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供销差管理办法

2025-03-02

燃气供销差管理办法(精选6篇)

1.燃气供销差管理办法 篇一

XX燃气公司输差整治方案

第一方面:输差管理

一、计量器具设计选型的管理:

1、流量计选型按照公司流量计选型规定程序执行,每位节点审批人员2日内审批结束。

2、流量计要符合“准、不亏、合法”的原则。

3、所选流量计要满足用户工艺负荷要求,满足最大最小用气量。

4、工程部设计人员必须到现场核实用户用气负荷及用气设备,核实情况后,须在《工商业用户报装申请单》上写明意见并签字,用气量在10方(含10方,G6)以下,工程部可自行选用与用户用气负荷相匹配的温度压力补偿皮膜表。

5、流量计管理员申报流量计选型时要依据市场部和工程部联合签字后的申请单,10方以上必须选用流量计。

6、流量计(含温度压力补偿皮膜表)宜设计安装在背阴、向北的地方;无温压补偿的皮膜表宜设计安装在温度较高的地方。

责任人:市场部工商业用户开发员、工程部设计员、生产运营部流量计管理员

二、计量器具安装管理:

1、工业户、商业户等安装在室外的计量器具必须安装在表箱和调压柜内。

2、严禁私自设置和安装未经计量的旁通。

3、流量计安装必须符合流量计说明书的要求以及设计要求(因安装问题出现流量计运行不正常,一年内由工程部负责处理,一年后由生产运营部负责处理)。

4、工业户、商业户点火通气时,必须要有流量计管理员、客服人员到现场检查计量器具,合格签字后,方可点火通气。

责任人:施工员、流量计管理员、客服主管(工商业用户管理员)

三、计量器具日常管理

1、计量器具必须送至计量检测中心进行首检,首检工作由工程部负责。

2、用户表具资料信息建立台账及归档。

3、正常民用户燃气表更换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执行。用户增容或更换1.6立方以上燃气表时,客服部需报公司审批(工程总监和分管客服领导签字),同时要有用户签字。

4、根据公司及公司计量设备管理要求,生产运营部负责流量计保养、故障维修、油位及表封是否正常,客服部负责抄收用户用气量,掌握用户用气规律、表封是否正常。

5、根据公司及公司计量设备管理要求,生产运营部负责到期流量计的校验计划的制定及送检工作,客服部负责使用5年以上(不含5年)的皮膜表定期抽检计划的制定及送检工作。

责任人:流量计管理员、客服主管(工商业用户管理员)、工程材料采购员 四、一级输差全年累计控制在长输(≤1.5%)、LNG(≤1.0%)。

1、建立日核算工作制和日预警制。

2、与上游建立协调、定期联系机制。

3、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标定和校定。

4、研究上游表具在什么使用范围对我们计量是最有利。责任人:调度长、门站站长

五、抄收管理

1、皮膜表工商业用户一个月抄表一次,并按规定时间和抄表线路进行抄表工作。

2、流量计工商业用户每周抄表一次,并按规定时间和抄表线路进行抄表工作。

3、民用户抄表,抄见表率、准确率必须达到公司和公司考核标准。责任人:客服主管(工商业用户管理员)、抄表员

六、安稽工作(客服部分)

1、客服部对工商业用户全年安稽不低于2次。

在工商业用户安稽过程中,重点关注流量计表封及调压后有无暗管等。

2、依据民用户点火户数,每月安排入户检查计划,确保财年结束入户安稽率达到100%。

在民用户安稽过程中,重点关注月用量5方以下的户外表,三个月没有来公司充值的户内IC表用户,同时关注安装户内表区域未开户和开户未点火的住户。使用取暖设备的用户,要有单独的用户信息台账,户内表要安装防盗表卡。

责任人:抄表员、客服主管

3、针对违章用户处理、管道被损坏赔偿金额追讨。

计算违规使用燃气(或盗用燃气)气量按管道口径流量计算,计费时间自点火通气日起按每日6小时连续用气计算;对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应按照法定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计算管道被损坏赔偿金,依据国家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及对我公司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按照5—10万处理(可以与政府强力机关联手,处理此类事件)。

责任人:安全主管

七、管网输配管理

1、中压管网巡线不低于20Km/天/人,分片管理,责任到人。

2、中压管网泄漏检查到位率,100%。

3、管道泄漏维修、抢险及时率:100%。责任人:管网巡护员、客服维修员、抢险主管

八、调压设施管理

1、小区调压箱(柜)每半月必须巡视到位一次。

2、每季度对调压设施进行一次保养。

3、根据用户和季节变化及时调整调压站出口压力设定(以不影响用户用气最低压力)。

责任人:调压设施巡护员

九、积极研究抄表方式对输差产生的影响。

责任人:市场客服分管领导、生产运营分管领导、客户服务部经理、客服主管

第二方面:考核标准和奖惩规定

在公司对输差相关的奖惩规定不变的前提下,拟实行:

一、若年终输差完成公司确定的指标,并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参与输差考核部门XXX元。二、一级输差:门站(调度室)要加强与上游供气单位进行协调沟通,在计量发生异常、突变的情况下要主动与上游协调找到原因,确保计量的准确性。为鼓励门站人员做好协调工作,公司全年给予门站一定的活动经费,对月度分解指标超标的,每发生一次责任人扣绩效工资XXX元。全年达到控制指标的给予门站XXX元奖励。

三、计量设备日常管理:表具正常运行(表封完好、无人为造成计量不正常)、故障处理及时率、表具送检完成率、抄表计划完成率,四项为表具计量的考核指标,对上述四项的考核中,由于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扣责任人的当月绩效工资XXX元。全年按计划时间完成,给予客服主管(工商业用户管理员)、流量计管理员、工程材料采购员及参与维修送检表具拆装人员,各奖励XXX元。

四、计量设备设计、选型、安装符合规范,通气后每发现一项不符合公司管理规定的要求,扣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XXX元。全年合格率达到100%,给予年终奖励XXX元。

五、民用户抄收管理,每月未达到公司及公司抄收相关规定,每少一个百分点扣当月绩效工资XX%,全年抄收达标率达到100%,给予年终奖励XXX元。

六、因中压管网巡查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已供气管网被挖破,影响输差的,每出现一次扣除责任人XXX元。全年无中压管网被挖破事件,给予年终奖励XXX元。

七、因外力影响,导致出现管道天然气泄漏(含出地管及输配设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抢修,全年做到100%,给予抢险队年终奖励XXX元(接到抢险通知,无特殊原因,30分钟不到抢险现场,扣当月绩效工资XXX元)。

八、入户安稽管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及部门制定的计划,每少一个百分点扣月绩效工资XX%,全年计划完成率达到100%,给予年终奖励XXX元。

九、对违章用户及管道被损坏赔偿金额追讨,安全监察部负责处理并追缴相关费用,时间不得超过30天(具体细节待定)。

十、设立违法用气用户举报奖励制度。凡公司员工,发现一户工商业用户有窃气行为,一经查实,公司给予奖励XXX元;发现一户民用户有窃气行为,一经查实,公司给予奖励XXX元;非公司员工举报的,按公司员工同等奖励。

十一、对输差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经实践证明后,给予相关建议人奖励XXX---XXXX元。

十二、以上制度,由综合部组织每月考核,并把考核结果报公司。若遇多项奖励和处罚的,以最高奖励和处罚规定执行。

2.燃气供销差管理办法 篇二

1 燃气供销差的主要影响因素

1.1 计量表具

燃气企业燃气供应量及燃气销售量的计量自然离不开燃气计量表的准确测量。假如在实际作业中, 产生计量表自身计量异常的情况, 必然会引起燃气供销差问题的产生。计量表对燃气供销差的主要影响如下:

1.2 选型不合理

在燃气应用环境中, 常常存在燃气用户计量表安装设计选型不合理的现象, 比如所选用的流量型号过大时, 计量表较难探测到流量较小的燃气流通导致计量表无法正常运转;而如果选用的计量表流量型号较小时, 当用户所使用的燃气流量超过了燃气计量表的限额时导致燃气计量表测量值偏慢于实际流量而不准确。

2 计量表质量不合格

在投入使用燃气计量表之前未进行首检, 一般情况下生产计量表的合格率难以达到100%。假如在使用安装前未进行检测, 必然会后续会存在计量误差问题产生的可能性, 影响燃气供销差。

2.1 不按规定安装计量表

在燃气计量表投入使用之前, 需经过计量表的安装过程。如果未正常操作, 导致安装出现异常, 比如在安装的过程中出现石粒等杂物进入计量表管内, 计量表无法正常运转。此外, 在燃气计量表的运输过程中, 未采取有效的避震措施而严重振动或冲撞计量表, 导致计量表齿轮错位, 影响计量表的正常使用, 造成销售量统计数据失准, 拉大燃气供销差。

2.2 超年限使用

仪器的正常使用, 均要求仪器在规定的年限内使用, 才能够保障仪器测量值的准确性, 对于燃气计量表同样如此。但是在部分燃气应用环境下, 有存在超年限使用的情况。随着计量表使用年限的增加, 造成计量表的计量表慢慢偏小, 自然无法获取准确的燃气销售量。一般情况下, 燃气计量表如已过期, 应该责令用户更换并且承担相应的费用, 但是在实际中难度较大。此外, 燃气计量表用户数巨大, 难免疏忽更换已超年限的计量表。

2.2.1 居民用户管理

2.2.1. 1 受居民用户计量表精确度的影响。

根据国家先后发出的相关天然气计量误差标准, 按照不同计量标准生产的燃气计量表对居民天然气计量表允许的计量误差标准有所差异, 早期的燃气计量表国家标准所允许的误差要求在2%之内, 而最新的计量表计量国家标准所允许的误差范围相对更为严格些。但是在实际天然气应用环境下, 大多数居民使用的计量表均是按照前面标准所生产的, 难以满足当前应用环境的需求, 导致存在较大的计量偏差。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 因不同标准所造成的供销差大概在3%左右。

2.2.2. 2 天然气用户计量表使用年限超乎规定标准。

根据国内相关仪器使用规定标准, 要求每十年完成一次民用天然气计量表的更换操作, 每6年完成一次人工煤气计量表的更换操作, 并且所进行计量表更换所产生的费用应该由用户承担, 但是此项规定在实际中难以有效执行, 因而致使超期服役的天然气计量表仍未及时更换, 导致多数天然气企业仍然大范围应用超年限天然气计量表。根据实验测试表明, 当前居民大范围使用的皮模式天然气计量表因使用年限的不断增长, 计量表出现偏差的概率也在不断提升, 对天然气供销差产生4%左右的偏差影响。

2.3 工业用户管理

2.3.1 工业用户计量表数值准确性影响因素。

在天然气行业中, 大多数工业用户采用皮膜表或者罗茨表, 受时间因素的影响, 部分计量表陆续被淘汰出局, 或缺乏相应的配件, 无法维修。此外, 根据相关规定, 当天然气公司运营10年以上的时间后, 就必须更换计量表, 不然会因计量表计量精确度的下降而导致数据偏差的不断增大, 而影响天然气销量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另外, 因工业用户大多使用不同规格的计量表, 仪器生产的厂家也五花八门, 维修的难度较大, 难以确保在短时间内及时维修更换现实中所出现的问题计量表, 倒是部分工业用户在计量表出现问题期间无法进行准确计量, 只能够通过估量的方式进行计量, 存在一定的计量偏差。

2.3.2 计量表规格不吻合。

部分工业用户为了能够更早地按照天然气设备, 在尚未确定天然气设备的情况下就进行安装申请, 容易导致申请书上所申请的计量表规格型号与最终实际需求的计量表规格型号存在一定的差异, 从而影响力工业用户销量数的准确计量。

2.4 上下游结算计量差异

通常情况下, 天然气上下游之间的计量结算均以上游供应商的计量表数据为准。假如计量系统存在问题, 导致天然气计量偏差, 自然也会影响天然气供销差的计算结果。根据国内的相关规定, 必须每年进行计量表的检测工作, 以确保上游供应商计量表的准确性。

但是由于在天然气设备投产的早期, 多种因素造成计量表设备的损坏, 在初期应缩短天然气计量表的检测期间。此外, 未能正确设置温度、压力等参数, 也会大大增加天然气供销差发生偏差的概率。

2.5 其他损耗

比如城市原先使用的是人工煤气, 后期改造为使用天然气, 在进行切换时必然需要释放部分的天然气, 从而加大燃气供销差。此外, 在天然气管道后期维修、改造过程中也会造成一部分天然气的损失, 增加燃气的供销差。

3 燃气供销差控制措施

3.1 加强燃气计量管理体系

3.1.1 完善燃气计量抄表管理体系, 规范作业及考核标准

在燃气管理中, 可以考虑完善“燃气供销差”管理考核体系, 明确燃气计量表的可用范围、安装方法、并严格考核燃气计量表的出厂合格率, 建立燃气计量表不定期抽检体系。另外, 在“燃气供销差”管理中, 应该明确各项指标的负责人, 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 以强化作业人员的责任感。

3.1.2 定期更换民用用户及工业用户的燃气计量表并加强计量表周检

首先, 需要完善民用用户及工业用户燃气计量表的应用信息, 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民用用户及工业用户燃气计量表到期预警机制。此外, 借助于信息化平台自动预警本月即将使用周期或检定周期到期的民用用户及工业用户计量表信息, 以免遗漏。其次, 对于早起应用误差范围在2%的计量表统一更换为国家规定的误差在1.5%范围的计量表。

3.1.3 加强核查力度

每年定期组织燃气公司相关机构与基层站进行民用用户及工业用户的燃气对账核查, 强化账目管理。此外, 可以考虑专门成立燃气计量表抄表收费检查小组, 以及时发现燃气计量表抄表过程中的各种违规操作, 将燃气供销差控制在初始阶段。

3.1.4 加强内部用户管理

燃气供销差, 其中有一部分是由于内部用户所产生的。因而, 需要对内部燃气使用设备安装计量表并加强管理, 以及时、高效地监控内部燃气使用装备对燃气供销差的影响比例, 并采取积极措施降低影响力度。

3.2 减少因天然气管道泄漏所产生的供销差策略

管道是天然气供销体系中重要的设备之一, 因其覆盖面大、管理难度高, 造成难以及时发现管道泄漏问题。在实际燃气经营中, 可以考虑应用当前大范围应用的“机步”结合策略, 并明确天然气管道不同区域的负责人员及其责任。此外, 还应该安排专门的人员定期检测庭院管等, 以重点监控计量设施、安全设施等区域的漏气问题。

还应该考虑在日常燃气管理中, 加强监控管道附近的违规操作, 对于异常情况及时向责任机构反馈, 确保管线安全。

3.3 减少因燃气计量表所引起的供销差策略

3.3.1 加强对燃气计量表的出厂检测。

燃气计量表的质量对供销差产生直接的影响, 因此应该加强对燃气计量表的出厂检测, 以确保在实际应用环节中的计量表均无质量问题。

3.3.2 加强对燃气计量表的安装监控。

加强对燃气计量表的安装培训, 并且要求安装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完成安装操作, 避免相关问题产生。

3.3.3 加强对燃气计量表的定期更换监测及周检工作。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加强对燃气计量表的使用年限监控及周检工作。对于超年限应用的情况或周检中发现异常情况的, 尽早完成更换或检定操作, 减少仪表偏差。

参考文献

[1]李爽凯, 李防训.管道燃气供销差的系统治理与控制[J].城市燃气, 2008 (4) .

[2]宣大民.燃气供销差的影响因素分析及应对措施[J].中国工程咨询, 2012 (12) .

3.供销企业管理会计论文 篇三

1.1供销企业缺乏完善的管理会计制度

科学合理的管理会计制度是企业管理会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和保障。虽然供销企业已经在我国存在很长时间,但是国内目前还没有针对供销企业建立统一的、科学合理的管理会计制度。缺乏统一的管理会计工作规范,各个地区的供销企业各自为政,管理会计工作的要求和规范不一致,管理会计工作水平和质量参差不齐。而会计信息的不一致不利于全国供销企业工作的开展,同时也难以实现全国经济信息的沟通。同时,由于缺乏完善的会计制度,再加上监督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使得管理会计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许多漏洞,有些不法分子就利用这些制度上的漏洞谋取自身的利益,造成企业资产的流失。因此管理会计制度的缺失,不仅影响了管理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供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也受到不利影响。

1.2供销企业管理会计工作人员素质低

管理会计岗位的工作人员是实施供销企业管理会计工作的主体,是影响管理会计工作质量的重要因素。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供销企业大都对管理会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单位领导不重视管理会计工作质量,所以就对管理会计公务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要求较低。很多管理会计工作人员进入门槛低,缺少系统全面的财务知识的学习,没有足够了解和理解财务基础知识,在实际的工作中难以用正确的会计理论作指导,他们工作之后不能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来妥善处理管理会计工作中的事务,导致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出现漏洞和问题,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而且企业整体工作的正常开展受到影响。另一方面,供销企业也不重视对管理会计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会计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学习和掌握当前管理会计工作的技术和方法,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3供销企业管理会计工作监督机制不完善

4.供销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总结 篇四

根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要求,2012供销部逐步完善部门工作程序,严格质量记录的管理,根据管理评审中提出的问题,内审、外审中不符合项及纠正和改进建议进行了全面的整改,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坚持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和完善,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一、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1.顾客满意度()﹪

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要顾客从产品质量、交付质量、服务质量三方面对本公司产品的满意程度作出评价。为了了解顾客对本公司产品的满意程度,供销部在2012年进行了一次顾客满意度调查,调查顾客满意度为()﹪,达到了顾客满意度≥()﹪的质量目标。顾客对本公司交付质量、服务质量评价良好,产品质量提出了建议。从采购、进货检验、生产过程及成品检验等方面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2.合同履行率()% 2012,供销部严格按程序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充分了解顾客的要求与期望,对用户提出的产品特殊要求进行评审,并及时与顾客进行信息交流,相互沟通协商。2012年全年合同评审率达到()%,完成了质量目标。3.采购方面计划完成率()% 根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供销部加强了对采购产品的掌控,对重要物资的采购通过对预选供方进行质量保证能力的调查,从

产品质量、交货能力、等方面评定,编制《合格供方名单》,进一步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对其它采购物资,也从产品质量、价格等方面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评审,从而确保了采购物资的合格,使公司产品的质量得到了保障。

二、对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建议

1.加强各部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学习培训,强化质量意识。2.加强日常检查力度,特别是易出现问题的方面要严查、多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做到信息传递准确、及时。供销部今后将对加强质量管理体系的学习,规范部门各项管理工作,将质量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持续改进,为实现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要求作出应有的成绩。

5.燃气供销差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包括机关、团体、事业、企业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落实安全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增强防范意识、责任意识,本着对工作和个人负责的精神,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供销社监管的机制。省社市场流通处负责行业安全管理,省社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办公场所等辖地安全管理,省供销集团负责省社直属企业安全管理。同时,接受上

级安全生产行政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各级供销合作社及直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实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社有批发、零售商场(超市)、经营公司、交易市场(中心)、储存仓库和实行社有资产承包、租赁企业以及通过开放办社控股的企业。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四条

全系统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并由一名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各层级应设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实行逐级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涵盖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

(六)其他应当明确的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在本单位公示,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除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考核;(二)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三)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四)建立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五)推进本单位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六)赴现场靠前指挥,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二)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八条

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交易市场均要成立安全委员会,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主要避免踩踏事故以及火灾防控工作。中小型企业要配备专兼职安全干部。

第九条

各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消防组织,明确分工,实行责任区域安全防火责任制,定期开展培训、演练等活动。

第三章

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

第十条

各单位必须逐级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消防监督部门各存一份。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涵盖生产经营的所有岗位、所有环节和全体职工,并适时修订完善。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建立安全日制度,规定时间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训练。同时,开展安全普查,整改重大隐患。

第十四条

实行承包、租赁和引厂进店的单位要与承包、租赁和引厂进店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协议中既要明确消防安全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明确安全措施、监督检查和奖惩等内容。

第四章

火源和电源管理

第十五条

严禁在柜台、交易市场、堆货场所、仓库、禁烟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六条

经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场),严禁安装火炉和使用明火。使用电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经营一般商品的商店(场)内确需安装火炉或使用明火时,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

第十七条

批发、零售企业的仓库和交易市场的堆货区,应按《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使用锅炉、炉灶、火炕、火墙、液化气等,需经单位防火负责人同意,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安全规定,并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九条

设有办公室、休息室、业务洽谈室的批发、零售企业要加强对烟头、烟灰的管理,控制对电器设备的使用,做到人离电断。

第二十条

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的电工房、木工房、广告室和服装、食品加工车间、修理部等,要根据其特点制定相适应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确防火负责人,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用电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及保险装置,生产、营业性用电线路必须与照明用电线路分开,下班时必须切断生产、营业性用电电源。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对电线、电器设备等每年至少要彻底检查一次,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超负荷用电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检修更换。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柜台内、附属仓库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第二十四条

消防用电必须设专用线路,不得同其他线路相联,并经常检测,随时保持安全畅通。

第五章

营业场所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地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下发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危化联〔2017〕31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及单位严禁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各级供销社对控股的烟花爆竹企业要经常开展隐患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好落实整改。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防泄漏和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二)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宿和从事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

(三)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和使用的,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四)生产经营区域和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五)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选用、安装电气设备设施,规范敷设电气线路,不得私搭乱接、超负荷运行;

第二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及装修的单位,施工前必须向消防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建,并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竣工后,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制定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尤其要加强非营业时间的值班、巡逻制度,不能出现空档。按其规模和有关规定配备责任心强、能处理应急情况的值班人员,建立值班档案。值班巡逻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身器具,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班。

第二十九条

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对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清场、打扫,清除易燃物,关闭好门窗,处理好火源、电源,办理交接手续后,有关人员方可离开。

第三十条

不准在堆货场所停放、修理汽车,不准在非正式油库存放汽油、煤油、柴油,不准在非指定专用场所存放液化气罐和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三十一条

包装物料要有专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点,及时清理、打扫、处理。严禁在楼梯、门厅、通道销售商品和堆放杂物。

第六章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实行严格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

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等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批发、零售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备、器材。消防给水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压力不足的,要设增压泵。

第三十八条

消防设备、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更换、维修,保证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严禁挪作它用,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要建立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制定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制定扑救火灾的程序和措施,并组织演练,使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熟悉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第四十条

省社负责督查督办本办法贯彻落实情况,将安全管理工作列为绩效考核内容,增加分值,与各市(州)、县(市、区)社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系统经营生产单位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安全生产抽查、组织地区互查。各单位每天都要进行

安全生产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第四十二条

出现事故后,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事故过程、经济损失数量、责任人,写出事故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方案,在报告消防和安全部门的同时及时上报上级供销社。

第四十三条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致使发生事故,造成单位财产损失和职工人身伤亡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发生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社市场流通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6.燃气供销差管理办法 篇六

燃气输差包含广义输差和狭义输差两个概念, 一般而言的燃气输差是指狭义输差, 即燃气供应量与燃气销售量的差额。计算燃气输差的公式一般表达为: (Q1-Q2) /Q1×100%其中, Q1指代生产门站供应的燃气总量, Q2指代终端用户消费的燃气总量, 亦即销售量。城市燃气输差的形成原因涉及多个方面, 其中主要包括管理因素、环境因素和计量设备因素等方面。

影响燃气输差的管理方面的原因涉及到门站下载量控制、抄表与供气周期之间的同步问题、计量工作以及抄表问题、偷盗气和人情气以及用气黑户等多方面因素。就门站下载量而言, 目前下载点所使用的计量设施设备存在着故障和不稳定运行的现象, 设备出现故障问题和设备改造期间, 输差的控制容易出现管理漏洞;对燃气输差统计的计量仪表需要周期检验, 在计量仪表本身存在故障和不合格的前提下对机械进行读数常存在读数波动较大的情况;在进行燃气抄表的过程中, 若有一些抄表员业务不熟练、责任心不强、素质不高, 对数据错抄、漏抄等也会导致燃气输差较大;城市燃气使用范围较广, 不同地区的抄表统计过程都有一定的周期, 在进行数据统计的过程中若缺乏相应的周期统计, 使得抄表周期与供气周期两者不同步, 这种现象也会影响供气与抄表两者之间的差异;少数燃气用户使用隐秘手法偷气, 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修改数据, 赠与用户“人情气”, 以及在抄表过程中故意瞒报等手段也会直接影响燃气输差, 严重情况下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

环境因素方面不仅包括温度因素, 也包括燃气水含量。燃气公司一般使用具备自动补偿性能的工业智能计量表, 这种计量表能够有效避免气体受温度因素影响所产生的误差, 而天然气用户所使用的计量表有别于此类智能计量表, 冬季寒冷天气状况下误差较大;在寒冷天气下, 城市居民对于天然气等燃气的使用进入高峰期, 燃气企业所生产的人工燃气在尚未降温的情况下运送到城市管道中, 长距离的管道运输对燃气进行了降温, 此时管道燃气中的水分达到一定的饱和状态, 整体过程中燃气所析出的水分是形成燃气输差的重要原因。

计量设备因素对燃气输差起着重要的影响。计量设备误差主要体现在计量精度下降和计量设备选型与用气能力不匹配所导致的误差[1]。居民用户所使用的计量表一般存在着合理的误差, 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 对计量表使用、维护、保养不当等问题都直接影响着计量表的精度, 燃气公司不重视对计量表的周期检测会扩大计量表的误差;对计量器具的设计和选择一般需要根据不同用户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不同用气负荷、压力以及用量的区别要求选择准确的计量设备, 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无法准确记录用气量, 实际用气量常年超过计量表最大流量的情况会折损燃气表的使用寿命, 影响正确计量。

影响燃气输差的其他因素也包括管网方面的原因。大多数使用天然气等燃气的城市地下管道都已投入运营较长时间, 对管网的保养和维护力度不大, 泄露现象时有发生;其他工程施工时对管网造成的破坏也会直接影响燃气输差, 给燃气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影响城市燃气输差的因素较多, 因此要采取多方面的控制解决措施。就管理因素而言, 燃气企业应严格控制门站下载量, 正确统计校验上游门站计量点的当日数据;燃气企业可以引进先进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完善燃气用户的档案信息, 对客户的用气量、缴费情况做专门和详细的记录;定期对抄表员进行培训, 加强抄表员的责任培养, 提升业务能力, 避免发生因为抄表员个人的原因而导致的误差问题;燃气公司应重视对偷气用户的处理, 提升公司对用户的检查频率, 对所发现的偷气用户加大处理力度, 完善监察体系, 避免发生此类现象。

计量设备因素方面应加大对计量设备的管理力度, 针对不同情况建议用户使用合格的计量表, 保证计量表的准确度和密封性。燃气公司在设计和安装计量表时, 因提前收集详细的信息, 了解用户的燃气使用量, 避免发生计量表安装不合格现象。对管道的维护应严格遵照管道的保养要求, 改造不合理的老旧管道, 加强新型管道设施的建设。燃气公司应定期开展宣传活动, 加大宣传力度, 动员燃气用户参与燃气输差的控制, 同时应通过科技技术创新手段完善燃气数据统计体系, 保证所记录数据的准确性。

控制城市燃气输差需要多方面多体系的合作, 涉及到生产经营的各个过程, 同时与燃气企业整体的综合竞争力息息相关。对于城市燃气企业而言, 有效控制城市燃气输差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采取高效的管理方法手段, 在企业内部形成统一有效的管理机制, 才能保证燃气企业有效减少燃气输差, 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摘要:燃气作为目前我国可使用的清洁型能源, 在能源使用中的比率日益提升。伴随经济发展和城市开发的推进, 对燃气的使用不断扩展到各类行业, 城市燃气企业为了保证一定的经济效益, 须把燃气输差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本文通过对城市燃气输差形成因素的简略分析, 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关键词:燃气,城市燃气输差,形成因素,控制策略

参考文献

[1]张娇, 廖春梅.从经营管理环节谈燃气输差控制[J].城市燃气.2011 (10) .

[2]耿红霞.天然气输差原因分析及解决途径[J].内蒙古石油化工.2010 (23) .

[3]张建华.燃气输差成因分析[J].煤气与热力.2010 (07) .

[4]郭大鹏.谈燃气输差的成因及其管理控制[J].城市燃气.2013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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