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六大灾害治理措施

2024-07-23

煤矿六大灾害治理措施(共7篇)

1.煤矿六大灾害治理措施 篇一

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防范各类煤矿矸石山灾害事故和安全利用煤矸石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其它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矸石山设计选址

新建矿井一般不得设置永久性矸石山,可建临时性排矸场(以下统称矸石山)。矸石山的设计选址、建设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法规。矿井建设开发中要有矸石山设计专篇。

矸石山与周围居住区、标准轨距铁路、公路、工业建筑物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布置在居住区、工业广场、井口主导风向上风侧。各项距离的合理值必须在矸石山设计选址前经论证后确定。

矸石山堆存应符合生产安全要求,不得布置在煤层露头、表土下10m以内有煤层和存在漏风的采空区上方塌陷范围内,同时要考虑地形、地质条件,防止滑坡和矸石滑落冲毁农田沟渠、道路。

布置矸石山提升绞车道时,其位置不宜正对工业广场的主要建筑物,不宜与现有公路、排水渠道、人行道等交叉。提升绞车道的坡度一般不大于25°。

二、矸石山日常管理

矸石山四周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安全警戒区内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危险标记,防止闲杂人员擅自入内。

生产矿井必须对进入矸石山的煤矸石定期进行取样分析化验,以确定其自燃倾向性,并建档管理。新建矿井应在矿井地质报告中对不同岩(煤)层的硫、碳等可能引发自燃的元素含量进行检测,确定其自燃倾向性,明确标注于岩层综合柱状图。

矸石山堆存量达到设计容量或者因安全原因不允许再堆存煤矸石时,应停止使用。

矸石山堆存活动结束后,如不能立即开发利用,必须对矸石山进行安全处置和生态恢复。

三、矸石山堆放方式及预防自燃

对于黄铁矿含量高和反应活性高的煤矸石,排放前喷洒适量石灰乳液或者添加适量黄土和石灰混合物,中和氧化产酸;防止黄铁矿在酸性条件下加速氧化反应产热,引起自燃。经鉴定为高自燃倾向性的矸石应采取分层堆积方式。

尽可能减小矸石山堆积斜面的坡度。堆积坡度一般不得大于42°。

严禁向矸石山倾倒温度大于70℃的物料和易燃物如坑木、锯末、生活垃圾等。采掘矸石与洗选矸石应分别堆放。

四、矸石山自燃防范

矸石山有自燃倾向或已发生过自燃的,必须制定具有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危害预警措施、应急预案等。煤矿企业要有固定的矸石山管理与灾害治理专业队伍或专职人员。

矸石山自燃倾向性高的煤矿要建立自燃预警管理制度,定期测温及预测、预警预报机制,并建立相应技术管理资料库。

自燃严重的矸石山,暴雨天气必须封锁安全警戒区,禁止人员和车辆接近。当矸石山出现异常现象,特别是雨雪天应加强监测、监控。

五、矸石山灭火

矸石山自燃是发生灾害事故和造成周围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必须及时进行灭火工作,消除灾害性事故隐患和环境污染源。

灭火前要进行调研,选择技术成熟、先进的灭火技术,制定灭火技术方案。对参与灭火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并配备防护用品,防止人员中毒。

自燃矸石山的灭火工作,应遵循尽早进行的原则。矸石山灭火工作宜采取先易后难、先下后上、由外向里的灭火策略,防止灭火过程中发生灾害性事故。大雨和暴雨天气严禁灭火作业。

矸石山自燃严禁用水直接灭火。不宜采用大规模开挖方式灭火,如决定采用该方式灭火,要采取措施释放积存在矸石山内部的可燃气体,防止阴燃区暴露后转成明火,点燃积存内部的可燃气团。

完成灭火后的矸石山必须组织进行验收,并对灭火后的矸石山采取安全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止自燃再次发生。

六、煤矸石崩塌防范

对矸石山的不安全坡面和大范围危崖应及时进行处理,以防范危崖崩塌。

未经允许严禁对在用或者停用矸石山进行私采乱挖。如需对停用矸石山进行开发性利用,必须制定开挖方案与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七、矸石山综合利用

综合利用煤矸石是最积极的防灾措施。煤矿企业应该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化害为利,变废为宝,加大对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的力度,逐步减少矸石山存量,减少环境污染,最终消除矸石山。

煤矸石综合利用要坚持“因地制宜,积极利用”的指导思想,实行“谁排放、谁治理”的原则,做到减少排放和扩大利用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安全生产相统一。

煤矿企业要加强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重点发展煤矸石发电、煤矸石生产建筑材料及制品、复垦塌陷区等大宗用量和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实用技术。

八、技术研究与开发

科研院校、企业应积极开展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治理与综合利用的技术研究与开发。

九、防范治理费用保障

煤矿企业应保障矸石山灾害防范治理费用的投入,其费用列入煤炭生产安全费用。

十、综合管理制度

煤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矸石山灾害防范和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存在矸石山的煤矿要将矸石山管理与治理纳入煤矿安全生产制度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范畴,制定矸石山隐患排查制度、矸石山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取矸作业灾害防范操作规程、矸石山灾害治理与综合利用档案制度等。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严格按制度进行管理和灾害防范工作。

十一、监管监察制度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应加强对煤矿矸石山的监管监察,将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列入监管、监察的执法内容。针对本地区煤矿矸石山的实际情况,制定监管、监察工作计划,开展对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的专项监察,促进煤矿企业加强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凡是矸石山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责令煤矿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煤矿企业如不按要求进行整改,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矸石山安全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矸石山安全管理,吸取肥城、华源公司矸石山爆炸、崩塌和滑坡造*员伤亡事故教训,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矸石山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组织领导

矿成立以矿长、书记为组长,生产、经营、非煤副矿长为副组长,各专业分管副矿长、副总师、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矸石山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矸石山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安监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矸石山管理的考核工作,每季度考核一次。

二、矸石山安全管理职责

(一)生产副矿长

第1 条 负责组织建立完善矸石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第2条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加强矸石山管理工作会议,协调处理单位、部门之间关于矸石山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问题。

(二)安监处长

第1条 负责对矸石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2条 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活动,抓好问题的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三)机电矿长

第1条 负责矸石山机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2条 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矸石山机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管理措施,完善安全设备和设施等,并组织抓好落实。

第3条 负责落实矸石山机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对本专业人员及有关单位、部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

(四)非煤副矿长

第1条 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矸石砖厂等非煤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措施,并组织抓好落实。

第2条 定期组织矸石山非煤单位安全检查,抓好问题的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五)保卫科 第1条 应明确一名副科长负责矸石山管理工作。

第2条 负责矸石山底部周围100米警戒区域的划定,并按照要求设置警戒标志,确立安全出口。第3条 负责矸石山的治安保卫工作。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警戒区域或上山,对劝阻不听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恶劣的有权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4条 协助工农办公室、基建科做好警戒区域内建筑物的拆除工作。第5条 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并严格落实。

(六)基建科

第1条 根据矿规定矸石山安全范围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和安全挡墙。第2条 对矸石山周围建筑物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有关单位和领导制定出方案协调解决。第3条 与有关部门协调对矸石山周围建筑物进行拆除治理、排除安全隐患。

(七)环保科

第1条 加强对可燃垃圾上山管理,杜绝可燃垃圾倒入矿车上山。可燃垃圾,如废锯末、树叶、废(油)棉纱、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废木材等,必须由各单位集中后倒入矿东门外公共垃圾箱内。

第2条 做好煤矸石利用的统计。建立好煤矸石利用统计台帐,按月对煤矸石利用量进行统计。第3条 积极收集煤矸石利用信息,将煤矸石利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及时向矿领导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八)工农办公室

第1条 与保卫科、基建科共同做好矸石山警戒区域的划定和区域内建筑物拆除的动员工作。

第2条 与周边村庄签订加强矸石山安全管理的协议,并严格监督执行,最大限度减少纠纷,积极维护矿井合法权益。

(九)非煤办

第1条 负责对砖厂取矸作业情况、生产作业环境状况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监督管理。

第2条 监督砖厂建立并不断完善取矸作业的*作规程,保证对取矸作业安全生产具有可*作性和指导性。

(十)地质测量科

第1条 负责对矸石山进行定期监测,每季进行一次矸石山堆积角测量。第2条 每月对矸石山情况进行巡查,发现变形严重的情况及时加密观测。

第3条 将观测的结果标注在地形图上,并对矸石山松散矸石的堆积角大于42度,取矸场所放坡角大于70度的进行明显标注,并上报,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后情况进行及时测量验收。第4条 对定期测量、巡查及验收结果要建立专门的管理台帐。第5条 负责制定、完善矸石山滑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通防科

第1条

负责制定防止矸石自燃,及时灭火的安全措施。第2条

负责制定、完善矸石山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机电科

第1条 按照集团公司《机电运输技术管理规定》和《机电运输企业标准》,对矸石山所属机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执行走动式管理,每周覆盖一次。

第2条 落实矸石山机电隐患排查制度;制定矸石山爆炸、崩塌、滑坡等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第3条 负责对矸石山顶避雷设施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雨季期间每月不少于二次,对查出的不合格问题,要及时安排处理,确保安全、可靠。

(十三)运输科

第1条 按照集团公司《机电运输技术管理规定》和《机电运输企业标准》,对矸石山所属轨道运输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执行走动式管理,每周覆盖一次。

第2条 落实矸石山运输隐患排查制度。

(十四)安监处

第1条 安监处要指派一名副处长分管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矸石山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抓好问题的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第2条 主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完善矸石山崩塌、滑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五)运转工区

第1条 运转工区区长负责传达、贯彻矿井关于加强对矸石山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度、措施,保证落实到取矸作业现场。

第2条 运转工区区长对矸石山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负责制定矸石山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到现场;负责所辖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上山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正规*作、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等。

第3条 运转工区区长负责经常性地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对矸石山生产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发生安全事故、出现重要问题必须立即向有关领导、矿调度室、安监处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第4条 严格落实“防止矸石自燃及时灭火”安全措施。

第5条 负责在矸石山山顶设立两根避雷针,并定期检查,进行接地电阻摇测,确保完好使用。第6条 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机电运输技术管理规定》和《机电运输企业标准》要求,加强对矸石山提升运输系统的管理,完善各类安全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齐全可靠,正常使用。

第7条 单位现场施工人员负责对进入本单位生产作业范围内所有人员的安全提醒和监督管理。(十六)通讯信息公司

负责矸石山上通讯设施的配备,保证齐全可靠、畅通;单人上山作业时要配备移动通讯工具。(十七)砖厂

第1条 负责传达、贯彻矿井关于加强对矸石山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度、措施,保证落实到取矸作业现场。

第2条 负责建立并不断完善砖厂取矸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作规程,保证对取矸作业生产安全具有可*作性和指导性;制定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矸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3条 负责对砖厂取矸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其从业人员具备所必须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作基本技能。

第4条 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作规程在现场的落实,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第5条 认真排查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重要问题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和汇报。

第6条 完善砖厂与外部放矸单位、人员合同,明确放矸单位责任。第7条 负责对进入本单位生产作业范围所有人员安全提醒和监督管理。第8条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三、矸石山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1、与矸石山承包方签定安全责任承包合同

与矸石山管理者:西良村、东良村或个人签定安全责任承包合同,明确安全责任由承包方负责,并经地方政府安全管理部门认可。此项工作由矿工农办公室负责,5月底完成。

2、划定矸石山安全区域,设置警戒标志

在矸石山周围划定危险区域,设置围栏、警戒标志等,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危险区域内不得构建任何建筑物,已有的必须限期拆除,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报地方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备案。此项工作由矿工农办公室负责划界,保卫科负责设置警戒标志,基本建设科负责围栏及安全防护墙的构建,5月底完成。

3、制定完善矸石山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制定完善以下制度:⑴矸石山隐患排查制度;⑵矸石山灾害事故报告制度;⑶矸石山灾害治理与综合利用档案制度;⑷取矸作业灾害防范*作规程;⑸矸石山安全管理责任制;⑹矸石山治理规划;⑺矸石山爆炸、崩塌、滑坡等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⑻矸石山预防自燃及灭火措施;⑼矸石综合利用规划;⑽防止矸石山崩塌措施;⑾矸石山岗位人员安全防范措施。

4、加强掘进矸石、洗煤矸石和其它杂物的管理

⑴矸石上山前,必须经过二次筛选、拣选后方可上山,尽量减少可燃物上山,严禁向矸石山倾倒温度大于70度的物料和易燃物。此项工作由运转工区翻笼子岗位工负责掘进矸石把关拣选,选煤准备队负责洗矸把关拣选。

⑵对矸石山所有自燃地点采取注石灰水或黄泥浆等措施,积极研究试验其它先进的灭火技术,定期进行火源温度检测。此项工作由通防科、保卫科、通防工区负责。

5、加强对矸石山灭火管理

定期对矸石山自燃火源进行勘察,制定灭火方案和措施。防灭火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配备防护用品,防止人员中毒,由保卫科负责。

6、加强对山顶避雷及通讯等设施管理

⑴要在矸石山山顶设立安全可靠的避雷设施,雷雨天气时,所有岗位人员,必须及时躲避到设置的安全地点。

⑵由运转工区电工组负责山顶避雷设施的管理,对山顶避雷设施进行检查遥测,每月不少于一次,雨季期间每月不少于三次,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安全可靠。⑶由运转工区排矸维修组负责矸石山通讯设施维护,每月不少于一次对矸石山通讯设施进行检查,雨季期间每月不少于三次,发现通讯设施故障,要及时处理,确保通讯畅通。

7、加强对矸石山提升系统管理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机电运输技术管理规定》和《机电运输企业标准》,严格执行矸石山提升设备检查维护制度,执行好钢丝绳检查制度和设备检修制度。对提升大件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确保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由运转工区具体负责,机电科、运输科负责对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

8、加强对矸石山的管理

⑴运转工区要合理安排矸石卸载点,确保矸石堆放倾角不大于42度。山顶岗位工要定期对山体进行巡查,发现滑坡征兆,及时汇报工区和矿调度室采取措施处理。

⑵山下取矸作业人员要严格按作业(*作)规程施工,当取矸场所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坡度大于70度时,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撤离现场。由非煤办负责管理。

9、加强对矸石山护卫队员的管理

保卫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对破坏、盗窃山顶提升、运输安全设施设备的人员,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对制止不听的必须采取强制手段。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执行良煤发字[2006]7号文件规定。

五、考核

1、安监处负责每月组织一次相关部门参加的矸石山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由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落实责任人,一项不落实罚责任单位50元,罚责任人10元。

2、安监处负责每月检查一次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一项职责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罚责任单位50元,罚责任人10元。

3、对矸石山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安监处组织分析,按良煤发字[2006]7号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4、矸石山内实现安全生产,奖励领导小组2万元。

六、其它

良煤发字[2006]11号文件:即《良庄煤矿生产管理程序》第35条矸石山管理文件中:良庄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废止,以本文规定为准。附一:可燃垃圾管理办法

附二:矸石山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附三:矸石山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见良煤发字[2006]11号文件)

附四:矸石山爆炸、崩塌、滑坡等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见良煤发字[2006]11号文件)附五:矸石山灾害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见良煤发字[2006]11号文件)附六:矸石山预防爆炸措施(见良煤发字[2006]11号文件)

附七:煤矸石综合利用规划措施(见良煤发字[2006]11号文件)

附八:矸石山采矸安全管理规定与作业规程(见良煤发字[2006]11号文件)附九:矸石山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见[良煤便字]25号文件)。附十:砖厂与东良村放矸协议。附一:

可燃垃圾管理办法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可燃垃圾,如锯末、树叶、废(油)棉纱、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废木材等倒入矿车内。以上垃圾属可回收的或危险废物交计划经营科,其余的由各单位倒入矿东门外公共垃圾箱内。捞煤队、发运科负责责任范围内公共场所可燃垃圾的收集与清运。

二、保卫科、环保科负责日常监督与考核,发现将可燃垃圾倒入矿车内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罚单位主要负责人各20元。不按规定倒入公共垃圾箱内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罚单位主要负责人各20元,并承担地方管理部门对矿的处罚。

三、在可能范围内矿加大对矸石砖厂的扶持力度,以降低其生产成本,增加市场占有率,从而加大矸石的利用量。

四、积极探索矸石用于井下充填的可能性,扩大煤矸石的利用途径。附二:

矸石山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一、明确界定矸石山生产人员:

1、由运转工区确定从事矸石山工作的人员名单。

2、矸石砖厂确定从事取矸工作人员名单。

3、保卫科确定从事矸石山治安保卫人员名单。

4、由矿工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与东、西良村协商确定从事矸石山捡煤人员名单。

5、其他从事与矸石生产有直接关系的相关人员。

二、矸石山生产人员的管理

1、矿组织培训所有矸石山生产人员,领发相应证件,持证上岗。

2、矸石山的生产人员上下矸石山,出入矸石山的警戒区,要按照矿规定的人行道和出入口正常出入。

3、拉煤人员管理要求:⑴制定拣煤人员工作时间区域:冬春季7:00~17:00。夏秋季:6:00~19:00。⑵雷雨、大风、暴雪等恶劣天气,不准上山拉煤。⑶要佩带安全帽等必要的劳保用品,上下矸石山要集体有序按规定路线行走。严禁搭载矸石山任何机械设备。⑷进出矸石山警戒区要按照确定的出入口进出,不允许单人上山拣煤。

三、确定矸石山警戒区

1、矿工农办公室、安监处、地质科、保卫科、运转工区等相关单位部门要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对我矿矸石山周围区域进行现场勘察,确定矸石山警戒区域,设立围栏或其它警戒标志,设立安全可靠的出入口。

2、所有矸石山生产人员严格按照确定的出入口正常出入,否则,按违章论处。

3、保卫人员要严格按照警戒区域设置,严禁任何人随意进入警戒区域,而且要看管好所有警戒设施。

4、在矸石山区域内的生产人员要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和矿一系列安全、治安等管理条例办法,如有违反按相关文件要求处理。非生产人员强行进入警戒区的,给予劝离,对无理取闹,破坏矸石山生产秩序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保卫科成立矸石山治安管理办公室:齐光军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几名保卫人员负责矸石山的治安管理工作。

五、矿工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于东、西良庄村分别签订拉煤安全责任书,对拉煤人员实行矿与村共同管理目标责任,确保矸石山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拉煤人员安全。

附十:

鲁新建材有限公司(砖厂)与东良村放矸协议书

鲁新建材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为保证原料的质量及正常生产,本着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本协议:

1、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生产管理,确保甲方的正常生产需要。

2、乙方加强对采矸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采矸人员的人身安全,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否则出现工作人员或第三者伤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

3、乙方必须保证采矸人员的正常出勤,保证甲方正常生产的需要,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定的任务,因乙方采矸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甲方不支付乙方在册人员的工资。

4、甲方按生产需求定员,甲方每人按相应工作量支付日工资(包括劳动保护等一切)支付给乙方(按甲方职工开资时间一次结算支付)。

5、甲方因乙方工作失误,影响甲方正常生产,视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更换协议相对人,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该权利,否则向甲方支付赔偿金1万元,并承担因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因此影响生产的经济损失。

6、本协议双方务必认真遵守。

7、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签定之后,其它协议同时作废。

甲方:鲁新建材有限公司(盖章)乙方:东良村民委员会

2.煤矿六大灾害治理措施 篇二

关键词:煤矿,地质灾害,防止措施

1煤矿地质灾害

煤矿开采过程中, 在一定气象条件下, 矿区及其相邻地带会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震、尾矿库溃坝等地质灾害, 其中有的是由于煤矿开采本身造成的, 也有地质构造方面的原因, 潜存的地质灾害在采矿中引发。地质灾害多为突发事件, 规模可能很大, 常有数万至数十万立方米、数百万立方米、数千万立方米、甚至数以亿计立方米 (已知规模最大的是金沙江禄劝县山体崩塌达4.5亿立方米) 土、石方骤然较长距离移动, 形成山体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 势不可挡, 可造成矿区及其周围地区人员伤亡、毁坏耕地和地面各种建筑物、中断交通及通讯、堵塞河流等巨大的经济损失。煤矿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将严重制约煤矿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2煤矿开采过程中潜在的地质灾害

2.1地面塌陷与沉降

地面塌陷是采矿造成普遍性的地质灾害之一。采矿时由于地层松软、支护不利和疏干采坑中的水等因素可形成地面塌陷、地面开裂和沉降, 其深度达数十厘米至数十米, 形成地面塌陷的范围与矿山规模和矿山服务年限成正比, 一个矿山塌陷区范围可达数十平方公里。此外, 过量较长时期开采地下水, 也会发生较大范围地面沉降。据测算每采万吨煤要塌陷0.3hm2土地。1949~2000年底共生产原煤296.7亿t, 仅采煤就造成地面塌陷89万hm2。

采矿引发的地面塌陷与沉降, 破坏自然景观, 毁坏农田, 还毁坏地表各类建筑物、道路、河床等。对矿区及其周围地区的城乡居民构成安全威胁以及对农业、工业生产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2.2煤矿瓦斯突出

瓦斯可以在储气封闭系统中, 以吸附或游离状态赋存于煤层的孔隙、裂隙、缝隙之中, 当地应力作局部平衡调整时, 破坏储气封闭系统, 使蓄积的气体外溢释放。在自然和人为的某种作用下, 也可以造成瓦斯突出的爆炸、火灾、人员中毒等灾害。据有关数据统计:在1984—1995年的11年间, 煤矿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近10万余次, 造成经济损失约100 亿元。

2.3矿井突水

煤矿突水事件在煤矿生产中也是常见的, 严重影响者煤矿的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1996年8月4日, 太原市西山地区连降暴雨, 山体边坡产生大量崩塌、滑坡, 受洪水夹带形成泥石流, 堵塞泄洪沟谷, 抬高洪峰, 使均匀泄洪变成集中泄洪, 下游洪峰高达6—7m, 洪水灌入矿井, 导致官地矿和杜儿坪矿大面积冲淤, 官地矿546名当班工人被困井下, 冲毁桥梁和公共建筑设施, 致使太原市区河西下元一带的街道、商店遭到洪水、泥石流的袭击, 淤泥深达数十厘米, 造成矿工和居民死亡共60人, 经济损失达2 亿多元。

3煤矿地质灾害形成原因及其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一般可分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主要是指地壳运动、区域地质及其地质构造特点和水的作用。地壳各部位的稳定性差异很大, 在其相对较大的活动带, 出现应力异常是产生地质灾害的内在因素。水也是形成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之一。一定能量的地下水和地表水运动、水位变化、水量变化、水质恶化都可造成地质灾害。来自暴雨、冰雪消融、人工注水采矿等, 补给大量的水进入岩层层面间或岩体裂隙带中, 成为一种“润滑剂”, 使层面或岩体加快移动构成灾害。地壳运动可形成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 再由于人为的采矿活动引发破坏性的灾害。矿山生产设施, 如采区、废石堆、尾矿坝、废水池等工程, 在一定的气象条件下 (如暴雨、洪灾等) , 可能造成地质灾害。在矿区常常发生的地质灾害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尾矿库溃坝、坑道突水等。

在矿山环保设计中对矿区及其附近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要采取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为下列几个方面。

(1) 许多地质灾害是可以预防的, 但必须与矿山开采设计、工程施工和生产过程中的严格管理结合起来。对大、中型矿山要考虑过去百年之内发生特大和20年内发生过较大的灾害, 特别是将来人为因素可能造成的地质灾害, 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2) 可选择性地进行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勘查, 了解区域和矿区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的问题与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关系。

(3) 对可能发生灾害的地段进行长期的监测, 而了解动向趋势, 并运用多种治理技术, 及时进行排水系统等工程的施工, 以达到预防或最小损失之目的。

(4) 备有处理突发地质灾害方案, 发现可能发生设计之外的地质灾害问题, 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治理措施、予以控制。

(5) 因地制宜综合防治, 针对不同的灾害类型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和施工标准, 增加有形抗灾、防灾能力。

4结论

总之, 煤矿的地质环境条件是复杂多变的, 对于煤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理必须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 防止煤矿地质灾害的发生, 从而实现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隋鹏程.中国矿山灾害[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1998.

3.煤矿六大灾害治理措施 篇三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万年矿 河北省 056302

摘要: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的类型是比较多的,其危害也是比较大的,必须加强对地质灾害产生的原因进行研究,并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同时加强监测与信息化管理,防止矿山地质灾害,实现矿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探讨了煤矿地质灾害特征及防治措施。

关键词:煤矿;地质灾害;特征;防治措施

我国煤矿资源丰富,但是由于采掘的技术还不够先进,以及开矿当中的一些管理力度不够,对安全的重视度也不够导致煤矿采掘存在很多安全隐患,这些安全隐患不仅会造成人身安全问题,还会影响社会经济效益。不同煤矿的地质条件都是有区别的,导致煤矿地质灾害因素也不仅仅局限于某一方面,是很多因素共同导致的,因此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持生态平衡。

一、煤矿地质灾害特征分析

1、滑坡

煤矿企业地质灾害的表现具有一定的多元性,就滑坡而言,主要是由于煤矿企业在进行开采的过程中,对部分废弃资料存放不合理,使得废弃物对山体或者陡坡造成影响,造成滑坡现象的出现。与自然的山体滑坡不同,煤矿开采过程中的山体滑坡绝大多数都是由人为原因造成的,例如破坏山体植被、过度损坏山体等。此外,大多数煤矿企业山体滑坡事故的产生都与随便堆砌废弃物有关。煤矿企业在进行开采过程中的废气物包括缺乏利用价值的煤矸石、报废机器、建设废料等。这些废弃物胡乱堆砌在矿区周边的山坡上很容易增加山体的重力,为山体滑坡创造条件。

2、塌陷

塌陷现象在我国大部分的矿区都有发生,甚至在一些煤矿集中地区还会出现塌陷区,造成大量土地资源的浪费。塌陷现象的出现主要与煤矿过度开采有关,煤矿企业在进行开采的过程中,盲目追求經济效益,进行密集式的开采,使得煤矿所在区域的地下被挖空,在缺乏支撑的情况下地表开始塌陷。煤矿开采一般都会对地下进行挖空,这种挖空应保持在一定的限度内以保障地应力的平衡,确保地表事物的安全。但是在我国部分煤矿中,为了节约开采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在进行煤矿开采的过程中采取了穷尽式的开采,并在开采结束后没有进行及时的回填,造成矿井所处区域地下被挖空,地应力失衡进而出现塌陷现象。在进行矿井开采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大量的地下水,如果有关煤矿企业没有对地下水进行及时的处理,大量的地下水集聚在矿井中造成矿井内部地下水过分充盈,就会引起地表产生反应,进而引发地表塌陷。

3、瓦斯

瓦斯是井下开采过程中常见的地质灾害之一,少量的瓦斯对于井下开采工作并不会带来影响。但是过度积聚的瓦斯,或者瞬间的瓦斯喷涌将会引起工作人员的窒息或者瓦斯爆炸的产生。瓦斯一般都存在于地质结构之中,并且在部分煤层中都含有大量的瓦斯。瓦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缓发性与瞬发性并存。瓦斯的化学属性相对安全,合理范围内的瓦斯不会引起爆炸,也不会对人的呼吸产生太大的影响。但是由于在进行矿井开采的过程中瓦斯随处可见,随着煤层不断地被破坏,瓦斯的外流量也不断地加大,积聚到一定程度后瓦斯就会对矿井开采以及施工人员带来威胁,显示出一定的缓发性。有时瓦斯也会在瞬间爆发,这多半是由于挖掘过程中出现了瓦斯喷涌状况,或是在进行煤矿开采的过程中有人违规操作使用明火造成瓦斯瞬间爆炸。

(2)不可避免性。大部分的瓦斯都密封在煤层之中,因此只要进行煤层的挖掘就不可能避免瓦斯的产生。

二、煤矿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1、做好测量工作,明确地质情况

煤矿企业的测量工作可以对煤矿所在区域的地质情况进行一定的了解,为煤矿的开采工作进行有效的引导。因此煤矿企业应积极地促进煤矿测量工作的应用,对煤矿测量工作进行进一步的提升,让其可以更好地为煤矿开采进行服务。测量工作主要就是对煤矿所处区域进行测绘与勘探,因此在进行测量的过程中,有关人员应侧重对煤矿企业地质情况进行细化与明确,对一些可能出现地质灾害的区域进行反复的测量,并在测量图纸中予以标注,让矿井工作人员在开采的过程中予以注意。同时,有关煤矿企业应积极听取煤矿测量部门的意见,对煤矿开采工作进行不断的修正。

2、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

煤矿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但是也存在着一些规律。对于煤矿开采者而言,要利用规范的方式来对煤矿开采的范围进行规划,以避免乱挖乱采现象的发生。同时还要在煤矿开采的基础上了解煤矿矿区的实际情况,并对煤矿的地质条件进行勘察,找出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种种因素。煤矿地质灾害的防治及管理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只有做好这项工作,才能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生产,以减少不必要的灾害发生。

3、积极构建通风系统,降低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目前,无论是国有、集体煤矿企业,还是私人企业,都必须要执行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实行机械通风、上行通风、分区通风,同时逐步健全瓦斯检查的相关制度,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及时对超限的、积存的瓦斯矿井进行处理,绝对禁止携带香烟、打火工具下井,在瓦斯矿井中必须要选择安全性强、防爆性强以及矿用安全火花型的仪器设备,在放炮之前,必须要对矿井的瓦斯含量进行检测。

4、做好采空区的调研工作和应急预案

一些煤矿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是地质结构的移动,所以在开采工作进行之前,相关的工作人员要做好周围地质工作的调研。企业在开采煤矿之前应该组成专家调研小组利用他们对于地质工作的研究进行当地地质的分析从而决断出开采工作的流程。一些有足够经验的开采人员也要加入到地质分析的工作中从而使企业能够掌握目标区域的地质结构的特点、活动现象。专家组要根据地质分析结果做出应急预案,以防在开采进行中发生意外情况。这样可以未雨绸缪大大地降低灾害发生的频率。

5、合理开采煤矿资源,保护地质环境

在我国颁布的《矿产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中,对地质的保护和环境的保护予以了明确的规定,人们在开采矿产时,应该对地质环境进行保护,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力度,减少煤矿地质灾害的发生。煤矿在开采之前,应该对开采地区进行合理的分析,尽可能避开人口密集地区、建立有生命线工程设施的地区、建筑群较密接的地区、山体稳定性较差的地区,此外,还要在开采地区进行保安煤柱的设置。就矿业部门而言,应该对煤矿的开采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保证煤矿的合理的开采。

6、煤矿环境生态恢复

我国的生态环境因矿山废弃地而受到了巨大的破坏,面对这样的情况,我国研究了对地质灾害进行防止的措施,虽然能起到一些作用,但是仅仅是对矿山工程的安全运营进行了保障,对于受破坏的土地和生态环境并没有进行充分的考虑。为了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我国探讨出了一些措施,将生态系统的功能技能型恢复,建立微生物群落和动作群落,对受到破坏的植物进行恢复。如今,我们我国矿山废弃地的复垦工作仅仅处于初级阶段,能发挥出来的作用较少,所以,我国要加大对复垦工作的研究与实施,为我国的生态环境进行保证。

综上所述,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由于一些技术、管理等原因,常常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地质灾害发生,给矿区及周围的人民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因此,为了更好的促进煤矿行业的发展,就要求相关部门采取合理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煤矿安全、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大为. 煤矿地质灾害及其防治措施[J].内蒙古煤炭经济.2012(12)

[2]沈德仁. 关于煤矿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迫在眉睫[J].科技与企业.2012(22)

[3]张立民;浅谈加强煤矿地质工作预防安全事故[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08)

4.煤矿六大灾害治理措施 篇四

[摘要]通过调查分析某土质边坡工程地质特点,阐明其稳定性影响要点。

[关键词]土质边坡 稳定性影响要点

[中图分类号] U213.1+3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7-292-2

1工程概况

该边坡为修建房屋、景观道路开挖形成的人工边坡。边坡总长度约150m,坡高一般3~24m;总体1~2级放坡;人工边坡坡度较陡,一般60~85°;除局部坡脚采用挡土墙或围墙防护外,大部分坡体尚未采取工程支护措施。目前该人工边坡局部已发生数处崩滑失稳现象;崩滑点位于坡体中、上部,植被不太发育,规模均较小。虽然,该人工边坡失稳尚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财产损失,但该坡体开挖坡度较陡,若不及时治理较易引发进一步的崩塌或滑坡。

2工程地质条件

2.1岩土分层及其特征

岩土层按其地质年代和成因类型自上而下可划分为坡积层(Qdl)、残积层(Qel)和基岩(Z)三部分,基岩为震旦系片麻岩。各岩土层的分布和特征分述如下:

2.1.1坡积层(Qdl,层号“1”)

土性为粉质粘土,呈灰黄、浅红等色,稍湿,硬塑状为主,土质较均匀,粘性一般,局部含砾砂。厚度为1.2~4.9m,平均2.63m。

2.1.2残积层(Qel,层号“2”)

该层由片麻岩风化残积而成,土性主要为砂质粘性土,呈褐黄、褐紫、灰褐、灰白等色,稍湿,硬塑状,粘性一般,遇水可软化崩解,含较多石英颗粒。厚度为2.1~3.1m,平均2.47m。

2.1.3基岩(Z,层号“3”)

按岩石的风化程度可划分为全风化、强风化和中风化三个风化岩层,各岩层的分布及特征描述如下:

(1)全风化片麻岩(3-1层):呈灰白、灰褐、褐黄、褐红等色,岩石风化强烈,呈坚硬土状,土芯手捻具砂感,含较多石英颗粒,岩芯遇水易软化崩解。层厚2.4~5.2m,平均4.32m。

(2)强风化片麻岩(3-2层):呈褐黄、灰白、灰褐等色,岩石风化强烈,呈半岩半土状、土夹碎块状,手折易断,遇水易软化崩解,碎岩块易击碎。厚度3.1~19.7m,平均13.51m。

(3)中风化片麻岩(3-3层):呈灰、灰褐、褐黄等色,变余结构,块状构造,裂隙较发育,岩芯呈短柱、块状,敲击声稍哑。揭露厚度为1.0~3.5m,平均2.44m。

2.2坡体地下水性质

本场地8个钻孔在钻孔深度范围内均为干孔。通过对地质环境条件及附近坡脚地下水出露特征等因素分析,预计边坡稳定地下水位多数低于人工边坡坡脚,地下水主要汇集于附近沟谷谷底一带,由此表明勘查坡体的旱季静止地下水位埋深较大,在坡脚埋深一般约3~5m,坡顶埋深可达30m。

区内边坡地下水位的变化与地下水的赋存形式及排泄、补给方式关系密切,由于大气降水是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而每年的4~9月为本区的雨季,大气降水丰沛,故这期间水位将明显抬升,而在冬季因降水减少地下水位随之下降。根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分析,勘查区地下水位动态变化相对较大,稳定水位年变幅一般为2~4m。

2.3不良地质条件

主要不良工程地质条件为孤石局部发育。该区孤石发育于坡体中,而边坡坡度较陡,且距离坡脚民居、道路较近,对坡脚建筑和人员的潜在威胁较大。特别是台风暴雨期间,在雨水冲刷作用下,孤石周围土体会发生塑性变形或失稳,从而形成崩滑隐患或导致发生孤石滚落现象,直接威胁坡脚建筑和人员生命安全。另一方面,孤石发育于边坡中,加大了坡体自重,增加了坡体发生崩滑失稳的可能。

3边坡地质灾害成因分析

该边坡地质灾害的成因分析如下:

3.1坡形因素

该边坡主要为一~二级放坡,除边坡中段一级坡脚采用浆砌块石挡墙和围墙防护外,其余大部分坡面多未采取工程措施防护;而开挖坡度较陡,一般60~80°,不利于坡体稳定。

3.2岩土体的水理性能

构成坡体的岩土体主要为坡残积土、全~强风化片麻岩,总体属土质边坡,这些岩土体的水理性能较差,遇水易软化崩解,对高陡边坡的稳定性不利。另外,边坡的主要岩土体虽然具有强度较高、压缩性较小的特点,但同时具有孔隙率较大、粘性较差和遇水容易软化崩解的特性。这种类型的人工边坡在旱季期间稳定性通常较好,但雨季期间,坡体由于长时间受水浸润将造成重度增大、抗剪强度降低,从而降低边坡的稳定性,因此,坡体岩土体水理性能较差是本区边坡失稳的主要内因。

3.3孤石

该边坡局部发育孤石。孤石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坡面岩土体中若夹有孤石,则会造成边坡体自重加大,孤石在自重力作用下容易发生滚落,由此导致边坡出现失稳现象。此外,孤石与周围土体的接触界面有利于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渗透作用,同样不利于坡体的稳定。

3.4气象因素

勘查区雨季长,雨量充沛,降雨集中,多年平均降水量1774mm,年最大降雨量为2864.7mm。故雨季连续暴雨将是边坡失稳的主要触发因素。

3.5水文地质条件

本区为低丘陵区,有利于地下水的排泄,但因大气降水集中,因此造成地下水的动态变化较大,主要表现为旱季丘顶无水(埋深较大),潜水面位于坡脚附近,雨季潜水面则明显抬升。潜水面的抬升将明显改变边坡土体的应力状态。地下水位线以下土体的孔隙水压力增加,从而降低其有效应力,而地下水位线以上的土体则不受水的影响。随着有效应力的减小,一方面因作用于潜在破坏面上的法向应力降低而导致其抗剪强度降低,另一方面也会使土体本身的强度降低。此外,雨季期间降水入渗量增加,地下水径流增强,土体残留结构面中的细小颗粒流失量加大,从而降低土体抗剪强度,诱发边坡失稳。

4边坡稳定性计算

该边坡总体属土质边坡,根据坡体条件,选用刚体极限平衡法中瑞典条分法和Bishop法来计算边坡的稳定性。计算参数见表1,计算结果见表2。

根据计算结果,勘查边坡3―3’、4―4’剖面所属坡段属于欠稳定,需重点加固防护;1―1’、2―2’剖面所属坡段属于稳定状态,可进行一般防护。

5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该边坡地质灾害的形成机制,有关防治方案的可考虑以下几种:

(1)方案一:采用“削坡+挡土墙+截排水”;

(2)方案二:采用“锚杆(索)+格构梁+截排水”。

方案一适合于稳定性好的坡段,其目的主要是防治边坡表层出现小型崩塌,其中对于坡高较大、坡度较陡的坡段,应分级放坡,挡墙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对于坡高较小的地段,可采用浆砌块石挡墙或片石骨架护面。方案二是针对边坡稳定性为欠稳定的坡段,防治目的是边坡潜在出现较大范围滑坡。

参考文献

5.xx煤矿塌陷区治理安全技术措施 篇五

编制:

审核:

工联办:

生产科:

安检科:

副 总:

总 工:

生产科 2012年1月1日

煤矿裂缝充填治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XX煤矿地表受采动影响后,在地表出现一个直径18米,深15米的椭圆形塌陷坑,目前此处塌陷坑还处于不稳定期,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现已严重影响到附近人员、车辆的出行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需将此处塌陷坑及时进行充填治理,为保证充填治理施工期间的安全,特制定XX炸药库塌陷坑充填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1、由工联办协调塌陷坑附近居民及住户的工农关系,在塌陷坑及其周边裂隙带区域设置警戒线,严禁其它非工作人员进入该区域,警绒线设置好后,要定期安排人员现场检查。

2、由工联办安排对塌陷坑的充填治理工作,负责组织人员、车辆、物资。并在充填前对施工人员统一进行安全培训工作。

3、施工前先选定人员及车辆施工路线,对沿途的裂隙要首先进行充填夯实,以确保人员及车辆安全。

4、由于塌陷坑深,周围土层较松动,为保证人员及车辆安全,在充填前,需先用推土机推出一条通道至塌陷坑内,然后再用车辆将矸石、黃土等充填材料运至塌陷坑内充填。

5、填土时要设专人指挥,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统一部署,不能擅自行动。

6、塌陷坑底部要用混凝土充填夯实,保证雨水不能渗入。

7、施工期间,施工人员要派专人负责观察塌陷坑周边围岩及周围裂缝变化情况,出现险情时,立即撤出施工人员及车辆,待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施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8、充填塌陷坑时,用车推土时,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人、车掉入裂缝中。

9、塌陷坑充填治理工作由调度室统一协调指挥,安检科监督执行,确保裂缝充填安全顺利完工。并配合乡、村两级干部进行验收。

10、对塌陷坑要边充填边夯实,确认安全后,再对周边裂隙进行充填工作。

11、生产科地质人员要定期对塌陷区域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并根据井下回采情况及时下发地质预报及灾害处置专项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12、充填必须满足可耕地要求,黄土层厚度不小于5米。

13、工联办要及时与苏庄村联系,确保所设警绒线、警示标志正常使用,杜绝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灾害区。

6.煤矿六大灾害治理措施 篇六

在中国, 矿产资源比较集中的地区当属陕西与山西, 这两个省矿产资源种类多, 储量丰富, 分布范围较大, 是中国矿产资源覆盖面积最大的省份。矿产资源的开发效率提高, 能够促进建筑、冶金、建材及化工等产业的发展, 并且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但是, 随着矿产资源开发规模不断扩大, 在发展社会经济的同时, 也给生态环境产生极大的影响, 特别是矿山地区开发矿产资源不合理, 使得矿山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并引发多种地质灾害, 破坏了矿山地区的生态环境。针对这种情况, 对矿山环境地质灾害进行分析和研究, 找出发生地质灾害的原因, 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减少矿山环境地质灾害的发生率, 确保矿产资源开发的顺利进行。

1 矿山环境地质灾害现状

矿山环境是指矿山区域的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而矿山环境地质灾害则是在地质作用的影响下, 矿山生态环境恶化, 并引发一系列的地质灾害事件, 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现阶段, 中国矿山地质生态环境存在很大的问题。其中主要包括地下开采过程中造成采空坍陷、地面裂缝及泥石流等情况出现;露天开采时, 造成坍滑坡、矿坑渗水;矿山中排放出不达标的废水废渣, 造成水土污染等, 例如鸡毛山地址灾害治理区 (见图1) 。

a) 土地植被破坏, 水土流失严重。在矿产活动中, 矿产资源开采可以分为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其中露天开采会破坏大量的土地植被, 影响山体结构, 使得大量废渣、废物堆积, 不仅造成矿山开采区域污染, 还带来新的水土流失;b) 废渣随意堆放, 造成地质灾害。由于矿产开采需要借助大量的机械设备, 开采过程中震动非常强烈。在露天开采时, 大量基础施工使得废渣、废物增多, 加上矿产开采区域面积较小, 导致废渣废物随意堆放, 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率。经调查, 中国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 因矿山环境破坏而发生地质灾害的比例占60%, 出现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现象的次数不下千次。出现这些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还是矿山环境污染程度较大造成的, 加上管理不到位, 促使污染加剧, 进而引发各种各样的地质灾害。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是一种突发性灾害, 其发生毫无征兆, 难以预测, 使得灾害发生后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甚至出现人员伤亡。通常情况下, 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规模越大, 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就越大。这些地质灾害破坏作用主要表现为:房屋、企业、工厂、基础设施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破坏, 加上灾害发生难以预测, 没有进行及时的预防控制, 使得人员伤亡增多, 经济损失严重;矿山环境地质灾害还会对交通运输线路造成破坏, 使得交通受阻, 带来的经济损失是难以估量的;同时, 地质灾害发生破坏了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使经济水平和生活质量本就不高的山区人民更加贫困, 严重影响了山区经济的发展。

2 矿山环境发生地质灾害的治理措施

2.1 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调查与评价

通过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调查与评价, 能够有效了解矿山地区地质环境和自然环境, 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数据资料, 也有助于相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理论依据。

2.2 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监测

随着矿山环境破坏日趋严重, 使得矿山环境污染程度加剧, 进而引发多种地质灾害。针对这种情况, 政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 加大对矿山环境和灾害源头的监管和治理力度, 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化及科学化的行业标准进行开采, 合理开发矿产资源, 促进矿山资源开采可持续发展。矿山企业要加强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做好各方面预防控制工作, 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加大先进技术和开采工艺的应用, 减少矿山环境污染源, 修建污水处理厂, 减少废水排放量, 保证矿山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2.3 加快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a) 对已经封闭的矿山, 政府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 鼓励和支持社会企业投资开矿, 相关部门要实行招商引资政策, 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 吸收社会资金进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改造, 也可以向国家申请专项治理资金, 对一些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进行改造和治理, 确保矿山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进而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率;b) 政府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利用, 根据不同的受污染程度, 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对多种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 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治理措施, 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保证矿山环境地质灾害不再发生。要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治理经验,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2.4 治理矿山开采中产生的废水

因矿山环境污染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是水土污染。这是矿山开采过程中非常普遍的问题。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矿坑积水、冶炼废水及尾矿池水等。要将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后再实施排放, 以避免当废水排放量增大时, 大量废水渗入地下的现象出现, 那么土壤和地下水也不会受到污染。由于在水土污染之后, 地质环境问题会非常严峻, 因此, 矿山开采时及时处理大量废水, 就能够保证不会出现大面积的地下水降落漏斗, 能够恢复地下水的水位, 矿区周围用水紧张现象也能妥善解决, 农田灌溉水源充足。

3 结语

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 给人类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作用是人所共知的。但是, 开采给人类带来的系列地质灾害也是非常严重的。随着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需要, 各矿区应建立起生态环境破坏恢复及防治地质灾害制度, 切实将矿山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

7.煤矿六大灾害治理措施 篇七

矿山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地质作用和人为地质作用使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恶化, 并造成人类生命财产损失或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环境严重破坏的灾害事件。影响矿山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在于人类对矿山的开采。而国土资源部按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和发生位置进行科学划分, 将地质灾害分为12类、48种, 矿山地质灾害是地质灾害的一个小分支。

2 矿山开采引发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

矿山地质灾害根据成灾与时间的关系等来划分, 主要包括矿坑突水、瓦斯爆炸、岩爆等表现形式的突发性矿山地质灾害和采空区的地面变形、环境污染等表现形式的换发型矿山地质灾害。现实生产生活中多见的是以灾害的空间分布和成因关系进行分类, 会产生岩土体变形、地下水位改变和矿体内因等地质灾害。

2.1 冒顶片帮。

在矿山开采的地质灾害中, 冒顶灾害事故最为高发, 是一种危害矿山生产安全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主要表现为岩层脱落、块体冒落、不良地层塌落及其它等各种垮塌, 该种事故多发生在稳定性较差的矿岩和软弱夹层部位, 这种地质灾害类型具有突发性和高发性的特点, 会给矿山从业者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2.2 泥石流。

所谓的泥石流, 是山区沟谷中, 由暴雨、冰雪融水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在矿山的资源开采中, 由于山上的植被和岩石遭到破坏, 特别是在暴雨天气经过水的搬运作用, 会形成降雨性的泥石流, 这种泥石流的发生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般由石块、沙砾和粘土组成, 目前中国矿山泥石流的发生和隐患主要与矿山开采中的废石堆较多、拦护措施差、结构松散等有关。

2.3 采空区塌陷。

采空区塌陷的现象主要发生在以空场法、崩落法进行开采的地下矿山区域, 在形成一定规模后自然发生垮落, 一旦无法及时有效地进行预防处理, 将会诱发严重的事故隐患, 甚至在近地表的岩移中, 威胁到地表建筑和道路的使用质量安全, 严重的还可进一步引发大规模山体滑移。一旦达到一定的采空规模, 而不进行及时有效的填充, 就很容易导致崩塌灾害, 这一情况在对金属矿的开采中更为常见。此外, 采空区塌陷灾害还会引发其它的地质灾害, 比如地裂缝、滑坡、崩塌等, 都会给地表的各种建筑和农田等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究其根源, 影响采空区塌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从灾害塌陷区的范围、塌陷幅度和塌陷时间进程等方面研究考察可以发现, 其成因过程是十分复杂的, 除了受到矿区地质地形 (岩层的结构、构造、岩性、成分) 等客观自然条件因素的影响外, 还与开采技术 (现场观察、测量、自我意志) 等人为条件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 至今尚未形成公认的通用采矿塌陷机理, 当前业内盛行的几种假说也只是从多角度对各类矿山塌陷的形成机制进行了某些侧面的诠释。

2.4 崩塌滑坡。

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在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中都会发生, 并都有可能带来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 其区别在于:露天开采的崩塌滑坡主要表现为矿边坡的滑落, 而井下开采则多数由采空区塌陷引发的。该种地质灾害的产生和分布直接受到矿区自然环境、矿区工程隐患区域的地质条件和人类活动方式等的多重作用影响, 主要表现在采空区山体滑坡;排土场、堆渣场边坡失稳或者尾矿坝垮塌等。想要稳定和有效地控制矿区开采中的滑坡灾害, 就要有效控制引发滑坡的各种控制作用。

2.5 它地质灾害。

除了上述一些较为突出的地质灾害外, 还包括同样会威胁到矿山地质环境的矿震、地热、瓦斯突出、地表塌陷、深部岩爆、井下突水、地下水位下降和水土流失等。

3 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3.1 地质灾害预测报告。

我们在现实的井下地质灾害预测预报中可利用技术手段采用一些探测仪器来进行地质情况的勘测, 为地质灾害的防治提供参考。其中在当前的隧道开挖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中运用比较广泛的有:a TSP方法。具有适用范围广、预报距离长、对隧道施工干扰小、预报精度高的特点。有效预测掌子面前方100 m~150 m距离的采空区位置和规模、塌方、突泥、突水等施工地质灾害;b直流电法。即利用空间电法勘探, 来判断围岩的含水、导水地质构造状况, 从而有效避免断层、裂隙、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c地质素描法、地质雷达法、红外探测法、超前水平钻孔等其它探测法。

3.2 环境岩土工程治理技术。

该种技术更注重对一些具体地质灾害的防治。环境岩土工程的治理技术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况:a岩爆应力集中, 限元方法能有效释放应力;b尾矿的塌陷, 可采用边采边充填、集中充填、压力注浆等填充法, 来增加尾矿库的整体总量;c井下突水, 除了运用物理探测法, 还要采取注浆封堵、外围帷幕注浆截流等措施, 预测方法主要有统计学方法、突变论方法和现场试验等;d采空区的塌陷, 通常采用减少沉降高度的方法来预防, 从而提升安全保障;e崩塌、滑坡灾害, 要控制超采滥挖现象, 做好排水工作;f对排石场内的空洞和裂缝现象, 可通过高密度电阻率法和工程地震法来进行探测验证。这里需要提醒的是, 对地形较为复杂的矿山场地, 一定要分段勘查, 在进行必要的现场试验后再确定加固设计。

3.3 控制爆破法。

在矿山开采中, 通常都会借助火药来完成破碎工作, 而当前最为常用的矿山控制爆破法为光面爆破法, 能够有效地控制破碎程度、破坏范围、坍塌方向等, 保证围岩的稳定性、降低爆震裂隙, 减少危石, 更好地支护坑道, 有效避免和预防矿区开采中出现的坍塌、冒顶、掉块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3.4 其他保护措施。

即非技术措施, 主要有加强立法,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建立矿山生态风险评价体制, 建立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 因地制宜地综合治理, 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在矿山开采规划和报批的同时, 明确矿山企业保护矿山环境的责任, 采用先进的采矿工艺, 制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规划, 对矿山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通过各级政府和国家财政为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提供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持, 积极推行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 设立防治基金来完善投入机制, 减少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

结语

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的重视, 在今后的采矿过程中对矿体的变化进一步核实、了解, 采取相应的措施, 才能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 使矿产资源得以充分有效的利用, 避免国家资源的浪费, 从而提高地质灾害的防治水平, 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区域地质环境好转和建设“山川秀美”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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