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承兑讲解(共14篇)
1.关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承兑讲解 篇一
关于承兑汇票的说明
致各业务同仁:
为了各位能对承兑汇票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作此以下几点说明:
1、我司收承兑限银行名称: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需跟客户提前确认沟通,如承兑汇票到我们手上发现不是我们规定的这几家银行,可拒收退票)。
2、地方性银行承兑不收,因为厦门市银行不接收地方性
银行贴现。且地方性小银行的票点要比股份银行的高30%--40%。
3、承兑汇票,小额的散票不收(单张票面金额50万以下的承兑汇票不收),万以下月息12‰、100万—500万月息9‰—9.5‰、500万以上月息8.5‰--9‰(限公司规定可以接收的银行),贴现价格不稳定,还会上涨。
4、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原则上二手以上的拒收,承兑汇票
背面盖一家公司的背书章为一手,两个公司的背书章为二手,以此类推。
5、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多手的不收,预防二查票(银行贴
现麻烦、甚至有些银行不接收二查票)。如:A—B(查询一次)、B—C、C—D(或再查询一次)、到我们终端客户手上要处理就麻烦了。
6、承兑汇票背书多手的,每背书一手客户都有赚票点,如:A—B(赚一次)、B—C(赚一次)、C—D(再一次)、假如D客户就是我司,那我们要承担的点数就更高了,相当于收承兑汇票的价格也就高了建议两手以上的票拒收。
7、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手续繁琐,时间要求比较长,除
公司目前批准可接收银行承兑汇票的部门除外,一般不接收银行承兑汇票,如有需要必须提前与财务沟通。
8、建议:收客户承兑汇票前,最好能提前了解一下当前的市场价格(可致电财务让财务配合咨询),好跟客户谈价格,保证我们收票的利益。
2011年07月29日
2.关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承兑讲解 篇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指南, 现金等价物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其中, 期限短, 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 三个月内到期。企业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 是否将其计入现金等价物之中呢?笔者曾经也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探讨过此问题, 但都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笔者认为, 在实际的会计核算业务过程中, 应将银行承兑汇票纳入现金等价物的管理范畴之内, 理由如下:
1、银行承兑汇票基本上符合现金等价物的定义。
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连续背书转让, 符合流动性强的特点;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在到期日之前, 向银行进行贴现, 转化为银行存款, 符合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的特点;银行承兑汇票在到期后可以取得票据上注明的已知金额, 向银行贴现所支付的贴息也较低 (在六个月内贴现率变动幅度较小) , 也符合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特点;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可能不符合三个月内到期的特点, 但银行承兑汇票从出票日至到期兑付日最长为六个月, 大多数银行承兑汇票经中途背书转让后, 距离到期日也许已在三个月内了。况且, 现金等价物的期限“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 三个月内到期”, 也只用了“一般”两字, 并没有绝对性。
2、财务会计电算化所需。
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 现金流量表也可以利用财务软件自动生成。在会计软件初始化过程中, 就必须对现金流量相关的科目进行设置。当财务人员运用财务软件对银行承兑汇票入账时, 就会有弹出的小框或其他提示性界面, 要求输入现金流量的内容。若企业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为三个月内到期的, 就可直接录入现金流量。若到期日为三个月以上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相关规定, 可能就不作为现金流量;但财务人员若不录入现金流量, 则此张凭证无法生成。因而, 在会计电算化的实际应用过程中, 对银行承兑汇票以三个月为界来区分是否记录为现金等价物, 显然是毫无意义的。
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企业在实际运营当中, 可能因流动资金出现短缺, 会对所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 尤其在目前贴现率较低的情况下更会采取贴现来补充流动资金。但贴现银行 (包括其他金融机构, 下同) 可能需要贴现方 (即银行承兑汇票持有人) 提供相关的资料, 其中包括需要合同 (贴现方与前一个被背书人两者间签订的合同) 和发票 (贴现方开具给前一个被背书人的各类发票) , 二者缺一不可。笔者认为,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贴现方对贴现银行所需要的合同和发票, 只须提供其中的一个就可以了。如企业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若为预付货款或借款时, 可能没有发票提供;另外, 集团公司内的各子分公司间的往来款项, 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 可能也无法同时提供合同和发票。
三、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企业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 大部分均背书转让, 用以支付欠款、物资采购或支付劳务费用等。然而, 在现实当中, 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连续背书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
其一:被背书人不连贯, 前一被背书人可能根本就不在银行承兑汇票上留下任何记载就转给下一被背书人。这种作法对付款方而言, 不存在法律支付的凭据;若由于经济纠纷而引起的官司, 付款方只能是哑口无言而处于不利之中。另外, 因被背书人不连贯, 可能导致贴现持票人对银行所需的相关资料不能提供。在此, 笔者慎重建议, 银行承兑汇票的被背书人一定要连贯。
其二, 被背书人填写不连贯。许多被背书人只在票据上盖了财务印鉴章, 而没有在被背书人一栏上填写自己单位的全称。这样既不符合票据法的相关规定, 又导致了贴现持票人或最终被背书人补填工作的不利局面, 因为在补填过程中会出现单位写错或字出错或填写不规范等风险。在此, 笔者呼吁广大的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 一定要承担职责, 填写好被背书人全称。
其三,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附件及手续须齐全。企业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 财务一般只是将其复印件作为入账的附件, 而忽视了收票方要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等细节。另外, 票据转让企业应要求收票方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以防止收票方经办业务人员中途私自侵占、周转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同时也利于票据转让企业对核对应收往来账目有充分的凭据。
摘要:目前, 银行承兑汇票在企业间的运用急剧上升, 有些企业收到的货款中, 80%以上为银行承兑汇票。面对银行承兑汇票的广泛应用与流通, 笔者就银行承兑汇票在实际运用中所遇到的问题, 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与看法。
关键词:银行,承兑汇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转移、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 2006年2月
[2]、童华隆, 浅议银行承兑汇票的作用和管理, 福建冶金, 2002年第3期
3.关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承兑讲解 篇三
背书从按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商业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被背书人名称;
(二)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本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背书无效。
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4.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 篇四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梭草路支行:
根据我公司于2013年08月06日与贵行签署的编号为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现我公司向贵行申请银行承兑汇
票承兑:
一、本次申请承兑金额合计壹佰万元整,承兑张数壹张,其
中保证金(存单)金额合计壹佰万元整,差额金额为零,汇票到期日2013年11月06日。
二、本次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张数、承兑总额、每一张
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和号码、每一张汇票的收款人名称、账号和
开户行、每一张汇票承兑的质押保证金金额以《承兑清单确认书》
中记载的为准。
三、本次承兑用于购货,我公司承诺与收款人交易背景真实、有效,保证金来源合法、合规,我公司将严格履行与贵行已签订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的约定,望给予办理为谢!
承兑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5.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的优点 篇五
1.办理门槛较低、手续简便效率高节省时间 2.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3.可促进银企关系,实现银企双赢 4.降低风险、节约管理费用 5.提前扣税
6.可以给出票人提高谈判的筹码 7.可以加强企业的财务监督
8.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提高公司生产规模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一般应用及其妙用
(一)一般应用:买方融资和卖方融资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妙用
1.可以和供货商协商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2.允许客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预付款
3.将应收票转让是许多公司采用的一种支付手段
4.企业一旦出现临时性流动资金周转紧张局面,票据贴现也是是一种非常合适的短期融资途径
5.合作关系的企业之间特别是在关联企业之间互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达到原票据债务企业从银行融资的目的 6.银行承兑汇票拆分业务
7.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过程中还会牵涉到保证金利息的问题
三、银行承兑汇票的办理技巧及案例
(一)敞口银行承兑汇票的办理技巧 1.综合授信
2.不动产抵押、固定资产抵押授信 3.盘活企业存货
5.签订厂商银三方协议,由卖方变相担保 6.巧用上游企业信用,解决预付款之困 7.引入担保第三方
(二)1:1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的延伸功能 1.提高企业现金流,优化财务报表 2.显示资金实力,争取项目审批、签订合同
一、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的优点
1、银行承兑汇票门槛较低,手续简便效率高节省时间:
企业在银行信贷中,由于达不到银行要求的信用等级标准往往不能顺利申请到贷款。而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融资则基本不受企业规模的限制。企业如果申请银行贷款.通常需要提交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等待信贷审批结果的时间至少在3个月以上,而且企业贷款融资难的问题亦相当普遍。而运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融资因风险相对较小、便于管理等特点,容易被银行接受,可以大大缩短融资的审批核准时间,在较短的时间就可以获得所需要的资金。
2、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融资一般不需抵押,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只需要交纳万分之五的手续费.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率远低于一般贷款利率,而且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获得的资金与取得等额贷款相比可减少利息支出30%以上。
3、银行承兑汇票融资可促进银企关系,实现银企双赢:
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一方面可以方便企业的资金融通,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可通过办理票据业务收取手续费,贴现业务收取贴现息。
4、降低风险节约管理费用:
银行承兑汇票还可以避免了市场应收帐款的风险,大大降低了坏账损失的发生,企业不再承担资产管理和应收帐款回收的工作及费用,从而大大降低管理费用。
5、提前扣税:
税法规定商业企业所购货物的货款支付完毕后才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是如果商业企业开具的是银行承兑汇票的话,在开出之后就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样就可以为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流动资金。
6、可以给出票人提高谈判的筹码: 现在的市场竞争中厂商货款难收和小额采购比较多,用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多为大客户并且没有应收款的后顾之忧自然可以提谈判的筹码,从而获益更多。
7、可以加强企业的财务监督:
银行承兑汇票在财务管理中是可以发挥财务监督作用的。例如它可以控制资金流向和流量,防止资金人为的流失,同时还可以更有效的实施资金筹化和合理化库存结构。
8、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提高公司生产规模:
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金购进更多货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一般应用及其妙用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一般应用
银行承兑汇票的一般应用,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融资:
一、买方融资:信誉好、被银行认可的企业当短期资金不足时,可以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货款。其实质是买方企业节省了现金流的支出,融到了一笔期限为交易日到汇票到期日的资金。如果企业申请银行为其开出差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如30%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则企业将自己的信用通过银行放大了2.33倍,即实现了融资目的。
二、卖方融资:
1、贴现:卖方收到银行承兑票据后若遇资金短缺,可持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及时补充流动资金。
2、背书转让:企业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可以背书转让,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给付对价的下一家企业,这也实现了票据的信用货币功能。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巧妙使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和完善,企业之间的竞争在各个方面展开,企业财务成本约束大大增强,对财务管理水平要求日益提高,更加关注对融资成本、融资总量、期限及便利性的综合考虑,注意融资与企业结算、产供销、物流及物权控制等环节相匹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企业融资成本最小化。所以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要根据公司自身和银行的政策灵活运用,这样可以为公司带来更多利益和方便。下面介绍几种银行承兑汇票的办理技巧和产品创新和组合。
1、买方可以和供货商协商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企业适当选择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可降低银行贷款需求,减少财务费用的支出。办理银行汇票时存入的保证金存款还能有一部分存款利息收入。对于卖方市场的商品而言,卖方不愿意接受银行承担汇票。但是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卖方也应该争取买方付息贴现的方式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这样也可以降低财务费用。
2、允许客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预付款
制定合理的预收款政策,可以帮助有良好合作关系的客户取得银行承兑的授信额度,鼓励这些客户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预付款,做到和客户双赢。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如果能让对方付息还可以收取利息收益,即使不能取得贴息在拿到汇票后进行转让和贴现也比银行直接贷款成本要低的多。接受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对于企业提高销售收入,有效降低应收账款风险以及降低财务费用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3、将应收票转让是许多公司采用的一种支付手段
用应收票据而不是现金支付货款,可以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缓解财务压力。
其实还有一种方式比转让应收票据更加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那就是质押。与背书转让应收票据相比,质押的方式使开出的应付票据到期日肯定可以再晚一些日子,这中间资金的利息就归公司享有了。按照七天通知存款1.71%利率计算,能延长10天以上的汇票背书转让就不如质押重新开票划算了。至于贴现应收票据要付贴现利息,就更不可取了。
4、企业一旦出现临时性流动资金周转紧张局面,票据贴现也是是一种非常合适的短期融资途径。
但是在办理之前如果能能确定用款时间的企业还可以在卖出票据(即贴现)时和银行签署回购协议,在资金流回时重新购回卖出的票据,这样可以少付贴现利息。
5、在具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的企业之间,特别是在关联企业之间,互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让债权企业用银行承兑汇票先向银行贴现,然后再将从银行取得的贴现款转划给原票据债务企业,从而达到原票据债务企业从银行融资的目的。
6、银行承兑汇票拆分业务
是指客户将其持有的大面额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银行,银行为其承兑多张银行承兑汇票,多张汇票金额合计等于大面额汇票,到期日晚于大面额汇票,但不超过6个月。一些企业在商品交易中获取较大面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又需要向其多家供货单位分别付款,付款金额又往往小于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如将其贴现后付款,需支付贴现利息,增加财务费用;如果银行将其换开成多张小面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可便于企业对外付款,且节约费用支出。
7、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过程中还会牵涉到保证金利息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保证金分为两种,一种是办理票据时候存入的初始保证金和票据到期前追加的保证金。银行对初始存入的保证金一般都是按照定期存款计算利息,后续追加的保证金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算。其实企业可以要求银行按照有利于企业的方式计息,对于重要的客户来说银行一般也会满足企业的要求。一是可以要求银行把后续保证金按照三个月定期和七天通知存款的方式计息,二是尽量至付款日再补充保证金。活期存款利率只有0.72%而六个月定期利息3.51%以及七天通知利率1.71%来说相差数倍。例如对于一个开具半年期承兑汇票超亿元企业来说一年利息收入就相差100多万元,这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可是一笔不小的收益。
三、银行承兑汇票的办理技巧及案例
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的条件:(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过程中第六条是最重要的条件,无论是办理银行贷款还是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都需要企业具有相应的综合授信或者抵押担保。但是银行承兑汇票的担保方式相对于贷款来说担保方式更加多样化。
(一)敞口银行承兑汇票的办理技巧及案例
敞口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在取得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后,根据银企承兑汇票协议中的约定,明确保证金与敞口的比例,通俗称法也叫差额的银行承兑汇票。
1、综合授信
即银行授予企业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用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循环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完全依靠信用取得额度是比较困难的,必须要求企业有很高的信用等级,并且与银行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2、不动产抵押、固定资产抵押授信
运用公司的房产、固定资产等抵押获得银行授信,在银行授信的额度内可以循环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案例-:深圳某印务有限公司以设备等固定资产向深圳某商业银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并获得审批,在授信范围内该印务有限公司可循环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为30%,融资率达到2.33倍,企业在资金短缺时存入30%的保证金即可达到融资的目的。2011年2月23日(图一)
案例二:某市某商业银行授予某经贸有限公司以土地为抵押物的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图五)
3、盘活企业存货
企业如果存货比较多并且常年比较稳定,可以和银行签订存货监管质押协议,企业的采购商品发货到银行指定地点,由银行指定的物流监管方进行24小时监管,形成存货质押。银行根据存货的金额给按照一定的折扣给予企业信用额度,允许企业在信用额度内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这种方式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一般需要企业按照票据面额的30-100%预存保证金。当企业存货下降到信用额度下时,企业只需要补足保证金就可以了。在这种模式下银行有可能要求引入商品的卖方,要求签订卖方、卖方和银行三方协议,要求卖方在一定条件下回购库存商品,以降低银行自身抵押品处理的风险。
4、活用应收账款
如果企业应收账款比较多可以将应收款委托给银行管理,银行可以根据这些应收账款的数额,给予企业一个融资额度,企业凭此额度可以循环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无需提供其他保证或抵押担保。银行对于应收账款的签发企业的资质要求比较高,一般为上市公司或者知名企业。
5、签订厂商银三方协议,由卖方变相担保
例如“厂商一票通法”。某知名电脑生产型企业和某地的电脑经销商与银行共同签定“厂商一票通”的500万银行承兑汇票购买电脑进行销售。销售合同约定:经销商根据承兑汇票的相关规定先存合同金额保证金的30%(150万),银行出据500万的承兑汇票给工厂,但是合同约定发货金额每一次100万,每次发货时间由银行通知为准。银行根据该电脑经销商销售的回款情况再发货,这样银行的风险基本为零。合同又约定如果在市场竞争中由于价格的下调,由厂家认库调差,这样商品降价风险亦可转移(当然企业的周转加快,效益亦提高)。而在实际操作中卖方往往会给予买方一个信用额度给予额外发货,以达到买方融资的目的。
6、巧用上游企业信用,解决预付款之困
有长期而良好的合作关系的厂家、采购商和银行可以签订三方协议,预先设定采购商为厂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代理人,代理厂商背书,然后批发商凭银行承兑汇票和保贴函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后,银行将贴现款直接转入厂商的指定账户,厂商接款发货。在这个过程中其实是上游企业的信用在做担保,如果到期采购商没有足额的保证金则银行就可以向厂商退票并追回欠款,银行得以回避风险。
7、引入第三方担保
即企业在自身信用资质达不到银行贷款要求的情况下,由第三方提供担保,增加信用资质以获得融资的一种方式。企业借助于专业的担保机构来协助进行融资活动,虽然短期内会产生一定成本,但会事半功倍。案例一:某煤电公司以敞口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杠杆收购某煤矿89%的股份(图六)(图六)
案例二:某机械锻造有限公司以第三方即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人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图七)
(图七)注:
企业开立敞口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存入部分保证金,敞口(差额)部分企业或以足额的资产作抵押/质押,或以第三方作担保。因此,企业必须向银行提交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贷报告、企业的证照、财务报表、抵押物资料或保证人资料,银行审批通过后将会出具《审批表》、《授信书》,并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抵押/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等。
(二)1:1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的延伸功能
开票人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存入保证金,其在银行保证金账户或存款账户的资金(用存款单质押开立银票)在银票规定的期限到期前是不会被划走的,以开票人存款的形态存在,这就为1:1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的延伸功能提供了前提和条件。
1、提高企业现金流,优化财务报表。
企业为引进投资资金或战略合作关系,需向投资方或合作方展示自身的现金流量,在企业本身现金流量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引进保证金资金,开立1:1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达到提高企业现金流量、优化财务报表的目的。
案例:2008年,江苏宜兴某酒店有限公司投资兴建一五星级酒店,向国外某银行申请贷款2000万美元,是年11月19日,宜兴某酒店有限公司引进保证金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开出1:1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达到提高企业现金流、优化财务报表的目的,并成功获得国外某银行贷款的审批。
2、显示资金实力,争取项目审批、签订合同等。
企业为争取项目的审批或签订合作合同,往往需要向项目审批机关或合作方提供资信证明,在企业本身现金流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引进保证金资金,开出1:1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以达到出具资金证明、银行流水账以及在银行承兑汇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正常短途径查询账户余额的目的。
6.关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承兑讲解 篇六
目前正是铁路大规模建设时期, 大规模建设需要大规模资金的支持, 铁路建设和发展中的长期资金需求问题正日益凸现, 铁路投融资体制上需要形成铁路建设多元化投资、多渠道融资的新格局。而商业汇票以“门槛低、安全、灵活”的特点已成为铁路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资金成本的一种融资选择。
一、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优点
(一)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较高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 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 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是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相结合的一种信用票据, 其实质是银行对外信用担保的一种形式。汇票经银行承兑, 信用大大提高, 具有安全、可靠的特性。
(二) 银行承兑汇票门槛较低、方便灵活、高效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是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及债务关系为基础, 是交易双方自愿采取的一种结算方式, 只要承兑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 即具有法人资格、在出票行开立存款账户、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 并在交易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方式、信用状况良好, 就可以向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相对于贷款严格的信用审查, 限制较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从债务人角度看, 可以利用银行信用远期付款, 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物资, 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 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从债权人角度看, 可以按期收回货款, 防止拖欠, 另外在急需资金时, 还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 融通资金, 比较灵活。
(三) 银行承兑汇票具有较强的流动性
银行承兑汇票一律记名并允许背书转让,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 只要存在贸易行为, 就必然产生支付行为。在任何的商品供应链活动中, 无论处于“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厂商———经销商———终端消费”的哪一个环节, 都必然存在下游因购买而要向上游支付的必然。因此, 企业在商品贸易中, 无论购货或销货产生的应付、应收款项支付需求, 都可运用票据进行款项的支付或结算, 并通过票据的背书转让实现其在企业间的流转, 具有较强的流动性。
(四) 开展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是缓解资金紧张的一种有效融资方式
对铁路企业来说, 首先, 在临时需要资金周转时, 可以充分利用比贷款方式支付财务费用更低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方式融资, 达到降低资金成本的目的。当前票据贴现是少数可以自由浮动的金融业务品种, 贴现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 在人民银行再贴现利率和贷款利率之间浮动。从目前实际情况看, 市场贴现利率一般在2.34%左右, 远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5.31%。其次,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具有延期支付功能, 票据期限最长可达到六个月。采用票据支付的企业可获得延期支付的信用, 从而获得该期限内的资金融通, 有效缓解资金紧张的压力。第三, 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良好的流通性, 通过对已收取的票据及时背书转让支付应付账款的方式, 可以有效解决单位资金周转紧张的矛盾, 对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高企业信誉起到积极作用。
二、开展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面临的问题
(一)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具有一定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应付票据和应收票据, 无论哪种票据, 都具有一定风险。
1. 应付票据的风险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经单位承兑后, 其实质可看做短期贷款, 作为借款则应关注以下主要风险:
借款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可能遭受损失、遭到处罚;借款未经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 从而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导致损失;借款决策失误, 可能造成企业资金不足、冗余或债务结构不合理;债务过高和资金调度不当, 可能导致企业不能按期偿付债务;借款过程中会计处理不正确, 可能造成债务和借款成本不真实;以及到期必须归还, 如若延期要交付罚金的风险。
2. 应收票据的风险一是诈骗风险。
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在经营过程中, 不重合同, 不守信用, 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付款, 甚至给收款人开“空头”票据, 导致持票人到期无法收回款项;出票人、持票人与银行相互勾结, 通过各种方法, 伪造、变造银行票据, 欺诈收款人资金;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法伪造、变造、克隆汇票, 影响收款人对到期资金的正常收回, 造成资金损失。二是银行违约风险。由于企业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套取银行资金的现象日益增多, 以及各银行之间结算标准的执行不一致, 导致银行可能发生承诺违背。三是票据安全风险。收到票据以后, 就会存在保管风险, 以防止丢失造成的损失。
(二) 供应方接受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的意愿较弱
对于那些产品销售渠道畅通, 资金来源稳定的企业, 接受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的意愿较弱。因为接受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就意味着自有资金的冻结, 或者需要通过贴现来换取资金的流动性, 等同于承担了其他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 也加大了自身的资金成本, 导致供应方不愿接受这种结算方式。以机车牵引电费为例, 我局与供电局进行了多次协调。在充分认识到开展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工作所面临的困难的情况下, 我局非常重视, 专门组成了由主管处长亲自带队, 相关业务处室共同参与的工作组, 先后多次与甘肃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各供电局进行了商谈。但因上述原因, 甘肃省电力公司要求各供电局只能收取路局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 拒收路局签发的汇票, 而未能施行。
(三) 银行手续较为繁琐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的一种票据, 对于银行来讲风险较大, 因此银行对于承兑申请人的要求较高: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 无贷款逾期记录;能提供相应的担保, 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相应的为了达到银行的资信标准, 就要求承兑申请人准备大量资料以进行信用评级授信及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三、顺利开展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需采取的措施
(一) 针对风险点, 制定相关办法从制度上加以防范
1. 规避应付票据的风险
(1) 建立准入机制, 防范信用风险。应付票据的实质可看做向银行的一种短期贷款, 需要对开展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业务的单位进行严格的资格限制, 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才能办理, 企业内部单位和部门不得开展此项业务。同时还需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 要有足够的资金来源, 以避免到期无力支付产生罚息, 影响企业信用。我局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 仅限于路局本级及辅业管理中心下属二级独立法人企业。辅业管理中心下属二级独立法人企业开展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需报辅业管理中心和局财务处审批, 从源头加强了风险防范。
(2) 纳入预算管理, 统筹各项资源。要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预算管理, 将票据结算、到期解付资金及企业承担的贴现利息等纳入相关预算, 报经预算审批程序批准。要在充分考虑企业财务结构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 统筹安排单位各项资金, 并且及时筹措足额资金保证支付。同时, 还要考虑银行授信额度, 在银行授信额度内办理结算。
(3) 加强应付票据日常管理, 避免延期交付罚息。基于对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的充分认识, 我局及时制定了《兰州铁路局商业汇票管理办法》, 要求建立基础台帐, 详细记录结算内容、结算金额、出票银行、出票时间、到期时间、收票单位等票据内容及批准、办理、使用和到期支付的情况。指定专人及时维护《财务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借款担保子系统》信息, 实时与账面核对相符, 保证系统数据真实、完整、准确。于汇票到期日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 避免银行计收逾期罚息。
2. 规避应收票据的风险
(1) 明确应收票据结算范围, 减少票据变现风险。由于收取汇票的风险大量增加, 我局要求只有债务人因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 确实无法以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时, 才能接受对方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对于有支付能力、现金流状况较好的债务人, 不得收取其银行承兑汇票。同时, 收取银行的承兑汇票也应仅限于结算外委其他业务所取得的经营收入, 以减少到期资金的回收风险。
(2) 明确应收票据的承兑银行, 避免银行违约风险。应对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加以限制, 比如由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签发承兑的汇票才能收取。
(3) 加强应收票据的管理, 保证票据真实、安全。收取汇票时, 要认真鉴定汇票的真实性。对汇票记载的各要素进行严格审查, 对不能辨别真伪, 记载要素不全、不符合要求的汇票一律不得收取。在通过背书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 还要认真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对背书不连续或背书无效及被拒绝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汇票一律不得收取。
收到汇票后, 要及时将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背书转让用于支付应付款项, 以减少单位的资金支付。在办理票据背书转让时, 要在应收票据登记簿中详细记录背书时间、被背书人的有关信息。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 要及时行使追索权。
对收到的汇票要加强保管。单位对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要视同现金由专人管理, 并指定保管人之外的其他人员建立“应收票据登记簿”, 逐项登记收取时间、出票单位、票据金额、到期时间、上手背书单位、贴现、承兑、退回等情况, 以实现岗位互控。单位还要加强银行汇票的盘点核对工作, 财务负责人必须于每月月初、月中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盘点稽核形成书面记录, 保证账票相符。如有不符的, 要查明情况, 及时处理。
(二) 加强与供应商的协调沟通, 争取达成共识
1. 高度重视, 积极筹备。
在与供应商的谈判工作中, 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工作面临的困难, 要由专人负责, 准备多种方案。在与供应商沟通的过程中, 要着重将本企业资金周转所面临的困难向供应商说明, 取得支持及谅解。
2. 大力宣传, 达成共识。
要向供应商大力宣传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好处, 比如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下, 收取承兑汇票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缓解客户资金周转的困难和促进销售额的增长及款项回收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银行承兑信用较高, 风险较低, 对买卖双方都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争取达成共识, 顺利开展工作。
3. 采取灵活的贴现方式。
针对供应商有关资金成本的顾虑, 还可采取灵活的贴现方式, 买方部分或全部承担贴现息。由于供应方应收资金不受影响,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工作就会顺利开展, 结算范围也会相应扩大, 而上述结算方式对于买方而言, 仍较贷款方式节约财务费用, 因而也具有一定可行性。我局辅业下属公司在采用汇票结算方式时就采取了较为灵活的方式, 因此也取得了一些进展。该单位负责供应全局生产生活用煤, 为降低采购成本, 决定利用煤炭使用淡季、价格相对较低时提前进行储备。通过与多家煤炭企业进行商谈, 在我方承担贴现息的前提下, 供应商同意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经测算, 在我方承担票据贴现利息的情况下, 按照储备煤炭资金约需1.17亿元, 金融机构半年期4.05‰的月贷款利率, 1.95‰月贴现利率, 六个月期限测算, 预计全年可节约财务费用147.42万元, 此项业务目前已顺利开展。
(三) 多方询价, 选择最低贴现利率银行作为合作银行
为有效降低财务费用, 在开展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时, 要依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向多家商业银行发函询价, 邀请多家银行参与竞标, 按照规定程序选择提供最惠服务、最低贴现率的银行, 来降低资金成本。然后根据银行要求, 办理信用评级授信, 开立商业汇票结算账户等工作, 为开展商业汇票结算业务做准备。
四、结语
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信用较高、门槛较低”的优点, 因而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是缓解资金紧张的一种方便、有效的融资方式, 我局对机车牵引电费、生产生活用煤等项目开展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进行了一些探索, 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加快了资金周转、提高了企业信用,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紧张的局面。但任何一种融资方式都具有一定风险,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 如何加强与供货方的沟通, 扩大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范围, 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 最大限度的降低资金成本, 规避资金风险, 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 还需要我们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积极思考, 提高管理水平, 最终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
摘要:目前正是我国铁路大规模建设时期, 资金流相对紧张, 为保证铁路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 降低财务费用, 提高经济效益, 铁路企业必须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 创新融资模式, 银行承兑汇票就是其中一种。本文围绕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优点, 开展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面临的问题, 需要采取的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银行承兑汇票,优点,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立金银行培训中心教材编写组.银行票据承兑与贴现实务培训〔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 2010.
7.银行承兑汇票 篇七
《交通银行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为了在加强金融服务的同时,严密防范风险,维护金融秩序,使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计划、有控制地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行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级授权,分类指导。
三、总行、管辖分行根据两级管理的职能,切实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总行负责监控各管辖(直属)分行的执行情况,管辖分行负责在总行下达的承兑比例和额度内监控辖内行的执行情况。总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计划部门负责制定全行承兑业务的总量比例、额度控制及对全行业务的调控;信贷部门负责制定全行承兑业务的审批权限、授信额度和审批大额承兑业务;财会部门负责制定全行承兑业务的会计监督事项、会计核算手续处理规定等。各分支行必须在总行下达的承兑比例和额度内加强管理,不得突破总量。未经批准突破总量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取消办理此项业务。
四、凡根据本规定,符合条件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的分支行,在报经管辖分行批准,并报总行备案后,可以开办此项业务。
五、各分支行审批承兑银行承兑汇票授权范围如下: 单位:万元
分支行类别 每张汇票金额 单个企业余额
管辖分行 A级 1000 3000 A-级 800 2000 B级 600 1500
直属分行 A级 1000 3000 分支行类别 每张汇票金额 单个企业余额 A-级 800 2000 B级 暂不授权
其他分支行 一等行 500 1000 二等行 300 600 三等行} 暂不授权 四等行}
六、各分支行审批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应集中在本部进行,辖属营业机构(办事处,分理处等)不直接办理此项业务,其受理的业务,可通过本部办理。
七、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和在我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2.经本行评定为B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客户,并具有支付汇票的足额资金来源。2
八、出票人在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提供下列担保之一: 1.足额的且能兑现或流通的有价证券或单位定期存款单; 2.具有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并且是在我行开户的保证人;
3.存入不低于承兑金额30%的备付保证金,其余70%应符合授信条件。
九、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不得签发无对价的银行承兑汇票,防止有人以此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十、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审批程序:
1.信贷业务部门受理业务时,应对出票人提交的申请书(附表一)、购销合同、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和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根据《交通银行信贷资产实行风险度管理的暂行规定》对承兑业务逐笔进行风险度测算,按照《交通银行担保贷款办法》对质押物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代偿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填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审批表”(附表二)连同审查材料一并送交信贷管理部门审核。
2.信贷管理部门对信贷业务部门提交的审批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批表填写审查意见后报送分管信贷业务的行长或副行长审批。
3.审批表经分管信贷业务的行长或副行长审批并在有关栏次签注意见后,送交信贷部门据此与出票人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和质押合同或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
十一、会计部门对银行承兑汇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如下: 1.按第七条规定审查出票人的资格,条件;
2.汇票记载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完整,并审查“交易合同号码”是否填写; 3.银行承兑协议是否填写齐全,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4.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是否填写齐全,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十二、银行承兑汇票经会计部门负责人复审无误后,由经办人员在各联汇票上注明承兑协议编号,在第二联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在“承兑银行盖章”处加盖“交通银行汇票专用章”和授权经办人员名章,并用全行统一的压数机在“汇票金额”栏小写金额下端压印汇票金额后,将第二、三联汇票连同第一联承兑协议交给出票人,同时按照承兑协议规定向出票人收取承兑手续费。
十三、承兑业务的事后管理:
1.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前,信贷部门应视同贷款后的管理,要求出票人按期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随时了解和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资金财务状况,并视其情况,发出“银行承兑汇票交存票款通知书”(附表三),督促企业到期交付足额票款。
2.在汇票到期,而出票人帐户无款或资金不足支付、造成本行被迫放款时,须填写“被迫放款垫付报批表”(附表四),作逾期贷款处理,计入贷款规模,并及时向出票人或保证人追偿。
十四、档案管理和报表的报送:
1.各分支行信贷部门应建立台帐,将有关资料视同贷款档案进行管理。
2.各分支行按月填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清单”(附表五)、“银行承兑汇票逾期情况明细表”(附表六),按余额逐笔填制,于次月5日内报送上一级行,管辖(直属)分行于次月10日内将全辖报表报送总行,遇例假日顺延。
十五、银行承兑汇票是空白重要结算凭证,必须按照总行规定的领用、保管制度,严格管理。
8.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篇八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主要特点是:背书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是持票人所为的法律行为;背书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转让票据上的权利。
在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背书转让汇票权力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有关的记载,并且应该将汇票进行交付。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所以汇票的流通性大大的增加了。但是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将此汇票继续背书流通下去,也可以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此汇票就属于不能够背书转让的汇票。此种银行承兑汇票的转让的效力就是:在一般情况下,汇票是不能够继续转让的,但是如果被背书人继续转让此汇票,则背书人对在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以后取得票据的权利人不承担义务。这种做法就限制了票据的流通性,保护了当事人的意思。
还有在企业往来货款的结算过程中,银行承兑汇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如果操作不当,将会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与麻烦,广大企业财务工作者应当了解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的几处要点:
一、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转让银行承兑汇票时,需在汇票背面或者粘单上“背书人签章”栏加盖转让单位的银行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后,转让给客户;
二、粘单接纸骑缝的要求: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原则上不受背书单位个数的限止,当转让须接纸时(中国票据网提示:因银行承兑汇票背面只有两个“背书人签章”栏,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可能是三次以上,故持票人转让无处签章时,应加接粘单),接纸单位应在接纸处加盖本企业印鉴(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转让方为有效;
三、收款收据: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向付款方开具,转让时向收款方索取;
四、银行承兑汇票复印: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后要进行正反面复印,作附件留底做帐;
9.浅谈银行承兑汇票风险与防范 篇九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 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票据。在公众观念中, 因为银行负责承兑, 认为银行承兑汇票信用高, 所以对银行承兑汇票存在风险的防范意识相当薄弱, 一旦银行承兑汇票出现问题, 往往束手无策, 甚至造成企业资金丢失。笔者结合工作实际, 就如何防范银行承兑票据风险谈一点浅见。
一、银行承兑汇票风险产生的原因
目前, 银行承兑汇票风险是来自多方面的, 既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也有操作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票据法规不尽完善。现行《票据法》、《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票据的法律法规,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有关规定不是很完善, 对贴现、再贴现业务中涉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少。与日益发展的票据市场相比, 相关制度建设滞后。虽然人民银行陆续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 但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仍无据可依。
2.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规章不详尽, 会计人员防范风险意识差。目前企业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 到银行查询票据的真实性, 但国家对查复格式与签章却未做统一规定, 致使查复格式多样, 既有系统内电子查询, 也有信汇、电报查询, 且要素、签章不一, 查复内容过于简单, 只能查询到票号存在与否, 初步排除票据的假票风险, 但不能完全确认此票据的真伪, 极易导致票据风险。
3.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不得力, 造成承兑中申请人资信调查流于形式。银行只对票据金额与票据数量进行核对, 但还是存在内外勾结伪造、变造银行承兑汇票, 诈骗银行资金形成垫款等情况, 因而造成了潜在的票据风险隐患。
4.相关业务人员业务素质低, 风险防范意识差。在实际工作中, 需要工作人员严格审查票据真实性和瑕疵。另外, 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 有些没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合规债权债务关系。
5.金融危机使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 仅2008年上半年, 全国有6.7万家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倒闭, 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随之加大。如签发银行汇票的企业倒闭, 而汇票传递过程和汇票票面又存在问题, 持票企业就会迟迟无法承兑回笼资金。
二、银行承兑汇票主要风险
1.商业信用风险转换为银行信用风险。根据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 如果企业出现经营风险而无力支付票款, 承兑银行必须垫付资金, 承兑票款转为承兑企业的逾期贷款, 于是商业信用风险转化成了银行信用风险。这种风险转化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与承兑企业资金使用周期不匹配, 承兑企业生产经营恶化导致资金紧张形成垫款;承兑企业不讲信用, 以生产经营恶化、流动资金紧张、破产为由逃避银行债务, 不按期付款形成垫款等, 这种风险转化的症结在于社会信用制度不完善, 国有商业银行在信息不对称的信用环境中, 经常处于被动地位。
2.片面理解票据融资功能, 忽视真实商品贸易背景。作为短期结算和融资工具,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既能满足银行客户的信用需求, 增加保证金存款, 减少自身资金投入, 又能补充承兑企业流动资金周转, 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利用银行信用规避商业风险。因此,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需求近几年呈上升趋势。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的交存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 银企合作关系好的企业保证金交存比例较低。承兑企业在低成本下取得使用期限最长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后, 既可以利用票据的流动性为其创造高于面值数倍的价值, 又可以利用商业银行贴现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这与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相比, 融资成本低。所以有些企业主动放弃流动资金贷款, 增加银行承兑汇票, 特别是无真实贸易背景虚开的银行承兑汇票给银行形成了信贷风险隐患。
3.银行本身的经营利益与保证金收取之间的矛盾尚未解决。国有商业银行对基层经办行在存款指标考核上力度较大, 造成基层经办行因本身经营利益而轻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潜在风险。具体表现为:一是对保证金比例稳定、承兑信用高的企业盲目扩大承兑总量, 当企业承兑总量明显超出现金流量, 或出现不利因素影响支付时, 银行将陷入被动;二是对信用等级低或未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擅自降低保证金比例, 在此情况下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潜在风险更大。
三、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的防范
1.在订立合同时明确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的责任
对于接受票据的企业一方来说, 由于相关信息的缺失与自身能力的有限, 对于票据的真实性缺乏有效的辨别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毕竟不像假币一样有比较明显的物理特征, 这种情况下最大风险就是将票据放入保险箱至到期日, 这样如果票据有任何问题就错过了最好的解决时机。为了降低企业的风险, 实际操作中可以将合同中关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有关条款进行严密叙述, 如确定所收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贴现、质押、背书、以及正常收款等业务中出现无法收款情况时的责任归属。虽然相关法规规定有追索权, 但谁都不愿意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费时费力地解决, 如果合同中注明当背书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收款, 背书人需立即支付现金予以偿付, 就可有效维护企业利益。如合同中不能实现上述明确规定, 要尽可能地确定背书人的责任。
(二) 认真做好银行承兑汇票接收审查工作
1. 认真检查核对出票人资质与业务性质。
如果出票人、出票银行属于规模较小、金额较大、多次背书转手或者新业务等情况, 则需持票人第一时间去合作银行由其协助查明真伪。在现实中存在只有百万元经营规模的企业申请开具上千万的银行承兑汇票, 在开票时有异地巨额款项汇入保证金帐户, 即使是表面符合开票所需的条件, 合作者和银行也需要提高警惕, 如申请人违法被查, 则银行与持票人都可能产生损失。银行可使用其专业查询系统以密码电报形式咨询开票行协查票据情况, 但只能查询到票号存在与否, 以及依靠银行人员的经验判断票据物理性质的真伪。在此层面只能初步排除票据的假票风险, 但不能完全确认此票据的真伪。
2. 委托银行做好票据真伪的查验核对工作。
对银行承兑汇票, 企业无法直接到开票行查询, 只能委托银行去开票行实地查询票据真伪。银行实地验票需两人同行, 在开票行柜台查验, 避免单人出行与熟人接待。开票行由开票人进行笔迹、印签章核对, 密押人进行密押检查, 从程序上看可确认票据真伪。如果票据为假票, 则开票行会指出, 否则, 开票行只说明某几项信息的确认, 但并不书面保证票据到期收款的安全性。因为银行对外业务中无此服务项目。
3. 认真做好银行承兑汇票票面检查工作。
一是要认真审核票据是否有涂改刮擦现象, 必要时使用放大镜审查。如果汇票票面有刮擦涂改, 汇票即为废票。背书粘贴上的单位有刮擦涂改现象的, 必须有背书人出具的证明才能兑付。因此, 在取得银行汇票时, 汇票票面有刮擦涂改现象的不能接收。背书粘贴上单位有刮擦涂改现象的不能接收或在接收前要求刮擦涂改的背书人出具证明。二是必须严格审查骑缝章。在背书转让过程中, 因为盖骑缝章重影等现象, 可能会造成在汇票承兑时受阻的情况。三是必须严格审查票据上是否有“不得转让”字样, 接收标有“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为无效转让。四是收取背书次数太多的汇票要格外仔细审查。
4. 谨慎收取区域性金融机构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
因为区域性的金融机构签发的承兑汇票, 在异地互相不能通兑, 所以, 为了自身利益, 在对签发承兑汇票所反映业务真实性的审查, 比全国性大银行要松, 出现的问题较多。因此, 企业收受区域性金融机构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时, 一定要认真审查签发机构的信誉度和出票人的经营状况。
某企业提供生产性劳务, 对方用银行承兑汇票预付工程进度款, 其中有一张区域性金融机构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 已背书转让数家, 持票人到期后委托银行收款时, 该银行以第一被背书人名称有涂改为由拒绝付款, 持票人找第一背书人 (汇票收款人) 出具证明时, 才得知该汇票并没有通过票面收款人, 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 由出票人通过非正常手段传递。汇票到期前, 出票人因违法经营已停业, 致使该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数月而无法正常解付, 影响企业资金周转。
(三) 严格银行承兑汇票的日常管理
一是在接收汇票后, 一定要对汇票进行整体复印, 包括背书粘贴单, 以防止汇票丢失后没有复印件而无法到法院挂失。二是要登记好汇票台帐, 并委托银行保管, 保证汇票的安全。三是收到的汇票要尽快背书转让出去。一方面可以减少企业的资金占用, 另一个方面也可以避免到期需要企业到签发行去兑付的费用, 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汇票被拒付而要与上手反复交涉, 甚至更大的经济损失。四是规范票据传递, 避免延误承兑。企业对连续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 在被背书栏要要求上手写上被背书单位名称, 防止被背书人非法传递汇票。在书写被背书人名称时, 必须书写工整或要求被背书单位加盖刻制好的其单位名称章。如果书写不规范要出具证明, 可能会拖延被背书单位承兑的时间, 也会造成被背书单位来往索取“证明”。
(四) 用有效方法正确处理问题汇票
1. 对汇票接收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处理。
当付款方在企业人员见票之前, 已经将企业单位名称填写在被背书人上的问题汇票, 可以经反背书转让方式, 及时退回给对方。
2. 设法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任何制度都是靠人执行, 都会有漏洞与风险, 我们在业务进程中, 要设法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努力降低可控风险。一是要系统学习培训《票据法》和《银行支付结算办法》, 了解票据法律知识, 当票据承兑出现问题后, 掌握追索和再追索有关条件、程序和方法, 以便采取正确行动, 及时解决问题。二是提高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认识, 把握汇票内控流程的各个节点, 并保持企业与银行的密切协作、相互配合, 从引发各种票据风险的根源上寻求控制, 以防范风险, 减少损失, 达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目的。
(五) 汇票追索过程注意事项
一是如果下手依法进行追索, 必须要求其提供汇票复印件、退票理由书或其他法律规定的证明原件 (如逾期解付说明等) , 如果对方是行使再追索权, 还需要对方提供已经支付票据金额, 取得再追索权的依据。二是向外发出追索通知书, 需用邮局快件发出, 并在快件上写清快件中所装资料。必须标明的有“汇票复印件”、“退票理由书”及其它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三是把握好汇票追索三个原则。即:“有钱原则”, 在追索过程中, 一般要选择追索经济实力比较强的企业;“上手原则”, 即将汇票背书给自已的企业, 因为是与其直接发生的经济往来, 经济合同等资料齐备;“责任原则”, 即在汇票传递中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 因其过错才造成汇票不能承兑。
摘要:企业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比例愈来愈高, 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银行承兑汇票既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还有操作风险。在实际操作中, 必须从订立合同、汇票接收审查、汇票日常管理等环节加强银行承兑汇票风险控制。
关键词:银行承兑汇票,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法律出版社, 2007
10.银行承兑汇票操作流程 篇十
在了解一些厂商的融资途径之前,需要先了解几个概念。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企业申请签发,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按票面金额支付给持票人。也就是说,如果商家向厂家提供一定数额的承兑汇票,厂家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从银行提取资金。
目前,银行承兑汇票由于有银行保证的高信用度而受到企业的青睐,同时一些商业银行也将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项赢利性业务来展开。一般银行承兑汇票按承兑时间长短分为3个月、6个月两种。
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持票人就可以顺利地从银行提取票面金 额的款项,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持票人一般会提前贴现。就是说,对于一张6个月的承兑汇票,持有人一般不会等到6个月后才去全额提取,而是提前向银行贴息取现。对于贴息取现的利率,各家银行并不相同,一般利息在3.5‰左右,不超过5‰。
融资过程
下面,笔者将通过举例的方式,叙述厂商是如何通过共同合作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以及到期无力偿还情况下厂商如何应对的全过程。
例如甲方为厂家、乙方为商家,短时间内要融资500万元人民币,那么操作流程如下:首先,甲乙双方私下商定好,共同签署一份500万元以上的购销合同,同时找到一个关联的大型企业作为担保人;随后,由乙方向银行申请开具承总汇票,银行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对乙方以及担保人进行考查和认定,包括对前几年的合作金额、双方的资金实力等一 系列条件均做仔细考察。在银行认定此双方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正确 性之后,就会收取乙方的汇票保证金和手续费,开出500万元的承兑 汇票。一般,汇票保证金的金额,根据乙方在银行信誉额度确定:信誉好的商家,银行只需按其汇票总额的30%或更低收取保证金;但若乙方银行信誉较差,支付给银行的保证金最高会达到60%。不过,保证金不一定是现金,可以是以乙方在银行存款的形式体现。
之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银行承兑汇票,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银行,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贴现息将还未到期的承兑汇票予以贴现,获得运营所需的现金。一般情况下,作为制造商的甲方不会直接贴现,而是将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上游原材料供应商。此时,甲方通过承兑汇票贴现或背书支付的形式,完成了现金的提前支付使用行为。
这一行为完成后,厂商之间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原始任务———销售合同与厂家运营短期资金需求就完成了。但是,本文中这种融资 行为还没有最终完成,这也恰恰是问题的本质所在:担保人以及厂家的作用开始体现。当承兑汇票到期后,500万元就必须由乙方来支付给银行,但此时商家是不愿直接由自身来偿付这一款项,只能由已经 享受该笔资金的厂家或者担保人不定期偿还。因此,厂商一般均会在 承兑汇票还没有到期之前,通过合同未完成或者解除合同的方式,由甲方按资金缺口归还给乙方,再由乙方按承兑协议及时支付银行。
面对如此巨大的融资风险,担保人的微妙地位显露无遗,往往是 厂家的关联公司,而且资本、运营的表面业绩必须可以通过银行这关。
在上述过程中,甲乙双方有意识通过制造各种报表,向银行套取 承兑汇票,从而满足厂家短期的融资需求。但是这种操作方式一般只 适用于厂商关系密切,双方能够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否则一旦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甲方没有及时还钱给乙方,那银行付出的钱就必须
11.银行承兑汇票中的票据行为及管理 篇十一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 由银行承兑的, 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它组织; (2) 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 资信状况良好, 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 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 确定的金额;
(四) 付款人名称;
(五) 收款人名称;
(六) 出票日期;
(七) 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 银行承兑汇票无效。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确定的金额要求汇票上记载的出票金额必须确定, 出票金额大写必须与小写金额一致, 两者不一致的, 票据无效。出票金额不得更改, 更改的汇票无效。
出票日期不得更改, 更改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出票人将签发好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后, 出票行为即告完成。
安钢集团公司为规范各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转让、贴现和托收等环节的业务操作行为, 防范资金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对本公司票据的行为也做了相关规定。
集团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实行集中管理方式。设银行结算岗位、银行承兑汇票保管岗位和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岗位三个岗位对银行承兑汇票管理。
银行结算岗位负责银行承兑汇票的接收、鉴别、查询、勾对, 在“应收票据备查簿”中登记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到日、出票日、到期日、出票银行、出票人、前手单位、金额、票号等内容。参与银行承兑汇票的盘点。
银行承兑汇票保管岗位负责银行承兑汇票保管入库和出库, 登记入库和出库台账, 参与银行承兑汇票的盘点。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岗位负责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托收、贴现, 在“应收票据备查簿”中登记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及背书转让时间、托收及托收时间、贴现及贴现时间等内容。参与银行承兑汇票的盘点。
未经公司同意, 各单位不得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质押、对外担保和委托贷款。
二、票据的收取
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 是指单位向购货方单位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
安钢集团公司对交纳银行承兑汇票的单位规定必须是各单位的客户, 主要是经济状况和信誉良好的大中型企业。不得收取经营状况和信誉较差, 濒临破产、停产、倒闭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缴纳的银行承兑汇票。
交纳银行承兑汇票的购货单位, 应保证交纳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保证银行承兑汇票能够贴现和到期承付, 交纳银行承兑汇票的单位应承担相应贴现利息和承诺收回到期不能贴现或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 应认真鉴别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 并对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各要素进行严格审查, 各单位对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审查主要内容:
(一) 票面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二) 是否在公司确定可收取的出票银行范围之内;
(三) 背书环节是否连续;
(四) 背书人银行印鉴的财务专用章和手章盖章是否清晰;
(五) 是否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带有“粘单”字样的标准式粘贴单。
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不连续、财务专用章和手章盖章不清晰、未使用标准粘贴单的, 必须附带相关证明信才能接收。
各单位收取客户交纳的银行承兑汇票时, 其直接前手必须在银行承兑汇票上背书。各单位应在被背书人处填写收取单位的全称和收到日期, 并复印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及全部背书过程作为收款凭证的收款依据。
对有异议的银行承兑汇票, 可用背书的方式退还给前手单位。
三、票据的管理
各单位对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要视同现金管理, 应设专人管理, 妥善保管, 按规定建立“应收票据备查簿”, 详细登记。
银行承兑汇票保管人员如果因工作调动、外出离厂或长时间休息, 应办理交接手续。
各单位应定期进行账、票的核对、盘点工作, “应收票据备查簿”和应收票据会计账核对一致;银行承兑汇票实际库存数量、金额与应收票据会计账面数相一致。保证账票相符, 如有不符的, 要查明情况, 及时处理。
各单位“应收票据备查簿”管理人员要认真登记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转让、托收、退回等事项。
集团公司各单位负责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人员对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初审登记后于当天交专职银行结算人员签收、审核后, 按照“与出票行同行优先, 查询速度快优先”的原则, 专职银行结算人员送交开户银行签收查询, 待银行查询无误后, 索取银行查询回执, 方能按规定办理结算手续。
对银行查询无误的银行承兑汇票, 专职银行结算人员及时勾对, 交银行承兑汇票保管人员办理入库手续, 银行承兑汇票保管人员登记入库台账。专职银行结算人员同时在“应收票据备查簿”中登记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到日、出票日、到期日、出票银行、出票人、前手单位、金额、票号等内容。
四、票据的背书转让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 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背书按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 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 二是非转让背书, 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 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 被背书人名称;
(二) 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 背书无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 未记载背书日期的, 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 不得再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的, 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按批准的资金计划执行。公司根据不同时期的资金情况和物资市场供求情况, 确定距到期日较近的银行承兑汇票留待到期收取现款, 不予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保管人员按照各用款单位提供需用银行承兑汇票明细, 对在库银行承兑汇票分配到各用款单位。各用款单位到财务部领取时, 由银行承兑汇票保管人员把分配到各用款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交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办理人员签收, 办理有关出库手续。
申请用款各单位财务部门应派专人到财务部领取银行承兑汇票, 与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办理人员办理领取手续, 按银行承兑汇票的票号、前手单位、金额、领取时间等内容办理登记手续, 并妥善保管。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设专人保管从财务部领取的银行承兑汇票, 并建立“应收票据备查簿”。
各单位财务部门从财务部领取的银行承兑汇票, 背书转让时必须填写被背书人全称, 并复印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及全部背书过程作为付款凭证付款依据, 不得交被背书人填写。
财务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办理人员应及时将各单位领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在“应收票据备查簿”中登记背书转让及背书转让时间。同时催要各单位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凭证, 办理入账手续。
五、票据的贴现和托收
贴现指各单位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 为取得资金, 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现银行的票据行为。托收指各单位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十日内, 委托银行办理收回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也就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付款行为, 付款是指票据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按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付款是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并且只以支付票据上记载的金额为限, 付款是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 票据关系得以消灭, 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均解除其票据责任。
安钢集团公司为保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能够及时收回, 提高资金的整体经济效益, 银行承兑汇票保管人员应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10日前, 把即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交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员办理托收, 并办理出库手续。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员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托收时, 应在银行承兑汇票最后“被背书人”处填写收款的开户银行名称, 在“背书人签章”处填写“委托收款”字样, 并加盖单位的银行结算预留印鉴, 填写“委托收款”票据, 委托开户银行签收办理收款。以银行盖章的“委托收款”受理回单和“收账通知”一并作为收款依据。
12.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背书 篇十二
金融背书连续是指从票据上的第一个背书人即票据上所载收款人开始,到最后一个被背书人即现在的持票人为止的全部背书,其前一背书中的被背书人,一定是后一背书中的背书人,由此而使前后背书相接,不发生间断。票据的背书必须连续,才能由此表明持票人为合法持票人,并依该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如果背书不连续,票据债务人则可以主张对物抗辩,拒绝持票人履行义务的请求。
背书连续是指从票据上的第一个背书人即票据上所载收款人开始,到最后一个被背书人即现在的持票人为止的全部背书,其前一背书中的被背书人,一定是后一背书中的背书人,由此而使前后背书相接,不发生间断。票据的背书必须连续,才能由此表明持票人为合法持票人,并依该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如果背书不连续,票据债务人则可以主张对物抗辩,拒绝持票人履行义务的请求。
由于背书连续是票据法上规定的形式上的要求,因而,对于是否是由在实质上真实有效的背书构成的连续,并无特别的要求。即使其中存在着因实质上的理由而无效的背书或得撤销的背书,也不妨碍背书的连续性。此外,前后相连的背书人与被背书人,在通常的情况下是由两个人分别书写的,因而,也不能要求绝对的一致,只要按照通常的认识能够判断为同一人,即符合背
书连续的条件。
武汉智通财务咨询公司业务遍布武汉三镇,涉及制造业、金融业、建筑业、教育服务等行业,为1400多家企业提供会计代账、工商代理、银行承兑汇票、增资验资、税务代理等财务服务,帮助客户实现更高的投资回报率。
武汉智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提醒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对于做对外贸易的卖家而言,需要熟悉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运用,从而有效的开展贸易业务,同时也能更好的为客户服务。
背书连续是背书的资格授予效力发生的基础,因而,背书连续的票据的持票人,无须证明自己是依顺次发生的、实质上有效的权利转移而成为权利人,即可行使票据上权利。但是在持票人确实为无权利人,而票据债务人又能够提出证明时,当然可以拒绝其行使权利的要求。按照票据法上的规定,只要具备了形式上效力,就无须进一步证明实质上的效力,即可行使权利;而一旦能够证明不具备实质上的效力,形式上的效力也就不再发生作用。
在通常情况下,票据均经背书转让,因而,背书连续则成为票据转让成立的形式要件,如果背书不连续,则该票据的持票人当然也就不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持票人的资格,从而造成权利行使的障碍。但是,票据权利也可能不经背书而发生转移。而在背书不连续的情况下,如果持票人能够证明自己是合法权利人,仍可行使
13.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篇十三
(一)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商品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三)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四)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
二、承兑申请
(一)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近两年在我行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承兑申请人应向开户行提交的资料有:
1.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书,主要包括汇票金额、期限和用途以及承兑申请人承诺汇票到期无条件兑付票款等内容。
2.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上和当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4.商品交易合同或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提交保证人有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抵押(质)物的有关资料(包括权属证明、评估报告等)。6.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保证金和担保
(一)经办行应按照客户信用等级收取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1.AA级(含)以上客户可免收保证金; 2.AA-级客户收取10%(含)以上的保证金;
3.A+、A级客户收取30%(含)以上的保证金; 4.A-级客户收取50%(含)以上的保证金; 5.BBB级(含)以下客户收取100%的保证金。
经一级(直属)分行批准,对AA-级客户可免收保证金,对A+、A、A-级客户可酌情减收保证金,但减收额最多不得超过应收额的一半。对未评级客户按总行有关规定比照相应信用等级收取保证金。
(二)对AA-级(含)以下、A-级(含)以上客户按规定比例缴存保证金以后的差额部分,应当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抵(质)押物应具有稳定的价值和较强的变现能力;保证人的信用等级必须在A级(含)以上,且不得有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三)对能够提供符合总行规定的低风险担保的客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可以免收保证金。
(四)对符合总行规定的信用贷款条件的客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可免收保证金,免于提供担保。
(五)免收保证金和/或免除担保的客户,要承诺不以其有效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和对外提供担保,或在办理抵(质)押及对外提供保证之前征得承兑银行的同意。
(六)经一级(直属)分行特殊批准减免保证金和/或免除保证金之外差额部分的担保的,必须及时逐户逐笔报总行备案。(七)对经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可根据需要核定其在一定期限内的最高承兑限额,并办理最高额担保。在限额内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可不再逐笔办理担保,保证金可按规定比例一次性收取,也可逐笔收取。
四、审查、审批和承兑
(一)审查
承兑行信贷部门负责受理客户申请,并对承兑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1.承兑申请人的合法资格;
2.该笔业务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3.该笔业务是否控制在授信额度内;
4.承兑申请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 5.承兑申请人的信誉状况,近两年是否有不良记录;
6.对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审查承兑申请人能否提供足值、有效的担保; 7.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二)审批
1.经审查同意后,信贷部门将《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审批书》、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以及审查报告等按审批权限上报有权人审批。
2.承兑审批权集中在二级分行(含)以上机构。一级(直属)分行的单笔审批权限按照法人授权规定执行,二级分行的审批权限由一级分行在转授权时确定。
3.对能够提供100%保证金或符合总行规定的全额低风险担保的,可转授权开户行直接办理。(三)承兑
1.经审批同意后,信贷部门根据审批意见与承兑申请人及保证人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和相关的担保合同。对需要办理登记、转移占有或设置背书转让的,应及时办妥有关手续。同时书面通知会计结算部门,并转交相关材料及其清单。
2.会计结算部门收到信贷部门书面通知和相关材料后,对《银行承兑协议》、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汇票中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出票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等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保证金和承兑手续费,按照《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有关承兑手续。
3.会计结算部门办理承兑后,应于当日将承兑情况准确记人有关科目。客户提供抵(质)押的,应及时登记有关登记簿和表外科目。
4.已实现信贷管理系统与综合业务系统挂接的分行应通过系统中的审批流程完成有关操作。
五、保证金管理
(一)会计结算部门应按规定在“231006——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科目下以汇票为单位逐笔开立子账户(不需要交存保证金的除外)。对在最高承兑限额内一次性交存保证金的,可以按户设立一个账户。
(二)保证金专户必须实行封闭管理,用于支付对应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严禁发生保证金专户与客户结算户串用、各子账户之间相互挪用等行为;不得提前支取保证金。
(三)实行保证金集中管理,内容包括:
1.各行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保证金存放行与承兑行相分离的适当方式。一是可以采取将保证金由二级分行会计核算中心集中存放和管理的方式;二是可由二级分行指定一家管理规范的通汇机构作为保证金集中存放和管理行,但该机构不得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2.承兑行在向二级分行会计核算中心或指定的通汇机构划转保证金时,应同时提供对应的审批书、承兑协议及保证金进账单。3.保证金移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3日保证金及利息转回承兑行等资金往来,一律通过辖内往来的方式进行划转,不得交由客户办理。
4.会计核算中心应按承兑行分别设置台账,交存会计核算中心的保证金仍作为承兑行存款指标进行考核。
六、检查及到、逾期处理
(一)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后,承兑行应加强跟踪检查,实行管户信贷员责任制,主要检查可能影响客户到期兑付能力的事项:
1.是否按申请用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2.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是否正常;
3.到期前是否按照承兑协议要求存足兑付款项; 4.资金流向和销货款归行情况是否正常;
5.保证人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抵(质)押物权属和价值等有无重大变化;
6.其他可能影响承兑申请人到期兑付能力的事项。
(二)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0日,信贷部门应通知客户将票款足额存人其账户用以付款。
(三)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客户未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行收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经审核无误后,应无条件向持票人付款,并根据承兑协议的约定,从承兑申请人保证金专户和其他存款账户扣款,不足部分由银行垫付。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将垫付款项转入“159001——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科目,按有关规定计收利息; 2.就垫付款项向承兑申请人进行催收;
3.及时处理抵押物、质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尽量减少垫款损失; 4.经催收和追偿仍无法收回垫款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多种手段进行转化处理。
(四)发生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后,信贷部门必须将其纳入不良贷款考核范围,制定清收计划,落实清收责任。
七、授信管理和总量控制
(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应控制在其上年销售收入的10%以内。经一级(直属)分行批准,可以放宽到20%。对能够提供低风险担保的客户,可不受此规定限制。
(二)总行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行总量控制,并分别核定各一级(直属)分行承兑总量。各一级(直属)分行相应核定辖内分支机构的承兑总量。各分支机构应在上级行核定的承兑总量内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八、日常管理
(一)信贷部门应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全面、及时、真实地记录业务的受理、审批、保证金收取、担保、承兑、付款、垫款以及清收等有关情况,实时监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敞口,并按月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
(二)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档案,主要包括客户提交审查的相关资料、申请审批书、商品交易合同或发票、承兑协议及相关担保合同、保证金进账单、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到期偿还记录、垫付及清收记录等。
(三)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凭证由二级分行会计结算部门集中管理。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量较大、管理较好的县级支行,经一级分行或直属分行批准,二级分行会计结算部门可向其按本出售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凭证并予以登记。支行会计部门凭有权签字人签字同意的申请审批书和承兑协议,按份出售给客户,并逐份登记。二级分行与所属行处之间、客户与经办行之间要建立严格的交接制度,防止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凭证丢失。
九、部门职责
(一)计划财务部门的职责:核定、控制和调整银行承兑汇票总量指标。
(二)信贷部门的职责:
1.受理客户提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并进行调查和审查; 2.办理担保手续;
3.根据审批意见签订承兑协议; 4.承兑后的跟踪检查; 5.清收汇票垫付款项。
(三)会计结算部门的职责:
1.保管银行承兑汇票空白凭证和汇票专用章; 2.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会计核算手续;
3.保证金管理;
4.及时扣划到期汇票款项;
5.将垫款情况和根据协议扣收情况及时通知信贷部门。
(四)法律事务部门的职责:对经催收和追偿仍不能支付票款的承兑申请人及保证人依法提起诉讼。
(五)管理信息部门的职责:及时、准确地统计和报送会计、信贷部门提供的银行承兑汇票有关数据。
十、责任追究(一)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总行稽核处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2.滚动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3.未按规定收取保证金;
4.串用、挪用或提前支取保证金;
5.未按规定办理担保手续; 6.越权或变相越权审批;
7.超过对客户的授信额度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8.超过上级行核定的承兑总量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9.未按规定进行承兑后跟踪检查; 10.发放贷款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11.不及时人账或违反会计操作规程,乱用科目,故意瞒报、篡改经营数据; 12.因主观原因造成垫款损失; 13.其他违规行为。
(二)分支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予以警告、限期整改、调减承兑总量指标、上收承兑审批权限直至停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等处罚:
1.有上述第(一)条所列违规行为之一的;
2.垫款金额较大、垫付率超过总行规定的风险控制线的; 3.违反印、押、证管理规定,在限定的整改期限内未予整改的; 4.违规承兑造成重大风险的,以及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经济犯罪的;
5.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凭证、银行汇票专用章发生丢失或被盗等重大结算事故的。
[参考文件]
1.《印发〈关于按客户信用等级办理信贷业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工银发[2001]334号)。
2.《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工银发[2002]10号)。
14.关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提示承兑讲解 篇十四
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及发展现状
银行承兑汇票 (Bank's Acceptance Bill) 是商业汇票的一种, 是由银行作为中介机构, 以自身的信用作为担保, 在收取手续费的基础上, 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具体说来就是, 由承兑银行为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设立承兑票据, 存款人向银行申请承兑并得到银行审核认可后, 银行保证在票据指定日期内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确定金额的票据。这种商业汇票的顺利承兑需要出票人建立长期银行信用, 同时银行也有见票即付的义务。
我国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起步晚, 许多制度不完善。自从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颁布以来, 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近年来,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 商业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发展迅速。“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成为各商业银行获取巨额利润的重要来源和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1]。同时, 也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带来极大便利, 开辟了商业性银行新的结算方式, 为中央银行制定正确的货币政策提供依据。随着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化的需要, 大力发展中国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已迫在眉睫。但是, 也应该正确分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存在的风险。
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存在的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在中国推广以来, 已经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同时, 也缓解了银行的压力、提高了银行的收入。但是, 随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发展, 其各个环节中的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 甚至有的已经成为金融业潜在的风险。
(一)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中承担的风险
企业在接受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同时, 也承担起了汇票业务的风险。在现实的企业交易活动中, 出现了很多克隆票、伪造票等各种虚假票据, 所有企业都存在收到虚假票据而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的风险。而且, 即使收到银行承兑汇票, 因未及时纳入企业账户而同样存在被盗、丢失等风险。同时, 在现实的交易过程中, 很多场合越过票据法的规定, 汇票被直接当作现金使用, 违规转让背书, 导致持有人票据到期而得不到银行承兑。这种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不规范的行为, 导致企业“不能及时收回款项或者失去收到款项的权利”[2]。
(二) 保管银行承兑汇票中承担的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有价证券, 这就决定了持有者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该汇票和现金的作用相似, 所以在保管的过程中同样存在丢失、被盗、毁损等风险。票据法规定, “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票据权利”[3]。本来是为了保护汇票持有人在汇票丢失情况下的补救措施, 结果被不法企业所利用。企业将票据持至有效期后到银行承兑, 却不知道在此期间早已被不法企业公示催告而一文不值。即使在银行承兑汇票保管期间, 也存在因其他企业催告, 而丧失票据权利的风险。
(三) 转让银行承兑汇票中承担的风险
在企业的交易活动中, 企业经常会把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供应商作为货款支付, 也可能用该汇票贴现。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无因性特点”[4], 在背书转让程序过程中, 由于书写不规范、漏写、盖章不规范等都会影响后面持票人的合法权益的顺利实现, 加大了各企业承担经济纠纷的风险。而且, 有些企业由于各种原因, 没能在汇票到期前向银行提示承兑, 导致不能如期收到款项, 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三、防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的新举措
在现实的经济交往活动中,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不可能被消除。但是, 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银行内部对票据管控力度的加强、企业自身加强诚信建设, 三者结合起来共同应对风险, 一定能够使我国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各个环节的风险降到最低, 切实保护好国家、银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环境。
(一)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规范票据市场发展规则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完善和发展, 为我国票据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导向。但是, 我国票据市场的具体法规建设落后, 这就需要我国加快票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 对银行承兑票据业务操作程序进行细化规定, 制止票据市场的违法、违规操作。同时, 商业性银行的内部也需要加强票据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建设, 加强银行内部的管理和控制。充分运用法律法规维护票据市场稳定, 建立完善的票据服务体系, 有效规避票据市场的风险。从而, 强化票据服务市场的功能, 使票据竞争市场沿着法制化轨道前进, 降低票据市场风险。
(二) 银行要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控力度
面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 银行必须首先加强自身建设。优化银行内部各部门机构的设置, 防止各部门协调作案。将承兑汇票业务的各个环节相互分离, 形成完善的内部制约机制, 严格按照银行内部章程操作, 从制度上防范风险。而且, 要正确使用审批权, 不得违规签发。完善银行的结算制度, 在办理承兑汇票业务过程中, 要严格遵循“印、押、证”[5]互相分管的原则, 加强对空白凭证的管理。对快到期的客户要严格监督其银行账户的余额情况, 确保能够有足额资金进行承兑。同时, 银行还需要加强对职工法律常识和岗位风险的培训力度, 提高银行内部从业人员的防范风险意识、业务素质以及分析风险的能力, 一定要规避由于银行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而导致的风险。
(三) 企业要完善对银行承兑票据的管理制度, 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中, 管理环节的风险最大, 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最严重
所以, 企业一定要完善票据管理制度。首先, 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 要充分凭借专业技术对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鉴别, “提高识别签章和身份证件的能力, 还应综合应用电脑验印及支付密码技术, 解决签章防伪问题”[6], 彻底消灭虚假票据的生存空间。而且, 也要求企业内部建立专门的票据管理部门, 对银行承兑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同时, 企业也要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熟练掌握票据的相关政策和结算规定, 以便降低企业在保管和兑现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摘要: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支付方式多样化的体现, 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随着企业在交易活动中的大量使用, 该票据的使用风险也进一步增大。正确认识银行汇票及其风险, 有助于我们找到正确的防范路径。国家、银行、企业携手应对票据市场的风险, 是当前防范票据风险的最佳举措。
关键词:银行承兑汇票,风险,防范路径
参考文献
[1]许祥彬.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发展与风险防范[J].中外企业家, 2012 (17) 62-64.
[2]胡腾辉.关于企业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管控的思考[J].齐鲁珠坛, 2014 (6) 41-42.
[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实用版) [M].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3:27.
[4]张静.浅谈企业对银行承兑汇票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点及管控措施[J].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 (2) :23-26.
[5]董安生.票据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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