脱一穿, 就要耗费很多时间, 大家都负责的达成任务。当我看到平时装扮俏丽的同事, 脱下那湿透的双层隔离衣, 心中总是满满的感谢和感动。因为一起走过这段, 也将我们的心紧紧相系。
进入长庚十几年, 总觉得每天在和时间赛跑, 婚后常在年夜饭全家团圆时或孩子开学毕业典礼中缺席, 感谢公婆及外子的全力配合, 得以让我工作家庭兼顾。记得周守民校长曾在演讲中提到:“护理人员何其有幸, 可以藉由别人的经验来丰富自己的生命。”我想说的是, 因为从事护理, 让我这一生走来更加顺遂, 总觉得我们得到的比付出的多。因为照护病患的经验, 让我们在家人生病时不至於手足无措;因为照护病患的经验, 让我们能在怀孕生产时更加顺利;因为照护病患的经验, 让我们能在照顾孩子时更加顺手:因为照护病患的经验, 也让我们更容易与人相处沟通。一个能够帮助别人、自我成长的工作应该是让人迷恋的!
曾经于参加职业卫生训练时, 有一个健保局的官员与我们分享西雅图快乐卖鱼的小贩故事, 他说工作中如鱼得水的气氛, 要靠自己创造, 即使工作本身无从选择, 也不是我们理想中的谋生之道, 我们总可以选择做事的方式。工作的尊严和人的自尊一样, 只能在笑声中寻获。临床上我们常抱怨工作压力大, 然而每日繁忙的工作依旧, 如何调适心态正向面对实在重要。我想与其抱怨工作环境, 不如改变工作态度, 适时调整自己之後, 反而有了“衣带渐宽终不悔”的原动力啰!
夫子看故事 蒋欣欣 教授
衣带渐宽为何能够终不悔?因在付出的历程中找到存在的意义。不悔是来自生命经验的丰富与学习:学习是来自生活经历中的付出;至于如何付出照顾行动, 是需要省察主体的经验与客观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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