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信息管理系统

2024-09-03

抗菌药物信息管理系统(精选14篇)

1.抗菌药物信息管理系统 篇一

《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

医院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大对抗菌药物一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医院视情节依照规定给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等处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一合理使用问题的科室,医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则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对相关医务人员作出相应处理。为了使抗菌药物得到有效的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纳入各临床科室及医院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医务科、药剂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当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结果将与科室负责人的效绩、科室及个人的经济挂钩,奖惩分明。

一、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2倍处罚;经查实医师存有滥用抗菌药物行为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5-10倍处罚。住院

二、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时经查实经治医师有不规范行为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三、使用三线药物、联合三种抗菌药物用药及以上而没有药敏检测报告,或未经科主任批准或办理报备手续的,责任人按200-500元

/每例次处罚;科负责人在没有药敏监测依据的情况下批准使用三线药物的,审批者也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没有依据更换抗菌药物及病历中没记载使用理由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五、门、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经治医师在处方上不注明诊断或与门诊病历记载不符的,责任人责任人按50元/每例次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的金额予以等额处罚。

六、药师不认真审核处方,不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予以登记的,责任人按处方50元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总额的10%予以处罚。

七、经核查,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或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累计达三次的医师提出警告、诫勉谈话,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个月,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年。

八、根据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及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标准,抗菌药物使用率每升高1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

九、为了鼓励各级医护人员合理规范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医院将当月处罚金所得全部作为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取得良好成绩的科室奖励金。抗菌药物使用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病原学检测送检每上升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

十、凡在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中因销售商介入,导致药品使用混乱或经检测分析出耐药性和临床无疗效的抗菌药物,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淘汰。

十一、监督、评价与奖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监督与评价工作由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医院药事管理小组、医院质量管理小组、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等职能部门共同完成。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每年对全院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测评,每月对全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检查,量化评分分值通报院办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每季度对全院抗菌药物应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各临床科室每月组织对本科室内部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总体自查考核,考核结果有分析、评价,找出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自查考评质量纳入医院感染管理抗菌药物管理部分与院办对科室管理考核项目,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挂钩,每月奖惩兑现。

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率原则上应控制在30%以下,超过以上标准1个百分点,扣除相关管理责任人10元奖金。

根据临床诊断严格掌握适应征,合理选药。严禁无指征滥用抗菌药物,第发现1例扣责任人当月50元。

行管人员对抗菌药物应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者,要追究各负责人与具办人的责任,扣发奖金1-12个月,并行政记过处分。给医

院造成严重后果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记大过、降级等,直至开除公职处理。

临床常见不合使用抗菌药物有以下现象:

1、指征不严;

2、未按分级或分线使用;

3、预防用药不合理;

4、药物剂量、疗程、给药途径不合理;

5、联合用药不合理;

6、调整用药不及时、无记录或记录不全;

7、不良反应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

8、不参照药敏用药或能送检而不送;

9、无理由单张处方超过限量。上述不合理现象每查实1例扣罚责任医师50元,以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科、护理部等科室检查统计数据为准。

医务人员违反抗菌药物相关规定,侵害患者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所增加的医药费由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承担。同一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严重违规行为的,停止责任人处方权3至6个月。

2.抗菌药物信息管理系统 篇二

1 加强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抗菌药物管理, 医院立足于现有硬件和软件环境, 积极与合作方研发了一套实用的《抗菌药物信息管理系统》软件, 软件主要分以下几个部分:

1) 抗菌药物基础信息设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目录, 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 (一线) 、限制使用级 (二线) 与特殊使用级 (三线) 。建立医生抗菌处方权分级设置, 并对医师使用权限进行限制, 可以对通过抗菌药物知识培训的医师开放抗菌药物处方权。高级职称可以使用1+2+3线抗菌药物, 中级职称使用1+2线抗菌药物, 初级职称只能使用1线抗菌药物;

2) 为了适合临床运应中的一些特殊要求, 设置了越级管理流程。临床医师可以使用非限制级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会要求上级医师审核授权使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越级使用, 但通过系统自动控制为一天用量;

3) 通过严格控制手术申请单必须录入当前病人的情况, 医院通过部位和切口等级和手术名称等因素制定了一系列使用规划, 对不符合使用规则的申请做到严格禁止。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患者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药物的药动学特点、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需要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4) 对于特殊使用级 (三级) 抗菌药物的使用采取申批原则:即提交抗菌药物申请, 经相关人员审核通过后才能使用;

5) 抗菌药物的统计分析, 提供实时动态药物统计数据, 包括全院抗菌药物使用金额排名、全院抗菌药物使用量排名、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住院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住院抗菌药物使用率、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统计。能让医务科、药剂科等部门适时了解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及时地做出通报, 有针对性举办抗菌药物知识讲座和进行不合理处方的点评。督促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的自律行为。

2 功能说明

抗菌药物管理系统主要包含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对开医嘱或者处方的控制;另一部分是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控。

2.1 业务流程

门诊抗菌药物流程如图1所示, 住院抗菌药物流程如图2所示。

2.2 系统的主要功能

1) 实现对门诊医生站、病房医生站在医生下达处方、医嘱时进行抗菌药物等级的权限控制;同时针对住院、门诊业务需要满足在紧急情况下, 医生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要求。对于门诊处方同一病人不开大于2种以上的抗菌药物;

2) 实现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控, 包含门诊处方用药监控、住院用药监控、抗菌药物处方分析等在内的大量报表。通过这些报表可以让医院的相关职能科室及时、快速、准确地掌握本院目前抗菌药物的监管情况。

3 引进合理用药软件

为了丰富临床医师的用药知识, 在他们开具处方时提供实时的帮助, 特地引进了《药物咨询及用药安全监测系统》的合理用药软件, 安装在本院局域网上。该软件具有实时审核处方功能, 医生在开电子处方时, 自动提供配伍禁忌、相互作用、孕产妇禁忌等不合理用药在线提醒, 以及药品禁用、慎用信息、注意事项等要点实时提示。同时该系统具有咨询、查询、学习功能, 可以让医师进行药物咨询、适应证检索、临床用药指南查询等操作。

4 效果与体会

4.1 效果

抗菌药物金额占药品总消耗比例:2011年为18.17%, 2012年为16.01%。全院药占比也呈下降趋势。

4.2 体会

通过完善的制度和信息手段的使用能做到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有效监管、抗菌药物联合使用和特殊类型的抗菌药物的使用规范化、手术Ⅰ类切口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率得到有效控制、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明显下降。对提高抗菌治疗水平和合理用药水准, 减缓细菌耐药性的加重, 降低病人的医药费用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肖永红.临床抗菌素学[M].重庆出版社, 2004.

3.抗菌药物信息管理系统 篇三

【关键词】抗菌药物;使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R-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801(2016)03-02111-01

临床中使用的药物类型较多,抗菌药物属于当中较典型的一种。近些年来,临床病人因运用抗菌药物而出现不良症状、不良后果的几率逐年升高。为探寻使用此类药物的科学、合理方法,本文从临床用药的角度出发,对2014年4月-2016年4月本院各科室运用抗菌药物的有关情况展开回顾探讨研究,调查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并指出科学而有效的管理解决方法,现作以下报道:

1.对象及方法

1. 1 研究对象

调查2014年4月-2016年4月本院各科室运用抗菌药物的有关情况,各项资料选自各科室抽查到的用药处方,当中包括2014年4月-2015年4月间241例病人的用药处方,2015年5月-2016年4月259例病人的用药处方,上述病例用药处方都符合审查、调查的具体要求。

1.2研究方法

对各年的病例资料展开统一整理,重点统计抗菌药物的实际使用情况(药物运用占比率、溶媒选择情况、运用适应证、Ⅰ类术口的使用情况等),同时,评估运用抗菌药物后的微生物样本送检结果。参照上述临床信息资料拟制调研表格,综合分析本院2014年4月-2016年4月抗菌类药物的运用问题及其相应解决办法。

1.3数据分析

本研究中,全部数据均采用SPSS20.0版统计软件予以处理,采用 2检验计数资料,采用t检验计量资料,采用( ±s)表示计量数据;计数资料用(n/%)表示;P<0.05表明对比差异较大,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经调查,2014年4月-2016年4月本院运用抗菌类药物的抽查结果如表1所示,表中数据指出,2014年4月-2015年4月抗菌类药物的总使用率是65.56%(158/241);2015年5月-2016年4月抗菌类药物的总使用率是48.65%(126/259),对比得出,差异显著(P<0.05)。由此表示,强化临床用药的管理干预力度,能对抗菌类药物的运用情况形成相应影响。

3.讨论

3.1抗菌药物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从此次研究活动得知,向病人予以抗菌类药物的过程当中,常常存在以下几点问题:(1)没有明确抗菌类药物的运用指征而使用抗菌药物。例如,对没有确诊患有细菌感染的病人使用抗菌类药物。(2)药物运用不符合抗菌药物用药规范。例如,未参照专科感染的用药标准向病人开具药物,并诱发脏器功能障碍、血药屏障、药物代谢不畅等问题。(3)盲目联用药物。联合运用抗菌类药物时,需遵循相应的指征原则,且应慎重选择三联、四联用药方式。(4)给药的具体情况存在问题。例如,用量不当、给药途径有误、药物浓度不准确等。(5)Ⅰ类术口运用抗菌药的情况有误。例如,药物档次不符合、手术后没有及时停止用药等。

3.2用药管理措施及相关对策

(1)规范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各科室按照用药情况拟定抗菌药物的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医院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每月定期抽查一次抗菌药物使用状况,并遵照合理标准展开用药评估,以全面掌控抗菌药物的运用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2)增强医疗工作者的培训力度,让医疗人员深入认知抗菌药物在临床中的科学运用知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医疗质量。

(3)推行“临床药师与主治医生联合给药”制度。在临床给药过程当中,主治医生在向病人开具药物后,临床药师需对药物处方展开专业点评,以核查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当发现药物处方中有不当之处,临床药师及时作出纠正、调改,以减少错误用药的出现几率。

(4)注重病原菌检测的管理工作。医院各科室送检的病原菌种类较复杂,微生物检测质量的优劣将影响到耐药性研究的相关工作。为此,感染控制科、医务科等科室需联合预警,向各大科室传达抗菌药物的实时耐药情况,同时强化

科室医师的用药监控力度[2]。

(5)定期组织举办医疗质量评估会。对医院的医疗用药工作展开重点评估,调查评述门诊、不同专科的抗菌药物运用情况,分析出现以及潜在的有关问题,并积极探讨相应的管理解决办法,对严重违反用药规定的行为进行惩处,提升医疗工作者的合理给药意识与技能。

(6)全面落实抗菌类药物的督查管理工作。对医院使用抗菌类药物较多的相关科室,督查管理人员需增加用药审查次数,认真贯彻并落实药物处方的规范点评制度,监测全院使用抗菌药的实际量,持续监控重点病例的给药情况,以提升处方药的运用合理性[3]。

综合以上论述,医院在对抗菌类药物展开管理干预的过程中,需积极强化各科室的用药管理力度,选用动态监控和行政管理相互联合的干预方式,整体提高抗菌类药物的运用合理性。

【参考文献】

[1]郭燕,朱德妹,胡付品,等.2010年中国CHINET葡萄球菌属细菌耐药性监测和分析[J].中国感染与化疗杂志,2013, 13(2):86-92.

[2]程鎏,徐洁,周磊.从老年病房分离菌构成及耐药性探讨抗菌素使用和配备[J].中国实验诊断学,2014,18 (5):830-832.

[3]付陈超,文细毛,任南,等.湖南省2013年重症监护病房血标本分离细菌耐药性监测[J].中国抗生素杂志,2015, 40(7):549

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篇四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试行)、抗菌药物2009年38号文、抗菌药物2011年56号文、抗菌药物2012年32号文、抗菌药物2012年84号文等法规规定,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专家论证,根据本院使用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

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二、抗菌药物临床用药原则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的在职临床医师经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根据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并严格执行。

2.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本《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3.医院实施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须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会诊同意后开具。

4.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5.住院病人进行抗菌治疗前,必须先留取相应样本,送细菌培养,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有针对性地予以抗菌治疗。

6.门诊病人及危重患者的抗菌治疗,按照《指导原则》中的相应规定执行。7.氟喹诺酮类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应用于消化和泌尿系统外的其他系统感染;除泌尿系统外,不得作为其他系统的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三、管理与督查

1.药剂科负责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管理和督查。

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组织修订新增加的品种,并通过下发文件、药讯、药事通讯、医疗质量简报、院务会等形式公布。

3.院感办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细菌耐药趋势分析,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并及时与各临床科室、药剂科进行沟通,定期在医疗质量简报上刊登分析结果、改进意见,同时在相关会议上予以通报。

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篇五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多省已发文明确

7月25日,国办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67号。

67号文中就提出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分级护理、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随后不少省份都跟进发文。201月,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陕西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2021年1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181号。

2021年1月22日,河南省发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4号 。

豫政办〔2021〕4号提出,到2021年,全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大幅下降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近5年的全国范围监测数据显示,我国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率和平均费用呈下降趋势。

笔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出版的《中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细菌耐药现状》报告中了解到:

从到2021年,全国住院患者平均抗菌药物使用率从67.3%下降到39.1%;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从19.4%下降到9.4%;

抗菌药物占药品总收入比例从19.7%下降到11.3%,人均抗菌药品费用呈现递减趋势。

多地基层抗菌药物限制使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发布的2021年12月《北京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公示》显示:

北京家圆医院有限公司因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相关规定,被警告、罚款10000元。

除北京外,2021年3月,四川成都市就因“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处罚了6家诊所,最高罚款近两万,并且市卫计委将行政处罚在卫生官网上进行了公示。

江苏则规定7类抗生素村卫生室不得采购。从2021年4月开始,按照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规定,村卫生室不允许采购以下抗生素:

阿洛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头孢噻肟、头孢克肟、头孢唑肟、阿奇霉素注射液、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除基层外,据媒体报道,根据《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广东将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逐步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6.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小组职责 篇六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人员职责

小组各成员职责分工:

朱长钧:主要负责统筹全面工作及部署,及时传达院方相关会议精神及要求。监督抗菌药物应用情况。

鲍拥军、王霞:具体部署科室抗菌药物应用工作,及时了解使用情况并向组长汇报工作进展。

徐正环、童海波:负责抗菌药物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了解药物使用情况,协调药剂科与各临床科室共同制定更加合理有效的药物使用规章制度。及时记录药物使用情况,并登记造册。

陈孝贵,徐佩松,祝平,金袭,赵传蕴:针对各科室情况确切有效的执行小组制定的工作计划。及时向药剂科反映本科室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李勇:向本院临床科室提供抗菌药物应用指征。

寿县中医医院

7.抗菌药物规范评价管理成效分析 篇七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为我院2008年1~3季度抽查各病区归档病历2730份做抗菌药物专题分析资料,2010年1~3季度抽查各病区归档病历2270份开展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评价资料。

1.2 方法及标准

1.2.1 评价标准

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简称《指导原则》)和《抗菌药物儿科临床应用的基本意见》(简称《指导意见》)[2],及卫生部[2009]38号文件《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评价标准。

1.2.2 评价方法

每月抽查全院各病区出院病历,填写自制统计表,内容包括患儿姓名、年龄、住院时间、临床诊断、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病原学检查等项目,统计抗菌药物使用率,有无治疗、预防、联合等用药指征,围手术期用药是否规范,是否及时作病原学检查、是否按病原菌、抗菌药物药动学药效学特点和患儿病理生理状况合理选药,医嘱书写是否规范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实行百分制。

将规范评价管理后(2010年)每月抗菌药物使用评价资料汇总与规范评价管理前(2008年)抗菌药物使用调查资料作为比较依据。

1.2.3 统计方法

采用SPSS11.5软件,对抗菌药物使用率、无指征用药、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等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两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0.05,P<0.01为差异,统计学有效。

2 结果

2.1 管理前后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比较

见表1。通过评价管理,抗菌药物使用率有显著下降,无指征用药率有显著降低,病原学送检率有显著提高。

2.2 管理前后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见表2。通过管理,清洁手术预防使用率明显降低,术后预防用药天数明显缩短。

3 讨论

3.1 健全的抗菌药物管理机制是做好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的关键[3]。作为市级儿童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相对较多,抗菌药物使用频率高,使用量大,使用品种多,如何加强抗菌药物管理尤为重要,2009年下半年,我院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纳入医院“三个一”管理评价体系中,依据《指导原则》和《基本意见》,结合儿科临床实际,制定了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方案和评价标准,每月抽查各病区出院病人归档病历各20份,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打分,评分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中,与科室奖金挂钩。

通过对抗菌药物细化量化管理和加大处罚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抗菌药物使用率显著下降,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越来越规范,清洁手术如疝气修补术、鞘膜积液手术不用抗菌药物预防;清洁污染手术术后预防用药时间大部分控制在3天以内,术前预防用药时间严格控制在0.5~1h,保证预防了切口的感染,使我院Ⅰ类手术术后切口感染为零;但抗菌药物使用比例仍过高,临床还存在无指征用药和过度预防用药现象,加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必须形成长效机制。

3.2 预防用药是儿科抗菌药物使用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4]。评价管理后预防用药率仍高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婴幼儿免疫力低,易合并细菌感染,导致儿科医师掌握预防用药指征过宽,以致某些清洁手术仍过度预防用药,而近年来手足口病疫情爆发受到社会高度关注,且患儿多为3岁以下,免疫力低,病情变化快,易合并细菌感染,临床医师慎重起见,一度对手足口病患儿常规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治疗,也是导致我院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急剧上升的原因之一,后经干预管理,临床有所改进,对3岁以上,病程短,病情较轻的手足口病患儿不用抗菌素预防。其次是病原学送检率虽显著提高,但因阳性率不高,2010年仅8%,不利于临床分析判断患儿感染致病菌是否为细菌,是临床预防使用抗菌药高的另一因素,因此临床实验室的技术支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5]。所以如何提高细菌检测阳性率也是医院亟待解决的重要技术问题,否则病原学检测不能为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有效的参考。

3.3 抗菌药物使用量与细菌对其耐药有着密切的关系,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降低抗菌药物使用率是减少耐药菌产生的重要环节,据统计,我院08年检出的超广谱酶耐药菌肺炎克雷伯菌ESBLs占检出菌的68%,大肠埃希菌ESBLs占检出菌的76%;规范管理后,2010年检出超广谱酶肺炎克雷伯菌ESBLs占检出菌的46.2%,大肠埃希菌ESBLs占检出菌的36.6%,超广谱酶耐药菌有明显的下降,所以加强抗菌药物的管理对控制预防耐药菌的院内感染有着非常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高斌,吴蓉,董俊铭,等.某传染病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与干预分析[J].中国医院药学杂志,2009,29(13):1140.

[2]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儿科药学专业组.抗菌药物儿科临床应用的基本意见[J].儿科药学杂志,2005,11(6):42-45.

[3]陈雪梅,司徒冰、刘建文等.住院患者抗菌药物应用调查分析与管理对策[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8,18(8):1141-1142.

[4]黄荣平,陈文萍,贺爱民,等.某医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中的主要问题[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8,7(6)421-423.

8.抗菌药物信息管理系统 篇八

国家规定抗菌药物等药品在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只有根据医师明确诊断和使用品种、剂量及疗程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抗菌药物。这既是为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也是为防止抗菌药物滥用产生的细菌耐药性而带来更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世界卫生组织(WHO)2014年4月30日发布警告,如果再对滥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听之任之,不采取重大举措改变使用抗菌药物的方式,那么抗菌药物将丧失抗菌作用,而具备耐药能力的超级细菌将使多年来可治愈的疾病再度变成致命杀手,由此产生的影响对全人类将是毁灭性的。

9.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篇九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五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第六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机构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第十九条

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经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1/2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第二十三条

因特殊感染患者的治疗需求,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第二十六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其他医疗机构医师、药师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调剂资格。

第二十七条

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

(三)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

(四)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第二十八条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第二十九条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第三十条

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天用量。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第三十二条

卫生部建立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对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对本辖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当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内,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

(一)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二)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

(三)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四)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第二十条 【处方点评与超常预警】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进行处方、医嘱点评,并将点评结果纳入医院评审评价指标体系,和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三十九条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 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对各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进行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第四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负责人任用考核指标体系;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对医疗机构作出降级、降等、评价不合格处理。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构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混乱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未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

(三)将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情况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或者奖金分配挂钩的,或者在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违反本办法相关条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将效考核依据。

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医师提出警告、限止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止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第四十四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一)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第四十五条

药师连续3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第四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二)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

(三)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四)企业违规销售抗菌药物的;

(五)频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机构促销活动的监管,对违规促销的企业和抗菌药物,应当及时采取警告、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生产、经营企业购入抗菌药物的;

(三)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一十四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非药学部门从事抗菌药物购销、调剂活动的;

(四)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给患者者造成严重损害的。第四十九条

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形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四)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五十条

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形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购入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调剂审核处方、医嘱,造成患者严重损害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

(四)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在药品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批准登记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急救中心(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以及护理院(站)等机构。

第五十三条

10.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整改措施 篇十

2012年9月18日,青岛市卫生监督局对医院抗生素应用管理进行相关督导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多处不足,医院领导接到卫生监督意见书后,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药剂科、医务科、院感科等职能部门成立整改工作组,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青岛市卫生局《2012年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青卫药政字„2012‟2号)》、黄岛区卫生局《2012年青岛市黄岛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青开卫字„2012‟43号)》等文件精神,针对上级主管部门督导意见进行调查,限期整改,现将整改结果汇报如下:

一、青岛市卫生监督局提出督导意见:

(一)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设立够做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医师不得超出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未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药师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调配工作;

(三)不得使用未取得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四)医疗机构必须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

(五)医疗机构内非药学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购销、调剂活动。

二、医院整改措施及方案:

(一)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了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设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

1、医院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纳入医疗质量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各项责任内容,形成院、科、个人三级负责制,切实将各项管理要求落在实处。

2、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由院长出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由药剂科、医务科、院感科联合负责具体管理及日常监管工作。

(二)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开展抗菌药物专项培训考核,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医师不得超出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未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药师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调剂工作。

1、医院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印发的《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通知要求,于9月19日、20日下午,在行政四楼会议室进行“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考核。

此次培训由院医务科、药剂科、院感科主办,医院全体医师和药剂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考核大会。培训中,医院药剂科对抗生素临床应用的现状,此次培训的目的,不合理使用抗生素的主要表现、危害、影响抗生素合理使用的原因以及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使用抗生素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等深入浅出的进行了剖析。

培训会后,对全体参会人员进行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 2

规范化管理的闭卷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对考试不及格者和因故未参加培训考试者统一进行补考,对考试不合格者将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或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并全院通报,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复习补考,一直到考试合格后才能恢复其处方权,切实达到卫生厅有关抗生素临床合理应用的要求。

2、调整了今后医院新晋医师及医师职称晋升后抗菌药使用权限授予程序,医师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的医师所在科室主任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交医务科,经抗菌药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以文件形式通知信息科,在His系统授予相应的抗菌药使用权限。

(三)开展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并分析点评结果。

1、医院抗菌药物领导小组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

2、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20张处方、医嘱,重点抽查外科、内科、儿科、妇产科、急诊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病例。

3、根据点评结果,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在院内共享信息栏进行公示。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4、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 3

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加强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

1、医院定期将通过行政总查房督查处方、医嘱权限管理,要求随机抽查处方与医嘱结果签发医师与授权管理名单保持一致≥95%,并对超规定越级使用抗菌药医师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规定给予处罚。

2、加强门诊抗菌素处方管理,一是要求处方剂量:静脉应用抗生素不能超过3天量,急诊外科预防应用抗生素,每次处方口服剂量限最小包装,静脉注射限1天量,二是门急诊不得使用三线抗生素,三是对于违反规定者,按照违规处方金额罚款,四是每月公布销量前10位的抗生素品种及用量前10位的医生名单,并全院通报。

3、要求药剂科应规范调剂的工作模式,对药师未按规定审核抗菌药处方、调剂、用药交待或未对问题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针对存在问题组织科内业务学习,进一步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按规定审核调剂处方,规范医师用药行为,认真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五)医院抗菌药物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不得从事抗菌药物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并制定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定。

1、医院抗菌药物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2、医院药剂科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 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 4

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3、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 35 种;同一通用名称杭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 2 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 1-2 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 5 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 过 8 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 3 个品规;氟喹诺酮 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 4 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 5 个品规。

4、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区卫生局审核备案。

5、医院如需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单,经药剂科提出意见后,报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工作整治领导小组审议。经小组 2/3 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委员会 2/3 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剂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工作整治领导小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工作整治领导小组1/2 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 6 个月内不得进入医院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6、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 5

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医院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工作整治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医院要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药物水平,遏制细菌耐药,控制医疗费用,保障医疗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医院有决心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改进方式方法、建立工作体系,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11.门诊抗菌药物处方分析 篇十一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

随机抽取2011年1-11月本中心门诊处方35 247张,对其中3 701张使用抗菌药的处方,调查患者的诊断、用药情况等,统计抗菌药物的名称、用法、联合用药等并进行分析。

1.2方法

按月对处方分类,统计抗菌药物处方占抽查处方的百分比并按《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抗菌药物处方进行点评,评价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分析用药合理性。

2结果

2.1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共抽取2011年1-11月门诊处方35 247张,经统计,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为3 701张,占10.5%。每月抗菌药物处方比例见表1。

2.2抗菌药物处方不合理用药情况

对3 701张抗菌药物处方进行点评,其中不合理处方162张,占4.4%。结果见表2。

3讨论

3.1抗菌药物使用比例

由表1可见,2011年1-6月本中心门诊抗菌药物使用比例从14.9%逐渐下降至8.9%,7-11月在9.5%上下波动。根据《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本中心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合理。

3.2不合理用药情况

3.2.1超权限使用

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根据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为特殊使用类,主任医师方可开具,而开具处方的医师为主治医师,属超权限使用。通过电脑HIS系统抗菌药物权限的设置,可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

3.2.2超限用适应证使用

如阿奇霉素注射剂。根据《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阿奇霉素注射剂的限用适应证、人群及其他为: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支急性细菌感染。处方诊断为支气管炎,超阿奇霉素注射剂限用适应证使用,且诊断不规范。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

3.2.3诊断与用药不符

如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处方开具头孢克洛胶囊。上呼吸道感染多为病毒性感染,又无合并细菌感染,不应选择抗菌药物。如诊断为高血压,处方开具替米沙坦片、头孢拉定胶囊。处方中出现诊断与用药不符,分析其原因可能为:一是无指征用药,二是缺少诊断或诊断不完善。

3.2.4漏签名盖章

打印的电子处方、修改处无医师签字或未注明修改日期。

3.2.5微生态制剂与抗菌药物联用

如培菲康与头孢拉定合用,两者药效都降低。因此微生态制剂与抗菌药物联合使用时,应间隔2~3 h使用为宜。

3.2.6用法不合理

盐酸克林霉素的正确用法应为0.6 g加入到不少于100 ml液体中缓慢静脉滴注,而实际上却是将药物1.2 g加入到100 ml液体中静脉滴注。用药中还应考虑经济性原则,如个别中、重度感染的患者在感染控制后从注射给药转换为口服给药,不仅能维持疗效,还可提高患者的依从性。

3.2.7用量不合理

左氧氟沙星属浓度依赖性抗菌药物,每日剂量可一次使用。如诊断为尿路感染,根据药品说明书,应为每日1次,每次0.25 g。而实际上却是开成每日2次,每次0.5 g。服用剂量加大、次数增多,不但不会提高药效,反而會增加药品的不良反应。

3.2.8给药时间不合理

青霉素、头孢菌素等β-内酰胺类抗生素属时间依赖性抗菌药物,杀菌效果主要取决于其血药浓度超过最低抑菌浓度的时间。由于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半衰期较短,使用原则上应采用少量多次,即3~4个半衰期给药1次,日用总剂量分3~4次给予。本次抽取的处方中,此类抗菌药物使用很多为每日1次,不符合时间依赖性抗菌药物药动学、药效学特点。

3.2.9治疗方案不合理

抽查处方发现有一患者反复感染,长期使用抗菌药物,并频繁更换品种,治疗效果不佳。建议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收稿日期:2011-12-22)

12.抗菌药物信息管理系统 篇十二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2年5月—2013年5月收治的患者300例, 其中男167例, 女133例, 平均年龄为 (38.6±5.7) 岁, 平均住院天数为15.2 d。300例患者分别来自心血管内科、骨科、消化外科等科室, 每个科室的患者人数均等。

1.2 一般方法

采用回顾性分析方法, 根据预先设计好的调查表进行有目的的调查, 其中包括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科室、住院时间、诊断结果、用药情况、不良反应等。

1.3 判断标准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判断抗菌药物的应用依据, 相关的感染标准参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的规定, 进行科学、合理的判定。

2 结果

2.1 抗菌药使用情况

在300例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如下:在手术前用药的有58例, 占19.33%;手术中用药的有69例, 占23%;手术后用药的有173例, 占57.67%。各类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见表1。

2.2 抗菌药联用情况

在300例患者中, 抗菌药物单用的有152例, 占50.67%;二联用药患者有83例, 占27.67%;三联用药患者有46例, 占15.33%;四联用药患者有19例, 占6.33%。联合用药频率迅速增高的原因主要是盲目用药和滥用导致的, 大多数医师依靠经验用药, 这给细菌产生耐药性创造了机会。在本组300例患者中, 不合理用药有124例, 发生率为41.33%, 其中主要原因是为了预防手术感染、治疗患者发热等。

3 讨论

不合理用药现象在目前的临床治疗中普遍存在, 造成的原因也多种多样, 如医务人员的思想认识问题、专业技术水平问题、以及医院的用药管理问题等。针对这些现象, 医院首先应该明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 首先, 临床医师应该尽快掌握患者的临床指征, 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血尿常规检查结果, 经过初步诊断之后, 对于那些确诊为细菌感染的患者才能使用抗菌药物。其次, 还要尽快明确感染的病原体, 根据病原体的种类, 选择有针对性的抗菌药物, 用药之前要先做药敏试验[2], 避免患者产生不良反应。再者, 临床医师应该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抗菌药物信息, 如药物的适应证、药理学特征等, 对于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范围和临床应用进行及时的总结, 不断积累临床经验。在进行临床治疗时, 应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生理情况以及病情, 制定符合患者的特异性治疗方案, 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种类、药物剂量、使用途径和使用次数等, 避免抗菌药物的盲目使用和滥用现象出现。

在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分析的基础上, 还要制定一系列的医院管理措施。1要进行抗菌药物的宣传和相关培训, 对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抗菌药物进行大力宣传[3], 这些基本药物除了安全高效的特点之外, 还能够减轻患者的治疗费用, 减轻患者负担。此外, 医院还可以开设大型的培训讲座, 主要包括抗菌药物的常规化培训, 在每次培训之后还要进行相关的考核, 监督学习和掌握情况。2要严格执行处方点评制度[4], 点评小组要对每个季度或者每个月医院使用率最高的抗菌药物进行抽样调查和评价, 对于其中存在的不合理问题进行归纳和总结, 然后将这些信息上报到医院的质检部门。由质监部门对这些处方进行评分, 并且将评分结果与医师的绩效挂钩, 最大限度地约束和监督临床医师的处方行为, 对于不合理用药行为要尽快予以引导和处罚。3还要加强抗菌药物相关网络系统的构建[5], 逐步完善药物合理使用监测制度, 制定用药信息反馈机制, 根据患者的临床指征实行个体化给药, 避免长期用药使患者体内的细菌产生耐药性。建立网络用药监测系统, 以便及时对医师的处方进行逐一审核, 对于不合理的处方可以进行及时的拦截和修正, 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药物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对于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医师, 以及使用频率等, 要进行及时统计, 提高点评的效率[6]。根据相应的处方和医嘱审核制度, 不断规范医院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使得广大临床医师在进行用药时做到有章可循, 更好地规范各级医师的用药行为, 做到抗菌药物使用的科学化管理。

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存在很多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来自医院、医师方面, 有时候还会来自患者, 要加强对患者抗菌药物知识的普及, 避免患者对某一抗菌药物产生依赖心理。此外, 还要加强医院抗菌药物的规范化管理[7], 制定科学、合理的指导原则和考核规定, 使得临床医师更加全面地掌握各类抗菌药物的药效, 不断积累临床经验, 自觉遵守职业道德, 通过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 最终实现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摘要:目的 探讨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的对策, 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利用率。方法 选择我院2012年5月—2013年5月收治的患者300例, 对其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结果 在各类抗菌药物中, 头孢哌酮、阿莫西林、加替沙星的使用率最高, 其中头孢哌酮所占的百分比为32.33%, 在抗菌药物中利用最广泛。结论 通过强化抗菌药物的专项管理, 采用合理用药相关的网络干预系统, 以及医嘱审核制度, 可以提高医院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水平。

关键词: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对策

参考文献

[1]马维红, 朱秀兰.医院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与管理[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2006, 16 (12) :1412.

[2]严鹏科, 陈德.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J].实用医学杂志, 2013, 29 (22) :3625-3627.

[3]陈雪梅, SITU Bing, 刘建文, 等.住院患者抗菌药物应用调查分析与管理对策[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2008, 18 (8) :1140-1142.

[4]胡扬, 张波, 都丽萍, 等.我院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与成效对比[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2014, 30 (4) :282-285.

[5]孟黎辉, 姜雪, 郑佳, 等.利用信息系统进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管理模式探讨[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2009, 19 (11) :1422-1424.

[6]刘鹰, 吴芳.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管理[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2008, 18 (8) :1145-1146.

13.抗菌药物信息管理系统 篇十三

抗菌药物临床医师处方权限管理措施

根据《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卫医政发[2010]11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甘卫医政发[2011]185号)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按照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为了加强本院临床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规范临床医师抗菌药物临床使用行为,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处方权,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临床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授予

临床医师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级别分为三线,分别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住院医师为一线医师,授予 “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主治医师为二线医师,授予 “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为三线医师,授予 “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

二、临床医师开具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临床医师必须开具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内的抗菌药物,且实行三线医师处方权与抗菌药物三级管理相对应的管理措施,一线医师只能开具“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二线医师可开具“非限制使用”和“限

制使用”的抗菌药物,三线医师除能开具“非限制使用”和“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外,还可根据严格的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开具“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三、临床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管理措施

(一)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临床医师,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调剂调配,其他科室、部门或个人不得从事抗菌药物采购、调剂活动。

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临床医师不得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调剂调配的抗菌药物。

(二)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临床医师需要使用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以外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医院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讨论是否列入本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调整后的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增加。

(三)临床医师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经再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

处方权。

(四)对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临床医师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提出警告,二线、三线医师降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6个月(即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暂停“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主治医师暂停“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一线医师(即住院医师)取消其“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3个月。

二、三线医师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1年。

(五)临床医师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和限期整改、降级使用、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或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1年;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2、已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3、非紧急情况下,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

4、使用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以外抗菌药物未经批准的;

5、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调剂调配的抗菌药物的;

6、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或私利的;

7、存在严重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的;

8、存在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的处方、医嘱经提出后拒绝修改的;

9、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其他规定的。

(六)临床科室对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临床医师给予不适当的经济激励,如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奖金分配挂钩的,或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召集科室主任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后整改不力的,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科室所有临床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降级使用。

14.抗菌药物信息管理系统 篇十四

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提高,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考 核

第二条 各临床科室每月结合本科室的医嘱和处方点评,组织对本科室内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进行总体自查考核,考核结果有分析、评价,找出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三条 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考核工作,由院感科、药剂科、医务科和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等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共同完成。

第四条 各部门要根据《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共同监管制度》中的责任分工,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次月十日前报医务科,医务科负责汇总后报给办公室兑现奖惩。

第三章 奖 惩

第五条 临床科室每月没有进行医嘱和处方点评和对本科室内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进行总体自查考核,考核结果没有分析、评价,制定整改措施的,扣除科主任当月津贴。

第六条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2倍处罚;经查实医师存有滥用抗菌药物行为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5-10倍处罚。第七条 根据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的使用率指标,抗菌药物使用率每升高1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处罚。

第八条 使用三线药物、联合三种抗菌药物用药及以上而没有药敏检测报告,或未经科主任批准的,责任人按200-500元/每例次处罚;科负责人在没有药敏监测依据的情况下批准使用三线药物的,审批者也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 没有依据更换抗菌药物及病历中没记载使用理由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第十条 门、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经治医师在处方上不注明诊断或与门诊病历记载不符的,责任人按50元/每例次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的金额予以等额处罚。

第十一条 药师不认真审核处方,不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予以登记的,责任人按处方50元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总额的10%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经核查,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或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累计达三次的医师提出警告、诫勉谈话,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个月,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年。

第十三条 根据各临床科室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及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指标,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每升高1个百分点、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处罚。

第十四条 为了鼓励各级医护人员合理规范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医院将当月处罚金所得全部作为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取得良好成绩的科室奖励金。抗菌药物使用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病原学检测送检每上升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

第十五条 凡在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中因销售商介入,导致药品使用混乱或经检测分析出耐药性和临床无疗效的抗菌药物,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淘汰。

第十六条 下列不合理现象每查实1例扣罚责任医师50元,以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科、护理部等科室检查统计数据为准:

(一)指征不严;

(二)未按分级或分线使用;

(三)预防用药不合理;

(四)药物剂量、疗程、给药途径不合理;

(五)联合用药不合理;

(六)调整用药不及时、无记录或记录不全;

(七)不良反应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

(八)不参照药敏用药或能送检而不送;

(九)无理由单张处方超过限量。

第十七条 医务人员违反抗菌药物相关规定,侵害患者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所增加的医药费由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承担。同一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严重违规行为的,停止责任人处方权3至6个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上一篇:美术班家长须知下一篇:学校贷款担保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