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治理体系

2024-10-26

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共10篇)(共10篇)

1.高等教育治理体系 篇一

一、加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夯实思想基础

《决定》指出,“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

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堂、进头脑。学校要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思想铸魂、价值导向、党建引领,激励全校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健全和完善“三全育人”机制。学校依托文明校园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用好每周升旗仪式,实施全校师生齐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赋等活动;

用好校本教材,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教育;

用好“道德讲堂”,加强学生中华优秀传统美德、优秀革命道德的教育。

二、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夯实技术基础

《决定》指出,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范。

学校要提高教师队伍的信息技术素养,提高教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和水平。教师要不断提高围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课件设计,激发学生学习的欲望,有效突破教学的难点,优化课堂教学。学校要努力实现各学科和信息技术的整合,要在互网络为基础的信息化教学环境中实施课程目标,对课程内容进行信息化处理,使之成为学生的学习资源,提供给全体学生共享。学校要利用互联网所进行的学习具有开放性、交互性、平等性的特点,使学生的学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学习”、“交互学习”、“发现学习”,主动探寻并发现自己所需的知识和信息。

三、拓展家校合作渠道,夯实社会基础

《决定》指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学校要积极强化家庭学校社区对孩子成长的共同责任,切实做到相提并论、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家庭教育主要侧重“修身、立德”;

学校教育主要侧重“求知、明智”;

社会教育主要侧重“合作、体验”,做到既有分工、更有合作,良性互动。学校要积极完善活动,如不断完善家校共育中心的机制,以率性增定力,以理性求活力,以良性添效力。学校要积极争取社会参与,如与属地派出所、街办、社区合作,搭好平台,汇聚资源,服务育人,提高质量。

思想、技术、社会,可谓推进学校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三个重要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夯实基础,才能不断推进学校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建设,才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才能办好老百姓满意的学校。

2.高等教育治理体系 篇二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它在教育领域里体现为各种教育体制、法律法规和教育的管理, 体现在有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教育制度以及这些制度的执行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 国家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的制度的完备和进步为教育改革提供更好的制度背景。教育改革的顶层设计、制度改造、利益调整以及效果评价等虽然都是人民群众的期盼, 但却无法自下而上地改革, 只能自上而下地推进, 这意味政府领导、协调、实施力量的大小、强弱决定着改革成效。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需要有勇气、有魄力、有智慧的政府, 来突破体制带给教育改革的困境, 而不是选择绕道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将为教育改革提供更大的舞台, 教育改革所需的来自教育外部的制度支持和支撑才能成为现实。这是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基础。

其次, 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定的改革路线图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相适应, 与实践需要相衔接, 国家积极提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建这六个领域的治理能力。这些治理能力的提升必将更有效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红利和效能。对教育而言, 这将从外部加快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速度。这是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率保证。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 本身包含着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教育同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子进程, 在这一进程中, 教育改革的执行效率会获得更为充分的释放和提高。这是一个相互依存又相互促进的过程。这是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教育是民族最根本的事业, 是国家跨越式发展经久不衰的力量源泉, 在国家发展中具有超前性和导向作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将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有力的助推作用。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 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路径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这是我们必然的选择。

这就意味着要通过综合改革在教育内部形成一个制度化的治理架构。这个构架有三个基本的要求。一是要有完整和科学的制度安排;二是要建立起协调有效的教育组织体系, 形成保证制度和组织体系灵活运行的机制;三是要能够有效形成和充分发挥教育治理能力, 有效解决教育发展中面临的现实矛盾和问题。这三个方面是衡量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指标。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应该以此为目标。

当然, 要形成这样的一个构架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 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改革任务的繁重, 直面来自各个方面的重重阻力。要实现这一目标, 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需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教育要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协同共治, 必须理清理顺政府、教育和学校的关系。注重协商、协调、协作、协同, 并妥善处理好这些关系, 这是我们推动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前提。比如政府要分权, 理顺政校关系, 把重心向战略管理方向转移;政府要放权, 抓大放小, 要舍得简政放权, 把不该管又管不好的微观事务向学校放权, 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同时为了预防“一放就乱, 一乱就收, 一收就死”的怪圈, 要监权, 善于运用法律、规划、经费、标准等综合政策工具进行监督、引导和问责。总之, 要以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抓手, 实现全社会的参与和共同治理。

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法律法规, 理顺教育改革的体制机制, 把着力点放在教育体制、法规的建设上, 这是教育治理体系的范畴。教育治理要现代化, 首先要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面对现实问题, 主动适应时代变化, 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 又不断构建新的内容, 才能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 实现各项教育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管办评分离是现代教育管理制度的必然选择, 是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国的制度保障。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涉及人才培养模式, 涉及教师教书育人, 涉及学生全面成长, 涉及国家怎么选拔人才。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等一系列的教育改革措施充分发挥了治理体系的效能。

三是教育问题错综复杂, 综合性和关联性都很强, 必须处理好教育改革与社会领域改革的关系, 教育改革必须通过综合改革的方式来推进, 这是我们的方法论。教育工作具有特殊性, 必须把握和运用好教育、教学和人才成长三大规律, 统筹兼顾, 推进改革;改革不是一个或几个教育领域改革, 而是涉及从学前教育到继续教育的各级各类教育, 并选择若干重点进行突破。此外, “孤掌难鸣”, 在着力破除制约自身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外, 教育改革还要与其他社会领域改革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对教育现实的困境和难点, 我们不能回避, 直面现实是第一要点, 在此基础上, 我们才有可能运用综合的手段统筹解决一块块硬骨头。

因此, 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从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激励引导、强化检查监督、营造良好氛围等多个方面着手, 才能在综合改革的进程中实现教育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提高教育治理的能力和效率, 科学、民主、依法地实施教育治理, 从而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乃至教育的现代化。

当然, 这一切的改革要有一个基本的前提, 那就是立德树人。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 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之魂。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 本质要求是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 尽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高等教育治理体系 篇三

[关键词]治理理论 民办高等教育 和谐构建

[作者简介]卢鑫(1982- ),女,山东德州人,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行政理论。(山东 济南 250100)

[中图分类号]G648.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7)30-0023-03

民办高等教育是国家办学的重要力量之一,是实现高等教育社会化的重要途径。伴随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人们对教育产品及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民办高等教育作为国家整个教育体系不可分离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引起政府与社会的重视。

一、我国传统民办高等教育管理主体的单一性

我国的民办教育自春秋时期孔子兴办私学形成规模至今,已经走过几千年的发展历程。由于历史环境的约束和人们对民办教育认识的局限,民办教育的发展一直处于探索中。在这期间,民办教育的兴办主体明显表现出过于依靠单方力量组织办学的特征,要么是在古代起步阶段单纯依靠个人力量办学,如先秦时代的孔子、墨子兴办私学;要么是集中的政府决定式教育管理体制,忽视了市场机制的参与,如20世纪50年代后期建立的计划性教育管理体制,民办学校缺乏必要的自主权。

二、治理理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体系的改革视角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社会各组织之间联系的日益增强,民办教育越来越不能依靠单一主体力量来保证其高质量的实施。从政府到市场,从社会用人单位到社会中介组织,民办教育体系日益形成一种多元构建与治理的趋势。在此基础上,民办教育的发展与运行应坚持一种政府、市场、高校和社会中介组织共同参与的多元质量观。20世纪90年代兴起于公共行政领域中的治理理论,正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体系的和谐构建提供了一种改革的视角,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形成一股新的推动力。

治理理论是20世纪90年代初,伴随经济全球化和后现代社会哲学的提出,在公共行政管理领域兴起的一种理论,它随后在许多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现已逐渐成为社会管理与治理的重要框架理念与价值追求。在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俞可平先生认为,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的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对治理作出了最权威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治理理论是政府对传统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的一次反思,其所强调的参与、共享等核心价值不仅越来越成为各国政府主要的行政实践方式,也被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和机构所接受、认同。尽管目前学术界对治理的定义多种多样,但它们的基本理论是相同的:强调权力主体的多元化——政府不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各种机构只要得到公众的认可,都可以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社会权力的中心;强调界限责任的模糊性——国家把越来越多的原先由自己承担的责任转移给公民和社会,强调国家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依赖;强调社会公众的参与性——提倡在管理系统内形成一个基于信任与互利基础的自组织网络,加强组织性与自主性;强调技术的创新性和适应性——除原来采用的完成政府职能的手段和方法外,还积极提倡采用新的管理方法和技术,以更高的效率来引导和控制公共事务。

三、多元治理:民办高等教育对治理理论的实践与应用

“多元”和“参与”是治理理论最核心、最突出的体现。以“多元”为核心的治理理论,通过政府、市场及公民社会共同合作与治理的途径,能够实现利益博弈中的利益共享与多赢。对于民办学校亦是如此。改革和完善教育体制,坚持“多元”治理结构,积极鼓励政府之外的市场、社会中介等多种力量共同参与到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事业中来,各尽其责,各就其位,既是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对治理理论的最好诠释与应用。

(一)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民办高等教育的制度环境

对政府来说,创建一种清晰、稳定、均衡的民办高等教育制度环境,是其首要的职能与责任,也是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外部条件。在政治、经济体制全面改革阶段,政府应积极做宏观指挥的“掌舵者”,不再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和投资,而是在尊重民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致力于为民办教育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制定激励性的优惠政策,实现从“刚性指令性”到“弹性指导性”模式的转变。

1.树立平等意识,优化对民办教育的认识。尽管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但就目前的情况看,两者在办学政策、管理体制、人才流动以及师生待遇等方面还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公共治理理论强调政府公共政策的均衡性和公平性,它要求政府在政策支持和法律地位上,为民办高校提供一个与公办高校进行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因此,政府有必要尽快摆脱传统社会观念的影响,树立公办与民办学校平等的意识,积极制定与执行和民办学校有关的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确保民办学校在征地、税收减免、教师和学生待遇等方面享有与公办高校的同等政策待遇,在公平竞争下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

2.构建完备的民办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民办教育促进法》虽然是对我国现阶段民办教育事业经验的总结,但还是存在以下两点问题:一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只是针对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普遍性的原则作出了规定,操作实施难度大。因此,有必要在遵循《民办教育促进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制定一些更加细化和更富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二是在政府资助、银行信贷等问题上未能解决《民办教育促进法》与其他部门法律之间的协调问题。各法律体系之间的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民办高校自身所应享有的权利。因此,对与民办教育发展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系统清理,保证各配套法律体系间的协调性、衔接性和上下位法的不抵触性,是非常必要的。

3.加强公共财政投入。目前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系统,教育成本几乎完全由个人承担,即学校主要以学费为办学经费来源。政府不为民办高校承担相应的教育成本,不仅容易影响民办高校的办学质量,也使得部分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更加市场化,办学活动的公益性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政府应积极酝酿各项配套政策,加强对民办高校的资金投入。

(二)引入市场机制,坚持教育规律与市场规律并重

民办教育与基础教育等其他办学层次相比,其外部性逐渐减弱,而个人产品的属性越来越强,即随着教育层次越来越高,教育产品带给受教育者的个人收益日益增大。因此,从理论上讲,民办高等教育作为偏重于个人产品的准公共产品,有条件引入市场机制。

1.师资队伍建设市场化。目前,由于缺乏社会性的教师培养制度,导致以师资为主的专业人才市场基本不存在。因此,民办学校的师资队伍往往以退休教师以及刚毕业的本科生和少量研究生为主,老龄化、兼职多以及流动性强成为民校教师队伍的主要问题。而在教师的聘用上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师资市场,既可以使教师劳动力的供求双方能够平等协商、互相选择,为有能力、有资格的教师提供求职、就业的专门场所和机会,同时也能够为社会师资培训机构提供办学信息,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2.课程设置市场化。课程设置是学生学习知识和增长技能的载体。伴随当代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原有的职业结构和劳动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也不断走向多样化。因此,民办高校应从社会的需要出发,确立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使培养的学生在技术业务素质上经受住市场竞争的考验。

3.融资渠道市场化。虽然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都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政府应对民办教育进行资助,但在政府财政力量有限以及缺乏配套政策支持的情况下,民办高校应树立强烈的市场观念,广泛拓展筹资渠道,以解决经费不足的难题。除举办者出资外,还可以考虑进入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同时强化自身资产的“商业化”运作,通过房屋出租、科学教研服务、科学技术转化和校办企业经营等多种形式获得资金。民办高校作为市场主体遵循市场规律是必然的,但这种规律是与遵循教育规律并重的。市场化的成功运作是以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质量为基础的,而市场化运作的成功又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教育规律的运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加强高校自身建设,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制度

与一般的公办学校相比,民办高校享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如何组织和利用好这种权利,以实现民办高校的自我发展和超越,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1.高校的自身建设,首先体现在高校的自我生存与发展。与公办学校相比,民办学校较少来自政府部门的经济资助和某些保护性政策的支持,这使得民办高校在与公办学校竞争的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民办学校在争取政府支持、坚持市场规律的同时,还必须坚持走出自己的特色办学道路,这种特色应体现在办学、管理、人才的培养以及校风班风建设、教职工风貌等各个方面。

2.加强高校自我约束与自我警醒的能力。享有办学自主权,并不意味着民办高校可以随心所欲、自由发展。民办高校在充分享受办学自主权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因一味追求市场效果而忽视办学质量。民办高校应加强办学效益的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监督和自我警醒,不偏离培育人才的主题。

3.加强学校的自我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管理思想和管理方式。目前我国民办高校除了部分法人机构举办外,大多采取了公民个人出资举办的“家族化”运营模式。这种模式在变动频繁初创时期,能够有效减少争执、抓住发展机遇,但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管理层次的增多,越来越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执行相应的职能。民办学校只有树立现代管理理念,依法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施规范管理,提高办学者的素质和决策水平,才能促成民办高校自身走上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

(四)强化社会参与意识,培育中介力量

世界各国的民办教育发展历史表明,在政府主管部门之外,各国普遍建有各种社会性组织网络,如私立学校协会等。这些社会性组织网络在各民办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之间起到了很好的协调作用。因此,让社会参与管理,实行社会参与、督导和评估,能够使民办教育更好地惠及民众、服务社会。

1.决策与管理参与的社会性。民办学校不是一个封闭、独立的实体,它与社会各组织、各方面都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对民办学校来说,学校的重大事情,不可能是校长或学校创办人一人说了算,它必须广泛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在学校规划、招生、收费等一系列重大和敏感问题上,广泛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将会有利于保证学校决策与管理的正确性和针对性。

2.教育评估的社会性。政府的教育评估多是从宏观的高度,带有检查、监督和考核的性质。而社会组织进行的评估,是为政府的有关决策提供参考性的意见,且由于教育专家等倾向于从专业角度出发并且对民办高校的情况较为熟悉,因此所做出的评估意见更权威、更有针对性。政府、学校和社会组织三者共同进行的评估活动,可以更加全面、客观、公正地保证学校教育服务产品的质量。

3.积极培育社会中介力量。目前,民办学校与政府之间以及民办学校之间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因此,有必要积极培育高等教育基金会、民办高等教育联合会及社会专家咨询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利用其来承担咨询、协调、评估、监督及沟通等职能。这样既可以维护政府和学校双方的合法利益,也可防止政府部门滥用职权和学校的违规操作,从而避免“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现象。

四、治理理论促成民办高等教育体系的和谐构建

著名的经济学家奥斯特罗姆针对“公用地两难”的困境,曾经提出让参与者自己在博弈过程中,通过建立一种商榷、对话机制,达成共识,以合作的方式来适当规避过度竞争带来的利益损失。而《正义论》的作者罗尔斯也认为,公正是利益的协调和平衡,是通过博弈形成一种均衡,其所提倡的参与、协调、共识与多赢,也正是治理理论的题中之意。治理理论改变了传统理念指导下的民办高等教育运行机制,从政府作为唯一合法管理主体到政府、市场、高校自身和社会中介组织共同参与治理;从政府实行单向、强制、自上而下的控制与干预到多向交流、沟通与互动,从单目标追求学校办学效益到致力于政府、高校和社会组织等多个参与主体的利益共享。在民办高校的治理过程中,政府、市场、高校自身和社会中介等各个组织是一个相互依赖、互动发展、协调配合的整体。在民办高等教育对治理理论的应用和实践过程中,实现的是政府、高校自身和社会公众等多方利益的共享与多赢:政府通过做好协调和监管工作,能够成功地展示政府职能转变的成果,增强公众对政府的支持力和公信力;学校利用政府给予的优越、宽松的环境,在遵循教育规律的同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用活办学自主权,提升办学效益;而社会公众则通过参与过程,明确表达自己对教育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满意度,并充分行使监督权,使民办高等教育的服务越来越优质地惠及每位公众。民办高等教育体系在对治理理论的应用过程中,有效地实现了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保证了自身体系的和谐运行。

[参考文献]

[1]王炳照.中国私学私立学校民办教育研究[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2.

[2]俞可平.治理和善治——一种新的政治分析框架[J].南京社会科学,2001(9).

[3]俞可平.引论:治理和善治[A].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吴鸣.公共政策的经济学分析[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

[5]夏季亭,贾东荣.民办教育的探索与实践——山东民办教育发展战略研究[M].济南:齐鲁书社,2004.

[6]黄藤,阎光才.民办教育引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4.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 篇四

作者:陈克恭《光明日报》(2016年10月05日 07版)

遵循规律回归本位

为了建设“两个一流”大学,全国高校都在围绕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的目标,创新探索着符合各自实际的实现形式,可谓空前活跃,形式多样。然而,对现代大学治理体系中“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这四句话的贯彻落实,认识上仍有概念混淆、边界不清的问题,在实践中存有体制机制与系统功能不协调,导致政策要求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更有甚者,把大学治理的主要矛盾简单地看作是处理好书记与校长的关系。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效性。

可以说,高等教育改革正处于一个步入新周期的历史拐点。在历史拐点处,往往也是思潮迭起的时期,而这个时候的选择尤为关键,越是关键的时刻,越应该去繁就简、遵循规律、回归本位。确切地讲,就是要以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学哲学用哲学”,把握对立统一规律,讲清楚一些基本道理,坚守住基本底线。实践证明,只要正确运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这个思想武器,自信坚守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这个思想家园,就一定能够解决问题。

“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正确认识“矛盾”二字,把握住好两个方面,既是我们的世界观,也是我们的方法论。既然矛盾是事物存在的普遍法则,我们就一定要有勇气面对矛盾,提高把握矛盾的能力,保证事物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设现代大学治理体系也要遵循这个法则,首先要找到“对立统一”体,其次要建立起促使矛盾双方平衡的体制机制。

把握住大学行政管理的特殊性

“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是具有中国特色现代大学治理体系的基本架构。那么,在这个架构中它们的关系是怎样?我认为,“党委领导(党的领导)、民主管理(群众路线)”位于外层系统,“校长负责(行政管理系统)、教授治学(学术活动系统)”处于内层系统。“党委领导、民主管理”是现代大学治理体系的根本保障,“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是现代大学治理体系的基本主体,两者关系协调统一。

在“党委领导、民主管理”这对关系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在党委领导,而促使事物发展的动力则在群众路线。正如根有多深、树就有多高一样,植根于人民群众的深度决定着领导水平的高度。党的历史实践多次证明,党的领导正确与否取决于是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什么时候坚持了群众路线,事业就会从胜利走向胜利,什么时候偏离了群众路线,事业都会一挫再挫。这也正是为什么党的十八大之后,在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千头万绪、异常繁重,国内外挑战重重叠加、错综复杂的时候,党中央却作出在全党范围内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大战略决策的根本原因。

在“校长负责、教授治学”这对关系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在校长担负的责任,而促使事物发展的动力则在教授治学的动力。处理好这对关系,必须把握住大学行政管理的特殊性。在大学,营造一个学术自由的氛围,如空气之于生命一样重要。然而,有人群就必须有秩序,有师生群体也必然少不了管理。所不同的是,这里的管理是为保障学术自由而有的管理;这里的管理重在“理”,而不在“管”;这里的管理是顺应教育规律的“理”,而不是主观意识上的“管”。去“行政化”是去过多过滥的、凌驾于客观规律之上的“管”,而不是去客观需要的“理”。主观必须符合客观这个道理,决定了大学行政管理系统的服务职能和服务角色,也决定了大学治理体系中行政管理的价值取向。

在“党委领导”下一旦构建起“校长负责(行政管理系统)”与“教授治学(学术活动系统)”的关系,“民主管理”就会是一种必然结果。

增强实践性和针对性

结果是过程之结果。为了增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实践性和针对性,西北师范大学探索实行以“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协调会议”形式统筹日常工作的运行机制,形成党政合力推进学校科学有序运转的工作格局。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协调会议本着“议事不定事、务虚求共识”的原则,就学校相关事务讨论交流意见。大家达成基本共识后,将相关事务简单分为“关乎根本、长远和三重一大”和“日常行政工作”两大类,分别提请党委常委会或转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形成党委决策或行政决定。提请和转交的过程是三思而行的过程,更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凡涉及学术和教师发展的专业问题时,原则上必须先转交相关专门委员会,由专门委员会组织在“教师发展中心”这个平台上“开放配置资源、开放评审成果、开放评定优劣”,形成专业意见后,再行党委决策和行政决定程序。“三开”的过程,既是“教授治学”的过程,也是倒逼“校长负责”行政管理系统科学化的过程,更是促进教师发展的过程。分、合,再分、再合,大小事宜统分结合、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形成统分结合体,这就是党政分工不分家。如此,就逐渐形成了一个与学术生态环境相适应的政治生态环境。

同时,学校尝试制作“学术年历”,把全年的工作统筹起来。学科建设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一些专门委员会把每年要做的常规工作提前规划好,形成一张计划表,将其镶嵌在年历中,就有了学校的学术年历,师生按这个年历安排全年工作,就会井然有序。

“两个一流”大学的建设目标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制度保障。对这一命题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既具有现实意义,也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5.高等教育治理体系 篇五

以顶层设计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书记强调,县一级承上启下,要素完整,功能齐备,在我们党执政兴国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居于重要地位。面对推进治理现代化的崇高使命,面对经济社会转型、利益格局调整、新老问题叠加的复杂形势,必须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能力素质的新要求,更加自觉地运用顶层设计这一重要方法,不断开创县域治理变革的新局面。

顶层设计源自工程学领域,近年来人们越来越多地将这一概念引入公共治理领域,逐渐衍生为具有普遍意义的思维理念和工作方法。其本质内涵,就是站在全局高度着眼,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某项工作或任务进行统筹谋划,确立科学的方略和思路,集中系统资源、整合系统要素、调整系统结构、协调系统功能,形成自上而下层层衔接、环环相扣的合力,高效快捷地实现治理目标。

当前县域治理中存在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按下葫芦浮起瓢”以及“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等问题,从作风养成上看,是“四风”突出的表现;从政绩观上看,是不敢担当的表现;从领导素养上看,是本事不大、办法不多的表现。而忽视顶层设计,缺乏对岗位职责的系统谋划和对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也是重要原因。

对此,去年以来,我们把增强顶层设计意识、提高顶层设计能力,作为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一项基本功,作为推进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深入学习研究,积极实践应用,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坚持以上率下,进行层层设计,进一步健全县域治理体系

区委坚持把方向、议大事、管大局,切实加强对各方面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一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顶层设计。区委是全区的领导核心,常委会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头在所在班子、部门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区委决策部署,实现预期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常委会是决策部门,常委会成员所在班子和部门党组都是常委会的执行机关,常委会成员的执行力决定常委会班子的领导力,是常委会班子是否坚强有力的具体体现。常委会通过其成员所在班子部门党组实现其对各班子各部门的领导,实现执政目标。区委支持人大、政府、政协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履职尽责,通过制定区委和各班子各部门的工作制度,做好各班子各部门在各自轨道运行的顶层设计。二是抓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包括科学定位、奋斗目标、实现路径),提出实施大城区、大园区、大民生、大生态、大环境五大建设,实现美丽、智慧、幸福新离石的“五三发展战略”,对“建设什么样的离石,怎样建设新离石”初步作出科学回答。三是抓区四大班子分工履职、合力攻坚的顶层设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行五大建设领导组体制,分管工作、专项工作、重点工作、“五包联”工作实行牵头区级领导负责制和重点项目、重点信访案件区级领导包联制,由牵头领导主持制定工作落实的顶层设计,明确责任领导、主体部门、主要方法、时限要求、指标任务和问责体系,形成区委统一领导、各方密切配合的治理格局。

区政府强化执行意识,围绕“五三发展战略”,加强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和区委决策在行政层面落实的顶层设计,落实区人大决定、议案、建议的顶层设计,答复回应区政协议案、建议的顶层设计;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履行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顶层设计;针对当前市区管理体制发生变化,城建、国土等监管责任下放的趋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好有序承接、无缝对接的全局性顶层设计,指导、督促部门和乡镇(街道)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地段、重点村实行重点监管的顶层设计,重组监管结构,强化区级监管功能,在具体实践中创新监管体制,健全监管机制;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顶层设计,主持制定以总体规划、近期规划、专业性规划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规划体系,发挥规划的先导和引领作用;突出加强简政放权,特别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民生财政的顶层设计。同时,加强对政府各部门尽职履责的顶层设计,对每个政府组成部门提出明确的任务要求,积极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的顶层设计。

区人大、区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广泛、智力密集的优势,通过提案、议案等方式,对事关全局的重大理论、重大课题、重点工作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突破上提出事关全局的顶层设计,为党委分忧、为政府解难、为群众服务。

各乡镇各街道办找准定位、突出特色,结合实际,找准定位,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区委战略决策部署。做好基层组织建设的顶层设计、社会管理创新的顶层设计、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顶层设计,配合区直监管部门做好对重点村、重要领域加强日常监管的顶层设计。制定乡镇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配合区直部门做好景点开发、园区建设、项目落地的顶层设计;指导帮助所辖各村做好产业发展规划、收入倍增计划、移民搬迁规划、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规划;紧跟新一轮农村改革趋势,探索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顶层设计。做好各村“三资清理”“三务公开”的顶层设计,做好村重大项目、重大资金支出、重大征地补偿分配有效管控的顶层设计。

各街道办还要适应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新变化,整体谋划失地失业居民安置、就业、保障的顶层设计;积极探索建设服务型社区的新机制,以及壮大集体经济、发展股份制经济的新格局;指导帮助所辖社区做好社区建设规划、城中村改造规划;配合区直相关部门落实失业人群就业培训计划和困难人群的救助帮扶计划。配合区直监管部门重点加强对土地无序开发、房屋乱修乱建行为的监管。

农村(社区)也在区、乡两级顶层设计的引领和指导下,制定村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村“五个一”建设规划、社区网格化管理方案、农民(居民)创业增收计划、村容整治规划。做好“三资清理”、“三务公开”的顶层设计,做好重大项目上马、重大资金支出、征地补偿分配的顶层设计和信访事项化解预防的顶层设计。

二、坚持登高望远,进行科学设计,进一步完善县域治理方略

区委、区政府集中全区干部群众的智慧,提出了推动大转型大跨越的“五三发展战略”,为全区提供了顶层设计的范本。大城区建设顺应吕梁城市化快速演进的实际,着眼发挥离石作为吕梁市政府所在地的独特优势,是破解离石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顶层设计。大园区建设顺应新型工业化和离石产业经济进入集聚发展阶段的要求,是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集约节约利用资源的顶层设计。大民生建设顺应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是全面改善民生、提高幸福指数的顶层设计。大生态建设顺应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呼声,是建设生态文明、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顶层设计。大环境建设顺应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和生产要素的流动规律,致力解决软环境不软、硬环境不硬的问题,是培植区域核心竞争力的顶层设计。

在这一总的发展战略指导下,我们制定了《离石区转型综改总体规划暨行动方案(2014--2020)》。《行动方案》明晰了项目支撑园区建设、园区支撑产业发展、五大产业支撑五大建设的总体思路,即:通过布局无人机、微纳卫星、能源互联网、高性能云计算项目,加快建设数字生态科技园区,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争取上马大土河热电联产项目、云计算自备电厂项目,加快建设信义工业园区和西山经济技术开发园区,巩固提升传统产业;重点发展核桃经济林、设施蔬菜、规模养殖、食用菌栽培、林下中药材种植,加快建设吴城农业精品示范园区,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上马太原铁路局吕梁分局综合项目、太中银铁路集运站项目、旭海物流项目、天源物流项目,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产业;打造千年景区、白马仙洞景区、宝峰山景区、安国寺景区、晋西文化苑五大景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大发展。

为推动《行动方案》实施,我们加强了相应配套措施的顶层设计,组建了吕梁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和石州文化研究院,前者重在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技术硬支撑,后者重在增强文化旅游产业的软实力。与此同时,组建了政策研究、规划、法律、金融四大智囊班子,为全区转型综改提供政策咨询、规划指导、法律支持和金融服务。

至此,我们在“五三发展战略”的决策、执行、落实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形成了一整套顶层设计。今年以来,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制定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区委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的实施意见》,主抓了《区委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全区重点工作》、《全区重点项目》、《全区重点信访案件》和《全区重大改革事项》等一系列顶层设计,形成了一个抓《行动方案》落实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对应区级层面的顶层设计,做好本岗位职责范围的顶层设计,实现了任务层层分解、权力逐级下放,形成了转型综改推动事业发展的良好治理态势。

三、坚持问题导向,进行系统设计,进一步增强县域治理能力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毛泽东指出,问题就是事物的矛盾,哪里有没有解决的矛盾,哪里就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就是要有发现问题的敏锐、正视问题的清醒和解决问题的自觉。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通过顶层设计破解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是检验治理能力强不强的试金石。

针对信访高发多发易发这一老大难问题,我们一是强化制度设计、加强源头治理。实行了企业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矿山资源型企业村矿矛盾保证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五个保证金制度,遏制了工程建设和项目实施领域因前置条件不完备、管理措施不完善引发的上访;二是发扬协商民主、创新信访机制。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民调机构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行信访三级评审机制,拓展了解决信访问题的思路,促进了信访形势的好转;三是细化信访流程、规范信访秩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按程序办理和依法终结制度;四是明确政策导向、强化奖励约束。健全各级干部到信访部门和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制度,提拔重用在信访一线经受考验的优秀干部。同时层层落实信访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实行末位淘汰,强化了各级抓信访的自觉性。

针对基层组织软弱、基础工作薄弱这一根本性问题,我们围绕干群矛盾、村企矛盾、宗族矛盾这三大矛盾的解决,瞄准基层组织设置不科学、组织建设不健全、作用不发挥等问题,先后打出“后进村整顿转化年”和“基层组织提升年”的顶层设计“组合拳”。在狠抓农村两委会建设的同时,全面展开村级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群团组织建设,构筑了五位一体的基层组织体系;健全了区、乡、村三级书记带头抓、部门联动抓、工作组重点抓的纵向联动、横向共管的领导体系;集中开展农村“三项工作”,大力推行“三会治村”模式,建立群众诉求“三级评审”机制、农村干部“三位一体”激励约束机制、“三级干部双向承诺”考核评价机制,形成了科学有效的方法体系;积极构建创新体系,探索形成了企业帮扶、新城吸纳、能人引领、强村带动、机关帮建等基层党建新模式,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下转15版)

(上接14版)

针对企业改制中操作无序这一困扰全局的重大问题,严格政策落实,兼顾离石实际,提出了“三个分开、四个不改”的改制原则。“三个分开”,一是新旧分开,就是把过去的改制和现在新的改制、已经改制的和没有改制的企业分开处理;二是安置处置分开,由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妥善安置,由政府国资部门对企业资产按有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置;三是改制开发分开,改制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以产权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重点要做好的职工安置工作按照相关政策来执行。开发是国资、国土、城建部门按政策和程序招商开发,遵循市场规律。两者并行不悖,各自在各自的轨道上运行。改制与开发、改制与安置不能混为一谈。“四个不改”,即:职工不同意不改、改制程序不规范不改、改制政策不落实不改、改制中不评估重大信访风险、不排除风险不改。通过强化顶层设计,有效防范了官商勾结侵吞国家资产、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一举扭转了改制中的混乱状况,得到了广大职工群众的肯定。

实践出真知。一年多的努力,我们对“什么是顶层设计,如何以顶层设计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了更深的认识。具体归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顶层设计并不神秘,“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所谓“预”,通俗理解就是顶层设计;上至中央和国家机关,下至地方各级机关,乃至村级组织,任何承担公众事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顶层设计的主体。我们共产党人搞顶层设计,当然要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导,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思想武器,这是就其理论遵循而言的。在工作层面,我们讲顶层设计,首要反对“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由此,方法论意义上的顶层设计,不仅是中央的事、上级的事、领导的事,也是每个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每个直接面对群众的同志们的共同职责。大到国家和地方的发展战略,小到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单位和部门工作思路,乃至一次招商、一次调研、一次会议、一个信访案件的处理、一个批件的办理等日常公务活动的每一项具体工作,都需要精心设计在前、精细执行于后,做到层层设计、事事设计、时时设计、人人设计。

第二,顶层设计的核心,在思想、理念、招数和举措,表现方式因事制宜、多种多样,没有一定之规,既可以是规划、计划,也可以是决议、意见、方案,还可以是一种创意、设想和办法。通常而言,顶层设计多以规范性的文本呈现,其构成要件包括八个方面:一是主题,明确工作指向;二是主体,明确责任单位或领导;三是目标,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目标;四是载体,确定工作抓手;五是流程,明确工作步骤;六是路径,明确工作切入点、突破口和路线图;七是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落实领导责任;八是考核奖惩,明确量化考核项目、分值权重计分办法、督查验收程序和考核结果运用。上述构成要件是就一般形态而言。工作中,每一个顶层设计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形式,不可机械照搬,拘泥定式。

第三,顶层设计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类,这有助于我们理解和把握顶层设计的多重特性。比如,从行政层级看,可分为中央和国家一级的顶层设计和地方的顶层设计,地方顶层设计又可分为省、市、县(区)、乡镇(街道),乃至村(社区)顶层设计。从适用范围看,可分为全局性整体工作的顶层设计(制度性顶层设计)、局部性单项工作和具体项目的顶层设计(方案性顶层设计)。从时间跨度看,可分为长期、中期、短期和阶段性工作的顶层设计。从实施主体看,分为组织的顶层设计和个体的顶层设计,组织的顶层设计又包括部门、行业的顶层设计。从主要内容看,可分为侧重工作内容的实体性顶层设计,侧重工作程序的程序性顶层设计,囊括工作内容和程序的综合性顶层设计。

第四,顶层设计涵盖公共治理全过程,是做决策与抓落实的统一;顶层设计不是用来搞理论探讨的,而是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的,如果不能落到实处,就没有任何意义。治理现代化包括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两个方面,前者强调设计能力,后者强调执行力,这两个力相互联系、协调一致,顶层设计才算真正有效。在设计过程中,不仅要有科学合理的目标定位,也要具体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责任状,使顶层设计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便于贯彻执行、落到实处。在实施过程中,顶层设计实施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要跟进到哪里。凡定下来的事,都实行建账、查账、交账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和复查。正在进行的查进度,已经完成的查效果,没有完成的查原因,盯住要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坚决防止重设计轻落实、有责任无追究的状况。

第五,顶层设计必须自始至终走群众路线,“顶层”只有建构在坚实的“基层”之上,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才可信、可靠、可行。在调研谋划阶段,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把实际情况摸清、摸透、摸准,把群众中无序的分散的意见集中起来,研究形成有序的系统的意见,这就是汲取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在推进实施阶段,要到群众中去做宣传、解释、动员,使作出的决策和部署为群众所理解和拥护,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这就是团结带领群众向前进。在考核评价阶段,要把群众的接受度、舒适度、满意度作为最高的检验标尺,这就是从“学生”到“先生”,再到“学生”的实践循环。如此,顶层设计的过程就成为践行群众路线的过程,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唯物史观在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上的具体运用和具体体现。

6.高等教育治理体系 篇六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大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指出,中央政治局决定这次中央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第一,这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任务”“第二,这是把新时代改革开放推向前进的根本要求”“第三,这是应对风险挑战、赢得主动的有力保证”。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维度理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即因时而进、因事而举、因需而新。

因时而进:适应时代之变的必然选择

“天下之势不盛则衰,天下之治不进则退”。一方面,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家间在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联系空前紧密、发展密切相关。中国要妥善处理各类国际风险与挑战,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更需要适应时代之变,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进入了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关键时期,走到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站在“强起来”的时代节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选择、是始终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旺盛生命力的必然选择、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必然选择、是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必然选择。

因事而举: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要求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着眼于时代舞台,又着眼于世界舞台;既着眼于继承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历史底蕴,又坚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制度自信,是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要求。一是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国家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国家治理制度的设计与完善都必须依靠提高党的领导制度现代化和科学化水平来实现。必须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切实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的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组织和领导保障。

二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历经伟大探索和实践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制度越来越显示强大的发展活力。要在坚持好、巩固好、发展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坚持改革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提高运用制度和法律深化改革的能力。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引擎,提高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着力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善、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的制度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三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决定》指出,“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各项事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相互衔接、相互协同,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因需而新:创新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

7.高等教育治理体系 篇七

1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1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

对于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众说纷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指出: 所谓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使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国家治理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3]。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强调,衡量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否现代化,至少有五个标准: 其一是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它要求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的公共秩序; 其二是民主化,即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保障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做主,所有公共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 其三是法治,即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权力; 其四是效率,即国家治理体系应当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 其五是协调,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制度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从政府治理到社会治理,各种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协调,密不可分[4]。 这两种观点分别从不同层面来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也有其不足。

习近平同志发表的文章 《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中指出: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 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5]。这是从实践出发总结出来的社会治理结论。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虽然各有各的内涵,但是不能割裂地看,要辩证地统一地看待,这就要求我们先要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只有明白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发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作用,助力中国梦。

1.2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之间的关系

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是构成国家治理的两个层面,是唇齿相依的关系,密不可分。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5]。国家治理体系体现的是国家治理的属性和类型,而国家治理能力体现的是发挥治理体系作用的途径和方法,要想使国家体系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发挥治理能力,而国家的治理能力又在实践中对治理体系进行调整和构建。总而言之,国家治理体系与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和政治制度相联系,在世界范围内并不存在普遍适用或者唯一的制度模式,大量发展中国家的案例说明,照抄照搬脱离实际的、其他国家的治理体系,往往导致国家治理的失败; 当然,具体的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建设针对特定问题,所以可以批评性借鉴其他国家的治理方式和方法[7]。 国家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密不可分,都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进步的重要因素,但是,我们也要从国情出发,选择适合自己本国国情的治理体系,培养和发展适合本国治理体系建设的治理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我们国家治理向着理想的状态发展。

2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离不开法治建设

2.1法治建设的进程

法治建设的核心就是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治国这一理论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提出的,江泽民同志曾说: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8]”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 《宪法》, “依法治国” 上升为国家意志,正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法治方略。2012年,中共十八大提出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突出强调了新时期,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2.2法治建设与改革的关系

改革是当代中国的强国之路,改革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路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设定为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于全民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设定为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两者之间并非泾渭分明,而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方面,依法治国是改革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的管理;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呼唤法治社会的到来; 社会主义文明也期待法治国家的建立, 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 “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9]”改革需要依法治国,改革的目标是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依法治国也必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另一方面,改革促进法治社会的形成与发展,“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 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10]”

2.3推动型治与法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 《决定》指出: “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11]”这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着力点,具体来说,就是推动 “型治”在既定体制框架内的作用。

所谓 “型治”就是要在已经定型的制度框架内完善发展,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用政治学的语言表述是为社会服务, 用专业的行政学语言表述就是为公众服务。它把为社会、为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的、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宗旨,是在社会本位和公民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以公正执法为标志,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责任的政府,也是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政府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

实现 “型治”要用 “法治”推进制度建设,让法治深入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骨髓中去。首先,要明确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 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作用,就是要在日常的工作中要有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观念; 其次,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一起来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与源头治理; 最后,牢固树立法律底线不能触碰的思想意识,坚决不能做任何违反法律的事情,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8.高等教育治理体系 篇八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教育部大力推进大学章程建设,出台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提出了2015年全面完成高校章程核准的时间要求。省委、省政府领导十分重视高等学校章程建设,省委常委、省委高校工委书记李培同志和高峰副省长多次过问工作进展情况,并作出重要指示。2014年,省教育厅启动新一轮高校章程建设工作,成立云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及其专家咨询组,出台了高校章程核准工作方案、工作规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办法等制度,试点核准了云南大学等第一批7所高校的章程。今天下午,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将召开第二次会议,评议核准第二批高校的章程。可以说,我省高等学校的章程建设开局良好,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也要充分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有诸多不足,全面推进我省高校章程建设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对高校章程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

(一)章程建设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高校治理法治化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到新的战略高度,依法治国在教育领域最核心、最本质的要求就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教具体到学校层面,就是依法治校。依法治校既是教育自身转型升级的驱动力,又是确保教育改革“深水突围”的压舱石。高等学校作为最高层次的教育、科研的重要社会组织,担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的重任,既享有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也承担着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学生教职工合法权益等义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主阵地,不仅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更要完善、遵守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发挥章程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同时,章程通过政府的核准,对政府及其部门也具有约束力,是处理学校和政府关系的重要依据,可以减少政府部门对学校管理的任意性,确保学校的权益不受政府的随意干涉。通过章程建设,可以有力规范学校内部的权力运行,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监督机制,可以更好地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通过章程制定和实施,可以形成遵章守法的氛围,弘扬校内民主自由法治的文化;通过基于法律和章程的大学治理,可以在社会上起到引领和标杆的作用,推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

(二)章程建设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经之路。

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顶层设计,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构架的核心要素,是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是大学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法的治理模式、法的精神和法律条规在一所大学的进一步延伸和具体化、个性化。作为承载大学精神、昭示大学使命的总宪章,高校章程不仅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实现依法治校的必要条件,还是传承学校历史传统文化、体现办学宗旨、彰显教育理念、积淀大学文化、凝练大学精神的重要载体,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和标志。

(三)章程建设是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内在需要。

章程是高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经过内部起草、民主讨论、协商和审议,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规范和决定高等学校办学活动的根本性制度。其地位體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高校制度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准则性作用,是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总“宪章”;二是具有规范和统领校内管理制度的功能,是学校行为的基本准则;三是学校接受外部监督、实施自我监督的基本依据,是联系高校与政府、社会的桥梁和纽带。现阶段,加快推进章程建设对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对章程建设的核心要求

前期工作中,已经试点核准和正在申报核准的各高校都能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按照有关内容和程序要求,充分结合学校办学实际,体现和突出各自办学特色。但从学校初次提交的文稿看,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结合学校实际的创设性规定不多,体现办学特色的内容不足;二是对学校决策机制的规定基本雷同,对民主决策机制规范不足;三是对内部治理体系、机制和程序的表述比较原则和宽泛,缺乏可操作性;四是对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没有涉及或有所涉及但没有实质性内容。在下一步工作过程中,各高校要认真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牢牢把握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提高章程建设效率和质量。

(一)准确把握章程建设的目标要求。

高校章程建设的目标,要与高校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起到统领和推动改革的作用。十八大以来,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围绕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出台了《依法治校实施纲要》《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高等学校理事会规定(试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一系列规章、文件。同时,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取消了一批和高等教育有关的行政审批项目,下一步还将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简政放权。很多高校积极按照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提出了落实办学自主权、开展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要求;有的学校还提出探索综合改革,希望以一揽子方式形成系统的改革方案。这些改革举措为高校章程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实践基础和制度依据,在章程中要予以落实和回应。各高校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遵循法治的原则,以章程建设引领和推动学校综合改革。

(二)遵循科学民主的章程建设程序和方法。

章程建设要真正发挥作用,科学民主的起草过程是关键环节之一。要通过深入研究、系统设计和民主协商等机制,形成综合的解决方案。

(三)充实完善章程的基本要素。

要素完备是章程建设的最基本要求,一份合格的章程必须具备核心要素,符合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体现高校自主办学、特色办学的要求。高校要在章程制定過程中结合自身实际,作出有创新性、有特色的规定,具备一些必备的基本要素和内容。一要注重对学校办学特色、理念文化、历史传承的总结与概括,起到承载和凝练办学理念与大学精神的作用。二要对学校治理机制作全面的规定,明确学校管理的基本架构,促进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三要规范学校内部学术组织的构成、职责和运行机制。四要明确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运行与监督机制。五要突出对教师和学生在办学活动中主体地位的尊重与保护。六要重视构建学校与举办者及社会其他组织的外部关系。

三、全面加快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进程

目前,我省有67所普通高校,其中公办47所,民办20所。民办高校占高校总数近三分之一,是我省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高等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重点和难点,按照高等教育法规定,借鉴部分省市工作经验,委厅决定将民办高校纳入本次章程核准。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我省所有高校都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章程制定核准工作。

从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看,在我省高校章程建设工作中:有的高校不把章程当一回事,直到现在还没有启动章程建设工作;有的高校领导不管不问,把章程制定工作交给一个职能部门或学院作为一篇文稿来完成;有的高校不看新的规定和要求,把学校设立、升格时提交的,或者几年前制定的章程拿来充数;有的章程基本要素不全,合法性、适当性、规范性不够,制定程序不规范,没有体现学校特色,操作性不强,达不到规范高校治理要求,更不能适应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需要。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务必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好章程建设各项任务。

(一)加强对章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成立章程起草小组。公办高校由党政主要领导任双组长,民办高校由董事会(理事会)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学校相关领导、学术组织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相关专家组成。

二要严格遵守章程制定程序。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云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规程》规定,充分动员、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章程文本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民办高校由董事会或理事会审定),行业和州市政府管理的高校还要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州市政府的意见。

三要认真配合省教育厅做好核准工作。为帮助学校提高章程建设质量,省教育厅组织委厅13个与高等教育相关的部处室和政府部门、教育、法律方面的专家对学校章程进行初审,还专门组织专家到学校与学校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咨询交流,从第一、二批工作情况看,对学校章程建设的帮助很大,各高校要根据专家意见建议,结合自身实际,认真修改完善章程文本。

四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明确校内起草程序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章程制定核准工作。

(二)强化章程执行与监督机制建设。

章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章程不能在起草、核准完毕后就束之高阁,要真正发挥章程在高校办学活动与改革发展实践中的作用,就要全方位推动章程的执行和监督。各高校要建立健全章程执行与监督机制,形成依据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治校的新格局。

一要广泛宣传动员。章程核准后,各高校要尽快以学校名义发布正式文本,并通过校园网(互联网)、校刊、校报、学校微博微信平台等向本校和社会公开,要组织学校师生员工进行深入学习讨论,学校宣传部门要组织撰写学习宣传文章,帮助师生员工学习了解章程,确保章程在校内和校友中深入人心,营造良好氛围。

二要严格执行章程,依法治校,依章办学。各高校要依据章程统一规章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管理职能,要认真清理校内原有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与章程相悖的规定和条款要及时废止或修改,章程有规定但原有规章不全或可操作性不强的,要及时修订完善,确保尽快形成以章程为总纲的现代大学治理制度体系。

三要健全校内章程监督机制,完善民主监督。无论章程是否作出明确规定,学校都要尽快成立章程执行监督机构,监督章程执行情况,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确保章程执行落到实处。章程执行情况要形成年度报告或者作为学校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之一,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及主管部门报告。

9.​多措并举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篇九

xx乡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乡村社会治理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突出采取五项措施,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切实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坚强战斗堡垒,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类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优先从具备条件的农民经济人、能人大户、回乡人员、青年农民中培养和发展党员,持续优化结构,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流动党员参与乡村治理并发挥积极作用。

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党领导下的农村自治组织架构和民主决策议事机制,执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农村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强化镇纪委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衔接,加强农村财务会计核算监督和审计监督。聚焦村级重大决策、物资采购、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村民救助和保障、阳光村务、民生工程、组织和党务工作等8类村级管理事项,加大对村级“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健全完善“一村一警”“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增强镇村干部法治观念、树牢法治意识,提高群众法治素养,把农村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力量,通过预约、微信、上门等形式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以乡村综治中心建设为抓手,构建“网格化”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推进“雪亮工程”,在乡村人口聚集地、治安复杂区,安装视频监控,以村组、小区为单元组建治安巡逻队,织密社会治安防控网;打好情、理、法组合拳,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迈进,建立惩治和防范农村“黄赌毒”“村霸”长效机制;持续全面排查整治农村各类安全隐惠。

三、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持续推进“送戏(图书、广场舞)等下村”活动,推动农家书屋、村民广场、农民文化乐园、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常态化发挥作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做好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和乡村旅游的有机结合,推动全镇旅游高质量发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农村传统美德,开展“听党话、感党思、跟党走”宣讲活动,深化脱贫攻坚“五大教育”活动,褒扬孝老爱亲、诚实守信、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精神,引导群众抵制“红白”喜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良习俗。大力开展文明村、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道德模范、最美家庭、五美庭院、身边好人、好婆婆、好媳妇、文明好少年等评选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道德讲堂等平台,让身边典型讲述身边故事、教育身边群众。

10.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规划 篇十

各单位:

为加强我公司瓦斯防治工作,切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完善防范措施,推进瓦斯治理工作,为我公司安全生产奠定基础,现结合我公司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瓦斯治理方针“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和国家瓦斯综合治理体系“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有关规定,努力体现公司的防突理念,确保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公司防突理念“加强管理、措施有效、监督到位、消除突出”。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瓦斯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切实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建立健全瓦斯防治长效机制,实现瓦斯零超限,杜绝“一通三防”事故为目标,实现我公司矿井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规划

(一)制定规划。按照要求制定2011-2015年期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规划,完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评估标准和办法等。

(二)基本达标(2013年底前完成)。继续开展瓦斯综合治理 工作体系建设。

(三)巩固提高(2015年底前完成)。在基本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达到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要求的示范矿井。

四、保障措施

认真学习《山西煤炭工业厅、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的精神要求,力争用二年左右时间,把我公司的矿井达到瓦斯治理示范矿井,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制,长期开展“查死角、堵漏洞、除隐患、严管理、强技术”活动,严格落实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提升我公司瓦斯综合治理水平,力争如期达到瓦斯综合治理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治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确保瓦斯综合治理得到落实。

(二)按照山西煤炭工业厅、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加强瓦斯管理和队伍建设,积极推广利用先进成熟的瓦斯治理技术,不断提高瓦斯治理保障水平。

(三)加强“一通三防”系统管理,确保通防设施施工及时、位置合理、质量可靠,并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合理分配风量,保证采掘头面有足够的新鲜风量及时冲散并排除瓦斯,采掘工作面及其各巷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规程》规定。

(四)合理生产布局。以风定产,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五)加强安全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和维护,人员配备充足,加强培训,精炼队伍,传感器数量充足、安装位置正确,按规定进行调校,保证数据准确、报警及时、断电可靠。

(六)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和管理制度,落实瓦斯治理责任制,完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加强电气设备、电缆的管理,防止失爆。

(七)保证瓦斯治理投入,严格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2005年4月8日发布财建〔2005〕168号)文件规定提取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按低瓦斯矿井吨煤提取5元用于瓦斯治理等 安全方面的投入,并做到专款专用。

五、基本要求

1、合理采掘布局

(1)优化生产布局。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要依据瓦斯地质资料详细分析和预测矿井瓦斯灾害情况,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2)合理组织生产。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

(3)坚持正规开采。加强生产准备,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

2、完善通风系统,加强通风瓦斯管理

(1)矿井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巷道贯通前,按《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采掘部署合理。

(2)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现象。

(3)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

(4)设置专用回风巷符合《规程》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没有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的现象。

(5)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积极组织力量对失修巷道进行修护降阻,保证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6)局部通风机安装“三专两闭锁”、最低风速等符合《规程》规定。并实行双电源自动切换。

(7)按规定设置和管理风门、风筒、密闭等通风设施及构筑物。设备保持完好,并及时淘汰落后的设备。

3、监控有效

(1)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布置、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2)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符合规定。

(3)监测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和信号传输符合规定。

(4)下井人员按《规程》规定佩戴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器。(5)安全监控设备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性能完好,工作正常。中心站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通、断电状态。

(7)煤矿与具有相应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4、管理到位。

(1)建立健全以矿井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2)健全瓦斯治理工作机构。设立监控信息中心,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

(3)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如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安全办工会议和瓦斯治理目标考核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4)每年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执行。

(5)矿井各种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

(6)强化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瓦斯治理水平;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7)按规定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上一篇:人生幸福观下一篇:英语六级作文万能免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