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档案管理制度

2024-06-08

银行的档案管理制度(10篇)

1.银行的档案管理制度 篇一

文章标题: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___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使会计档案更好的为___银行各项工作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行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___银行会计档案,是指各级___银行在财务、会计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

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___银行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史料和原始凭证。

第三条___银行会计档案包括业务会计、储蓄会计、外汇会计和经费会计四种档案材料,统称___银行会计档案。

第四条各级___银行会计档案工作,由本级行档案部门统一管理,并接受上级行和本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各级行在各种会计业务活动中形成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均属归档之列。有关财务计划、财务预决算管理和会计制度办法以及财会工作方面的请示、报告、批复等文件材料,列入文书档案管理的范围。

第六条保管期限

1.___银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种,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又分为保管15年和5年两档。

2.因国家有关部门对外汇会计档案管理尚无规定,各级行外汇会计档案暂全部按人民币会计档案期限管理。

3.各级行可根据本行库房条件、利用需要等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但不能缩短。

4.对已兑付的公债、国库券(含国库券收好范文 wenmi114.com款凭证)、金融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的保管年限,按有关单行办法规定办理。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1.各级行形成会计档案的部门,应有专门人员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和移交归档工作。会计终了后,会计经办人员应将装订好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移交给本部门立卷人员,由立卷人员负责以本(册)为单位填装会计档案盒(袋),并对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分别进行排列

编号。

2.经过整理立卷的会计档案,由立卷人员分别对凭证、帐簿、报表逐盒(袋)填写案卷目录一式两份。一份留本部门备查,另一份随会计档案一同移交给本行档案部门保存。

3.会计档案案卷外型应整齐美观。各行可根据整齐、美观、适用的原则,选用盒式或袋式装具存放。

4.案卷封面和脊背一般应包括立卷部门、类别、册数、时间、保管期限和档号等项目,具体式样各行可自行设计。

5.会计经办人员对破损的凭证、帐簿、报表要进行修补。装订要规范、牢固整齐,装订时不得压字和掉页。

第八条使用计算机打印、套印的帐表凭证,其规格必须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其管理方法及保管期限与一般纸制会计档案同。

第九条磁记录的会计档案,是___银行会计档案的组成部分。各级行对使用计算机处理会计核算数据和资料而形成的软盘、硬盘等磁性材料,应按磁性材料的技术要求提供保管环境,妥为保管。其保管期限与归档方法与纸制会计档案同。

第十条会计档案立卷完成后,先在会计档案形成部门保管二年以便于查找利用。会计档案形成部门在保管会计档案期间,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证会计档案的齐全、完整。

第十一条各类会计档案在其形成部门保管期满之后,由本部门立卷人员于次年三月底之前向本行档案部门移交。交接双方部门负责人和经手人均应在移交表上签字或盖章。

第十二条各级行档案部门对接收的各类会计档案,应进行分类、编目,以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业务会计档案、储蓄会计档案、外汇会计档案和经费会计档案应分别编目保管。

第十三条各类会计档案均采用“形式——”分类法,即首先按会计档案的形成分成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三大类,每一类中再按顺序进行分类。

第十四条档案部门在会计档案分类的基础上应分别对业务会计档案、储蓄会计档案、外汇会计档案、经费会计档案的实体进行排列编目,即在同一种会计档案内,先把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各自分开,再分别按照顺序进行排列,然后以卷(册)为单位,分别按照流水顺

序编制混案卷号,并在案卷目录“卷号”一栏内填写相应的案卷号,使每一种会计档案均拥有按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分类的三个顺序号及相应的三本案卷目录。

第十五条会计档案排列编号不体现保管期限特征,如遇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可在相应案卷目录中加盖“销毁”戳记,并注明销毁日期。

第十六条各级___银行的会计档案,原则上由本级行档案部门集中保管。如果档案部门库房条件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个别数量多,利用率高的会计档案,如储蓄会计档案,也可在执行档案部门统一的管理与操作规定的前提下,由有关的业务部门代为保管。

第十七条各级行要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创造必要的保管条件和良好的保管环境。档案

部门应编制完整的案卷目录和其他检索工具,积极为财会和有关工作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本级行内部借阅会计档案应由借阅人填写借阅单,并经借阅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档案借阅单应注明借阅日期、借阅人、审批人、档案的种类、年代、期限和卷号、归还日期及档案部门经手人等基本项目,以分清责任,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公安部门、司法部

门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情况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介绍信,经行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抄录、复制或拍照,但不得将原件借出。

第十九条各级行应建立会计档案的审查和保密制度,定期检查会计档案的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变质的会计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做其他技术处理。

第二十条档案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如需拆封重新整理,则应会同财会部门立卷人员或经办人共同进行,并在案卷封皮适当位置(或设记录本)作拆封情况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被拆封会计档案的、种类、卷号、拆封原因和拆封时间。财会、档案部

门经手人应在拆封情况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一条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按照《中国人民___银行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的会计档案,凡经过系统整理,能够满足利用需求且便于保管的,可维持原状。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___银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总行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修改时同。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来源于,欢迎阅读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银行的档案管理制度 篇二

一、信贷档案管理工作的作用

信贷档案管理工作是信贷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贯穿于整个信贷过程的始终, 建立健全信贷档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防范信贷风险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1. 健全的信贷管理档案是银行信贷人员工作记录的反映

银行开展信贷业务通常是通过贷前审查、贷中监控和贷后检查对信贷业务进行全程管理, 期间经历的时间跨度较大, 有的信贷业务跨数年甚至10年、20年、30年, 因此会形成大量的信贷档案资料, 这些资料是对银行信贷人员工作记录的真实反映。

2. 健全的信贷管理档案是银行提高收益、防范风险的重要保证

为防范信贷风险, 提高综合效益, 银行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信贷管理。首先, 通过对客户开展尽职调查, 收集其发展沿革、市场定位、经营状况、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和发展规划等方面的信息, 对资料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 判断客户的信用状况与能力, 评价贷款的风险收益率, 最终给予科学决策。其次, 在贷款发放、资金使用过程中, 通过收集企业资料, 动态掌握客户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盈利能力, 做好贷款发放、资金支付、本息回收等工作, 及早发现违约风险, 采取措施防范风险。可见, 加强对贷款人第一手资料的信贷档案收集和积累, 能及时了解和掌握贷款人的信誉及资产的情况, 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中把好贷款关, 堵住信贷风险源头, 确保贷款的安全回收, 有效预防金融信贷风险。

3. 健全的信贷管理档案是依法收贷、化解不良资产和减少损失的重要依据

信贷档案不仅有潜在的使用价值, 而且具有法律效力, 有很强的制约作用。应及时将到期贷款的通知、不良贷款的催收以及回执的收回等在信贷活动中产生的信贷档案进行归档。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对信贷资料的分析, 以借贷资料为依据, 对不良贷款及时实行依法诉讼;对资不抵债、通过普通诉讼程序无法收回的, 及时提出破产申请;对依法破产的, 及时申报债权, 积极参与和监督借款人资产的清算、评估、变现和分配, 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贷资产的损失;为信贷管理依法提供具体、翔实的信贷资料也是呆账认定及核销申报的依据与条件。

二、信贷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信贷人员思想上不重视, 缺乏责任感

由于银行业务繁重, 信贷人员认为只要完成任务, 其他方面就可以马虎对付, 思想上的轻视形成了消极的态度, 对信贷档案资料整理不及时, 容易出现丢失、错漏等现象。在实际工作中, 因档案管理不善, 影响工作效率, 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比比皆是。有些银行业金融机构虽然将信贷档案管理列入日常工作, 但对信贷档案管理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 只重视信贷业务的发展, 而忽略了对信贷档案的管理, 没有真正地将信贷管理工作与日常的档案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2. 信贷档案管理制度不规范, 缺乏统一性

虽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对信贷档案管理提出了管理要求, 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信贷档案的管理缺乏统一的实施细则, 操作不够规范, 未能形成有效的规范化管理模式, 存在较大的漏洞。一旦贷款出现风险提起诉讼, 在法律上缺少足够的支持。

3. 信贷档案管理方法不科学, 手段不先进, 影响工作效率

由于信贷档案管理工作是机械化工作, 面对的是死板的文字资料, 既枯燥又繁琐, 缺乏科学的信贷档案管理方法, 影响了信贷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加之标准化程度低, 影响了工作效率, 降低了档案的利用率, 造成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 使信贷档案管理系统只能停留在辅助管理的位置上而无法继续向前发展。

三、加强信贷档案管理的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 为了加强信贷档案管理, 保证金融专业档案的齐全完整, 充分发挥信贷档案的作用, 防范信贷风险, 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 不断健全与完善信贷档案。

1. 端正思想, 改变观念, 加强信贷档案管理责任感

信贷人员是信贷档案的主要责任人, 要做好信贷管理工作, 首先要提高信贷人员对信贷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信贷人员规范化操作、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 更新观念, 化被动为主动, 提高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

2. 建立完善的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规范操作程序

建立完善的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制定信贷档案管理工作原则, 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促使业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做到完整保存、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信贷档案。实行“四专”管理, 即建立专用档案室、配备专用档案柜、使用专用档案盒、配备专职档案人员, 确保信贷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3. 与时俱进, 观念创新, 推进信贷档案管理系统电子化建设

依靠计算机等电子设备, 提高信贷档案管理手段, 将传统的档案管理办法和信息化手段有机整合, 发挥档案管理的综合优势。

4. 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 确保信贷档案管理有效开展

3.银行的档案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 城建档案管理 声像档案 收集 管理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建档案馆的资料的开始变得越来越多,而在资料不断增加,种类也在不断变化的同时,其管理工作也就逐渐出现了一定的难度,尤其是城建档案馆中的声像档案部分,声像档案在城市建设与管理中占据着重要的部分,但由于其材质的特殊性,在收集与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困难,很多声像档案往往因为管理问题而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坏,导致在城市的规划过程中出现偏差,阻碍城市的发展。

一、声像档案及其特征

声像档案指的是在国家、社会或个人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与社会有着永久保存价值的照片、录像、唱片、影片等材料。这些资料大多数以声像为主,并配有相关文字说明。作为城建档案馆中珍贵的资料,声像档案主要以感光或磁性材料为载体进行记录。在城建档案馆中的声像档案大部都是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中形成的珍贵资料,这些资料比单纯的文字资料来的更加真实与直观,对于城市未来规划和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参考意义。声像档案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一直在不停向前推进,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特性。

声像档案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相对于文字性的纸质档案来说,声像档案通过照片、声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给人一种更为直观的印象,而且其记录的大多数都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群体的变化,在翻阅的过程中会造成强烈的情感冲击。二是声像档案在收集和整理的过程中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如磁带档案在外观上并不能区分出其是原件或复印件,而在照片档案中,原版和翻版的照片也通常难以进行辨别,这些都给声像档案管理工作带去了一定的难度,同时也更凸显了声像档案的珍贵。

二、城建档案管理中声像档案的收集与管理

(一)城建档案管理中声像档案的收集

在城建档案管理中,声像档案的收集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城建档案馆中现存的城建声像档案。这些声像档案一般包括城市建设的跟踪拍摄、改建和扩建桥梁、道路等建筑物原貌的声像资料。还有关于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声像资料,这些资料包含了工程建造原址原貌、以及原址拆迁情况和建设施工过程的环节记录、录像、图片等等。还有关于档案馆的活动拍摄以及会议记录中所产生的声像资料,由于其见证了档案馆的发展历史,必须进行收集。二是一些单位或公司以不同方式移交给档案馆的声像资料,这些资料大多数都不完整,加之声像档案的收集并不受到行政约束,导致声像档案存在相当大的问题。在进行资料收集时应当对资料进行及时归档,对于零散的声像资料要有选择性的进行收集。如近年来建立的声像室就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我国声像档案的收集,迄今为止收藏的城市旧貌和工程照片接近万余张,记录了馆藏的发展以及城市的建设历史。三是通过社会征集声像资料,社会人士收藏的关于城市历史、建设发展的照片、录像等资料,都可以移交到档案馆进行归档整理,我们可以通过报纸、网络、广播等媒体方式进行宣传,加强社会凝聚力量壮大城建档案馆的收藏规模。

(二)城建档案管理中声像档案的管理

(1)完善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要做好声像档案管理,首先就要加强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声像档案向来是我国馆藏中的重要部分,其收集难度大、拍摄内容不完整、在管理方面也具有一定的困难,我们必须规范声像档案管理,严格制定声像档案规范。只有声像档案在最初整理时采取了有效的制度措施,才能够保证在后期的制作流程中拥有一个清晰的脉络,为将来城市建设的资料参考打好基础。我国城建档案馆目前的相关管理制度尚不完善,规范制度的约束力度还没有达到效果,因此,要尽快出台声像档案管理制度,并广泛应用在各城建档案馆的具体管理工作中,让城建档案管理的声像档案的管理工作得以持续进行。

(2)加强声像档案保管技术

声像档案在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的难度,其对于保存环境要求较高,为了长久的保存这些珍贵的资料,就必须为其提高一个恒温、恒湿、防震、防磁、防火以及避光等条件的保管环境。但我国目前的城建档案馆中声像档案的保管技术还没有达到这种程度,导致部分资料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与损失。为了尽快提高声像档案保管效率,我们要加强声像档案的保管技术,在为其建立专门收藏室的同时,对其进行妥善保管,如将声像档案进行独立分类,利用声像柜或者密闭的柜子进行存放,并严格控制存放库房的温度以及湿度,将声像柜放在远离光线与磁场的地方。对于声像档案实行定期检查与护理,延长其使用寿命。

(3)提高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除了完善声像档案管理制度和加强对声像档案管理技术之外,对于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也是必须的。只有提高了工作人员对于声像档案重要性的认识,才能够真正投入在工作当中。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我们要利用业务培训加强其对声像档案管理的认识,让其对声像档案管理工作有一个深刻的认知,并在培训过程中加强自身专业技能的锻炼。城建档案馆要注重管理人员的选拔与培养,使其在具备扎实专业基础的同时,还要能够具有相关现代管理技术。除此之外,国家还要为相关技术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给予其适当的鼓励,促进其为城建档案馆做出更多贡献。

三、结语

总之,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声像档案管理是一件需要长期进行的工作,我们除了要在收集方面注意声像档案的完整性,还要不断完善声像档案管理制度,不断加强相关的保存与管理基础,确保资料的价值,同时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使其更好地投入到声像档案管理工作中来,从而推动城市的建设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冰.强化措施,改善声像档案管理[J].黑龙江档案,2011(2):107.

[2]李华英.浅议城建声像档案工作[J].城建档案,2011(2):39-40.

4.银行信贷档案管理相关要求 篇四

一、档案移交及借阅

(一)移交档案:客户经理在办理(贷款须在档案发放前入档)银行承兑汇票三个工作日必须将相关信贷资料整理交档案管理员保管,特殊情况的必须经行长同意延缓归档。

档案保管员必须对归档的资料负责审查、验收、编号、分类、装订、入档,并对归档后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负责。对资料不齐,要素不全和刮、挖、补的档案资料,应退回信贷营销人员补充,完善后再行验收入档。

(二)借阅登记:客户经理或外单位因业务检查需要借阅档案,必须由风险科主管行长同意,随借随还,在档案室或档案管理人员在场情况下调阅,可以复印,不得将原件拿出档案室,同时做好借阅登记,任何人员不得将所借档案的资料随意抽换;在借阅档案当日确实无法归还的,须持有行长出具签批书面证明。

档案管理员对借出信贷档案须认真查验,防止资料缺失。

二、信贷台账登记

客户经理在办完信贷业务的当日须登记相对应的信贷台账,对结清或还款情况应凭还款凭条及时登记信贷台账,凭条须及时交风险管理部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三、贷后管理

(一)信贷营销人员,应按照总行贷后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客户及担保单位(物)进行跟踪检查,调查客户生产经营

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和非财务分析,撰写贷后检查报告,并由科长审核签字,对需要汇报至支行的情况提交至风险科,由风险科向行长汇报。对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确需办理贷款展期的,信贷员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贷款展期申请,并按照新增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二)贷后资料归档:客户经理在贷后检查过程中,取得信贷客户的相关变更要件资料及信贷业务催收通知文本,应连同贷后检查报告一并交档案管理员归入原信贷业务档案中保管,如有借款主体发生变更的,还须同时做好变更的登记。若借款主体的变更可能影响我行信贷资产安全的,应及时向审贷会反映,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三)贷后稽查

5.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篇五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人民银行各项业务活动的会计史料,包括业务会计、基建会计、经费会计的档案资料,分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四类。

第二条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交接、查阅和销毁制度,妥善保管会计档案,防止会计档案毁损、散失、泄密。

第三条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带、磁盘、光盘、缩微胶片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原始凭证、票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纸质资料应保存原件。采用非纸介质存储会计档案的,应满足查阅、打印的要求。

第四条会计档案应按形成时间和保管期限等不同属性分类索引。

第五条各部门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专人及时整理立卷,并及时登记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

(一)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应注明会计档案名称、册数、起讫时间、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经办人员以及移交时间等内容;

(二)档案立卷应整齐美观、方便查阅,采用装盒或装袋的方式

保管;

(三)各种非纸介质档案立卷时应标注存储内容、所属时间、顺

序号码等事项。

第六条会计档案保管地点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日光和防其他毁损等条件,并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库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完整无缺。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三档。

(一)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形成会计档案的次算起,如有必要可以延长,但不能缩短;

(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应按照本规定附表所列期限执行,附表中未列示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三)同一会计档案以不同介质保存时,保管期限应该一致;

(四)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应按最长期限保管;

(五)会计应用系统及其开发和修改的文档资料应视同会计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为系统停止使用或升级换版后15年。

第八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终了后,可暂由业务部门或事后监督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本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本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由业务部门或事后监督部门建立分库房,并指定专人保管。

第九条移交会计档案,应由移交方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讫时间、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移交清册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交接双方应严密交接手续,按照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双方负责人监交。完毕后,双方经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签章确认。

第十条会计档案在不同部门之间传递时,应注意安全、保密,严防丢失毁损。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或因故离岗,应办理交接手续。第十二条保管部门应定期检查会计档案,并及时对破损、变质会计档案进行复制、修复或其他技术处理。

(一)复制、修复纸介质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复制后的会计档案应与原件一同保管;

(二)磁盘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半年检查并复制一次,磁带保管的会计档案应一年检查并复制一次,光盘、缩微胶片保存的的档案每两年检查并复制一次;

(三)会计档案复制后的保管期限仍从首次形成档案的次算起。

第十三条人民银行应严格会计档案查阅管理,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查阅审批手续,认真填写《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查阅人应爱护档案,用毕及时归还,防止丢失和泄密。

(一)内部查阅会计档案,应由查阅人提出申请,并经业务核算部门和会计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效证件和文件,经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业务核算部门、会计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专人陪同下查阅;

(三)查阅人可以阅览、复制和摘录会计档案,但严禁涂改、污损、拆封、抽换和将会计档案借出本行;

(四)会计档案保管部门应对查阅情况进行记录,并由查阅人签字确认。第十四条将原始会计资料的信息内容以数码形式转存在磁性材料或光盘等载体上保存的会计档案,应满足以下管理要求:

(一)与原始会计资料信息完全一致;

(二)通过网络传输时,应采取保密、认证等安全措施;

(三)通过网络查阅时,应有授权审批、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保管期限届满的会计档案,按下列程序销毁:

(一)会计档案保管部门会同业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核对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讫时间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本行行长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各地市级中心支行、县级支行销毁会计档案应经上级行批准,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销毁会计档案经本行行长批准;

(四)销毁会计档案,应由本行业务部门、会计档案保管部门共同派人现场监销。销毁会计档案前,监销人应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章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保管期限届满但涉及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等未了事项的原始会计资料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十七条机构分立、合并和业务移交时,会计档案的保管、查阅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机构分立,原机构存续的,会计档案由原机构保管;原机构解散的,会计档案应由上级行指定其中一方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相关的会计档案;

(二)机构合并,会计档案由合并后的机构保管;

(三)机构撤销,会计档案由其上级行代管;

6.银行支行档案管理员先进事迹材料 篇六

青春不老

日月更生,春秋交替。他是在金融战线上默默奉献了二十多个春秋;他,在基层央行这一片并不宽阔的土地上踏踏实实地耕耘着每一件工作。就像“无须扬鞭自奋蹄”的“老黄牛”,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一直无怨无悔地奉献在档案管理工作岗位上。现年59岁的他,早应该退居“二线”,然而,他还是保持着那一股务实的“牛”劲,不但没有松懈、清闲,反而更加忙乎了起来,辛勤的耕耘,必须换来丰硕的收获。在资料收集中,他积极主动,经常抽出时间到各股室收集各种文件、业务材料,做到文件一个不能少,材料一份不能漏,确保了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在整理中,他切实把好三个关口:一是把好立卷质量关,针对部分文件底稿用圆珠笔或蓝墨水和铅笔书写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修整。对案卷封面采用铅字盖印,确保案卷的整齐美观。二是把好分类关,认真按照《中国档案分类法》要求,结合《**中心支行档案分类大纲》严格按内部职能机构、保管期限、文件内容对档案材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三是把好装订关,严格按照装订标准将每份资料用手工将装订线订好并实行案卷盒装,保证了档案资料的美观实用。还独立撰写了《案卷目录》、《全引目录》、《人名索引》、《文号索引》、《大事记》、《组织沿革》、《基础数字汇集》等检索工具和编研材料。

二十多年来,每当年终评比先进时,他却将先进个人等荣誉推让给同事们,“他们比我做得好,我要多向年轻人学习”成了他的口头禅,这反映了作为一名老同志默默奉献,埋头实干的工作作风和谈泊名利的思想境界,仍然保持着对工作的满腔热情、不争名利、不争业绩的高尚品格。

莫道桑榆晚 夕阳暮更红

7.银行的档案管理制度 篇七

1. 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的含义。

银行信贷业务档案是指银行即贷款方在办理信贷业务活动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贷前、贷中、贷后)以及与受贷方(通常为企业或个人)双方关系的,具有保存备查价值的各种载体、各种介质的原始材料和历史记录的总称,它是对银行信贷管理工作全面、客观、历史的反映。

2. 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的内容。

银行信贷业务档案按其受贷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企业信贷业务档案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两类,本文所指信贷业务档案主要为企业在银行的信贷业务活动所形成的档案;按照档案的不同内容可分为权证类(指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信贷业务,能够证明对抵押物、质押物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要件)、要件类(指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证明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基本要件)、管理类(客户的基本资料)、保全类(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相关资料)、综合类(公司内部管理资料;)按照信贷业务办理流程可分为贷前调查类、贷中审查类、贷后检查类。各银行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及业务工作量的不同对信贷业务档案的分类所采取的标准往往是有一定差异的。

二、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的特点

1. 合法性。

信贷业务档案的合法性指受、贷双方行为的合法,即银行和企业双方的信贷业务活动要符合法律规范,不得进行违法贷款行为,同时双方在信贷业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文件,如借贷合同、担保合同、信用评定等信贷资料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49。

2. 经济价值的直接性[2]43。

银行信贷业务档案记录着企业的基本情况,可以反映一些宏观和微观的经济信息,可借助其进行贷款发放的可行性分析,保证放贷的效益和安全,为调整产业、产品结构、信贷资金结构服务,加强存量贷款与增量贷款的投向管理,真正贯彻择优扶持原则,用较少的信贷资金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并切实提高银行的信贷资金监督和资金管理水平。

3. 价值的时效性。

通常,信贷业务档案价值的时效性表现为随着信贷业务的开展其价值会越来越明显,但信贷业务活动一旦结束(指贷款已全部如数收回)其价值就也会随着慢慢减弱直至消失。所以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的价值会随着其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的变动而变动。

4. 动态性。

贷款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它需要一定的时间阶段,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贷业务活动往往由贷前、贷中、贷后三个阶段组成,在三个阶段中随时都会产生新的文件材料,且这些材料皆需归档保存,所以使得信贷业务档案呈现出一种动态性的过程。

三、信贷业务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信贷业务档案中包含了十分丰富的信息资源,尤其是大量的与企业相关的经济信息,可以为经济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但也正因为如此,各银行相当注重信贷业务档案信息的保密工作,使得大量的信息仅仅沉睡在各银行的档案室中,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其开发利用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1. 信贷业务档案信息资源价值体现单一。

银行的信贷业务档案,因其涉及一定的商业秘密,所以对于它们的保管过为谨慎,通常只有业务直接经办人员才能接触。由此一来,档案的价值就被局限于仅为完成某笔贷款而存在,也仅仅能为保存它的银行服务。

2. 分类标准不统一。

各银行规模大小有差异,其所涉及的业务范围也有差别,因此其保管的信贷业务档案的数量与种类也有一定区别。在分类时,各行所采用的标准就会随之出现差异,有的根据信贷业务档案的内容组卷,即将某笔贷款业务的档案分为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综合类等;有的根据贷款业务的进展状况分为贷前、贷中、贷后档案等类;有的银行为节省人财物力,在贷款资料较少的情况下,会将多笔贷款业务的档案放到一起保管。总之现有的分类状况比较混乱,这必将影响其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3. 要素不齐全。

要素不齐全主要是指现存的一些信贷业务档案往往会缺少一些必不可少的要素,最为常见的就是各类单据中的经办人员签章、经办日期,合同文件的签署日期等。业务经办人员往往更加注重贷款的发放工作,贷款发放后的资料的收集保管问题常常就会被忽略,所以现存的信贷业务档案中还有很多地方需要补充完整。要素一旦不齐全,信贷业务档案信息资源的凭证价值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大打折扣,例如在一笔不良贷款的官司中,一份没有签署日期的贷款合同,它的凭证价值显然不及有着明确签署日期的合同。

4. 信贷业务档案信息资源繁杂。

信贷业务档案的价值会随着信贷业务的结束而逐步减弱,甚至于在其结束后的三五年时间其价值也就会完全消失,此时该部分信贷业务档案就应当被销毁或作相应的处理。但目前很多银行将所有贷款业务的档案都作为永久保管的档案,如此一来不仅使库房压力大增,同时也使得信贷业务档案信息资源过于繁杂,从而信息的查准率大大降低,对于有用信息的提炼也极为不利。

5. 业务人员的专业性有待提高。

目前,大多数银行的信贷业务档案无专职人员保管,有的是由内勤人员兼职保管,有的则是由业务经办人员代为保管。前者因为其工作的特殊性,在本职工作中就会有很多零散琐碎的事务需要去处理,且银行每天都会接待不同的客户,所以内勤人员的闲暇时刻也相对较少,这样一来他们根本就没有过多的时间去整理档案,同时他们也基本不具备档案整理的专业知识,所以由他们负责的档案会显得十分凌乱。而后者,其主要任务是开展业务工作,即进行贷款的发放,虽然信贷业务档案大都经由他们之手形成,但当某笔贷款业务完成后,经办人员的工作重心会即刻转移至另外一笔贷款业务上去,他们也不会过多关注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工作,在其手头保存的档案也是浑然无序的。

四、银行信贷业务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展望

银行的信贷业务档案蕴含着大量的信息资源,它们反映着银行的信贷历史,反映着企业的发展信息,同时也能够体现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因此我们应当注重信贷业务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几点希冀。

1. 改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信贷业务档案信息资源的多种价值。

当前信贷业务档案信息资源仅限于各银行内部使用,更有甚者只限于业务直接经办人员使用,这种管理模式大大阻碍了其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的发挥。因此,笔者认为,在贷款执行过程中相关档案信息资源需要加强保密工作,一旦贷款业务结束,即贷款顺利回收,相关的信贷业务档案可在保存5至10年后,在不影响受贷方利益的前提下,交由本行有关研究经济发展的部门从中提炼有效信息,还可交由当地的经济管理或发展相关部门。总之,对于已失去凭证价值的信贷业务档案,银行应该尽力让其走出本行档案库房,使其为当地经济的发展提供翔实的数据,为经济发展的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信息。

2. 统一分类标准,保证信贷业务档案信息资源的有序归位。

与文书档案相比,信贷业务档案的内容要单一得多,因此采取统一的分类标准对于信贷档案工作来说是十分必要并且具有一定可行性的。目前有的银行根据档案的内容进行分类,即分为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综合类;有的按照贷款的执行状况及按贷前、贷中、贷后三个阶段进行分类。其分类标准都有一定的依据,但因没有整体统一,所以目前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还是显得有些混乱。从方便查找利用的目的出发,笔者认为可采用“年度—业务环节”的标准对其进行分类组卷,即首先按年度对信贷业务档案进行划分,将档案归入业务的结束年度,再次将每笔业务的档案按照业务的发生及执行状况进行划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个阶段,在三个阶段的档案中分别又按照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综合类对档案资料进行集中排列。如此,每笔业务的档案都会按序归位,不会出现凌乱的状况。

3. 从收集阶段保障信贷业务档案信息资源价值的最大化。

目前信贷业务档案的要素不齐现象已屡见不鲜,由此带来的不良贷款追回困难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为使信贷业务档案信息资源价值的最大化,在收集档案资料时要适时、认真检查各个要素,缺一不可。收集工作看似简单,却是档案保管利用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高质量的收集不仅为档案的整理工作节省了大量时间,更为档案的利用工作提供了许多方便,同时也为档案价值的发挥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所以收集工作万不可掉以轻心。

4. 适时清查提高信贷业务档案信息资源查找的有效性。

对于已经没有保管利用价值的信贷业务档案要适时进行清理,对于没有凭证价值的部分可先对行内开放,以发挥其应有的经济价值或参考依据价值,于银行内部来讲完全没有利用价值且对受贷方没有任何消极影响的档案可对相关经济管理部门开放,或者直接交由其管理,这样既可以减轻银行库房压力,还可以提高信息的查找速度,同时也有利于信贷业务档案信息资源多种价值的挖掘。

5. 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提高信贷业务档案信息资源利用效率。

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包括有专职人员进行信贷业务档案工作,同时专职人员最好是档案专业出身。首先信贷业务档案包含有大量的涉密信息,由专业的专职人员负责保管其保密性可以得到保证;其次信贷业务档案数量相对较多,且其增长速度也十分可观,专业的专职人员负责保管一方面可以从时间上保障档案工作的进行,另一方面也可以从质量上保障档案工作顺利开展;再次信贷业务档案囊括了十分丰富的信息资源,专业的专职人员负责档案工作不仅可以保证档案保管工作的质量,同时还可以充分挖掘信贷业务档案信息资源,从而提高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水平。

总之,银行信贷业务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首先需要有规范保管的信贷业务档案作为物质基础,专业的专职管理员是不可或缺的人员基础;其次合理、优化的管理模式不仅能够提高档案信息资源的管理效率,更是其开发利用工作的铺路石,同时也是我国银行信贷业务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工作的首要目标。

参考文献

[1]顾浩.浅谈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J].档案与建设, 1996 (6) .

8.银行的档案管理制度 篇八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各类银行之间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银行破产制度正是基于这一大环境而生的特殊机制。

本论文首先对银行破产制度对商业银行影响的理论分析进行了阐述,进而表明银行破产制度是一把双刃剑,从而引出正面效应与负面效应。基于上述理论分析,开展实地实践调查,在地区差异,年龄差异下得到了多样的破产态度和理财选择。最后总结,银行破产制度冲击了市场经济的现有格局,并且对今后的商业银行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关键词】银行破产制度;商业银行;影响

一、银行破产制度对商业银行影响的理论分析

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之一,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并以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是具有一定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既具有一般企业的特征,又有作为金融机构的特殊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基于市场变化和管理团队经营能力的差异,商业银行可能会出现经营困难、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并逐渐陷入困境,最终只能以破产方式退出市场,考虑到商业银行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和传导性,商业银行破产的很多环节同一般企业的破产环节有一定的不同之处,从而决定了商业银行破产的特殊性,鉴于商业银行对市场经济有着重要的影响,对待商业银行的破产问题需要谨慎对待。

破产法中的重要一环就是银行破产法,银行破产法是私法的本质是由破产法的私法属性所决定的,针对于银行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银行破产法被认为具有社会属性,强调用来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因而,商业银行在破产制度上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在实际情况中,绝大多数的国家往往并不会让商业银行轻易进入破产程序,这恰恰是由于商业银行的破产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并且商业银行的破产制度会对公众利益产生相当的影响。商业银行的破产乘数所具有的放大效应决定了其破产制度比起一般企业要更为严苛,例如存款人的优先保护等,这类制度就是防范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带来的危害性。因而,商业银行的价值目标是以社会的整体利益为主,来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性,阻止系统性危机的发生。

商业银行破产是一把双刃剑,其制度不但会带来正面效应也会带来负面效应。

(一)商业银行破产的正面效应

一旦建立和完善了商业银行的破产制度,对于我国金融体制的深化和改革是具有相当的重要意义的。一是可以降低金融危机发生的可能性,维护经济系统的稳定。这是一个简单的优胜劣汰的道理,在竞争的潮流中,只有不断淘汰经营水平低下的商业银行,注入新鲜的“血液”,才能始终保持整个金融体系具备活力,从而不易发生金融危机并造成经济衰退的后果。二是可以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金融资源是有限的,为了可以更好地利用有限的金融资源,需要将有限的金融资源交给更有效率的金融机构去经营。这样更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三是可以更好地保护储户和社会公众利益。商业银行一旦发生经营恶化,甚至到难以挽回的地步时,必须有制度使其及时、安全地退出市场,否则会导致经济危机恶化,从而对储户以及公众利益造成更大的危害。四是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需要。随着我国国际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外资金融机构与我国的金融市场的联系也日益加深,这样就大大地增加了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因此,要使得外资金融机构通过破产的方式退出市场需要国家制定相应的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一旦国家发布了银行破产制度,就能在一定基础上抑制道德风险的发生并能够保持一定的市场活力,不过还是需要具体量化对于商业银行的看法。

(二)商业银行破产的负面效应

“人民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不同的法律追求的是不同意义的安全,不论生命、财产、自由还是和平,安全都是有助于这类价值状况稳定发展下去的保证。金融法属于经济法,经济法作为社会本位法,它是以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作为自己的目标以及基本原则,因而金融法也必然将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作为自身的价值目标。金融安全便是金融法的价值体现。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同样也是以金融安全作为其实现的价值目标之一。而商业银行一旦被迫退出市场,容易造成市场经济的动荡,对社会造成相当的危害。一是易动摇金融系统中银行体系;二是对于商业银行破产退出市场过程的不适当处理易造成损失的扩大;三是大规模的使商业银行退出市场,易造成社会公众对于银行机构的信任程度缺失;四是通过破产退出方式退出市场会给存款人以及债权人带来各种程度的损失。如果通过有关部门对问题银行进行损失的弥补会造成公众利益以及其余银行机构的利益损害,甚至会引起道德风险的发生。

由于商业银行破产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该制度的颁布也成为了一个敏感的话题。因此,只有不断加深对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研究,采取一系列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方式,才能尽可能降低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负面影响。

二、银行破产制度对商业银行影响的实务分析

基于愈演愈热的银行破产问题,考虑到其会对商业银行产生的影响,我们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运用调查问卷,分析了南京、上海、扬州、无锡、连云港这五个地方的不同人群对于银行破产的一些问题的看法,有了一定的结论:1、南京地区:持赞同颁布银行破产条例票数的人数比例要略大于持否定意见的人数;持赞同意见的绝大多数人认为颁布银行破产法有利于市场竞争机制发展而持否定意见的绝大多数人则认为一旦颁布银行破产法会损害他们的个人利益;一旦颁布银行破产条例,绝大数人倾向于减少存款,同时较多人群也选择不变动存款;一旦颁布银行破产条例,绝大多数人偏向于中型规模的银行并倾向于商业、信用社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另外,如果颁布银行破产条例,绝大多数人并不会放弃理财产品,同时会倾向于将投资转向基金以及其他方面。2、上海地区:对于是否赞同颁布银行破产条例,绝大多数人并未表明支持或否定意见,基本持中立观点,支持人数与反对人数相差无几;持支持意见的多数人认为该条例颁布是有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发展的,或是单纯支持国家政策的而持反对意见的绝大多数人则是认为损害了他们的个人利益或是认为该条例的颁布对金融业的发展并没有太大的益处;一旦颁布了银行破产条例,绝大多数人更愿意不变动存款或是减少存款,此外,大多数人会更倾向于大型银行并选择中央银行以及商业银行;如果颁布了银行破产条例,绝大多数人不会变动存款项并倾向于将投资转向基金和其他方面。3、扬州地区:对于是否赞同颁布银行破产条例,绝大多数人持有赞同或中立的观点;支持颁布破产条例的大部分人认为颁布改条例有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发展而反对颁布破产条例的大部分人则认为对金融业的发展并没有太大益处;如果颁布了银行破产条例,大多数人会选择减少存款并倾向于大型的银行,同时,会更愿意选择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一旦颁布了银行破产条例,绝大多数人会减少理财产品的投入并将资金转向其他方面。4、无锡地区:对于是否赞同颁布银行破产条例,绝大多数人持有中立和赞同的观点;持赞同观点的人,大部分人认为有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发展也有不少人是为了支持国家的政策而持有反对观点的人则认为损害了他们的个人利益或是认为对金融业的发展并没有太大益处;一旦颁布了银行破产条例,大部分人会选择减少存款,也有一定人选择不变动存款,此外在选择的银行规模方面也更偏向于大型或中型的银行,而在银行类型方面会倾向于选择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的选择方面,大部分人选择不变动投资或转向基金和债券方面;5、连云港地区:对于是否同意颁布银行破产条例,绝大多数人持有反对意见;持有支持意见的人之中绝大多数认为有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发展,也有一定人认为可以从中获得更多利益而持有反对意见的人之中绝大多数人认为该条例颁布会损害他们的个人利益;一旦颁布了银行破产条例,绝大多数人会选择减少存款,也有一定人会选择增加贷款,对于银行规模的选择,大多数人会选择大型银行,对于银行类型的选择,大多数人会选择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对于理财产品的选择,多数人不变动选择,也有一定人选择减少理财产品投入,同时大部分人会选择将投资转向其他方面。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银行破产条例的颁布,大多数人会选择稳妥保险的投资方式,该政策对投资储蓄者的选择也有相当大的影响,对市场经济也会产生相当大的冲击,在此基础上会行成不一样的发展格局,对于商业银行的未来发展,可以说是一个相当大的考验。

结束语:银行破产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商业银行的特殊性质使得我们需要对于其破产问题需要采取谨慎的态度。银行破产条例一旦实施,对于市场经济会产生一定的冲击,唯有采取各类稳妥的配套机制,才能使得经济向好的方向发展。

本论文对于银行破产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进行了初步大致的分析,今后笔者还会对该论题继续深入调查和研究,力求为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完善尽一份力。

参考文献:

[1]干海微.关于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的若干改进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3(24).

[2]张晓珍.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基本问题研究[D].中国人民大学,2010.

[3]李卫华.商业银行破产法律问题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08.

[4]曹俊,李长健.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困境与发展研究[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1).

9.银行的档案管理制度 篇九

(2011年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行信用业务档案管理,保证信用业务档案安全、完整,确保本行信用资产安全,促进各项信用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本行有关信用业务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业务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和管理信用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用业务全过程以及与信用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和图表、声像等档案。主要由客户基本档案、信贷业务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银行信贷管理档案等组成。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放款中心包括零售信贷中心。

第四条 信用业务档案管理是本行综合档案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各级授信尽职人员均应配合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对信用业务档案按照集中统一保管的原则进行规范化管理。经营机构信用业务档案应集中到分行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分行、总行相关部门应按照信用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对本级行评级、授信、审查、审批、授信后管理等相关信用业务档案进行收集和整理,集中到本级行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经营机构

—1— 在异地或虽在同城,但由于路途遥远等原因由分行集中保管确有困难的,若具备档案存放条件,并由经营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经分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报备总行,信用业务档案可以由经营机构集中保管。

第五条 各级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信用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信用业务档案的接收、审核、整理、归档和日常管理工作。信用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并熟悉信用业务流程、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及具体操作。

相关信用业务管理、经营机构应配备一名专(兼)职信用业务档案管理人员,配合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做好信用业务文档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并负责本单位的文档利用等。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办理的本外币公司信用业务和零售信用业务档案管理。同业信用业务档案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属于“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 信用业务档案管理相关部门职责 第八条 信用业务经营机构职责

负责信用业务档案移交前的收集、立卷工作,并对移交前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

第九条

放款中心职责

负责接收信用业务经营机构信用业务放款审核档案并及时将 —2— 审核通过档案移交给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对业务下柜前信用业务档案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十条 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客户信用业务档案移交后的整理、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移交后的客户信用业务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利用、销毁、整理、保密等负责;将已结清信用业务档案定期(每年一次)移交分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第十一条 各级授信尽职部门对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信用业务档案的完整性负有重要职责。各级综合档案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对辖内信用业务档案的管理负有领导、管理、检查、监督职责,应定期检查辖内信用业务档案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落实纠正;组织辖内信用业务档案管理培训工作。分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同时还要负责接收、管理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已结清信用业务档案。

第三章 信用业务档案的内容

第十二条 信用业务档案由借款人基本情况、担保基本情况、信贷文件和信贷法律文件等档案组成。

第十三条 信用业务档案: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即在信用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基本情况、市场竞争能力、财务状况、发展潜力、生产经营

—3— 活动、信用信誉等方面的档案。主要包括:

1、依法成立的文件和有权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2、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审计的上和近期财务报表以及授信后定期提供的财务报表;

4、人行征信系统打印的企业信用业务报告、贷款卡状态报告和其他证明贷款卡有效性的必备档案、个人信用业务报告;

5、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定表;

6、集团客户情况;

7、自然人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收入证明及自有资金证明文件;

8、其他需要存档的档案。

(二)担保基本情况。即接受客户为申请该信用业务所提供的担保过程中形成的档案。主要包括:

1、本条第一款1-6项内容;

2、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能够证明对抵押物、质押物享有所有权和处臵权的要件(以下统称“抵质押权证要件”)。主要包括:抵(质)押物权利凭证、有效的保险单证及已交保费(或已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收款收据复印件等;

3、抵(质)押物评估文件;

—4—

4、担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收入证明及个人担保声明书等;

5、其他需要存档的档案。(三)信贷文件,主要包括:

1、一般性信贷文件(1)办理信用业务申请书;

(2)信用业务调查报告、项目评估报告;(3)购销合同;(4)担保核保档案;

(5)信用业务送审表、信用业务批准通知书;

(6)规模核准通知书(要求核准规模方可放款的项目);(7)授信后检查报告;(8)信贷资产分类文件;

(9)呆、坏账核销文件(主要是呆、坏账核销送审表);(10)重大事项调查处理情况汇报;(11)与信用业务关系人往来函件;

(12)特殊资产项目清收保全方案、有关会谈纪要和会议纪要、保全诉讼审批档案等;

(13)其他需要存档的档案(如办理展期业务需要的档案、信用业务档案部门、人员之间移交文件等)。

2、与业务相关的特别信贷文件

—5— 根据具体信用业务品种不同,按相关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存档的档案(如固定资产项目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有权机关批复文件,固定资产项目投资计划;贴现业务商业汇票复印件及增值税发票、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进出口押汇业务信用证复印件等)。(四)信贷法律文件包括:

1、信用业务主合同(协议)及从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个人担保申明书等);

2、信用业务主合同(协议)及从合同的变更文本,如展期合同、补充合同、债权债务确认协议等;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抵(质)押物登记部门出具的登记证明;

5、借款借据;

6、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企业内部有权机构做出的决议;

7、具有法律效力的催收文件及回执,以及律师的催收法律意见书等;

8、信用业务纠纷或信用业务诉讼形成的法律档案如起诉书、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和解协议有关档案、执行申请书、中止执行通知书、执行终止裁定书、执行和解的合同及协议等;

9、其他关系信用资产安全的重要档案。

—6— 第四章 经营机构信用业务档案的收集与移交

第十四条 收集信用业务档案。各级信用业务经办人员受理信用业务后,对于每笔信用业务都应设立专用文件袋,受理、调查评价、审查审批、发放等各环节形成的档案都应存放于专用文件袋内,并在文件袋上注明客户名称、收件日期等。

第十五条 移交信用业务档案。信用业务档案移交从阶段上分为前期移交和后续移交。前期移交以放款审核完毕为标志,包括信用业务发放申请文件和发放审核文件,其中抵质押物权证要件应同时移交原件和全套复印件;后续文件移交应随时进行。各次移交均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按照信用业务操作流程,分为以下三个环节:

(一)信用业务办理放款审核前,经营机构按照《信用业务放款审核档案清单》(附件1)向放款中心审查人员履行第一次移交。放款审核通过后,放款中心复核人员应于当日营业终了前将抵质押物权证要件原件送会计部门办理入库手续,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抵质押物权证要件复印件以及除抵质押物权证要件以外的全套信用业务档案向档案管理人员履行第二次移交。由经营机构放款审核的业务,抵质押物权证要件原件可以存放在经营机构库房中,抵质押物权证要件复印件和除抵质押物权证要件以外的全套信用业务档案需定期(至少每15个工作日一次)向分行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办理集中移交。经办客户经理、放款中心审查人员、复

—7— 核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分别在《信用业务放款审核档案清单》下方签章确认。

(二)信用业务入账时的借款借据以及授信后管理至回收阶段形成的后续档案,经营机构和分行授信后检查部门应实时移交,不便于实时移交的档案可以批量移交,但最迟应在相关档案或凭证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并根据本行授信尽职制度有关规定,按照《授信后管理档案交接单》(附件2)与信用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办理移交。

办理移交手续后,各移交当事人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名,《信用业务放款审核档案清单》一式三份,经办客户经理、放款复核人员、信用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各保留一份,《授信后管理档案交接单》一式二份,经办机构、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各保留一份。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放款复核人员移交的档案后,将《信用业务放款审核档案清单》连同《信用业务下柜通知书》作为信用业务档案首件。

信用业务经办人员应根据日常管理需要,对需经常查阅的档案复印留存,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 信用业务档案的建档、管理

第十六条 信用业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遵循“按户建档、分笔立卷、集中保管、分段管理”的原则。零售信用业务档案也可 —8— 以采用“一笔一卷”的形式建档。

“按户建档”是指一个授信客户建立一个信用业务档案。

“分笔立卷”是指对一个授信客户发生的每笔信用业务档案分别立卷,并统一存放在该授信客户档案内。授信项下各笔业务的立卷档案一般包括信贷文件和信贷法律文件,有关授信档案(包括客户基本情况、担保基本情况及授信审批档案)可单独立卷。非授信项下信用业务档案可分两部分立卷,客户基本情况单独立卷,每笔信用业务担保基本情况、信贷文件和信贷法律文件组成一卷。

“集中保管、分段管理”是指将一个信用客户形成的文件档案依据项目执行状态划分为执行中信用业务档案和结清后信用业务档案两个阶段,并由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但应分别存放。业务结清后的信用业务档案,定期(每年一次)移交至综合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第十七条 档案核查。信用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后档案的完整性负责。对于移交的每笔信用业务档案,必须依照清单逐份逐张确认与核实。

(一)信用业务档案管理人员根据清单上不同信用业务品种所列档案,按照信用业务“受理、调查评价、审查审批、发放”和“授信后管理”两个阶段,确认应该移交的信用业务档案份数是否在清单上全部列出,已移交的信用业务档案是否与清单所列档

—9— 案一致。

(二)核对每份信用业务档案是否为原件、原稿或清单列明同意存档的复印件。对于未能按照清单要求提供相关档案的,信用业务档案管理人员有权退回放款中心复核人员重新办理。第十八条 档案整理。信用业务档案管理人员接收信用业务档案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用业务档案装订、整理,并对每笔信用业务档案进行编号(按经办机构、及客户顺序编排)后,按相应的经办机构归档,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保管的信用业务档案须逐笔在《兴业银行信用业务档案管理登记簿》(附件3)上登记造册。信用业务档案整理依据客户基本情况档案、信用业务和担保档案两部分内容进行,如为授信业务,应将担保档案并入客户基本情况档案整理。其中:

(一)信用业务和担保档案按照两个阶段顺序进行整理

1、信用业务受理、调查评价、审查审批、发放等环节形成的信用业务档案;

2、授信后管理阶段形成的信用业务档案。

每一阶段的信用业务档案内容按照信用业务操作流程顺序进行排列。

(二)客户基本情况档案

客户基本情况档案从信用业务档案中整理单独立卷。如对同一客户发放多笔信用业务,信用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应从多笔信用 —10— 业务中将该客户的客户基本情况档案整理集中立卷。

(三)抵(质)押物权利凭证要件

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抵押或质押的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证书、存单、有价证券以及其它产权或收益凭证、财产保险单等重要单证由会计部门负责保管,权利凭证必须入库保管。放款中心复核人员办理入库手续的同时,应在《兴业银行抵(质)押物品出入库保管登记簿》(附件4)上登记,同时复印一份装入信用业务档案内,以备日常查用。

第十九条 信用业务档案的建档要求

(一)信用业务档案装具采用卷盒形式,一户一盒,一盒内可装多卷。

在卷盒脊背标明授信客户全称(可多盒分装,并在卷盒脊背标上顺序号),每个信用业务档案应在卷盒封面标明授信客户全称和授信档案编号、信用业务合同号、信用业务种类、金额、利率、信用业务起止期限及担保情况等(格式见附件5立卷档案皮参考样本、附件6信用业务档案盒封面参考样本和盒脊参考样本)。卷盒内每笔信用业务第一页应装订或贴有由档案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信用业务立卷档案卷内文件目录》(附件7)。

(二)每个客户的客户基本情况档案设立一个专卷,每笔信用业务信贷文件、信贷法律文件和担保基本情况档案设立一个专卷,如为授信业务,则担保档案应与客户基本情况档案合设一卷,每

—11— 一专卷和卷内档案必须按照业务操作时间和信用业务管理顺序进行排列,每笔贷款的借款借据贴在信用业务主合同内。(三)信用业务档案内档案应与《信用业务立卷档案卷内文件目录》清单顺序一致,从第一份文件档案的首页至最后一份文件档案的尾面逐页编写页码(凡有字即为一页),并按卷装订,装订要求左侧和下侧对齐。

(四)每个案卷应打印两份《信用业务立卷档案卷内文件目录》(附件7),其中一份放在卷首,一份作为检索工具。

(五)立卷时,对与前笔信用业务相同的档案,可不必重复建档,但应在《信用业务立卷档案卷内文件目录》中对未建档的档案注明该档案已在前笔信用业务档案中立卷(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注明年检时间,对不同的年检时间,视为不同档案分别存入与其相应的信用业务档案中)。

第二十条 信用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应通过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等渠道定期提取信用业务结清信息,及时在立卷档案封面(格式见附件5)加盖“结清”戳记,标明结清时间,并在《兴业银行信用业务档案管理登记薄》(附件3)上登记结清日期。展期业务应在档案封面注明展期合同号、展期金额、利率、起止期限、担保等情况。经总行批准的核销项目应在档案封面注明“核销”字样,标明核销或账销案存时间,在《兴业银行信用业务档案管理登记簿》上的“保管截止年份”栏注明“核销、永久保存”字样,—12— 并专门建立永久保存档案区存放。

第二十一条 信用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可根据档案数量情况并结合管理需要,将已结清的信用业务档案取出,存放于已结清档案区,并逐笔登记《兴业银行已结清信用业务档案登记簿》(附件9)。已结清档案按机构、客户和结清年份顺序排列。已结清信用业务档案,定期(每年一次)移交至综合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第二十二条 抵(质)押物权证要件的保管

(一)抵质押物权证要件的保管应视同现金,入库房管理,由放款中心集中办理出入库手续。放款中心审核人员应在收到经办客户经理移交的信用业务项下相关抵质押权利凭证要件当日,按照本行代保管物品出入库管理规定将抵质押物权证要件交由会计部门入库保管。办理入库手续后,放款中心复核人员应将加盖会计业务公章的《抵质押权利凭证保管收据》(第四联)原件专夹妥善保管,并及时登记《兴业银行抵(质)押物品出入库保管登记薄》(附件4)。《抵质押权利凭证保管收据》(第四联)复印件联同其他信用业务档案移交档案管理人员一并集中入档。

信用业务放款审核由经营机构进行的,抵质押物权证要件原件可以存放在经营机构库房中,办理手续参照放款中心集中办理出入库手续。

(二)因信用业务全部结清,需支取抵(质)押物的,经办客户经理应向分行放款中心提供由有权签批人签批同意的出库申请

—13— 书。分行放款中心出入库经办人员在留存保管的《抵质押权利凭证保管收据》(第四联)原件上签注出库理由,并加盖放款中心公章后交由会计部门办理出库,按要求在《兴业银行抵(质)押物品出入库保管登记簿》上登记相关内容。

(三)对已封存入库交会计部门保管的抵质押权证要件档案,在信用业务未结清前,原则上不允许借阅。如遇授信展期、债权债务重组及法律诉讼等特殊情况确需借阅原件的,必须由经办客户经理填写《信用业务(文件)档案利用申请表》(附件10,下称利用申请表),注明用途和期限,经利用部门及抵质押权证要件保管部门负责人共同签批同意后方能办理,且仅限于行内利用。如需将抵质押物权证档案借出行外使用的,还需经经营机构负责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分行分管风险管理的行领导审批,且应严格控制,用后立即归还,超过利用期限的需续办手续。

(四)信用业务结清后,需向抵押人或出质人退回有关抵(质)押权利凭证要件,抵押人或出质人必须凭本行出具的代保管收据及抵押人或出质人出具的介绍信索回有关抵(质)押权利凭证。信用业务经办人员收到抵押人或出质人要求索回有关抵(质)押权利凭证的申请后,必须在申请上签注退回理由,并由抵押人或出质人签字已收到有关抵(质)押权利凭证,才能办理退回有关档案。

办理退回有关抵(质)押权利凭证的申请档案(包括代保管收 —14— 据、介绍信及抵押人或出质人签字已收到有关抵押、质押权利凭证的档案等)必须及时归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 各级机构应建立信用业务档案利用登记制度。信用业务档案利用人利用信用业务档案,必须填写《利用申请表》(附件10),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信用业务档案管理人员依据批准后的《利用申请表》办理档案利用手续,并在《档案利用登记表》(附件11)上登记,对利用档案的时间、内容等行为做概要记录,且由利用人签字确认。未经批准,信用业务档案管理人员有权拒绝任何档案利用。

(一)信用业务档案一般仅限于本行信用业务经办人员、风险管理人员和审计人员利用。

本行信用业务经办人员、风险管理人员、审计人员利用信用业务档案,利用人需填写利用申请表,现场利用的,需经利用人本级行信用业务部门科室负责人和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科室负责人同意;因特殊情况需外借利用的,需经过经营机构负责人和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本行信用业务经办人员、风险管理人员、审计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利用信用业务档案,除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外,还需经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法律与合规部门负责人同意,档案管理人员才能外借档案,外借档案原则上应当天归还,特殊需要的,最长不超过七天。(二)本行系统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需利用信用业务档案

—15— 的,必须由行内对口部门填写《利用申请表》,经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法律与合规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利用。信用业务档案的利用仅限在行内进行,且必须于当天归还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外部监管部门、公检法等有权部门利用信用业务档案时,必须持有利用公函,并由本行法律与合规部门负责人指定法律人员负责陪同利用。

利用信用业务档案的系统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需复印或拍照信用业务档案的,必须经法律人员和信用业务档案部门负责人书面审核同意,方能办理。

复印档案由信用业务档案管理人员为其复印,复印档案不得擅自外传。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借时,行内对口部门应填写《档案出借单》(附件12),并报经同级行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同级行分管风险管理行领导同意,档案管理人员留下备份或复印件后出借,同时将出借单作为档案附件专门保存。

(三)信用业务档案利用人在利用档案期间,应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利用人不得在信用业务档案上涂改、拆取、标注、伪造、损毁、遗失和对外公开,对因档案遗失、毁损或泄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四)档案管理人员对出借归还的档案要检查其完整性和原始性,发现档案不完整或有改动的,可以拒绝接受,并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16—(五)涉及国家秘密和本行商业秘密的信用业务档案利用参照本行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信用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对于各类体现信用业务档案(含抵(质)押物权证要件)部门与部门之间、经办人员之间移交、接收的痕迹记录如借阅登记簿、借阅申请表、抵质押物权利凭证登记簿等档案应妥善保管,按装订成册。

第六章 银行内部信用业务管理档案的建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授信业务审查审批部门授信审批项目档案的建档管理

(一)总、分行授信审查审批部门授信档案建立遵循“按机构建档、分户立卷”的原则。

(二)授信审批项目档案包括:经营机构撰写的送审表复印件、审查部门撰写并经有权审批人签批的送审表复印件、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审批意见表、会议记录、信用业务批复通知书复印件和其他需要存档的资料等。

(三)授信审查审批部门建档的信用业务审批项目档案由兼职人员专门保管。

(四)授信审查审批部门撰写并经有权审批人签批的送审表原件由授信审查审批部门整理、装订成册后,随同送审表档案清册按向同级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移交归档手续于次年

—17— 第二季度前完成。信用审批委员会会议记录根据需要可单独装订移交。

第二十六条 综合类信用业务档案的建档管理

综合类信用业务档案包括:银行内部有关信用业务各类报表、授权转授权文件、行业分析报告、信用业务分析报告、调查检查报告、各类内外部检查报告等。综合类信用业务档案原件由信用业务管理部门整理、装订成册后,按向同级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移交归档手续于次年第二季度前完成。综合类信用业务档案副本(或影印、复印件等)由相应信用业务管理部门指定兼职人员区分类别、按时间顺序建档保管。

第七章 信用业务档案的保存、鉴定和销毁 第二十七条

各级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信用业务档案库房建设,根据保存信用业务档案的种类和数量,设臵必备的专用库房和柜架。库房要坚固,并备有防盗、防光、防火、防高温、防潮、防尘、防鼠和防虫等设施。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对信用业务档案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保存年限较长的档案,发现破损、虫蛀等问题,应及时修补或补救,重要传真件要及时复印,以防字迹褪色,并对档案检查情况作书面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八条

信用业务档案保管期限是指信用项目结清后,—18— 该信用项目档案的保存时间。

(一)授信审查审批管理部门建档的信用业务审批项目档案保管期限为自信用项目结清之日起三年。

(二)客户信用业务档案保管期限为:有未结清信用业务关系公司客户的信用业务档案永久保管;结清全部信用业务的公司客户,自该客户与本行最后一笔信用业务结清后的次年1月1日起计算,保管五年;零售信用业务档案自贷款结清后的次年1月1日起计算,保管三年。

(三)综合类信用业务档案为长期保管,保管期限为十五年,其中各种报表的汇总表应永久保管。(四)信用业务档案保管及销毁清册永久保管。

(五)对本行发展历史具有重要意义或有示范作用的信用业务项目档案应永久保存;呆坏账核销的信用业务项目档案,经营机构应长期保存,另行归类保管,并在《兴业银行信用业务档案管理登记簿》上标注。呆坏账核销项目经催收全部收回结清后的信用业务档案保管期限为二年。

第二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于每年1月底之前将上已结清全部信用业务的客户清单报送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并提出保管年限的书面意见,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经办机构公章。信用业务档案管理人员收到经办机构提交的结清全部信用业务客户清单后应专夹保管,将保存期限标注于客户档案盒和案卷封面,—19— 同时在《兴业银行信用业务档案管理登记簿》上注明信用业务全部结清日期和保存期限,另行保管。

第三十条 对保管期限已满的信用业务档案,各级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要定期提出销毁申请,填写《信用业务档案销毁清单》(附件13),附销毁档案的档案编号、客户名称、业务种类、信用业务起止期限、项目结清日期,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拟销毁的项目档案清单等内容,会同经办机构审核并经经办机构负责人同意后,报同级行档案销毁鉴定小组审批。

对于保管期限已满的信用业务档案,应确定相关授信尽职人员已尽职履责后方能进行销毁。

第三十一条 档案销毁鉴定小组由同级行分管风险管理的行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同级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法律与合规部门及相关经办机构负责人组成。

第三十二条 经档案销毁鉴定小组鉴定同意销毁的信用业务档案,信用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应登记造册。档案销毁时,综合档案管理部门、信用业务档案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法律与合规管理部门及保卫部门应指定地点监销,防止遗失、泄密。销毁后,销毁人员、监销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八章 罚则

—20— 第三十三条 对于未按本办法尽职履行职责,造成档案损毁、遗失及擅自销毁、擅自对外提供、涂改、伪造信用档案和擅自透露客户信用业务档案信息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通报、行政处分、责令赔偿损失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存储信用业务档案数据、图像的电子介质的管理,执行本行有关电子介质档案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总行相关部门及各分行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本部门及辖内机构信用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总行制定,由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和维护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福建兴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兴银[2000]54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信用业务放款审核档案清单

2、授信后管理档案交接单

3、信用业务档案管理登记簿

4、兴业银行抵(质)押物品出入库保管登记簿

—21—

5、立卷档案皮参考样本(封面、尾页)

6、信用业务档案盒封面参考样本和盒脊参考样本

7、信用业务立卷档案卷内文件目录

8、信用业务档案编号规则

9、已结清信用业务档案登记簿

10、信用业务(文件)档案利用申请表

11、信用业务档案利用登记表

12、信用业务档案出借单

13、信用业务档案销毁清单

10.农业银行档案工作总结 篇十

XX年,我区农行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在省分行办公室和地县两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帮助,以及各级行领导的重视、支持下,认真贯彻《档案法》和《中国农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紧密结合《中国农业银行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的规定(试行)》以及《甘肃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从薄弱环节和业务基础工作入手,在不断完善基础建设,逐步推行规范管理的前提下,积极主动抓了全区各行的档案管理达标升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到年末,全区九个县支行和地分行机关10个单位的档案室,有9个达标,其中3个单位达到“省一级”,3个单位达到“省二级”,2个单位达到“省三级”,1个单位达到县(市)一级。所有达标单位均已基本成为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内容丰富的综合档案室,档案的利用价值和利用效果普遍有了提高。

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按照上级行和当地档案管理部门的指示要求,地分行将档案管理工作当作内部管理和加强精神文明、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给予了高度重视。首先通过组织学习《档案法》和《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以及上级行关于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了全行员工,特别是档案人员的执法守法意识和岗位职责意识,使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有所提高,为开创全行档案管理工作的新局面奠定了基础。二是明确分管领导和配合协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选拔配齐了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有较强实践经验的档案管理人员。每个单位都把档案管理工作列为分管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办公室主任的重要职责,定期分析研究档案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中,确保档案工作与业务经营工作同步发展。三是根据上级行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区档案达标工作的实际,地分行提出争取在年内一次性达标的具体目标,并将此项工作的任务目标落实到具体部门,实行部门领导责任制,从而加强了对各县支行档案工作的领导、督促和帮助,为促进全行系统档案工作的不断规范起到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作用。

二、认真落实档案管理达标升级工作

我行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贯彻意见和措施,使达标升级工作得到了地县两级行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地分行主管领导对档案达标升级工作经常进行强调,就做好全区农行系统档案管理达标升级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和要求,引起了各县支行的高度重视,使必要的人、财、物得到了及时落实;同时为了全面带动全区农行的达标升级工作,地分行办公室积极与地区档案处联系沟通,及时对有关达标升级的具体规定事项进行请示、咨询和研究,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方案。首先从地分行机关抓起,对当年的文书档案按新的要求进行了整理、装订和充实提高,并从管理体系、干部队伍、管理制度、档案设施、业务建设、开发利用6个方面中的具体内容抓起,逐条进行认真仔细的补充完善,然后按规定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进行了申报,经检查验收,保持了“省一级”标准。为带动促进全行的档案达标升级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建立健全了各项档案管理制度

XX年,我们在认真学习《档案法》和《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按照《全省农行XX年档案工作要点》及《中国农业银行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的规定》,狠抓落实,把建立和完善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当作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点,列入了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是邀请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专职人员亲临现场指导帮助,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有关具体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和纠正。二是认真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农行特点,统一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汇编》,从档案人员的岗位职责,到档案的保管、查询、移交、保密、安全、统计、鉴定、销毁、接收、利用等各个方面都建立了比较系统完善的制度。三是全面落实了各种登记制度,从收藏、借阅、利用,到保管接交,都统一实行严格的登记签字制度,有效杜绝了丢失、泄密、损毁等各类事故的发生,初步实现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四、重视加强业务基础建设,档案管理服务水平有所提高

一年来,我们认真按照总行《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不断建立完善档案设施和管理制度的同时,集中精力,主抓了业务基础建设。一是通过强调、检查和督导落实,使全行每个单位的档案用房、安全设施、档案装具等管理设备不断完善。二是注重抓了文件的归档收集,特别是对积存文件中一些应归档而未归档的重要文件,进行了再收集,使档案内容不断得到了丰富和充实。地分行档案室在完善达标后,对历年的收、发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清查,对每个部门或个人保存的文件全部进行了清理收回,使室藏案卷卷数达到1583卷、2649件,使档案室的门类、结构及信息内容初具规模,为更好地服务全行的改革与经营创造了条件。三是积极提供服务,使档案利用的效果及价值有了显著提高。据不完全统计,XX年全行档案利用共190多人次,仅地分行机关档案查阅就达40多人次,使档案的自身价值得到了充分发挥。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XX年档案工作的设想

回顾我行XX年的档案工作,由于上级行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大力指导帮助,在地县两级行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全体档案人员的辛勤努力下,不论从升级达标,还是业务基础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就全行档案工作与全行改革发展的整体状况比较,还很不协调,特别是与上级行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由于县支行机关人员精简后,档案管理人力严重不足,兼职人员没有经过培训,档案管理的业务素质较差,不适应档案管理新的要求;二是由于全行费用十分紧张,对有关档案达标所要求的资金、设备等难以保证,整体上不适应档案管理要求,要达到规范化管理规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三是个别支行对档案工作重视不够,有1个县支行至今未达标。四是制度建设不太完善,部分档案室的登记制度不落实,流于形式;五是业务基础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门类不齐,结构单一,室藏档案不全,财务、人事、信贷档案未统一保管的问题仍未解决。上述问题的存在,与检查指导不到位有很大关系,对此,我们将在新的一年里重点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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