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车辆租赁合同(精选13篇)
1.个人出租车辆租赁合同 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诚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_____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自有房屋出租给乙方作生活居住使用。
租赁期间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______月租金额为人民币乙方必须提前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下次房租,逾期未付超过十五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住房自行处理房内物品。如租赁期未情况下,乙方不愿继续租赁,需提前_______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退还押金。如特殊原因,在双方同意下,可酌情协商。
甲方如需出卖上述出租房屋或需提前收回房屋自用、抵押上述出租房屋,须提前______月通知乙方,因未提前通知到乙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若乙方中途交租金不租住,甲方不退租金。若甲方无故将出租房屋不愿租给乙方,乙方已向甲方交付租金时,则甲方不足退回租金外,需另向乙方赔偿______月租金,以上因特殊情况,由双方酌情协商解决。
乙方于租赁期满时,除经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外,应将所租房屋按原装腾出交还甲方。
租赁期间,房屋及甲方提供的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乙方保证合理使用并维护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甲方进行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和支持。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对房屋进行改建、增添设施和进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装修。由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修复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除经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提前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与他人互换使用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乙方转租或分租上述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须征得甲方同意。甲乙双方和受转租方按原租赁合同和转租合同的约定承担并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因乙方私自违反该条条约产生的各种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租赁期间,就乙方关于水、电、煤气、热水器等使用发生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如有遗失,乙方自行负责。
甲方保证上述出租房屋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出租条件。租赁期限内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个人出租车辆租赁合同 篇二
关键词:租赁合同,根本违约,催告义务,解除权,合同法
租赁合同是双方、有偿、诺成的一种合同类型, 因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形成相互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以后严重剥夺了出租人订立合同期望得到的东西, 出租人能否直接解除合同或者必须履行“催告义务”, 这对出租人利益的维护有着不同的效果。因此, 本文通过比较分析,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第227条之规定, 对出租人解除权的行使方式进行比较研究, 并提出修改《合同法》第227条的立法建议。
1有关合同解除的比较分析
合同解除, 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 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 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 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也是一种法律制度。我国《合同法》第93条和94条对合同解除均作了规定, 但对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却有不同的要求。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94条 (三) 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必然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 从而遭受损害, 本条规定, 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 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概而言之, 合同解除可直接行使, 也可经催告后行使, 如《法国民法典》第326条第一款规定:在合同当事人一方履行迟延时, 相对方在一定合理期限催告其履行;于该期间内仍不履行时, 相对人可以解除合同。第325条规定在可归责于债务人的理由, 债务人履行不能的, 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直接解除合同。类似的规定在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也有规定。而英美合同法却规定, 一方鉴于违约而取消合同的权利;实际是据违约的严重性和后果决定的, 以此为标准, 把违约区分为重大违约和轻微违约。值得注意的是, 即使一方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违约, 美国法院在许多情况下并不允许受害方直接解除合同, 而是要求给违约方一个自行补救的机会。当然, 并非在所有违约情况下都应首先给违约方一个自行补救的机会, 如违约方没有履行能力进行补救 (违约方以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或者不愿自行补救 (明确表示不履行) 时, 受害方可及时解除合同。通过上述比较可知, 非违约方可通过两种方式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一是直接解除, 二是“先行催告”后再解除。
2对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解除权的再认识
基于上述合同解除的一般原理, 在租赁合同中, 出租人依约定或法定的事由可以解除合同。但由于租赁合同有其特殊性, 因此法律对出租人行使解除权作了严格限制。一方面是为了限制一方因另一方的违约而任意解除合同, 从而使本应该继续存在的合同关系因解除而消灭, 不利于对财产的充分利用, 增加社会财富, 另一方面出于保护承租人利益的需要, 也有必要对出租人解除权的行使作一限制, 从而达到平衡双方权利义务的要求。但有时这种限制不见得是合理的, 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合同或者过分迟延履行, 使得对出租人而言, 履行已没有任何意义, 也不能解除合同, 这显然有违公平、诚信之原则。因此, 在租赁合同中, 过分地保护承租人的利益而忽视对出租人利益的维护是不妥的。我们应该尽可能多的通过 财产的使用权, 达到物尽其用、合理配置资源, 实现财产增值的目的。
《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 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由于我国合同法采无过错责任原则, 因此, 只要有违约行为, 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本条的规定, 既没有区分动产和不动产, 也未指明违约的程度, 而一概要求出租人只有在履行催告义务后可行使解除权, 这在实践中会造成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失衡。首先, 就一般动产租赁而言, 法律并不要求严格的登记制度, 而对于不动产租赁, 只有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这既指合同的订立也指合同的解除。其次, 在动产租赁中, 出租人往往要通过多次租赁才能实现自己购买租赁物的成本, 如先进的设备, 其租期较短, 租金也较高。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 这显然不能达成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 导致“合同落空”。而在不动产租赁, 尤其是作为生活资料的房屋租赁, 一般租期较长。这是从满足公民“居住”这一基本生活需要而出发的, 在当前住房租赁市场不断扩大的情况下, 对于稳定社会秩序, 安定人民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 对于不动产租赁应作出有别于动产租赁的相应规定。再次, 基于合同自由原则, 如果承租人在约定期限不交租金或迟延交纳, 出租人即可终止合同时, 得依法约定。应该说, 这样的约定对动产租赁是适用的, 交纳租金是承租人最重要的义务, 也是出租人订约的最主要目的。在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 出租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但在不动产租赁中, 这样的约定未必能有效地平衡双方的利益。由于不动产租赁的特性, 承租人更希望能保持合同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如果在合同中作出这样的约定, 势必对其不利, 有如同“流质契约”的意图。《法国民法典》规定:偏于对承租人不利的约定无效。这样的规定是免于承租人以危险负担, 但例外是在临时性租赁的场合可以作如此约定, 如照相机、自行车租赁等。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即行解除条件, 这样既有利于出租方再次通过出租实现财产利用的最大化, 也可以促使承租方谨慎履约, 防止对其不利的情况出现。因此, 在动产租赁中, 通过约定解除条件, 在条件成熟时, 出租方可免于催告直接终止合同;而在不动产租赁中, 法律应限制出租人随意解除合同的权利。
质言之, 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和公平原则, 在租赁合同中, 有必要区分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 并对二者在约定解除合同的效力分别加以规定。当然在出租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上也应当是不同的。这亦说明对《合同法》第227条修改的必要。
3承租人违约与出租人解除权的行使方式
违约与解除合同有密切关系, 但并非任何违约都导致合同被解除。“合同解除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 目的是为了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最常见的违约情形就是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 此时, 对于出租人来讲, 《合同法》第227条规定了出租人的“先行催告义务”。“合同履行过程中, 违约的情况很难完全避免, 如果对违约的具体情况不加分析, 一律允许受害人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就有可能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也可以说对出租人而言, 在承租人违约时, 一律要让出租人履行催告义务也难免造成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不公平。租赁合同是一种以租金之支付为目的之契约, 按期足额无阻碍地收取租金是出租人最重要的权利和目的。很显然, 依据《合同法》第227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的行为是对出租人权利的严重侵害, 并已造成出租人订立合同目的的落空。从这个角度来讲, 承租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虽然各国法律对根本违约的具体规定是不同的, 但其本质上都是指;“一方违约实际上剥夺另一方根据合同约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这也是判断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的标准”。从《合同法》第107条来说, 我国采取的是“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 但事实上, 我国合同法在归责原则上已形成了“以严格责任为主, 过错责任为辅”的归责体系。而《合同法》第227条是这一体系的具体体现。从违约形态来讲,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行为是一种实际违约。“未支付”说明承租人未履行合同义务, “迟延支付”说明其履行不符合约定而非拒绝支付。对出租人而言, 在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时, 以及承租人能够履行而拒绝履行, 让其在此情况下都要尽“催告义务”显失公平。在上述情形下, 都表明了承租人完全不愿意继续受合同约束的故意, 合同对该方当事人已形同虚设。因此, 出租人有权在实际履行和解除合同之间作出选择。拒绝支付租金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 剥夺了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 已构成根本违约。在“迟延支付租金”的情况下, 各国民法典或合同法都规定出租人应给予承租人宽限期, 只有在该期内仍不支付时, 出租人可行使进一步的救济措施——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实际上, 在所给的宽限期内承租人仍不支付租金时已由原来的继续履行转为拒绝履行, 已构成根本违约, 出租人当然可以解除合同。但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 常就不动产租赁, 对承租人未依约支付租金时出租人之解除权予以限制。如我国台湾民法第440条规定:“租赁物为房屋者, 迟付租金之总额, 非达二个月之租额, 不得依前项之规定, 终止契约。”法国民法亦有相似的规定。如此规定, 有利于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颇值得我国立法借鉴。但对动产租赁是否也应作出类似的规定, 目前法律无明文规定。依笔者之见, 在动产租赁或临时性租赁的情况下,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时, 出租人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权, 不应加以限制, 因此, 在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时, 出租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而不必催告, 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以达到救济之目的。但在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租金时, 应区分租赁标的物是动产或不动产, 如果是动产租赁, 出租人可以不经催告而经行解除合同;反之, 如果不动产租赁, 出租人的解除权应受到限制, 其催告义务不能免除。在房屋租赁的场合, 我国应借鉴台湾地区民法的立法经验。
4结语
基于以上分析, 笔者认为, 对出租人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行使合同解除权应加以区别。具体而言, 第一, 在动产租赁或临时性租赁中, 出租人可通过约定解除合同而不必催告。但在不动产租赁中, 应限制出租人对承租人不利的约定, 否则无效;第二, 在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构成根本违约时, 出租人得直接解除合同也不必催告。第三, 在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时, 动产租赁中, 应允许出租人在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两者作出选择, 一旦选择后者, 出租人也可直接解除合同;不动产租赁中, 出租人应给予承租人履行支付的宽限期, 否则, 出租人直接解除的行为无效。在房屋租赁中, 应借鉴我国台湾民法立法原则, 对出租人行使解除权作出期限限制。综合以上认识, 笔者建议对我国《合同法》第227条作出如上修改, 以适应市场经济对法律保护日益提出的要求, 也才能更好地维护租赁合同当事人应有的利益平衡。
参考文献
[1]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9, 67.
[2]王利明.论根本违约与合同解除的关系[J].中国法学, 1995, (3) :19.
[3]张用江, 汪少鹏.关于合同解除的几个问题[J].中国法学, 1998, (3) :92.
[4]姜振颖, 贾小刚等.合同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1:286.
3.宠物也能出租?另类租赁带来商机 篇三
租只小狗伴你度周末
“我这周末要租一只小鹿犬,周五傍晚过去接,麻烦你们先准备一下。”每周三,陈小姐通过电话预约了一只周末租赁的宠物狗。
就职于一家合资企业的陈小姐,平时工作很忙,而且常常加班,喜欢小动物的她曾经尝试在家养过一只小狗,但最终因为抽不出时间照顾,被迫将小狗送人。自从她在网络上看到宠物租赁的介绍之后,只要节假日有空,她都会租只小狗回家陪伴自己。
陈小姐告诉笔者,她之所以让宠物店先准备一下,一是提前让对方给她预留一只指定品种的宠物狗,二是所有用于出租的宠物在交给顾客之前都必须先洗个澡,以确保宠物能带着良好的卫生状况进入顾客的家庭。
周五傍晚下班后,笔者与陈小姐一起来到这家位于金山生活区的宠物店接她预约的小鹿犬。进店之后,陈小姐首先拿出身份证,让店员登记了她真实的个人信息。随后她又缴纳了押金,并签署了一份租赁协议,内容包括所租犬只的基本信息、押金金额、租赁时间、犬只健康保证等十数项内容。
在店里笔者了解到,各种宠物所需的租金和押金各不相同。根据宠物的品种和体型来划分,日租金从20元至50元不等,押金则从800元至3000元不等。以陈小姐租赁的这只小鹿犬为例,日租金为30元,押金需要1000元;而店内的一只德国牧羊犬日租金为40元,押金高达3000元。
据该店店主介绍,店内用于出租的所有宠物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免疫和健康检查,一般会挑选一些性格温顺活泼、年龄在三个月以上的宠物。除了对外营业的店面,他们还有专门的狗舍,平时可以在那里为这些待租的宠物进行基本的训练,以帮助它们更好地与人相处。
“没有养过宠物的客人也不用担心,我们会告诉你一些基本的注意事项。”店主介绍说,他们可以提供一般的宠物饲养指导,并告知所租宠物的个体特点、习性、饮食习惯等,只要顾客够细心,够喜爱小动物,就能很好地照顾这些宠物。
收益虽好风险也不小
笔者在店中逗留的不到一个小时内,就有五位顾客前来领走自己预约好的宠物,看来宠物租赁业务确实颇受欢迎。
据店主介绍,双休日、节假日是宠物租赁的高峰期,每到周末如果不提前预约基本很难租到心仪的宠物;即将到来的暑假也是宠物租赁市场的一个旺季。“平常,很多家长担心孩子会因为玩宠物而没心思读书上学,现在放暑假了,给孩子租只宠物回家,让孩子亲近动物,同时还能代替自己陪伴孩子。”
事实上,要想从宠物租赁业务中获得最大的收益,单靠宠物的租金是不够的。据笔者观察,每—位来店租宠物的顾客除了购买基本的狗粮、猫粮外,还会根据店员所介绍的宠物喜好再购买额外的宠物零食、宠物玩具等物品。这动辄几十元乃至上百元的销售额也为店家带来了不菲的收入。
据了解,在租赁宠物体验生活的顾客当中,有一部分^最终会因为与宠物建立了感情而选择购买。出于消费惯性,他们今后为了宠物美容、医疗、食品、玩具等需求还会继续回店消费。
能收租金,还能促进周边产品的销售,宠物租赁业务看似前景良好,适合小本投资,但业内人士提醒,宠物租赁实际操作起来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投资者慎重考虑。
笔者走访了福州多家宠物商店,发现开展宠物相赁业务的商家寥寥无几。—位宠物商店的老板告诉笔者,近年来宠物租赁业务市场需求虽然很大,但作为经营者的投入也不小。“我之前做过宠物租赁业务,一般周末和假期才有很多人来租,平时生意清淡,这就意味着大部分的时间里要由我自己来养,不但需要投入饲料、卫生等费用,还需要一定的场地。”该老板认为,没有—定的投资规模,宠物租赁生意不好做。
其实,宠物租赁并不是—个小成本的投资项目,市场上众多的宠物商店中仅有个别开展了这项业务,其原因就在于一般的小规模商家无力配备专业的狗场。此外,由于大规模饲养各种宠物对专业的要求很严苛,所以要求从业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
4.车辆出租合同 篇四
出租方:
甲、乙双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诺:
1、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证件:身份证、出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正式驾驶证,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甲方租用__________________型、颜色为______________面包车辆,乙方随车配备驾驶员名,所租用车辆的所有权为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
3、甲方按月给付乙方租赁费用元人民币/月;不足一月,甲方按照人民币/天给乙方结算租赁费用。
4、承租期间甲方承担车辆油料及过路费用,其他衍生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理。
二、权利及义务
1、乙方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转租给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凡发现上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拒绝承担上述行为引发的一切连带问题。
2、乙方保证所出租车辆在甲方租借期内合法使用,并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用于以下用途:
违法、违规活动;
盈利性运输;
运输甲方要求以外的物品;
凡用所承租车辆用于上述内内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身负,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为了确保人车安全,汽车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小时,驾驶员有权拒绝超劳超时行车,否则发生事故和车损由乙方全部负责。
3、如发现乙方有期骗违约等不良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4、乙方应甲方的请求可向甲方提供抢修服务周转车辆,费用届时双方另议。
5、因甲方责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经有关仲裁部门确认,属甲方责任的部分甲方负责赔偿。
6、乙方自行负担车辆在租用期发生车辆被盗、损坏和交通事故等问题与公安、交管部门、保险公司进行联系办理有关索赔手续。
7、在双方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双方应本着友好、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至诉讼。
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已生效。在车辆归还乙方,各项手续结算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5.出租汽车租赁合同 篇五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出租车川号车租赁给乙方,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乙方租车经营时间定为18:30至凌晨2点,凌晨2点至5点为出租车维修时间。
2、甲方每月收取乙方定额租金 正),每月租金在月底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3、出租车分为三班、早班6点至1 2:30点,中班12:30点至18:30点。晚班18:30点至凌晨2点。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人为造成机械零部件损失的费用由当班驾驶员负责赔偿,若造成其它班的损失按早班元,中班元、夜班元补偿给对方。
4、乙方必须遵守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按时参加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会议,如有违反自行负责,给甲方带来的连带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5、乙方在当班过程中造成的交通事故及违法违章行为等债权债务(除保险公司赔付外),其剩余赔付款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造成其他班的损失按早班元,中班元、夜班元补偿给对方。
6、本车的一切维修费用(除大修外)由三个班平均分摊,大修时,造成时间损失(注:3天以内)超出时间按元/小时计算,由三
班平摊。二级维护、年检、审气罐,及日常维修、油费、换轮胎,按三个班平均分摊。
7、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安排,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若参与停运、罢运、聚众闹事、违规上访等违法行为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注:若甲方同意时间互议)
8、乙方若将车转包,必须经甲方同意,确认该驾驶员为合格驾驶员方可转包,如果乙方有事需请驾驶员代班,代班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9、租赁期限为该车辆下线,退出营运市场为止,中途甲方有权卖车,确实甲方需要卖车,乙方见甲方的买卖合同或者过户手续,乙方无条件向甲方解除租赁关系。甲方向乙方退清该退的费用。
10、乙方向甲方一次交纳安全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服务质量保证金。共计贰万元(不计息)。以收条为准。
11、出租车在当班经营过程中,在不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如发动机底盘及车身)由当班驾驶员及时处理,超出一小时以上按20元每小时计算,由三个班平均公摊。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由乙方夜间负责修理,当班经营过程中正常维修延误时间(注:1小时以上)按元/小时计算,三个班平均分摊。
12、在经营过程中,本车修理费由甲方负责结算,但车辆的维修费由三个班平均分摊,车辆维修由三方共同监督,如有搞假,发现一次向当事人罚款壹仟元,对三方同时生效。
13、国家对出租车的燃油(天然气)价格,燃油补贴由甲方享受。
14、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备注:第16条规定除外),如有违约、违约金为壹万元,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车辆收回并解除此合同。
15、乙方必须每天换套,洗车由甲方安排,乙方负责洗车,洗车费用由甲方负责。
16、每班必须保证气压为计算,总压力为,(备注:气源不紧张的情况下,不限压力)。
1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自行承担市场所带来的一切经营风险。
18、岳池县物价局对出租车上调起步价格,乙方每班租金随市场价格上浮。
19、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6.出租房屋租赁合同 篇六
乙方(承租人):
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租赁协议:
1.甲方将出租给乙方使用(购房合同、协议、房产证中面积为平方米)。租赁期限从(____)至(____),期限为一年。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甲方应出具同等金额的收据证明。
2.双方约定的租金为每年人民币元整。一年交一次,第二年租金由乙方先交,以此类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3.出租屋配有水表,坐便器、水槽、水龙头安装完好。乙方应在合同期内保持室内物品完好无损,甲方应向乙方收取物业押金,整合期满后,该物业将无息返还给乙方。
4.租赁期内,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如水、电、暖气、物业等),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让租赁房屋。乙方在租赁期内如有转让行为,本合同立即终止。
5.合同期满,如甲方房屋需要继续出租,在同等市场租赁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如需收回,乙方应按时腾退。
六、合同法未涉及的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双方如有争议,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及配套设施、家具和家用电器等。
甲方:
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7.融资租赁出租人会计处理的改进 篇七
下文将引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中的原题加以说明:
例1:20×5年12月1日,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赁标的物为塑钢机, 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 已使用3年, 期满无残值。租赁期开始日为20×6年1月1日, 租期3年, 每隔6个月于月末支付租金150 000元。假设该机器的公允价值为700 000元 (账面价值等于公允价值) 。合同规定的利率为7% (6个月利率) 。租赁期届满时, 甲公司享有优惠购买该机器的选择权, 购买价为100元, 估计该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 000元。甲、乙两公司分别发生初始直接费用1 000元和10 000元。
第一步, 判断租赁类型为融资租赁 (略) 。
第二步, 计算租赁内含利率。
150 000× (P/A, r, 6) +100× (P/F, r, 6) =710 000 (元)
利用Excel财务函数IRR求得租赁内含利率r为7.24%。
第三步, 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及其现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 确定应收融资租赁款入账价值。
最低租赁收款额=150 000×6+100=900 100 (元)
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700 000 (元)
应收融资租赁款入账价值=900 100+10 000=910 100 (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900 100-700 000=200 100 (元)
第四步, 租出塑钢机发生直接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由借贷平衡原理计算出的未实现融资收益金额为200 100元。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910 100元;贷:融资租赁固定资产700 000元, 银行存款10 000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200 100元。
笔者以为, 此例的会计处理应作以下改进:首先, 对于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不能确认为应收债权。按初始直接费用的经济实质, 应当确认为取得未来租赁收益而预付的代价。因此, 在租赁期开始日, 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将初始直接费用反映在“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中, 以抵减未实现融资收益。其次, 出租人的租赁投资净额应根据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确定。租赁投资净额应当是出租人对该项融资租赁业务的总投入, 所以因该业务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该包括在租赁投资净额之中, 以期在未来各租赁期内, 作为按实际利率法确认融资收入的计算基础。
例2:沿用例1的资料, 按笔者建议的方法加以释例。
第一、二步同例1 (略) 。
第三步, 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及其现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 确定应收融资租赁款入账价值。
最低租赁收款额=150 000×6+100=900 100 (元)
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150 000× (P/A, 7.24%, 6) +100× (P/F, 7.24%, 6) =710 000 (元)
应收融资租赁款入账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900 100 (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900 100-710 000=190 100 (元)
第四步, 租出塑钢机发生直接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由借贷平衡原理计算出的未实现融资收益金额与第三步计算出的未实现融资收益金额相同, 符合内在逻辑的一致性。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900 100元;贷:融资租赁固定资产700 000元, 银行存款10 000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190 100元。
以后各租赁期内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做尾数调整:9 821.47=150 000-140 178.53;140 178.53=140 278.53-100。
20×6年6月30日收到第一期租金时:借:银行存款150 000元;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150 000元。借:未实现融资收益51 404元;贷:租赁收入51 404元。
20×6年12月31日收到第二期租金时:借:银行存款150 000元;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150 000元。借:未实现融资收益44 265.65元;贷:租赁收入44 265.65元。
20×7年6月30日收到第三期租金时:借:银行存款150 000元;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150 000元。借:未实现融资收益36 610.48元;贷:租赁收入36 610.48元。
20×7年12月31日收到第四期租金时:借:银行存款150 000元;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150 000元。借:未实现融资收益28 401.08元;贷:租赁收入28 401.08元。
20×8年6月30日收到第五期租金时:借:银行存款150 000元;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150 000元。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9 597.32元;贷:租赁收入19 597.32元。
20×8年12月31日收到第六期租金时:借:银行存款150 000元;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150 000元。借:未实现融资收益9 821.47元;贷:租赁收入9 821.47元。
摘要:融资租赁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不应确认为应收债权, 而应反映在“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中。其租赁投资净额应根据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确定。
关键词:融资租赁,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未实现融资收益,租赁投资净额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6
8.出租车夜班租赁合同 篇八
甲方:(车主)
乙方:(租赁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租赁方担保人同意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甲方白班每天早 _________ 点至晚 ________点 乙方夜班每天晚__________ 点 至早________ ___点 自年月日起,租期 _______ 年。
二、甲方将手续齐全的出租车鲁 ________ 租赁给乙方,乙方自租车之日起,一次性交付甲方租车风险金 __________ 元整,夜班租赁费每月_________ 元整,租金每月末一次性交付甲方。
三、甲方承担车辆的强制险、商业险费用,运营期间车辆正常的保养费、管理费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如有人为的车辆损坏由驾驶人负责维修赔偿。
四、乙方在夜班承租期内如发生交通违章、交通事故或其他不可预见性的情况,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全部损失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的收益来源只限于运输旅客无其他车上经济来源,乙方不得用承包车辆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如出现违法违纪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不得将承包车辆转租或借于他人驾驶。
六、以上各项如有违约。收回车辆,押金不退,并由乙方与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与经济赔偿。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经本人签字后即生法律效益。
附:身份证、驾驶证、资格证复印件各2份。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9.房东出租房屋租赁合同 篇九
出租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电话:地址:
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电话: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三亚市 凤凰岛D栋2116号房屋(建筑面积_66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 经营、居住使用。
二、租期从3013年8月___日起至2014年8月___日止(即____个月)。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零 万 柒 仟 伍 佰 零 拾 零 元整,乙方每6个月
向甲方缴纳租金 肆 万 伍 仟 零 佰 零 拾 零 元整,并于提前 30 天内交清。甲
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给乙方。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陆个月的房屋租金作和_零_万 柒 仟
伍 佰 零 拾 零 元整的室内财物押金,上述押金合同期满后验收房屋、物品完
好无损后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的电话费、水电费、物业费、其他__________________由 乙 方负责
交纳。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5%加收滞约金,拖欠租金达 10 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乙
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恢复房屋原状或赔
偿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两倍的履
约保证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退还
履约保证金。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
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请仲裁部门调
解或起拆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乙方在租赁期内为业主(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亲戚朋友提供10天入
住免费入住(但不含国家的法定假期),不收取任何甲方服务费并提供原有的配套
服务。
附:室内财物清单:
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承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10.租赁合同(出租方,完整版) 篇十
出租方: 承租方:
甲方系位于中国 省 市 的产权所有人。乙方拟承租该房屋。因此,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租赁协议,就租赁的条款和条件规定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业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第一款 乙方向甲方承租之房屋位于中国 省 市。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承租的房屋以下称“租赁场地”,附:租赁场地的平面图和交房标准。
乙方租用面积为[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上述租用面积为本协议所述租金、保证金(本协议定义保证金包括个 月租金和 个月管理费)、管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的计算依据。如果租赁备案实际登记的租用面积超过或低于估计租用面积,则实际登记的租用面积应作为本协议所述租金、保证金、管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的计算依据。
在租期(定义见第三款)内的任何时候,甲方保留在必要时对租赁场地进行细微改造的权利,以体现特定的场地条件和/或政府或其他国家机关的要求,但此等改造的安排应尽量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该等改造要求,前提是甲方应至少提前十五(15)天以书面方式将所拟改造通知乙方。租赁场地的改造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乙方租用面积和租金、管理费等一切应付款项的金额。
第二款 乙方只能将租用的租赁场地用于依照其营业执照开展业务活动之办公用途。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规定的租期内擅自变更租赁场地的用途。
第二条 租期
第三款 租期自起租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共计[ ]年。起租日期为[ 201 ]年[ ]月[ 1 ]日(“起租日”),终止日期为[ 201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四款
第五款
第六款
第七款
乙方在上述租期内应就租赁场地支付的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 0.00 ]元人民币(以总建筑面积计算),月租金合计为[ 0.0 ]元人民币,年租金合计为[ 0 ]元人民币,[选项:以租赁备案实际登记的总建筑面积(如有)为基础。]本协议中所述“租金”系指租赁场地的租金。
租金应按下列期限和方式交付:
1、乙方应于每年首日的当日或之前支付当年租金,第二十二款所述的免租期除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起租日的当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第一年,即[ 201 年 月 日至 201 年 月 日]的租金。
2、乙方以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并承担与支付行为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银行手续费)。付款日应为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实际收到付款之日。甲方有权自行修改本协议规定的银行账户,但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3、本款所述的支付方式同样适用于保证金、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和收费。
4、本协议中约定的各项费用应以人民币结算并支付。
5、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乙方支付租金及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银行名称: 用户名称: 银行账号:
2)乙方支付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公共事业费)的银行账户: 银行名称: 用户名称: 银行账号:
第四条 租金调整
在本协议期间不得调整租金
第五条 管理费
乙方应按年向甲方支付租赁场地的管理费为每月每平米[ 0.00 ]元人民币(以总建筑面积计算),总计每月[ 0 ]元人民币,年管理费合计[ 0 ]元人民币。乙2
第八款
第九款
第十款
第十一款
第十二款
方应在本协议起租日的当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第一年,即[ 201 年 月 日至 201 年 月 日]的管理费。
在租期内,如果构成管理费的成本和费用发生变化,甲方随时有权调整管理费,但须至少提前一(1)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且该调整适用于大厦所有租户。自调整之日起,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费率支付管理费。
第六条 保证金
为确保乙方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乙方须在本协议的签署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租赁场地三个月租金及三个月管理费的保证金,计[ 0 ]元人民币(“保证金”)。如果管理费上涨,保证金金额即自动上涨,以使保证金始终相当于三个月的租金及三个月的管理费。因管理费上涨而导致保证金金额上涨的,保证金的涨额应于管理费涨额应付之日支付。
乙方逾期全额交纳租赁保证金达五(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将该租赁场地另行出租给他人。乙方需将本协议原件全部返还给甲方,且因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
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包括未能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付款的任何延期利息、管理费及本协议项下应付的任何其他费用),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以补偿甲方因该等违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欠付的租金、延期利息、管理费等,或租赁场地受损部分的维修成本),且不影响其取得任何其他救济的权利。
如果保证金金额因此低于本协议第八款规定的金额,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3)天之内进行必要的进一步支付,以补足保证金全额。
在甲方进行上述第九款所述的扣除后,如乙方及时向甲方全额补交甲方从保证金中扣除的金额(包括租金、延期利息、管理费等,或甲方承担的成本和开支),则乙方补交的金额应视为已补足保证金(最高为补交的金额)。
在不影响要求获得其他赔偿的权利的前提下,如果由于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其他乙方原因致使本协议根据第六十一款提前终止,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保证金。第十三款
第十四款
第十五款
第十六款
第十七款
第十八款 第十九款
第二十款
租期届满时,甲方须将保证金(或其任何剩余金额)无息退还给乙方,但前提是乙方已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交还租赁场地并办妥乙方将其公司的注册地址从该租赁场地地址处迁出的手续,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支付全部租金、延期利息、管理费等)。
第七条 其他费用
乙方应按照量表读数及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正式发票所载的实际费用支付电费等全部公用事业费用。乙方要求使用的超时空调费由乙方承担。本款所述的全部费用和支出以及收费应按照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方式和时间缴纳,详见租户手册及装修指南(包括空调的正常运转时间等相关说明)。
乙方应直接向相关电信局或甲方指定的供应商申请电话、传真和网络服务,因此应直接与电信局或甲方指定的供应商结算相关费用。
第八条 付款义务
无论乙方对甲方提起任何索赔或享有任何权利,乙方不得中断、推迟或抵消租期内根据本协议应付租金、管理费、服务和公用事业费、保证金以及任何其他费用的义务。
乙方依据本协议欠付的任何款项均应根据第五十二款的规定计息,且不影响甲方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九条 入驻
本协议签署后,在乙方全额补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和管理费,且乙方正式签署附件[交房标准]所述的交房文件之后,乙方可自起租日起入驻租赁场地。
甲方已按照附件[交房标准]所述的交房条件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乙方或其授权代表应在起租日前往租赁场地办理交房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终止本协议。双方应签署(i)一份列明租赁场地的清查和状况的交接书和(ii)一份列明租赁场地结构部分附带设备(如喷淋、空调设备等)的清查和状况的天花图。乙方或其授权代表在交接书上签字应视为接受租赁场地及确认租赁场地完全合格并适用于本协议中约定的用途。第二十一款 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实施或继续房屋周围(指房屋所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大厦的共有或公共区域的装修工程及房屋中所需实施的任何其他后续工程(可能临时关闭房屋的部分公共区域),但此等工程的安排应尽量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第十条 免租期
第二十二款 乙方享有[ 0 ]个月免租期。
具体时间为:[ 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个月)]。
在免租期内,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应付的租金之外的所有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和公用事业费)。
第十一条 室内装修
第二十三款 乙方在开始室内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对租赁场地的所有装修布局及已装修好的隔断墙、门、消防、空调设备等有所改动)前,应先将详细的装修方案、所有相关政府机关的同意和批准(尤其是关于消防法和与装修相关的法规规章规定的同意和批准)以及所有工程施工公司的资质证明文件报甲方审批,以确保装修方案不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大厦公用及公共设施的管理,不影响房屋的主体结构或使主体结构发生危险,并不致影响其他业主和租户的安全和使用。但涉及租赁场地的任何结构部分或中央系统(如空调系统、喷淋)的工程施工的承包商须由甲方指定。
乙方应严格遵照经批准的装修图纸、用户手册及装修指南的规则自费完成工程。乙方应按照大厦的装修规定和适用的中国法律和法规开展竣工验收,并提交一份竣工图纸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应加盖乙方公章)给甲方。
第二十四款 每一楼层所有租户的名称应标示在甲方在相应楼层指定的特定位置,且应采用经甲方批准的格式和内容。
第十二条 租赁场地的改造
第二十五款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场地进行任何改造、增建或改进,不得在租赁场地内墙或外墙的任何部分作标记、涂画、钻孔,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租赁场地或楼房的外观。乙方在租期内实施的任何维护、维修或改建工程应按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款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或房屋的名称/标识或其任何部分,或者与甲方和/或房屋相关的任何图片介绍用于说明乙方地址及办公场所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第十三条 出入租赁场地
第二十七款 乙方允许甲方通过租赁场地或在租赁场地内安装、改建和维护管道及线路,但甲方须至少提前一(1)天(紧急情况除外)通知乙方。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紧急情况除外)进入租赁场地检查租赁场地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固着物、装备、管道、管路、装置、盘存)、按照本协议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及开展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维护、改造、改进或增建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
第二十八款 乙方必须遵守并履行租户手册、装修指南以及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必要时修订的租户手册、装修指南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且该等文件及修订适用于大厦所有租户。该文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和义务之外:
第二十九款 甲方有权授权第十四条中所述的物业管理公司[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协助甲方收取租金及乙方应付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款 甲方有权将租赁场地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而无需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将本协议及其内容告知第三方。甲方应在与第三方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本协议项下甲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在租赁场地转让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自动由租赁场地的受让方承继。
第三十一款 甲方承诺将房屋的结构保持在良好、安全的状态。
第三十二款 甲方承诺对房屋、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并保持其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款 甲方应对租赁场地内部结构以及租赁场地内所有由甲方提供的设备和设施(见附件[交房标准],甲方以[交房标准]的内容为依据,进行维护和修理)的自然耗损定期提供维护和修理,并使其保持在良好和适用的状态。甲方应承担与上述工作相关的所有费用。如果任何内部结构或甲方提供的设备和设施出现任何损害或不能使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场地内的漏水、失火或意外事故)或出现任何可能发生此等情形的危险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于合理时间内纠正该等损害或瑕疵,如遇紧急情况,甲方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行动,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和支持。因乙方报告不及时或未按甲方要求予以配合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及扩大的损害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款 在租期内,甲方有权不经乙方的同意更改房屋的名称或地址,并应在获得政府部门核准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十五款 在本协议签署之前,甲方已正式告知且乙方完全知晓租赁场地已抵押给第三方的情况。
第十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和义务之外:
第三十六款 乙方应严格依照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和法规在场地内开展业务活动,并独立负责取得并维持该等经营活动所需的一切执照及许可。
第三十七款 乙方不得在租赁场地内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
第三十八款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让或转让本协议,不得将租赁场地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使用(就本条款而言,以租赁场地向任何其他法人提供住所地被视为转租行为),亦不可授权第三方在租赁场地内进行任何经营活动或以任何名义全部或部分占用租赁场地。
如果甲方同意转租或授权第三方在租赁场地内进行任何经营活动或以任何名义全部或部分占用租赁场地,乙方仍须承担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义务,第三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构成违反本协议的,应被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此外,乙方应确保甲方不因任何第三方就本协议转租或使用权利的终止而被提起的任何索赔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
第三十九款 在租期内,乙方应将租赁场地内部保持在良好和适用的状态。乙方应对因其工作人员、代理人或访客给租赁场地的任何其他部分(包括公用和公共区域和公用设施)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并确保使甲方不遭受、承担任何损害、支出。
第四十款 乙方不得利用租赁场地或其任何一部分实施任何非法、不道德的行为,且不得对其他用户或任何其他相邻的场地造成任何影响、干扰、不便、损害或危险。
第四十一款 乙方不得作出任何可能造成租赁场地的任何一项保险可被认定为无效的、或可能导致应支付额外保险金的行为。经甲方要求,乙方应赔偿甲方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而可能已经使甲方遭受的任何该等额外保险金或损害。
第四十二款 乙方应注意和适当使用公共区域的公共装置和设施。乙方应保持租赁场地内部和所有内部装置和设施的良好状态,并采取所有合理和适当的预防措施,包括保持门窗的关闭,以保护租赁场地的内部以及租赁场地内的所有装置和设施不因火灾、暴风雨、台风、雨水或其他类似原因而遭受损害。
对于因乙方过错造成的公共设施和租赁场地内的装置或设施的丢失或损坏,乙方应负责以同样的或具有同等价值、质量的装置或设施进行维修或更换,并支付相关的费用和支出。若乙方拒绝作出上述规定的维修或更换,甲方有权作出维修和更换,且乙方应向甲方补偿所有相关的费用和支出。乙方应对由此发生的任何相关的人身伤害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款 乙方应对其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的不当行为承担责任。
第四十四款 乙方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及各项行业标准(包括环境保护方面)。
第四十五款 乙方在此明确放弃其依据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或法规可能对租赁场地拥有的任何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条 延期交付或返还
第四十六款 如由于以下第二十四条所述的任何不可抗力或任何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的客观环境因素致使租赁场地不能在起租日投入使用,甲方无需对乙方或任何 8 受影响的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且应适用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第四十七款 若甲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付乙方使用租赁场地的时间未超过六十(60)天,则起租日和预期自起租日起发生的所有义务应相应地延期,直至租赁场地的实际交付之日。若甲方未能在原定起租日后的六十(60)天内交付乙方使用租赁场地,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协议的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在甲方收到上述通知后的十五(15)日内,甲方须无息全额退还乙方在本协议签署时支付的保证金、第一年的租金和管理费。甲方另须按照等值于乙方在本协议签署时支付的保证金金额赔偿乙方,但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款 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在租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拆除甲方给予的[交房标准]之外的固定物和附着物、改造物或增设物以及可移动物,并将租赁场地恢复至附件[交房标准 ]中规定的交付状态,且以完整、清洁的标准状态返还。但租赁场地的任何结构部分或中央系统(如空调系统、喷淋)的工程施工须按第十一条执行。
若甲方允许乙方不拆除乙方所有的全部或部分固定物、附着物、改造物、增设物和可移动物,乙方无权因此享受任何补偿。
第四十九款 若在租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未能返还租赁场地,则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照相当于日租金两倍的费率(该费率应按照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的日租金费率计算)支付罚金。此外,甲方保留停止公用事业或其他供应或终止乙方使用租赁场地的权利,且乙方应承担所有相关的后果。
第五十款 不影响本协议第四十九款规定的前提下,若在租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后十(10)日内,若乙方未能返还租赁场地,甲方有权进入租赁场地,撤除乙方遗留在租赁场地内的所有物品,并采取任何必要措施将租赁场地恢复至本协议中规定的条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拆除费、交通费和储藏费)应由乙方承担。甲方可聘请公证处,并在取得公证证明后将乙方遗留在租赁场地内的任何个人财物移至它处,公证相关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应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物品存放后的两个月内未申领个人财物或未付清租金、管理费和所有其他费用,甲方可自行处置该等个人财物。甲方的处置应被视为已取得了乙方的授权,且乙方不得针对甲方的行为提出任何索赔。甲方应在从处置个人财物的所得中扣除所有个人财物处置和存储费用、以及拖欠甲方的所有其他相关费用后,向乙方退还任何剩余款项。
第五十一款 在租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应将其公司的注册地址从租赁场地的地址处迁出。
第十八条 延期利息
第五十二款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任何应付的租金、管理费、保证金或其他服务费和公用事业费,则除仍须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外,乙方还须自应付之日起至全额实际支付之日止向甲方按日支付延期利息,延期利息按照欠付款项的[0.3%]计算。
第十九条 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
第五十三款 对于非因甲方的疏忽、不履行、故意伤害或不当行为引致乙方的任何财产、个人损害或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关风险。
第五十四款 对于因乙方自身或第三人造成的、或因偷窃、抢劫、其他违法犯罪造成的乙方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关风险。
第五十五款 若由于乙方、乙方的雇员或经乙方允许进入或停留在租赁场地或租赁场地任何部分的任何其他人的行为、过失或疏忽(不论是否故意)致使其他租户或任何第三方提起任何法律行动、诉讼、请求、债务或索赔,乙方应承担责任,若造成甲方损失的,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五十六款 如乙方知悉租赁场地发生火灾或紧急事件,或发现租赁场地的其他附属物、设备存在任何缺陷或危险,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以免发生任何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
第二十条 对租赁场地的严重毁坏
第五十七款 如租赁场地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任何一方能控制的任何原因遭到严重毁坏,以致不再适于租用,甲方应在该等毁坏发生后的三十(30)日内通知乙方修复方案和预计的时间表。
第五十八款 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将不对租赁场地进行修复的情况下,本协议应视为终止,乙方应立即迁出租赁场地,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
第五十九款 在修复期间,乙方无须支付租金、管理费、公用事业费和依据本协议应付的其他费用,直至修复完工之日。
第二十一条 提前终止
第六十款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在租期内不得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十一款 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可在租期届满前提前终止:
(1)若乙方未能按本协议支付的任一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服务和公用事业收费和保证金,其总额达到或超过了一个月的租金,且乙方在超过一个月的期限内未能补救该等违约,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2)
若根据法律或行政机关的规定,大厦土地使用权或房屋被征用或征收,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但应在得到政府通知后第一时间(一般十(10)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3)若依据适用破产或资不抵债程序,对本协议乙方启动或提起了任何救济申请或命令,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且提前终止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
若发生第二十四条中规定的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可依据第六十六款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六十二款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对另一方不享有进一步的权利或承担进一步的义务(本协议提前终止前产生的义务除外,包括乙方支付租金、管理费、服务和公用事业费直至提前终止的义务),但是:
(1)若本协议依据第六十一款第(3)或(5)项被提前终止,任何一方无权就提前终止请求赔偿或任何其他救济;
(2)
第二十二条 租约的续展
第六十三款 本协议明确排除任何默示续展或默示续展权利。在乙方在租期届满之日前[六(6)]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将本协议的期限续展[两(2)年]。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表明其有意将本协议租期续展[两(2)]年之后,双方应就新的租约启若本协议依据第六十一款第(1)、(2)或(4)项被提前终止,甲方应没收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但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权利。若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且在甲方向其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后三十(30)天内仍未能纠正,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动谈判,并依照当时市场情况重新协商租赁协议条款及租金。若双方在租期届满前[三(3)]个月未能达成一致并签署新的租约,则乙方的续展权利将失效,且甲方有权与其他潜在承租人进行协商。若乙方未能通知其将租期续展[两(2)]年的意愿,或若双方在租期届满前[三(3)]个月未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与其他潜在承租人进行协商,本协议于租期届满之日终止。在租期届满之日前的[三(3)]个月内,甲方应有权带潜在承租人参观租赁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如果乙方需要扩大办公区域,经甲方同意,双方依照当时市场情况商议租金,在与第三方提供同等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乙方享有对相邻空置单元的优先扩租权。乙方应提前六(6)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其扩租要求,甲方据此需求,书面通知乙方其空置面积,乙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有关该通知后于十(10)个工作日之内回复确认,否则将视作乙方放弃该扩租权。
第二十三条 甲方权利的放弃
第六十四款 甲方在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的情况下接受租金或其他款项的情形,不得被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的权利。甲方对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的放弃必须由甲方作出书面意思表示。
第六十五款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额交付租金或其他款项的情形,或甲方接受乙方数额不足的付款的情形,均不得被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减少该等款项。甲方接受乙方数额不足的付款并不影响甲方追索欠租欠款的权利,亦不影响甲方按本协议或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其他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不可抗力
第六十六款 “不可抗力”是指完全或部分地阻止或延迟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下义务的任何事件、情形或二者的结合,但仅限于该等事件和情形不在受影响一方的直接或间接合理控制范围之内,且即使受影响一方尽了合理注意也不可避免的情况。
在因本协议签约日后发生的任何不可抗力情形全部或部分地阻止了本协议项下义务履行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被视为构成本协议下的违约,且任何一方有权在其对本协议下的义务履行全部或部分受阻的范围内中止其义务的履行。
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发出有关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形的通知,并对不可抗力事件 12 可能持续的时间和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可能造成的影响做出预测。受影响一方应在其行为不会对其自身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范围内,尽其合理努力减轻或限制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害,并迅速采取行动纠正或弥补妨碍履约的事件或情形。
若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碍一方履约的时间超过六(6)个月,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的条件。若双方无法就该等条件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 声明与保证
第六十七款 乙方声明并保证其是根据法律正式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拥有签署本协议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协议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下的义务的所有权力和授权。
第二十六条 通知和送达
第六十八款 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包括信函和传真等。
第六十九款 本协议一方至另一方的书面通知应通过传真、挂号邮寄或专人递送的方式送至租赁场地或本协议中的指定地址。任何书面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为送达日;以挂号邮寄方式发出的,邮寄到达日为送达日;以专人递送的,交递日为送达日。
第七十款 每一方的通知送达地址如下,如任一方变更地址,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甲方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第二十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第七十一款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七十二款 对于因本协议的有效性、执行或履行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努力通过协商解决。若在一方提出要求后的三十(30)天内不能协商解决某一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该物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语言及表述
第七十三款 本协议仅以中文书就。
第七十四款 对本协议或其附件的放弃、变更、修改或免责不得以口头方式作出,而只能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作出。
第七十五款 本协议正本一式伍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一份可作为房产局租赁合同备案使用,每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六款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无论何种性质的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信息。
第七十七款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另订书面补充协议或附件做出规定,该等补充协议或附件(应由双方签署或确认)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八款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七十九款 每一方应承担其因准备、谈判、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各自的支出和费用(房屋出租产生的房产税税金由乙方承担)。若由于乙方更名等原因产生额外的税费,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诉讼程序过程中,除法庭诉讼涉及的内容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九条 生效及其他
甲方: 乙方:
(签字)
11.店面房屋租赁合同 - 出租人 篇十一
(严格审查房屋是否有抵押或者被查封,因为此项突破买卖不破租赁)(约定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的律师费)
(注明解约定金)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街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审查附甲方房产权证明,附房屋结构图产权证里有,审查是否为商业用途)。
二、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__ ___年,自_____年_ _月_ _日起至______年_ _月_ _日止。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金及交纳方式
1、乙方需支付保证金元。
2、每个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万仟元整。
3、乙方转账形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个月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于年月日前交至甲方。
4、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逾期超过天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加收滞纳金。
5、本合同自乙方实际交付保证金及第一个月租金之日起生效。
6、甲方指定账号:
开户行:
户名:
四、房屋交付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当日内向乙方交付房屋。
五、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装修,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需向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全额的装修费用、人工费用、误工费、律师费,装修费用具体以装修公司出具的发票、材料清单、装修合同为准。
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乙方根据需要可以无偿在房屋外墙上悬挂招牌、广告。
五、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六、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乙方出卖房屋,须提前6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甲方同意乙方转租,但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剩余的租赁期限。
七、违约金和违约责任(需明确违约金)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若在本协议上做修改,则本协议修改部分需经双方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更改。
十、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12.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篇十二
房屋转租,是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必须得到原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出租人解除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而不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但是因为租赁合同的解除,“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转租合同也就无法继承履行下去。
出租人不同意转租商铺的,次承租人只能立即归还占用的房屋。
房屋转租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以后,次承租人应该归还占用的房屋,至于向承租人(转租合同的出租人)交付的租金、店面转让费只能向承租人索要,而不能要求出租人归还,一旦承租人人去楼空、杳无音讯,恐怕已经支付的租金和转让费要落空了。
二、次承租人对商铺或店面的装修应当拆除,而不能折价归回租方所有人
在商铺租赁中,租赁方往往要对商铺进行重新装修或改造,如果转租是获得出租人同意的,而且获得其装修或改造的同意意见的,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候,双方按照约定对装修物可以折价归出租方所有,租赁方可以获得相当于装修物折旧后的价款,但在非法转租中,次承租人的这些权利都不再具备,一旦出租人不同意转租,次承租人必须将装修拆除并且回复房屋原貌,由此产生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三、在办理房屋转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房屋转租时,必须订立转租合同,而且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
2、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13.出租车租赁经营合同 篇十三
甲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出租车租赁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所属于自己的出租车(车牌号)一辆价值万元人民币租赁给乙方,供乙方营运。
二、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元押金。
三、租赁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每月元,租金每月日交,如逾期2天不交,属于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车辆,解除协议。
四、乙方在经营上必须爱护车辆,遵守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和交通规则,否则因此产生的罚款,停车及预料不到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在租赁期内车辆如有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如对第三者造成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不减除修理时间内的租金额。所有维修费、车辆日常保养由乙方承担。
六、如遇车辆盗抢、相关手续丢失等经营损失,该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如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部分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
七、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准将车辆提供给赌博、卖淫嫖娼、贩毒及违犯公安管理各种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和解除协议。
八、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该车辆抵押、质押等有损甲方权益的违法事情。
九、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车辆转包。
十、合同期满扣留押金元在甲方,作为违章遗留问题的处理款项,20天后
没有违章等遗留等问题发生,剩余押金甲方返还给乙方。
十一、由于某种原因车辆手续问题造成乙方无法营运,10日期内解决不了,乙方可退车,不属违约。
十二、在签订协议书的当天内,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正常的车况保养。
十三、在解除协议或协议期满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正常的车况保养。
十四、在租车前的经济纠纷由甲方全部承担。
十五、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约支付对方元人民币违约金。
十六、政府补助、燃油补助金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十七、在租赁期间租费不做更改,如果甲方需要将该车出售,可随时收回车辆。
十八、乙方在租车期间,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及相关部门的会议、活动及其他事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十九、乙方在租车期间,该车的相关手续的年检、审验全部由乙方负责。
二十、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一、在期满之后,乙方返还甲方出租车时,必须在修理厂检查过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否则甲方在押金里扣除维修费。
随车手续清单:行驶证、车辆购置税、营运证、保险、计价器检验证、钥匙。随车附件:备胎、千斤顶、故障牌、灭火器。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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