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档案管理系统

2024-12-19

检察院档案管理系统(精选12篇)

1.检察院档案管理系统 篇一

浅析检察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随着社会法治进程的加快,人们的法律意识、档案意识逐渐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档案也将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检察院的档案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有待我们针对其原因提出对策。

一、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档案整理、装订、归档不及时。

(二)档案室保管条件比较差。

(三)档案人员业务水平相对比较低。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档案意识不强,档案法制观念淡薄。人民检察院档案在工作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由于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是很健全,加上有些办案人员档案意识不强等原因,对档案工作重视还不够,档案意识薄弱,监督力度不强,未能对档案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和档案整理归档时间给予充分的保证,虽然把档案工作列入工作计划,也有专人负责抓落实,但真正把档案管理工作作为部门工作有效机制来抓方面还存在缺陷。各科室档案没有及时整理、装订、归档,移交综合档案室,而是放置在各职能科室。通常情况下,科室形成的各类档案在一年内务必整理、装订、归档集中到综合档案室保管,各科室不能自行保管。

(二)档案硬件设备不齐全。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一方面要改善档案装备条件,扩充库房容量;要改善档案保管条件,配备空调、微机、除湿设备、消毒设备,最大限度地保护好档案,尽可能延长档案的寿命;另一方面要提高科学管理档案的现代化水平,采用微机管理档案,并与其他部门形成网络,建立便捷的归档登记、查借档登记和检索工具,使档案管理更加科学化。

(三)档案管理制度有待健全。我国《档案法》中明确指出:“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检察档案也有一个发生、发展和提高的过程,就其程序而言也有收集、整理、鉴定、检索和提供利用等各项工作,因此,科学化的管理不仅体现于有完善的工作体制和较现代化的工作手段,还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

三、问题解决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加强档案管理意识。一是从加强档案宣传上入手,利用各种有效载体抓好《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警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好依法执政、依法治档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我院成立了检察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档案室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切实把档案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和领导工作的职责范围,及时分析研究解决档案工作遇到的问题,并把档案工作列入本部门考核范围,为档案事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三是要围绕档案“及时、完整、统一”的要求,做好档案收集及管理工作,完善归档档案的内容。作为档案人员要注重平时档案收集工作,了解有关本部各科室档案收集、立卷归档及工作动态规律,争取档案收集工作的主动权,以便及时将有关科室形成的档案立卷归档,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种类、内容真实完整。四是做好档案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使他们能安心本职工作,从而促进档案工作的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克服经费上的困难,完善设施,改善档案管理环境。档案管理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档案的寿命,为此,作为单位档案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档案保管标准要求,完善单位档案室保管条件。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单位档案室基础设施的投入,严格按档案管理“八防”标准要求,不断完善档案室的保管条件,做到档案室统一整齐规范。院领导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想方设法,多方筹集资金,针对管理要求,设置阅览室和办公室,配置了专门电脑,购买了档案箱柜、温湿度计、灭火器等,并为库房安装了防盗铁门、铁窗,使库房达到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保证了“三铁”、“八防”措施的落实,加强了档案资料的安全性,为档案目标管理上档次、上水平创造了有利的物质条件。

(三)加强业务学习,提升档案管理水平。当前,有一支相对稳定而有发展的档案队伍,还不能够适应新时期档案工作发展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档案工作所面临的任务、工作环境、服务对象、管理模式都在发生变化,高科技也应用到档案管理工作中,因此,提高档案人员的素质,加快档案工作科技进步,是推动档案事业发展的关键。一是要加强对档案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注重实用性上下工夫。二是要加强对档案人员再教育,促使他们努力学习档案专业知识和科学技术,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要对本单位档案的数量、内容、种类、史料价值等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结合档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拓档案工作新思路,适应新时期档案工作发展需要,要积极做好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工作,提高档案利用率,更好地为部门领导、基层群众服务,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编辑/穆杨)

2.检察院档案管理系统 篇二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执法档案将按照年度建立,一人一档,并将伴随每名检察人员的整个执法生涯。档案内容主要包括检察人员的基本信息、检察人员执法工作数量、执法工作质量和其他综合执法工作,检察人员在执法工作中的行为和形象是否达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检察人员是否存在因违纪被追究纪律责任以及本人、所在部门和检察官考核委员会的意见等。除了应用在绩效考评工作中外,执法档案还将汇总形成文字材料,作为检察业务能力和检察实绩部分的总结,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干部个人档案。此外,检察机关将重点参考执法档案所反映的执法绩效,对检察人员提出具体建议,并作为其培训、交流、职务职级升降以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此次新运行的这套执法档案系统依托首都检察网,通过电子系统自动录入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将在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等九个部门中担任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法律职务人员的执法电子文档和文字资料予以录入。

3.检察院档案管理系统 篇三

一、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档案资料保存的意义

同步录音录像档案资料,是指办案过程中通过信息技术同步、完整、全面记录侦查机关讯问全过程,客观反映办案经过的音像资料,通常用DVD光盘、U盘等存储形式加以保存,并由技术部门移送至档案部门登记造册、长期保管的档案资料,对其的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防止刑讯逼供,全面保障被讯问人人权。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尤其是将保障人权入宪后,我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是司法实践中,仍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为了得到被讯问人员有罪的供述,而采取法律禁止或不符合要求的手段,使被讯问人员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做出有悖于真实情况的供述,最终导致冤假错案。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建立就是把侦查讯问过程公开化、透明化,通过录音录像载体,全面、真实反映讯问全过程,防止讯问人员恣意妄为,有效保障被讯问人人权。

二是确保被讯问内容真实,防止被讯问人随意翻供。实践中,传统的笔录方式是仅仅使用文字记载讯问人与被讯问人双方的对话,而无法记载或是描述双方的表情及神态,并且由于个人理解和归纳能力的差异以及记录客观环境的影响,最终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可能与被讯问人表述的内容有一定出入,并且极有可能会受到记录人主观感情因素的影响,不能客观、真实的反映讯问情况。

综上,同步录音录像对保障人权和防止增加诉讼成本,节省诉讼资源,维护司法公正都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而同步录音录像档案资料的规范、有序保管正是为了将证明和震慑作用得到更大发挥。

二、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档案资料保存中存在的問题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充分认识该项工作重要性。实践中,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对同步录音录像档案资料的保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领导对该项工作也不够重视。没能从根本上认识到同步录音录像档案资料的制作、存储、保管,甚至销毁的重要性,而仅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开展,在录音录像过程中不能完整、全面记录讯问全过程,或是虽然记录了,但是未能妥善及时编号、归档,而是随意丢弃,放置,档案部门对存档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也未能严格把关,或是定期复检,导致存档同步录音录像质量低下,甚至由于保管不善,导致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丧失存储价值。

二是档案资料移交过程中协调沟通不够顺畅。检察机关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是电子文件信息的一种,在移交时应当确保信息资料的可读性,便于档案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检验工作,保证同步录音录像档案资料的存储价值。但是区别与纸质文件或是普通的照片文件,同步录音录像通常是通过DVD光盘、U盘等介质存储,外表看起来保存完好的光盘,由于客观环境影响和变化,可能导致信息不可读。但是当前,检察机关对于同步录音录像档案资料移送存档过程中,档案管理员是否应当检查文件可读性没有明确规定。

三是部分地区保管场所硬件设备跟不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对同步录音录像档案资料保管环境提出了明确要求,应当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正本存放于专门的录制资料档案柜内,长期保存,并做到防尘、防潮、避免高温和挤压,以磁介质存储的资料要存放在防磁柜内。

三、做好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档案资料管理措施

笔者认为,较之诉讼卷宗、文书卷宗、电子档案等普通档案资料,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无论是从存储内容、存储要求、存储期限等方面都有其自身特殊性,对其档案资料的管理也应当区别对待。

首先,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同步录音录像档案资料的产生是新刑诉法下查办案件的需要,也是当前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及时、全面、完整的固定证据,防止检察人员恣意妄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随意翻供,对提高当前检察机关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强化对讯问活动的监督、提高司法办案水平,增强检察干警文明执法、依法办案的自觉性、主动性等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强化基础建设,确保存储环境达标。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多以数码形式保存于光盘等存储介质之中,极易受到灰尘、温度、磁场、光线等影响,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设备消磁、变质或是老化,从而无法客观、清晰反映办案真实情况。因此,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严格按照要求配备防磁、防震、防火和防腐蚀的存储设备,以及必要的音像档案检测和管理设备,对存储空间的温度、湿度等加以限制,并安排专门档案管理人员定期对存储空间进行防尘、防潮、放光、防虫等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三,把好存档入口关,确保入库资料具备存储价值。在对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归档时,必须进行有效的价值鉴定,确定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是否符合归档要求及保管期限长短。会同技术部门、业务部门对移送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协作卷宗来源、内容、形式和法律依据进行全面的价值分析,重点检查随案卷移送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是否封存完整,录制人员、办案人员、被讯问人员是否签名,并按规定按印等。同时,据录制内容不同以及保存期限需求,确定不同归档“保质期”。

最后,定期检查整理,确保归档资料保存得当。建立同步录音录像专门卷宗,对技术部门移送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正本统一集中管理,并组织专门人员定期对存档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进行检查、维护和整理,重点查看存档编号是否完整、光盘内容是否清晰,封存是否规范,保存是否安全等,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和技术部门沟通,以期妥善解决。对于达到保存期限或是丧失保存必要的同步录音录像档案资料也要及时销毁。同时,进一步细化档案室管理同步录音录像档案资料制度规范,明确具体检查整理操作程序,力求在法律许可框架下,通过细化和完善归档及管理程序,提高基层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档案资料保管规范化水平。

作者简介:

张怡,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员;

4.检察院档案管理系统 篇四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将于×年×月×日在××(省)××(市)××(区)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项目全称及编号,如有多个项目可分别列明)工作。特向贵院申请查询(请填写需要查询的内容,如:单位全称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或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近×(最长为十年)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联系方式: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名称及印章)

5.二〇一一年检察档案工作总结 篇五

2011年以来,我院检察业务档案工作在**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档案局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上级档案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大局,团结拼搏,奋发进取,不断提高检察档案管理工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我院把档案管理工作列入全年目标管理考核,纳入全院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确保人员、场地、设备三到位,不断强化管理。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建立一个严密的档案管理工作网络,强化档案管理工作。形成以检察长为领导,办公室主任主管,档案人员实管,科、室、局、队内勤协管的四级档案管理网络,把档案工作纳入发展科技强检的长远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对档案工作管理,我院结合本院实际,明确科室责任,积极调动各个科室协助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档案工作明确划分、统一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全院档案日常管理及目标考核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健全机制,强化管理

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和完善档案管理的制度。我院严格按照《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人民检察院

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完善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查阅利用、移交、销毁制度,档案统计制度、重大活动档案资料收集等项制度,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认真做好文件的收、发工作,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保障了我院档案工作的有序开展。继续加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建设,定期做好档案工作的法规、制度、规定的宣传工作,增强各科室工作人员的档案意识。我们还将继续坚持档案工作为全院发展服务的宗旨,遵循档案资料查借阅制度,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实际工作提供参考、借鉴、凭证作用。

在不断健全制度的同时,注重加强硬件设施建设,立足本院实际,高标准,严要求,档案库房落实了防水、防火、防盗、防虫、防高温、防潮、防强光、防尘、防鼠等“九防”措施。管理方面,配备了计算机、光盘刻录机、复印机、扫描仪以及档案管理软件,为档案保管提供了安全保障。

三、狠抓落实,严防泄密

一是切实加强对诉讼案卷、文书材料收集和鉴定销毁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使我院的档案管理更趋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二是加强对归档文件材料的保管以及保密力度,由档案人员统一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凡涉及保密的文件资料,认真做好传阅和保存工作;三是努力

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档案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培训;四是做好档案的统计、利用工作,对各类档案库存、接收、销毁、利用等进行准确统计,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档案史料汇编,积极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保证为各项工作提供优良的服务;五是严格按照保密法和档案法管理档案,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利用。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积极完成档案相关工作。

四、存在问题

一是档案意识淡薄,思想未到位。尽管现在把档案列入我院责任制考核中,但部分业务科室对档案工作意识仍不够重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档案工作的开展。

二是档案人员时有变动,档案管理归类整理时间上有所滞后,没有做到及时收集、整理,造成档案收集完整率、归档率低。

三是档案人员专业培训缺乏。我院档案人员受系统档案培训机会较少,所掌握的档案知识有时不够,与现代化管理方法脱节,致使档案工作缺乏一定连续性,档案管理质量有待提高。

五、下一步打算

1、进一步加大《档案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全院广大干警树立“依法治档”的意识,把档案法制化建设抓好做实。

2、进一步开发和利用好档案。积极主动为实际工作提供参考、借鉴、凭证。同时积极对档案信息资源加以开发,使之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检察院档案管理系统 篇六

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联系电话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 58762602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59909089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59717919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51861467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 59558948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 63461736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 59553534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59907925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5955378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59554954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59558113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59908036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60718293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59552658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59556720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60236286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69643577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59559023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59557892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69170121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51827187 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02226182719 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031187921598

7.基层检察院绩效管理探索 篇七

一、基层检察院绩效管理的效用及目标

绩效, 从管理学的角度看, 是组织期望的结果, 是组织为实现其目标而展现在不同层面上的有效输出, 它包括个人绩效和组织绩效两个方面。组织绩效实现应在个人绩效实现的基础上, 但又不是个人绩效的简单相加。个人绩效的实现并不一定保证组织绩效。如果组织的绩效按一定的逻辑关系被层层分解到每一个工作岗位以及每一个人的时候, 只要每一个人达成了组织的要求, 组织的绩效就实现了。为了使组织的绩效能够有效地分解到个人并得到有效的执行, 需要对分解和执行进行管理。绩效管理就是对公共服务或计划目标进行设定与实现, 并对实现结果进行系统评估的过程。

基层检察院绩效管理的效用。作为基层检察院来说, 引入绩效管理机制具有以下效用。首先, 可提升管理的计划性。目前, 有的基层检察院抓业务比较重视, 但对全院的管理没有一定的计划。管理的随意性很大, 而绩效性管理则可以弥补这一问题。因为绩效管理体制强调, 通过绩效考核这一手段, 使组织上下认真分析一定时期的工作目标, 并在月末或季末对目标完成结果进行评价, 从而加强各级部门和员工工作的计划性, 提高公司经营过程的可控性。基层检察院的干警通常很忙, 不少同志往往是为了工作而工作, 没有或很少考虑到它们对组织目标的直接贡献。绩效管理的贡献就在于它对组织最终目标的关注, 促使组织成员的努力方向从单纯的忙碌向有效的方向转变, 告诉你该忙些什么, 不该忙些什么。其次, 可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基层检察院的部门负责人, 一般来说, 既是管理者, 同时又是业务骨干, 有的部门负责人缺乏相应的管理知识和技能, 沉迷于具体的业务工作, 不知道如何管人, 如何发挥部门优势。而绩效管理的制度性要求强迫部门负责必须制定工作计划目标, 必须对科室人员做出评价, 必须与科室同志充分讨论工作, 并帮助科室同志提高绩效。这一系列的工作本来是每一位部门负责人应做的事情, 但大多数基层检察院不会明确规定这些内容, 淡化了部门中层的管理责任。绩效管理就是要设计一套制度化的办法来规范每一位中层的行为, 从而提高中层的管理水平。再次, 通过绩效管理可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基层检察院在实施绩效管理问题时, 会遇到许多问题与矛盾, 这些问题可能以往一直潜伏在内部, 只是没有暴露而已。而通过实施绩效管理, 能使其暴露出来, 而问题的暴露也会使检察院找到其管理的方向。

绩效管理的目标。作为基层检察院来说, 绩效管理的目标是什么, 这是绩效管理的核心问题, 直接影响到后期绩效考核的实施, 目标的不同必然带来管理和考核在实施方法上的差异。绩效管理是对管理过程的一种控制, 其核心的管理目标是了解和检验现职工作人员以及组织的绩效, 并通过结果的反馈实现人员绩效的提升和机构管理的改善。那么, 检察机关的绩效是什么呢, 笔者认为, 检察机关的工作主题是“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整个检察机关的绩效其实就是法律监督的水平。因此, 检察机关绩效管理的目的应是“通过每个检察官个体的努力来提升整个检察院法律监督的业绩和效果”。无论是绩效管理目标的设定, 流程的控制, 全面管理的实现, 还是最终的绩效考核, 其目的都是提升整个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水平。因此, 如果我们将绩效管理和最终的考核仅定位于确定利益分配的依据和工具, 虽然会对部门或干警带来一定的激励, 但势必使整个检察机关缺失统一的方向, 甚至导致部分个体逾越法律或制度的界线来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比如片面追求办案数量现象的发生。由于对绩效管理的定位偏差与狭隘, 使得绩效管理的功用不能充分利用起来, 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 却收不到预期效果, 难免使绩效管理流于形式, 事倍功半。

二、当前基层检察院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重考核轻过程。以绩效考核代替绩效管理。对绩效管理的认识停留在考核的层面上, 把绩效考核作为推进业务建设、强化队伍管理的“万能良药”, 期望将考核作为控制、约束、引导检察人员的工具, 在实际操作中只注重下指标、抓考核, 而并没有从强化队伍管理、改善提升工作的高度透彻理解绩效管理的精髓, 将绩效管理简单地理解为绩效考核。而绩效管理强调的是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与控制等管理手段来使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个人绩效的提高, 以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它包含着计划制定、日常指导与反馈、目标考核及个人回报等环节。绩效考核则重点强调的是“事后评价”, 从绩效管理流程上来看, 绩效考核只是绩效管理的一个环节。

其次是指标设定没有实现部门之间的均衡。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 企业内部各部门的考核就可以以部门为企业整体利润所贡献的百分比来衡量。但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的总体职能下, 有具体的监督职能, 反贪侦查是法律监督, 批捕公诉是法律监督, 民行抗诉也是法律监督。然而但各部门职务对于整个法律监督效果的贡献如何, 却难以进行量化比较和转换。此外, 业务综合部门职责不同, 不同种类的工作更缺乏可比性, 业务部办理案件与综合部门搞材料写文章之间又如何比较呢?有人说我宁愿去多办几起案件, 也不想写那伤透脑筋的文章;也有说, 综合部门工作按部就班, 但办案却要经常东奔西跑, 出差在外, 实在有些苦乐不均。因此, 绩效管理作为企业生产经营部门的一种管理方式, 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领域内的各种特质性问题, 无法真正有效地解决察机关一些必须完成而又无法完全量化的法律监督问题, 从而使得被考核部门的工作无法得到正确地指导与评估, 这一点在综合部门表现尤甚。

第三是缺乏有效的绩效指导与反馈方式, 个人回报未能与实际绩效完全挂钩。绩效管理之所以能够促进绩效提升, 在于管理者实施管理的过程中不断指导被管理者提升绩效, 通过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的分析, 共同制定绩效改进计划, 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打下了基础。现今检察机关导入的绩效管理, 多是孤立地进行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应用效果不佳, 考核结束后, 不注意向被考核部门反馈考核意见, 没有充分有效地利用和转化考核结果, 难以有效激励和约束。良性的考核回路机制还未形成, 即还没有通过考核促使工作螺旋式上升。绩效考核回路过程应包括:确定考核目标, 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效果提升, 确立新的考核目标。检察机关的绩效考核显然还没有形成回路。此外, 绩效管理虽然目的是提高工作质量, 但很多时候个人回报却并没有完全真正和个人绩效挂钩。由于现实条件所迫, 检察院在工资待遇, 职级待遇, 职务晋升上并无法同绩效考核真正挂钩, 也当然无法通过绩效考核实现激励竞争的最佳效果。

三、基层检察院绩效管理的构建

绩效管理体系通常由如下五个部分组成:1.制定绩效计划。2.沟通。3.收集信息、做文档记录。绩效目标最终要通过绩效评估进行衡量, 因此有关员工绩效的信息资料的收集就显得特别重要。在这个环节中, 管理者要注意观察员工的行为表现, 并做记录, 同时要注意保留与员工沟通的结果记录, 必要的时候, 请员工签字认可, 避免在年终考评的时候出现意见分歧。做文档的一个最大的好处是使绩效评估时不出现意外, 使评估的结果有据可查, 更加的公平、公正。4.年终绩效评估。员工绩效目标完成的怎么样, 机构绩效管理的效果如何, 通过绩效评估可以一目了然。绩效评估也是一个总结提高的过程, 总结过去的结果, 分析问题的原因, 制定相应的对策, 便于机构绩效管理的提高和发展。同时, 绩效评估的结果也是企业薪酬分配、职务晋升、培训发展等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5.绩效的诊断和提高。没有完美的绩效管理体系, 任何的绩效管理都需要不断改善和提高。因此, 在绩效评估结束后, 全面审视机构绩效管理的政策、方法、手段及其他的细节进行诊断, 不断改进和提高机构的绩效管理水平。

可见, 绩效考核只是完整绩效管理体系中的一个环节。检察机关导入绩效管理, 除了做好绩效考核者一个环节外, 还需要其他环节的有效配合, 重点应放在制定计划、过程控制和绩效考核三个节点的总体平衡, 才能形成完整的绩效管理体系。

首先是制定绩效计划。绩效计划确定的是绩效管理的目标。就是确定整个检察机关的绩效目标和每个检察人员的绩效目标。检察机关的整体绩效目标应是“法律监督”, 每个检察人员的绩效目标则应是法律监督这个整体目标层层分解下去后的个体目标, 也就是每个职位的工作任务。因此, 科学地设定职位, 清晰地标定每个职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确定每个职位所需的个人素质条件, 是整个绩效管理的基础。在制定计划时, 应明确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该岗位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什么, 岗位工作的衡量标准是什么, 每项工作的时间期限、岗位的权限是什么, 实现岗位任务需要的支持帮助, 以及诸如技能、知识、培训、职业发展等其他相关的问题。同时还要确定绩效目标, 一份有效的绩效目标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服务于单位的战略规划和远景目标;2.基于干警的职务说明书而做;3.目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具有激励作用;4.目标符合SMART原则, 即Specific (明确的) , Measurable (可衡量的) , Aligned (相关的) , Realistic (现实的) , Timed (有截止期限的) 。

其次是进行过程管理控制。绩效计划制定以后, 应系统整理现行检察机关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以图表的形式将每项工作的程序标示出来, 并用文字和制度性的规定将每个程序中每个节点的可以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表示出来, 为具体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引, 在这方面, 《浙江检察工作规范》已经有较详细的规定, 可以《浙江检察工作规范》为依据, 将岗位职责作更加具体的说明。绩效管理强调的是过程控制, 即在工作过程中不断进行监督和检验, 不断修正工作方式方法, 以保证工作绩效朝着正确的轨道发展。这样的过程控制其效果远远强于每年年底的绩效考核。

8.检察院档案管理系统 篇八

一、分类管理的政策法律依据

一是早在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五年发展规划》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对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的设想。2000年《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再次将建立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从高检院《检察人员分类改革框架方案》中提出的设想来看,检察人员分类改革的基本任务是,依据职位分类原理将检察院的职能和相关工作细化分解,设置职位。突出检察官办案核心,弱化行政色彩。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2004—2008年全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要求,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检察机关建成人员分类科学合理,各类人员数量配比适当,人力资源开发和使用有效,各类人员的招录、任用、培训、考核、工资福利、退休、辞退等管理规定、办法、制度健全,符合司法属性和检察工作规律、特点,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检察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自觉激发,形成检察官队伍职业化,检察干部人事制度充满活力,检察工作高效高质,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目的。

二是在《公务员法》颁布以后,公务员法中规定“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将检察官和法官纳入该法调整对象之中。而根据检察官法规定,检察机关现有人员除了检察官,还有书记员、司法警察、有关行政部门管理人员。这些在检察官范围之外的人,除非按法律对其另有规定,均应适用公务员法。公务员法还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这些规定为检察机关实行人员分类管理确定了一定政策和法律依据。

二、分类管理的模式

要对基层院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必须先对现有人员进行职位分类,所谓职位分类,就是把检察院中常任的所有干警的职位,按照其工作种类和业务性质的不同,横向划分为若干类别和职级:再对各类别的职位按照其工作难易、责任轻重、所需干警資格和条件等因素,纵向划分出若干个高低不等的职级;在对各类别的职位分级的基础上,再将各类别的职级加以比较,划分各个类别的统一职级等。依据现有的基层院的人员所担负的职责不同可划分为: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和检察行政人员。根据各个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的不同。进行人员选拔、考核、培训、升降、奖惩、确定工资待遇等管理活动。

1 检察官类:包括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主要由受过高等法律专业教育,有较高文化(大学本科)和专业知识水平及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精通检察业务,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的符合检察官条件、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职业检察官组成,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主要通过他们来履行。检察官的一切权利义务由检察官法调整规范。

2 书记员类:书记员应可分为不同等级,由文化水平较高(一般要有大学专科以上),熟悉检察业务及诉讼规则,受过专门训练的政治强、业务精的专业人员组成。他们根据检察官的指令和检察工作需要,在检察长统一领导下协助检察官办理司法文书。管理诉讼档案、文书档案,处理诉讼杂务,负责办案记录等。书记官的权利义务由书记官条例来规范。

3 司法警察类:此类人员应由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受过警察业务专门训练的司法警官组成。他们根据办案需要担负司法文书送达、现场勘验保卫、协助搜查、押解、看管暂留嫌疑人等任务。这部分人员的权利义务受警察法和司法警察条例调整规范,享受警官职级待遇,按警官警衔序列任命和罢免。

4 检察技术人员序列:这类人员不授检察官职衔,应按国家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对待,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序列,享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政治、经济待遇,职称由国家人事部门考试、考核、评定。

5 检察行政类:此类人员还可以细分为行政领导类、行政管理类和行政事务类。这部分人员任职条件和权利义务受国家公务员法和劳动法调整规范,他们不行使检察权,是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中的国家公务员。

除此五分法外,也可以依据检察人员所在职位的性质,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和检察行政官三大类别。此种划分方式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检察技术人员调整,建立检察事务官职务序列:将在检察机关中从事人事、财务装备和检察行政事务管理的人员归类为检察行政官。按照行政公务员模式进行管理。

三、分类管理构架设想

现阶段要合理配置检察人员,结合基层检察院工作实际,应当建立适合基层检察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基本框架。对检察机关人员进行分类改革,应当依据职位分类原理,将检察院的职能和相关工作细化分解,设置职位,然后根据各个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的不同,将职位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对不同类别岗位的人员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并都可以在本类别中晋级晋职,当然也不排除跨类别晋职和交流。

一是以权定岗。用于解决检察官岗位的确定问题。将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公务犯罪侦查权、逮捕权、公诉权、诉讼监督权等检察权,运用检察专业知识对管辖的客观事实进行查明、证明,做出法律判断,并具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岗位,以及内律机制中以监督制约检察权行使为主要职能的岗位,确定为检察官岗位。其余为非检察官岗位。

二是分离检察行政人员。用于从非检察官岗位中分离出检察行政人员岗位。检察权的行使针对或集中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书记员和法警协助检察官完成具体诉讼活动中的特定任务,如制作讯问笔录、搜查、送达等。而检察行政人员为检察官职权行为提供的后勤保障,如通讯、交通等,一般属于事务性服务而非诉讼协助。并比照检察人员待遇解决好检察行政人员、书记员的专项津贴。

三是因人定岗,最密切归类。用于解决职责多元化的岗位或人员的归类问题。对于身兼数职即一人多岗的,应当以最密切联系的岗位归类。首先确定各岗位的类别,再确定该检察人员的专业、专长、工作经验与各岗位联系最密切的因素。最后,按照对专业技能的要求与各因素具有最密切联系(暂时无法由他人替代或替代明显不利)的岗位。确定该检察人员的归类。

四是专业含量优先。在检察权当中。要求专业技术含量最高的就是公诉权。根据司法实践,作为公诉人,主要应当具有以下能力和素质:1、掌握基本的法学知识并应精通刑事法律。2、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和丰富的知识积累。3、具备敏捷的思维能力和灵活的应变能力。4、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5、具备良好的文字功底和雄辩的口才。因此,应当将公诉权交付给符合上述要求的主诉检察官及其助理检察官。在检察机关内部的人才运用上,公诉人的选择应当优先。其次,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也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学问。在相当部分是依靠办案实践来学习法律的检察官队伍中,熟悉民商法、行政法的检察官实在是屈指可数。因此,民事行政检察权的配置也需要优先,才能分配给最能接近这项专业要求的检察官。再就是能够指挥侦查,突破涉案公务人员心理防线的侦查人才,应当作为侦查部门的主办检察官或助理检察官。在这些专业含量高或者业务量大的岗位上,要改变单纯强调增加数量的作法,应当是质量优先。兼顾数量。

9.检察院稳定社会管理交流 篇九

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纠纷、促进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基层检察院处在执法办案的前线,承担着参与社会管理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稳定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检察机关要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提高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能力,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社会管理创新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突出打击危害社会管理和稳定的刑事犯罪。针对社会治安形势,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和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坚决惩治各类破坏社会管理、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灵活运用“两减少、两扩大”等轻缓刑事政策,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推进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和普通刑事案件简化审理等工作,不断完善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等措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认真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对办理的重大复杂案件、热点敏感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所涉案件等,要认真评估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明确提出意见,科学制定预案,有效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定期对社会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对策建议,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视舆情分析和民意调查,了解群众诉求,核查舆情反映的问题,尽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

加强检察环节释法说理工作。重点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不立案等开展书面或口头释法说理,不断提升检察人员释法说理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注重加强教育疏导,析法明理,理顺当事人情绪,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有效防止过激行为;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在做好检察环节执法办案调解说理的同时,建立和完善检调对接机制,通过参与、服务、协调、监督等方式主动融入大调解体系,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整治以及平安创建活动;重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在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的同时,加强对网络犯罪新情况、新特点的研究,及时提出建议,促进网络管理,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机制,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品行调查、分案起诉、回访帮教等制度,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情况的分析,深入研究发案原因、犯罪特点和规律,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及建议,协助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

二、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大部分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行政管理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等社会管理组织中,因此,依法查处社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对于促进有关机关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严肃查办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严肃查办社会管理机关、组织和管理人员中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管理领域侵害民生民利和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职务犯罪案件,保障国家权力的依法行使,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拓展防止腐败的领域。继续深化对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强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防调查、案件剖析等工作,充分运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报告、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有关机关和组织加强管理,依法行政,防止和堵塞社会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依法履行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职能作用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三、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任务,更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目标追求。要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对立案侦查、刑事审判、民事行政诉讼和监管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和细化诉讼监督措施,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规范

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纠纷、促进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基层检察院处在执法办案的前线,承担着参与社会管理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稳定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检察机关要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提高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能力,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社会管理创新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突出打击危害社会管理和稳定的刑事犯罪。针对社会治安形势,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和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坚决惩治各类破坏社会管理、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灵活运用“两减少、两扩大”等轻缓刑事政策,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推进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和普通刑事案件简化审理等工作,不断完善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等措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认真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对办理的重大复杂案件、热点敏感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所涉案件等,要认真评估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明确提出意见,科学制定预案,有效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定期对社会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对策建议,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视舆情分析和民意调查,了解群众诉求,核查舆情反映的问题,尽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

加强检察环节释法说理工作。重点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不立案等开展书面或口头释法说理,不断提升检察人员释法说理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注重加强教育疏导,析法明理,理顺当事人情绪,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有效防止过激行为;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在做好检察环节执法办案调解说理的同时,建立和完善检调对接机制,通过参与、服务、协调、监督等方式主动融入大调解体系,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整治以及平安创建活动;重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在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的同时,加强对网络犯罪新情况、新特点的研究,及时提出建议,促进网络管理,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机制,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品行调查、分案起诉、回访帮教等制度,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情况的分析,深入研究发案原因、犯罪特点和规律,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及建议,协助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

二、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大部分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行政管理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等社会管理组织中,因此,依法查处社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对于促进有关机关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严肃查办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严肃查办社会管理机关、组织和管理人员中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管理领域侵害民生民利和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职务犯罪案件,保障国家权力的依法行使,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拓展防止腐败的领域。继续深化对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强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防调查、案件剖析等工作,充分运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报告、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有关机关和组织加强管理,依法行政,防止和堵塞社会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依法履行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职能作用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三、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任务,更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目标追求。要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对立案侦查、刑事审判、民事行政诉讼和监管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和细化诉讼监督措施,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规范

执法监督关系,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把监督纠正个案问题与监督纠正普遍性问题,开展经常性监督与开展专项监督,加强诉讼监督与查处司法腐败,强化监督制约与加强协作配合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发现异常执法行为,加大对不立案、撤案、判无罪、改变定性等执法活动合法性和正当性监督,着力监督纠正有案不立、立案不当、判决不公的案件,促进司法公正。坚持把解决群众司法诉求作为重要抓手,深入研究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综合运用量刑建议、庭审辩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监督方式,保障诉讼活动依法进行,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建设,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作配合,从更深层面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的发展。拓展民事行政监督。针对民商事争议和社会管理领域矛盾纠纷集中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民行执行活动的监督。完善和落实民事行政申诉及抗诉案件适用检察建议提起审判监督办法、民事行政执行工作检察监督办法等规定,理顺和规范执法关系。探索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司法所建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络站,有效地拓展和延伸民行监督工作。认真受理不服民事判决申诉,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充分运用提请抗诉、建议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加强对民事行政执行工作的监督,规范执行监督的范围、途径和措施,提高监督的效率。积极开展调解监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切实保障民生,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10.检察院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汇报范文 篇十

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情况汇报

区政法委:

今年以来,XX检察院把如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结合实际,不断探索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既不突破法律框架,又积极采取新举措,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院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多次召开了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布置,制定了规划,明确了任务,落实了人员,严明了纪律,细化了责任,要求全体干警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加强督促,落实任务。为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落到实处,我院形成了由一把手牵头、分管副检察长督促、相关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建立行政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今年3月,区委批复同意我院召开全区行政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后,我院作了全面的会务筹备工作,并拟定以会代训的方式,把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也一并纳入会议议程,目前筹备工作已经完成,准备于5月11日上午在我院六楼会议室召开;二是积极落实法制副 1

校长制度。我院挑选了法律知识丰富、沟通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检察官来担任法制副校长,目前正等待区教育局将挑选出来的检察官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学校;三是进一步完善犯罪青少年跟踪帮教制度。为此,我院成立了犯罪青少年跟踪帮教领导小组和青少年维权岗。在实施帮教中,我们坚持“三见面”制度:一是与未成年犯的家长见面,掌握成长轨迹,个人兴趣爱好,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帮教;对判处缓刑且有固定住址的,则与其家长签订协议进行协同帮教。二是与所在学校、单位及社区、村委会见面,掌握其平时学习、工作、交友等情况,共同制定帮教措施加以纠正。三是与其所在的当地派出所见面,使未成年犯被判处缓刑、管制、拘役或刑满释放后,能继续落实帮教措施,促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新人;四是设立了警示教育基地。目前我院已经完成在市监狱设立警示教育基地,并已经挂牌。

三、下一步打算:

1、坚持思路创新,主动承担起推进社会管理的责任。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探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2、坚持机制创新,延伸触角,拓展功能。创新接访机制,通过开门接访、预约接访和巡回接访等实现“零距离”接访,并依托我院互联网门户网站平台,24小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做到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不“下班”;创新办案机制,推行带案下访、定期巡访等措施,依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千方百计实现“案结事了”;创新服务机制,通过设立乡镇检察室推进检力下沉,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3、坚持方式创新,完善管理,促进和谐。要急群众之所急,积极融入群众生活,既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处理案件,又要解开群众“心结”,做化解矛盾的“灭火器”、打开百姓心锁的“金钥匙”。

4、增添措施,力争全面完成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任务。一是在6月份前完成区委中心组学习会上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授课。二是在本周三召开行政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后,根据各行政执法部门反馈的意见,对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案件的移送通报以及案件查询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再出台具体的措施;三是加强与区教育局的联系,将法制副校长制度落到实处;四是进一步完善犯罪青少年跟踪帮教制度,积极推行 “三个一”工程,即采取每季度召开一次帮教会,对在押的未成年犯进行统一的法制教育,使他们增强法制观念,并写出心得体会;在重大节日里向在押的的未成年犯发一封慰问信,激励和坚定其改过自新的勇气和信心;向未成年犯提供一本进步书籍,引导他们学习政治法律、道德修养和文化知识,以更好地改造自己;五是积极争取在省监狱再

设立一个警示教育基地;六是尽快召开全区警示教育大会和在党政网设立职务犯罪预防专页;七是认真落实职务犯罪预防报告通报制度;八是尽快建立非法利益群体预谋侵害国家利益的预警对策机制。

11.检察院档案管理系统 篇十一

关键词:案件管理;问题;对策

案件管理中心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的重要尝试,符合刑事诉讼规律和检察工作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治的进步和检察权的改革方向,是检察机关自我完善、自我监督的内生性制度,对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属性、彰显程序价值、强化诉讼公正效率和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均有十分重要的司法意义。

一、案件管理中心的设置

1.案件管理中心设立的背景

长期以来,由于检察机关处于刑事诉讼的中间环节,刑事诉讼法也没有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案件受理的具体程序,使得检察机关的受案主体不够统一,一般是以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直接分散受理,这就使得受案主体与案件处理本身存在着某种利益牵连,缺乏必要中立性,影響了案件的公正处理,也不符合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案件管理中心的建立,使得各部门的受案权统一划归到案管部门,不仅树立了检察机关真正的中立地位,保证了案件受理环节的正当化,也是检察权顺应司法改革潮流、进行自我完善的内在要求,是检察机关重新审视案件管理性质及职能作用的必然产物,是管理学、法学等学科贯通融会、互相影响的集中体现。①

2.案件管理中心设立的相关规定

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决定》,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建立相应的案件管理制度,设立相应案件管理机关,正式启动了自上而下的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制度的改革序幕。2011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要加强案件管理。更新检察管理理念,创新案件管理模式,构建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2012年12月,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正式成立并运行。

3.案件管理中心的职能和作用

案件管理中心主要职能是统一受理、分流、移送、报送案件;统一管理、出具法律文书;统一受理律师、诉讼代理人等相关单位查阅、复制案卷资料,申请会见、变更强制措施;统一对查封、扣押涉案款、物进行管理、处置;统一对本院执法办案进行质量评估、考核;统一对检察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办案运行规律,为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提供案件的准确数据等,以此实现“集中受理、统一进出、流程管理、动态监督”的案件管理目标。②同时也能更好地实现对案件的分流和统计。

二、案件管理中心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案件管理中心的实体性介入问题

由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最终落实还是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案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始终都是围绕程序功能的发挥而展开,案件管理中心的功能发挥应将程序审查上升到核心地位,运用程序化手段将决策权和执行权进一步分离,案件管理中心的本质工作是“案件管理”而不是“案件办理”。

2.案件流程监督权限流于形式

案件管理中心的职能之一便是进行监督。案件管理流程管理是流程监督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不仅涉及案件管理部门也涵括了业务执法部门的执法与管理配置科学问题。从实践情况来看,案管中心实体流程审查权很难落到实处,在基层院这种情况更为常见,尽管案管中心设立的初衷是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加强横向监督制约,但是在实践中,落实很难以到位,监督权的发挥力度不大,动态监控沦为一句空话。

3.案件管理的优化问题

由于案件统一管理在基层是一个新生的事物,再加上基层办案习惯的问题,使得案件管理有时仍处于一种边缘状态,在一些检察院甚至被戏称为三流科室,领导不重视或者是形式的重视,案件管理工作开展的不够顺利。

三、针对目前案管中心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进一步规范设置案件管理机构

目前各检察院案管中心设置仍处于探索实践阶段,对有些工作的开展也是逐步展开,人们的思想观念有了改变,对案管部门的抵触情绪逐渐消失,开始认同这个内部的监督机构。这就要求案件管理中心要进一步规范完善,科学统筹,建立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确保分工合理、权责明确、配合得当、制约有力,使管理机构的设置更加合理化,保障集中性。

2.落实案件管理中心流程监督

新的案件管理中心将流程控制权从科室、办案人员手中剥离出来,形成一个独立运行的新机制,有效将案前、案中、案后有机统一起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案件监控体系。①根据规定,案件管理中心对监管到业务部门存在的问题进行口头提示和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但不能直接进行实体处分,这就要求要切实将流程监控真正落到实处,真正实现案管中心的流程监督权,从整体上宏观把握,进一步完善检察院自身的内部监督,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3.优化升级案件管理模式

甘肃省自2014年1月起在全省运行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对进一步优化案件管理模式有着很大的作用,通过统一软件的案件录入、流程监控、统计接轨等,确保案件实现网上办案,使数据和对数据的分析更加客观、完整、一致。在这同时,我们要进一步优化案件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摒弃旧的操作习惯,转变传统案件管理模式,整体上提升对案件管理的认识与技能。同时也为案件的宏观管理提供针对性的决策依据,为检委会监督提供案件研判、量化考核的全面信息,保障理论研究和实务研究的数据基础。

四、结语

案件集中管理作为一项新生的改革措施,案件管理制度应注重与程序正义理念的紧密结合,将其作为该制度有效运行的方向指南。这种新生的事物在高检院的推动下,对检务公开进行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充分体现出检察机关对司法透明趋势的高度重视和准确把握。

案件集中管理更有利于加强对案件的质量控制,案件管理中心以各部门之间分权制约,互相配合为前提,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又互相监督制约,为违法办案设置了障碍,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司法腐败滋生的条件,是符合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管理机制。

案件管理中心虽然已运行一年多,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要使得案管中心发挥检察院工作的“司令部”功能,还需要在制度完善、机构设置、职能发挥等各个方面进行不断的改进,让阳光检务环境下的案管中心工作进一步推进检察院在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其价值得到应有的体现。

注释:

①戴景田,张文娟.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中心论要[J].人民检察,2009(18)

②史书义.对基层检察院设立案件管理中心的思考[J].中国检察官,2010(1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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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樊崇义主编.《检察制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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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检察院档案管理系统 篇十二

一、基层检察院绩效管理的效用及目标

绩效, 从管理学的角度看, 是组织期望的结果, 是组织为实现其目标而展现在不同层面上的有效输出, 它包括个人绩效和组织绩效两个方面。组织绩效实现应在个人绩效实现的基础上。但又不是个人绩效的简单相加。个人绩效的实现并不一定保证组织绩效。如果组织的绩效按一定的逻辑关系被层层分解到每一个工作岗位以及每一个人的时候, 只要每一个人达成了组织的要求, 组织的绩效就实现了。为了使组织的绩效能够有效地分解到个人并得到有效地执行, 需要对分解和执行进行管理。绩效管理就是对公共服务或计划目标进行设定与实现, 并对实现结果进行系统评估的过程。

基层检察院绩效管理的效用。作为基层检察院来说, 引入绩效管理机制具有以下效用。首先, 可提升计划管理有效性。目前, 有的基层检察院抓业务比较重视, 但对全院的管理没有一定的计划性。管理的随意性很大, 而绩效性管理则可以弥补这一问题。因为绩效管理体制强调:认定合理的目标, 通过绩效考核这一制度性要求, 使组织上下认真分析每一季度的工作目标并在月末, 对目标完成结果进行评价, 从而加强各级部门和员工工作的计划性, 提高公司经营过程的可控性。对于基层院的干警通常很忙, 有很多人往往是为了工作而工作, 没有或很少考虑到它们对组织目标的直接贡献。绩效管理则提醒管理人员保持忙碌与达到组织目标并不是一回事。绩效管理的贡献就在于它对组织最终目标的关注, 促使组织成员的努力方向从单纯的忙碌向有效的方向转变。绩效管理就是要告诉你, 该忙些什么、什么该忙、什么不该忙、不要瞎忙、有些忙是不必要的, 甚至有些“忙”起不到好作用, 还要起坏作用。其次, 可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基层检察院的部门负责人, 一般来说, 既是管理者, 同时又是业务骨干, 有的部门负责人缺乏相应的管理知识和技能, 拘泥于具体的业务工作。不知道如何管人, 如何发挥部门优势, 而绩效管理的制度性要求强迫部门负责必须制定工作计划目标, 必须对科室人员做出评价, 必须与科室同志充分讨论工作, 并帮助科室同志提高绩效。这一系列的工作本来是每一位部门负责人应做的事情, 但大多数基层院不会明确规定这些内容, 淡化了部门中层的管理责任。绩效管理就是要设计一套制度化的办法来规范每一位中层的行为, 从而提高中层的管理水平。再次, 可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基层检察院在实施绩效管理问题时, 会遇到许多问题与矛盾, 这些问题可能以往一直潜伏在内部, 只是没有暴露而已。只是通过实施绩效管理, 使其暴露出来。而问题的暴露也会使检察院找到其管理的方向。

绩效管理的目标。作为基层检察院来说, 绩效管理的目标是什么, 这是绩效管理的核心问题, 直接影响到后期绩效考核的实施, 目标的不同必然带来管理和考核在实施方法上的差异。根据现代管理理念, 绩效管理是对管理过程的一种控制, 其核心的管理目标是了解和检验现职工作人员以及组织的绩效, 并通过结果的反馈实现人员绩效的提升和企业管理的改善。那么, 检察机关的绩效是什么呢, 笔者认为, 检察机关的工作主题是“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整个检察机关的绩效其实就是法律监督的水平。因此, 检察机关绩效管理的目的应是“通过每个检察官个体的努力来提升整个检察院法律监督的业绩和效果”。无论是绩效管理目标的设定, 流程的控制, 全面管理的实现, 还是最终的绩效考核, 其目的都是提升整个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水平。因此, 如果我们仅将绩效管理和最终的考核定位于确定利益分配的依据和工具, 虽然会对部门或干警带来一定的激励, 但势必使整个检察机关缺失统一的方向, 甚至导致部分个体逾越法律或制度的界线来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比如片面追求办案数量甚至违法办案等现象的发生。由于对绩效管理的定位偏差与狭隘, 使得绩效管理的功用不能充分利用起来, 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 却收不到预期效果, 难免使绩效管理流于形式, 事倍功半。

二、当前基层检察院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重考核轻过程。以绩效考核代替绩效管理。对绩效管理的认识停留在考核的层面上, 把绩效考核作为推进业务建设、强化队伍管理的“万能良药”, 期望将考核作为控制、约束、引导检察人员的工具, 在实际操作中只注重下指标、抓考核, 而并没有从强化队伍管理, 改善提升工作的高度透彻理解绩效管理的精髓, 将绩效管理简单地理解为绩效考核。而绩效管理强调的是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与控制等管理手段来使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个人绩效的提高, 以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它包含着计划制定、日常指导与反馈、目标考核及个人回报等环节。绩效考核则重点强调的是“事后评价”, 从绩效管理流程上来看, 绩效考核只是绩效管理的一个环节。

其次是指标设定没有实现部门之间的均衡。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 企业内部各部门的考核就可以以部门为企业整体利润所贡献的百分比来衡量。但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的总体职能下, 有具体的监督职能, 反贪侦查是法律监督, 批捕公诉是法律督, 民行抗诉也是法律监督。那么反贪立案一件和提起公诉一件和提请抗诉一件对于整个法律监督效果的贡献如何比较和转换。此外, 业务综合部门职责不同, 不同种类的工作缺乏可比性, 业务部办理案件与综合部门搞材料写文章之间又如何比较呢?有人说我宁愿去多办几起案件, 也不想写那伤透脑筋的文章;也有说, 综合部门工作按部就班, 虽然琐碎却不至于熬夜加班, 但办案却要经常东奔西跑, 出差在外, 实在有些苦乐不均。因此, 绩效管理作为企业生产经营部门的一种管理方式, 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领域内的各种特质性问题, 无法真正有效地解决察机关一些必须完成而又无法完全量化的法律监督问题, 从而使得被考核部门的工作无法得到正确地指导与评估, 这一点在综合部门表现尤甚。

第三是缺乏有效的绩效指导与反馈方式, 个人回报未能与实际绩效完全挂钩。绩效管理之所以能够促进绩效提升, 在于管理者实施管理的过程中不断指导被管理者提升绩效, 通过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的分析, 共同制定绩效改进计划, 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打下了基础。现今检察机关导入的绩效管理, 多是孤立地进行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应用效果不佳, 考核结束后, 不注意向被考核部门反馈考核意见, 没有充分有效地利用和转化考核结果, 难以有效激励和约束。良性的考核回路机制还未形成, 即还没有通过考核促使工作螺旋式上升。绩效考核回路过程应包括:确定考核目标, 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效果提升, 确立新的考核目标。检察机关的绩效考核显然还没有形成回路。此外, 绩效管理虽然目的是提高工作质量, 但很多时候个人回报却并没有完全真正和个人绩效挂钩。由于现实条件所迫, 检察院在工资待遇、职级待遇、职务晋升上并无法同绩效考核真正挂钩, 也当然无法通过绩效考核实现激励竞争的最佳效果。

三、基层检察院绩效管理的构建

通常, 企业绩效管理体系由如下五个部分组成:1.制定绩效计划。2.沟通。3.收集信息、做文档记录。绩效目标最终要通过绩效评估进行衡量, 因此有关员工绩效的信息资料的收集就显得特别重要。在这个环节中, 经理要注意观察员工的行为表现, 并做记录, 同时要注意保留与员工沟通的结果记录, 必要的时候, 请员工签字确认, 避免在年终考评的时候出现意见分歧。做文档的一个最大的好处是使绩效评估时不出现意外, 使评估的结果有据可查, 更加公平、公正。4.年终绩效评估。员工绩效目标完成的怎么样, 企业绩效管理的效果如何, 通过绩效评估可以一目了然。绩效评估也是一个总结提高的过程, 总结过去的结果, 分析问题的原因, 制定相应的对策, 便于企业绩效管理的提高和发展。同时, 绩效评估的结果也是企业薪酬分配、职务晋升、培训发展等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5.绩效的诊断和提高。没有完善的绩效管理体系, 任何的绩效管理都需要不断改善和提高。因此, 在绩效评估结束后, 全面审视企业绩效管理的政策、方法、手段及其他的细节进行诊断, 不断改进和提高企业的绩效管理水平。

可见, 绩效考核只是完整绩效管理体系中的一个环节。检察机关导入绩效管理, 除了做好绩效考核者一个环节外, 还需要其他环节的有效配合, 重点应放在制定计划、过程控制和绩效考核三个节点的总体平衡, 才能形成完整的绩效管理体系。

首先是制定绩效计划。绩效计划确定的是绩效管理的目标。就是确定整个检察机关的绩效目标和每个检察人员的绩效目标。检察机关的整体绩效目标应是“法律监督”, 每个检察人员的绩效目标则应是法律监督这个整体目标层层分解后的个体目标, 也就是每个职位的工作任务。因此, 科学地设定职位, 清晰地标定每个职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确定每个职位所需的个人素质条件是整个绩效管理的基础。在制定计划时, 应明确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该岗位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什么, 岗位工作的衡量标准, 每项工作的时间期限, 岗位的权限?实现岗位任务需要的支持帮助。其他相关的问题:如技能、知识、培训、职业发展等。以上是制定绩效管理目标的过程, 一份有效的绩效目标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服务于单位的战略规划和远景目标;2.基于干警的职务说明书而做;3.目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具有激励作用;4.目标符合SMART原则, 即Specific (明确的) , Measurable (可衡量的) , Aligned (相关的) , Realistic (现实的) , Timed (有截止期限的) 。

其次是进行过程管理控制。绩效计划制定以后, 应系统整理现行检察机关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以图表的形式将每项工作的程序标示出来, 并用文字和制度性的规定将每个程序中每个节点的可以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标示出来, 为具体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引, 在这方面, 《浙江检察工作规范》已经有较详细的规定, 可以《浙江检察工作规范》为依据, 将岗位职责作更加具体的说明。绩效管理强调的是过程控制, 即在工作过程中不断进行监督和检验, 不断修正工作方式方法, 以保证工作绩效朝着正确的轨道发展。这样的过程控制其效果远远强于秋后算账式的每年年底的绩效考核。

第三是完善绩效考核。基层检察院的绩效考核, 应以是否使工作成果最大化、是否有助于提高全院工作效率为评判标准。考核应坚持可行、适应原则。绩效考核是非常个性化的, 不同业务部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的整体现状, 绩效考核的目的、手段、结果运用等各不相同。现在可行, 不等于将来都可行, 必须视检察工作的发展, 定期做相应调整, 才能永远适用。此外, 绩效考核既要符合基层检察院、内设部门工作要求, 也要兼顾上级院的考核要求。因为上级院条线考核侧重于将部门职能的发挥作为考核的范围, 更能体现部门本职工作的绩效。只要上级院业务部门能够客观公正地依据考核项目进行考核, 条线考核的结果就能够较客观地反映本部门工作在条线所处的位置和客观的业务绩效。在绩效考核后, 要及时将结果反馈给被考核的部门, 听取部门意见和自评情况, 对考核进行调整, 促进绩效的进一步提升。就绩效考核的形式来说, 一般有这样几种:全方位评估法 (有人也称为360度评估法) , 关键绩效指标考核法, 平衡记分卡考核法, 目标管理考核法等。所谓全方位评估法, 有人将之称为360度评估法, 它是指为了给员工一个最正确的评估结果而尽可能地结合所有方面的的信息, 这些方面包括:上司、同事、下属、客户等。所谓关键绩效指标 (KPI) , 是指用于考核和管理被评估者绩效的可量化的或可行为化的标准体系。依据关键绩效指标体系而进行的考核, 就称为关键绩效考核法。它的特点之一就是, 能清晰地描述考核对象的增值产出, 并针对每一项工作产出提取了绩效指标和标准。在进行考核时, 以相对应的各种数据衡量绩效的成果。所谓平衡记分卡考核法 (BSC) , 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西方国家企业管理的一种新的绩效考核方法, 它是综合平衡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评价体系。所谓目标管理考核法就是依据目标管理中确定的目标和达到目标的时间框架的规定, 对员工实际绩效进行考核的方法。国家人事部《中国政府绩效评估研究》课题组提出一套适用于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它强调立足中国正在推行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现实状况和发展前景, 中国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应当而且可能在目标管理的基础上建立起来。检察机关也可以采用目标管理考核法。首先平衡记分卡考核法 (BSC) 主要针对的是财务管理, 与我们检察机关的管理联系不大。其次, 360度考核法虽然全方位地反映了被考核者的实际绩效情况, 但成本较高。360度考核法还要求多方面反馈考核信息, 越多的人参与考核, 所得出相反考核结论的几率就越大。再次, 关键绩效指标 (KPI) 考核法突出了员工绩效目标中的关键指标, 使考核简捷、具体, 但在实际操作中, 它对那些有具体工作产品产出的情形有效, 而对于那些智力劳动的贡献的考核并不清晰, 比如检察官严谨、刚直的职业形象是很难用数字来衡量的。相比较而言, 目标管理考核法就显出了它的优点。第一, 它的考核成本并不高。第二, 它比较公平, 它是在员工与管理者之间达成的绩效目标的基础之上而开展的考核, 考核之前就存在一个客观的标准。第三, 它符合绩效管理的目的, 那就是通过考核发现员工的工作成果、发展潜力。

摘要:基层检察院实施绩效管理有其效用, 目的是通过每个检察官个体的努力来提升整个检察院法律监督的业绩和效果。当前基层检察院绩效管理存在重考核轻过程、指标设定不平衡、回报未能完全与绩效挂勾等问题。应通过制定绩效计划、过程管理控制、完善绩效考核三方面来构建基层检察院绩效管理制度。

关键词:检察院,绩效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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