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技能人才办理入户广州条件(精选3篇)
1.关于高技能人才办理入户广州条件 篇一
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实施“双转移”战略,进一步吸引和留住高技能人才,现就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技能人才是推动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支重要队伍。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先后出台实施优秀农民工入户、农民工积分制入户等系列政策文件,为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当前,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对人力资源配置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是省委、省政府从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战略大局出发作出的重要决策,是着力化解新时期广东高端技能人才短缺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加强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的具体行动。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积极创造条件促进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扎根广东。
二、完善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的政策措施
从2012年起,高技能人才入户就业地城镇实行准入制,原则上不受入户指标、职业(工种)限制。暂不愿入户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相关政策享受相应公共服务。
(一)明确对象范围。
高技能人才是指在企业中具备精湛的专业技能、发挥关键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人员,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即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和一级,以下简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请入户就业地城镇。
1.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在入户地稳定就业、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
3.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省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广州、深圳市可结合实际确定申请入户的就业年限。对在当地就业达一定年限、作出较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应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各地自行规定。
(二)优化办理程序。
1.申请。高技能人才入户,可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提出申请,也可由本人直接提出申请。
2.受理。高技能人才入户,由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当地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受理,具体办理程序由各地制订。在省直、中央、部队驻穗用人单位和在省工商局注册的驻穗用人单位就业的高技能人才入户广州市,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具体办理程序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商广州市制订。
3.审核。高技能人才入户的相关材料可采取部门集中审核,也可由受理部门直接审核等方式,提高审核效率。各地要严把申请入户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关,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必要时可对申请人职业能力进行测评。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户资格的人员,取消其入户资格,五年内不再受理。
4.入户。各地公安机关在办理入户时,要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准入户的高技能人才可将户口迁入入户地自有合法住房、亲戚朋友家庭户口、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或政府指定的户口,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随迁。各地在办理异地务工人员入户手续时,不得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已公布的条件外附加任何限制条件。
(三)完善配套政策。
1.建立职业资格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机制,引导用人单位给予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2.各地可参照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对本地区紧缺的新入户高技能人才给予专项补贴。东西北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新入户高技能人才给予适当的生活费补贴。
三、加强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领导,建立目标管理和督查制度。各级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台账,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审批信息共享、部门联审。
(二)调整现行政策。各地要及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调整本地区现行政策,清理不利于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的相关制度。
(三)广泛宣传政策。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刊登、播放公益广告,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社区、企业、广泛宣传,便于公众了解高技能人才入户政策和办理程序。
(四)明确工作任务。省根据全省人才总量统计、异地务工人员分布和省级产业转移园区分布等情况,将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任务分解到各地级以上市。各
地要结合实际,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县(市、区),确保工作落实。省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整理
2.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 篇二
申报对象:
(一)本科、大中专院校和各类职业院校的学生。
(二)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
(三)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职业培训范围的毕业生。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指申请从事本职业相应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条件。
(一)必备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企业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技术骨干且从事本职业者。
二、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必备申报条件
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
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破格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直接申报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七至十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四至六名的选手。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省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6、取得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7、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
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7至15名或市级前4至10名。
(2)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多次(两次以上)获得市级行业或系统、集团公司先进工作者,和获得技术能手称号者。
8、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三等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直接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六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三名的选手。
2、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6、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7、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
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6名或市级前3名。
(2)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3.关于高技能人才办理入户广州条件 篇三
一、规范管理
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二、培训能力
(一)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二)培训目标明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三)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三、师资队伍
有符合培训要求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四、与企业合作 与至少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学生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学生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五、项目产出
(一)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基地建设实施一年后,围绕3-5个专业(职业),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二)提升培训能力。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基地建设实施两年后,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不少于1500人。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条件
一、国家级技能大师的条件
国家级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高技能人才楷模或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二)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三)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四)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二、项目产出
(一)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三)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8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四)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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