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廉政建设的现状及其必要性

2024-10-05

论我国廉政建设的现状及其必要性(共11篇)(共11篇)

1.论我国廉政建设的现状及其必要性 篇一

死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其因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为主要内容和特征,故又被称为生命刑或极刑。我国现行死刑制度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情况。死刑作为一种最古老最严厉的刑罚方式,历来倍受我国统治阶层的推崇和青睐。几千年来,“以牙还牙、杀人偿命” 的观念在早人们的内心深处根深蒂固,死刑作为人们传统理念中昭彰天理、惩恶扬善最有力、最有效的保障,可以说在以“功利主义”和“报应主义”为主导的社会里,死刑的存在是实现正义和公平的必要手段,其存在的合理性不容置疑。但随着人类文明不断进步,死刑的存废问题曾一度在中世纪的欧洲引起争议。在当前世界人权运动方兴未艾的社会历史背景下,死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以“保障人权”和“人道主义”为目的废除或严格限制死刑制度。我国作为保留死刑制度的国家之一,受具体国情、传统观念、民意、经济、司法状况等因素的制约,现阶段要彻底废除死刑制度是不可行的,但为适应经济文化发展的时代要求和国际刑罚改革的发展趋势,逐步不断完善我国现行死刑制度是可行和必要的。

(二)我国死刑制度的存废探析

死刑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进程,要完全废止死刑同样也需要经历一个漫长而且艰辛的过程。根据当今国际刑罚改革的发展形势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死刑限制论”比较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具体国情。

1、我国死刑应该保留的原因分析

死刑的“存”与“废”实际上是当代“保障人权”、“人道主义”与“报应主义”、“功利主义”矛盾的结果,它既是一个关于刑罚改革的法律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涉及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社会问题。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现阶段我国不能废除死刑制度。正如我国学者瞿同祖说的:“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 换句话说,我国现阶段继续保留死刑制度有其必要性:

(1)保留死刑有利于保障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和公共社会秩序稳定。新中国虽然建国50多年了,但台独势力、邪教组织、恐怖主义以及与邻国的疆界纠纷等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国防利益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影响公共社会秩序稳定。

(2)保留死刑有利于保持我国经济继续稳健快速发展。虽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但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发达国家相对落后,现阶段我国正处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秩序比较复杂,各种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屡屡发生,保留死刑能有效惩治这些犯罪,有利于维护国家的重大利益和保障我国经济继续稳健快速发展。

(3)保留死刑有利于保证我国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于一些严重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来说除了死刑外一般的刑罚是难以起作用的,如果没有死刑的威慑和惩罚作用就难于使其有所畏惧和不敢重蹈覆辙,从而无法实现刑罚的目的和保证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4)保留死刑符合民意。我国自古便有 “杀人者死”、“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死有余辜”的传统观念和价值理念。据1995年的一份中国抽样调查报告显示,赞成废除死刑者仅0.78%,就是说99%以上的人主张保留死刑;另据2002年的一份抽样调查显示,88%以上被调查者反对废除死刑。现阶段保留死刑具有满足大众渴求安全的心理需要,符合我国的民意,受到了大众的普遍支持。

2、我国死刑应该限制的原因分析

在当今世界精神物质文明都空前发展的时代,死刑被认为是最不人道的刑罚方式可以说与人类崇尚人文关怀,追求人道主义的精神是背道而驰的。目前受我国具体国情、文化传统、民意、司法状况、经济状况等因素的制约,现阶段要彻底废除死刑制度是不切和实际的,但针对我国现行死刑制度存在的一些缺陷,逐步适应国际刑罚改革的发展趋势,限制我国死刑过多适用则是有其可行性的:

(1)限制死刑是我国基本死刑政策的要求。“慎杀少杀”、“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防止错杀”是我国对待死刑的一贯的立场,主张对于一些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定罪量刑时,除了注意犯罪的积极条件外,还充分考虑犯罪的消极条件,充分综合其两方面的表现,能不用死刑的坚决不用死刑。

(2)限制死刑有利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实现。我国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法制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力保障。现阶段限制死刑是适应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限制死刑是适应国际刑罚改革发展趋势的具体表现。当今废除死刑已经成为国际刑罚改革的发展趋势,我国也先继签署和加入一些人权公约,虽然我国还不具备完全废除死刑的条件,但是根据现行死刑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的限制死刑的过多适用,并积极创造条件最终废除死刑,这也是适应国际刑罚改革发展趋势的具体表现。、三、我国现行死刑制度存在的问题

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高速发展,社会法制文明不断取得进步,但近年来有关死刑的冤案错案还是频频发生,特别是从“董伟案”到最近的“聂树斌案”所显露出其在司法实践上的种种弊端,不得不让人重新审视我国的死刑制度。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现行死刑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死刑罪名设置繁多

虽然现行刑法典对之前的1979年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死刑罪名进行了整合,但是仍有39项条文涉及死刑罪名68种,占据现行刑法罪名的将近六分之一,使我国成为当今世界上规定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之一。与世界其它同样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相比,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的数量远远超过它们,如韩国规定17种死刑罪名;印度规定战争罪、谋杀罪和抢劫3种死刑罪名;日本仅规定故意杀人罪1种罪行适用死刑。

(二)死刑的适用领域分布不合理

我国现行刑法典所规定的死刑适用范围十分广泛,除渎职罪以外的其它九类犯罪都规定了适用死刑的情况,其中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为主的非暴力犯罪死刑占了全部死刑犯罪的近十分之七。综观其它尚未废除死刑的各国立法状况,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基于经济物质利益与生命价值缺乏等价性都已经被废除或大大减少经济犯罪及财产犯罪适用死刑的规定,而我国还存在许多有关经济和财产性犯罪适用死刑的规定,显然是不合理的。

(三)被执行死刑的罪犯人数过多

我国是目前世界上判处和执行死刑人数最多的国家。根据国际特赦组织记录在案的数据,我国在1994年、1995年和2001年的死刑判决分别为2780余件、1800件和4015件,其中处决的分别为2050件、1147件和2468件。仅1994年的死刑处决件数就相当同世界其它国家死刑处决总和的三倍。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在第六份《关于死刑和保护犯权利的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的五年期报告》表2中根据国际人权组织大赦国际发表的报告指出1994至1998年期间中国死刑处决达到12338件,居世界第一位。2001年以后的几年里虽然尚未公布有关我国死刑判决和执行情况的具体数据,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007年11月23日在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2007年我国判处死缓的人数第一次超过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数。由此亦不难推断,从2002年至2006年间我国被判处执行死刑的罪犯人数也应该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四)死刑适用主体过于宽泛

我国现行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是我国刑事立法上对死刑的适用主体作出限制的唯一具体规定,并且与1966年联合国通过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要求基本一致。此条规定明确了我国死刑适用主体的年龄下限,但对于有关适用的年龄上限规定暂时还是一片空白。目前许多国家均对老年人适用死刑的年龄上限做出了具体的规定。1961年蒙古刑法典第18条第2款规定对60岁以上的男人和妇女不得适用死刑,修改后的1996年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则规定对65岁以上的男子不适用死刑。哈萨克斯坦则规定了执行死刑的最大年龄限制即对年龄在65岁的人不得执行死刑。墨西哥、菲律宾、荷兰和苏丹等国家年对年满70岁的人则是免除刑罚。此外一些国际条约和决议也在死刑适用的年龄上限作了相关规定。如《美洲人权公约》第4条第5款规定了对年满70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也在1989年5月24日的1989/64号决议(该决议的第2 款第C 项建议会员国“规定可判处死刑或予以处决的最高年龄”)与1996年7月23日的1996/15号决议中重申了对死刑的限制,而这一限制的具体措施就是1989/64号决议补充提出的“确立一种最大年龄限度,超过这一限度,任何人便不得被判处死或者被执行死刑。” 我国作为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礼仪之邦,尊老爱幼自古便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早在西周《周礼•秋官•司刺》便规定了:“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的“三赦之法”。根据《礼记•曲礼上》:“七十曰老,而传,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的记载,可见当时年满8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7岁以下的孩童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唐朝《唐律•名例》中也规定:“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往后的历朝历代也大多对年幼或年长的人在刑事犯罪在给以减免刑罚的规定,如1928年的《中华民国刑法》第63条规定:“满八十岁人犯罪者,不得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六)枪决执行死刑的方式不人道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和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5条规定:“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注射和枪决成为目前我国执行死刑的两种法定方式。综观古今中外死刑执行的方式可以发现,从以烹刑、火刑、醢刑、脯刑、石刑、鸟兽刑为主奴隶时代到以斩刑、绞刑为主的封建时代再到以枪决为主的近代,可以说人类对死刑的执行是一部从野蛮逐步走向文明过渡的进步史。根据大赦国际1989年的数据显示,在保留死刑的134个国家和地区中,采用枪决作为死刑执行方法的国家和地区有86个,其中把枪决作为唯一死刑执行方式的国家和地区有56个。随着死刑执行方式日益趋向人道化和现代化学及医学的不断发展,注射以操作简便快捷和能大幅度减轻被执行人的痛苦被认为是值得推广的死刑执行方式。用注射执行,比用枪决执行的痛苦要小得多,注射时被执行人“惟一能感受到的痛苦是注射器的针刺”,这种痛苦几乎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相反,枪决基于以下原因被普遍认为是不人道的死刑执行方式:

1、执行枪决前的准备给被执行人带来巨大的心理恐惧和精神压力;

2、即使能够准确射击,有时也难以做到一枪毙命,补射会给被执行人太多的身体痛苦;

3、枪决可能造成被执行人脑浆迸裂、面目全非;

4、执行枪决可能会进一步恶化被执行人亲属的悲伤情绪。

据1984年5月25日联合国经济及社会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保证面对死刑的人的权利的保护的保障措施》第九项规定:“在有死刑的场合,死刑应该以施加最小痛苦的方法执行。”目前,我国虽然把注射和枪决都规定为执行死刑的方式,成为世界上少数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国家之一,但自1997年昆明市在全国率先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以来,仅有有昆明、长沙、成都、北京、上海、重庆、广州、杭州、沈阳、武汉、青岛等少数地方成功地实施了注射方式执行死刑。换句话说,枪决仍然是实践中执行死刑的主要执行方式。

四、关于我国死刑制度完善的思考

(一)废除部分不合理的死刑

废除部分不合理的死刑主要从两方面着手:

1、对死刑罪名加以整合,大幅度删减死刑罪名,将死刑罪名限制在10种左右;

2、调整死刑适用领域,特别是应该取消有关以经济和财产为主的非暴力死刑犯罪,而将死刑的适用仅限于严重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公权犯罪和严重侵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故意犯罪。

(二)调整死刑的适用对象

在原来规定死刑只不适用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下列三种情况来调整死刑的适用对象:

1、规定犯罪时已满70周岁且无故意实施暴力犯罪前科的老年人不适用死刑;

2、新生儿母亲在哺乳期间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3、患有不治绝症的人不适用死刑,但明知自己患有不治绝症而故意实施犯罪的除外。

(三)将适用死刑的条件具体化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总则第40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刑法分则更有规定诸如“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等一系列高度概括的抽象标准。但这些适用死刑的积极条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程度的不同,很难说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比如在建国初期贪污几百元和在今天贪污几万元是两种同罪不同罚的犯罪。因此必须根据时代的变化和经济发展的平均水平规定适用死刑的详细具体条件,同时本着“慎杀、少杀、防止错杀”的死刑政策规定适用死刑的消极条件,如有立功、自首情节的不适用死刑。

(四)调整死缓制度适用范围

死缓制度是我国死刑制度的特色,近半个世纪来被司法实践证明是调节死刑立即执行过泛适用的有力杠杆,因此应该充分发挥死缓制度的功能。当前,法官对“如果不是立即执行的可以适用死缓”的规定自由裁量权过大,应该尽快规定适用死缓的具体条件,扩大死缓的适用范围,把死缓规定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最高刑罚。

法制是保证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石,刑罚更是惩戒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有力保障。法律具有刚性的本质,但其又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不断地趋时更新。当今,废除死刑制度已成为国际刑罚改革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现阶段我国正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虽然受我国具体国情、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制约而不能彻底废除死刑,但针对我国现行死刑制度存在的一些弊端,应该对其逐步加以完善,并不断积极主动的创造条件,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最终实现完全废除死刑。

▲▲死刑属于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刑罚种类——主刑与附加刑两类之一的主刑之中,是所有刑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它剥夺人的生命,而生命一旦被剥夺,人就消失了,以人为载体的一切就不复存在,因而历来受刑法学家的重视。在当前世界上人权运动方兴未艾的社会历史背景下,死刑更是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死刑的存废之争。死刑是一种古老的刑罚。在古代社会,生产力的落后决定了人的生命价值的低下,因而死刑的滥用成为司空见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的生命价值相应提高,人权理论逐渐形成,人们开始对死刑制度进行理性的反思。可以说,死刑存废之争正是由人权理论引发的。英国哲学家洛克与法国哲学家卢梭都将生命权神圣化,开启了现代人权理论的先河。尽管如此,他们并没有提出废除死刑的观点,没有将人权与死刑对立起来,而是都认为出于社会更高利益的需要,生命权仍是可以剥夺的。直至1764年,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对死刑提出非难并首倡废除死刑,关于死刑的功过与存废之争就开始了,这是学术界和实务界争论的一个热点问题。

在我国刑法学界,还谈不上死刑存废之争。尽管我们向往死刑废除那一天早日到来,但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且在中国当前的社会条件下,在我国刑法中保留死刑还是很有必要的。其理由除中国现在还不具体废除死刑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以外,主要还在于:

(1)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还存在较为严竣的治安形势,严重刑事犯罪的发案率长期居高不下,已对社会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构成了威胁;

(2)中国几千年流传下来的“杀人者死”的报应观念的在中华民族心理结构中已经根深蒂固;

(3)中国现在人权意识还比较淡薄。基于以上原因,当前中国侈谈废除死刑是徒劳的。而且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死刑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它与国家一起出现,是以国家名义实施杀人行为的一种极为古老的刑罚。

死刑自产生后,在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盛行过,这主要是因为死刑有其它刑罚无可企及的预防功能。这种预防的功能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考察,即个别预防的作用与一般预防的作用。个别预防指的是死刑能否预防犯罪者本人再次犯罪,一般预防指死刑能否预防犯罪人以外的一般人犯罪。就个别预防作用而言,死刑显然是所有刑罚中最有力的,“人死万事休”,死刑既然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自然也就剥夺了其再次犯罪的能力,死刑个别预防功能可谓是彻底;就一般预防作用而言,死刑与其他刑罚相比也是最有效的,对被害人来说,以死刑惩罚犯罪人可以安抚其本能的报复欲,对潜在的犯罪人来说,死刑具有威慑作用,对其他普通大众来说,对罪大恶极的犯罪人实施死刑,也有平息民愤的作用。

三、行政复议程序中当事人知情权的保障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而对如何确认该证据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此种证据如何进行审查均未作出规定。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应在公开审查时进行披露,但如果该证据是导致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原因,我们认为当事人应当对其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否则便无法体现行政复议中当事人双方的平等主体关系,因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往往已无条件提供给行政机关。退一步讲,如果证据确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而无法向当事人出示,应当由行政机关在提交时作出明确标注,并向复议机关进行详细说明,经复议机关确认后通过不公开的方式进行审查并告知当事人。对于提交人未明确表示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复议机关不应自行认定。如果没有严格的申请和审查程序来规范,所谓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便有可能成为个别行政机关掩饰问题,维持不公平地位的借口。

我国1997年新刑法坚持保留了死刑的适用,对50余个条款、60多种罪名规定死刑,这是基于我国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和众多的恶性犯罪而在立法界、司法界和学术界达成的共识,现阶段我国不可能废除死刑,这是由我国的现实情况决定的。但在全世界范围内已有近110个国家和地区废除或者不执行死刑,联合国在其多项公约和文件中,都表明了限制和废除死刑的态度,这多少代表着国际社会减少、限制乃至废除死刑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我国的现况与国际社会对死刑的认识和实践也就形成了明显的不协调,中国要融入世界政治与经济的循环之中自然不可逆流而上,固执的在现有的死刑制度上踏步不前。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对死刑应持何种态度?应采取什么对策?就成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尽管已有许多国家废除了死刑,但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各有各的国情,各有各的理由,我国死刑的存废在我国有其可能性也有其合理性,但在现阶段不具备现实性。

在人类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死刑虽然作为国家、社会与犯罪较量的最具威慑力的武器而被广泛的采用,但从其演进过程可以看出,死刑制度从占据刑罚体系的中心位置到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每况愈下,乃至于面临着被逐出刑罚体系的厄运。中国目前虽然不能废除死刑,但我相信,中国终将废除死刑,这条道路会是漫长、曲折、艰辛的,但这必定是一条通向废除死刑的道路。

我想,通过对我国死刑立法、死刑司法的全面反思,修改刑法,将所有所侵害的权益的价值低于人的生命的价值的死刑罪改为非死刑罪,对某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若不具有直接危及国家存续的可能性,又不具致人死亡的因素的则改为非死刑罪,减少、合并死刑罪名,提高死刑适用标准,在死刑司法中确实做到慎用死刑,限制死刑。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提高,犯罪对社会压力的减轻,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在经济、社会、文化持续、稳定发展达到高度发达的水平时,可以预见我国刑法将逐渐减少死刑,并最终走上废除死刑之路,实现法律上没有死刑,实践中不适用死刑的目标。

◆◆◆关于在我国刑法典中增加新的刑罚种类,理论上进行了相当深入的研究。[11]从内容上看,这些研究在思路上基本上都是将刑法典所规定的现行刑罚体系完全推倒,另起炉灶,重新设计刑罚体系。尽管其中很多分析不无道理,但是,客观而言,其中某些设想缺乏一定的可行性,难以在短期内成为刑法规范。笔者认为,刑罚种类的增补应该立足于刑法典关于刑罚体系的现行规定,既要注意根据现实需要对现行刑罚体系进行适当的调整,又要注意与刑法典的现有规定进行恰当的衔接。基于此考虑,笔者认为,在我国现行刑罚体系中,可增补强制社会服务和保安处分两种刑罚。

首先,增设强制社会服务,改进管制。缓解监狱人满为患的压力,但又保持刑罚对犯罪人的惩罚性质,是各国司法机关都要面临并需要有效解决的共同问题。社区服务令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社会服务令当时是针对监狱人满为患问题的一个解决方案,及对犯罪人应更好地融入社区的顾虑的一种反应措施。该措施起先被视为罚金刑的一种替代安排,但是,现在被认为是替代关押性刑罚措施的。社区服务令要求犯罪人在社区内做一定时间(以小时为计算单位)的工作,可以被视为正常量刑过程的一部分内容。现在人们已经认识到,社区服务令比一个监禁判决更有意义、更为有效,且更加经济。[12]除此之外,该措施所具有的开放性特征也有利于犯罪人的重新社会化,符合行刑社会化的要求。因此,笔者认为,可吸取社会服务令的合理之处,在我国刑法典中规定强制社会服务,即判处犯罪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公益的社会服务,从而改进管制,增强其强制性。其次,改造劳动教养,增设保安处分。目前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着性质定位模糊、收容对象宽泛、内容过于严厉、审批程序不严、当事人缺乏必要的司法救济、期限过长等弊端。从价值理念上看,它不符合现代法治国家保障人权的观念,有违公平、正义原则;从法律根据上看,它与我国的《立法法》直接相违背,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不相协调,明显不符合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背离了依法治国的内在需求。劳动教养制度设计的严重缺陷带来了操作、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种种诟病,成为国际社会指责我国法治现代化和人权保障状况的焦点之一。劳动教养作为“强制性教育改造”的初衷,已经被其现实运作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严厉处罚性所取代;作为“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的最初考虑,则更是荡然无存。可以说,劳动教养作为我国控制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其具体实施过程中所造成的对法治原则和正义理念的不良影响,已超过它对于维护社会治安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13]因此,正是存在这些弊端,为全面保障劳动教养适用对象的合法权益,理论上多主张将劳动教养改造为保安处分,规定于刑法典中,在程序上由人民法院来适用。保安处分在范围上自然不限于类似于劳动教养这样形式限制人身自由的。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在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保安处分,从而将适用于实施了严重危害行为、但不构成犯罪之行为人的各种措施予以司法化。这种模式值得我国借鉴,因为不仅有利于将劳动教养予以司法化,而且还有助于将其他类似于劳动教养的较长期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也予以司法化,实现刑事法治与行政法治的有效协调。

2.论我国廉政建设的现状及其必要性 篇二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及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涵

第一, 行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第二, 行政自由裁量权使用目的应当是公平正义的。第三,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具有科学性和艺术性。

(二) 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行政权力中最显著的一部分, 其设立是现实政府发展的客观需要, 也是必要。

第一、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弥补立法不足的需要。行政事务有广泛性与复杂性, 因而法律只能作出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不可能涉及所有的行政事务。在行政执行过程中行政自由裁量可以说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为了维护法律的稳定, 对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 行政主体在不违背法律的原则下, 可以在多种行政行为的可行的方法中自由行使权力, 有利于弥补法律的缺陷和不足。

第二、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需要。公正、廉洁、高效, 是行政管理所追求的目标, 随着社会事务迅速增加, 行政权涉及的范围已扩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 越来越多的行政事务需要行政执法主体灵活地处理。为了保证行政管理的快速高效, 客观上需要为行政权力的运行设置一个自由裁量的空间。正如美国学者古德诺所言, 现代社会管理中许多事情“必须留给行政人员去酌情处理”, 使行政机关审时度势, 权衡轻重, 从而灵活果断地解决问题, 提高行政效率, 实现社会公正。

(三) 行政自由裁量权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 由于裁量的自由性, 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 会发生自由裁量权超出一定范围的现象, 再加上执法者素质较低, 造成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不公平。

第二, 合理或适当原则是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规则, 但本身具有一定的模糊性, 容易造成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正如美国行政法学家施瓦茨说:“无限自由裁量权是残酷的统治, 它比其他人为的统治手段对自由更具破坏性。

第三, 由于现代行政在管理时要讲求效率。但可能造成以追求效率为借口而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而我们又不能弃之不用。“法律的处境往往是这样的:为了追求一定的价值, 就要以牺牲其他价值为代价”。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控制措施

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任何的权力都可能导致被滥用, 行政自由裁量权也是。为了保证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公正、合理、适当, 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合理控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入手:

(一) 立法层面上

在我国走向法制化的进程中, 为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遵循统一的程序规则, 制定《行政程序法》非常有必要, 我们应该严格执行并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机关必须使得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规范化, 尽可能减少自由裁量的空间, 坚决把“弹性”条款和“模糊”的概念具体化、明确化。

第一、建立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我国在2003年的颁布了《行政许可法》, 是以市场为导向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升华。行政程序立法经历了一个由不成熟到系统化的过程, 但已有的行政程序立法未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因此, 有必要建立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第二、不断完善立法, 限制自由裁量权。应从源头上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加以规范, 立法机关应加强立法, 加大立法解释力度, 及时弥补立法缺陷, 避免太大的自由裁量空间的出现。还要明确界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目的、范围等, 减少弹性、模糊性词句, 使立法尽可能做到详尽、细致, 使自由裁量权尽可能的缩小。

第三、进一步完善立法监督。完善立法监督特别是要完善现有的相关行政程序。程序是法律的生命, 行政程序的法律化是现代国家重要的法治原则, 在行政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一是表明身份制度。二是信息公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三是行政指导制度。四是回避制度。五是听证制度。

(二) 司法层面上

司法是独立的, 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 所以应以立法机关制定基本法律 (含宪法) 作为标准。

第一、司法监督标准。一看是否符合法律目的、是否正确反映法律本意。二是事实认定是否准确。三是程序是否正当。四是适用法律是否得当。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法规授予的, 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忠于法律。

第二、完善司法监督。一是建立合理的司法审查制度, 为司法机关在司法审查程序中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法律制裁提供法律依据。二是建立专门的行政法院, 不受各级党委、政府的支配, 树立法院自身的权威。三是法院应当充分行使审查自由裁量行为的职权, 逐步扩大受案及审查范围。

(三) 行政内部自律

决定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是内因, 因此, 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行政机关内部自律是必不可少的。

第一、制定合理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 防止自由裁量权过度自由化。政府也具有“经济人”的特点, 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度时, 公共管理者也会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 损害公众利益。要对裁量权进行有效制约, 就必须:一是制定合理的裁量基准。裁量权的行使者与执法者就能对号入座, 这样可以减少滥用的可能性。二是进行权力分解, 防止过度自由化, 有利于预防权力腐败。英国学者阿克顿勋爵曾指出“权力导致腐败,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第二、加强内部监督体制, 加大惩罚力度。首先要加强监督层级体制建设, 加强平级监督、上下级监督, 建立连带责任制, 下级犯错, 上级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其次, 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裁量主体的责任意识, 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最后, 建立追偿制度, 行政主体因违法或不当造成相对人损失时, 行政主体应该依法予以赔偿, 并向责任人进行追偿。

第三、增强政府行政的透明度。信息制度建设是增强政府行政透明度首要任务。在当今信息社会, 行政公开的一个有利途径是建立电子政府, 实行电子政务, 有利于了解民生, 阳光执政, 提高政府行政的透明度, 减少、遏制行政腐败, 也有利于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第四、加强行政伦理建设, 建立清正廉洁政府。王学栋认为, 在行政伦理学领域,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权力, 也是一种伦理性的权力。因此, 要加强行政主体行政伦理建设:首先要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者的政治思想教育, 引导其树立公仆观念和服务观念, 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彻到执法过程中去。其次要推行执法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并定期培训, 调动执法人员学习新的知识和国家政策的积极性, 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专业技能水平。再次是建立“行政人员职业道德准则”或相关的制度, 对提高行政人员素质、加强行政人员道德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四) 社会控制

我国政府与外部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大量存在, 公民往往无法得到一手的信息材料, 很多问题只是事后反映, 无法事中监督。行政信息不对称使许多外部控制机构面对的是一个“行政黑箱”, 政府行政透明性较低。因此, 应积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建立群众监督机制, 对群众举报等采取严格的保密与保护措施;积极发挥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的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增强行政机关与外部机关的信息对称性, 有效发挥社会控制作用。

总之, 随着我们的努力和行政法制的建设, 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会更加合理, 完善, 以实现我国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高效化。

摘要: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行为的灵魂, 它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有利于执法人提高行政效率, 推动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 滥用该权力又会滋生行政腐败, 阻碍行政法治的建设。因此, 我们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必须有合理的、有效的控制措施, 以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控制措施

参考文献

[1]包嘉乐, 李泽文.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控制[J].政法行政, 2008.

[2]罗豪才.行政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3]胥三燕.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及其限制[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9.

[4]威廉.韦德.行政法[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7.

[5]唐敏.论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控制[J].今日中国论坛, 2009.

3.论我国廉政建设的现状及其必要性 篇三

[关键词] 外汇储备 风险 对策

一、我国外汇储备现状分析

国际储备是一国或者地区官方拥有可以随时使用的国际储备性资产,主要包括:货币当局持有的外汇储备、黄金储

备、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普通提款权与特别提款权。外汇储备作为一国(或地区)货币当局持有的可以随时使用的可兑换货币资产,在储备资产中最为重要。

我国国际收支中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的持续双顺差,直接造成我国外汇储备高增长。外汇储备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进入了高速增长阶段。2006年2月,我国外汇储备就已经超过日本跃居全球第一;2006年9月底,我国外汇储备已达9879亿美元;2006年11月,我国外汇储备突破10000亿美元。外汇储备的激增给宏观经济运行制造了风险隐患,规模失控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据国际组织预测,今后四五年内每年仍约有1500亿美元~2000亿美元的增加局面,这就给我国央行及宏观经济管理带来严重的挑战:一是国内货币供应的调控压力骤增;二是寻找外汇储备新的管理模式。

我国历年外汇储备情况统计(1993年~2006年9月)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年报2005年、中国经济统计快报2006年

二、巨额外汇储备的风险分析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与体制转轨时期,又是一个发展大国,外汇储备充足,固然有利于增强国际清偿能力,保障金融安全,维护我国的对外信誉,对于外国热线投机者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外汇储备持续快速的增长给我国宏观经济稳定运行带来了潜在的危险。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通货膨胀压力增大

外汇储备来自于国际收支顺差,外汇储备的增加一方面意味着大量商品出口至国外市场,导致国内商品供应量减少,对货币的需求量下降;另一方面,1994年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了强制性的银行结售汇制,央行为收购顺差带来的外汇又要投放大量基础货币,导致货币供应量增加。我国目前的外汇储备至2006年底已过万亿美元,相当于央行增加了超过80000亿基础货币的投放,通过货币乘数的放大作用影响物价,最终形成巨大的通货膨胀压力。

2.外汇闲置与贬值的风险

我国外汇储备中绝大部分是美元资产,近段时间由于美元的持续贬值使得外汇储备相应缩水,带来的资产损失不可小觑。我国已经告别了资金短缺时代,并在一定程度上进入资金相对过剩时期。其表现一是银行出现大规模的存差,到2002年底存差总量就已达到4万多亿元人民币;二是出现持续性的资金外流,据最保守估计,每年外流规模在200亿美元左右。外汇储备激增与资金相对过剩的金融市场特征极不相符,说明大量外汇资金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这也使我们有必要对持有巨额外汇储备的意义进行重新思考。

3.“斯蒂格利茨怪圈”现象扩大

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指出:“把所有借债国的资产负债表合在一起看,就好像是新兴市场(emerging markets)以较高的利率从发达国家借钱,然后以国库券和其他低回报率证券的形式把大部分钱再借给发达国家”。这是一个得不偿失的怪圈。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不断用优惠政策等超国民待遇引进外资,同时将巨额外汇储备存放在国外银行或者投资低回报的美元资产,如购买美国国库券。由于外商在我国直接投资的收益率高于我国外汇储备投资收益率,如果外汇储备继续增长,“斯蒂格利茨怪圈”会进一步扩大,造成更多的国民福利损失。

三、外汇储备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协调内外均衡。在我国经济内外失衡并存的结构中,外部失衡是外在表现,内部失衡才是根源所在。外汇储备不断增加是我国国际收支双顺差的结果,而持续15年左右的双顺差又是我国长期实行出口导向政策导致中国经济存在内外失衡和市场扭曲现象的结果。协调经济的根本途径是要转变中国过度依赖外需的经济发展模式,将经济建立在以内需为主的基础上。关键是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退休养老、医疗保险及住房制度等,促进居民消费水平整体提高。如果内需能够得到提高,那么国际收支失衡的问题和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就能得到缓解。

二是逐步推进意愿结售汇制。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结汇和售汇在经常项目下一直是放开的,而我国主要的进出口是由外资企业创造的,再加上大中型进出口企业的用汇也基本放开,所以实行意愿结售汇制不会给外汇市场造成大的冲击。企业和居民持有一部分外汇可以减轻我国外汇储备过度的压力,同时对于外汇体制的完善和外汇市场的活跃也具有积极作用。

三是提升外汇储备管理理念,拓宽外汇运用渠道。要按照“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則经营管理外汇储备,转变思想观念,将外汇储备投资的收益性放在管理的首位,并从国家战略角度考虑富裕储备的多元化运用渠道。近年来,我国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通过中央汇金公司注资改制国有银行,不但促进了国有银行改革,也提高了外汇储备投资收益率。为化解巨额外汇储备面临的高风险,可尝试外汇储备证券化以释放过多的外汇储备;也可适当引入战略储备政策,购买全球战略性物资,建立战略储备,提高宏观经济的抗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1]多恩布什:宏观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9

[2]王元龙:万亿外储亟待体制激活.[J]瞭望.2OO7.1

[3]余维彬王凌云:国际外汇储备管理的启示.[J]银行家.2007

4.论我国廉政建设的现状及其必要性 篇四

一、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现状

1、从企业角度分析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现状。

企业对于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看法各异。有的企业愿意到高校去授课,有的不愿意去给大学生讲理论;有的企业认为大学生创业应当选择启动资金少的,有的认为大学生创业应该选择与专业相结合的;有的认为大学生创业最困难的环节是资金问题,有的认为最困难的环节是项目创意构思等。

2、从高校老师角度分析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现状。

老师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也是持有不同的观点。大部分的老师都支持大学生自己创业,有少部分老师不支持大学生创业;有的老师认为应该邀请企业一线工作者承担创业课程授课,有的老师认为应该由专业课程讲师承担创业课程授课;有的老师认为学校应该建设大学科技园区,为大学生提供场地、实验设备等环境和服务,有的老师认为应向大学生提供配套资金支持,有的老师认为应该向大学生提供各种创业渠道、技术指导、政策指导等。

3、从大学生自身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现状调查。

大学生对创业的看法也是因人而异。有的大学生没毕业就持有创业的想法并付诸了行动,有的大学生压根就没有过自己创业的野心;有的大学生认为创业最困难的是没有足够的资金,有的大学生认为最困难的是对市场前景不了解;有的大学生认为创业需要学校提供场地实验设备等,有的大学生认为创业更需要社会的支持和理解。

二、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问题

1、创新创业教育资源缺失。

创新创业教育有诸多特性,而主体性是该模式较为显著的属性之一。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的重点在于充分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和创新意识,积极发掘学生的实践操作潜力,使其具备社会实践操作的基本素养。同时以学生的能动主体为着眼点,通过科学的引导方法促使其积极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创造性以及创新意识。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教育模式虽然以学生为主体,但在大部分高校的实践过程中,学生这一主体往往因为教育资源的缺失而失去自主性。师资是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因素,优良、充裕的教师资源是学生发挥能动性的基石,但师资却是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的短板之一。首先,我国高校教师组成单一,缺乏“多面手”人才,不能满足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需求。此种教育模式不仅要求教师具备通识教育的基本知识容量,还要求教师必须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是此类“综合性”教师的人数无法弥补高校专职教师的数量需求。部分高校虽然组织教师接受该教育模式的培训,但是接受培训的教师数量在全体教师中的比例仍然过低。可以说教师资源在总量上无法满足创新创业课程的需求。其次,教师的专业水平不高亦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发展的瓶颈。部分高校现有的创新创业课程教师多为自我研修型,无创业、管理和经营经验,实践操作能力较低,因此,教师的授课方式也往往是“照本宣科”,无法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从而限制了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创新意识的发挥,教师无法帮助学生从课堂走向创业最前线。再次,教师队伍的构成不完整,缺乏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大部分高校担任创新创业课程的教师多为学校的专职教师或管理学生工作的辅导员等,而无社会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往往具备一定的创业素养,拥有社会经验且熟悉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在实践方面较有话语权,因此,兼职教师的缺失往往会导致学生无法积极地与社会沟通,无法获得创业的第一手资料,亦无法激发自己的创新意识。

2、创新创业教育观念落后。

尽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适应当下社会、经济以及技术发展环境,然而其理念内核则具有前瞻性,以引领未来发展趋势为目标,因此,教师与学生均需有超前的理念、精准的眼光以及把握机遇的勇气,以现存条件为基础,以创新创业教育模式为工具,对未来展开合理且大胆地想象。然而,我国大部分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观念相对保守,这也是此种教育模式迟迟无法在高校深入开展的原因。

目前,尚存的功利性创新创业观念是大部分高校现有的教育观念,而此种观念是狭义创业教育理念的衍生物,并不能全面概括此种教育概念的内涵。由于我国创新创业教育发展受到其外延局部延宕的限制,社会对创新创业的评价一般只以其所创造的商业价值为标准,这便是功利性创新创业观念成为主流教育观的原因。甚至大部分教育管理者认为创新创业教育就是创办企业所具备的创业能力和基本知识,将创新创业学科定位至企业管理者速成班以及技术创业培训班等层面,忽略了创新创业教育这一学科真正的教学目的,亦未将此种教育模式纳入学校的人才培养计划之中。高校只注重对学生进行简单的知识培训、技能培训以及相应的就业指导,而不是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素养,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这便误导了一些接受创新创业教育的大学生,使其功利地看待创业,肤浅地认识创新,无法拥有科学地思考和认知。更有高校认为创新创业教育是精英教育,通过提高入学门槛将大部分学生排斥在此种教育模式之外,这让大部分学生从一开始便失去接受创新创业教育的机会,深度培养更是无从谈起。

3、创新创业教育配套机制不健全。虽然,这些年我国的高校一直都在不断地尝试着进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但是还是存在大部分高校把重点放在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上,忽视了创新创业教育的过程,这就导致了这些高校为了获得成效而不长远考虑,只是进行功利性探索,从而实现短期、快速的改进效果。但同时,这也导致了高校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资金配套机制、社会及政策保障机制以及学校孵化机制建立的困难和压力,对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进程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4、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扁平化、实践模式趋同。

实践是创新创业课堂教育的重要延伸,创新创业教育相对于其他教育模式而言,更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和行动能力的培养,让学生在实践中理解创新,认识创业,从而更好地适应快速发展的科学技术和市场需求。从目前的创新创业教育进展情况不难看出,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在具体的实践路径上完全没有突出自己的特色,而是高度同化。无论是在现有的实践教育措施上还是应用到相关的具体做法形式上,都是关注于内容而轻于实践,在这些方面各大高校都是高度相似的。在这样没有特色和优势的创新创业教育下,我国的高校暂时还既不能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模式统一于一种共用的模式,更不可能将每个高校形成独一无二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因此,打造高校与社会沟通的平台是创新创业教育由理论走向实践的关键点,而实践平台则是激发学生创新创业激情、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的重要保障。

5.论我国征收房产税的必要性 篇五

北京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 王单一

论我国征收房产税的必要性

近几年来,为遏制过快上涨的房地产价格,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措施,从财税、金融、法规再到各种限购令,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不可谓不大,房地产市场也似乎进入了一场各方相互博弈的胶着期;我们不能忽视房地产调控取得的成绩和积累的经验,但是如果不能深入分析我国住房发展矛盾,从更宽广、更长远的视角构建和完善我国住房制度,就会陷入“为房价而治房价”的怪圈;从体制和机制上做根本性的改革,着力解决触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制度性问题和核心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们不得不面对的课题。改革房地产税费制度和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又是制度问题的重中之重。

个人住房房产税作为房地产税费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已经称为各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将结合我国目前房地产发展的实际情况分析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必要性。

关键词:个人住房房产税 必要性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概念和范畴

目前,学者普遍赞同的一个阐释方式,是将房地产税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房地产税既包括对土地本身及所提供的服务课税,又包括对土地的附着物、构筑物等土地改良物所课征的赋税(如房屋税、土地改良税),对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交易行为的课税(如契税、印花税)以及对土地的不当利用行为的赋税(如空地税、荒地税等)。狭义的房产税,又被称为房屋税或房产税,是指单纯以房屋及其产权、使用交易为课税对象的税种,或以房产与地产的共同体为课税物所征收的赋税。①

1.房产税是要对个人住房征税并进行税制设计

目前,无论是理论上探讨的房产税,还是实践中试点的房产税,实际上都是对我国1986年9 月15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房产税制度进行改革,即上文我们提到的狭义的房产税。

首先是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扩大:即对个人住房要征税。原条例中规定要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财产持有税。但房产税征收范围只包括城镇经营性房屋和出租房屋,而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即个人住房)① 董潘等《房地产经济学》2012年3月第一版 第268页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课程论文

免税;而现在要推出的新房产税则是要扩大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即要对居民居住的个人住宅也要征收房产税。

其次还要对住宅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征收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如原条例中规定房产税的计税金额是按房产余值征税,即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 后的余值计算缴纳;计税标准年税率为1.2% ;对于房产出租,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计税依据的,税率则为12%。而现在要进行的房产税改革重点则是要对上述计税依据进行改革,要将原先按房产原值余值计税改为按评估值也就是市场价值计税,即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② 如上海试点方案就是暂以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的。

再次还要对住房房产税的减免税问题进行税制设计,要体现出对百姓基本居住需求的充分考虑以及对困难群体的特殊关照。如上海试点方案规定:对居民家庭新购房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免税。而重庆只是对主城的存量与增量的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征收房产税,其税率为0.5%~1.2%。③

2.房产税是对房地产保有环节的征税

一般说来,房地产税从广义上讲分布于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和保有的各个环节。按我国目前来说,房地产税在开发占有阶段包括耕地占用税;交易阶段包括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持有阶段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从狭义上讲,房地产税收仅包括持有阶段的房产税。而现在我国要推出的房产税属于狭义上的房地产持有(保有)环节的税种。以后改革的方向是要把房产持有环节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合并,要改变原来“重流通,轻持有”的房地产税收思路,推进持有环节税收;因为交易环节税过重不利于二手房的交易,持有环节税过轻,导致持有成本低,会使房产投机增多,不利于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可借鉴外国经验④

个人住房房产税是世界上普遍征收的一种税。目前,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对住房征收房产税,而他们的通行做法中最突出的就是把房产税作为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工具。相对而言,房产是透明度较高的财产,由于房产不能移动、税基固定,对于调节社会财富的财产税来说,最容易把握、可操作性最强的就是房产税。

1.英国:楼房居民没有土地所有权

②③ 徐策《对我国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思考》,载于《宏观经济管理》,2010年第12期第24-25页。

郭宏宝《房产税改革目标三种主流观点的评述——以沪渝试点为例》,载于《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1年第8期第53-61页。④ 资料来自互联网http://news.dichan.sina.com.cn/2012/08/17/549146.html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课程论文

英国房地产税的叫法在本国也不统一。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叫“家庭税”,而北爱尔兰就叫“市政服务税”。2008年,英格兰平均每个家庭交纳的房地产税为1146英镑。

在英国,买了房子并不一定就买了土地,有的房屋土地仅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权。独立房屋土地所有权与房产所有权可以统一,但公寓住宅则不同,因为是几十户、几百户人共用一块土地,此时房屋所有者拥有的只是土地的“租期”,土地所有权也许在某个人手里,也许在政府手里。英国法律规定楼房如果多于2/3的业主投票同意购买土地所有权,那就必须首先成立一个公司,以公司的名义购买楼房宅基地,这时,土地实际上就是法人所有,也就是为买这块土地所成立的公司股东集体所有

英国的房地产的估价由政府开发的专用软件自动完成,税额从个人工资账户或养老金账户自动划拨到市政房产税交纳账户,无需个人参与。完税后,如果个人有异议,可以提出复核,发现误差,多退少补。另外,英国对非居民住房的房地产税单独征收,包括商业用房、市镇及村庄的办公用房。非居民住房的房地产税虽然也由地方政府征收,但要交中央政府,然后中央政府按照各地人口平均分配使用,其作用就是富裕地区支持贫困地区。

英国房地产税税率是累进税率,但各个郡的税级和边际税率均不相同,我们仅以2006年英格兰的房地产税级税率为例,说明这个问题。英格兰的房地产税级分为8级,用英文字母A到H表示,并把D级作为参照级,每年的房地产税只规定D级的税值,其他级别的税值自然产生。

2004年,英国平均房价已比1995年高163%,投资性购房个人贷款行为在2004年以前的5年中猛增。英国政府通过各种税收办法,使英国的“房价收入比”在2004年于第四季度回落,2005年继续下降,房价涨势得到有效平抑。

英国模式的优点在于多手段、多角度,避免单一手段被市场力量化解。征收资本增值税是抑制房产投机最有效的手段,因为投机者购房就是为了未来的升值空间,如果要缴纳高额的增值税,那他就要承担较大的风险。税收政策也减轻了首次置业者的负担,加大了购置第二套以上住房者的成本,并将征税用于建设保障住房,补贴中低收入群体。

2.德国:炒房者无利可图

在德国,只要有房产,一般需交纳房产税,只有当房产是文物,而且维护费用超过房产收益时,可以提出免税申请。

房产税是地方税,有专门的《房产税法》。计算方式相对简单,是按“统一的征税值”乘以3.5%。后,再乘以当地确定的税率。例如,本报德国分社的房产近140平方米,按此规定,计算的结果是每年分季度交纳900余欧元。这一数字相对固定,因为“统一的征税值”在德国西部是按1964年1月1日的数字确定,在东部是按1935年1月1日的数字确定,虽然法律要求每6年需重新核算“统一的征税值”,但实际上没有做到,所以德国目前认为此征税值低于实际房产价值。

房产购置税可以说是更重要的调节手段。每购置一处房产,需按房产的实际价值交纳一定数量的税。这个税也是地方税,相应地,有一部《房产购置税法》。在德国,房产购置税基本上是按房产价值的3.5%征收,各个联邦州有所不同。例如,首都柏林从2007年1月1日开始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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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的房地产市场,投机资本难以获得成功,房市发展稳定。就是因为德国政府没有把房地产作为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目前德国有8200万人口,而住房总数达到4000万套。同时,德国每年还有25万套新公寓竣工,在很大程度上平抑了房价的上涨。

德国明确房地产行业的定位,即福利而非支柱产业,这对于保障住房供求相对均衡至关重要。对于住房欠账较多的国家而言,借鉴德国模式在短期内难以实现调控目标。如果在借鉴同时,加大保障住房的建设力度,确保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将能起到积极的调控效果。

三、中国征收房产税的必要性

1. 房产税有利于完善税制、完善地方税体系并开辟地方政府新的收入来源 我国自从实施分税制以来,地方政府税收少且征收难度大,为了完成并没有减少的公共事务,地方政府只有依靠土地收益来解决财政问题。如进行房产税改革,对非营利性住房开征保有税,地方政府便可获得大量稳定的税源收入,逐渐摆脱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

从国际上征收房产税国家的实践看,地方财政收入的传统主要支柱就是房产税,如英国房产税占地方财政构成的比例达到100%、美国各州在50-80%之间、法国69%、加拿大85%、南非57%、日本32% ⑤。可见,房产税是很多国家地方财政的主要构成部分,这使地方财政有了长期的稳定来源,进而促使地方政府的行政实现从短期行为向长期可持续行为的转变。我国全面推行房产税后,由于税收基数较大,可以长期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使其摆脱“土地财政”,实现地方的可持续发展。

2.征收房产税可以遏制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业长期健康发展

造成我国目前房价居高不下,二次房产调控效果不够理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投机性购房现象—买房,等待升值,再卖房。征收房产税可以有效地降低房产的投机价值。这是由于投机者购房后要面对直接的确定税负,而房产市场在我国政府的重拳出击下面临不确定的未来,使得房地产的投机属性大为削弱。另外开征新购房产税,不伤及改善型需求,并提高了房地产保有成本,将对房地产投资和投机需求产生抑制作用。这种抑制投资和投机需求的调控方式,对于囤积了住房的消费者来说,未来若干年内可以从容地做出出售或出租的选择,彻底改变消费者囤积房源和闲置的行为,提高住房的利用率,并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另外,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这样的财产税,可以在房地产供需双方行为合理化导向上形成一种规范的经济参数和税负约束。在房产税调节之下,不仅可以增加住房市场上中小户型的需求比例,从而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还可以减少已建成房屋的空置率,活跃租房市场,提高社会中不动产资源配置的效率,同时可以促使不动产投资、投机行为收敛,有利于弱化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及导致市场大起大落的可能性,促进房地产业长期健康发展。

⑤ 数据来源:EPS区域经济数据库 转引自网络http://,2011年1月27日。

Arthur Cecil Pigou 《福利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年。

6.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要性 篇六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腐败是国之大敌,党之大敌,民之大敌。党风、政风的好坏,事关人心向背。

古往今来,有多少清正廉洁、务实为民的清官廉吏深受百姓的崇敬与爱戴,他们的形象深入人心,他们的故事久久传颂。一代清吏包公、于廉、海瑞的故事热映荧屏,久演不衰;人民公仆孔繁森、牛玉儒、任长霞的事迹震撼人心,影响甚广。

无论历史如何变迁,无论时代怎样发展,廉洁清正永远是时代的呼唤,勤政廉政永远是社会追寻的风气。

党风廉政是国家发展的需要,是国家建设的基础,《论语·颜渊》篇中,孔子的弟子子贡问孔子,治理国家最重要的是什么?孔子回答:“足食,足兵,民信之矣。”(有充足的粮食,强大的军队,人民群众的信仰风气。)子贡又问:“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如果一定要去掉一个,这三个当中你先去掉哪一个呢?)孔子回答:“去兵。”(先去掉军队。)子贡又问:“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如果这两个当中再去掉一个,你去掉哪一个呢?)孔子回答:“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再去掉粮食。自古以来人都会有一死,但是百姓如果失去了信仰风气,国家就失去了根基。)孔子的这段话在我们今天看来也许并不全面,但是它说明了一个深刻的道理,对治理国家来说,军队和粮食等物质力量是一种需求,人们的信仰风气也是一种需求,这两者对于治理好一个国家都是必不可少的。苏联为什么解体,并不是他的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不够强大,而是他放弃了马列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在信仰上出了大问题,在社会风气上出了大问题,由此致使一个强大的苏联最终走向灭亡。

毛泽东同志在建国初期曾经说过:“随着经济建设高潮的到来,不可避免地将要出现一个文化建设的高潮。”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以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和需要也越来越强烈。

邓小平同志指出:“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他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鲜明地提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仅经济要上去,社会秩序、社会风气也要搞好,两个文明都搞好了,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江泽民同志指出,社会主义不仅要使人民物质生活丰富,而且要使人民精神生活充实。要通过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享有文化成果,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形成良好风气,促进全面发展。

党的十六大报告再一次告诫全党同志“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

国家领导人的指示,党代会的报告充分说明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很强的必要性。

党风廉政承担着树立廉洁理念、提倡廉洁精神、营造廉洁环境的重要任务,发挥着激浊扬清、惩恶扬善的独特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的需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既是不希望自己违纪违法成为腐败分子和人民罪人的领导干部的迫切需要;也是那些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盼望社会和谐稳定的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只有通过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提供大量包含廉洁理念和廉洁精神的优秀文化产品,用积极健康的思想观念占领城乡文化阵地,在全社会培育崇尚廉洁、反对腐败的良好风气,才能有效抵御各种消极腐朽文化的侵蚀,满足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廉政文化的迫切需求和需要。我们应该站在这样的高度,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在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和需要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明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要性。

党风廉政建设,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内容上,浓缩了中华民族五千年来清正廉洁的思想精髓,体现了我们党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思想,融会了我们党所提倡的“两个务必”、“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等基本要求。它在思想内涵上,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要求。它在形式上,表现为各种生动活泼、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发挥了传播廉政理念、陶冶道德情操的独特作用。

党风廉政建设,既注重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法纪观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又注重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廉洁、诚信、勤俭、奉献等积极健康的思想观念,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7.论我国廉政建设的现状及其必要性 篇七

(一)审计文化的概念

文化,作为一种“软实力”既是一种象征性标识,又是一种精神纽带和精神支柱。审计文化是指在审计部门形成的某种特定的文化观念和历史传统,它以共同的价值标准、道德标准、审计精神、审计目标和文化信念为核心,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潜在能力,将审计部门内各种力量聚集于共同的指导思想和发展哲学下,齐心协力地实现审计工作目标的一种文化的总和。因此,审计文化内涵可以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物质文化。物质文化是审计机关文化建设的基础和重要部分,它外显审计文化的发达程度。二是制度文化。制度文化是审计机关文化建设的核心和保障,是审计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纽带,是审计机关文化理念的主要承载者。三是精神文化。主要指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发展审计事业过程中培育形成的被共同认可、遵循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群体意识的总和,是审计文化的核心。

(二)审计文化的基本功能

1. 服务公众。

温家宝同志曾指出,审计工作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这是新时期、新环境党和国家对审计工作提出的要求。从根本上讲,监督是手段,服务是目的,两者最终统一到服务上,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自觉地将审计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去思考,把审计的着力点放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上,为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把审计的重点放在关注民生、保障人民的各项权益、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上,也就是我们所说服务大局观、和谐发展观、民本审计观。

2. 恪守独立。

独立性是审计文化最重要、最能反映审计本质特征的精神元素,一旦失去了独立性,审计将丧失掉存在的主体性。审计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两个方面。审计最重要的独立性是指实质上的独立性,即思想上的独立性。它要求国家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专业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依赖和屈从于内外压力和影响的精神状态,必须始终保持超然性,不能主观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这种独立性内在于人们思想之中,没有可视性,是审计能否真正独立的最终决定者,在思想上保持独立是审计人员的最高精神境界。

3. 遵循规范。

审计是一种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为了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必须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这样可将因疏忽或失职而导致的风险降至最低水平,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是对审计人员审计行为的基本要求。

4. 崇尚证据。

审计活动必须是理性的,必须严格依据各种完全确定的证据。审计要达到目标,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获取确定的可信的证据,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5. 讲求奉献。

奉献是与廉洁联系在一起的,它是整个审计价值体系的道德基础。因此说,廉政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是审计工作有效运行的必要保证。

6. 追求进取。

进取,就是不断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客观上要求审计必须适应新的形势需要,承担新使命,否则,审计将无法在时代舞台上找到自己的位置。

(三)审计文化建设的目标

1. 依法审计,客观公正。

依法审计是审计机关最基本的行为规范之一,也是审计人员最重要的职业理念之一,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另一方面是审计机关和人员在履职时,必须严格遵纪守法,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避免工作中的随意性。客观公正是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时的基本价值取向,它要求审计人员一切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真实反映情况,尊重事实,实事求是,既不掺杂个人的好恶和主观意愿,也不受被审计对象的干扰和左右。审计人员只有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才能得到被审计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也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2. 坚持原则,敢于碰硬。

审计机关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国家审计机关监督的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而现在一些部门单位财务弄虚作假的情况比较严重,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因此,在审计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勇于同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忠于国家和人民,忠于审计事业,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当然,审计机关既要鼓励审计人员大胆揭露和处理各种违纪违规问题,也要建立起对审计人员的保护机制,成为审计人员的坚强后盾,避免审计人员因为坚持原则而遭受打击报复。

3. 严谨细致,一丝不苟。

审计是一种专业的经济监督活动,社会各方面对审计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对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道德品行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违法违纪的手段愈来愈隐蔽,审计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日甚一日。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始终坚持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既不放过一点蛛丝马迹,又能提高审计工作效果。因此,审计人员应该在专业技能和自身修养上不断追求进步,掌握尽可能多的知识,提高自己的审计能力。审计机关也应该在打造复合型人才方面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着力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4. 善于总结,促进规范。

审计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注意从机制、体制上分析原因,规范今后。因此,审计人员要善于把平时发现的个别的问题进行归纳和总结,从中找出共性的问题,然后从制度层面去寻求产生问题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5. 廉洁自律,无私无畏。

审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对经济的监督、评价权力,就相应地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廉洁自律、正身守道,做到正人先正己。

二、我国审计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一)审计文化是促进文明审计、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动力

审计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和谐的根本追求,责任、奉献和文明审计是审计文化的核心。着力点是审计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地位观、权力观、利益观建设,立足点、切入点是围绕审计干部从政、勤政和廉政进行的文化建设、思想工作和教育活动。审计机关在经济建设工作中负有重要的历史使命,担负有重要的工作职责,只有大力开展审计文化建设,才能推动和促进审计工作更好地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审计文化能够体现审计核心价值观

审计事业有其文化底蕴及核心的价值取向,审计人员的核心价值观是“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核心价值观是审计文化的核心和精髓,体现了审计人员的精神追求和国家审计的职业特点,伴随着审计事业发展的始终,客观引导着国家审计的发展方向和审计行为,要始终坚持以审计核心价值观为指导,让每个审计人员熟知核心价值观内容,将核心价值观与审计实践结合起来,坚持把“保障发展、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立审为公、执审为民”作为第一要义,把“制约权力、提高效益”作为第一要求,将其内化成为一种习惯和行为准则;将核心价值观予以不断强化,从而使核心价值观念为全体审计人员所接受,推动审计人员个人价值观和审计文化核心价值观的融合。

(三)审计文化建设是队伍建设的需要

受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当前少数干部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一些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工作中敷衍应付、粗糙马虎、效率低下,有的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还有的一味追求个人物质利益,盲目攀比,只讲待遇不比奉献。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全体树立共同的价值观入手,寻求具有号召力、凝聚力的价值体系,把全体干部职工凝聚为一体,把共同的目标和理念激发出的内心的热情转化为审计管理的自觉行动,引导干部形成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成为审计干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及奋发向上的精神动力。

(四)审计文化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

审计文化既植根于审计机关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精神意识,又渊源于传统的优秀文化。审计文化建设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根据审计工作实际、不断发展变化的环境和不同层次、不同地方审计机关的具体情况,采取恰当的措施予以推进、继承和创新。从学习中提高,从继承中创新,从创新中发展,形成依法审计、执法为民、共同构建和谐的良性互动局面,为审计事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五)审计文化是审计事业发展的组成部分

把精神与文化、传统与现代、继承和创新结合起来,多形式宣传审计文化,多角度构建审计文化,多层次开展文化教育,多部门共建审计文化,着力发挥审计文化吸引人、感召人、教育人的作用,增强审计文化的渗透力、影响力和辐射力,真正从事关审计事业的发展方向、充分发挥保障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保持审计机关良好社会形象的高度,融入审计各项工作之中,推进审计文化建设。

三、加强审计文化建设的途径

由上述论述可知,审计文化建设无论对一个企业,还是国家来讲,都具有具体的作用,因此,加强会计文化建设是当前审计行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审计文化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领导,为推进审计文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全民族的文化建设,审计文化属于中华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审计文化建设,弘扬审计精神,树立文明形象,增强审计事业的发展动力。审计机关要切实加强审计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审计文化建设组织机构,落实领导责任,领导者对审计人员的榜样作用至关重要,领导者是审计核心价值观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推动者。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把审计文化建设作为长期的战略来抓好落实,把审计文化建设与审计业务建设统一起来部署和安排,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要求,不断创新审计体制、制度、技术方法,促进审计事业与审计文化的同步发展。

(二)强化道德教育,筑牢国家审计清正廉洁的核心价值体系

思想修养是审计人实现理想、信念的重要保证,审计人员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审计实践的能力,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等建设,要把道德教育列为审计文化建设的首位,以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健康的生活情趣为抓手,牢固树立“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审计精神。清廉文明是审计核心价值的重要体现,纯洁的道德理想信念给人以鼓舞,纯洁的道德情操给人以理智,正确的道德规范给人以准绳,高尚的道德素质能更好地约束自己做到谨慎用权,守住防线,修正自我。始终用高于别人的标准和严于别人的要求来要求自己,遵守以“八不准”为核心的审计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加强审计项目廉政监督检查。深入贯彻审计署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审计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审计科学管理水平

审计制度是指导审计行为的具体可操作性的行为规范,是规范行为和价值取向的最有效方式,通过制度将核心价值观予以体现。要坚持把制度的刚性管理与文化的软性影响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规章制度与文化理念的对接,引导和规范审计人员的自觉行为,使制度文化成为审计人员内化于心、外见于形的价值取向。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合理、高效的审计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和管物。不断完善教育机制、民主管理机制、监督制约机制、科学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绩效评价等机制,形成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监督有力、运行顺畅的审计制度文化,为提高审计质量、提升审计成果提供制度保障,确保审计出精品。

(四)加强精神文化建设,构建充满生机的审计氛围

以审计精神文化建设为契机,促进审计文化建设向更高、更深、更丰富的方向发展,提升审计干部的精神境界,为审计事业提供强大的推动力和精神保证。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讲文明、树形象、做表率”,不断提高审计人员文明素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举办审计人员喜闻乐见、广泛参与的读书、审计论坛、文体竞赛、书画摄影比赛等活动,促进干部职工身心愉悦、体质强健、激发活力、增进交流、促进团结,以此提升审计人员的思想境界,净化灵魂,启迪智慧,鼓舞斗志,引导审计人员走上积极健康的审计特色文化之路。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干部职工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体现审计人文关怀,解决大家的后顾之忧。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围绕重要节日开展各种主题活动,组织献爱心、扶贫助残等公益活动,营造一种文明、和谐、包容的审计文化氛围。注重培养审计团队意识,提高干部职工团结协作的能力,努力营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审计工作氛围。

(五)加强队伍建设,为审计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强力实施人才强“审”战略,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以先进典型人物为榜样,营造比学赶帮,人才辈出的良好审计文化环境。建立人才成长机制,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推动审计专业化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机制,优化审计人才成长的平台,充分体现公平竞争,激发审计人员奋发向上的文化氛围。建立各种奖励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和奖勤罚懒的政策,采取精神勉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办法,弘扬先进,鞭策后进。对先进者、贡献突出者,在晋级、晋升、提拔、任用上给予重点倾斜,真正让优秀人才有位置、有作为。建立吸引人才机制,面向社会招贤纳士,提高审计队伍整体素质。建立交流沟通机制,上级审计机关要对下级审计机关进行指导帮助,审计机关之间应加强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增强审计系统的归属感。建立终身教育机制,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培养教育模式,努力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审计队伍,为审计文化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四、总结

加强审计文化建设,用审计文化滋润和熏陶审计人员,把审计文化理念和行为准则根植于审计人员的心中,有助于审计人员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审计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文明的审计机关,树立审计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审计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陈维众.浅谈审计文化建设的生存与发展[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04, (1) .

[2].高翔.对国家审计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审计署网站, 2009-7-14.

[3].凌生春, 葛余福.浅谈审计文化建设的作用和影响[J].中国审计, 2009, (16) .

[4].刘英来.审计文化建设研讨会综述[J].审计研究, 2005, (01) .

8.论我国廉政建设的现状及其必要性 篇八

关键词:中国高校网络教育现状对策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高等教育的普及率和发达国家相比依旧存在着不小的差距,有许多适龄青年并不能够入学接受高等的教育。因此要缓解我国这样的一种教育现状,将网络应用到教育过程中就成为了必然,网络课程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我国的教育资源不足、师资力量不足、校园环境各种条件设施供不应求的状况,从而使得我国各地区之间的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得到暂时解决。目前,网络课程主要是包括函授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等,尤其是国家重点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开设,就大大推动了网络教育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运用网络教育的时间不长,因此就必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这就需要人们进行探索解决。

一、我国高校网络教育的现状

1. 地域发展不平衡

网络教育在我国高校教育中最为显著的特点就是各地区的发展不平衡,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高校网络教育已经趋于完善,网络资源和基础硬件设施都能够达到学生的学习目标。但是对于中西部地区而言,无论是基础设施的建设还是软硬件设施的建设都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距,在东部地区网络教育已经成为了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网络资源也较丰富,而在西部地区网络技术的应用水平很低,尤其是在一些偏远地区,网络教育就是一种奢望,这归根到底是由于经济的发展欠缺所造成的。

2. 过于注重硬件,忽略软件研究

在高校的网络教育的过程中,网络资源的建设是极为重要的一部分,网络资源丰富与否是衡量高校网络教育水平高低的依据,但是目前网络教育的过程中,往往注重的是网络教育中硬件设施的建设,却忽略了软件设施的建设。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就是人们的认知错误,人们往往认为主要硬件设施是最为关键的,认为只要硬件设施配备跟上了,网络教育的水平也就随之提升。在这样一种错误的思潮的影响下,高校就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硬件设施的建设上,硬件设施也的确因此获得了很大的提升,但是这个过程中软件设施的建设却并不尽如人意。此外,有些地方教师的网络信息化水平有限,学校将硬件设施配备好了以后就成为了摆设,并不能够将硬件设施发挥其最大的应有的作用。或者一些地区教育资金有限,只能够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并不能顾留出更多的资金去配备软件设施,这就使得硬件设施的利用率降低,从而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3. 网络教学形式单一、不规范

由于目前我国关于高校中如何运用网络教育并没有形成一个规范的教学模式,因此各地区的网络教育的水平参差不齐。一些条件比较好的学校,已经在各个校区之间建立起来了校园网,从而使得学生接触网络教育的机会更多。但是从总体上来说,整体上网络教育的模式就是下载或上传资源、使用电子图书馆、数据库等,这样的一种教学模式,学生只是处于一个被动接触的模式,教学和学生之间并没有形成良好的互动。而且在调查中发现,学生普遍反映,尽管网络上资源较多,但是学生在进行搜查的时候,却并不那么容易获得自己想要的内容,可信资源和规范的资源也比较少,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急需整顿当前我国的网络教育。

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策略

我国高校中网络教育目前只是处于起始阶段,因此还需要漫长时间的努力才能够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有关网络教育的理论知识还处于基础研究阶段。要改善当前网络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就需要专家和各个高校共同努力,来共同构建高质量的网络教育,给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便利,从而促进学生的综合能力的提高。

1. 重视网络教育,加强资源建设

要提升网络教育的质量,首先就是要重视网络教育。要在教师和学生中树立起来网络教育重要性的意识,使得教师和学生转变对教育的概念,教育不仅仅是书本上的教育,学生要转变学习的概念,要改变传统的接受式教育为创新式教育,由一次性教育为终身性教育,由竞争学习变为合作学习,使得学生在一种自由平等的环境中进行学习,学生通过网络学习,可以扩宽自己的视野,能够在一种最为良好的状态下进行教育,学生也会在这样一种自由的环境中逐渐养成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品质。要实现这些目标,就需要加强网络教育资源的建设,不仅要建设完备的硬件系统,还需要使得软件的配备能够跟上学生的需求。此外,还需要建立起来规范网络教育资源的技术,对网络资源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建立网络学习资源的标准,从而使得网络资源的研发者都能够按照这样的标准来进行研发,从而使得学生能够接触到越来越多的规范资源,学生之间也能够实现资源的共享。

2. 完善评价体系,保证网络教育

网络教育不同于传统的教育,因此其评价体系也是不同于传统的评价体系的,网络教育作为一种全新的教育方式,其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都较为复杂。在评价的过程中要将学生放在主体地位,建立起来一种遵循网络教学规律、行之有效的质量评价体系。在建立标准的过程中,各个高校要根据自己的网络教育的发展水平来进行制定,建立起来属于自己的一套质量管理模式和评价体系。通过建立起来完备的质量评价体系,能顾增大政府对网络教育的认可度,从而使得政府能够支持网络教育,这对于高校整个未来的发展都是大有裨益的。

3. 加强教师培训,强化教师队伍

網络课堂不同于传统的教学课堂,教师在网络课堂中的作用是一个指导者、组织者和协调者,这就提高了对教师的要求,教师不仅需要具备精湛的专业知识,还需要加强对网络授课形式的研究,从而能够熟练掌握网络资源的使用,从而在进行网络教育的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网络资源的重要性,采用一些新颖多变的形式来进行教学,能够自己制作有利于学生学习的网络资源,比如通过视频直播的形式来进行教学。教师对于网络教育过程中常出现的一些状况也要进行掌握解决的方式,这些基本的网络教育所需要的技能都是教师所必须拥有的。

在一些远程教育中,发现教师的网络课程的制作积极性并不高,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在制作网络课程的费时费力较多,要求教师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并且没有相应的补贴,教师就没有花费过多的精力去完善网络课程的建设,这些都制约着网络教育的发展。因此就需要采取以下的措施来改善这样的局面:(1)对教师进行统一的网络信息技术培训,使得教师的网络课程制作的基础功扎实起来,比如一些软件的详细的操作方法,网页的具体制作方法等;(2)学校要鼓励教师参与到网络课程的研讨中去,要制定一些鼓励政策,使得教师的研究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学校在平时的教育中也要经常开展网络教育的学术交流活动,建立起来网络论坛,给教师和学生提供全方位的资源。(3)为了解除教师的后顾之忧,学校就需要给制作网络课程的教师适当的补贴,给教师配备制作网络课程所必须的软硬件设施,从而使得教师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从而不断提高网络教育的水平。

总而言之,网络教育是高校建设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学校和教师都要重视起来,增大人力物力的投入,从而使得学生能够接触到更多的教育资源,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郑应友,李学宁.我国高校网络教育的现状与对策研究.考试与评价.

[2]张静.论我国高校网络教育的现状及其发展对策.高等函授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18(2).

[3]魏海静.中国大学网络教育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大连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05.

9.论我国廉政建设的现状及其必要性 篇九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急剧转型,经济文化、科技信息、价值观念等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社会形态发生巨变的同时,对人们的心态也不同程度地带来冲击。大多数人经过心理调适,很快跟上了时代的变化,而有少数人面对利益的博弈、竞争的压力、生活家庭、收益的落差产生巨大的心理冲突和矛盾,随着社会产生的心理矛盾增多,这些矛盾往往是导致心理疾病发生的因素,使心理疾病患病率聚升,每年还有更多的学生择业、就业压力、婚姻家庭、子女教育、老年保健、疾病康复以及一些自然和社会的重大变故发生,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

“社区是社会的后花园”,每个人无论如何都会休憩居宿于社区,那些心理疾病自然会或多或少地蔓延其间。各种破坏性和攻击性事件在社区频频发生,社区的诸多矛盾大体是两类:家庭纠纷和邻里争执,另一类是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冲突。这些矛盾除了利益上的冲突外,心理上的不平衡居多。而面对社区居民出现的心理问题,社区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网络、危机干预网络均存在缺失。就目前来讲我国大部分社区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主要依赖 一是初级行政组织居委会传统的工作方式,二是群众自发的心理调节团体,这两种形式都不是专业的支持系统,使有关的心理疾病得不到及时和有效地解决。

政府与民众,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立统一的,目前民众与政府的矛盾加剧,团体矛盾与冲突越来越严重,而社区是这种矛盾冲突的地点。这种情况下加强平时对民众的心理干预,是减少对立冲,不把冲突恶性扩大化的重要手段,心理咨询与干预技术就显得尤为重要,无疑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良性润滑剂,实施“健康心理社区”项目是必然发展趋势。

“健康心理社区”是在上述的环境下,在西方社区心理援助服务模式上,为适应我国特点而量身定做的长期心理援助方案。在市政府、街道的指导下,配合社区工作进行的一项公益项目。

“健康心理社区”是指根据人的生理、心理特点,运用有关的心理教育方法和手段,对社区内的居民提供以保障和促进人群心理健康为主要内容的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以提高社区成员的心理健康水平,培养社区成员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社区成员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及整体素质优化和全面提高的一种教育活动,从而减少心理和行为问题的发生。“健康心理社区”面对社区居民的身心发展出现的问题起着心理疏导、减压、舒缓的作用,提高社区居民自我调节心理情绪的能力,使得这些社区矛盾从心理层面予以舒解,使人们生活在稳定和谐的社会大家庭中。

10.论我国廉政建设的现状及其必要性 篇十

对中国而言,资源节约早已迫在眉睫,是中国走科学发展道路中必不可少的的奠基石。其一,资源的节约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我国是一个资源高消耗的大国,而资源的利用率低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产生了极大影响。若能节约资源,以资源的高利用替代资源的高消耗,不仅能降低成本,而且能推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国际竞争力。

其二,资源的节约能有效缓解现阶段我国日益严峻的资源国情。现如今,资源已成为一个国家发展的命脉,而资源的匮乏已成为世界性的趋势。但资源利用不合理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因而科学并正确地利用资源在此时显得尤为重要。科学并正确地节约资源,能够从某种程度上缓解资源匮乏造成的压力。

其三,节约资源是保障国家安全和提高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举措。有效的资源节约能控制并降低我国对国外资源的依赖程度。若过分依赖于国外资源,那一旦产生外部资源短缺的现象,将会给予本国经济沉重的一击。因此,资源节约是国家经济安全、国家安全、提高综合国力的有力保证。

其四,节约资源能保护我国环境。资源随意浪费不仅会加重资源短缺所造成了压力,同时也会由于资源的不充分利用,产生对环境有极大危害的污染物。就如我国对煤的使用。多少年过去了,我国对煤的使用仍主要停留在直接燃烧上,这样做不仅利用效率低,而且产生的二氧化硫气体会导致酸雨的形成,继而酸雨又会进一步对生态系统产生极大危害。因此,资源节约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亦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有力保证。

11.论我国廉政建设的现状及其必要性 篇十一

[关键词] 生态文明建设 伟大成就 基本经验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实施了“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造林2400多万公顷,工程区森林覆盖率提高了1倍。天然林保护工程有效保护天然林9500多万公顷,减少森林资源消耗4.26亿立方米。退耕还林工程造林2600多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900多万公顷。全国沙化面积由20世纪末的年均扩展约3436平方公里变为目前的年均缩减约1283平方公里,总体上实现了从“沙逼人退”向“人逼沙退”的历史性转变。

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国家林业局资料统计显示,我国森林覆盖率已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8.6%提高到20.36%。森林面积达到19545万公顷,比改革开放初期增长61%;森林蓄积量达到137亿立方米,比改革开放初期增长34%。近20年来,我国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实现了持续增长,人工林面积达6169万公顷,居世界第一位,占全球人工林面积的38%。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城市环境质量、农村环境质量、重点流域、局部地区生态得到明显改善。

2.生态经济初具规模

生态文明主张以循环生产模式替代线性增长模式,根据资源输入减量化、延长产品和服务使用寿命、废物再生资源化等原则,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循环流动过程,以最小的资源和环境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尤其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生态经济初具规模,具体表现在:

首先,我国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大大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这些年,我们作为发展中国家,坚定不移地推进节能减排,在新能源发展方面我们已经步入世界前列。实现了水电装机、太阳能热水器的利用规模、核电在建规模、风电装机的增速四个全球第一。

其次,树立了科学的社会发展观,把循环经济作为新型工业化道路的主导模式。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已取得积极进展,重点行业单位产值能耗物耗逐步降低,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和“三废”综合利用率有较大提高,污染物排放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涌现出一批循环经济典型企业、示范园区,循环经济从理念变为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

再次,生态农业发展取得了可喜成就。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有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生态农业试点2000多个,各地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后粮食总产量增幅15%以上,人均粮食占有量增长21.4%,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7.9%,农民纯收入年均增长18.4%。另外生态环境状况也明显改善,水土流失比1990年减少49%,土壤沙化面积减少21%,森林覆盖率增加3.7%。国际组织对我国生态农业建设的这一创新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我国已走在世界可持续农业发展的前列。我国生态农业建设的蓬勃发展所显示的无限生命力,证明它已逐步走向成熟,必将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生态旅游发展迅速

生态旅游观念深入人心,生态旅游产业蓬勃发展。据统计,2001年至2005年,全国新建森林公园850处,新增规划面积529.64万公顷,其中新建国家级森林公园283处。到2005年底,我国共建立各类森林公园1928处,总面积达1513.42万公顷,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5%以上,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总数达627处,面积为1105.15万公顷。森林公园优美的森林风景资源和优良的生态环境,正逐步成为社会公众进行户外游憩、开展生态旅游的理想场所。同时,国家林业局尝试开展的国家花木专类园建设,不仅满足了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也为以花木生产为主的苗圃探索出一条科研、生产建设与经济效益双丰收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4.生态文化建设深入人心

生态文化是生态建设的灵魂。我国人民已经确立了环保意识,树立了资源节約型消费观,培育着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具体表现在:一是在全社会基本树立和形成了尊重自然、善待生命、节约资源的道德风尚。二是生态文化的内涵不断扩展。生态文化、生态理念融入地方的文化节日和传统节日,生态文化节日得到大力发展。三是全社会深入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营造环境友好型文化氛围,节约消费、绿色消费、文明消费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经验

总结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其基本经验在于:

1.中国共产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开放的各个时期都十分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建国初期,百废待兴,要做的事很多。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为发展农业经济的重要内容,注重开荒,而且强调开荒的限度是以不造成水土流失和洪涝灾害为限,强调要保持好生态系统的平衡,把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持之以恒,而且把小流域治理、植被建设、水利工程互相配合,进行综合治理。这些措施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也非常重视环境保护。邓小平同志提出了“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口号。加强宣传,提高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法制建设,使生态环境建设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领导全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 ,始终重视人口、资源、环境工作,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与协调,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他虽然没有明确提出 “生态文明 ”的概念,但是在讲话和报告中,却大量使用“生态环境”、“生态保护 ”、“生态工程”、“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意识”、“生态农业” 、“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等概念,包含了丰富而深刻的生态文明思想。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中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重视。

2.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正确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坚定不移地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也得益于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的指导。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文明理论,从理论上探讨了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揭示了人—自然系统的特点和规律,为创立人—自然系统的最优化和协调化提供了方法论原则,从而形成了独特的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这一理论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中国共产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始终把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文明理论和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生态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与时俱进,不断推动理论创新,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正确的理论指导。尤其是到了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为核心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强调发展要保护环境、资源和生态的承受能力,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自然资源的有序利用和社会的有序发展。强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

3.在“四个建设”协调发展中建设生态文明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就在于深刻认识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一方面,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离不开社会主义的生态文明,没有良好的生态条件,人类既不可能有高度的物质享受,也不可能有高度的政治享受和精神享受。没有生态安全,人类自身就会陷入最深刻的生存危机。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态文明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和前提。另一方面,人类自身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主体,必须将生态文明的内容和要求内在地体现在人类的法律制度、思想意识、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中,并以此作为衡量人类文明程度的一个基本标尺。

因而我国不是就生态文明建设而建设,而是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统一起来。在全面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中谋求生态文明的发展。

4.广大人民的积极拥护和伟大实践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生态文明建设能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也得益于广大人民的积极拥护和伟大实践。全社会已经形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建设环境的良好风气,一种符合生态文明的生活观念已经树立。在对自然的态度上,人们已经树立了人与自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观念。人民群众主动自觉地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与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消费者也在悄悄转变消费观念,一种崇尚自然、追求健康,可持续消费的消费观念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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