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2024-09-01

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精选15篇)

1.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篇一

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按照中央、省和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关于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现制定我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县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它市直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1、将人才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并逐步提高权重,对人才工作情况实行专项考核,单独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

2、对各县区的考核,在各县区自查基础上,采取数据考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定量考核与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性考核部分主要考核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环境、发挥人才作用等方面情况;

定量考核部分主要考核人才资源总量及年增长率、每万劳动力中研发人员数及年增长率、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及年增长率、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及年增长率、人力资本投资占地区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及年增长率、本级财政投入的人才专项资金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例、人才贡献率、人才工作满意度等8项指标发展情况。考核指标体系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满意度测评分别面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所在地人才代表、高校、科研单位、重点企业等用人单位等进行。

3、对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它市直单位的考核,采取述职评议与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主要为组织领导、职能发挥、创新举措、工作实效、人才宣传等方面情况。满意度测评面向本单位、本系统进行。

三、考核步骤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主要采取总结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

1、总结自查。每年年初,各县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全市各单位,对上一人才工作认真总结,形成自查报告,报市人才办。

2、专项检查。对各县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它市直单位人才工作进展情况结合干部考核工作一并进行检查。

3、综合评价。根据总结自查、专项检查、满意度测评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各县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它市直单位人才工作实绩做出评价。

四、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向各县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它市直单位反馈,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结合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开展人才工作创先争优活动,依据考核结果,评选全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并在全市人才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采取逐级负责方式,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各县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对所属单位进行考核。各地各部门开展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市人才办。

2.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篇二

继《哈尔滨市区、县 (市) 数字档案馆考核办法 (试行) 》出台后, 近日, 哈尔滨市档案局又制发了《哈尔滨市数字档案室考核办法 (试行) 》。办法针对全市各单位档案室信息化建设层次多样的实际情况, 明确了考核范围、考核内容及考核程序和方法, 突出组织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档案数据库建设、电子文件归档、档案数据管理与备份5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将进一步规范全市数字档案室建设, 加速实现数字档案信息资源的集成与共享。

3.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篇三

第一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地方评估协会组织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班均要组织进行考核。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接受后续教育培训的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机构的从业人员;授课教师;承办培训班部门的组织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执行年度培训计划情况;培训内容的设置;培训课时数量;培训班的组织管理。

(二)授课教师的授课内容、授课水平、授课质量及授课效果。

(三)学员学习考勤记录和测验成绩。

第四条 考核方式

(一)对参加培训班学员的考核依据是其学习出勤记录、测验结果。

(二)对授课教师的考核依据是其授课效果,以及学员对授课教师的反馈意见。

(三)对组织管理人员的考核依据是学员对培训组织工作的综合评估。

(四)每期培训班授课结束后,由承办培训班的协会管理人员,组织参加培训学员进行测评。同时填写学员综合评估表、教师授课效果反馈表。

第五条 学员出勤记录良好,测验成绩合格者可计算后续教育课时。

第六条 内容符合要求,授课质量较好,学员比较满意的授课教师,方可继续聘为后续教育培训的授课教师并列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师资库。

4.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篇四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切实做好我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根据《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凤阳县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组 长:顾守斌(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赵新亚(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吴全新(县卫生局业务股股长)

马莉莉(县卫生局财务股股长)

刘宏景(县卫生局人秘股股长)

刘德岁(县卫生局监察室主任)

李兆喜(县卫生局业务股)

刘永侠(县卫生局业务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业务股,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凤阳县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均应按照规定接受定期考核。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三、考核机构及考核范围

(一)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同意339个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批复》(卫医秘[2007]952号),县一院和县中医院为我县考核机构,承担我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机构按照核准的考核类别负责对本机构相应类别医师的定期考核,同时承担其他机构医师考核工作。

县一院:承担全县范围内注册口腔类别医师考核工作和府城镇、总铺、临淮关、大溪河、小溪河、板桥、红心、殷涧八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本院范围内临床类别医师考核工作。县中医院:承担全县范围内注册中医类别医师考核工作和大庙、刘府、武店、官塘、西泉、黄湾、枣巷七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临床类别医师考核工作。

(三)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卫类别医师考核集中到市疾控中心考核,考核时间由县卫生局另行通知。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三个部分: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

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二)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三)医师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应与医师考核相衔接,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职业道德评定,按照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进行,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

(四)业务水平测评按照医师的级别、类别,结合专业分别组织实施。

业务水平测评分为基本技能操作考核以及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1、个人述职,提交书面材料;

2、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实践技能考核或考试;

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4、患者评价或同行评议。

(五)考核机构先对报送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试。

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作出定期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五、考核实施与管理

(一)集中考核。2008年4月15日前进行集中考核。集中考核的对象为:至2007年12月31,执业注册满两年的医师。

3月20日前,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成对本机构接受考核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填写《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并将应接受考核医师《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式二份、《医师定期考核档案》(首次接受考核医师)一式二份以及其他材料,按照考核名单报送途径报考核机构。

4月15日前,医师所在单位负责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并将被考核医师《医师执业证书》按照考核名单报送途径上报至两家考核机构。将完成医师考核结果在《医师执业证书》上的记录工作,并将本次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上报至县卫生局业务股。

(二)医师认为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机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机构应予以同意。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三)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应提前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

需提前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通知考核机构。

六、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市级以上各部门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各级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

(二)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为:医师先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并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简易程序为:医师先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所在单位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好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考核周期内无不良好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

(四)医师考核执行简易程序应有符合条件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资料,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批准。

七、考核结果及记录

(一)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有《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符合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要求),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含助理医师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三)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四)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将医师考核结果记入其《医师执业证书》,在“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由注册机关刻制)。

对考核不合格的,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其中,因业务水平考核不合格的,应在原考核机构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因职业道德、工作成绩等原因考核不合格的,由所在单位安排培训与教育。医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和培训期满后,向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再次考核申请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原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加盖“××年××月考核合格”字样印章(由注册机关刻制),允许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八、监督管理

(一)两家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评定,按时向县卫生局报告考核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并接受县卫生局的监督和指导。

(二)县卫生局对委托的考核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按照相关规定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单位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县卫生局将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四)考核机构有违反《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卫生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

(五)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值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按照《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处理。

九、工作要求

(一)实行医师定期考核是《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一项法定的医师考核制度,也是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两家考核机构要成立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组成的专门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考核细则,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密组织,规范医师考核工作。

5.准军事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篇五

考核办法(试行)

经过一学期准军事化管理的实践,已经初步形成制度军事化、作息规范化、行动集体化的要求,但仍处于军事化的尝试阶段,更有些同学思想懈怠、行动拖沓,随手扔垃圾、吃零食等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针对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我校德育教育的总方针,现将学生德育考核体系进行了归纳、细化,量化将安全素养教育、国学素养教育纳入德育考核体系,占学生德育综合考核的40%,日常操行占60%。其中素养教育中安全素养占比25%,国学素养占比15%,此项考核最终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日常操行依据学生手册和准军事化管理的考核内容进行日考核、月汇总,当月成绩不合格的班级和个人;一次出现扣分30分以上(包括30分)班级,将进行停课整顿。违纪者将纳入不放心学生考核体系。力求在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中形成团结紧张、严肃活泼、令行禁止、整齐划

一、行为规范、纪律严明的良好局面,根据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特将考核制度进行补充、细化,专项到人,每项内容的负责人每周至少不定期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到给考核干事,具体内容如下:

一、纪律、安全检查考核组 组长:×××

成员:×××、×××、××× 内容:主要负责学生日常纪律、安全、大型活动的组织、军训、不放心学生的转化工作。具体如下:

(一)纪律

1、在规定时间内集合点名未入列为迟到,每人次扣2分,超过10人次扣30分。

2、无故不参加规定集合者,每人次扣3分。

3、在队列中讲话、嘻闹者,每人次扣2分。

队伍集合点名以后,未随队伍行进,擅自离队者每人次扣3分。

4、在队列中不服从指挥者,视情扣5-10分。

5、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超过15分钟以旷课计。

6、旷课1课时,每人次扣2分,旷课天数连续计算。

7、早操不能跑操者需提前履行请假手续或提供医院证明,否则每人次扣1分,出操过程中擅自离队每人次扣1分,旷操每人次扣2分,旷操人数超过15人,按集体旷操处理,扣30分。

8、各类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每次扣5分(若作弊情节严重并受到中心纪律处分,则按相应处分扣分)。

9、学生要按规定就餐,拥挤、打闹、踩踏桌凳、乱倒饭菜者每人次扣2分;顶撞职工、无理取闹者,每人次扣6分;

10、学生离开学校时未关好教室以及宿舍的门、窗、灯者每次扣2分。

11、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抽烟、喝酒。抽烟一人次扣6分,喝酒一人次扣6分。

12、学生要遵守就寝制度,不按时就寝、影响他人就寝者每人次扣2分;乱窜宿舍或私留他人住宿者,每次扣6分;夜不归宿者扣12分,住宿未登记每次扣12分。

13、男女生不得互窜宿舍,否则每人次扣5分。

14、学生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或开除等纪律处分,当月每人次扣6分、12分、24分、30分、40分。

15、学生未持出门证出入校园的,每人次扣2分。

16、学生翻围墙出入校园的,每人次扣10分。

17、随地乱扔垃圾的,每人次扣1分。

18、私带饭菜回公寓的,每人次扣2分。

19、从窗户往外扔杂物者每人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的10——20分。

20、故意损坏公物,一经发现,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者按《违纪学生处分规定》加倍扣分,并按规定赔偿。

21、学生在升旗、开会、看电影、报告会等集体活动中无故缺席者每人次扣1分;扰乱班级秩序者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扣10-20分。

(二)不放心学生的转化教育,每月依据学生操行成绩,对不合格学生进行停课整顿、对受处分学生依据制度进行思想转化教育。

(三)大型活动组织及安全预案制定。

(四)对安全隐患、不安全行为进行定期排查,发现一项扣2分;使用违禁物品者每次扣5——10分。

二、劳动卫生检查考核组 组长:×××

成员:×××、×××、卫生班长

内容:主要负责值日、值周、公共区域的劳动卫生(包括部室安排的临时性任务)工作。

(一)每学期制定值日、值周次序表。

(二)每周对值日、值周班级进行工作安排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值日、值周进行检查、考核。

1、卫生责任区要求每天上、下午上课前各打扫一次,楼道扫干净、拖干净,教学楼内墙群、扶手、防火门每周一清理两次(若遇特殊情况临时通知清理),责任区无杂物、无积水、无死角,不达要求每项每处扣责任人1分。

2、一次不打扫扣5分。

3、值周生必须亲自参加值周培训,否则每人次扣2分。

4、考核办对值周班级不定时检查,串岗、换岗、迟到,不佩戴标志,每人次扣1分;无故脱岗的,每人次扣2分。

5、损坏或遗失值周标志的,除照价赔偿外,每人次扣1分。

6、值周时说笑、打闹,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每人次扣2分。

7、利用值周机会对他人、他班进行打击报复者,每人次扣5分。

8、不服从老师管理,不配合工作,每人次扣2分。

9、认真积极完成技工部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视其情况扣2-10分。

三、教室、宿舍检查 组长:×××

成员:×××、×××、纪律班长

内容:负责教室、宿舍卫生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要求每周必须抽查至少一次。教室

1、讲台、黑板干净,卫生工具摆放整齐,簸箕、垃圾桶内无垃圾,地面干净,无痰迹、积水、废弃物,门窗干净,以上不达要求每项每处扣责任人1分。

2、节假日离校前要关好门、窗、灯,否则扣2分。

3、课间不追逐打闹,不在教学区内打球,不乱涂黑板、墙壁。违者每人次扣2分。宿舍

1、宿舍要按定置要求摆放,地面无垃圾、积水,玻璃干净,门无印迹,窗台里无灰尘、外无垃圾,柜面整洁、柜顶无杂物,拖布洗干净,墙面无随意钉、挂、粘、贴物品,床位号、门牌号齐全,床铺整洁,整体宿舍整齐、美观,公寓宿舍垃圾必须丢到指定位置,以上卫生不达要求每项扣1分。

2、宿舍不锁门扣5分,因换锁无法开门检查扣5分。

3、不叠被子每床扣5分;宿舍发现烟、烟头、烟灰扣5分;地面没打扫扣3分。

4、在宿舍发现安全隐患(台灯、热水器、打火机、蜡烛、刀具等),每项扣2分;使用前述物品者,每项扣5——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班级考核30分,并取消班级、班主任评优资格。

5、宿舍不允许使用插线板,手机充电必须有人看管,否则每人次扣5分。

四、教学过程检查 组长:×××

成员:×××、×××、学习班长

内容:主要负责上课、早晚自习纪律检查,每周至少一次。

1、上课、上自习玩手机(包括MP3、MP4)、接打手机者每人次扣3分。

2、上课、上自习睡觉者每人次扣1分。

3、不按时交作业者,每人次扣1分

4、上课、上自习顶撞老师者,每人次扣6分。

5、学生请假每课时扣0.2分,无假条者扣2分。旷课每课时扣2分,连续旷课3天及以上者扣60分,跨月的只在截止月份考核中执行,旷课天数累计计算。

6、学生因事、因病连续请假超过3天者按3天扣分;因直系亲属而请丧假在3天之内不扣分(必须由家长请假,并签字),超过天数按请假扣分。

7、非活动时间学生在教室外走动或打球扣每人次2分。

8、上课不得随便讲话(包括晚自习),乱窜座位,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违者每人次扣2分。

五、仪容仪表检查 组长:×××

成员:×××、×××、团支书

内容:负责学生日常仪容仪表、行为规范的监督和检查。

1、升国旗、奏唱国歌要肃立,行注目礼,否则每人次扣1分。

2、学生在校期间要统一着装,衣冠不整者每人次扣1分;凡穿奇装异服、浓妆艳抹、染发烫发、男生留长发、佩戴耳环、戒指、项链者每人每项扣1分。

3、按要求进行整队,在队列中袖手、背手、插手、勾肩搭背、吃零食、玩手机等行为,每次扣2分。

4、在校园内任何角落、任何时间都必须严格按“两人成排、三人成列”行走,否则每人次扣2分。

5、集合过程中未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走的每人次扣2分,超过10人扣30分。

6、不传看不健康读物,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违者每人次扣1分。

7、学生言谈举止要文明,不说脏话,不得在教学楼、公寓楼、餐厅内玩篮球、足球、排球等,不得大喊大叫,不乱写滥画,违者每人次扣1分。

8、尊敬师长,发生顶撞老师事件每人次扣5——10分;尊重别人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违者每人次扣2分。

六、班级文化建设 组长:×××

成员:×××、×××、学生会

内容:升旗、学生会督导、学校第二课堂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开展并对实施效果进行检验、考核。

(一)班级计划与总结

1、制定学期班级工作计划、班级考核制度和月工作要点,每缺一项扣2分。

2、班级有详细的班级日志和考勤记录,每缺一项扣1分。

3、每周、每月有班级工作小结,期末有班级工作总结,无班级工作小结,每缺1次扣1分,无班级期末工作总结扣2分。

(二)班务工作

1、班级要有健全的班务会、团支部机构,职责分工明确,一项不健全扣1.5分,分工不明确扣2分。

2、班级信息网络畅通,否则扣4分。

3、按质、按量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根据工作量大小核定,不达要求的扣3-5分。

4、值周要计划详细,值周生精神面貌良好,坚守岗位,考核按值周考核细则扣分。

(三)班级思想工作

1、各班要认真组织入学教育,并写出心得体会,每缺1人次扣1分,不能按时上交扣2分。

2、各班每月至少有一次主题班会,有良好效果且有班级详细记录,每缺一次扣2分。

3、每月各班团支部至少组织一次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有详细记录,每缺一次扣2分。

4、对违纪学生、不放心学生,班级应建立帮教方案并实施(有资料可查),方案不健全、无方案、无效果扣5分。

5、每学年召开一次家长座谈会,否则扣6分。

6、班干部无故不参加部务例会,扣班级考核分4分;迟到扣2分。

(四)班风班貌建设

1、制定班级发展目标、班训、班规,每缺一项扣1分。

2、美化。教室要求有定置图、学习园地,学习园地每月两期,内容丰富多彩、健康向上,无定置图扣1分,学习园地每缺一次扣1分。

3、绿化。根据班级实际情况对教室进行绿化。

4、净化。教室讲台、黑板干净,卫生工具摆放整齐,簸箕、垃圾桶内无垃圾,地面干净,无痰迹、积水、废弃物,门、窗干净,以上不达要求每项每处扣1分;地面没打扫扣5分,地面有烟头扣5分。

5、典型选塑。班级对思想进步、技术过硬、遵章守纪的学生做好选拔、塑造工作,否则扣5分。

6、学期违纪率<3%,超过值在学期考核成绩中扣5分。

7、班级有罢课、上访、打群架等严重违纪行为在学期考核总评成绩中扣20分。

8、每学期违法率为零,超过值在学期考核总评成绩中扣20分。

七、加分制度

1、参加我校内各种集体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班级(参加活动人数不少于35人),在班级月考核中分别加8分、6分、4分。参加活动人数少于35人,在班级月考核中分别加4分、3分、2分。

2、完成我校、部门安排的紧急任务或临时卫生任务,根据工作量大小在月考核中加1-2分。

3、自觉维护学校秩序,伸张正义,敢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受到老师及有关部门好评的班级加3-5分。

4、对校、部门有良好建议并被采纳的视其效果在班级月考核中加2分。

5、以班级为单位参加校中心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不少于30人),效果明显,受到单位表扬,加5-10分。班级自行组织,须提前到部考核办申请,批准后,根据工作量及参与人数(不少于30人),加2-5分。

6、学生在校内外见义勇为,为我校争得荣誉,在班级月考核中加5分;受到省、市级表彰的在班级月考核中分别加15分、10分。

7、通讯报道被省、集团公司或中心采用的稿件,为所在班级当月考核中分别加6分、3分、2分。

8、获省、集团公司或中心级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在班级学期考核中分别加6分、3分、2分。

6.GSP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 篇六

2. 广告

3. 挂好意见簿

4. 心脑血管药加锁

5.参考

药品零售企业

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

考核项目 考核对象 检查内容 标准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整改措施 备注

一、有关业务、质量责任制度 各岗位人员(1)查是否熟悉各自的质量责任;(2)查是否完成各自的质量任务 20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员(1)查是否对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及报告;(2)查是否对发生的质量事故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3)查是否对发生质量事故的记录完善;(4)查是否对有关药品质量问题进行了查、处理、记录;(5)查对用户的投诉是否进行了及时查询处理、记录。50

三、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员、药店(1)查质量信息是否有人管理,按规定传递,反馈是否及时;(2)查是否按月填写质量报表,报表是否规范、准确、真实 20

四、卫生和健康管理制度 药店(1)查是否对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按规定进行了体检,建立档案。不符合规定的及时调离岗位;(2)查卫生管理是否符合要求。20

五、质量验收和药品验收管理制度、药品验收操作规程 验收员(1)查是否按GSP要求逐批进行了入库验收,记录是否完整规范;(2)查进口药品是否按GSP要求索取相关有效证件;(3)查首营品种是否按GSP要求,索取了检验报告或送检检验;(4)查是否在规定的场所、规定时限内按验收操作规范进行验收;(5)查销后退回药品是否按GSP要求逐批进行了重新验收,查验收记录是否完整。50

六、药品储存管理制度,药品入库储存程序 库房(1)查保管员是否凭验收员签字的入库单收货;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是否进行了拒收和报告;(2)查保管员是否熟悉商品性能及仓储条件,是否按GSP要求、药店进行了分类保管和储存,堆放是否规范;(3)库房是否进行了划区和色标管理,管理是否规范,近效期商品是否按GSP要求进行了标示和填报表。(4)查是否按GSP要求进行了库房温湿度监测,对超出规定者,是否及时采取了措施。(5)查对销后退回药品是否有退回记录。

(6)帐、货是否相符。(7)是否对收货凭证、药品实货进行了核对;货、单否相符。(8)是否与进货进行了核对,确认是否属药店购进药品。(9)是否按药品储存要求收于相应的待验区中。(10)是否规范填写了“入库凭证”。(11)对货单不符、包装严重破损、严重污染的药品是否有记录、有签字;是否进行了索赔处理。110

七、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药店(1)查拆零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标志明显。查是否保留原包装的标签,并有记录;(2)查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20

八、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采供员、质管员(1)查是否有符合规定人购进计划。(2)查是否审核供货企业的合法资格,质量信誉,审核购进药品的合法性。(3)查是否审核供货企业销售人员合格资格。(4)查否按规定申报首营企业、首营品种。(5)查购进进口药品

是否符合规定要求。(6)查是否签订符合规定的合同,质量条款明确。(7)查是否有符规定购进记录,内容完善。(8)查是否对购进药品进行质量评审。80

九、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药店(1)查陈列展示的陈列环境、存放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整洁、营业用货架、柜台设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2)查陈列药品是否按品种、剂型和用途分类整齐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3)查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是否符合规定,陈列药品是否按月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4)查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是否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是否分开存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否分柜摆放。40

十、药品养护的管理制度,药品在库养护操作规程 库房养护、陈列检查(1)查库房是否按GSP要求按季进行养护检查,记录是否完整。(2)是否按要求建立了养护档案。(3)查是否按规定对养护情况上报、分析,每月填报养护报表。(4)是否配合保管员进行温湿度监测,并采取相应措施,是否指导保管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5)查是否对养护用仪器、设备、计量器具按GSP规定进行管理。(6)是否按规定对药品储存条件、陈列条件进行检查,并有记录。(7)药店陈列药品是否按月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70

十一、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和审核 采购员(1)查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是否按规定申报审批。(2)查是否按GSP要求索取资料,是否按程序进行了各环节的审核。(3)查资料、档案是否完整。30

十二、药品销售、处方管理制度 药店(1)销售处方药是否经从业药师审核后调配和销售;(2)对处方药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3)查处方的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4)查处方药是否违犯规定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5)查处方药是否按规定销售。50

十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销售员、质管员(1)查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了及时调查、了解、处理、记录,按规定上报。(2)查质管的记录、处理情况完善。20

十四、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营业员(1)查药店是否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2)查药店在营业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缺货登记;

(3)查药店对顾客的批评或投诉是否及时解决,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认真对待及时处理,详细记录。30

十五、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质管(1)查是否制定了职工培训教育计划,内容符合要求。(2)查质量管理员是否开展有关质量方面的培训教育。(3)查培训教育的开展与落实情况。(4)查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培训、教育档案。(5)查质管员、验收、养护员是否参加市级药监部门培训教育,取得上岗证。50

十六、设施、设备的管理制度 库房(1)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色标管理,各种标志、图示明显。(2)是否配备有调控温、湿度的设施。(3)是否有完备的安全消防设施。(4)是否有符合药品储存的设施、设备。(5)是否有七防设施、设备。(6)设施、设备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使用、维修记录。60

十七、药品出库复核的管理制度,药品出库复核程序 库房(1)查保管员是否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发货。(2)查药品出库时,是否进行了复核;发现问题,是否停止发货,向质管员汇报。(3)查出库复核记录是否符合GSP要求,填写是否规范。30

十八、药品退货的管理制度 采供员、保管员、质管员(1)查购进退出销后退回药品手续是否齐备,记录完善,并符合规定要求。(2)是销后退回药品是否按规定存放于退货库(区)。(3)验收人员按规定做好逐批验收、记录完善。30

十九、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保管员、采购员、营业员、养护员(1)查近效期药品(离

失效期只有3个月者)是否按月填报催销表催销。(2)超过效期药品是否已停销,是否及时移入不合格库(区),并填报“不合格药品报损申报表”。(3)查库房是否设近效期卡、一览表。(4)查是否对近期药品提前采取了措施。40

二十、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 采购员、保管员、质管员(1)查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发现不合格药品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上报。(2)查不合格药品是否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库(区),并有明显标志。(3)对不合格药品是否查明不合格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4)查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的手续和记录是否完善。40

总 分 860

总应得分

总实得分

得分率 总实得分/总应得分*100%= %

7.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篇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申请《光电建筑应用行业企业资格》 (以下称:企业资格) 登记证书的企业,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光电建筑应用企业, 是指专业从事建筑用太阳能光伏产品制造、系统集成及系统安装的企业。

第三条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以下简称:中建金协) 依据建立和完善的行业自律机制, 通过行业登记、创建行业诚信企业、信用企业评价管理体系、光电建筑应用企业信息平台、相关标准、合同示范文本等方式, 对从事光电建筑应用活动的企业实施行业管理, 并具体负责企业资格登记的审核、管理工作;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光电建筑应用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 依据本办法, 负责企业资格登记的组织和后期动态管理工作。

第四条光电建筑应用企业按照技术特点分为产品制造、系统集成、系统安装等三个类别。

企业按照其拥有的资信、人员、技术装备和代表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关资格, 经审查合格, 由中建金协发给企业资格登记证书。

第五条光电建筑应用企业登记的分级。

光电建筑应用产品制造设特、壹、贰等3个等级。

光电建筑应用系统集成设壹、贰、叁等3个等级。

光电建筑应用系统安装设壹、贰、叁等3个等级。

第六条申请企业资格登记, 按以下方式进行:

中建金协会员企业, 通过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行业协会, 向中建金协申请;企业注册所在地未成立相关行业协会的, 直接向中建金协申请。

各相关行业协会的会员企业, 通过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行业协会, 向中建金协申请。

第七条申请行业资格登记证书, 应当提交纸质资料、电子文档各一份, 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使用A4型纸。

(一) 申请表 (一式二份) ;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 企业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个人资料 (包括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注册证、上岗证、个人业绩证明等) 复印件;

(四) 办公、生产场地证明 (如标准无要求的可不提供) ;

(五) 企业生产设备证明 (如标准无要求的可不提供) ;

(六) 企业产品生产、设计管理及质量控制程序文件。

第八条申请企业资格登记等级升级, 除提供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资料外, 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 企业原企业资格证书;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申请之日上一年年检合格) ;

(三) 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

(四) 企业区域性售后服务机构设置情况及办公场地证明 (如标准中没有要求可不提供) ;

(五) 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包括合同、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系统集成方案、后期质保维护方案、施工照片等)

(六) 代表企业技术进步的证明资料和荣誉证书 (包括新产品、技术专利、工程获奖) 复印件;

(七) 产品质量证明及近期检测报告 (如标准中没有要求可不提供) 。

第九条光电建筑应用企业依据其实际具备的能力, 可同时申请多个类别的企业资格登记。

第十条委员会及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企业资格登记的受理和初审。

第十一条企业资格登记考核由形式审查和实地考核二种方式组成:

形式审查:由建筑工程建设领域的工程技术、专业技术、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审核专家组, 负责纸质申请资料的技术审查;

实地考核:实地考核的对象、方式、考核内容由专家组提出, 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受理机构在收到企业提出的申请材料后, 对决定受理的, 受理机构应向企业出具书面受理通知;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 书面告知企业理由。

资料受理机构在接受申请材料时应对有关原件进行核对。

第十三条专家审查组审查后, 由委员会将意见汇总并报中建金协核准发证。

第十四条通过企业资格登记的企业、登记内容将由中建金协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并向企业颁发企业资格登记证书。

第十五条企业资格登记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 由中建金协统一印制, 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企业遗失企业资格登记证书, 应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 方可申请补办。

第十七条获得企业资格登记的企业, 企业的登记范围将在中建金协、委员会 (www.bipvcn.org) 等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方便公众查阅。

第十八条企业资格登记证书有效期为2年。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 企业应于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原申请程序向资格证书发证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延续后的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仍为2年。

对市场信誉良好、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证书有效期满时经企业申请、原登记审核部门同意, 对资格条件不再审查, 直接办理延续手续。

第十九条中建金协对取得企业资格登记证书的企业实施行业监管, 必要时可对取得证书的企业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委员会具体负责对取得企业资格登记证书的企业实施动态监管, 对取得企业资格登记证书的企业每年抽查一次;

(一) 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二) 依据标准对企业的资信、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项目售后服务等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复检;

(三) 受理投诉并核实情况;

(四) 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取得企业资格登记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 在项目竣工前, 应及时将项目的有关信息 (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设方名称、联系方式、装机量、质量证明等) 通过计算机网络报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对从事光电建筑应用项目的企业所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除及时将企业违法事实抄报相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外, 还将在相关媒体上予以通报, 并记入中建金协行业诚信档案。

第二十三条在监督检查中, 发现取得企业资格登记证书的企业在企业资信、人员、技术和装备等未达到等级标准, 发证部门将重新核定其资格范围。

第二十四条被降低等级的获证企业, 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整改, 达到规定的资格等级标准, 可以重新申请原资格等级。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发证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规定, 可以撤销企业资格登记证书:

(一) 违反登记程序颁发企业资格登记证书的;

(二)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标准的企业颁发企业资格登记证书的;

(三)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企业资格登记证书的;

(四) 违反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五) 降低工程施工和服务标准, 低于成本价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光电建筑应用行业市场秩序的;

(六)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不按时填报资料, 逃避动态管理, 情节严重的;

(七) 严重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企业应将企业资格登记证书交回原发证部门, 发证部门应及时办理证书的注销手续:

(一) 企业依法歇业或因破产、倒闭、被依法终止的;

(二) 企业资格证书被撤销、撤回的;

(三) 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认证资格的, 发证部门不予受理或不批准其登记申请, 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委员会将在“光电建筑应用企业信息平台”予以通报, 并记入中建金协行业诚信档案。

(一) 涂改、伪造企业资格登记证书的;

(二) 超越等级范围承揽项目的;

(三) 转让、出借企业资格登记证书的。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负责解释。

8.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篇八

一、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的内容为茅山新四军纪念馆社教部员工的展厅内部管理、接待服务过程。满分值均为100分。实绩分值为30分。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履边关员工的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的情况。考核采取扣分制。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分值≥90分)、合格(90>分值≧80分)、基本合格(80>分值≦70分)和不合格(分值<70分)四个等次。计算公式:实绩分值=(12个月分值总和)/12*30﹪

现场管理细则:

1、开门后应先查看展厅内的情况是否正常,发现有异常问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2、按馆内要求,统一着装,不得穿便装、拖鞋、短裤等进入工作岗位。

3、必须佩带工作牌,统一挂在脖领上或佩带在衬衫口袋外。

4、工作中统一使用普通话,不说方言。交谈中使用礼貌用语,态度和气、亲切,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

5、举止端庄。站立时,不弓腰驼背,不得倚靠在桌椅上或门框、墙边;坐时,上身要端正,腿不摇,脚不跷,不哆嗦颤动,不脱鞋袜或把脚放在桌椅上。

6、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吃东西,不会客聊天,更不得擅自离岗或串岗。

7、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工作时间内闲聊、下棋、打牌、看闲书或干私活(看小说、辅导小孩子学习、打毛衣、绣花或帮助他人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等)。

8、工作时间内,不得在岗位上或在值班室睡觉。

9、接待观众要热情、大方,对观众的询问不得心不在焉,不理不睬,千方百计为游客提供方便。不准出现故意刁难观众或与观众争吵的现象。

10、熟悉运用一些基本的外交礼仪,创造一个优良的观光和投资环境。

11、下班前对本人负责的展馆进行巡视,如有异常当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没有异常则关闭电源、门上锁后方可离开。

12、接待观众、游客要主动、热情、文明礼貌,提供优质、文明、微笑服务。

13、对于部队官兵、烈军属和荣誉军人,按照双拥工作条例提供优先、免费优质服务(以纪念馆领导安排为准)。

14、对于老、弱、病、残及儿童要主动上前搀扶、引导,并为他们提供休息场所。

15、对于不同层次的观众,讲解时要因人施讲。遇有矛盾,不与观众争吵,要耐心、细致地向观众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16、免费为来馆开展活动的团体观众准备花篮、党、团旗等用品以及提供必要场所.17、每个讲解员全年阅读有关茅山抗战斗争历史的书籍不少于10本,以部门负责人提供的书籍、资料为准。

18、对讲解员进行业务知识书面测试一次,考试成绩纳入考核。

19、未经纪念馆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向外界提供本单位机密资料和信息。

20、工作人员都要礼貌接待每一位投诉者,并实行“首问负责制”,最先接待投诉者的工作人员要使用文明用语,有热心、有耐心,不得推诿,更不允许与投诉者发生口角和争执,当正常的解释无法让游客满意时可引导客人到馆办公室。

考核细则:

1、统一着装,不得穿便装、拖鞋、短裤等进入工作岗位。每发现一次扣2分。

2、每发现一次不佩带工作牌,扣1分。

3、接待团队游客不致欢迎词。每发现一次扣1分。

4、送别团队游客不致欢送词。每发现一次扣1分。

5、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擅自调班,每发现一次扣2分。

6、上班时消极怠工,出勤不出力,每发现一次扣3分。

7、落实上级指令,检查反馈问题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每发现一次扣3分。

8、工作中不使用普通话,每发现一次扣2分。

9、工作不慎,损坏物品隐瞒不报。每发现一次扣3分。

10、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吃东西,每发现一次扣2分。

11、在工作岗位上会客聊天,每发现一次扣2分。

12、在工作岗位上擅自离岗或串岗。每发现一次扣3分。

13、在工作岗位上工作时间内闲聊、下棋、打牌、看闲书或干私活。每发现一次扣3分。

14、工作时间内,在岗位上或在值班室睡觉。每发现一次扣3分。

15、在工作现场出现故意刁难观众或与观众争吵的现象。每发现一次扣5分。

16、下班时没有关闭电源或锁门。每发现一次扣3分。

17、因工作失误,引起客人投诉。每发现一次扣3分。

18、对待游客投诉不能及时用正确的方式处理,并有推诿现象,甚至于投诉的游客进行争吵。每发现一次扣5分。

19、提供虚假资料或不实报告欺骗领导,每发现一次扣5分。

20、对客人或同事有不礼貌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21、设施发生故障不报修或报修不及时,造成负面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22、发布虚假及诽谤性之言论或当众乱发牢骚,从而影响纪念馆、客人名誉或其他员工的声誉。每发现一次扣5分。

23、拾到客人贵重物品,不主动上缴,每发现一次扣5分;主动上交的,每次加1分。

24、唆使、挑拨、煽动员工情绪,不服从管理,带头起哄,有意制造矛盾及不团结局面。每发现一次扣10分。

25、公开顶撞上级,不服从指挥或故意消极怠工、罢工。每发现一次扣10分。

26、工作严重失职、渎职。每发现一次扣50分。

27、个人阅读有关抗战书记和资料不足10本的,达到的不扣分,少1本抠1分。

28、业务知识测试(闭卷)达不到90分以上的,抠1分。90分以上的另加1分。(28、29条的加分和扣分是在实绩总分中进行)

9.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篇九

为了调动广大实训室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实训教学质量,促进实训室的建设与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安排

由学校实训管理中心、教务处与各二级学院(部)共同负责实训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实训管理中心与二级学院(部)的考核比例为4:6,教务处负责实训教师的教学效果考核。

二、考核范围

专职实训员、实训教师,兼职实训室管理员、实训中心主任和接受继续教育深造的,或经学校批准外出进修学习、挂职锻炼的实训管理人员不在此考核范围内。

三、考核内容

1、实训管理员

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卫生状况、实训日志填写、设备管理、实训材料、安全管理、工作主动性、实训教学工作量

2、实训教师

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卫生状况、实训日志填写、设备管理、实训材料、安全管理、工作主动性、实训教学工作量、实训教学管理

四、考核程序

实训管理人员考核程序是:

各考核单位根据评分标准打出分数,由实训中心汇总、公示、上报学校。

五、考核等级及标准

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不得超过总考核人数的15%。

(一)具备以下各项条件为优秀

1、考核总分在95分及以上,模范遵守学校教学纪律;

2、完成定额工作量,及时排除教学故障;

3、实训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4、实训室管理条理性强,实训环境干净、整洁。(二)具备以下各项条件为良好

1、考核总分在85分~94分之间,且能自觉遵守学院教学纪律;

2、完成定额工作量,及时排除教学故障;

3、实训设备完好率在90%以上;

4、实训室管理有条理,实验环境干净、整洁。(三)具备以下各项条件者为合格

1、考核总分在60分~84分之间,且能自觉遵守学院教学纪律;

2、实训过程未出现教学事故(人为因素致使教学及实训室工作受到影响统称教学事故);

3、实训设备完好率在85%以上;

4、实训室管理较有条理,实验环境干净、整洁。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考核总分在59分及以下,不能遵守学校教学纪律;

2、拒绝承担有关实训任务,准备物资供应等任务;

3、由于本人工作疏忽,失职等原因,致使实验室出现严重事故或实验设备出现严重故障。

六、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是实训管理人员身份晋升和聘后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评选各类奖项的主要依据;

2、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学校继续聘任原岗位职务,考核结果为良好者,可按有关规定申报高一级身份待遇;考核优秀者,可优先申报或优先推荐;考核不合格者,限期改进提高;连续两年不合格者,要求其离开实训岗位,由学校按规定处理;

3、考核结果作为实训管理员校内岗位津贴与实训教师课时津贴发放的基本依据。

10.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篇十

第一条境内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称纳税人) 提供跨境应税服务 (以下称跨境服务) , 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

(一) 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 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为客户参加在境外举办的会议、展览而提供的组织安排服务, 属于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三) 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四) 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五)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 (作品) 发行、播映服务。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 (作品) 发行服务, 是指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 (作品) 、转让体育赛事等文体活动的报道权或者播映权, 且该广播影视节目 (作品) 、体育赛事等文体活动在境外播映或者报道。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 (作品) 播映服务, 是指在境外的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 (作品) 。

通过境内的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向境外播映广播影视节目 (作品) , 不属于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 (作品) 播映服务。

(六) 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运输”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

(七) 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 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或者未具有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 但未取得《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 或者未具有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船舶的;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 但未具有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的船舶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国内 (含港澳) 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

(八)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下列应税服务:

1.国际运输服务;

2.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除外。

(九)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服务和工程勘察勘探服务除外) 、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 (设计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除外) 、物流辅助服务 (仓储服务除外)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 (作品) 的制作服务、远洋运输期租服务、远洋运输程租服务、航空运输湿租服务。

境外单位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经停我国机场、码头、车站、领空、内河、海域时, 纳税人向上述境外单位提供的航空地面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站场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 属于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物流辅助服务。

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鉴证咨询服务, 以及提供服务时货物实体在境内的鉴证咨询服务, 不属于本款规定的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

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是指为在境外发布的广告所提供的广告服务。

第三条纳税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 不属于跨境服务, 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第四条纳税人提供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跨境服务, 必须与服务接受方签订跨境服务书面合同。否则, 不予免征增值税。

第五条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务, 该服务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 不予免征增值税。

第六条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 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 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申请免税的, 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 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 《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 (见附件) ;

(二) 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 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 (一) 项至第 (五) 项以及第 (九) 项第2目跨境服务, 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 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 (六) 项、 (七) 项以及第 (八) 项第1目、第2目跨境服务的, 应提交实际发生国际运输业务或者港澳台运输业务的证明材料;

(五) 向境外单位提供跨境服务, 应提交服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六)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跨境服务合同原件为外文的, 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境外资料无法提供原件的, 可只提供复印件, 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并由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签字或者单位盖章;境外资料原件为外文的, 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主管税务机关对提交的境外证明材料有疑议的, 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境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纳税人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时,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 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

(二) 报送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 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补正报送全部材料的, 应当受理纳税人的备案, 将有关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三) 报送的材料或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补正报送的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应当对纳税人的本次跨境服务免税备案不予受理, 并将所有报送材料退还纳税人。

第九条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 未按规定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的, 一律不得免征增值税。

第十条原签订的跨境服务合同发生变更或者跨境服务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 变化后仍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免税跨境服务范围的, 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完整保存本办法第七条要求的各项资料。

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纳税人的跨境服务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的, 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 纳税人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跨境服务, 已进行免税申报的, 按照本办法规定补办备案手续;未进行免税申报的, 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跨境服务备案手续后, 可以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的应纳税额;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应将全部联次追回后方可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此前, 纳税人提供的跨境服务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 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11.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篇十一

上海市生态村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1条

总则

上海市生态村以村委会自愿创建为前提,实施分级评定和管理的原则。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全市生态村创建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制定,以及生态村的审核、命名和授牌;区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生态村创建工作的具体指导和考核验收;申请创建的行政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生态村的创建工作。第2条

创建程序

申请创建的行政村,应组织编制《生态村创建计划》,并由村委会通过所在镇政府向所在区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县环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有条件创建生态村的,应报市环保局备案。区县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申请创建的行政村经初审后,要将审核意见书面反馈提出申报的村委会。村委会要按照审核意见,抓紧实施《生态村创建计划》。第3条

验收程序

经过一段时间创建,各项条件和指标自评能达到创建要求后,村委会可通过所在镇政府向区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申报表、创建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区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镇的申请组织验收,对达标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验收达到生态村要求的,报市环保局审核,市环保局将组织专家对创建的村统一审核。第4条

验收材料

提交验收的材料主要包括:生态村创建计划,各次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印发的有关文件,各类技术资料(包括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档案、工业企业达标验收材料等),生态村建设情况总结等。第5条

命名与授牌

经区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并经市环保局审核达到生态村标准的行政村,由市环保局命名为“上海市生态村”并授牌。

对申报、验收、审核中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的,一律不授予“上海市生态村”称号,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6条

长效管理

12.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篇十二

关于印发《龙岩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 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龙岩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龙岩学院高校教师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2.龙岩学院实验技术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3.龙岩学院图书资料、档案、出版专业类和公共服务类 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龙岩学院 2014年12月23日

(一)合格

1.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道德观念强,廉洁自律,工作负责,熟悉业务,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2.完成既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工作任务书”且达到学校规定的相应职务的“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二)不合格

有以下情形的,为不合格:

1.政治、业务素质较差、组织纪律性较差,经常迟到早退脱岗,难以适应工作要求。

2.工作责任心不强,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3.有师德“一票否决”行为(具体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4.受到效能告诫、诫勉、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或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未完成既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工作任务书”或未达到学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6.在管理岗位工作且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管理职务考核为“不合格”的。

六、聘期考核管理的实施

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管理的实施充分体现校、院(部)两级管理的精神,在学校制定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各二级单位制定实施细则。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管理工作在校聘期考核组的指导下,各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

(一)聘期考核管理组织及职责 1.校聘期考核组

校聘期考核组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人员及校学术委员会代表、教学委员会代表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具体由校长办公会确定。

校聘期考核组主要职责:负责审议各类应聘人员聘期考核。2.单位聘期考核组

单位聘期考核组由各单位党政联席会成员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组长一般由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各单位聘期考核组成员数量不少于7人,成员数量应为奇数,教师代表每年从本单位的学校教代会代表中抽签产生。

学校管理人员、学生思政教师聘期考核组的组成由校长办公会分别确定。

单位聘期考核组主要职责:制定本单位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实施细则;对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聘期考核;研究处理本单位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并将相关意见报人事处汇总。

(二)二级单位实施细则的制定

1.单位聘期考核组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

2.实施细则在本单位职工大会上通过后,报学校备案。

(三)聘期考核管理工作的开展

1.学校根据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和对应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安排各单位教学、育人、社会实践和教研科研业绩等年度工作任务。

学校安排各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在《龙岩学院绩效管理办法》中明确。

附件1:

龙岩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期

考核基本要求

为全面推进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龙岩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各类岗位特点,制定本考核基本要求。

一、适用范围与对象

本考核基本要求适用于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

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一)助教 1.教学工作

能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聘任助教三年以上的每学年实际完成不少于14个标准学分;聘任助教三年以下(含三年)的每学年实际完成不少于12个标准学分(包含听课),并担任一名教授或副教授的助教,听1门课程。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每学年不少于48学时。2.育人工作

聘期内指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导师、学生党支部委员、党总支委员等半年以上;每年参与学生活动不少于2次。

3.社会实践工作

聘期内须参加社会实践脱产1个月或非脱产累计3个月以上(公共课教师时间减半。含带队实习指导、本专业实践、思政理论课实践教学、指导或带队社会调查、挂职锻炼、社会兼

职等,下同),提交社会实践总结报告1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4.教研科研业绩

聘期内教研科研工作量分达9分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研科研工作量分达3分以上。

(二)讲师 1.教学工作

承担2门以上(长期承担公共课的教师除外)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1门为本科生或专科生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同时,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社会调查和课外科技创新实践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实际完成不少于14个标准学分。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每学年完成不少于6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2.育人工作

聘期内指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导师、学生党支部委员、党总支委员等半年以上;每年参与学生活动不少于2次。

3.社会实践工作

聘期内专任教师须参加社会实践脱产1个月或非脱产累计3个月以上,须提交社会实践总结报告1篇(字数不少于4000字)。聘期内取得“双师型教师”任职资格视同完成社会实践工作。

4.教研科研业绩

聘期内教研科研工作量分达12分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研科研工作量分达6分以上。

(三)副教授 1.教学工作

三、其他

(一)有关教研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按《龙岩学院教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龙岩学院科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二)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研科研业绩要求的基础上,教师可以用教研科研业绩超出部分抵教学工作量(视为工作任务要求,不作为超工作量业绩),但必须完成本职务教学工作量要求的一半以上。

(三)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的基础上,教师可以用教学工作量超出部分抵教研科研业绩(视为工作任务要求,不作为超工作量业绩),但必须完成本职务教研科研业绩要求的一半以上。

(四)教研科研业绩与教学工作量互相对抵的换算公式为:教研科研业绩的1分=教学工作量的1标准学分。

(五)在管理岗位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教学、科研工作量要求

1.特聘教师岗位的教学工作量不作具体规定,科研工作量减免50%。

2.院(部)行政正职领导,公共服务系列申请教师职务聘期考核减免50%教学工作量。院(部)行政副职领导减免40%教学工作量。院(部)助理减免30%教学工作量。

3.院(部)其他人员减免教学工作量由党政联席会确定,原则上不超过院系助理减免的工作量。工作、待遇等安排由单位自行决定。

(六)本文所指“以上”,如无特别说明,均含其本级或本数;研究项目或取得成果,未作特别说明的,均要求本人排名第一(或主持人);教科研业绩未列入项目或成果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下同)

附件2:

龙岩学院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

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为全面推进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实验技术队伍,根据《龙岩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各类岗位特点,制定本考核基本要求。

一、适用范围与对象

本考核基本要求适用于我校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人员。

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一)实验员

完成单位布臵的实验技术工作任务。

(二)助理实验师

1.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维护管理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及公共服务平台工作

(1)完成单位规定的实验技术工作量,维护、维修、管理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及公共服务平台工作或者参与指导学生实验、生产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效果良好;

(2)参与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及公共服务平台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维护、日常检修维修,故障排除等技术工作;

(3)参与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任务,参与拟订建设方案,能独立承担建设中的部分任务。

(4)聘期内须参加社会实践脱产1个月或非脱产累计3个月以上,提交社会实践总结报告1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2.实验教研科研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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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龙岩学院图书资料、档案、出版专业类和公共 服务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为全面推进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的管理、服务队伍,根据《龙岩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各类岗位特点,制定本考核基本要求。

一、适用范围与对象

本考核基本要求适用于我校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管理工作人员(含管理岗附设专技人员)和从事图书、资料、档案、出版工作的在职在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一)初级职务

完成单位布臵的工作任务。

聘期内教研科研工作量分达3分以上。

(二)中级职务 1.岗位工作

完成岗位职责和单位规定的工作量。结合本岗位工作撰写个人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和调研报告(不少于3000字)各1份。

2.教研科研业绩

聘期内教研科研工作量分达6分以上。

(三)副高级职务 1.岗位工作

完成岗位职责和单位规定的工作量。结合本岗位工作撰写个人工作总结(不少于3000字)和调研报告(不少于4000字)各1份。

2.教研科研业绩

聘期内教研科研工作量分达12分以上,其中至少发表本专业C类论文1篇。

(四)正高级职务 1.岗位工作

完成岗位职责和单位规定的工作量。结合本岗位工作撰写个人工作总结(不少于3000字)和调研报告(不少于6000字)各1份。

2.教研科研业绩

聘期内教研科研工作量分达24分以上,其中至少发表本专业B类论文1篇。

三、其他

有关教研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按《龙岩学院教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龙岩学院科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13.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篇十三

8月4日, 住建部出台《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试行) 》, 将严惩重罚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该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了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办法, 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 对在实施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依法进行调查、认定, 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认定有违法行为的企业, 责令其改正, 并处以相应的罚金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 予以没收;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 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发现问题除了加大处罚力度之外, 涉及企业将限期不准参加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招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个人将被停止甚至是吊销职业资格。

14.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篇十四

城管执法中队百分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管理,全面提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充分调动各城管中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有效竞争激励机制,并完善和加强对城管中队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

城管局组成考核组,局长任考核组组长,各分管领导任考核组副组长,局办、、***、、负责人为考核组成员。考核组负责对各城管中队百分制考核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指导、监督。

二、考核内容

1、队伍管理;

2、工作落实;

3、规范执法;

4、执法装备。

三、考核办法

(一)考评小组

考核组下设考评小组,由***牵头负责检查考核工作,局办、***、***负责协助***对各城管执法中队进行考核,并根据职责分工对中队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分数应在每月**日前交***汇总。

(二)考评办法

坚持全天候、节假日不间断的检查方式,依照本方案对各城管执法中队进行暗检考评。

四、考核标准

依据《***城市管理考评标准》,以及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城管队员请销假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内容执行。

(一)队伍管理(20分)

1、违反《***城市管理考评标准》第四项第二条考评内容和

1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城管人员奖惩办法》中有关考勤、队容风纪、车辆管理等队伍管理内容的一次扣2分;

2、违反《城管队员着装管理规定》的一次扣2分,并按区局《城管队员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3、违反城管队员“八条禁令”的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被群众举报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后果的一次扣10分,并按区局《城管队员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4、违反区局《城管队员请销假暂行规定》,请销假管理不规范的一次扣2分,并按区局《城管队员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5、各城管执法中队各项制度建设不健全、未上墙,档案管理不规范,无学习培训计划、会议记录和办公室内务不达标等每次扣2分。

考核单位:***、***

(二)工作落实(40分)

1、市容管理。以《***城市管理考评标准》第一项第一、二、九条考评内容为标准,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沿线市容管理中存在问题每处扣0.5分,乡镇街道市容管理中存在问题每处扣0.2分。

考核单位:***、***

2、车辆停放秩序管理。以《***城市管理考评标准》第六项考评内容为标准,存在问题每处扣0.5分。

考核单位:***

3、渣土管理。各城管执法中队为辖区内渣土管理第一责任人,建筑工地管理不规范、出现带泥上路、飞扬撒漏情况每处每次扣2分,道路污染处理不及时的一次扣2分,造成不良后果的一次扣5分。

考核单位:***

4、违法建设防控。以《***城市管理考评标准》第五项考评内容为标准,各中队管辖范围内新增违法建设未及时发现、上报的一处扣2分;未及时拆除的一处扣2分;被市城管局督办,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一次扣5分,并按区局《城管队员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考核单位:**、***

5、其他工作。凡在区局组织的专项工作中,不服从指挥和人员调度的每次扣2-10分;在参与中不服从管理的每人每次扣2分;不能完成临时交办任务的每次扣5分;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10分。

考核单位:区局考核组

(三)规范执法(20分)

1、依法履职。违反《***城市管理考评标准》第四项第一条考评内容的每次扣1分;造成不良后果的一次扣5分,按区局《城管队员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考核单位:***

2、文明执法。违反《***城市管理考评标准》第四项第三条考评内容的一次扣2分;被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后果的一次扣5分,并按区局《城管队员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考核单位:***

3、规范执法流程。违反“六先一后”(敬礼在先、尊称在先、亮证在先、指出违法行为的事实在先、讲清处罚种类和依据在先、说服教育在先、处罚决定在后)现场执法流程,“四统一”(统一执法文书、统一处理票据、统一处罚标准、统一处理平台)和“六规范”(规范执法程序、规范调查取证、规范文书填写、规范信息录入、规范处理程序、规范执法监督)静态交通管理行为准则的一

次扣5分。

考核单位:***、***

4、督办回复。领导交办和110督办事项处置等要按规定及时处置、回复,未处置的一次扣2分,不能按时回复、回复不完整的每次扣1分,弄虚作假回复的每次扣2分,城管热线处理系统中出现未办结案件的每次扣2分,两次以上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考核单位:***、***

(四)执法装备(20分)

1、车辆、取证器材管理。违反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车辆管理的规定》、《执法装备使用管理规定》中内容的一次扣5分,造成损坏的,由中队长和责任人共同负责赔偿;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该项得分,并按区局《城管队员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考核单位:***

2、对讲机管理。违反区局《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中内容的一次扣2分。

考核单位:***

3、制服管理。城管队员辞职时各城管执法中队应将肩章、号牌以及制式服装等收回,并将制式春秋装、冬装应洗净上交计财装备科,未及时收回、上交及造成装备丢失的每件扣2分,并赔偿损失;未收回制式服装,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考核单位:***

4、其他执法装备管理。城管局为各中队配发的其他执法装备,违反使用管理规定的每次扣5分,造成损坏的,由中队长和责任人共同负责赔偿;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该项得分,并按区局《城管队员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考核单位:***、***

四、考核结果运用

百分制检查考核分数与各城管中队绩效奖金直接挂钩,考评基准分100分。考评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秀,79-70分(含70分)为良好,69-6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一年内不合格3次或连续两月不合格的,追究中队长责任。

五、本办法自2013年4月起试行。

附件:

1、**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使用办法(试行)

附表:

1、城管执法中队百分制检查考核评分表

2、城管执法中队绩效工资拨付表

二〇一**年**月一日

附表2

15.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篇十五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确保全面完成2018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争先进位总目标,经研究决定制定XX镇综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党政联席会成员及其分管条口

二、考核总体目标

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确保全年工作处于全区中上游水平。

三、考核内容

1、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包括区级机关部门下发的指标性任务)

2、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区级两报告两文件任务及其他阶段性工作等)

3、领导包案化解情况。包括信访、省市区委书记区长信箱留言、12345平台包案化解情况。

四、考核方法

本考核采取过程性评价和指标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过程性评价方式:在镇党政联席会成员依据区对镇下达的综合考核细则、党委书记考核细则中阶段性考核指标细化到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当月考核指标区排第六名为参照,以10分为基本分,前进一名加1分,后退一名扣1分。指标性评价:各党政联席会成员对照区下达的考核指标和完成时限确定分管工作指标和进度,以区考核排名第六名为参照,基本人为10分,每前进一位加0.5分,后退一位扣0.5分。

包案化解按时、按要求答复,逾期或重复投诉有一次扣0.5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件一时不能化解的,做到稳控有力,不激化、敏感时期不非访,化解一起加1分。

五、考核组织

本考核由镇督查办牵头,流程如下。

1、镇党政联席会成员对照上级工作指标、任务及镇党委政府确立的过程性评价指标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至每月;指标性任务对照区要求自排完成时限、目标要求,并于3月初报督查办完成汇总,作为考核打分依据。

2、每月3日前(法定假日顺延)由督查办结合当月工作任务分解及当月阶段性工作计划向党政联席会成员发放当月工作任务提示单。

3、每月28日前督查办向镇党政联席会成员汇总收集本月分管工作整体完成情况,并做好相应评分和完成情况记录。逾期不提供者本月不计分。

4、对于当月工作完成与工作目标差距较大的或可能影响后期工作的,由督查办负责人在当月党政联席会上通报。

5、督查办每月将累计考核积分向党政联席会全体成员汇报。

六、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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