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消防管理

2025-01-29

公共场所消防管理(14篇)

1.公共场所消防管理 篇一

第五条 凡在校内公共场所进行教学、科研、学习、集会、娱乐、就餐、购物等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服从公共场所主管单位和保卫处的管理。有报火警、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保护消防设施、器材和制止危害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行为的义务;

(二)在公共场所进行集会、上课、娱乐等活动时,组织者要引导活动人员按顺序出入场,并派专人协助公共场所管理人员维护场内的秩序。参加活动人员要遵守秩序,不得拥挤,禁止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爱护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严禁挪用、偷窃、毁坏和拆除;

(四)学生必须在老师和管理人员指导下,使用各种电气设备,禁止乱用、拆卸、破坏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

(五)禁止超负荷用电、乱拉临时线路,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热器具。公共场所使用完毕,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清除火种,关闭照明灯;

(六)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进入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七)禁止乱扔废纸等可燃、易燃物品。

2.公共场所消防管理 篇二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增速, 我国GDP以年均8%的速度上涨, 而在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 也应当看到, 公共安全问题在我国每年度的GDP损失中也占到了6%的份额, 而所有的公共安全问题之中, 火灾事故无疑是最常见、危害最大的灾害之一。尤其是对于人员密集场所来说, 人员相对集中,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 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因此, 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刻不容缓。

1 引发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的主要原因

1.1 防火技术层面

当前导致人员密集场所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技术层面问题大致存在于两个方面, 首先, 随着现阶段建筑、装修技术的不断提升, 装饰装修尤其是室内装修材料日新月异。各类公共场所在进行豪华装修过程中采用大量高分子材料, 这些材料一旦遭遇火灾燃烧极为猛烈, 同时也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 这些气体在建筑物中达到一定浓度时, 将会引发人员的中毒和窒息, 严重时将导致人员死亡。第二, 由于部分公共场所建筑物自身的建筑缺陷和消防设施配置缺陷, 导致一些小型火灾在发生之初得不到有效的控制, 由小变大最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这些技术因素缺陷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最佳火灾扑救时间的错过, 加速了火势的蔓延。

1.2 日常防火管理层面

消防安全管理是防火防灾措施中的重点, 但从现实情况来看, 很多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非十分完善。首先, 经营者为追求经济利益降低运营成本, 人为地忽视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对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控制和自查。第二, 部分商场、卖场、歌舞厅未落实防火管理责任制度, 消防设备落后甚至已经损坏, 一旦发生火灾之后, 已经损坏的消防设施难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导致初期灭火失败。第三, 一些单位习惯于临时性的、突击性的防火安全检查, 而疏于日常的隐患整改和规范性管理检查, 导致防火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流于形式, 严重制约了安全管理制度在防控火灾和消除火灾隐患中的作用发挥。

1.3 消防常识教育层面

当前引发公共场所火灾事故的教育层面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 由于当前大多数大型卖场、超市、歌舞厅的员工流动性较大, 企业经营者不愿花费人、财、物力进行系统的消防安全演练和消防知识普及, 即便一些地区的相关企业在上级监管部门的强制要求下开展相关的知识技能培训和演练, 也多走走形式, 实际作用有限。第二, 从教育内容来看, 由于公众场所营业单位的日间客流量较大, 组织专门消防安全演练和培训势必影响正常经营, 因而部分单位的消防教育仅停留在书面、口头阶段, 使得单位员工在面对火灾时由于以往没有实际操作过防火器材, 因而不会使用相关器械。三是消防教育投入有限, 部分单位出于成本考虑, 在消防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中, 仅以一人示范其他人观看, 造成员工动手能力不足, 消防教育仅存在于意识层面, 实际效用有限。

2 提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水平的主要策略

2.1 隐患险于明火, 强化意识消除隐患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管理水平, 应当全面关注火灾隐患问题。首先, 要充分认识到公共场所消防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和重要性。安全问题是任何一个人口密集的大型商场、超市、歌舞厅经营中所应关注的首要问题, 因此, 对于火灾隐患, 不能仅靠有效的几次“专项治理”活动来一劳永逸的解决, 而应全单位上下做到天天关注、时时关注、处处关注, 以积极的态度和主动地工作来满足和适应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第二, 作为大型商场、超市、歌舞厅的业主、主要经营管理者, 也应当认识到安全经营对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树立正确的防火安全观念, 动员员工将预防火灾作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 及时发现身边隐患, 依靠集体、团队力量最大限度的消除火灾隐患。通过提高防火意识和安全意识, 为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提供思想保障。

2.2 防范胜于救灾, 优化防火控灾技术措施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将火灾事前防范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来抓。具体来讲, 首先, 容纳大量人员的公共场所建筑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用防火阻燃材料, 在必要的地点设立安全标示并经常检测消防指示灯、防火门等器材的状态。做到人员密集场所既不易发生火灾, 又能在火灾发生的第一时间疏散人群, 减少混乱。第二, 人员密集场所的商户应尽快安装、升级自身的视频监控系统、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等技术器材, 设计合理的排烟系统, 以达到尽快发现火情, 处理火情的目的。第三, 对于一些火灾高危地区如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厅、KTV等, 应当设计建立一些防火掩体, 以达到在火情发生或人员疏散困难或救援无法及时赶到时为人员提供必要的救生暂避场所。第四, 严格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的畅通度, 禁止任何人、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对消防通道、疏散通道进行占用、改造, 保障逃生道路的畅通。通过上述四点技术管理层面的工作, 为火灾的疏散和救援最大程度的提供便利条件。

2.3 责任重于泰山, 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日常管理层面的防灾控灾应做好三方面的工作。首先, 应当强化防火检查工作, 阻塞一切漏洞, 消除隐患。对于人员密集场所来讲, 实施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是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的必要保障, 因此应当探索一条消防管理长效机制, 一方面关注定期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另一方面实施必要的不定期监督检查, 努力做到安全防火警钟长鸣。第二, 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力度, 作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部门, 应当大力监督落实辖区内各单位的消防知识普及和教育的力度, 不定期组织检查, 对各人员密集单位员工所掌握的基本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控灾常识进行调查, 以了解各单位的消防教育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各单位的管理层, 应当按要求定期组织员工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并严格落实培训要求, 检查教育成果, 不能仅仅走走过场, 应付上级检查。第三, 应当全力落实防火责任制, 对于人员密集单位内部的消防管理项目, 应当派专人负责, 一旦出现隐患, 将由具体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通过上述管理措施, 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3 小结

综上所述,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管理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工作, 需要各方面提高认识、动员力量、相互配合。只有从技术层面、管理层面和教育层面同时着手, 才能最大限度的消除火灾隐患, 最大程度的发挥消防安全管理的效能, 进而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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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绍伟.高层公共建筑灭火救援中室内消防设施的使用[J].广东科技, 2013 (08) .

3.浅析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篇三

【关键词】消防;易燃易爆;火灾原因;对策

在改革开放和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人们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很大提高,带来了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场所很大增加的问题,因为在这些场所有着影响火灾扑救的火灾载荷大的问题,导致很大损失,再由于不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基础设施因素存在,显示出我国易燃易爆场所比较严峻的火灾形势。所以,就必须对易燃易爆场所火灾及爆炸事故的特点和发生规律进行深入研究,提出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1.易燃易爆场所火灾原因分析

1.1电气点火源

电火花和静电火花是造成电气点火源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因为不具备防爆措施的电气设备本身,加上接地装置也采用等原因,很容易有电火花产生将火灾爆炸事故引发。而且设备、物体和人体上也能积累静电,当其放电时易燃蒸气、粉尘和纤维也易引燃而产生火灾爆炸后果。

1.2化学作用

当出现化工生产的控制失灵或化学物质与其它物质发生作用的时候,或者非稳定的化合物进行分解等原因,都能导致过多的化学热产生,也会出现起火问题。

1.3摩擦生热起火

摩擦起火所产生的原因,有着发热的轴承、失调或已损坏的部件、原料堵塞或卡住等等,也有着动力驱动装置和传输装置的不良配合的诸多原因。

1.4人为原因

当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规程中,发生火灾事故占相当大的比例的原因在于操作人员思想麻痹、用火不慎等。同时容易引起火灾的还有在禁火区玩火、在生产场所用放火方式所做的破坏性行为等等。

1.5其他原因

其他原因还有不健全的制度、有缺陷的工艺设计和技术、缺乏设备检查和维修保养以及不恰当的化学危险品处理等等。

2.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燃烧的发生需要的前提是点火源、可燃物和氧气要达到一定浓度作为条件。因此,消防防火需要做的工作就是隔离开三者,或者让氧气不能达到点燃所需的浓度、在点火范围内控制点火源的点火。

2.1控制易燃易爆物质

首先,要做好生产工艺的改进。可以通过以燃烧爆炸危险性小的物质代替燃烧爆炸危险性大的物质的方法进行。其次,对可燃物料泄漏提前预防。因为易燃易爆场所中有些液态物料具有流动性、气态物料和粉尘具有扩散性等特性,所以必须设法预防其由于此密封不好或误操作易出现跑、冒、滴、漏现象的出现。再是要做好密闭和通风措施的工作。密闭是为了防止易燃气体、蒸汽或可燃粉尘泄漏与空气形成可燃体系而对设备采取措施。对于那些无法密闭的装置可通过良好的通风除尘装置的设置,来使空气中可燃物的含量有效降低。另外,还要加强保护惰性介质。通过将惰性气体加入到存有易燃易爆物料的系统、场所之中,使可燃气及氧气的浓度降低,以达到燃烧爆炸危险性的降低或消除。

2.2控制着火源

控制或消除着火源是消除火灾和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主要有四种类型构成了易燃易爆场所中能引起火灾或爆炸发生的能源,也就是化学点火源(如明火、化学反应热)、电气点火源(如电火花、静电火花、雷电)、高温点火源(如高温表面、热辐射)、冲击点火源(如摩擦撞击与绝热压缩)等等。可以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此类场所的火灾都是由此而引起的。

2.3研究动火检修作业的相关安全措施

由于在检修场所中,可引起火灾的三要素:可燃物、助燃物以及点火源等很容易同时具备。所以,动火检修工作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有着很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经常发生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现象。必须在易燃易爆场所开展的设备检修中的动火作业过程中,围绕如何有效地避免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这个问题,必须加强研究,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2.4防火防爆安全装置的设置

所谓防火防爆安全装置主要是为预防事故在生产系统中所设置的各种检测、控制、联锁、保护、报警等仪器、仪表、装置的概括。当前,有两种类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下简称“防爆型系统”)在我国防爆区得到了运用。其中一种为本质安全防爆型,包括系统的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于防爆区设置;在在防爆接口内安装本质安全回路中的安全栅,在安全区设置。而另一种系统的特点为,探测器的设计方式为本质安全和隔爆复合的防爆设计,在探测器的隔爆腔内安装本质安全回路中的安全栅,可直接挂接探测器到安全区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总线上;采用隔爆的防爆设计手动报警按钮,上述两者均于防爆区内设置。相比于第一种系统,防爆接口就接省了。对两种类型的防爆型系统进行比较。虽然前者成本不高但有着复杂的系统结构,有着比较大的现场布线、施工工作量;而后者虽然有着简单的系统结构,然而有着比较高的产品成本,总的投资也很大。

2.5强化消防管理

近年来,全国在易燃易爆场所火灾或爆炸发生的现实情况看,占据很大比例的是易燃易爆物品自燃、用火不慎、违章操作等原因引起的火灾案例。其原因主要在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有很多漏洞存在,导致这样火灾的原因很多是可以减少和避免的。所以,就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及工作人员在消防管理人员的严格要求下,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管理工作。

总之,做好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就应当深入分析相关事故发生的原因,从控制易燃易爆物质、着火源、动火检修作业的安全措施、设置防火防爆安全装置、加强消防管理等方面入手,在减少易燃易爆场所火灾发生方面,采取有力的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1]于水军,潘荣锟,余明高等.2005年全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分析[J].河南理工大学学报,2006,25(6).

[2]吴建龙.易燃易爆场所的隐形杀手[J].劳动安全与健康,2001,(9).

4.场所消防管理制度 篇四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场所,系指供广大教职工、学生、家属集中学习、生活、娱乐的下列场所:

1、室内体育馆、会议室等;

2、教学大楼、图书馆、学生实验室以及30人以上的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

3、校内教职工、学生食堂、公共餐厅等;

4、其它可供教工、学生、进行集中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所管辖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要设立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的工作直接对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第四条:公共场所主管部门与其他单位、部门发生借用关系时,必须明确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职责,由使用者负主要责任,主管部门负连带责任。

第五条:负责对公共场所进行建设及装修的单位应当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报学校及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学校及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六条:公共场所内部装修不得改变原有消防设施的位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的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消防安全通道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疏散门应向外开,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2、公共场所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确保消防安全通道出口畅通无阻,严禁上锁、堵塞;

3、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必须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灯;

4、公共场所必须设置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八条: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必须由具有电工资格证的人员负责安装和定期检查维修,用电量不得超负荷、不得擅自改装。

第九条:在公共场所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危险物品;

2、使用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内部设备检修、施工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

3、公共场所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4、严禁个人将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带入公共场所。

第十条:各公共场所主管部门,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灭火器等),并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总务处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有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的职责,具体工作由分管责任人负责。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条款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5.公共场所消防管理 篇五

(1999年5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9号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 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段。

第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窗、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十条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三条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四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 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十六条 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第十八条 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十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 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和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公共场所消防管理 篇六

是的。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历来是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新《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原消防法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营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规定,取消了原消防法中关于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政处罚中,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规定了直接给予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另外,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也有一些具体要求。比如,为减少行政许可事项,新《消防法》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纳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治安行政许可审查内容,避免了多头审批,方便社会,方便群众,同时明确了消防安全要求,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7.公共场所消防管理 篇七

1 对化学品场所消防管理的必要性

易燃易爆危险品本身的特性,使人们知道它的危险性。消防部门在安全管理的时候,也会着重监督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监管是根据我国《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的,其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危险特性的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以及毒性物质和腐蚀性物质中的部分易燃易爆危险品。针对这些化学品的特性,在存放、运输的时候应该要格外注意对其的保护工作。危险化学品中还有一部分是气体,比如氢气、天然气、液化石油等,这些气体大部分都是具有可燃性的,容易爆炸。少数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高于10%,比如一氧化碳、氨气等,绝大多数可燃气体都具有甲类火灾危险性,只有少数可燃气体是乙类火灾危险物质。对于固体易燃物质的存放,要考虑到该物质是否有自燃性质、遇水会不会有相应的化学反应。对于一些腐蚀性质比较严重的物质,要根据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的氧化性来进行界定,存放单位要加大对其的了解。所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存放的物质本身都有一定的危险性,这就要求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做好一定的预防工作。

2 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分析

2.1 对化学品场所的安全检查

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检查工作,是为了防止危险化学品存放的安全隐患问题。首先,可以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选址、仓库内物质的存放进行检查。消防部门在进行检查的时候,要根据消防手册的程序,对其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反复的认证,得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选址上应该避免人口密集的地方,降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其次,要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存储量进行检查。消防部门应该了解危险品单位在化学用品的存放量,消防监督工作人员应该结合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的大小,对物品的存储量进行检查。看仓库中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除了检查这些,还要对危险化学品的摆放进行检查。看危险化学品在摆放上是否合理,对一些容易产生化学反应的物品进行分开摆放。避免危险化学品相互的反应,降低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

2.2 对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难点

消防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会遇到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检查难点。主要是一些仓库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比较薄弱,往往会忽视对消防检查工作的进行。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问题,导致火灾发生人们还不能够清楚的意识到问题产生的原因。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在进行整改的时候,由于资金限制的问题,不能够根据消防部门的指示进行整改。虽然想要配合消防监督部门进行工作,但是往往力不从心。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不能够把整改措施落实到实处,导致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难以进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在存放管理工作中,缺乏一定的监督管理。对于规模比较大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如果缺少消防监督管理的话,就会很容易造成火灾。所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要接受消防管理部门的检查,避免安全隐患问题得不到解决。

3 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策略

3.1 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中的物质进行分类,消防部门应该对其进行重点检查,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在危险品的存放上,单位应该要对储存场所进行火灾报警装置。消防部门首先要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危险化学品场所进行一定的检查。消防管理部门要形成上行下效的机制,对工作人员进行内部培训,使消防管理部门的人员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要进行相关的了解,知道化学品的危险性。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进行消防管理工作的划分。可以通过Word文档对其进行分类,便于管理人员查找资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有利于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保证该场所的安全性。人们可以通过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反映自己了解的情况,及时的通过QQ、微信等网络平台与消防管理人员进行联系,保证自己与其他人民的安全。

3.2 对危险化学品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

为了保证消防部门安全工作的有效进行,消防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让他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了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存放要求。消防部门可以以火灾事故的案例给工作人员进行宣传,让他们了解消防常识,增强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除了对其进行消防教育之外,还可以让工作人员复习自己掌握的消防知识,组织一些消防安全知识竞赛,让他们在玩中学习。调动化学品存放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积极面对消防安全管理。

3.3 加强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设施的建设

消防部门除了对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还要对危险化学品场所进行消防设施的建设。对场所内部的一些报警装置进行安装检查,还要加强防火检查。工作人员在检查的时候,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定期到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进行检查,对存放物品的仓库进行温度、湿度的监测,如果发现异常情况,要学会及时采取措施,勒令不合格的单位进行整改,直到整改完成才能进行正常工作。在面对危险化学品可能发生爆炸的时候,消防部门应该建立灭火应急预案,教给储存场所的工作人员,让他们能够熟练掌握扑灭火灾的程序,能够具备扑救火灾的能力。

3.4 加强危险化学品场所处理火灾的能力

在面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的消防管理工作的时候,工作人员应该要提高警惕。根据消防部门提供的安全知识,对仓库进行管理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对负责仓库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重点培训,让他们能够自行先进行一些灭火工作,减轻火灾的进一步恶化。面对火灾的时候要临危不乱,提高员工的自我逃生能力,能够有组织的进行疏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减轻消防部门的工作量。

4 结论

综上所述,在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应该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正确的判断火灾发生的可能性,了解危险品火灾后会产生的危害,进行火灾安全的预案。消防部门要根据我国当前的危险化学品存放的守则,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减少安全隐患的发生。

摘要:近些年,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存放问题一直是消防部门所重视的。为了使危险化学品场所的安全隐患问题得到解决,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其的管理。首先应该明确易燃易爆危险品所在单位应该承担的责任,消防部门要与所在单位进行行政监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进行分析,消防部门在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监管要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执行。本文就是围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安全隐患问题,分析对危险化学品场所管理的必要性,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使消防部门能够更好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关键词: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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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前林.易燃易爆单位消防监督检查法律分析[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5(12):1682-1684.

8.公共场所消防管理 篇八

【关键词】 公共娱乐场所; 消防安全; 防火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很快的发展,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经济条件大大改善,大量的用于满足人们消费、休闲的公共娱乐场所应用而生。不可否认的是公共娱乐场的出现确实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但是这些场所也带来的众多消防安全问题尤其是重大火灾事故也是无法回避的,这给人民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一、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公共娱乐场所指的是依据公安部颁布实施的法规条例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具体包括游乐游艺场所、网吧、保桑拿浴室、旱冰场、龄球馆等营业性休闲或健身场所;卡拉OK厅、舞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录像厅、影剧院、礼堂等放映或演出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音乐茶座、夜总会等场所。

1. 安全疏散问题

公共场所虽然大多数能在安全出口个数, 安全疏散距离, 安全疏散宽度等方面达到国家规范要求。但是因为一些人为因素致使该类场所普遍存在问题, 突出表现在: 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不能保证安全

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公安部39号令第九条明文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和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 严禁将安全出上锁、阻塞。但是一些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 私自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在通道内大量堆放杂物、可燃物, 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封闭, 一旦发生火灾, 场所内人员无法安全逃生, 这些行为都是容易引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

2.内部装修问题

大多数公共娱乐场所在室内装修选材方面不符合现行规范的规定。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中规定, 不论是位于高层还是多层民用建筑中, 只要是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是地下一层, 无论该场所有无安装自动灭火系统, 其墙面装饰材料均应为B1级以上。目前, 部分场所经营者为了追求豪华, 高档,在场所装修时大量使用木板, 纤维板, 聚合塑料和聚胺脂泡沫等易燃、高毒材料, 未经过阻燃处理; 电气线路不穿管敷设, 私拉乱接电线, 增大了场所的火灾荷载, 造成更多的火灾隐患。

3. 消防设施问题

目前, 大多数公共娱乐场所虽然安装了符合规范要求的各种消防系统, 并且按照规范要求配备了各种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 但是由于经营者流动性大以及行业的特殊性等原因, 场所内的消防设施普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4. 消防管理问题

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普遍存在着消防法制观念

淡薄的问题。一些场所未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审核验收或是未经审核验收合格擅自开业; 一些场所虽然审核验收合格, 但是未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擅自开业。一些场所开业后未

按照公安部颁布实施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所规定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包括消防安全巡查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二、公共娱乐场所防火对策

1.转变观念, 增强对火灾危险性的认识

所有公共娱乐场所都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 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强化场所管理。公安消防机构应对辖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进行逐一登记注册, 建立专档, 并帮助场所建立健全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档案以及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巡查、检查制度, 并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或者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不改正者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消防行政处罚, 使其能够尽快消除火灾隐患, 保证场所消防安全。另外, 公安消防机构在加强对场所管理的同时, 还应与派出所、文化、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合作和配合, 形成一套完整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2.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确保消防安全

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 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公共娱乐场所,必须予以及时纠正, 并责令其进行整改; 凡在场所内

封闭门窗、栅栏的必须要求其当场进行改正, 强制进行拆除。公共娱乐场所开业前必须向场所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 没有申报的应该进行补报, 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或使用。对那些未申报,擅自开业的场所, 公安消防机构应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并进行严肃处理。

3. 加强建审、验收和开业前检查, 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

对于公共娱乐场所的各项规范和要求, 如安全疏散、电气线路、消防设施、内部培训等方面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都有详细的规定。对于公共娱乐场所的设计、审核、验收都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 从源头上把关。对公共娱乐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申请开业以及补报的公共娱乐场所严格检查、严格把关。

4.加强防火宣传教育, 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投入使用前, 要求对其业主和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学习和掌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和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 明确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 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组织内部员工定期对场所进行自查, 消除火灾隐患。

5.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好无损

大多數的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都是因为疏散通道上锁堵塞, 安全出个数缺少所造成的。所以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绝对的畅通是杜绝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基本的要求, 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麻痹大意。从业人员要加强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特别是应急设施(应急照明,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维修保养, 保证其完好有效, 确保发生火灾后, 能够进行有效的扑救。

9.公共场所消防管理 篇九

一、总则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___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人员伤亡为目标,消除各种火灾隐患,防止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长效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二、___机构

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___协调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展开,形成“综合治理、标本兼职、齐抓共管”的格局,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组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市工商局副局长、市安监局副局长、市文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消防支队。

三、主要职责

(一)市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工作职责:___全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日常工作。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定期___人员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并解决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县区建立健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制,负责督查、指导县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___等工作,推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2.县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职责: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督促、指导乡镇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制定乡镇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计划,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工作台帐、工作档案,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履行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___、监督、宣传的职责,___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乡镇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职责:在县区人民政府的统筹下,按照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管理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场所包干到户等措施,对管辖范围内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实行动态(范本)管理,督促各单位全面落实日常巡查、消防宣传、消防安全条件初步___等制度,认真履行职能部门交办的任务。

(二)市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公安部门

重点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做好公众聚集场所的日常监管工作。并依法对公众聚集场所管理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监督检查,严格公正执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领导小组的助手和参谋,及时将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交给市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提出措施和建议,以供决策参考。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协调全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市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工作,负责有关消防整治标准及专项规划编制的制定解释和答复,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对各县区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消防基础设施达标建设工作,___开展对各县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监管工作绩效的考核评比。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___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范围,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及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有关规定、标准;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市场准入证照时,将消防安全作为___办证的前置条件;督促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排查火灾隐患,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向___反馈工作信息。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发现问题要及时给予纠正。

10.公共场所消防管理 篇十

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70号

《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5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周伯华 2003年5月23日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对公众开放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下列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室内游艺厅、具有演出和放映功能的礼堂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宾馆、饭店、酒家、招待所等公共餐饮住宿场所;

(三)酒吧、网吧、氧吧、咖啡屋、美容美发厅、足浴室等公共休闲场所;

(四)体育场馆、保龄球馆、台球馆、健身馆、旱冰场、室内射击场等公共体育运动健身场所;

(五)金融、保险、电信、邮政等对外营业场所和商场、集贸市场、证券交易场所等营业场所;

(六)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展览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俱乐部、群众艺术馆等从事科学文化艺术活动的场所;

(七)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等公共场所;

(八)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

(九)订货会、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物资交流会、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庙会等群众性活动场所;

(十)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众聚集场所:

(一)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或者额定人数在50人以上的室内公众聚集场所;

(二)占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额定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室外公众聚集场所;

(三)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

法规、规章对公众聚集场所规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派出所可以受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的委托以主管公安消防机构的名义对其辖区内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文化、卫生、体育、工商、经济贸易、教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安消防机构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不得重复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的公众聚集场所工程项目,应当依法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以及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应当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其中,国家在本省举办的大型活动、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办的大型活动以及跨市州的活动向省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本条第一款所指的工程项目消防验收内容与本条第二款所指的消防安全检查内容一致时,应当同时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不得开业、举办或者投入使用,文化、卫生、体育、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行政许可证、营业执照,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呈报或者评定星级。

第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或者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根据需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或者变更后,在15日内向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八条实行租赁、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产权单位与经营者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公众聚集场所属整体租赁、承包的,其经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由经营者负责;属多家拥有产权或者多家租赁使用的,由产权单位或者租赁使用单位共同确定一家单位负责整栋建筑的消防管理,经营使用者对经营使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并配合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统一管理的单位做好相关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当组织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采取张贴图画和广播、闭路电视播放等方式对场所内活动人员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第十条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建立消防组织,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建立健全防火档案,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

(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需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合格的材料;

(二)安装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符合国家标准和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三)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四)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发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五)设置报警电话,配备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以及必要的逃生救生器材;

(六)设置符合标准的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二条设置公共娱乐场所、公共餐饮住宿场所、公共休闲场所、公共体育运动健身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和档案馆等建筑内;

(二)禁止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场所;

(三)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

第十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公共餐饮住宿场所中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公共休闲场所、公共体育运动健身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第二层及第二层以下。一般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的第一层至第三层的靠外墙部位。设置在建筑物的其他楼层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得大于10米;

(二)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平方米;

(三)应当依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特定要求;已经核准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和地下一层且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加以解决。

第十四条依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和配置逃生救生器材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配置,并应当设置自发光型火灾报警、手动控制装置标志和灭火设备标志。

公共娱乐场所、公共餐饮住宿场所、公共休闲场所、公共体育运动健身场所应当配置必要的自救呼吸器。

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系统。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根据需要划定禁火区、禁烟区、烟花爆竹禁放区,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立消防安全警告标志、指示标志、禁令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当定期进行检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及标志完好、有效。

公众聚集场所的防盗门窗等附属设施和设置的大型广告牌必须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

第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营业、活动时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二)在营业、活动时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三)超过额定人数;

(四)观众厅内设置在横向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和纵向走道之间的单排座位个数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疏散走道内设置临时座位等服务设施;

(五)超负荷用电、违反操作规程私拉乱接临时电线;

(六)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十八条公共休闲娱乐、餐饮住宿、体育运动健身等场所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使用电炉、煤炉、木炭炉、液化气炉、电暖器、电烤箱等有引起明火隐患的器具取暖,禁止使用蜡烛、油灯等明火照明,禁止以燃烧蚊香方式驱蚊;

(二)禁止在营业场所的同一防火分区内设置员工宿舍,或者将营业场所作为员工宿舍使用,或者在营业场所内留宿无关人员;

(三)禁止在公共餐饮场所内使用液体或者气体燃料作火锅燃料;

(四)禁止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充装、销售、施放用氢气等易燃气体充装的气球。

第十九条公众聚集场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停产停业整改。

第二十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时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确定专人在每日营业活动结束后对营业场所进行检查,及时清理人员,消除遗留火种,检查电源,关闭防火门,放下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需值班的,应当明确专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第二十一条在公众聚集场所内活动的人员,应当自觉服从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众聚集场所的机房、消防值班室等明令禁止进入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二)不得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电器设备;

(三)不得损坏、移动和擅自使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四)不得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五)不得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发现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

发生火灾时,公众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参加有组织的灭火扑救工作。

火灾扑灭后,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如实提供发生火灾的有关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清理火灾事故现场。

第二十三条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项和第十八条规定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或者经责令改正后又重犯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对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公众聚集场所拒不按照公安消防机构要求保护火灾事故现场或者擅自清理火灾事故现场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对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公众聚集场所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在重大火灾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场所或者停止举办活动;其中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发现下一级公安消防机构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未依法采取措施,经督办后仍不履行职责的,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开业或者擅自举办群众性活动的,公安消防机构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有前款规定情形且属经营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行政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取消星级。

第二十六条违反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在公众聚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中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人员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十八条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通过审核、验收的;

(二)对应当依法审核、验收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审核、验收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未达到本办法所指规模范围的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本办法第二条第八项规定外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11.公共场所消防管理 篇十一

摘 要:国外公共消防教育历史悠久,从社会教育到职业教育,世界一些主要的工业国家都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公共消防教育体系。在系统梳理国外公共消防教育的基础上,概括出当前公共消防教育的典型模式,并根据我国公共消防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公共消防教育的长效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居民消防意识;更新教育观念,提高公共消防教育实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相关保障机制。

关键词:消防教育;教育体系;模式;机制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3-0098-02

目前,我国每年都要发生二十多万起的火灾,这些火灾的发生不但危及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繁荣稳定。通过分析火灾的发生原因,多数事故都与消防教育缺失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如果我们能够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及时和有效处置火灾,很多事故都可以减轻或避免。据有关国民消防安全素质调查显示:不愿意承担一些消防安全义务的占10%~40%;不知道火警电话号码的占10 %;不知道发生火灾后如何逃生的占44%;学校从未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教育的占30% [1]。由此可知,我国国民消防教育素质和防火意识不高,事故责任不明,消防教育体系还不完善。

一、国外公共消防教育的典型模式

1.美国

从政府教育来看,一方面,美国政府每年组织“防火周”活动。美国的“防火周”文化浓厚,逐渐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消防文化,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习惯。另一方面,开展“国家社区安全计划”,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社会志愿者参加各种志愿活动,使社区居民和志愿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此外,全国各地的消防部门, 经常支持辖区内的各种消防活动, 并排专门人员和车辆支持。

从学校教育来看,美国消防协会组织专业人员编写了基本防火安全教育的书籍,作为国内标准教材在学校及家庭中开展防火安全教育。二十多年来,这套课本和教学大纲不仅在美国,而且在不少国家广为应用,它们对社会消防教育的积极作用是比较有效的。同时,为了提高相关宣传人员的教育水平,美国消防协会每年都会对优秀的宣传教育工作者实施奖励, 以推进防火安全启蒙教育。

从社会教育来看,一是进行日常的防灾设备维护保养宣传,如2004年美国消防协会的火灾预防宣传画, 其内容并非“安全用火”字样, 而是写着“请检测您家的感烟探测器”, 以此来提醒人们做设备的定期检测。二是提高公民防火意识,美国的公共场所一般都会禁止吸烟, 除了健康上的考虑, 防火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2]。近些年来,有的地方还禁止在家庭内吸烟,一些大学甚至规定吸烟者必须离开建筑物一米以外。三是开展各种形式的逃生训练,具体包括儿童逃生训练、高中生逃生训练以及家庭逃生训练等。

2.英国

首先,表现在组织机构的职责方面。英国政府和消防部门针对社区实际和不同人群开展教育,建立起比较正规的社区消防安全教育中心。地方负责社会消防教育的机构依照上级下达的具体任务,制定专门的社会消防教育计划。

其次,表现在教育制度的保障方面。英国法律规定,公共场所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制定严格的验收标准。此外,要求全体公民对居住环境进行风险评估,进而依据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最后,体现在社会教育的宣传方面。本国消防机构非常重视社会宣传教育工作,目前已经建立比较完善的安全教育中心,主要以消防安全教育为主体,同时包含了治安安全教育的内容。此外,特别重视消防文化的建设,无论是在消防机构,还是地方学校;无论是在宣传中心,还是在居民社区,都能切实体验到浓厚的消防文化氛围。

3.日本

一是从组织活动方面进行宣传教育。每次组织全国性的消防活动,日本天皇,政府要员都会出席。日本天皇亲自接见消防代表,以此鼓励他们积极奉献的精神。同时,通过举办防灾日以及国民安全日,内阁总理大臣为在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奖励,并根据贡献大小接受不同级别长官的表彰。

二是从民间组织着手开展宣传教育。日本妇人防火俱乐部是一种自主性的防灾组织,主要吸纳家庭妇女组成,它遍布于日本的各个社区。它的主要任务是组织社区家庭主妇进行防火知识的培训,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促进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

三是从学校教育层面实施消防教育。通过制度化的措施,日本把防灾教育学习列入国民教育课程计划中。学校开展的防灾教育,目的是增强学生的自我防火意识,教育的方式也灵活多样,充分考虑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如日本规定每年幼儿园和小学要进行至少两次的防灾训练,中学每年举行一次以上的训练。

二、目前我国公共消防教育存在的问题

1.公民消防素质不高

当前,我国公共消防教育的基础性问题是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强,自救能力普遍不高。我国是一个比较传统和保守的国家,公民的消防意识也比较淡薄。比如很多民众认为消防教育是政府和消防机构的事, 和自己关系不大,从而忽略了社会教育在公共消防教育的重要作用。近些年来,从全国各地接连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分析,多数是由于违章用油、用电、用火、用气和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范引发的。

2.相关部门的主观重视程度不够

公共消防教育是消防事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由于公共消防教育是一项资金投入大、动用资源多、短期收效不明显的事业,一些地方领导认为:公共消防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可以不要。因此,某些部门和领导不把消防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公共消防教育往往当做短期的任务来抓。另外,有些部门简单把公共消防教育视作简单的理论学习,没有把实践活动和操作能力作为教育的重要目标。

3.公共消防教育机制不完善

公共消防教育机制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没有建立一个真正能吸引或鼓励优秀人才从事消防教育工作的机制,也没有一套规定已经从事消防教育的教员定期到一线进行一定时间研修的机制,因而难以保证消防主体既有扎实的理论,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3]。其次,制度保障机制缺失,规定公共消防教育的制度和程序较少,从而缺少像发达国家那些类型的组织和活动。最后,社会教育机制不合理,没能充分动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实现公共消防教育的社会化。

三、我国消防教育长效机制的构建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居民消防意识

公共消防宣传教育是系统性的社会工程,具有涉及面广和公益性强的特点,具体我们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完善消防宣传体系,层层落实相关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规划、搞好协调,建立健全宣传机构,制定科学的奖惩制度。另一方面,夯实社会基础,强化宣传效果。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组织积极参与到消防宣传中去,对消防宣传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予以表扬,从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一个人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牵动一个社区,一个社区辐射整个社会”的良好宣传氛围[4]。

2.更新教育观念,提高公共消防教育实效

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5]。一方面,要切实转变消防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可以不要”的思想,将公共消防教育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纳入到相关部门的政绩考核中去,使公共消防教育与日常工作相互结合和相互促进,避免与岗位任务发生冲突;另一方面,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工作实效,联系实际是公共消防教育的生命力,我们可以借助国外的相关经验,以家庭、社区以及学校为单位,开展相关的防火、救火以及逃生训练活动,提高公共消防教育的效果。

3.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相关保障机制

当前我国公共消防教育仅靠市场拉动是难以完全奏效的,这就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好主导作用,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进行宏观调控。首先,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对《消防法》要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严格落实《消防教育条例》等制度规范,为公共消防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其次,利用行政手段,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通过下发通知、层级分工、落实责任等方式,为公共消防教育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行政环境。最后,运用经济手段,在信贷、拨款等方面,为公共消防教育发展提供优惠条件和给予政策支持。

参考文献:

[1]王高文.对构建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的探讨[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9,(3):63-66.

[2]赵泽明.美国的防火安全教育[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5,(8):60-62.

[3]蔡传化.论中国消防教育现状及对策[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06,(4):108-110.

[4]邓荣华.对消防宣传社会化工作的探讨[J].攀枝花学院学报,2007,(2):20-22.

[5]熊伟荣.论中国消防教育现状及对策[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1,(3):471.

12.公共娱乐场所消防问题与对策 篇十二

1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1 消防设计不合理, 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要求。

很多公共娱乐场所大多为“半路出家”。原本是作为住宅、仓库等使用的, 后稍加改造就成为歌厅、舞厅或旅店, 甚至有一些公共娱乐场所私自设在车间、厂房等工业建筑内, 未进行任何防火分隔。由于用途变更, 造成原有的建筑布局不能满足现在使用性质的消防设计要求, 尤其是疏散通道缺少、安全出口不足, 耐火等级低等问题最为突出。

1.2 装饰装修可燃材料多, 火灾荷载大。

近些年来开业的公共娱乐场所大多为私营公共娱乐场所, 具有经营周期短, 转让快, 二次装修频繁的特点。由于固定资产不为经营者所有, 导致许多经营者在装修时忽视消防安全, 急功近利, 短期行为严重, 而且由于胶合板、苯板等建筑材料具有价格便宜、易造型的特点, 适合这些经营者的要求, 导致装修时采用了大量可燃易燃材料, 既增加了火灾荷载, 又加大了火灾危险性。

1.3 消防资金投入不足, 消防设施配置不到位。

由于多数经营业主重效益, 轻安全, 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不愿在消防上投入必要的资金, 导致消防设施配置“先天不足”。有的为节省投资, 擅自降低工程标准, 甚至将重要的消防工程项目删掉;有的在装修、改建时不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 私自埋压、圈占消防设施;还有的虽设置了消防设施, 但无人管理或管理不善, 导致消防设施形同虚设。

1.4 消防管理混乱, 职责不清。

一是公共娱乐场所证照审批把关不严, 有关职能部门各自为政, 缺乏配合, 重发证、轻管理的现象十分普遍, 不能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行政许可, 难以对公共娱乐场所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二是由于基层公安消防机构警力不足、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不熟等原因, 导致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监督不到位, 管理不力, 失控漏管现象严重。三是公共娱乐场所内部管理松懈, 用火、用油、用气随心所欲, 无章可循, 加之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 一旦发生火灾, 便惊慌失措, 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1.5 公共娱乐场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多, 并趋向复杂化。当前公共娱乐场所正向大规模、高档次、多功能方向发展, 引发火灾的因素更多更复杂, 火灾更难于扑救, 人员更难于疏散抢救。部分桑拿、洗浴中心、按摩房等特种行业为逃避公安、文化部门的检查, 往往将“重要部位”设置在偏僻部位或难以发现之处, 极不利于人员安全疏散。

此外, 在经济利益驱使下, 录像厅内带“旅店”, 休闲按摩中心、网吧等场所容留从业人员和消费者住宿现象比较普遍。许多公共娱乐场所白天关门, 只在夜间经营, 有的设在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 甚至有的夜间锁闭外门或搞“地下”经营, 这些都给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带来极大难度。

2 改进和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工作的具体设想:

2.1 严把消防审核、验收关, 严格证照审批发放程序。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对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以及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审核和验收, 确保审验质量。工商、文化、治安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 加强与公安消防机构的配合与沟通, 切实把消防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或经检查不合格的娱乐场所, 一律不予办理任何证照, 把好开业、使用关, 从源头上扼制火灾隐患的产生。

2.2 突出重点, 加大公共娱乐场所隐患整改力度。

公共娱乐场所之所以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 消防设施配置不到位。有鉴于此, 要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布局和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对疏散通道、防火间距不足, 耐火等级达不到要求的, 要作为监督和整治的重点。对不按期限和整改要求整改的, 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罚, 必要时要采取关停措施, 直至整改完毕为止。确实无力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场所, 要督促其转变经营方向, 以达到消除火灾危险的最终目的。

2.3 切实加强对消防设计、施工以及内装修队伍的监督管理。

一是要认真落实认证管理制度, 严禁无证、无资质的企业承接消防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章工程和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查处力度, 严防不合格消防产品进入施工领域, 对典型案例, 要大力宣传, 及时曝光, 以儆郊尤。

2.4 上下联动, 强化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

要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民警岗位目标考评责任制中, 明确奖惩, 不断提高民警的消防工作积极性。各公安派出所应配备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 配置专兼职防火员具体抓消防工作, 并划片包干, 责任到人。公安消防机构应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业务培训, 提高其消防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构筑从公安消防机构到基层公安派出所的立体防控体系, 以缓解公安消防机构警力不足的压力。

2.5 形式多样, 不断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

要针对当前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因素日趋复杂的现状, 以消防宣传“六进”活动为有力契机, 大力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一是要普及防灭火知识, 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对公共娱乐场所开展全员培训, 使公共娱乐场所的全体员工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二是要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 增强经营业主的消防法制观念, 特别是要结合反面火灾案例, 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 以达到让广大经营业主知法、守法的目的。三是要抓好消防培训, 可采取现场讲解、课堂培训、灭火演练等多种形式, 定期不定期的举办各类消防知识培训班, 不断提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

3 结语

13.公共场所消防管理 篇十三

x街道x村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通知要求,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责任”为核心,接到街道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通知后,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消防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为打造平安村庄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一、健全领导机制,加强防患意识。

村“两委”成立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x任组长,村社干部为组员。各社社长负责自己管辖的各社,落实责任状,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全体人员齐抓共管,共同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

严格排查要求,认真排查隐患。

1、把辖区内消防安全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按照局、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严格消防防火管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期间,对辖区内幼儿园、出租房以及企业全面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主要针对电器、电线、灭火器材、消防水源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迅速进行了整改。做到了排查不漏处室、不漏设施,排患务尽、不留死角。发现不安全苗头和现象迅速整改。

2、整改内容:及时更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插座;增加灭火器数量。

三、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教育。

村上在组织活动时能充分考虑安全因素,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积极探索有效的消防安全教育形式,努力增强村民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建立消防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组织力量对幼儿园及其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按有关要求加以整改。整改工作落实好整改的责任、措施、经费和时间。整改中做到一个环节一个环节落实,不留死角。同时,整改工作和预防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以改促防。树立正确的发展观,确立“一保安全、二保稳定、协调发展”的工作原则。对易于引发事故的环节给予定期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进行整改。

14.公共场所消防应急预案 篇十四

一、应急辨识:

1、应急辨识组人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应急辨识:

经辨识本项目部因施工可能导致的事故有: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中毒、中暑、火灾、爆炸、坍塌、环境污染、气候异常、油漆、油料及化学品、乙炔、煤气而造成的各种灾害性事故。

二、应急小组:

1、应急小组成员名单:

总指挥:王先锋副总指挥:黄红梅现场抢救组:陈建平曾思医疗救治组:胡有强赵白露后勤服务组:谭利华刘君联络员:吴进成

2、应急小组的组成:

项目部成立应急准备与响应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施工员、安全员任副组长,施工员负责抢救组,造价员负责医疗救治组,材料员负责后勤服务组,质检员为联络员,其它各有关人员按《项目应急通信网络表》随叫随到,服从小组同意指挥。

3、应急小组职责:

a、小组领导职责: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企业救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救援组长。

b、现场抢救组职责:采取紧急措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财物,转移能引起新的危险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带,启动场区内的消防设施进行消防灭火自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c、医疗救治组职责: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急救处置措施,尽快送医院抢救。

d、后勤服务级职责: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及人员的餐饮供应。

e、保安组职责: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及现场内外的疏导工作,支援其它抢救

组的工作,保护现场,维护秩序。

三、应急准备:

1、应急人员的培训:

项目部应急小组成员要接受公司组织的应急救援培训及项目部组织的应急演练,经常组织学习,掌握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必要的自救、救援和现场处理的必备知识,按计划组织现场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反应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2、应急设备的准备:

准备各种应急设备及应急药品。施工现场在平面布置图上要合理安排安全通道,标明消防器材存点,现场无消防水栓的要设置消防水池,并储备消防用水。现场食堂、木工房、油漆仓库、氧气瓶和乙炔瓶存放地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生活区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办理交接班手续。

2、危险物品的管理:

施工现场要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建立专人管理、隔离存放、领用登记制度,严格控制明火作业。

3、应急设备清单:

a、医药箱

1个

b、担架

1床

c、灭火嚣

46个d、沙堆

5处

e、增压水泵

1台f、各种水管

300米g、水泵

8台

h、手套

200双

i安全帽

40顶j、安全带

6条

4、应急设备存放点:

a、医药箱、担架、各种水泵、水管、手套、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灭火嚣、应急灯等设备存放在现场仓库内。

b、现场内设置的灭火嚣地点在配电房、木工加工点、木模存放

c、增压水泵及固定水管将水送到各楼层。

d、在现场堆沙处保证有一年以上的黄沙存放用于消防。

5、应急通信电话:

火警:119急救中心:120报警:110组长——王先锋

副组长——黄红梅副组长——胡有强

现场抢救组——陈建平后勤服务组——谭利华医疗救治组——胡有强

联络员——吴进成

四、应急方案:

1、高空坠落应急方案:

当发生高空坠落事故时,依据伤员病情,必要时应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和监护,同时派人呼叫车,送医院进行抢救。若伤员疑有脊椎受伤的可能,一定要使伤员平卧在硬板上搬运,切忌只抬伤员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伤员,因这样会使伤员的脊椎移位,甚至断裂将造成截瘫,导致死亡,坠落过程中是否有其它阻挡或转折及地面情况。便于医生争取时间准确、急时治疗。

2、物体打击应急方案:

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时,依据伤员病情,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监护,视情况给伤员进行包扎止血,如肢体受伤,应抬高肢体,然后用消毒纱布或棉垫覆盖在伤口表面,在现场可用清洁的手帕、毛巾或其它棉织品代替,再用绷带或布条加压止血,即可以保护创口预防感染,又可以减少出血帮助止血。同时可借助绷带包扎夹板来固定受伤部位上下两关节,减少损伤、疼痛、预防休克。

3、触电应急方案:

当施工现场有人触电时,施救人员不能直接用手拉、拖触电者,必须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抢救,或使用干燥的木棒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如触电者心跳、呼吸骤停,突然意识丧失,应马上将触电者平放在干燥的木板上,解开衣领、裤带、紧身衣着,在肩背下垫一软物,使触电者嘴巴张开,保持呼吸道畅通进行人工呼吸。

4、机械伤害应急方案:

当施工现场发生机械安全事故时,调查事故要确保对你及伤员或其它人无任何危险时,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抢救,使伤员保持呼吸道畅通,视情况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伤口、固定、保存好断离的器官或组织、预防感染等措施,并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现场设置临时监护区,同时向上级报告。

5、中毒、中暑应急方案:

中毒:不论是轻度还是严重中毒,不论是自救还是互救、外来救护工作,均应设法使中毒人员尽快脱离中毒现场、中毒物源,排除吸收的和未吸收的毒物。

(1)食物中毒:如误食腐蚀性食物,变质性食物,对一般神志清楚者应设法催吐,喝微温水300-500ml,用手指或物刺激舌根部以催吐,如此反复,

直到吐出清亮物体时为止。对催吐无效或神智不清者,送医院进行洗胃。

(2)吸入毒物:因作业人员在各种有毒气体环境中施工,造成吸入有毒气体而中毒,应立即使中毒人员脱离现场,在抢救和救治时应加强通风及吸氧。

(3)皮肤污染、表皮接触毒物而中毒:应脱去污染的衣物并用大量的微温水清洗污染的皮肤、头发以及指甲等,对不溶于水的毒物用适宜的溶剂进行清洗。

救护人员在施救过程中注意自身保护,在有毒有害气体发生场所,应视情况,采用加强通风或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腰系安全绳,并有人场外控制、应急。如有条件的使用防毒面具。施工现场于已发现中毒人员心跳、呼吸不规则或停止呼吸,则应把中毒人员移至空气新鲜处,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法和体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并送往医院。

中暑:当施工人员发生中暑时,应急时将中暑人员平放仰卧在阴凉通风的地方进行施救,解开衣服用湿毛巾进行擦身、用冰袋敷头,用清凉油擦太阳穴,喝“十滴水”或将中暑人员放在空调房内降温,严重的及时送往医院。

6、火灾、爆炸应急方案:

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应积极组织人员撤离和扑救工作,同时拨打“119”向消防部门报警,在消防部门到达之前应立即切断电源,对易燃、易爆品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并根据火灾的情况,组织敏捷、身强力壮的人员进行机动灵活地选择灭火器具进行灭火,灭火时应注意自我保护,使用灭火器具时,应站上风位置,必须穿越浓烟时用浸湿的衣物裹体用湿毛巾或湿布捂住口鼻,或贴近地面爬行。若火势大无法扑灭时,应组织人员用清洁包布覆盖烧伤面作简单包扎,避免创面污染,不要随便把水泡弄破,更不要在创面上涂任何有刺激性的液体或不清洁的粉和油剂,并急时送医院抢救。

7、坍塌应急方案:

当发生坍塌事故时,发现人员应立即招呼其它人员及时撤离坍塌区,如有施工人员被掩埋在坍塌土方之中,施救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清理边坡上的荷载,然后再挖掘人,以免产生二次坍塌,造成更大的损失。伤者因肢体受到严重挤压后,局部软组织因缺血而呈苍白,感觉麻木,肌肉无力,一般在解除肢体压迫后,应马上用弹性绷带绕伤肢,以免发生组织肿胀,要固定少动,不能抬高,用水热敷,局部按摩,便及时送医院治疗。

8、环境污染应急方案:

施工现场应对施工时的噪音、粉尘、垃圾、污染等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加以控制,应急小组成员应对现场的环境污染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当发生道路遗撒时,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清理,以免影响城市环境,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9、气候异常应急方案:

当发生暴雨、狂风、地震、洪水、沙尘等自然灾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适当的措施,及时有组织的疏散人员,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抢救财物,确保人员的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10、油漆、油料及化学品应急方案:

当油漆、油料及化学品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渗漏时,应由当事人或应急小组成员及时用棉纱擦干净或用沙掩埋处理,以免造成环境污染,擦后的棉纱不能到处乱丢,集中归堆,采取适当的方法处置,以免发生火灾。

11、乙炔、煤气应急方案:

在施工中发生乙炔、煤气泄露事件时,应停止所有工作,关闭电源,严禁明火,及时疏散周边人员,设法加快空气流通,降低乙炔、煤气在空气中的浓度。

五、应急响应:

1、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值班人或当事人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或应急救援小组人员采取应急措施,既要防止事故扩大,又要保护好现场。

2、项目经理接到报告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向上级报告要采用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相结合的办法。

3、向内部机构报告要简述出事地点、时间及简要情况,告诉报告人姓名、电话。

4、向社会救援部门报警要详细准确报告出事地点、时间、单位、联系电话、事故发展的简要情况太报警人的姓名、电话、单位、并派人到路口迎接救援人员。

报警电话:110

火警电话:119

急救中心电话:120

5、当事故发生时,由(王先锋)负责全面指挥,防止事故扩大,统一安排人员的应急救援工作,由(胡有强)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谭利华)负责供应应急设备、器械及医药,(陈建平)负责现场秩序的围护并组织指挥现场人员离开现场的疏散工作,(黄红梅)配合上面工作外,还要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指挥人员救援或自救,及时抢救伤员、财物,(吴进成)负责全面的联络工作,如事故需要求援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请求支援。

6、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并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依据公司总部的劳动奖罚制度,对事故过程中的功过人员进行奖罚,妥善处理好在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尽快组织恢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7、应急响应后,立即进入事故调查处理阶段,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公司及各行政组织根据第75号国务院令,成立调查组,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六、应急预案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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